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學年度龍華科技大學進修部 風雲再起 - 鼓勵成人就讀大學招生簡章 中華民國 104 年 4 月 28 日本校招生委員會第 10409 次會議決議通過 校址 :33306 桃園市龜山區 ( 新莊 廻龍 ) 萬壽路 1 段 300 號網址 :http://www.lhu.edu.tw 電話 :(02)8209-3211 轉 3913~3917( 洽公時間 15:00~20:00) 傳真 :(02)8209-6391 龍華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印製
104 學年度龍華科技大學進修部風雲再起 - 鼓勵成人就讀大學招生工作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 / 期間地點備註 通訊報名 即日起至 6 月 16 日 ( 二 ) 進修部教務組 (02)8209-3211 轉 3913~3917 寄發成績單 6 月 24 日 ( 三 ) 以前 複查成績 6 月 30 日 ( 二 ) 錄取公告 7 月 6 日 ( 一 ) 正取生報到 7 月 8 日 ( 三 ) 龍華科技大學 33306 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 1 段 300 號 一律以傳真查詢 : 02-8209-6391 寄發錄取通知單, 並於網站公告 http://www.lhu.edu.tw 進入招生資訊 1. 請於報到時攜帶相關證件 2. 未於規定日期內完成報到者, 取消錄取資格, 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備取生遞補 7 月 13 日 ( 一 ) 正取生放棄, 依序遞補各系備取生 * 本表日程如有變動, 將公告於本校網頁及本校校門口 * 相關資訊亦將隨時公告於本校網頁 ( 網址 :http://www.lhu.edu.tw) 目 錄 頁次
壹 招生系別及名額 1 貳 報考資格及相關規定 2 參 報名日期及方式 4 肆 報名手續 4 伍 成績計算與成績通知 5 陸 複查成績 5 柒 錄取方式 6 捌 錄取公告 6 玖 報到註冊 6 拾 考生申訴程序 6 拾壹 每學分小時收費標準 7 拾貳 其他 7 報名表 8 附表一 工作服務證明書 9 附表二 成績複查申請表 10 附表三 考生申訴書 11 附表四 報到委託書 12 附表五 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13 附表六 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14 附錄一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相關條文節錄 ) 15 附件一 本校交通路線圖 16 附件二 書面資料電子檔 另附
104 學年度龍華科技大學進修部風雲再起 - 鼓勵成人就讀大學招生簡章 壹 招生系別及名額 : 備註 : 招生系別學制招生名額 財務金融系四年制 15 人 企業管理系四年制 15 人 資訊管理系四年制 15 人 工業管理系四年制 15 人 電子工程系四年制 15 人 應用外語系四年制 11 人 1. 修業年限 : 至少四年 ( 本校採學年 學期 學分制 ) 2. 上課地點 : 龍華科技大學 (33306 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 1 段 300 號 ) 3. 男女兼收 4. 上課時間 : 週一至週五夜間為原則, 部分學系週六有排課, 依各學 系課表而定 5. 修業期滿成績及格, 發給學士學位證書 緊急注意事項 : 報到當日, 如遇颱風警報或發生重大天然災害時, 請依下列方式查詢 : (1) 上本校網站 ( 網址 :http://www.lhu.edu.tw) 查詢 (2) 撥打本校總機電話 (02) 8209-3211 收聽語音答錄 本校招生委員會將請電視台以跑馬燈公告, 但因跑馬燈係免費服務且本校獨立招生規模小, 跑馬燈公告內容可能不完整, 請以上述兩種查詢方式為主 1
貳 報考資格及相關規定 : 系別報考資格條件 ( 符合其中任一條件即可 ) 財務金融系企業管理系資訊管理系工業管理系 (1) 凡 22 歲以上, 具報考大學同等學力 ( 詳附錄一 ), 且有 4 年 ( 含 ) 以上金融 財務 會計或其他商業相關領域實務工作經驗之人員 (2) 凡 22 歲以上, 且修習大學推廣教育 空中大學或教育部認可非正規教育課程 40 學分以上者 (3) 已獲學士學位者, 欲修讀第 2 個學士學位者 (1) 凡 22 歲以上, 具報考大學同等學力 ( 詳附錄一 ), 且有 4 年 ( 含 ) 以上企業經營相關實務工作經驗之人員 (2) 凡 22 歲以上, 且修習大學推廣教育 空中大學或教育部認可非正規教育課程 40 學分以上者 (3) 已獲學士學位者, 欲修讀第 2 個學士學位者 (1) 凡 22 歲以上, 具報考大學同等學力 ( 詳附錄一 ), 且有 4 年 ( 含 ) 以上具程式設計 網路管理 資料庫管理及工商業管理實務經驗者 (2) 凡 22 歲以上, 且修習大學推廣教育 空中大學或教育部認可非正規教育課程 40 學分以上者 (3) 已獲學士學位者, 欲修讀第 2 個學士學位者 (1) 凡 22 歲以上, 具報考大學同等學力 ( 詳附錄一 ), 且有 4 年 ( 含 ) 以上工商業管理實務工作經驗之人員 (2) 凡 22 歲以上, 且修習大學推廣教育 空中大學或教育部認可非正規教育課程 40 學分以上者 (3) 已獲學士學位者, 欲修讀第 2 個學士學位者 電子工程系 (1) 凡 22 歲以上, 具報考大學同等學力 ( 詳附錄一 ), 且有 4 年 ( 含 ) 以上電子相關實務工作經驗之人員 (2) 凡 22 歲以上, 且修習大學推廣教育 空中大學或教育部認可非正規教育課程達 40 學分以上者 (3) 已獲學士學位者, 欲修讀第 2 個學士學位者 2
