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項目獎學金金額申請對象申請方式申請時間 1 2 3 4 5 6 105 學年度高中上學期韌世代職 :10000 獎助學金 大學 :20000 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嘉義基督教醫院獎助學金 105 年林又新博士紀念獎學金 慈光山人文獎 105 年度大專學生獎助學金 天來獎學金 及 天來藝術獎學金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一般獎助學金 : 每學期 5 萬, 合計一學年 10 萬元整護理精英班 : 每學期五萬, 合計二學年 20 萬元 兩名, 每名新台幣三萬元整 大學組每名壹萬元, 研究所組每名壹萬貳仟元 每位 5 萬元 大專校院 : 15,000 元 高中 高職及五專 ( 前三年 ): 10,000 元 一 年齡 : 原則 : 具有中華民國身分, 且未滿 25 歲者,( 民國 80 年 9 月 1 日前出生者日前出生者 ) 二 學歷 :105 學年度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中職 大專院校日間學生,( 不含進修部 夜間建教生產學合作實習在職專班軍警校 ) 三 學業成績 :104 學年度第二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75 分以上 ( 含 75 分 ) 四 非家扶基金會經濟助對象 非自立家庭追蹤關懷服務對象 五 家庭收入 :105 年度非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並且 104 年度家庭總所得未超過 120 萬, 且家庭總所得平均分配至全家人口, 每人每月在 2 萬元以下 六 家庭特殊狀況 : 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死亡 罹患重傷病 不負家計 失業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者 一 申請對象 : 護理學系之五專 二技 四技 大學或研究所之在學學生繳交資料二 一般獎助學金 : 操行 80 分以上 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並總平均分數達 80 1. 獎助學金申請表分以上 實習成績須 75 分以上 ( 二技生為實習者可免 ) 2. 獎助學金師長推薦函三 護理精英班 : 專三學業成績須達全班前 20% 操行成績 80 分以上者 ( 本院 3. 相關申請條件佐證資料實習合作的學校 ) ( 一 ) 現就讀台灣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 ( 含宗教研修學院 ) 之學士班或研究所具原住民身分之學生 ( 二 ) 具台灣原住民族意識且有實踐能力者 ( 三 ) 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 ( 含 ) 以上 凡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研究所肄業學生 ( 不含大一新生 在職專班 進修部 空中大學 社區大學學生 ), 上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 操行八十分以上, 依規定提出一篇文章者 清寒學生需檢具低收入戶證明, 學業成績得降低五分 1. 國內公私立大學 含四技 二技 二專 五專四 五年級生 不含在職進修班 學分班 遠距教學等 2. 經濟狀況確實困難影響繼續就學, 並具有證明者 3. 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 80 分, 操行成績達 82 分, 且無一科目不及格, 無不良紀錄者 4. 無全職工作, 未享有低收入戶學雜費全免 軍公教減免 公費補助 等待遇或領有他獎學金 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 就讀大專校院 高中職 ( 五專前三年 ) 國中 ( 小 ) 之在學子女, 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 確有就學困難者 1. 申請表 2. 自傳正本一份,500 字並親筆簽名及蓋章 3. 教師推薦函正本一份, 由現在就讀之學校老師推薦並簽名及蓋章 4.104 年第二學期成績單正本一份, 需蓋有學校印鑑 5. 申請人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6. 至國稅局申請 104 年度全戶粽和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證明及全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證明正本一份 7. 非家扶基金會扶助證明正本一份 8.105 學年度註冊費用單據影本一份 9. 家庭特殊狀況證明文件一份 105/9/1-9/30 10/15 止 本校截止時間 送件方式 自行送件 自行送件 ( 一 ) 自傳 (1,000 字以內 ) 乙份 ( 二 ) 在學證明書及前學年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 ( 三 ) 族群證明文件 ( 四 ) 有利於審查之證明 ( 如 : 具原住民族主體意識之實踐 書寫 創作或推薦等 ) 9/10 止 自行送件 申請文件 : 1. 申請表一份 2. 完成 105 學年度上學期註冊手續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3.104 學年度上 下二學期成績單 ( 含操行成績 ) 正本各一份 4. 閱讀心得或指定論文之文章列印二份 5. 申請清寒類者, 請附戶籍謄本和低收入戶證明 1. 申請書, 學生證影本 ( 加蓋註冊章 ) 2. 成績單正本 3.3 個月內現戶全戶戶籍謄本 4. 全戶最近一年宗和所得稅清單正本及財產清單正本 5. 一張 A4 自傳, 簡述個人及家庭狀況 6. 推薦函一份 7. 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 一 ) 鄉公所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 二 ) 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 ; 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 三 ) 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 四 ) 在學證明乙份 ( 五 ) 印領清冊 ( 六 ) 切結書 9/1~9/30 自行送件 10/17~10/21 9/17~10/14 9/10~10/1 0 9/1-10/5
