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总量的 10% 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 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 剔除比例将不足 10% 3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 (T+2 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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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沂淋 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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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提示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名家汇 发行人 或 公司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第 121 号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 中证协发 [2016]7 号, 以下简称 业务规范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 ( 中证协发 [2016]7 号, 以下简称 配售细则 ) 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 中证协发 [2016]7 号, 以下简称 投资者管理细则 )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 深证上 [2016]3 号, 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 及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 深证上 [2016]3 号, 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 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 深交所 )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登记结算平台进行 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 请查阅深交所网站 ( 公布的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 申购 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主要变化如下 : 1 投资者在 2016 年 3 月 15 日 (T 日 ) 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6 年 3 月 15 日 (T 日 ), 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 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 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 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 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 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 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 1
2 购总量的 10% 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 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 剔除比例将不足 10% 3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 (T+2 日 )16:00 前,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 应根据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6 年 3 月 17 日 (T+2 日 )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 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 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具体中止条款请见 十 中止发行情况 6 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 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 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 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 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 报价和投资 : 1 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 ), 发行人属行业为 E50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 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 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 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22, 万元, 本次拟公开发行 2
3 股票 3,000 万股, 全部为新股发行, 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足, 缺口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解决 3 本次询价截止日为 2016 年 3 月 10 日 (T-3 日 ) 4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 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 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 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 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 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 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 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3,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391 号文核准 股票简称为 名家汇, 股票代码为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网下发行及网上申购 2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 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 ) 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 ( 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 )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800 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00%, 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3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 不安排老股转让 4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恒泰长财 主承销商 或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 已根据 管理办法 业务规范 等相关制度的要求, 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 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 二 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只有符合恒泰长财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 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 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 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 并在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 以下简称 发行公告 ) 中披露相关情况 3
4 提请投资者注意, 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 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承诺函和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 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 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9 日 (T-4 日 ) 至 2016 年 3 月 10 日 (T-3 日 ) 每日 9:30~15:00, 在上述时间内,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 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参与初步询价的, 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 并确定申报价格 申报数量, 且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申报 本次网下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 采取申报价格 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 同一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全部配售对象原则上只能提交一次报价, 多次提交的, 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报价信息为准 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300 万股, 超过 300 万股的部分, 必须为 10 万股的整数倍, 且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800 万股 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 已在协会完成备案, 可参与首发股票网下申购业务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7 网下投资者报价后,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 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 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 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 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 10% 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 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 剔除比例将不足 10% 上述被剔除的申购数量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单个配售对象剔除不视为整个投资者剔除, 不影响该投资者的其它配售对象参与询价 8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根据剩余报价 4
5 及申购数量 发行人基本面 所处行业 可比公司估值水平 市场环境 募集资金需求 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数量 有效报价投资者以及入围申购量 有效报价投资者 ( 指机构法人或个人 ) 的数量不少于 10 家 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 四 定价程序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9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 发行公告 中公布发行数量 发行价格 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15 日 (T 日 ) 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 发行公告 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 申购数量必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 有效报价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 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 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协会备案 11 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 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 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根据 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 参加本次新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提前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12 本次网上申购日为 2016 年 3 月 15 日 (T 日 ) 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 : 在 2016 年 3 月 11 日 (T-2 日 ) 前 20 个交易日 ( 含 T-2 日 ) 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 1 万元以上 ( 含 1 万元 ) 的, 可在 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 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 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 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 T-1 日的 发行公告 中披露 13 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 对网下新股申购部分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 六 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4 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 七 网下配售原则 15 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 恒泰长财将及时向协会报告 : 5
