学校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学校"

Transcription

1 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文件 朝教招考 号 朝阳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 北京市朝阳区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 ( 试行 ) 的通知 各普通中小学 学区 : 现将 北京市朝阳区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试 行 )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 2015 年 3 月 16 日 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 2015 年 3 月 16 日印发 - 1 -

2 北京市朝阳区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提高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 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 少年接受教育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北京市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办法 教育部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 京教基二 号 ), 结合本区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区内中小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主要包括学制 入学注册 学籍变动和信息安全等, 其中中小学校包括小学 初中 普通高中 特殊教育学校和专门教育学校 第三条本区中小学生学籍实行分级负责 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其中电子学籍管理采用全市统一的学籍信息管理平台, 并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对接 第四条本区中小学校各学段学籍总量依据其当年招生计划确定, 学籍建立及变动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报市教育 - 2 -

3 行政部门备案 中小学生学籍注册及转学等操作均须在学籍总量内进行 学校确需变更学籍总量的, 由学校在学籍信息管理平台中提交申请, 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予以调整 第二章学制第五条本区学籍信息实行按学段管理 学段分为小学 初中 高中 第六条本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 原则上小学学制为 6 年, 初中学制为 3 年 分别为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 五年级 六年级和七年级 八年级 九年级 第七条本区高中阶段学制原则上为 3 年 分别为高一年级 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八条本区中小学各学段招生实行计划管理 中小学校应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计划 招生办法接收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各区县招生规模总量, 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本区内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本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 少年实行免试入学 凡年满六周岁的本市户籍儿童, 其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应 - 3 -

4 当送其入小学接受义务教育 ; 完成小学教育的毕业年级学生, 其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应当送其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小学 初中入学手续按区教育行政部门当年的入学规定办理 第十条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 其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应持区县级以上三甲医院 ( 必要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 ) 开具的相关证明, 在新学年开学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缓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 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 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第十一条本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 少年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可申请到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 到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的残疾儿童 少年, 其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还应到其户籍或居住地所对应的普通中小学校登记信息, 学校须在学籍信息管理平台中为其申请建立 融合教育双学籍 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 少年, 学校须在学籍管理平台中标注 随班就读 第十二条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少年, 因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在本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 - 4 -

5 由其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按照本区当年的招生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三条持有下列证明的, 按本市户籍学生对待 : ( 一 ) 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 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 ( 二 )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 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 ( 三 ) 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 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 及其父或母的 进站函 ; ( 四 ) 部队师 ( 旅 ) 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 ( 五 ) 区县侨务部门开具的 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 ( 六 )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 子女关系证明信 及其父 ( 或母 ) 本市常住户籍登记卡 ; ( 七 ) 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 ( 或母 ) 签发的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 ( 八 ) 其他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的证明 第十四条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须通过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后办理普通高中入学手续 第十五条入学新生应按照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注册, 其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应当持有关证明, 在新学期开学后 5 个工作日内到学校办理延期 - 5 -

6 注册手续, 由学校在学籍信息管理平台中进行 延期注册 的操作 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 由学校督促其入学, 督促无效的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责令其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送学生入学, 督促无效的, 由学校在学籍信息管理平台中对其标注 未办理注册手续 并提交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高中新生未按期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 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 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 学校应当在新学期开学后 10 个工作日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普通高中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为新生建立个人档案 北京市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各学段招生入学系统确认的入学结果生成新生学籍信息, 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规则生成学籍号, 一人一号, 终身不变 第十七条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 ( 一 ) 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 ( 二 ) 学籍信息证明材料 ( 户籍证明 转学申请 休学申请等 ); ( 三 ) 综合素质发展报告 ( 含学业考试信息 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 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 - 6 -

7 ( 四 ) 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 预防接种信息等 ; ( 五 ) 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 ( 六 ) 享受资助信息 学籍基础信息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格式采集, 学校可根据需要从学籍信息管理平台中打印并存档 第四章考勤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考勤制度 考勤按出勤 迟到 早退 病假 事假 旷课等项目记录 学校须通过学籍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电子化考勤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因故不能到校上课或不能参加学校其它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 应当履行请假手续 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请假手续的缺勤学生, 按旷课处理, 并及时通知其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对旷课和经常迟到 早退的学生, 学校应当向其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及时了解情况, 配合其监护人对学生进行教育, 帮助其改正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连续旷课一周仍不到校上课的, 学校要告知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责令学生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送学生到校上课, 严禁出现辍学现象 第二十条在校学生应当于每学期开学后 5 个工作日内, 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学校须在学籍信息管理平台中通过 学期注册 完成 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报到注册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 按旷课处理, 学校在学籍信息管理平台中按规定对其标注 - 7 -

8 第五章转学第二十一条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申请转学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 一 ) 学籍在本区且学生户籍随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户籍在市内迁移, 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片内或随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实际居住地在市内变更, 新变更后的居住地 ( 凭房屋产权证 ) 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片内 ; ( 二 ) 学籍在其他区县且学生户籍随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户籍迁入到本区内或随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新变更实际居住地 ( 凭房屋产权证 ) 在本区内 ; ( 三 ) 学籍在其他省 自治区 直辖市且学生户籍迁入到本区内或随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新变更实际居住地 ( 凭房屋产权证 ) 在本区内 ; ( 四 ) 学籍在境外 港澳台地区且学生户籍落户本区内或随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新变更实际居住地 ( 凭房屋产权证 ) 在本区内 ; ( 五 ) 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第二十二条非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申请转学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 一 ) 学籍在本区且学生随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实际居住地在市内变更, 新变更后的居住地 ( 凭房屋产权证 ) 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片内 ; - 8 -

9 ( 二 ) 学籍在其他区县或其他省 自治区 直辖市且学生随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新变更实际居住地 ( 凭房屋产权证 ) 在本区内, 同时取得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 ( 三 ) 学籍在境外 港澳台地区的外籍学生 港籍学生 澳籍学生 台籍学生随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新变更实际居住地在本区内, 同时取得就读相关证明证件材料 第二十三条转入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年龄需符合相关年级就读年龄 学生因病或因事办理过延缓入学或休学手续, 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四条转入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则上由服务片区学校接收 学校接收有困难的, 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对转入的学生, 学校应当按其原就读年级安排插班 必要时可按其学业水平安排年级 第二十五条本市普通高中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确有特殊原因的, 本着公平 公正 公开的原则, 可在教学水平相当的同类学校之间申请转学 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 予以办理转学手续及学籍信息变更 学生户籍由其他省 自治区 直辖市迁入本市的, 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 有本市户籍在其他省 自治区 直辖市就读的, 需转入或转回本区高中就读, 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同时应提供原就 - 9 -

