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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次 : 依警察勤務條例規定, 有關勤務規劃與執行活動之先後順序, 下列何者正確?1 舉行勤前教育 2 每日 排定勤務分配表 3 實施勤務督導 4 訂定勤務基準表 先發式的警勤方式 (Proactive Model) 較適合應付下列何種類型的犯罪?1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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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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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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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頁 n n n n 增值稅稅率和徵收率 % 11% 17% 5% 3% 3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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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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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二 社會工作存在的前提 / 基本假設 Boehm

人力資源政策 延長用膳時間 車長招募 2013 員工溝通 員工發展 業務分部 2013 年 , , ,468 12, (1) (2) 5 5 總數 13,260 13,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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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重點摘要 3.1 股東大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董事會董事會組織 董事會職責 101 經營團隊 內部稽核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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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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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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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務工作安全及健康要點 家務工作看似簡單, 但我們絕不應忽視家居環境中潛在的各種危害及風險 如工作時不注意安全及健康, 很容易釀成意外, 導致勞損 受傷甚至死亡 本單張簡明扼要地闡述了家務料理者在工作時應注意的安全健康要點以及有關預防意外的措施 1 清潔窗戶及高處工作 絆倒滑倒 清潔窗戶及高處工作

逾 7,700 場 增進員工溝通計劃 溝通會


C. 執 行 內 容 : 依 課 程 安 排 規 定 訂 定 (2) 申 請 案 經 本 局 審 查 同 意 後 始 得 執 行 ( 內 容 變 更 時 亦 同 ), 並 於 課 程 開 始 前 告 知 學 員 本 課 程 係 由 臺 中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輔 導 105 年 度 就 業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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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 發 國 際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於 百 慕 達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股份代號 : 765 2O15

10 6, 地球的熱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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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 公 車 好 處 多 得 獎 者 : 李 宥 萱 指 導 老 師 : 陳 淑 鈴 我 家 住 在 鄉 下, 離 市 區 有 段 距 離 每 個 禮 拜 三 和 禮 拜 六 我 都 要 到 市 區 補 習, 以 前 都 是 媽 媽 特 地 從 大 老 遠 的 地 方 開 車 回 來 載 我 這 實

業績 簡明綜合收益表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人民幣千元 ( 未經審核 ) 3 11,202,006 9,515,092 (7,445,829) (6,223,056) 3,756,177 3,292, , ,160 (2,995,823) (2,591,057) (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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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半年度報告 SINOPEC SHANGHAI PETROCHEMICAL COMPANY LIMITED 中國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 香港 上海 SHI 紐約 ( A joint stock lim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

目錄 02/ 關於本報告 03/ 05/ 06/ 環境保護 排放物的管理 資源使用的管理 環境及天然資源 07/ 07/ 07/ 08/ 08/ 09/ 僱傭及勞工常規 人才甄選 勞工準則 員工待遇及福利 發展及培訓 健康和安全 合規 10/ 10/ 11/ 營運慣例 供應鏈管理 產品責任 反貪污

100 年華僑經濟年鑑 2011 華僑經濟年鑑 IT % % % % % W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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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化家庭手冊 佛化家庭 一 淨化人間, 必定要淨化社會 二 淨化人間的著力點, 是從淨化家庭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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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論 壹前言 不動產經紀人命題大綱 貳準備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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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警察勤務之法源 警察勤務條例 9 第一章警察勤務之法源 警察勤務條例第 3 條規定 : 警察勤務之實施, 應晝夜執行, 普及轄區, 並以行政警察為中心, 其他各種警察配合之 其意義為何? 試論述之 答 : 其意義如下 : 警察勤務之實施應分工合作 : 警察勤務之實施, 應以警察組織為體, 將全體警察區分為行政警察及其他各種警察兩種, 以發揮整體力量 由於各種警察業務都有賴行政警察勤務之推行, 而其他各種警察就其任務, 為必要的配合處理, 即由前者為中心, 由後者配合之 警察勤務條例第 3 條之立法精神包括 : 整個警察勤務之實施, 由行政警察為中心, 其他各種警察擔任配角 行政警察之勤務, 不應孤立而行, 應在其他各種警察配合下實施 其他各種警察勤務之實施, 應與行政警察相配合 因此, 該條規定旨在強調警察勤務執行人員之主從關係, 及勤務之實施應以警察組織為體, 動員全體警察人員, 以行政警察為中心, 其他各種警察配合之, 在分工合作的體制下, 發揮整體勤務功能

