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 学 入 学 服 务 编 辑 / 虞 茵 李 丹 2016 年 朝 阳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小 学 入 学 政 策 问 答 年 朝 阳 区 小 学 入 学 基 本 原 则 是 什 么? 答 : 免 试 就 近 年 朝 阳 区 小 学 入 学 条 件 是 什 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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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入学服务专刊 朝阳教育报电子刊 半月刊 CHAOYANG JIAOYU BAO 主办单位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 第 105 期 统一刊号 CN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 年朝阳区 义务教育入学服务专刊 2016 年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 小学入学政策 详见 2 版 13 版 2016 年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 初中入学政策 详见 14 版 20 版 总编辑 王世元 执行总编 和向东 本版编辑 王爽 石舟 李丹 地址 朝阳区水碓子北里 14 号 电话 邮编

2 小 学 入 学 服 务 编 辑 / 虞 茵 李 丹 2016 年 朝 阳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小 学 入 学 政 策 问 答 年 朝 阳 区 小 学 入 学 基 本 原 则 是 什 么? 答 : 免 试 就 近 年 朝 阳 区 小 学 入 学 条 件 是 什 么? 答 :(1) 凡 年 满 6 周 岁 (2010 年 8 月 31 日 以 前 出 生 ) 且 具 有 本 市 朝 阳 区 户 籍 或 具 有 本 市 户 籍 且 家 庭 实 际 居 住 地 ( 凭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或 不 动 产 权 证 书 ) 在 朝 阳 区 的 适 龄 儿 童 均 须 按 公 示 的 服 务 片 参 加 学 龄 人 口 信 息 采 集, 免 试 就 近 入 学 (2) 持 有 区 教 委 开 具 的 台 胞 子 女 就 读 批 准 书 全 国 博 士 后 管 理 部 门 开 具 的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子 女 介 绍 信 及 其 父 ( 或 母 ) 的 进 站 函 部 队 师 ( 旅 ) 级 政 治 部 开 具 的 随 军 家 属 证 明 及 现 役 军 人 证 件 区 侨 务 部 门 开 具 的 华 侨 子 女 来 京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证 明 信 等 证 明 且 家 庭 实 际 居 住 地 ( 凭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或 不 动 产 权 证 书 ) 在 朝 阳 区 的 适 龄 儿 童 按 本 市 户 籍 对 待 (3) 因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在 我 区 工 作 或 者 居 住, 且 持 有 非 本 市 户 籍 适 龄 儿 童 少 年 在 朝 阳 区 中 小 学 就 读 证 明 的 非 本 市 户 籍 适 龄 儿 童,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到 指 定 地 点 进 行 登 记 入 学 (4) 凡 属 区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人 才 引 进 计 划 的 海 外 归 国 人 员 各 类 引 进 人 才 子 女 中 的 适 龄 儿 童 入 学, 按 相 关 规 定, 由 区 教 委 协 调 解 决 (5) 对 持 有 烈 士 子 女 台 籍 学 生 华 侨 子 女 现 役 军 人 子 女 全 国 劳 动 模 范 子 女 身 份 证 明 的 适 龄 儿 童, 在 划 定 区 域 内 同 等 条 件 下 给 予 照 顾 年 入 学 的 适 龄 儿 童 指 的 是 哪 年 出 生 的 孩 子? 答 :2016 年 入 学 的 适 龄 儿 童 指 的 是 2009 年 9 月 1 日 至 2010 年 8 月 31 日 期 间 出 生 的 孩 子 年 朝 阳 区 小 学 入 学 方 式 有 几 种? 分 别 是 什 么? 答 : 三 种 方 式 它 们 分 别 为 适 龄 儿 童 就 近 入 学 ; 适 龄 儿 童 到 寄 宿 学 校 的 入 学 ; 适 龄 儿 童 到 民 办 学 校 的 入 学 其 中, 就 近 入 学 分 为 以 下 几 种 方 式 : 学 校 服 务 片 内 适 龄 儿 童 的 入 学 ; 街 区 服 务 片 内 适 龄 儿 童 的 入 学 ; 学 区 服 务 片 内 适 龄 儿 童 的 入 学 ; 属 地 服 务 片 内 适 龄 儿 童 的 入 学 年 朝 阳 区 具 备 招 收 寄 宿 生 资 格 的 公 办 小 学 校 有 哪 些? 答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实 验 小 学 北 京 市 朝 阳 外 国 语 学 校 北 京 市 陈 经 纶 中 学 嘉 铭 分 校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芳 草 地 国 际 学 校 富 力 分 校 中 国 科 学 院 附 属 实 验 学 校 北 京 市 朝 阳 外 国 语 学 校 北 苑 分 校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呼 家 楼 中 心 小 学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十 八 里 店 小 学 年 朝 阳 区 有 多 少 所 民 办 学 校 可 以 招 生? 它 们 是 哪 些 学 校? 答 : 有 23 所, 它 们 是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精 诚 实 验 小 学 北 京 市 忠 德 学 校 北 京 拔 萃 双 语 学 校 北 京 市 力 迈 外 国 语 学 校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爱 迪 外 国 语 学 校 北 京 朝 阳 外 语 小 学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金 色 摇 篮 全 程 实 验 学 校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青 苗 国 际 双 语 学 校 北 京 国 际 艺 术 与 科 学 学 校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启 明 星 双 语 学 校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世 纪 东 方 国 际 学 校 北 京 世 青 国 际 学 校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陈 经 纶 中 学 分 校 实 验 学 校 北 京 市 私 立 新 亚 中 学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好 思 之 家 三 语 小 学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哈 罗 学 校 北 京 八 十 学 校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安 民 学 校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博 文 学 校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金 地 老 君 堂 实 验 学 校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星 河 双 语 学 校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百 年 实 验 学 校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博 雅 小 学 年 小 学 入 学 的 本 市 户 籍 适 龄 儿 童 如 何 进 行 信 息 采 集? 答 :2016 年 我 区 小 学 入 学 使 用 北 京 市 义 务 教 育 小 学 入 学 服 务 系 统, 对 每 一 个 适 龄 儿 童 的 入 学 途 径 和 方 式 全 程 记 录 本 市 户 籍 适 龄 儿 童 的 家 长 应 于 2016 年 5 月 9 日 2016 年 5 月 31 日 期 间 登 录 学 服 务 系 统 并 选 择 朝 阳 区 端 口, 按 提 示 进 行 相 关 信 息 的 填 报, 完 成 学 龄 人 口 信 息 采 集 工 作, 并 年 小 学 入 学 的 按 本 市 户 籍 对 待 的 适 龄 儿 童 如 何 进 行 信 息 采 集 和 备 案? 答 :(1)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于 2016 年 5 月 9 日 2016 年 5 月 31 日 期 间 登 录 进 入 2016 年 朝 阳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入 学 报 名 系 统 中 进 行 信 息 采 集 并 预 约 适 龄 儿 童 备 案 材 料 审 核 时 间 (2)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于 预 约 时 间 持 相 关 材 料 到 朝 阳 区 招 生 考 试 中 心 义 务 教 育 办 公 室 进 行 审 核 备 案 (3) 朝 阳 区 招 生 考 试 中 心 义 务 教 育 办 公 室 为 审 核 通 过 的 适 龄 儿 童 开 具 就 读 证 明 并 办 理 网 上 注 册 手 续 (4)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登 录 学 服 务 系 统 并 选 择 朝 阳 区 端 口, 补 全 信 息 并 年 朝 阳 区 居 住 地 对 应 学 校 查 询 系 统 何 时 开 通, 查 询 方 法 是 什 么? 答 :2016 年 朝 阳 区 居 住 地 对 应 学 校 查 询 系 统 将 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 开 通 查 询 方 法 是 : 登 录 www. cyks.org.cn, 进 入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招 生 考 试 中 心 网 站, 选 择 屏 幕 右 侧 的 2016 年 朝 阳 区 居 住 地 对 应 学 校 查 询 系 统 ( 小 学 ) 进 入 后, 在 查 询 地 址 栏 中 输 入 适 龄 儿 童 的 家 庭 实 际 住 所 地 址, 即 可 查 询 到 对 应 的 学 校 名 称 10. 本 市 户 籍 适 龄 儿 童 如 何 办 理 入 学 登 记 手 续? 答 :(1)2016 年 5 月 9 日 5 月 31 日,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登 录 bjedu.cn, 进 入 北 京 市 义 务 教 育 小 学 入 学 服 务 系 统 并 选 择 朝 阳 区 端 口, 完 成 学 龄 人 口 信 息 采 集 工 作, ( (2)2016 年 5 月 9 日 6 月 19 日, 符 合 街 区 服 务 片 或 学 区 服 务 片 统 筹 分 配 的 适 龄 儿 童 由 其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登 录 cn, 在 2016 年 朝 阳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入 学 报 名 系 统 中 完 成 信 息 填 报, 并 按 网 上 预 约 时 间 持 全 家 户 口 簿 家 庭 实 际 居 住 地 证 明 ( 凭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或 不 动 产 权 证 书 或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及 纳 税 发 票 等 材 料 ) 出 生 证 明 从 北 京 市 义 务 教 育 小 学 入 学 服 务 系 统 ( 朝 阳 区 ) 中 打 印 的 学 龄 人 口 信 息 采 集 表 从 2016 年 朝 阳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入 学 报 名 系 统 中 打 印 的 2016 年 朝 阳 区 小 学 入 学 适 龄 儿 童 建 档 材 料 核 对 预 约 单 等 材 料 到 朝 阳 区 招 生 考 试 中 心 义 务 教 育 办 公 室 审 核 适 龄 儿 童 登 记 入 学 信 息 材 料 原 件 并 上 交 复 印 件, 同 时 完 成 片 区 内 意 向 学 校 的 填 报 工 作 (3)2016 年 6 月 18 日 6 月 19 日, 符 合 学 校 服 务 片 的 适 龄 儿 童 由 其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带 领, 持 全 家 户 口 簿 家 庭 实 际 居 住 地 证 明 ( 凭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或 不 动 产 权 证 书 ) 出 生 证 明 从 北 京 市 义 务 教 育 小 学 入 学 服 务 系 统 ( 朝 阳 区 ) 中 打 印 的 学 龄 人 口 信 息 采 集 表 从 2016 年 朝 阳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入 学 报 名 系 统 中 打 印 的 2016 年 朝 阳 区 小 学 入 学 登 记 表 等 材 料 按 规 定 时 间 到 服 务 片 学 校 审 核 适 龄 儿 童 登 记 入 学 信 息 材 料 原 件 并 上 交 复 印 件, 同 时 学 校 在 2016 年 朝 阳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入 学 报 名 系 统 中 完 成 预 录 工 作 (4)2016 年 6 月 21 日 始, 区 招 生 考 试 中 心 义 务 教 育 办 公 室 复 审 适 龄 儿 童 登 记 入 学 信 息 材 料, 并 按 学 校 服 务 片 街 区 服 务 片 及 学 区 服 务 片 内 接 收 适 龄 儿 童 的 规 定 统 筹 分 配 适 龄 儿 童 就 读 学 校 (5)2016 年 6 月 29 日 始, 各 小 学 按 统 筹 分 配 适 龄 儿 童 名 单 在 北 京 市 义 务 教 育 小 学 入 学 服 务 系 统 中 完 成 录 取 工 作 (6)2016 年 7 月 1 日 始, 区 招 生 考 试 中 心 义 务 教 育 办 公 室 在 北 京 市 义 务 教 育 小 学 入 学 服 务 系 统 中 对 各 小 学 录 取 适 龄 儿 童 进 行 复 核 并 审 批 11. 非 本 市 户 籍 适 龄 儿 童 如 何 办 理 入 学 登 记 手 续? 答 :(1)2016 年 5 月 9 日 5 月 31 日, 适 龄 儿 童 的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登 录 bjedu.cn, 在 北 京 市 义 务 教 育 小 学 入 学 服 务 系 统 ( 朝 阳 区 ) 中 的 非 本 市 户 籍 适 龄 儿 童 少 年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证 明 证 件 材 料 审 核 端 口 完 成 相 关 信 息 采 集 工 作 (2)2016 年 5 月 9 日 6 月 1 日,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持 在 我 区 务 工 就 业 证 明 在 我 区 实 际 住 所 居 住 证 明 全 家 户 口 簿 在 我 区 暂 住 证 户 籍 所 在 地 街 道 办 事 处 或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出 具 的 在 当 地 没 有 监 护 条 件 的 证 明 等 相 关 材 料 到 我 区 居 住 地 所 在 街 道 办 事 处 或 乡 人 民 政 府 提 交 并 进 行 初 审 (3)2016 年 5 月 9 日 6 月 3 日, 区 联 审 小 组 通 过 联 网 进 行 审 核 联 审 通 过 后 非 本 市 户 籍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需 再 次 登 录 北 京 市 ( 下 转 3 版 )

