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處理教師著作抄襲及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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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畸谱甭 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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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輔仁大學處理教師著作抄襲及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辦法 學年度第 5 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 學年度第 2 次教師評審委員會修正通過 學年度第 2 次教師評審委員會修正通過 學年度第 3 次教師評審委員會修正通過 學年度第 4 次教師評審委員會修正通過 ( 修訂第 條條文 ) 第一條 ( 目的與法源 ) 本校為有效防範並公正處理教師學術成果涉及抄襲 剽竊或其他舞弊情事, 及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等事件, 特依教育部訂頒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原則, 訂定輔仁大學處理教師著作抄襲及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法 ) 第二條 ( 違反事項 ) 本辦法所稱涉及情事或違反事件, 指教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 一 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 合著人證明故意登載不實 代表著作未確實填載為合著及繳交合著人證明 二 著作 作品 展演及技術報告涉及抄襲 剽竊或其他舞弊情事 三 學 經歷證件 成就證明 專門著作已為刊物接受將定期發表之證明 合著人證明為偽造 變造 四 其他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者 五 當事人或經由他人有請託 關說 利誘 威脅或其他干擾審查人或審查程序情節嚴重 第三條 ( 處理單位 ) 本校教師涉嫌違反本辦法所規定事項者, 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 以下簡稱 校教評會 ) 受理與處理 職員涉嫌違反本辦法所規定事項者, 由本校職工人事評議委員會受理與處理 第四條 ( 處理原則 ) 校教評會應本公正 客觀 明快 不公開之原則, 受理檢舉案, 於議決檢舉案成立前, 應以保密方式為之, 不得公布檢舉人與當事人姓名及檢舉內容, 並避免檢舉人及當事人曝光 檢舉案成立後僅得公布當事人姓名及涉及或違反內容 第五條 ( 檢舉方式 ) 檢舉教師違反本辦法者, 應以書面具體載明相關事實, 經簽名並蓋章後, 附送相關證明, 向校教評會為之 校教評會對於具名及具體指陳違反本辦法之檢舉, 應即進入校內處理程序審理之 對於未具名但具體指陳違反本辦法之檢舉, 得依前項規定辦理 第六條校教評會於受理教師資格審查案件期間, 或教師資格經教育部審定後, 經檢舉或發現送審人涉及第二條之情事時, 均由校教評會先行調查認定 校教評會對於送審人有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所定情事時, 應由原審理單位查證並認定後, 提送校教評會審議
2 教育部於受理教師資格審查案件期間, 經檢舉或發現送審人涉及第二條之情事時, 由教育部併同原審查過程處理 第七條 ( 相關人員之迴避 ) 校教評會於受理檢舉案後, 應主動了解相關人員與當事人之關係, 對於校教評會委員 審查人及校外學者專家, 與當事人有下列關係之一者, 應予以迴避 : 一 師生 二 三親等內之血親 三 配偶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 四 學術合作關係 五 相關利害關係人 六 依其他法規應予迴避 審查人身分應予保密 第八條 ( 處理程序一 ) 校教評會受理檢舉案後, 應即以書面通知當事人於收到通知次日起十四天內針對檢舉內容提出書面答辯, 逾期不為答辯者, 視同放棄答辯 第九條 ( 處理程序二 ) 當事人有第二條第二款或第四款所定情事時, 校教評會應將檢舉內容與當事人答辯書送原審查人或公正單位再審查, 必要時得另送相關領域學者專家一人至三人審查, 以為相互核對, 並應尊重該專業領域之判斷 審查人及學者專家身分應予保密 審查人或公正單位及學者專家審查後, 應提出審查報告書, 俾作為校教評會審理時之依據 校教評會依第一項規定審查完竣後, 必要時得同意當事人於程序中再提出口頭答辯 校教評會於審議時, 遇有判斷困難之情事, 得列舉待澄清之事項再請原審查人 公正單位及相關學者專家審查, 並提出再審查報告 第十條 ( 處理程序三 ) 校教評會於受理教師資格審查案件期間, 經檢舉或發現送審人涉及第二條第五款所定情事時, 應與受到干擾之審查人取得聯繫並作成通聯紀錄, 送校教評會主任委員再與該審查人查證後, 提送校教評會審議 ; 經校教評會審議屬實, 應即停止其資格審查程序, 並通知送審人二年內不受理其教師資格之申請, 並報部備查 教育部於受理教師資格審查案件期間, 經檢舉或發現送審人涉及第二條第五款所定情事時, 由教育部依上述程序審議之 教育部於受理教師資格審查案件期間, 經檢舉或發現送審人涉及第二條第四款所定情事時, 由教育部依上述程序審議之 第十一條 ( 議決之通知 ) 校教評會應於接獲檢舉之日起四個月內作成具體結論 遇有案情複雜 窒礙難行及寒 暑假之情形時, 其處理期間得延長二個月, 並應通知檢舉人及當事人 校教評會應於審議後十日內, 將處理結果及理由以書面通知檢舉人及當事人, 載明議決主文 檢舉要旨 議決理由 當事人若有不服, 應於通知書送達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3 第十二條 ( 懲處之種類 ) 校教評會依本辦法認定當事人有第二條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情事後, 如於本校受理教師資格審查期間, 應不通過其資格審定, 如教師資格經教育部審定者, 報請教育部撤銷該等級起之教師證書, 並依下列各款所定期間, 為不受理其教師資格審定申請之處分 : 一 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故意登載不實 代表著作未確實填載為合著及繳交合著人證明 : 一年至三年 二 著作 作品 展演及技術報告有抄襲 剽竊或其他舞弊情事 : 五年至七年 三 學 經歷證件 成就證明 專門著作已為刊物接受將定期發表之證明 合著人證明為偽造 變造 : 七年至十年 四 其他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者 : 一年至五年 校教評會依本辦法認定當事人有第二條各款之情事後, 應依著作性質 案件類型 情節輕重, 就解聘 停聘 不續聘 不予年資加薪 ( 或年功加俸 ) 或其他停權措施等另予以懲處 上述各項認定情事及處置均應報請教育部備查 送審人經檢舉或發現涉及第一項各款之情事者, 不得申請撤回資格審查案, 仍應依程序處理 第十三條 ( 懲處之執行 ) 校教評會議決之懲處, 涉及解聘 停聘 不續聘者, 應依教師法相關規定, 報經教育部核准後執行之 教育部依本校之認定及處置之建議等相關審查意見進行程序審議後, 將審議決定函送本校執行, 並轉知檢舉人及當事人 第十四條校教評會對於違反本辦法案件作出懲處後, 將審議程序及處置結果, 報教育部備查 處置結果為不受理期間五年以上者, 應同時副知各大專校院 且不因當事人提出申訴或行政爭訟而暫緩執行 第十五條 ( 再檢舉 ) 案件經教育部審議後判定未有違反本辦法者, 檢舉人如再次提出檢舉, 應提送校教評會審議 ; 依第六條第三項辦理者, 由教育部審議 檢舉人再行檢舉時應檢具原審議決定書或教育部之審議決定書及新證據 校教評會或教育部經審議再次檢舉內容, 發現未有具體新事證, 得依前次審議決定逕復檢舉人 但有具體新事證, 校教評會或教育部應依本辦法及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原則 進行調查及處理 檢舉人如仍不服, 得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校教評會不再處理 第十六條 ( 濫行檢舉之懲處 ) 被檢舉人認檢舉人有濫行檢舉之嫌, 致生影響校園和諧之情事, 經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獲得有罪判決確定後, 校教評會得依其情節輕重, 就解聘 停聘 不續聘 五年內不得申請升等或不予年資加薪 ( 或年功加俸 ) 等予以懲處, 並公布其姓名及事實 ; 檢舉人非本校教職員工者, 得檢具判決書等相關資料將其濫行檢舉之事實函知其服務單位
4 第十七條教師送審教師資格以外之學術成就 產學合作成果等涉及抄襲 剽竊或其他舞弊情事者, 除依相關單位法規之懲處外, 並應提送校教評會, 依本辦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之規定議處 第十八條本辦法經校教評會議通過後, 報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修正時亦同
5 輔仁大學處理教師著作抄襲及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辦法 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原條文說明 第二條 ( 違反事項 ) 本辦法所稱涉及情事或違反事件, 指教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 一 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 合著人證明故意登載不實 代表著作未確實填載為合著及繳交合著人證明 二 著作 作品 展演及技術報告涉及抄襲 剽竊或其他舞弊情事 三 學 經歷證件 成就證明 專門著作已為刊物接受將定期發表之證明 合著人證明為偽造 變造 四 其他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者 五 當事人或經由他人有請託 關說 利誘 威脅或其他干擾審查人或審查程序情節嚴重 第九條 ( 處理程序二 ) 當事人有第二條第二款或第四款所定情事時, 校教評會應將檢舉內容與當事人答辯書送原審查人或公正單位再審查, 必要時得另送相關領域學者專家一人至三人審查, 以為相互核對, 並應尊重該專業領域之判斷 審查人及學者專家身分應予保密 審查人或公正單位及學者專家審查後, 應提出審查報告書, 俾作為校教評會審理時之依據 校教評會依第一項規定審查完竣後, 必要時得同意當事人於程序中再提出口頭答辯 第十條 ( 處理程序三 ) 校教評會於受理教師資格審查案件期間, 經檢舉或發現送審人涉及第二條第五款所定情事時, 應與受到干擾之審查人取得聯繫並作成通聯紀錄, 送校教評會主任委員再與該審查人查證後, 提送校教評會審議 ; 經校教評會審議屬實, 應即停 第二條 ( 違反事項 ) 本辦法所稱涉及情事或違反事件, 指教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 一 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 合著人證明故意登載不實 代表著作未確實填載為合著及繳交合著人證明 二 著作 作品 展演及技術報告涉及抄襲 剽竊或其他舞弊情事 三 學 經歷證件 成就證明 專門著作已為刊物接受將定期發表之證明 合著人證明為偽造 變造 四 本人或經由他人有請託 關說 利誘 威脅或其他干擾審查人或審查程序情節嚴重 五 其他有違學術倫理情事者 第九條 ( 處理程序二 ) 當事人有第二條第二款所定情事時, 校教評會應將檢舉內容與當事人答辯書送原審查人或公正單位再審查, 必要時得另送相關領域學者專家一人至三人審查, 以為相互核對, 並應尊重該專業領域之判斷 審查人及學者專家身分應予保密 審查人或公正單位及學者專家審查後, 應提出審查報告書, 俾作為校教評會審理時之依據 校教評會依第一項規定審查完竣後, 必要時得同意當事人於程序中再提出口頭答辯 第十條 ( 處理程序三 ) 校教評會於受理教師資格審查案件期間, 經檢舉或發現送審人涉及第二條第四款所定情事時, 應與受到干擾之審查人取得聯繫並作成電話紀錄, 送校教評會主任委員再與該審查人查證後, 提送校教評會審議 ; 經校教評會審議屬實, 即應駁 配合本辦法處理程序及懲處種類調整第四及五款順序並酌作文字修正 增加違反第四款處理程序 配合第二條規定修正, 爰酌作款次修正, 其餘酌作文字修正
