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E/2013 2013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報考甲類 乙類及丙類 ( 其他語言 -2013 年 6 月 ) 科目考試報考須知 ( 學校考生 ) HKEAA S 一. 二. 三. 考試規則 1. 考生必須遵守 2013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規則及評核大綱 內載的規則 報考資格 2. 學校考生必須於 2012/2013 學年度為已獲批准參加 2013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之註冊學校之中六正讀生, 並在該校之註冊地址上課 ( 除乙類科目特殊報考的情況, 詳見第 7(3) 段 ) 3. 任何學校考生擬報考 2013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其報名申請必須經校長批核及由學校提交 4. 考生只可以學校考生或自修生身分報考 2013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惟不可同時以兩種身分報考 選擇報考科目 5. 九月份報名涵蓋甲類 乙類及丙類 ( 其他語言 -2013 年 6 月 ) 科目 6. 報考甲類科目考試 (1) 甲類科目設 24 科新高中科目 在同一次考試, 考生只可選擇以一種語文報考可用中文或英文應考之甲類科目 (2) 考生擬報考設有校本評核部分的科目, 學校必須符合為其學生報考的科目之校本評核要求 若學校沒有參與校本評核計劃, 則考評局不會接受其學生參加有關科目之考試 在課堂以外完成的校本評核課業, 學生須簽署聲明以確認提交的習作屬他們自己的作品 當透過網上系統呈交校本評核分數時, 教師須就他們所知, 確認學生所提交的校本評核習作屬學生本人的作品 校長亦須確認學校是依據考評局的要求及規定施行校本評核 (3) 重讀中六的學校考生若其學校沒有開設有關選修科目, 可向考評局申請豁免參與該科目之校本評核部分 有關考生整科成績將以公開考試分數計算, 有關豁免之申請亦須於 2012 年 9 月 19 日或之前向考評局提出 (4) 考生擬報考需要實驗室或工場設備作實習部分的科目 ( 即生物 / 化學 / 物理 / 組合科學 / 綜合科學 / 設計與應用科技 / 科技與生活 ), 學校必須已申報能提供有關的實驗室或工場設備作實習用途 (5) 考生報考下列科目考試時須留意以下事項 : 中國語文 考生擬報考中國語文科 ( 廣東話 ), 卷三 ( 聆聽測驗 ) 及卷四 ( 口試 ) 均會以廣東話進行 如考生選擇報考中國語文科 ( 普通話 ), 則卷三 ( 聆聽測驗 ) 及卷四 ( 口試 ) 均會以普通話進行 數學 考生擬報考數學科考試, 可選擇報考必修部分或必修部分加延 1
伸部分其中一個單元 由於必修部分加延伸部分只會計算為報考一科, 故此必修部分及延伸部分必須以相同的語文應考 生物 / 化學 / 物理 / 組合科學 / 綜合科學 考生只可在同一次考試中報考下列各組合中的其中一個科目 : 組別一 : 生物 綜合科學 組合科學 ( 生物 化學 ) 組合科學 ( 生物 物理 ) 組別二 : 化學 綜合科學 組合科學 ( 生物 化學 ) 組合科學 ( 化學 物理 ) 組別三 : 物理 綜合科學 組合科學 ( 生物 物理 ) 組合科學 ( 化學 物理 ) 音樂 考生必須向學校提供補充資料, 包括於卷二所選用之樂器及選修部分 ( 卷二 / 卷五 / 卷六 ), 以備學校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報名系統 ( 下簡稱 報名系統 ) 上完成有關的申請表格 考生擬申請豁免卷五 / 卷六之考試, 須提供有關認可資格的證明文件予學校核對及上載至報名系統 有關證書的副本必須於掃描前蓋上校印 如有需要, 考評局會要求考生提交有關證明文件的正本以作核實 有關豁免卷五 / 卷六考試的詳情, 考生可於考評局網頁參閱 卷五及卷六豁免考試資料 (www.hkeaa.edu.hk Æ 香港中學文憑 Æ 科目資訊 Æ 甲類 : 新高中科目 Æ 音樂 Æ 評核大綱 ) 考生於 2013 年 1 月 15 日後不能再更新有關認可資格的證明文件 體育 - 考生須向學校提供卷三 ( 實習考試 ) 所選報考的實習試活動項目, 以備學校在報名系統上完成有關的申請表格 考生於報考時亦須提供已簽署的健康申報表予學校上載至報名系統 企業 會計及財務概論 / 設計與應用科技 / 倫理與宗教 / 資訊及通訊科技 / 英語文學 / 科技與生活 / 視覺藝術 - 考生須選擇報考的卷別 / 組別 / 單元 有關要求的詳情請參閱 2013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規則及評核大綱 或考評局網頁 www.hkeaa.edu.hk Æ 香港中學文憑 Æ 科目資訊 設計與應用科技 體育及音樂 - 有關科目的考試日期暫定於 4 月 3 日或 4 月 25 日, 確實的考試日期將會在報考日期完結後決定, 倘沒有重覆考生報考時, 兩個或以上科目將會被安排於同日進行考試 註 : 報名完成後 ( 即校長已批核報名申請後 ), 如考生擬更改已報考科目的卷別 / 組別 / 單元 / 樂器 ( 音樂科 )/ 實習試活動項目 ( 體育科 ), 將視作更改報考科目處理, 詳見以下第八段 更改報考科目 7. 