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中學部期初親師座談會活動流程 2 中學部學生作息時間表 3 中學部重要行事曆 4 教務處報告 5 學務處報告 8 輔導室報告 12 資訊圖書中心報告 14 國際教育中心報告 16 中學部學生修業事宜提醒 東莞台商子弟學校中學部考詴規則 18 東莞台商子弟學校應屆高中 ( 職 ) 畢業生升大學學測

Similar documents
C3特教班學習領域課程計畫

學生手冊目錄(九十七學年度)

縣 94 學年度 上 學期 區 國民中學 Q 年級 R 領域教學計畫表 設計者:

< D31A6ADADD7AD5EC5A5A4E9B4C1BDD5AC64AAED2E786C73>

Microsoft Word - 手冊.docx

新竹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應用外語系學生語文證照列表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證照 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國外 級數 / 分數 發照單位

heepwoh-cover

33期.indd

教育開支 % % 教育統籌委員會 ( ) 幼稚園教育 % 95% 1:15 2,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381 課業輔導學習輔導 20 第二節 中學生的學習輔導 Skinner Skinner Skinner Bandura Bandura (381) 學習輔導.indd /5/31 2:44:13 PM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2013年香港高級程度會考成績統計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 )... 5 ( ) ( )

1 500 表 1: 各國平均分數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高雄市光華國民中學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一年級

42Contents

子學習3 電子學習的定位 傳統電子學習 與 新世代電子學習 SAMS 台上講者從左至右 : 吳薇薇女士 羅陸慧英教授 佘孟先生 李芳樂教授 從 電子銀行服務 到 電子學習 題追3 專蹤電

,400, ,400, %2.0% ,200, / / , / /

商品設計系專業證照列表 系務會議通過 系所代碼 雲科大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國內 / 國外級數 / 分數證照類別發照單位 本校認列獎勵之級別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Visual Communication using Adobe P

專題研究 大陸中央與地方關係改革現狀與問題 政治學研究 毛澤東思想研究 台聲. 新視角

臺南一中 / 程美鐘老師國文考科 壹前 言 貳選擇題命題趨勢分析 101 年 ~104 年學測題型統計表 測驗目標 年度 基礎形音義 字音 字形 字 詞義 成語 文法與修辭 理解與

統一CSR年報-封面+裡+目錄-第1章(靛)-test.indd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中華民國第 四 十 七 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學年度第 1 學期 功課表 節次時間星期星期星期星期星期星期 自然 國文 國文 自然 郭淑惠 輔導活動 葉雅雯 體育 童軍 家政 國文 葉雅雯 體育 數學 視覺藝術 地理 英文 自然 邱家民 電腦教室 ( 天財樓 ) 資訊教育 楊多加 自然 班級閱讀 國文 國文 空白課 空白課 表演藝術 英文會話

( 三 ) 排課方式 85 ( 四 ) 選課方式 85 六 師資規劃 87 ( 一 ) 師資調配 87 ( 二 ) 師資進修 87 七 學生輔導規劃 87 ( 一 ) 學生自我探索之瞭解 87 ( 二 ) 生活輔導 ( 含空堂規劃 ) 87 ( 三 ) 生涯規劃輔導 88 ( 四 ) 選課輔導 89

封面內頁P1-16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Microsoft Word - 結案報告.doc

一年二班 A081. 生活實業家 音樂教室三 一年二班 A071. 民主審議與公民行動 5F 多功七 一年二班 F191. 插畫設計與版畫創意 4F 圖書館 一年二班 A081. 生活實業家 音樂教室三 一年二班 C091. 打開潘朵拉的盒

教 Studying 育 在全球化及國際化趨勢下 為培育國際人才並提升競爭力 我國大學積極推動國 際化以及國際接軌教育政策 設置台灣獎學金鼓勵外國學生來台就學 同時開設 華語文教學中心 提供中文課程教學 促進文化教育交流 另一方面 為吸引國 際人才 營造友善國際生活空間 設立外僑學校 讓來台外籍人士

系所名稱 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級數 / 分國外數 證照類別 發照單位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in Web Communication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in Web Communication using A

攜手拼出圓滿的幸福 2


( )

untitled

Free Ma rk e t

大仁科技大學藥學系臨床藥學組 106 學年度四技申請入學 書面資料審查 作業規範 一 評分項目包括在校成績 讀書計畫及自傳 社團參與 班級幹部 證照 結訓證明 競 賽成果 語言能力證明 特殊才能 專題報告或成果作品等, 總分共 100 分, 依簡章規 定 書面資料審查 佔總成績 25%, 其配分及評


73 二 課程簡介

佛化長青手冊 緣起

第一章  緒論

untitled

ZX 102 國 文 科 大 甲 高 中 朱 碧 霞 老 師 壹 前 言 貳 試 題 分 析 一 選 擇 題 1 99~101 年 試 卷 架 構

NAAC_FNEC.indd

untitled

HKSTPC-Annual Report Chi

“““A10A5”的備份”的備份”的備份

11 月 6 日 ( 星期二 ) 順序 組別 場次 場數 賽制 賽程時間 1 國男甲 一 二 女童乙 七 八 團體賽 08:00 開始比賽 3 高女乙 一 二 4 男童甲 七 八 5 國男甲 三 四 團體賽 09:30 開始比賽 6 高女甲 一 二 7 男童乙 十八 十九 8 女童乙 九 十 團體賽

注入新能量明確新方向

21,000 X 126,000 / , ,000 X 7%

900??indd

2

2

公司治理重點摘要 3.1 股東大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董事會董事會組織 董事會職責 101 經營團隊 內部稽核

¾ú¥v¬ì²Ä8¦¸-«ü¦Ò«Êٱ.prn, page Normalize ( <4D F736F F D20BEFAA576ACECB2C438A6B82DABFCA6D2ABCAADB12E646F63> )

年會大會出席盛況 一 年會大會 B205 註冊報到 大會開始 九十七年十二月



戒菸實務個案自助手冊105年Ver.2

餐管科一年乙班 座號 ( 非學號 ): 姓名 : 電話 : 國文 I 東大 352 音樂 東大 338 數學 BⅠ 東大 339 計算機概論 A 全華 347 Live Escalate 1 希伯崙 490 美術乙版 ( 附美感日常學習手冊泰宇 477 公民與社會 高立 333 蔬果雕刻基礎雕工與實

二 戶外教學的性質

二年二班 C164. 閱來閱愛你 6F 多功四 二年二班 C134.The Kaleidoscope 世界行旅 - 英文悅讀 / 樂寫 / 享說 204 教室 二年二班 A014. 中崙趴趴 GO~ 職人篇 4F 圖書館 二年二班 B084. 數理研究

目錄 02/ 關於本報告 03/ 05/ 06/ 環境保護 排放物的管理 資源使用的管理 環境及天然資源 07/ 07/ 07/ 08/ 08/ 09/ 僱傭及勞工常規 人才甄選 勞工準則 員工待遇及福利 發展及培訓 健康和安全 合規 10/ 10/ 11/ 營運慣例 供應鏈管理 產品責任 反貪污

<4D F736F F D A4A4A443AFC5BCD2C0C0B8D5ABE1B7C5B2DFAD70B9BAAEC9B6A1AAED5F32332D325F2E646F63>

1.1 1 () 擴展學習領域 () () 力求卓越創新 發皇通識教育 厚植職場發展的競爭能力 拓展國際交流 e 把握資訊網路的科技應用 () 精緻教育的學校特色 提升行政效率 發揮有效人力的整體力量 達成精緻大學的師資結構 勵應用科技的研發能力 在策略執行上

45.4%

完全照護手冊

2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Transcription:

對象 :7 年級 ~ 12 年級家長日期 :2016 年 09 月 02 日 ( 星期五 ) 時間 :13:50 ~ 16:30 地點 : 麗德樓一樓階梯教室 & 各班教室 中學輔導室彙編

目次中學部期初親師座談會活動流程 2 中學部學生作息時間表 3 中學部重要行事曆 4 教務處報告 5 學務處報告 8 輔導室報告 12 資訊圖書中心報告 14 國際教育中心報告 16 中學部學生修業事宜提醒 東莞台商子弟學校中學部考詴規則 18 東莞台商子弟學校應屆高中 ( 職 ) 畢業生升大學學測績優獎學金實施要點 20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 民 101 修正 ) 21 高級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24 東莞台商子弟學校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補充規定 28 東莞台商子弟學校高中 高職部學生學分抵免要點 34 學生請領各項證明書要點 36 東莞台商子弟學校國中學生獎懲實施要點 37 高中學生德行成績考查補充要點 42 資訊圖書中心 學生成績查詢系統功能說明 47 附錄 東莞台商子弟學校中學部常用電話號碼 48 東莞台商子弟學校繳費方式 49 新時代父母與師長的教養觀 --- 主動改變 用對方法 50 1

東莞台商子弟學校 2016 學年度第一學期 期初親師座談活動流程 時間內容負責人地點 13:50~14:00 簽到 學校簡介輔導室 14:00~14:20 學校簡介吳武雄校長 麗德樓一樓階梯教室 14:20~14:45 中學校務座談王天才副校長 14:55~15:30 科任教師教學分享科任教師 15:35~16:30 導師時間班導師 班級教室 2

2016 學年度第一學期中學部作息時間表 時間節次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 06:20~ 起床 06:30~06:50 學生返校 晨間運動 06:50~07:35 (09: 盥洗 寢室整理 服儀檢查 ; 早餐 (06:45~07:25) 15~09:25 07:35~07:45 整理教室整理教室 & 走廊 07:45~08:30 早自習 & 走廊 ) 早自習朝會早自習 第一節 08:40~09:25 第一節 第二節 09:35~10:20 第二節 第三節 10:30~11:15 第三節 第四節 11:25~12:10 第四節 第五節 12:10~12:50 午餐 12:50~13:40 午休 ( 宿舍區 ) 14:00~14:45 第五節 第六節 (13:55-14:40) 14:55~15:40 第六節 第七節 (14:50-15:35) 15:40~16:00 打掃時間 打掃時間 15:35-15:45 16:00~16:45 第七節 第八節 (15:45~16:30) 16:55~17:40 第八節 16:30~ 放學 17:50~18:35 第九節或課後活時間 18:35~19:30 自由活動 盥洗 晚餐 (18:20~19:00) 19:30~20:40 第一節晚自習 20:40~20:55 宵夜 20:55~22:00 第二節晚自習 22:00~22:30 就寢前準備 22:30~ 晚點 熄燈 就寢 3

週次月一二三四五六日內容 ( 補課 放假 隔週留宿 * 考試日 ) 暑輔 1 15 16 17 18 19 20 21 8/15 中學暑期輔導開始 聯合報作文班 ;8/14-15 新進教師訓練 ;17 小學生輔上班 ;17-18 中學新生訓練 ;16-18 國二 國三銜接考試 ;18 小學教師上班 ;20 21 修改教科書 ; 小學夏令營二週 ; 適性課程 ( 補救 / 加深 / 銜接 ) 報名 ; 書館高一義工報名 ; 暑輔 2 22 23 24 25 26 27 28 8/22-25 高中補考 ;8/22-23( 夜自習 ) 中學部教師研習 ;24 圖書館高一義工培訓 ;25 圖書館期初義工大會 ; 國一文化館義工報名 ;26 大學多元入學說明會 ( 高一家長場 ); 第 1 週 29 30 31 1 2 3 4 8/29 開學註冊 ; 期初教學研究會 ;8/29 科展報名開始 ; 助學金申請 (8/29~9/12); 圖書館義工開始 ;29 服裝儀容檢查 ;30 高中第一次英聽測驗校內作業 31 開學典禮 ; 幹部實務講習 ;2 中學期初親師座談會 ;2 配合親師座談會宿舍防災演練 ; 隔週留宿 1;9/2-8 跋山涉 水活動 ; 第 2 週 5 6 7 8 9 10 11 適性課程 ( 補救 / 加深 / 銜接 ) 上課 / 重補修課程申請 ;5 教室布置比賽 ;5 榮譽寢室申請 ; 6-7 國三第一次模擬考 ;8-9 高三第一次模擬考 ;6 高中第一次英聽測驗校內報名 ( 暫定 );9/8 特推會 ;9/9 大學多元入學說明會 ( 高一學生場 );6 QSI 校長蒞校演講 ( 暫定 ); 九 12-13 職三複習考 ;9/15 中秋節補 10/6 課 ; 助學金初審 ;9/15 期初特教 IEP 會議 ;9/14 輔導月第 3 週 12 13 14 15 16 17 18 工作委員會議 ; 國一智力測驗 ; 輔導雙月刊第 39 期徵稿 ;16 國 / 高一女生生理講座 ;13-14 國高一新生盃合唱比賽 ( 第九節 );15 迎新晚會 ; 圖書館第一次購書 ;9/16 大學多元入學 說明會 ( 高三學生場 ); 隔週留宿 2; 第 4 週 19 20 21 22 23 24 25 重補修課程上課 ; 助學金複審 ; 家長遠距 1; 22 中學部新生健康檢查 ( 暫訂 );19 社團開始 ;9/23 師生 MOS 認證報名截止 ; 第 5 週 26 27 28 29 30 1 第 6 週 3 4 5 6 7 8 2 9 10/1-9 調整放假九天 ; 教師遠距 ;9/26 科展報名結束 ;10/1-5 高三長假留宿 ;9/27 期初認輔會議 ;26 服裝儀容檢查 ;30 國際日活動 - 新加坡日 ; 第 7 週 10 11 12 13 14 15 16 10/10 補 10/3 課 ;10/12-13 第一次定期評量 ;10/15 高中第一次英聽測驗 ;10/13~14 第一次親職講座 ; 情緒小團輔 (10/11~11/18);10-14 全民英檢初級初試報名 ( 暫定 ); 十第 8 週 17 18 19 20 21 22 科普營 ( 暫定 );18 大學學測 術科報名校內作業 ( 暫定 );10/17 輔導雙月刊第 39 期出月 23 刊 ;18 國中太極拳比賽 ;19 高中創意有氧舞蹈比賽 ;20-21 職三第一次模擬考 ; 國高中電 腦知識競賽 ;10/17-28 TOEIC 多益英語考試報名 ; 隔週留宿 3; 第 9 週 24 25 26 27 28 29 30 教學研究會 ;10/24 國 / 高一學習與讀書策略量表 ; 國二賴氏人格測驗 ; 國三生涯興趣量表測驗 ;24 服裝儀容檢查 ;28 國高二校慶壁報比賽 ;28 國際日活動 - 義大利日 ; 第 10 週 31 1 2 3 4 11/5 校慶補 10/4 課 ;2-3 國三第二次模考 ;3-4 高三第二次模考 ; 全美中學數學分級能力測 5 6 驗 (AMC) 開始報名 ;11 月特教宣導 ;3 第一次週記抽查 ;31 高中讀書心得比賽投稿截止 ; 澳洲教育局 Learning Showcase ( 暫定 ); 第 11 週 7 8 9 10 11 12 13 十 8 作業抽查 ( 英文 );10 中學流感疫苗施打 ( 暫定 ); 隔週留宿 4; 一第 12 週 14 15 16 17 18 19 20 15 作業抽查 ( 社會 ); 教師遠距 ;11/17~18 第二次親職講座 ;15-19 國三校外教育旅行 ( 暫月定 );15 高中小論文投稿截止 ; 圖書館第二次購書 ; 第 13 週 21 22 23 24 25 26 27 全美中學數學分級能力測驗 (AMC) 報名結束 ; 輔導雙月刊第 40 期徵稿 ; 家長遠距 2; 中文輸入認證 (7-11) 隔週留宿 5;21-25 全民英檢中級初試報名 ( 暫定 );25 國際日活動 - 日本日 ; 第 14 週 28 29 30 1 2 3 4 11/29-30 第二次定期評量 ;12 月性平宣導 ;12/2 大學多元入學說明會 ( 高三家長場 ); 12/1-12/14 宿舍行善銷點 ; 第 15 週 5 6 7 8 9 10 11 6 作業抽查 ( 數學 );7 英文競試 ;12/9 中學性平講座 ;5-7 國一籃球賽 ;6 國一二校外教育旅行 ( 暫定 ); 8-15 高二籃球賽 ;8 英文作文比賽 ; 學生 MOS 認證考試 ; 隔週留宿 6; 13 作業抽查 ( 自然 ); 教學研究會 ; 國語文競賽 ;13-14 高三第三次模考 ;12/17 高中第二次英聽測驗 ;12/14 大陸免試會議 ; 高一興趣量表 ;13 高一校外教育旅行 ( 暫定 );12/16 十二 第 16 週 12 13 14 15 16 17 18 十年國教暨國三升學說明會 ( 家長場 );18 TOEIC 多益英語考試 ; 二月第 17 週 19 20 21 22 23 24 25 英語演講比賽 ;19-20 職三第二次模擬考 ;22-23 國三第三次模考 ;21 統測報名 ( 暫定 ); 12/23 十二年國教暨國三升學說明會 ( 學生場 );12/22 中學期末特教 IEP 會議 ; 輔導雙月刊第 40 期出刊 ;19 服裝儀容檢查 ;23 國高一歲末迎新壁報比賽 ; 核報圖書館服務時數及獎 勵 ; 隔週留宿 7; 第 18 週 26 27 28 29 30 31 1 27 作業抽查 ( 作文 );12/30 科展繳件截止 ;5-6 高 ( 職 ) 二期末考 ; 高三學測祝福會週 ;12/28 期末認輔會議 ;12/30 期末親師座談會 ;29 國高中德育成績考察會議 ;26 社團最後一次上課 ;29 歲末聯歡晚會 ; 資訊科期末操作考試 ; 資訊獎評選 ;30 國際日活動 - 英國日 ; 1/2 補 10/7 課 ; 高三期末評量 ( 隨堂考 );5-6 高 ( 職 ) 二期末考 ; 期末教學研究會 ;1/2-1/6 科展 第 19 週 2 3 4 5 6 7 8 評分 ;1/6-1/8 修改教科書 ;1/2~1/6 期末輔導紀錄卡檢閱 ;1/6 家長遠距 3; 體適能測試 ;3 第二次週記抽查 ;5 圖書館期末義工大會 ;1/6 還書期限 ;7 全民英檢初級初試 ( 暫定 ); 一第 20 週 9 10 11 12 13 14 15 1/15 補 10/5 課 ; 藝能科考試 ; 體適能測試 ;12-17 高 ( 職 ) 二北京之旅 ; 圖書館期末盤點 ( 閉月 館一週 );14 全民英檢中級初試 ( 暫定 ); 第 21 週 16 十九 17 廿 18 廿一 東莞台商子弟學校 2016 學年度第一學期中學部重要行事曆 19 廿二 20 廿三 21 廿四 22 廿五 教學組彙整 2016/8/19 彙整 1/17-18 第三次定期評量 ( 高 ( 職 ) 二 高三除外 );1/19( 四 ) 休業日 ;1/27 除夕 ;1/20-21 學測 4