6 修正條文原條文說明 止其資格審查程序, 並通知送審人二年內不受理其教師資格之申請, 並報部備查 教育部於受理教師資格審查案件期間, 經檢舉或發現送審人涉及第二條第五款所定情事時, 由教育部依上述程序審議之 第十二條 ( 懲處之種類 ) 校教評會依本辦法認定當事人有第二條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情事後, 如於本校受理教師資格審查期間, 應不通過其資格審定, 如教師資格經教育部審定者, 報請教育部撤銷該等級起之教師證書, 並依下列各款所定期間, 為不受理其教師資格審定申請之處分 : 一 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故意登載不實 代表著作未確實填載為合著及繳交合著人證明 : 一年至三年 二 著作 作品 展演及技術報告有抄襲 剽竊或其他舞弊情事 : 五年至七年 三 學 經歷證件 成就證明 專門著作已為刊物接受將定期發表之證明 合著人證明為偽造 變造 : 七年至十年 四 其他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者 : 一年至五年 校教評會依本辦法認定當事人有第二條各款之情事後, 應依著作性質 案件類型 情節輕重, 就解聘 停聘 不續聘 不予年資加薪 ( 或年功加俸 ) 或其他停權措施等另予以懲處 回送審人之申請 教育部於受理教師資格審查案件期間, 經檢舉或發現送審人涉及第二條第四款所定情事時, 由教育部依上述程序審議之 第十二條 ( 懲處之種類 ) 校教評會依本辦法認定當事人有第二條第一款至第三款之情事後, 如於本校受理教師資格審查期間, 應不通過其資格審定, 如教師資格經教育部審定者, 報請教育部撤銷該等級起之教師證書, 並依下列各款所定期間, 為不受理其教師資格審定申請之處分 : 一 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故意登載不實 代表著作未確實填載為合著及繳交合著人證明 : 一年至三年 二 著作 作品 展演及技術報告有抄襲 剽竊或其他舞弊情事 : 五年至七年 三 學 經歷證件 成就證明 專門著作已為刊物接受將定期發表之證明 合著人證明為偽造 變造 : 七年至十年 四 本人或經由他人有請託 關說 利誘 威脅或其他干擾審查人或審查程序情節嚴重 : 二年 五 其他有違學術倫理情事者 : 一年至五年 校教評會依本辦法認定當事人有第二條各款之情事後, 應依著作性質 案件類型 情節輕重, 就解聘 停聘 不續聘 不予年資加薪 ( 或年功加俸 ) 或其他停權措施等另予以懲處 刪除第四款 ( 懲處已明列於第十條 ), 原第五款調整為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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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3 4 2 5 並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宜大學教師升等資料 ( 僅供參考 ) 一 姓名 : 二 單位 : 三 現職 : 四 學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五 經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六 教師證書字號 : 年資起算日 : 七 學術專長領域 : 八 任現職期間教學工作 : ( 一 ) 授課記錄 ( 二 )
75 101 1.2 1.3
技師執業環境 101年度受懲戒技師 案例 彙編 與 探討 紀律委員會 時 間飛逝 一年又過去了 這一年來 經過大家的努力 並且注意法令規範 促使遭受懲戒 處分的技師減少 但是仍請注意目前兩類趨勢 1. 丙簽 2. 設計不當 監造不實 施工不 良三者的專業 造成今日技師不只該注意遵守法規 更要注意充實專業的實力 才能避免受到懲 戒 一 相關法規 有他人之秘密 六 執行業務時 收受不法之利益 或以 1.1
1.1 1 () 擴展學習領域 () () 力求卓越創新 發皇通識教育 厚植職場發展的競爭能力 拓展國際交流 e 把握資訊網路的科技應用 () 精緻教育的學校特色 提升行政效率 發揮有效人力的整體力量 達成精緻大學的師資結構 勵應用科技的研發能力 在策略執行上
2012 1 2 1 2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 97 98 101 2011 1 848 6 2010 12 76 508 59 84.6430 71.5363 1.1 1 () 擴展學習領域 () () 力求卓越創新 發皇通識教育 厚植職場發展的競爭能力 拓展國際交流 e 把握資訊網路的科技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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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99 102 101 1. 2. 3. 4. 5. 6. 7. 8. 9. 10. 99 102 8 4 34 11 101826 594 71.91% 160 19.37% 72 8.72% 101 100 27 18100 21 101 35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 7,290 8,677 26,180 26,011 1,272 1,346 142 157 7 7 1,757 1,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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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102 9 25 146 1 8... 