3 编 辑 / 虞 茵 李 丹 小 学 入 学 服 务 年 朝 阳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小 学 入 学 政 策 问 答 上 接 2 版 ) 义 务 教 育 小 学 入 学 服 务 系 统 ( 朝 阳 区 ), 打 印 学 龄 人 口 信 息 采 集 表 (4)2016 年 6 月 6 日 6 月 9 日, 各 街 道 办 事 处 或 乡 人 民 政 府 为 通 过 审 核 的 适 龄 儿 童 开 具 非 本 市 户 籍 适 龄 儿 童 少 年 在 朝 阳 区 中 小 学 就 读 证 明 (5)2016 年 6 月 10 日 6 月 11 日, 符 合 属 地 服 务 片 统 筹 分 配 的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登 录 在 2016 年 朝 阳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入 学 报 名 系 统 中 完 成 意 向 学 校 填 报, 并 持 非 本 市 户 籍 适 龄 儿 童 少 年 在 朝 阳 区 中 小 学 就 读 证 明 从 北 京 市 义 务 教 育 小 学 入 学 服 务 系 统 ( 朝 阳 区 ) 中 打 印 的 学 龄 人 口 信 息 采 集 表 和 从 2016 年 朝 阳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入 学 报 名 系 统 中 打 印 的 2016 年 朝 阳 区 小 学 入 学 适 龄 儿 童 建 档 材 料 核 对 预 约 单 按 网 上 预 约 时 间 到 指 定 地 点 ( 居 住 地 所 在 街 道 办 事 处 或 乡 人 民 政 府 ) 进 行 意 向 学 校 填 报 的 确 认 ; 符 合 街 区 服 务 片 统 筹 分 配 的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在 2016 年 朝 阳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入 学 报 名 系 统 中 完 成 信 息 确 认, 并 持 全 家 户 口 簿 家 庭 实 际 居 住 地 证 明 ( 凭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或 不 动 产 权 证 书 ) 出 生 证 明 非 本 市 户 籍 适 龄 儿 童 少 年 在 朝 阳 区 中 小 学 就 读 证 明 从 北 京 市 义 务 教 育 小 学 入 学 服 务 系 统 ( 朝 阳 区 ) 中 打 印 的 学 龄 人 口 信 息 采 集 表 从 2016 年 朝 阳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入 学 报 名 系 统 中 打 印 的 2016 年 朝 阳 区 小 学 入 学 适 龄 儿 童 建 档 材 料 核 对 预 约 单 等 材 料 按 网 上 预 约 时 间 到 朝 阳 区 招 生 考 试 中 心 义 务 教 育 办 公 室 审 核 适 龄 儿 童 登 记 入 学 信 息 材 料 原 件 并 上 交 复 印 件, 同 时 完 成 片 区 内 意 向 学 校 的 填 报 工 作 (6)2016 年 6 月 18 日 6 月 19 日, 符 合 学 校 服 务 片 且 已 取 得 非 本 市 户 籍 适 龄 儿 童 少 年 在 朝 阳 区 中 小 学 就 读 证 明 的 适 龄 儿 童 由 其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带 领, 持 全 家 户 口 簿 家 庭 实 际 居 住 地 证 明 ( 凭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或 不 动 产 权 证 书 ) 出 生 证 明 非 本 市 户 籍 适 龄 儿 童 少 年 在 朝 阳 区 中 小 学 就 读 证 明 从 北 京 市 义 务 教 育 小 学 入 学 服 务 系 统 ( 朝 阳 区 ) 中 打 印 的 学 龄 人 口 信 息 采 集 表 从 2016 年 朝 阳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入 学 报 名 系 统 中 打 印 的 2016 年 朝 阳 区 小 学 入 学 登 记 表 等 材 料 按 规 定 时 间 到 服 务 片 学 校 审 核 适 龄 儿 童 登 记 入 学 信 息 材 料 原 件 并 上 交 复 印 件 学 校 同 时 在 2016 年 朝 阳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入 学 报 名 系 统 中 完 成 预 录 工 作 (7)2016 年 6 月 21 日 始, 区 招 生 考 试 中 心 义 务 教 育 办 公 室 复 审 适 龄 儿 童 登 记 入 学 信 息 材 料, 并 按 学 校 服 务 片 街 区 服 务 片 属 地 服 务 片 内 接 收 适 龄 儿 童 的 规 定 统 筹 分 配 适 龄 儿 童 就 读 学 校 (8)2016 年 6 月 29 日 始, 各 小 学 按 统 筹 分 配 适 龄 儿 童 名 单 在 北 京 市 义 务 教 育 小 学 入 学 服 务 系 统 中 完 成 录 取 工 作 (9)2016 年 7 月 1 日 始, 区 招 生 考 试 中 心 义 务 教 育 办 公 室 在 北 京 市 义 务 教 育 小 学 入 学 服 务 系 统 中 对 各 小 学 录 取 适 龄 儿 童 进 行 复 核 并 审 批 12. 非 本 市 户 籍 的 适 龄 儿 童 拟 在 我 区 入 学, 应 如 何 开 具 就 读 证 明? 答 :(1) 信 息 采 集 :2016 年 5 月 9 日 至 31 日, 非 本 市 户 籍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登 录 在 北 京 市 义 务 教 育 入 学 服 务 平 台 中, 选 择 入 学 区 县 朝 阳 区, 进 入 非 本 市 户 籍 适 龄 儿 童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证 明 证 件 材 料 审 核 入 口 按 系 统 提 示 如 实 填 报 相 关 信 息 (2) 材 料 初 审 :2016 年 5 月 9 日 至 6 月 1 日, 非 本 市 户 籍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持 在 朝 阳 区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证 明 证 件 相 关 材 料, 到 居 住 地 所 在 街 道 办 事 处 或 乡 人 民 政 府 指 定 地 点 进 行 初 审 居 住 地 街 道 办 事 处 或 乡 人 民 政 府 按 规 定 对 提 交 的 材 料 原 件 进 行 逐 一 核 查, 并 与 网 上 信 息 进 行 核 对, 初 审 合 格 后, 留 存 相 关 证 明 证 件 材 料 原 件 或 复 印 件 并 提 交 进 行 联 审 (3) 信 息 联 审 :2016 年 5 月 9 日 至 6 月 3 日, 联 合 审 核 小 组 相 关 部 门 登 录 系 统 对 初 审 通 过 的 非 本 市 户 籍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提 交 的 信 息 进 行 联 审 (4) 开 具 就 读 证 明 :2016 年 6 月 6 日 至 6 月 9 日, 居 住 地 街 道 办 事 处 或 乡 人 民 政 府 为 联 审 通 过 的 非 本 市 户 籍 适 龄 儿 童 开 具 就 读 证 明 13. 非 本 市 户 籍 适 龄 儿 童 在 朝 阳 区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证 明 证 件 材 料 审 核 标 准 是 什 么? 答 :( 一 ) 在 朝 阳 区 务 工 就 业 证 明 审 核 标 准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务 工 就 业 证 明 须 分 别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1.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受 雇 于 用 人 单 位 的, 应 提 供 合 法 有 效 的 劳 动 合 同 原 件 复 印 件 和 北 京 市 社 会 保 险 个 人 权 益 记 录 劳 动 合 同 期 限 应 距 2016 年 5 月 9 日 满 6 个 月 以 上 ( 含 6 个 月 ) 社 保 应 处 于 正 常 缴 费 状 态, 到 2016 年 5 月 9 日 连 续 缴 纳 6 个 月 以 上 ( 含 6 个 月 ), 且 至 少 一 方 在 朝 阳 区 缴 纳, 缴 纳 单 位 与 劳 动 合 同 单 位 名 称 一 致, 补 缴 的 不 算 连 续 缴 费 2.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为 个 体 工 商 户 的, 应 提 供 在 朝 阳 区 取 得 的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经 营 者 为 适 龄 儿 童 父 或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且 其 成 为 经 营 者 的 时 间 及 成 立 日 期 距 2016 年 5 月 9 日 满 6 个 月 以 上 ( 含 6 个 月 ), 状 态 处 于 开 业, 注 册 地 址 在 朝 阳 区, 并 合 法 经 营, 依 法 纳 税 3.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为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应 提 供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适 龄 儿 童 父 或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且 其 成 为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时 间 及 成 立 日 期 距 2016 年 5 月 9 日 满 6 个 月 以 上 ( 含 6 个 月 ), 状 态 处 于 开 业, 注 册 地 址 在 朝 阳 区, 并 合 法 经 营, 依 法 纳 税 4.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为 股 东 或 合 伙 人 的, 应 提 供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或 在 工 商 局 打 印 的 工 商 登 记 基 本 信 息, 投 资 人 含 适 龄 儿 童 父 或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且 其 成 为 投 资 人 的 时 间 及 成 立 日 期 距 2016 年 5 月 9 日 满 6 个 月 以 上 ( 含 6 个 月 ), 状 态 处 于 开 业, 注 册 地 址 在 朝 阳 区, 并 合 法 经 营, 依 法 纳 税 ( 二 ) 在 朝 阳 区 实 际 住 所 居 住 证 明 审 核 标 准 在 朝 阳 区 实 际 住 所 居 住 证 明 须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1.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自 有 住 房 的, 应 提 供 住 建 部 门 登 记 的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 或 不 动 产 权 证 书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2.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租 住 房 屋 的, 应 提 供 规 范 有 效 的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缴 纳 日 期 距 2016 年 5 月 9 日 满 6 个 月 以 上 ( 含 6 个 月 ) 的 出 租 房 屋 纳 税 发 票 房 主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 或 不 动 产 权 证 书 房 屋 地 契 证 明 建 房 屋 审 批 证 明 等 ) 房 主 身 份 证 的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住 所 应 适 宜 居 住, 能 保 障 适 龄 儿 童 的 安 全, 且 提 供 出 租 方 与 承 租 方 签 定 的 房 屋 租 赁 安 全 责 任 书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租 住 单 位 公 房 的, 应 提 供 单 位 房 管 部 门 开 具 的 住 房 证 明 及 单 位 人 事 部 门 提 供 的 工 作 证 明, 工 作 时 间 距 2016 年 5 月 9 日 应 满 6 个 月 以 上 ( 含 6 个 月 )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租 住 办 公 用 房 地 下 室 商 业 用 房 小 产 权 房 人 防 空 间 非 合 法 建 筑 等 的 证 明 无 效 ; 按 有 关 规 定 不 得 转 租 的 公 租 房 军 产 房 房 产 开 具 的 转 租 租 房 证 明 无 效 ( 三 ) 全 家 户 口 簿 审 核 标 准 1. 适 龄 儿 童 年 龄 符 合 当 年 入 学 规 定, 户 口 簿 上 年 龄 与 出 生 证 明 上 年 龄 保 持 一 致 2. 超 龄 儿 童 应 提 供 户 籍 所 在 地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出 具 的 未 在 当 地 就 读 的 证 明, 该 证 明 应 写 清 未 按 时 入 学 原 因, 同 时 提 供 朝 阳 区 非 本 市 户 籍 超 龄 儿 童 情 况 表 和 三 级 甲 等 医 院 开 具 的 原 始 诊 断 证 明 及 原 始 病 历 北 京 三 级 甲 等 医 院 出 具 的 身 体 康 复 并 同 意 入 学 的 诊 断 证 明 等 相 关 材 料 ( 四 ) 在 朝 阳 区 暂 住 证 审 核 标 准 1.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持 有 暂 住 地 公 安 派 出 所 制 发 的 在 有 效 期 内 的 暂 住 证, 暂 住 证 有 效 期 限 起 始 时 间 距 2016 年 5 月 9 日 满 6 个 月 以 上 ( 含 6 个 月 ) 2. 暂 住 证 地 址 与 在 朝 阳 区 实 际 住 所 居 住 证 明 地 址 一 致 且 满 6 个 月 以 上 ( 含 6 个 月 ) 3. 暂 住 证 信 息 为 机 打, 涂 改 无 效 ( 五 ) 户 籍 所 在 地 街 道 办 事 处 或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出 具 的 在 当 地 没 有 监 护 条 件 的 证 明 审 核 标 准 1. 适 龄 儿 童 户 籍 所 在 地 街 道 办 事 处 或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出 具 的 在 当 地 没 有 监 护 条 件 的 有 效 证 明 ( 朝 阳 区 使 用 统 一 版 本 ) 2. 该 证 明 中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姓 名 及 身 份 证 号 适 龄 儿 童 姓 名 性 别 身 份 证 号 户 口 所 在 地 等 基 本 信 息 应 与 全 家 户 口 簿 相 关 信 息 一 致