7 財團法人東光教育基金會 15000 1. 進入東光教育基金會網站登錄基本資料 1. 身心障礙青年部分 : 凡身心障礙青年 (30 歲以下 ) 就讀大專院校 研究所, 2. 申請書一份 ( 附貼照片 ) 3.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 操性甲等, 未領有任何獎學金者 4. 學校證明未享公費及助學金 校外獎學金文件 2. 一般青年 (30 歲以下 ) 就讀大專院校 研究所, 學業成績平均 85 分以上, 操 9/1~9/30 2016/9/23 5. 成績單一份性甲等, 未領有任何獎學金者, 有低收入戶證明者或家境特殊者須提出具體 6. 身障手撤影印本 ( 正反面 ) 或公立醫院傷殘證明乙份 ( 身心障礙說明及證明文件, 經董事會特准者 青年部分 ) 或低收入戶證明或其他說明文件 8 9 10 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105 年單親培力計畫 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急難濟助 專科前三年 :3000 大學 四五年級 :5000 大專校院 10000 1. 家庭急難濟助叁萬元為限 2. 學生急難濟助 新台幣叁萬元為限 凡全家設籍基隆市六個月以上現正肄業於國內公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之學生 ( 包一 獎學金申請表一份 括補校及研究所學生 ) 家境清寒且未享有公費待遇亦未領其他獎學金者均可申請 : 二 前學年成績證明書 ( 正本 ) ( 一 ) 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三 全戶戶口名簿 ( 影本 ) 里辦公處清寒證明書 ( 二 ) 操行成績甲等 ( 八十分以上 ) 或依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二條第二款所四 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得其他獎學金證明書 ( 由校長定德行評量各目規定, 可推薦為清寒優秀學生者 ( 三 ) 體育總成績在七十分以上 於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上加註並蓋章證明 ) ( 四 ) 各科成績必須在六十五分以上 五 經德行評量推薦為清寒優秀學生者 ( 由導師在前學二 家境清寒標準 : 經里辦公處證明家境清寒或列為低收入戶經區公所證明者 年成績證明書正本上加註並簽章證明 ) 申請文件 : 1. 申請表一 補助內容 : 獨自撫養 18 歲以下子女的單親父母就讀大專校院於修業年限內因上 2. 全戶 3 個月內戶籍謄本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 18 歲以下身心障礙子女臨時托育費, 鼓勵取得學位 3. 全家人口各類所得清單二 補助對象 : 補助對象, 單親家長並符合因離婚 喪偶 未婚生子等, 並獨自扶 4. 學雜費 學分費收據正本養 18 歲以下子女 就讀大專校院並休息學位中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 5. 學生證影本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05 年該縣市最低生活費 2.5 被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消費性支出 1.5 被 未領取政 6. 申請人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府學費 學雜費 學分費補助或減免者 7. 申請臨時托育費者須附收據正本 申請人上課課表 行事曆等 一 濟助對象, 本辦法涵蓋家庭急難 學生急難及醫療急難濟助 : 1. 家庭急難濟助 : 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2. 學生急難濟助 : 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 國中 高中 ( 職 ) 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3. 醫療急難濟助 : 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 其醫療費及輔具費支應有困難者 4. 如有特殊變故須急難救助但不含於上述項目者, 另以個案辦理 (1) 轉介申請書 (2) 全戶戶口名簿 (3) 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 ( 無則免附 ) 選項 (1) 子女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2) 身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3) 重大事故證明資料 : 如疾病診斷書 死亡證明 9/1~9/30 2016/9/22 9/7~10/6 自行送件 一直都開放
