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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信息传输 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全市信息传输 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独立核算的法人 个, 占全市的 5 9%; 45 5 万人 比第一次经济普查增加 4165 个, 增长 35 9%; 比第一次经济普查增加 17.0 万人, 增长 59 6% 表 2 按行业分的信息传输 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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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在售及已停售产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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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 周岁 160% 周岁 140% 61 周岁及以上 120% 其中, 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 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 再减去 1 后所得到的年龄 一次性交纳保险费的, 已交保险费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本合同下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一次性交纳的保险费计算 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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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 周岁 160% 周岁 140% 61 周岁及以上 120% 其中, 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 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 再减去 1 后所得到的年龄 责任免除一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 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 一 )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东亚银行 ( 中国 ) 有限公司关于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清单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 兹通知阁下, 东亚银行 ( 中国 ) 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我行 ) 当前正在全国范围内发售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系列清单如下, 产品均为我行发行 : 产品类别产品名称发售方式风险等级收费标准投资者范围 境内挂钩投资产品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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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质 本产品是分红型保险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预定假设的盈余, 按一定比例向投保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在发达国家已运用两百多年的分红保险, 作为抵御通货膨胀和利率风险的主力险种, 其主要优点在于分红保单不但能够提供传统保单下的保障功能, 还可以给投保人提供分享保险公司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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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广州市工伤保险费率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征求意见稿 )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地方税务局, 广州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各有关单 位 : 为使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 合理,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根据 人力资源社

( 一 ) 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 我们将按本合同期满日账户价值的 102% 给付满期保险金, 同时本合同终止 ( 二 ) 身故保险金 1.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 我们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同时本合同终止 : 1)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部分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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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保险合同构成 投保范围 合同成立与生效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 保险金额 我们承担的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保险费 保险金的领取 意外伤害

阅 读 指 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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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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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Microsoft Word - 太保寿(2011)号附件02 乐享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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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红利来源于死差 利差和费差等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 即保险公司实际经营成果与定价假设的差异造成的可分配盈余 本公司依托先进的专业投资管理经验, 对分红保险产品采用稳健的投资策略, 精心配置投资组合, 追求长期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投资回报 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具有不确定性, 未来红利水平将由公司分红保险

Ⅰ Ⅱ Ⅲ Ⅳ

保险计划说明 投保人信息 汇丰鸿利稳盈两全保险 ( 分红型 ) 姓名 : 丰先生性别 : 男出生日期 :1973 年 3 月 31 日年龄 :45 被保险人 (1) 信息 姓名 : 丰先生性别 : 男出生日期 :1973 年 3 月 31 日年龄 :45 投保险种信息 主险 : 被保险人投保险种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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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 读 指 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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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学生幼儿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Transcription:

在办险种承保规则汇编 (2009 版 ) (2009 年 10 月 1 日 ) 第一部分寿险...8 1 长泰人生终身寿险...8 2 金玉人生两全保险( 分红型 )...10 3 金泰人生(A 款 ) 终身寿险 ( 分红型 )...12 4 金泰人生(B 款 ) 终身寿险 ( 分红型 )...14 5 金泰人生(C 款 ) 终身寿险 ( 分红型 )...16 6 转换年金保险( 分红型 )...18 7 太平盛世 状元红两全保险 ( 分红型 )...18 8 长寿年年年金保险...19 9 太平盛世 长泰安康终身寿险 (A)...20 10 喜洋洋借贷者定期寿险...19 11 鸿瑞年年年金保险( 分红型 )...22 12 鸿运人生两全保险( 分红型 )...24 13 附加定期寿险...27 14 金源宝两全保险( 分红型 )...29 15 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31 16 如意安康两全保险...32 17 小康之家 小博士少儿两全保险...33 18 附加少儿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34 19 附加少儿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35 20 附加少儿寿险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36 1

21 红福寿年金保险( 分红型 )...38 22 鸿福人生两全保险( 分红型 )...38 23 小康之家 英才成长两全保险 ( 分红型 )...42 24 团体定期寿险...45 25 (2009) 一年期团体定期寿险...46 26 信恒 C 团体年金保险 ( 分红型 )...48 27 众恒团体年金保险( 万能型 )...48 28 累积型团体年金保险...49 29 团体年金保险...49 30 保得利两全保险( 分红型 )...49 31 红利发两全保险( 分红型 )...51 32 红福宝两全保险( 分红型 )...53 33 红福多两全保险( 分红型 )...54 34 金丰利(B) 两全保险 ( 万能型 )...56 第二部分意外险...58 35 安贷宝意外伤害保险(A 款 )...58 36 安贷宝意外伤害保险(B 款 )...60 37 安全宝小额意外伤害保险...60 38 安贷宝小额意外伤害保险...62 39 安心宝小额团体定期寿险...63 40 出国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65 41 附加烧伤短期意外伤害保险...66 42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99)...67 2

43 老年人出行平安意外伤害保险...67 44 旅游景点( 娱乐场所 ) 游客意外伤害保险...68 45 麻醉安全意外伤害保险...68 46 家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68 47 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69 48 任我行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70 49 世纪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B 款 )...71 50 太平如意卡(2001) 短期意外伤害保险...73 51 医患安心意外伤害保险(A)...73 52 附加交通意外伤害保险...74 53 悠然人生意外伤害保险...75 54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78 55 机动车辆司乘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78 56 矿业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79 57 绿色救助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80 58 (2008)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81 59 补充工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85 第三部分健康险...92 60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 款 )...92 61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 款 )...100 62 附加无忧住院补贴医疗保险...107 63 附加(A 款 ) 重大疾病保险...115 64 附加(B 款 ) 重大疾病保险...117 3

65 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险...119 66 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121 67 附加福安康重大疾病保险...122 68 附加终身住院补贴医疗保险(2009 年报备 )...123 69 附加如意安康重大疾病保险...125 70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医疗保险...126 71 附加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医疗保险...127 72 万全安康重大疾病保险...128 73 计划生育手术疾病保险...130 74 补充团体医疗保险...131 75 城镇职工补充团体医疗保险...131 76 妇女团体疾病保险...131 77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132 78 附加住院补充团体医疗保险...134 79 附加住院团体医疗保险...135 80 附加门( 急 ) 诊团体医疗保险...134 81 附加团体医疗保险...137 82 附加(2008) 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137 83 附加(2008) 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团体医疗保险...140 84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141 85 境外紧急救援医疗保险 B 款...143 86 附加境外紧急救援医疗保险...145 87 附加境外紧急门诊医疗保险...147 4

第四部分固定险种组合及保障计划...147 一 建工险...147 88 建筑工程(B)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147 89 附加建筑工程(B) 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148 90 附加建工突发急性病团体定期寿险...149 91 建筑工程(C)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150 92 附加建筑工程(C) 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152 二 学平险...154 93 学生幼儿短期意外伤害保险...155 94 附加学生幼儿定期寿险...156 95 附加学生幼儿短期住院医疗保险...156 96 附加学生幼儿短期住院补充医疗保险...157 三 母婴安康...157 97 母婴安康定期寿险...157 98 附加母婴安康疾病保险...157 四 阳光人生...158 99 阳光人生两全保险...158 100 附加阳光人生防癌疾病保险...160 五 华彩人生 (B)...160 101 华彩人生(B) 终身寿险 ( 万能型 )...160 102 附加华彩人生(B) 重大疾病保险...163 六 阳光丽人...164 103 阳光丽人两全保险...164 5

104 附加阳光丽人疾病保险...165 七 综合保障计划...165 105 综合意外伤害保障计划...165 106 综合意外伤害保障计划(B 款 )...167 八 吉利宝...169 107 吉利宝两全保险( 分红型 ) 附加吉利宝意外伤害保险 169 九 如意宝...171 108 如意宝两全保险 附加如意宝重大疾病保险...171 十 旅游险...173 109 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旅游突发急性病定期寿险 附加旅游突发急性病医疗保险...173 第五部分地方性险种...177 110 优生优育疾病保险...177 111 子女安心住院团体医疗保险...178 112 建设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179 113 附加建设工程施工人员团体医疗保险(B)...179 114 建筑工程(D)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180 115 附加建筑工程(D) 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182 116 学生 幼儿意外伤害保险...184 117 附加学生 幼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185 118 附加学生幼儿短期补充医疗保险...185 119 附加学生 幼儿住院医疗保险...187 120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2009 版 )...187 6

121 综合交通意外伤害保险(2009 版 )...187 122 至尊无忧保意外保障计划...187 123 安心无忧保保障计划...189 124 快乐成长保意外保障计划 A 款...195 125 快乐成长保意外保障计划 B 款...197 126 高校无忧团体定期寿险...199 127 附加高校无忧团体意外伤害保险...199 128 太平洋精英团体保险核保规则...199 7

第一部分寿险 1 长泰人生终身寿险 (1) 投保年龄 : 出生满 30 天至 60 周岁 (2) 保险金额寿险保额及意外身故保额为 10000 元 / 份 (3) 交费方式趸交和限期年交 (5 年 10 年 20 年交清 ) (4) 份数限制最低投保份数为 1 份, 须整数份投保 (5) 加费规则 1 健康加费 : 详见次标准体加费表 2 职业加费 : 本险种有职业加费 每份职业加费的保额基数为 10000 元, 具体职业的加费请参见职业分类表 (6) 组合销售规则若趸交保费达到 3000 元或期交保费达到 600 元, 可在 长泰人生终身寿险 新保时, 以短期意外险附加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A 款 )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 款 ) 附加无忧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形式组合销售, 并可接受续保 趸交保费未达到 6000 元或期交保费未达到 1200 元, 费用型医疗险最高投保二档, 补贴型医疗险最高投保 6 份 本保险新保时未组合销售短期意外险附加短期健康险的, 如果期交保费达到上述标准的, 可在本保险交费期内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单独以短期意外险附加短期健康险形式投保 8

本项未尽事宜具体可参照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A 款 )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 款 ) 附加无忧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等险种承保规则及相关补充规定 (7) 附加规则 1 本主险可在新保时或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附加 附加少儿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 附加少儿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 和 附加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主附险保费保额匹配关系不限, 但附加险保险期限不得长于主险保险期限 若在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附加的, 则须在主险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 1 日至 15 日内录入系统 本险种可在新保时附加 附加少儿寿险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具体附加规则详见上述险种承保规则 2 若本主险期交保费达到 1000 元, 则可在主险新保时附加 附加 (A 款 ) 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 (B 款 ) 重大疾病保险, 且每 300 元主险保费可附加 1 份 附加 (A 款 ) 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 (B 款 ) 重大疾病保险 具体附加规则详见上述险种承保规则 3 本主险新保时趸交保费达到 3000 元或期交保费达到 800 元可附加 附加终身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2009 年报备 ), 最高投保份数和主 险保费要求见下表 : 主险保费 最高投保份数 800 元 期交 <1600 元或 3000 元 趸交 <6000 元 8 1600 元 期交 <2400 元或 6000 元 趸交 <9000 元 15 期交 2400 元或趸交 9000 元 20 最高投保份数区域限制及其他规则详见 附加终身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2009 年报备 ) 承保规则 9

(8) 未成年人身故特约问题本险种须加载 未成年人身故保额特约 内容 (9) 本险种纳入集中出单范围 2 金玉人生两全保险( 分红型 ) (1) 投保年龄 : 出生满 30 天至 55 周岁 (2) 保险金额 1 寿险保额 : 每份寿险保额按 金玉人生两全保险 ( 分红型 ) 基本保险金额表 所列的基本保险金额计算 本险种体检保额同寿险保额 在核保计算累计寿险保额时, 若被保险人既往投保本公司其他险种 ( 鸿福人生两全保险( 分红险 ) 除外), 且该保单仍处于有效状态, 则对生效已满三年 ( 截止电脑核保日 ) 的有效保单的寿险保额按照原寿险保额的 50% 折算, 然后与新投保的 金玉人生两全保险 ( 分红险 ) 寿险保额进行累计 2 身故保额及意外责任保额每份身故保额及意外责任保额按 金玉人生两全保险 ( 分红型 ) 基本保险金额表 所列的基本保险金额计算 3 高额保件累计寿险保额或累计身故保额达到各组别高额件标准的即为高额件 4 累计保额累计保额按照所投保的 金玉人生两全保险 ( 分红型 ) 基本保险 10

金额表 所列基本保险金额的 1.5 倍计算, 分保作业时按照累计保额计算处理 (3) 保险费和交费方式每份保费为 1000 元, 限期年交 (3 年 5 年 10 年 20 年交清 ) (4) 份数限制 1 最低投保份数 1 份 21 份以上可按 0.1 份为单位投保 (5) 领取年龄约定投保时领取年龄约定按 金玉人生两全保险 ( 分红型 ) 基本保险金额表 操作 ; 表中无相应数值对应关系的领取年龄, 投保时不可约定 (6) 加费规则 1 健康加费 : 详见次标准体加费表 2 职业加费 : 本险种有职业加费 每份职业加费的保额基数为投保时的每份基本保险金额, 按 金玉人生两全保险 ( 分红型 ) 基本保险金额表 确定, 具体职业的加费请参见职业分类表 (7) 组合销售规则若期交保费达到 1000 元, 可在 金玉人生两全保险 ( 分红险 ) 新保时, 以短期意外险附加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A 款 )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B 款 ) 附加无忧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形式组合销售, 并可接受续保 期交保费未达到 2000 元, 费用型医疗险最高投保二档, 补贴型医疗险最高投保 6 份 本保险新保时未组合销售短期意外险附加短期健康险的, 如果期 11

交保费达到上述标准的, 可在本保险交费期内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单独以短期意外险附加短期健康险形式投保 本项未尽事宜具体可参照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A 款 )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 款 ) 附加无忧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等险种承保规则及相关补充规定 (8) 附加规则本主险可在新保时或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附加 附加少儿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 附加少儿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 和 附加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主附险保费保额匹配关系不限, 但附加险保险期限不得长于主险保险期限 若在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附加的, 则须在主险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 1 日至 15 日内录入系统 本险种可在新保时附加 附加少儿寿险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具体附加规则详见上述险种承保规则 (9) 未成年人身故特约问题本险种须加载 未成年人身故保额特约 内容 (10) 本险种纳入集中出单范围 3 金泰人生(A 款 ) 终身寿险 ( 分红型 ) (1) 投保年龄 : 出生满 30 天至 65 周岁 (2) 寿险保额及意外身故保额同新保时基本保险金额, 最低承保份数为 1 份, 每份保额为 10000 元,1 份以上可按 0.1 份为单位投保 本险种须加载 未成年人身故保额特约 内容 (3) 交费方式 : 趸交 (4) 加费规则 1 健康加费 : 详见次标准体加费表 12