4 4 编辑 / 虞茵 李丹 小学入学服务 2016 年朝阳区学校服务片内的适龄儿童入学须知 一 办理对象 1.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服务片内 且 户主为其父或母 实际居住地 房屋产权所有人或 权利人为其父或母 同时属于学校服务片内的本区 户籍适龄儿童 2.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服务片内 户 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实际居住地 房屋产权 所有人或权利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同时属于 学校服务片内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3. 持有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 小学就读证明 等相关证明材料 实际居住地 房 屋产权所有人或权利人为其父或母 属于学校服务 片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二 提交材料 1. 从 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 朝 阳区 中打印的 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原件 2. 从 2016 年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 统 中打印的 2016 年朝阳区小学入学登记表 原件 3. 全家户口簿 儿童本人页 户口首页 户主页 父母页 原件及复印件 4. 出生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5. 家庭实际居住地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 产权证书等 原件及复印件 6.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须同时提供 非本市户 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 原件 三 办理时间 2016 年 6 月 18 日 6 月 19 日 四 办理地点 各服务片学校所在地 2016 年朝阳区学校服务片内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流程 信息采集 2016 年 5 月 9 日至 5 月 31 日 适龄儿童的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在 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 朝 阳区 中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 登录报名系统 2016 年 5 月 9 日至 6 月 19 日 登录 2016 年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 从 就近入学 端口中的 学 校服务片入学 端口进入进行预报名 并打印 2016 年朝阳区小学入学登记表 信息审核 2016 年 6 月 18 日 6 月 19 日 适龄儿童由其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带领 持相关材料到服务片学校提交材料 [ 材料包括 全家户口簿 家庭实际居住地证明 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 出生证明 从 北京市 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 朝阳区 中打印的 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从 2016 年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 学报名系统 中打印的 2016 年朝阳区小学入学登记表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须同时提供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 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 的原件及复印件 ] 移交材料 学校对上交材料进行审核 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 2016 年 6 月 20 日向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 办公室移交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信息材料 区县复核材料 2016 年 6 月 21 日始 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办公室对学校上交的材料进行复核 并按学校服务片内接收适龄 儿童规定预分适龄儿童 学校录取 2016 年 6 月 29 日始 各学校按预分适龄儿童名单在 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 中完成录取工作 区县审批 2016 年 7 月 1 日始 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办公室在 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 中对各小学录取的 适龄儿童进行复核并审批 生成学籍 2016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15 日 各小学完成录取学生学籍信息生成工作

5 编 辑 / 虞 茵 李 丹 小 学 入 学 服 务 年 朝 阳 区 街 区 服 务 片 内 的 适 龄 儿 童 入 学 须 知 1. 适 龄 儿 童 及 其 父 母 户 口 在 街 区 服 务 片 内, 且 户 主 为 其 父 或 母, 实 际 居 住 地 ( 房 屋 产 权 所 有 人 或 权 利 人 为 其 父 或 母 ) 同 时 属 于 街 区 服 务 片 内 的 本 区 户 籍 适 龄 儿 童 2. 适 龄 儿 童 及 其 父 母 户 口 在 街 区 服 务 片 内, 户 主 为 其 祖 父 母 或 外 祖 父 母, 实 际 居 住 地 ( 房 屋 产 权 所 有 人 或 权 利 人 为 其 祖 父 母 或 外 祖 父 母 ) 同 时 属 于 街 区 服 务 片 内 的 本 区 户 籍 适 龄 儿 童 3. 适 龄 儿 童 及 其 父 母 户 口 ( 含 集 体 户 口 ) 在 街 区 服 务 片 内, 实 际 居 住 地 为 租 房 ( 凭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及 纳 税 发 票 等 材 料 ) 同 时 属 于 街 区 服 务 片 内 的 本 区 户 籍 适 龄 儿 童 4. 持 有 非 本 市 户 籍 适 龄 儿 童 少 年 在 朝 阳 区 中 小 学 就 读 证 明 等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实 际 居 住 地 ( 房 屋 产 权 所 有 人 或 权 利 人 为 其 父 或 母 ) 属 于 街 区 服 务 片 内 的 非 本 市 户 籍 适 龄 儿 童 1. 从 北 京 市 义 务 教 育 小 学 入 学 服 务 系 统 ( 朝 阳 区 ) 中 打 印 的 学 龄 人 口 信 息 采 集 表 ;( 原 件 ) 2. 从 2016 年 朝 阳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入 学 报 名 系 统 中 打 印 的 2016 年 朝 阳 区 小 学 入 学 适 龄 儿 童 建 档 材 料 核 对 预 约 单 ;( 原 件 ) 3. 全 家 户 口 簿 ( 儿 童 本 人 页 户 口 首 页 户 主 页 父 母 页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4. 出 生 证 明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5. 家 庭 实 际 居 住 地 证 明 ( 凭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或 不 动 产 权 证 书 等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6. 非 本 市 户 籍 适 龄 儿 童 须 同 时 提 供 非 本 市 户 籍 适 龄 儿 童 少 年 在 朝 阳 区 中 小 学 就 读 证 明 ( 原 件 ) 三 办 理 时 间 2016 年 5 月 9 日 6 月 19 日 四 办 理 地 点 朝 阳 区 招 生 考 试 中 心 义 务 教 育 办 公 室 ( 团 结 湖 南 路 1 号 ) 2016 年 朝 阳 区 街 区 服 务 片 内 适 龄 儿 童 入 学 登 记 流 程 信 息 采 集 登 录 报 名 系 统 预 约 审 核 时 间 信 息 审 核 意 向 填 报 意 向 确 认 统 筹 分 配 学 校 录 取 区 县 审 批 2016 年 5 月 9 日 至 5 月 31 日, 适 龄 儿 童 的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在 北 京 市 义 务 教 育 小 学 入 学 服 务 系 统 ( 朝 阳 区 ) 中 完 成 学 龄 人 口 信 息 采 集 工 作 2016 年 5 月 9 日 至 6 月 19 日, 登 录 2016 年 朝 阳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入 学 报 名 系 统 完 成 预 报 名 信 息 采 集 在 2016 年 朝 阳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入 学 报 名 系 统 中, 从 就 近 入 学 端 口 中 的 街 区 服 务 片 入 学 端 口 进 入 并 预 约 信 息 审 核 时 间, 打 印 2016 年 朝 阳 区 小 学 入 学 适 龄 儿 童 建 档 材 料 核 对 预 约 单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按 预 约 时 间, 持 相 关 材 料 到 区 招 生 考 试 中 心 义 务 教 育 办 公 室 审 核 材 料 [ 材 料 包 括 : 全 家 户 口 簿 家 庭 实 际 居 住 地 证 明 ( 凭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或 不 动 产 权 证 书 等 ) 出 生 证 明 从 北 京 市 义 务 教 育 小 学 入 学 服 务 系 统 ( 朝 阳 区 ) 中 打 印 的 学 龄 人 口 信 息 采 集 表 从 2016 年 朝 阳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入 学 报 名 系 统 中 打 印 的 2016 年 朝 阳 区 小 学 入 学 适 龄 儿 童 建 档 材 料 核 对 预 约 单 的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审 核 通 过 后,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再 次 登 录 2016 年 朝 阳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入 学 报 名 系 统, 选 择 就 近 入 学 端 口 中 的 街 区 服 务 片 入 学 端 口, 进 行 意 向 填 报 意 向 填 报 完 成 后,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到 区 招 生 考 试 中 心 街 区 服 务 片 接 待 窗 口 进 行 报 名 意 向 确 认 2016 年 6 月 21 日 始, 区 招 生 考 试 中 心 义 务 教 育 办 公 室 按 街 区 服 务 片 内 接 收 适 龄 儿 童 的 规 定 以 随 机 派 位 等 方 式 进 行 统 筹 分 配 2016 年 6 月 29 日 始, 各 小 学 按 统 筹 分 配 适 龄 儿 童 名 单 在 北 京 市 义 务 教 育 小 学 入 学 服 务 系 统 中 完 成 录 取 工 作 2016 年 7 月 1 日 始, 区 招 生 考 试 中 心 义 务 教 育 办 公 室 在 北 京 市 义 务 教 育 小 学 入 学 服 务 系 统 中 对 各 小 学 录 取 的 适 龄 儿 童 进 行 复 核 并 审 批 生 成 学 籍 2016 年 9 月 1 日 至 9 月 15 日, 各 小 学 完 成 录 取 学 生 学 籍 信 息 生 成 工 作

6 小 学 入 学 服 务 编 辑 / 虞 茵 李 丹 2016 年 朝 阳 区 学 区 服 务 片 内 适 龄 儿 童 入 学 须 知 1. 因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在 朝 阳 区 工 作 需 要 且 在 工 作 地 附 近 租 房 半 年 以 上, 实 际 居 住 地 ( 租 住 ) 属 于 学 区 服 务 片 内 的 本 区 户 籍 适 龄 儿 童 2. 因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在 朝 阳 区 工 作 需 要 且 在 工 作 地 附 近 租 房 半 年 以 上, 实 际 居 住 地 ( 租 住 ) 属 于 学 区 服 务 片 内 的 已 在 朝 阳 区 办 理 备 案 手 续 的 按 本 市 户 籍 对 待 的 非 本 市 户 籍 适 龄 儿 童 1. 从 北 京 市 义 务 教 育 小 学 入 学 服 务 系 统 ( 朝 阳 区 ) 中 打 印 的 学 龄 人 口 信 息 采 集 表 ;( 原 件 ) 2. 从 2016 年 朝 阳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入 学 报 名 系 统 中 打 印 的 2016 年 朝 阳 区 小 学 入 学 适 龄 儿 童 建 档 材 料 核 对 预 约 单 ;( 原 件 ) 3. 全 家 户 口 簿 ( 儿 童 本 人 页 户 口 首 页 户 主 页 父 母 页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4. 出 生 证 明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5. 家 庭 实 际 居 住 地 证 明 (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和 个 人 房 屋 出 租 纳 税 发 票 的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以 及 房 主 房 屋 产 权 证 和 房 主 身 份 证 件 的 复 印 件 ) 三 办 理 时 间 2016 年 5 月 9 日 6 月 19 日 四 办 理 地 点 朝 阳 区 招 生 考 试 中 心 义 务 教 育 办 公 室 ( 团 结 湖 南 路 1 号 ) 2016 年 朝 阳 区 学 区 服 务 片 内 适 龄 儿 童 入 学 登 记 流 程 信 息 采 集 登 录 报 名 系 统 预 约 审 核 时 间 2016 年 5 月 9 日 至 5 月 31 日, 适 龄 儿 童 的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在 北 京 市 义 务 教 育 小 学 入 学 服 务 系 统 ( 朝 阳 区 ) 中 完 成 学 龄 人 口 信 息 采 集 工 作 2016 年 5 月 9 日 6 月 19 日, 登 录 2016 年 朝 阳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入 学 报 名 系 统 完 成 预 报 名 信 息 采 集 在 2016 年 朝 阳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入 学 报 名 系 统 中, 从 就 近 入 学 端 口 中 的 学 区 服 务 片 入 学 端 口 进 入 并 预 约 信 息 审 核 时 间, 打 印 2016 年 朝 阳 区 小 学 入 学 适 龄 儿 童 建 档 材 料 核 对 预 约 单 信 息 审 核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按 预 约 时 间, 持 相 关 材 料 到 区 招 生 考 试 中 心 义 务 教 育 办 公 室 审 核 材 料 [ 材 料 包 括 : 全 家 户 口 簿 家 庭 实 际 居 住 地 证 明 ( 凭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及 纳 税 发 票 房 主 房 屋 产 权 证 和 房 主 身 份 证 件 复 印 件 ) 出 生 证 明 从 北 京 市 义 务 教 育 小 学 入 学 服 务 系 统 ( 朝 阳 区 ) 中 打 印 的 学 龄 人 口 信 息 采 集 表 从 2016 年 朝 阳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入 学 报 名 系 统 中 打 印 的 2016 年 朝 阳 区 小 学 入 学 适 龄 儿 童 建 档 材 料 核 对 预 约 单 的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意 向 填 报 意 向 确 认 统 筹 分 配 学 校 录 取 区 县 审 批 生 成 学 籍 审 核 通 过 后,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再 次 登 录 2016 年 朝 阳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入 学 报 名 系 统, 选 择 就 近 入 学 端 口 中 的 学 区 服 务 片 入 学 端 口, 进 行 意 向 填 报 意 向 填 报 完 成 后,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到 区 招 生 考 试 中 心 学 区 服 务 片 接 待 窗 口 进 行 报 名 意 向 确 认 2016 年 6 月 21 日 始, 区 招 生 考 试 中 心 义 务 教 育 办 公 室 按 学 区 服 务 片 内 接 收 适 龄 儿 童 的 规 定 以 随 机 派 位 等 方 式 进 行 统 筹 分 配 2016 年 6 月 29 日 始, 各 小 学 按 统 筹 分 配 适 龄 儿 童 名 单 在 北 京 市 义 务 教 育 小 学 入 学 服 务 系 统 中 完 成 录 取 工 作 2016 年 7 月 1 日 始, 区 招 生 考 试 中 心 义 务 教 育 办 公 室 在 北 京 市 义 务 教 育 小 学 入 学 服 务 系 统 中 对 各 小 学 录 取 的 适 龄 儿 童 进 行 复 核 并 审 批 2016 年 9 月 1 日 至 9 月 15 日, 各 小 学 完 成 录 取 学 生 学 籍 信 息 生 成 工 作