10 读普通高中录取证明 已修高中阶段学业证明等相关材料 在本市就读的学生转出到外省市的, 需学生本人及其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并提供接收学校的相关证明, 经就读学校同意, 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 予以办理转学手续 学校应为转往外省市学生申请毕业证书提供学业考核证明 第二十六条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或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判处非监禁刑罚, 判处刑罚宣告缓刑 假释的学生, 学校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教育 ; 对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 应当依据及时制止的原则, 由学生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或学校申请, 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安排入专门学校 ( 原工读学校 ) 就读 在专门学校学习的学生, 其学籍由原学校保留 学生表现明显进步 并确实改正缺点的, 本人提出申请, 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可安排回原学校继续学习 对于在校期间因刑事犯罪, 被判处拘役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在刑满释放后仍未满 18 周岁且符合就学条件的, 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应当采取措施帮助其做好就学工作 第二十七条根据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儿童 青少年进行文艺 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 从本区中小学校选调学生进行专业训练的,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11 第二十八条转学手续须在规定时间按规定程序办理, 并在学籍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操作 转学应在寒 暑假放假前一周或开学后一周办理 转学学生须随转相关学籍信息和档案, 实行 籍随人走 符合条件申请转学的, 由转入学校在学籍信息管理平台中发起申请并上传有关转学证明材料, 依次由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转出学校 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 本市内转学电子学籍档案自动转移到转入学校, 跨省转学由转入学校进行跨省转学调档操作 户籍由其他省 自治区 直辖市迁入本区或从境外落户本区且已在本区就读学生, 由学校在学籍信息管理平台中通过 户口进京 发起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予以变更学生户籍信息 在境外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转回本区就读的, 由接收学校在学籍信息管理平台中通过 境外返京 发起申请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新建电子学籍档案 外籍学生 港澳台籍学生从境外转入本区就读的, 由接收学校在学籍信息管理平台中通过 外籍 港澳台境外转入 发起申请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新建电子学籍档案 根据规定被文艺 体育等有关社会组织选调进行专业训练的

12 学生, 由原学校在学籍信息管理平台中进行 文体选调 标注, 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安排入专门学校 ( 原工读学校 ) 就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学校, 由原学校在学籍信息管理平台中对其标注为 入专门学校就读, 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形, 不予转学 : ( 一 ) 中小学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 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 二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转学 ( 三 ) 学生在受处分期间, 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 四 )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六章休学 复学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可以休学 : ( 一 ) 因病经诊断, 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 ( 二 ) 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请假 ( 包括病 事假 ) 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 ; ( 三 ) 因其他原因, 需要休学的 第三十一条因病假办理休学手续须由学生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持区县级以上三级甲等医院 ( 必要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 ) 开具的诊断证明, 因事假办理休学手续由学生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持相关证明, 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 经学

13 校同意, 在学籍信息管理平台中登记休学记录, 打印休学证明并发给学生 第三十二条休学期限不超过一年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不能办理转学手续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 应当由学生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持区县级以上三级甲等医院 ( 必要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 ) 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 经学校同意, 可继续休学 学校须在学籍信息管理平台中通过 延长休学期 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的, 由学生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向学校提出申请, 因病休学的还应当提交区县级以上三级甲等医院 ( 必要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 ) 认定治愈或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 经学校核准, 即可复学 学校须在学籍信息管理平台中通过 复学 进行处理, 并可按其实际学业水平安排年级 安排入专门学校 ( 原工读学校 ) 就读的学生符合条件需安排回原学校继续学习的, 原学校在学籍信息管理平台中通过 复学 功能恢复其学籍档案, 并提取其在专门学校的过程性学籍数据 学生休学期满, 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 又不复学的, 按旷课处理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及时督促学生复学, 督促无效的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责令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学生复学 第七章退学

14 第三十四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年满十八周岁, 不宜在校继续学习的, 应办理退学手续 符合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退学条件的, 由学校填写退学申请表, 经学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复核后, 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由学校在学籍信息管理平台中登记退学信息, 打印退学申请表和退学通知书并送交本人 第三十五条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予以办理退学手续 : ( 一 ) 多次留级且年龄超过二十周岁, 不宜在校继续学习的 ; ( 二 ) 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十五天或累计旷课四十五天, 学校与学生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 ; ( 三 ) 休学期满, 经学校与学生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联系仍未复学或超过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仍不办理继续休学申请的 ; ( 四 ) 学生本人及其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申请退学的 符合高中学生退学条件的, 由学校或本人填写退学申请表, 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准予退学 学校须在学籍信息管理平台中填写退学记录, 打印退学申请表和退学通知书并送交本人 第八章毕业 结业 肄业第三十六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其升级 留级 跳级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业成绩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 并在学籍档案中进行相应处理

15 学籍信息管理平台根据学年变化自动执行升级操作 留级 跳级须在新学年开学时实行, 由学校按照规定在学籍信息管理平台中进行相应操作 第三十七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 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 并达到毕业要求, 准予毕业 学校编制毕业生名册, 义务教育阶段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 发给毕业证书 普通高中阶段经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 发给毕业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 未达到毕业要求, 又不符合留级条件的, 准予结业 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送专门学校学习的学生毕 ( 结 ) 业, 由保留其学籍的学校颁发毕 ( 结 ) 业证书 退学学生和其他未完成学业终止学籍的学生, 由学校发给其肄业证书 每学年结束时, 学校须在学籍信息管理平台中核实毕业年级学生电子学籍信息, 于当年 7 月 30 日前完成毕业 结业 肄业的处理 完成毕业 结业 肄业处理后, 学生的电子学籍信息不能修改 第三十八条毕业证书 结业证书 肄业证书规格式样, 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普通高中毕业 结业 肄业证书须由区教育行政部门验印 毕业证书要有统一字号, 义务教育阶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普通高中阶段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

16 校须通过学籍信息管理平台打印毕业证书 结业证书 肄业证书, 按规定自动生成统一字号 学生毕业 结业 肄业证书遗失, 可向原证书颁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经核实后, 需要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证明的, 可通过学籍信息管理平台打印 对于准予毕业的学生, 学校须通过学籍信息管理平台生成并打印毕业生名册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初中学生毕 ( 结 ) 业后, 学校应将未升入高级中等学校的学生毕 ( 结 ) 业材料, 按规定时间移交给学生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高中学生毕 ( 结 ) 业后, 学校应将未升入高等院校的学生档案, 按规定时间移交给学生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退学和其他未完成学业终止学籍学生离校时, 由学校将其材料和档案移交给学生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第九章管理职责与信息安全第四十条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本区内中小学生学籍工作 中小学校具体负责学籍信息建立和日常学籍管理工作 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设学籍管理员, 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须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 及时采集 复核 更新和上报学生相关信息, 确保

17 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学籍变动手续完备 第四十二条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 非经市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 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 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四十三条学校违反本细则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 情节严重的, 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相关人员责任 : ( 一 ) 不为已接收符合条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 ( 二 ) 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 ( 三 ) 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 ( 四 ) 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 ( 五 ) 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 ( 六 ) 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 ( 七 ) 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 ( 八 )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章附则第四十四条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籍学生学籍管理, 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细则由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 2015 年 3 月 1 日起试行

东城区幼升小 2. 房产证 ( 监护人持有 ); ; 4. 出生证明等材料 1. 在东城区北京市居住证 ( 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 2. 在东城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 非 3. 在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 ; 4.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 5. 全