10 新編警察勤務問答全真模擬試題 試依警察勤務條例之規定, 論警勤區劃分之方式 答 : 依警察勤務條例第 6 條規定 : 警勤區依下列規定劃分: 依自治區域, 以一村里劃設一警勤區 ; 村里過小者, 得以二以上村里劃設一警勤區 ; 村里過大者, 得將一村里劃設二以上警勤區 依人口疏密, 以二千人口或五百戶以下劃設一警勤區 前項警勤區之劃分, 應參酌治安狀況 地區特性 警力多寡 工作繁簡 面積廣狹 交通電信設施及未來發展趨勢等情形, 適當調整之 刑事 外事警察, 得配合警勤區劃分其責任區 依警察勤務條例之規定, 警察勤務之方式有哪些? 試析論之 答 : 依警察勤務條例第 11 條規定 : 警察勤務方式如下: 勤區查察 : 於警勤區內, 由警勤區員警執行之, 以家戶訪查方式, 擔任犯罪預防 為民服務及社會治安調查等任務 ; 其家戶訪查辦法, 由內政部定之 巡邏 : 劃分巡邏區 ( 線 ), 由服勤人員循指定區 ( 線 ) 巡視, 以查察奸宄, 防止危害為主 ; 並執行檢查 取締 盤詰及其他一般警察勤務 臨檢 : 於公共場所或指定處所 路段, 由服勤人員擔任臨場檢查或路檢, 執行取締 盤查及有關法令賦予之勤務 守望 : 於衝要地點或事故特多地區, 設置崗位或劃定區域, 由服勤人員在一定位置瞭望, 擔任警戒 警衛 管制 ; 並受理報告, 解釋疑難 整理交通秩序及執行一般警察勤務 值班 : 於勤務機構設置值勤臺, 由服勤人員值守之, 以擔任通訊連絡 傳達命令 接受報告為主 ; 必要時, 並得站立門首瞭望附近地帶, 擔任守望等勤務

第一章 警察勤務之法源 警察勤務條例 11 備勤 : 服勤人員在勤務機構內整裝待命, 以備突發事件之機動使用, 或臨時勤務之派遣 註: 依警察勤務條例第 11 條規定, 警察勤務執行方式計分勤區查察 巡邏 臨檢 守望 值班 備勤等六項勤務方式, 只有行政警察均須採行實施 而專業警察則無需實施此六項勤務方式 依警察勤務條例之規定, 何謂勤區查察及共同勤務? 答 : 依警察勤務條例第 12 條規定 : 勤區查察為個別勤務, 由警勤區員警專責擔任 巡邏 臨檢 守望 值班及備勤為共同勤務, 由服勤人員按勤務分配表輪流交替互換實施之 前項共同勤務得視服勤人數及轄區治安情形, 採用巡邏及其他方式互換之, 但均以巡邏為主 依警察勤務條例之規定, 試說明巡邏勤務之實施方式 答 : 依警察勤務條例第 13 條規定 : 巡邏勤務應視轄區面積及治安 地理 交通情形, 分別採用步巡 車巡 騎巡 船巡 空中巡邏等方式實施之 巡邏勤務應視需要彈性調整巡邏區 ( 線 ), 採定線及不定線 ; 並注意逆線 順線, 於定時 不定時交互行之 機動隊如何編組? 試就警察勤務條例之規定說明之 答 : 依警察勤務條例第 14 條規定 : 各級勤務機構因治安需要, 得指派人員編組機動隊 ( 組 ), 運用組合警力, 在指定地區執行巡邏 路檢 臨檢等勤務以達成取締 檢肅 查緝等法定任務 ; 並得保留預備警力, 機動使用

12 新編警察勤務問答全真模擬試題 勤務時間如何劃分? 試依警察勤務條例之規定說明之 答 : 依警察勤務條例第 15 條規定 : 每日勤務時間為二十四小時, 其起訖時間自零時起至二十四時止 零時至六時為深夜勤, 十八時至二十四時為夜勤, 餘為日勤 勤務交接時間, 由警察局定之 服勤人員每日勤務以八小時為原則 ; 必要時, 得視實際情形酌量延長之 服勤人員每週輪休全日二次, 遇有臨時事故得停止之 ; 並得視治安狀況需要, 在勤務機構待命服勤 前項延長服勤 停止輪休或待命服勤之時間, 酌予補假 服勤時間如何分配? 試依警察勤務條例之規定說明之 答 : 依警察勤務條例第 16 條規定 : 服勤時間之分配, 以勤四 息八為原則, 或採其他適合實際需要之時間分配 聯合服勤時間各種勤務方式互換, 應視警力及工作量之差異, 每次二至四小時, 遇有特殊情形, 得縮短或延伸之 但勤區查察時間, 得斟酌勞逸情形, 每日二至四小時 服勤人員每日應有連續八小時之睡眠時間, 深夜勤務以不超過四小時為度 但有特殊任務, 得變更之 依警察勤務條例之規定, 勤務如何規劃? 試論述之 答 : 依警察勤務條例第 17 條規定 : 勤務規劃監督機構對勤務執行機構服勤人員之編組 服勤方式之互換及服勤時間之分配, 應妥予規劃, 訂定勤務基準表, 互換輪流實施, 並注意下列事項 : 勤務時間必須循環銜接, 不留空隙 勤務方式應視需要互換, 使每人普遍輪流服勤 分派勤務, 力求勞逸平均, 動靜工作務使均勻, 藉以調節精神體力