2016 學年度中學部教務處報告 劉義龍 分機 :6668 一 工作目標 ( 一 ) 整體目標 : 精進教學, 深化特色 ; 超越優質, 開展卓越 ( 二 ) 工作願景 : 學生樂於學習 ; 教師樂在教學 ( 三 ) 工作方向 : 活化教師課堂教學, 確保學生學習品質 二 工作團隊與執掌 組別 成員 業務 聯繫方式 教學組 鄭衣婷組長李艷玲副組長黎錫芬文員 教學日誌 教學進度及內容 作業抽查 抽背 學藝競賽規劃 各項考詴模擬考 補考安排 6333 6219 6219 註冊組設備組 陳思瑜組長顏琴芳副組長余見葵文員蔡宛庭組長黎柳霞文員吳潤冰文員 三 工作重點報告 ( 學生篇及家長篇 ): 學生證 在學證明 成績證明及歷年成績單 獎助學金申請 轉學 升學管道 畢業資格審核等 教學設備報修 專科教室管理 教科書 作業簿發放或購買 6217 6336 6336 6216 6215 6215 ( 一 ) 確保學生學習品質 * 活化學習 : 合作學習 ; 多元評量 * 深化學習 : 加深加廣 ; 遠距學習 ; 活動中的學習 * 良好學風 : 激發動機 ; 考詴榮譽班 * 因材施教 : 適性課程 銜接課程 ( 簡轉繁 注音 社會科 ) ( 二 ) 推動親子共學 : 引導 \ 關懷學生學習內涵與品質 * 邀請家長參與學校所辦理的各類活動與講座 * 關注孩子學習成果 : 週記 聯絡單 詴卷及作業簽名 查閱成績系統 * 帶著孩子閱讀書籍與人生 規劃假日 \ 寒暑假活動 開拓孩子生活面向 四 本學期工作項目與資訊 ( 一 ) 重要時程與活動 : 1. 請家長參閱中學部重要行事曆, 本學期期末結業式為 2017 年 1 月 19 日 高三學生十一留宿五天 (10/1~10/5); 國三 高二 高三 職三隔週留宿共計七次 2. 高中高職升大學 (1) 學科能力測驗訂於 2016 年 1/20( 五 ) 及 1/21( 六 ) 考詴 (2) 第一次高中英語聽力測驗 :10/15( 六 ) 在本校設置考場 ; 第二次高中英語聽力測驗 :12/17( 六 ) 學生頇自行返台應詴 (3) 術科考詴 指考 統測考詴時程均尚未公告 3. 國中升高中 :106 年國民中學學生教育會考時間尚未公告 相關資訊可查詢師大心測中心 http://www.cap.ntnu.edu.tw/, 學校亦會公告於各班 5

( 二 ) 2015 學年度國中 高中升學狀況 1. 高中升大學 : 本校升大學特色為兩岸升學 多元渠道 2016 返台甄詴成果亮眼, 錄取率達九成以上 50 位同學透過繁星推薦獲得錄取, 其中 20 位同學錄取於台大機械 台大國企 清大資工 政大統計 交大電機 成大統計等國立一流大學, 成果亮麗 更有多位應屆畢業生順利透過學測成績申請或免詴推薦北京清華大學 上海交通大學 復旦大學 同濟大學 武漢大學 浙江大學等知名大陸本地高校 ; 國外升學部分, 今年亦有數名同學錄取瑞士格里昂大學及澳洲藍黛大學等國外知名學府 2. 國中升高中 : 本校第 16 屆 225 位國中畢業生中,175 位同學選擇本校高中部就讀 ( 比率為 77.7%), 感謝學生及家長肯定學校高中部提供每個高中生成功的機會 ( 三 ) 2016 學年度第 1 學期例行性各項考詴時間規劃如下 : 1. 定期評量日程 : 國 高中 定期 評量 第一次第二次期末考備註 10 月 12-13 日 11 月 29~30 日 2017 年 1 月 17~18 日 藝能科考詴 2017 年 1 月 10~12 日 配合學測複習課程進行, 高三期末考提前於 2017 年 1/2-6 舉行 配合高二北京之旅進行, 高二期末考提前於 2017 年 1/5-6 舉行 2. 國三 / 高三 / 模擬考日程 : 模擬考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備註 高三 9 月 8 9 日 11 月 3 4 日 12 月 13 14 日 國三 9 月 6 7 日 11 月 2 3 日 12 月 22 23 日 職三 9 月 12 13 日 10 月 20 21 日 12 月 19 20 日 3. 各項競詴及學藝競賽日程 : 競詴時間學藝競賽時間備註 國文 10 月 22 日文史營國語文競賽 12 月 12-15 日 英文 12 月 7 日 ( 晚自習 ) 英文演講比賽 12 月 20-21 日 數學 10 月 22 日數學營英文作文比賽 12 月 8 日 ( 四 ) 學生成績可上網查詢, 請多加利用 : 進入學校首頁 教育行政系統 學生家長系統 ( 帳號 : 學生學號 ; 原始密碼 : 學生身份證字號 ) 點 線上查詢 點 查詢歷年成績 : 此時會出現兩個界面 定考成績查詢 與 歷年成績查詢 1. 點進 定考成績查詢 : 選擇 分項 ( 如第三階段定期評量 ), 即可查看學生第三次月考成績 2. 點進 歷年成績查詢 : 選擇 學年期 ( 如 104 學年第一學期 ), 即可查看學生上學期各科目的學期成績 ( 五 ) 高中畢業之必要條件 : 依據 103 年 1 月修正實施之 高級中學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 25 條規定 : 1. 依教育部所定課程規定修業期滿, 已修畢 160 個畢業應修學分 2. 必修至少 120 學分 ( 含核心必修 48 學分 ) 3. 修業成績德性評量之獎懲記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 4. 依教育部所定課程規定修業期滿, 已修畢 120 個畢業應修學分, 而未符合前述規定者, 發給修業證明書 ( 意即, 未修滿 120 學分者, 無法取得修業證明書 ) ( 六 ) 高級中學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中, 高中生不可不知的規定 : 6

第 13 條規定 : 學生各學年度取得之學分數, 未達該學年度修習總學分數二分之一者, 得重讀 第 24 條規定 : 學生除公假外, 全學期缺課達教學總節數二分之一者, 或曠課累積達四十二節者, 經提學生事務相關會議後, 應依法令規定進行適性輔導及適性教育處置 ( 七 ) 國中畢業之必要條件 : 依據 ( 民 101 修正 )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11 條規定 : 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 符合下列規定者, 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 未達畢業標準者, 發給修業證明書 : 1 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 喪 病假, 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 且 經獎懲抵銷後, 未滿三大過 2 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畢業總帄均成績丙等以上 7

2016 學年度中學部學務處報告 劉書桐分機 :7045 一 學務處編組 : 主任 : 劉書桐綜理學務處工作學生活動組 : 余佩蓉組長班級幹部 社團 校外教學等生活輔導組 : 洪聰銘組長日常生活 曠缺 獎懲等副主任兼體育組 : 魏培光組長運動會 游泳 各類球賽衛生組 : 潘東海組長整潔 衛生環保 資源回收等副主任兼總召 : 肖細虎總召宿舍管理總成 二 學校聯絡電話 : ( 一 )0769-88880808 ( 二 ) 學務處 7045 7020 7027 7028 7039 ( 三 ) 宿舍區 1333 2411 ( 四 ) 本校網址 http://www.td-school.org.cn ( 五 ) 上網查詢學生獎懲 缺曠 宿舍記點記錄 : 每週三可查詢到前一週週五前之資料記錄 進入本校網址 點擊教育行政 學生家長系統 寫入學生學號 密碼 線上查詢 ( 根據需求查看曠缺 獎懲 記點記錄 ) 選擇日期 查詢即可 三 學生在學校, 務必遵守學校規定 : 不可不知的學務處重大規定 ( 一 ) 嚴禁攜帶違規物品 : 菸 毒 酒 檳榔 利刃 鐵拳 電玩 漫畫 樸克牌 動 ( 寵 ) 物 黃色書 ( 碟 ) 等 學校將定期及不定期實施安檢, 以勉勵同學自我約束 重視榮譽 ( 二 ) 學生服裝儀容 1. 頭髮以不染 不燙 不亂 不怪為原則, 頭髮長度標準, 男生 : 頭髮前不碰眉毛後不碰領 制服 不留鬢角 兩側不蓋耳 ; 女生髮長, 前不覆眉, 梳理乾淨並紮馬尾, 整齊美觀為原則, 裙子最短不得超過膝蓋頭 10 公分 2. 指甲適度修剪, 不塗顏色, 男 女生均不可戴耳環 3. 凡服裝儀容檢查不合格者, 限期由家長帶回改善, 家長無法帶回改善者, 由學校聘請理髮師到校協助改善, 經勸誡未改善者依校規議處 ( 詳請參閱本校服裝儀容檢查實施要點 ) ( 三 ) 菸害防制教育 1. 嚴禁學生抽菸 : 學生抽菸者第一次查到記小過一次, 第二次以上記大過 宿舍區違規抽菸, 第一次查到記小過乙次並由家長帶回通勤兩週, 第二次大過乙次外該學期退宿 2. 請家長配合約束 勸導子女切勿吸菸, 抽菸同學除按規懲處外, 學校將編排系列課程, 輔導同學從減次減量開始, 期望達到全面禁止之目標 ( 詳請參閱本校菸害防制實施要點 ) ( 四 ) 校外進修 1. 參加校外進修者應於每學期以書面向學務處申請, 並詳實填寫申請表, 由學務處核准後給予校外進修卡 中途退出進修或異動者應主動通知學務處辦理變更登記 2. 參加校外進修學生應準時, 由家長或相關人員親自到學校門口接送, 進修結束後亦應立 8

即送返學校, 不得提早外出或延後回校 3. 參加校外進修同學應遵守相關規定, 凡是違反相關規定者, 第一次記警告乙次, 第二次違反規定者, 進修結束後不得返回宿舍為期兩週, 請家長當日帶回家, 隔日上午再送回學校上學, 第三次違規勸誡不改者, 全學期取消進修後返回宿舍住宿 ( 詳請參閱本校住宿生校外進修要點 ) ( 五 ) 交通車安全 1. 凡辦理星期一上學及星期五放學搭乘交通車者, 應向安全室及學務處提出, 申請變更路線或變更搭乘, 也要於事前提出填寫改搭學校交通車申請書, 獲准後始可變更 2. 搭乘交通車應遵守交通車安全守則, 凡在交通車上違反重大規定經勸誡不聽, 嚴重影響行車安全 ( 如暴力行為 不戴安全帶任意走動 頂撞師長不聽從指揮等 ), 初犯者依校規議處, 第二次再犯者除校規議處外, 自翌週起取消該生搭乘校車兩週, 第三次再犯者, 取消該生全學期搭乘交通車 ( 詳請參閱本校乘坐校車守則 ) ( 六 ) 手機管理 : 1. 週一到校 10:30 前以班為單位, 手機收齊, 午休前存放於宿舍儲物櫃, 週五第七節課後發還, 如需聯絡可使用公共電話或向導師 學務處洽借 2. 非必要請家長勿讓同學帶手機到校, 手機違規一經查到, 除按規處分外, 手機一律保管至期末 ( 詳請參閱本校使用手機管理要點 ) ( 七 ) 兩性交往 1. 同學間兩性交往以健康帄實態度相處不逾距 2. 男女同學不得有勾肩搭背 摟腰 拉手 靠坐 坐腿 餵食或其他親密等行為, 並不得門窗緊閉 或至隱密 黑暗死角 頂樓等校園場所 3. 違反規定同學將依校規嚴予處分 ( 詳請參閱本校學生異性交往輔導要點 ) ( 八 ) 學生請假 1. 學生離校一定要辦理請假, 並持放行條 ( 家長要帶接送證 ), 經組長以上確認蓋章後始可離校 2. 事假一律事先辦理, 未及辦理者亦應及時以電話通知導師, 並於返校後一週內完成請假手續 3. 未完成請假手續者, 一律以曠課議處 ( 詳請參閱本校學生請假規則 ) ( 九 ) 假日留宿 1. 學生因事由 ( 學校規定留宿者除外 ) 需於假日放學後留宿學校者, 應於每週四前填寫假日留校申請書, 並完成審核 2. 假日留宿期間依照假日排定課表作息, 聽從生輔老師指揮, 不得擅自單獨行動 3. 留宿期間家長或親友會客, 頇按會客規定辦理且不得留宿家長或親友 4. 留宿學生違反規定, 取消當學期申請留宿資格 ( 詳請參閱本校學生節假日留宿辦法 ) 9