东城区幼升小 2. 房产证 ( 监护人持有 ); ; 4. 出生证明等材料 1. 在东城区北京市居住证 ( 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 2. 在东城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 非 3. 在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 ; 4.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 5. 全 2018 年北京幼升小准备手册 前言 随着北京幼升小入学政策高门槛, 北京各区针对幼升小入学流程不同, 近几年在北京幼升小 的家长越来越多, 但不少 2018 年幼升小家长不清楚, 在北京上学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北京 幼升小网团队现为大家推出 2018 年北京幼升小准备手册, 为大家详细解读 2018 年幼升小您需要准备的证件材料 北京幼升小网 (www.ysxiao.cn) 致力于北京幼儿入园 入学政策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 :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推进本市普通高中实施素质教育, 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提升学生整体素质, 形成科学化 信息化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和 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教基一 2013 7 号 )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新生因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 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等国家政策支持的各类计划 项目等原因的, 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需办理的新生须提供相关政策文件或证明材料, 在确定拟录取资格的一个月内办理 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一般为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第五条新生因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 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等国家政策支持的各类计划 项目等原因的, 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需办理的新生须提供相关政策文件或证明材料, 在确定拟录取资格的一个月内办理 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一般为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广西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大研 2017 22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 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根据教育部第 41 号令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 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按照国家招生政策 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研究生新生, 凭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

More information

南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文件 通大学位 2012 14 号 南通大学关于印发 南通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 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学院 系 室 所 部门 群团组织 直属单位 现将 南通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印发给 你们 请遵照执行 南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1 - - 2 - 2.0 3 4-3 - - 4 - - 5 - 2.0 5 8 5-6 -

More information

在使用办公自动化系统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在使用办公自动化系统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提高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 促进研究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依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照规定的日期到校报到,

More information

等正当理由的, 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生取得学籍后, 由学校发给学生证和校徽 学生证作为在校学生的身份证明, 不得私自涂改和转借他人使用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 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的, 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

等正当理由的, 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生取得学籍后, 由学校发给学生证和校徽 学生证作为在校学生的身份证明, 不得私自涂改和转借他人使用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 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的, 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我校实际, 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新生入学, 必须持本校 录取通知书 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

More information

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江苏路 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江苏路 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交大 女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江苏路 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江苏路

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江苏路 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江苏路 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交大 女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江苏路 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江苏路 公示根据学院学习指导手册 学历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六条第 (4) 点规定,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4) 学生在册时间超过有效学习期限者 下表中学生已经超过有效学习期限, 拟注销学信网学籍, 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2016 年 12 月 7 日至 12 月 13 日 在公示期间, 如有异议, 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相关老师反映, 邮箱地址 :liuwen@sjtu.edu.cn.

More information

2017 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 区教委 2017 年 4 月 ) 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 依据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17 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 京教基二 号 ), 按照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

2017 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 区教委 2017 年 4 月 ) 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 依据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17 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 京教基二 号 ), 按照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委关于 2017 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朝政办发 2017 4 号 各街道办事处 地区办事处 ( 乡政府 ), 区政府各委 办 局, 各区属机构 : 经区政府同意, 现将区教委制定的 2017 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More information

( 三 ) 因其他因素无法入学的, 由新生本人申请 学校批准, 可保留入学资格 1 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 经学校审查合格后, 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 取消入学资格 ;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 3

( 三 ) 因其他因素无法入学的, 由新生本人申请 学校批准, 可保留入学资格 1 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 经学校审查合格后, 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 取消入学资格 ;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 3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西南交通大学章程 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定,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More information

海大办字〔2012〕12号

海大办字〔2012〕12号 海大研字 2017 41 号 全校各单位 : 为维护学校研究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 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精神, 结合学校研究生工作实际, 对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 海大研字 2014 30 号 ) 进行了修订, 业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More information

中北中学 ( 初中 ) 大寺中学 ( 初中 ) 富力中学 ( 初中 ) 富力中学 ( 初中 ) 06 中学历史教师 0 07 中学物理教师 0 08 中学信息技术教师 0 08 中学物理教师 0 中等专业学校 09 中学语文教师 0 中等专业学校 09 中学英语教师 0 中等专业学校 09 中学美术

中北中学 ( 初中 ) 大寺中学 ( 初中 ) 富力中学 ( 初中 ) 富力中学 ( 初中 ) 06 中学历史教师 0 07 中学物理教师 0 08 中学信息技术教师 0 08 中学物理教师 0 中等专业学校 09 中学语文教师 0 中等专业学校 09 中学英语教师 0 中等专业学校 09 中学美术 06 年天津市西青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 杨柳青一中 ( 高中 ) 0 中学心理学教师 0 从事中学心理学教育工作 心理学 应用心理学 是组织专业考试 九十五中学 ( 高中 ) 张家窝中学 ( 完中 ) 张家窝中学 ( 完中 ) 张家窝中学 ( 完中 ) 杨柳青三中 ( 初中 ) 0 中学数学教师 0 0 中学语文教师 0 0 中学物理教师 0 0 中学化学教师 0 04 中学语文教师 0

More information

( 二 )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 合乎相关规定 ; ( 三 )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 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 ( 四 )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 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 生活 ; ( 五 )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特殊类型

( 二 )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 合乎相关规定 ; ( 三 )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 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 ( 四 )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 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 生活 ; ( 五 )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特殊类型 中国矿业大学 ( 北京 ) 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2017 版 )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 持中国矿业大学 ( 北京 ) 录取通知书, 按学校有关要求, 并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 应当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请假, 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请假期限不得超过 2 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More information

因病推迟入学的研究生, 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 并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 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者, 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在一年保留期满后仍不能入学或入学后资格审查不合格, 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新生注册后, 方可享受在校生的相应待遇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 在校研究生

因病推迟入学的研究生, 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 并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 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者, 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在一年保留期满后仍不能入学或入学后资格审查不合格, 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新生注册后, 方可享受在校生的相应待遇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 在校研究生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 工作和生活秩序, 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 促进研究生德 智 体全面发展,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21 号 ) 的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制订本规定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新生必须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及学校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More information

校教字〔2004〕号

校教字〔2004〕号 哈尔滨工程大学文件 哈工程校发 2017 123 号 关于印发 哈尔滨工程大学 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经学校 2017 年第 16 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7 年 10 月 17 日 - 1 - 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More information

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工大校发 2017 156 号 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坚持健全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充分调动和发挥研究生自我管理的积极性, 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根据教育部 2017 年 2 月颁布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结合我校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More information

校董会成立公告

校董会成立公告 武汉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提高教学质量, 培养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和 武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 武汉学院政字 2017 84 号 ), 结合学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

More information

学习 生活 ; ( 五 ) 艺术 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学校复查中如发现新生存在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等情形的, 确定其为复查不合格, 有权取消其学籍 ; 情节严重的, 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新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 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 需要

学习 生活 ; ( 五 ) 艺术 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学校复查中如发现新生存在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等情形的, 确定其为复查不合格, 有权取消其学籍 ; 情节严重的, 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新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 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 需要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促进 研究生德 智 体 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 依照教育部 2017 年颁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 学生管理规定 及 北京交通大学学校章程, 结合我校具体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 应当持录取通知书, 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

More information

( 四 )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专业类别体检要求, 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 生活 ; ( 五 ) 艺术 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 ( 六 ) 其他需要复查的内容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等情形, 确定为复查不合格, 取消其学籍 ; 情节严重的, 学校移