6 (1) 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 (2) 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 (3)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 (4) 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 (5) 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 (6) 委托他人报价 ; (7) 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 (8) 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 (9) 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 (10) 不具备定价能力, 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 未能审慎报价 ; (11) 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 (12) 其他不独立 不客观 不诚信的情形 ; (13) 不符合配售资格 ; (14) 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 (15) 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 (16) 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6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 (1) 初步询价结束后, 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 10 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 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 10 家 ; (2) 初步询价结束后, 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 剩余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 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 (3) 申购日 (T 日 ), 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 T-2 日确定的网下发行股票总量 ; (4)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5)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 (6) 在发行承销过程中, 出现涉嫌违法违规或异常情形的, 被中国证监会 6
7 责令中止发行 ; (7) 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 中止发行后, 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 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择机重启发行 17 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 2016 年 3 月 7 日 (T-6 日 ) 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 ( 巨潮资讯网, 网址 ; 中证网, 网址 中国证券网, 网址 证券时报网, 网址 中国资本证券网, 网址 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同日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和 证券日报 一 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2016 年 3 月 7 日 ( 周一 ) (T-6 日 ) 2016 年 3 月 8 日 ( 周二 ) (T-5 日 ) 2016 年 3 月 9 日 ( 周三 ) (T-4 日 ) 2016 年 3 月 10 日 ( 周四 ) (T-3 日 ) 2016 年 3 月 11 日 ( 周五 ) (T-2 日 ) 2016 年 3 月 14 日 ( 周一 ) (T-1 日 ) 2016 年 3 月 15 日 ( 周二 ) (T 日 ) 2016 年 3 月 16 日 ( 周三 ) (T+1 日 ) 发行安排刊登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招股意向书等其他文件网上披露网下投资者提交备案材料网下投资者提交备案材料网下投资者提交备案材料截止日 ( 截止时间为 12:00) 初步询价 ( 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 初步询价 ( 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截止时间为 15:00) 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刊登 网上路演公告 网上路演刊登 发行公告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下发行申购日 (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 (9:15-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配号确定网上 网下最终发行量刊登 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7
8 刊登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及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16 年 3 月 17 日 ( 周四 ) 网上认购资金缴款 (T+2 日 ) 网下认购资金缴款 ( 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时点 16:00) 中止发行公告 ( 如有 ) 2016 年 3 月 18 日 ( 周五 )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 (T+3 日 ) 包销金额 2016 年 3 月 21 日 ( 周一 ) 刊登 发行结果公告 (T+4 日 ) 注 :(1)T 日为发行日 ; (2) 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 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联系 ; (3) 如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需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上述发行日期相应将进行顺延 ; (4) 上述日期为正常交易日,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二 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 一 ) 网下投资者资质标准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 1 具备一定的股票投资经验 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 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 ( 含 ) 以上, 开展 A 股投资业务时间达到两年 ( 含 ) 以上 ; 个人投资者应具备五年 ( 含 ) 以上的 A 股投资经验, 具备独立从事证券投资所需的研究能力, 抗风险能力较强 2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 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采取监管措施 3 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 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 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 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 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 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 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 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股票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 已在协会完成备案, 可参与首发股票网下申购业务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5 投资者需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 2016 年 3 月 8 日 (T-5 日, 周二 ) 中午 12:00 前完成协会备案, 并应当办理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 成 8
9 为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6 拟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所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 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16 年 3 月 7 日 (T-6 日 ) 为基准日, 需在基准日 ( 含 ) 前二十个交易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的流通市值日均值应为 1,000 万元 ( 含 ) 以上, 市值不满足要求的询价用户不能参与初步询价 7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方法 ( 试行 )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 需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 (T-5 日 ) 前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 8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 : (1) 发行人及其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 发行人及其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 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 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 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 (2) 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 以上的股东, 主承销商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 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 以上的股东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 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 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 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 (3) 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 (4) 上述 (1) (2) (3)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 (5) 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 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 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 (6) 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 法人和组织 (7)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集合信托计划以及在招募说明书 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 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理财产 9