1... 2 40 1... 6 2 5... 10... 11... 12 19 1... 12 2 1 1... 14 9 4 1... 15 壽險訊息第 141 期 1 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示保險業依保險法第 1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規定投資不動產信託受益權之相關規範 102 8 29 10202508001 twbbb twb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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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16 24 30 24 25 26 26 27 27 28 29 29 一 組織系統二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三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二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三 ) 揭露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 四 ) 揭露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五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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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9 月版 選擇 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 適用於中 小學 i 1 1 2 3 4 5 6 7 8 9 1 2 2 i. ii. iii. iv. v. i. ii. iii. iv. v. vi. vii. 3 i. ii. iii. iv. v. 4 i. ii. 1. 2. 3. 4. 5. iii. iv. 5 6 3 4 5 6 i. ii. i. ii. iii. iv.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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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行政工作 93 第七章行政工作 7.1 預算 7.1.1 法律依據 7.1.2 預算收入 94 五 2006 年收入管理 圖表二十六 2006 年收入結構 7.1.3 預算支出 95 圖表二十七 2006 年支出管理 96 圖表二十八 2006 年實際支出結構 圖表二十九 2006 年預算支出與實際支出對比 97 7.2 人員 圖表三十 1999 2006 年人員數目比較表 98 附件行政申訴範疇立案調查個案撮要
HKSTPC-Annual Report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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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2 A ) ( ) 4 9 B ( 2 A )
4 6 8 4 0 4 1 7 6 8 4 8 8 4 7 4 9 B ( 2 A ) ( ) 4 9 B ( 2 A ) 2 2 0 0 9-2 0 1 0 1 8 9 2 9 1 3 1 2 1 4 1 2 2 5 1 9 9 ( ) 6 2 2 8 2 0 0 9-2 0 1 0 7 2 3 4 8 2 3 6 2 0 0 9-2 0 1 0 3 2 0 0 9-2 0 1 0 2 0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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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發展學校重點特色計畫 98 年度計畫成果報告 二十一世紀服務業人才培育計畫 證照 實習 就業三合一套案 The 21st Century Talents of Service Industry Cultivation Plan Three-in-One Program of Certificates Practice and Employment 依據 98 年 4 月 9 日台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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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 教師評審委員會 常用法規彙編 中華民國 107 年 8 月 目 錄 編號法規名稱頁次一 本校各類教師 ( 研究人員 ) 聘任作業程序簡明表... 1 二 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3 三 本校各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5 四 本校各學系 ( 所 ) 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8 五 大學法... 11 六 大學法施行細則... 21 七 教師法... 25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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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 教師評審委員會 常用法規彙編 中華民國 106 年 8 月 目 錄 編號法規名稱頁次 一 本校各類教師 ( 研究人員 ) 聘任作業程序簡明表... 1 二 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3 三 本校各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5 四 本校各學系 ( 所 ) 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8 五 大學法... 11 六 大學法施行細則... 21 七 教師法... 25 八