2 职业加费 : 本险种有职业加费 每份职业加费的保额基数为 10000 元 各职业的加费标准详见职业分类表 (5) 组合销售规则趸交保费达到 3000 元可在 金泰人生 (A 款 ) 终身寿险 ( 分红型 ) 新保时, 以短期意外险附加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A 款 )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B 款 ) 附加无忧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形式组合销售, 并可接受续保 趸交保费未达到 6000 元的, 费用型医疗险最高投保二档, 补贴型医疗险最高投保 6 份 本项未尽事宜具体可参照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A 款 )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 款 ) 附加无忧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等险种承保规则及相关补充规定 (6) 附加规则 1 本主险可在新保时或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附加 附加少儿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 附加少儿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 和 附加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主附险保费保额匹配关系不限, 但附加险保险期限不得长于主险保险期限 若在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附加的, 则须在主险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 1 日至 15 日内录入系统 具体附加规则详见上述险种承保规则 2 本主险新保时趸交保费达到 3000 元可附加 附加终身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2009 年报备 ), 最高投保份数和主险保费要求见下表 : 主险保费 最高投保份数 3000 元 趸交 <6000 元 8 6000 元 趸交 <9000 元 15 趸交 9000 元 20 13

最高投保份数区域限制及其他规则按 附加终身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2009 年报备 ) 承保规则执行 (7) 本险种纳入集中出单范围 4 金泰人生(B 款 ) 终身寿险 ( 分红型 ) (1) 投保年龄 : 出生满 30 天至 60 周岁 (2) 寿险保额及意外身故保额同新保时基本保险金额, 最低承保份数为 1 份, 每份保额为 10000 元,1 份以上可按 0.1 份为单位投保 本险种须加载 未成年人身故保额特约 内容 (3) 交费方式 : 限期年交 (5 年 10 年交清 ) (4) 加费规则 1 健康加费 : 详见次标准体加费表 2 职业加费 : 本险种有职业加费 每份职业加费的保额基数为 10000 元 各职业的加费标准详见职业分类表 (5) 组合销售规则 1 期交保费达到 600 元, 可在 金泰人生 (B 款 ) 终身寿险 ( 分红型 ) 新保时, 以短期意外险附加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A 款 )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 款 ) 附加无忧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形式组合销售, 并可接受续保 期交保费未达到 1200 元的, 费用型医疗险最高投保二档, 补贴型医疗险最高投保 6 份 本保险新保时未组合销售短期意外险附加短期健康险的, 如果期交保费达到上述标准的, 可在本保险交费期内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单独以短期意外险附加短期健康险形式投保 本项未尽事宜具体可参照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A 款 ) 14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 款 ) 附加无忧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等险种承保规则及相关补充规定 (6) 附加规则 1 本主险可在新保时或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附加 附加少儿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 附加少儿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 和 附加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主附险保费保额匹配关系不限, 但附加险保险期限不得长于主险保险期限 若在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附加的, 则须在主险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 1 日至 15 日内录入系统 本险种可在新保时附加 附加少儿寿险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具体附加规则详见上述险种承保规则 2 本主险新保时期交保费达到 800 元可附加 附加终身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2009 年报备 ), 最高投保份数和主险保费要求见下表 : 主险保费 最高投保份数 800 元 期交 <1600 元 8 1600 元 期交 <2400 元 15 期交 2400 元 20 最高投保份数区域限制及其他规则按 附加终身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2009 年报备 ) 承保规则执行 3 本主险新保时保费达 1000 元, 可附加 附加 (A 款 ) 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 (B 款 ) 重大疾病保险 且每 300 元主险保费可附加 1 份 附加 (A 款 ) 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 (B 款 ) 重大疾病保险 本主险新保时可附加 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但在投保时不得同时附加 附加 (A 款 ) 重大疾病保险 ( 或 附加 (B 款 ) 重大疾病保险 ) 和 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15

其他规则按 附加 (A 款 ) 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 (B 款 ) 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承保规则及相关核保政策执行 (7) 本险种纳入集中出单范围 5 金泰人生(C 款 ) 终身寿险 ( 分红型 ) (1) 投保年龄 : 出生满 30 天至 50 周岁 (2) 寿险保额及意外身故保额同新保时基本保险金额, 最低承保份数为 1 份, 每份保额为 10000 元,1 份以上可按 0.1 份为单位投保 本险种须加载 未成年人身故保额特约 内容 (3) 交费方式 : 限期年交 (15 年 20 年交清 ) (4) 加费规则 1 健康加费 : 详见次标准体加费表 2 职业加费 : 本险种有职业加费 每份职业加费的保额基数为 10000 元 各职业的加费标准详见职业分类表 (5) 组合销售规则 1 期交保费达到 600 元, 可在 金泰人生 (C 款 ) 终身寿险 ( 分红型 ) 新保时, 以短期意外险附加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A 款 )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 款 ) 附加无忧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形式组合销售, 并可接受续保 期交保费未达到 1200 元的, 费用型医疗险最高投保二档, 补贴型医疗险最高投保 6 份 本保险新保时未组合销售短期意外险附加短期健康险的, 如果期交保费达到上述标准的, 可在本保险交费期内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单独以短期意外险附加短期健康险形式投保 16

本项未尽事宜具体可参照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A 款 )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 款 ) 附加无忧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等险种承保规则及相关补充规定 (6) 附加规则 1 本主险可在新保时或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附加 附加少儿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 附加少儿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 和 附加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主附险保费保额匹配关系不限, 但附加险保险期限不得长于主险保险期限 若在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附加的, 则须在主险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 1 日至 15 日内录入系统 本险种可在新保时附加 附加少儿寿险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具体附加规则详见上述险种承保规则 2 本主险新保时期交保费达到 800 元可附加 附加终身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2009 年报备 ), 最高投保份数和主险保费要求见下表 : 主险保费 最高投保份数 800 元 期交 <1600 元 8 1600 元 期交 <2400 元 15 期交 2400 元 20 最高投保份数区域限制及其他规则按 附加终身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2009 年报备 ) 承保规则执行 3 本主险新保时保费达 1000 元, 可附加 附加 (A 款 ) 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 (B 款 ) 重大疾病保险 且每 300 元主险保费可附加 1 份 附加 (A 款 ) 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 (B 款 ) 重大疾病保险 本主险新保时可附加 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但在投保时不得同时附加 附加 (A 款 ) 重大疾病保险 ( 或 附加 (B 款 ) 重大 17

疾病保险 ) 和 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其他规则按 附加 (A 款 ) 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 (B 款 ) 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承保规则及相关核保政策执行 ( 七 ) 本险种纳入集中出单范围 6 转换年金保险( 分红型 ) 1 投保年龄为 0 至 75 周岁 2 每份转换价值 ( 保费 ) 为 1000 元, 最低投保单位为 0.01 份, 每次转换价值不得低于 20000 元 3 本险种不计风险保额 4 本险种纳入集中出单范围 7 太平盛世 状元红两全保险 ( 分红型 ) (1) 保险金额 :20000 元 / 份 (2) 最低份数 :1 份 (3) 最高份数 :0-14 周岁最高投保 30 份,15-17 周岁最高投保 15 份 (4) 投保年龄 :0-17 周岁 (5) 健康加费 : 本险种健康加费方法为 : 1 进行寿险评点 ; 2 查阅加费表, 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 性别 (1 表示男性,2 表示女性 ) 交费方式(01 为趸交,13 为年交 ) 交费年限及评点值, 查得相应的加费比例, 假定为 a; 18

3 查阅交费表, 查得标准保险费, 假定为 b; 4 最终每份的加费数值为 a b (6) 组合销售规则 1 本险种可在新保时或交费期内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以短期意外险附加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A 款 )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B 款 ) 附加无忧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形式组合销售, 并可接受续保 本项未尽事宜具体可参照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A 款 )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 款 ) 附加无忧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等险种承保规则及相关补充规定 (7) 本险种在新保时或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附加 附加少儿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 附加少儿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 和 附加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本险种可在新保时附加 附加少儿寿险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具体附加规则详见上述险种承保规则 (8) 未成年人身故特约问题本险种须加载 未成年人身故保额特约 内容 (9) 本险种纳入集中出单范围 8 长寿年年年金保险 (1) 投保年龄 :30 天 -60 周岁 (2) 最低保额 :1 份 (3) 最高保额 : 不限 (4) 交费方式 : 趸交 10 年 20 年 至 40 周岁 至 45 周岁 至 50 周岁 至 55 周岁 至 60 周岁限期年交 19

(5) 体检保额 : 无 (6) 本险种不转人工核保 (7) 投保年龄 交费方式和领取年龄按 长寿年年年金保险交费表 操作, 表格中无相互数值对应关系的, 投保时不可约定 (8) 组合销售规则 1 本险种可在新保时或交费期内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以短期意外险附加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A 款 )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B 款 ) 附加无忧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形式组合销售, 并可接受续保 本项未尽事宜可参照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A 款 )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B 款 ) 附加无忧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等险种承保规则及相关补充规定 (9) 本险种在新保时或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附加 附加少儿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 附加少儿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 和 附加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本险种可在新保时附加 附加少儿寿险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具体附加规则详见上述险种承保规则 (10) 本险种纳入集中出单范围 9 太平盛世 长泰安康终身寿险 (A) (1) 保险期间 : 终身 (2) 投保年龄 :30 天 -60 周岁 (3) 保险金额 : 身故保额 50,000 元 / 份 (4) 最低保额 :1 份 (5) 最高保额 : 20

<18 周岁根据保监会未成年人保额规定 18 周岁根据核保结果决定 (6) 交费方式 : 趸交 5 年 10 年 20 年限期年交 (7) 体检保额 :50,000 元 / 份 (8) 加费规则 : 本险种有健康加费和职业加费, 健康加费详见次标准体加费表, 每份职业加费的保额基数为 50000 元, 具体职业的加费请参见职业分类表 (9) 本险种在新保时或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附加 附加少儿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 附加少儿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 和 附加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本险种可在新保时附加 附加少儿寿险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具体附加规则详见上述险种承保规则 (10) 组合销售规则 1 本险种可在新保时或交费期内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以短期意外险附加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A 款 )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B 款 ) 附加无忧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形式组合销售, 并可接受续保 本项未尽事宜具体可参照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A 款 )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 款 ) 附加无忧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等险种承保规则及相关补充规定 (11) 本主险新保时趸交保费达到 3000 元或期交保费达到 800 元可附加 附加终身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2009 年报备 ), 最高投保份数和主险保费要求见下表 : 21

主险保费 最高投保份数 800 元 期交 <1600 元或 3000 元 趸交 <6000 元 8 1600 元 期交 <2400 元或 6000 元 趸交 <9000 元 15 最高投保份数区域限制及其他规则按 附加终身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2009 年报备 ) 承保规则执行 (12) 未成年人身故特约问题本险种须加载 未成年人身故保额特约 内容 (13) 本险种纳入集中出单范围 10 喜洋洋借贷者定期寿险 (1) 即时保额以购房合同约定的贷款余额为限, 初始保额按保险人的核保结果确定, 即时保额根据保险合同和购房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逐年递减 (2) 承保上限 :200 万元 (3) 承保下限 :2 万元 (4) 加费规则 : 本险种有健康加费与职业加费, 每份职业加费的保额基数为 10000 元, 具体职业的加费请参见职业分类表 (5) 本险种纳入集中出单范围 11 鸿瑞年年年金保险( 分红型 ) (1) 风险保额本险种不计风险保额 (2) 份数限制 1 期交年交保费 1000 元, 趸交保费 10000 元为 1 份 ; 趸交最低投保份数 0.1 份, 期交最低投保份数 1 份, 最高份数不限 2 趸交业务 0.1 份以上, 期交业务 1 份以上可按 0.1 份为单位投保 22

(3) 投保年龄 交费方式和年金领取方式按 鸿瑞年年金保险 ( 分红型 ) 年金领取金额表 操作, 表格中无相互数值对应关系的, 投保时不可约定 (4) 组合销售规则本险种保费达到 2,000 元, 可主险新保时, 以短期意外险附加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A 款 )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 款 ) 附加无忧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形式组合销售, 并可接受续保 本保险新保时未组合销售短期意外险附加短期健康险的, 如果保费达到上述标准的, 可在本保险交费期内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单独以短期意外险附加短期健康险形式投保 本项未尽事宜具体可参照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A 款 )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 款 ) 附加无忧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等险种承保规则及相关补充规定 (5) 鸿瑞年年年金保险( 分红型 ) 可在新保时附加 附加少儿寿险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可在新保时或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附加 附加少儿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 附加少儿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 和 附加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具体附加规则详见上述险种承保规则 (6) 加费规则本保险无健康加费与职业加费 (7) 转核规则本险种不转核, 如附加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A 款 )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B 款 ) 附加无忧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的, 按附加险核保要求转核 23

(8) 本险种纳入集中出单范围 12 鸿运人生两全保险( 分红型 ) (1) 投保年龄 : 出生满 30 天 -60 周岁 (2) 保险金额根据本险种不同的交费期间和保费较高的特点, 实行差异性身故保额和寿险保额 本险种身故保额和寿险保额分为新保身故保额 即时身故保额 新保寿险保额和即时寿险保额 新保身故保额和新保寿险保额指投保当时的身故保额和寿险保额, 即时身故保额和即时寿险保额指保单生效以后各年度的即时身故保额和寿险保额 注 : 以下每 10000 元基本保险金额为 1 份,18 周岁时每份即时身故保额为 20000-( 每万元基本保险金额对应保费 (18- 投保年龄 )) ( 计算结果如 0 的统一计为 0) 1 趸交 身故保额 寿险保额 0-60 周岁 不计新保和即时身故保额, 不限最高投保份数 不计新保和即时寿险保额 23 年交 身故保额 寿险保额 35 年交 0-15 周岁 16-17 周岁 18-60 周岁 不计新保和即时身故保额, 不限最高投保份数 不计新保和即时寿险保额 不计新保身故保额, 新保身故保额 (20000 最高投保份数为 : - 每万元基本保险金 (500000/18 周岁时额对应保费 )/ 份每份即时身故保额 ) 不计新保和即时寿险保额 不计新保和即时寿险保额 24

