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年公務 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103 年專 門職業及技術 人員 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科 目 : 綜合法學 ( 二 ) 公司法 保險法 票據法 證券交易法 強制執 行法 法學英 文 01
注意 : ( 一 ) 本試題為單 一選擇題, 請選出 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 案, 複選作答者, 該題不予計分 ( 二 ) 本科 目共 70 題, 每題 2 分, 須 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 清楚劃記, 於本試題上作答者, 不予計分 ( 三 ) 禁 止使 用電 子計算器 考試時間 :1 小時 20 分
1~10 題
1. 甲 乙丙丁 4 人為經營商業成 立公司,4 人先簽訂股東 協議書, 其中有如下條款 : 甲 乙分別出資新臺幣 一 佰萬元, 丙丁分別出資新臺幣 50 萬元, 甲丙丁有相 同表決權利, 乙無表決權 ; 股東並依出資對公司負其 責任, 此外尚有其他條款, 並約定將必要之條款規 定於公司章程中, 試問以下何者正確? A. 因 乙無表決權, 故 乙應為兩合公司性質之有限責任股東 B. 有限公司不論股東出資額度多寡, 均有相同表決權, 故該公司不可能為有限公司 C. 該公司可能為股份有限公司, 此時 乙所取得之股份為無表決權之特別股 D. 該股東協議將無法組成任何型式之公司組織 解析
2. A 股份有限公司於董事會中討論公司 至越南設廠的議 案, 由於該議案為公司董事 長甲 一 手主導, 其他董事基 於對甲之信賴, 僅短短聽取 1 分鐘的簡報未經討論即通 過該越南設廠案, 惟董事 乙表 示異議並載明於會議紀錄 中 其後, 公司越南投資設廠案因當地政府法令限制未 能順利設廠,A 公司遭受重 大損失 請問下列敘述, 何 者錯誤? A. 董事之決議違反其受任 人義務中之善良管理 人注意義務 B. 董事之決議如對公司造成損害,A 公司少數股東於符 合法定要件及程序下, 得代位請求董事對公司為賠償 C. 董事 乙因對該議案表 示異議並載明於會議紀錄, 對公司之損害, 不 用負責 D. 倘董事丙為無給職的董事, 其可以主張不負善良管理 人之注意義務 解析
3. A 公司之負責 人甲, 以 A 公司名義, 於其下游之協 力 廠商 B 公司所簽發之 支票上背書後, 再由 B 公司交付給 其原料供應商 C 公司, 擔保 C 公司對 B 公司之貨款請求 權, 依司法實務 見解,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A 公司之票據背書 行為, 為 一權利移轉 行為, 並 非 一般保證, 故不違反公司不得保證之規定 B. A 公司之票據背書 行為, 仍視為 一種保證, 除 A 公 司章程有規定公司得為保證外, 否則違反公司不得保證之規定 C. A 公司之票據背書 行為, 有擔保票據債權之效 力, 與保證效 力相同, 違反公司不得保證之規定 D. A 公司之票據背書, 為 一種隱存保證之背書, 除 非 A 公司為 金融機關, 否則 A 公司不得為之 解析
4. 甲股份有限公司欲召開 102 年之股東常會, A 為甲公司董事 長,B 為甲公司股東,B 持 有甲公司百分之 二股份 有關股東會之程 序, 試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董事 長有股東會召集權, 故股東會之召集, 應由 A 以董事 長名義為之 B. 甲公司原則上 至遲應於 102 年 6 月 30 日 前召開股東常會 C. 股東 B 得以書 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之議 案, 但以 一項為限 D. 股東 B 得於股東會中提出臨時動議 解析
5. X 股份有限公司為 一家從事 食品加 工 的 非公開發 行公司, 甲 乙 丙為公司 之董事, 其中甲為董事 長, 丁為公司監 察 人, 戊則為公司總經理 依公司法之 規定, 甲 乙 丙 丁 戊五 人中那幾 位負有競業禁 止之義務? A. 甲 乙丙 B. 甲 乙丙丁 C. 甲 乙丙戊 D. 甲 乙丙丁戊 解析
6. A 有限公司 ( 下稱 A 公司 ) 有股東甲 乙 丙 丁四 人, 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 A 公司若欲與 B 股份有限公司合併, 依法不得 以 A 公司作為存續公司 B. A 公司欲強化公司治理, 得經股東之合法決議 選任 非股東之 大學教授戊擔任董事 C. A 公司章程訂定 : 股東 非得其他全體股東過 半數之同意, 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 一部, 轉讓於他 人, 係違反公司法股份 自由轉讓之原則 D. A 公司章程訂定 : 每 一股東不論出資額多寡, 均有 一表決權, 係違反公司法 一股 一表決權之原則 解析