立法會職權 組成 ( ) 60 2
第一章政制和行政 行政長官 行政會議 1 31 15 16 45 立法會職權 組成 ( ) 60 2 30 30 ( ) 70 35 35 立法會會議 ( ) 38 181 841 479 33 19 131 126 財務委員會 49 ( ) 73 15 20 3 24 58 內務委員會 34 政府帳目委員會 18 ( ) 4 議事規則委員會 12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法案委員會 12 12 30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CB(1)1919/04-05(05) ( ) 2. ( ) 40% 50%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人是否適當人選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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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查法規選輯 ( 二 ) 專科以上學校藝術類科教師作品審查意見表 ( 三 )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以技術或實務研發成果送審教師資格審查意見表 ( 四 )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以學位論文取代專門著作審查意見表 三 自即
目錄 壹 法律及法規命令 目 錄 一 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組織條例... 1 二 大學法... 2 三 大學法施行細則... 13 四 教師法... 18 五 教師法施行細則... 28 六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33 七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46 八 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462 號解釋... 53 九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56 十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101
DIY香草植物乾燥
中華民國第四十五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作品說明書 高職組農業及生物科技科 第一名 091405 DIY 香草植物乾燥 - 迷迭香 國立民雄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作者姓名 : 職三黃宗榮 職三徐薪發 職三黃梓厚職三嚴翰盛 指導老師 : 吳慶源 李卓曄 DIY - (3) 5. 105 1 2 3 4 5 12 3 4 5avg 51.35 51.1 51.2 51.35 51.05 137.73
應用外語系學生語文證照列表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證照 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國外 級數 / 分數 發照單位
應用外語系學生語文證照列表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證照 代碼 證照名稱 / 級數 / 分數 發照單位 50187862 50188072 50189342 50187746 50187768 50187769 50187659 50187660 50186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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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 KUAS e-newsletter NO.85 29 30 KUAS e-newsletter NO.85 KUAS e-newsletter NO.85 31 32 KUAS e-newsletter NO.85 KUAS e-newsletter NO.85 33 34 KUAS e-newsletter NO.85 KUAS e-newsletter NO.85 35 36 KU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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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了 綠 什 (education for the environment)(how to d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4 環境教育只是環保署的事 環保署是環境教育法的中央主管機關 