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054 证券简称 : 鼎龙股份编号 :2015-055 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 ( 非高管人员 ) 行权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准确和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 首次授予期权第三期行权条件满足,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7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内 ( 即 2015 年 8 月 17 日至 2016 年 8 月 16 日止 ) 可行权共计 144.45 万份股票期权,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33% 其中 3 位高管人员行权数量合计为 40.5 万份 24 位非高管的核心骨干人员行权数量合计为 103.95 万份 按照 证券法 第四十七条和 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待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等相关规定, 高管人员禁止六个月内反向交易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 即 : 禁止买入公司股票后 6 个月内卖出, 或者卖出公司股票后 6 个月内买入 ) 因本次激励对象中公司 3 位高管人员梁珏 兰泽冠 黄金辉分别于 2015 年 5 月期间通过合规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故上述 3 位高管人员暂不满足本次行权的时间条件 综上所述, 公司将首次授予期权第三期行权实施划分为高管行权和非高管行权两个批次, 其中 : 本次行权情况公告所指行权为 24 位非高管人员合计行权 103.95 万份期权 剩余 3 位高管人员合计所持有的 40.5 万份期权将待其行权条件满足后另行公告 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 特别提示 : 1 本次非高管人员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03.95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4%; 2 本次非高管人员行权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7 日 ;
3 本次 24 位非高管激励对象行权所获得的 103.95 万股股份无锁定期 ; 4 本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完成后, 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经公司董事会申请 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 公司对本次提出申请行权的 24 名非高管激励对象的 103.95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 截至本公告日止, 公司已完成相关股份登记手续 现将本次行权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1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介 2012 年 5 月 11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 草案 ) 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2 年 8 月 15 日, 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工具并办理激励计划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2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2012 年 8 月 16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调整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工具的议案, 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权益工具授予日为 2012 年 8 月 16 日 同日, 独立董事就 激励计划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将同时采用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两种激励方式, 涉及激励对象总计 46 人 ( 预留 3 人 ), 涉及公司 A 股普通股合计不超过 301.5 万股 其中 : 股票期权方式 181.5 万份 ( 首次授予 163.5 万份, 预留 18 万份 ); 限制性股票方式 120 万份 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权益工具授予日起 4 年 自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 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按 40% 30% 30% 的行权比例分期逐年行权 3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 2013 年 4 月 24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和数量调整的议案, 因执行 2012 2
年度分红转增事宜, 公司董事会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4.53 元 / 股, 回购数量调整为 240 万份 ;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9.80 元 / 股, 授予数量调整为 363 万份, 其中首次授予调整为 327 万份, 预留授予调整为 36 万份 同日, 独立董事就上述激励计划价格和数量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13 年 8 月 19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调整的议案, 确认注销离职员工张光盐先生后续第二期 第三期激励所对应的 3.6 万股股票期权 另外, 公司预留的股票期权在有效期内未进行授予, 确认过期失效 3) 2014 年 4 月 14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和数量调整的议案, 因执行 2013 年度分红转增事宜, 公司董事会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2.99 元 / 股, 回购数量调整为 360 万份 ;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6.50 元 / 股, 授予数量调整为 544.5 万份, 其中首次授予调整为 490.5 万份, 预留授予部分已过期失效 同日, 独立董事就上述激励计划价格和数量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 2014 年 10 月 23 日, 因员工杨欣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调整的议案, 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0.8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5) 2015 年 4 月 23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调整的议案, 因执行 2014 年度分红事宜, 公司董事会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6.45 元 / 股, 授予数量无变动 ;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2.94 元 / 股, 数量无变动 二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1 行权条件和满足情况根据公司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向激励对象授予激励权益工具之日即 2012 年 8 月 16 日起的第 3 年为等待期, 首次授予日后的第三个周年日可申请行权所获授权益工具总数的 30%; 至 2015 年 8 月 16 日,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已届满 满足行权条件情况说明如下 : 3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1 公司未出现导致激励计划失效的法定或计划规定的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行权条件 2 激励对象个人未出现导致其丧失行权资格的法定情形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行权条件 3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 本计划等待期 / 锁定期内, 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首次行权 / 解锁的业绩条件为 :2012 年度净利润较 2011 年度增长率不低于 20%, 且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5%; 第二次行权 / 解锁 ( 预留期权第一次行权 ) 的业绩条件为 :2013 年度净利润较 2011 年度增长率不低于 50%, 且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 第三次行权 / 解锁 ( 预留期权第二次行权 ) 的业绩条件为 :2014 年度净利润较 2011 年度增长率不低于 110%, 且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5% 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 其中, 净资产收益率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且净利润增长率与净资产收益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净利润增长率指标的设定基于公司对行业未来成长性的展望 ; 同时, 为了改善公司经营效益 提高股东回报, 公司设定了逐年增长的净资产收益率指标 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 净资产为融资当年及下一年扣除再融资募集资金净额后的净资产值及该等净资产值在上述期间产生的净利润 实施本计划产生的股权激励成本应当计入公司相关成本费用, 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4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达标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 具体如下 : (1) 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平均净利润为 44,801,011.54 元, 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平均净利润为 33,651,111.21 元,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待期 201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63,269,919.85 元 51,674,825.92 元,201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74,637,000.69 元 63,393,876.73 元,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134,385,557.63 元 121,326,084.63 元, 上述三个等待期年度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为负, 满足行权 / 解锁条件 (2)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2 年 4 月 10 日出具的大信审字 2012 第 2-0325 号 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以 2011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0,908,933.12 元为考核比较基数 ; 根据公司 2015 年 3 月 4 日出具的大信审字 2015 第 2-00115 号 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报告,2014 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21,326,084.63 元, 较 2011 年度增长 196.58%, 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11.00%, 达到股权激励第三次行权 / 解锁的业绩考核条件 2014 年度, 股权激励计划中获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均为 B 级及以上 ; 核心业务 技术和管理岗位的骨干员工考核结果均为 C 级及以上,27/14( 期权 / 限制性股票 ) 名激励对象均满足行权 / 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 董事会认为已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可依照 201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批准, 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期股票期权的行权相关事宜 4