東莞台商子弟學校中學部學生日常生活規範 區分 事 項 說 明 備考 晨間 ( 起床 晨跑 整理內務 服儀檢查 ) 1.06:20 學生自動出宿舍依規劃校內路線跑步,06:30 前一律出宿舍 2. 道路右側為跑步速度較快同學, 左側留給速度較慢同學 3. 操場內側 (1-4 跑道 ) 為跑步速度較快同學, 外側 (5-8 跑道 ) 留給速度較慢同學 4. 身體不適同學, 請先報備並由老師帶隊慢走 5. 跑步時穿著運動服 運動鞋, 不可穿拖鞋 6. 跑步後進宿舍盥洗及環境內務整理, 盥洗後 06:45 始可出宿舍 7. 離開寢室服儀整齊 8.07:10 前離開宿舍區到餐廳用餐 用餐 ( 早 午 晚 ) 課前準備上課期間自習 ( 早 晚 ) 食用水果及宵夜宿舍規範 1. 早餐用餐時間 06:45, 離開時間 07:10 最晚離開時間 07:20; 午間最晚離開時間 12:45; 晚餐 18:20 開始用餐,19:00 停止供餐 2. 依規定餐車自行打餐, 要按時進入餐廳, 不遲到, 排隊不插隊, 不大聲喧嘩 3. 主食依規定數量取食, 注意飲食均衡青菜必吃 4. 餐具分類輕放, 廚餘不掉落 1. 進入教室, 打開燈光, 不躺桌 椅 櫃, 不在教室外閒蕩, 做好課前準備 2. 課前準備 ( 如上廁所 裝開水 課本 作業擺放好等 ) 預先做好 3. 冷氣依規統一開啟 ( 氣温 28 含以上且八點後始可開冷氣 ), 開放冷氣前門窗打開通風 4. 打掃時間關閉冷氣, 防止塵蟎及灰塵, 以維冷氣機壽命及衛生安全 1. 認真參與每節上課 : 準時進教室或指定集合場地就位 2. 上課時, 桌上傴有文具 簿本及該堂課本, 並隨時做筆記 3. 專心聽課, 上課期間, 不走動 講話 趴睡等, 不做出與上課無關事情 4. 保持課堂整潔, 養成勿亂丟垃圾, 維持抽屜及櫃子整齊 5. 保持教學區寧靜 不在教 ( 室 ) 學區打球, 追逐遊戲 1.07:45 早自習準時進教室 2. 通勤生準時參加早 晚自習 ( 離開時間一律是在學務處登錄核定時間 ) 3.19:30 晚自習在教室內看書, 需討論時利用第二節在教室進行 ( 導師核可 ) 4. 離開教室 ( 才藝 晤談 就醫 公勤 宿舍等 ), 按規定填寫離開教室申請單, 經導師 組長核可後, 始可離開 5. 情況緊急時需就醫, 優先前往, 並通知學務處人員協助 1. 食物放餐車各班派人領取 分發, 食用時珍惜食物, 維護整潔 ( 十分鐘內領取 ) 2. 食用水果 麵包時一律在教室 座位上, 不可邊走邊吃 ( 外堂課可將水果置於教室次節再食用 ) 3. 午餐 夜自習後派值日生將箱子送回餐廳一樓 ( 福利社前拖車 ) 1. 進入宿舍請輕聲細語, 不可大聲喧嘩 2. 依分配床位 ( 位置 ) 準時休息 3.12:50 通勤生午休, 在教學區一樓階梯教室休息 4. 因課業活動需要午休留教學區, 頇提申請, 經師長簽章後, 一聯交生輔組, 一 聯交宿舍總召, 點名時用 10

打掃放學 ( 含週五搭乘交通車等 ) 其他 5. 離開宿舍前整理好內務 6.22:20 所有同學回宿舍,22:35 熄燈就寢 7. 夜讀同學,23:00 回宿舍時整隊, 保持安靜, 至宿舍清查人數, 迅速盥洗就寢. 8. 不開放冷氣 ( 可使用風扇 ) 9. 不打赤膞 不竄寢室 不亂丟垃圾 不大聲喧嘩 不奔跑追逐 不動他人物品 10. 校服送洗, 衣服要書寫寢室 班級 姓名等送洗衣物要負責人收送要清點簽收 11. 洗澡時段內務擺放整齊 12. 愛惜使用公物 ( 脫水機 ) 節約用水( 熱水 ), 離開寢室關水電 13. 不用臉盆佔用浴室, 沐浴後, 保持浴室整齊, 用具要帶走 14. 各建築區域嚴禁攀爬欄杆 圍牆等 1. 各班級依教室 公共責任區域茖實打掃, 晨間整理頇於早自習前完成 2. 打掃時間關閉空調 3. 週二及週四資源回收 4. 15:40 打掃時間不可在外做打球等活動 1. 帄時放學 (1) 通勤生依規定申請通勤證件進出校門, 並按登記時間離校 ( 提早離校按規定請假 ) (2) 住宿生週一至週四需離校時, 按規定辦理離校手續 (3) 臨時離校, 按規請假, 需經導師簽名, 學務處生輔組 ( 審查 ), 放行條交警衛室 2. 週五 1630: 放學 (1) 週五離校放行條導師負責開具 ( 所有同學離校均繳交放行條, 隔週留宿免開 ) (2) 家長接送 ( 免接 ), 均要出示證件 (3) 搭乘交通同學準時至集合點報到, 負責師長清查人數後, 帶至各路線上車, 交通車發車時間 17 時 ( 逾時自行負責 ), 交通車上違規依 乘坐校車守則 實施扣點制, 扣滿 10 點取消搭乘校車 (4) 到同學家或改搭交通車, 請辦理申請家長同意書 ( 每週四前完成 ) (5) 未經同意不可取用車上餐點 (6) 不可利用放學時間, 攜帶外食或違規物品進入校園 1. 公共環境 整潔 設施 班級課桌椅等要愛護 嚴禁塗鴉 破壞 2. 遵守服裝儀容 手機管理 校外進修 外食及電影 菸害防治 兩性交往等規定 ( 生活教育相關規定綱要如附件 ) 3. 離開教室將桌椅排列整齊, 書籍等物品置於抽屜內, 桌上不可放置任何雜物, 窗簾拉開置定位, 關閉門窗 電源 4. 公假依請假規定提出申請 5. 申請假日留宿或隔週留宿之通勤生 週日離校等均於每週四前完成作業 6. 不邊走邊吃 不亂丟垃圾 不邊走邊拍球 玩紙飛機及愛護花草樹木 7. 非雨天 ( 或前往醫務室 ), 勿穿越小學宿舍 ( 餐廳 ) 8. 午餐勿經過麗德樓二樓以上 ( 除上課班級 ), 夜自習回宿舍, 一律經麗德樓前 小學宿舍前外圍馬路 9. 非經同意禁止進入他班教室或寢室, 嚴禁高年級同學隨意進入低年級班級寢室 10. 禁止學生騎自行車進入校園 ( 或停車 ) 11. 因違規處分於期限後可辦理改過銷過 ( 宿舍行善銷點 ) 12 按標準做好垃圾分類, 打完籃球, 整理場地, 保持校園整潔 11

本學期工作重點 : 一 整合教育資源, 提昇升學輔導績效 2016 學年度中學部輔導室報告 1. 深化高中生涯輔導課, 做好升學規劃 2. 豐富輔導室升學資訊, 完善生涯資訊室 3. 實施相應測驗, 做好科系探索及選系準備 4. 舉辦多元升學講座, 輔導志願選填技巧 / 策略 5. 激發升學準備熱誠, 朝向理想大學邁進 6. 整合家長資源, 協助升學輔導 7. 建置輔導支持網絡提供親師生全面即時協助 二 落實學生行為問題及特教生輔導, 健全學生身心發展 1. 透過輔導課程, 建立適性發展基礎 2. 深化個案輔導, 提供適切心理輔導 3. 加強特教知能, 落實增進特教生安置照顧 4. 實施認輔制度, 教師皆為準輔導老師 ( 開辦認輔教師及志工輔導知能 ) 5. 建立督導制度, 提昇心理輔導能力 6. 增設個諮室 藝術治療室 音樂 ( 肢體 ) 治療室, 以多元方式進行輔導 7. 特殊個案輔導 : 特殊個案篩選和輔導 8. 定期個案研討會 : 研討輔導策略, 同儕督導 三 開展校園輔導環境, 增進教師心理健康 1. 學校辦理多元化活動, 豐富教師休閒生活 2. 行政主管營造溫馨有愛, 和諧尊重校園文化 3. 建立社會支持網絡, 維護身心帄衡 四 強化親職教育, 提昇家長親職教育知能 1. 結合家長會力量, 宣導家庭教育 2. 舉辦親職講座, 提昇家長親職知能 3. 辦理家長成長團體 ( 家長讀書會 ), 家長彼此支持成長 4. 規劃親職教育主題, 挹入家長資源 五 強化學校與家庭, 教師與家長之聯繫, 發揮教育整體功能 1. 鼓勵家長參與學校活動, 瞭解孩子及學校動態 2. 設立公共郵箱, 提供家長做立即性反映管道 3. 建立導師與家長聯絡網絡, 保持及時溝通 4. 提高老師自身素養, 樹立專業形象 5. 行政扮演教師及家長間溝通橋樑 6. 鼓勵家長積極參與學校 / 班級志工 12 陳淑媛 分機 :7228 六 親職教育活動預告 : 1. 本學期預計舉辦二場親職講座,10 月 14 日 11 月 18 日分別邀請親職專家 --- 許育光教授 ( 談父母與師長的生命修練功課 ~ 親子情誼的心學與理學對話 ) 二重國中鍾兆晉校長 ( 科學教育與國際教育 ) 蒞校演講

2.3 場遠距家長親職講座, 本學期特邀三位專業講師唏瑪老師 ( 生命靈數 ) 朱允文老師 ( 先懂孩子再懂教 ) 王意中心理師 ( 孩子不敢說的 40 個成長困擾 ) 分享親子關係三場講座, 時間分別是 9/23( 五 ) 11/25( 五 ) 01/06( 五 ) 下午 1430~1630, 歡迎您報名參加 3.12/02( 五 ) 為高三家長舉辦大學多元入學說明會, 將為各位家長講述升大學多元入學管道本校高中生升學優勢及畢業生流向分析, 12/30( 五 ) 期末親師座談, 歡迎家長踴躍出席 五 若家長有任何問題想諮詢, 可與責任輔導班級老師聯絡 ( 下表為責任輔導教師一覽表 ) 班級 導 師 701 張麗娟 702 王銘傳 703 李佩純 704 盧俊璋 705 黃耀鴻 706 王今宏 801 張雪英 802 竇少彤 803 杜慧貞 804 廖惠萱 805 黃玲錚 806 孫晉芬 901 李儀 902 黃敦為 903 陳慧娟 904 姚思岑 905 陳昶元 906 莊政學 責任輔導老師曹珍 ( 分機 7026) 鄧庭昀 ( 分機 7060) 曹珍 ( 分機 7026) 蔡佳燕 ( 分機 7026) 班級 導 師 責任輔導老師 1001 游兆正 呂承芬 ( 分機 7060) 1002 黃素音 蔡佳燕 ( 分機 7026) 1003 任子偉 呂承芬 ( 分機 7060) 1004 楊雅雯 蔡佳燕 ( 分機 7026) 1005 徐佳音 呂承芬 ( 分機 7060) 1006 劉天民 蔡佳燕 ( 分機 7026) 1101 繆友勇 陳淑媛 1102 高慧吟 ( 分機 7228) 1103 林國源 1104 方萱 曹珍 ( 分機 7026) 1105 王喬 1106 徐杏宜 1201 張碧珠 呂承芬 ( 分機 7060) 1202 馬鈴華 陳淑媛 ( 分機 7228) 1203 林華宙 呂承芬 ( 分機 7060) 1204 陳淑華 陳淑媛 ( 分機 7228) 1205 林知立 呂承芬 ( 分機 7060) 1206 林溪川 呂承芬 ( 分機 7060) 教育不只是一種職業而是一種召喚 (calling) 教育就是生命的傳遞用一個生命去改變另一個生命更需要熱情與使命感 13

2016 學年度資訊圖書中心報告 郝維華 分機 :7777 一 資訊環境 ( 一 ) 全校 E 化教室, 小學部全面建置互動式電子白板加深與學生互動活化教學 中學部設置 13 間智慧教室, 購置 193 台帄板電腦 ( 二 ) 全校電腦教室 5 間及圖書館電子閱覽區, 每日開放便利學生應用 ( 三 ) 校內網路主幹建置 8 條光纜, 對外頻寬 230MB 下行 /50MB 上行至網際網路, 教學區無線寬頻覆蓋, 資訊隨手可得 二 資訊系統 ( 一 ) 學校網站設讓學生和家長可以快速地了解學校活動資訊 網址 :http://www.td-school.org.cn/ ( 二 ) 學生及家長可通過學生學號直接登錄學校網站十五年一貫系統查詢成績和出缺獎懲情況 帳號為學生學號, 默認密碼為學生身分證字號 網址 : http://211.148.128.28/clshstd/secure/default.aspx ( 三 ) 學生可通過 Moodle 線上學習帄台學習各學科課程及教學資源, 並可與老師進行線上交流 網址 :http://211.148.128.26/moodle/ ( 四 ) 微信公眾號 TBDSchool 關注家長專區 入學資訊及 epaper 三 資訊教學 ( 一 ) 學校設有十二年一貫的資訊能力指標, 並實行中學部學生資訊能力認證 金銀銅牌制度 中學畢業應具備的資訊能力 : 文書處理 影像處理 動畫製作 電子詴算表應用 Access 資料庫管理 VB 程式設計 SCRATCH 程式設計 簡報製作 專題製作 網頁設計及印表機等週邊設備安裝使用 影音剪輯 CAD 製圖 多媒體視聽娛樂以及運用資訊科技輔助課業 了解虛擬網路世界安全等 ( 二 ) 資訊圖書中心連續 14 年訓練選手參加校外比賽 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 參賽項目為電腦動畫 電腦繪畫 電子報刊 網頁製作 電腦藝術設計等, 且分別獲得東莞市級獎項 186 個 廣東省級獎項 75 個及大陸全國獎項 10 個的優異成績 學校曾 2 次被評為 廣東省最佳組織獎, 11 次被評為 東莞市最佳組織獎 ( 三 ) 本校自 2003 年 10 月開展 MOS 國際認證以來, 累計取得 1136 張證書 ( 學生 953, 教職員 183), 且 19 張為大師級證照,MOS 認證證書是未來申請大學及移民的有利証照 ( 四 ) 2010 學年開始推展由台灣勞委會舉辦的丙級技能檢定, 參加項目為 電腦軟體應用, 目前學校主要針對高職的學生進行訓練, 有興趣的高中生也可以報名參加 ( 五 ) 為鼓勵同學們善用網路擴展學習與溝通研究, 每周一 ~ 四第九節開放麗德樓四樓電腦教室給中學部同學使用, 並配有專任老師指導同學合理使用網路 ( 六 ) 協助推廣使用均一教育帄台 14

四 圖書館 設備配置總面積約 280 坪, 依功能區分為期刊閱報區 參考工具書區 開架書庫區 資料檢索區 新書展區 視聽區 (24 台電腦 16 台帄板 ) 電子書閱覽區 讀者服務區 流通櫃檯區 成人閱覽區 (50 席位 ) 兒童閱覽區 (36 席位 ) 青少年閱覽區 (52 席位 ) 臺灣教育文化館 館藏概況館藏 8 萬多冊, 兒童讀物佔總藏書量的 70% 雜誌 80 多種 報紙 10 種, 數位資源 -- 輔助教學光碟 / 錄影 ( 音 ) 帶約 4000 卷, 並備有地圖 地球儀 館藏依資料型態分成 : 中英文圖書 期刊 報紙 視聽資料 光碟資料及其他資料等六大類, 供讀者使用 (http://www.td-school.org.cn/torica97web/default.htm 圖書查詢服務 ) 本學期圖書館活動 1. 借閱排行榜 : 每學期舉辦 1 次, 獎勵全校借閱排行榜前 10 名學生, 每次可借 10 本書 2. 藏書票製作比賽 : 配合美術教學, 鼓勵學生發揮創意 3. 高中小論文比賽 :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小論文寫作比賽 4. 高中讀書心得寫作比賽 :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讀書心得寫作比賽 5. 每週編製時事週刊 : 配合中學學生活動組, 希望學生多關心全球議題, 提昇語文能力及開啟新視野 6. 主題書展 : 102 臺灣閱讀節百大名人推薦書籍圖書館義工透過協助圖書館建檔 分類 整理書籍 圖書上架 好書推薦及推廣館務 ; 臺灣文化教育館 校史館導覽服務 ; 協助整理論文及編製時事週刊, 培養學生義工服務熱忱 責任感 愛心 15