10 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 (8) 协会公布的黑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 ; (9) 参与恒泰长财主承销的发行项目发生过违约情形, 给主承销商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的投资者 (10)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能参与新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受上述第 (2) (3) 项规定的限制, 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 二 ) 网下投资者相关文件的提交和核查 1 符合前述 网下投资者资质标准 的网下投资者应履行以下申请程序 : (1) 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 基金公司 财务公司 保险公司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六大类机构投资者管理的机构自营账户 公募基金产品 社保基金组合 企业年金计划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QFII 投资账户等六类配售对象无需申请可直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 ; (2) 若网下投资者拟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投资者须提供 附件 1: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 ( 机构 ) 附件 2: 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 ( 机构 ) 以及 附件 3: 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并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 ( 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 备案系统截屏等 ); (3) 若网下投资者拟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 试行 ) 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须在 2016 年 3 月 8 日 (T-5 日 ) 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投资者须提供 附件 1: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 ( 机构 ) 附件 2: 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 ( 机构 ) 以及 附件 3: 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并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 ( 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 备案系统截屏等 ); (4) 除上述 (1) (2) (3) 中所指的配售对象外, 其他拟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须提供 附件 1: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 ( 机构 ) 附件 2: 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 ( 机构 ) 附件 4: 自有资金承诺函 以及营业执照复 10
11 印件 ( 加盖公章 ); (5) 个人投资者须提供 附件 1: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 ( 个人 ) 附件 2: 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 ( 个人 ) 以及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前述投资者条件, 并按要求提交核查材料 核查材料模版见本公告附件或在恒泰长财 的 业务公告 栏目下载 提交方式具体如下 : 1) 电子版本核查材料需要在 2016 年 3 月 8 日 (T-5 日, 周二 )12:00 前发送至主承销商指定邮箱 (ipo@cczq.net) 各类投资者按要求提交全部核查材料的扫描件, 其中机构投资者核查材料均须加盖公章且彩色扫描, 个人投资者核查材料均须本人签字确认 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 名家汇 - 网下投资机构名称 - 联系方式 发送时间认定以 邮件显示的发送时间 为准 发送后请及时进行电话确认, 确认电话 : ; 2) 核查材料原件须在 2016 年 3 月 10 日 (T-3 日, 周四 )15:00 前 ( 送达截止时间 ) 送达恒泰长财资本市场部, 邮寄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C 座 506 房, 邮编 :100033, 确认电话 :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 将按照以下程序对网下投资者提供的材料和资质进行核查 : (1) 在申请材料发送截止日 (T-5 日 )12:00 前, 如网下投资者未完整提供申请材料,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有权拒绝其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 ; 超过截止时间发送的申请材料视为无效 (2)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对可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进行核查, 如在核查过程中发现有网下投资者属于前述禁止配售的情况, 则拒绝其参与报价或将其视为无效报价 (3) 网下投资者发送申请材料至正式获配前,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有权要求申请参与的网下投资者补充提供与核查相关的材料, 可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材料的原件 协会备案的相关材料等 如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出现不符合配售条件的情况, 则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可拒绝向其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是否符合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的要求以及比对关联方 确保网下投资者符合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及不参加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 11
12 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 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符合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以及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 如因网下投资者的原因, 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 网下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投资者应全力配合恒泰长财对其进行的调查和审核, 如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 恒泰长财将取消该投资者参与询价及配售的资格, 并向协会报告, 列入黑名单, 相关情况将在 发行公告 中详细披露 三 初步询价 1 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进行, 符合 管理办法 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要求的投资者于 2016 年 3 月 8 日 (T-5 日 )12 时前在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备案并办理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 并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使用协议, 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同时,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方法 ( 试行 )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 还需在 2016 年 3 月 8 日 (T-5 日 ) 前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 完成此登记备案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 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 2016 年 3 月 9 日 (T-4 日 ) 及 2016 年 3 月 10 日 (T-3 日 ) 每日 9:30~15:00 在上述时间内,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 并确定申报价格 申报数量, 且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申报 本次网下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 采取申报价格 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 同一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全部配售对象原则上只能提交一次报价, 多次提交的, 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报价信息为准 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3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 且只能有一个报价, 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 该拟申购价格 12
13 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提交 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 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300 万股, 超过 300 万股的部分, 必须为 10 万股的整数倍, 且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800 万股 4 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 网下投资者未在 2016 年 3 月 8 日 (T-5 日 )12:00 前在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信息登记备案的 ; (2)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方法 ( 试行 )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 未在 2016 年 3 月 8 日 (T-5 日 ) 前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 ; (3)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银行收付款账户 / 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 ; 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 (4) 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8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 (5) 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3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 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 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 (6) 经审查不符合恒泰长财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 (7) 被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四 定价程序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 一 ) 定价原则网下投资者报价后,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 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 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 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 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 10% 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 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 剔除比例将不足 10% 13
