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CJ/T 206 200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水水质要求 水源水质要求 水质检验和监测 水质安全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 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 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 在其供水和管理范围内的供水水质应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 用户受水点的水质也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CJ/T 141 城市供水二氧化硅的测定硅钼蓝分光光度法 CJ/T 142 城市供水锑的测定 CJ/T 143 城市供水钠 镁 钙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CJ/T 144 城市供水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CJ/T 145 城市供水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CJ/T 146 城市供水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CJ/T 147 城市供水多环芳烃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CJ/T 148 城市供水粪性链球菌的测定 CJ/T 149 城市供水亚硫酸盐还原厌氧菌 ( 梭状芽胞杆菌 ) 孢子的测定 CJ/T 150 城市供水致突变物的测定鼠伤寒沙门氏菌 / 哺乳动物微粒体酶试验 3 术语和定义 3.1 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 市 镇 3.2 城市供水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向城市居民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和城市其他用途的水 3.3 1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 生产和其他活动提供用水 自建设施供水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 生产和其他活动提供用水 3.5 二次供水供水单位将来自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的供水, 经贮存 加压或经深度处理和消毒后, 由供水管道或专用管道向用户供水 3.6 用户受水点供水范围内用户的用水点, 即水嘴 ( 水龙头 ) 4 供水水质要求 4.1 城市供水水质城市供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4.1.1 水中不得含有致病微生物 4.1.2 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 城市供水水质检验项目 序号 1 4.2.1 常规检验项目见表 1 项目限值 细菌总数 80 CFU/mL 总大肠菌群 每 100 ml 水样中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 每 100 ml 水样中不得检出 微生余氯 ( 加氯消与水接触 30 min 后出厂游离氯 O.3 mg/l; 物毒时测定 ) 或与水接触 120 min 后出水总氯 O.5 mg/l; 学指 标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 用户可接受 浑浊度 1NTU( 特殊情 3NTU) 1 肉眼可见物 无 氯化物 250 mg/l 2
表 1 续序号毒理学指标 项 目 限值 铝 0.2 mg/l 铜 1 mg/l 总硬度 ( 以 450 mg/l CaCO 计) 铁 0.3 mg/l 锰 0.1 mg/l ph 6.5~8.5 硫酸盐 250 mg/l 溶解性总固 1000 mg/l 体锌 1.0 mg/l 挥发酚 ( 以苯 0.002 mg/l 酚计 ) 阴离子合成 0.3 mg/l 洗涤剂耗氧量 (CODMn, 以 02 3 mg/l( 特殊情况 5 mg/l) 1 计 ) 砷 镉 0.003 mg/l 铬 ( 六价 ) 0.05 mg/l 氰化物 0.05 mg/l 氟化物 1.0 mg/l 铅 汞 0.001 mg/l 硝酸盐 ( 以 N 10 mg/l( 特殊情况 20 mg/l) 计 ) 硒 四氯化碳 0.002 mg/l 三氯甲烷 0.06 mg/l 敌敌畏 ( 包括敌百虫 ) 0.001 mg/l 林丹 0.002 mg/l 滴滴涕 0.001 mg/l 丙烯酰胺 ( 使 用聚丙烯酰 0.0005 mg/l 胺时测定 ) 3
