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pa 人事資料考核作業流程 各機關學校 ( 簡稱各單位 ) 本府上級機關 準備清查人數 1. 每月報送考核資料 : 1.1 人事資料檢誤 (WebHR) 1.2 進用身心障礙調查 (A2) 1.3 進用原住民調查 (A2) 1.4 技工工友駕駛調查 (A2) 1.5 員額人數調查 (A2) 當月 1 日至第 1 週週五前完成考核資料報送作業 2.eCPA 應用系統提供查詢 : 2.1 A1 人員報送情形 2.2 A2 各調查表填報情形 2.3 A7 人事資料考核結果 4. 考核資料未滿分修正 : 4.1 誤差人數修正 4.2 人事資料錯誤人數修正 3. 督辦作業 : 3.1 每日查 A1 稽催報送 3.2 第 1 週查報 A2 報送情形 3.3 每週查報 A7 考核成績 月成績公布 10 日內完成申訴填報作業, 預留審查時間 5. 成績滿分? ( 每日公布 ) 否 7. 線上申訴 (20 日前 ): 7.1 補正錯誤 7.2 成績申訴申請 7.3 人事資料正確性申訴申請 否 是 6. 月成績滿分? ( 次月 1 日公布 ) 是 9. 函知未滿分單位及輔導責任區改善並註記 否 8.eCPA 給滿分? ( 審查後公布 ) 是 結案 第 1 頁共 42 頁
宜蘭縣政府人事處作業程序說明表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 ecpa 人事資料考核作業 承辦單位人事處人力科 作業程序說明 0. 準備 : 清查人數 各機關學校 0.1 取得原始資料 : 公 ( 勞 ) 保人數 身心障礙人員名單 原住民名單 0.2 登入 ecpa: 以自然人憑證登入 ecpa 人事服務網 (http://ecpa.dgpa.gov.tw) 0.3 ecpa 人數查詢 : 查詢 ecpa- 應用系統 -A7: 人事資料考核系統 - 考核資料查詢 - 員額數資料 - 公務人力資料庫員額數 所列人員 1. 每月報送考核資料作業 各機關學校所有報表請於當月 1 日至第 1 週週五前 ( 最晚每月 5 日前 ) 完成報送, 並確認完畢 1.1 人事資料檢誤 : 1.1.1 人事資料檢誤 : 請至 WebHR 個人資料 - 個人基本資料 - 基本資料 - 人事資料檢誤 進行全部人員資料檢誤, 系統將於當晚自動上傳異動資料 1.1.2 傳輸查詢 : 若於 WebHR 有執行資料檢誤功能, 請於隔日至 ecpa- 應用系統 -A1: 人事報送服務網 確認報送情形 1.2. 進用身心障礙調查表報送 :( 統計至當月 1 日 ) 1.2.1 在 ecpa- 應用系統 -A2: 人力資源管理系統 - 填報各單位調查表 - 進用身心障礙調查表 填報相關欄位 1.2.2 簡要填表說明 : 1.2.2.1 員工總人數 ( 參加公勞保人員 )34 人以上, 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 3% 1.2.2.2 進用月領薪資達勞動基準法按月計酬之基本工資數額之身心障礙者, 每 1 人以 1 人計 但進用重度身心障礙者, 每 1 人以 2 人計 1.2.2.3 進用從事部分工時工作, 而月領薪資未達勞動基準法按月計酬之基本工資數額, 惟達基本工資數額二分之一之身心障者, 每 2 人以 1 人計, 但進用重度身心障礙者, 每 1 人以 1 人計 1.3 原住民情形調查表報送 : ( 統計至當月 1 日 ) 1.3.1 在 ecpa- 應用系統 -A2: 人力資源管理系統 - 填報各單位調查表 - 原住民情形調查表 填報相關欄位 1.3.2 簡要填表說明 : 第 2 頁共 42 頁
1.3.2.1 非原住民地區 : 僱用約僱等五類人員, 總額滿 50 人未滿 100 人應有原住民 1 人, 每滿 100 人應有原住民 1 人, 出缺不補者, 不列入計算 1.3.2.2 原住民地區 : 僱用約僱等五類人員, 應有 1/3 以上原住民, 出缺不補者, 不列入計算 1.3.2.3 約僱等五類 : 約僱人員 駐衛警察 技工 駕駛 工友 清潔工 收費管理員 其他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非技術工級職務 1.4 技工工友駕駛調查表 ( 統計至上月月底 ) 1.4.1 在 ecpa- 應用系統 -A2: 人力資源管理系統 - 填報各單位調查表 - 技工工友駕駛調查表 填報相關欄位 1.4.2 簡要填表說明 : 1.4.2.1 調查技工工友駕駛為各級行政機關 公立學校適用 事務管理規則 之編制內工友 ( 含技工 駕駛 ), 不含測量助理 清潔隊員 臨時工等 1.4.2.2 預算員額數 現有員額數, 依規定得置人數等欄位定義, 請參考本表填報網頁之附註欄說明 1.5 員額人數調查表 ( 統計至上月月底 ) 1.5.1 在 ecpa- 應用系統 -A2: 人力資源管理系統 - 填報各單位調查表 - 員額人數調查表 填報相關欄位 1.5.2 簡要填表說明 : 1.5.2.1 統計範圍包括各級行政機關及學校列有人事費預算 ( 含公務預算及作業基金, 並應合併填報 ) 之職員 警員 ( 法警 駐警 ) 聘用 約僱及工員 ( 地方機關所屬事業機構填列, 國營事業部分另外填列 ) 1.5.2.2 當月在職人數及缺額分析所列人數之合計應等於預算員額數, 否則無法上傳 1.5.2.3 填報人員定義請參考 各機關現有員額調查表 填表說明 2. ecpa 應用系統提供查詢 -- 人事行政總處線上系統 2.1 人員報送情形 : 在 ecpa- 應用系統 -A1: 人事報送服務網 - 人事資料上傳作業, 查詢個人基本資料上傳情形 2.1.1 資料檢誤 :WebHR 於當晚自動上傳異動資料, 隔日線上查詢 2.1.2 全部表號 :WebHR 立即上傳個人全部表號, 可 15 分鐘後線上查詢 2.2 各調查表填報情形 : 在 ecpa- 應用系統 - A2: 人力資源管理系統 - 報送情形查詢, 查詢 進用身心障礙調查表 原住民情形調查表 技 工工友駕駛調查表 及 員額人數調查表 填報情形 2.3 人事資料考核結果 : ecpa- 應用系統 - A7: 人事資料考核系統 - 考核成 第 3 頁共 42 頁
