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一 本次发行概况 ( 一 )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5 年 1 月 7 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5 年 1 月 27 日, 经国务院国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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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花旗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15 年 7 月 23 日至 2015 年 8 月 27 日 ) 均价的 68.81%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8,186,157 股, 未超过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数量上限, 并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2015 年 5 月 25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2015 年 5 月 26 日, 公司发布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F0C8DAC6DABBF5BDBBD2D7CBF9D6B8B6A8B4E6B9DCD2F8D0D0B9DCC0EDB0ECB7A8>

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 一 ) 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 元 /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即 2016 年 7 月 30 日, 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元 / 股, 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 不含定价基准日 )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羚锐制药 编号:

Microsoft Word _2005_n.doc

2015 年 3 月 10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了关于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5]368 号 ) ( 二 ) 本次发行情况 1 发行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2 发行数量:100,000,000 股 3 发行价格: 人民币 元 / 股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1―036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为 2018 年 5 月 18 日, 根据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 不含定价基准日 ) 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向上取 2 位小数 ) 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为 3.28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共 137,195,121 股, 全

附件1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 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市场情况和成 功完成发行需要, 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 修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以下两个价格孰高者 :

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4 年第一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确定的发行数量上限和中国证 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复中规定的 40,953,000 股 ( 三 ) 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王海波 曹志刚 吴凯 霍常宝 马金儒 刘玮 周云志 杨华 海通金风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海通金风 2 号集合资产管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AA+ AA % % 1.5 9

2015年德兴市城市建设经营总公司

资产负债表

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即 元 / 股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 127,388,531 股, 符合发行人 2014 年第三次临时


( 三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319,782,927 股, 符合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亦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1645 号 ) 核准

证券代码:000977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视市场情况和成功完成发行需要, 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 另行选择以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董

述公式算出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的均价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 ( 含税 )), 并于 2017 年 7 月 6 日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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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1495 号 ),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39,935,588 股新股 ( 二 ) 本次发行情况 1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2 发行数量:209,859,154 股 3 发行价格:14.20 元 / 股 4 募集资金金额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发现金红利 1.5 元 ( 含税 ) 发行人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公告了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次利润分配后发行价格调整为 元 / 股 根据发行人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截至 2015 年 12

1,979,999, 元 ( 扣除保荐承销费用 20,000, 元 ), 该股款由主承销商于 2016 年 3 月 7 日汇入 此外, 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费用合计 2,609,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 1,977,390, 元, 其中 : 股本 291,

一 本次发行概况 ( 一 )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东兴证券 公司 ) 非公开发行 253,960,657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履行了以下程序 : 1 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5 年 6 月 9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发行人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 每 10 股派 2 元 ( 含税 ),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2016 年 6 月 7 日该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 因公司实施 2015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本次非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调整为 元 / 股 在此原则下,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遵照价格优先 金额优先的基本原则确定 公司和华西证券通过薄记建档的方式, 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相当于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底价 元 / 股的 100%, 相当于发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 致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引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莱美药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申请非公开发行

请书 前一交易日 11 月 19 日收盘价 元 / 股折价 4.8%, 相对于 11 月 19 日前 20 个交易日 ( 含 11 月 19 日 ) 加权均价 元 / 股溢价 4.2%, 相对于发行底价 (16.35 元 / 股 ) 溢价 34.6%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untitled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大成证字 2012 第 号

本法律意见书不对有关会计 验资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验资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 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 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对于该等数据 报告的内容, 本所以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和授权 (

一 本次发行概况 ( 一 ) 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中国证监会核准结论和核准文号 年 12 月 22 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年 2 月 12 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 关于凌云工业

陕西新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行价格为 3.82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4,712,041,884 股, 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 关于核准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918 号 ) 中本次发行不超过 5,769,230,769 股 ( 含本数 ) 新

第三部分 签署页

重要提示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金股利 3.10 元人民币 ( 含税 ), 并于 2015 年 5 月 8 日完成本次利润分配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为为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9,848,044 股 ( 三 ) 发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确定 2014 年 11 月 3 日, 在 认购邀请书 规定的时限内, 主承销商共收到 7 单有效申购报价单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 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 按照 价格优先 数量优先和时间优先 原则, 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致 :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承销管理办法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3 三 重要事项... 5 四 附录 / 19