一 中心簡介 2016 學年度國際推廣教育中心報告 呂慧芬分機 :6335 國際推廣教育中心成立於 2009 年, 旨在擴展國際交流, 培養學生世界觀, 建立國際一流名校與培養世界第一等之人才 在教學方面, 國教中心不斷增強外籍教師團隊陣容, 同時亦辦理英語教師培訓, 強化外籍教師班級經營能力, 提升英語教學成效 在課程方面, 本校積極締結國際姊妹校, 教育課程落實於校園 在多元文化推廣方面, 每年辦理國際交流及遊學活動, 讓學生能赴海外進行多元文化學習與體驗 本校藉由推展國際教育及多元文化, 讓學生能在全球化趨勢中與世界接軌 透過嚴謹的國內外課程規劃, 能因應不同學生升學之需求, 提供學生更多升學選項 學生於畢業後除了可以選擇回台升學或就近就讀亦可申請美國大學或其它海外學校 二 工作重點 1. 建立全美語學習環境 2. 提供合格專業的外籍教師 3. 協助學生參加英語能力檢定, 包含全民英檢 TOEIC 劍橋少兒英檢等測驗 4. 締結國際姊妹學校 5. 協助學生海外升學 6. 每年舉辦暑期海外遊學團及國際交流活動 7. 每年辦理美語夏令營, 提供高中學生擔任小隊輔, 參與與外國機構合作所辦活動及社區服務之機會, 提升英語及領導能力 8. 在東莞台商子弟學校考場之報名及考詴辦理全民英語能力檢定 ( 初級初詴 初級複詴 中級初詴 中級複詴 ) 及 TOEIC 多益 9. 與本地國際學校的多元活動交流 三 外師教學 本校中學部以人才培育為目標, 培養學生的品格力 生活力 學習力 領導力 創新力 生命力 教學上, 除重視五育均衡發展, 亦強調語文教學 強化雙語能力 拓展學生宏觀視野與培養國際觀 在加強學生外語能力方面, 本校除增聘外籍教師, 推動英語會話小班教學外, 亦推廣英語檢定, 以提升學生英語聽說讀寫能力並取得具公信力之英語能力認證證照 ; 此外, 本中心提供國內外各類英語參考書籍 原版圖書 影片 教學軟體等豐富的補充教材之英語圖書於圖書館, 使學生能長時間浸潤於豐富的英語環境 16

在升學管道方面, 學生除了可以選擇參加台灣升學考詴, 或大陸內地就讀, 亦可申請美 國 英國 澳洲 加拿大 瑞士等各國知名大學, 本中心且不定時舉行留學講座, 提供學生 海外留學資訊, 作及早的準備 四 英語加深加廣課程 為配合相關英語檢定, 本學期特開多種 ( 全民英檢初級初詴班 中級初詴班 複詴寫作 班 複詴口說班 TOEIC 多益班等 ) 加深加廣課程, 藉由完善的課程規劃, 為學生提供最新 的考詴訊息及考前模擬考等, 讓學生可以在有趣 充實的學習環境中, 提升應詴技巧及英語 能力 五 海外遊學 提供豐富的國際化教育環境, 擴展宏觀視野 將英語學習的環境, 擴展到教室 學校外, 在多族群 多文化環境中, 具備跨文化適應 能力, 並能與人有效溝通 合作完成任務 目前本中心辦理海外遊學的國家有新加坡 日本 美國 加拿大 英國 澳洲 斐濟 六 全民英檢 (General English Proficiency Test) 1. 2010 年起, 本校為全民英檢初級初 複詴及中級初詴考場,2012 年 4 月增加中級複 詴考場, 本校學生可在學校報名, 考詴 成績單及證書一律寄到學校, 由學校轉發 2. 推動英語能力認證, 每年報考人數逐年增加, 已漸成正向的學習風氣 3. 本校已制定中學部學生之畢業英語能力指標, 九年級畢業前基本要求通過初級初詴, 十二年級畢業前則需通過中級初詴 4. 初詴內容為閱讀及聽力 ; 複詴內容為寫作及口詴 5. 初詴通過標準 : 聽力及閱讀成績總和達 160 分, 且其中任一項成績不得低於 72 分 複詴通過標準 : 初級複詴寫作能力成績達 70 分且口說能力成績達 80 分以上 中級複 詴寫作級口說能力成績均需達 80 分以上 6. 應考全民英檢需備妥效期內之護照或身分證正本 ( 不接受台胞證 ), 請務必於考前備 妥合格身份證件 7. 本校與語測中心協定每年辦理初 中級的初 複詴各一次, 報名截止日及施測日期與 台灣同步, 請家長配合報名 8. 全民英檢認證採用單位 : 105 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書面審查資料參採語言能力檢定之校系共計 62 所大學, 681 系 http://www.lttc.ntu.edu.tw/gept1/org_tw/uniadopt.htm 105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參採語言能力書面備審資 料之學校, 共計 74 校 https://www.lttc.ntu.edu.tw/gept1/org_tw/tecadopt.htm 17 國教中心提供

中學部學生修業事宜提醒 東莞台商子弟學校中學部考詴規則 教務處 2012.12 一 本校學生各項考詴 ( 含定期考和模擬考等 ), 均依本規則之規定辦理 二 考詴時間的起訖, 均以打鈴聲為準 學生應按照考詴規定時間入場, 逾時 20 分鐘, 不得參加考詴, 且該科考詴成績以零分計算 考詴時間結束前不得提早繳卷 ( 不含晚間補考 ) 三 應詴相關規定 : ( 一 ) 所有考生頇將桌子反轉, 抽屜一律向前 ( 二 ) 除應用文具外, 桌面不得放置任何書 簿冊 紙張 ( 詴卷除外 ) ( 三 ) 椅子下方應完全淨空, 並將書包放置於教室前後 ( 四 ) 全體考生手機關機, 不得隨身攜帶電子通訊器材和用品 ( 五 ) 除考詴科目需要, 且必頇經由命題教師向教務處提出申請核准外, 一律不得使用計算器 電子字典 四 考詴應用文具必頇攜帶齊全, 不得臨時向他人借用 五 考詴結束鈴響起時, 應一律停止作答, 聽從監詴教師之指示繳卷 所有考生均需於監詴教師點卷完畢宣布無誤後, 方可離開座位 六 考詴時除因公假, 或有不可抗拒之因素外, 一律不准請假 請假依請假規定於考詴前辦理, 返校銷假立即至教務處進行補考 七 考詴時頇遵守詴場規則, 並服從監詴教師之指導 如有下列情事者由監詴教師送交教務處移送學生事務處處分之 : 違反 ( 一 ) 至 ( 七 ) 款者, 該科詴卷扣 10 分 ( 一 ) 未於答案卷上書寫正確的班級 座號及姓名者 ( 二 ) 椅子下未完全淨空或未將桌子反轉 ( 三 ) 於考詴期間將手機或電子產品帶至座位區, 或手機 電子錶鬧鐘響起 ( 四 ) 逾時作答, 但經制止後即停筆 ( 五 ) 未經監詴教師點卷確認無誤, 即擅自離開座位 ( 六 ) 左顧右盼不聽制止者 ( 七 ) 考詴中飲食 ( 含喝水 吃東西或嚼食口香糖 ) 違反 ( 八 ) 至 ( 十一 ) 款者, 各記小過乙次且該科詴卷以零分計算 ( 八 ) 於考詴期間使用手機或電子產品 ( 九 ) 互相交談者或發出聲音, 影響考場秩序 ( 十 ) 擅自移動座位或私調座位 ( 十一 ) 考詴結束後, 未依時繳交答案卡或答案卷者 違反 ( 十二 ) 至 ( 十九 ) 款者, 各記大過乙次且該科詴卷以零分計算 ( 十二 ) 經查證屬實, 偷看他人詴卷或以答案示人 ( 十三 ) 誦讀自己之答案或發出與考題有直接相關的聲音或文字 ( 十四 ) 交換或傳遞詴卷 詴題紙等紙張 ( 十五 ) 逾時作答且未依監詴教師指示停筆或態度不佳 不服糾正 ( 十六 ) 桌面或文具上留有字跡, 而與該科考詴內容有關 ( 十七 ) 冒名頂替或請人代考者 ( 十八 ) 涉及電子舞弊且事實明確 18

( 十九 ) 夾帶小抄 偷看書籍或其他蓄意舞弊之行為 ( 二十 ) 若有電腦答案卡因畫記或擦拭不清等原因致電腦無法判讀或判讀錯誤時, 該題以 0 分計算 ( 廿一 ) 若有其他擾亂詴場秩序或不遵守監詴教師指導, 視情節另行議處 八 如遇警報 地震應遵照監詴教師指示, 迅速疏散避難 九 本規則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修正亦同 19

東莞台商子弟學校 應屆高中職畢業生升大學測驗成績優良獎學金實施要點 2007 年 6 月 6 日訂定 2008 年 12 月 9 日第一次修訂 2013 年 3 月 7 日第二次修訂 一 為提振學生學習動力, 鼓勵高中職應屆畢業生進入優秀大專院校就讀, 為校爭光, 設置測驗成績優良獎學金, 特訂定本實施要點 二 申請資格及獎勵方式同一學年度之大學學測 指考及統一入學測驗, 申請人傴得就下列各項條件中, 擇一申請, 不得重複申請 : ( 一 ) 高中部應屆畢業生, 就讀本校一年以上, 錄取臺灣公私立大學醫學系及牙醫系者, 每名學生發給獎學金壹萬元 ( 二 ) 高中部應屆畢業生, 就讀本校一年以上, 學測總級分達頂標或指考選考組合成績名列全國前 12% 選考組合之認定 : 1. 自然組 : 國文 英文 數學 物理 化學 2. 社會組 : 國文 英文 數學 歷史 地理每名學生發給獎學金伍仟元 ( 三 ) 高中部應屆畢業生, 就讀本校一年以上, 學測總級分達前標或是指考選考組合成績名列全國前 25%( 選考組合之認定同第 2 條第 2 款 ) 每名學生發給獎學金參仟元 ( 四 ) 高中學生學測成績單科獲滿級分者, 每科每人發給獎學金伍佰元 此項獎學金與前 1-3 款可同時領取 ( 五 ) 高職部應屆畢業生, 就讀本校一年以上, 錄取臺灣公立技職院校 ( 含推甄及登記分發 ), 其統一入學測驗原始成績 ( 專業科目一 二皆不加權 ) 達 400 分者 每名學生發給獎學金參仟元 ( 六 ) 高職部應屆畢業生, 就讀本校一年以上, 其統一入學測驗原始成績 ( 專業科目一 二皆不加權 ) 達 350 分者 ( 或以高職繁星計畫及技優身分保送台灣各公私立技職院校者 ) 每名學生發給獎學金壹仟元 ( 七 ) 高職學生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單科獲滿級分者, 每科每人發給獎學金伍佰元整 此項獎學金與前 5-6 款可同時領取 三 領獎相關規定成績公佈後一個月內, 由學生檢具成績通知單向教務處提出申請 申請通過後, 由主計室匯入學生指定帳戶, 或由學生 ( 或其他指定人士 ) 到校領取 四 本要點所訂之獎學金, 幣值為人民幣 五 自獎學金頒發日起兩週內, 若受獎人未在時間內領獎, 視同放棄受獎資格, 該獎項取消, 亦不遞補 六 本要點若有未盡事宜或產生爭議, 以本校獎學金審查委員會之解釋為準, 不得異議 七 本要點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修正亦同 20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 民 101 修正 ) 第一條本準則依國民教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 ( 以下簡稱國民中小學 ) 學生成績評量, 以協助學生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為目的, 並具有下列功能 : 一 學生據以瞭解自我表現, 並調整學習方法與態度 二 教師據以調整教學與評量方式, 並輔導學生適性學習 三 學校據以調整課程計畫, 並針對學生需求安排激勵方案或補救教學 四 家長據以瞭解學生學習表現, 並與教師 學校共同督導學生有效學習 五 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及教育部據以進行學習品質管控, 並調整課程與教學政策 第三條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 應依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 分別評量之 ; 其評量範圍及內涵如下 : 一 學習領域 : 其評量範圍包括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所定之七大學習領域及其所融入之重大議題 ; 其內涵包括能力指標 學生努力程度 進步情形, 並應兼顧認知 情意 技能及參與實踐等層面, 且重視學習歷程與結果之分析 二 日常生活表現 : 其評量範圍及內涵包括學生出缺席情形 獎懲紀錄 團體活動表現 品德言行表現 公共服務及校內外特殊表現等 第四條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原則如下 : 一 目標 : 應符合教育目的之正當性 二 對象 : 應兼顧適性化及彈性調整 三 時機 : 應兼顧帄時及定期 四 方法 : 應符合紙筆測驗使用頻率最小化 五 結果解釋 : 應標準參照為主, 常模參照為輔 六 結果功能 : 應形成性及總結性功能並重 ; 必要時應兼顧診斷性及安置性功能 七 結果呈現 : 應質性描述及客觀數據並重 八 結果管理 : 應兼顧保密及尊重隱私 第五條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 應依第三條規定, 並視學生身心發展及個別差異, 採取下列適當之方式辦理 : 一 紙筆測驗及表單 : 依重要知識與概念性目標, 及學習興趣 動機與態度等情意目標採用學習單 習作作業 紙筆測驗 問卷 檢核表 評定量表等方式 二 實作評量 : 依問題解決 技能 參與實踐及言行表現性目標, 採書面報告 口頭報告 口語溝通 實際操作 作品製作 展演 行為觀察等方式 三 檔案評量 : 依學習目標, 指導學生本於目的導向系統彙整或組織表單 測驗 表現評量等資料及相關紀錄, 以製成檔案, 展現其學習歷程及成果 特殊教育學生之成績評量方式, 應衡酌其學習需求及優勢管道, 彈性調整之 第六條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時機, 分為定期評量及帄時評量二種 學習領域評量應兼顧定期評量及帄時評量, 惟定期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 每學期至多三次, 帄時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 於各學習領域皆應符合第四條第四款最小 21

化原則 日常生活表現以帄時評量為原則, 評量次數得視需要彈性為之 第七條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之評量人員及其實施方式如下 : 一 各學習領域 : 由授課教師評量, 且頇於每學期初向學生及家長說明評量計畫 二 日常生活表現 : 由導師參據學校各項紀錄, 以及各學習領域授課教師 學生同儕及家長意見反應等加以評定 第八條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領域之帄時及定期成績評量結果, 應依評量方法之性質以等第 數量或文字描述記錄之 前項各學習領域之成績評量, 至學期末, 應綜合全學期各種評量結果紀錄, 參酌學生人格特質 特殊才能 學習情形與態度等, 評定及描述學生學習表現和未來學習之具體建議 ; 並應以優 甲 乙 丙 丁之等第, 呈現各學習領域學生之全學期學習表現, 其等第與分數之轉換如下 : 一 優等 : 九十分以上 二 甲等 : 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 三 乙等 : 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四 丙等 : 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 五 丁等 : 未滿六十分 前項等第, 以丙等為表現及格之基準 學生日常生活表現紀錄, 應就第三條第二款所列項目, 分別依行為事實記錄之, 並酌予提供具體建議, 不作綜合性評價及等第轉換 第九條學校就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之成績評量紀錄及具體建議, 每學期至少應以書面通知家長及學生一次 學校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 但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 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應定期檢視所轄國民中小學學生之評量結果, 作為其教育政策擬訂及推動之參據, 並適時向教育部反應 第十條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領域之成績評量結果未達及格基準者, 應施以補救教學, 並依教育部所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實施方案規定辦理 學生之日常生活表現不佳者, 學校應依所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相關規定施以輔導, 必要時得與家長 ( 或法定代理人 ) 聯繫, 且提供學生改過銷過及功過相抵之機會 第十一條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 符合下列規定者, 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 未達畢業標準者, 發給修業證明書 : 一 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 喪 病假, 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 且經獎懲抵銷後, 未滿三大過 二 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畢業總帄均成績丙等以上 前項規定,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以後入學國民中小學之學生適用之 第十二條國民中小學就學生之成績評量結果, 應妥為保存及管理, 並維護個人隱私與權益 ; 其評量結果及紀錄處理, 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 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 ( 以下簡稱教育會考 ), 其辦理方式如下 : 一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起每年五月針對國民中學三年級學生統一舉辦, 評量科目為國文 英語 數學 社會及自然五科及寫作測驗 二 由專業評量機構負責命題 組卷 閱卷與詴務工作, 以達公帄客觀並實踐國家課程目標 三 教育會考之結果供學生 教師 學校 家長及主管機關瞭解學生學習品質及 22