系別報考資格條件 ( 符合其中任一條件即可 ) 應用外語系 (1) 凡 22 歲以上, 具報考大學同等學力 ( 詳附錄一 ), 且有 4 年 ( 含 ) 以上商管 觀光旅遊 會展實務經驗 者實務工作經驗之人員 (2) 凡 22 歲以上, 且修習大學推廣教育 空中大學或 教育部認可非正規教育課程 40 學分以上者 報名 考生應具備高中職歷年成績單, 且英文科成績必須 及格以上 (3) 已獲學士學位者, 欲修讀第 2 個學士學位者 報名考生應具備高中職歷年成績單或學士學位成 績單, 且英文科成績必須及格以上 凡符合第 (1) 款各系報考者需另附工作服務證明書 報考應用外語系符合第 (2)(3) 款之考生需另附高中職歷年成績單 附註 : 考生個人資料蒐集 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1 考生於完成本校之報名程序後, 即同意本會於報名表中對於考生資料之蒐集, 係為考生成績計算 資料整理 分發及報到作業等招生作業必要程序, 並作為後續資料統計及考生報到註冊作業使用, 考生資料蒐集之範圍以本會報名表所列各項內容為限, 資料使用之期間由考生完成報名作業至考生報到註冊作業止, 相關資料並由本會保存一年後銷毀, 但若有考生提出申訴者, 並延長保存至考生申訴作業完成後進行銷毀 2 本會蒐集之考生資料, 因招生 統計與考生註冊作業需要, 於考生完成報名作業後, 即同意本會 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及教育部進行使用, 使用範圍亦以前項規定為限 3 考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 當事人依該法行使之權利, 將不因報名作業而拋棄或限制, 完成報名作業後不得要求修改或替換, 未附證明文件或證明書中各欄填寫不全者, 所繳報名費用及相關證明文件亦不退還 考生若不提供前開各項相關個人資料, 本會將無法進行考生報到註冊作業, 請考生特別注意 4 完成報名程序之考生, 即同意本會對於考生個人資料蒐集類別 使用範圍 方式 目的 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 並同意本會對於考生個人資料進行蒐集或處理利用 3
參 報名日期及方式 : 一 通訊報名 :104 年 5 月 4 日 ( 一 ) 至 6 月 16 日 ( 二 ) 止, 以郵戳為憑 1. 各項報名資料連同有關證件 相片 報名費 ( 郵政匯票正本, 請自留影本存查 ), 一併掛號寄交 33306 桃園市縣龜山區萬壽路 1 段 300 號 龍華科技大學進修部招生委員會 收或親交本校進修部教務組辦理 考生應自行檢查各項證件是否齊全, 依報名注意事項之規定繳交, 如有不全, 本會概不受理 2. 通訊報名考生之報名證號, 預定於 6 月 18 日以掛號寄發 若於 6 月 23 日尚未收到報名證號者, 可於上班日 15:00~20:00 洽本會試務組查詢 ( 電話 :(02)8209-3211 轉 3913~3917) 肆 報名手續 : 一 填寫報名表 : 考生務必親自填寫報名表與報名表存根 ( 影本不受理 ), 並以正楷詳實書寫, 若報名表內容與所繳驗證件不符, 不受理報名 二 繳驗身分證 : 繳驗影本即可 請將國民身分證正 反面同時影印後, 黏貼於報名表正 反面黏貼欄內, 影本不予發還 學歷 ( 力 ) 證件上所載姓名 年齡與國民身分證不符者, 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否則不得報考 三 繳驗學歷 ( 力 ) 證件 : 1. 符合兩種以上報考學歷 ( 力 ) 資格者, 限擇一資格報考 ( 自行選擇較有利之資格 ), 所繳證件須與選用資格相符 2. 一律繳交與選用資格相符之資格證明文件 ( 如學分證明影本或高中職歷年成績單正本或學位證書影本等 ) 影本 1 份, 請以 A4 紙張製作 ; 所繳之證件, 不予發還 3. 學歷 ( 力 ) 證明文件上所載姓名 年齡與國民身分證不符者, 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否則不得報考 錄取入學後發覺學歷 ( 力 ) 證件有不實情事者, 依本校學則規定開除學籍 四 繳交相片 : 本人最近 3 個月內 2 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 1 張, 平貼於報名表正表相片欄內 相片限 用光面相紙, 非相同式樣者不得報考 考生錄取後辦理註冊時, 應再繳同式相片 5 張 4
五 報名證號 成績通知及報到等信函 : 請考生自備 2 個未封口之標準信封, 並請填妥姓名 住址 郵遞區號及聯絡電話, 並貼足回郵郵資 35 元 ( 限時掛號 ) 六 繳納報名費 : 1. 通訊 : 繳交新臺幣 650 元報名費 ( 以郵政匯票繳交, 受款人戶名 龍華科技大學 ) 2. 