11 社團法人台北市艾馨公益慈善會 105 年度身心障礙獎助學金申請 高中職 :3000 大學 :4000 各校博士 ( 不限地區 ) 碩士( 不限區域 ) 大專( 限彰化以申請學生請附成績單及公所發給之清寒証明北地區 ) 高中( 限台北市 ) 高中( 限台北市 ) 國中( 限台書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北市 ) 等身障學生提出申請 9/1~10/5 9/1~9/30 12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學業獎學金 :10000 升學獎學金 :3000 一 申請資格 : 具原住民身分, 並設籍新北市滿 6 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未領有其他獎助學金 1042 學期無記過以上的處分 二 申請標準 1. 學業優秀獎學金 :1042 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及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 學業成績總平均在 75 分以上, 具低收入戶者學習成績總平均 60 分以上 2. 升學獎學金 : 通過個升學管道進入非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 入學當年度發給 1000 元 申請文件 1. 學業優秀獎學金 : 申請書寄領款收據 1042 成績單暨獎逞紀錄 戶口名簿影本 郵局帳戶存摺影本 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 ( 無此身分者免附 ) 2. 升學獎學金 : 申請書寄領款收據 學生證影本 戶口名簿影本 郵局帳戶存摺影本 9/1~9/30 9/1~9/23 13 心臟病童獎學金辦法 申請資格 : 1. 須於本基金會合約醫院接受心臟外科手術或內科心導管治療的學生 2. 五專前三年, 前學年學業成績優良, 無任何學科不及格專科學校 ( 四五年級及二專 ) 大學具特殊優異表現 9/1~9/30 14 15 16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桃園市 105 年度第二梯次清寒 優秀原住民族子女獎 ( 助 ) 學金計畫 105 學年度信東生技癲癇之友獎 助學金 大專校院 :15000 高中職與五專前三年 :10000 大專院校 :10000 高中職 :6000 中學組 ( 含國中 高中職 ):3000 大學以上 :5000 申請資格 : 1. 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 就讀大專校院 高中職 ( 五專前三年 ) 國中( 小 ) 之在學子女, 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 2. 大專校院是指研究所碩士班 大學 四技 二技 五專 ( 後兩年 ) 二專等 不包含空中大學 ( 大學進修學校 ) 空中專校( 專科進修學校 ) 各類在職班 假日班 學分班等 申請資格 : 1. 設籍於桃園並實際居住桃園市連續滿四個月以上, 就讀國小以上至大專院校, 具有原住民族身分之在學學生 2. 清寒學生獎助金 : 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 70 分以上 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中低收或低收者 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3. 優秀學生獎學金 :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 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4. 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 進修部 在職專班 不得申請 申請資格 1. 獎學金申請對象 : 就讀國小 國中 高中職 五專 大學或研究所且持續治療中之癲癇朋友 ( 不含進修 推廣教育之學生 ) 2. 助學金申請對象 : 就讀於小學且家境清寒之癲癇朋友 3. 獎學金 : 學業平均需達 70 分以上 4. 未領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繳交資料 : 1. 申請表一份 2. 鄉 ( 鎮 市 區 ) 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 3. 鄉 ( 鎮 市 區 ) 公所出具低收入戶證明 ; 非低收入戶但家庭清貧者得檢具鄉 ( 鎮 市 區 ) 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輔助證明 4. 戶口名簿 在學證明 切結書 繳交資料 : 1. 申請書 2.1042 學期總平均百分制成績單 3. 學生證影本 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4. 清寒證明 ( 中低收入戶 低收入戶證明或導師提具之證明 ) 5. 領據 6. 切結書 繳交資料 : 1. 申請書 : 班導師務必填寫推薦內容並簽名 2. 在學證明書 : 學生證影本亦可 3.104 學年度全年學業成績單 ( 學業平均需達 70 分以上 ) 4. 自我紀錄的癲癇日記 5. 醫師證明表 6. 申請學生自傳表 9/10~10/10 9/1~9/30 9/1~10/7 9/1~9/29 9/5~10/3 函送
17 105 學年度財團法人新光鋼添澄慈善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 高中職組 ( 五專一 ~ 三年 ):5000 大專組 :10000 1. 申請對象 : 就讀國小 國中 高中職 五專 大學或研究所, 家境清寒或有其他重大事實且持續治療中之癲癇朋友 ( 不含進修 推廣教育之學生 ) 2. 修業年限內, 學年操行 80 分以上, 德行成績無曠課及獎懲紀錄 學業平均需達 75 分以上 ( 新生附國中三年級或高中成績單 ) 3. 未領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4. 每戶補助一名 繳交資料 1. 申請書 2.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 ( 需有當學期註冊章 ) 3.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4. 最近一學年成績證明 5. 未領有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金 6. 申請人之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10/3 止 9/5~9/27 18 19 20 澎湖縣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清寒優秀獎學金 中華電信方賢齊先生獎學金 財團法人林熊徵學田基金會 大專校院 :4000 高中高職 :2000 大專組 20000 壹拾伍萬元整 申請資格 : 1. 凡設籍澎湖縣並居住六個月以上 ( 戶籍為準 ) 之清寒優秀學生肆業於公私立各級學校 ( 一年級上學期新生除外 ) 2. 大專 研究所成績 : 操行成績 80 分 學業成績 80 分 3. 