績查詢 - 考核成績 輸入月及分組 ( 縣市政府第 1 組 ) 以查詢考核成績 3. 督辦作業 本府人事處 3.1 稽催查詢 : 每天至 ecpa- 應用系統 -A1: 人事報送服務網 - 人事資料上傳作業, 查詢有否他機關學校稽催上傳, 若有則提醒受機關學校 3 日內上傳完成 3.2 當月第 1 週 :( 填報提醒 ) 3.2.1 報送 A2 查詢 : 在 ecpa- 應用系統 -A2: 人力資源管理系統, 查詢各機關學校之 報送情形查詢 3.2.2 催辦公告 : 必要時於週四下午以後公告未完成報送機關學校, 並請各機關學校於週五前 ( 最晚每月 5 日前 ) 完成報送所有報表 3.3 當月第 2~5 週 :( 考核成績 ) 3.3.1 報送 A2 查詢 : 在 ecpa- 應用系統 -A2: 人力資源管理系統, 查詢各機關學校之 報送情形查詢, 逾每月 15 日仍未完成報送者該項月成績即無法滿分 3.2.2 成績查詢 : 在 ecpa- 應用系統 -A7: 人事資料考核系統 - 考核成績查詢 - 考核成績, 查詢各機關學校成績, 並紀錄未滿分機關學校 3.2.3 催辦公告 : 每週一公告 ( 通知 ) 未滿分機關學校 ( 含上層輔導機關學校 ) 儘速修正處理並確認完成 4. 考核資料未滿分修正 未滿分機關學校 4.1 誤差人數修正 :( 統計至上月月底 ) 4.1.1 誤差人數查詢 : 在 ecpa- 應用系統 -A7: 人事資料考核系統 - 考核成績查詢 - 考核成績 檢視誤差人數 ( 公務人力資料庫員額數 -A2 現有員額調查表員額數 0) 4.1.2 公務人力資料庫員額數修正 : 在 A7 人事資料考核系統 - 考核資料查詢 - 員額數查詢 查詢 公務人力資料庫員額數 人數及 人員明細查詢 若人數錯誤, 請至 WebHR 個人資料 - 個人基本資料 - 基本資料 - 人事 21 表資料維護 修正並資料檢誤後, 再至 WebHR 個人資料 - 人事傳輸 - 機關人員資料傳出 - 傳出個人全部表號資料 新增人員及特定人員報送 4.1.3 現有員額調查表員額數修正 : 若人數錯誤, 請至 A2 人力資源員額數 :ecpa- 應用系統 -A2 填報各調查表 - 各機關現有員額調查表 修正人數 4.1.4 常見員額數錯誤 : 4.1.4.1 退休離職 : 上月末日已退休 離職人員, 未辦理卸職仍出現在 A7 公務人力資料庫員額數 之 人員明細查詢 中, 請參考 4.1.2 公務人力資料庫員額數修正 第 4 頁共 42 頁
4.1.4.2 在職未上傳 : 上月末日已在職人員未出現在 A7 公務人力資料庫員額數 之 人員明細查詢 中, 請參考 4.1.2 公務人力資料庫員額數修正 4.1.4.3 留職停薪 : 人員不在 A7 公務人力資料庫員額數 之 人員明細查詢 中, 該類人員不可做卸 ( 離 ) 職, 僅可將派命資料做於表 35 動態, 請參考 4.1.2 公務人力資料庫員額數修正 4.1.4.4 回職復薪 : 人員未在表 35 動態填報, 造成 A2 各機關現有員額調查表 誤差, 請參考 4.1.2 公務人力資料庫員額數修正 4.1.4.5 計算錯誤 : 當月 1 日就離職人員被統計在 A2 各機關現有員額調查表 中, 統計截止日為上月月底, 請參考 1.5 員額人數調查表修正 4.2 人事資料錯誤人數修正 : 4.2.1 錯誤人數修正 : 在 ecpa- 應用系統 -A7: 人事資料考核系統 - 考核成績查詢 按顯示錯誤人員並獲知錯誤資訊, 再至 WebHR 個人資料 - 個人基本資料 - 基本資料 - 人事 21 表資料維護 修正並資料檢誤後, 再至 WebHR 個人資料 - 人事傳輸 - 機關人員資料傳出 - 傳出個人全部表號資料 新增人員及特定人員報送 4.2.2 上傳確認 :1 小時後至 ecpa- 應用系統 - A1: 人事資料報送服務網 - 人事資料傳輸 - 人事資料上傳作業 - 機關代號 查詢上傳狀態, 進入 入檔明細 查詢入檔狀態, 再進入 入檔記錄 查詢傳輸明細, 以確認是否傳輸成功 4.2.3 常見員額數錯誤 : 4.2.3.1 資料不全 : 顯示個人資料生日等欄位空白, 請參考 4.2.1 重新傳出個人全部表號資料 4.2.3.2 經歷空白 : 顯示個人資料卸職 2 筆以上空白, 請至 WebHR 個人資料 - 個人基本資料 - 基本資料 - 人事 21 表資料維護 輸入姓名後, 檢查表 19 經歷之卸職後並修正及檢誤後, 請參考 4.2.1 重新傳出個人全部表號資料 5. 成績滿分 ( 每日公布 ) 人事行政總處線上系統 5.1 成績查詢 : 在 ecpa- 應用系統 -A7: 人事資料考核系統 - 考核成績查詢 - 考核成績, 查詢各機關學校成績, 並紀錄未滿分機關學校 5.2 催辦公告 : 每週公告 ( 通知 ) 未滿分機關學校 ( 含上層輔導機關學校 ) 儘速修正處理並確認完成 6. 月成績滿分?( 次月 1 日公布 ) 人事行政總處線上系統 6.1 月成績查詢 : 在 ecpa- 應用系統 -A7: 人事資料考核系統 - 考核成績查 第 5 頁共 42 頁
詢 - 考核成績, 查詢本府及機關學校月成績是否全數滿分, 並紀錄未滿分機關學校 6.2 通知申訴 : 單位若月成績未達滿分時, 得協助分析發生原因 若為不可歸責於機關學校因素 ( 如系統間傳輸所造成錯誤 ), 則請未達滿分機關學校儘速線上申訴並預留人事行政總處審查時間 7. 線上申訴 (20 日前 ) 未滿分機關學校 7.1 補正錯誤 : 機關學校若月成績未達滿分時, 先與上級輔導機關分析發生原因 若為不可歸責於機關學校之因素 ( 如系統間傳輸所造成錯誤 ), 請先保存相關物證 ( 如資料畫面 ), 並修正錯誤 7.2 月成績申訴申請 : 月成績未達滿分機關學校在 ecpa- 應用系統 -A7: 人事資料考核系統 - 考核申訴作業 - 申訴申請 填報申訴, 若有必要可請 PICS 客服協助 7.3 人事資料正確性申訴申請 : 人事資料正確性未達滿分機關學校在 ecpa- 應用系統 -A7: 人事資料考核系統 - 考核申訴作業 - 人員人事資料正確性申訴申請 填報申訴, 若有必要可請 PICS 客服協助 8. ecpa 給滿分 ( 線上申訴後若干日 ) 人事行政總處線上系統 8.1 月成績查詢 : 在 ecpa- 應用系統 -A7: 人事資料考核系統 - 考核成績查詢 - 考核成績, 查詢申訴之機關學校月成績是否滿分 8.2 通知發函 : 機關學校若於申訴後月成績仍未達滿分, 並無其他理由可申訴者, 通知將依 業務考核暨輔導責任區計畫 發函 9. 函知未滿分機關學校改善 : 次月 20 日後確認機關學校申訴後月成績仍未達滿分, 本府人事處依 業務考核暨輔導責任區計畫 之獎懲規定, 函知未達滿分機關學校及上級輔導機關並促檢討改進 第 6 頁共 42 頁
流程解說 0. 準備 : 各機關學校 0.1 取得原始資料 : 公 ( 勞 ) 保人數 身心障礙人員名單 原住民名單 第 7 頁共 42 頁
第 8 頁共 42 頁
0.2 登入 ecpa: 0.2.1 登入 ecpa: 以自然人憑證登入 ecpa 人事服務網 0.2.2 點選 應用程式 第 9 頁共 42 頁
0.3 ecpa 人數查詢 : 0.3.1 進入 ecpa- 應用系統 - A7: 人事資料考核系統 0.3.2 公務人力資料庫員額數 查詢 : 在 考核資料查詢 - 員額數資料 - 公務人力資料庫員額數 查詢上月底在職人員 第 10 頁共 42 頁
