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 106 年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 (SIIR) 申請須知 Innovation 105 年 11 月版 主辦單位 : 經濟部 ( 商業司 ) 執行單位 : 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辦公室 10657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 41-2 號 5 樓之 1 諮詢電話 :(02)2701-1769 分機 231~240 傳真電話 :(02)2704-6463 南區聯絡處 80249 高雄市苓雅區成功一路 232 號 15 樓諮詢電話 :(07)336-2918 分機 1716 2581 傳真電話 :(07)335-8087 網址 :http://gcis.nat.gov.tw/neo-s ( 本申請須知內容若有變動, 請以 SIIR 計畫網站公告為主 )
目 錄 壹 前言 1 貳 申請適用範圍 1 參 申請應備資料 2 肆 申請注意事項 3 伍 申請計畫審查 4 陸 獲補助計畫簽約及執行 6 柒 獲補助計畫管理 7 附件 附件 1 四新 與創新營運策略定義與內涵 8 附件 2 會計科目 編列原則及查核要點 10 附件 3 計畫書撰寫說明及申請計畫書格式 14 附件 4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27 附件 5 106 年度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申請及獲補助單位聲明書 28 附件 6 銀行履約保證書格式 29 附件 7 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SIIR) 申請文件查檢表 30 附件 8 申請計畫差異說明資料( 首次申請免附 ) 31 附件 9 整合聯盟分工及智財權管理 32
壹 前言 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 ( 以下簡稱本計畫 ) 之須知係依據 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 之規定, 將申請單位須備之相關資料及作業程序彙整成冊, 俾供遵循辦理 本須知之內容, 如與 經濟部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 ( 捐 ) 助預算執行管考作業注意事項 或 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 相抵觸, 或有未盡事宜, 依前敘規定辦理 貳 申請適用範圍 本計畫依申請之研發計畫屬性分為 創新營運 整合聯盟 等二種補助類別, 其申請適用範圍如下 : 項目說明 申請資格 研發計畫期程 補助類別與經費 ( 註 1) 1. 國內依公司法登記成立之公司及有限合夥法登記成立之有限合夥 ( 以下簡稱申請單位 ) 2.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紀錄, 且權益總額為正值 3. 每申請單位 代表人僅能申請 1 類且 1 案為限, 且 3 年內累計補助不超過 2 案為原則 4. 整合聯盟須至少 3 家單位共同申請, 且申請單位間不得為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 6 號所稱之關係人 5. 申請單位若有以下情形者不得申請 : (1) 已獲經濟部或所屬機關補助且於 106 年度收件截止日 ( 含 ) 前尚未結案者, 惟申請整合聯盟不在此限 (2) 106 年度擔任本計畫其他申請單位之技術移轉單位者 (3) 105 年度計畫執行有異常結案或於其他政府補助計畫停權期間者 (4) 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 有限合夥及陸資企業 以收件截止日之翌日起至 106 年 11 月 30 日為止 創新營運 1. 限單一單位申請 2. 每案每年度補助上限為新臺幣 200 萬元 1. 至少 3 家申請單位共同申請, 組成須為 水平串聯型 或 垂直整合型 ( 註 2), 可額外聯合大專院校或法人等單位, 惟以 1 家為限 經聯盟投件申請後, 不得變更任一整合聯盟成員 2. 每案全程補助上限為新臺幣 1,000 萬元 3. 主導單位補助上限為新臺幣 250 萬元, 聯盟單位補助上限為新臺幣 200 萬元 1
項目 申請條件 說明 1. 針對四新 ( 附件 1) 之具體可行研發計畫, 且四新構想須超越目前同業水準 鼓勵內容應用新科技內涵研擬服務創新, 並建立優質服務流程, 以驗證創新商業模式尤佳 2. 計畫須為創新 可行並具效益, 其內容包含至少 3 個月試營運模式, 且須於結案當下達成目標效益 ( 詳如第 5 頁 : 計畫審查重點之目標效益說明 ) 註 1: 申請單位需自籌與補助款相當之自籌款 ( 即自籌款須等於或大於補助款 ), 並依本計畫所訂 會計科目 編列原則及查核要點 ( 附件 2) 規定編列計畫經費, 均列入查核範圍 註 2: 水平串聯型 指聯盟成員為目標市場一致之單位, 為達規模經濟以創新合作方式結盟 ; 垂直整合型 指聯盟成員為供應鏈上中下游整合, 提高產業競爭力 參 申請應備資料 一 應備資料 : 下列 資格文件 與 計畫文件 請備齊 1 份 ( 計畫申請表及計畫書須蓋申請單位及代表人章 ), 所提送之所有資料, 因須存檔查考, 均不予退還 ( 一 ) 資格文件 ( 二 ) 計畫文件 1.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紀錄 之證明文件 : 收件截止日之前半年內由 台灣票據交換所 所出具之 票據信用查覆單, 應加蓋查覆單位及經辦員圖章, 否則無效 2. 淨值為正值 之證明文件 : 104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須包含損益及稅額計算表 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及資產負債表等 未曾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者, 或淨值已由負值轉為正值者, 應以收件截止日一年內之 第 3 方會計師簽證 代替 3. 無欠稅證明文件 : 收件截止日之前半年內由 國稅局 所出具之 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查復表 4. 計畫內容若涉及 技術移轉事宜且編列費用者, 須附上正式契約 合作意願書或備忘錄 5. 申請 整合聯盟 類別者, 須附上申請單位之公司或有限合夥登記證明 ( 含最新之登記表 )( 註 3) 影本與聯盟成員彼此非關係人切結書 1. 計畫書 1 份 ( 附件 3-1 計畫書格式所有內容 ) 2. 計畫書電子檔光碟 1 份 : 內含 word 檔與 pdf 檔各 1 式, 檔名請註明申請單位與研發計畫名稱 ( 線上申請者免附 ) 3. 單位代表人 計畫主持人 計畫人員及顧問, 均須檢附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 附件 4) 註 3: 登記證明係指登記機關核准登記之核准函 或登記表 或列印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內商 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之 公司基本資料, 或依公司法第 392 條規定, 申請主管機關發給 登記證明書, 或有限合夥登記資料均屬之 2