高中職成績 : 學業成績 80 分 * 五專四五年級比照大學一二年級 ; 五專四年級上學期比照大一新生 1. 申請資格就讀理工 資訊 管理或傳播學院之在學學生 ( 不含大一級研究所以上 ) 2. 前一學年學業總平均 80 分以上, 且全部及格 3. 前一年操行 80 分以上 4. 前一學年參與社會服務活動累計至少 3 天以上 申請資格 1. 中華民國國籍且就讀全國公私立大學學院日間部二年級 ( 含 ) 以上之學生 ( 不含夜間部 推廣教育部 進修部 研究生 ) 2. 前一年度上 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為 85 分以上者 3. 申請步驟 : (1) 線上申請 http://scholarship.azurewebsites.net/#/ (2) 列印檢核表與保薦書再將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寄送到基金會 繳交資料 : 1. 申請書 2. 前學期學業成績單證明書 3. 設籍澎湖縣之證明 4. 低收入戶證明及本府專案核准為經濟弱勢之家庭證明 繳交資料 : 1. 申請表 2. 前一學年成績單 在學證明 教師推薦函 3. 自傳 ( 最多不得超過 1000 字 ) 4. 前一學年社會服務或社團服務經驗 ( 附證明文件 ) 5. 個資保護法同意書 6. 其他 : 低收入戶 ( 清寒 ) 證明或村里長證明 ( 若無可免附 ) 繳交資料 : 1. 學校之保薦書 2. 學年成績證明書 3. 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 ( 需蓋註冊章 ) 9/15~10/1 5 10/7 止 9/1~9/30 9/1~9/27 校長核章關防 21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促進基金會助學金專案 高中職 ( 五專一 ~ 三年 ):8000 大專組 :10000 申請對象 : 1. 國內公私立國小 ; 國中 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 ( 不含 25 歲以下 研究生研修生 在職進修 ) 2. 因父 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 罹患重大傷病 失蹤 服刑 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3. 單親 隔代教養 ; 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4. 高中職 : 含五專一到三年級 大專組 : 含五專四五年級 繳交資料 1. 助學申請書 2.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 需有註冊章 ) 3.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 需有記事欄 ) 4. 低收入戶證明 清寒證明 身心障礙手冊 重大傷病 5. 六個月前發生災難 變故或重症等證明文件 開學到 9/20 9/19 止 要紙本與網路上傳 22 台北市北區扶輪社親恩教育基金公益信託獎學金 十萬元, 分兩學期發 申請對象 : 1. 家境清寒之大專院校新生或在學學生, 而以父母雙亡 單亡 單親 家逢變故而貧困者為優先獎助對象 ( 五專四五年級才可以申請 ) 2. 操行甲等 學業成績平均 75 分以上 ( 無不及格科目 ) 3. 受獎人必須親自參加頒獎典禮 1. 申請書 2. 上學期成績單及學生證正反面 ( 需有當學期註冊章 ) 3 國稅局發給支全戶所得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4. 家庭狀況調查表 戶口名簿影本 5. 學校之推薦函一份 自傳 + 生活概況 6. 填寫提交線上表單 :http://goo.gl/forms/prih8reroj06zqvn2 9/1~9/28 9/23 止 23 財團法人台北市王陳靜文慈善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 護專組 3 名 :10000 申請對象 : 1. 設籍台北市 新北市, 經政府立案之台北市 新北市公私立高職 護專及台藝大在學, 且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學生 2. 學業成績 80 分以上 繳交資料 : 1. 申請書 2.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 需有註冊章 ) 3. 低收入戶 清寒 急難證明文件 4. 學業成績單 9/5~9/30 9/23 止
24 財團法人世界紅卍字會台灣道慈事業發展基金會 40,000 申請對象 : 1. 凡就讀於私立高中職 大專院校大學部等一年級新生, 限未滿 23 歲青年孤兒為對象, 需具低收入戶資格 ( 不含在職進修生 進修推廣部 ) 2. 前一學年度學業平均 60 分以上 操行成績平均 60 分以上 繳交資料 1. 申請書 2. 成績單 3. 身分證明 : 低收證明 戶籍謄本 學生證影本 4. 現任導師推薦函 5. 自傳 9/28 止 9/23 止 25 26 27 28 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同文教基金會 2016 年度單親清寒獎助學金 財團法人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 105 年度大專院校學生獎學金 財團法人宗倬章先生教育基金會獎學金 28. 林口國中校友會 105 年度獎助學金 技藝優良獎助金 29 1051 學期原住民獎助學金 高中組 :4500 大學 :6000 專科 :8000 大學 :10000 專科 :20000 一 申請對象對象 : 凡有中華民國籍且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中 高中 ( 職 ) 及大專學校生之單親家庭子女, 均可申請 依對象分為三組每組名額 100 名二. 申請條件 1 上學年 ( 上 下學期 ) 學業成績總平均在 75 分以上 2 本獎學金之申請, 限一戶一名 3 申請者本人需為單身 就讀教育部立案國內公 私立大專院校專科部 ( 四 五年級 ) 大學部 研究所 ( 博 碩士班 ) 等在學生 ( 不含公費生 重修生 延修生 延畢生 進修部 在職進修生 推廣教育學分班及夜間部學生 ) ( 一 ) 軍榮眷子女獎學金 : ( 二 ) 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 ( 三 ) 東南亞等國僑生獎學金 ( 四 ) 低收入戶學生獎學金 一 候選人資格 : 凡品學兼優, 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 家境清寒之高中 ( 職 ) 以上且博 碩士班二年級以下 ( 含 ) 在學學生, 皆可推薦 一. 