1. 每月報送考核資料作業 各機關學校所有報表請於當月 1 日至第 1 週週五前 ( 最晚每月 5 日前 ) 完成報送, 並確認完畢 1.1 人事資料檢誤 : 1.1.1 人事資料檢誤 : 進入 ecpa- 應用系統 - WebHR 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 選 個人資料 - 個人基本資料 - 基本資料 - 人事 21 表資料檢誤 第 11 頁共 42 頁
按 開始檢誤, 清除上次記錄按 確定, 檢查有無錯誤資料 1.1.2 傳輸查詢 :( 查詢人事資料上傳情形 ) 進入 ecpa- 應用系統 - A1 人事資料報送服務網 第 12 頁共 42 頁
選 人事資料上傳作業 - 機關代號 確認傳送完成, 再按 入檔記錄 確認入傳完成, 再按 入檔記錄 確認入檔明細是否正確 第 13 頁共 42 頁
1.2. 進用身心障礙調查表報送 :( 統計至當月 1 日 ) 1.2.1 進入 ecpa- 應用系統 - A2: 人力資源管理系統 選 填報各單位調查表 - 進用身心障礙調查表 填報相關欄位後, 按 上傳至人事總處 1.2.2 簡要填表說明 : 1.2.2.1 員工總人數 ( 參加公勞保人員 )34 人以上, 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 3% 1.2.2.2 進用月領薪資達勞動基準法按月計酬之基本工資數額之身心障礙者, 每 1 人以 1 人計 但進用重度身心障礙者, 每 1 人以 2 人計 1.2.2.3 進用從事部分工時工作, 而月領薪資未達勞動基準法按月計酬之基本工資數額, 惟達基本工資數額二分之一之身心障者, 每 2 人以 1 人計, 但 第 14 頁共 42 頁
進用重度身心障礙者, 每 1 人以 1 人計 1.2.2.4 填表說明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8 條 ( 民國 98 年 07 月 08 日修正 ) 各級政府機關 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 34 人以上者, 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 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 3% 私立學校 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 67 人以上者, 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 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 1%, 且不得少於 1 人 前二項各級政府機關 公 私立學校 團體及公 民營事業機構為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機關 ( 構 ); 其員工總人數及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之計算方式, 以各義務機關 ( 構 ) 每月一日參加勞保 公保人數為準 ; 第一項義務機關 ( 構 ) 員工員額經核定為員額凍結或列為出缺不補者, 不計入員工總人數 前項身心障礙員工之月領薪資未達勞動基準法按月計酬之基本工資數額者, 不計入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及員工總人數 但從事部分工時工作, 其領薪資達勞動基準法按月計酬之基本工資數額二分之一以上者, 進用 2 人得以 1 人計入身心障礙者人數及員工總人數 辦理庇護性就業服務之單位進用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 不計入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及員工總人數 依第一項 第二項規定進用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 每進用一人以二人核計 警政 消防 關務 國防 海巡 法務及航空站等單位定額進用總人數之計算範圍, 得於本法施行細則另定之 依前項規定不列入定額進用總人數計算範圍之單位, 其職務應經職務分析, 並於三年內完成 前項職務分析之標準及程序, 由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另定之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 民國 98 年 07 月 07 日修正 ) 第 13 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七項所定下列單位人員, 不予計入員工總人數 : 一 警政單位 : 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任官授階, 擔任警勤區工作 犯罪偵防 交通執法 群眾抗爭活動處理 人犯押送 戒護 刑事案件處理 警衛安全之警察任務之人員 二 消防單位 : 實際從事救災救護之人員 三 關務單位 : 擔任查緝 驗貨 機動巡查 押運 理船 燈塔管理 艦艇駕駛 輪機之人員 四 國防單位 : 從事軍情工作之人員 五 海巡單位 : 從事海岸 海域巡防 犯罪查緝 安全檢查 海難救助 海洋災害救護及漁業巡護之人員 六 法務單位 : 擔任偵查 公訴 刑事執行 刑事及行政執行紀錄 法警事務 調查 矯正及駐衛警察工作之人員 七 航空站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實際從事消防救災救護之人員 第 15 頁共 42 頁
第 14 條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機關 ( 構 ), 其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以整數為計算標準, 未達整數部分不予計入 第 15 條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機關 ( 構 ), 其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得不予計入員工總人數之計算 : 一 因機關 ( 構 ) 裁減 歇業或停業, 其人員被資遣 退休而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二 經機關 ( 構 ) 依法核予留職停薪, 仍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或公教人員保險 第 16 頁共 42 頁