7. 甲及 乙擬發起設 立 A 股份有限公司, 為 方便以後增 資, 於設 立前之章程記載股份總數為 500 萬股, 面額 新臺幣 10 元整, 請問 A 公司於設 立時, 至少應發 行 多少股份始符合公司法之規定? A. 第 一次 至少應發 行股份總數四分之 一, 故 至少應發 行 125 萬股 B. 第 一次 至少應符合主管機關頒布之最低實收資本新臺幣 100 萬元之規定, 故 至少應發 行 10 萬股 C. 第 一次 至少應符合主管機關頒布之最低實收資本新臺幣 50 萬元之規定, 故 至少應發 行 5 萬股 D. 我國 目前並無最低實收資本額之規定, 甲及 乙得 自 行商議決定設 立時最適合之實收資本額, 而訂定發 行股數 解析
8.X 股份有限公司 ( 下稱 X 公司 ) 係 一家實收資本額 300 萬元之 非公開發 行公司, 甲 乙 丙 丁 戊 5 人為 X 公司之董事, 其中甲為該公司董事 長 丙於擔任董事期間轉讓其持有 X 公司 股份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 二分之 一 今 X 公司 擬於近期召開董事會, 討論董事丁盜 用公款事宜 依公司法之 規定,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於 X 公司章程有規定得由其他董事代理時, 乙得以書 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 且應於每次出具委託書, 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 B. 丙於擔任董事期間轉讓其持有 X 公司股份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 二分之 一, 其董事當然解任 C. 丁對於此次董事會討論之事項雖有 自 身利害關係, 但董事會之召集仍應通知其出席 D. 若戊無法親 自出席董事會, 其不得委託他 人代理出席 除 非 X 公司章程有規定得由其他董事代理, 戊才可以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 解析
9. 甲為 一公開發 行公司之董事, 以下關於其股份設質 的描述, 何者正確? A. 甲選任時持股 1 萬股, 任期中買進 1 萬股, 設質 2 萬股, 股東會時甲得 行使表決權之股數為 1 萬 5 千股 B. 甲選任時並未持有公司股份, 任期中買進 1 萬 股, 並全數設質, 股東會時甲得 行使表決權之股數為 5 千股 C. 甲選任時持股 1 萬股, 任期中未買進, 設質 6 千 股, 股東會時甲之持股應算 入已發 行之股份總數以及得 行使表決權的股份均為 1 千股 D. 有關公開發 行公司董事持股設質表決權受限制的規定, 於監察 人並無準 用 解析
10. A 股份有限公司為公開發 行公司, 共有 3 席董事分別為甲 乙 丙, 甲並為董事 長, 其當選時分別持股數為 100 萬股 80 萬股 及 60 萬股, 試問以下何種情況會發 生董事 當然解任之事由? A. 董事任期屆滿未能及時改選董事, 主管機關尚未限期令其改選前 B. 乙將其持股中之 30 萬股整, 轉讓予其配偶 丁 C. 丙將其持股中之 40 萬股質押予債權 人戊 D. 甲受監護宣告並已獲法院裁准 解析
1. C 回到題 目解析 : 1. 公司法第 102 條第 1 項規定 : 每 一股東不問出資多寡, 均有 一表決權 但得以章程訂定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 故 B 錯誤 2. 公司法第 157 條第 3 款規定 : 公司發 行特別股時, 應就左列各款於章程中定之 : 三 特別股之股東 行使表決權之順序 限制或無表決權 故該公司得為股份有限公司,C 正確,A D 錯誤
2. D 回到題 目解析 : 1. 公司法第 23 條第 1 項規定 : 公司負責 人應忠實執 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 人之注意義務, 如有違反致公司受有損害者, 負損害賠償責任 故 A 正確 2. 公司法第 214 條第 2 項前段規定 : 監察 人 自有前項之請求 日起, 三 〸十 日內不提起訴訟時, 前項之股東, 得為公司提起訴訟 故 B 正確 3. 公司法第 193 條第 2 項規定 : 董事會之決議, 違反前項規定, 致公司受損害時, 參與決議之董事, 對於公司負賠償之責 ;; 但經表 示異議之董事, 有紀錄或書 面聲明可證者, 免其責任 故 C 正確,D 錯誤