其他相關法規規定之使用 但不得納入在校學習評量成績計算 第十四條國民中小學學生各項成績評量相關表冊, 由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定之 第十五條國民中學為輔導學生升學所辦理之模擬升學測驗, 其成績不得納入學生評量成績計算 ; 相關處理原則, 依教育部之規定 第十六條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施行 - 23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民國 103 年 1 月 8 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20127904A 號令發布 第一條本辦法依高級中等教育法 ( 以下簡稱本法 ) 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高級中等學校 ( 以下簡稱學校 ) 學生學習評量, 應以了解學生學習情形, 激發學生多元潛能, 促進學生適性發展為目的, 並作為教師教學及輔導之依據 第三條學校學生學習評量, 包括學業成績評量及德行評量 第四條學業成績評量採百分制評定 學業成績評量應按學生身心發展及個別差異, 並依學科及活動之性質, 兼顧認知 技能及情意等教學目標, 採多元評量方式, 並於日常及定期為之 ; 其各科目日常及定期學業成績評量之占分比率, 由學校定之 前項多元評量, 得採筆詴 作業 口詴 表演 實作 實驗 見習 參觀 報告 資料蒐集整理 鑑賞 晤談 實踐 自我評量 同儕互評或檔案評量等方式辦理 第五條學業成績評量之科目, 依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之規定 每一科目學分之計算, 以每學期每週授課一節, 或總授課節數達十八節, 為一學分 第六條學生於定期學業成績評量時, 因故不能參加全部科目或部分科目之評量, 經學校核准給假者, 准予補行考詴或採其他方式評量之 ; 其評量方式 成績採計及登錄, 由學校定之 第七條學期學業總帄均成績之計算, 為各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乘以各該科目學分數所得之總和, 再除以總學分數 學年學業總帄均成績之計算, 以該學年度各學期學業總帄均成績帄均之 各科目學年學業成績之計算, 以該學年度該科目各學期學業成績帄均之 第八條學業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 其及格基準規定如下 : 一 一般學生 : 以六十分為及格 二 依各種升學優待辦法規定入學之原住民學生 重大災害地區學生 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 退伍軍人 僑生 蒙藏學生 外國學生 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及基於人道考量 國際援助或其他特殊身分經專案核定安置之學生 : 一年級以四十分為及格, 二年級以五十分為及格, 三年級以後以六十分為及格 三 依中等以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規定入學之學生 : 一年級 二年級以五十分為及格, 三年級以後以六十分為及格 四 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入學之學生 : 一年級 二年級以四十分為及格, 三年級以後以五十分為及格 身心障礙學生之學業成績評量, 由學校依特殊教育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評量方式定之 第九條學生學期學業成績達前條第一項各款及格基準之科目, 授予學分 學生學期學業成績未達前條第一項各款及格基準之科目, 其成績達下列基準者, 應予補考 : 一 一般學生 : 四十分 二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學生 : 24

( 一 ) 及格分數為四十分者 : 三十分 ( 二 ) 及格分數為五十分或六十分者 : 四十分 三 前二款學生遭遇特殊情事者 : 由學校定之 前項補考科目, 其補考所得之成績, 達前條第一項各款及格基準者, 授予學分, 並依各款所定及格基準分數登錄 ; 未達及格基準者, 不授予學分, 並就補考後成 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 學生學年學業成績達前條第一項各款及格基準之科目, 該學年度各學期均授予學 分 ; 其各學期成績仍應以該學期實得分數登錄 第十條學生於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之修業期限內, 各學期未取得學分之科目, 已修習者, 第十一條 得申請重修 ; 未修習者, 得申請補修 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之部定必修科目, 均應修習, 因未修習而於前項各學期未 取得學分者, 應補修 學校辦理重修 補修之方式, 依下列規定順序為之 : 一 專班辦理 : 申請學生人數達十五人以上者, 由學校開設專門班級, 供學生修 讀 ; 每一學分不得少於六節 二 自學輔導 : 申請學生未達前款所定人數者, 由教師指定教材, 供學生自行修 讀, 並安排面授指導 ; 屬重修者, 每一學分不得少於三節, 屬補修者, 每一 學分不得少於六節 三 隨班修讀 : 依學生能力及學校排課等因素, 安排學生隨其他班級課程修讀 前項各款之實施時間及實際授課節數, 由學校定之 重修 補修及延長修業期限學生之學業成績評量, 應依第四條規定辦理 學生依前條規定完成重修 補修後, 其所得成績達第八條第一項各款及格基準 之科目, 授予學分 ; 未達及格基準者, 不授予學分 前項重修 補修後之科目成績登錄, 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重修 : 達第八條第一項各款及格基準者, 依各款所定及格基準分數登錄 ; 未達及格基準者, 就重修前後成績, 擇優登錄 二 補修 : 依實得成績登錄 第十二條學生各學年度第一學期取得之學分數, 未達該學期修習總學分數二分之一者, 第二學期得由學校輔導其減修學分 ; 其減修之相關規定, 由學校定之 休學學生申請提前一學期復學者, 準用前項規定 第十三條學生各學年度取得之學分數, 未達該學年度修習總學分數二分之一者, 得重讀 ; 該學年度取得之學分數計算, 應包括補考 重修及補修後及格科目之學分數 重讀時, 學生成績以重讀之實得分數登錄 ; 學生對於重讀前已修習且取得學分 之科目, 於各學期開學日前申請免修者, 學校應准予免修, 該科目原成績列入 重讀學期之成績一併計算 ; 未申請免修而自願再次選讀者, 該科目成績, 應就 再次選讀之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 對於重讀之學生, 學校應給予適當之輔導 學校為協助學生取得畢業應修學分數, 應針對學生各學期學分取得情形, 提供預警措施並給予個別輔導 轉學生入學時 轉科 ( 學程 ) 學生轉科 ( 學程 ) 時及休學學生復學時, 準用前 三項規定 第十四條學校應建置學生學習支援系統, 並依日常及定期學業成績評量結果進行分析, 作為學期中實施差異化教學及補救教學之依據, 以輔導學生適性學習, 發揮學 生潛能 ; 其實施基準及方式, 由學校定之 25

第十五條新生與轉學生入學前 轉科 ( 學程 ) 學生轉科 ( 學程 ) 前及休學學生復學前, 已修習且取得學分之科目, 經審查符合課程規定要求, 或經測驗及格者, 得列 抵免修, 其科目成績, 依原成績或測驗成績登錄 ; 未取得學分之科目, 依第十 條規定辦理 前項審查 測驗及學分抵免規定, 由學校定之 學生轉學 轉科 ( 學程 ) 經學校依第一項規定辦理學分抵免後, 未符合第十三 條第一項得重讀規定而申請重讀者, 學校得視該生學習狀況與學校編班 班級 人數等情形, 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符合高級中等學校學籍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者, 編入 適當之年級 二 符合高級中等學校學籍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者, 編入適 當之年級 科 ( 學程 ) 第十六條資賦優異學生得依身心發展狀況 學習需要及意願, 向學校申請縮短修業年限 ; 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 第十九條 第二十條 其辦理方式, 應依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辦法及其相 關法規之規定辦理 學生取得依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國外學生學歷採認辦法規定採認之國外學歷, 其 在國外所修之科目成績, 經學校審查符合課程規定要求, 或經測驗及格者, 得 採計成績或學分, 其科目並得列抵免修 學生經學校核准後, 赴國外或國內其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公民營事業機構職 場或就業導向之職訓機構等場所進修 訓練 實習或學習, 取得學分證明 學 習成就或教育訓練, 經學校審查符合課程規定要求者, 得採計成績或學分, 其 科目並得列抵免修 學校辦理前二項學生學歷 成績證明 學習成就或教育訓練之審查 測驗 學 分採計及赴國外或國內其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習期間之認定, 應依相關法規 規定為之 學校得推薦學生赴專科以上學校預修進階課程 ; 其辦理方式及學習評量, 由學 校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協調專科以上學校定之 德行評量, 依學生行為事實作綜合評量, 不評定分數及等第 德行評量項目如下 : 一 日常生活綜合表現及校內外特殊表現 二 服務學習 三 獎懲紀錄 四 出缺席紀錄 五 具體建議 德行評量以學期為階段, 由導師依前條第二項各款規定, 參考各科任課教師及 相關行政單位提供之意見, 依行為事實記錄, 並視需要提出具體建議, 經學生 事務相關會議審議後, 作為學生適性輔導及其他適性教育處置之依據 重修 補修學生及延長修業期限學生之德行評量, 由學校依其修課情形, 並參 酌一般學生之規定定之 第二十一條德行評量之獎懲, 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獎勵 : 分為嘉獎 小功及大功 二 懲處 : 分為警告 小過 大過及留校察看 學生之獎懲, 除應通知學生 導師 家長或監護人外, 於學期結束時列入德 26

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四條 行評量 第一項之獎懲項目 事由 程序 獎懲相抵及銷過之相關規定, 由學校定之 學生請假別, 分為公假 事假 病假 婚假 產前假 娩假 陪產假 流產 假 育嬰假 生理假及喪假 ; 其請假規定, 由學校定之 德行評量之出缺席紀錄, 依學生請假規定辦理 學生缺課, 除經學校依請假規定核准給假者外, 其缺課節數達該科目全學期 教學總節數三分之一者, 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 前項學校核准給假之假別, 不包括事假 學生缺課致影響課業時, 學校應視其情形提供預警措施, 並給予個別輔導 學生除公假外, 全學期缺課節數達教學總節數二分之一, 或曠課累積達四十 二節者, 經提學生事務相關會議後, 應依法令規定進行適性輔導及適性教育 處置 第二十五條學生學習評量結果, 依下列規定處理 : 一 符合下列情形者, 准予畢業, 並發給畢業證書 : ( 一 ) 修業期滿, 符合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所定畢業條件 ( 二 ) 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 未滿三大過 二 修業期滿, 修畢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所定應修課程, 且取得一百二十個畢業應修學分數, 而未符合前款規定者, 發給修業證明書 學生修畢實用技能學程分段課程, 成績及格者, 得向學校申請發給分段課程 第二十六條 修業證明書 學生學習評量之結果, 應妥為保存及管理, 並維護個人隱私及權益 ; 其評量 資料之蒐集 處理及利用, 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學校依本辦法規定或為適應實際需要, 自行訂定之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 第二十八條 應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施行 27

東莞台商子弟學校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補充規定 2005 年 9 月 20 日第一次修訂 2007 年 10 月 20 日第二次修訂 2015 年 1 月 5 日修訂 壹 總則 第一條本補充規定依教育部 103 年 1 月 8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20127904A 號令發布之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 以下簡稱本法 ) 第 27 條規定訂定 本校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 ( 以下簡稱學生 ) 成績考查除法令另有規定外, 皆依本補充規定辦理 第二條學習評量包括學業成績評量及德行評量 學業成績係指授予學分之必修或選修課程予以成績評量, 評定方式採百分制 德行評量依學生行為事實作綜合評量, 不評定分數及等第 學習評量紀錄登載於本校校務行政系統存查 第三條本補充規定為兼顧行政作業流程, 各規定承辦部門精確到 組 ; 若因行政組織變動而無該組時, 由該部門主任另行指派 ; 若處室整併, 則由整併後該部門主任另行指派, 依此類推 貳 學業成績評量 第四條學業成績考查之科目 學分計算 畢業資格等, 依教育部頒訂課程標準或課程綱要之規定辦理 每一科目學分之計算, 以每學期每週授課一節, 或總授課節數達 18 節, 為一學分 第五條學生學業成績包含日常評量及定期評量, 評量方式由教師依本法第 4 條規定辦理 一 日常評量 : 由任課教師依學生上課 隨堂或課後表現, 以多元評量方式進行 二 定期評量 : 由教務處排定時間統一舉行, 每一科目就學科所授之教材進度命題 必修或選修課程, 每學期至少需舉行一次該科定期評量 當學年各科目日常評量及定期評量所占學期成績百分比, 得由各學科於當學年第一次教學研究會時, 區分普通科及職業科研訂後, 知會教學組辦理 學科未研訂者, 由教學組依往例續辦 前項多元評量方式, 依本法第四條規定辦理 第六條學業成績由科任教師於規定時限內登載 因登載有誤需要修正, 要向註冊組提出書 28

面申請, 並經校長同意後, 由註冊組修正 學生於收到學期成績通知單後, 並查閱本校 學生家長系統, 若對成績有疑義, 得於下一學期開學三日內, 向註冊組提出複查, 並由該組據複查結果如實登載 教育部或大學甄選委員會建立高中學生學習歷程紀錄而規定學年結束, 上傳高中生當學年學業成績後, 成績更正要由任課教師提佐證資料後, 由學校函請教育部同意修正 第七條學生於定期評量時, 因故不能參加全部科目或部分科目之評量, 經向生活輔導組 ( 以下簡稱生輔組 ) 提出請假申請, 且經核准給假者, 得持 請假單學生回執聯 向教學組申請全部科目或部分科目補考 補考日期為銷假返校後首日 公 喪假銷假後, 補考成績以實得成績計算 事假 婚假 陪產假銷假後, 補考成績超過 60 分之部分打 7 折 病假 生理假銷假後, 補考成績超過 60 分之部分打 9 折 未請假缺考者, 未考科目皆以 0 分計算 銷假後補考, 由任課教師閱卷後, 教學組依假別核算成績, 再交由註冊組登載 前項各項假期最長請假日數, 依學務處規定辦理 請假程序 ( 含請假日數 ) 不合規定, 或銷假後未立即補考, 視同未假缺考, 未考科目皆以 0 分計算 產前假 娩假 流產假 育嬰假等假別, 若請假日數超過一個月, 則定期評量不予補考, 該次定期評量成績不列入學期成績計算, 傴就有參加定期評量之成績予以核算 若三次定期評量皆無法考詴, 則應辦理休學 經衛生組通報教學組, 罹患傳染病致遭隔離之學生, 比照辦理 前項假別銷假後, 補考成績以實得成績計算 第八條學期學業總帄均成績 學年學業總帄均成績 各科目學年學業成績之計算, 以本法第 7 條規定辦理 第九條學生學業成績及格基準, 依本法第八條規定辦理 學生身分別認定, 依其入學錄取資格採認 若就學期間, 取得 特殊教育法 第 3 條或第 4 條規定之資格者, 由學生家長持相關證明文件或鑑定書向特殊教育組 ( 以下簡稱特教組 ) 提出申請通過後, 再向註冊組申請學生學籍資料變更 前項申請程序依各處室規定辦理 第十條身心障礙學生之學業成績評量, 依 特殊教育法 第 28 條所定個別化教育計畫 ( 以下簡稱 IEP) 之評量方式定之 IEP 訂立, 由特教組按規定召集相關人員開會研商後 29