1.3 原住民情形調查表報送 : ( 統計至當月 1 日 ) 1.3.1 進入 ecpa- 應用系統 - A2 人力資源管理系統 選 填報各單位調查表 - 原住民情形調查表 填報相關欄位後, 按 上傳至人事總處 1.3.2 簡要填表說明 : 1.3.2.1 非原住民地區 : 僱用約僱等五類人員, 總額滿 50 人未滿 100 人應有原住民 1 人, 每滿 100 人應有原住民 1 人, 出缺不補者, 不列入計算 1.3.2.2 原住民地區 : 僱用約僱等五類人員, 應有 1/3 以上原住民, 出缺不補者, 不列入計算 1.3.2.3 約僱等五類 : 約僱人員 駐衛警察 技工 駕駛 工友 清潔工 收 第 17 頁共 42 頁
費管理員 其他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非技術工級職務 1.3.2.4 填表說明 :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 民國 90 年 10 月 31 日公布 ) 第 4 條各級政府機關 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 除位於澎湖 金門 連江縣外, 其僱用下列人員之總額, 每滿 100 人應有原住民 1 人 : 一 約僱人員 二 駐衛警察 三 技工 駕駛 工友 清潔工 四 收費管理員 五 其他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非技術性工級職務 前項各款人員之總額, 每滿 50 人未滿 100 人之各級政府機關 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 應有原住民 1 人 第一項各款人員, 經各級政府機關 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列為出缺不補者, 各該人員不予列入前項總額計算之 第 5 條原住民地區之各級政府機關 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 其僱用下列人員之總額, 應有三分之一以上為原住民 : 一 約僱人員 二 駐衛警察 三 技工 駕駛 工友 清潔工 四 收費管理員 五 其他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非技術性工級職務 前項各款人員, 經各級政府機關 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列為出缺不補者, 各該人員不予列入前項總額計算之 原住民地區之各級政府機關 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 進用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 其進用原住民人數應不得低於現有員額之 2%, 並應於本法施行後 3 年內完成 但現有員額未達比例者, 俟非原住民公務人員出缺後, 再行進用 本法所稱原住民地區, 指原住民族傳統居住, 具有原住民族歷史淵源及文化特色, 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地區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 ( 民國 94 年 11 月 03 日修正 ) 第 3 條各級政府機關 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依本法第四條 第五條規定僱用 進用原住民人數之計算方式, 以每月一日參加勞工保險之本法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五條第一項各款人員及每月一日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之本法第五條第三項人員之合計總額為準 但經資遣或退休而仍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公教人員保險者, 不予計入 前項應僱用 進用原住民人數之計算, 由各級政府機關 公立學校 公營事業機構人事單位協助辦理 第 18 頁共 42 頁
第 4 條依本法第五條第一項 第三項及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計算應僱用 進用之原住民人數, 未達整數者, 不予計入 第 19 頁共 42 頁
1.4 技工工友駕駛調查表 ( 統計至上月月底 ) 1.4.1 進入 ecpa- 應用系統 - A2 人力資源管理系統 選 填報各單位調查表 - 技工 工友 駕駛調查表 填報相關欄位後, 按 上傳人事行政總處 1.4.2 簡要填表說明 : 1.4.2.1 調查技工工友駕駛為各級行政機關 公立學校適用 事務管理規則 之編制內工友 ( 含技工 駕駛 ), 不含測量助理 清潔隊員 臨時工等 第 20 頁共 42 頁
1.4.2.2 預算員額數 現有員額數, 依規定得置人數等欄位定義, 請參考本表填報網頁之附註欄說明 1.4.2.3 技工 工友 駕駛調查表附註 : 本表所稱工友 ( 含技工 駕駛 ), 係指各級行政機關 公立學校適用 事務管理規則 之編制內工友 ( 含技工 駕駛 ), 不含測量助理 清潔隊員 臨時工等 A: 預算員額數 : 在中央機關係指各機關經立法院通過該年度所能運用之員額數 ; 在地方機關係指核定員額 B: 現有員額數 : 係指調查當時各機關之現有員額數 C: 依規定得置人數 : 如經行政院核定列為特殊性工友之機關, 其工友人數, 係以特殊性工友人數為計算標準 ; 至如無特殊性工友之機關, 則以依 工友員額設置標準 規定得置人數計算 D: 本月預計退離人數 : 係指填表當月份, 各機關轉僱至其他機關學校 轉任職員 自請辭職 解僱 命令退休 自願退休 資遣 死亡及其他退離原因者 E: 缺額人數 : 係指預算員額數扣除現有員額數, 加上本月退離人數之合計 (E=A-B+D) F: 超額尚未退離人數 : 係指現有員額數扣除下列二種人數後之人數 (1) 依規定得置人數 (2) 本月退離人數 (F=B-C-D) 第 21 頁共 42 頁
1.5 員額人數調查表 ( 統計至上月月底 ) 1.5.1 進入 ecpa- 應用系統 - A2 人力資源管理系統 選 填報各單位調查表 - 各機關現有員額調查表 填報相關欄位後, 按 上傳人事總處 1.5.2 簡要填表說明 : 1.5.2.1 統計範圍包括各級行政機關及學校列有人事費預算 ( 含公務預算及作業基 第 22 頁共 42 頁