身故保额 寿险保额 410 年交 身故保额 寿险保额 520 年交 身故保额 寿险保额 0-13 周岁 14-17 周岁 18-60 周岁 不计新保和即时身故保额, 不限最高投保份数 不计新保和即时寿险保额 不计新保身故保额, 最高投保份数为 : (500000/18 周岁时每份即时身故保额 ) 不计新保和即时寿险保额 新保身故保额 (20000 - 每万元基本保险金额对应保费 )/ 份 不计新保和即时寿险保额 0-10 周岁 11-17 周岁 18-60 周岁 不计新保和即时身故保额, 不限最高投保份数 不计新保和即时寿险保额 不计新保身故保额, 最高投保份数为 : (500000/18 周岁时每份即时身故保额 ) 不计新保寿险保额 新保身故保额 20000 元 / 份 新保寿险保额 10000 元 / 份 0-4 周岁 5-17 周岁 18-60 周岁 不计新保和即时身故保额, 不限最高投保份数 不计新保和即时寿险保额 不计新保身故保额, 最高投保份数为 : (500000/18 周岁时每份即时身故保额 ) 不计新保寿险保额 新保身故保额 20000 元 / 份 新保寿险保额 10000 元 / 份 未成年被保险人年满 18 周岁后及成年被保险人保单生效以后各 年度, 系统自动计算每份即时身故保额 (20000- 每万元基本保险金额 对应保费 已交费年数 ) 以计算累计身故保额, 系统自动计算每份即 时寿险保额 (10000- 每万元基本保险金额对应保费 已交费年数 ) 以 计算累计寿险保额 ( 计算结果如 0 的统一计为 0) (3) 体检保额 : 同寿险保额 (4) 最低承保限额 : 25

趸交 3 年交最低投保份数为 0.5 份,5 年交 10 年交 20 年交最低投保份数为 1 份 最小投保单位为 0.1 份 (5) 加费规则 1 健康加费 : 详见次标准体加费表 ; 2 职业加费 : 每份职业加费的保额基数为 20000 元, 具体职业的加费请参见职业分类表 (6) 组合销售规则若趸交保费达到 3000 元, 或期交保费达到 1000 元, 可在主险新保时, 以短期意外险附加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A 款 )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B 款 ) 附加无忧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形式组合销售, 并可接受续保 趸交保费未达到 6000 元, 或期交保费未达到 2000 元, 费用型医疗险最高投保二档, 补贴型医疗险最高投保 6 份 本保险新保时未组合销售短期意外险附加短期健康险的, 如果期交保费达到上述标准的, 可在本保险交费期内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单独以短期意外险附加短期健康险形式投保 本项未尽事宜具体可参照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A 款 )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 款 ) 附加无忧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等险种承保规则及相关补充规定 (7) 附加规则 1 本险种可在新保时附加 附加少儿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 和 附加少儿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 主附险保费保额匹配关系不限 26

2 本险种期交业务可在新保时附加 附加少儿寿险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具体规则参照 附加少儿寿险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承保规则 3 本险种新保时趸交保费达到 3000 元或期交保费达到 800 元, 可附加 附加终身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2009 年报备 ), 最高投保份数和 主险保费要求见下表 : 主险保费 最高投保份数 800 期交 <1600 元或 3000 元 趸交 <6000 元 8 1600 期交 <2400 元或 6000 元 趸交 <9000 元 15 最高投保份数区域限制及其他规则按 附加终身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2009 年报备 ) 承保规则执行 (8) 未成年人身故特约问题本险种须加载 未成年人身故保额特约 内容 (9) 本险种纳入集中出单范围 13 附加定期寿险 (1) 投保年龄 : 本附加险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 18 周岁至 60 周岁 (2) 附加规则本附加险可在主险新保时附加于 长寿年年年金保险 太平盛世 长泰安康终身寿险 (A) 如意安康两全保险 鸿运人生两全保险 ( 分红型 ) 鸿福人生两全保险( 分红型 ) 长泰人生终身寿险 金泰人生 (A 款 ) 终身寿险 ( 分红型 ) 金泰人生(B 款 ) 终身寿险 ( 分红型 ) 金泰人生(C 款 ) 终身寿险 ( 分红型 ) 主附险搭配规则 : 27

长寿年年年金保险 主险 长泰安康终身寿险 (A) 搭配规则 当主险保费 1000 元时可搭配附加险, 且主险份数 : 附加险份数 1:1 如意安康两全保险 主险份数 : 附加险份数 1:1 金泰人生终身寿险 A B C 款 主险份数 : 附加险份数 1:1 长泰人生终身寿险 主险份数 : 附加险份数 1:1 鸿运人生两全保险 ( 分红型 ) 主险份数 : 附加险份数 1:1 鸿福人生两全保险 ( 分红型 ) 主险份数 : 附加险份数 5:1 (3)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为 10000 元 / 份 (4) 保险期间本附加险的保险期间分为 10 15 20 30 年, 保至被保险人 55 60 65 或 70 周岁共 8 种, 保险期间届满时, 被保险人年龄以不超过 70 周岁为限, 且不得长于主险保险期间 (5) 承保限制 : 最低承保份数 1 份, 按整数份承保 (6) 交费要求本附加险的交费期间 交费方式与主险一致 (7) 核保保额 1 本附加险寿险保额为 10000 元 / 份, 体检保额同寿险保额 2 主险体检保额计算规则如下 : Ⅰ 主险为 长寿年年年金保险 鸿福人生两全保险 ( 分红型 ) 如意安康两全保险 时, 主险不计体检保额 ; Ⅱ 主险为 鸿运人生两全保险 ( 分红型 ) 时, 主险体检保额计算规则如下 : 28

趸缴 : 不计体检保额 ; 3 年缴 : 不计体检保额 ; 5 年缴 : 不计体检保额 ; 10 年缴 : 按 10000 元 / 份计入体检保额 ( 根据 鸿运人生 产品的承保规则 ) 20 年缴 : 按 10000 元 / 份计入体检保额 ( 根据 鸿运人生 产品的承保规则 ) Ⅲ 主险为 太平盛世 长泰安康终身寿险 (A) 长泰人生终身寿险 金泰人生 (A 款 ) 终身寿险 ( 分红型 ) 金泰人生(B 款 ) 终身寿险 ( 分红型 ) 金泰人生(C 款 ) 终身寿险 ( 分红型 ) 时, 根据主险的承保规则计算体检保额 (8) 加费规则 1 健康加费 : 详见次标准体加费表 2 职业加费 : 本险种有职业加费 每份职业加费的保额基数为 10000 元, 具体职业的加费请参见职业分类表 (9) 投保人可单独减保或解除本附加保险合同, 若其主险合同解除, 则本附加合同同时解除 (10) 本险种纳入集中出单范围 14 金源宝两全保险( 分红型 ) (1) 投保范围与受益关系投保范围为出生满 90 天 -55 周岁 仅承保一 二类职业 成年投保人只可为本人投保, 未成年人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投保 身故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父母 配偶 子女等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位或数位, 若 29

不指定即默认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不接受其他受益人的指定 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默认为被保险人本人, 不接受其他受益人的指定 (2) 保险金额 每份疾病身故保额按 金源宝两全保险 ( 分红型 ) 基本保险金额 表 所列的基本保险金额计算 每份意外身故保额按疾病身故保额的 2 倍计算 (3) 份数限制 1 最低投保份数 1 份 21 份以上可按 0.1 份为单位投保 (4) 交费方式 限期年交和限期月交方式 选择限期月交方式的, 投保时首次需 交两个月保费 (5) 承保上限 1 该险种电话行销渠道单独累计保额, 不与我司其他产品或其他 渠道累计 2 具体投保保额上限规定如下 每一被保险人电话行销渠道该险 种累计保额超过承保限额的一律不予承保 年龄段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身故保额 10 万元 0-17 岁其他地区身故保额 5 万元 18-45 岁疾病身故保额 10 万元疾病身故保额 20 万元疾病身故保额 30 万元 46-50 岁疾病身故保额 10 万元 51-55 岁疾病身故保额 5 万元 分组规定参见在用个险核保规程中的高额保件分组 (6) 核保细则 30

1 本险种电话销售渠道内采用简易核保规则, 无职业和健康加费 健康告知异常的一律不予承保 2 对于 BMI(BMI= 体重 (kg)/ 身高 (cm)2) 15 或 34 的保件, 不予承保, 系统控制无法录入 3 有黑灰名单或理赔记录的保件做转核处理 转人工核保的保件由核保员根据黑灰名单或理赔记录有关信息进行审核,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予拒保 : 具有骗保 骗赔 欺诈等道德风险的 ; 根据公司已有的客户理赔记录等相关资料寿险评点超过 50 点的 其他为标准承保 (7) 领取年龄约定投保时领取年龄约定按 金源宝两全保险 ( 分红型 ) 基本保险金额表 操作 ; 表中无相应数值对应关系的领取年龄, 投保时不可约定 (8) 承保方式 : 本险种仅限于电话营销方式承保 (9) 未成年人身故特约问题本险种须加载 未成年人身故保额特约 内容 (10) 本险种纳入集中出单范围 15 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已投保 小康之家 金玉满堂两全保险 ( 分红型 ) 的被保险人可作为投保人, 以自己为被保险人, 在祝贺金领取日前 20 日内向本公司申请将祝贺金转换为 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 ( 该险种为主险 ); 但祝贺金领取日及以后, 本公司不再接受转保的申请 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 投保人 被保险人以及 小康之家 金玉满堂两全保险 ( 分红型 ) 的被保险人均为同一人 31

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 不计风险保额 16 如意安康两全保险 (1) 主附险组合规则 1 本险种须在新保时按 1:1 的份数关系附加 附加如意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主附险交费方式 交费期限 保险期间必须相同 2 本险种与所附加的 附加如意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保费和, 趸交保费达到 3000 元 或期交保费达到 600 元, 可在新保时以短期意外险附加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A 款 )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B 款 ) 附加无忧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形式组合销售, 并可接受续保 趸交保费未达到 6000 元, 或期交保费未达到 1200 元的,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A 款 )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 款 ) 最高投保二档 ; 附加无忧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最高投保 6 份 本保险新保时未组合销售短期意外险附加短期健康险的, 如果期交保费达到上述标准的, 可在本保险交费期内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单独以短期意外险附加短期健康险形式投保 本项未尽事宜具体可参照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A 款 )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 款 ) 附加无忧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等险种承保规则及相关补充规定 3 本险种可在新保时附加 附加少儿寿险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可在新保时或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附加 附加少儿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 附加少儿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 和 附加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具体附加规则详见上述险种承保规则 (2) 特殊规则 32

1 风险保额 : 本险种与 附加如意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份数按 1:1 组合销售, 不计寿险保额 2 最低承保份数 :1 份 1 份以上可按 0.1 份为单位承保 3 加费规则 : 无职业加费, 本险种采用寿险次标准体加费方法 ( 见 如意安康两全保险加费表 ) 4 投保时领取年龄约定按 如意安康两全保险祝寿金给付表 操作 ; 表中无相应数值对应关系的领取年龄, 投保时不可约定 5 本险种纳入集中出单范围 17 小康之家 小博士少儿两全保险 (1) 主附险组合规则 1 本险种可附加 附加少儿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 附加少儿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 附加少儿寿险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附加 附加少儿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 附加少儿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 无主附险份数匹配要求 附加 附加少儿寿险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时, 主险交费方式必须为期交, 其他附加险的交费方式可为趸交或期交, 但期交业务其交费期间与主险必须一致 2 本险种趸交保费达到 2000 元, 或期交保费达到 600 元, 可在新保时以短期意外险附加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A 款 )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B 款 ) 附加无忧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形式组合销售, 并可接受续保,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 款 )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B 款 ) 最高投保二档, 附加无忧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最高投保 3 份 33

本保险新保时未组合销售短期意外险附加短期健康险的, 如果期交保费达到上述标准的, 可在本保险交费期内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单独以短期意外险附加短期健康险形式投保 本项未尽事宜具体可参照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A 款 )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 款 ) 附加无忧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等险种承保规则及相关补充规定 (2) 特殊规则 1 风险保额 : 意外险保额按基本保险金额计算 2 承保份数 : Ⅰ 最低 :1 份 ;1 份以上可按 0.1 份为单位承保 Ⅱ 最高 : 基本保险金额累计不超过 30 万元 3 加费规则 : 无加费 4 本险种纳入集中出单范围 18 附加少儿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 (1) 主附险组合关系 1 本险种仅在主险新保或主险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时附加于 小康之家 小博士少儿两全保险 太平盛世 状元红两全保险 ( 分红型 ) 如意安康两全保险 太平盛世 长泰安康保险 (A) 长寿年年年金保险 鸿运人生两全保险 ( 分红型 ) 万全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鸿福人生两全保险( 分红型 ) 长泰人生终身寿险 金玉人生两全保险 ( 分红险 ) 金泰人生(A 款 ) 终身寿险 ( 分红型 ) 金泰人生 (B 款 ) 终身寿险 ( 分红型 ) 金泰人生(C 款 ) 终身寿险 ( 分红型 ) 小康之家 英才成长两全保险 ( 分红型 ) 进行销售 34

2 在主险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时附加的, 在主险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 1 日至 15 日内录入系统 3 无主附险份数匹配要求 4 附加险保险期间不得长于主险保险期间 (3) 特殊规则 1 风险保额 : 本险种不计风险保额 2 承保份数 : Ⅰ 最低 :1 份 ;1 份以上可按 0.1 份为单位承保 Ⅱ 最高 : 不限 3 加费规则 : 无加费 4 投保时投保年龄 交费方式和领取年龄按 附加少儿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教育金领取金额表 操作 ; 表中无相应数值对应关系的领取年龄, 投保时不可约定 19 附加少儿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 (1) 主附险组合关系 1 本险种仅在主险新保时或主险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时附加于 小康之家 小博士少儿两全保险 太平盛世 状元红两全保险 ( 分红型 ) 如意安康两全保险 太平盛世 长泰安康保险 (A) 长寿年年年金保险 鸿运人生两全保险 ( 分红型 ) 万全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鸿福人生两全保险 ( 分红型 ) 长泰人生终身寿险 金玉人生两全保险 ( 分红险 ) 金泰人生(A 款 ) 终身寿险 ( 分红型 ) 金泰人生(B 款 ) 终身寿险 ( 分红型 ) 金泰人生(C 款 ) 终身寿险 ( 分红型 ) 小康之家 英才成长两全保险 ( 分红型 ) 进行销售 35