7 人 编辑 / 虞茵 李丹 7 小学入学服务 2016 年朝阳区属地服务片内适龄儿童入学须知 一 办理对象 二 提交材料 持有 2016 年开具的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 从 北京市义务教育 小学入学服务系统 朝阳区 中打印的 学龄人 口信息采集表 且实际居住地为租住房屋的适龄儿 童 1. 从 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 朝 阳区 中打印的 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原件 2. 从 2016 年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 统 中打印的 2016 年朝阳区小学入学适龄儿童建 档材料核对预约单 原件 3.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 就读证明 原件 三 办理时间 2016 年 6 月 10 日 6 月 11 日的预约时间段 四 办理地点 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指定地点 湖 2016 年朝阳区属地服务片内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流程 信息采集 2016 年 5 月 9 日至 5 月 31 日 适龄儿童的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在 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 朝 阳区 中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 信息审核 2016 年 5 月 9 日至 6 月 1 日 适龄儿童的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 民政府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后 由联审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联审 登录报名系统填报意 向 并预约确认时间 2016 年 6 月 6 日至 6 月 9 日 适龄儿童的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登录 2016 年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 从 就近入学 端口中的 属地服务片入学 端口进入 填报意向并预约报名意向确认的时间 同时打印 2016 年朝阳区小学入学适龄儿童建档材料核对预约单 领取就读证明 确认意向 2016 年 6 月 10 日至 6 月 11 日 适龄儿童的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按预约时间持从 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 学服务系统 朝阳区 中打印的 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和从 2016 年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 中 打印的 2016 年朝阳区小学入学适龄儿童建档材料核对预约单 等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 领取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 进行报名意向确认 统筹分配 2016 年 6 月 21 日始 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办公室按属地服务片内接收适龄儿童的规定以随机派位等方式进 行统筹分配 学校录取 2016 年 6 月 29 日始 各学校按统筹分配适龄儿童名单在 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 中完成录取工作 区县审批 2016 年 7 月 1 日始 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办公室在 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 中对各学校接收的 适龄儿童进行复核并审批 生成学籍 2016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15 日 各小学完成录取学生学籍信息生成工作

8 8 编辑 / 虞茵 李丹 小学入学服务 2016 年朝阳区拟就读公办寄宿学校的适龄儿童入学须知 一 办理对象 凡是在 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 朝 阳区 中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并取得 学 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的适龄儿童 二 提交材料 1. 从 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 朝 阳区 中打印的 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原件 2. 全家户口簿 儿童本人页 户口首页 户 主页 父母页 原件及复印件 3. 出生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4. 家庭实际居住地证明 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 动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及纳税发票等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 5. 从 2016 年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 统 中打印的 2016 年朝阳区小学入学适龄儿童就 读寄宿学校申请表 原件 6. 适龄儿童本人 2016 年 4 月份以后在本市区县 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的体检证明 原件 7.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须同时提供 非本市户 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 原件 三 办理时间 2016 年 6 月 1 日 6 月 15 日 四 办理地点 申请就读的公办寄宿学校所在地 2016 年朝阳区拟就读公办寄宿学校的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流程 信息采集 2016 年 5 月 9 日至 5 月 31 日 适龄儿童的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在 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 朝 阳区 中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 登录报名系统 2016 年 5 月 9 日至 6 月 15 日 在 2016 年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 中 进入 寄宿学校入学 端口 从 2016 年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 中打印 2016 年朝阳区小学入学适龄儿童就读寄宿学校申请表 提交申请 2016 年 6 月 1 日至 6 月 15 日 适龄儿童由其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带领 持相关材料到拟就读的寄宿学校 提交申请 [ 材料包括 全家户口簿 家庭实际居住地证明 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及纳税发票等 材料 出生证明 从 2016 年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 中打印的 2016 年朝阳区小学入学适龄儿童 就读寄宿学校申请表 从 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 朝阳区 中打印的 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及适龄儿童本人 2016 年 4 月份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的体检证明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 童须同时提供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 的原件及复印件 ] 学校预录 2016 年 6 月 15 日学校对上交材料进行审核后 由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 通过后按计划进行预录 办理备案 2016 年 6 月 16 日学校持预录的适龄儿童名册及入学信息材料 到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 区县审批 2016 年 7 月 1 日始 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办公室在 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 中对各寄宿学校 接收的适龄儿童进行复核并审批 生成学籍 2016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15 日 各寄宿学校完成录取学生的学籍信息生成工作

9 编辑 / 虞茵 李丹 9 小学入学服务 2016 年朝阳区拟就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入学须知 县 一 办理对象 凡是在 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 朝 户阳区 中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并取得 学 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的适龄儿童 二 提交材料 1. 从 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 朝 阳区 中打印的 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原件 2. 全家户口簿 儿童本人页 户口首页 户主页 父母页 原件及复印件 3. 出生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4. 家庭实际居住地证明 凭房屋产权证 不动 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及纳税发票等材料 原 件及复印件 5. 从 2016 年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 统 中打印的 2016 年朝阳区小学入学适龄儿童就 读民办学校申请表 原件 6.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须同时提供 非本市户 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 原件 三 办理时间 2016 年 6 月 1 日 6 月 15 日 四 办理地点 申请就读的民办学校所在地 2016 年朝阳区拟就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流程 信息采集 2016 年 5 月 9 日至 5 月 31 日 适龄儿童的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在 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 朝 阳区 中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 登录报名系统 2016 年 5 月 9 日至 6 月 15 日 适龄儿童的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在 2016 年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 中 进入 民办学校入学 端口 从 2016 年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 中打印 2016 年朝阳区小学入 学适龄儿童就读民办学校申请表 提交申请 2016 年 6 月 1 日至 6 月 15 日 适龄儿童由其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带领 持相关材料到拟就读的民办学校 提交申请 [ 材料包括 全家户口簿 家庭实际居住地证明 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及纳税发票等 材料 出生证明 从 2016 年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 中打印的 2016 年朝阳区小学入学适龄儿童 就读民办学校申请表 从 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 朝阳区 中打印的 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非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须同时提供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 的原件及复印件 ] 学校预录 2016 年 6 月 15 日学校对上交材料进行审核后 由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 通过后按计划进行预录 办理备案 2016 年 6 月 16 日学校持预录的适龄儿童名册及入学信息材料 到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 区县审批 2016 年 7 月 1 日始 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办公室在 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 中对各民办学校 接收的适龄儿童进行复核并审批 生成学籍 2016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15 日 各民办学校完成录取学生学籍信息生成工作

10 10 小 学 入 学 服 务 编 辑 / 虞 茵 李 丹 2016 年 朝 阳 区 拟 就 读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小 学 附 设 特 教 班 的 适 龄 儿 童 入 学 须 知 凡 是 在 北 京 市 义 务 教 育 小 学 入 学 服 务 系 统 ( 朝 阳 区 ) 中 完 成 学 龄 人 口 信 息 采 集 工 作 并 取 得 学 龄 人 口 信 息 采 集 表 的 智 力 障 碍 或 肢 体 残 疾 的 适 龄 儿 童 1. 从 北 京 市 义 务 教 育 小 学 入 学 服 务 系 统 ( 朝 阳 区 ) 中 打 印 的 学 龄 人 口 信 息 采 集 表 ;( 原 件 ) 2. 全 家 户 口 簿 ( 儿 童 本 人 页 户 口 首 页 户 主 页 父 母 页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3. 出 生 证 明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4. 残 疾 证 明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5. 家 庭 实 际 居 住 地 证 明 ( 凭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不 动 产 权 证 书 或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及 纳 税 发 票 等 材 料 ) ;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6. 从 2016 年 朝 阳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入 学 报 名 系 统 中 打 印 的 2016 年 朝 阳 区 小 学 入 学 登 记 表 ;( 原 件 ) 7. 非 本 市 户 籍 适 龄 儿 童 须 同 时 提 供 非 本 市 户 籍 适 龄 儿 童 少 年 在 朝 阳 区 中 小 学 就 读 证 明 ( 原 件 ) 三 办 理 时 间 2016 年 6 月 1 日 6 月 15 日 四 办 理 地 点 申 请 就 读 的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小 学 附 设 特 教 班 的 学 校 所 在 地 2016 年 朝 阳 区 拟 就 读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小 学 附 设 特 教 班 的 适 龄 儿 童 入 学 登 记 流 程 信 息 采 集 2016 年 5 月 9 日 至 5 月 31 日, 适 龄 儿 童 的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在 北 京 市 义 务 教 育 小 学 入 学 服 务 系 统 ( 朝 阳 区 ) 中 完 成 学 龄 人 口 信 息 采 集 工 作 登 录 报 名 系 统 2016 年 5 月 9 日 至 6 月 15 日, 登 录 2016 年 朝 阳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入 学 报 名 系 统, 从 就 近 入 学 端 口 中 的 学 校 服 务 片 入 学 端 口 进 入 进 行 预 报 名, 并 打 印 2016 年 朝 阳 区 小 学 入 学 登 记 表 提 交 申 请 学 校 预 录 办 理 备 案 区 县 审 批 生 成 学 籍 2016 年 6 月 1 日 至 6 月 15 日, 适 龄 儿 童 由 其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带 领, 持 相 关 材 料 到 拟 就 读 的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小 学 附 设 特 教 班 提 交 申 请 [ 材 料 包 括 : 全 家 户 口 簿 家 庭 实 际 居 住 地 证 明 ( 凭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不 动 产 权 证 书 或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及 纳 税 发 票 等 材 料 ) 出 生 证 明 残 疾 证 明 从 2016 年 朝 阳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入 学 报 名 系 统 中 打 印 的 2016 年 朝 阳 区 小 学 入 学 登 记 表 从 北 京 市 义 务 教 育 小 学 入 学 服 务 系 统 ( 朝 阳 区 ) 中 打 印 的 学 龄 人 口 信 息 采 集 表 ( 非 本 市 户 籍 适 龄 儿 童 须 同 时 提 供 非 本 市 户 籍 适 龄 儿 童 少 年 在 朝 阳 区 中 小 学 就 读 证 明 ) 的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2016 年 6 月 15 日 学 校 对 上 交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后, 由 招 生 领 导 小 组 集 体 研 究, 通 过 后 按 计 划 进 行 预 录 2016 年 6 月 16 日 学 校 持 预 录 的 适 龄 儿 童 名 册 及 入 学 信 息 材 料, 向 区 招 生 考 试 中 心 义 务 教 育 办 公 室 办 理 备 案 手 续 2016 年 7 月 1 日 始, 区 招 生 考 试 中 心 义 务 教 育 办 公 室 在 北 京 市 义 务 教 育 小 学 入 学 服 务 系 统 中 对 各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小 学 附 设 特 教 班 接 收 的 适 龄 儿 童 进 行 复 核 并 审 批 2016 年 9 月 1 日,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小 学 附 设 特 教 班 完 成 录 取 学 生 学 籍 信 息 生 成 工 作 2016 年 具 有 本 市 户 籍 且 符 合 在 朝 阳 区 入 学 条 件 的 超 龄 儿 童 入 学 须 知 2009 年 8 月 31 日 以 前 出 生 的 本 市 朝 阳 区 户 籍 且 已 办 理 延 缓 入 学 手 续 的 超 龄 儿 童 1. 全 家 户 口 簿 ( 儿 童 本 人 页 户 口 本 首 页 户 主 页 父 母 页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2. 出 生 证 明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3. 家 庭 实 际 居 住 地 证 明 (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或 不 动 产 权 证 书 等 相 关 材 料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4. 三 级 甲 等 医 院 出 具 的 因 病 当 年 无 法 正 常 入 学 的 诊 断 证 明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年 开 具 的 适 龄 儿 童 在 朝 阳 区 延 缓 入 学 证 明 ( 原 件 ) 三 办 理 流 程 1. 材 料 初 审 朝 阳 区 招 生 考 试 中 心 义 务 教 育 办 公 室 对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提 交 的 上 述 材 料 进 行 初 审, 并 将 符 合 要 求 的 材 料 上 报 朝 阳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入 学 领 导 小 组 进 行 复 核 2. 材 料 复 核 朝 阳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入 学 领 导 小 组 复 核 相 关 材 料, 并 为 复 核 通 过 的 儿 童 开 具 超 龄 儿 童 在 朝 阳 区 延 缓 入 学 证 明 3. 网 上 注 册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持 超 龄 儿 童 在 朝 阳 区 延 缓 入 学 证 明 等 相 关 材 料 于 2016 年 5 月 9 日 31 日 ( 工 作 日 时 间 ) 到 朝 阳 区 招 生 考 试 中 心 义 务 教 育 办 公 室 办 理 网 上 注 册 手 续 4. 登 记 入 学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按 所 属 片 区 于 规 定 时 间 持 相 关 材 料 到 指 定 地 点 办 理 登 记 入 学 手 续 四 办 理 时 间 2016 年 5 月 31 日 前 ( 工 作 日 时 间 ) 五 办 理 地 点 朝 阳 区 招 生 考 试 中 心 义 务 教 育 办 公 室 ( 团 结 湖 南 路 1 号 )