金, 並應合併填報 ) 之職員 警員 ( 法警 駐警 ) 聘用 約僱及工員 ( 地方機關所屬事業機構填列, 國營事業部分另外填列 ) 1.5.2.2 當月在職人數及缺額分析所列人數之合計應等於預算員額數, 否則無法上傳 1.5.2.3 填報人員定義請參考 各機關現有員額調查表 填表說明 1.5.2.4 各機關現有員額調查表填表說明 : 一 本表統計範圍包括各級行政機關及學校列有人事費預算 ( 含公務預算及作業基金, 並應合併填報 ) 之職員 警員 ( 法警 駐警 ) 聘用 約僱及工員 ( 地方機關所屬事業機構填列, 國營事業部分另外填列 ) 二 中央機關各類預算員額數請依行政院及各主管機關當月核定之年度預算員額分別填列 ( 請先與主管機關核對後再行填列 ), 當月在職人數及缺額分析所列人數之合計應等於預算員額數 例如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九十三年一月預算員額為職員一 0 三人 ( 含作業基金 ) 警察四十三人 技工二十八人 駕駛十二人 工友七人 聘用一人 約僱二十四人, 該局應依上開核定之預算數核實填列當月在職人數及缺員分析 ( 工友 技工及駕駛部分另外填列 ) 三 駐外機構人員除陸委會 ( 港澳 ) 外 ( 含職員 雇員及當地雇用人員 ) 因預算編列於外交部, 由外交部統一填列於該部員額內 ; 國科會主管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 ( 保二總隊 ) 交通部主管民航局民航作業基金項下 ( 航空警察局 ) 進用之各類員額, 及經濟部水資源作業基金項下進用之警察人員 ( 臺灣保安警察總隊 ), 均應由各該預算編列機關彙整填列 四 各主管機關應確實核對所屬機關填列之各類員額預算數是否正確, 如各主管機關所填之預算員額總數與人事局核定之預算數不符, 將無法上傳 五 名詞定義 : ( 一 ) ( 相當 ) 簡任 ( 派 ) 機要 : 依 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 進用人員 ( 二 ) ( 相當 ) 薦任 ( 派 ) 機要 : 依 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 進用人員 ( 三 ) ( 相當 ) 委任 ( 派 ) 機要 : 依 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 進用人員 ( 四 ) 聘任人員 : 依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聘任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 學術機構研究人員 ( 五 ) 醫事人員 : 依 醫事人員人事條例 任用之人員 ( 六 ) 教師 : 公立各級學校校長 教師 ( 七 ) 雇員 ( 國外當地僱用 ): 駐外機構於當地僱雇用之人員 ( 八 ) 士級人員 : 依 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 任用之士級人員且預算員額編列於職員預算項下, 如交通部公路總局士級人員 ( 註 : 九十三年度暫列於技工預算項下, 惟仍填列於職員項下 ( 九 ) 聘用 : 依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進用且編列有聘用人員預算員額或預算員額編列於聘用人員預算項下之人員 第 23 頁共 42 頁
( 十 ) 約僱 : 依 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進用且編列有約僱人員預算員額或預算員額編列於約僱人員預算之人員 ( 十一 ) 工員 : 地方機關所屬事業機構填列 ( 十二 ) 臨時員工 : 1. 本欄臨時人員定義 : (1) 不佔機關預算員額, 以業務費進用, 全時辦公 按月支薪的人員 (2) 各機關以工程管理費 其他主管機關之補助費 ( 如國科會研究補助經費 勞委會就業安定基金 ) 進用之人員亦需填列 2. 本欄所填之臨時人員不含以下人員 : (1) 各機關職員留職停薪, 依 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 進用之聘僱人員 ; 及上述聘僱人員留職停薪進用之替代人力 ( 此類人員均佔預算員額 ) (2) 勞務外包 ( 如打字外包 清潔外包, 是類人員係由與機關簽訂契約之派遣公司僱用, 故不列入計算 ) (3) 按件 按日計酬人員 ( 但如仍為全時辦公及按月計酬者則仍需納入計算 ) (4) 部分工時人員 ( 如學校值夜員 兼職醫師或大專校院系所部分工時工讀生 ) (5) 以 公共服務擴大就業方案 專案進用之人員 第 24 頁共 42 頁
2. ecpa 應用系統提供查詢 -- 人事行政總處線上系統 2.1 人員報送情形 : 進入 ecpa- 應用系統 - A1: 人事報送服務網 選 人事資料上傳作業 - 機關代號 確認傳送完成, 再按 入檔記錄 確認入傳完成, 再按 入檔記錄 確認入檔明細是否正確 第 25 頁共 42 頁
2.2 各調查表填報情形 : 進入 ecpa- 應用系統 - A2 人力資源管理系統 選 報送情形查詢 後, 按 報送情形查詢, 可知報送結果 第 26 頁共 42 頁
2.3 人事資料考核結果 : ecpa- 應用系統 - A7: 人事資料考核系統 2.3.1 人事資料考核結果 ( 考核成績查詢 ): 在 考核成績查詢 - 考核成績 輸入月及分組 ( 縣市政府第 1 組 ) 以查詢考核成績 按 顯示 可查詢 錯誤人數 明細資料 第 27 頁共 42 頁
2.4.2 查詢人事資料 : 在 考核資料查詢 - 人事資料, 輸入人員條件查詢經歷資料 ( 人員資料正確性 ) 動態資料 ( 留職停薪 ) 第 28 頁共 42 頁
第 29 頁共 42 頁
3. 督辦作業 本府人事處 3.1 稽催查詢 : 每天至 ecpa- 應用系統 -A1: 人事報送服務網 - 人事資料傳輸 - 各機關稽催明細查詢, 查詢有否他機關學校稽催上傳, 若有則提醒受機關學校 3 日內上傳完成 3.2 當月第 1 週 :( 填報提醒 ) 3.2.1 報送 A2 查詢 : 在 ecpa- 應用系統 -A2: 人力資源管理系統, 查詢各機關學校之 報送情形查詢, 請參考 2.2 各調查表填報情形 第 30 頁共 42 頁