2 在主险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时附加的, 在主险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 1 日至 15 日内录入系统 3 无主附险份数匹配要求 4 附加险保险期间不得长于主险保险期间 (2) 特殊规则 1 风险保额 : 本险种不计风险保额 2 承保份数 : Ⅰ 最低 :1 份 ;1 份以上可按 0.1 份为单位承保 Ⅱ 最高 : 不限 3 加费规则 : 无加费 4 投保时投保年龄 交费方式和领取年龄按 附加少儿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教育金领取金额表 操作 ; 表中无相应数值对应关系的领取年龄, 投保时不可约定 20 附加少儿寿险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1) 主附险组合关系本险种仅在主险新保时附加于 小康之家 小博士少儿两全保险 太平盛世 状元红两全保险 ( 分红型 ) 如意安康两全保险 太平盛世 长泰安康保险 (A) 长寿年年年金保险 鸿运人生两全保险 ( 分红型 ) 万全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鸿福人生两全保险( 分红型 ) 长泰人生终身寿险 金玉人生两全保险( 分红险 ) 金泰人生 (B 款 ) 终身寿险 ( 分红型 ) 金泰人生(C 款 ) 终身寿险 ( 分红型 ) 进行销售 36

主险交费方式必须为期交, 其他附加险的交费方式可为趸交或期交, 但期交业务其交费期间与主险必须一致 本险种承保后, 所属保单不再附加其他期交附加险 (2) 特殊规则 1 投保人年龄范围 : 20 50 岁 2 风险保额 : 本险种对投保人单独累计风险保额, 该累计保额承保上限如下 : 20 40 岁 : 风险保额不大于 40 万元 41 50 岁 : 风险保额不大于 20 万元 风险保额计算公式 : 主险及其他附加险期交保费标准 可豁免保费期数 3 加费规则 : 本险种无健康加费及职业加费, 但对以下情况予以拒保 : Ⅰ 对三类 ( 含 ) 及以上职业类别 Ⅱ 如果根据投保单中健康告知 我司历史记录或客户提供的病史资料 相关问卷审核投保人寿险评点大于 100 点者 ( 具体由核保人员确定 ) Ⅲ 投保人患以下任一种疾病或为以下任一种情况者 : 癫痫 弱智 精神病患者, 曾经或正在服用 吸食 注射成瘾性药物或毒品 ; 恶性肿瘤 曾接受器官移植者, 爱滋病或 HIV 抗体阳性 ; 慢性活动型肝炎 肝硬化 慢性肾功能不全 尿毒症 脑血管疾病 37

严重心脏病 慢性活动性肺结核 糖尿病已出现并发症 ; 已发生全残者 4 填单录单要求 : 本险种填单时必须填写在主险及其他附加险之后, 录费录单也必须在主险及其他附加险录完后最后录入, 份数录为 1 份 5 责任期间 : 主险可豁免保费对应的交费期间 ( 含宽限期 60 天 ) 21 红福寿年金保险( 分红型 ) (1) 风险保额本险种不累计风险保额 (2) 份数限制 1 年交保费 1000 元为一份 2 最高投保份数不限 3 整数份承保 (3) 加费规则本保险无健康加费与职业加费 (4) 转核规则本险种不转核 22 鸿福人生两全保险( 分红型 ) (1) 投保年龄 : 出生满 30 天 -60 周岁 (2) 保险金额根据本险种不同的交费期间和保费较高的特点, 实行差异性身故保额和寿险保额 38

本险种身故保额和寿险保额分为新保身故保额 即时身故保额 新保寿险保额和即时寿险保额 新保身故保额和新保寿险保额指投保当时的身故保额和寿险保额, 即时身故保额和即时寿险保额指保单生效以后各年度的即时身故保额和寿险保额 注 : 以下每 1000 元基本保险金额为 1 份 1 趸交 身故保额 寿险保额 不计新保和即时身故保额 不计新保和即时寿险保额 0-60 周岁 23 年交和 5 年交 身故保额 寿险保额 310 年交和 20 年交 身故保额 寿险保额 0-17 周岁 18-60 周岁 不计新保和即时身故保额 不计新保和即时寿险保额 新保身故保额 (5000- 每千元基本保险金额对应保费 )/ 份 0-17 周岁 18-50 周岁 51-60 周岁 不计新保和即时身 新保身故保额 5000 新保身故保额 5000 元 故保额 元 / 份 / 份 不计新保和即时寿 新保寿险保额 1000 不计新保和即时寿险 险保额 元 / 份 保额 未成年被保险人年满 18 周岁后及成年被保险人保单生效以后各 年度, 系统自动计算每份即时身故保额 ( 新保身故保额 - 每千元基本 保险金额对应保费 已交费年数 ) 以计算累计身故保额, 系统自动计 算每份即时寿险保额 ( 新保寿险保额 - 每千元基本保险金额对应保费 已交费年数 ) 以计算累计寿险保额 ( 计算结果若 0, 则统一计为 0) 39

(3) 体检 1 本险种体检保额同寿险保额 2 本险种采用全国统一体检标准, 即体检标准为 C 菜单, 若客户能提供自己的体检资料, 且体检资料能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经核保员审核认可后, 可视作有效体检资料 :(1) 体检日期在投保日期的前 12 个月内 ;(2) 经核实由单位或学校组织的统一体检 ;(3) 体检机构资质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若体检项目不全或有疑问时, 核保人员可要求加做或复查相关体检项目 3 本险种与 小康之家 鸿福年年两全保险 ( 分红型 ) 两险种累 计体检保额, 当同时投保其他需要体检的险种时, 两种 累计体检保额 有任何一种达到体检标准的, 即需要体检, 则体检菜单以两者中较严格的体检标准为准 4 本险种免体检标准如下 : Ⅰ 本险种累计寿险保额在 50 万 ( 含 ) 以下的保件免体检 ; 但对于健康告知异常或既往有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 核保员可酌情进行针对性体检 Ⅱ 每季度达到绩优标准的绩优人员可在下一个自然季中享受本险种免体检待遇 说明 : 由于结佣数据的延后性, 对绩优的考核统计周期为 12 月 1 月 2 月为一季度,3 月 4 月 5 月为二季度,6 月 7 月 8 月为三季度,9 月 10 月 11 月为四季度 例如 3 月 4 月 5 月考核为绩优人力, 则在 7 月 8 月 9 月可享受免体检待遇 营销渠道绩优人力标准 :3 个月内累计 FYC 达到 9000 元 \7200 元 40

\5400 元 \3600 元 \8400 元 \6720 元 (A 类 \B 类 \C 类 \D 类 \06 一类 \06 二类 ) 的人员 区拓渠道绩优人力标准 :3 个月内累计基础业绩达 16800 元的人员 Ⅲ 入司连续三年以上的业务员可享受本险种免体检待遇 5 本险种不列入抽检范围 (4) 承保限额趸交 3 年限交最低投保份数为 1 份,5 年 10 年 20 年限交最低投保份数为 2 份, 按整数份承保 本险种不设最高承保限额 (5) 交费方式趸交或限期年交 (3 年 5 年 10 年或 20 年交清 ) (6) 加费规则 1 健康加费 : 详见次标准体加费表 2 该产品有职业加费 每份职业加费的保额基数为 5000 元 具体职业的加费请参见职业分类表 (7) 附加规则 1 本险种可在新保时或主险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时附加 附加少儿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 附加少儿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 和 附加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主附险保费保额匹配关系不限 ; 本险种可在新保时附加 附加少儿寿险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具体附加规则详见上述险种承保规则 2 本险种趸交保费达到 9000 元或期交保费达到 2400 元, 可在新保时附加 附加终身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2009 年报备 ), 最高投保份 41

数与主险保费要求见下表 : 主险保费 最高投保份数 2400 元 期交保费 <4800 元或 9000 元 趸交 <18000 元 8 4800 元 期交 < 保费 7200 元或 18000 元 趸交 <27000 元 15 本项未尽事宜参照 附加终身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2009 年报备 ) 承保规则 (8) 组合销售规则本保险趸交保费达到 9000 元或期交保费达到 3000 元, 可在本保险新保时, 以短期意外险附加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A 款 )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B 款 ) 附加无忧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形式组合销售, 并可接受续保 趸交保费未达到 18000 元或期交保费未达到 6000 元的,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A 款 )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 款 ) 最高投保二档, 附加无忧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最高投保 6 份 本保险新保时未组合销售短期意外险附加短期健康险的, 如果期交保费达到上述标准的, 可在本保险交费期内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单独以短期意外险附加短期健康险形式投保 本项未尽事宜具体可参照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A 款 )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 款 ) 附加无忧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等险种承保规则及相关补充规定 (9) 本险种纳入集中出单险种范围 23 小康之家 英才成长两全保险 ( 分红型 ) (1) 投保年龄出生满 30 天 -16 周岁 42

(2) 保险金额本保险每份基本保险金额为 1000 元 (3) 核保保额本保险对被保险人不计寿险保额及意外身故保额, 无须加载 未成年人身故保额特约 内容 投保人核保保额见 保费豁免规则 部分 (4) 承保限额最低投保份数为 1 份, 按整数份承保 本保险不设最高承保限额 (5) 交费方式限期年交 (6 年 10 年 20 年 交至 18 周岁 交至 25 周岁或交至 30 周岁 ) (6) 保费豁免规则 1 投保人范围 : 投保人年龄范围为 20 50 岁 2 核保保额 : 本保险对投保人单险种累计体检保额 ( 寿险保额 ) 及高额件保额 ( 身故保额 ), 两者保额相同 身故保额和寿险保额分为新保身故保额 即时身故保额 新保寿险保额和即时寿险保额 新保身故保额和新保寿险保额指投保当时的身故保额和寿险保额, 即时身故保额和即时寿险保额指保单生效以后各年度的即时身故保额和寿险保额 寿险保额计算公式 : 期交保费标准 豁免保费期数 2 豁免保费期数为 ( 保单交费期数 -2), 应根据不同的交费方式计算 43

保单生效以后各年度, 系统自动计算每份即时身故保额 ( 每份新保身故保额 - 每份期交保费标准 已交费年数 2) 以计算累计身故保额, 系统自动计算每份即时寿险保额 ( 每份新保寿险保额 - 每份期交保费标准 已交费年数 2) 以计算累计寿险保额 3 投保人体检分组按照公司在用规定执行 4 本保险对投保人以下情况者直接予以拒保 : Ⅰ 投保人为三类 ( 含 ) 及以上职业类别 Ⅱ 投保人患以下任一种疾病或为以下任一种情况者直接拒保 : 癫痫 弱智 精神病患者, 曾经或正在服用 吸食 注射成瘾性药物或毒品 ; 恶性肿瘤 曾接受器官移植者, 艾滋病或 HIV 抗体阳性 ; 慢性活动型肝炎 肝硬化 慢性肾功能不全 尿毒症 脑血管疾病 严重心脏病 慢性活动性肺结核 糖尿病已出现并发症 ; 已发生全残者 (7) 加费规则本保险无健康加费及职业加费, 对核保评点超标准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 1 为控制风险, 根据客户告知及提供的资料对被保险人进行寿险评点 对于寿险评点不超过 200 点 ( 含 200 点 ) 的保件, 作标准承保 ; 寿险评点超过 200 点的保件, 作拒保处理 ; 2 投保人寿险评点不超过 100 点 ( 含 100 点 ) 的保件, 作标准承保 ; 寿险评点超过 100 点的保件, 作拒保处理 (8) 附加规则本保险可在新保时或主险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时附加 附加少儿大 44

学教育金两全保险 附加少儿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 和 附加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主附险保费保额匹配关系不限 具体附加规则详见上述险种承保规则 (9) 组合销售规则本保险期交保费达到 2400 元, 可在本保险新保时, 以短期意外险附加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A 款 )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B 款 ) 附加无忧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形式组合销售, 并可接受续保 本保险新保时未组合销售短期意外险附加短期健康险的, 如果期交保费达到上述标准的, 可在本保险交费期内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单独以短期意外险附加短期健康险形式投保 本项未尽事宜具体可参照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A 款 )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 款 ) 附加无忧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等险种承保规则及相关补充规定 (10) 本保险纳入集中出单险种范围 24 团体定期寿险 (1) 投保年龄 :16-64 周岁 (2) 保险期间 : 1 分 3 年 5 年 10 年和 20 年期, 及分别至被保险人 50 55 60 65 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前一日 24 时止共 8 种 ; 2 保险期满时, 被保险人的年龄不能超过 65 周岁 (3) 保额 : 每一被保险人的承保下限为人民币 10,000 元, 上限为人民币 50,000 元 ( 特殊原因突破上 下限者应向总公司报批 ) 45

(4) 交费方式 : 趸交和年交 25 (2009) 一年期团体定期寿险 (1) 可附加险种 : 附加 (2008) 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 附加 (2008) 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团体医疗保险 附加住院团体医疗保险 附加住院补充团体医疗保险 附加烧伤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境外紧急救援医疗保险 附加境外紧急门诊医疗保险 (2) 承保方式 : 团体保单 本险种及其附加险不得用于制作简易保单 (3) 目标市场 : 符合核保规程规定的团体都可作为展业对象 不得对个人销售 (4) 投保年龄 :0-65 周岁 若需承保 65 周岁以上人员, 需要上报总公司审批 (5) 保险期间 :1 年 (6) 保险责任 : 可选保障必须在投保基本保障的基础上方可投保 (7) 保险金额 : 1 若在基本保障基础上投保可选保障, 可选保障保险金额必须与基本保障金额保持一致 承保限额以及风险保额限额均以基本保障作为计算标准 ; 2 团体中每一被保险人承保保额下限为人民币 1000 元 但对低于 5 人的小团体, 每一被保险人的承保保额下限为人民币 5000 元 3 每一被保险人的最高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投保时所从事的职业类别限定 ( 见下表 ) 或年收入的 10 倍, 两者以低者为限 职业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特案拒保 最高保额 ( 万元 ) 100 80 50 20 20 46