報名考生屬台灣省各縣市 台北市 高雄市 福建省金門縣 福建省連江縣等所界定之低收入者, 得於報名時繳交前開各級政府或其依規定授權鄉 鎮 市 區公所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 非清寒證明 ) 影本, 辦理報名費全免優待 ; 繳交中低收入戶證明之考生得減免報名費 30%( 即報名費新臺幣 455 元整 ) 七 繳交報名資料之考生, 一律使用簡章 附表六 : 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填妥黏貼於自備之信封套外郵寄 八 繳交書面資料 : 考生依附件二格式填寫書面資料後, 於報名時繳交 使用文字處理機繕寫書面資料 之考生, 可於本校網址 (hht://www.lhu.edu.tw) 下載書面資料格式之電子檔案 ( 檔案名 稱 :104 學年度龍華科技大學進修部風雲再起 - 鼓勵成人就讀大學書面格式.DOC) 附件二 伍 成績計算與成績通知 : 一 書面成績以 100 分為滿分 二 成績通知單於 6 月 24 日 ( 三 ) 前寄發, 並於本校網站上公告 ( 報到及註冊注意事項於成績通知單內一併說明 ) 三 考生至 6 月 26 日尚未收到成績單, 可上本校網站查詢成績 ( 網址 :www.lhu.edu.tw) 四 考生若未收到成績單而需申請補發, 可於報到註冊前 ( 週一至週四每日 15:00~20: 00) 親持報名證到本校進修部教務組 (S 棟 104 教室 ) 申請現場補發 陸 複查成績 : 一 考生對成績有疑義時, 得於 6 月 30 日 ( 二 ) 前將成績複查申請表 ( 附表二 ) 傳真至進修部教務組, 傳真號碼為 (02)8209-6391 提出複查申請, 但不得申請閱覽 抄寫 複印或攝影 二 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三 複查成績結果, 將以電話通知考生 5
柒 錄取方式 : 一 招生委員會訂定各系正取及備取最低錄取標準, 若考生之成績達該系之最低正取錄取標 準者, 則為正取生, 已達最低備取錄取標準者列為備取生 如正取生放棄, 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二 成績零分者, 不予錄取 三 備取生遞補作業, 將依備取順序依序遞補, 依考生報名表登錄之聯絡電話, 以電話聯繫方 式通知考生辦理報到 註冊及繳費 捌 錄取公告 104 年 7 月 6 日 ( 一 ) 放榜, 並上網公告 ( 網址 :http://www.lhu.edu.tw) 進入招生資訊 玖 報到註冊 一 正取生報到日期為 104 年 7 月 8 日 ( 三 ) ( 報到注意事項於成績通知單內一併說明 ) 二 正取生應依錄取通知單規定攜帶成績單 國民身分證 學歷證件原本 證照原本等相 關資料, 親自至本校辦理辦到程序 ( 未繳學歷證件原本及未完成註冊手續者視同放 棄 不予接受報到 ), 若本人因故不克親自辦理登記 報到程序, 可以委託他人代理, 惟必須填具附表四 報到委託書 ( 第 12 頁 ) 正取生未依規定完成報到註冊手續者, 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考生不得異議 註 : 為避免考生重複報到, 以畢業證書影本加蓋原校關防不能視同原本, 不予接受報到 三 正取生未依規定完成報到者, 取消錄取資格, 依序由備取生遞補 四 備取生遞補報到日期將於 104 年 7 月 13 日 ( 一 ) 起, 個別以電話依備取順序通知報到 拾 考生申訴程序 一 申訴處理 : 1 考生申訴應於案件發生日起 7 日內 ( 郵戳為憑 ) 以書面 ( 如附表三 ) 為之, 用雙掛號郵寄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 2 申訴者必須為考生本人, 於申訴書中明確陳述申訴事實及理由, 並檢附相關之文件及證據 3 招生委員會接受申訴案件後, 逕行瞭解狀況及蒐集資料, 並於接受申訴案件日起 14 日內舉行申訴評議會議, 必要時得通知申訴人 關係人與會說明 4 申訴評議書應記載事件經過 關係雙方陳述 評議理由等內容 申訴評議書陳校長核可後, 函復申訴人及相關單位 6
二 招生委員會對逾期 非考生本人或匿名等申訴案件, 一律不予受理 三 申訴程序中, 如申訴人對利害關係人提出訴訟, 應即通知招生委員會 四 考生對本考試相關事宜有任何疑義或糾紛時, 悉依簡章規定辦理 簡章若有未載明事項, 依招生委員會決議處理之 拾壹 每學分小時收費標準 : 下表為 103 學年度之收費標準, 僅供參考 ;104 學年度收費標準尚待教育部核定 系別 金額 備註 財務金融系 企業管理系修習課程含有電腦實習資訊管理系 1315 元課程者加收實習材料費工業管理系 887 元應用外語系 電子工程系 1413 元 拾貳 其他 : 一 考生應據實填寫報名表及所有書面資料, 所繳學歷 ( 力 ) 職業證照 專利 著作 在職身分 經歷及年資等證明文件, 經查如有偽造 假借 冒用 不實者, 未入學者取消錄取資格, 已入學者開除學籍, 並應負法律責任 二 本簡章暨報名表由網路自行下載, 依報名注意事項規定, 備妥相關文件逐一檢查後, 裝入 B4(25.7cm*36.4cm) 大型信封一個並粘貼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寄至 33306 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 1 段 300 號, 龍華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 ( 進修部教務組 ) 收 三 其他未盡事宜, 除依招生簡章規定辦理外, 悉依本校招生委員會議決議案辦理之 7
104 學年龍華科技大學度風雲再起 - 鼓勵成人就讀大學招生報名表 ( 正表 ) 報名證號 : 姓名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性 別 畢 ( 肄 ) 業學校 畢業科別 報考系別 E-mail 電 話 手機 請貼最近三個月內所拍的二吋光面脫帽半身正面相片 ; 本表須與副表用同式的相同 ( 平貼 ) 通訊地址 家長姓名電話手機 緊急聯絡人姓名 關係手機 身分證影本黏貼處 ( 正面 ) 身分證影本黏貼處 ( 背面 ) 本表所填各項資料及所附文件均經由本人詳實核對無誤, 若有不實, 本人願接受招生委員會處置, 絕無異議 本人已詳細閱讀招生簡章第 3 頁有關本會對於考生個人資料使用範圍 目的 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 並同意本會對於考生個人資料進行蒐集或處理利用 考生簽名 : 104 學年度龍華科技大學風雲再起 - 鼓勵成人就讀大學招生報名表 ( 副表 ) 姓 名 報 名 證 號 報 考 系 別 身 分 證 字 號 出 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電 話 手 機 緊急聯絡人姓名 手 機 8
