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公司实际控制人 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葛宁 徐兵 冯伟江 叶留金 贺安鹰 丁小异 朱华明 郭伟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 徐兵 葛宁 冯伟江 叶留金 贺安鹰 丁小异 陈枫 张洪发 李永盛 朱华明 杨胜铭 管晓明 张浩 李剑 ) 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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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发 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预计上市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7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四 ) 本次解禁股东的锁定期安排 序号 名称 认购股数限售期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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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相关义务的能力, 不存在会对委托人按时缴纳认缴出资产生不 利影响的情况 2 资管计划全部委托人参与资管计划的认购资金系其自有资金, 不存在通 过对外募集 代持 信托 委托等方式认购资管计划的情形 3 资管计划全部委托人参与资管计划的认购资金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不存在分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股票简称:深纺织A

学品 监控化学品 烟花爆竹 民用爆炸物品 易制毒化学品 ) 一类医疗器械 汽车配件 金属材料及制品 矿产品 ( 除专控 ) 橡塑制品的销售; 汽车租凭, 设备租凭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出资额 ( 万元 ) 比例 (%) 李玉荣 6,000 60% 刘红潮 4,000 40% 合计 10,000 1

( 一 ) 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 元 /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即 2016 年 7 月 30 日, 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元 / 股, 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 不含定价基准日 )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资产负债表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深圳市神州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称 爱施德 ) 的控股股东, 就爱施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 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关联方不会违反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规定, 不存在且未来也不会发生直接或间接向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余爱乐投资管理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本报告书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2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为 2018 年 5 月 18 日, 根据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 不含定价基准日 ) 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向上取 2 位小数 ) 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为 3.28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共 137,195,121 股, 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的最终出资人 ( 包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股东 出资人 合伙人等 ) 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2. 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及其股东 / 合伙人 资产管理产品及其委托人之间均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关联关系 3. 为了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控股子企业 保险业务 为在职员工缴纳团体年金保险续期保费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控股子企业 保险业务 为在职员工缴纳团体年金保险续期保费 无锡华光

确定 2014 年 11 月 3 日, 在 认购邀请书 规定的时限内, 主承销商共收到 7 单有效申购报价单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 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 按照 价格优先 数量优先和时间优先 原则, 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4 年第一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确定的发行数量上限和中国证 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复中规定的 40,953,000 股 ( 三 ) 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王海波 曹志刚 吴凯 霍常宝 马金儒 刘玮 周云志 杨华 海通金风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海通金风 2 号集合资产管


2015 年 5 月 25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2015 年 5 月 26 日, 公司发布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4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股份的 6.00% 5 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的 3.93% 6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的 12.00% 7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的 6.00% 8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的 4.00% 9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的 12

述公式算出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的均价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 ( 含税 )), 并于 2017 年 7 月 6 日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23.53



1 现场会议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 代表股份 271,037,274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 2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 代表股份 98,708,931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 3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号 ) 核准,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应流

(2015 年 7 月 23 日至 2015 年 8 月 27 日 ) 均价的 68.81%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8,186,157 股, 未超过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数量上限, 并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并不对有关审计 资产评估 投资决策等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 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这些数据 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财务数据等专业事项,

一 关联交易情况 1 本季度发生情况 2017 年第三季度, 渤海财险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 万元, 其中一般关联交易额 万元, 报告期内无重大关联交易发生 2 截止本季度累计发生情况截至 2017 年第三季度末, 渤海财险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 万元, 无重大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 :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 俞凌成波斯一鸣 庄贵林董爱民卓明 赵斌李量俞鹂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7 日 1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02:58 成都中国青年旅行社 股东单位直接 间接 共同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保险业务 保费收入 :02:58 成都中国青年旅行社 股东单位直接 间接 共同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保险业务 保费收入

第三部分 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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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即 元 / 股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 127,388,531 股, 符合发行人 2014 年第三次临时

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 廖昕晰曾小军徐建新 范一沁吴晓明宋瑞霖 赵焕琪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10 日 2

证券代码:000977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 宋广菊张振高彭碧宏 张万顺朱铭新刘平 张礼卿谭劲松朱征夫 保利房地产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2

东方花旗

华夏沪深三百 EFZR 年 9 月 14 日 2018 年 9 月 14 日 1 否 H 股指数上市基金 不适用 华夏沪深三百 EFZR 年 9 月 14 日 2018 年 9 月 14 日 1

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 3 本公司及关联方承诺, 锁定期满认购对象遵守相关规定 ( 包括但不限于短线交易 内幕交易 信息披露等规定 ) 减持亚泰集团股份时, 不配合减持操纵股价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东吴证券 或 保荐机构 ) 作为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众生药业 或 公司 ) 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代码:600219    股票简称:南山铝业 编号:临2009-