4 未成年人承保限额以中国保监会规定为准 (8) 交费方式 : 趸交 (9) 费率 : 1 基本保障 ( 疾病身故或全残 ) 费率表 投保方式投保年龄年保险费 / 千元保额 单位人员全部投保 不区分年龄 2.2 0-5 岁 0.4 6-15 岁 0.2 16-30 岁 0.4 单位人员部分投保 31-40 岁 1.2 ( 按年龄分档 ) 41-50 岁 3.0 51-55 岁 4.8 56-60 岁 6.2 61-65 岁 8.2 2 基本保障 ( 疾病身故或全残 )+ 可选保障 ( 意外身故或全残 ) 费率表 投保方式 单位人员全部投保 单位人员部分投保 ( 按年龄分档 ) 投保年龄 年保险费 / 千元保额第一类职业第二类职业第三类职业第四类职业 不区分年龄 3.3 4.5 6.0 8.2 0-5 岁 1.5 / / / 6-15 岁 1.3 / / / 16-30 岁 1.5 2.7 4.2 6.4 31-40 岁 2.3 3.5 5.0 7.2 41-50 岁 4.1 5.3 6.8 9.0 51-55 岁 5.9 7.1 8.6 10.8 56-60 岁 7.3 8.5 10.0 12.2 61-65 岁 9.3 10.5 12.0 14.2 3 极短期费率表 47

保险期间 占年保险费的百分比 % 一个月 二个月 三个月 四个月 五个月 六个月 七个月 八个月 九个月 十个月 十一个月 15 25 35 45 55 65 75 82.5 87.5 92.5 97.5 100 注 : 保险期间小于一个月的, 按照一个月计收保费 ; 一个月以上 不足一个月的部分, 小于等于 15 天的不计收保费,15 天以上的按照 一个月计收 比 极短期保险费 = 年保险费 对应保险期间的占年保险费的百分 4 团体规模折扣率 团体规模 100 人以下 101-500 人 501 人 -1000 人 1001 人以上 保险费折扣率 - 2% 4% 6% 5 费率浮动 本险种费率应根据被保险人年龄和职业类别厘定, 可以在条款的 标准费率基础上浮动 30%, 即本险种费率最低可以打七折 (10) 注意事项 : 1 本险种被保险人的年龄结构和职业分类对费率厘定和核保判断 有重要意义, 业务部门应按费率表划分的年龄段真实提供 2 核保时应注意我司对于投保前已有疾病不承担保险责任 3 对于本险种个人高保额件, 需参照相关规定进行财务与健康告 知 体检等事项 26 信恒 C 团体年金保险 ( 分红型 ) (1) 投保年龄 : 最大投保年龄不超过 90 岁 十二个月 48

(2) 领取年龄 : 法定退休年龄 被保险人因特殊原因 ( 病退 因企业改制 兼并导致的内退等原因 ) 提前退休并办妥退休手续的, 其年金领取起始日为其退休后的首个生日或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3) 保额 : 承保数额不限, 投保人为每一被保险人每次交费不低于人民币 20 元 (4) 交费方式 : 年交 月交或不定期交 27 众恒团体年金保险( 万能型 ) 详见 众恒团体年金保险 ( 万能型 ) 业务管理办法 28 累积型团体年金保险 (1) 投保年龄 :16( 含 ) 周岁以上 (2) 领取年龄 : 法定退休年龄 (3) 保额 : 承保份数不限, 但每次投保人为每一被保险人所交保险费平均不低于人民币 50 元 (4) 交费方式 : 定期或不定期 定额或不定额 (5) 承保手续费 : 所交保费的 0-5% 29 团体年金保险 (1) 领取年龄 :40 周岁 (A 款 ) 45 周岁 (B 款 ) 50 周岁 (C 款 ) 55 周岁 (D 款 ) 60 周岁 (E 款 ) (2) 交费方式 :A B C D E 款设有趸交 5 年限交 10 年限交 15 年限交 20 年限交和年交六种交费方式 ;F 款设有趸交 3 年限交 和 5 年限交三种交费方式 (3) 交费方式为趸交的不得选择一次性给付的领取方式 30 保得利两全保险( 分红型 ) 49

(1) 风险保额 1 每份意外身故保额 ( 元 ) 按下列公式计算 : (1000- 趸交保费 ) 2+ 趸交保费 2 本险种不计疾病身故保额 3 除 红利发两全保险 ( 分红型 ) 外, 本险种不与其他险种累计意外身故保额 (2) 份数限制 1 最低投保份数为 1 份 2 最高投保份数不限 3 整数份承保 (3) 转核条件 投保资料及核保要求红利发两全保险 ( 分红型 ) 保得利两全保险( 分红型 ) 红利发两全保险 C 款 ( 分红型 ) 及红利宝两全保险 ( 分红型 ) 系列产品四险种累计计算身故保额 达到表 A 表 B 标准的保件不能通过银保通系统直接柜面出单或经电脑核保后直接出单 ( 未开通银保通地区 ), 而需要业务系统录单后转人工核保处理 银保通系统自动出单限额及财务资料要求详见下表 A 表 B 及表 C: 表 A: 机构所属高额保件组别 ( 年满 18 周岁被保险人 ) 第一组 第二组 累计身故保额不超过 150 万元 ( 含 150 万元 ) 银保通系统直接出单 累计身故保额 150 万元以上至 500 万元 ( 含 500 万元 ) 需填写 个人人身保险投保单 高保额财务问卷 及 高保额业务员报告书, 必要时进行生存调查 累计身故保额 500 万元以上 严格按照太保寿发 2009 212 号文件中的财务核保具体规定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50

表 B: 机构所属高额保件组别 ( 年满 18 周岁被保险人 ) 第三组 累计身故保额不超过 200 万元 ( 含 200 万元 ) 银保通系统直接出单 表 C: 机构所属高额保件组别 ( 年龄小于 18 周岁被保险人 ) 第一组 第二组及第三组 累计身故保额 200 万元以上至 500 万元 ( 含 500 万元 ) 需填写 个人人身保险投保单 高保额财务问卷 及 高保额业务员报告书, 必要时进行生存调查 累计身故保额 500 万元以上 严格按照太保寿发 2009 212 号文件中的财务核保具体规定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累计身故保额不超过 100 万元 ( 含 100 万元 ) 银保通系统直接出单 注 : 机构所属高额保件组别按照太保寿发 2009 212 号文的具 体规定执行 (4) 加费规则 本保险无健康加费与职业加费 31 红利发两全保险 ( 分红型 ) (1) 风险保额 1 每份意外身故保额 ( 元 ) 按下列公式计算 : ( 基本保险金额 -1000) 2+1000 2 本险种不计疾病身故保额 3 除 保得利两全保险 ( 分红型 ) 外, 本险种不与其他险种累计 意外身故保额 (2) 份数限制 1 最低投保份数为 1 份 2 最高投保份数不限 51

3 整数份承保 (3) 转核条件 投保资料及核保要求 红利发两全保险 ( 分红型 ) 保得利两全保险 ( 分红型 ) 红利发 两全保险 C 款 ( 分红型 ) 及红利宝两全保险 ( 分红型 ) 系列产品四险种 累计计算身故保额 达到表 A 表 B 标准的保件不能通过银保通直接柜 面出单或经电脑核保后直接出单 ( 未开通银保通地区 ), 而需要业务系 统录单后转人工核保处理 银保通自动出单限额及财务资料要求详见下表 A 表 B 及表 C: 表 A: 机构所属高额保件组别 ( 年满 18 周岁被保险人 ) 第一组 第二组 表 B: 机构所属高额保件组别 ( 年满 18 周岁被保险人 ) 第三组 表 C: 累计身故保额不超过 150 万元 ( 含 150 万元 ) 银保通系统直接出单 累计身故保额不超过 200 万元 ( 含 200 万元 ) 银保通系统直接出单 机构所属高额保件组别 ( 年龄小于 18 周岁被保险人 ) 第一组 第二组及第三组 累计身故保额 150 万元以上至 500 万元 ( 含 500 万元 ) 需填写 个人人身保险投保单 高保额财务问卷 及 高保额业务员报告书, 必要时进行生存调查 累计身故保额 200 万元以上至 500 万元 ( 含 500 万元 ) 需填写 个人人身保险投保单 高保额财务问卷 及 高保额业务员报告书, 必要时进行生存调查 累计身故保额 500 万元以上 严格按照太保寿发 2009 212 号文件中的财务核保具体规定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累计身故保额 500 万元以上 严格按照太保寿发 2009 212 号文件中的财务核保具体规定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累计身故保额不超过 100 万元 ( 含 100 万元 ) 银保通系统直接出单 注 : 机构所属高额保件组别按照太保寿发 2009 212 号文的具 52

体规定执行 (4) 加费规则本保险无健康加费与职业加费 32 红福宝两全保险( 分红型 ) (1) 一般规则遵照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身保险核保规程 ( 太保寿发 2008 142 号 ) (2) 特殊规则 1 投保年龄 保险期间 10 年 20 年 30 年 投保年龄 90 天 -70 周岁 90 天 -65 周岁 90 天 -60 周岁 2 核保规定 A 本险种单险种累计意外身故保额, 不计寿险保额, 每份意外身故保额 ( 元 )=( 基本保险金额 2-1000) M, 其中 M 为交费年数 (3 年或 5 年 ) B 保额有关规定 被保险人年龄 90 天 -55 周 岁 表一 : 累计意外身故保额不超过 250 万元 ( 含 250 万元 ) 银保通系统或业务系统 ( 未开通银保通地区 ) 直接出单 累计意外身故保额 250 万元以上至 400 万元 ( 含 400 万元 ) 需填写 个人人身保险投保单 高保额财务问卷 及 高保额业务员报告书, 必要时进行生存调查 累计意外身故保额 400 万元以上 需填写 个人人身保险投保单 高保额财务问卷 及 高保额业务员报告书, 进行生存调查, 并要求提供银行往来账户证明, 或存款证明, 或其它任何可以证明被保险人职业状况和收入的客观财务资料 53

被保险人年龄 56-70 周岁 表二 : 累计意外身故保额不超过 100 万元 ( 含 100 万元 ) 银保通系统或业务系统 ( 未开通银保通地区 ) 直接出单 C 黑灰名单客户 a 电脑核保 累计意外身故保额 100 万元以上至 140 万元 ( 含 140 万元 ) 需填写 个人人身保险投保单 高保额财务问卷 及 高保额业务员报告书, 必要时进行生存调查 累计意外身故保额 140 万元以上 需填写 个人人身保险投保单 高保额财务问卷 及 高保额业务员报告书, 进行生存调查, 并要求提供银行往来账户证明, 或存款证明, 或其它任何可以证明被保险人职业状况和收入的客观财务资料 黑灰名单客户银 ( 邮 ) 保通系统电脑核保不予承保, 在业务系统 中作转核处理 b 人工核保 转人工核保的保件由核保员查询公司已有的客户相关资料进行审 核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予拒保 : 具有骗保 骗赔 欺诈等道德风 险的客户 ; 被保险人严重残疾 ; 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 ; 核保员认为 不可承保的其他情况 其他为标准承保 c 份数限制 1 最低投保份数为 3 份 ; 2 最高投保份数不限 ; 3 整数份承保 d 加费规则 本保险无健康加费与职业加费 33 红福多两全保险 ( 分红型 ) 54

(1) 投保年龄 交费方式 3 年 5 年 10 年 投保年龄 18-60 周岁 18-58 周岁 18-55 周岁 (2) 核保身故风险保额 1 本险种单险种累计身故风险保额 ; 2 身故风险保额计算方式 Ⅰ 3 年期交 5 年期交 : 每份产品意外身故风险保额 =N 1000(N 为交费年数,N=3 或 =5); Ⅱ 10 年期交 : 每份产品意外身故风险保额 =0.5 N 1000(N 为交费年数,N=10) (3) 核保规则 1 被保险人年龄 :18 周岁 -55 周岁 累计意外身故保额 250 万元 银保通系统或业务系统 ( 未开通银保通地区 ) 直接出单 250 万元 累计意外身故保额 400 万元 需填写 个人人身保险投保单 高保额财务问卷 及 高保额业务员报告书, 必要时进行生存调查 2 被保险人年龄 :56 周岁 -60 周岁 累计意外身故保额 100 万元 银保通系统或业务系统 ( 未开通银保通地区 ) 直接出单 3 份数限制 100 万元 累计意外身故保额 140 万元 需填写 个人人身保险投保单 高保额财务问卷 及 高保额业务员报告书, 必要时进行生存调查 累计意外身故保额 > 400 万元 需填写 个人人身保险投保单 高保额财务问卷 及 高保额业务员报告书, 进行生存调查, 并要求提供银行往来账户证明, 或存款证明, 或其它任何可以证明被保险人职业状况和收入的客观财务资料 累计意外身故保额 >140 万元 需填写 个人人身保险投保单 高保额财务问卷 及 高保额业务员报告书, 进行生存调查, 并要求提供银行往来账户证明, 或存款证明, 或其它任何可以证明被保险人职业状况和收入的客观财务资料 55

Ⅰ 最低投保份数为 3 份 ; Ⅱ 最高投保份数不限 ; Ⅲ 整数份承保 (4) 加费规则本保险无健康加费与职业加费 34 金丰利(B) 两全保险 ( 万能型 ) (1) 每一保险单核保意外身故风险保额的计算 1 意外身故风险保额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计算 如每一保险单的累计意外身故风险保额小于或等于 200 万元, 则该保险单的累计意外身故风险保额按照保单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计算 ; 如每一保险单的累计意外身故风险保额大于 200 万元, 则该保险单的累计意外身故风险保额按照 200 万元计算 2 投保本险种时保险金额的掌握如被保险人无 金丰利 (B) 两全保险 ( 万能型 ) 保险单或公司其他险种保险单 ( 不包括 红利发两全保险 ( 分红型 ) 保得利两全保险 ( 分红型 ) ), 可通过银保通系统直接柜面出单或经电脑核保后直接出单 ( 未开通银保通地区 ), 每月总公司将根据系统提取的 金丰利 (B) 两全保险 ( 万能型 ) 分保件清单要求各公司提供有关保单副本; 如该被保险人有 金丰利 (B) 两全保险 ( 万能型 ) 保险单或公司其他险种保险单 ( 不包括 红利发两全保险 ( 分红型 ) 保得利两全保险 ( 分红型 ) ) 且累计保额小于或等于 100 万元的, 可通过银保通系统直接柜面出单或经电脑核保后直接出单 ( 未开通银保通地区 ), 每月总公司将根据系统提取的 金丰利 (B) 两全保险 ( 万能型 ) 分保 56