報考乙類科目 : (1) 乙類科目設 35 科應用學習科目, 由課程提供機構發展, 並經教育局批核 (2) 乙類科目的評估工作由有關的課程提供機構執行, 考評局則負責監察和調整最終成績 (3) 正修讀應用學習科目的第二年 (Y2) 課程的中五重讀生, 如欲以學校考生身分報考 2013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只限應用學習科目, 其報名申請必 2
須得到學校校長及課程提供機構的支持 惟學校不能為有關考生透過報名系統報考 只限應用學習科目 有關考生必須於 2012 年 9 月 19 日或之前, 透過學校以書面向考評局提出申請 申請一經批核, 考生須填寫由考評局提供的報名表格, 並於報名截止日期 2012 年 10 月 11 日或之前交回考評局作特別報考處理 考生應參閱報名表格, 了解申請及繳交考試費的詳情 (4) 以學校考生身份報考 2013 年考試的中六重讀學生如獲課程提供機構的支持, 可重讀同一應用學習科目, 有關課程提供機構只需向考評局提交第二年 (Y2) 課程的評核成績 ( 應佔整個科目總分最少百分之五十 ) 以供調整 學校必須於報名期間透過報名系統一併提交有關考生的應用學習科目及其他科目的報考申請 (5) 雖然應用學習科目不設公開考試, 惟考生仍須於報名期間透過學校報名系統, 一併報考有關的應用學習科目及其他科目 否則, 考生的乙類應用學習科目的成績則不會顯示在成績通知書及證書上 8. 報考丙類科目 ( 其他語言 -2013 年 6 月 ) 考試 (1) 丙類科目 ( 其他語言 -2013 年 6 月 ) 考試設法語及西班牙語 雖然 2012 年 11 月及 2013 年 6 月考試均設法語及西班牙語, 惟考生只可於其中一次考試應考同一科目一次 (2) 丙類其他語言科目的考試採用英國劍穚國際考試部 Cambridge International Examinations(CIE) 高級補充程度的試卷進行 (3) 考生擬了解丙類科目的詳情, 可參閱考評局網頁 (www.hkeaa.edu.hk Æ 香港中學文憑 Æ 科目資訊 ), 及英國劍穚國際考試部的網頁 www.cie.org.hk 9. 考生於 2012 年 6 月份及 9 月份所報考 2013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科目數目將綜合計算, 總數不可超過八科之上限 若考生選擇報考八科, 則至少其中一科必須屬下列範疇的科目 : (1) 甲類學科中的倫理與宗教 / 音樂 / 體育 / 視覺藝術 (2) 乙類學科中的應用學習科目 (3) 丙類學科中的其他語言科目 10. 2013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甲類及乙類科目考試的成績, 暫訂於 2013 年 7 月 15 日發放, 而 2013 年 6 月法語及西班牙語考試的成績, 則暫訂於 2013 年 7 月 21 日發放, 參與 大學聯合招生辦法 的考生成績將可配合申請人遞交更改課程選擇優先次序申請的日程, 以供參與院校作正式遴選考慮用 11. 考生應向學校提供擬於 2012 年 9 月份報名所報考之科目 2013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及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之綜合考試時間表列於第 11 及 12 頁 12. 甲類科目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的口試將會被錄影, 以作重閱答卷及 / 或處理考試異常事件之用途 丙類科目的口試則會被錄音 3