( 四 )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专业类别体检要求, 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 生活 ; ( 五 ) 艺术 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 ( 六 ) 其他需要复查的内容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等情形, 确定为复查不合格, 取消其学籍 ; 情节严重的, 学校移 南京工业大学文件 南工校教 [2017]83 号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努力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根据教育部第 41 号令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 南京工业大学章程 修订本规定 第一章新生入学与资格复查 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到我校的新生, 持我校录取通 知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More information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 上理工 2016 156 号 关于印发 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 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将 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 科生学籍管理细则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理工大学 2016 年 7 月 11 日 1 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规范学籍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More information

山东理工大学文件 鲁理工大政发 号 关于印发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学院 研究院, 校行政各部门 各直属单位, 经济与管理学部 :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业经研究同意, 现印 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理工大学 2017 年 9 月 21 日 1

山东理工大学文件 鲁理工大政发 号 关于印发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学院 研究院, 校行政各部门 各直属单位, 经济与管理学部 :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业经研究同意, 现印 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理工大学 2017 年 9 月 21 日 1 山东理工大学文件 鲁理工大政发 2017 154 号 关于印发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学院 研究院, 校行政各部门 各直属单位, 经济与管理学部 :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业经研究同意, 现印 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理工大学 2017 年 9 月 21 日 1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规范学校研究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青大研字〔2017〕16号关于印发青岛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Microsoft Word - 青大研字〔2017〕16号关于印发青岛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青岛大学文件 青大研字 2017 16 号 关于印发青岛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 通 知 各学院, 医学部, 校行政各部门, 校直属各单位 : 青岛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予以印发, 望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大学 2017 年 12 月 15 日 1 青岛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促进研究生德

More information

校发〔2017〕130号

校发〔2017〕130号 校发 2017 130 号 关于印发 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 修订 ) 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 为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经学校 2017 年第 12 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将 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 修订 ) 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华中农业大学 2017 年 7 月 13 日 1 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行为,

More information

中学语文教师 缺考 中学语文教师 缺考 中学语文教师 缺考 中学语文教师 缺考 中学语文教师 缺考 中学语文教师 缺考

中学语文教师 缺考 中学语文教师 缺考 中学语文教师 缺考 中学语文教师 缺考 中学语文教师 缺考 中学语文教师 缺考 2018 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公布 2018 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考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现予以公布, 本次招考根据岗位计划招录人数 ( 部分岗位按核减后人数 ), 在各岗位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时间 : 小学语文教师 1 小学语文教师 2 小学语文教师 3 小学数学教师 1 小学数学教师 2 小学英语教师 小学科学教师为 2 月 6 日上午 8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苏州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

2016年苏州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 2018 年苏州高新区公开招聘教育专项编制教师 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公告 根据 2018 年苏州高新区公开招聘教育专项编制教师简章 要求, 现将考生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请进入体检的人员于 2018 年 5 月 21 日 ( 周一 )~5 月 25 日 ( 周五 ) 上午 7:30 10:30 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苏州市市立医院北区体检中心 ( 原苏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 地址 :

More information

主题词 : 继续教育制度学籍管理通知 抄送 : 院领导, 各部门 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 2018 年 1 月 23 日印发 2

主题词 : 继续教育制度学籍管理通知 抄送 : 院领导, 各部门 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 2018 年 1 月 23 日印发 2 网教院发 2018 14 号 关于印发 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教学站点 : 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已经 2018 年 1 月 16 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附件 : 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8 年 1 月 17 日 1 主题词 : 继续教育制度学籍管理通知 抄送 : 院领导,

More information

<433A5C C6D E655C B746F705CD6D0C9BDB4F3D1A7CEC4BCFE5CD6D0C9BDB4F3D1A7D1D0BEBFC9FAD1A7BCAEB9DCC0EDB9E6B6A82E646F6378>

<433A5C C6D E655C B746F705CD6D0C9BDB4F3D1A7CEC4BCFE5CD6D0C9BDB4F3D1A7D1D0BEBFC9FAD1A7BCAEB9DCC0EDB9E6B6A82E646F6378> 中山大学文件 中大研院 2017 92 号 中山大学关于印发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 处 室, 各学院 直属系, 各直属单位, 各附属医院 ( 单位 ), 产业集团, 各有关科研机构 : 新修订的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经中山大学 2017 年第 18 次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实施 请遵照执行 中山大学 2017 年 8 月 29 日 1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 ) %

( ) % 200923 2009 2009 200933 2009 35 ( 200728 ) 200922 15% ( 199338 ) 300 11 20 ( 2 ) 1 2-5 2-3 www.gxjs. com.cn2009525 2009 623 2009 68 1 2 2 3 3 4 5 6 7 8 9 10 11 4 12 主题词 : 2007 4 13 400 2 第一章总则 199338

More information

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学校按照本规定第二条要求进行审查, 合格后准予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 取消入学资格 ;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 学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在 3 个月内对下列事项进行复查 ( 一 )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

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学校按照本规定第二条要求进行审查, 合格后准予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 取消入学资格 ;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 学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在 3 个月内对下列事项进行复查 ( 一 )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 征求意见稿 ) 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促进研究生德 智 体 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 依照教育部 2017 年颁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及 北京交通大学学校章程, 结合我校具体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 应当持录取通知书, 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More information

武科大教〔2004〕1号

武科大教〔2004〕1号 武科大研 2017 23 号 各有关单位 : 经研究, 特对 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进行 修订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武汉科技大学 2017 年 9 月 13 日 发 : 各有关单位 武汉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7 年 9 月 13 日印发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More information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沪电信职院 号 关于印发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 技术学院高本贯通培养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职能部门 : 现将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本贯通培养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沪电信职院 号 关于印发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 技术学院高本贯通培养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职能部门 : 现将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本贯通培养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沪电信职院 2017 50 号 关于印发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 技术学院高本贯通培养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职能部门 : 现将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本贯通培养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 认真研究执行 附件 :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高本贯通培养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More information

淮南市第十三普通高中中学 体育 淮南市第十五初级中学中学 语文 淮南市第十五初级中学中学 英语 淮南市第十七初级中学中学 数学 淮南市第十七初级中学中学 物

淮南市第十三普通高中中学 体育 淮南市第十五初级中学中学 语文 淮南市第十五初级中学中学 英语 淮南市第十七初级中学中学 数学 淮南市第十七初级中学中学 物 所属市县招聘单位学段学科计划数 入面最低分数线 入面最高分数线 入面平均分数线 淮南市第一中普通高中学 体育 1 82.0 82.1 82.06 淮南市第一中普通高中学 美术 1 84.1 91.9 87.73 淮南市第一中普通高中学 心理学 1 84.2 88.3 86.57 淮南市第三中普通高中学 英语 2 86.3 94.1 88.25 淮南市第三中普通高中学 化学 1 94.3 96.4 95.23

More information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等全面发展,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 须按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 应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请假, 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More information

小 学 入 学 服 务 编 辑 / 虞 茵 李 丹 2016 年 朝 阳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小 学 入 学 政 策 问 答 1.2016 年 朝 阳 区 小 学 入 学 基 本 原 则 是 什 么? 答 : 免 试 就 近 2.2016 年 朝 阳 区 小 学 入 学 条 件 是 什 么?