表 1 续序号 3 放射 4 性指标 项目限值亚氯酸盐 ( 使用 ClO2 时测 0.7 mg/l 定 ) 溴酸盐 ( 使用 0 时测定) 甲醛 ( 使用 o 时测定) 0.9 mg/l 总 a 放射性 0.1 Bq/L 总 p 放射性 1.0 Bq/L 注 :1 特殊情况为水源水质和净水技术限制等 2 特殊情况指水源水质超过 Ⅲ 类即耗氧量 >6 mg/l 3 特殊情况为水源限制, 如采取下水等 4.2.2 非常规检验项目见表 2 表 2 城市供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 序号 项 目 限值 粪型链球菌群 每 100 ml 水样不得检出 蓝氏贾第鞭毛虫 <1 个 /10 L 1 微生 (Giardia lamblio) 1 物学隐孢子虫指标 <1 个 /10 L 2 (Cryptosporidium) 2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氨氮硫化物钠银 0.5 mg/l 0.02 mg/l 200 mg/l 0.05 mg/l 锑 0.005 mg/l 钡 0.7 mg/l 毒理 铍 0.002 mg/l 3 学指 硼 0.5 mg/l 标 镍 0.02 mg/l 钼 0.07 mg/l 铊 0.0001 mg/l 4
表 2 续序号毒理学指标毒理学指标 项 目 限值 苯 甲苯 0.7 mg/l 乙苯 0.3 mg/l 二甲苯 0.5 mg/l 苯乙烯 0.02 mg/l 1 2 一二氯乙烷 0.005 mg/l 三氯乙烯 0.005 mg/l 四氯乙烯 0.005 mg/l 1,2- 二氯乙烯 0.05 mg/l 1,1- 二氯乙烯 0.007 mg/l 三卤甲烷 ( 总量 ) 0.1 mg/l 5 氯酚 ( 总量 ) 0.010 mg/l 6 2,4,6- 三氯酚 0.010 mg/l TOC 无异常变化 ( 试行 ) 五氯酚 0.009 mg/l 乐果 0.02 mg/l 甲基对硫磷 对硫磷 0.003 mg/l 甲胺磷 0.001 mg/l( 暂定 ) 2,4 一滴 0.03 mg/l 溴氰菊酯 O.02 mg/l 二氯甲烷 O.005 mg/l., 1,1,1 一三氯乙烷 O.20 mg/l 1,l,2 一三氯乙烷 O.005 mg/l 氯乙烯 O.005 mg/i. 一氯苯 O.3 mg/l 1,2 一二氯苯 1.O mg/l 1,4 一二氯苯 O 075 mg/l 三氯苯 ( 总量 ) O.02 mg/l 7 多环芳烃 ( 总量 ) O 002 mg/l 8 苯并 [a] 芘 i O.OOO01 mg/l 二 (2 一乙基已基 ) 邻苯二甲酸酯 0.08 mg/l 环氧氯丙烷 O.OOO 4 mg/l 微囊藻毒素 -LR O.00 1 mg/l 3 卤乙酸 ( 总量 ) O.06 mg/l 49 莠去津 ( 阿特拉津 ) O.002 mg/l 六氯苯 O OO 1 mg/l 六氯苯 O OO 1 mg/l 六氯苯 O OO 1 mg/l 5
表 2 续序项目限值号注 :1 2 3 4 从 2006 年 6 月起检验 5 三卤甲烷 ( 总量 ) 包括三氯甲烷 一氯二溴甲烷 二氯一溴甲烷 三溴甲烷 6 氯酚 ( 总量 ) 包括 2 一氯酚 2,4 一二氯酚 2,4,6 一三氯酚三个消毒副产物, 不含农药五氯酚 7 三氯苯 ( 总量 ) 包括 1,2,4 一三氯苯 1,2,3 一三氯苯 1,3,5 一三氯苯 8 多环芳烃 ( 总量 ) 包括苯并 [a] 芘 苯并 [g,h,i] 茈 苯并 [b] 荧蒽 苯并 [k] 荧葸 荧葸 茚并 [1,2,3-c,d] 芘 5 水源水质要求 5 1 选用地表水作为供水水源时, 应符合 GB 3 8 3 8 的要求 选用地下水作为供水出源时, 应符合 GB/T 1 4 84 8 的要求 5 2 水源水质的放射性指标,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5 3 当水源水质不符合要求时, 不宜作为供水水源 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 水源水质超标项目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后, 应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6 水质检验和监测 6.1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 GB 5 7 5 0 CJ/T 1 4 1~CJ/T 1 5 0 等标准执行 未列入上述检验方法标准的项目检验, 可采用其他等效分析方法, 但应进行适用性检验 6 2 地表水水源水质监测, 应按 GB 3 83 8 有关规定执行 6 3 地下水水源水质监测, 应按 GB/T 1 4 84 8 有关规定执行 6 4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应建立水质检验室, 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 并负责检验水源水 净化构筑物出水 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必要时应抽样检验用户受水 6.5 自建设施供水和兰次供水单位应按本标准要求做水质检验 若限于条件, 也可将部分项目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测单位检验 6 6 采样点的选择采样点的设置要有代表性, 应分别设在水源取水口 水厂出水口和居民经常用水点及管网末梢 管网的水质检验采样点数, 一般应按供水人口每两万人设一个采样点计算 供水人 13 在 2 0 以下,1 00 万以上时, 可酌量增减 6.7 水质检验项目和检验频率见表 3 6