四. 報名申請指引 13. 2013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報名將於 2012 年 9 月 19 日至 10 月 11 日進行 學校擬保送學生參加考試, 必須透過報名系統提交報名申請予考評局 考評局不接受以報名表格申請 14. 完成輸入報名資料後, 學校的考試事務主任會列印 考生報名資料核對表 ( 核對表 ), 並連同本 考生須知 ( 學校考生 ) 及 考生報名資料核對表 核對資料須知 予考生核對 15. 考生須細閱本 報考須知 ( 學校考生 ), 特別留意第五段有關考生個人資料收集的事項 考生在核對 核對表 時, 應參考本文件及 核對資料須知 16. 在核對 核對表 時, 考生必須確定 核對表 上的英文姓名全寫及中文姓名 ( 如有 ) 與考生的身分證明文件 / 旅遊證件上的姓名相符, 因填報的姓名將列印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證書上 考生亦須特別留意所報考的科目, 及其所選報考的卷別 / 組別 / 單元 / 音樂科的樂器 / 體育科的實習試活動項目, 以及應考語文, 確保正確無誤 考生如符合資格領取由學生資助辦事處所提供的資助, 亦應小心核對其獲批減免考試費資格幅度是否正確 ( 見以下第七段 ) 校方亦須留意, 不可為報考 2013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考生申請報考相同或不同科目超過一次 17. 為方便考評局以電郵向考生發放有關考試的重要訊息 ( 或有緊急事故時以短訊聯絡考生 ), 考生必須向校方提供其電郵地址, 惟可選擇提供短訊電話號碼 ( 註 : 如考生未有電郵地址, 應立刻自行設立電郵帳戶, 考生切勿使用共用之電郵地址 ) 18. 考生須小心核對 核對表 上的資料, 並細閱 聲明 部分 有報考乙類應用學習科目的考生, 應該小心核相關科目的課程名稱, 因部分課程名稱非常近似 考生擬於 2012 年 10 月 11 日報考截止後更改 / 修正 / 增删任何考試科目, 必須繳交附加費 19. 如考生發現 核對表 上資料有錯誤, 應立即通知考試事務主任, 待其於網上透過報名系統更正紀錄 當考生確認 核對表 上的資料正確無誤後, 應在 核對表 上簽署並交回予考試事務主任 校方會把已簽署的 核對表 正本存檔, 並提供複印本供考生保存作日後參考用 20. 考試事務主任會呈交考生已確認的報名申請予校長批核 報名申請一經校長批核即提交予考評局處理, 而學校亦會列印繳費單予考生 考生必須於 2012 年 10 月 19 日下午 5 時正前繳妥考試費 ( 詳見第七段 考試費 / 減 考試費 ) 已獲批減免考試費為 全免 的考生亦會收到繳費單供存檔用, 惟有關考生則不需繳交考試費 21. 每名考生須提交一張正面半身近照 (3 厘米 x 4 厘米 ) 予校方, 以備 2013 年 2 月中旬派發准考證時, 供校方張貼在准考證上 考生如報考音樂科或體育科考試, 須多提交一張正面半身近照予校方, 供校方張貼在實習考試的准考證上 實習考試的准考證將於 2013 年 1 月下旬派發 4
五. 考生個人資料及答卷 22. 考生個人資料為辦理及隨後評核成績所使用 學校考生須透過學校向考評局提供報考資料, 考生可自行決定是否提供這些資料 倘考生不能提供全部所需資料或部分資料不準確或不完整, 將會影響考評局處理考生的考試成績, 考評局因而可能拒絕考生的申請 評核資料乃來自閱卷員 核卷員 試卷主席和學校 23. 考生的個人資料也可能作以下用途 : (1) 協助高等院校 政府或公營機構處理入學申請 ; (2) 協助政府或公營機構制訂發放獎學金名單 ; (3) 評估有經濟困難的考生是否符合 考試費減免計劃 的資格, 並由學生資助辦事處核實其資助幅度 ; (4) 回應合法要求, 證明考生成績 ; (5) 以不記名方式及在不披露考生身分的原則下, 進行教育研究及分析 24. 根據個人資料 ( 私隱 ) 條例, 任何人士若能向考評局證實其資料當事人身分, 可在繳交手續費後查閱其個人資料, 有關的 查閱個人資料申請指引 及申請表格可在考評局網頁下載 (www.hkeaa.edu.hk) 25. 所有考生之答卷 ( 包括需有實驗室或工場設備之科目考試的習作 ), 及所有根據校本評核遞交予考評局的作品 ( 包括日常課業 ( 無論被評分與否 ) 及錄影 ), 均屬考評局所有 所有答卷及經遞交的作品, 考評局可按其認爲適當的時間和方法處理 ; 考評局尤其可 ( 亦可授權第三者 ) 使用 複製及 / 或出版上述答卷及作品, 或其任何部分 雖然考評局會合理謹慎地保管答卷及經遞交的作品, 但倘有遺失或損毀, 使考生成績不能按答卷及 / 或經遞交的作品評核, 考生將放棄所有對考評局的申索 ( 如有的話 ) 六. 七. 試場地區選擇 26. 考生可選擇應試地區, 惟考生能否獲安排在所選地區應試, 須視乎試場供求而定, 因此考生可能被派往所選地區的鄰近地區應試 試場地區選擇並不適用於口試 實習科目及報考人數較少的科目 除非具備充份理由及證明文件, 試場地區一經選定, 不得更改 ( 註 : 試場地區選擇不會對考試成績造成任何影響, 因此考評局建議考生盡量選擇其所住地區作為應試地區 ) 有關可選之試場地區, 請參閱本文件第 13 頁, 或考評局網頁 (www.hkeaa.edu.hk Æ 香港中學文憑 Æ 試場地區 ) 考試費 / 減免考試費 27. 2013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語文科目 ( 即中國語文科 英國語文科及六種其他語言科目 ) 的考試費為每科 $567, 其他科目的考試費為每科 $378 28. 學校考生在繳交考試費時應留意以下各項 : (1) 報名申請一經校長批核, 考試事務主任會派發繳費通知書予考生 考生應透過以下其中一種方法繳交考試費 : 使用網上理財 ; 使用 繳費靈 服務 ; 或 於任何一間香港境內的 7-Eleven 以現金付款 註 :(i) 考生如符合領取學生資助辦事處所提供的 全額 資助, 可獲豁免考試費, 有關考生亦收到繳費通知書供存檔用, 惟考生不需繳交考試費 5