间优先 等原则合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发行价格高于本次发行底 价 ( 二 )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34,305,300 股, 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和 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毕红芬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1448

李峥 境内自然人.74% 2,91,714 1,627,5 质押 1,827,5 黄春芳 境内自然人.35% 1,,23 潘卫东 境内自然人.27% 769,5 陈孟兵 境内自然人.23% 66, 龚燕东 境内自然人.21% 581,317 潘建权 境内自然人.2% 559,7 徐同武 境内自然人.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5 年修订 ) 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9 人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公司董事会秘书

员会审核通过 2015 年 12 月 29 日, 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 关于核准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5] 3091 号 ),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78,372,350 股新股 ( 二 ) 本次发行情况 1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修订公告

海特高新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 本次发行概况 ( 一 ) 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15 年 5 月 11 日, 公司召开了董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会议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 逐项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第二十一号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致 :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岭南园林 / 公司 / 发行人 ) 的委托, 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法律

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 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金额相应等比例调减, 公司对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 一并进行修订, 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员工拟认购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88,8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746,974,800 元, 其中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福田汽车 编号:临201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

600292_ _1_-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 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 本次发行概况 ( 一 ) 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非公开发行 65,129,385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履行了以下审批程序 : 1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

日期间如有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将对发行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协商确定 2 保利集团承诺以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且不低于 5 亿元现金 并且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3 本次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 ( 证监许可 号 ) 批准的发行数量上限 2,800 万股 ( 三 )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认为 4 名, 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序认购价格 ( 元 / 获

6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 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三 会

第二十一号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致 :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发布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发行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等有

会议议程 序号 会议内容 1 宣布大会开幕 2 介绍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股东出席情况 3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 议案一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二次修订稿 ) 的议案 5 议案二 : 关于增加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调整机制和调整发行数量的议案 6 议案三 : 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

3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 数的比例 (%)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 ) 282,653,797 3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南车(A股) 编号:临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033,732,258 票, 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 一 ) 安泰创业投资 ( 深圳 ) 有限公司承诺 : 我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代码 :002298, 以下简称 中电鑫龙 ) 非公开发行股票, 认购 7,104,100 股中电鑫龙股票, 根据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规规定, 我公司在本次非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华域汽车公告编号 : 临 债券简称 :13 华域 02 债券代码 :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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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 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九年一月 通商律師事務所 Commerce&FinanceLawOffices 中國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12 号新华保险大厦 6 层邮编 : 電話 :861

7 2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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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

亿元 ; 保险代理业务关联交易累计发生 9 次, 交易额 亿元 ; 保险资金委托管理业务累计发生 3 次, 交易额 亿元

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东控股子企业 保险业务 为在职员工缴纳团体年金保险续期保费 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控股子企业 保险业务 为在职员工缴纳团体年金保险续期保费

月 11 日为周六,2018 年 8 月 12 日为周日, 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2018 年 8 月 13 日 ) 资产过户情况 :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一 本次发行概况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本公司 或 发行人 ) 向招商局轮船股份非公开发行

序号第六次修订第七次修订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4) 产品年化收益率 :3.30%; (5) 认购金额 :3 亿元人民币 ; (6) : 2. (1) 产品名称 : 人民币 步步为赢 结构性存款 期 ; (2) 产品类型 : ; (3) 产品起息及 :2016 年 5 月 18 日至 2016 年 6 月 28 日 ; (4) :3

Transcription:

股票代码 :600428 股票简称 : 中远航运编号 :2016-004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发行股票数量 :456,204,378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发行股票价格 :5.48 元 / 股 发行对象认购的数量 认购方 认购数量 ( 股 ) 锁定期 ( 月 ) 中国远洋运输 ( 集团 ) 总公司 228,102,189 36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8,102,189 36 合计 456,204,378 预计上市时间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本公司 或 发行人 ) 已于 2016 年 2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以下简称 中登上海分公司 ) 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或 本次非公开发行 ) 中, 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36 个月,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交易所上市交易 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2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一 本次发行概况 ( 一 )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5 年 1 月 7 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5 年 1 月 27 日,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批复 ( 国资产权 [2015]54 号 ) 审批, 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2015 年 2 月 6 日, 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6 年 1 月 6 日,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 2016 年 1 月 19 日, 中国证监会以 关于核准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132 号 ), 核准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56,204,378 股 A 股股票 ( 二 ) 本次发行情况 1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2 股票数量:456,204,378 股 3 股票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4 发行价格:5.48 元 / 股 5 募集资金总额:2,499,999,991.44 元 6 发行费用:16,700,904.38 元