表 3 水质检验项目和检验频率 水样类别 检验项目 检验频率 浑浊度 色度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 CODMn 氨氮 细菌总数 总 每日不少于一次 水源水 大肠菌群 耐热大肠菌群 GB 3838 中有关水质检验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共 29 项 每月不少于一次 浑浊度 色度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 余氯 细菌总数 总大肠菌群 每日不少于一次 出厂水 耐热大肠菌群 CODMn 表 1 全部项目, 表 2 中可能含有的有害物质表 2 全部项目 每月不少于一次以地表水为水源 : 每半年检测一次以地下水为水源 : 每一年检测一次 管网水 浑浊度 色度 臭和味 余氯 细菌总数 总大肠菌群 CODMn ( 管 每月不少于两次 网末梢点 ) 管网末梢水 表 1 全部项目, 表 2 中可能含有的有害物质 每月不少于一次 注 : 当检验结果超出表 1 表 2 中水质指标限值时, 应立即重复测定, 并增加检测频率 水 质检验结果连续超标时, 应查明原因,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6.8 水质检验项目合格率要求见表 4 表 4 水质检验项目合格率 水样检验项目出厂水或管网水 综合 出厂水 管网水 表 1 项目 表 2 项目 合格率,% 95 95 95 95 95 注 :1 综合合格率为: 表 1 中 42 个检验项目的加权平均合格率 2 出厂水检验项目合格率: 浑浊度 色度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 余氯 细菌总数 总大肠菌群 耐热大肠菌群 COD Mn 共 9 项的合格率 3. 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 : 浑浊度 色度 臭和味 余氯 细菌总数 总大肠菌群 CODMn( 管网末 梢点 ) 共 7 项的合格率 4. 综合合格率按加权平均进行统计 计算公式 : 管网水 7项各单项合格率之和 + 42项扣除 7项后的综合合格率 ⑴ 综合合格率 % = 100% 7 + 1 单项检验合格次数 ⑵ 管网水 7 项各单项合格率 (%) = 100% 单项检验总次数 ⑶ 35项加权后的总检验合格次数 42 项扣除 7项后的综合合格率 (35项)(%) = 100% 各水厂出厂水的检验次数 35 各该厂供水区分布的取水点数 7
7. 水质安全规范 7.1 供水水源地必须依法建立水源保护区 保护区内严禁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的设施和一切有碍水源水质的行为 7.2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 应依据有关标准, 对饮用水源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 建立水源水质资料库 7.3 当供水水质出现异常和污染物质超过有关标准时, 要加强水质监测频率 并应及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 7.4 水厂 输配水设施和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单位, 应根据本标准对供水水质的要求和水质检验的规定, 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建立相应的生产 水质检验和管理制度, 确保供水水质符合本标准要求 7.5 当城市供水水源水质或供水设施发生重大污染事件时,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或自建设施供水单位, 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当发生不明原因的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 供水企业除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外, 应立即报告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7.6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 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应依据本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对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确保到达用户的供水水质符合本标准要求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