14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根据剩余报价及申购数量 发行人基本面 所处行业 可比公司估值水平 市场环境 募集资金需求 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数量 有效报价投资者以及入围申购量 有效报价投资者 ( 指机构法人或个人 ) 的数量不少于 10 家 如有其它特殊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在遵守上述定价原则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剔除依据 确认有效报价投资者, 合理 谨慎地确定发行价格 ( 二 ) 有关定价的其他事项 1 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申购数量上限请见 2016 年 3 月 14 日 (T-1 日 ) 的 发行公告, 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入围申购量进行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15 日 (T 日 )9:30 至 15:00 2 根据 业务规范 第四十五条和四十六条, 如果投资者出现以下报价情形, 主承销商将及时向协会报告并公告 : (1) 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 (2) 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 (3)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 (4) 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 (5) 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 (6) 委托他人报价 ; (7) 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 (8) 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 (9) 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 (10) 不具备定价能力, 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 未能审慎报价 ; (11) 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 (12) 其他不独立 不客观 不诚信的情形 (13) 不符合配售资格 ; (14) 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 (15) 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 14
15 (16) 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3,000 万股,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公司股东在本次发行 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所持发行人股份, 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不超过 12,000 万 股 六 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主承销商在网上 网下申购结束后, 在网下出现超额申购的前提下, 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申购倍数, 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 对网下 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安排如下 : ( 一 ) 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 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 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 导致网下申购不足的, 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 二 )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 低于 100 倍 ( 含 ) 的, 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 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 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 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 三 ) 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小于等于 50 倍的, 不启动回拨机制 七 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T+2 日,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 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 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 承销商包销 八 网下配售原则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 15
16 人和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后, 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 恒泰长财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恒泰长财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 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 将被剔除, 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 一 ) 投资者分类标准 1 A 类 :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 ; 2 B 类 : 根据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 ; 3 C 类 : 所有不属于 A 类 B 类的网下投资者 ( 二 ) 配售原则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以下原则配售 ( 以下申购数量的比例均指占网下发行总量的比例 ): 1 同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相同, 且 A 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B 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C 类 ; 2 A 类的网下申购数量小于等于 40% B 类的网下申购数量小于等于 20% 时, 按照其实际申购数量在同类申购中足额配售 ; 3 A 类的网下申购数量大于 40% B 类的网下申购数量大于 20% 时, 按照其申购数量进行比例配售 ; 且 A 类的配售数量不低于 40%,B 类的配售数量不低于 20%; 4 当依照上述条款 2 或 3 进行配售, 而无法满足条款 1 时, 将调低 B 类 20% 的配售数量, 直至满足条款 1 当回拨后网下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时,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足额配售, 若有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推荐其他投资者认购 上述比例配售在计算数量时将精确到个股, 剩余零股按数量优先 时间优先的原则分配给排位最前的投资者 ; 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 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位, 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九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流程 16
17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 (T+2 日 )16:00 前,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 应根据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6 年 3 月 17 日 (T+2 日 )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 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 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十 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 (1) 初步询价结束后, 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 10 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 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 10 家 ; (2) 初步询价结束后, 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 剩余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 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 (3) 申购日 (T 日 ), 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 T-2 日确定的网下发行股票总量 ; (4)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5)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 (6) 在发行承销过程中, 出现涉嫌违法违规或异常情形的, 被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发行 ; (7) 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 中止发行后, 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 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择机重启发行 17
18 十一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 张伟住所 : 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长江路 57 号五层 479 段传真 : 联系人 : 资本市场部申请材料发送邮箱 :ipo@cczq.net 申请材料确认电话 : ; 簿记咨询电话 :
19 19
20 发行人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3 月 4 日 20
21 附件 1 网下投资者名称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 ( 机构 ) 投资者承诺 :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本公司有意向参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新股发行 本公司确认并承诺如下 : 1 本公司已知悉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15 年修订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和 相关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的相关规定, 并符合以下条件 : (1) 具备一定的股票投资经验 依法设立 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 ( 含 ) 以上, 开展 A 股投资业务时 间达到两年 ( 含 ) 以上 (2)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 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 行政处罚 采取监管措施 (3) 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 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 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 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 的合规风控制度 (4) 本公司申请的的股票配售对象不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 也不是为在招募说明书 投 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 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 投资产品 (5) 本公司申请的股票配售对象已在协会完成备案 2 本公司承诺, 本公司不属于以下情形 : (1) 发行人及其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 发行人及其股东 实际 控制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 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 以及 该公司控股股东 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 (2) 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 以上的股东, 主承销商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 主承 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 以上的股东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 共同控制或 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 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 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 (3) 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 (4) 本条第 (1) (2) (3)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 父母及配 偶的父母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 (5) 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 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 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6) 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 法人和组织 本条第 (2) (3) 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但应符合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7) 属于 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方法 ( 试行 )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 未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 3 本公司承诺向恒泰长财证券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真实 准确 完整 4 本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5 若违反上述事项, 本机构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并承担由此给其他投资者 发行人 承销商带来 的一切损失 网下投资者 :( 机构名称 ) 公司盖章 : 承诺日期 : 21