3.2.2 催辦公告 : 必要時於週四下午以後公告未完成報送機關學校, 並請各機關學校於週五前 ( 最晚每月 5 日前 ) 完成報送所有報表 -------------------------------------------------------------------- 通報稿公佈單位 : 人事處聯絡人 : 上架時間 :10X 年 XX 月 XX 日 ( 三 ) 下架時間 :10X 年 XX 月 X 日 ( 一 ) 公告網站 : 人事處網站 教育處網站 標題 : 請各機關人事人員儘速至 人事行政局網站 --ecpa 人事服務網應用系統 填報相關資 內容 : 料 一 請各機關人事主管 ( 人員 ) 儘速至 ecpa 人事服務網應用系統, 填報下列應用系統, 以避 免第二週無相關統計資料可查核或修正 A1: 人事資料報送服務網 :( 請在 個人資料 - 個人基本資料 - 基本資料 - 人事 21 表檢誤 執行 開始檢誤, 完成報送 ) (WebHR 系統會於機關在 個人資料 - 個人基本資料 - 基本資料 - 人事 21 表資料維護或人事 21 表檢誤 完成做人員異動及 資料檢誤 後, 於當晚自動上傳異動檔至 ecpa 若有 個人全部表號需上傳, 可至 個人資料 - 人事傳輸 - 機關人員資料傳出 - 傳出個人全部表號 資料 作業 ) A2: 人力資源管理系統 ( 進用身心障礙調查表 ; 原住民情形調查表 ; 技工 工友 駕駛調查表 ; 各機關現有員額調查表 ) 未上傳完成之機關或學校 : 三 為利於查核人事資訊種籽教師之輔導績效, 請受輔導機關學校人事人員在接受本縣種籽 教師輔導協助並完成作業者, 於 PICS 人事資訊客服網 登錄服務紀錄, 以利未來辦理 敘獎時查核 登錄服務紀錄操作方式如下 : 至 PICS 人事資訊系統客服網 (http: //pics.cpa.gov.tw) 立即登入 ( 鍵入帳號及密碼 ) [ 種籽教師 ] [ 服務紀錄登錄 ] [ 登錄 ] [ 種 籽教師查詢 ] [ 種籽別 ] 點選地方 [ 主管機關 ] 點選宜蘭縣政府 [ 機關所在縣市 ] 點選宜 蘭縣 按 [ 查詢 ] 選擇種籽教師後 [ 選取 ] 選擇 [ 服務類別 ] [ 說明 ] [ 登錄日期 ] 填寫完 成 按 [ 存檔 ] 送出即完成 ----------------------------------------------------------------- 第 31 頁共 42 頁
3.3 當月第 2~5 週 :( 考核成績 ) 3.3.1 報送 A2 查詢 : 在 ecpa- 應用系統 -A2: 人力資源管理系統, 查詢各機關學校之 報送情形查詢, 逾每月 15 日仍未完成報送者該項月成績即無法滿分 3.3.2 成績查詢 : 在 ecpa- 應用系統 -A7: 人事資料考核系統 - 考核成績查詢 - 考核成績, 查詢各機關學校成績, 並紀錄未滿分機關學校, 請參考 2.4.4 考核成績查詢 3.3.3 催辦公告 : 每週一公告 ( 通知 ) 未滿分機關學校 ( 含上層輔導機關學校 ) 儘速修正處理並確認完成 -------------------------------------------------------------------- 通報稿公佈單位 : 人事處聯絡人 : 上架時間 :10X 年 XX 月 XX 日 ( 三 ) 下架時間 :10X 年 XX 月 X 日 ( 一 ) 公告網站 : 人事處網站 教育處網站標題 : 請儘速至人事行政局網站人事資料考核系統填報或修正報送資料 內容 : 一 人事資料考核未達滿分之機關 學校, 請儘速至人事行政局網站填報或修正, 並主動連 繫上層輔導機關 ( 種籽教師 ) 協助解決 1. 人力資源管理系統 : (1) 未上傳完成之機關學校 : (2) 解決方式 : ecpa 應用系統 --A2: 人力資源管理系統 填報 2. 員額數 : (1) 未達滿分之機關或學校 ---- 上層輔導機關 ---------------------- (2) 解決方式 : ecpa 應用系統 --A7: 人事資料考核系統 考核成績查詢 檢核結果 查 明考核細項檢核資料 - 員額數 1. 月報表員額數 :A7 人事資料考核系統 / 考核資料查詢 / 人事資料之人數, 若人數錯 誤, 請至 WebHR 個人資料 - 個人基本資料 - 基本資料 - 人事 21 表資料維護 修正並資 料檢誤後, 再至 WebHR 個人資料 - 人事傳輸 - 機關人員資料傳出 - 傳出個人全部表號 資料 新增人員及特定人員報送 另補送該員上個月 待遇 資料 2. 人力資源員額數 :ecpa- 應用系統 -A2 填報各調查表 / 各機關現有員額調查表之人 數, 若人數錯誤, 請至 A2 各機關現有員額調查表 修正 3. 人事資料正確性 : (1) 未達滿分之機關學校 ---------- 上層輔導機關 ------------------------- 第 32 頁共 42 頁
(2) 解決方式 : ecpa 應用系統 --A7: 人事資料考核系統 考核成績查詢 人員資料正確 性成績 查明錯誤人員, 至 WebHR 個人資料 - 個人基本資料 - 基本資料 - 人事 21 表資料 維護 修正並資料檢誤後, 再至 WebHR 個人資料 - 人事傳輸 - 機關人員資料傳出 - 傳出 個人全部表號資料 新增人員及特定人員報送 二 人員調出資料傳送新職機關 : 調任新機關報到後, 新機關若在 人事資料報送服務網 對原機關稽催, 原機關應於稽催隔日起算 3 個工作天內報送其人事資料 ( 超過規定時間 未報送, 本府績效考核將被扣分 ) 三 考核滿分後維護 : 貴機關在 ecpa 考核本 ( 第 2) 週若已滿分, 而仍有人員增減需操作 ecpa 相關應用系統作業時, 請謹慎以避免影響考核分數 四 輔導績效登錄 : 為利於查核輔導績效, 請受輔導機關學校在接受本縣種籽教師輔導者, 於 PICS 人事資訊客服網 登錄服務紀錄, 以利未來辦理敘獎時查核 登錄服務紀錄操 作方式如下 :ecpa PICS 人事資訊系統客服網 [ 種籽教師查詢 ] [ 種籽別 ] 點選地方 [ 主管機關 ] 點選宜蘭縣政府 [ 機關所在縣市 ] 點選宜蘭縣 按 [ 查詢 ] 選擇種籽教師後 [ 登錄 ] 選擇 [ 服務類別 ] [ 說明 ] [ 登錄日期 ] 填寫完成 按 [ 存檔 ] 送出即完成 -------------------------------------------------------------------- 標題 : 本府暨所屬 ecpa 考核皆已滿分,WebHR 為線上即時資料修改時請謹慎 內容 : 一 恭喜各機關學校 ecpa 考核皆已為滿分, 大家辛苦了 若機關內仍有人員增減需操作 W ebhr, 系統會於 個人資料 - 個人基本資料 - 基本資料 - 人事 21 表資料維護或人事 21 表檢 誤 完成 資料檢誤 後, 於當晚自動上傳至 ecpa 若新進人員為上月就職者, 請新 增個人資料後, 於隔日補上傳上月個人待遇及確認 ecpa- 應用系統 -A2: 人力資源管 理系統 - 各機關現有員額調查表 之 上月在職人數, 以避免影響考核分數 二 人事資料考核規定 : ( 一 ) 人員異動遷調新機關報到後, 新機關若在 人事資料報送服務網 對原機關稽催, 原機 關應於稽催隔日起算 3 個工作天內完成報送其人事資料 ( 超過規定時間未傳本府績效考 核將被扣分 ) -------------------------------------------------------------------- 第 33 頁共 42 頁