件清单要求各公司提供有关保单副本 ; 累计保额大于 100 万元的保件, 不能通过银保通系统直接柜面出单或经电脑核保后直接出单 ( 未开通银保通地区 ), 对于累计保额大于 300 万元的保件, 按照如下原则提供核保资料 : Ⅰ 个人业务投保单 ; Ⅱ 高保额财务问卷 ; Ⅲ 银行往来账户证明, 或存款证明, 或其它任何可以证明被保险人职业状况和收入的客观财务资料 (2) 额外给付限额每一保险单的额外给付限额为 100 万元 (3) 交费方式与份数限制交费方式为趸交, 每份趸交 1000 元 ; 以 1 份为基本承保单位, 整数份承保, 每一被保险人每天限投保一次 金丰利 (B) 两全保险 ( 万能型 ), 最低承保份数为 5 份 (4) 核保要求 1 电脑核保黑灰名单客户银保通系统电脑核保不予承保, 在业务系统中作转核处理 2 人工核保转人工核保的保件由核保员查询公司已有的客户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予拒保 : 具有骗保 骗赔 欺诈等道德风险的客户 ; 被保险人严重残疾 ; 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 ; 核保员认为不可承保的其他情况 其他为标准承保 57

(5) 加费规则本保险无健康加费与职业加费 (6) 其他规则如告知有 个人人身投保单 ( 柜面专用 ) 健康告知栏中所述情形之一者, 不接受其投保申请 第二部分意外险 35 安贷宝意外伤害保险(A 款 ) (1) 投保条件凡年龄为 18 周岁至 65 周岁, 具备贷款条件 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贷款的自然人, 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投保人可为借款人本人或与其发生借贷关系并向其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 (2) 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 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期间与贷款期间一致, 但最长不超过 1 年 (3) 保险金额本保险的保险金额根据投保时借款人贷款合同所载借款金额确定, 保险金额与借款金额一致 每一被保险人保险金额最低为人民币 1000 元 (4) 交费方式趸交 (5) 承保操作实务 58

1 本保险的投保人如为借款人本人, 则可按以下方式承保出单 : Ⅰ 以电子化出单简易保单 卡式保单方式承保 : 分公司业务部门可根据业务需求设计单证样张, 由分公司计划财务部通过重要单证管理系统上报印制申请 Ⅱ 以个人人身险业务方式承保 : 分公司按照个人人身险业务承保实务流程操作, 要求投保人投保时填写 个人人身保险投保单( 柜面专用 ), 并在 特别约定 栏明确本次贷款合同编号 承保人员将该单录入个人业务系统, 并出具 个人人身保险保险单 及保险费发票 Ⅲ 通过 银保通 系统出单对已开通 银保通 业务系统的金融机构代理网点, 待总公司 银保通 短期险出单流程开发完成后, 可直接通过 银保通 系统现场承保出单 2 如由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 定期以团体名义投保的, 则按照总公司下发的 小额信贷团单业务承保实务流程 操作 (6) 核保规则 1 保险金额 100 万元以下 ( 含 100 万元 ) 的被保险人, 可按总公司下发的 安贷宝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实务操作流程 ( 太保寿核联 2005 570 号 ) 方式承保 2 保额在 50 万元至 100 万元之间的高额被保险人须由贷款机构提供相关财务证明 为简化投保手续, 投保资料除授权委托书公司留存联外, 另附贷款机构财务状况证明书一份, 由贷款机构逐单签章确认 59

3 保险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被保险人业务按个人业务方式承保, 同一被保险人累计保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须填写 个人人身保险投保单 高保额财务问卷, 贷款银行提供有关贷款审核财务资料 ( 如贷款合同等 ) (7) 费率下浮 : 以 30% 为限 36 安贷宝意外伤害保险(B 款 ) 承保规则同 安贷宝意外伤害保险 (A 款 ) 37 安全宝小额意外伤害保险 (1) 投保人符合 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 保监发 2005 62 号 ) 及我司团险核保规程规定的团体, 年满 18 周岁 ( 含 18 周岁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可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 (2) 被保险人凡出生满 30 天至 65 周岁,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 生活的个人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但投保时职业类别为特案类和拒保类的个人以及告知即将从事特案类和拒保类职业的个人除外 在全员参保的情况下,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可放宽至 80 周岁 (3) 保险金额 1 保险金额由保险合同双方约定 2 每一被保险人的最低保险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 3 每一被保险人的最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 4 若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 累计身故保额不得超过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限额 60

5 若被保险人为 65 周岁以上人员, 累计身故保额不得超过 20000 元 (4)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一年 (5) 交费方式趸交 (6) 交费标准 1 标准费率 每 1000 元保险金额的保险费 ( 单位 : 人民币元 ) 意外身故残疾保险费 2.5 2 超龄人员加费比例 ( 仅适用于团体方式 ) 年龄范围 66 岁 -70 岁 71 岁 -75 岁 76 岁 -80 岁 加费比例 30% 100% 250% 3 费率浮动本险种费率浮动权限请参照 农村小额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 试行 ) 相关规定执行 (7) 承保方式 1 对于居住地集中, 或同属某个组织的客户, 可采用团体方式承保, 出具团体保单 2 个人作为投保人的, 以电子化出单简易保单方式承保, 通过 即时保 系统实时出单 (8) 附加规则本险种无附加险 61

(9) 其他注意事项煤矿等采矿行业从事井下开采和井下设备检修的人员, 若未除外工作责任不得使用本险种承保, 应使用 矿业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承保 38 安贷宝小额意外伤害保险 (1) 投保条件凡年龄为 18 周岁至 65 周岁, 在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或授信额度的个人, 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投保人须为借款人本人 (2) 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 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期间与贷款期间一致, 但最长不超过 1 年 (3) 保险金额本保险的保险金额根据投保时借款人贷款合同所载借款金额确定, 保险金额与借款金额一致 每一被保险人保险金额最低为人民币 1000 元, 最高不超过 50000 元 (4) 交费方式趸交 (5) 承保方式 1 以电子化出单简易保单 卡式保单方式承保分公司业务部门可根据业务需求设计单证样张, 由分公司核保契约部通过重要单证管理系统上报印制申请 2 按总公司下发的 安贷宝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实务操作流 62

程 ( 太保寿核联 2005 570 号 ) 方式承保 但不得承保多年期业务 39 安心宝小额团体定期寿险 (1) 投保人符合 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 保监发 2005 62 号 ) 及我司团险核保规程规定的团体, 可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 (2) 被保险人凡出生满 30 天至 65 周岁,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 生活的个人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但投保时职业类别为特案类和拒保类的个人以及告知即将从事特案类和拒保类职业的个人除外 在全员参保的情况下,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可放宽至 80 周岁 (3) 保险金额 1 保险金额由保险合同双方约定 2 每一被保险人的最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 3 若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 累计身故保额不得超过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限额 4 若被保险人为 65 周岁以上人员, 累计身故保额不得超过 20000 元 (4)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一年 (5) 交费方式趸交 (6) 交费标准 63

1 标准费率 每千元保额的费率表单位 : 人民币元 投保年龄 年保险费 0-5 岁 1.9 6-15 岁 0.7 16-30 岁 1.4 31-35 岁 1.9 36-40 岁 2.9 41-45 岁 4.1 46-50 岁 6.7 51-55 岁 10.2 56-60 岁 15.7 61-65 岁 25.2 2 超龄人员每千元保额的费率单位 : 人民币元 投保年龄 66-70 岁 71-75 岁 76-80 岁 年保险费 36.6 58.2 91.4 3 费率浮动本险种费率浮动权限请参照 农村小额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 试行 ) 相关规定执行 (7) 承保方式仅可采用团体方式承保, 并出具团体保单 本险种不得用于制作卡式保单 (8) 附加规则本险种无附加险 64

(9) 核保要求 1 本险种被保险人的年龄结构 性别结构和职业分类对费率厘定和核保判断有重要意义, 业务部门应按费率表划分的年龄段真实提供 2 核保时应注意我司对于投保前已有疾病 ( 或其并发症 ) 已遭受的意外伤害, 或已有的生理缺陷或残疾, 不承担保险责任 40 出国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 可附加险种 : 附加境外紧急救援医疗保险 附加境外紧急门诊医疗保险 (2) 承保方式 : 个人保单 团体保单 电子化出单简易保单 卡式保单 (3) 目标市场 : 短期出境从事商务活动 培训 探亲等活动的人群 (4) 投保年龄 :1-65 周岁 ; 未成年人投保人必须为其监护人 (5) 保险期间 : 自被保险人登上前往境外的交通工具时起, 至被保险人离开返回境内的第一交通工具时或投保时注明的出国天数届满时 ( 以先发生者为准 ) 止 (6) 保额 : 1 团体投保的业务, 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最低为人民币 1 万元, 最高为人民币 100 万元 ; 2 以个险方式出单的业务, 若达到当地高额保件标准, 则按照高额保件承保程序处理 ; 3 电子化出单简易保单 卡式保单业务保额以 30 万元为限 ; 4 特殊原因保额需突破上限的业务, 须报总公司核保部审批 65

(7) 交费方式 : 趸交 (8) 费率浮动 : 可在总公司授权的费率浮动范围内调整费率, 超过权限者须逐笔上报总公司审核 以电子化出单简易保单 卡式保单形式承保的业务, 费率浮动按团体人身保险核保规程 (2009 版 ) 中 电子化出单业务核保规则 的相关规定执行 (9) 注意事项 : 1 团体投保业务 : 出国目的地为分类表中三类以上国家 / 地区 ( 含三类 ) 的业务, 若个人保额超过 20 万元, 须逐单上报总公司审批 2 以本险种标准责任承保境外工程技术指导 出国劳务等业务, 费率下浮不得超过 30% 3 对于涉及 出国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的个险业务, 四类国家 / 地区暂不考虑承保, 其他仍按在用承保规则和个险核保规程审核处理 41 附加烧伤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1) 投保年龄 : 同主险合同 (2) 保险期间 :1 年 (3) 保额 : 保险金额按份计算, 每份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 5 万元 每一被保险人的承保保额下限为人民币 1,000 元, 上限为人民币 20 万元, 每一被保险人的承保保额不得超过主险合同的保额 (4) 交费方式 : 趸交 (5) 附加规则 : 该险种不能单独投保, 必须附加在一年及一年以上含有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的各类人身险合同上 若为团体险种的附加险, 仅可附加于 (2008)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和 (2009) 一年期团 66

体定期寿险 (6) 费率浮动权限 : 团体投保业务可在总公司授权的费率浮动范围内调整费率, 超过权限者须逐笔上报总公司审核 42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99) (1) 保险期间 :1 年期 ; (2) 投保年龄 :16-65 周岁 ; (3) 保险金额 : 意外身故 1,000 元 / 份 ; (4) 最低保额及保费 : 根据个险险种承保下限管理规定 ( 太保寿发 2003 267 号 ); (5) 最高保额 : <18 周岁根据保监会未成年人保额规定 ; 18 周岁根据核保结果决定 (6) 交费方式 : 趸交 (7) 加费规定 : 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 参照核保技术手册确定健康加费 (8) 其它规定 : 参照核保规程 43 老年人出行平安意外伤害保险 (1) 附加险 : 无 (2) 承保方式 : 团体保单 电子化出单简易保单 卡式保单 (3) 投保年龄 : 男性年满 60 周岁, 女性年满 55 周岁 (4) 保险期间 :1 年 (5) 保额 : 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人民币 3,500 元 / 份, 每一被保险人最低投保份额为 1 份, 最高投保份额为 30 份 保额突破上限的业务需 67

逐笔上报总公司审批 (6) 交费方式 : 趸交 (7) 费率浮动 : 可在总公司授权的费率浮动范围内调整费率, 超过权限者须逐笔上报总公司审核 以电子化出单简易保单 卡式保单形式承保的业务, 费率浮动按团体人身保险核保规程 (2009 版 ) 中 电子化出单业务核保规则 的相关规定执行 (8) 核保提示 : 本险种不建议进行费率浮动 44 旅游景点( 娱乐场所 ) 游客意外伤害保险 (1) 可附加险种 :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 承保方式 : 电子化出单简易保单 卡式保单 (3) 保险期间 : 自剪票进入旅游景点 ( 娱乐场所 ) 时起, 至被保险人结束游览 ( 娱乐 ) 离开旅游景点 ( 娱乐场所 ) 时止 (4) 保额 : 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最低为人民币 1 万元, 最高为人民币 10 万元, 突破保额上限的业务需逐单上报总公司审批 (5) 交费方式 : 趸交 (6) 费率浮动权限 : 按团体人身保险核保规程 (2009 版 ) 中 电子化出单业务核保规则 的相关规定执行 45 麻醉安全意外伤害保险 (1) 可附加险种 : 无 (2) 承保方式 : 电子化出单简易保单 卡式保单 (3) 保险期间 : 自被保险人办妥保险手续 交清保险费后 从麻醉记录单记载的麻醉开始时间起, 至手术结束后 6 小时止 (4) 保额 : 本保险按份计算, 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 1 万 68

元 每一保险人的投保份数最低为 1 份, 最高为 20 份 突破保额上限的业务需逐单上报总公司审批 (5) 交费方式 : 趸交 (6) 费率浮动权限 : 按团体人身保险核保规程 (2009 版 ) 中 电子化出单业务核保规则 的相关规定执行 46 家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 可附加险种 : 无 (2) 承保方式 : 电子化出单简易保单 卡式保单 (3) 投保人 : 年龄为 16 周岁至 65 周岁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个人 (4) 被保险人 : 投保人本人及年龄为 1 周岁至 70 周岁的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以投保时投保人户籍记载的为准, 且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需全部投保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 投保人必须为其父亲或母亲 被保险人最多不超过五人 (5) 保险期间 : 一年 (6) 保额 : 意外伤害责任为基本保障,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责任为可选保障, 不得单独投保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可选保障 意外伤害保额和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额由投保双方自行约定, 每个家庭的意外伤害保额不超过 12 万元, 且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额不得超过意外伤害保额的 5% 突破保额上限及配比关系的业务需逐单上报总公司审批 (7) 费率浮动 : 按团体人身保险核保规程 (2009 版 ) 中 电子化出单业务核保规则 的相关规定执行 47 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9