22 附件 1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 ( 个人 ) 网下投资者名称 ( 姓名 ) 投资者承诺 :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本人有意向参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新股发行 本人确认并承诺如下 : 1 本人已知悉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和相关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的相关规定, 并符合以下条件 : (1) 具备一定的股票投资经验 具备五年 ( 含 ) 以上的 A 股投资经验 ; (2)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 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采取监管措施 ; (3) 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 ; (4) 本人已在协会完成备案 2 本人承诺, 本人不属于以下情形 : (1) 发行人及其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 发行人及其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 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 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 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 (2) 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 以上的股东, 主承销商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 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 以上的股东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 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 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 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 (3) 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 (4) 本条第 (1) (2) (3)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 (5) 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 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 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6) 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 法人和组织 本条第 (2) (3) 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但应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3 本人承诺向恒泰长财证券提供的所有资料和所述信息均真实 准确 完整 4 本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5 若违反上述事项, 本人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并承担由此给其他投资者 发行人 承销商带来的一切损失 网下投资者 :( 个人名字 ) 个人签字 : 承诺日期 : 22
23 附件 2 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 ( 机构 ) 机构投资者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QFII 为 QFII 号 ) 深交所股东账户卡号 上交所股东账户卡号 联系人 手机号码 座机号码 电子邮箱 网下投资者类别 证券/ 基金 / 信托 / 保险 / 财务 /QFII/ 其他金融机构 / 实业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一 ) 机构投资者股东 实际控制人 子公司及能够实施重大影响公司的信息 1 持有机构投资者 5% 以上股份股东情况 序号 公司 / 自然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 身份证号码 2 机构投资者实际控制人 序号公司 / 自然人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 / 身份证号码 3 机构投资者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或执行合伙人信息 序号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号码 4 机构投资者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和机构投资者的控股子公司 机构投资者能够实施重大影响 的其他公司 序号公司名称占其持股比例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二 ) 拟参与本次网下询价配售对象信息 序号配售对象名称深交所配售对象编码 配售对象类型 ( 企业年金 / 保险资金 / 其他 ) 注 : 配售对象信息行可自行添加, 未列示的配售对象视为未申请 ; 公募基金无需列示 23
24 附件 2 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 ( 个人 ) 投资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深交所股东账号 上交所股东账号 手机号码 座机号码 电子邮箱 ( 一 ) 亲属关系亲属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二 ) 任职信息 任职单位担任职务起始日期营业执照注册号 ( 三 ) 个人投资者控制或担任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控制 / 董事 / 监事 / 高级持股比例公司名称管理人员 (%)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 : 个人投资者亲属基本信息处需要填写的亲属包括投资者的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兄弟姐妹及其 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 上述行均可自行添加 24
25 附件 3 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询价对象名称 : 配售对 象名称 配售对 象类型 产品名称 序号 出资方名称 参与类型 ( 如优 先级 中间级 次级等 ) 身份证明 文件类型 身份证明 文件号码 / 证件号码 出资比例 (%) 出资金额 ( 万元 ) 汇总 100% 填表说明 : 1 询价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类型 请根据交易所 IPO 系统平台信息填写 2 参与本产品的份额类型 适用于结构化分级产品认购的情形, 如不适用则填 不适用 3 出资方名称 填写规范 : (1) 若出资方为产品的, 须进一步打开该产品并明确相关出资方 ; (2) 若该产品的出资方中无机构, 则明确到出资个人即可 ; (3) 若该产品出资方中包括机构, 还需进一步明确该机构参与认购的资金是否为自有资金 : 若为自有资金, 则须填写自有资金承诺函 ( 附件 4: 自有资金承诺函 ); 若非自有资金, 须再次打开进一步明确相关出资方, 直到出资方为个人或者提供自有资金承诺函 ( 附件 4: 自有资金承诺函 ) 的机构为止 ; (4) 若出资方多于一个产品, 每个产品须单独填写一份 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4 若配售对象为有限合伙, 需明确到出资公司或个人 若出资方中无机构, 则明确到出资个人即可 ; 若该产品出资方中包括机构, 还需进一步明确该机构参与认购的资金是否为自有资金 : 若为自有资金, 则需出具自有资金承诺函 ( 附件 4: 自有资金承诺函 ); 若非自有资金, 需再次打开进一步明确相关出资方直到出资方为个人或者提供自有资金承诺函 ( 附件 4: 自有资金承诺函 ) 的机构为止 5 一个配售对象填写一张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一家机构多个配售对象的需提供多张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6 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扫描版中询价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公司 ( 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等均需填写 7 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中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证件号码需填写完整, 若隐藏部分身份证明号码 位数不全或造成身份证明显填写错误的均视为无效的出资人基本信息表 8 提供自有资金承诺函的机构投资者, 承诺函中公司 ( 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均需填写 ; 提供自有资金承诺函的个人投资者, 承诺函中请用正规楷体签字并填写日期 9 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可以根据需要增减行 10 请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进行填写, 不符合要求的将做无效报价处理 最终解释权归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公司 ( 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 : 2016 年月日 25
26 附件 4 XX 机构 自有资金承诺函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本机构拟参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股票网下询价 我方已熟读且知悉该项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所述内容, 并做出如下承诺 : 1 承诺本次参与新股发行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并非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以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募集的资金, 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 承诺配合承销商对我方资金来源进行进一步核查 3 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 准备 完整, 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及连带责任 特此确认与承诺! 承诺日期 :2016 年月日 公司 ( 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 : 26
股申购 4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 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 以下简称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按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 2016 年 2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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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 ( 主承销商 ):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福达合金 发行人 或 公司 ) 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第 135 号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 中证协发 [2016]7 号 )( 以下简称 业务规范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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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 ( 主承销商 ):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东宏股份 发行人 或 公司 ) 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第 121 号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 中证协发 [2016]7 号 )( 以下简称 业务规范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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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重新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华自科技 