(ii) 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 綜援 ) 的家庭可直接由社會福利署獲發有關的考試費資助 社會福利署會通知考生先行於於任何一間香港境內的 7-Eleven 以現金付款, 然後保留繳費通知書及付款收據 在申請補償考試費時, 社會福利署會核對相關文件 倘考生以其他途徑繳交考試費, 或需要正式的付款收據, 他們可向考評局灣仔辦事處提出申請, 費用全免 (2) 考生必須於 2012 年 10 月 19 日下午 5 時正前繳妥考試費 有關繳費方法的詳情, 請參閱載於考評局網頁上的 繳付考試費用須知 ( www.hkeaa.edu.hk 香港中學文憑 考試費用 ) 註 : 考評局不接受考生 / 家長的現金或個人支票, 或由學校代一整批考生遞交的個別支票 (3) 考生如於 2012 年 10 月 19 日下午 5 時正後, 但於 2012 年 10 月 27 日中午 12 時正前繳交考試費, 須另繳交附加費 $226( 每考生計 ), 則其報名申請會獲接納 (4) 根據 2013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規則第 5.9 項, 考生繳付全部考試費後, 其報考申請方屬有效, 故此考生如未能於 2012 年 10 月 27 日中午 12 時正前繳妥考試費, 則其報考申請會被取消 (5) 考試費不得由 6 月份報名轉至 9 月份報名, 或將之代付其他考試的費用或轉作他人的考試費 (6) 在下列情況下, 考生不會獲發還已繳付的考試費 : (a) 考生被取消考試成績或缺席, 或 (b) 考生報考了其他考試, 引致時間衝突 註 : 如考生因報考了其他考試引致時間衝突, 考評局不會作特別安排 29. 申請減免考試費 (1) 應考 2013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之考生如符合以下條件, 可獲減免考試費 : (a) (i) 考生以學校考生身分首次於 2013 年應考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 或 (ii) 修讀由教育局委託在指定中心開辦並有質素保證的中六 / 高中三夜間成人教育課程, 並以學校考生身份報考 2013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學生 ; 或 (iii) 考生以學校考生身分第二次參加 2013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而他們於 2012 年首次參加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時是以學校考生身份報考 1 (b) (i) 考生的資助幅度獲學生資助辦事處評為 全額 資助 ( 符合考試費全免資格 ) 或 半額 資助 ( 符合考試費半免資格 ); 或 (ii) 考生獲就讀學校推薦給予 全額 或 半額 學校書簿津貼 ( 只適用於官立 資助 按位津貼及直接資助計劃下的本地私立日間中學 ) (2) 考生必須經由考評局申請減免考試費 1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設有 4 個核心和 20 個選修科目, 在每年 3 月至 5 月進行考試, 而應用學習科目的評核亦差不多同時完成 六科其他語言科目的考試則會根據英國劍橋國際考試部的時間表, 於 6 月及 / 或前一年 11 月舉行 在 3 月至 6 月以及前一年 11 月舉行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科目考試, 視為同一個考試年度的考試, 在考試費減免計劃下亦會被視作參加同一次考試 6
