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级社 国内航行海船入级规则 2012 年修改通报 中国船级社 2012 年 5 月 1-1
目录第 2 章入级范围与条件... 3 第 1 节一般规定... 3 第 3 节入级符号与附加标志... 3 第 9 节船级的授予 保持 暂停 取消与恢复... 7 第 4 章建造中检验... 7 第 2 节检验与试验... 7 第 5 章建造后检验... 8 第 2 节检验种类与周期... 8 第 3 节船体与设备检验... 8 第 4 节船底外部及有关项目检验... 9 第 5 节轮机检验... 9 第 8 节其他... 10 附录 1 船体结构腐蚀磨耗控制值... 10 第 6 章附加标志检验... 10 第 3 节特殊设备和系统附加标志检验... 10 1-2
第 2 章入级范围与条件 第 1 节一般规定 2.1.4.1(12) 修改如下 : 滚装船 : 系指利用装卸货跳板使有轮车辆滚进滚出的船舶 第 3 节入级符号与附加标志 表 2.3.2.1(1) 第 1 项 客船和干货船 中新增 修改附加标志修改如下 : 附加标志说明中文英文 大件运输船 Bridge Crane and Heavy 具有较大的甲板面积, 专门用于在甲板上装 / 卸并进行海上远程运输桥吊和重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第 8 篇第 18 章 Equipment Carrier 型设备等尺度 / 重量相对很大的成套大件和项目设备的运输船舶 XX 运输船 XX Carrier 装运固体货物的机动船舶, 按其装运的货物名称授予船型附加标志, 其中 X 由具体货物名称替代, 典型的船型包括 : 水泥运输船 (Cement Carrier) 木材制品运输的船 (Forest Product) 木材或原木运输船 (Timber ( or Log ) Carrier ) 碎木运输船 (Wood Chip Carrier) 甲板货船 (Deck Cargo Ship) 冷藏货船 (Refrigerated Cargo Ship) 牲畜运输船 (Livestock Carrier) 烟灰运输船 (Fly Ash Carrier) 散糖运输船 (Sugar Carrier) 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 第 2 篇第 2 章及有关要求 表 2.3.2.1(1) 第 2 项 液货船 的 液化气体船 说明栏中, 新增如下说明 : 根据货物围护系统的型式, 分别加注附加标志 : A 型独立液货舱 Type A Independent Tank B 型独立液货舱 Type B Independent Tank C 型独立液货舱 Type C Independent Tank 整体液货舱 Integral Tank 薄膜液货舱 Membrane Tank 半薄膜液货舱 Semi-menbrane Tank 内部绝热液货舱 Internal insulation Tank 表 2.3.2.1(1) 第 3 项 特殊用途船 的 训练船 鱼类加工船 调查船 附加标志 栏修改为 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 第 2 篇第 2 章及有关要求 1-3
表 2.3.2.1(1) 第 4 项 特殊任务船 中新增附加标志如下 : 附加标志说明中文英文 X 艇 X Boat 专门从事水上特定业务的船舶,X 以特定业务替代, 如 : 引水艇 (Pilot Boat): 专门从事引水业务的船舶锚艇 (Anchor Boat): 专门从事锚泊有关作业的船舶潜水作业工作艇 (Diving Boat): 专门从事潜水作业的工作船舶船长 20m 以下的船舶应满足 沿海小船建造规范 要求 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 第 2 篇第 2 章及有关要求 表 2.3.2.1(1) 第 5 项 拖船 工程船 驳船和其他近海或港内船舶 中新增附加标志如下 : 附加标志说明中文英文混凝土 Floating 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 