附表一 : 工作服務證明書 104 學年度龍華科技大學進修部風雲再起 - 鼓勵成人就讀大學工作服務證明書 姓名性別 男 女 出生日期民國年月日 服務單位 單位 ( 部門 ): 職稱 : 工作內容簡述 : 任職起迄 自年月日起至 94 年 9 月 1 日止服務年資年月 現仍在職 現已離職 備 註 證明機構 ( 全銜 ): 主管或負責人 : 機構地址 : 電話 : 機構登記或立案字號 : 請加蓋公司章, 如有不實證明應負法律責任 ( 政府機關及公營機構免填 ) 中華民國年月日 9
附表二 : 成績複查申請表 一 考生對成績有疑義時, 得於 6 月 30 日 ( 二 ) 前將成績複查申請表 ( 附表二 ) 傳真至進修部教務註冊組, 傳真號碼為 (02)8209-6391 提出複查申請, 但不得申請閱覽 抄寫 複印或攝影 二 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三 複查成績結果, 將以電話通知考生 成績複查申請表 申請日期 : 年 月 日 報名證號 : 姓 名 : 連絡電話 : 行動電話 : 複查項目 : 書面成績 原郵寄地址如有變動, 請更改於下 : 10
附表三 : 考生申訴書 104 學年度龍華科技大學進修部風雲再起 - 鼓勵成人就讀大學考生申訴書 申請日期 : 年月日申訴人姓名 : 報名證號 : 申訴人身分證字號 : 聯絡電話 : 申訴事由 : 注意事項 :1. 請依招生簡章第拾條 申訴程序 規定事項辦理 2. 如本頁不敷使用, 請自行影印運用 11
附表四 : 報到註冊委託書 報到委託書 本人因為事故, 未能於 104 年月日親自辦理報到冊手續, 擬請委託 ( 代理人姓名 ) 代為全權辦理, 如有任何錯誤損及個人權益, 概由本人自行負責 此致 104 學年度龍華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 ( 進修部風雲再起 - 鼓勵成人就讀大學 ) 委託人 : 姓 名 : 簽章 : 身分證字號 : 地 址 : 電 話 : 被委託人 : 姓 名 : 簽章 : ( 代理人 ) 身分證字號 : 地 址 : 電 話 : 中華民國 104 年月日 備註 : 請被委託人攜帶本人身分證及委託人身分證 12
附表五 : 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104 學年度龍華科技大學進修部 風雲再起 - 鼓勵成人就讀大學錄取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本人因原因, 自願放棄 104 學年度龍華科技大學風雲再 起 - 鼓勵成人就讀大學考試 系之錄取資格, 絕無異議, 特此聲明 此致 龍華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 報名證號 : 考生簽章 : 身分證字號 : 聯絡電話 : 中華民國年月日本聯由龍華科技大學留存 ------------------------------------------------------------------------------------------------------------------------------ 104 學年度龍華科技大學進修部風雲再起 - 鼓勵成人就讀大學錄取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本人因原因, 自願放棄 104 學年度龍華科技大學風雲再 起 - 鼓勵成人就讀大學考試 系之錄取資格, 絕無異議, 特此聲明 此致 龍華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 報名證號 : 考生簽章 : 身分證字號 : 聯絡電話 : 中華民國年月日 本聯由考生自存 13
14 附表六 : 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8. 高中職歷年成績單 ( 限報應用外語系 ) 7. 在職證明書 6. 書面資料 5. 標準回郵信封 2 個 ( 每個貼足 35 元郵資 ) 4. 二吋相片 1 張 ( 平貼報名表 ) 3. 學歷 ( 力 ) 證件影本 ( 畢業證書影本 同等學歷證明文件 ) 2. 郵政滙票 650 元 ( 抬頭 : 龍華科技大學 ) 1. 報名正副表 ( 貼妥相片 身分證正 反影本報名應繳文件龍華科技大學學年度風雲再起 鼓勵成人就讀大學招生委員會收考生請自行貼足掛號郵資寄件人姓名 : 住址 : 行動電話 : 報考系別 : 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一段 300 號進修部教務組 3 9 3 9 3 9 0 9 6 9 104