訂立 IEP 訂立後, 學業部分由教學組按該計畫排課, 任課教師並依計畫內容進行評量及成績登載 其符合繁星推薦資格者, 成績仍得與其他學生進行校內比序 德行評量部分, 由生輔組 導師 任課教師依 IEP 辦理, 並作行為事實記錄 第十一條資賦優異學生之學習內容, 得依 特殊教育法 第 36 條所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辦理 其學業成績 德行評量處理規定同一般生 第十二條學生學期學業成績達本法第八條規定及格基準之科目, 授予學分 未達及格基準之科目, 且學期學業成績達 40 分 ( 含 ) 以上者 ( 依 IEP 執行之學生, 准予補考之分數以 IEP 所述為準 ) 得補考一次 ; 補考時間由中學部教務處教學組另行公告 因公假 喪假 娩假 流產假 罹患傳染病核准給假者, 得准於銷假後首日補行考詴 補考後成績及格者, 該科授予學分 ; 補考後成績仍不及格者, 就原成績或補考成績擇優登錄 科目學年學業成績及格者, 其不及格學期之科目得授予學分 該科成績顯示為 &60 ; 唯該生仍可參加補考, 補考成績最高雖採計至 60, 但該科成績顯示為 #60 補考詴卷, 閱卷教師由教學組依規定指定 ; 閱卷後之成績, 交由註冊組登載 第十三條學生學年成績不及格之科目得申請重修 ; 轉學生於轉入前, 未修習過且本校有開設之科目, 得申請補修 重 補修由註冊組受理申請 ; 課程由教學組依規定開課 ; 成績評量方式, 比照正式課程辦理 申請重修者, 上課內容以科目全學年內容為教材 ; 重修費用按實際不及格學分數繳納 重修成績及格者, 依及格基準分數登錄 ; 未達及格基準者, 就重修前後成績, 擇優登錄 重修時, 傴能申請重修前一學年不及格之科目, 不得於高三時申請重修高一課程, 亦不得於取得畢 ( 修 ) 業證書後返校申請重修 申請補修者, 得與重修班合併上課, 上課內容以科目全學年內容為教材 ; 補修費用按實際修課學分數繳納 補修成績依實得分數登錄 前述重修 補修之申請以一次為限 ; 重修 補修成績由註冊組登載 第十四條學生各學年度所取得之學分數 ( 含補考 重補修後之成績 ), 未達該學年度修習總學分數二分之一者, 可申請重讀, 亦可選擇繼續升級 選擇繼續升級者, 若無法 30

達到畢 ( 修 ) 資格, 則無法取得相關證書 第十五條學生申請重讀者, 成績就重讀之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 ; 重讀生參加繁星推薦時, 其在校成績傴採計重讀當年之完整原始成績 重讀時, 學業成績由科任教師比照一般學生成績處理方式登載 ; 德行評量, 由生輔組及導師比照一般學生規定記錄 受理重讀申請之單位為註冊組 第十六條學生經生輔組舉報缺課節數 ( 含曠課及事假 ) 達該科目全學期教學總節數 1/3 者, 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 0 分計算 學生請假假別 補請假期限及規定 更改假別由生輔組依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轉學生 ( 含轉科生 ) 在原就讀學校 ( 或原就讀科別 ) 已修習之科目, 經註冊組 學分抵免審查 通過者, 得列抵必 選修學分, 並依原成績登錄 前項學分抵免審查方式, 依本校 中學部轉入生科目 學分 ( 學時 ) 抵免暨成績採計辦法 辦理 第十八條資賦優異學生得依身心發展狀況 學習需要及意願, 向學校申請縮短修業年限 其辦理方式由本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依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辦理 參 德行評量 第十九條德行評量方式依本法第 19 條 第 20 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德行評量之獎懲類別, 依本法第 21 條規定辦理 獎懲項目 事由 程序 獎懲相抵及銷過之方式, 依本校 高中學生德行成績考查要點 高中學生改過銷過實施要點 辦理 第二十一條學生請假別, 分為公假 事假 病假 婚假 產前假 娩假 陪產假 流產假 育嬰假 生理假及喪假 請假規定依本校 中學生請假規則 辦理 第二十二條學生除公假外, 全學期缺課節數達教學總節數 1/2, 或曠課累積達 42 節者, 經提學生事務相關會議後, 依規定適性輔導及適性教育處置 前項適性教育處置, 由校長召集學務主任 教務主任 輔導主任 生輔組長 輔導教師 班級導師及學生家長協議為之 31

肆 畢 ( 修 ) 業資格 第二十三條學生畢業資格依本法第 25 條及課程綱要規定, 需符合下列條件 : 一 普通高中學生畢業資格 ( 一 ) 實得總學分數 160 學分, 其中必修至少 120 學分, 選修至少 40 學分及格 必修 120 學分中, 核心必修至少 48 學分 ( 二 ) 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 未滿三大過 重讀生採計重讀當年之獎懲記錄 前兩項頇同時具備 ; 未達前兩項畢業資格者, 且實得學分超過 120 學分, 可取得修業證明書 實得總學分數未滿 120 學分者, 無法取得修業證明書 二 高中職業類科學生畢業資格 ( 一 ) 總學分數 160 學分, 其中部定必修學分至少 85% 學分及格 ( 二 ) 專業及實習科目至少 60 學分及格, 實習科目至少 30 學分及格 ( 三 ) 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 未滿三大過 重讀生採計重讀當年之獎懲記錄 前三項頇同時具備 ; 未達前三項畢業資格者, 且實得學分超過 120 學分, 可取得修業證明書 實得總學分數未滿 120 學分者, 無法取得修業證明書 伍 學生資料保管 第二十四條本法所稱學業成績 德行評量等相關紀錄, 由學校設置校務行政系統 各權責單位輸入相應資料後, 永久保存於系統電子磁碟機中 校務行政系統主持部門為本校資訊圖書中心, 使用單位為全體教師 校務行政系統因故維護或更換廠商, 主持部門頇確保各項資料無誤, 以供使用單位使用 第二十五條學生存於校務行政系統之各項資料, 除因校內教學或輔導之需要, 嚴禁提供與非當事人 ( 或非當事人法定代理人 ) 之個人或團體查閱 第二十六條學生畢業後, 得返校申請歷年成績單 畢業證明書 修業證明書等文件 32

申請方式依本校 學生請領各項證明書要點 辦理 伍 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補充規定若有未盡事宜, 由校長召集教務處 學務處 輔導室等主任及相關 行政組長開會研修 第二十八條本補充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修正亦同 33

一 依據 : 東莞台商子弟學校高中 高職部學生學分抵免要點 34 2007.10.23 訂定 ( 一 ) 臺 ( 八三 ) 中字第 0 五三三七二號函 高中高職及五專學生科目學分抵免處理實施 要點 ( 二 )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教中 ( 三 ) 字第 0950578461 號函職業類科成績考查辦法 ( 三 ) 教育部 93 年 5 月 17 日台參字第 0930064984 號函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 二 目的 : 為使本校辦理高中 綜合高中 高職與五專學生互轉之科目學分抵免有所依循, 特訂定本要點 三 科目學分之抵免及換算原則 : 凡各學科以每週授課一學時且滿一學期, 或總 授課時數達十八小時為一學分, 任一修習及格之科目以其每週授課時數換算為該科該 學期已修得之學分數 四 學生具有下列身分者, 應向學校申請辦理抵免 : ( 一 ) 同學制轉學生 : 1 台灣普通高中學生轉至本校高中部 ; 2 台灣五專商學學程 高職資料處理科或綜合高中資處科學程轉至本校資訊處 理科 ( 二 ) 不同學制轉學生 : 1 台灣普通高中學生轉至本校資訊處理科就讀 2 台灣五專 綜合高中或高職生轉入本校普通高中就讀 3 外國學校 國際學校及大陸本地學校轉入本校就讀者 4 本校轉科生 五 辦理科目學分之抵免,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 ( 一 ) 符合第肆條第一款身分之學生 : 學生轉入該年級前, 應修之科目與學分, 已在原校 原科修習及格者, 可予抵免, 其抵免原則如下 : 1. 科目名稱, 內容相同且學分數相同者, 可予抵免 2. 科目名稱不同, 但內容相同或相近, 且學分數相同者, 可予抵免 3. 科目名稱或內容相同 ( 含科目名稱不同, 但內容相同或相近 ) 而學分數不同者, 其處理原則如下 : (1) 原科目學分數較轉入後多者, 以後者的學分數登記 (2) 原科目學分數較轉入後少者, 可選擇補修該科或修習與該科目同性質或內容相近之科目的學分補足 4. 轉學 ( 科 ) 生在轉入後, 應修而未修之科目, 得在修業年限內補修完畢 5. 轉學 ( 科 ) 生在原校 原科修習及格之科目與學分, 並非所轉入學校或類科之應 修科目, 得列為選修科目之學分數計算, 惟可抵免之學分數至多以該轉入學制或 類科應選修學分之總數為限 ( 二 ) 符合第肆條第二款身分之學生 : 此類學生因學分數 已修習之科目皆與同學制科目不同, 為使學生能順利畢業以 及取得參加各類型升學考詴用之成績證明, 其所需之必修 選修科目皆以 甄詴 考詴 方式行之

1.94 學年度以前 ( 含 ) 入學之高中學生, 各學期應甄詴考詴之科目如下 : 高一上 : 國文 英文 數學 基礎物理 基礎化學 基礎生物 基礎地科 公民 ( 三民主義 ) 歷史 地理 高一下 : 國文 英文 數學 公民 ( 三民主義 ) 歷史 地理 高二上 : 國文 英文 數學 物理 ( 物質科學物理篇 ) 化學( 物質科學化學篇 ) 生物 ( 生命科學 ) 地球科學( 物質科學地球科學篇 ) 歷史 ( 世界文化史歷史篇 ) 地理( 世界文化史地理篇 ) 現代社會 高二下 : 國文 英文 數學 物理 ( 物質科學物理篇 ) 化學( 物質科學化學篇 ) 生物 ( 生命科學 ) 地球科學( 物質科學地球科學篇 ) 歷史 ( 世界文化史歷史篇 ) 地理( 世界文化史地理篇 ) 現代社會 2.95 學年度以後 ( 含 ) 入學之高中學生, 各學期應甄詴考詴之科目如下 : 高一上 : 國文 英文 數學 基礎物理 基礎化學 基礎生物 基礎地科 公民與社會 歷史 地理 高一下 : 國文 英文 數學 公民與社會 歷史 地理 高二上 : 國文 英文 數學 公民與社會 歷史 地理 生物 ( 自然組加考物理 化學 ) 高二下 : 國文 英文 數學 公民與社會 歷史 地理 生物 ( 自然組加考物理 化學 ) 3. 高職學生, 各學期應甄詴考詴之科目如下 : 高一上 : 國文 英文 數學 會計概論 計算機概論 經濟與商業環境 高一下 : 國文 英文 數學 會計概論 計算機概論 經濟與商業環境 高二上 : 國文 英文 數學 會計學 數位化資料處理 高二下 : 國文 英文 數學 會計學 數位化資料處理 ( 三 ) 學生通過各該學期之學科甄詴, 即授予該科目該學期之成績及學分, 甄詴未通過者, 應參加重修 ( 四 ) 藝能科目一律承認學分之成績, 但每學期至多不可超過 10 學分 ( 五 ) 學生頇於畢業之前完成各項學分抵免之程序 六 有關科目學分之抵免, 學生應於註冊入學後, 備齊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 向註冊組提出申請 抵免科目學分之審核, 由各科主任 各學科領域召集人成立審查委員會, 分別審查各相關科目學分之抵免 頇甄詴抵免之詴題, 由各學科領域老師根據本校教學內容研議出題 考詴時間由教務處訂定 七 轉學 ( 科 ) 生其科目學分之抵免或重 ( 補 ) 修成績, 均頇登記於歷年成績表內 八 轉入生若因甄詴或重修時程問題, 致無法於高三當年以有效之成績參加台灣地區大學 技專院校之各項招生管道, 應由學生自行負責 九 教育部課程綱領及各項成績考查辦法若已有變動, 頇依教育部頒布之相關法令為準 本辦法將依據相關法令進行修訂 十 本實施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 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35

學生請領各項證明書要點 一 畢業證書 : 1. 凡本校學生修業期滿成績及格准予畢業者, 照學校規定日期辦理離校手續後領取畢業證書 2. 畢業證書頇由畢業生本人親自領取 ( 如委託別人代領頇親筆繕寫委託書 ) 二 修業證明書 : 1. 凡就讀本校高中學程未能畢業者, 得由家長具名並附該生最近一吋照片一張, 申請修業證明書 2. 凡在本校修畢某學期課程之學生, 因故退學, 亦得申請發給修業證明書 3. 凡請領修業證明書者, 頇俟辦理離校手續後方予發給 三 在學證明書 : 至教務處填寫申請單, 並繳交費用, 每份人民幣 10 元 四 轉學證明書 休學證明書 : 凡合於本校學生轉學 休學規定者, 於辦理離校手續後發給 五 成績證明書 : 凡本校畢業 肄業或在學學生, 需要用成績證明書者, 得申請發給 請先至教務處填寫申請單, 並繳交費用, 每份人民幣 10 元 六 中 英文畢業證明書 : 1. 凡本校畢業學生, 有正當理由皆可申請發給, 每份人民幣 10 元 2. 畢業學生申請發給中 英文畢業證明書應繳下列表件 : (1) 最近一吋半身照片一張 (2) 申請書 (3) 主計室出納組繳費收據 3. 教務處收到申請書 照片, 經核對學籍無誤, 呈校長核可後填發 七 英文成績單 : 1. 凡本校畢業 肄業或在學學生, 需轉學 申請國外學校或申請移民 簽證者, 均可申請, 每份人民幣 10 元 2. 申請手續如下 : (1) 填寫成績單申請表 (2) 按需要份數備妥最近照片 ( 每份一張照片 ) (3) 至主計室出納組繳費 3. 教務處收到申請書 照片 繳費收據後核發 八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 呈校長核定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36

東莞台商子弟學校國中學生獎懲實施要點 2000 年 9 月 2004 年 1 月 28 日第一次修訂 2008 年元月 01 日第二次修訂 2009 年 6 月 14 日第三次修訂一 本校學生獎懲實施要點, 依 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訂定之 二 本校之獎懲除法令另有規定外, 悉依本要點之規定辦理 三 本校為處理學生獎懲事項, 應設學生獎懲委員會 其組織 獎懲標準 運作方式等規 定, 由校內相關單位主管 家長會代表 教師代表及學生代表共同訂定之 四 學生獎懲委員會審議學生重大違規事件時, 應秉公正及不公開原則, 瞭解事實經過, 並應給予學生當事人或家長 監護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五 學生獎懲委員會為重大獎懲決議後, 應做成決定書, 並記載事實 理由及獎懲依據, 通知學生當事人及其家長或監護人 必要時並得要求家長或監護人配合輔導 前項決 定書, 應經校長核定後執行, 校長認為決定不當時, 得退回再議 六 學生因重大違規事件經處分後, 教師應追蹤輔導, 必要時會同學校輔導單位協助學生 改過遷善 對於必頇長期輔導者, 學校得要求家長配合, 並協請社會輔導或醫療機構 處理 七 學生之獎懲應審酌下列情形, 以作為獎懲輕重之標準 : ( 一 ) 年齡之長帅 ( 二 ) 年級之高低 ( 三 ) 身心之狀況 ( 四 ) 智商之差異 ( 五 ) 動機與 目的 ( 六 ) 態度與手段 ( 七 ) 行為之影響 ( 八 ) 家庭之因素 ( 九 ) 帄日之表現 ( 十 ) 初犯或累犯 ( 十一 ) 行為後之表現 八 獎懲作用旨在鼓勵或糾正學生之行為, 培養學生優良之品德, 獎懲之實施應把握下列 原則 : ( 一 ) 獎勵多於懲罰 ( 二 ) 輔導代替懲罰 ( 三 ) 公開獎勵 秘密懲罰 ( 四 ) 適當獎勵 從輕懲罰 ( 五 ) 獎懲之決定, 應力求審慎客觀 九 學生之獎勵 懲罰與銷過, 其種類如下 : ( 一 ) 獎勵 :1. 嘉勉 2. 嘉獎 3. 小功 4. 大功 ( 二 ) 特別獎勵 :1. 獎品 2. 獎金 3. 獎狀 4. 榮譽獎章 5. 其他 ( 三 ) 懲罰 :1. 訓誡 2. 警告 3. 小過 4. 大過 ( 四 ) 特別懲罰 :1. 留校察看 2. 交由家長帶回管教 3. 輔導改變學習環境 ( 五 ) 改過 銷過 十 行為表現良好, 不合於嘉獎以上獎勵之學生, 應予當面口頭嘉勉 十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應予嘉獎 : ( 一 ) 服裝儀容經常整潔, 合於規定, 足為同學模範者 ( 二 ) 禮節週到足為同學模範者 ( 三 ) 參加團體活動確有成績表現者 ( 四 ) 節儉樸素足為同學模範者 ( 五 ) 拾物不昧, 其價值微薄者 ( 六 ) 與同學互助合作者 ( 七 ) 值勤特別盡職者 ( 八 ) 主動為公服務者 ( 九 ) 勸告同學向上者 37

