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年農田水利會新進職員聯合統一考試簡章 主辦單位 : 農田水利會聯合會受託辦理單位 :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地址 :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 62 號電話 :02-3365-3737 服務時間 : 週一至週五,9:00~17:30 網址 :http://www.tabf.org.tw/exam 中華民國 101 年 10 月 17 日公告
壹 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一 考試類科及錄取人數 人數 工程人員 灌溉管理人員 一般行政人員 灌溉管理組電機組電腦組行政組會計組地政組 合計 會別 正取備取正取備取正取備取正取備取正取備取正取備取正取備取正取備取 宜 蘭 10 0 11 0 1 0 1 0 0 0 2 0 1 0 26 0 北 基 0 0 1 1 0 0 0 0 0 0 0 0 0 0 1 1 瑠 公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0 2 0 七 星 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 0 桃 園 1 10 1 10 0 0 0 0 1 4 0 0 1 4 4 28 石 門 3 3 2 2 0 0 0 0 0 0 0 0 3 3 8 8 新 竹 0 0 3 6 0 0 0 0 0 0 0 0 0 0 3 6 苗 栗 4 7 5 7 2 3 1 2 0 0 0 0 0 0 12 19 台 中 6 3 8 6 0 0 0 0 0 0 1 1 1 1 16 11 南 投 3 7 5 12 0 0 0 0 1 3 0 0 1 3 10 25 彰 化 13 13 12 12 1 2 1 1 0 0 0 0 2 2 29 30 雲 林 20 13 25 15 2 0 2 0 0 0 1 0 2 0 52 28 嘉 南 14 20 13 14 2 2 0 0 7 2 2 1 0 0 38 39 高 雄 2 0 3 1 0 0 0 0 0 0 0 0 0 0 5 1 屏 東 6 2 2 1 4 1 1 0 0 0 0 0 0 0 13 4 台 東 5 5 4 4 1 1 0 0 0 0 1 1 0 0 11 11 花 蓮 7 0 9 8 0 0 0 0 2 0 1 1 1 1 20 10 聯合會 1 1 0 0 0 0 0 0 2 1 1 0 0 0 4 2 合 計 98 84 104 99 13 9 6 3 13 10 9 4 13 14 256 223-1 -
二 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日期 102 年 3 月 10 日 ( 星期日 ) 考試科目共同科目一共同科目二專業科目一專業科目二 節次第一節第二節第三節第四節 編號 類科 01 工程人員 02 03 灌溉管理人員灌溉管理組 灌溉管理人員電機組 預備 08:40 預備 10:30 預備 13:10 預備 15:20 時間 09:00 10:40 13:20 15:30 考試 考試 考試 考試 10:00 11:40 14:50 17:00 1. 公文與農田水利相關法規 1. 公文與農田水利相關法規 2. 法學緒論 2. 法學緒論 1. 公文與農田水 2. 法學緒論利相關法規 1. 公文與農田水一般行政人員 2. 法學緒論 04 利相關法規電腦組 一般行政人員 05 行政組 一般行政人員 06 會計組 一般行政人員 07 地政組 備 註 1. 公文與農田水利相關法規 1. 公文與農田水利相關法規 1. 公文與農田水利相關法規 2. 法學緒論 2. 法學緒論 2. 法學緒論 3. 水利工程概要 3. 農業概論 3. 電工概要 3. 程式設計概要 3. 行政學概要 3. 會計學概要 3. 土地登記概要 4. 水利工程設計與測量學概要 4. 灌溉排水概要 4. 機械概要 4. 資料處理與地理資訊系統概要 4. 行政法概要 4. 經濟學概要 4. 土地行政與土地法 1. 括號內百分比係該科目佔筆試成績權重 2. 共同科目 - 公文與農田水利相關法規 中之相關法規包括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農田水利會灌溉排水管理要點 水利法 水污染防治法 3. 本次考試題型不公告 - 2 -
貳 應試資格一 國籍 : 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性別 : 不拘 三 年齡 : 已屆 65 歲命令退休年齡者, 若經錄取依規定亦不予進用 四 學經歷 :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應本考試各類科 : ( 一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力 ( 二 ) 取得農田灌溉排水乙級技術士證照, 或取得農田灌溉排水丙級技術士證照後從事相關工作 2 年 五 有下列下列各款各款情事情事之一者, 不得應試 : ( 一 )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 曾犯內亂 外患罪, 經判刑確定, 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二 ) 曾服公務 農田水利會職務或其他職務有貪污行為, 經判刑確定, 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三 )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 四 )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有前項情事之一於錄取後發現者, 由農田水利會撤銷其錄取資格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涉及刑事責任者, 