二 收件地點 收件方式及日期認定 : ( 一 ) 收件地點 :10657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 41 之 2 號 5 樓之 1( 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辦公室, 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 至 17:30) ( 二 ) 收件方式 : 1. 線上申請 : 於本計畫網站以 撰寫精靈 進行計畫書線上撰寫, 並上傳計畫書全文 ( 線上申請截止時間為收件截止日當天 17:30) 2. 一般申請 : 於本計畫網站 下載專區 下載計畫書格式後進行撰寫 以上兩種申請方式皆須將 計畫書全文 輸出後用印並於公告收件截止日 ( 含 ) 前與 應備資料 一併寄至執行單位 ( 三 ) 收件日期認定 : 1. 親送 或透過非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之掛號郵寄者, 以執行單位收件日期為準 2. 經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之掛號郵寄者, 以郵局受理時間為準 肆 申請注意事項 一 本補助僅適用申請單位新進行之研發計畫, 若為已研發完成或已執行之研發計畫均不得申請 二 不得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申請經濟部或所屬機關相關研發及補助計畫 ( 包含計畫內容 成果 效益 人員 經費核銷 佐證文件 等 ), 申請人於申請本計畫補助時須出具聲明書 ( 附件 5), 如勾稽或檢舉重複補助之情事, 經查證屬實即駁回 三 申請單位所提供及填報之各項資料, 皆應與現況 事實相符, 且應自行確認並負責所研發標的並無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 申請單位如涉及違法等情事, 經查證屬實即駁回 四 申請單位自投件申請日起即不得就申請行為 補助計畫 補助金額與申請單位之其他商業行為做不當連結 進行不當宣傳或為其他使相關大眾誤認為經濟部保證研發成果或所製造產品之品質 安全與功能之行為 五 計畫人員 ( 含計畫主持人 ) 須為申請單位正式員工, 即具有該單位勞工保險身份者 未具參加勞工保險投保資格者 ( 已符合年資或退休 ) 或單位人數為未滿 5 人, 須檢附證明文件 ( 如勞保退休證明或單位未滿 5 人聲明書 ) 3
伍 申請計畫審查 一 審查作業流程作業流程 資格文件缺漏或錯誤 資格文件補件通知 計畫公告與收件 創新營運 資格書面審查 計畫書面審查 計畫會議審查 函覆結果 通過 通過 整合聯盟 依審查委員意見 進行計畫書修改 通過 審查委員書面覆核 不 通 過 不通過 駁回 不通過 駁回 一 審查階段 工作說明 ( 一 ) 資格書面審查 1. 執行單位依據申請須知中 貳 申請適用範圍 及 參 申請應備資料, 對申請業者進行資格審查 2. 資格文件缺漏或錯誤者由執行單位通知補件, 期限為通知後 5 個工作天, 補件未完成或資格不符由執行單位函文通知駁回 3. 資格審查通過之申請單位將排入書面審查 ( 二 ) 計畫書面審查 ( 註 4) 1. 創新營運類別 : 經審查後, 由執行單位將申請單位排入計畫會議審查 2. 整合聯盟類別 : 經審查委員書面審查後, 申請單位於期限內依審查意見完成計畫書修改後, 由執行單位排入計畫會議審查 ; 未能完成修改之申請單位經審查委員決議後, 由執行單位函文通知駁回 ( 三 ) 計畫會議審查 1. 執行單位邀集審查委員進行計畫審查, 申請單位經執行單位通知後, 計畫主持人應親自出席會議並簡報, 如有技術移轉單位, 均應列席備詢 2. 申請整合聯盟類別者, 所有聯盟成員應指派至少 1 位代表出席 若未派員出席, 則視同放棄申請 3. 確認補助名單及補助金額後, 由執行單位函文通知申請單位審查結果 二 簽約階段獲補助單位根據本須知中 陸 獲補助計畫簽約及執行 進行簽約作業 簽約執行 註 4: 執行單位設置審查委員團隊, 聘請相關領域學者專家, 以協助相關審查作業 4
計畫內容 目標效益 二 審查重點 1. 研發計畫創新及可行性 (1) 創新內涵與競爭力 (2) 研發團隊實績與執行能力 (3) 執行方法 時程及可行性 ( 含智慧財產引進與轉委託 ) (4) 風險評估完整性及因應對策 (5) 人力 經費及使用設備等資源投入合適性 (6) 審查提案階段如具備市場或服務需求端之測試報告或調查尤佳 2. 研發計畫營運策略 (1) 計畫獲利模式 (2) 計畫須至少 3 個月推廣 招商 試賣等市場營運內容, 其市場營運規劃與前測於期中審查前完成查核者尤佳 (3) 具服務化 科技化 大型化 連鎖化或國際化營運與運作, 若計畫實施場域或目標客群為東協 南亞或紐澳等國家者尤佳 ( 附件 1) 3. 整合聯盟必要性及義務說明 (1) 聯合研發動機與必要性 (2) 聯盟成員分工協議與權利義務明確性 目標效益應分為 業績性量化效益 及 策略性量化效益, 業績性量化效益 提出結案當年度可達成之業績目標 ( 提出計畫申請總經費相對等之效益尤佳 ); 策略性量化效益 建議以競爭策略及計畫創新效益為方向設定 ( 註 5) 註 5: 競爭策略效益 : 依產業別擬訂競爭策略效益, 例 : 餐飲業 - 翻桌率 ; 零售業 - 來客數 會員數 交易數 ; 電子商務 - 下載數 瀏覽數 廣告量 ; 廣告商 / 主 - 通路增加數 合作廠商數 等 ; 計畫創新效益 : 與計畫扣合創新效益, 例 : 擴大市場策略 增加新市場營業額 連鎖化策略 增加營業據點 流程簡化 提高周轉率 5
陸 獲補助計畫簽約及執行 獲補助單位應依審查委員意見彙總表修正計畫書, 並於簽約前經審查委員確認修正 若未於補助核准函所定期間完成簽約者, 取消其獲補助資格, 且 107 年度不得申請本計畫補助 另, 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補助契約書 ( 以下簡稱補助契約 ) 不得自行調整, 應依當年度公告為準 一 簽約期限內, 獲補助單位應依補助核准函所列備妥下列文件辦理簽約 : 1. 依審查委員確認修正之計畫書及獲補助單位已用印補助契約 2. 計畫履約保證憑證, 得以下列文件擇一為之 ( 註 6): (1) 銀行履約保證書 ( 附件 7): 須與全程計畫補助款第一期款同額, 且其保證期間須至計畫截止日後 3 個月 (2) 銀行本行支票 : 係指以銀行為發票人及擔當付款人之即期支票 (3) 郵政匯票 : 係指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所簽發及兌付之匯票 3. 全程計畫補助款第一期款之補助證明 4. 如有技術移轉單位或延聘顧問者, 應檢附正式契約或同意書 5. 申請整合聯盟類別者, 應檢附聯盟成員彼此非關係人切結書 二 計畫執行期間參與本計畫人員, 應依規定登錄研發紀錄簿並列入查核 三 為協助獲補助單位順利執行本計畫, 將於計畫期程內舉辦簽約 期中審查 期末審查 3 場說明會, 當年度獲補助單位務必派員參加, 未參加者列入結案評核參考 四 會計作業 : 1. 獲補助單位應在銀行開立同單位名戶名之活期存款帳戶, 補助款應以此專戶儲存專帳管理 2. 專戶應專款專用, 須於期限內繳交規定之相關文件後, 統一由執行單位撥款與送交經濟部備查 3. 獲補助單位應指定專責之會計人員 ( 專 兼職皆可 ) 負責計畫會計作業事宜, 且必須參與本計畫會計作業說明會 4. 各會計科目之支出, 應依年度預算之補助款及業者自籌款比例核銷, 屬政府經費分攤之核銷金額, 於每月月底結帳後, 次月得由專戶內提領 ( 核銷費用皆採未稅基礎, 不含營業稅 ) 5. 各項經費支出之憑證 發票等, 其品名須填寫完整, 並與計畫書所列一致, 勿填列代號或簡稱 ; 核銷憑證須加蓋本計畫專用章, 並提供正本以利財務審查 6. 應結案之計畫其核銷事宜, 須在當年度 11 月 30 日前辦理完畢 如有專戶結餘款 扣稅前孳息毛額及溢領利息須繳回國庫 註 6: 銀行本行支票 及 郵政匯票 皆須記載抬頭為 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其金額須與全程計畫補助款第一期款同額, 填妥發票日期並註記 禁止背書轉讓 6