(3) 於 2012/2013 學年度, 申請減免考試費之考生其由學生資助辦事處發出的 資格評估申請結果通知書 / 資格證明書 所列出的資助生效日期必須為 2012 年 10 月 11 日或之前 如考生的 資格評估申請結果通知書 / 資格證明書 上所列的資助生效日期為 2012 年 10 月 11 日以後, 其減免考試費申請不會於 2012/2013 學年度獲接納 (4) 符合資格的考生如於 2012 年 6 月報名期間, 已報考丙類科目 2012 年 11 月考試並已全數繳交考試費, 必須於九月份報名時申請減免考試費, 並提供可獲領取的資助幅度予考評局 已繳交的考試費, 考評局與學生資助辦事處經核對符合資格的資料後, 暫定於 2012 年 12 月前安排發還予符合資格的考生 八. 逾期報名及更改報考科目 30. 考生的報考申請經校長批核並提交予考評局後, 考生如擬逾期報名及 / 或申請增加或更改報考科目須得考評局批准, 並須繳交附加費 考評局可批准考生 : (1) 於報考申請經提交予考評局並獲接納後, 增加或更改報考科目, 惟考生於每次申請須繳交附加費 $226( 不論增加或更改報考科目的數目 ) 更改應考語文亦作更改報考科目論 申請增加報考科目的考生亦需同時繳交科目費 ; (2) 更改報名時選定的卷別 / 組別 / 單元 / 樂器 ( 音樂科 )/ 實習試活動項目 ( 體育科 ), 惟考生於每次申請須繳交附加費 $226( 不論增加或更改報考科目的數目 ) 31. 考生擬於報考申請經校長批核並提交予考評局後, 申請增加及 / 或更改報考科目, 須通知考試事務主任 考試事務主任會於增加或更改報考科目期間 ( 暫訂為 2012 年 11 月 19 日至 12 月 7 日 ), 於報名系統上為考生申請更正報考科目的資料 有關申請一經校長批核, 學校會列印繳費通知書予考生繳交有關費用 考生需於 2012 年 12 月 14 日下午 5 時前繳交所需費用 ( 註 : 報名系統不接受有關更改音樂科補充資料的申請 考生如已報考音樂科, 擬更改補充資料, 包括所選用的樂器及卷二及卷五的其他資料 卷四的專題研習題目或有關豁免卷五 / 卷六考試的資料, 必須填妥申請表格, 連同校長的同意書, 於截止日期前, 親身或委託他人提交予考評局灣仔辦事處 ( 地址 :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 130 號修頓中心 12 樓 ) 有關考生須在提交申請表格時同時繳交附加費 ) 九. 更改個人資料 32. 考生擬於報名後更改個人資料 ( 例如姓名 身分證明文件及號碼 ), 須向學校提出更改要求, 同時提交相關的證明文件, 如身分證 出生證明書或具法律效力的聲明書 校方會把你的要求連同證明文件提交予考評局, 考評局會在核對有關文件後在報名系統上更新你的紀錄 33. 如更改個人聯絡資料 ( 包括聯絡電話號碼 短訊電話號碼 電郵地址及通訊地址 ), 你可向學校提出更改要求, 校方會在報名系統上更新有關的聯絡資料 7
十. 更改試場地區選擇 34. 學校考生如於 2012 年 12 月 7 日或之前要求更改試場地區選擇, 無須繳交附加費 有關考生應通知考試事務主任在報名系統上更新其試場地區選擇資料 如考生於 2012 年 12 月 8 日至 12 月 21 日申請更改試場地區選擇, 須親身或委託代表到考評局灣仔辦事處 ( 地址 :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 130 號修頓中心 12 樓 ) 辦理有關手續, 並須於申請時繳付附加費 $350 考評局通常不接納 2012 年 12 月 21 日後遞交的申請 十一. 退出考試 35. 考生於報名後擬退出 2013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並於 2012 年 12 月 7 日或之前透過學校以書面通知考評局秘書長, 可獲發還已繳付的部分考試費 ( 計法為由已繳付的考試費中扣除手續費 $398) 於 2012 年 12 月 7 日後提出的申請將不會獲發還任何考試費 36. 退出考試時, 符合資格領取 全額 資助的考生無須支付手續費 $398, 符合資格領取 半額 資助的考生則須支付 50% 手續費即 $199 學生資助辦事處會視以上兩個情況為考生已申請減免考試費一次 37. 如刪除科目是基於考生的要求, 則考生不會獲發還有關的考試費 十二. 有特殊需要的考生 38. 殘障考生 (1) 殘障考生如有需要 ( 如殘障 / 長期病患的考生 ), 可向考評局申請特別考試安排 ( 例如 : 安排在特別考室應考 延長作答時間 休息時間 提供點字或放大試卷 ) 或豁免應考某科部分試題 所有特別考試安排申請均須透過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 特別考試安排網上服務 於 2012 年 9 月 5 日至 9 月 24 日提交, 並須附證明文件 如無充分理由, 考生逾期申請將不獲接納 (2) 考生若獲豁免應考某科部分試題, 該部分的成績將由考評局評估 有關考生的證書將列出獲豁免部分的資料, 惟考生獲豁免應考的原因不會列於證書上 至於獲特別考試安排的考生, 只要能完成整科考試, 有關安排不會列於證書上 39. 