11 编 辑 / 虞 茵 李 丹 小 学 入 学 服 务 年 台 胞 子 女 中 的 适 龄 儿 童 申 请 在 朝 阳 区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备 案 须 知 家 庭 实 际 居 住 地 ( 凭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不 动 产 权 证 书 或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及 出 租 房 屋 纳 税 发 票 ) 在 朝 阳 区 的 台 胞 子 女 中 的 适 龄 儿 童 1. 区 台 办 开 具 的 台 胞 子 女 入 学 身 份 证 明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2. 全 家 身 份 证 明 证 件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3. 适 龄 儿 童 的 出 生 证 明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4. 家 庭 实 际 居 住 地 证 明 ( 凭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不 动 产 权 证 书 或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及 出 租 房 屋 纳 税 发 票 );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5.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的 务 工 就 业 证 明 等 材 料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6. 从 2016 年 朝 阳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入 学 报 名 系 统 中 打 印 的 适 龄 儿 童 申 请 在 朝 阳 区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备 案 登 记 表 ( 原 件 ) 三 办 理 流 程 1.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持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到 区 台 办 开 具 台 胞 子 女 入 学 身 份 证 明 2.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于 2016 年 5 月 9 日 至 5 月 31 日 登 录 cn, 在 2016 年 朝 阳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入 学 报 名 系 统 中 进 行 信 息 采 集 并 预 约 适 龄 儿 童 备 案 材 料 审 核 时 间 3.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按 网 上 预 约 时 间 持 相 关 材 料 到 朝 阳 区 招 生 考 试 中 心 义 务 教 育 办 公 室 进 行 审 核 备 案 4. 朝 阳 区 招 生 考 试 中 心 义 务 教 育 办 公 室 为 审 核 通 过 的 适 龄 儿 童 开 具 台 胞 子 女 中 的 适 龄 儿 童 在 朝 阳 区 中 小 学 就 读 证 明 并 办 理 网 上 注 册 手 续 5.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登 录 学 服 务 系 统 并 选 择 朝 阳 区 端 口, 补 全 信 息 并 6.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按 所 属 片 区 于 规 定 时 间 持 相 关 材 料 到 指 定 地 点 为 适 龄 儿 童 办 理 登 记 入 学 手 续 2016 年 父 ( 或 母 ) 为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户 籍 的 外 省 市 户 籍 适 龄 儿 童 申 请 在 朝 阳 区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备 案 须 知 父 ( 或 母 ) 户 籍 在 朝 阳 区 且 家 庭 实 际 居 住 地 ( 凭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不 动 产 权 证 书 或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及 出 租 房 屋 纳 税 发 票 ) 也 在 朝 阳 区 的 外 省 市 户 籍 适 龄 儿 童 1. 适 龄 儿 童 父 ( 或 母 ) 在 朝 阳 区 的 户 口 簿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2. 适 龄 儿 童 与 母 ( 或 父 ) 在 外 省 市 的 户 口 簿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3.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结 婚 证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4. 适 龄 儿 童 的 出 生 证 明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5. 父 或 母 在 朝 阳 区 户 口 所 在 地 的 街 道 办 事 处 或 乡 人 民 政 府 开 具 的 子 女 关 系 证 明 信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6. 家 庭 实 际 居 住 地 证 明 ( 凭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不 动 产 权 证 书 或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及 出 租 房 屋 纳 税 发 票 );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7. 从 2016 年 朝 阳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入 学 报 名 系 统 中 打 印 的 适 龄 儿 童 申 请 在 朝 阳 区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备 案 登 记 表 ( 原 件 ) 三 办 理 流 程 1.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持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到 父 或 母 在 朝 阳 区 的 户 口 所 在 地 的 街 道 办 事 处 或 乡 人 民 政 府 开 具 子 女 关 系 证 明 信 2.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于 2016 年 5 月 9 日 至 5 月 31 日 登 录 cn, 在 2016 年 朝 阳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入 学 报 名 系 统 中 进 行 信 息 采 集 并 预 约 适 龄 儿 童 备 案 材 料 审 核 时 间 3.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按 网 上 预 约 时 间 持 相 关 材 料 到 朝 阳 区 招 生 考 试 中 心 义 务 教 育 办 公 室 进 行 审 核 备 案 4. 朝 阳 区 招 生 考 试 中 心 义 务 教 育 办 公 室 为 审 核 通 过 的 适 龄 儿 童 开 具 父 ( 或 母 ) 为 本 市 户 籍 人 员 子 女 中 的 适 龄 儿 童 在 朝 阳 区 中 小 学 就 读 证 明 并 办 理 网 上 注 册 手 续 5.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登 录 学 服 务 系 统 并 选 择 朝 阳 区 端 口, 补 全 信 息 并 6.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按 所 属 片 区 于 规 定 时 间 持 相 关 材 料 到 指 定 地 点 为 适 龄 儿 童 办 理 登 记 入 学 手 续 2016 年 父 ( 或 母 ) 持 有 北 京 市 工 作 居 住 证 的 适 龄 儿 童 申 请 在 朝 阳 区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备 案 须 知 父 ( 或 母 ) 持 有 北 京 市 工 作 居 住 证 且 家 庭 实 际 居 住 地 ( 凭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不 动 产 权 证 书 或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及 出 租 房 屋 纳 税 发 票 ) 在 朝 阳 区 的 适 龄 儿 童 1. 适 龄 儿 童 父 ( 或 母 ) 的 北 京 市 工 作 居 住 证 其 中 : 证 内 信 息 需 具 有 1 适 龄 儿 童 随 迁 的 相 关 信 息 ; 2 在 朝 阳 区 的 聘 用 单 位 地 址 ;3 在 朝 阳 区 的 居 住 地 址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2. 全 家 户 口 簿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3. 适 龄 儿 童 的 出 生 证 明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4. 家 庭 实 际 居 住 地 证 明 ( 凭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不 动 产 权 证 书 或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及 出 租 房 屋 纳 税 发 票 );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5. 从 2016 年 朝 阳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入 学 报 名 系 统 中 打 印 的 适 龄 儿 童 申 请 在 朝 阳 区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备 案 登 记 表 ( 原 件 ) 三 办 理 流 程 1.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于 2016 年 5 月 9 日 至 5 月 31 日 登 录 cn, 在 2016 年 朝 阳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入 学 报 名 系 统 中 进 行 信 息 采 集 并 预 约 适 龄 儿 童 备 案 材 料 审 核 时 间 2.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按 网 上 预 约 时 间 持 相 关 材 料 到 朝 阳 区 招 生 考 试 中 心 义 务 教 育 办 公 室 进 行 审 核 备 案 3. 朝 阳 区 招 生 考 试 中 心 义 务 教 育 办 公 室 为 审 核 通 过 的 适 龄 儿 童 开 具 持 有 北 京 市 工 作 居 住 证 人 员 子 女 中 的 适 龄 儿 童 在 朝 阳 区 中 小 学 就 读 证 明 并 办 理 网 上 注 册 手 续 4.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登 录 学 服 务 系 统 并 选 择 朝 阳 区 端 口, 补 全 信 息 并 5.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按 所 属 片 区 于 规 定 时 间 持 相 关 材 料 到 指 定 地 点 为 适 龄 儿 童 办 理 登 记 入 学 手 续

12 12 小 学 入 学 服 务 编 辑 / 虞 茵 李 丹 2016 年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子 女 中 的 适 龄 儿 童 申 请 在 朝 阳 区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备 案 须 知 父 ( 或 母 ) 持 有 全 国 博 士 后 管 理 部 门 开 具 的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子 女 介 绍 信 且 家 庭 实 际 居 住 地 ( 凭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不 动 产 权 证 书 或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及 出 租 房 屋 纳 税 发 票 ) 在 朝 阳 区 的 适 龄 儿 童 1. 适 龄 儿 童 父 ( 或 母 ) 在 全 国 博 士 后 管 理 部 门 开 具 的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子 女 介 绍 信 及 其 父 ( 或 母 ) 的 进 站 函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2. 全 家 户 口 簿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3. 适 龄 儿 童 的 出 生 证 明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4. 家 庭 实 际 居 住 地 证 明 ( 凭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不 动 产 权 证 书 或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及 出 租 房 屋 纳 税 发 票 );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5. 从 2016 年 朝 阳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入 学 报 名 系 统 中 打 印 的 适 龄 儿 童 申 请 在 朝 阳 区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备 案 登 记 表 ( 原 件 ) 三 办 理 流 程 1. 适 龄 儿 童 父 ( 或 母 ) 持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到 全 国 博 士 后 管 理 部 门 开 具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子 女 介 绍 信 2.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于 2016 年 5 月 9 日 至 5 月 31 日 登 录 cn, 在 2016 年 朝 阳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入 学 报 名 系 统 中 进 行 信 息 采 集 并 预 约 适 龄 儿 童 备 案 材 料 审 核 时 间 3.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按 网 上 预 约 时 间 持 相 关 材 料 到 朝 阳 区 招 生 考 试 中 心 义 务 教 育 办 公 室 进 行 审 核 备 案 4. 朝 阳 区 招 生 考 试 中 心 义 务 教 育 办 公 室 为 审 核 通 过 的 适 龄 儿 童 开 具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子 女 中 的 适 龄 儿 童 在 朝 阳 区 中 小 学 就 读 证 明 并 办 理 网 上 注 册 手 续 5.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登 录 学 服 务 系 统 并 选 择 朝 阳 区 端 口, 补 全 信 息 并 6.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按 所 属 片 区 于 规 定 时 间 持 相 关 材 料 到 指 定 地 点 为 适 龄 儿 童 办 理 登 记 入 学 手 续 2016 年 持 部 队 师 ( 旅 ) 级 政 治 部 开 具 的 随 军 家 属 证 明 的 适 龄 儿 童 申 请 在 朝 阳 区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备 案 须 知 父 ( 或 母 ) 持 有 部 队 师 ( 旅 ) 级 政 治 部 开 具 的 随 家 属 证 明 及 现 役 军 人 证 件 且 家 庭 实 际 居 住 地 ( 凭 屋 所 有 权 证 不 动 产 权 证 书 或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及 出 房 屋 纳 税 发 票 ) 在 朝 阳 区 的 适 龄 儿 童 1. 适 龄 儿 童 父 ( 或 母 ) 在 部 队 师 ( 旅 ) 级 政 治 开 具 的 随 军 家 属 证 明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2. 适 龄 儿 童 父 ( 或 母 ) 的 现 役 军 人 证 件 ;( 原 及 复 印 件 ) 3. 全 家 户 口 簿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4. 适 龄 儿 童 的 出 生 证 明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5. 家 庭 实 际 居 住 地 证 明 ( 凭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不 动 产 权 证 书 或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及 出 租 房 屋 纳 税 发 票 );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6. 从 2016 年 朝 阳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入 学 报 名 系 统 中 打 印 的 适 龄 儿 童 申 请 在 朝 阳 区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备 案 登 记 表 ( 原 件 ) 三 办 理 流 程 1. 适 龄 儿 童 父 ( 或 母 ) 持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到 部 队 师 ( 旅 ) 级 政 治 部 开 具 随 军 家 属 证 明 2.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于 2016 年 5 月 9 日 至 5 月 31 日 登 录 cn, 在 2016 年 朝 阳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入 学 报 名 系 统 中 进 行 信 息 采 集 并 预 约 适 龄 儿 童 备 案 材 料 审 核 时 间 3.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按 网 上 预 约 时 间 持 相 关 材 料 到 朝 阳 区 招 生 考 试 中 心 义 务 教 育 办 公 室 进 行 审 核 备 案 4. 朝 阳 区 招 生 考 试 中 心 义 务 教 育 办 公 室 为 审 核 通 过 的 适 龄 儿 童 开 具 随 军 子 女 中 的 适 龄 儿 童 在 朝 阳 区 中 小 学 就 读 证 明 并 办 理 网 上 注 册 手 续 5.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登 录 学 服 务 系 统 并 选 择 朝 阳 区 端 口, 补 全 信 息 并 6.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按 所 属 片 区 于 规 定 时 间 持 相 关 材 料 到 指 定 地 点 为 适 龄 儿 童 办 理 登 记 入 学 手 续 2016 年 华 侨 子 女 中 的 适 龄 儿 童 申 请 在 朝 阳 区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备 案 须 知 父 ( 或 母 ) 持 有 朝 阳 区 侨 务 部 门 开 具 的 华 侨 子 女 来 京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证 明 信 且 家 庭 实 际 居 住 地 ( 凭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不 动 产 权 证 书 或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及 出 租 房 屋 纳 税 发 票 ) 在 朝 阳 区 的 适 龄 儿 童 1. 父 ( 或 母 ) 在 朝 阳 区 侨 务 部 门 开 具 的 华 侨 子 女 来 京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证 明 信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2. 全 家 身 份 证 明 证 件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3. 适 龄 儿 童 的 出 生 证 明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4. 家 庭 实 际 居 住 地 证 明 ( 凭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不 动 产 权 证 书 或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及 出 租 房 屋 纳 税 发 票 );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5.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的 务 工 就 业 证 明 等 材 料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6. 从 2016 年 朝 阳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入 学 报 名 系 统 中 打 印 的 适 龄 儿 童 申 请 在 朝 阳 区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备 案 登 记 表 ( 原 件 ) 三 办 理 流 程 1. 适 龄 儿 童 父 ( 或 母 ) 持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到 朝 阳 区 侨 务 部 门 开 具 华 侨 子 女 来 京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证 明 信 2.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于 2016 年 5 月 9 日 至 5 月 31 日 登 录 cn, 在 2016 年 朝 阳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入 学 报 名 系 统 中 进 行 信 息 采 集 并 预 约 适 龄 儿 童 备 案 材 料 审 核 时 间 3.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按 网 上 预 约 时 间 持 相 关 材 料 到 朝 阳 区 招 生 考 试 中 心 义 务 教 育 办 公 室 进 行 审 核 备 案 4. 朝 阳 区 招 生 考 试 中 心 义 务 教 育 办 公 室 为 审 核 通 过 的 适 龄 儿 童 开 具 华 侨 子 女 中 的 适 龄 儿 童 在 朝 阳 区 中 小 学 就 读 证 明 并 办 理 网 上 注 册 手 续 5.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登 录 学 服 务 系 统 并 选 择 朝 阳 区 端 口, 补 全 信 息 并 6.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按 所 属 片 区 于 规 定 时 间 持 相 关 材 料 到 指 定 地 点 为 适 龄 儿 童 办 理 登 记 入 学 手 续