第 2 在水上从事混凝土搅拌并在施工场搅拌船 concrete 篇第 12 章地直接进行混凝土浇注的驳船 mixer 下水工作船 浮船坞 ( 举力 xxx 吨 ) Launching work barge Floating Dock with F L (XXX t) 在船厂和 / 或港区水域内, 专用于船舶 海上设施或其他大件货物从岸上平移下水作业的工作船 该作业还可包括货物从水中移向岸上, 以及在上述规定水域内对载货进行短距移位 ( 该船无自航能力, 移位动力另由拖船等其他动力船舶或设施提供 ) 的操作供修造船舶用的能半潜和起浮的水上建筑物 是一种两端开敞 横断面呈槽形的特殊船体 坞体由坞墙和坞底组成 坞墙和坞底都是由若干纵横构件和面板构成的浮箱, 沿纵横向分隔成若干个水密舱, 舱内充泄水, 以增加 ( 减少 ) 船坞中压载水的水量, 使其下沉或上浮而把船放下水或托出水面 1-4 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 第 2 篇第 17 章及有关要求 浮船坞入级规范 (2009) 铺排船 Geotextiles 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 第 2 设有铺排专用设备的船舶 Layer 篇第 2 章及有关要求主尺度满足 B/D 3.5 的自卸式运沙 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 第 2 沙船 Sand Ship 船篇第 18 章双体船 Catamaran 在两个分离的船体上部用强力构架 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 第 2
联成为一个整体的船舶 篇第 19 章 表 2.3.2.1(1) 第 5 项 拖船 工程船 驳船和其他近海或港内船舶 中 起重船 说明栏中修改如下 : 甲板上有起重设备, 专供水上作业起吊重物的船舶, 并应加注 起重设备 (Lifting appliance) 标注 对在非远海航区内作业的起重船, 授予下列作业航区附加标志 : (1) 在近海航区内作业 :Lifting Within Greater Coastal Area; (2) 在沿海航区内作业 :Lifting Within Coastal Area; (3) 在遮蔽航区内作业 :Lifting Within Sheltered Water Area; (4) 仅在港口水域作业 :Lifting Within Harbor 表 2.3.2.1(1) 第 5 项 拖船 工程船 驳船和其他近海或港内船舶 中 对开式泥驳 附加标志说明栏中补充说明如下 : 如为机动船, 则以 ship 替代 barge 表 2.3.2.1(1) 第 5 项 拖船 工程船 驳船和其他近海或港内船舶 中 铲斗式挖泥船 (Dipper Dredger) 说明栏补充说明如下 : 如采用反铲挖泥设备, 也可授予 Back-hoe Dredger 附加标志 表 2.3.2.1(1) 第 5 项 拖船 工程船 驳船和其他近海或港内船舶 中附加标志 铰吸式挖泥船 修改为 绞吸式挖泥船, 其说明栏中 铰刀 修改为 绞刀 ; 2.3.3.2(1) 中 无限航区 改为 远海航区 表 2.3.3.2(1) 中新增 远海航区 附加标志如下 : 附加标志中文英文远海航 Unrestricted 区 Area 说 明 系指国内航行超出近海航区的海域 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 删除条款 2.3.3.2(2) 及表 2.3.3.2(3) 表 2.3.3.3 最大蒸气压力 MPa 附加标志说明栏中 液化气体运输船 改为 液化气体船, 中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运输舶构造与设备规范 改为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 表 2.3.3.4 中新增附加标志如下 : 附加标志中文英文 说 明 1-5