色盲 / 色弱考生色盲或色弱考生須透過 特別考試安排網上服務 提出申請以通知考評局, 以及遞交由眼科醫生 / 視光師 / 衞生署簽發的證明或驗眼報告, 以便考評局在安排試卷方面為考生作特別考慮 惟選考地理科的考生須留意, 該科考卷通常附有彩色地圖, 考評局在這方面不作特別安排 40. 申請指引 可於考評局網頁 www.hkeaa.edu.hk 下載 十三. 考生手冊 及准考證 41. 甲類及丙類 ( 其他語言 2013 年 6 月 ) 科目考試的 考生手冊 將於 2012 年 12 月上旬派發, 准考證則於 2013 年 2 月中旬派發 註 : 學生考生如報考體育科及音樂科, 將於 2013 年 1 月下旬透過學校收到實習考試的准考證 報考體育科的考生會同時收到卷三的 考生須知 8
十四. 有關使用計算機應試的規則 42. 考生可使用計算機應試 ( 語文科目除外 ), 但計算機上必須印有 H.K.E.A.A. APPROVED 或 H.K.E.A. APPROVED 標籤 本港的書局及影音器材商店均有出售印有指定標籤的計算機 考生如需在其計算機上加印標籤, 可於指定日期內攜同計算機到本局辦理, 有關詳情將刊載於 2012 年 12 月上旬派發的 考生手冊 內 十五. 考試刊物 43. 2013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規則及評核大綱 於香港考試及評核局網上書店 (http://online.hkeaa.edu.hk/bookstore) 及下列地點發售 : (1)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 130 號修頓中心 12 字樓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 電話 :3628 8222); (2) 九龍新蒲崗爵祿街 17 號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刊物組 ( 電話 : 3628 8263); 及 (3) 各大書店 十六. 重要日期 44. 以下列出 2013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九月份報名的重要日期 : 事項 日期 報考甲類 乙類及丙類 ( 其他語言 - 2013 年 6 月 ) 科目考試 2012 年 9 月 19 日至 10 月 11 日 繳付考試費截止日期 2012 年 10 月 19 日 5 時正前 2012 年 10 月 19 日下午 5 時正後至 2012 年 10 月 27 日中午 12 時正前 逾期繳交考試費 ( 註 : 考生須繳妥考試費及附加費 $226 ( 每考生計 ), 其報名申請方會獲接 納 ) 逾期報名 / 更改報考科目資料 : 2012 年 11 月 19 日至 12 月 7 日 ( 暫訂 ) - 繳付附加費及考試費 ( 如適用 ) 的截止日期 2012 年 12 月 14 日下午 5 時正前 退出 2013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截止日期 2012 年 12 月 7 日 派發准考證 : - 實習考試 ( 體育科及音樂科 ) - 甲類科目及丙類科目 ( 其他語言 -2013 年 6 月 ) 科目考試考試時間 : - 口試 ( 中國語文科 ) - 筆試 ( 甲類科目 ) - 口試 ( 英國語文科 ) - 筆試 ( 丙類科目 2013 年 6 月考試 ) - 口試 ( 丙類科目 2013 年 6 月考試 ) 2013 年 1 月下旬 2013 年 2 月中旬 2013 年 3 月中至下旬 2013 年 4 月 2 月至 5 月 2 日 2013 年 5 月上至中旬 2013 年 5 月 ( 暫訂 ) 2013 年 3 月至 4 月 ( 暫訂 ) 發放成績 : - 甲類及乙類科目考試 - 丙類科目 2013 年 6 月考試 2013 年 7 月 15 日 ( 暫訂 ) 2013 年 7 月 21 日 ( 暫訂 ) 9
十七. 聯絡考評局 44. 查詢熱線 : 3628 8860 ( 一般查詢 ) 3628 8333 ( 技術支援熱線 ) 3828 8917 ( 有關特別考試安排之查詢 ) 地址 :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 130 號修頓中心 12 樓 考評局網址 : www.hkeaa.edu.hk 電郵 : dse@hkeaa.edu.hk 請保存這份文件作日後參考用 - 完 - 10