小 学 入 学 服 务 编 辑 / 虞 茵 李 丹 2016 年 朝 阳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小 学 入 学 政 策 问 答 1.2016 年 朝 阳 区 小 学 入 学 基 本 原 则 是 什 么? 答 : 免 试 就 近 2.2016 年 朝 阳 区 小 学 入 学 条 件 是 什 么? 入学服务专刊 朝阳教育报电子刊 www.bjchyedu.cn 半月刊 CHAOYANG JIAOYU BAO 主办单位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 第 105 期 统一刊号 CN11-0181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 年朝阳区 义务教育入学服务专刊 2016 年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 小学入学政策 详见 2 版 13 版 2016 年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

More information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7 年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 以下简称研究生 ) 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加强与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 促进研究生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7 年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 以下简称研究生 ) 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加强与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 促进研究生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华北电力大学文件 华电校研 2017 10 号 关于印发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7 年修订 ) 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 为规范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文件,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对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 华电校研 2005 6 号 ) 予以修订 修订后的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7 年修订

More information

长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保障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促进研究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

长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保障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促进研究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 长安大学文件 长大研 2017 230 号 关于印发 长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校属有关单位 : 长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经校务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长安大学 2017 年 8 月 31 日 - 1 - 长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保障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促进研究生德

More information

河北北方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成员名单

河北北方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成员名单 校字 2017 120 号 河北北方学院 关于印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试行 )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 试行 ) 的通知 各单位 各部门 :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部长令 41 号 ) 及教育部 河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 在充分调研 论证的基础上, 结合学校实际对 河北北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试行 ) 河北北方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试行 ) 进行了修订, 并经 6

More information

致朝阳区2013年小学入学适龄儿童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 我区未来三年适龄儿童信息采集工作已于2013年5月1日结束 您的 孩子相关信息已经导入到北京市 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 朝阳区 系统中 为了更加准确掌握我区今年学龄人口情况 及时做好小学入学规划 和登记入学工作 积极应对小学入学高峰 确

致朝阳区2013年小学入学适龄儿童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 我区未来三年适龄儿童信息采集工作已于2013年5月1日结束 您的 孩子相关信息已经导入到北京市 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 朝阳区 系统中 为了更加准确掌握我区今年学龄人口情况 及时做好小学入学规划 和登记入学工作 积极应对小学入学高峰 确 2013 年朝阳区小学入学工作指南 北京市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小学初中入学办公室 致朝阳区2013年小学入学适龄儿童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 我区未来三年适龄儿童信息采集工作已于2013年5月1日结束 您的 孩子相关信息已经导入到北京市 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 朝阳区 系统中 为了更加准确掌握我区今年学龄人口情况 及时做好小学入学规划 和登记入学工作 积极应对小学入学高峰 确保适龄儿童按时接受义务

More information

江理工〔2015〕84号 签发人:曹雨平

江理工〔2015〕84号 签发人:曹雨平 江理工研 2017 102 号 各单位 机关各部门 : 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已经校长办公会 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江苏理工学院 2017 年 8 月 31 日 - 1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促进研究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More information

海口市卫生局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入学入托查验预防接种证和补种工作的通知.doc

海口市卫生局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入学入托查验预防接种证和补种工作的通知.doc 1 2 补种 因此 对于随时有新生插班的学校及托幼机构 查验工作应纳 入常规工作程序 不能仅在 9 月份新生开学时集中开展 应是 随时 入学 随时验证 及时补种 各区要严格按照 海口市 2013 年入托 入学查验预防接种和补种工作实施方案 的规定和要求 认真组织开 展工作 托幼机构 学校与接种单位间要密切联系配合 完成当年度 所有入学儿童的查验及补种工作 各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已完成验证的 儿童进行后续的跟踪管理

More information

沪教委〔2001〕号 签发人:

沪教委〔2001〕号 签发人: 沪教委基 2016 69 号 各区县教育局 : 为做好 2017 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 ( 一 )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三学生或 18 周岁以下 (1999 年 9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 下同 ) 往届初中毕业生 结业生, 可在学籍学校 ( 或原初中毕业学校, 下同 ) 或户籍所在区县报名 ( 二 )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可在本市参加中招报名

More information

31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2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3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4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5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1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2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3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4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5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2018 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成绩公布 2018 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成绩现予以公布 本次考试中学物理教师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57.23 分 ( 平均分 ), 其它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均为 60 分 本次招考根据岗位计划招录人数 ( 部分岗位根据核减后的招录人数 ),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 按 3:1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 不足 3:1 比例的, 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More information

2006 2006 2006 3800 2005 300 8.6% 2005 268 289 5-1 2000 1000 2006 1600 2000 40.0% 2006 42.1% 19991300 2003 1570 2006 R&D 150.2 2005 13.7 10.1% R&D 122

2006 2006 2006 3800 2005 300 8.6% 2005 268 289 5-1 2000 1000 2006 1600 2000 40.0% 2006 42.1% 19991300 2003 1570 2006 R&D 150.2 2005 13.7 10.1% R&D 122 77 2006 2006 2006 3800 2005 300 8.6% 2005 268 289 5-1 2000 1000 2006 1600 2000 40.0% 2006 42.1% 19991300 2003 1570 2006 R&D 150.2 2005 13.7 10.1% R&D 122.4 9.4 %2000 2006 R&D R&D 62.9%R&D 76.1% 80% 5-2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工作秩序,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规范学籍管理, 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等,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工作秩序,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规范学籍管理, 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等,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 山科大综字 2018 31 号 各校区管委, 各部门 各单位 : 山东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已经学校研究 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山东科技大学 2018 年 11 月 2 日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工作秩序,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规范学籍管理, 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 二 ) 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 第七条研究生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可以申请推迟入学, 保留入学资格 1 年 : ( 一 ) 患有生理或心理疾病 ( 招生体检规定限招的疾病除外 ) 而不宜在校学习, 但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 在短期内能治愈者 ; ( 二 ) 已怀孕者 ( 凭

( 二 ) 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 第七条研究生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可以申请推迟入学, 保留入学资格 1 年 : ( 一 ) 患有生理或心理疾病 ( 招生体检规定限招的疾病除外 ) 而不宜在校学习, 但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 在短期内能治愈者 ; ( 二 ) 已怀孕者 ( 凭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华师研 (2017)34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结合学校实际, 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

More information

上海电机学院 上海电机学院高职学院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高本贯通培养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加强和完善学生的学籍管理,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

上海电机学院 上海电机学院高职学院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高本贯通培养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加强和完善学生的学籍管理,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沪电信职院 2018 169 号 关于印发 上海电机学院 上海电机学院高职学院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本贯通培养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 修订稿 ) 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职能部门 : 现将 上海电机学院 上海电机学院高职学院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本贯通培养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 修订稿 )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研读, 遵照执行 附件 : 上海电机学院 上海电机学院高职学院