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參 報名報名期間期間及方式一 報名期間 :101 年 12 月 3 日 ( 星期一 )9:00 起至 101 年 12 月 28 日 ( 星期五 )18:00 截止, 逾期恕不受理 二 報名方式 : ( 一 ) 本次考試資訊及簡章同時建置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入口網 (http://doie.coa.gov.tw); 農田水利會聯合會 (http://www.tjia.gov.tw); 台灣金融研訓院 102 年農田水利會新進職員聯合統一考試 專區 (http://www.tabf.org.tw/exam/) 及各農田水利會網站, 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 不另行販售 ( 二 ) 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 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 為免網路壅塞, 請 - 3 -
儘早上網報名 ( 三 ) 行動不便或需其他協助之報名者, 務請於網路報名時, 於 特殊考場需求 欄位勾選註記, 俾便安排合適之試場 ( 四 ) 本次考試採分會報名, 分會錄取 請慎重慎重考慮後再報名, 完成報名及繳費程序後,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 變更考試類科或變更報考之農田水利會 ( 五 ) 請依照網路報名程序詳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 以免影響應考人權益 三 報名費用及繳費方式 : ( 一 ) 報名費用 : 新台幣 1,000 元整 ( 二 ) 繳費方式 : 報名後請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辦理, 並儘速於繳款期限內完成繳款, 逾期繳款除不受理該項報名外, 將進行退款 : 1. 信用卡線上刷卡 : 繳款期限至 101 年 12 月 28 日 18:00 止, 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報名費 2. 金融機構 ATM 轉帳 : 繳款期限至 101 年 12 月 28 日 24:00 止 繳款帳號將顯示於報名網頁, 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 轉帳手續費由應考人負擔 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 每一位完成網路報名者之帳號均不相同, 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3. 臨櫃匯款 : 至各金融機構全省各分行採臨櫃匯款方式繳費, 惟請於 101 年 12 月 28 日 15:30 前辦理, 逾期恕不受理 匯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匯款單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 (1) 戶名 :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2) 解款行 : 兆豐銀行 ; 分行別 : 南台北分行 ; 分行代碼 :0170309 (3) 帳號 : 線上報名訂單中所顯示之 14 位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註 : 帳號若忘記或遺失可至台灣金融研訓院 102 年農田水利會新進職員聯合統一考試 專區 / 訂單查詢 / 訂單編號查詢 ( 三 ) 確認是否完成繳費 : 1. 採線上刷卡方式繳款者, 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是否完成扣款 2. 採 ATM 轉帳者, 轉帳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扣款完成 因 ATM 轉帳需 1 個工作天方才入帳, 請於繳費第 3 個工作天後 - 4 -
再至台灣金融研訓院 102 年農田水利會新進職員聯合統一考試 專區 / 訂單查詢網頁, 檢視付款狀態是否呈現 已付款完成 之狀態 3. 辦理 ATM 轉帳或臨櫃匯款完成後, 不須傳真交易明細表至台灣金融研訓院 四 報名報名應注意事項 ( 一 ) 報考者請於 101 年 12 月 28 日以前 ( 郵戳為憑 ), 將所需具備學歷及經歷證明等文件影本, 以限時掛號郵寄至 (10099) 台北郵政 30-110 號信箱 農田水利會 102 年新進職員考試專案組收, 經資格審查合格後始具應試資格, 未於期限內郵寄者視為報名資格不符 同時報名多項類科者, 應分別郵寄資料 ( 二 ) 姓名 出生年月日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各欄, 應與所繳證件相符, 如證件記載錯誤或不一致, 應先向戶籍或原發證機關申請更正, 並於考試當日繳交附有更正記載之文件正本 1 份, 以供監試人員查驗 ( 三 ) 考試前後發現應考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取消其應試資格 : 1. 有本簡章貳 應試資格應試資格五 各款之情事 2. 冒名頂替 3. 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 4. 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 5. 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 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 有前項情事之一於錄取後發現者, 由農田水利會撤銷其錄取資格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涉及刑事責任者, 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肆 考試方式考試方式 地點地點 日期日期 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一 考試方式 : 筆試 二 考試地點 : ( 一 ) 設台北 台中及高雄等 3 個考區同時舉辦, 報考宜蘭 北基 瑠公 七星 桃園 石門 花蓮等水利會為台北考區 ; 新竹 苗栗 台中 聯合會 南投 彰化 雲林等水利會為台中考區 ; 嘉南 高雄 屏東 台東等水利會為高雄考區 應考人應於指定考區應試, 報名後不得更改 - 5 -
