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銘洋 臺大法律 院教授 臺大法律 院校友會理事長 前臺大法律 院院長 德國慕尼黑大 法 博士 美國哥倫比亞大 訪問 1
術倫理相關規範 2
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 科技部 (2014.10 修正 ) 研究 員違反 術倫理之行為類型 : 本要點所稱違反 術倫理, 指研究 員 列情形之㆒, 致 嚴重影響本部審查判斷或 源分配公正之虞者 : 3
科技部對 術倫理的聲明 (2014 修正 ) 1. 術倫理的重要性 術倫理為 術 群對 術研究行為之 律規範, 其基本原則為誠實 負責 公正 只 在此基礎, 術研究才能合宜 效進行, 並獲得 會的信賴與支持 2. 術倫理的規範與領域差異 3. 受理違反 術倫理案之原則 行 4. 違反 術倫理的認定 4
5. 違反 術倫理案件審議程序 6. 違反 術倫理判定的慎重 7. 術機構對 術倫理的責任 5
科技部對研究 員 術倫理規範 1. 研究 員的基本態度 2. 違反 術倫理的行為 3. 研究 料或數據的蒐集與分析 4. 研究紀錄的完整保存與備查 數 6
5. 研究 料與結果的公開與共享 6. 註明他 的貢獻 7
7. 我抄襲的制約 8
8. ㆒稿多投 9. 共同作者 10. 同儕審查保密 9
11. 利益迴避與揭露 12. 違反 術倫理行為的舉報 13. 處理違反 術倫理行為 14. 術機構對 術倫理的責任 10
科技部委託台大主持 能源國家型計畫, 研究助理涉違反 術倫理 資料來源 : 由時報電 報 2016.1.13 11
台大医院胸腔科医師投稿被指 涉嫌抄襲 新頭殼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5-11-17/66852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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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倫理與著作權 造假 變造 ㆒稿多投 重複發表 我抄襲 未揭露利益 剽竊他 的 idea... 抄襲他 的表達 未註明出處 未掛 共同作者... 侵害著作 格權 侵害著作 產權 14
教師與 生 兼任助理關係 老師拿 生課堂報告 ( 修改後 ) 投稿 老師和 生共同發表論文 生論文如果涉及抄襲, 指導教授 無責任? 15
生擔任兼任助理 專科以 校強化 生兼任助理 習與 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 (2015.6.17) ㆒ 習型兼任助理 16
㆓ 僱傭型兼任助理 17
老師是否可以 生 ( 兼任助理 ) 論文作為申請研究計畫的內容, 或是結案報告內容? 學習型 學 原則上享有完整的著作權 僱傭型 學 原則上仍然有姓名表 權 參與計畫的 生是否可以其所撰写部份的計畫內容, 作為其論文或是 位論文的㆒部 份? 18
校應如何處理 違反 術倫理事件 應 法源依據 位授予法第 7-2 條 : 各校基於大 治, 應 更具體的內部規範 : 例如 國立臺灣大 博 碩士 位論文違反 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 19
應該設置 術倫理審議委員會 應規定認定違反的效果 不服 校處分的救濟 : 申訴 訴願 行政救濟 20
目前各校大多是針對 生碩博士論文違反 術倫理的規範, 於老師違反 術倫理的規範只 : 本部於受理教師資格審查案件期間, 經檢舉或發現送審 涉及下列情事之, 並經本部審議確定者, 應不通過其資格審定, 並 本部審議決定之 起, 依各款所定期間, 不受理其教師資格審定之申請 ; 不受理期間為五年以上者, 應同時副知各 專校院 : 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 合著 證明登載不實 代表作未確實填載為合著及 繳交合著 證明 未適當引註 未經註明授權 重複發表 未註明其部分 內容為已發表之成果或著作或其他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者 : 年 五年 著作 作品 展演及技術報告有抄襲 造假 變造或舞弊情事 : 五年 七 年 三 學 經歷證件 成就證明 專 著作已為刊物接受將定期發表之證明 合著 證明為偽造 變造 以違法或不當 段影響論 之審查 : 七年 年 21
對於教師其他違反 術倫理案件, 似乎欠缺處理的依據, 的院校 行規定 建議教育部 校或是 院仍 必要針對教師違反 術倫理的處理, 制定規範作為處理之依據, 以免產生紛爭 22
結論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