More information

报教务处批准, 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离校回家治疗 一年期满后仍未康复, 由新生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申请, 校医院同意并经教务处批准, 可延长保留期一年 离校治疗期间的医疗等一切费用自理, 不享受在籍学生的待遇 第七条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病情确已好转并已能修读学业者, 须于下学年开学前两个月内,

报教务处批准, 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离校回家治疗 一年期满后仍未康复, 由新生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申请, 校医院同意并经教务处批准, 可延长保留期一年 离校治疗期间的医疗等一切费用自理, 不享受在籍学生的待遇 第七条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病情确已好转并已能修读学业者, 须于下学年开学前两个月内, 江苏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江大校 2010 106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生学习权利, 规范学籍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法律 规章的规定, 结合本校实施学分制的具体情况, 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 第三条全日制学生的学籍主管部门为教务处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凡按招生规定由本校录取的新生,

More information

河北北方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成员名单

河北北方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成员名单 校字 2017 163 号 河北北方学院 关于 印发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试行 ) 的通知 各单位 各部门 : 现将经 2017 年 6 月 6 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河北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的 河北北方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试行 )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原校字 2017 120 号文件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不再执行 附 : 河北北方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More information

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我校实际情

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我校实际情 天津师范大学文件 师大政发 2017 129 号 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各学院, 机关各部 处 ( 室 ), 各直属单位 : 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已经 2017 年 7 月 28 日第 239 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天津师范大学 2017 年 7 月 28 日 ( 此件主动公开 ) - 1 - 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More information

长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长安大学章程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长安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

长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长安大学章程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长安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 长安大学文件 长大教 2017 210 号 关于印发 长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 长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经校务会 2017 年 7 月 11 日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长安大学 2017 年 8 月 9 日 - 1 - 长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default

default 山东大学文件 山大研字 2017 58 号 关于印发 山东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 山东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业经学校研究通过, 现印 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山东大学 2017 年 8 月 28 日 1 山东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研究生管理, 维护研究生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 促进研究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More information

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使用手册(非本市户籍)

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使用手册(非本市户籍) 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使用手册 (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 目录 一 注册... 1 ( 一 ) 操作流程... 1 ( 二 ) 注意事项... 4 二 详细信息录入... 4 ( 一 ) 操作流程... 4 ( 二 ) 注意事项... 5 三 查看信息审核状态... 6 ( 一 ) 操作流程... 6 ( 二 ) 注意事项... 7 四 登录 小学入学服务系统 参加信息采集... 7 ( 一 ) 操作流程...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9D8D3DAD3A1B7A2A1B6C9CFBAA3B2C6BEADB4F3D1A7D1D0BEBFC9FAD1A7BCAEB9DCC0EDB9E6B6A8A1B7B5C4CDA8D6AA202E646F63>

<4D F736F F D20B9D8D3DAD3A1B7A2A1B6C9CFBAA3B2C6BEADB4F3D1A7D1D0BEBFC9FAD1A7BCAEB9DCC0EDB9E6B6A8A1B7B5C4CDA8D6AA202E646F63> 上海财经大学文件 上财研 2017 37 号 关于印发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学院 ( 所 ) 各有关部门: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已经 2017 年 6 月 27 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 :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上海财经大学 2017 年 8 月 23 日 1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学资格延迟入学 如未提出延迟入学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者, 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 予以注册学籍 ; 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 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 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 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 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

学资格延迟入学 如未提出延迟入学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者, 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 予以注册学籍 ; 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 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 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 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 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 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全面提高 研究生培养质量, 实现学校高层次 高水平 国际化人才培养目标, 依照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同时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独立培养 联合培养的各类研究生 第二条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研究生新生, 需在规 定日期凭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校报到

More information

大 连 海 洋 大 学

大 连 海 洋 大 学 大海大校发 2018 120 号 关于印发 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 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院 ( 部 ) 处 ( 办 中心 ) 馆 公司 : 现将 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印发给你们, 请 遵照执行 大连海洋大学 2018 年 8 月 30 日 1 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8 年 8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维护我校研究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More information

能入学者,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后新生应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 予以注册学籍 ; 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 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 与本人实际情

能入学者,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后新生应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 予以注册学籍 ; 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 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 与本人实际情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 提高教育质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依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第 41 号令 ), 北京交通大学章程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等,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 报到与注册 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 按学校有关要求, 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 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 一 )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 ( 二 )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 合乎相关规定 ; ( 三 )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 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 ( 四 )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 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 一 )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 ( 二 )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 合乎相关规定 ; ( 三 )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 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 ( 四 )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 提高教育质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依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北京交通大学章程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等,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 报到与注册 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 按学校有关要求, 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More information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关于XX的请示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关于XX的请示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定,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经学校录取的新生, 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More information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 强化工作责任机制, 推进学生学籍学历管理规范化,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建立我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根据国家教育部 2005 年颁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以及安徽省教育厅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 强化工作责任机制, 推进学生学籍学历管理规范化,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建立我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根据国家教育部 2005 年颁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以及安徽省教育厅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 院教 2016 26 号 关于修订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暂行规定 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各部门 : 现将修订后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暂行规 定 印发你们, 请于贯彻执行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2016 年 12 月 19 日 1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 强化工作责任机制, 推进学生学籍学历管理规范化,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建立我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More information

2

2 1 2 附件 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 学生学籍异动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成人教育学生学籍异动的管理, 根据 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特制定本规定 一 学籍异动的对象适用于通过参加成人高考被我院招生录取并取得学籍的学生 二 学籍异动的种类学籍异动的种类包括转专业 转教学站点 休学 保留学籍 复学 留级 退学 三 学籍异动的条件 ( 一 ) 转专业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More information

2007年石家庄铁道学院毕业生流向地域分析

2007年石家庄铁道学院毕业生流向地域分析 2015 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5 毕业生分专业就业率统计表...6 三 毕业生就业流向...6 1 毕业生就业地域流向总体分布 ( 与该地域毕业生源数对比 )...7 2 毕业生省外就业地域流向分布...7 3 毕业生分专业就业地域流向...8 4 毕业生就业行业分布...8 5 毕业生就业单位性质情况...8 6 特殊身份毕业生 ( 学生党员 学生干部 少数民族学生 特困生

More information

因患病或者其他原因提出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期限为一年 应征入伍的新生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手续, 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 2 年 ( 四 )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 经学校审查合格后, 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 取消入学资格 ;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

因患病或者其他原因提出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期限为一年 应征入伍的新生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手续, 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 2 年 ( 四 )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 经学校审查合格后, 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 取消入学资格 ;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 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条例 沪电机院教 2018 251 号 一 总 则 ( 一 )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与正当权益,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等全面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 2017 年 41 号令 ) 等法律 规章的规定, 结合上海电机学院 ( 以下简称 学校 ) 本 专科教育教学特点, 学校决定对 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条例

More information

按学校 入学须知 要求和规定的日期办理入学手续 不能按期入学的, 应当在入学日期截止前向学校提交书面请假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 予

按学校 入学须知 要求和规定的日期办理入学手续 不能按期入学的, 应当在入学日期截止前向学校提交书面请假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 予 辽宁大学文件 辽大校发 [2017]101 号 辽宁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 提升学生的培养质量,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依法治校, 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章,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7AAB7A2C7F8BCB6B1EDD5C3BEF6B6A8CDA8D6AA2E646F63>