7 募集资金净额:2,483,299,087.06 元 8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即 2015 年 1 月 8 日 根据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5.50 元 / 股, 该发行价格相当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 2015 年 7 月 24 日, 发行人公告因 2014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实施完毕, 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 调整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5.50 元 / 股调整为 5.48 元 / 股 ( 三 ) 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 募集资金验资情况截至 2016 年 1 月 28 日, 中国远洋运输 ( 集团 ) 总公司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两位特定对象已将认购资金 25 亿元全额汇入了中金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 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的 [2016] 京会兴验字第 01010005 号 验资报告, 上述两家特定对象缴纳认购款项共计 2,499,999,991.44 元 截至 2016 年 1 月 29 日, 中金公司将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2016 年 1 月 30 日,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 验资报告 ( 瑞华验字 [2016]01640001 号 ), 确认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到账 根据该验资报告, 截至 2016 年 1 月 29 日, 中远航运共计募集资金 2,499,999,991.44 元, 扣除发行相关费用 16,700,904.38 元后, 中远航运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483,299,087.06 元 2 股份登记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6 年 2 月 2 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 四 ) 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 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 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远航运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认为 : 中远航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 公正的原则, 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发行的定价 发行对象选择及股票配售在内的本次发行过程合法合规 ; 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 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和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认购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 公正原则, 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2 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 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 股份认购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等有关法律文件合法 合规 真实 有效 ;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 发行价格及数量, 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相关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和要求 ; 本次发行过程合法 合规, 发行结果公平 公正, 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 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 一 ) 发行结果认购方认购价格 ( 元 / 股 ) 认购数量 ( 股 ) 锁定期 ( 月 ) 中国远洋运输 ( 集团 ) 总公司 5.48 228,102,189 36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48 228,102,189 36 合计 456,204,378 ( 二 ) 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 456,204,378 股, 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 ;

发行对象总数为 2 名, 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和 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具体情况如下 : 1 中远集团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注册地址 中国远洋运输 ( 集团 ) 总公司 410,336.7 万元马泽华北京市东长安街六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100000000001437 经营范围 备案情况 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 ; 国际船舶集装箱运输 ; 国际船舶危险品运输 ; 国际船舶旅客运输 ( 有效期至 2016 年 2 月 11 日 ) 境外期货业务 : 原油 成品油 ( 有效期至 2016 年 10 月 11 日 ) 接受国内外货主订舱 程租 期租船舶业务 ; 承办租赁 建造 买卖船舶 集装箱及其维修和备件制造业务 ; 船舶代管业务 ; 国内外与海运业务有关的船舶物资 备件 通讯服务 ; 对经营船 货代理业务及海员外派业务企业的管理 中远集团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不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 试行 )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亦不涉及按相关规定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2 前海开源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注册地址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亿元 王兆华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301106857410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备案情况 前海开源为公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不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 试行 )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前海开源以其设立并管理的前海开源定增 11 号资产管理计划 ( 以下简称 资管 11 号 ) 认购中远航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资管 11 号属于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前海开源已按照 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 试行 ) 的规定, 以及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范性要求, 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资管 11 号的备案登记, 并取得了相应的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备案登记表 ( 三 ) 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远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公司对现有的关联方 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已作了充分披露, 关联交易均出于经营 发展需要, 系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的等价有偿行为, 价格公允, 没有背离可比较的市场价格, 并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与前海开源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亦不存在关联交易 ( 四 )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最近一年, 除本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 公司与中远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最近一年, 本公司与前海开源及其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过重大交易 ( 五 )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对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将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 报批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变化 ( 一 )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总数 ( 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1 中国远洋运输 ( 集团 ) 总公司 855,045,155 50.58 0 2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8,347,200 2.86 0 3 银华基金 - 农业银行 - 银华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4 工银瑞信基金 - 农业银行 - 工银瑞信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11,510,100 0.68 0 11,220,948 0.66 0 5 中国广州外轮代理公司 10,256,301 0.61 0 6 大成基金 - 农业银行 - 大成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8,195,732 0.48 0 7 华夏基金 - 农业银行 - 华夏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6,263,470 0.37 0 8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中信融赢华 泰 4 号伞形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 6,000,036 0.35 0 信托计划 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961,954 0.23 0 10 中国工商银行 - 华安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800,000 0.22 0 注 :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股份登记情况, 融资融券信用担保账户已进行调整处理 ( 二 )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 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总数 ( 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1 中国远洋运输 ( 集团 ) 总公司 1,083,147,344 50.46 228,102,189 2 前海开源基金 - 包商银行 - 前海开源 定增 11 号资产管理计划 228,102,189 10.63 228,102,189 3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8,347,200 2.25 0 4 银华基金 - 农业银行 - 银华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5 工银瑞信基金 - 农业银行 - 工银瑞信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11,510,100 0.54 0 11,220,948 0.52 0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有限售持股总数 ( 股 ) 持股比例 (%) 条件的股份数量 6 中国广州外轮代理公司 10,256,301 0.48 0 7 大成基金 - 农业银行 - 大成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8 中国工商银行 - 华安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华安新丝路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华夏基金 - 农业银行 - 华夏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8,195,732 0.38 0 8,000,000 0.37 0 7,351,632 0.34 0 6,263,470 0.29 0 ( 三 ) 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 中远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855,045,155 股, 中远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外代持有发行人股份 10,256,301 股, 中远集团及广州外代合计持有本公司 51.19% 的股份, 中远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中远集团及广州外代合计持有本公司股权的比例为 50.94%, 仍然保持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地位 四 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一 ) 本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 主营业务 业务结构 公司治理 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 1 对股本结构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456,204,378 股, 发行完成后, 中远集团及广州外代合计持股比例为 50.94%; 前海开源持股比例为 10.63% 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中远集团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化的情况如下 : 类别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 ( 截至 2016 年 1 月 29 日 )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 ( 截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权登记日 ) 股份数量 ( 股 ) 所占比例 (%) 股份数量 ( 股 ) 所占比例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690,446,393 100.00 1,690,446,393 78.75