4. 考核資料未滿分修正 未滿分機關學校 4.1 誤差人數修正 :( 統計至上月月底 ) 4.1.1 誤差人數查詢 : 在 ecpa- 應用系統 -A7: 人事資料考核系統 - 考核成績查詢 - 考核成績 檢視誤差人數 ( 公務人力資料庫員額數 -A2 現有員額調查表員額數 0) 4.1.2 公務人力資料庫員額數修正 : 在 A7 人事資料考核系統 - 考核資料查詢 - 員額數查詢 查詢 公務人力資料庫員額數 人數及 人員明細查詢 若人數錯誤, 請至 WebHR 個人資料 - 個人基本資料 - 基本資料 - 人事 21 表資料維護 修正並資料檢誤後, 再至 WebHR 個人資料 - 人事傳輸 - 機關人員資料傳出 - 傳出個人全部表號資料 新增人員及特定人員報送 4.1.2.1 個人資料修正及檢誤 : 進入 ecpa- 應用系統 - WebHR 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 選 個人資料 - 個人基本資料 - 基本資料 - 人事 21 表資料維護 第 34 頁共 42 頁
按 查詢, 輸入姓名再按 查詢 及 選取 第 35 頁共 42 頁
在 人事 21 表資料維護 頁面, 按 資料檢誤 按 開始檢誤, 清除上次記錄按 確定, 檢查有無錯誤資料 4.1.2.2 傳出個人全部表號資料 : 選 人事傳輸 - 機關人員資料傳出 - 傳出個人全部表號資料 按 新增人員 輸入姓名並選擇後, 會出現於清單中, 再按 特定人員報送 第 36 頁共 42 頁
4.1.3 現有員額調查表員額數修正 : 若人數錯誤, 請至 A2 人力資源員額數 :ecpa- 應用系統 -A2 填報各調查表 - 各機關現有員額調查表 修正人數 4.1.4 常見員額數錯誤 : 4.1.4.1 退休離職 : 上月末日已退休 離職人員, 未辦理卸職仍出現在 A7 公務人力資料庫員額數 之 人員明細查詢 中, 請參考 4.1.2 公務人力資料庫員額數修正 4.1.4.2 在職未上傳 : 上月末日已在職人員未出現在 A7 公務人力資料庫員額數 之 人員明細查詢 中, 請參考 4.1.2 公務人力資料庫員額數修正 4.1.4.3 留職停薪 : 人員不在 A7 公務人力資料庫員額數 之 人員明細查詢 中, 該類人員不可做卸 ( 離 ) 職, 僅可將派命資料做於表 35 動態, 請參考 4.1.2 公務人力資料庫員額數修正 4.1.4.4 回職復薪 : 人員未在表 35 動態填報, 造成 A2 各機關現有員額調查表 誤差, 請參考 4.1.2 公務人力資料庫員額數修正 4.1.4.5 計算錯誤 : 當月 1 日就離職人員被統計在 A2 各機關現有員額調查表 中, 統計截止日為上月月底, 請參考 1.5 員額人數調查表修正 4.2 人事資料錯誤人數修正 : 4.2.1 錯誤人數修正 : 在 ecpa- 應用系統 -A7: 人事資料考核系統 - 考核成績查詢 按顯示錯誤人員並獲知錯誤資訊, 再至 WebHR 個人資料 - 個人基本資料 - 基本資料 - 人事 21 表資料維護 修正並資料檢誤後 ( 參考 4.1.2.1 個人資料修正及檢誤 ), 再至 WebHR 個人資料 - 人事傳輸 - 機關人員資料傳出 - 傳出個人全部表號資料 新增人員及特定人員報送 ( 參考 4.1.2.2 傳出個人全部表號資料 ) 4.2.2 上傳確認 :1 小時後至 ecpa- 應用系統 - A1: 人事資料報送服務網 - 人事資料傳輸 - 人事資料上傳作業 - 機關代號 查詢上傳狀態, 進入 入檔明細 查詢入檔狀態, 再進入 入檔記錄 查詢傳輸明細, 以確認是否傳輸成功, 請參考 2.1 人員報送情形 4.2.3 常見員額數錯誤 : 4.2.3.1 資料不全 : 顯示個人資料生日等欄位空白, 請參考 4.1.2.2 傳出個人全部表號資料 4.2.3.2 經歷空白 : 顯示個人資料卸職 2 筆以上空白, 請至 WebHR 個人資料 - 個人基本資料 - 基本資料 - 人事 21 表資料維護 輸入姓名後, 檢查表 19 經歷之卸職後並修正及檢誤後, 請參考 4.1.2.2 傳出個人全部表號資料 第 37 頁共 42 頁
5. 週成績滿分?( 每週 1) 人事行政總處線上系統 5.1 週成績查詢 : 請參考 2.4.4 考核成績查詢 5.2 催辦公告 : 請參考 3.5.5 催辦公告 6. 月成績滿分?( 次月 1 日 ) 人事行政總處線上系統 6.1 月成績查詢 : 在 ecpa- 應用系統 -A7: 人事資料考核系統 - 考核成績查詢 - 考核成績, 查詢本府及機關學校月成績是否全數滿分, 並紀錄未滿分機關學校 6.2 通知申訴 : 單位若月成績未達滿分時, 得協助分析發生原因 若為不可歸責於機關學校因素 ( 如系統間傳輸所造成錯誤 ), 則請未達滿分機關學校儘速線上申訴並預留人事行政總處審查時間 第 38 頁共 42 頁
-------------------------------------------------------------------- 函標題 : ecpa 考核成績未達滿分之機關學校如對公布之考核成績有疑慮, 請儘速至人事行政局網站人事資料考核系統申請申訴, 請查照 內容 : 一 人事資料報送考核未達滿分之機關 學校, 請儘速至人事行政局網站人事資料考核系統提出申訴申請 ( 一 ) 人力資源報送未達滿分之學校 : ( 二 ) 待遇報送率未達滿分之機關或學校 : 二 未達滿分之機關 學校如對公布之考核成績有疑慮, 請於本月份 20 日前提出申訴, 逾期人事行政局 ecpa 將不予受理 另有關個人人事資料正確性申訴及處理結果, 請由 [ 考核成績查詢 ] 項目中 [ 人員資料正確性成績查詢 ] 功能中申訴及查詢 三 考核成績任一項未達 99 分以上者, 將依 宜蘭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人事機構人事資料考核計畫 第六項考核獎懲規定辦理 -------------------------------------------------------------------- 第 39 頁共 42 頁