<4D F736F F D20D7AAB7A2C7F8BCB6B1EDD5C3BEF6B6A8CDA8D6AA2E646F63> 玉市教函 2010 132 号 签发人 : 杨希初 各县 ( 市 区 ) 教育局, 市直各有关学校 :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 关于表彰 2010 年度全区优秀学生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决定 ( 桂教 2010 6 号 ) 转发给你们, 请你们及时在校内公布获得表彰的学生名单, 以资鼓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个人和班集体谦虚谨慎, 戒骄戒躁, 再接再厉, 取得更优异的成绩 希望广大学生以受表彰的个人和集体为榜样,

More information

中共达州市委文件

中共达州市委文件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文件 成信校发 2017 107 号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关于印发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 规定 的通知 各单位 : 现将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2017 年 9 月 6 日 - 1 -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答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答 首经贸政发 2013 60 号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正式实施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 经 2013 年 7 月 5 日第 9 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试行 ) 转为正式实施, 现将 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3 年 7 月 16 日 - 1 - 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学生入学后, 学校在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 一 )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 ( 二 )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 合乎相关规定 ; ( 三 )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 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 ( 四 )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

第五条学生入学后, 学校在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 一 )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 ( 二 )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 合乎相关规定 ; ( 三 )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 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 ( 四 )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首经贸政发 2017 27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习年限从入学开始计算 本科基本学习年限 为四年, 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度, 除另有规定外, 学生在校 学习年限最多不超过六年 ( 含休学和保留学籍 ), 完成教育 教学计划规定内容, 德 智 体达到毕业要求,

More information

曲周县 2018 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笔试成绩及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考场考号报考科目笔试成绩是否进入面试 第一考场 01 初中语文 67 是 第一考场 02 初中语文 0 第一考场 03 初中语文 63 是 第一考场 04 初中语文 63 是 第一考场 05 初中语文 58 第一考场 06 初中语文

曲周县 2018 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笔试成绩及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考场考号报考科目笔试成绩是否进入面试 第一考场 01 初中语文 67 是 第一考场 02 初中语文 0 第一考场 03 初中语文 63 是 第一考场 04 初中语文 63 是 第一考场 05 初中语文 58 第一考场 06 初中语文 曲周县 2018 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笔试成绩及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考场考号报考科目笔试成绩是否进入面试 第一考场 01 初中语文 67 是 第一考场 02 初中语文 0 第一考场 03 初中语文 63 是 第一考场 04 初中语文 63 是 第一考场 05 初中语文 58 第一考场 06 初中语文 72 是 第一考场 07 初中语文 70 是 第一考场 08 初中语文 76 是 第一考场 09 初中语文

More information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规范本科生学籍管理工作,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 北京农学院章程 的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定 北京农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北京农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规范本科生学籍管理工作,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 北京农学院章程 的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定 北京农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北京农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 北京农学院文件 北农校发 2017 72 号 各单位 : 北京农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已经学校 2017 年第 10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北京农学院 2017 年 8 月 4 日 - 1 -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规范本科生学籍管理工作,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 北京农学院章程 的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湖北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湖理工发 2015 30 号 关于印发 湖北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 现将 湖北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 湖北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湖北理工学院 2015 年 4 月 29 日 湖北理工学院办公室 2015 年 4 月 29 日印发 附件 : 湖北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More information

常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正常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 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 促进研究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常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正常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 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 促进研究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常州大学文件 常大 2017 170 号 关于印发常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 部门 科研院所 直属单位 : 常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大学 2017 年 9 月 6 日 常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 年 9 月 6 日印发 - 1 - 常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正常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天津医科大学学籍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 ( 一 )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 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 ( 二 ) 在思想品德 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 公正评价, 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天津医科大学学籍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 ( 一 )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 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 ( 二 ) 在思想品德 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 公正评价, 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 附件 天津医科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 促进研究生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依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 制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 促进研究生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依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 制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 促进研究生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依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 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取得广州医科大学学籍的各类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

More information

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 理论自信 制度自信 文化自信, 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 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 具有团结统一 爱好和平 勤劳勇敢 自强不息的精神 ; 应当增强

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 理论自信 制度自信 文化自信, 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 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 具有团结统一 爱好和平 勤劳勇敢 自强不息的精神 ; 应当增强 校发 2017 60 号 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2017 41 号 )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More information

山西医科大学 2017 级护理学 学年第二学期周教学进度表 学院 系 ( 部 ): 护理学院年级 / 专业 :2017 级护理班级 :10 人数 :303 实习分组 : 序号 课程名称 总学时 理论课 实验课 实践

山西医科大学 2017 级护理学 学年第二学期周教学进度表 学院 系 ( 部 ): 护理学院年级 / 专业 :2017 级护理班级 :10 人数 :303 实习分组 : 序号 课程名称 总学时 理论课 实验课 实践 山西医科大学 2017 级护理学 2018-2019 学年第二学期周教学进度表 学院 系 ( 部 ): 护理学院年级 / 专业 :2017 级护理班级 :10 人数 :303 实习分组 : 序号 课程名称 总学时 理论课 实验课 实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26 2.25 3.3 3.4 3.10 3.11 3.17

More information

第九条不能如期注册者, 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 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条学生证丢失者, 经所属院 ( 系 ) 同意后, 可先注册, 缓期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超过学校规定期限两周, 未注册又无正当

第九条不能如期注册者, 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 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条学生证丢失者, 经所属院 ( 系 ) 同意后, 可先注册, 缓期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超过学校规定期限两周, 未注册又无正当 天津体育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津体院办发 [2013]12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加强和规范实施学分制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法律 法规,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 围绕高等教育任务和培养目标,

More information

山西医科大学 2016 级一系 学年第五学期周教学进度表 学院 系 ( 部 ): 第一临床医学院年级 / 专业 :2016 级一系班级 : (10) 人数 : 315 实习分组 : 序号 课程名称 总学时 理论课 实验

山西医科大学 2016 级一系 学年第五学期周教学进度表 学院 系 ( 部 ): 第一临床医学院年级 / 专业 :2016 级一系班级 : (10) 人数 : 315 实习分组 : 序号 课程名称 总学时 理论课 实验 山西医科大学 2016 级一系 2018-2019 学年第五学期周教学进度表 学院 系 ( 部 ): 第一临床医学院年级 / 专业 :2016 级一系班级 :011601-011610(10) 人数 : 315 实习分组 : 序号 课程名称 总学时 理论课 实验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26 8.27 9.2 9.3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张永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关于张永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中国农业大学文件 中农大研生字 2017 5 号 关于印发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7 年修订 ) 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 为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 维护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广大研究生合法权益,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和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方案 ( 中农大校字 2012 1 号 ) 有关精神, 修订了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X

X 长理工教字 2017 47 号 校属各有关单位 : 长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已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第 10 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此通知 长春理工大学 2017 年 8 月 1 日 - 1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京联发〔2009〕22号