2013 年公開考試綜合時間表 日期 時間 高級程度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 高級補充程度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三月二十五日 ( 星期一 ) 上午下 英語運用 (B) 及 (C) 部英語運用 (E) 部 三月二十六日 ( 星期二 ) 上午英語運用 (A) 部 ( 聽力測驗 ) 三月二十七日 ( 星期三 ) 上午下午三月二十八日 ( 星期四 ) 上午下午 純粹數學 ( 一 ) 純粹數學 ( 二 ) 視覺藝術 ( 二 ) 視覺藝術 ( 三 ) 視覺藝術 ( 二 ) 視覺藝術 ( 三 ) 四月二日 ( 星期二 ) 四月三日 ( 星期三 ) 上午下午上午 視覺藝術 ( 四 ) 視覺藝術 ( 五 ) 經濟學 ( 一 ) 視覺藝術 ( 四 ) 視覺藝術 ( 五 ) 經濟學 科技與生活 ( 一 ) 及 ( 二 ) 英語文學 ( 二 )/ 設計與應用科技 ( 一 ) 及 ( 二 )/ 體育 ( 一 ) 及 ( 二 )/ 音樂 ( 一 ) ( 註 2 ) 下午 經濟學 ( 二 ) 英語文學 ( 一 ) 四月五日 ( 星期五 ) 上午 通識教育 ( 今日中國 ) 旅遊與款待 ( 一 ) 及 ( 二 ) 下午 通識教育 ( 現代世界 ) 四月六日 ( 星期六 ) 上午 視覺藝術 ( 一 ) 視覺藝術 ( 一 ) 視覺藝術 ( 一 ) 及 ( 二 ) 四月八日 ( 星期一 ) 四月九日 ( 星期二 ) 四月十日 ( 星期三 ) 四月十一日 ( 星期四 ) 四月十二日 ( 星期五 ) 上午下午上午下午上午下午上午下午上午下午 化學 ( 一 ) 化學 ( 二 ) 中國歷史 ( 一 ) 中國歷史 ( 二 ) 會計學原理 ( 一 ) 會計學原理 ( 二 ) 生物 ( 一 ) 生物 ( 二 ) 歷史 ( 一 ) 歷史 ( 二 ) 化學 ( 一 ) 中國語文 ( 一 ) 及 ( 二 ) 化學 ( 二 ) 中國歷史中國語文 ( 三 )( 聽力測驗 ) 及 ( 五 ) 歷史課程甲歷史課程乙 通識教育 ( 一 ) 及 ( 二 ) 英國語文 ( 一 ) 及 ( 二 ) 四月十三日 ( 星期六 ) 上午倫理及宗教英國語文 ( 三 )( 聽力測驗 ) 四月十五日 ( 星期一 ) 四月十六日 ( 星期二 ) 上午下午上午下午 物理 ( 一 ) 物理 ( 二 ) 物理 ( 一 ) 物理 ( 二 ) 中國語文及文化 ( 一甲 ) 及 ( 一乙 ) 中國語文及文化 ( 二 ) 數學 ( 必修部分 )( 一 ) 及 ( 二 ) 健康管理與社會關懷 ( 一 ) 及 ( 二 ) 四月十七日 ( 星期三 ) 上午中國語文及文化 ( 三 )( 聆聽理解 ) 經濟 ( 一 ) 及 ( 二 ) 四月十八日 ( 星期四 ) 四月十九日 ( 星期五 ) 上午下午上午下午 地理 ( 一 ) 地理 ( 二 ) 企業概論 ( 一 ) 企業概論 ( 二 ) 資訊及通訊科技 ( 一 ) 及 ( 二 ) 化學 ( 一 ) 及 ( 二 )/ 組合科學 ( 化學 ) 四月二十日 ( 星期六 ) 上午中國歷史 ( 一 ) 及 ( 二 ) 四月二十二日 ( 星期一 ) 上午 下午四月二十三日 ( 星期二 ) 上午下午四月二十四日 ( 星期三 ) 上午下午四月二十五日 ( 星期四 ) 上午 下午 應用數學 ( 一 ) 應用數學 ( 二 ) 政府與公共事務 ( 一 ) 政府與公共事務 ( 二 ) 通識教育 ( 香港研究 ) 通識教育 ( 科學 技術與社會 ) 數學及統計學應用數學通識教育 ( 人際關係 ) 通識教育 ( 環境教育 ) 政府與公共事務 綜合科學 ( 一 ) 及 ( 二 )/ 物理 ( 一 ) 及 ( 二 )/ 組合科學 ( 物理 ) 歷史 ( 一 ) 及 ( 二 ) 生物 ( 一 ) 及 ( 二 )/ 組合科學 ( 生物 ) 設計與應用科技 ( 一 ) 及 ( 二 )/ 體育 ( 一 ) 及 ( 二 )/ 音樂 ( 一 )( 註 2) 四月二十六日 ( 星期五 ) 上午下午 心理學 ( 一 ) 心理學 ( 二 ) 心理學 數學 ( 延伸部分 ) 單元一及二 12
2013 年公開考試綜合時間表 日期 時間 高級程度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 高級補充程度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四月二十七日 ( 星期六 ) 上午電腦應用 ( 一 ) 倫理與宗教 ( 一 ) 及 ( 二 ) 四月二十九日 ( 星期一 ) 上午下午四月三十日 ( 星期二 ) 上午下午五月二日 ( 星期四 ) 上午下午五月三日 ( 星期五 ) 上午下午五月四日 ( 星期六 ) 上午下午 中國文學 ( 一 ) 中國文學 ( 二 ) 後備後備後備後備 企業 會計與財務概論 ( 一 ) 及 ( 二 ) 地理 ( 一 ) 及 ( 二 ) 中國文學 ( 一 ) 中國文學 ( 二 ) 後備後備後備後備 註 : 1. 