( 二 ) 試區詳細地址 位置圖 交通路線圖 試場分配情形及其他應公布事項, 於 102 年 2 月 25 日 ( 星期一 ) 公告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 應考人可至該網站查詢, 並直接由網頁查詢 列印, 不另行郵寄書面通知書 三 考試日期 : 102 年 3 月 10 日 ( 星期日 ) 四 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 一 ) 考試總成績 : 共同科目佔 30%, 專業科目佔 70%( 各科所佔權重詳閱本簡章壹 二 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 前項合計分數併同得予加分分數計算後為總成績, 依總成績之高低依序錄取至該會之預定錄取人數額滿為止, 但應試科目中有 1 科成績為 0 分者, 即使尚有缺額, 亦不予錄取 ; 總成績分數相同者, 以專業科目第 1 科分數較高者為錄取, 專業科目第 1 科分數亦相同者, 則以專業科目第 2 科分數較高者為錄取, 專業科目均相同者, 以共同科目第 1 科分數較高者為錄取, 如再相同時, 則提請考試委員會會議處理 ( 二 ) 應考人符合下列資格者, 得加計總成績, 最高以 3 分為限 : 1. 報考工程人員者 : 領有建築 土木 土木工程 水利工程 結構工程 大地工程 水土保持 環境工程 都市計畫 交通工程等類科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及格證書者, 其屬高等考試者總成績加 3 分 普通考試者總成績加 2 分 初等考試者總成績加 1 分 2. 報考灌溉管理人員者 : (1) 灌溉管理組 : I. 領有水土保持 食品 農藝 森林 園藝 林業等類科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及格證書者, 其屬高等考試者總成績加 3 分 普通考試者總成績加 2 分 初等考試者總成績加 1 分 II. 領有農田灌溉排水證照者, 其屬甲級者總成績加 3 分 乙級者總成績加 2 分 丙級者總成績加 1 分 (2) 電機組 : I. 領有電機工程 機械工程等類科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及格證書者, 其屬高等考試者總成績加 3 分 普通考試者總成績加 2 分 初等考試者總成績加 1 分 II. 領有電機 機械證照者, 其屬甲級者總成績加 3 分 乙級者總成績 - 6 -
加 2 分 丙級者總成績加 1 分 III. 領有農田灌溉排水設施維護管理 - 機電項證照者, 其屬甲級者總成績加 3 分 乙級者總成績加 2 分 丙級者總成績加 1 分 3. 報考一般行政人員者 : 領有電子 電子工程 資訊 律師 會計 不動產估價等類科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及格證書者, 其屬高等考試者總成績加 3 分 普通考試者總成績加 2 分 初等考試者總成績加 1 分 上述領有證照人員參加其他類組考試者不予加分 應考人具有符合加分資格身分者, 請於報名網頁上點選具加分身分, 並於 101 年 12 月 28 日以前 ( 郵戳為憑 ), 將證明文件影本以限時掛號郵寄至 (10099) 台北郵政 30-110 號信箱 農田水利會 102 年新進職員考試專案組收 以利資格審查 ; 凡逾期 未繳附或經審查資格不符者, 改為一般身分應考, 不得享有加分優待 ( 三 ) 各科目原始分數滿分以 100 分計, 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 2 位數, 第 3 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 2 位數 ( 四 ) 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 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 其事由及保留期限如下 : 1. 服兵役, 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2. 疾病 懷孕 生產 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 其保留期限不得逾 1 年 ( 五 ) 不足額錄取之類組, 名額不得流用至其他類組 ( 六 ) 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 即視為放棄, 並註銷錄取資格 伍 應試注意事項 ( 詳細規範屆時請詳台灣金融研訓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及入場通知書相關說明 ) 一 請依考試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 持貼有本人相片之任一身分證件正本 ( 限新式國民身分證 駕照 護照或健保 IC 卡, 四者擇一 ; 其中駕照 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 ) 至指定地點應試, 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 不得入場應試 二 請依題型方式自備以下文具以利作答 : - 7 -