(1) 可附加险种 : 无 (2) 承保方式 : 电子化出单简易保单 (3) 保险期间 : 自被保险人办理保险手续 支付保险费并持有效客票进站 登上交通工具时起, 至被保险人到达所持客票载明的行程终点站并离开所乘交通工具时止 (4) 保额 : 意外伤害保额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额由投保双方自行约定, 意外伤害保额不超过 10 万元, 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额不得超过意外伤害保额的 50% 突破保额上限及配比关系的业务需逐单上报总公司审批 (5) 费率浮动权限 : 按团体人身保险核保规程 (2009 版 ) 中 电子化出单业务核保规则 的相关规定执行 (6) 注意事项 : 承保时须与代理售票机构在协议中明确 : 受益人提出保险金申请时, 除需提供条款中规定的证明 资料外, 代理售票机构还需提供相关出险证明 48 任我行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1) 可附加险种 :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 承保方式 : 团体保单 电子化出单简易保单 卡式保单 (3) 保险期间 : 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约定, 最长不超过 1 年 (4) 保额 : 每一类风险的保险金额由合同当事双方约定 1 以团单方式承保的业务, 汽车风险最低保额为人民币 1 万元, 最高保额人民币 20 万元 ; 火车轮船风险最低保额为人民币 1 万元, 最高保 70

额人民币 30 万元 ; 飞机风险最低保额人民币 20 万元, 最高保额人民币 200 万元 ; 2 电子化出单简易保单 卡式保单汽车风险最低保额为人民币 1 万元, 最高保额人民币 10 万元 ; 火车轮船风险最低保额为人民币 1 万元, 最高保额人民币 20 万元 ; 飞机风险最低保额人民币 20 万元, 最高保额人民币 200 万元 ; 3 突破保额上限的电子化出单简易保单 卡式保单业务需逐单上报总公司审批 (5) 交费方式 : 趸交 (6) 费率浮动权限 : 可在总公司授权的费率浮动范围内调整费率, 超过权限者须逐笔上报总公司审核 以电子化出单简易保单 卡式保单形式承保的业务, 费率浮动按团体人身保险核保规程 (2009 版 ) 中 电子化出单业务核保规则 的相关规定执行 49 世纪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B 款 ) (1) 承保方式 : 个人保单 团体保单 电子化出单简易保单 卡式保单 (2) 保险期间 :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3) 保险金额每一类风险的保险金额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 1 以团单方式承保的业务, 投保 A 类 B 类 C 类风险的, 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最低为人民币 1 万元,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 万元 投保 D 类 E 类风险的, 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最低为人民币 1 万元,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 万元 投保 F 类风险的, 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最低 71

为人民币 20 万元,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 2 电子化出单简易保单 卡式保单业务 A 类 B 类 C 类风险的最低保额为人民币 1 万元, 最高保额人民币 10 万元 ;D 类 E 类风险最低保额为人民币 1 万元, 最高保额人民币 20 万元 ;F 类风险最低保额人民币 20 万元, 最高保额人民币 200 万元 3 突破保额上限的电子化出单简易保单 卡式保单业务需逐单上报总公司审批 (4) 附加险本保险可附加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基准费率与本保险基准费率的倍比系数为 10 附加险保费计算方法 : 如被保险人同时投保 世纪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B 款 ) 的 B 类 C 类 E 类 F 类风险, 并附加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则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费 =(B 类责任费率 B 类保险金额 / 总保额 +C 类责任费率 C 类保险金额 / 总保额 +E 类责任费率 E 类保险金额 / 总保额 +F 类责任费率 F 类保险金额 / 总保额 ) 10 调节系数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 (5) 交费方式 : 趸交 (6) 自动续保为简化投保人续保时的投保手续, 凡以电子化出单简易保单 卡式保单方式承保的本保险, 均可在保险期满后进行自动续保 请遵照总公司下发的自动续保实务操作办法执行 (7) 费率浮动权限 : 可在总公司授权的意外险费率浮动范围内调 72

整费率, 超过权限者须逐笔上报总公司审核 以电子化出单简易保单 卡式保单形式承保的业务, 费率浮动按团体人身保险核保规程 (2009 版 ) 中 电子化出单业务核保规则 的相关规定执行 50 太平如意卡(2001) 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1) 附加险 : 无 (2) 承保方式 : 个人保单 电子化出单简易保单 卡式保单 (3) 保险期间 :1 年期 (4) 投保年龄 :16-65 周岁 (5) 保险金额 : 每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4 万元,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 1,000 元 最低承保份数 1 份, 最高 4 份 突破保额上限的业务需逐单上报总公司审批 (6) 交费方式 : 趸交 (7) 退保 : 合同成立后允许退保 (8) 费率浮动权限 : 本险种无降费权限 (9) 注意事项 : 本产品仅限以电子化出单简易保单 卡式保单形式通过兼业代理渠道销售, 不得采用团单形式承保, 不得通过直销渠道销售 51 医患安心意外伤害保险(A) (1) 可附加险种 : 无 (2) 承保方式 : 电子化出单简易保单 卡式保单 (3) 被保险人 : 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门 急诊或住院诊疗的个人 (4) 保险期间 : 73

1 门 急诊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自其挂号并交纳保险费时起, 至该次挂号的诊疗结束或办妥住院手续而住院时止 ; 2 住院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自其办妥住院手续和保险手续 交清保险费 住入医院之时起至办妥出院手续 离开医院时止 (5) 保额 : 每一被保险人的最低承保限额为人民币 1 万元, 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 突破保额上限的业务需逐单上报总公司审批 (6) 交费方式 : 趸交 (7) 费率浮动权限 : 按团体人身保险核保规程 (2009 版 ) 中 电子化出单业务核保规则 的相关规定执行 52 附加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1) 保险金额 1 新保意外险保额按实际投保保额计算 2 本险种承保下限为 1 万元, 以 1 万元保额为单位承保, 且承保上限为 50 万元, 并按实际投保保额与主险累计意外险保额 (2) 附加规则本险种可在 悠然人生意外伤害保险 新保或续保时附加, 并可在主险新保 续保或主险有效期内的生效日对应日附加于 1 年及 1 年期以上的其他各类人身险合同 (3) 本险种纳入个人一年期短期意外险自动续保范围, 客户如有续保需求的应签署续保特约, 并在保单上加载 续保详见投保人签署的续保特约 的特约表述, 具体规则按 关于印发 个人一年期短期险自动续保操作实务办法 (2009 年版 ) 的通知 ( 太保寿发 2009 126 号 ) 执行 74

53 悠然人生意外伤害保险 (1) 保险金额 1 新保意外险保额按投保的基本保险金额计算 2 每份基本保额为 10000 元, 以 0.1 份为单位承保 (2) 承保限额 1 本险种承保保额下限为 1 万元, 上限为 600 万元 2 未成年人基本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监会相关规定 (3) 加费规定 : 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 参照核保技术手册确定健康加费 (4) 附加规则 1 本险种在新保或续保时可附加 附加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医疗保险, 附加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主附险的保险期间必须完全一致 2 本险种可作为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A)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B) 附加无忧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的主险和相关寿险组合销售, 具体保费要求和组合销售规则按上述险种承保规则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5) 本险种纳入个人一年期短期意外险自动续保范围, 客户如有续保需求的应签署续保特约, 并在保单上加载 续保详见投保人签署的续保特约 的特约表述, 具体规则按 关于印发 个人一年期短期险自动续保操作实务办法 (2009 年版 ) 的通知 ( 太保寿发 2009 126 号 ) 执行 75

附 : 悠然人生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医疗保险 及 附加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浮动费率备案管理细则 为加强 悠然人生意外伤害保险 及三个附加险浮动费率管理, 现将有关浮动费率备案管理细则通知如下 : 1 悠然人生意外伤害保险 及三个附加险浮动费率规则 除以 A 档费率承保外, 悠然人生意外伤害保险 及三个附加险还 可选择浮动费率 费率分为固定组合的三个档次, 以一类职业费率为 例, 具体如下 : 悠然人生意外伤害保险 及三个附加险浮动费率表( 一类职业 ) 险种 定 悠然人生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 附加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医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医交通意疗保险 ( 每天 10 元住院补疗保险 外伤害贴金额 ) 保险 (30 天 -17 岁 ) (18-65 岁 ) (30 天 -17 岁 ) (18-65 岁 ) A 1.4 0.8 15 10 12 8 B 1.4 0.8 18.75 12.5 15 10 C 2.1 1.2 22.5 15 18 12 各险种二 三 四类职业费率浮动比例必须与一类职业相同 2 悠然人生意外伤害保险 及三个附加险浮动费率备案具体规 1 分公司若采用 A 档以外的浮动费率档次, 请于正式开办前, 以 联系函方式将由分公司总经理 ( 或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 ) 签发的 悠 然人生系列保险浮动费率备案表 ( 见附件 ) 向总公司核保部报备 核 76

保部将报备资料抄送总公司财务部 个人业务部 契约部 产品开发部 信息技术部 客户权益部 保费部等有关部门 2 各分公司可根据当地市场竞争情况, 并在充分考虑自身费用构成情况 ( 包括赔付率 直佣 间佣等 ) 后, 确定开办的费率档次 分公司报备的费率仅限在浮动费率表内选择, 且仅限选择 B C 二档, 各险种不可跨档次随意组合费率 3 分公司辖内各中心支公司浮动费率档次可有所不同, 但同一中心支公司内应实行统一费率标准 ; 城市型分公司 ( 北京 上海 深圳 大连 宁波 重庆 天津 苏州 无锡 常州分公司 ) 全司实行统一费率标准 4 费率浮动报备后, 有效期为一年, 一年之内不做调整 满一年后各分公司应对该产品的保费收入及赔付情况进行分析, 并确定下一年度的费率浮动方案 调整费率标准的须重新报备 5 总公司核保部将对各分公司报送的浮动费率档次进行备案管理, 对分公司报送的浮动费率档次与本管理细则不符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以工作联系函的方式通知更正, 分公司报备的费率浮动方案符合本管理细则要求的, 即可正式据此进行销售 3 浮动费率的管理和检查总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浮动费率备案情况, 采取系统抽检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费率浮动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4 续保费率续保业务沿用上一保单年度的实际承保费率 ; 对于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医疗保险 及 附加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跨年龄段费率标准发生变化的, 续保时的费率浮动比例与上一保单年度相同 77

54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1) 投保范围持有效机票乘坐客运航班班机的旅客 (2) 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持本合同约定航班班机 ( 或等效航班 ) 的有效机票在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 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3) 保险金额本险种包括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 二者不相互扣减 ; 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按 10000 元的整数倍承保,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按 1000 元的整数倍承保 同一被保险人最高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人民币 200 万元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不低于 1 万元, 以 20 万元为限, 且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4) 交费方式趸交 (5) 承保方式本险种须通过电子化出单系统在机场或其他代理销售点现场出单 (6) 费率浮动权限 : 两项责任下浮权限均为 30%, 上浮不限 (7) 其他 : 本险种不搭配任何附加险 55 机动车辆司乘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1) 承保方式 : 团体保单 电子化出单简易保单 卡式保单 78

(2) 可附加险种 : 无 (3) 保险期间 :1 年 (4) 保额 : 1 可单独投保其中的意外伤害责任, 但投保其中的意外伤害医疗责任必须同时投保意外伤害责任, 且意外伤害医疗责任保险金额不能超过意外伤害责任保险金额 2 团单业务每一车辆每一座位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最低为人民币 5,000 元, 最高为人民币 30 万元 3 电子化出单简易保单 卡式保单业务每一座位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最低为人民币 1 万元, 最高为人民币 20 万元 4 本保险无论单位集体投保或个体投保, 均以机动车辆的核定座位数作为被保险人人数 5 保额突破上限者需逐单上报总公司审批 (5) 交费方式 : 趸交 (6) 费率浮动权限 : 团单业务可在总公司授权的意外险费率浮动范围内调整费率, 超过权限者须逐笔上报总公司审核 以电子化出单简易保单 卡式保单形式承保的业务, 费率浮动按团体人身保险核保规程 (2009 版 ) 中 电子化出单业务核保规则 的相关规定执行 56 矿业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1) 附加险 : 附加(2008) 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 (2) 承保方式 : 团体保单 (3) 投保年龄 :16-65 周岁 (4) 保险期间 :1 年 79

(5) 保额 : 每一被保险人的承保保额下限为人民币 1,000 元, 承保保额上限为人民币 20 万元 如投保人同时投保 附加 (2008) 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 的, 保额不得超过主险保额的 20% (6) 交费方式 : 趸交 (7) 其他规定 : 1 除山西分公司外, 其余分公司目前仅可承保国有重点煤矿和地方国有煤矿, 其他性质的煤矿暂不承保, 待取得经验数据后再逐步放宽 2 投保人可单独投保基本责任, 并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选择投保可选责任, 但不得单独投保可选责任 3 投保矿井要求五证 ( 采矿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工商营业执照 矿长资格证书 煤炭生产许可证 ) 齐全 4 一般应附如下特别约定 : 在停产整顿期间, 未经验收合格, 擅自生产造成的事故作为除外责任 5 被保险人中如包含爆破工, 应附如下特别约定 : 对于爆破工, 仅承担在投保单位煤矿区域内工作时发生的责任 6 各分公司承保时须逐单上报总公司核保部审核并办理分保 57 绿色救助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 附加险 : 无 (2) 承保方式 : 团体保单 电子化出单简易保单 卡式保单 (3) 保险期间 :1 年 80