发行人 或 公司 ) 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披露了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并于 20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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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 ( 主承销商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意华股份 发行人 或 公司 ) 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第 121 号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 中证协发 [2016]7 号, 以下简称 业务规范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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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 ( 主承销商 ):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发行人 惠城环保 ) 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第 144 号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第 142 号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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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康普顿 发行人 或 公司 ) 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第 121 号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 中证协发 [2016]7 号, 以下简称 业务规范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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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 ( 主承销商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宇信科技 发行人 或 公司 ) 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第 144 号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第 142 号 ], 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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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主承销商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浙商证券 发行人 或 公司 ) 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第 121 号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 中证协发 [2016]7 号, 以下简称 业务规范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 ( 中证协发 [2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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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镇海股份 发行人 或 公司 ) 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2015] 第 121 号,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 中证协发 [2016]7 号, 以下简称 业务规范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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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 ( 主承销商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诚意药业 发行人 或 公司 ) 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第 121 号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 中证协发 [2016]7 号, 以下简称 业务规范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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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阿科力 发行人 或 公司 ) 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第 121 号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 中证协发 [2016]7 号, 以下简称 业务规范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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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盘龙药业 发行人 或 公司 ) 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第 135 号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 中证协发 [2016]7 号, 以下简称 业务规范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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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 ( 主承销商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长白山 公司 或 发行人 ) 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98 号 )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 证监会公告 [2013]42 号 ) 关于修改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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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公司 或 湖南盐业 ) 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第 135 号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122 号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 中证协发 [2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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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主承销商 :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特别提示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仙鹤股份 发行人 或 公司 ) 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135 号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 中证协发 [2016]7 号 )( 以下简称 业务规范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2017 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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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 ( 主承销商 ):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汇金通 发行人 或 公司 ) 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第 121 号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第 122 号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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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华致酒行 发行人 或 公司 ) 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第 144 号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第 142 号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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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主承销商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东方时尚 发行人 或 公司 ) 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第 121 号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 中证协发 [2016]7 号, 以下简称 业务规范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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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 ( 中国 ) 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哈森商贸 ( 中国 ) 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哈森股份 发行人 或 公司 ) 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中国证监会令 [ 第 121 号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第 122 号 ])( 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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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主承销商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众源新材 或 发行人 ) 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第 121 号,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 中证协发 2016 7 号, 以下简称 业务规范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 ( 中证协发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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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国芳工贸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 ( 主承销商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甘肃国芳工贸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国芳集团 或 发行人 ) 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第 121 号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第 122 号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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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特别提示南京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多伦科技 发行人 或 公司 ) 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121] 号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 ( 证监会公告 [2014]11 号 ) 以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 中证协发 [2016]7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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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公司 或 永悦科技 )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第 121 