3. A 回到題 目解析 : 91 台簡上 30 裁判 : 票據之背書, 與民法所稱保證, 其性質不同, 公司在票據上背書, 並非公司法第 〸十六條禁 止之範圍, 其在票據上背書, 即應照票據 文義負背書 人之責任 故 A 正確
4. A 回到題 目解析 : 公司法第 171 條規定 : 股東會除本法另有規定外, 由董事會召集之 故 A 錯誤
5. C 回到題 目解析 : 1. 公司法第 209 條第 1 項規定 : 董事為 自 己或他 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 行為, 應對股東會說明其 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故甲 乙 丙負有競業禁 止義務 2. 公司法第 32 條規定 : 經理 人不得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經理 人, 並不得 自營或為他 人經營同類之業務 但經依第 二 〸十九條第 一項規定之 方式同意者, 不在此限 故戊亦負有競業禁 止義務
6. A 回到題 目解析 : 公司法第 316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 : 股份有限公司相互間合併, 或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公司合併者, 其存續或新設公司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故 A 正確
7. D 回到題 目解析 : 公司法第 156 條第 2 項規定 : 前項股份總數, 得分次發 行 現 行法已刪除原但書之規定, 改採 單純授權資本制, 即第 一次應發 行之股份數並無限制 故甲 乙得 自 行商議決定設 立時最適合之實收資本額, 而訂定其發 行股數,D 正確
8. B 回到題 目解析 : 公司法第 197 條第 1 項規定 : 董事經選任後, 應向主管機關申報, 其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 ;; 公開發 行股票之公司董事在任期中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 二分之 一時, 其董事當然解任 本題為非公開發 行公司, 故 B 錯誤
9. A 回到題 目 解析 : 1. 公司法第 197 條之 1 第 2 項規定 : 公開發 行股票之公司董事以股 份設定質權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 二分之 一時, 其超過之股份不得 行使表決權, 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2. 經濟部 100.12.29 經商字第 10052403510 號函 : 上開規定 公開發 行股票之公司之董事以股份設定質權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 二分之 一, 計算董事股份設質數時, 係以股東會最後過 戶 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設質數為準 倘設質數 大於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 二分之 一者, 其超過之股份 ( 設質數減去選任 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 二分之 一 ) 不得 行使表決權, 且不得 行使表決權之股份, 以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 二分之 一為上限 3. 選項 A 董事選任時持股 10000 股, 任期中買進 10000 股, 以 20000 股設質, 不得 行使表決權之股數為 5000 股 (10000 1/2=5000) 即以 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 二分之 一為上限, 得 行使表決權之股數為 15000 股 (10000+10000-5000 =15000) 故 A 正確
10. D 回到題 目解析 : 1. 公司法第 192 條第 5 項規定 : 第三 〸十條之規定, 對董事準 用之 即關於董事失格準 用經理 人失格之規定 2. 公司法第 30 條第 6 款規定 : 有左列情事之 一者, 不得充經理 人, 其已充任者, 當然解任 : 六 無 行為能 力或限制 行為能 力者 3. 本題甲受監護宣告並已獲法院裁准, 屬無 行為能 力 人, 故其董事當然解任,D 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