类别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 ( 截至 2016 年 1 月 29 日 )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 ( 截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权登记日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 456,204,378 21.25 合计 1,690,446,393 100.00 2,146,650,771 100.00 2 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 不存在因本次非公开发 行而导致的业务与资产整合计划 3 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发展主营业务或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3 对公司治理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资产 人员 机构 财务 业务的独立完整性及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有所下降, 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 为公司建立更加完善的治理结构提供了更加优化的股权结构, 将更加有利于公司法人治理制度的有效发挥, 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 4 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发生除正常人事变动外的 其他变化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 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 ( 二 )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 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 财务状况将得到较大改善, 资产负债结构更趋合理, 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 整体实力得到增强 1 对财务状况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资产总额与净资产额将同时增加, 公司资本结构更趋稳键, 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有效提升, 营运资金将得到有效补充, 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提高公司偿债能力, 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

效的保障 2 对盈利能力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公司资本实力增强, 财务费用得以控制, 公司后续的融资能力大大提高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公司船队结构调整, 新投入船舶建造 未来将改善公司的船队结构, 扩大船队规模, 提高公司未来的行业竞争能力, 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3 对现金流量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公司权益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公司船队结构调整, 新投入船舶建造 未来将改善公司的船队结构, 扩大船队规模, 提升公司未来的行业竞争能力, 提升经营业绩并增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三 )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中远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方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 四 )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 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资产的情形, 亦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 五 )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资产负债率的变化情况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59.37%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 按照公司 2015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测算, 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将降低至 51.90%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增加公司负债( 包括或有负债 ) 本次非公开发行能促使公司资本结构更趋合理, 进而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

营能力 五 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 一 )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保荐代表人 : 项目协办人 : 项目成员 : 办公地址 : 丁学东幸科 杨士佳钟险金晓秋 吴占宇 陈晓潇 王川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电话 : 010-6505 1166 联系传真 : 010-6505 1156 ( 二 )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 经办律师 : 办公地址 : 张学兵 李磐 容融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6-37 层 联系电话 : 010-5957 2288 联系传真 : 010-5957 2288 ( 三 ) 发行人审计及验资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顾仁荣

经办注册会计师 : 马元兰 罗燕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联系电话 : 010-8809 5588 联系传真 : 010-8809 5588 六 上网公告附件 1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 瑞华验字[2016]01640001 号 验资报告 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