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內容說明一覽表 一 直接薪資 二級科目職級內容說明備註 專任研究人員費用 主持人協同主持人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 1. 專任研究人員指由受委託單位編制內正式僱用, 且在該單位支領全薪之人員擔任者, 故應於計畫書中列明不同研究人員參與該委辦計畫所貢獻之時間, 並按其投入各該委辦計畫之工作時間比例攤計人事費 2. 各職級編列費用包括 : (1) 契約所載直接從事專業服務工作人員之實際薪資 (2) 另外加一定比率作為工作人員不扣薪假與特別休假之薪資費用 ( 不得超過實際薪資之百分之十六 ) (3) 依法應由雇主負擔之勞工保險費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費 全民健康保險費 勞工退休金 ( 核實給付 ) (4) 獎金 : 非經常性給予之獎金 ( 不得超過實際薪資之百分之三十 ) 3. 所列標準內含薪資 獎金 退休 保險及其他福利等, 各職級編列之費用及獎金合計不得超過預算編列標準 1. 2. 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二 管理費 管理費 三 其他直接費用 本項費用係用以支應無法直接歸屬於委辦計畫而與委辦計畫有關之間接費用, 包括 :(1) 行政管理部門之人事費 旅運費 維護費等 (2) 財產保險費 員工招募廣告費 會議支出 勞務費 公共關係費 ( 即委辦計畫項下因公需要之招待費用 ) 等共同性質費用 但全部管理費用不得超過直接薪資扣除非經常性給與之獎金後之百分之一百 1. 2. 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人事費 加班費 各單位編制內人員 約聘僱人員等員工超時加班費 適用中央政府第一級至第三級用途別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 人事費 臨時聘僱人員 因計畫所需由單位直接聘用臨時人員 依計畫需求增訂 人事費 派遣人力 因計畫所需透過派遣公司聘用臨時人員 依計畫需求增訂 旅運費 租車費 因執行計畫所需之租車費用 ( 包括公務車租用 與車行 依計畫需求增訂
旅運費旅運費旅運費旅運費旅運費旅運費 簽訂租用契約視需求派車均屬之 ) 短程 因執行計畫所需之短程市內洽公所需車資 ( 如計程車 車資 大眾捷運 公車等 ) 國內旅費 計畫人員旅費 計畫人員執行計畫於台澎金馬等地區所需之差旅費用 ( 如台鐵 高鐵 飛機 客運 膳雜費 住宿費等 ) 委員及國內旅委員及專家協助執行計畫於台澎金馬等地區所需之差專家旅費旅費用 ( 如台鐵 高鐵 飛機 客運 住宿費等 ) 費 因計畫執行人員 ( 不包含國外專家來台旅費 ) 於國外各國外旅出國計地區所需之差旅費用 ( 含飛機 膳雜費 住宿費 出席費畫會議 研討會之報名費 註冊費等 ) 國外專 家學者來台旅 因計畫執行需求之國外專家學者來台旅費 費 運費 凡執行計畫所需之物品運輸 裝卸 通行 ( 含通關 ) 等費用 ( 不包含快遞費 ) 材料費 材料費 依執行計畫所需之材料 ( 請另列材料清單 ) 維護費 維護費 計畫執行所用之機械 儀器設備 ( 不包括資訊設備 ) 及國有財產設備之保養 維修費用 按日按指委請專家 學者出席計畫相關會議提供專業諮詢意見件計資出席費所支給之出席費 酬金 按日按因計畫所需辦理講習 訓練及座談會等, 其實際擔任授件計資鐘點費課人員, 聘請講師 助教授課所支給之鐘點費用屬之 酬金 適用中央政府第一級至第三級用途別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適用中央政府第一級至第三級用途別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適用中央政府第一級至第三級用途別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適用中央政府第一級至第三級用途別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依計畫需求增訂適用中央政府第一級至第三級用途別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 2.