資格 : 1. 學生本人為林口國中畢業校友, 且現就讀高中職 ( 或五專一 ~ 三年級 ) 之在學生, 家庭貧困 ( 雙親或單亡故者為優先 ) 需急難救助 不包含在職進修生 專班延畢學分實習及持國外之成績單者 2. 學業成績 : 上下期學業成績私立學校總平均 80 分以上且操行 80 分以上者 3. 軍公教員工之子女因已領有育補助費, 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申請資格 : 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者 ( 含五專後二年 ) 但不含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之學生 1. 最近三個月內申請者本人及監護人戶籍謄本正, 共同監護者需附雙方的戶籍謄本 ( 申請需有記事內容 ) 2.105 學年度在學證明正本或學生證影本 ( 需有註冊章 ) 3. 104 學年度全學成績單正本 ( 一 ) 成績單正本或經學校驗證之影本 ( 二 ) 身分證明 1 申請書 ( 申請書敬請黏貼 2 吋半身相片一張 2 自傳 ( 請說明家庭經濟狀況 ) 3 導師 系所主管或校院長推薦表 4 全學年成績單 5 未領其他獎學金證明 ( 請加蓋校印或單位章 ), 6 低收入戶 ( 請附證明正本 ) 或家境清寒者 ( 由導師在推薦表中詳述家境清寒狀況 ) 1. 申請書 2. 在學證明書正本或學生證 3.104 學年度上期及下成績單正本 ( 含學業及操行成績 4. 其他相關證明影本 ( 低 中收入戶證明診斷或急需救助之相關文件 ) (a) 申請表 ( 需於網路上列印之版本 ) (b) 申請人戶籍謄本 ( 三個月內 ) 或戶口名簿影本 (c) 申請人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成績單 ( 須附班級排名 ) 新生請檢附入學成績單 (d) 申請低收 中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之學生請出具鄉 鎮 市 區公所開立之低收 中低收入戶證明 (e) 個人私章 ( 不用木頭印章 ) 9/1~9/30 9/26 止 9/7~11/1 9/1~10/19 10/15 止 10/6 止 9/1~9/30 9/7~9/20 9/20 止 函送
30 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高中職 :2000 大專院校 :3000 一 設籍台中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 ( 一 ) 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 二 )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 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 三 ) 其他家境清寒, 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 成績之標準如下 : ( 一 ) 高中 ( 職 ) 組 : 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分以上, ( 二 ) 大專組 ( 含研究所 ): 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八十分以上 檢附下列證件 : ( 一 ) 申請書 ( 如附件 ) ( 二 )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 三 ) 學校統一造冊之低收入戶名冊 中低收入戶名冊 ( 各校應自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查詢系統 查證後, 統一造冊證明之 ) 或導師證明 ( 四 ) 前一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分數成績單影本 9/15~10/1 5 9/15~10/7 31 財團法人大碩青年關懷基金會 大碩清寒獎助學金 1 本國國民, 目前就讀全國公私立大學院校及高中職日間部 ( 不含公費生 研究生 在職生及進修部學生 ) 學生 學業成績 80 分以上, 且操行品德優良者, 擇優錄取 2 家境清寒, 領有低收入戶卡或清寒證明書者 3 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補助 ( 領有低收入戶卡者, 不在此限 ) 及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4 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補助者 1. 申請書 2. 成績單 3. 低收入戶卡或清寒證明 9/12~10/3 1 32 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高中職 :1000 大專校院 :3000 1. 設籍於新竹縣六個月以上, 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 2 高中 高職學生德行成績甲等 ( 八十分以上 ), 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 無不及格科目者 3 大專院校學生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者 1 申請書 2 成績證明書 3 清寒證明 9/1~9/30 9/12~9/26 止 33 金門縣政府獎學金申請 高中職 :3000 大學 :4000 ( 一 ) 學生設籍金門縣連續達三年 ( 二 ) 父或母 ( 監護人 ) 設籍金門縣連續達十年現仍在籍 申請規定 1. 大專院校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 均在 80 分以上者 2.