号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第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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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科华控股 发行人 或 公司 ) 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第 135 号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第 122 号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 中证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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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 ( 主承销商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科沃斯 发行人 或 公司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证监会 )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 以下简称 意见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第 135 号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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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简科技 发行人 或 公司 ) 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第 144 号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第 142 号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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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 ( 主承销商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赛福天 发行人 或 公司 ) 按照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第 121 号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第 122 号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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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 ( 主承销商 ):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长城科技 发行人 或 公司 ) 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第 135 号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 以下简称 意见 ) 等法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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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鑫广绿环 发行人 或 公司 ) 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第 121 号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 中证协发 [2016]7 号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 ( 中证协发 [2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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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正川股份 发行人 或 公司 ) 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第 121 号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 中证协发 [2016]7 号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 ( 中证协发 [2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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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兴瑞科技 发行人 或 公司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第 144 号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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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 以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A 股 ) 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 深交所
More information或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 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 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 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 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 ( 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 ) 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 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提示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沃格光电 发行人 或 公司 ) 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第 135 号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 中证协发 [2016]7 号 )( 以下简称 业务规范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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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金时科技 发行人 或 公司 ) 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第 144 号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 中证协发 2018 142 号 ) ( 以下简称 业务规范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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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主承销商 :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马传动 发行人 或 公司 ) 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第 121 号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 ( 证监会公告 [2014]11 号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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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 第二次 )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铁流股份 )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证监许可 [2017]365 号文核准 经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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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日播时尚 发行人 或 公司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证监会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第 121 号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第 122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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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成都银行 发行人 或 公司 ) 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第 135 号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第 122 号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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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 ( 主承销商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金诚信 发行人 或 公司 ) 根据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 证监会公告 [2013]42 号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98 号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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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主承销商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苏州龙杰 发行人 或 公司 ) 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第 144 号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 中证协发 [2018]142 号, 以下简称 业务规范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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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新疆火炬 发行人 或 公司 ) 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第 135 号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第 122 号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 中证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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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百达精工 发行人 或 公司 ) 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第 121 号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 中证协发 [2016]7 号, 以下简称 业务规范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
More information13:00-15:00 2 初步询价结束后,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 联席主承销商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 或 保荐机构 ( 联席主承销商 ) ) 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泰证券 或 联席主承销商 )( 中信证券 中泰证券统称为 联席主承销商 ) 根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 ( 联席主承销商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青岛银行 发行人 或 公司 ) 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第 144 号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 中证协发 2018 142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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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公司 或 浙江鼎力 )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是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颁布的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14 年 3 月 21 日修订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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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友讯达 发行人 或 公司 )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434 号文核准 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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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 ( 主承销商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沪宁股份 发行人 或 公司 ) 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第 121 号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第 123 号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