(4) 保额 : 基本保障保险金额保额下限为人民币 1,000 元, 上限为人民币 10 万元, 可选保障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基本保障保险金额 (5) 交费方式 : 趸交 (6) 费率浮动权限 : 团体业务可在总公司授权的费率浮动范围内调整费率, 超过权限者须逐笔上报总公司审核 以电子化出单简易保单 卡式保单形式承保的业务, 费率浮动按团体人身保险核保规程 (2009 版 ) 中 电子化出单业务核保规则 的相关规定执行 (7) 核保提示 : 考虑本险种责任宽泛, 建议采用 (2008)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及其附加险特约保险责任替代本条款 58 (2008)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1) 投保人符合 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 保监发 2005 62 号 ) 及我司团险核保规程规定的团体可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 (2) 被保险人凡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 生活和学习的投保单位成员 其配偶 子女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 为便于区分, 实务中将投保单位团体成员称为主被保险人, 成员的配偶 子女称为连带被保险人 ) 投保时, 团体成员及其配偶年龄应在 16 周岁至 80 周岁 团体成员子女年龄应在出生 30 天至 18 周岁 团体成员参保时若连带被保险人一并投保, 则所有符合我司投保条件的连带被保险人须全部参保, 不得选择性投保 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及其他老年人团体不得单独投保 81

(3) 保险责任 1 保险责任分为基本保障和可选保障 2 基本保障可单独承保 3 可选保障必须在投保基本保障的基础上方可投保 (4) 保险金额 1 保险金额由保险合同双方约定 2 若投保可选保障, 基本保障部分与可选保障部分为同一保额 3 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最低为人民币 1,000 元 4 每一被保险人的最高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投保时所从事的职业类别限定 ( 见下表 ) 或年收入的 15 倍, 两者以低者为限 职业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特案拒保 最高保额 ( 万元 ) 200 100 50 20 20 其中, 未成年被保险人按保监会对未成年人保额限制的相关规定执行 ;66 周岁至 75 周岁被保险人保额不得超过 10 万元 ;76 周岁至 80 周岁被保险人保额不得超过 5 万元 5 连带被保险人保额不得超过主被保险人保额 6 个人累计保额 ( 包括意外险 寿险 重疾险 ) 超过分保保额的, 需上报总公司办理分保, 具体参见总公司相关规定 (5) 保险期间 1 最长不超过 1 年 2 保险期间不满一年的, 可按短期费率承保 (6) 交费方式趸交 82

(7) 交费标准 1 标准费率 ( 适用除 66 周岁至 80 周岁以外的所有被保险人 ) 职业类别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 基本保障 1.125 2.250 3.750 6 可选保障 0.375 0.750 1.250 2 2 短期费率 保险期间 占年保险费 % 一个月 二个月 三个月 四个月 五个月 六个月 七个月 八个月 九个月 十个月 十一个月 十二个月 15 25 35 45 55 65 75 82.5 87.5 92.5 97.5 100 保险期间小于一个月的, 按照一个月计收保费 ; 一个月以上不足 一个月的部分, 小于等于 15 天的不计收保费,15 天以上的按照一个 月计收 3 加费比例 66 周岁至 80 周岁被保险人在其职业类别标准费率基础上进行加 费, 加费比例如下 : 年龄范围 66 岁 -70 岁 71 岁 -75 岁 76 岁 -80 岁 加费比例 30% 100% 250% 4 费率浮动 本险种费率应根据被保险人职业类别及年龄结构厘定, 可在总公 司核保部授权的费率浮动范围内调整费率, 超过权限者须逐笔上报总 公司审核 66 周岁至 80 周岁被保险人费率不得下浮 (8) 承保方式 1 以团体保单方式承保 本险种及其附加险不得以电子化出单简 83

易保单 卡式保单方式承保 2 投保资料填写要求若参保人群中含连带被保险人, 投保单除填写总的 投保人数 外, 还应分别填写 被保险人人数 及 共同被保险人人数 ( 即连带被保险人 ) 配偶 子女的人数, 请在备注栏分别填写, 以便核保人员根据人数计算总保费 被保险人清单增加了 被保险人属性 栏目 填写被保险人属性时, 01 为主被保险人, 02 为主被保险人配偶, 03 为主被保险人子女, 其中 03 可为多人 填写时务必确保 01 02 03 按顺序填写 3 系统录入要求涉及连带被保险人的, 在明细录入时必须录入以下要素, 即 : 选择 是否连带被保险人, 录入 主被保险人号, 同时选择 与主被保险人的关系 (9) 附加规则 1 本险种可附加以下险种 : 附加(2008) 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 附加 (2008) 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团体医疗保险 附加住院团体医疗 附加住院补充团体医疗 附加境外紧急救援医疗保险 附加境外紧急门诊医疗保险 附加烧伤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2 注意事项以上附加险其他承保规则不变 主附险一并投保的, 需同时满足附加险承保规则 附加住院团体医疗 附加住院补充团体医疗 条 84

款规定仅承保持有效主险合同 投保时年满 16 周岁 ( 含 16 周岁, 下同 ) 至 65 周岁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的投保单位在职人员 配偶 子女不在承保范围内 (10) 其他注意事项 1 煤矿等采矿行业从事井下开采和井下设备检修的人员, 若未除外工作责任不得使用本险种承保, 应使用 矿业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承保 2 出境人员投保本险种需满足的条件, 请参考核保规程的相关章节 3 本险种被保险人的职业分类对费率厘定和核保判断有重要意义, 业务部门应按职业分类表划分的具体职业提供准确 真实信息 59 补充工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1) 投保人 1 投保单位须已参加当地社保机构的工伤保险 2 投保单位所属行业须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确定的工伤保险行业分类 ( 劳社部发 2003 29 号 ) 范围之内 行业类别行业名称 一 银行业, 证券业, 保险业, 其他金融活动业, 居民服务业, 其他服务业, 租赁业, 商务服务业, 住宿业, 餐饮业, 批发业, 零售业, 仓储业, 邮政业, 电信和其他传输服务业, 计算机服务业, 软件业, 卫生, 社会保障业, 社会福利业, 新闻出版业, 广播 电视 电影和音像业, 文化艺术业, 教育, 研究与试验发展, 专业技术业, 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城市公共交通业 85

行业类别 二 三 行业名称 房地产业, 体育, 娱乐业, 水利管理业, 环境管理业, 公共设施管理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食品制造业, 饮料制造业, 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 鞋 帽制造业, 皮革 毛皮 羽绒及其制品业, 林业, 农业, 畜牧业, 渔业 农 林 牧 渔服务业, 木材加工及木 竹 藤 草制品业, 家具制造业, 造纸及纸制品业,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通用机械制造业, 专用机械制造业,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仪器仪表及文化, 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金属制品业, 橡胶制品业, 塑料制品业, 通信设备, 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电力 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建筑安装业, 建筑装饰业, 其他建筑业, 地质勘查业, 铁路运输业, 道路运输业, 水上运输业, 航空运输业, 管道运输业, 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石油加工, 炼焦及核心燃料加工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其他采矿业 3 采矿类业务及其他超权限业务需按要求逐单上报总公司审批 (2) 被保险人 年龄在 16 周岁至 65 周岁,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并已参加当地 工伤保险的员工, 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3) 保费计算 保费计算公式 每人保费 = 基准费率 约定月工资金额 5 级工伤残疾实际赔偿标 准 调整系数 交费方式系数 1 基准费率 各行业类别的基准费率如下 : 86

行业类别 费率 一 3.8 二 6.6 三 9.0 25 级工伤残疾实际赔偿标准 : 指统筹地区 5 级工伤残疾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对应约定月工资金额的总倍数, 具 体以保单载明为准 3 交费方式系数 趸交方式系数 =1 月交方式系数 =0.1 季交方式系数 =0.3 4 调整系数 若分公司当地执行的实际赔偿标准与基准赔偿标准表存在差异, 费率需按照调整系数进行相应调整 : 基准赔偿标准表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 赔偿总倍数 ) 如下 : 工伤残疾等级 5 级 6 级 7 级 8 级 9 级 10 级 约定月工资金额的总倍数 60 个月 48 个月 31 个月 19 个月 10 个月 5 个月 Ⅰ 计算公式 : 调整系数 = 10 Acti A = Yi Act i= 5 5 10 Stdi B = Std i= 5 5 Y i A B Act i 表示第 i 级约定月工资金额实际赔偿总倍数 87

Std i 表示第 i 级约定月工资金额基准赔偿总倍数 Y i 表示第 i 级残疾发生占比, 等于相应等级工伤残疾发生个数占 5-10 级工 伤残疾全部发生个数比 5-10 级工伤残疾发生占比目前参照如下标准 : Ⅱ 公式说明 : 工伤残疾等级 发生率占比 5 0.37% 6 0.73% 7 2.56% 8 4.76% 9 12.82% 10 78.75% 调整系数 =[(5 级工伤残疾实际赔偿总倍数 /5 级工伤残疾实际赔 偿总倍数 ) 5 级发生占比 +(6 级工伤残疾实际赔偿总倍数 /5 级工 伤残疾实际赔偿总倍数 ) 6 级发生占比 +(7 级工伤残疾实际赔偿总 倍数 /5 级工伤残疾实际赔偿总倍数 ) 7 级发生占比 + +(10 级 工伤残疾实际赔偿总倍数 /5 级工伤残疾实际赔偿总倍数 ) 10 级发生 占比 ]/[(5 级工伤残疾基准赔偿总倍数 /5 级工伤残疾基准赔偿总倍 数 ) 5 级发生占比 +(6 级工伤残疾基准赔偿总倍数 /5 级工伤残疾 基准赔偿总倍数 ) 6 级发生占比 +(7 级工伤残疾基准赔偿总倍数 /5 级工伤残疾基准赔偿总倍数 ) 7 级发生占比 + +(10 级工伤残 疾基准赔偿总倍数 /5 级工伤残疾基准赔偿总倍数 ) 10 级发生占比 ] Ⅲ 示例 : 某企业为其员工投保, 交费方式为趸交, 当地社平工资为 2000 元, 88

该企业为一类行业, 当地 5-10 工伤残疾约定月工资金额实际赔偿标准如下 : 工伤残疾等级 5 级 6 级 7 级 8 级 9 级 10 级约定月工资金额的赔偿总倍数 50 个月 40 个月 24 个月 13 个月 10 个月 9 个月 调整系数 =[(50/50) 0.37%+(40/50) 0.73%+(24/50) 2.56% + ( 13/50 ) 4.76%+(10/50 ) 12.82%+(9/50) 78.75%]/[(60/60) 0.37%+(48/60) 0.73%+(31/60) 2.56% +(19/60) 4.76%+(10/60) 12.82%+(5/60) 78.75%] Ⅳ 费率浮动 : 分公司核保授权分组表 中 A 组分公司可浮动 50%,B 组分公司可浮动 40%,C 组分公司可浮动 30%, 分公司总经理室授权在此基础上增加 10% 超权限业务需逐单报总公司核保部审批 (4) 保额 1 各工伤残疾等级保额 = 约定月工资金额 各工伤残疾等级对应的实际赔偿标准 2 约定月工资金额上限一类行业以上年度月社平工资标准的 150% 为限, 二类行业 三类行业以上年度月社平工资标准为限 (5)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一年 (6) 交费方式 1 交费方式适用原则 Ⅰ 本险种可采用趸交 季交和月交交费方式 其中, 趸交方式适 89

用于所有业务 Ⅱ 一类行业投保单位可采用所有交费方式 Ⅲ 二类行业投保单位参保人数达到 200 人的, 方可采用月交 季交方式 Ⅳ 三类行业投保单位参保人数达到 200 人的, 方可采用季交方式 2 交费特约选择季交 月交方式的保单正本自动打印出交费特约 Ⅰ 月交特约 : 若投保人选择月交 ( 合同生效日每个月对应日的前一日为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 的交费方式, 则投保人交纳第一期保险费后, 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10 日为交费宽限期 若投保人在交费宽限期内交纳保险费, 则本合同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继续有效 ; 若投保人逾交费宽限期仍未交纳到期应交的保险费, 本合同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 24 时起终止 Ⅱ 季交特约 : 若投保人选择季交 ( 合同生效日每个季度对应日的前一日为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 的交费方式, 则投保人交纳第一期保险费后, 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10 日为交费宽限期 若投保人在交费宽限期内交纳保险费, 则本合同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继续有效 ; 若投保人逾交费宽限期仍未交纳到期应交的保险费, 本合同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 24 时起终止 (7) 投保单填写要求 1 每一被保险人投保一份, 总保额 ( 总份数 ) 栏填写总份数, 总 90

份数 = 被保险人人数 ; 2 总保费 = 总份数 每人保费 3 交费方式可根据上述第六条规定选择趸交 月交 季交方式 4 必须在投保单备注栏注明 : 约定月工资金额 工伤残疾 5-10 级对应的实际赔偿标准 (8) 系统录单提示录入主单时必须录入可浮动项界面 可浮动项必须录入约定月工资金额 工伤残疾 5-10 级对应的实际赔偿标准 Ⅱ (9) 其他 1 分公司开办此类业务时, 须事先将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月工资标准 工伤残疾 5-10 级对应的实际赔偿标准报总公司核保部备案 以上事项发生调整的, 也须尽快重新进行报备 2 分公司各级工伤残疾实际赔偿标准参照统筹地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总倍数确定, 不得自行调整 保单年度内不能变更保单载明的月工资 赔偿标准以及保额 3 仅限团单承保方式 4 本险种不搭配任何附加险 5 本险种承保录单时要求被保险人信息实名录入 6 保全加人保费计算公式 : Ⅰ 月交 季交情况 : 加人当期应收保费 = 当期保险费 n/m, 其中 n 为当期保险费所在交费期间未到期天数,m 为当期天数 季交 ( 每季度交纳一次保险费 ) 方式下的交费期间为一个季度, 月交 ( 每月交纳一次保险费 ) 方式下 91

的交费期间为一个月 Ⅱ 趸交情况 : 趸交方式下加人保费计算公式参见太保寿全联 (2006)93 号 第三部分健康险 60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 款 ) (1) 承保客户范围 1 年龄范围 : 最低投保年龄同主险, 最高投保年龄为 60 周岁 2 医疗保障情况 : 未参加当地公费医疗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 保险金额一档 10000 元, 二档 20000 元, 三档 40000 元, 四档 60000 元 (3) 承保限额 1 每一被保险人最多执有一份本保险, 且必须整数份承保 2 同一被保险人不可同时执有 个人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附加 (98) 住院医疗保险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B 款 ) 及本保险中任两张有效保单 3 无业人员 待业 下岗人员不予承保, 未成年人 退休人员 家庭主妇 在校学生最高投保二档, 医疗系统从业人员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的, 最高投保二档 怀孕妇女暂不承保, 延期至产后 2 个月 (4) 附加规则 1 主险范围 :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99) 悠然人生意外伤害保险 2 主险保费要求 : 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