柒 獲補助計畫管理 ( 一 ) 進度查核 執行單位得不定期進行查證或查訪工作進度與經費支用情形, 必要時得委請專業人員協助進行計畫或帳務查核 ( 二 ) 計畫變更 獲補助單位於執行期間, 若補助契約所附全程計畫書所列事項需變更時, 應由獲補助單位 ( 整合聯盟類別則由主導單位代表 ) 敘明理由 變更內容及影響評估等, 以書面於 變更事實發生前 30 日內 行文通知執行單位, 必要時由執行單位彙整審查委員意見後逕行核定 計畫參與人員之人力變更, 則可於變更事實發生後 30 日內行文通知執行單位 ( 三 ) 異常管理 計畫執行期間或結案後發生異常情形, 執行單位得依補助契約相關規定辦理 ( 四 ) 後續追蹤 獲補助單位應於本個案計畫進行中及結案後 5 年內, 配合經濟部之要求提供計畫執行之相關資料及配合計畫內容勾稽複查 績效評鑑 成效追蹤 計畫研究 成果展示與宣導等活動 7
附件 1 四新 與創新營運策略定義與內涵 一 四新 定義如下 : 1. 新服務商品 係指全新服務商品或增進既有服務內容 元素 水準 規格 組合 如 104 人力銀行首創以網路介面, 並單純為企業媒合人才的服務 隨著時間及市場的改變, 不斷的反應企業客戶及求職市場的需求強化服務內容, 更藉由內部龐大的企業及人才資料庫主動發掘潛在的需求, 進階的提供求職者教育訓練 證照考試等服務, 並跳脫以往對中大型企業為主的服務內容, 針對微型企業亦提供低價的短期人力刊登及媒合服務, 以多元化的創新服務商品內容來滿足不同的客層及市場需求 2. 新經營模式 係指建立新的服務運作方式 經營制度 作業程序 營運系統 如萊爾富便利商店 ( 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率先於該產業推出現烤烘焙麵包, 甚至更進一步發展店內現做之燴飯, 藉由內部中央廚房的研發及後勤作業的支援, 將店內現做食品發展出模組化之模式, 改變過去的經營模式, 以提供消費者新的服務並滿足對於產品新鮮性的需求 3. 新行銷模式 係指行銷過程或交易過程中, 業者與顧客關係通路 互動溝通 計價收費等創新行為 如誠品書店跳脫傳統書店的推廣模式, 除了不斷加強店內書籍品項的多元性與人文氣息, 並藉由一系列的藝文行銷活動扭轉國人對於書店的定位與形象, 由行銷為出發點漸進的改變內部營運模式, 由文化場域的建立而成為消費者接觸文化創意產業的新交流平台與渠道 4. 新商業應用技術 係指引進新的資訊 通訊 系統 設施 設備等科技在服務業上應用 如 Facebook 因應網路虛擬世界發展日漸成熟, 從而藉由新興應用技術的發展一網路平台, 由後端的資料庫分析系統幫助使用者找到網絡間共通或熟識的朋友, 因此快速的發展出龐大的社群網絡, 並藉由一系列擬人化的小遊戲與行銷活動 ( 如美麗果果汁搭配農民幣 ), 加深使用者於網站上的黏著度, 從而發展成一新營運模式 8
二 審查重點所提之創新營運策略內涵如下 : 1. 服務化 : 為提升企業競爭優勢, 以服務為核心價值, 進行營運轉型或服務創新提升顧客滿意度, 創造服務和產品獨特性, 獲取更高的附加價值 2. 科技化 : 運用 ICT 等科技工具提升服務之品質 降低服務成本, 或可創造其他服務需求者 3. 大型化 : 透過企業內外資源增長 資金資本積累 上市上櫃公開發行等營運策略, 促使企業邁向大型化, 朝向垂直或水平整合的集團企業 關係企業為發展目標 4. 連鎖化 : 運用連鎖營運策略, 拓展多元通路 擴大營運據點達到規模經濟效益, 擬定管理方針使企業提供標準化 一致性的優質服務 5. 國際化營運可分為以下四種跨境營運模式 : (1) 跨境提供服務 : 服務提供者和消費者皆不移動, 僅服務移動, 如電子商務 網路銀行 (2) 境外消費 : 服務消費者至服務提供者所在國接受服務, 如出國旅遊觀光 (3) 商業據點設立 : 服務提供者至服務消費者所在國設立商業據點提供服務, 如海外展店 (4) 自然人移動 : 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移動方式至服務消費者所在國提供服務, 即本國人到外國去從事服務, 如醫師到國外替病人看診 9
附件 2 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 - 會計科目 編列原則及查核要點 會計科目 1. 人事費 (1) 計畫人員 1. 人事費 (2) 顧問 編列原則 1. 人事費不得超過計畫補助款之 70% 2. 專為研發計畫所須支付正式人員之薪資 : - 本 ( 底 ) 薪或相類似之給付 - 主管加給 - 職務加給或技術津貼 - 加班費惟所稱薪資需符合下列一般原則 : - 單位內訂有一定之計算標準及薪給制度 - 定時 定額發放 - 能提供完整工時記錄 - 不含伙食費 退休金 退職金 資遣費及單位相對提列項目 3. 按研發計畫所須之人月數依不同職級人員月薪計算, 待聘人員不得超過總計畫人數之 30% 4. 經營階層主管級人員, 原則上應依預計投入之工作時數按比例計算 5. 薪資各列支明細應於研發計畫書薪資預算表中敘明, 以為審查之依據 6. 整合聯盟計畫成員之一若為學校單位, 則計畫人員可編列研究生, 但須提供學校所開立之在學證明文件 1. 顧問之聘用, 以經計畫審查會議審查核准者為限 2. 應提供顧問之技術背景 學經歷資料以為審查之依據 3. 聘用顧問之服務單位如與技術移轉為同一單位者, 則不得編列費用 應注意事項 查核要點 1. 所列報人員與數量應與原計畫相符, 薪資應在原計畫範圍內, 如有人員更替及待聘人員之聘用, 應報備 2. 因業務需要延時加班發給之加班費應具備加班記錄, 以便認定歸屬 3. 參與計畫專案之人員, 應提供工時記錄 4. 薪資清冊及銀行轉帳之支付證明應相符 5. 所列報之薪資與薪資扣繳相比其差異應具備合理解釋 6. 所列薪資僅包含本薪 加班費及主管加給 職務加給 ( 或技術津貼 ) 但均須滿足下列一般原則 (1) 單位訂有一定之計算標準及薪給制度之人事費用 (2) 定時 定額發放之人事費用 (3) 能提供完整工時記錄之人事費用 (4) 人事費用之支出必須依參與本計畫之實際發生之工時計算 (5) 不含伙食費 退休金 退職金 資遣費及申請單位相對提列項目 應備妥之原始憑證 1. 薪資結構 加班費之計算發放 內部作業流程與人事管理辦法中之書面說明 2. 薪資清冊 3. 工時記錄 4. 銀行轉帳記錄或印領清冊等足以證明支付金額之表單 5. 勞保卡或勞工保險退休金計算名冊, 未具參加勞工保險投保資格者 ( 已符合年資或退休 ) 或申請單位人數為 5 人 ( 不含 ) 以下, 須檢附證明文件 ( 如勞保退休證明或申請單位未滿 5 人聲明書 ) 1. 所聘顧問應為審查小組審查核准列入執行計畫者 1. 收款收據 ( 應書明受領事由 受領人 2. 所列報之顧問費應與其原定酬勞相符 名 地址 身分證編號, 由受領人簽 3. 所列報之顧問費應與支付證明相符 名或蓋章 ) 4. 所列報之顧問費與薪資扣繳憑單相比應相符 2. 支票存根或銀行轉帳 匯款等支付證明 10
會計科目 2. 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 3. 研發設備使用費 編列原則 1. 專為執行研發計畫直接發生之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 惟經個案審查委員核准者, 不在此限 2. 須依計畫所需之項目 數量 金額逐項編列 3. 本科目不得超過計畫補助款之 15%, 其中辦公室所需之 事務性耗材 不得超過該預算科目經費之 20%, 惟經個案審查委員核准者, 不在此限 1. 專為執行本計畫所必需之機 儀器設備或軟體使用費, 其計算方式以設備購置成本及使用期間估算, 而不以租金方式估算 2. 研發設備應依新 舊設備逐項列示, 其使用費之計算方式如下 : - 新 舊設備之區分 : 交貨日期在計畫開始日 ( 含 ) 以後之設備為新設備 - 交貨日期之認定 : 國內以統一發票日期為準, 國外以進口報單之進口日期為準 - 新設備之使用費 : 依購置成本除以 60 再乘上實際使用月數 - 舊設備之使用費 : 依 ( 使用月數 設備帳面餘額 )/[( 折舊年數 - 己使用年數 ) 12] 計算費用 3. 設備總數量與計畫人數應相當, 若數量過多者應詳加說明 4. 設備若兼具研發及日常運作使用時, 應依研發時程比例作為使用費之計算基礎, 惟不得超過購置成本之 30% 應注意事項 查核要點 1. 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之請 ( 採 ) 購 領用 有無依獲補助單位內部授權規定並經專案計畫代表人核准 ; 其計價方法應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擇定並一致適用 2. 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用於作業時, 有無內部憑證並經其部門最高主管簽字 3. 消耗器材及原材料之項目, 金額應與原始憑證, 分攤紀錄及支付證明相符 4. 單據日期之確定依下列方式處理 : 領料者 : 領料日國內購買者 : 統一發票日國外購買者 : 進口報單之進口日 1. 在計畫開始日 ( 含 ) 以後交貨之設備為新設備, 交貨日期國貨以統一發票日期為準, 進口貨以進口報單進口日為準 2. 新設備使用費 : 月使用費為設備購置成本除以 60 並依實際使用月數計算費用 3. 舊設備使用費 : 依 ( 使用月數 設備帳面餘額 )/[( 折舊年數 - 已使用年數 ) 12] 計算費用 4. 計畫新增設備之採購需經計畫主持人核准 ; 帳列設備名稱 購入日期 購入成本與原始憑證及財產目錄及支付證明應相符 5. 舊設備應核對經會計師認證之財產目錄價值 應備妥之原始憑證 1. 統一發票 或進口結匯單據與報價單 及內部轉帳憑證 2. 驗收單 請購單 採購單 3. 共通性器材應提供 : 領料單 材料明細帳或分攤表 1. 採購單 驗收單 統一發票, 或進口報關結匯單據與報價單 2. 財產目錄 3. 研發設備使用記錄表 11