第一章 警察勤務之法源 警察勤務條例 13 經常控制適當機動警力, 以備缺勤替班, 並協助突發事件之處理 每人須有進修或接受常年訓練之時間 前項勤務編配, 採行三班輪替或其他適合實際需要之分班服勤 如勤務執行機構人員置三人至五人者, 得另採半日更替制 ; 置二人者, 得另採全日更替制 ; 其夜間值班, 均改為值宿 勤務如何執行? 試就警察勤務條例之規定說明之 答 : 依警察勤務條例第 18 條規定 : 勤務執行機構應依勤務基準表, 就治安狀況及所掌握之警力, 按日排定勤務分配表執行之, 並陳報上級備查 ; 變更時亦同 個別勤務與共同勤務之實施方式為何? 試依警察勤務條例之規定說明之 答 : 依警察勤務條例第 19 條規定 : 警察局基於事實需要, 須將個別勤務與共同勤務分別實施時, 得以分局或分駐所 派出所為單位, 指派員警專責執行勤區查察 ; 必要時, 得將其警勤區擴大之, 並另指派員警輪服共同勤務 依警察勤務條例之規定, 勤務指揮中心之工作為何? 答 : 依警察勤務條例第 22 條規定 : 各級警察機關之勤務指揮中心, 統 一調度 指揮 管制所屬警力, 執行各種勤務 轄區內發生重大災害 事故或他案件時, 得洽請非所屬或附近他轄區警力協助之

14 新編警察勤務問答全真模擬試題 勤前教育之種類有哪些? 試就警察勤務條例之規定說明之 答 : 依警察勤務條例第 24 條規定 : 勤務執行前, 應舉行勤前教育, 其種類區分如下 : 基層勤前教育 : 以分駐所 派出所為實施單位 聯合勤前教育 : 以分局為實施單位 專案勤前教育 : 於執行專案或臨時特定勤務前實施 勤前教育之內容有哪些, 試依警察勤務條例之規定說明之 答 : 依警察勤務條例第 25 條規定 : 勤前教育施教內容如下: 檢查儀容 服裝 服勤裝備及機具 宣達重要政令 勤務檢討及當日工作重點提示 前項勤前教育之實施, 由警察機關視所轄勤務機構實際情形, 規定其實施方式 時間及次數 依據警察勤務條例之規定, 警察勤務有個別勤務和共同勤務之區分, 試問 : 個別勤務之方式及其內容為何? 並由何人擔任? 共同勤務之方式及其內容為何? 並由何人擔任?(93 警佐二類 ) 答 : 個別勤務 : 在每一勤務執行機構轄區, 劃定若干警勤區, 派定警員在該警勤區由個人專責擔任之勤務, 謂之個別勤務 其勤務項目有勤區查察一項 依警察勤務條例第 11 條第 1 款規定 : 勤區查察 : 於警勤區內, 由警勤區警員執行之, 以家戶訪查方式, 擔任犯罪預防 為民服務及社會治安調查等任務 ; 其家戶訪查辦法, 由內政部定之