( 一 ) 答案卡 : 用 2B 鉛筆畫記 ( 二 ) 答案卷 : 限用藍 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作答, 可使用修正帶 ( 液 ) 等文具 三 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 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卡 ( 卷 ), 考試入場通知書之號碼 桌角號碼 應試類科是否相符, 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 否則不予計分 四 答案卡未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 致讀卡機器無法正確判讀時, 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不得提出異議, 答案卡依下列方式處理之 : ( 一 ) 請應考人自備 2B 鉛筆 擦拭易淨之橡皮擦, 切勿使用立可白或其他修正液 ( 二 ) 請按試題之題號, 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畫記答案處作答, 並完全塗滿, 不可塗出方格外 塗滿一半 打 或打勾, 畫記須粗黑 清晰, 以免影響計分 ( 三 ) 如答案要更改時, 請用橡皮擦擦拭乾淨, 再行作答, 切不可留有黑色殘跡, 或將答案卡污損 ( 四 ) 每試題答錯不倒扣分數 ; 未作答者, 不予計分 ( 五 ) 答案卡須保持清潔完整, 請勿折疊 五 請勿於答案卡 ( 卷 ) 上書寫姓名 編號或其他不應有的文字 標記 符號等, 亦不得私自將答案卡 ( 卷 ) 攜出試場, 違反者該科以零分計 六 如有頂替代考 護航 帶小抄或偷看他人答案等違規情事, 參加該科考試之成績不予計分, 並取消該節考試應試資格 監試人員收回其試卷與答案卡 ( 卷 ) 後, 請其於座位上坐至該節得離場時間始得離場 七 應考人應於每節考試預備鈴聲響時依座號就座, 並準時應試 規定考試時間開始後, 除第一節 15 分鐘內, 其餘各節 3 分鐘內, 得准入場應試, 逾時不得應試 每節考試開始後,45 分鐘內, 不准離場 考試結束前離場者, 考試題目應隨答案卡 ( 卷 ) 一併繳回, 不得攜出試場, 違反者該科以零分計 ; 考試期間未經同意擅自離場, 該科以零分計 八 應考人務必遵守試場規則, 考試期間未經同意擅自離場者, 該科以零分計 九 作答時, 嚴禁使用電子器材 ( 如計算機 行動電話 微型耳機 呼叫器 電子字典 個人數位助理機等 ) 違者該科以零分計 ; 並請將電子通訊器材 - 8 -
鐘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關閉, 考試中聲響者該科以零分計 十 聞考試結束鈴響時即須停筆, 不聽勸阻仍持續作答者將視為違規, 並視情節輕重酌扣該科目成績 5 分至 20 分 十一 其他考試須知 : 詳如考試入場通知書及試場張貼之試場規則所示, 請應考人於應試前詳讀各有關規定, 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十二 應考人於每節考試時間結束後, 得向試場監試人員索取考畢之試題 各類科試題及選擇題答案於 102 年 3 月 11 日 ( 星期一 )12:00 起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公布 應考人對試題及答案如有疑義, 請於 102 年 3 月 11 日 ( 星期一 )12:00 至 3 月 12 日 ( 星期二 )18:00 前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試題疑義專區申請, 逾期及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陸 筆試成績查詢及複查申請一 本次考試成績預定 102 年 4 月 18 日 ( 星期四 ) 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 (http://www.tabf.org.tw/exam) 開放查詢, 恕不另行寄發測驗結果通知書 二 考試結果評定後, 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 請於 102 年 4 月 18 日 ( 星期四 )9: 00 起至 4 月 19 日 ( 星期五 )12:00 前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成績複查專區申請, 逾期恕不受理 申請流程如下 : ( 一 ) 至成績複查專區登錄, 登錄時請輸入應考人之身分證字號及密碼 ( 二 ) 請點選欲複查之應試科目 ( 三 ) 申請複查時須付工本費每科 50 元, 另收取 25 元掛號郵資 ( 如 : 複查一科為 75 元, 複查二科為 125 元 ), 應考人請於繳費期限內繳款, 台灣金融研訓院提供下列繳款方式 : 1. 信用卡線上刷卡 : 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複查費, 繳款期限至 102 年 4 月 19 日 ( 星期五 )12:00 止 2. 金融機構 ATM 轉帳 : 繳款帳號請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 繳款期限至 102 年 4 月 19 日 ( 星期五 )24:00 止 選擇 ATM 轉帳方式繳款者, 請於繳費 3 個工作天後自行上網查詢付款狀態是否已繳費完成 ( 四 ) 應考人逾期繳款, 台灣金融研訓院除不受理該項複查申請外, 並將進行退款, 若應考人申請後未進行繳款者, 則該項申請訂單逾期後將自動作廢 - 9 -