京联发〔2009〕22号 北京联合大学文件 京联发 2011 19 号 关于印发 北京联合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 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的通知 各学院, 校机关各部门 各直属单位 : 经 2011 年学校第 16 次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 现将 北京联合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北京联合大学 二 O 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1 北京联合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 促进研究生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依据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我校实际, 制订本细则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 促进研究生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依据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我校实际, 制订本细则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文件 中南林发 2017 99 号 关于印发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 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单位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已经学 校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17 年 9 月 5 日 1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

More information

1 年 新生因创业 专项学习 社会实践 参加工作等原由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最长时间一般不超过 2 年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 ( 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 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 2 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第七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 经学校审查合格后,

1 年 新生因创业 专项学习 社会实践 参加工作等原由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最长时间一般不超过 2 年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 ( 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 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 2 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第七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 经学校审查合格后, 重庆科技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规范学生学籍管理,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照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重庆科技学院章程 重庆科技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

More information

西南财经大学文件 西财大办 号 关于印发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 坚持立德树人,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西南财经大学文件 西财大办 号 关于印发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 坚持立德树人,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1 西南财经大学文件 西财大办 2017 40 号 关于印发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 坚持立德树人,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及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二条西南交通大学实行学年学期制 每一学年包含两个学期 : 第一个学期一般从每年 9 月至次年 1 月, 第二个学期一般从次年 3 月至 7 月 第十三条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 ( 博士阶段 ) 学制均为 4 年, 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 6 年 ( 含休学 ); 直博研究生学制为 5 年, 在

第十二条西南交通大学实行学年学期制 每一学年包含两个学期 : 第一个学期一般从每年 9 月至次年 1 月, 第二个学期一般从次年 3 月至 7 月 第十三条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 ( 博士阶段 ) 学制均为 4 年, 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 6 年 ( 含休学 ); 直博研究生学制为 5 年, 在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 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促进研究生德 智 体 美等全面发展, 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和 西南交通大学章程,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西南交通大学按照国家招生政策

More information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4 年 8 月修订 )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各类研究生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 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 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 应于报到前向学校研究生院提出书面请假 未请假或者假满逾期二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 (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 ), 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因不可抗力 ( 地震 台风 洪水等 )

More information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中国人民大学文件 2017-2018 学年校政字 7 号 关于印发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的通知 各学院 ( 系 ), 机关各部 处及直 ( 附 ) 属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修订 ) 经 2016-2017 学年第 29 次校长办公会原则通过, 按照会议精神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核意见修改后经学校批准,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大学 2017 年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附件 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川大教 2017 126 号 关于印发 四川大学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 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修订 ) 经 2017 年 8 月 7 日校务会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 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四川大学 2017 年 8 月 11 日 -1- 附件 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 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上海海关学院 2017 年 6 月 3 日 抄送 : 上海市教委, 全国教育培训中心, 存档 (2) 上海海关学院办公室 2017 年 6 月 5 日印发 - 2 -

附件 : 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上海海关学院 2017 年 6 月 3 日 抄送 : 上海市教委, 全国教育培训中心, 存档 (2) 上海海关学院办公室 2017 年 6 月 5 日印发 - 2 - 上海海关学院文件 沪关院教 2017 96 号 上海海关学院关于印发 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的通知 本校各部门 : 现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修订后的 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 1 - 附件 : 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上海海关学院 2017 年 6

More information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使用手册 (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 目录 一 注册... 1 ( 一 ) 操作流程... 1 ( 二 ) 注意事项... 4 二 详细信息录入... 4 ( 一 ) 操作流程... 4 ( 二 ) 注意事项... 6 三 查看信息审核状态... 6 ( 一 ) 操作流程... 6 ( 二 ) 注意事项... 7 四 登录 小学入学服务系统 参加信息采集... 7 ( 一 ) 操作流程...

More information

上饶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 饶师院发 号,2017 年 4 月 7 日 )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 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2017 年 2 月 4 日 ), 结

上饶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 饶师院发 号,2017 年 4 月 7 日 )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 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2017 年 2 月 4 日 ), 结 上饶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 饶师院发 2017 9 号,2017 年 4 月 7 日 )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 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2017 年 2 月 4 日 ),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规定 一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 应持录取通知书, 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More information

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7 年修订 )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树立良好的学风, 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 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

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7 年修订 )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树立良好的学风, 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 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 华北电力大学文件 华电校教 2017 19 号 关于印发 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7 年修订 ) 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树立良好的学风, 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 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More information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中国石油大学 ( 华东 ) 研究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研究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第 41 号令 ) 和 中国石油大学 ( 华东 ) 章程,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精简文件会议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精简文件会议 深教 2015 92 号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15 2016 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 各新区公共事业局, 市局直属各有关学校 :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 省 市有关义务教育政策, 做好我市 2015 2016 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 一 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相关政策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 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

More information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机械学院文件 华水机械 号 机械学院关于对胡浪等 35 名同学进行 学业警示的决定 为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管理, 检查和督促学生完成学业, 根据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 华水政 [2015]5 号 ) 文件精神, 以及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机械学院文件 华水机械 号 机械学院关于对胡浪等 35 名同学进行 学业警示的决定 为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管理, 检查和督促学生完成学业, 根据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 华水政 [2015]5 号 ) 文件精神, 以及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机械学院文件 华水机械 2016 014 号 机械学院关于对胡浪等 35 名同学进行 学业警示的决定 为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管理, 检查和督促学生完成学业, 根据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 华水政 [2015]5 号 ) 文件精神, 以及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业警示 降级实施细则 第三条规定, 对 2015 2016 学年第二学期取得平均学分绩点不足

More information

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2016 年 6 月 22 日第六次研究生院工作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全面提高 研究生培养质量, 实现学校高层次, 高水平, 国际化人才培养目标, 依照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21 号,2005 年 3 月发布 ), 同时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More information

1、关于举行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七届学生技能文化节事宜

1、关于举行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七届学生技能文化节事宜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 依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精神,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 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 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 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More information

西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校发 2009 教字 32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维护我校正常教学秩序, 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体现因材施教理念,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和实行学分制的具体情况, 现对 西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校发 2005 教字 23 号 ) 进行修订,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西北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管理

More information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文件 重二师发 2017 261 号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单位 部门 : 现将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 们, 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学习贯彻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2017 年 9 月 12 日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 年 9 月 12 日印发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More information

山西医科大学 2017 级英语 学年第三学期周教学进度表 学院 系 ( 部 ): 外语系年级 / 专业 :2017 级英语 ( 医学英语 ) 班级 : (2) 人数 :64 人实习分组 : 序号 课程名称 总学时 理论课 实验

山西医科大学 2017 级英语 学年第三学期周教学进度表 学院 系 ( 部 ): 外语系年级 / 专业 :2017 级英语 ( 医学英语 ) 班级 : (2) 人数 :64 人实习分组 : 序号 课程名称 总学时 理论课 实验 山西医科大学 2017 级英语 2018-2019 学年第三学期周教学进度表 学院 系 ( 部 ): 外语系年级 / 专业 :2017 级英语 ( 医学英语 ) 班级 :151701-151702(2) 人数 :64 人实习分组 : 序号 课程名称 总学时 理论课 实验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26 8.27 9.2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