第一章 警察勤務之法源 警察勤務條例 15 註: 過去的戶口查察於 97 年起被家戶訪查取代 共同勤務 : 在每一勤務執行機構中, 由二人以上按勤務分配表輪流交替互換實施之勤務, 謂之共同勤務 其勤務項目有巡邏 臨檢 守望 值班 備勤等五項, 其中又以巡邏為主 茲分述其內容如下 : 巡邏 : 劃分巡邏區 ( 線 ), 由服勤人員循指定區 ( 線 ) 巡視, 以查察奸宄, 防止危害為主 ; 並執行檢查 取締 盤詰及其他一般警察勤務 ( 參照警察勤務條例第 11 條第 2 款 ) 臨檢 : 於公共場所或指定處所 路段, 由服勤人員擔任臨場檢查或路檢, 執行取締 盤查及有關法令賦予之勤務 ( 參照警察勤務條例第 11 條第 3 款 ) 守望 : 於衝要地點或事故特多地區, 設置崗位或劃定區域, 由服勤人員在一定位置瞭望, 擔任警戒 警衛 管制 ; 並受理報告, 解釋疑難 整理交通秩序及執行一般警察勤務 ( 參照警察勤務條例第 11 條第 4 款 ) 值班 : 於勤務機構設置值勤臺, 由服勤人員值守之, 以擔任通訊連絡 傳達命令 接受報告為主 ; 必要時, 並得站立門首瞭望附近地帶, 擔任守望等勤務 ( 參照警察勤務條例第 11 條第 5 款 ) 備勤 : 服勤人員在勤務機構內整裝待命, 以備突發事件之機動使用, 或臨時勤務之派遣 ( 參照警察勤務條例第 11 條第 6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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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警察勤務之分類 17 第二章警察勤務之分類 警察勤務有哪些分類方式? 試論述之 答 : 從任務上區分 : 行政警察勤務 : 係指依據行政區域管轄範圍為勤務執行的基準而言, 依據警察法第 8 條規定 : 直轄市政府設市警察局, 縣 ( 市 ) 政府設縣 ( 市 ) 警察局 ( 科 ), 掌理各該管區之警察行政及業務 是以行政警察即是以行政區域為範圍之直轄市 縣 ( 市 ) 警察局及其所屬之分局 分駐 ( 派出 ) 所之勤務 專屬警察勤務 : 係指行政警察機關中, 負有特定任務編組的勤務單位所執行的勤務而言, 此處指警察局及其分局專屬勤務機構的執行的勤務 例如各直轄市 縣 ( 市 ) 警察局的保安 刑事 交通 少年 婦幼等警察 ( 大 ) 隊, 及其分局警備隊 偵查隊所執行的勤務 依據警察勤務條例第 20 條規定 : 警察局或分局設有各種警察隊 ( 組 ) 者, 應依其任務, 分派人員, 服行各該專屬勤務, 構成轄區點 線 面, 整體勤務之實施 專業警察勤務 : 係指專責防護各國營 公營事業主管機關的行政推行與設施安全, 或因業務需要, 獨立執行特定任務的警察機構所執行的勤務而言 依警察勤務條例第 27 條規定 : 本條例之規定, 於各專業警察機關執行各該專屬勤務時準用之

18 新編警察勤務問答全真模擬試題 從活動場所區分 : 內勤勤務 : 係指警察機關人員在機關內部處理事務之謂 警察機關組織按職掌分工, 屬機關內部幕僚職能 (Staff Functions) 之工作, 例如秘書 督察 行政 保安 後勤 主計 外事 會計 戶口 資訊 法規等事務之處理人員 ( 警察機關人員包括非由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任用之人員 ) 外勤勤務 : 係指警察人員在機關外部處理事務之謂 警察機關組織按職掌分工, 屬機關外部外勤職能 (Line Functions) 之工作, 普通所稱警察勤務, 乃指警察外勤勤務而言 從活動方式區分 : 共同勤務 : 係指由警察人員採輪班 (shift) 方式, 共同輪流服行之勤務而言 依警察勤務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後段規定 : 巡邏 臨檢 守望 值班及備勤為共同勤務, 由服勤人員按勤務分配表輪流交替互換實施之 個別勤務 : 係指由警察人員個人單獨執行之勤務而言 依警察勤務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 : 勤區查察為個別勤務, 由警勤區警員專責擔任 勤區查察為個別勤務, 雖然察查方式編排有兩人以上聯合查察或組合警力支援查察, 但勤務性質仍是警勤區警員個別擔負責任之勤務 從服勤時間區分 : 日勤勤務 : 即警察人員日間所執行之勤務, 現行日勤起訖時間為上午六時, 唯我國各警察單位每日勤務交替時間為上午八時 夜勤勤務 : 即警察人員夜間所執行之勤務, 現行夜間起訖時間為下午十八時至二十四時 深夜勤勤務 : 即警察人員深夜所執行之勤務, 現行深夜勤起訖時間為翌日零時至六時 從服勤之服飾上區分 : 制服勤務 : 即警察人員穿著制服 (uniform) 服勤而言, 警察的可見性 (visible) 與威嚇性 (deterrent), 即是穿著警察制服服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