13 编 辑 / 虞 茵 李 丹 小 学 入 学 服 务 年 原 北 京 下 乡 青 年 子 女 中 的 适 龄 儿 童 申 请 在 朝 阳 区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备 案 须 知 父 ( 或 母 ) 持 有 朝 阳 区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局 开 具 的 原 北 京 下 乡 青 年 子 女 身 份 证 明 且 家 庭 实 际 居 住 地 ( 凭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不 动 产 权 证 书 或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及 出 租 房 屋 纳 税 发 票 ) 在 朝 阳 区 的 适 龄 儿 童 1. 父 ( 或 母 ) 在 朝 阳 区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局 开 具 的 原 北 京 下 乡 青 年 子 女 身 份 证 明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2. 全 家 户 口 簿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3. 适 龄 儿 童 的 出 生 证 明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4. 家 庭 实 际 居 住 地 证 明 ( 凭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不 动 产 权 证 书 或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及 出 租 房 屋 纳 税 发 票 );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5. 从 2016 年 朝 阳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入 学 报 名 系 统 中 打 印 的 适 龄 儿 童 申 请 在 朝 阳 区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备 案 登 记 表 ( 原 件 ) 三 办 理 流 程 1. 适 龄 儿 童 父 ( 或 母 ) 持 相 关 材 料 到 朝 阳 区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局 开 具 原 北 京 下 乡 青 年 子 女 身 份 证 明 2.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于 2016 年 5 月 9 日 至 5 月 31 日 登 录 cn, 在 2016 年 朝 阳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入 学 报 名 系 统 中 进 行 信 息 采 集 并 预 约 适 龄 儿 童 备 案 材 料 审 核 时 间 3.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按 网 上 预 约 时 间 持 相 关 材 料 到 朝 阳 区 招 生 考 试 中 心 义 务 教 育 办 公 室 进 行 审 核 备 案 4. 朝 阳 区 招 生 考 试 中 心 义 务 教 育 办 公 室 为 审 核 通 过 的 适 龄 儿 童 开 具 原 北 京 下 乡 青 年 子 女 中 的 适 龄 儿 童 在 朝 阳 区 中 小 学 就 读 证 明 并 办 理 网 上 注 册 手 续 5.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登 录 学 服 务 系 统 并 选 择 朝 阳 区 端 口, 补 全 信 息 并 6.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按 所 属 片 区 于 规 定 时 间 持 相 关 材 料 到 指 定 地 点 为 适 龄 儿 童 办 理 登 记 入 学 手 续 2016 年 父 母 为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户 籍 的 无 户 口 适 龄 儿 童 申 请 在 朝 阳 区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备 案 须 知 父 母 为 本 市 朝 阳 区 户 籍 且 家 庭 实 际 居 住 地 ( 凭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不 动 产 权 证 书 或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及 出 租 房 屋 纳 税 发 票 ) 在 朝 阳 区 的 无 户 口 适 龄 儿 童 1.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在 本 市 朝 阳 区 的 户 口 簿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2.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的 结 婚 证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3. 适 龄 儿 童 的 出 生 证 明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4. 适 龄 儿 童 的 父 或 母 在 朝 阳 区 户 籍 所 在 地 所 属 街 道 办 事 处 或 乡 人 民 政 府 开 具 的 关 于 本 辖 区 内 无 户 口 适 龄 儿 童 少 年 的 证 明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5. 家 庭 实 际 居 住 地 证 明 ( 凭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不 动 产 权 证 书 或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及 出 租 房 屋 纳 税 发 票 );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6. 从 2016 年 朝 阳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入 学 报 名 系 统 中 打 印 的 适 龄 儿 童 申 请 在 朝 阳 区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备 案 登 记 表 ( 原 件 ) 三 办 理 流 程 1.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持 相 关 材 料 到 父 或 母 在 朝 阳 区 户 籍 所 在 地 所 属 街 道 办 事 处 或 乡 人 民 政 府 开 具 关 于 本 辖 区 内 无 户 口 适 龄 儿 童 少 年 的 证 明 2.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于 2016 年 5 月 9 日 至 5 月 31 日 登 录 cn, 在 2016 年 朝 阳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入 学 报 名 系 统 中 进 行 信 息 采 集 并 预 约 适 龄 儿 童 备 案 材 料 审 核 时 间 3.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按 网 上 预 约 时 间 持 相 关 材 料 到 朝 阳 区 招 生 考 试 中 心 义 务 教 育 办 公 室 进 行 审 核 备 案 4. 朝 阳 区 招 生 考 试 中 心 义 务 教 育 办 公 室 为 审 核 通 过 的 适 龄 儿 童 开 具 持 关 于 本 辖 区 内 无 户 口 适 龄 儿 童 少 年 的 证 明 的 人 员 子 女 中 的 适 龄 儿 童 在 朝 阳 区 中 小 学 就 读 证 明 并 办 理 网 上 注 册 手 续 5.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登 录 学 服 务 系 统 并 选 择 朝 阳 区 端 口, 补 全 信 息 并 6.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按 所 属 片 区 于 规 定 时 间 持 相 关 材 料 到 指 定 地 点 为 适 龄 儿 童 办 理 登 记 入 学 手 续 2016 年 香 港 籍 中 的 适 龄 儿 童 申 请 在 朝 阳 区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备 案 须 知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及 儿 童 本 人 持 有 香 港 居 民 身 份 证 及 港 澳 居 民 来 往 内 地 通 行 证 且 家 庭 实 际 居 住 地 ( 凭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或 不 动 产 权 证 书 ) 在 朝 阳 区 的 适 龄 儿 童 1. 全 家 身 份 证 明 证 件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2. 适 龄 儿 童 的 出 生 证 明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3. 家 庭 实 际 居 住 地 证 明 ( 凭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或 不 动 产 权 证 书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4. 从 2016 年 朝 阳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入 学 报 名 系 统 中 打 印 的 适 龄 儿 童 申 请 在 朝 阳 区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备 案 登 记 表 ( 原 件 ) 三 办 理 流 程 1.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于 2016 年 5 月 9 日 至 5 月 31 日 登 录 cn, 在 2016 年 朝 阳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入 学 报 名 系 统 中 进 行 信 息 采 集 并 预 约 适 龄 儿 童 备 案 材 料 审 核 时 间 2.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按 网 上 预 约 时 间 持 相 关 材 料 到 朝 阳 区 招 生 考 试 中 心 义 务 教 育 办 公 室 进 行 审 核 备 案 3. 朝 阳 区 招 生 考 试 中 心 义 务 教 育 办 公 室 为 审 核 通 过 的 适 龄 儿 童 开 具 香 港 籍 中 的 适 龄 儿 童 在 朝 阳 区 中 小 学 就 读 证 明 并 办 理 网 上 注 册 手 续 4.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登 录 学 服 务 系 统 并 选 择 朝 阳 区 端 口, 补 全 信 息 并 5.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按 所 属 片 区 于 规 定 时 间 持 相 关 材 料 到 指 定 地 点 为 适 龄 儿 童 办 理 登 记 入 学 手 续

14 14 编辑 / 虞茵 李丹 小学入学服务 2016 年澳门籍中的适龄儿童申请在 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备案须知 一 办理对象 适龄儿童父母及儿童本人持有 澳门居民身份 证 及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且家庭实际居 住地 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在朝阳区 的适龄儿童 二 提交材料 1. 全家身份证明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 2. 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3. 家庭实际居住地证明 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 动产权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4. 从 2016 年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 统 中打印的 适龄儿童申请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 育备案登记表 原件 三 办理流程 1. 适龄儿童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于 2016 年 5 月 9 日至 5 月 31 日登录 cn 在 2016 年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 中进行信息采集并预约适龄儿童备案材料审核时间 2. 适龄儿童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按网上 预约时间持相关材料到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 育办公室进行审核备案 3. 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办公室为审核 通过的适龄儿童开具 澳门籍中的适龄儿童在朝阳 区中小学就读证明 并办理网上注册手续 4.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登 录 进入 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 学服务系统 并选择 朝阳区 端口 补全信息并 打印 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5. 适龄儿童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按所属 片区于规定时间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为适龄儿童 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2016 年外国籍中的适龄儿童申请在 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备案须知 一 办理对象 持有外国籍护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签证且 家庭实际居住地 凭房屋所有权证 不动产权证书 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房屋纳税发票 在朝阳区的 适龄儿童 二 提交材料 1. 全家身份证明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 2. 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3. 家庭实际居住地证明 凭房屋所有权证 不 动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房屋纳税发票 原件及复印件 三 办理流程 1. 适龄儿童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持相关 材料到朝阳区具备招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学校联系 2. 朝阳区具备招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学校于规定 时间持适龄儿童相关材料到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义 务教育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 3. 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办公室为符合 条件的适龄儿童开具 外国籍中的适龄儿童在朝阳 区中小学就读证明 并办理网上注册手续 4. 适 龄 儿 童 父 母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登 录 进入 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 学服务系统 并选择 朝阳区 端口 补全信息并 打印 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5. 适龄儿童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于规定 时间到相关学校为适龄儿童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2016 年具有本市户籍且符合在朝阳区 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延缓入学备案须知 一 办理对象 2009 年 9 月 1 日 2010 年 8 月 31 日 期 间 出 生 具有本市朝阳区户籍因身体原因无法入学的适龄儿 童 二 提交材料 1. 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 原件 2. 全家户口簿 儿童本人页 户口本首页 户 主页 父母页 原件及复印件 3. 出生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4. 家庭实际居住地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 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 5. 三级甲等医院开具的原始诊断证明 原件 及复印件 三 办理流程 1. 提交申请 适龄儿童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持需提交的材料到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办 公室提交申请 2. 材料初审 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办 公室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并将符合要求的材料 上报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领导小组进行复核 3. 开具证明 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领导小 组为复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开具 适龄儿童在朝阳区 延缓入学证明 四 办理时间 2016 年 8 月 25 日 31 日 工作日时间 五 办理地点 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办公室 团结湖 南路 1 号