More information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 ( 含 ) 以上 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 含基准日 ) 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 ( 含 ) 以上 3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配售原则公告保荐机构 ( 联席主承销商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席主承销商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证监许可 [2018]1436 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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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兆易创新 发行人 或 公司 ) 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第 121 号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 中证协发 [2016]7 号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 ( 中证协发 [2016]7
More information主承销商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中银国际 或 保荐人 ( 主承销商 ) ) 2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 ) 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 ( 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 ) 相结合的方式 3 本次 A 股发行规模为 6,000 万股,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 ( 主承销商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万达院线 发行人 或 公司 ) 根据 关于修改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的决定 ( 证监会令第 98 号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 证监会公告 2013 42 号 ) 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 ; 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 按照申购时间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 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 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 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 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 剔除比例可低于 1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农立华 发行人 或 公司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下称 证监会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第 135 号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第 122 号 ]) 等法规,
More information1 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 ), 公司所处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C26)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 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 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 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特别提示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科隆精化 发行人 或 公司 ) 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 证监会公告 2013 42 号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98 号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 ( 证监会公告
More information晚到早 的原则依次剔除, 直至剔除总量首次超过拟申购总量的 10% 当临界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 对该价格的申购数量可不再剔除, 此时此处最高报价的比例可以低于 1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 宁波
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主承销商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宁波水表 或 发行人 ) 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第 144 号,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 中证协发 2018 142 号, 以下简称 业务规范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 ( 中证协发 2018 142
More information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 ( 主承销商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6865 13.10B A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 ( 主承销商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8]1959 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发行人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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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 ( 主承销商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发行人 中科创达 或 公司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14 年 3 月 21 日修订 )( 以下简称 承销办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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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特别提示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江苏有线 发行人 或 公司 ) 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 证监会公告 2013 42 号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98 号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 ( 证监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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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景嘉微 或 发行人 ) 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第 121 号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 中证协发 [2016]7 号, 以下简称 业务规范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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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我乐家居 发行人 或 公司 ) 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2015] 第 121 号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 中证协发 [2016]7 号 )( 以下简称 业务规范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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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重新启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 ( 主承销商 ):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公司 或 国泰集团 ) 于 2016 年 8 月 9 日披露了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 以下简称 招股意向书 ) 及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More information申购 2 本次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同时进行, 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5 日 (T 日 )9:30-15:00 投资者应当自行选择参与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 不得同时参与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 本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需在 2017 年 5 月 24 日 (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吉华集团 发行人 或 公司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121 号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中国证券业协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 中证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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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 ( 主承销商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4,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 1493 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经发行人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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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新农股份 发行人 或 公司 ) 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第 144 号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 中证协发 [2018]142 号 )( 以下简称 业务规范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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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爱婴室 )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证监许可 [2018]319 号文核准 经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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