7. 線上申訴 (20 日前 ) 未滿分機關學校 7.1 補正錯誤 : 機關學校若月成績未達滿分時, 先與上級輔導機關分析發生原因 若為不可歸責於機關學校之因素 ( 如系統間傳輸所造成錯誤 ), 請先保存相關物證 ( 如資料畫面 ), 並修正錯誤 7.2 月成績申訴申請 : 月成績未達滿分機關學校在 ecpa- 應用系統 -A7: 人事資料考核系統 - 考核申訴作業 - 申訴申請 填報申訴, 若有必要可請 PICS 客服協助 7.3 人事資料正確性申訴申請 : 人事資料正確性未達滿分機關學校在 ecpa- 應用系統 -A7: 人事資料考核系統 - 考核申訴作業 - 人員人事資料正確性申訴申請 填報申訴, 若有必要可請 PICS 客服協助 8. ecpa 給滿分 ( 線上申訴後若干日 ) 人事行政總處線上系統 8.1 月成績查詢 : 請參考 6.1 月成績查詢 8.2 通知發函 : 機關學校若於申訴後月成績仍未達滿分, 並無其他理由可申訴者, 通知將依 業務考核暨輔導責任區計畫 發函 9. 函知未滿分機關學校改善 : 次月 20 日後確認機關學校申訴後月成績仍未達滿分, 本府人事處依 業務考核暨輔導責任區計畫 之獎懲規定, 函知未達滿分機關學校及上級輔導機關並促檢討改進 -------------------------------------------------------------------- 函主旨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資料考核, 貴校本 (XXX) 年 XX 月份 待遇報送率 月成績未達 99 分以上, 嗣後請貴校人事室確依考核項目有效時間完成正確資料報送, 請查照 說明 : 一 依據 宜蘭縣人事管理資訊系統業務考核暨輔導責任區實施計畫 規定辦理 二 依該考核計畫六 考核獎懲, 第二項人事資料每月四項考核成績 ( 以當月最後一週之成績計算 ) 任一項未達 99 分以上者 : ( 一 ) 第 1 次書面警告 ( 兼任人事函請該機關首長予以書面警告 ) ( 二 ) 連續 2 次申誡 1 次 ( 兼任人事函請該機關首長予以申誡 1 次 ; 第一層級輔導之人事主管書面警告 ) ( 三 ) 連續 3 次以上申誡 2 次 ( 兼任人事函請該機關首長予以申誡 2 次 ; 第一層級輔導之人事主管申誡 1 次 ; 種籽教師書面警告 ), 且將視情況作為職務調整之依據 三 查貴校本 (XX) 年 XX 月份 員額數 第 2 週及第 3 週成績 80 分, 遲至第 4 週始陸續修正, 造成第 4 週 待遇報送率 錯誤而更正不及 ( 考核月份待遇資料應於 25 日前完成報送 ) 月成績核定 97.561 分, 且申訴 2 次未能成功 請貴校人事室確依考核項目有效資料時間內完成正確資料報送, 並積極洽請輔導人事機構及種籽教師協助 正本 : 國民小學副本 : 國民中學 本府教育處 本府人事處組編科 本府人事處考訓科 本府人事處人力科 -------------------------------------------------------------------- 第 40 頁共 42 頁
宜蘭縣人事管理資訊系統業務考核暨輔導責任區實施計畫 民國 96 年 03 月 01 日縣人給字第 0961550506 函頒民國 99 年 08 月 12 日縣人力字第 0991552499 函頒 一 依據 : ( 一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民國 92 年 11 月 5 日修正公布之 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人事資料統一管理要點 之規定辦理 ( 二 ) 宜蘭縣政府 ( 以下簡稱本府 ) 民國 96 年 2 月 13 日研商訂定 宜蘭縣人事管理資訊系統業務考核暨輔導責任區實施計畫 會議結論 二 目的 : ( 一 ) 建立本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完整公務人力資料庫, 並督導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人事資料之完整性及正確性 ( 二 ) 為提昇宜蘭縣 ( 以下簡稱本縣 ) 機構人事人員處理人事資訊系統相關專業能力, 建立共同學習目標, 以互助合作形式, 創造高績效的人事服務團隊 三 人事資訊業務考核方式 : 以線上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人事服務網查核各機關學校人事資料當月最後一週成績為準 四 輔導責任區之設置 : ( 一 ) 第一層級 : 依據 宜蘭縣兼任人事機構輔導考核實施計畫 設立之輔導責任區進行輔導 ( 二 ) 第二層級 : 設立若干種籽教師, 分別受理各輔導之人事機構專 ( 兼 ) 任人事人員之資訊問題 ( 三 ) 第三層級 : 對於種籽教師無法解決之資訊問題, 設置菁英種籽教師若干, 分別受理輔導責任區內人事機構專 ( 兼 ) 任人事人員之資訊問題 五 輔導責任區實施方式 : ( 一 ) 本縣人事人員業務上如遇有人事資訊相關問題, 應依輔導責任區循序請教相關輔導人員 ( 種籽教師 ) 協助處理 ( 二 ) 人事人員接受種籽 ( 含菁英種籽 ) 教師協助後, 應至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之種籽教師網頁填寫服務紀錄, 俾利查詢種籽教師之服務紀錄 ( 三 ) 第二層級種籽教師應於每週第一個工作日至人事行政局人事服務網查詢 第 41 頁共 42 頁
輔導責任區內專 ( 兼 ) 任人事機構之人事資料考核成績, 如有未達 100 分, 應主動連繫並積極協助解決 ( 四 ) 人事人員異動時, 應告知新任人員其責任區輔導人員 ( 種籽教師 ) 姓名 聯絡電話 ( 五 ) 為提昇本縣人事人員人事資訊系統專業能力, 將聘請種籽教師不定期辦理教育訓練以及辦理種籽教師工作圈研習等 六 考核獎懲 : ( 一 ) 各機關學校之人事資料考核成績全年度均達 100 分者, 列入平時考核及年終考績之重要參考 ( 二 ) 人事資料每月四項考核成績 ( 以當月最後一週之成績計算 ) 任一項未達 99 分以上者 : 1. 第 1 次書面警告 ( 兼任人事函請該機關首長予以書面警告 ) 2. 連續 2 次申誡 1 次 ( 兼任人事函請該機關首長予以申誡 1 次 ; 第一層級輔導之人事主管書面警告 ) 3. 連續 3 次以上申誡 2 次 ( 兼任人事函請該機關首長予以申誡 2 次 ; 第一層級輔導之人事主管申誡 1 次 ; 種籽教師書面警告 ), 且將視情況作為職務調整之依據 ( 三 ) 種籽 ( 含菁英種籽 ) 教師輔導人事人員操作人事資訊系統有顯著績效者, 酌予敘獎以資鼓勵, 並列入平時考核及年終考績之重要參考 七 其他 : ( 一 ) 有關人事人員接受種籽教師協助並完成作業者, 應至 PICS 人事資訊客服網 登錄服務紀錄, 以利未來辦理敘獎時查核 種籽教師必要時得提醒或指導受輔導人事人員登錄服務紀錄, 操作方式如下 : 至 PICS 人事資訊系統客服網 (http://pics.cpa. gov.tw) 立即登入 ( 鍵入帳號及密碼 ) [ 種籽教師 ] [ 服務紀錄登錄 ] [ 登錄 ] [ 種籽教師查詢 ] [ 種籽別 ] 點選地方 [ 主管機關 ] 點選宜蘭縣政府 [ 機關所在縣市 ] 點選宜蘭縣 按 [ 查詢 ] 選擇種籽教師後 [ 選取 ] 選擇 [ 服務類別 ] [ 說明 ] [ 登錄日期 ] 填寫完成 按 [ 存檔 ] 送出即完成 ( 二 )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 得隨時修正 第 42 頁共 4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