15 编辑 / 虞茵 李丹 初中入学服务 年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入学政策问答 年朝阳区初中入学基本原则是什 么? 答 : 免试 就近 年朝阳区初中入学条件是什么? 答 :(1) 凡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朝阳区完成小学教 育的学生和已经办理回朝阳区升入初中手续的在外 区县及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均须进入初中继 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 持有区教委开具的 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 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 介绍信 及其父 ( 或母 ) 的 进站函 部队师 ( 旅 ) 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区 侨务部门开具的 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 信 等证明且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朝阳区 ( 凭房屋所 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 的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 按本市户籍对待 (3) 因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在我区工作或 者居住, 且持有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 区中小学就读证明 的非本市户籍已完成小学教育 的学生, 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入学 (4) 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 归国人员 各类引进人才子女中的已完成小学教育 的学生入学, 按相关规定, 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5) 对持有烈士子女 台籍学生 华侨子女 现 役军人子女 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已完成 小学教育的学生, 在划定区域内同等条件下给予照 顾 年朝阳区初中入学有几种方式? 分别是什么? 答 : 四种方式 它们分别是就近分配学生的入 学 学生到寄宿学校的入学 学生到民办学校的入 学 文体科技特长生的入学 4. 什么时间下发学生的 2016 年朝阳区 初中入学报名卡? 它的作用是什么? 答 : 各小学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下午放学前下 发学生的 2016 年朝阳区初中入学报名卡, 此卡 作为小学毕业年级学生进行初中入学登记时使用, 也作为招生学校录取学生的凭证 年我区初中入学工作中的特长生 如何进行报名? 答 :2016 年 5 月 14 日 15 日, 学生及家长登录 在 2016 年朝阳区义务教 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 中, 进行对具有接收特长生 资格学校的志愿填报并预约专项测试时间 年我区初中入学工作中的特长生 专项测试是哪天? 答 :2016 年朝阳区初中入学工作中的特长生专 项测试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1 日 22 日两天 年我区哪些学校具有招收特长生 的资格? 答 : 北京市陈经纶中学 北京市陈经纶中学分校 北京市日坛中学 北京工业大学附属中学 北京市 第八十中学 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朝阳学校 北京市三里屯一中 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朝阳学校 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朝阳学校 北京市和平街第 一中学 北京市陈经纶中学嘉铭分校 对外经济贸 易大学附属中学 ( 北京市第九十四中学 ) 北京青年 政治学院附属中学 北京市望京实验学校 首都师 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 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朝阳 学校 北京市第十七中学 北京市第八十中学管庄 分校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附属中学 年我区小学毕业生如何报名公办 寄宿学校 ( 班 )? 答 :2016 年 5 月 14 日 18 日, 学生及家长登录 在 2016 年朝阳区义务教 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 中, 进行公办寄宿学校 ( 班 ) 的志愿填报并预约向志愿学校递交申请的时间 年 朝 阳 区 有 哪 些 公 办 学 校 ( 班 ) 招收寄宿生? 答 : 北京市陈经纶中学 北京市陈经纶中学分校 北京市日坛中学 北京工业大学附属中学 北京市 第八十中学 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朝阳学校 中国人 民大学附属中学朝阳学校 北京市和平街第一中学 北京市朝阳外国语学校 北京师范大学朝阳附属中 学 北京市陈经纶中学嘉铭分校 中国科学院附属 实验学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附属中学 ( 北京市第 九十四中学 ) 北京市朝阳区教育研究中心附属学校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附属中学 北京市第九十四中学 机场分校 首都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 东北师范 大学附属中学朝阳学校 北京市第八十中学实验学 校温榆河分校 北京市朝阳外国语学校北苑分校 北京市第十七中学 北京市第八十中学管庄分校 北京市朝阳区芳草地国际学校富力分校 北京市第 八十中学睿德分校 年我区小学毕业生如何报名民办 学校? 答 :2016 年 5 月 14 日 18 日, 学生及家长登录 在 2016 年朝阳区义务教 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 中, 进行民办学校的志愿填 报并预约向志愿学校递交申请的时间 年朝阳区具备招生资质的民办学 校有哪些? 答 : 北京市朝阳区陈经纶中学分校实验学校 北京八十学校 北京国际艺术与科学学校 北京市 实验外国语学校 北京世青国际学校 北京市朝阳 区人大附中朝阳分校 北京市力迈外国语学校 北 京市朝阳区世纪东方国际学校 北京市朝阳区青苗 国际双语学校 北京市朝阳区爱迪外国语学校 北 京拔萃双语学校 北京市私立新亚中学 北京市忠 德学校 北京市朝阳区安民学校 北京市朝阳区星 河双语学校 北京市朝阳区百年实验学校 北京市 朝阳区哈罗学校 培养试验学校分为几类? 答 : 分为两类, 一是市级统筹类学校, 计划面向 城六区一般公办初中, 计划分配到校 ( 北师大实验华 夏女中 工美附中 徐悲鸿中学计划不分配 ) 二是 区级普通类学校, 计划面向本区 年起我区一般初中校实施 1+3 培养试验的学校是哪些? 答 :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附属中学 北京化工 大学附属中学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附属中学 中国 科学院附属实验学校 14. 参加我区一般初中校实施 1+3 培养试 验的学生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 : 具备普通高中升学资格且在同一学校具有 连续两年学籍等条件的初二学生可报名参加本试验 进入本试验的学生不需参加中考, 直升高中 允许 进入本试验的学生在初三退出试验, 退出的学生可 参加当年中考, 但不再参加名额分配和市级统筹类 招生 年可参加优质高中分配到校名 额招生的学生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 :2019 年参加分配到校名额招生的学生均须 参加当年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 中考成绩达 到 500 分且在同一学校具有连续三年学籍的考生可 参加优质高中分配到校名额招生 年分配到校名额招生采用什么方 式? 答 :2019 年分配到校名额招生采用校内选拔方 式, 按考生志愿及成绩录取 录取成绩满分仍以 580 分计, 由中考文化课成绩 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和体育成绩组成, 其中中考文化课和初中综合素质 评价成绩满分 540 分, 按 7:3 比例计入, 体育满分 40 分 年朝阳区对于小学毕业年级学 生中的残疾学生有何照顾政策? 答 : 对于智残的学生, 按就读小学分配方式进行 分配 ; 对于肢残的学生, 安排其进入距离其家庭实际 居住地最近的学校就读 18. 非本市户籍 外省市学籍且已在外省 市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拟在我区就读初中, 应 如何开具就读证明? ( 一 ) 信 息 采 集 :2016 年 6 月 2 日 至 8 日, 非 本 市户籍 外省市学籍且已在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 下转 16 版

16 16 编辑 / 虞茵 李丹 初中入学服务 2016 年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入学政策问答 上接 15 版 学生, 申请在朝阳区就读初中的, 须持在朝阳区接受 义务教育证明证件相关材料, 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 事处或乡人民政府提交申请, 进行信息采集 ( 二 ) 材 料 初 审 :2016 年 6 月 2 日 至 8 日, 居 住 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对非本市户籍 外 省市学籍且已在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父母 ( 或 其他法定监护人 ) 提交的材料原件进行逐一核查, 初 审合格后在网上录入信息, 留存相关证明证件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并提交进行联审 ( 三 ) 信息联审 :2016 年 6 月 3 日至 10 日, 联合 审核小组相关部门登录系统对初审通过的非本市户 籍 外省市学籍且已在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 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提交的信息进行联审 ( 四 ) 开具就读证明 :2016 年 6 月 13 日, 居住地 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为联审通过的非本市 户籍 外省市学籍且已在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学 生开具就读证明 19. 非本市户籍 外省市学籍且已在外省 市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 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标准是什么? 答 :( 一 ) 在朝阳区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学生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务工就业证明须 分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学生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受雇于用人单 位的, 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原件 复印件和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劳动合同期限应距 2016 年 5 月 9 日满 6 个月以上 ( 含 6 个月 ) 社保应 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到 2016 年 5 月 9 日连续缴纳 6 个月以上 ( 含 6 个月 ), 且至少一方在朝阳区缴纳, 缴 纳单位与劳动合同单位名称一致, 补缴的不算连续 缴费 2. 学生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为个体工商户 的, 应提供在朝阳区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 印件, 经营者为学生父或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且 其成为经营者的时间及成立日期距 2016 年 5 月 9 日 满 6 个月以上 ( 含 6 个月 ), 状态处于开业, 注册地址 在朝阳区, 并合法经营, 依法纳税 3. 学生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为法定代表人 的, 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 为学生父或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且其成为法定 代表人的时间及成立日期距 2016 年 5 月 9 日满 6 个 月以上 ( 含 6 个月 ), 状态处于开业, 注册地址在朝阳 区, 并合法经营, 依法纳税 4. 学生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为股东或合伙 人的, 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在工商 局打印的 工商登记基本信息, 投资人含学生父或 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且其成为投资人的时间及 成立日期距 2016 年 5 月 9 日满 6 个月以上 ( 含 6 个月 ), 状态处于开业, 注册地址在朝阳区, 并合法经营, 依 法纳税 ( 二 ) 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 1. 学生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自有住房的, 应提供住建部门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 ( 或不动产权 证书 ) 原件及复印件 2. 学生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租住房屋的, 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缴纳日期距 2016 年 5 月 9 日满 6 个月以上 ( 含 6 个月 ) 的出租房屋纳 税发票 房主房屋所有权证 ( 或不动产权证书 房 屋地契证明 建房屋审批证明等 ) 房主身份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 住所应适宜居住, 能保障学生的安全, 且提供出租方与承租方签定的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 学生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租住单位公房的, 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及单位人事部 门提供的工作证明, 工作时间距 2016 年 5 月 9 日应 满 6 个月以上 ( 含 6 个月 ) 学生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租住办公用房 地下室 商业用房 小产权房 人防空间 非合法 建筑等的证明无效 ;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 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 三 ) 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学生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 户口簿上年龄与 出生证明上年龄保持一致 ( 四 ) 在朝阳区暂住证审核标准 1. 学生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持有暂住地公 安派出所制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暂住证有效 期限起始时间距 2016 年 5 月 9 日满 6 个月以上 ( 含 6 个月 ) 2. 暂住证地址与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 址一致且满 6 个月以上 ( 含 6 个 月 ) 3. 暂住证信息为机打, 涂改无效 ( 五 )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 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1. 学生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有效证明 ( 朝阳区使 用统一版本 ) 2. 该证明中学生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姓名 及身份证号 学生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户口所 在地等基本信息应与全家户口簿相关信息一致 3. 申请在朝阳区进行初中入学登记的学生同时提 供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和全国学籍号 2016 年朝阳区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单校划片入学流程 核对信息 2016 年 4 月 1 日前, 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办公室完成对本区小学毕业年级学生的户口所在地 家庭实际居住 地及学籍所在地等材料的核对工作 网上查询 2016 年 6 月 1 日 6 月 15 日, 小学毕业年级学生登录 2016 年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 查询预分学校 预分确认 2016 年 6 月 1 日 6 月 15 日, 学生通过就读小学对单校划片对应的服务片学校进行志愿确认 学校录取 2016 年 6 月 29 日始, 各初中学校根据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办公室下发的名单, 在 北京市义务教育初中入学 服务系统 中完成录取工作 区县复核 2016 年 7 月 1 日始, 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办公室在 北京市初中入学服务系统 中对各初中学校录取学生进 行复核并审批 生成学籍 2016 年 9 月 1 日 9 月 15 日, 各初中学校完成录取学生学籍信息生成工作

17 编辑 / 虞茵 李丹,, 初中入学服务 年朝阳区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多校划片入学流程 应 核对信息 2016 年 4 月 1 日前, 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办公室完成对本区小学毕业年级学生的户口所在地 家庭实际居住 地及学籍所在地等材料的核对工作 法 网上查询 2016 年 6 月 1 日 6 月 15 日, 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及家长登录 2016 年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 查询学 籍所在地对应多校划片所属服务片内学校 填报志愿 2016 年 6 月 1 日 6 月 15 日, 学生及家长登录 2016 年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 进行多校划片所属服 务片内学校的志愿填报 志愿确认 2016 年 6 月 20 日前, 学生及家长通过就读小学对所填报的志愿进行确认 随机派位 2016 年 6 月 28 日前, 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办公室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完成多校划片的随机派位工作 学校录取 2016 年 6 月 29 日始, 各初中学校根据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办公室下发的名单在 北京市义务教育初中入学服 务系统 中完成录取工作 区县复核 2016 年 7 月 1 日始, 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办公室在 北京市义务教育初中入学服务系统 中对各初中学校录 取学生进行复核并审批 生成学籍 2016 年 9 月 1 日 9 月 15 日, 各初中学校完成录取学生学籍信息生成工作 与 含 府 使 名 所 2016 年朝阳区公办寄宿学校 ( 班 ) 初中入学流程 公示学校名单 及招生计划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 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办公室在招生考试中心网站上公示朝阳区具备接收寄宿生资质的公 办学校 ( 班 ) 名单及招生计划 网上报名 2016 年 5 月 14 日 5 月 18 日, 学生及家长登录 2016 年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 进行公办寄宿学校 ( 班 ) 的志愿填报 预约时间 学生及家长在 2016 年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 中预约向志愿学校递交申请的时间 提交申请 学生及家长按照网上预约时间到志愿学校递交申请等材料 学校预录 2016 年 5 月 21 日 5 月 26 日, 各公办寄宿学校 ( 班 ) 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并经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 过后收取已被录取学生的 2016 年朝阳区初中入学报名卡, 按计划在 北京市义务教育初中入学服务系统 中 进行预录 办理备案 2016 年 5 月 27 日, 各公办寄宿学校 ( 班 ) 持预录学生名单及预录学生的 2016 年朝阳区初中入学报名卡, 到区 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 区县审批 2016 年 7 月 1 日始, 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办公室在 北京市义务教育初中入学服务系统 中对各公办寄宿学 校 ( 班 ) 接收的学生进行复核审批 生成学籍 2016 年 9 月 1 日 9 月 15 日, 各公办寄宿学校 ( 班 ) 完成录取学生学籍信息生成工作