會計科目 4. 研發設備維護費 5. 技術移轉費 : (1) 技術或智慧財產權購買費 (2) 委託研究費 (3) 委託勞務費 6. 差旅費 (1) 國內差旅費 編列原則 1. 所稱維護費係指依據研究發展設備維護合約, 應按期支付之維護費或實際支付之修繕費用 2. 新增設備保固期間內不得編列維護費, 以後各年維護費則依維護合約編列 3. 如獲補助單位自行維修設備, 則其每年所編列維護費不得超過該設備購入成本之 5% 1. 技術移轉費用係指購入智慧財產權 Know how 授權金或權利金 2. 所稱之智慧財產權或 Know how 係指經計畫審查會議通過, 並具有合約者為限 3. 其編列應述明提供者 單位名稱 經費及來源者背景資料, 並須提供合約 草約或備忘錄 4. 委託研究費係指為計畫所需之委外研究 開發 設計或服務之工作 5. 委託研究費及委託勞務費可編列於本科目並請註明委外單位 設備 時間及合約 6. 技術移轉費不得超過計畫補助款之 60%, 其中智慧財產或 Know how 購買不得超過計畫補助款之 30% 7. 委託單一對象之費用達 10 萬元以上須簽訂契約, 未達 10 萬應簽訂合作意向書 1. 計畫人員因本案計畫智慧財產或 Know how 購買及移轉所需支出之國內差旅費 2. 計畫人員赴該聯盟成員間所須支出之差旅費 3. 依出差人數 目的 地點 天數及所需旅費計算編列, 差旅費之膳雜費計算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編列 4. 自行開車者依旅程數編列油資 5. 國內差旅費編列上限為 20 仟元 / 人年 應注意事項 查核要點 1. 所列維護費之金額是否與原始憑證相符 2. 設備維修費應出具維修業者憑證, 若屬獲補助單位自行維修, 應請獲補助單位提供成本記錄以憑認定, 惟年維護費不得超出原購入成本之 5% 1. 費用之列支, 其憑證應依獲補助單位授權規定經適當之核准始得認定為研發費用 2. 所列之勞務應與審查後之計畫書相符 3. 費用之支付應與合約相符 4. 付款與委辦時間應在業者與技術人合約, 及業者與計畫合約有效期間內 1. 出差人員應為參與本計畫之計畫人員 2. 出差地點 事由 人數 出差日數應與原計畫核准項目相符並與訓練或 Know how 移轉有關 3. 所列差旅費金額應與原始憑證 差旅報告單規定相符, 機票金額應與旅行業出具之代收轉付憑證相符 4. 差旅費之膳雜費計算應不超過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之規定 5. 與本計畫無關之額外旅程費用應予扣除 應備妥之原始憑證 1. 請購單 驗收單 維護合約 發票或收據等 2. 維護時間紀錄表 1. 委託研究 勞務或諮詢單位 ( 人 ) 簽訂之合約 2. 統一發票 ( 或收據 ) 國外之報價單 ( 或收據 ) 及匯兌水單 領據 3. 若為分攤, 應附分攤表及原始憑證影本 1. 火車 汽車之車資, 准以經手人 ( 即出差人 ) 之證明為憑 但包租計程車應取具車行證明及經手人或出差人證明 2. 住宿費收據或發票 3. 差旅費報告表及申請單位差旅費報銷規定 4. 自行開車者可依行程距離乘以當年度本計畫核定之每公里之費用計算 12
會計科目 6. 差旅費 (2) 國外差旅費 編列原則 1. 僅限計畫人員赴國外接受智慧財產或 Know how 購買及移轉所需支出之差旅費 2. 計畫人員赴該聯盟成員間所須支出之差旅費 3. 依出差人數 目的 地點 天數及所需旅費計算編列, 差旅費之日支費計算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編列 4. 出差費用應依智慧財產或 Know how 購買或移轉合約編列 5. 國外差旅費編列上限為 25 仟元 / 人年 7. 行銷廣宣費 1. 僅限於本計畫研發成果首次行銷支出 2. 行銷廣宣費不得超過計畫補助款之 20% 應注意事項 查核要點 1. 出差人員應為參與本計畫之計畫人員 2. 出差地點 事由 人數 出差日數應與原計畫核准項目相符並與訓練或 Know how 移轉有關 3. 所列差旅費金額應與原始憑證 差旅報告單規定相符, 機票金額應與旅行業出具之代收轉付憑證相符 4. 差旅費之日支費計算應不超過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之規定 5. 與本計畫無關之額外旅程費用應予扣除 1. 所列行銷廣宣費之金額應與原始憑證相符 2. 所稱行銷廣宣費係指因執行本案計畫所需支出之下列廣告宣傳費 : (1) 報章雜誌 網路性質 關鍵字之廣告 (2) 廣告 傳單 海報或印有營利事業名稱之廣告品 (3) 參加展覽 義賣 特賣及舉辦各項廣宣活動之場地租借費用 (4) 廣播 電視 戲院幻燈廣告 (5) 以車輛巡迴宣傳之各項費用 (6) 彩牌及電動廣告 (7) 贈送樣品或商品饋贈之項目, 印有贈品不得銷售字樣, 且含有廣告性質者, 惟上限不得逾本科目 10%, 單份不得逾新臺幣 500 元 (8) 代理商之樣品關稅與宣傳廣告費用 註 : 各會計科目之自籌款與補助款比例需一致, 自籌款編列須等於或大於補助款金額, 且資本支出政府經費不予補助 應備妥之原始憑證 1. 乘坐飛機之旅費, 應提供機票之旅行業代收轉付憑證 ( 或購票證明 ) 及機票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 2. 乘坐輪船旅費, 應提供船票或輪船公司出具之證明為原始憑證 3. 火車 汽車之車資, 准以經手人 ( 即出差人 ) 之證明為憑 但包租計程車應取具車行證明及經手人或出差人證明 4. 住宿費收據或發票 5. 差旅費報告表及申請單位差旅費報銷規定 6. 涉及外幣支付時應附當時之外幣匯率表 1. 所列行銷廣宣費之金額是否與原始憑證相符 2. 所列行銷廣宣費應與原計畫核准項目相符 3. 是否有應向稽徵機關報備之廣告費項目 4. 廣告費之原始憑證, 除取得統一發票或普通收據外, 其樣張也應予保留 5. 廣告樣張應印有營利事業名稱 ( 或品牌名 ) 或與計畫有相關之資訊 13