2013 年 3 月 29 至 4 月 1 日 ( 復活節假期 ); 2013 年 4 月 4 日 ( 清明節 );2013 年 5 月 1 日 ( 勞動節 );2013 年 5 月 17 日 ( 佛誕 ) ( 備註 : 學校假期暫定為 2013 年 3 月 27 日至 4 月 5 日 ) 2. 設計與應用科技 體育及音樂科的考試日期, 將會在報考日期完結後決定, 倘沒有重覆考生報考, 兩個或以上科目將會被安排於同日進行考試 實驗考試 / 口試 日期 香港中學文憑 體育 ( 實習考試 ) 2013 年 2 月中旬至 3 月下旬 音樂 ( 實習考試 ) 2013 年 2 月下旬至 4 月中旬 中國語文 ( 口試 ) 2013 年 3 月第二個星期至 3 月下旬 ( 星期一至星期五 ) 英國語文 ( 口試 ) 2013 年 5 月上旬至 5 月中旬 ( 星期一至星期五 ) 丙類科目 ( 其他語言 2013 年 6 月 ) ( 筆試 ) 2013 年 5 月 ( 暫定 ) ( 口試 ) 2013 年 3 月至 4 月 ( 暫定 ) 高級補充程度 英語運用 ( 口試 ) 2013 年 5 月下旬至 6 月上旬 ( 星期一至星期五 ) 中國語文及文化 ( 口試 ) 2013 年 5 月下旬至 6 月上旬 ( 星期一至星期五 ) 高級 / 高級補充程度 物理 ( 實驗考試 ) 2013 年 5 月中旬 高級程度 生物 ( 實驗考試 ) 2013 年 5 月中旬 化學 ( 實驗考試 ) 2013 年 5 月中旬 12
試場地區選擇 CHOICE OF EXAMINATION CENTRE DISTRICT 2013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2013 香港 中西區 灣仔區 東區 南區 HONG KONG Central and Western District Wan Chai District Eastern District Southern District 半山區 Mid-levels 灣仔 Wan Chai 小西灣 Siu Sai Wan 香港仔 Aberdeen 中區 Central 跑馬地 Happy Valley 柴灣 Chai Wan 鴨脷洲 Ap Lei Chau 上環 Sheung Wan 銅鑼灣 Causeway Bay 筲箕灣 Shau Kei Wan 薄扶林 Pok Fu Lam 西營盤 Sai Ying Pun 大坑 Tai Hang 西灣河 Sai Wan Ho 置富 Chi Fu 堅尼地城 Kennedy Town 鰂魚涌 Quarry Bay 華富 Wah Fu 北角 North Point 九龍 油尖旺區 深水埗區 九龍城區 黃大仙區 觀塘區 將軍澳區 KOWLOON Yau Tsim Mong District Sham Shui Po District Kowloon City District Wong Tai Sin District Kwun Tong District Tseung Kwan O District 尖沙咀 Tsim Sha Tsui 深水埗 Sham Shui Po 九龍城 Kowloon City 黃大仙 Wong Tai Sin 觀塘 Kwun Tong 將軍澳 Tseung Kwan O 油麻地 Yau Ma Tei 蘇屋 So Uk 馬頭圍 Ma Tau Wai 橫頭磡 Wang Tau Hom 秀茂坪 Sau Mau Ping 西貢 Sai Kung 旺角 Mong Kok 石硤尾 Shek Kip Mei 紅磡 Hung Hom 新蒲崗 San Po Kong 藍田 Lam Tin 大角咀 Tai Kok Tsui 又一村 Yau Yat Chuen 何文田 Homantin 慈雲山 Tsz Wan Shan 牛頭角 Ngau Tau Kok 長沙灣 Cheung Sha Wan 九龍塘 Kowloon Tong 彩虹 Choi Hung 荔枝角 Lai Chi Kok 太子 Prince Edward 牛池灣 Ngau Chi Wan 新界 葵青區 荃灣區 沙田區 馬鞍山區 大埔區 北區 NEW Kwai Tsing District Tsuen Wan District Sha Tin District Ma On Shan District Tai Po District North District TERRITORIES 葵涌 Kwai Chung 荃灣 Tsuen Wan 沙田 Sha Tin 馬鞍山 Ma On Shan 大埔 Tai Po 粉嶺 Fanling 青衣 Tsing Yi 大圍 Tai Wai 上水 Sheung Shui 屯門區 元朗區 東涌區 Tuen Mun District Yuen Long District Tung Chung District 屯門 Tuen Mun 元朗 Yuen Long 東涌 Tung Chung 天水圍 Tin Shui Wai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