附錄一 :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相關條文節錄 ) 102 年 4 月 3 日以臺教高 ( 四 ) 字第 1020046811C 號令修正發布 第一條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 ( 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 ) 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一 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休學 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 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 二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 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 三 ) 修滿規定年限後,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 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 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 二 ) 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 因故休學或退學, 或修滿規定年限,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三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 持有修業證明者, 依其修業情形屬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 準用前二款規定 四 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 ( 補習 ) 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 ( 班 ) 三年級 ( 延教班 ) 結業, 持有修 ( 結 ) 業證明書 五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 持有高級中學 職業學校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及格證明書 六 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 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七 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 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八 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 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九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 : ( 一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 普通考試或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特種考試及格 ( 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 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十 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 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 並有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 十一 技能檢定合格, 有下列資格之一, 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 ( 一 )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 二 )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 三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 年滿二十二歲, 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 ( 一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 二 )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 三 ) 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 ( 不含推廣教育課程 ) 十三 空中大學選修生, 修畢四十學分以上 ( 不含推廣教育課程 ), 成績及格, 持有學分證明書 十四 符合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者 15
附件一 本校交通路線圖 龍華科技大學交通路線圖 校址 :33306 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一段 300 號 ( 本校距捷運新莊線迴龍站僅約 1 公里 公車 3 分鐘 步行 15 分鐘即可到校 ) 電話 :(02) 8209-3211 轉 3913 至 3917 電傳 :(02) 8209-6391 網址 :http://www.lhu.edu.tw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