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 學業總平均成績在 80 分以上, 體育成績在 75 分以上者, 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 若已完成銷過者不在此限 ) 4. 大專院校一年級新生第 1 學期均不得申請一般肄業獎學金 1. 在校肄業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 經入學註冊完畢, 正反兩面 ) 2. 前學期成績通知單 3.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 學生本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 郵局或土地銀行帳戶 ) 10/1~10/1 5 34 財團法人慈暉文教基金會 大學以上優秀清寒學生獎學金 20000 設籍台北縣滿一年以上, 上學年度上下學期在校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且操行優良 家境清寒並有證明者 1. 申請書 ( 須用規定用紙 ) 在學證明文件 2. 全戶戶口名簿影印本或戶籍謄本 3. 最近一年 ( 全年度 / 上下學期 ) 學校成績單 4. 申請人 2 吋身照片 ( 貼於申請書上 ) 5. 自傳及作文 ( 請詳實敘述家庭背景及奉獻社會的志向, 約 700 字 ) 6. 清寒證明文件 ( 里長 公所 ) 9/12~10/1 5 35 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2500 凡設籍嘉義縣之居民, 就讀大專校園之清寒優秀學生, 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標準, 而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申請獎學金 : 高中 ( 職 ) 組及大專組 : 1 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 ( 甲等 ) 以上 2 操行成績八十分 ( 甲等 ) 以上 3 有體育成績者, 其體育成績七十分 ( 乙等 ) 以上 ( 一 ) 申請書一份 ( 二 ) 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一份 ( 三 ) 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 四 ) 各款證明文件 10/1~10/1 5 9/12~10/6 關防
36 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就學補助 申請人為設籍臺北市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 且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具正式學籍 1. 申請書 ( 內含切結書 ) 戶口名簿影本 2. 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一份 3. 最近一次失業給付認定收執聯影本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影本 4. 子女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完成繳費之就學繳款單影本 5. 申請人及配偶 104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各一份, 並請先行核對夫妻所得總額是否低於新 9/12~10/1 3 37 105 學年度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為設籍本市 6 個月以上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 ; 專科學校學生請務必註明 2 年制 3 年制或 5 年制, 以避免造成誤審 ; 新生不可申請 1. 申請學生至 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 申請將紙本印下 2. 必繳文件 : 新式戶口名簿 ( 包括記事 ) 前學年成績單 3 身心障礙學生需附身心障礙手冊 4. 11/10 止 11/1 止 38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清寒學生午餐費補助 1 全國公私立五專學校學生 ( 專一 ~ 專三層級 ) 2 領有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核發有效期限之 臺北市低收入戶卡 之家庭子女 3 本學年度開學未滿 19 足歲者 (87 年 8 月 30 日以後出生 ) 1 學校正式收據 1 份 2 合於補助條件之學生印領清冊 1 份 ( 附表 1-2) 3 合於補助條件之學生申請表 ( 附表 1-1) 9/30 止 函送 領據 印領清冊 39 教育部學產基高中 :5000 金設置低收入大學 :10000 戶學生助學金 1 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 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2 現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其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但一年級新生免審核其前一學期成績 1. 申請書 2. 成績單 3. 低收入戶卡 10/7 止 40 1051 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 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 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 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 申請書, 並檢附當年度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及上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10/1~10/3 1 10/20 止 校長核章 41 台灣中華康氏宗親會教育獎助學金 高中職 :8000 大學 :10000 ( 一 ) 優秀獎學金 : 學年成績 ( 含上 下學期 ) 達 85 分以上 ( 二 ) 清寒助學金 : 1 持有戶籍地社會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 卡 ) 或家庭突遭變故, 急需協助持有社會局證明者或村里長證明者 2. 檢附學業及操行成績單 1. 獎助學金申請書乙份 ( 附件一 ) 2. 全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 最近一學年度成績單及操行證明文件 4. 手寫自傳乙份 ( 附件二 ) 5.2 吋半身照片乙張 6. 申請清寒助金者需附清寒相關證明文件 7. 特殊才藝或成就得獎證明文件 10/1~10/3 1