2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行权条件出具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 (/ 解锁 ) 期可行权 (/ 解锁 )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 :41 名激励对象 ( 注 :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27 名 ) 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试行 ) 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9 号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同时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公司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 草案 ) 等相关绩效考核办法对全体激励对象进行了 2014 年度工作绩效考核,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考核结果予以审核, 确认公司所有激励对象 2014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同意公司按股权激励计划办理第三个行权 (/ 解锁 ) 事宜 3 独立董事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三期行权事宜的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 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以及第三个行权 (/ 解锁 ) 期可行权 (/ 解锁 ) 条件是否达成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公司及经营业绩 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激励草案中对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 (/ 解锁 ) 期可行权 (/ 解锁 ) 条件的要求, 各激励对象 ( 等待期 )/ 锁定期安排 行权 (/ 解锁 ) 等相关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 (/ 解锁 ) 期可行权 (/ 解锁 ) 条件已经达成, 且不存在不能行权 (/ 解锁 ) 或被激励对象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 同意公司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 (/ 解锁 ) 期行权 (/ 解锁 ) 相关事宜 4 激励对象与前次已公告名单一致性说明 2015 年 8 月 13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 / 解锁期可行权 / 解锁的议案, 并于 2015 年 8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了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 / 解锁期激励对象名单 截止至 2015 年 8 月 24 日, 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中, 除 3 名高管人员因避免六个月内反向交易而需要延期行权以外, 其余 24 人为非高管核心骨干员工已全部申请行权, 行 5
权数量与公告一致 三 本次行权的股份数量 缴款 验资和股份登记具体情况 1 本次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本次行权数量等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 本次行权前获授股 票期权数量 ( 万份 ) 本期可行权数量 ( 万份 ) 本次行权占计划已授予 股票期权总量的百分比 (%) ( 一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 延期行权 ) 1 黄金辉副总经理 45 13.5 2.80% 2 兰泽冠总工程师 45 13.5 2.80% 3 梁珏 董事 财务 负责人 45 13.5 2.80%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135 40.5 78.40% ( 二 ) 其他核心骨干员工 ( 共计 24 人 ) 346.5 103.95 21.60% 股票期权合计 (27 人 ) 481.5 144.45 100% 注 : 本次行权为本行权期内的第一批行权, 对应 24 位非高管的核心骨干员工合计的 103.95 万份期权 剩余合计 40.5 万股高管期权将在符合条件后另行选择行权 2 本次行权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情况 本次行权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7 日,24 名激励对象所获得的 103.95 万股股 份无锁定期 3 本次行权款项的缴款时间和缴款金额 本次行权的 24 名激励对象已于 2015 年 8 月 24 日前向公司行权资金专项账户足额缴纳 了行权资金共 670.4775 万元 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对本次行权事项进行验资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对本次激励对象所缴纳的行权资金进行审验并出具 了大信验字 [2015] 第 2-00079 验资报告, 审验意见为 : 截至 2015 年 8 月 24 日止, 公司 6
实际募集资金 6,704,775.00 元, 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039,500.00 元, 实际出资额超 过注册资本的金额 5,665,275.00 列入资本公积 上述款项已于 2015 年 8 月 19 日至 2015 年 8 月 24 日缴存入公司在中信银行武昌支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内 ( 账号为 8111501013500048012) 5 本次行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申请, 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种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核准登记, 公司以 2015 年 9 月 1 日为股票期权行权登记日, 对本次提出申请的 24 名激励 对象的 103.95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 6 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行权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未使用的资金存储 于行权专户 四 律师关于本次行权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 ( 武汉 )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2015) 中伦武法意字第 114 号文件 关于湖北鼎 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之第三次行权 / 解锁相关事项的的法律意见 认为 : 1 本次行权/ 解锁的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 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备忘录 及和 激励计划( 草案 ) 的相关规定 2 本次行权/ 解锁的条件已经满足, 行权 / 解锁的价格及数量 行权 / 解锁日符合 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规定 五 本次行权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本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完成后, 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具体股本结构如下 :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数量 发行新公积金比例 (%) 送股股转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 一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7,178,103 33.38% 0 0 147,178,103 33.31% 1 国家持股 7
2 国有法人持股 3 其他内资持股 147,178,103 33.38% 0 0 147,178,103 33.31% 其中 : 境内法人持股境内自然人持股 147,178,103 33.38% 0 0 147,178,103 33.31% 4 外资持股其中 : 境外法人持股境外自然人持股 5 高管股份二 无限售条件股份 293,686,004 66.62% 1,039,500 1,039,500 294,725,504 66.69% 1 人民币普通股 293,686,004 66.62% 1,039,500 1,039,500 294,725,504 66.69% 2 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 其他三 股份总数 440,864,107 100% 1,039,500 1,039,500 441,903,607 100% 六 本次行权后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期可行权期权若两批全部行权并假定以 2014 年末相关数据为基础测算, 将影响 2014 年 基本每股收益下降 0.0010 元,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下降 0.09% 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 审计的数据为准 七 备查文件 1 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 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 北京中伦( 武汉 )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6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的行权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