最小疲劳设计寿命 FL 耐蚀钢 MCRS 对于选取最小疲劳设计寿命在 25 年 船体结构疲劳强度指南 及以上的船舶, 可以从 25 年开始计, 以 5 年为间隔授予附加标志, 如 FL(25) FL(30) 等原油船货油舱按 IMO MSC289(87) 要 原油船货油舱耐腐蚀钢检验求采用耐腐蚀结构钢替代保护涂层指南 相关要求 B1 * 级冰区航行 B1 级冰区航行 B2 级冰区航行 B3 级冰区航行 B 级冰区航行 Ice Class B1 * Ice Class B1 Ice Class B2 Ice Class B3 Ice Class B 最严重冰况区域航行 不需破冰船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第 2 篇第辅助, 可在严重冰况下航行 船首 4 章 第 3 篇第 14 章船中和船尾的最大和最小冰级吃水以及要求的主机最小功率在入级证书中标明严重冰况区域航行 必要时, 需破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第 2 篇冰船辅助, 可在严重冰况下航行 第 4 章 第 3 篇第 14 章船首 船中和船尾的最大和最小冰级吃水以及要求的主机最小功率在入级证书中标明 中等冰况区域航行 中等冰况下具有正常航行的能力, 但在需要时应有破冰船的辅助 船首 船中和船尾的最大和最小冰级吃水以及要求的主机最小功率在入级证书中标明轻度冰况区域航行 轻度冰况下具有正常航行的能力, 但在需要时应有破冰船的辅助 船首 船中和船尾的最大和最小冰级吃水以及要求的主机最小功率在入级证书中标明小块漂流浮冰况区域航行 漂流浮冰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第 2 篇第 4 章 第 3 篇第 14 章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第 2 篇第 4 章 第 3 篇第 14 章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第 2 篇第 4 章 破冰能力 Icebreak -ing 具有破冰能力 对于具有航行冰区的加强要求 且航行于当年结冰水域 具有独立破冰能力的非破冰专用船舶 该标志加于船舶类型附加标志之后, 如 拖轮, 破冰能力, B1 级冰区航行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第 8 篇第 9 章 表 2.3.3.6 中新增附加标志如下 : 附加标志中文英文 双燃料发动机动力装置 DFD 说 明 装有符合指南要求的双燃料发动机动力装置的液化天然气船舶, 可加注该标志 双燃料发动机系统设计与安装指南 (2007) 1-6
表 2.3.3.7 中修改 新增附加标志如下 : 附加标志说明中文英文 NOx 排放柴油机的 NOx 排放量控制 NEC(Tier 控制 ( 第 II) II 级 ) NOx 排放控制 ( 第 III 级 ) 绿色护照 船舶能效管理计划 (I) 船舶能效管理计划 (II) NEC(Tier III) GPR SEEMP(I) SEEMP(II) 船舶应持有经 CCS 验证的符合 2009 年香港国际安全和环境无害化拆船公约 要求的有害材料清单 船舶应持有一份按照 IMO 有关指南制定的船舶能效管理计划 (SEEMP) 除船舶持有能效管理计划 (SEEMP) 外, 船舶所在航运公司或船舶经营者应建立船舶营运能效管理体系, 并获得 CCS 能效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第 8 篇第 8 章第 3 节 高压岸电 AMPS 船舶配置了额定电压交流 1kV 以上 15kV 及以下的高压岸电系统, 在靠港期间向船舶供电, 并能保证在关停船舶发电机时, 预期使用设备能够正常工作, 可授予该标志 船舶高压岸电系统检验指南 第 9 节船级的授予 保持 暂停 取消与恢复 2.9.2.1(3)2 修改如下 : 如到期或过期的循环检验项目未完成, 且未经 CCS 同意展期 ; 第 4 章建造中检验 第 2 节检验与试验 新增 4.2.1.3 如下 : 4.2.1.3 所有船舶不应新安装含石棉的材料 4.2.3.8 修改如下 : 1-7