恒生银行 ( 中国 ) 银行结构性投资产品表现报告 步步稳 系列部分保本投资产品 产品编号 起始日 到期日 当前观察期是否发生下档触发事件 挂钩标的 最初价格 * 最新价格 累积回报 OTZR 年 5 月 5 日 2018 年 5 月 7 日 3 否 728 HK Equity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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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东控股子企业 保险业务 为在职员工缴纳团体年金保险续期保费 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控股子企业 保险业务 为在职员工缴纳团体年金保险续期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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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股利 3.10 元人民币 ( 含税 ), 并于 2015 年 5 月 8 日完成本次利润分配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为为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9,848,044 股 ( 三 ) 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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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二期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债券 ( 债券通 ) 发行人承诺函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发行人 " 或 " 我公司 ") 拟作为发行人,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2018 年第二期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债券 ( 债券通 )( 以下简称 " 本期债

如果违反上述承诺, 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2. 古少波作出如下承诺 :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 (2016 年 4 月 20 日 ) 前六个月至本确认函出具之日, 除本人配偶的姐妹房秀兰和本人兄弟古少扬的配偶叶冰丽存在减持宝鹰股份股票的情况外, 本人及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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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本法律意见书不对有关会计 验资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验资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 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 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对于该等数据 报告的内容, 本所以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和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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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发行人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 每 10 股派 2 元 ( 含税 ),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2016 年 6 月 7 日该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 因公司实施 2015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本次非

/7/5 17:01: /8/22 11:11: /7/5 17:01: /7/11 17:27: /7/25 17:23: /9/4 16:28: /9/4 16: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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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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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 刘卫东王晓光刘正安 张金树 李钟华 舒强兴 尹笃林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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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永乐 浙商银行永乐 2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182 天型 BC 是 5.51% 永乐 浙商银行永乐 1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180 天型 AC 是 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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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155, 万股 ( 二 ) 表决情况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应参加表决的股东 11 家, 实际参加表决 的股东 11 家, 代表股份 1,446,414,817 股, 占总股本的, 本次股东大会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 长江养老保险 股份章程 的规定, 合法有效 经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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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 1.00 元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 3 票 ; 反对票 0 票 ; 弃权票 0 票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核准有效期内, 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发行对象发行股票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 3 票 ; 反对票 0 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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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并对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 薛桓厉大成赵军 孙伟刘淑娟何光盛 张双才梁贵书孙锋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 钟琼华 赵正堂 倪建文 邱述斌 权小锋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视市场情况和成功完成发行需要, 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 另行选择以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董

最终发行数量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确定, 计算方法为 : 发行股票数量 =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 具体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 除息的, 本次发行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 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主承销商 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等 ) 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询价对象 ( 其中包括 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10 家证券公司 8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 共 108 名投资者发出 认购邀请书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08: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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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致 :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承销管理办法

行价格为 3.82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4,712,041,884 股, 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 关于核准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918 号 ) 中本次发行不超过 5,769,230,769 股 ( 含本数 ) 新

证券代码:600219    股票简称:南山铝业 编号:临2009-

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 陈阿裕沈冬良杨刚周伟成 何美云何元福陈悦天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1

第四号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格式指引

总数 819,319,22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 2 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4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9,954,79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 3 持股 5% 以下 ( 不含持股 5%) 的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通过

6 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赵凤岐先生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8 会议出席情况: 共 20 名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87,1

Transcription: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金智科技 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 简称 本次非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 ) 工作已经完成, 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 一 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未违反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的承诺 1 公司承诺: 鉴于本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 现本公司郑重承诺 : 本次发行对象的最终持有人和受益人与公司及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无关联关系 ; 建信基金和东吴基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和发行过程中, 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将不会违反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 不会向本次非公开发行之认购方东吴基金 建信基金及所其设立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委托人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发行对象符合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和发行价格的确定遵循公平 公正原则 2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金智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鉴于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 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 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现郑重承诺 : 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申请及发行过程, 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将不会违反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 不会向本次非公开发行之认购方东吴基金 建信基金及所设立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委托人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1

3 公司实际控制人 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葛宁 徐兵 冯伟江 叶留金 贺安鹰 丁小异 朱华明 郭伟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 徐兵 葛宁 冯伟江 叶留金 贺安鹰 丁小异 陈枫 张洪发 李永盛 朱华明 杨胜铭 管晓明 张浩 李剑 ) 均承诺 : 1 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 关系密切的近亲属 本人实际控制的公司均不会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亦不会直接或间接通过其他任何方式认购金智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 2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 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由此造成发行人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损失的, 本人将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3 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 关系密切的近亲属 本人实际控制的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申请及发行过程中, 不会违反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 不会向本次非公开发行之认购方东吴基金 建信基金及所设立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委托人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二 建信基金及其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的相关承诺 1 建信基金承诺: 本公司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 有效存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通过设立 建信华鑫信托投资 3 号资产管理计划 ( 以下简称 资管 3 号 ) 的方式以现金认购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本公司和资管 3 号对应的资产委托人 资产委托人之受益人 资产委托人之股东或合伙人以及最终权益人, 与发行人的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的股东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以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 发行人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间, 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亦不存在任何利益安排, 资产委托人之间均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本公司设立的资管 3 号用于本次认购的资金是合法资金, 可用于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承诺, 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批文之后,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向中国证监会上报发行方案前, 参与本次认购的资管 3 号将足额 2