三 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選擇題部分係由電腦再重新閱卷 ; 非選擇題部分係將各題所得之分數加總, 應考人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或提供參考答案 ; 應考人亦不得要求閱覽 複印答案卡 ( 卷 ) 或要求告知命題委員之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 四 複查結果通知書預定於 102 年 4 月 29 日 ( 星期一 ) 以掛號郵寄方式通知申請人, 並輔以手機簡訊通知 柒 錄取及任用一 本次考試錄取名單預定於 102 年 5 月 7 日 ( 星期二 )11:00 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 (http://www.tabf.org.tw/exam) 開放查詢 二 本考試錄取人員, 由各農田水利會列冊儲備候用, 並通知後續進用事宜 三 考試錄取進用之人員, 試用期滿後, 除台東及花蓮農田水利會應於原進用之農田水利會任職滿 6 年外, 其餘農田水利會應於原進用之農田水利會任職滿 4 年 ( 以上均含試用期間 ) 後始得商調至其他農田水利會 如中途離職者, 嗣後欲回任農田水利會職員, 亦應先於原進用之農田水利會, 補滿任職年限後, 始得任職於其他農田水利會 四 正 備取人員依考試成績由各農田水利會依序進用 ; 備取人員自榜示之日起 2 年內未經水利會進用時, 即喪失其備取資格 五 本次考試榜示後經錄取報到時應繳交學歷證件正本, 如有不符即喪失其錄取資格, 任用單位並得以偽造文書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 錄取人員進用時須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 含肺部 X 光透視 ), 不合格者即喪失其錄取資格 七 錄取人員應先行試用, 其試用期間依 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規定辦理 ; 試用期滿成績及格者, 予以正式任用, 正式任用後其試用期間之年資得併入服務年資採計 捌 附則一 任用 : 本次考試錄取人員之進用, 台灣省 15 個農田水利會部分依進用時之 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規定辦理 ; 台北市 2 個農田水利會部分依進用時之 台北市農田水利會人事要點 規定辦理 ; 農田水利會聯合 - 10 -
會部分依進用時之 農田水利會聯合會人事管理要點 規定辦理 ; 應考人如欲瞭解前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發布法規內容時, 可自行上該會農田水利入口網查詢 二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不得為農田水利會職員 : ( 一 )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 二 )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 曾犯內亂 外患罪, 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三 ) 曾任公職有貪污行為, 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四 )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 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者 但受緩刑宣告者, 不在此限 ( 五 ) 原任公務人員受休職 停職處分或農田水利會人員受停職處分, 尚未期滿或原因尚未消滅 ( 六 )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 七 )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 八 ) 經合格醫師診斷有精神病, 且經服務農田水利會評估證明對職務無勝任能力 職員任用後, 有前項第 1 款至第 6 款情事之一者, 應予免職 ; 有第 7 款及第 8 款情事之一者, 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 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應撤銷任用 三 報考工程 灌溉管理人員於報名前應行考慮及注意事項如下 : ( 一 ) 水利會灌區遼闊且大多在山區 荒郊野外, 應考人於錄取進用後需單獨負責執行灌排水路調查 測量 巡查等外業工作 ( 二 ) 台灣地區地理位置屬亞熱帶, 防汛期間颱風豪雨頻仍, 水利會灌區各項建造物極易發生災害, 其災後勘災工作繁雜艱鉅 危險且耗費體力, 應考人於報名前請考慮是否具有是項體能 ( 三 ) 水利會管有制水門 放水閘門甚多, 且大都未自動化, 需人工操作, 如遇颱風來襲 風雨交加, 需不分晝夜前往啟閉, 以免發生災害導致國賠事件發生, 應考人於報名前請考慮是否有能力擔任是項工作 四 本次考試各項試務相關工作規定, 農田水利會聯合會 台灣金融研訓院將登載於網站, 務請應考人適時上網閱覽瞭解, 以確保本身權益 - 11 -
玖 其他注意事項一 應考人於報名前, 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 ; 一經報名, 即視同應考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容 ; 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 以農田水利會聯合會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二 考試當日如遇颱風 豪雨或其它不可抗拒之天災 巨變, 敬請密切注意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所發佈之相關訊息, 以確認本項測驗是否延期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