42 彰化縣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高中職 :5000 大學 :8000 1. 依社會救助法規定, 經彰化縣政府核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 2. 家庭遭遇變故, 致生活陷於困難, 經班導師認定 3. 設籍於彰化縣滿六個月以上為國內公私立學校學生, 學業平均在 80 分以上 操行成績 80 分以上 無記過以上之紀錄 1. 申請書 2. 學生證影本 ( 需有註冊章 ) 3. 學業成績證明書 ( 單 ) 4. 書面證明文件 ( 低收或中低收證明 ) 5. 戶口名簿影本 10 月 31 日 10/19 止 校長核章關防 43 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金 1.104 學年度全學前度德行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 2.104 學年度全學前度學業成績需各科及格, 且總平均 80 分以上 3.104 學年度全學前度體育成績平均 70 分以上, 請於申請表填寫最近學年度體育成績 無體育成績請勾選原因 1. 申請表 2. 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 3.104 學年度成績單 4. 該項獎學金指定條件的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 9/19~10/1 4 10/3 止 函送 關防 44 新竹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高中職 :1500 大專院校 :4000 1. 凡設籍於新竹市六個月以上, 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 ( 在職專班 學分班除外 ) 高中職校之清寒優秀學生 2. 各項平均成績在 80 分以上, 而無一不及格科目 3. 家境清寒者, 可由學校導師 或檢附里長證明書 1. 申請書 2. 成績單 3. 戶口名簿影印本 ( 由申請人加蓋私章 ) 10 月 31 日 10/19 止 函送 45 財團法人大甲紫竹寺清吉慈善獎學金 申請對象 : 具有政府機關核准的低收入戶清寒優秀學生,104 學年度上下學期平均 80 分以上 ( 不含夜間部及進修部 ) 繳交資料 : 1. 申請書及簡述家庭概況和個人生涯規劃 2. 經政府機關核准之低收入戶 3. 全戶戶籍謄本 4.104 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 10/15 止 46 財團法人白曉燕文教基金會 10000 對象 : 1. 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正式學生 ( 含夜校生 ) 2. 獎勵對象 : 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獎助對象 : 因公殉職 死亡 殘廢或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員工子女 3. 獎勵部分 : 學業平均 80 分以上, 每科均需及格獎助部分 : 學業平均 60 分以上, 每科均需及格 繳交資料 : 1.1042 成績單影本 2. 在學證明書 3. 家長的警政單位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正反面 ; 因公殉職 殘障或受重傷者, 請原服務警政單位出具證明或撫卹金證書影本 4. 戶口名簿影本 9/26~11/5 10/31 止 47 中華民國電腦學會 104 學年度獎助學金 12000 申請資格 : 一 大學組限國內各公私立大學院校資訊管理學習之四年級學生二 上學年平均成績均須 80 分以上, 主科平均成績均須 85 分以上 申請書成績單 10/15 前
48 台北市山西省同鄉會趙正楷 陳文英獎助學金 申請資格 : 凡就讀台澎金馬地區之各大學, 獨立學院設立之研究所山西籍學生 申請書在學證明山西籍證明文件成績單 10/1~10/3 0 10/21 止 49 50 51 52 53 105 年宋映潭先生獎學金 30000 清寒學子遊學獎學金 第 69 期中正紀念獎助學金 中華台灣潮汕同鄉總會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優秀學生獎學金 財團法人永裕文教基金會 105 年獎助學金 10000 大學 :8000 高中職 :5000 一 申請資格 : 目前在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日間部二年級以上及研究所一年級就學, 且為勞工 殘障人士 農民 漁民 榮民 原住民本人或其子女 二 104 學年度全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性成績均在 80 分以上 一 清寒學子遊學獎學金 : 就讀於高一或高二學生, 學業成績優等以上, 具備基礎或中級英文能力, 且從未出過國的低收入戶學生 二 補助項目 : 提供海外私立語言學校四週密集英文課程學費及教材 四週海外寄宿家庭單人房住宿及三餐 經濟艙來回機票 每週交通費及生活費用 兩地機場來回接機與接送等 申請資格 設籍嘉義市且居住以年一上, 現正就讀大學院校之學生 ( 研究所 夜間部及進修部除外 ), 家境清寒卻須協助者 家屬中無任職於軍公教單位之公務員身分, 且未享有政府教育補助費及領有公費補助者 申請條件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 70 分以上 ( 各科無不及格 ), 操行成績 80 分以上 1. 