募集并依法办理备案手续 本公司承诺 : 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 本公司股东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本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与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 的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的股东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以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 发行人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间, 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公司用于本次认购 建信华鑫信托投资 3 号资产管理计划 ( 以下简称 建信资管 3 号 ) 的资金是自有资金, 不存在结构化融资的情形 本公司为建信资管 3 号的单一委托出资人 本公司在完成认购建信资管 3 号的出资后, 承诺在发行人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对建信资管 3 号的认购份额 三 东吴基金及其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的相关承诺 1 东吴基金的承诺: 本公司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 有效存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通过设立 东吴鼎利 56 号资产管理计划 ( 以下简称 东吴基金资管计划 ) 的方式以现金认购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本公司与发行人的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的股东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以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 发行人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间, 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亦不存在任何利益安排 东吴鼎利 56 号资产管理计划对应的资产委托人 资产委托人之受益人 资产委托人之股东或合伙人以及最终权益人, 与发行人的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的股东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以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 发行人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间, 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亦不存在任何利益安排, 资产委托人之间均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本公司设立的东吴基金资管计划用于本次认购的资金是合法资金, 可用于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3

本公司承诺, 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批文之后,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向中国证监会上报发行方案前, 参与本次认购的东吴基金资管计划将足额募集并依法办理备案手续 本公司承诺 : 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 东吴并购股权投资基金( 上海 ) 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承诺 : 本企业 本企业合伙人 本企业合伙人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以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与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 的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的股东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以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 发行人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间, 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亦不存在任何利益安排 本企业用于本次认购 东吴鼎利 56 号资产管理计划 ( 以下简称 东吴基金资管计划 ) 的资金是自有资金, 不存在结构化融资的情形, 与东吴基金资管计划其他资产委托人之间亦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本企业在完成认购东吴基金资管计划的出资后, 承诺在发行人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对东吴基金资管计划的认购份额 3 嘉兴硅谷天堂合盛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承诺 : 本企业 本企业合伙人 本企业合伙人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以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与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 的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的股东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以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 发行人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间, 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亦不存在任何利益安排 本企业用于本次认购 东吴鼎利 56 号资产管理计划 ( 以下简称 东吴基金资管计划 ) 的资金是自有资金, 不存在结构化融资的情形, 与东吴基金资管计划其他资产委托人之间亦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本企业在完成认购东吴基金资管计划的出资后, 承诺在发行人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对东吴基金资管计划的认购份额 4 自然人陈越承诺: 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与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 的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的股东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以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 发行人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间, 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亦不存在任何利益安 4

排 本人用于本次认购 东吴鼎利 56 号资产管理计划 ( 以下简称 东吴基金资管计划 ) 的资金是自有资金, 不存在结构化融资的情形, 与东吴基金资管计划其他资产委托人之间亦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本人在完成认购东吴基金资管计划的出资后, 承诺在发行人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对东吴基金资管计划的认购份额 四 合伙人的相关承诺 1 东吴并购股权投资基金( 上海 ) 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的合伙人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东吴并购资本管理 ( 上海 ) 有限公司均承诺 : 本公司 本公司股东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本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与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 的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的股东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以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 发行人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间, 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亦不存在任何利益安排 本公司用于缴纳东吴并购股权投资基金 ( 上海 ) 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出资的资金是自有资金, 不存在结构化融资的情形, 与其他合伙人之间亦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本公司承诺在发行人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对东吴并购股权投资基金 ( 上海 ) 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的出资份额 2 嘉兴硅谷天堂合盛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的合伙人硅谷天堂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承诺 : 本公司 本公司股东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本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与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 的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的股东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以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 发行人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间, 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亦不存在任何利益安排 本公司用于缴纳嘉兴硅谷天堂合盛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出资的资金是自有资金, 不存在结构化融资的情形, 与其他合伙人之间亦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本公司承诺在发行人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对嘉兴硅谷天堂合盛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的出资份额 5

五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承诺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 本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已对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 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律师承诺公司本次发行律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承诺 :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确认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 审计机构承诺公司本次发行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承诺 :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确认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10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