附件 3 計畫書撰寫說明 1. 請於本計畫網站 計畫申請 中 撰寫精靈 線上登錄後進行計畫書撰寫, 亦可至本計畫網站 下載專區 下載計畫書格式後進行編撰 2. 請以 A4 規格紙張直式橫書 ( 由左至右 ), 並編頁碼 3. 表格長度如不敷使用時, 請自行調整 4. 契約編號於計畫申請時暫勿填寫 5. 計畫經費依本計畫所訂 會計科目 編列原則及查核要點 ( 附件 4) 規定, 區分為補助款及自籌款二項, 並均列入查核範圍 其中補助款之上限, 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之 50% 6. 為避免企業因計畫執行造成財務調度困難等影響, 所申請之自籌款部分需等於或小於申請單位實收資本額 ( 亦即補助款 自籌款 實收資本額 ), 以利計畫之執行 7. 申請單位其研發計畫書封面勾選中 主要申請標的 意指該計畫內容申請之標的, 而非申請單位所屬之產業領域別及其登記之營業項目, 例如 : 醫療生技產業欲申請計畫內容與個人銷售業務相關, 勾選標的須為 零售 ; 若其計畫內容與展店加盟授權相關, 勾選標的須為 商業連鎖加盟服務, 而非 其它 8. 申請單位所屬之產業領域別之勾選, 為 計畫申請表 ( 續 ) 下方 產業領域別:( 請依申請單位主要產品勾選一項 ) 9. 申請 SIIR/CITD/SBIR 計畫之申請單位若係再次申請 ( 結案 退件 不推薦 申請單位自行撤件等 ), 請提供歷次計畫差異說明資料 ( 格式詳附件 9) 10. 請依計畫書格式之目錄架構撰寫計畫書, 請勿刪除任一項目, 遇有免填之項目請以 無 註明 11. 各項市場調查資料應註明資料來源及資料日期 12. 金額請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小數點下四捨五入計算 13. 各項資料應注意前後一致, 按實編列或填註 14. 整合聯盟類別計畫 : 封面及計畫摘要表, 應列出所有聯盟成員之單位名稱並註明主導單位, 而書背 ( 側邊 ) 須註明所有單位 (1) 壹 單位概況 : 每申請單位均須分別填列各項資料或表單 (2) 貳 計畫內容與實施方法 : 應以整體計畫撰寫, 及 附件 10 整合聯盟分工及智財權管理 務必依表格說明詳細填寫 (3) 參 計畫執行查核點說明與經費需求 : 二 計畫人員簡歷表 及 三 人力與經費需求 每申請單位應分別填列 三 人力與經費需求 之 計畫總經費預算表 應以整體計畫填列一份 14
附件 3-1 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 (SIIR) 創新營運 整合聯盟 契約編號 : 限閱 主要申請標的 ( 限勾選一項 ) 批發 零售 物流 餐飲 管理顧問 廣告 商業設計 電子商務 商業連鎖加盟服務 其它 < 申請計畫名稱 > 計畫期間 : 自 106 年 1 月 1 日至 年 月 日止 ( 共 個月 ) 單位名稱 :( 申請單位全名 ) 計畫管理單位 : 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計畫主辦單位 : 經濟部商業司中華民國 106 年 1 月 15
一 申請計畫基本資料 二 申請單位基本資料 研發計畫名稱 計畫申請表 四新內容 新服務商品 新經營模式 新行銷模式 新商業應用技術 ( 限勾選一項 ) 計畫期間 106 年 1 月日至 106 年 11 月 30 日 ( 計 11 個月 ) 計 畫 主 持 人 聯絡電話傳真電子行動電話號碼信箱 計 畫 聯 絡 人 聯絡電話傳真電子行動電話號碼信箱 計 畫 專 責 聯絡電話 傳真 電子 財 務 會 計 行動電話 號碼 信箱 計 畫 總 經 費 仟元補助款 仟元 ( %) 自籌款 仟元 ( %) 申請單位名稱 申請單位統一編號 申請代表人身份證字號出生年月日 登記地址 通訊地址 企業規模 大企業 中小企業 小規模企業 ( 未滿 5 人 ) 前一年度營業額 仟元員工人數 三 技術或智慧財產權移轉單位單位名稱 ( 請填全名 ) 統一編號代表人姓名項目金額 ( 新臺幣仟元 ) 請於項目擇一填寫 數字 :1. 技術或智財購買 2. 委託研究 3. 委託勞務 四 是否進駐育成中心 / 開放實驗室 是 : 育成中心 / 開放實驗室 否 五 是否符合青創 ( 負責人 45 歲以下 ) 且新創 ( 公司成立 5 年以內 ) 公司 是 ( 續填下題 ) 否 ( 免填下題 ) 六 是否同意青年創業家 業界代表或創投業者參與所提計畫之審查 是 七 承諾書 : 本單位保證無下列情況發生, 否則願依執行單位規定處置且負一切法律相關責任, 不得異議 1. 保證上列資料及附件均屬正確, 並保證不侵害他人之相關智慧財產權 2. 保證於 5 年內未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 3. 保證未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 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4. 保證於 3 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5. 保證未來針對本計畫之研發成果, 不進行誇大不實之宣導, 致第三人或相關大眾誤認經濟部或執行單位保證本計畫成果或所製造產品之品質 安全與功能 6. 保證未以相同或類似計畫提出申請或執行政府其他計畫補助之情形 7. 保證於計畫執行期間不進行變更為陸資企業 8. 保證若核撥補助款單位收到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扣押債權之強制執行命令, 即無異議同意本計畫依令停止辦理簽約 撥付補助款等相關作業, 並得逕行書面通知解除補助契約 9. 保證三年內未有違反保護環境 勞工 食品安全衛生等相關法律或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 10. 所提供之資格文件及計畫文件, 均與事實相符, 並保證填報資料正確無誤 11. 申請整合聯盟類別者, 保證成員間非為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 6 號所稱之關係人, 且當年度任一成員並無獲得本計畫補助者 收文單位收文字號收文日期 否 單位及代表人章欄 註 :1. 送件地點 :(106) 台北市信義路三段 41-2 號 5 樓之 1, 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辦公室 2. 申請整合聯盟類別者, 請分別填寫此表格 3. 企業規模 ( 製造業相關 ): 實收資本額新臺幣 8000 萬元以下或員工人數 200 人以下屬中小企業 4. 企業規模 ( 服務業相關 ): 前一年度營業額新臺幣 1 億元以下或員工人數 100 人以下屬中小企業 16
計畫申請表 ( 續 )( 申請單位均須檢附 ) 產業領域別 :( 請依申請單位主要產品勾選一項 ) 01. 食品製造業 02. 菸草製造業 03. 紡織業 04. 成衣及服飾品製造業 05. 皮革 毛皮及其製品製造業 06. 木竹製品製造業 07. 家具製造業 08. 紙漿 紙及紙製品製造業 09. 印刷及資料儲存媒體複製業 10. 化學材料製造業 11. 化學製品製造業 12. 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 13. 橡膠製品製造業 14. 塑膠製品製造業 15. 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 16. 基本金屬製造業 17. 金屬製品製造業 18. 機械設備製造業 19. 電腦 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 2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21. 電力設備製造業 22. 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23. 藥品製造業 24. 其他製造業 25. 技術服務業 26. 批發業 27. 零售業 28. 物流業 29. 餐飲業 30. 管理顧問業 31. 國際貿易業 32. 會議展覽業 33. 廣告業 34. 商業設計業 35. 電子商務業 36. 商業連鎖加盟服務 37. 其他 ( 請說明 ) 屬政府策略扶植對象類別 ( 將依當年度政府策略主軸做調整 ) 三業四化 ( 製造業服務化 服務業科技化 服務業國際化 傳統產業特色化 ) 其他策略 ( 請說明, 例 : 青年創業 ) 以上皆無 註 :1. 製造業服務化 : 可提供高度客製化服務 產生服務營收或衍生其他服務業者 2. 服務業科技化 : 可運用 ICT 等科技工具 提升服務品質 降低服務成本, 或可創造其他服務需求者 3. 服務業國際化 : 具備國際競爭力 可達成服務業外銷之實績, 且對台灣經濟有實質貢獻者 4. 傳統產業特色化 : 可運用科技 美學 新材料 新營運模式等創新元素加值傳統產業, 發揮具特色化及提升附加價值 17