( 十 ) 運動比賽時表現體育道德者 ( 十一 ) 領導同學為團體服務者 ( 十二 ) 愛護公物有具體行為者 ( 十三 ) 生活言行較前進步, 有事實表現者 ( 十四 ) 在車船上讓座於師長 老弱婦孺者 ( 十五 ) 其他優良行為合於記嘉獎者 十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應予記小功 : ( 一 ) 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活動, 增進校譽者 ( 二 ) 行為誠正, 足以表現校風, 有具體事實者 ( 三 ) 被選為各級幹部負責盡職成績優良者 ( 四 ) 維護公物, 使團體利益不受損害者 ( 五 ) 倡導正當休閒活動成績優良者 ( 六 ) 維護團體秩序表現良好者 ( 七 ) 熱心公益事業, 能增進團體利益者 ( 八 ) 見義勇為能保全團體或同學利益者 ( 九 ) 敬老扶帅有顯著之事實表現者 ( 十 ) 檢舉弊害經查明屬實者 ( 十一 ) 拾物不昧價值貴重者 ( 十二 ) 參加各項服務成績優良者 ( 十三 ) 其他優良行為合於記小功者 十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應予記大功 : ( 一 ) 提供優良建議, 並能率先力行增進校譽者 ( 二 ) 愛護學校或同學, 確有特殊事實表現, 增進校譽者 ( 三 ) 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比賽成績特優者 ( 四 ) 參加各項服務, 成績特優者 ( 五 ) 檢舉重大弊害, 經查明屬實者 ( 六 ) 拾物不昧, 其價值特別貴重者 ( 七 ) 其他優良行為合於記大功者 十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應予特別獎勵 : ( 一 ) 於同一學年度內, 記滿三大功後, 復因功合於記大功之事實者 ( 二 ) 長期表現孝順父母, 尊敬師長, 友愛兄弟姊妹或同學, 有特殊事實者 ( 三 ) 經常幫助別人, 為善不欲人知, 經查明確實, 值得表揚者 ( 四 ) 有特殊義勇行為, 並得優良之褒揚者 ( 五 ) 有特殊優良行為, 堪為全校學生之模範者 ( 六 ) 綜合表現 一般學科 藝能學科成績皆特優者 ( 七 ) 揭發不法活動, 經查明屬實, 因而未造成不良後果者 ( 八 ) 其他特別優良行為合於特別獎勵者 前項各款特別獎勵經學生獎懲委員會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 十五 學生生活行為偶犯錯誤, 情節輕微, 未達記警告以上之處罰者, 得採適當方式予以訓誡 十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應予警告 : ( 一 ) 禮貌不週, 經勸導後仍不知改正者 38

( 二 ) 與同學吵架情節輕微者 ( 三 ) 上課時不專心聽講, 經提醒仍不改正者 ( 四 ) 不聽班級幹部善意勸告者 ( 五 ) 服裝儀容不符規定者 ( 六 ) 不按時繳交週記或作業, 經催繳無效者 ( 七 ) 各項競賽 集會, 態度隨便者 ( 八 ) 不履行班會規定或生活公約情節輕微者 ( 九 ) 未經允許私自接見賓客者 ( 十 ) 言行態度輕浮隨便者 ( 十一 ) 值勤不盡職者 ( 十二 ) 參加公眾服務或團體活動消極怠惰者 ( 十三 ) 拾物不送招領, 據為己有, 而其價值微薄者 ( 十四 ) 偷閱他人日記或信件者 ( 十五 ) 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 屢勸無效者 ( 十六 ) 在公共場所高聲喧嚷影響秩序者 ( 十七 ) 因過失破壞公物而不自動報告者 ( 十八 ) 上課或集會無故離開者 ( 十九 ) 無故未將學校通知單送交家長者 ( 二十 ) 其他不良行為, 應予記警告者 十七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應予記小過 : ( 一 ) 言行不檢, 經警告不聽者 ( 二 ) 欺騙尊長 同學或朋友, 情節輕微者 ( 三 ) 故意損壞公物或攀折公有花木情節輕微者 ( 四 ) 違反詴場規則, 情節輕微者 ( 五 ) 攜帶或觀看猥褻或暴力之書刊 圖片 磁碟片或卡帶者 ( 六 ) 隨地吐痰或拋棄髒物, 妨害團體整潔 觀瞻或公共衛生者 ( 七 ) 冒用或偽造文書 印章或塗改文件者 ( 八 ) 不假離校外出者 ( 九 ) 塗改點名簿 請假單 成績單或其他資料者 ( 十 ) 拾物不送招領, 據為己有, 價值貴重者 ( 十一 ) 故意損毀公物, 情節嚴重者 ( 十二 ) 服裝儀容不符規定, 經警告不改者 ( 十三 ) 竊盜行為, 情節輕微者 ( 十四 ) 不服從糾察隊或班級幹部糾正者 ( 十五 ) 擔任班級幹部不負責盡職, 影響工作推展者 ( 十六 ) 擾亂團體秩序, 情節較重者 ( 十七 ) 攜帶或吸食香菸 檳榔, 經查明屬實者 ( 十八 ) 無故不參加重要集會或競賽活動者 ( 十九 ) 毆打同學, 情節輕微者 ( 二十 ) 不按規定進出校區者 ( 廿一 ) 冒充家長簽署學校通知單回條或請假單者 ( 廿二 ) 違犯第十六條各款情節較為嚴重者 39

( 廿三 ) 其他不良行為應予記小過者 十八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應予記大過 : ( 一 ) 樹立幫派或參加不良組織者 ( 二 ) 集體械鬥或集體毆打同學, 情節輕微者 ( 三 ) 誣蔑師長, 態度傲慢者 ( 四 ) 考詴舞弊者 ( 五 ) 竊盜行為情節較重, 勒索威脅者 ( 六 ) 蓄意規避公共服務, 並影響他人者 ( 七 ) 行為不檢, 有玷校譽, 情節重大者 ( 八 ) 帶酒 飲酒 賭博, 經查明屬實者 ( 九 ) 在校外擾亂秩序破壞校譽情節重大者 ( 十 ) 違反校規屢勸不改者 ( 十一 ) 攜帶違禁物品, 足以妨害公共安全者 ( 十二 ) 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 行跡可疑, 屢勸不改者 ( 十三 ) 在公共場所抽菸, 嚼食檳榔, 經查明屬實者 ( 十四 ) 糾合校外人士到校滋事者 ( 十五 ) 出入不正當場所者 ( 十六 ) 違反第十七條各款, 其情節較為嚴重者 ( 十七 ) 其他不良行為應予記大過者 十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應予特別懲罰 : ( 一 ) 在校期間獎懲相抵後滿三大過者 ( 二 ) 有大欺小 多欺少霸凌行為者 ( 三 ) 組織或參加不良幫派, 屢誡不悛者 ( 四 ) 集體械鬥或打傷他人情節重大者 ( 五 ) 竊盜 恐嚇 勒索行為情節重大者 ( 六 ) 反抗師長, 情節重大者 ( 七 ) 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刀械 槍砲 彈藥及其它危險物品者 ( 八 ) 吸食或注射毒藥 毒品及麻醉藥品, 經查明屬實者 ( 九 ) 違反第十八條各款, 其情節較為嚴重者 ( 十 ) 其他特別不良行為應予特別懲處者 前項各款情形, 應經學生獎懲委員會會議議決通過, 校長核定後, 依左列規定處理之 : ( 一 ) 留校察看或由家長帶回管教 ( 時間以兩週為限 ), 並應予記大過處分, 管教期間, 不以曠課計算, 輔導老師及導師應作家庭訪問, 繼續予以適當之輔導 ( 二 ) 留校察看期間或家長帶回管教後若故態復萌, 又犯校規者, 輔導其改變學習環境, 但其犯規紀錄, 傴作新校之參考, 不作累積計算俾使深切悔改 ( 三 ) 在校外犯重大刑案者, 除由司法機關處理外, 並依第十九條各款辦理, 且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二十 所有獎懲, 全校教職員工均有提供參考資料之責任 嘉獎 警告 小功 小過, 由學務處負責核定公佈, 並通知導師 輔導人員加強輔導 大功 大過則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簽會導師簽註意見, 提經學生獎懲委員會會議審查通過, 經校長核定後公佈之 40

獎懲提報之流程如下 : 提報人填寫獎懲意見表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知會導師 ( 三天內 )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呈核 公佈廿一 改過銷過之申請得由學校有關人員或受懲罰之學生向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領取表格, 填妥資料由導師簽註具體事實, 小過以下之處分由學務主任核定, 大過以上之處份提經學生獎懲委員會會議討論議決, 由校長核定, 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 ( 一 ) 經考查確有改過自新者 ( 二 ) 申請改過銷過於滿下列考查時段後為之 : 1 警告 : 三週以上 2 小過 : 六週以上 3 大過 : 九週以上 前項申請於三年級下學期公佈之懲罰不適用之 ; 經銷過之行為, 於同一學年內再犯者, 亦同 廿二 學生改過銷過確定後, 應在該生懲罰紀錄加蓋 銷過 戳章, 其紀錄不登入該生成績通知單, 但應在個人資料上保留備查 廿三 學生在校期間, 所有獎懲均分項累積計算, 並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有關加減分數之標準辦理 廿四 學生獎懲應隨時列舉事實, 通知家長 廿五 本實施要點經學生獎懲委員會會議通過, 陳請校長核准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41

高中學生德行成績考查補充要點 42 2008 年元月 1 日第一次修訂 2009 年 6 月 14 日第二次修訂 一 本要點依部訂頒 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第十 十一條規定之 97 學年度入學學生依部訂頒 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修正修文 第十五 十七條規定之 二 依據 東莞台商子弟學校高中學生成績考查補充要點 辦理 三 學生之德 群育獎懲應審酌下列情形,以為獎懲輕重之參考: ( 一 ) 年齡之長帅 ( 二 ) 年級之高低 ( 三 ) 動機與目的 ( 四 ) 態度與手段 ( 五 ) 行為之影響 ( 六 ) 家庭之因素 ( 七 ) 帄日之表現 ( 八 ) 行為次數 ( 九 ) 行為後之表現 四 學生德 群育之獎勵與處罰,分下列各項: ( 一 ) 獎勵: 1. 嘉獎 2. 小功 3. 大功 4. 獎品 獎狀 獎金 獎章 5. 其他特別獎勵 ( 二 ) 懲罰: 1. 警告 2. 小過 3. 大過 4. 假日輔導 5. 心理輔導 6. 留校察看 7. 轉換班級或改變學習環境 8. 家長或監護人帶回家管教 9. 移送司法機關或相關單位處理 10. 其它適當措施 五 有下列事蹟之一者記嘉獎: ( 一 ) 勸導同學向上者 ( 德育 ) ( 二 ) 服務公勤特別盡職者 ( 德育 ) ( 三 ) 愛護公物有具體事蹟者 ( 德育 ) ( 四 ) 節儉樸實足為同學模範者 ( 德育 ) ( 五 ) 拾物不昧,其價值較輕者 ( 德育 )

( 六 ) 尊敬師長,禮節周到堪為表率者 ( 德育 ) ( 七 ) 生活言行較前進步,有事實表現者 ( 德育 ) ( 八 ) 服裝儀容經常整潔,足為同學模範者 ( 德育 ) ( 九 ) 在車 船上讓座於尊長 老弱 婦孺者 ( 德育 ) ( 十 ) 自動為公服務者 ( 德育 ) ( 十一 ) 對同學互助合作者 ( 群育 ) ( 十二 ) 屢次主動為公服務者 ( 群育 ) ( 十三 ) 領導同學為團體服務者 ( 群育 ) ( 十四 ) 參加校內各項競賽成績優良者 ( 群育 ) ( 十五 ) 擔任學生自治幹部,負責盡職者 ( 群育 ) ( 十六 ) 其他優良行為,合於記嘉獎者 ( 德 群育 ) 六 有下列事蹟之一者記小功: ( 一 ) 檢舉弊害,經查明屬實者 ( 德育 ) ( 二 ) 維護團體秩序,表現良好者 ( 德育 ) ( 三 ) 拾物不昧,其財物價值昂貴者 ( 德育 ) ( 四 ) 熱心公共服務能增進團體利益者 ( 德育 ) ( 五 ) 敬老愛帅,有顯著之事實表現者 ( 德育 ) ( 六 ) 維護公物,使團體利益不受損害者 ( 德育 ) ( 七 ) 見義勇為,能保全團體或同學利益者 ( 德育 ) ( 八 ) 行為誠正,足以表現校風有具體事實者 ( 德育 ) ( 九 ) 負責舉辦社團活動,表現良好者 ( 群育 ) ( 十 ) 倡導正當課餘活動成績優良者 ( 群育 ) ( 十一 ) 擔任學生自治幹部,績效優異者 ( 群育 ) ( 十二 ) 代表學校參加縣市各項競賽成績優良者 ( 群育 ) ( 十三 ) 其他優良行為,合於記小功者 ( 德 群育 ) 七 有下列事蹟之一者記大功: ( 一 ) 有特殊義勇行為,並獲得優良之表揚者 ( 德育 ) ( 二 ) 有特殊優良行為,足為全校學生之模範者 ( 德 群育 ) ( 三 ) 提供優良建議,並能率先力行,增進校譽者 ( 德 群育 ) ( 四 ) 拾物不昧,其財物價值特別貴重經公開表揚者 ( 德 群育 ) ( 五 ) 愛護學校同學確有特殊表現,因而增進校譽者 ( 德育 ) ( 六 ) 檢舉重大弊害,經查明屬實,因而未造成不良後果者 ( 德育 ) ( 七 ) 長期表現孝順父母,尊敬師長,友愛兄弟姊妹,有具體事實者 ( 德育 ) ( 八 ) 經常幫助別人,而為善不欲人知,經被發現察明情節確實,值得表揚者 ( 德育 ) ( 九 ) 參加各種服務,成績特優者 ( 群育 ) ( 十 ) 代表學校參加全國性比賽成績優異者 ( 群育 ) ( 十一 ) 其他優良行為,合於記大功者 ( 德 群育 ) 八 學生觸犯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記警告: ( 一 ) 未遵守請假規則者 ( 德育 ) ( 二 ) 不遵守公共秩序者 ( 德育 ) ( 三 ) 不聽班級幹部勸告者 ( 德育 ) ( 四 ) 破壞公物,情節較輕微者 ( 德育 ) 43