4.2.3.8 冲水试验 : 通常用水, 在冲水软管内试验压力应不小于 0.2MPa, 水枪喷嘴的直径应不小于 12mm, 水枪出口距试验项目的距离应不大于 1.5m 表 4.2.3.4 序号 4 散货船用于压载的货舱, 其试验类型修改为 渗漏和结构试验 1, 结构试验压力修改为 至舱口围顶部的水压头 第 5 章建造后检验 第 2 节检验种类与周期 5.2.4.4 中的 15 年以上 均修改为 15 年及以上 ; 5.2.8.1(1)&5.2.8.2(1) 句末新增如下文字 : 到期或过期的循环检验项目应在年度检验时予以处理 5.2.12.1&5.2.12.2 修改如下 : 5.2.12.1 国内海船, 在船舶达到规定的特别定期检验船龄的前后半年内, 应进行初次特别定期检验, 其后的特别定期检验应在证书的到期日前后三个月内完成 5.2.12.2 在到达初次特别定期检验时, 应在入级证书上加注 SAS 附加标志 第 3 节船体与设备检验 新增 5.3.1.3(1)6~7 如下 : 6 为检查板及骨架 ( 适用时 ), 应验船师的要求, 应除去船板部分内饰 顶板 绝缘等 板的附属结构应予以检查, 如发现附属结构与板的连接情况令人满意, 则不必进行进一步检查 7 对于冷藏货物处所, 选择代表性的位置, 检查绝缘材料下面的涂层状况 这种检查可仅限于确定保护涂层的有效性及无可见结构缺陷 如发现保护涂层处于 差 的状态, 验船师认为必要时, 应扩大检查 如果从外部检查船壳板时, 发现凹陷 刮擦等, 验船师认为需要时, 应除去该部位绝缘材料以进一步检查板及其邻接的骨架 5.3.2.2(1)3 句末新增如下文字 : 确认干舷甲板以下船壳板开口的关闭装置 ; 新增 5.3.2.2(1)5~7 如下 : 5 检查油船 散货船内部处所时, 尽量检查通向货舱处所和其他留空处所的通道设施 ; 6 检查单壳的单个货舱船的水位探测器和声光报警器 ; 7 确认船上未新安装含石棉的材料 1-8
表 5.3.4.2(4)1 修改如下 : 船龄 15 年的船舶 15 年 < 船龄 20 年的船舶 表 5.3.4.2(4)1 船龄 >20 年的船舶 a 全船可疑区域 a 全船可疑区域 ; a 全船可疑区域 ; b 在船中 0.5L 范围内, 每侧轻重载水线间的舷侧外板以及开口线外的强力甲板的每一列板上至少取两点 ; c 在船中 0.5L 范围内, 一个横剖面上的船壳板 甲板板 纵向构件和横向构件 b 在船中 0.5L 范围内, 每侧轻重载水线间的舷侧外板以及开口线外的强力甲板的每一列板上至少取两点 ; c 在船中 0.5L 范围内, 不同货舱中的 2 个横剖面上的船壳板 甲板板 纵向构件和横向构件 ; 对于 100m 船长以下的船舶, 可仅测 1 个横剖面 表 5.3.4.3(2) 中 船龄小于 5 年 改为 船龄小于等于 5 年 可疑区域 改为 全船可疑区域 5.3.4.4(4)4 及中 5.3.4.6(4)4 涂层 改为 硬涂层 第 4 节船底外部及有关项目检验 5.4.3.2(2) 修改如下 : (2) 水下检验应在遮蔽且平静水域中进行 水下能见度及水线以下船体清洁度应能使验船师和潜水员确定板 附体及焊缝的状况 ; 潜水员在船板上的定位方法应使 CCS 满意, 必要时, 定位点的选择应利用船板上的永久性标记 第 5 节轮机检验 5.5.4.2(10) 最后一句修改如下 : 对 1120kw 及以下的常规齿轮装置和所有外摆线齿轮装置, 如船东能提供满意的运转记录, 则可不必打开检查 1-9
第 8 节其他 5.8.2(2)1 修改如下 : 1 重大改建船舶的图纸资料应送 CCS 批准, 其船体结构, 改建部分应满足现行规范要求 改装后的全船结构强度应按现行规范进行强度评估 其他改变部分, 如机械包括电气设备 惰性气体系统 自动化系统和入级有关的其他设备, 应按新建造船舶的方法处理, 即应符合 CCS 现行规范的要求 附录 1 船体结构腐蚀磨耗控制值 表 2.1 中的 本规范 及表 2.2 中的 规范 均改为 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 表 2.2 中的 无限航区 改为 远海航区 第 6 章附加标志检验 第 3 节特殊设备和系统附加标志检验 6.3.3.3(1) 修改如下 : (1) 确认系固手册的有效性, 应注意手册中便携式系固设备的维护和更新记录, 必要时对其进行抽检 ; 删除 6.3.3.5(1)1 d~f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