18 18 初 中 入 学 服 务 编 辑 / 虞 茵 李 丹 2016 年 朝 阳 区 民 办 学 校 初 中 入 学 流 程 公 示 学 校 名 单 及 招 生 计 划 网 上 报 名 预 约 时 间 提 交 申 请 学 校 预 录 2016 年 4 月 30 日 前, 区 招 生 考 试 中 心 义 务 教 育 办 公 室 在 招 生 考 试 中 心 网 站 上 公 示 朝 阳 区 民 办 学 校 名 单 及 招 生 计 划 2016 年 5 月 14 日 5 月 18 日, 学 生 及 家 长 登 录 2016 年 朝 阳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入 学 报 名 系 统 进 行 民 办 学 校 的 志 愿 填 报 学 生 及 家 长 在 2016 年 朝 阳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入 学 报 名 系 统 中 预 约 向 志 愿 学 校 递 交 申 请 的 时 间 学 生 及 家 长 按 照 网 上 预 约 时 间 到 志 愿 学 校 递 交 申 请 等 材 料 2016 年 5 月 21 日 5 月 26 日, 各 民 办 学 校 对 学 生 提 交 的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并 经 招 生 领 导 小 组 集 体 研 究 通 过 后 收 取 已 被 录 取 学 生 的 2016 年 朝 阳 区 初 中 入 学 报 名 卡, 按 计 划 在 北 京 市 义 务 教 育 初 中 入 学 服 务 系 统 中 进 行 预 录 办 理 备 案 2016 年 5 月 27 日, 各 民 办 学 校 持 预 录 学 生 名 单 及 预 录 学 生 的 2016 年 朝 阳 区 初 中 入 学 报 名 卡, 到 区 招 生 考 试 中 心 义 务 教 育 办 公 室 办 理 备 案 手 续 区 县 审 批 生 成 学 籍 2016 年 7 月 1 日 始, 区 招 生 考 试 中 心 义 务 教 育 办 公 室 在 北 京 市 义 务 教 育 初 中 入 学 服 务 系 统 中 对 各 民 办 学 校 接 收 的 学 生 进 行 复 核 审 批 2016 年 9 月 1 日 9 月 15 日, 各 民 办 学 校 完 成 录 取 学 生 学 籍 信 息 生 成 工 作 2016 年 朝 阳 区 体 育 艺 术 科 技 特 长 生 初 中 入 学 流 程 公 示 学 校 名 单 及 招 生 计 划 网 上 报 名 预 约 时 间 志 愿 确 认 专 项 测 试 联 合 审 批 2016 年 4 月 30 日 前, 区 招 生 考 试 中 心 义 务 教 育 办 公 室 在 招 生 考 试 中 心 网 站 上 公 示 朝 阳 区 具 有 接 收 特 长 生 资 格 的 学 校 名 单 及 招 生 计 划 2016 年 5 月 14 日 5 月 15 日, 学 生 及 家 长 登 录 2016 年 朝 阳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入 学 报 名 系 统 进 行 对 具 有 接 收 特 长 生 资 格 学 校 的 志 愿 填 报 学 生 及 家 长 在 2016 年 朝 阳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入 学 报 名 系 统 中 向 志 愿 学 校 预 约 专 项 测 试 时 间 2016 年 5 月 16 日 5 月 18 日, 学 生 及 家 长 通 过 就 读 小 学 对 填 报 的 具 有 接 收 特 长 生 资 格 学 校 的 志 愿 进 行 确 认 并 领 取 考 查 证 2016 年 5 月 21 日 5 月 22 日, 区 教 委 体 美 科 组 织 报 名 的 小 学 毕 业 年 级 学 生 按 照 预 约 时 间 进 行 专 项 测 试 2016 年 5 月 23 日, 区 招 生 考 试 中 心 义 务 教 育 办 公 室 与 体 美 科 共 同 审 批 拟 录 取 特 长 生 名 单, 并 收 回 被 录 取 学 生 的 2016 年 朝 阳 区 初 中 入 学 报 名 卡 学 校 预 录 2016 年 5 月 23 日 前, 各 特 长 生 招 生 学 校 按 录 取 特 长 学 生 名 单 在 北 京 市 义 务 教 育 初 中 入 学 服 务 系 统 中 完 成 预 录 工 作 区 县 审 批 生 成 学 籍 2016 年 5 月 24 日 前, 区 招 生 考 试 中 心 义 务 教 育 办 公 室 在 北 京 市 义 务 教 育 初 中 入 学 服 务 系 统 中, 完 成 具 有 接 收 特 长 生 资 格 的 学 校 录 取 学 生 的 复 核 审 批 工 作 2016 年 9 月 1 日 -9 月 15 日, 各 特 长 生 招 生 学 校 完 成 录 取 学 生 学 籍 信 息 生 成 工 作

19 编辑 / 虞茵 李丹 19 初中入学服务 2016 年朝阳区小学毕业年级学生 申请跨往外区县进行初中入学登记办理须知 一 办理对象 三 办理流程 学生的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 ( 凭房屋 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 在外区县且在朝阳区完 成小学教育的本市户籍学生 二 需提交的材料 ( 原件及复印件 ) 1. 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及家长的跨区申请 ; 2. 回 户 口 或 家 庭 实 际 居 住 地 所 在 区 县 入 学 申请表 ; 3. 学生全家户口簿及出生证明 ; 4. 学生的实际居住地证明 ( 凭房屋所有权证或 不动产权证书 ); 1. 下发具备跨区资格学生名单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 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办公室向各小学下 发具备跨往外区县进行初中入学登记资格的小学毕 业年级学生名单 2. 提交申请 2016 年 5 月 6 日前, 具备跨往外 区县进行初中入学登记资格的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及 家长向就读小学提交跨往外区县进行初中入学登记 的书面申请 3. 办理备案 2016 年 5 月 9 日前, 各小学按规 定时间段持学生的 回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 区县入学申请表 等材料到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 育办公室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并在 北京市义务教 育初中入学服务系统 中申报转出手续 4. 区县审批 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办公室 按北京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在 北京市义务教育初中 入学服务系统 中完成对符合跨往外区县进行初中 入学登记学生的审批工作 5. 入区登记 2016 年 5 月 9 日 ( 星期一 ) 至 5 月 13 日 ( 星期五 ), 学生家长持 回户口或家庭实际居 住地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 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或 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办理初中入学登记手续 2016 年本市户籍且在外区县完成小学教育的 学生拟在我区进行初中入学登记办理须知 一 办理对象 三 办理流程 学生的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 ( 凭房屋 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 在朝阳区且在外区县完 成小学教育的本市户籍学生 二 需提交的材料 ( 原件及复印件 ) 1. 经学籍所在区县审批同意出区的 回户口或 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 ; 2. 学生全家户口簿及出生证明 ; 3. 学生的实际居住地证明 ( 凭房屋所有权证或 不动产权证书 ); 4. 学生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1 张 1. 办理跨区手续 学生按北京市教委规定的时 间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并按就读学校所在区县 相关规定办理跨入我区进行初中入学登记手续 2. 接收学生信息 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 育办公室按北京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在 北京市义务 教育初中入学服务系统 中接收外区县申请跨入我 区进行初中入学登记学生信息 3. 办理登记手续 学生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持相关材料于 2016 年 5 月 9 日 ( 星期一 ) 至 5 月 13 日 ( 星期五 ) 到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办公室 办理登记手续 4. 领取报名卡 学生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 ( 星期五 ) 到朝阳区招生考试中 心义务教育办公室领取 2016 年朝阳区初中入学报 名卡 5. 领取录取告知单 学生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于 2016 年 7 月 4 日 ( 星期一 ) 下午 13: 30 16:00 到 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办公室领取 2016 年朝 阳区初中入学分配情况告知单 6. 办理报到手续 学生持 2016 年朝阳区初中 入学分配情况告知单 到分配学校领取 录取通知书 并办理报到手续 2016 年本市户籍且在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 学生拟在我区进行初中入学登记办理须知 一 办理对象 学生的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 ( 凭房屋 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 在朝阳区且在外省市完 成小学教育的本市户籍学生 二 需提交的材料 ( 原件及复印件 ) 1. 毕业小学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为学生开具的 应届小学毕业年级学生鉴定材料 ( 含应届小学毕 业生证明 学生全国学籍号 毕业评语及学业成绩 ); 2. 学生全家户口簿及出生证明 ; 3. 学生的家庭实际居住地证明 ( 凭房屋所有权 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 4. 学生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1 张 三 办理流程 1. 办理登记手续 学生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持相关材料于 2016 年 5 月 9 日 ( 星期一 ) 至 5 月 13 日 ( 星期五 ) 到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办公室 办理登记手续 2. 领取报名卡 学生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 ( 星期五 ) 到朝阳区招生考试中 心义务教育办公室领取 2016 年朝阳区初中入学报 名卡 3. 领取录取告知单 学生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 护人 ) 于 2016 年 7 月 4 日 ( 星期一 ) 下午 13:30 16:00 到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办公室领取 2016 年朝阳区初中入学分配情况告知单 4. 办理报到手续 学生持 2016 年朝阳区初中 入学分配情况告知单 到分配学校领取 录取通知书 并办理报到手续

20 20 编辑 / 虞茵 李丹 初中入学服务 2016 年非本市户籍且在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 学生拟在我区进行初中入学登记办理须知 一 办理对象 持有 2016 年开具的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 的非本市户籍且在外省 市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 二 需提交的材料 ( 原件及复印件 ) 1. 朝阳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 为学生开具的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 中小学就读证明 ; 2. 学生在朝阳区的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 凭房屋 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及纳税发 票 ); 3. 学生全家户口簿及出生证明 ; 4. 学生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在朝阳区的暂 住证 ; 5. 毕业小学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为学生开具的 应届小学毕业年级学生鉴定材料 ( 含应届小学 毕业生证明 学生全国学籍号 毕业评语及学业成 绩 ) 6. 学生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1 张 三 办理流程 1. 办理就读证明 学生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于 2016 年 6 月 2 日至 6 月 8 日期间持相关材料到我 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办理 非本 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 2. 办理登记手续 学生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 人 ) 持 相 关 材 料 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 ( 星 期 一 ) 到 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办公室办理登记手 续 3. 领取录取告知单 学生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于 2016 年 7 月 4 日 ( 星期一 ) 下午 13: 30 16: 00 到 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办公室领取 2016 年朝 阳区初中入学分配情况 告知单 4. 办理报到手续 学生持 2016 年朝阳区初中 入学分配情况告知单 到分配学校领取 录取通知书 并办理报到手续 2016 年学籍在外省市且拟在外省市继续参加初中登记入学 的本市朝阳区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办理备案手续须知 因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在外省市工作或居 住且学籍在外省市, 拟在外省市继续进行初中登记 入学的本市朝阳区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 其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需到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 教育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 一 办理流程 1. 准备材料 小学毕业年级学生的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需准备下列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 小学毕业年级学生的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 人 ) 的书面申请 ; (2) 全家户口簿 ( 学生本人页 户口簿首页 户 主页 父母页 ); (3) 小学应届毕业生证明 ( 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和 全国学籍号并加盖校章 ); (4) 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在外省市的工作 证明 ; (5) 在外省市实际居住地证明 ( 凭房屋所有权证 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 ) 2. 审核建档 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办公室对学生及家长提 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好备案建档工作 3. 开具证明 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办公室为符合条件的小 学毕业年级学生开具 北京市朝阳区户籍小学毕业 年级学生赴外省市登记入学的证明 二 办理时间 2016 年 8 月 31 日前 ( 工作日时间 ) 三 办理地点 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办公室 ( 朝阳区 团结湖南路 1 号 ) 小学 初中入学服务相关信息 入学咨询电话 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网址 年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 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 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南路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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