計畫書摘要表 一 單位簡介 ( 申請整合聯盟類別者, 各單位均應分別填列 ) ( 一 ) 單位名稱 : ( 二 ) 主要營業項目 : 二 計畫摘要 ( 請說明執行目標 創新重點 ) 三 執行優勢 ( 請說明單位執行本研發計畫優勢為何?) 四 目標效益 ( 請務必填寫 結案當年度 計畫期間內可完成之效益 ) ( 一 ) 業績性量化效益 1. 增加產值仟元 2. 額外投入研發經費仟元 3. 促成投資額仟元 4. 增加就業人數人 5. 產出新產品或服務共項 6. 降低成本仟元 增加產值 ( 因本計畫產生之營業額 ) 額外投入研發經費 ( 不含補助款與自籌款 ) 促成投資額 ( 自行增資或吸引外在投資 ) 增加就業人數 ( 需加保勞保, 若為計畫編列之待聘人員須聘用超過 3 個月 ) ( 二 ) 策略性量化效益 ( 至少填寫兩項 ) 項目 1.... 2.... 3.... 填寫依產業別擬訂競爭策略效益 ( 如 : 來客數 會員數 交易數 下載數 瀏覽數 廣告量 等 ), 或計畫創新效益 ( 如 : 擴大市場策略 增加新市場營業額 連鎖化策略 增加營業據點 ) ( 三 ) 非量化效益 ( 請以敘述性方式說明, 例如對申請單位的影響等 ) KPI 填表說明 : 1. 請重點條列說明, 並以 2 頁為原則 2. 本摘要所有項目不得刪減, 如表格不敷使用得自行增加 3. 目標效益應客觀評估, 將作為研發計畫驗收之依據, 若無請填 0, 各項效益須出具相關佐證之文件 18
壹 單位概況 目錄 頁碼 一 單位簡介... 二 單位營運狀況... 三 近三年曾經參與之政府其他相關計畫... 貳 計畫內容與實施方法 一 背景與計畫目標說明... 二 創新性說明... 三 計畫試營運規劃... 四 計畫架構... 五 計畫效益... 六 風險評估與因應對策... 參 計畫執行查核點說明與經費需求 一 預定進度及查核點... 二 計畫人員簡歷表... 三 人力與經費需求... 肆 附件 ( 得依計畫實際情況檢附 ) 附件一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 申請必附 ) 附件二 106 年度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申請及獲補助單位聲明書 ( 申請必附 ) 附件三 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 (SIIR) 申請文件查檢表 ( 申請必附 ) 附件四 整合聯盟分工及智財管理 ( 申請 整合聯盟 類別必附 ) 附件五 技術移轉合約附件六 專利證書附件七 顧問及國內外專家願任同意書 / 任職單位同意函附件八 整合聯盟成員間非互為關係人切結書 申請單位登記證明 ( 含最新之登記表 ) 影本及整合聯盟分工及智財權管理 ( 申請 整合聯盟 類別必附 ) 附件九 其他參考資料 ( 如 : 相關產品型錄或國外技轉單位背景資料等 ) 附件十 申請計畫差異說明資料 ( 首次申請免附 ) 19
壹 單位概況 ( 申請整合聯盟類別者, 各單位均應分別填列 ) 單位名稱 : 一 單位簡介 二 單位營運狀況 ( 一 ) 主要服務或產品目標客群 ( 二 ) 銷售通路說明 三 近三年曾經參與之政府其他相關計畫 核定日期 計畫別 計畫名稱 計畫執行期間 是否結案 年度計畫經費 ( 仟元 ) 民國 103 年 民國 104 年 民國 105 年 補助款 補助款 補助款 貳 研發計畫內容與實施方法一 背景與計畫目標說明 : 二 創新性說明 目標項目現況創新計畫完成後狀況 1. 服務流程 2. 目標市場 3. 顧客價值 4. 產業影響 5. 其它 三 計畫試營運規劃 ( 一 ) 競爭優勢分析 ( 二 ) 行銷計畫及可行性評估 四 研發計畫架構 :( 必納入試營運執行 ) ( 一 ) 研發計畫架構 : 請以樹枝圖撰寫 XXX 創新服務計畫 權重.. 100 % A 分項計畫權重.. % B 分項計畫權重.. % A1 工作項目執行單位 : ( %) A2 工作項目執行單位 : ( %) B1 工作項目執行單位 : ( %) B2 工作項目執行單位 : ( %) C 市場行銷計畫 權重.. % 請註明下列資料 : 1. 研發計畫中各分項計畫及所應用技術依研發經費占計畫總經費之百分比 2. 執行該分項計畫之單位 3. 若有委託勞務 / 研究或技術引進, 請單獨列出工作項目於計畫架構, 並分列執行單位與權重 20
( 二 ) 各分項計畫所能達成之具體規格及內容概述 ( 三 ) 技術及智慧財產權來源分析 : 1. 項目表 項目對象經費 ( 仟元 ) 合作內容合作起迄期間 技術及智慧財產權移轉委託研究委託勞務 年月日 ~ 年月日 年月日 ~ 年月日年月日 ~ 年月日 註 : 各項引進計畫及委託研究計畫均須附契約書 協議書或專利證書 ( 如為外文請附中譯本 ) 等相關必要資料影本, 如尚未完成簽約, 須附雙方簽署之合作意願書 ( 備忘錄 ) 2. 技術及智慧財產權來源對象背景 能力分析 合作方式 ( 四 ) 整合聯盟分工及智財權管理 ( 限 整合聯盟 類別填寫 ) 五 計畫效益 : ( 一 ) 目標效益與預期效益 1. 業績性量化效益 2. 策略性量化效益 ( 二 ) 質化效益 六 風險評估與因應對策 參 計畫執行查核點說明與經費需求 契約編號 :( 申請時免填 ) 單位名稱 : 一 預定進度及查核點 ( 一 ) 預定進度表 ( 工作項目請依計畫內容自行增列 ) 工作項目 A. 分項計畫 月份 進度 計畫 權重 % 預定 投入 人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工作項目 XXX * * * B. 分項計畫 1. 工作項目 XXX C. 分項計畫 * * 1. 工作項目 XXX * * * 累計進度百分比 % 人月數小計 21
註 :1. 分項計畫中須含至少 3~6 個月推廣 招商 試賣等市場試營運內容 2. 各分項計畫每 3 個月至少應有一項查核點 ( 以 * 表示 ), 查核點內容並應具體明確 3. 依各分項計畫之工作項目順序填註, 分項計畫與本案研發組織及人力 ( 人月分配 ) 應相對應 4. 進度百分比請參照經費預算執行比例填寫 ( 二 ) 預定查核點說明 ( 工作項目請依計畫內容自行增列 ) 本年度結案期中查核點 (106 年 7 月 15 日前 ) 查核點編號預定完成時間查核點內容計畫人員編號 A1 年月日 : 年月日 本年度結案期末查核點 (106 年 11 月 15 日前 ) 查核點編號預定完成時間查核點內容計畫人員編號 A2 年月日 : 年月日 註 :1. 查核點須提出與創新研發相符合之內容, 並按時間先後與計畫順序依序填註, 結案時應提出與計畫主軸扣合之查核項目 查核內容應係具體完成事項且可評估分析, 產出應為具體量化指標及規格 2. 請配合預定進度表填註 3. 計畫人員編號請依參與計畫人員簡歷表填註 4. 整合聯盟類別請填列各聯盟廠商之聯盟機制查核項目 二 計畫人員簡歷表 ( 申請整合聯盟類別者, 各申請單位均應分別填列 ) ( 一 ) 計畫主持人資歷說明姓名 性別 男 女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單位名稱 職稱 通訊處 (O) 電話 產業領域專業領域年資年 重要成就 學歷 學校 ( 大專以上 ) 時間 ( 年 / 月 ) 學位科系 經歷 參與計畫 企業名稱時間 ( 年 / 月 ) 部門職稱 計畫名稱時間 ( 年 / 月 ) 企業主要任務 ( 二 ) 計畫人員簡歷表 ( 請依計畫需求自行增列 ) 單位名稱 : 編號 1 2 3 姓名 部門職稱 最高學歷 ( 學校系所 ) 主要經歷 總計 主要重要成就 本業年資 參與分項計畫及工作項目 投入月數 註 :1. 申請整合聯盟類別者, 各單位均應分別填列, 各單位之待聘人員不得超過投入計畫人力之 30% 為原則 2. 參與分項計畫及工作項目均應與預定進度表一致 3. 本計畫全部投入計畫人員均應列明 ( 含外聘僱問 ) 22
( 三 ) 計畫人力統計 單位 : 人次 計畫人力 性別學歷博士碩士學士專科 平均年齡 平均年資 待聘人數 男性女性總計 三 人力與經費需求 1. 人事費 計畫人員顧問 計畫總經費預算表 會計科目補助款自籌款合計 小 2. 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 3. 研發設備使用費 4. 研發設備維護費 5. 技術移轉費 6. 差旅費 計 (1) 技術或智慧財產權購買費 (2) 委託研究費 (3) 委託勞務費 小 國內差旅費國外差旅費 小 7. 行銷廣宣費合計百分比 計 計 金額單位 : 仟元 各科目佔總經費之比例 % 註 1.: 會計科目編列原則請參閱申請須知 附件 4 會計科目 編列原則及查核要點 說明 註 2.: 申請整合聯盟類別者, 請統一填寫計畫總預算表, 各單位須依序分別填寫此表格及各科目明細表 23