本人為本會會員且已繳納本年會費者, 或直系親屬任一方原籍確屬潮汕籍均可申請 2. 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大學部肄業之在校學生及碩士博士研究生依本辦法申請, 已畢業學生不能以畢業年度學業成績申請獎學金 3. 二專一年級 五專四年級肄業之在校學生得比照大學生辦理 4. 其全學年度之學業成績需各科及格者, 總平均分數需在 75 分以上, 操行成績需在甲等或 80 分以上 戶籍設於台南市 ( 原台南縣 市 ), 家境清寒或 ( 中 ) 低收入戶者每戶以獎助一名為限 ( 就讀於夜間部 補習學校 進修部 在職進修 ( 專 ) 班 博士班或享有學校公費者不予獎助 ) ( 一 ) 104 學年度 ( 上 下學期 ) 學業成績平均 75 分以上, 無任何學科不及格, 及操行成績在 75 分以上者 ( 二 ) 同一年度無學校或其他團體之獎學金 或享有學校公費者 繳交資料 : 1. 申請書 2.104 年度成績單正本 3. 戶籍謄本 4. 學生證影本 5. 勞工 漁民 農民的職業證明 殘障人士的殘障證明 榮民及原住民的身分證明 繳交資料 : 1. 申請書 2. 過去三年在校成績證明 3. 英文能力證明 4. 用中文填寫一份自我介紹 5. 學校老師推薦信及社團指導老師或負責人推薦信 6. 須提供出入境證明 1. 申請表, 請自行影印 2. 身分證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3. 潮汕籍證明文件 4. 全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乙份 5. 以上申請資料不齊全, 不予受理 ( 一 ) 填具本會當期之獎助學金申請書 ( 黏貼最近照片一張 ) 及切結書各一份 ( 二 ) 自傳 ( 以 A4 格式紙張, 簡述家庭狀況及學業心得 ) 一份 ( 三 ) 學生證影本 ( 或在學證明書正本 ) 104 學年度 ( 上下學期 ) 成績單正本 ( 四 ) 清寒證明正本或 ( 中 ) 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10/1~10/2 0 105/10/01 ~106/01/3 1 10/02~11/ 30 10/1~10/3 1 10/1~10/3 1 105/10/01 ~106/01/3 1
54 2016 年雷震公益信託獎學金頒發辦法 一. 申請資格 : 凡經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大學部及研究所 ( 含碩博士班 ) 學生及 2015 年以後 ( 含 ) 取得學位之博士 碩士均可申請 二. 得獎者之義務 : (1) 申請人繳交論文 論文計畫及相關文件後, 經初選及格, 需全程參加本會於 2016 年 12 月舉辦之學術研討會 並須同意繳交得獎作品之電子檔, 供雷震公益信託基金會或其指定之機構 團體進行學術 公益之推廣 11/7 前 55 2016 國泰卓越獎助計畫 一 卓越學子類 : 符合低收入戶家庭之子女與 1042 學期學業成績與操行成績皆 80 分以上二 特殊功績類 : 對國家社會有傑出貢獻或擁有特殊專長與發展潛能可代表國家對外爭取榮耀或已於國際性競賽締造佳績之個人與團體 三 特色獎助類 : 於文化教育 社區經營 環境友善 金融科技類提出具創新視野 有助社會正向改變之特色研究或公益提案 1. 線上報名後列印報名文件 ( 申請書 ) 2. 成績單 3.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 4.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 自傳一份 6. 其他佐證資料 10~14~11/ 9 56 臺東縣政府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 大專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愛心 - 安心就學獎學金 5000 設籍台東縣六個月以上, 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 ( 不含夜間部 進修部 推廣進修班及在職專班 ), 並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 但不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者 ) 清寒學生, 成績 1. 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 研究所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 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2. 操行成績 ( 或綜合表現 ) 八十分以上 3. 有體育成績者, 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 ( 身心障礙者及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 1. 申請書 2.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3. 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4. 在學證明書及前學期成績單影本 10/14~10/ 31 10/24 止 57 蒙藏語文獎學金 培植精通蒙藏語文人才, 鼓勵經教育部立案之我國大學校院學生修習蒙藏語文課程成績優良者 10/14~10/ 31 58 財團法人普仁青年關懷基金會 Line 貼圖徵選活動 一 普仁基金會 Line 貼圖甄選活動, 徵求有興起的同學參加甄選, 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 105 年 11 月 10 日止 二 如有意願參徵選之學生, 請參考活動說明, 並於截止日前將貼圖檔案 Email 至基金會信箱 care@you-care.org.tw 10/14~11/ 10 59 2016 血友獎學金美好生活日 一 成績優異獎 : 國小 國中 高中職 大專院校之血友病在學學生, 成績須達 80 分以上 二 我與血友病寫作獎 : 高中職以上及社會人士之血友病友, 以自己與血友病的人生故事為主題, 以 500 字內撰寫作文 10/14~11/ 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