但所有部會均為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在環境教育法生效之前 執行與推廣環境教育最力者包 括教育部 農委會 內政部等 5 , (IUCN, 1977) (, 1977) 7 (UNDE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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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18 33 35 39 2012 04 08 32 34 37 40 2012 FCS (PE), FCIS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501 201203 1 28 183 17 1712 1716 www.microport.com.cn 6 2012 484,916 448,824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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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 71005 臺南市永康區南臺街 1 號 E-mail:[email protected] WEB:http://rusen.stust.edu.tw TEL:+886-6-2435163 FAX:+886-6-2435165 2 0 1 6 0 1 1 9 2016... 2... 3... 5 ( )... 5 ( )... 5 1... 6 2...
2014 : 706 2 3 4 5 6 12 15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入報表 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三年 3 3,796 4,738 3,796 4,738 4 1,983 1,837 (27,319) (26,934) (21,540) (20,359) 5 (64) (92) (21,604) (20,451) 6 159 196 期 7 (21,445) (20,255)
人力資源政策 延長用膳時間 車長招募 2013 員工溝通 員工發展 業務分部 2013 年 , , ,468 12, (1) (2) 5 5 總數 13,260 13,272 (
可持續發展報告 關懷僱員 62 人力資源政策 延長用膳時間 2012 60 車長招募 2013 員工溝通 員工發展 20132012 業務分部 2013 年 2012 11,999 469 12,006 460 12,468 12,466 624 656 (1) 163 145 (2) 5 5 總數 13,260 13,272 (1) (2) 2013 63 可持續發展報告 2013 Excel 20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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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度 [email protected] PDF processed with CutePDF evaluation edition www.cutepdf.com 目 錄 一 本校辦學團體...P. 3 二 中華基督教會香港區會教育事工部組織架構...P. 3 三 願景 使命及核心價值...P. 3 四 辦學宗旨...P. 3 五 校徽 校訓...P. 3 六 校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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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11 29 1. ( ) 2. ( ) 3. 1 ( ) 1. 2. (1) (2) (3) (4) 2 1. (1) (2) 2. ( ) $20,000,000 X1 1 1 $3,000,000 X1 1 1 1,000,000 $12,000,000 $4,000,000 $5,000,000 $10 X1 1 1 $13 (1) ( ) $5,000,000 $8,000,000
商品設計系專業證照列表 系務會議通過 系所代碼 雲科大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國內 / 國外級數 / 分數證照類別發照單位 本校認列獎勵之級別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Visual Communication using Adobe P
商品設計系專業證照列表 1071203 系務會議通過 系所代碼 雲科大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國內 / 國外級數 / 分數證照類別發照單位 本校認列獎勵之級別 31 500312466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Visual Communication using Adobe Photoshop 31 50038223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in Visual
教育開支 % % 教育統籌委員會 ( ) 幼稚園教育 % 95% 1:15 2,
第七章教育 190 30 香港教育概況 12 ( ) ( ) ( ) 51 ( 15 ) 41 000 ( ) ( ) 政府的角色 112 教育開支 793 18% 714 22% 教育統籌委員會 ( ) 幼稚園教育 176 400 978 76% 95% 1:15 2,500 75 113 小學教育 266 153 452 (34 418 ) 21 53 15 909 35 095 (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