( 一 ) 人事費 ( 請依計畫需求自行增列 ) 金額單位 : 仟元 職務別 一 計畫人員 1.XXX 2.XXX 3. 待聘小二 顧問小合補助款分攤數 : 自籌款分攤數 : 平均月薪 (A) 人月數 (B) 全程費用概算 (A B) 106 年度 106 年度合計 106 年度合計 計 計計 (1) 計畫人員 (2) 顧問 (1) 計畫人員 (2) 顧問 註 : 月薪可按參與之個人薪資計算或按單位職級 ( 如工程師 副工程師級 ) 之平均月薪計算 ( 二 ) 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 ( 請依計畫需求自行增列 ) 金額單位 : 仟元預估需求數量全程費用概算項目單位預估單價 106 年度合計 106 年度合計 1. 合 補助款分攤數自籌款分攤數 計 註 : 本項經費支出之憑證發票等, 其品名之填寫應完整, 並與計畫書所列一致, 勿填列單位代號或簡稱 ( 三 ) 研發設備使用費 ( 請依計畫需求自行增列 ) 金額單位 : 仟元 設備名稱 ( 加註財產編號 ) 一 已有設備 1. 設備名稱 二 計畫新增設備 1. 單套帳面價值 A 小單套購置金額 A 套數 B 套數 B 月使用費 AxB/( 剩餘使用年限制 * 12) 計 月使用費 AxB/60 小計合計補助款分攤數自籌款分攤數 投入月數 全程費用概算 106 年度合計 106 年度合計 投入月數 全程費用概算 106 年度合計 106 年度合計 24
( 四 ) 研發設備維護費 ( 請依計畫需求自行增列 ) 金額單位 : 仟元 設備名稱 ( 加註財產編號 ) 一 已有設備 1. 合計補助款分攤數自籌款分攤數 單套原購置金額 套 數 全程費用概算 106 年度合計 ( 五 ) 技術移轉費金額單位 : 仟元 技術或智慧財產權移轉項目 1. 技術或智慧財產權購買費 2. 委託研究費 3. 委託勞務費 合 合作單位 計 合作金額 ( 不含稅 ) 106 年度合計 補助款分攤數自籌款分攤數 ( 六 ) 差旅費 1. 國內差旅費金額單位 : 仟元 出差事由 地點 天數 人次預估費用全程費用概算機車住宿膳雜其 106 年度合計 106 年度合計票資費費他 合計補助款分攤數自籌款分攤數 註 :1. 國內差旅費編列上限為 20 仟元 / 人年 2. 國內差旅費金額估算 ={ 機票 + 車資 + 住宿費 + 膳雜費 天數 + 其他 } 人次 3. 計畫人員因本案計畫技術移轉單位所需支出之國內差旅費 ( 如 : 技轉單位 : 工研院 ; 地區 : 新竹 ) 4. 若為整合聯盟類別者, 計畫人員赴該聯盟成員間所須支出之差旅費 2. 國外差旅費金額單位 : 仟元 出國事由 地點 天數 人次預估費用全程費用概算合車住宿日支其 106 年度機票 106 年度合計計資費費他 合計補助款分攤數自籌款分攤數 註 :1. 國外差旅費編列上限為 25 仟元 / 人年 2. 國外差旅費金額估算 ={ 機票 + 車資 + ( 住宿費 + 日支費 ) 天數 + 其他 } 人次 3. 僅限研發計畫人員赴國外接受技術移轉單位所需支出之差旅費 4. 若為整合聯盟類別者, 研發計畫人員赴該聯盟成員間所須支出之差旅費 25
( 七 ) 行銷廣宣費金額單位 : 仟元 項目單位預估單價 合計補助款分攤數自籌款分攤數 預估需求數量 106 年度合計 全程費用概算 106 合計年度 肆 附件 ( 得依計畫實際情況檢附 ) 附件一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 申請必附, 申請須知附件 4) 附件二 106 年度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申請及獲補助單位聲明書 ( 申請必附, 申請須知附件 5) 附件三 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 (SIIR) 申請文件查檢表 ( 申請必附, 申請須知附件 7) 附件四 整合聯盟分工及智財管理 ( 申請 整合聯盟 類別必附, 申請須知附件 9) 附件五 技術移轉合約附件六 專利證書附件七 顧問及國內外專家願任同意書 / 任職單位同意函附件八 整合聯盟成員間非互為關係人切結書 申請單位登記證明 ( 含最新之登記表 ) 影本及整合聯盟分工及智財權管理 ( 申請 整合聯盟 類別必附 ) 附件九 其他參考資料 ( 如 : 相關產品型錄或國外技轉單位背景資料等 ) 附件十 申請計畫差異說明資料 ( 首次申請免附, 申請須知附件 8) 26
附件 4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經濟部商業司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在您提供個人資料予本司前, 依法告知下列事項 :) 一 經濟部商業司 ( 以下簡稱本司 ) 因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等目的而獲取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 : 姓名 出生年月日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性別 職業 教育 連絡方式 ( 包括但不限於電話號碼 E-MAIL 居住或工作地址 ) 等, 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 二 本司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 依本司隱私權保護政策, 蒐集 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三 本司將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四 除蒐集之目的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 本司僅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五 本司將於原蒐集之特定目的 本次以外之產業之推廣 宣導及輔導 以及其他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之目的範圍內, 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六 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規定, 就您的個人資料向本司行使之下列權利 : ( 一 ) 查詢或請求閱覽 ( 二 ) 請求製給複製本 ( 三 ) 請求補充或更正 ( 四 ) 請求停止蒐集 處理及利用 ( 五 ) 請求刪除 您因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對您的權益產生減損時, 本司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4 條規定, 本司得酌收行政作業費用 七 若您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 本司將無法為您提供特定目的之相關業務 八 本司因業務需要而委託其他機關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時, 本司將會善盡監督之責 九 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 且同意本司留存此同意書, 供日後取出查驗 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一 本人已充分知悉貴司上述告知事項 二 本人同意貴司蒐集 處理 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以及其他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目的之提供 立同意書人 :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簽章 27