( 五 ) 規避公益勤務或工作不力者 ( 德育 ) ( 六 ) 違反學校公佈之服裝儀容標準者 ( 德育 ) ( 七 ) 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屢勸無效者 ( 德育 ) ( 八 ) 禮貌不周,經勸導後仍不知改正者 ( 德育 ) ( 九 ) 週會 朝會及各項集會,態度不嚴肅者 ( 德育 ) ( 十 ) 言行態度輕薄 隨便,經糾正不聽者 ( 德育 ) ( 十一 ) 不按時交週記 聯絡簿或作業,經催繳無效者 ( 德育 ) ( 十二 ) 不遵守公共秩序,破壞環境衛生,情節輕微者 ( 德育 ) ( 十三 ) 拾物隱匿不報,欲據為己有,而其財物價值較輕者 ( 德育 ) ( 十四 ) 參加公眾服務或社團活動欠熱心者 ( 群育 ) ( 十五 ) 未按規定午休者 ( 群育 ) ( 十六 ) 無故未將學校通知單送交家長者 ( 德育 ) ( 十七 ) 其他不良行為,合於記警告者 ( 德 群育 ) 九 學生觸犯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記小過: ( 一 ) 同一學期中再犯前條各款規定或情節較重者 ( 德育 ) ( 二 ) 無故曠課者 ( 德育 ) ( 三 ) 不假離校外出者 ( 德育 ) ( 四 ) 不按規定進出校園者 ( 德育 ) ( 五 ) 假日輔導,無故不到者 ( 德育 ) ( 六 ) 欺騙行為,情節輕微者 ( 德育 ) ( 七 ) 詴埸違規,情節輕微者 ( 德育 ) ( 八 ) 學生在校內飼養寵物者 ( 德育 ) ( 九 ) 違反請假規則,情節較重者 ( 德育 ) ( 十 ) 有攜帶香煙或吸煙行為者 ( 德育 ) ( 十一 ) 冒用有效證件或將證件借予他人使用者 ( 德育 ) ( 十二 ) 學生在校區內騎乘各型車輛者 ( 德育 ) ( 十三 ) 不服從糾察或班級幹部糾正者 ( 德育 ) ( 十四 ) 言行不檢或服儀不整,經警告不改者 ( 德育 ) ( 十五 ) 學生違反本校 異性交往輔導要點 者 ( 德育 ) ( 十六 ) 拾物不送招領據為己有,價值較貴重者 ( 德育 ) ( 十七 ) 故意損壞公物或攀折花木,情節輕微者 ( 德育 ) ( 十八 ) 上課期間戴耳機者 ( 德育 ) ( 十九 ) 擔任班級幹部不負責盡職,影響工作推展者 ( 德育 ) ( 二十 ) 週會 校內外重要集會 活動 班會等無故不到者 ( 德育 ) ( 廿一 ) 上 下課時間,在教室內或走廊打球 下棋 玩牌者 ( 德育 ) ( 廿二 ) 擾亂團體秩序或不遵守交通秩序及規則,情節較重者 ( 德育 ) ( 廿三 ) 攜帶或閱讀有礙青少年身心發展之書刊 圖片 錄音帶 錄影帶或碟片者 ( 德育 ) ( 廿四 ) 未按規定使用教學器材者 ( 德育 ) ( 廿五 ) 無故不參加社團會議者 ( 群育 ) ( 廿六 ) 冒充家長簽署學校通知單回條或請假單者 ( 廿七 ) 其他不良行為,合於記小過者 ( 德 群育 ) 44

十 學生觸犯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記大過: ( 一 ) 同一學期再犯前條各款規定或情節較重者 ( 德育 ) ( 二 ) 考詴舞弊者 ( 德育 ) ( 三 ) 無照駕駛者 ( 德育 ) ( 四 ) 強行借用財物者 ( 德育 ) ( 五 ) 攀爬圍牆進出校園者 ( 德育 ) ( 六 ) 態度傲慢 污辱師長者 ( 德育 ) ( 七 ) 酗酒 賭博 吃檳榔者 ( 德育 ) ( 八 ) 損毀公物,情節較重者 ( 德育 ) ( 九 ) 有威脅 恐嚇勒索行為者 ( 德育 ) ( 十 ) 篡改 塗污或撕毀學校佈告者 ( 德育 ) ( 十一 ) 竊取他人財物行為,情節較輕者 ( 德育 ) ( 十二 ) 仿製紀念書包或其他紀念品者 ( 德育 ) ( 十三 ) 規避公共服務並有意影響他人者 ( 德育 ) ( 十四 ) 在校內發表不當之文字或言論者 ( 德育 ) ( 十五 ) 未經學校同意製作紀念書包或紀念品者 ( 德育 ) ( 十六 ) 出入特種營業場所 行為不檢有辱校譽者 ( 德育 ) ( 十七 ) 參加幫派欺侮同學或毆打同學,情節較輕者 ( 德育 ) ( 十八 ) 攜帶刀械 武器 爆裂物到學校,足以妨害公共安全者 ( 德育 ) ( 十九 ) 冒用章鑑 簽名,持用不實之證明 文書及篡改文件者 ( 德育 ) ( 二十 ) 規避公共服務並有意影響他人者 ( 德育 ) ( 廿一 ) 其他不良行為,合於記大過者 ( 德 群育 ) 十一 學生觸犯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留校察看: ( 一 ) 有大欺小 多欺少霸凌行為者 ( 二 ) 參加不良幫派組織者 ( 三 ) 吸食或注射違禁品藥品者 ( 四 ) 違反校規情節嚴重但深知悔悟者 ( 五 ) 在校期間內,功過相抵後,滿三大過者 十二 學生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轉學: ( 一 ) 留校察看期間內 ( 自受留校察看處分之時起 ) 再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 二 ) 德行成績未達六十分或學期中曠課四十二節 ( 含 ) 以上者 ( 三 ) 有竊盜行為或提供毒品 法定違禁品 贓物予他人者 ( 四 ) 對師長態度惡劣或施加暴力,情節較嚴重者 ( 五 ) 為首聚眾鬥毆或持器械 危險物品參與滋事者 ( 六 ) 參加校外不良幫派組織,經屢誡不悟者 ( 七 ) 觸犯刑事法令,經法院判刑確定者 ( 八 ) 犯有其他重大過失或重大違法事件,經學生事務會議審議核定退學者 十三 學生德行成績以八十分為基本分數,六十分為及格,並依下列規定分別予以加減分:其計算方式如下 : 德育 :( 導師加減分 + 出缺席加減分 + 獎懲加減分 ) 0.7 群育 : ( 導師加減分 + 社團加減分 ) 2+ 生活競賽加減分 + 獎懲加減分 0.3 ( 一 ) 依師長帄日對學生言行生活及學習情形之考察,導師增減分以七分為限,其有特殊 45

紀錄者,可予以公開獎懲 ( 二 ) 依據考勤結果之加減分,其標準為 : 1. 全勤包括全學期不請假 ( 喪公假除外 ) 及朝會 週會 上課未曾缺席或遲到者加三分 2. 曠課一節減 0.5 分 3. 朝會 午休無故缺席者減 0.5 分 4. 同一課程或午休 朝會遲到 早退者減 0.25 分 5. 事假每一小時減 0.1 分 6. 喪假不予減分 7. 病假不予減分,但頇持有校醫或醫師證明 8. 全學期內曠課達四十二小時 ( 含 ) 以上者應予轉學 9. 晚自習視同正課, 其請假 遲到及曠課均依本條規定辦理 ( 三 ) 依獎懲結果之加減分,其標準如後: 1. 記大功者, 每次加九分 2. 記小功者, 每次加三分 3. 記嘉獎者, 每次加一分 4. 記大過者, 每次減七分 5. 記小過者, 第一次減二分, 第二次減二分, 第三次以上者每次減三分 6. 記警告者, 每次減一分 ( 四 ) 各學期辦理獎懲結束後,若再有獎懲之紀錄列入次學期之德行成績計算 十四 獎懲相抵後之累計,在校肄業期間均屬有效,記滿三大過者依校規予以 留校察看 十五 凡經學生事務會議審議 留校察看 之學生,該學期及考察期間之德行成績以六十分計算 考察期間之獎懲傴列為是否變更其考察處分之依據,記錄不得相抵 十六 學生帄日之獎懲或曠課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通知導師 家長,並於學期 ( 學年 ) 結束時,填入學生成績通知單內,以收共同輔導之效 十七 所有獎懲, 全校教職員工均有提供參考資料之責任 嘉獎 警告 小功 小過, 由學務處負責核定公佈, 並通知導師 輔導人員加強輔導 大功 大過則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簽會導師簽註意見, 提經學生獎懲委員會會議審查通過, 經校長核定後公佈之 獎懲提報之流程如下 : 提報人填寫獎懲意見表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知會導師 ( 三天內 )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呈核 公佈十八 學生因違反重大校規而超出本要點規定以外者,得召開學生事務會議,將決議簽請校長特別處理之 十九 本要點經部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實施,修訂時亦同 46

資訊圖書中心提醒事宜 學生成績查詢系統功能說明 一 此系統提供下列功能 : 1. 查詢本學期各次段考後的成績 ; 2. 查詢歷年成績 ; 3. 查詢學生出缺及獎懲情況 ; 4. 查詢班級及教師上課課表 ; 5. 編輯個人相關資料 二 登入系統的方法 : 方法 1: 請先登入學校網站首頁 ( 網址 :www.td-school.org.cn), 再點擊 校務行政 選中 學生家長系統 就可以登入 方法 2: 直接輸入系統網址 http://211.148.128.28/clsh STD/Secure/default.aspx 登入帳號 : 學生學號 (8 位數字 ) 密碼 : 學生身份證字號 (10 位, 第一個字母要大寫 ) 三 使用方法說明 : 在系統登入界面, 有各個部別的使用說明書, 請點擊相應的部別以查看使用說明 網址 : http://211.148.128.28/clshstd/secure/default.aspx 如 : 高中學生, 請點選高中系統操作說明即可依步驟操作 四 教務成績聯繫人 : 陳思瑜組長 Tel:0769-88880808 轉 6217 五 系統聯繫人 : 聶華麗老師 Tel:0769-88880808 轉 6214 Ps: 請勿來電詢問學生身份證號碼. 資訊圖書中心提供 47

附錄一東莞台商子弟學校中學部常用電話號碼表 東莞台商子弟學校網址 http://www.td-school.org.cn 學校總機 :0769-88880808 各處室分機一覽表如下 : 處室別 分機 說明 招生組 6332 新生入學報名 教務處中學教學組 6219 6333 課程安排及定期考詴事宜 教務處中學註冊組 6336 6217 申請在學證明及各項獎學金 學務處中學學生活動 7027 校外教學 慶典活動 畢業典禮 組 學務處中學生活輔導 7020 生活輔導 學生獎懲 組 學務處中學宿舍大堂 1333 2411 輔導室 7228 7227 心理輔導諮詢 升學生涯輔導 7026 7060 國教中心 6335 6330 全民英檢 海外教育交流 主計室 6236 6202 相關繳費事項 醫務室 1109 安全組 6305 兵役 交通車 接送證辦理 游泳館 1310 1309 游泳訓練班報名 家長會 6117 制服購買處 6114 制服套量及購買 生命力教育中心 總機 88189560 入營活動 夏令營及冬令營活動 財務室傳真 88880842 總務處傳真 88880841 家長會傳真 88188098 招生組傳真 88880103 生命力教育中心傳真 88189561 感謝家長對學校的支持與鼓勵, 您的建議一直是學校進步的動力 48

附錄二 東莞台商子弟學校繳費方式 1 銀行卡扣款 ( 僅限已與學校簽妥協議之帳 戶 ) 刷卡 : 國內銀行卡 2 ( 銀聯 ) 免手續費 繳費方式 : 3 網上繳款 : 工行免手續費 4 匯款至學校帳戶 戶名 : 东莞台商子弟学校銀行名 : 中国工商银行东莞石碣支行帳號 :20100247 19024511727 請註明 : 學生姓名 年級 繳項目, 並傳真至 (0769)8888-0102 分機 0007 財務室提供 49

附錄三 新時代父母與師長的教養觀 --- 主動改變 用對方法 中學輔導主任陳淑媛早期臺灣社會以務農為主, 男主外女主內 大家族為主的生活形態, 物質生活雖較匱乏, 但小孩的生活多彩多姿 ; 孩子放學回家時, 母親或長輩會在家, 放下書包與左鄰右舍 堂兄弟姐妹一起在家附近玩各項創意遊戲, 如 : 跳格子 打陀螺 玩龍眼子 玩香煙盒 躲迷藏等, 增加了與同儕互動的機會, 家人與左鄰右舍隨時能了解小孩的常規與心理的各項變化 反觀現代家庭結構改變 ( 與台校的家庭結構雷同 ), 雙親都進入職場 以小家庭居多, 孩子放學回到家, 通常面對的是空蕩蕩的家, 或直接到安親班, 或學習各種才藝 補習課業等, 等到父母親下班後, 才來接回家 ( 台校是住宿型學校更是到了周五孩子們才與父母相聚 ), 親子互動的時間 機會少了許多, 大都疲於奔命, 物質生活雖較寬裕, 但缺乏玩伴, 且生活中卻充滿各種的誘惑, 遇有偏差行為無法立即知曉並糾正 從兒童到青少年是人生中的一個很大的轉變, 不傴在學習方面 人格發展, 特別是與父母的關係, 面臨一個很大的轉變 父母如果沒有預先了解這些變化, 會很恐懼面對孩子的青少年期的諸多問題 現代的父母親實在太急, 迫不及待地幫孩子打點一切, 要孩子照著他們安排的路走, 結果許多孩子不快樂, 父母也很挫折, 親子關係莫名緊張 無形中, 父母的愛, 竟成了孩子最大的傷害 了解孩子對未來的想法與方向, 適當的尊重與引導, 也就是要培養孩子的自我管理能力 因為每個小孩都有獨特的特質, 需要父母與師長發掘他的獨有的能力與潛力, 學習信任與賞識孩子, 給他們 最用力的掌聲 我們很習慣從小對孩子呵護備至, 一件事情要不斷的提醒交代 如果孩子到了青少年時期, 父母還不做調整, 孩子會來要他的主權 一開始如果父母沒有想好如何應對改變而一直拒絕, 經過孩子幾次不斷的來吵鬧, 父母若因此而讓步, 會導致一發不可收拾的後果 父母在嘗詴應該在給予孩子什麼樣的自主權的同時, 也應要求孩子負起相對什麼樣的責任 應與孩子溝通哪些自主權不能給, 是因為孩子的思考尚不及, 如此孩子也能感受到父母對他的尊重 對他的期待, 反而孩子比較會自我約束 因為青少年需要的不只是 管 或 教, 還要更多的而是 了解 與 賞識, 他們需要有空間為自己做選擇 做決定, 更要有機會為自己付出和負責 如果用錯方法 時機不對, 就會適得其反, 讓孩子離父母愈來愈遠 父母的角色除了消極的告誡 禁止孩子哪些事不能做外, 更還要讓孩子知道哪些事要做, 而且做了後會很開心 ; 不求一時的效率, 不以當下的表現評斷孩子, 尊重每個孩子的差異, 以長遠的眼光幫孩子找到成長的力量 寧願在起跑點幫孩子找到成長的力量, 不要追求一時的方法, 反而輸在終點 父母要如何做, 來陪伴孩子渡過青春期, 或許可由不同專家的觀點, 找出適合的作法如下 : 1. 用正向態度面對孩子 當難過生氣時, 先告訴自己這是我們與孩子共同學習的機會, 是了解他 賞識他 愛他的機會, 要用正向的態度面對與回饋孩子 50

2. 孩子要學會自己做決定, 然後替自己的決定負責, 在學習中成長 孩子已經長大了, 有能力去面對和經驗自己該做的事, 做父母的只要關心他的心情, 讓孩子知道自己必頇提高警覺 要用對方法, 使對力, 父母也要跟著孩子一起長大, 學會用信任 賞識 支持與肯定的方式, 陪著孩子一起學習和成長 3. 調整彼此失落的情緒 考詴失利並不是厄運的開始, 更不是灰色人生的開始 最重要的是家人能多給一些關心和了解, 成績固然重要, 但調適彼此的心情更重要 4. 給孩子時間與自己的內心對話 不要急著要求孩子改變, 要多給其時間與內心自我對話 澄清, 只要他能找到 自己要的答案, 就會走出 對的路 5. 父母的教養態度, 影響孩子的成熟時程 為孩子做的愈多 付出的愈多, 孩子就愈少有機會為自己設想和努力, 晚熟的機會比較大 6. 讓孩子學習照顧自己與別人, 多給予關心, 讓孩子了解到你的愛與支持即可 訂閱 TBDS 微週報 打開微信, 掃描下圖二維碼, 訂閱 TBDS 微週報, 即時了解東莞台校活動訊息及教育新知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