按日按件計資演講費因計畫所需聘請專家 學者進行專題演講酬金按日按因計畫執行所需聘請同步翻譯之專家所支給之酬勞費件計資口譯費用 酬金國內顧聘請國內專業人士如會計師 律師 教授及其他專家等顧問費問個人所支給之顧問費 國外顧聘請國外專業人士如會計師 律師 教授及其他專家等顧問費問個人所支給之顧問費 稿費審查費因計畫所需辦理各項審查費用 因計畫所需為出版刊物或講授所需講義, 聘請專業人士 稿費 就相關稿件 ( 含圖片 ) 加以撰擬 翻譯 ( 不包含口譯費 ) 校對 編輯等所支給之稿費 講義製作費等 ( 不含審查 費 ) 房屋租租金處理計畫所需使用辦公處所之租金費用 金場地租處理計畫所需臨時租用之會議 展覽 研討會 成果發租金金表等場地之租金 設備租以營業租賃方式租用各項機械 儀器設備之租金費用租金金 ( 不包含資訊設備 ) 水電費處理計畫所需使用水 電 煤氣等費用 郵資及郵電費執行計畫所需郵資及快遞等業務聯繫費用屬之 快遞費 2. 2. 依計畫需求增訂中央政府第一級至第三級用途別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適用中央政府第一級至第三級用途別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中小企業處
郵電費 電話及通訊費 執行計畫所需電話 電報 數據通訊或網路通訊等業務聯繫費 中小企業處 物品 - 消耗品 依財物標準分類所定除油料以外之消耗品, 包括文具紙張 電腦及周邊設備可拆卸分別處理之耗材 ( 如喇叭 磁片 碳粉匣等 ) 水電器用品耗材 防護等用品及費用 適用中央政府第一級至第三級用途別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 場地佈置 執行計畫所需之舉辦之會議 研討會等場地佈置之相關費用 ( 不包括場地租金 ) 因執行計畫所需增設之 會議餐點 執行計畫所需之舉辦之會議 研討會等之會議餐點費用 因執行計畫所需增設之 展覽裝潢 執行計畫所需之舉辦之會議 研討會等之展覽裝潢相關費用 ( 不包括場地租金 ) 因執行計畫所需增設之 印刷費 資料蒐集費 廣宣費 資訊服務費 專業服務費 其他 權利使用費 其他 印花稅及規費 其他 保險費 專案辦 其他 公室清潔管理 費 執行計畫所需之會議資料及教材講義裝印 期中期末報告印刷等費用 因計畫所需之各項資料蒐集費用 ( 包含圖書 報章雜誌 資料庫 資料調查 問卷調查 資料購置 訪談費等費用 ) 依據預算法 62 條之 1 規定, 執行計畫所需之廣宣及廣告相關費用 凡處理計畫所需使用資訊操作 資訊設備維護 網站及軟體維護等資訊服務費用或屬營業租賃性質之資訊設備租金 處理分包項目及資訊服務以外之計畫所需, 而委託其他機關 學校 團體 企業及個人等進行辦理計畫相關業務, 並依雙方約定或契約內容支付之各項專業服務費用屬之 ( 不含分包計畫 ) 凡處理計畫所需使用專利權 智慧財產權 商標權 教材授權金 軟體開發工具授權金及程式引擎授權金等各項權利而須支付之相關權利金等費用 因計畫所需依法律規定所需繳納之稅捐 規費 因計畫需要參與特定業務或活動 ( 如表演 駐外等 ) 之人員投保有關平安保險 意外保險或醫療保險 ( 含團體險 ) 及二代健保所需負擔之保險費用 財產 展覽品繳納之保險費 執行計畫所需之專案辦公室所發生之清潔 管理費等費用 中小企業處依計畫需求增訂依計畫需求增訂適用中央政府第一級至第三級用途別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依計畫需求增訂適用中央政府第一級至第三級用途別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因計畫執行需要增設編列項目
委託勞務費 委託勞務費 計畫執行之分包項目 ( 分包計畫即該分包項目之主要工作係由分包單位完成 ) 設備使用費 設備使用費 提供計畫使用之執行單位用非政府經費購置之設備, 並依規定計算使用費 ( 請參閱經濟部及所屬機關委辦計畫預算編列基準 - 研究發展類之設備使用費公式 ) 四 公費 公費 五 營業稅 執行單位執行計畫所得之報酬 機關委託專業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營業稅 六 資本支出 執行計畫所需之營業稅 機關委託專業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一級科目二級科目內容說明備註 資本支出 資訊設備機械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雜項設備權利 依工業局招標公告及構想書規定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