附件 5 106 年度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申請及獲補助單位聲明書 政府計畫名稱 計畫主辦單位 計畫執行單位 研發計畫執行期間本次申請研發計畫名稱 聲明事項 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 (SIIR) 經濟部商業司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106 年月日 ~ 年月日一 於五年內未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 二 未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而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三 就本補助案件, 未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 獎勵或補助 四 於三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五 最近三年未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 勞工 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六 已獲經濟部或所屬機關補助且於 106 年度收件截止日 (106 年 月 日 ) 前尚未結案 七 以曾獲經濟部或所屬機關相關研發及補助計畫內容重複申請本計畫 此聲明如有不實經發現者, 經濟部或執行單位得駁回其申請 ; 如已獲補 助, 得撤銷補助 解除契約並追回已核撥之補助款, 併依 經濟部協助產 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 第 17 條第 2 項規定辦理 申請單位名稱 : 研發計畫名稱 : 代表人 : 申請單位章 代表人章 填報日期 : 年月日 28
附件 6 銀行履約保證書格式 立保證書人 銀行 分行 ( 以下簡稱本行 ) 茲對貴中心保證被保證人 下列事項 : 一 保證金額 : 新臺幣元整 二 本保證書有效期間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結束日期為該計畫結束日加 3 個月 ) 三 如被保證人違反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 -OOOO 類別 計畫補助款契約書規定, 致經解除契約而須返還補助款時, 本行於接獲貴中心書面通知當即撥付前開保證總額, 或依貴中心書面通知所載金額, 在該保證總額內如數撥付, 絕不推諉拖延 貴中心得自行處理該款, 無需經過任何法律或行政程序 本行亦絕不提出任何異議, 並抛棄民法第 745 條之權利 ( 保證人之先訴抗辯權 ) 四 本保證書如有發生訴訟時, 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五 本行所負保證責任於本保證書到期時即行終止 六 本保證書正本 2 份, 由貴中心及本行各執 1 份, 副本 1 份由被保證人存執 七 本保證書由本行代表人或代表人簽署, 加蓋本行印信或經理職章後生效 此致 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保證銀行 : 代表人 : 地址 : 電話 : 中華民國年月日 29
附件 7 申請計畫名稱 : 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 (SIIR) 申請文件查檢表 共同選項 請勾選是否 文件項目 1. 計畫書 1 份及計畫書電子檔光碟 1 份 ( 線上申請者免附光碟 ) 2. 計畫申請表已加蓋申請單位及代表人章 ( 正本 ) 3. 計畫書摘要表已填妥 4. 計畫書格式 ( 封面至附件 ) 與本計畫要求之計畫書格式相符 5. 計畫內容若涉及 技術移轉事宜且編列費用者, 須附上正式契約 合作意願書或備忘錄 ( 影本 ) 6. 顧問及國內外專家願任同意書 / 任職單位同意書 ( 無聘請顧問者免填 ) ( 影本 ) 7. 有利審查之文件 ( 如專利證書等 ) ( 影本 ) 8.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 影本 ) 9. 106 年度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申請及獲補助單位聲明書 ( 正本 ) 10. 申請文件查檢表及迴避人員清單已加蓋申請單位及代表人章 ( 影本 ) 11. 票據信用查覆單 ( 票據交換機構於申請梯次收件截止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 1 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並應加蓋查覆單位及經辦員圖章, 否則無效 ) 12. 104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須包含損益及稅額計算表 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及資產負債表等 ( 如未曾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者, 或淨值已由負值轉為正值者, 應以收件截止日一年內之第三方會計師簽證代替 ) 整合聯盟 1. 2. 申請單位登記證明 ( 含最新之登記表 ) 影本 聯盟成員間非互為關係人切結書 ( 用印正本 ) 此致 力中心 財團法人中國生產 單位名稱 : 代表人 : ( 用印 ) ( 用印 ) 填報人 : ( 簽名 ) 填報日期 : 年月日 * 整合聯盟類別者, 由主導單位與代表人蓋章代表 30
附件 8 申請計畫差異說明資料 ( 首次申請免附 ) 一 前次因退件 不推薦或企業自行撤件之原因及目前原因解除之說明 : 前次申請未獲核准之原因原因解除說明 退件 : ( 請詳述 ) 不推薦 : 申請單位自行撤件 : 二 本次申請計畫內容與前次申請之差異 : 前次計畫名稱 本次 計畫內容 註 :1. 計畫內容 欄請註明計畫書章節 ( 如 : 目標效益 計畫架構 等 ) 2. 若技術項目不同, 請概述本次及上次申請之技術內容, 若相似, 請說明計畫書之主要差異 31
附件 9 整合聯盟分工及智財權管理 ( 申請 整合聯盟 類別者必填 ) 有關聯盟成員間之專業分工 費用分攤以至於成果分享 成果使用等議題得否適切釐清, 關係聯盟運作成 敗甚鉅, 應請於先期研究階段協商共識並訂定詳盡契約或處理原則, 俾能確保計畫成功 聯盟形式 水平串聯型 垂直整合型 議題說明 ( 相關文件請檢附為計畫書附件 ) 建立運作機制 協議各廠商間分工的原則 確立費用的分擔原則 廠商間研發資料保密規定 達成研發成果歸屬共識 共同研發成果實施方式 其他 ( 如何協調聯盟成員計畫執行 成員間彼此策略定位 是否有共通性系統平台建立及成員間爭議如何進行溝通及協調? 主導廠商是否具有領導結盟廠商之能量及資源?) ( 各廠商研究人員投入 研究經費分配以及計畫分項工作等工作及資源分配之共識為何?) ( 合作研發如涉及個別廠商現有的智慧財產權或既有機器設備的使用, 是否約定無條件供他方利用或其他計費方式?) ( 合作廠商間之商業機密及研發成果之保密如何約定?) ( 專利權歸屬於分項計畫的執行廠商, 抑或是各廠商共有? 各廠商間是否已事先約定智財權的分享原則? 是否依出資比例分享智財權?) ( 約定個別或部份廠商所屬之智財權, 其他成員可否使用? 使用的條件為何? 是否約定僅限於聯盟成員間有權使用計畫研發成果專利權, 或限制擁有專利權廠商於一定期間內不得對外授權?) ( 其他計畫執行互動過程討論議題請自行增列, 例如爭議處理 獲利分配等 )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