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 第一号 ) 惠州市统计局惠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 惠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 惠府 2013 6 号 ) 要求, 我市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普查时期资料为 2013 年年度资料 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通过这次普查, 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 摸清了我市产业组织 产业结构 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 查实了服务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 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 ( 制造业 ) 的发展状况 通过对各县 ( 区 ) 的数据质量抽查, 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普查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的规定和广东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的要求, 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惠州市统计局和惠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分三个公报, 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 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 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 单位基本情况 2013 年末, 惠州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 46141 个, 比 2008 年末 (2008 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 下同 ) 增加 22553 个, 增长 95.6%; 产业活动单位 55692 个, 增加 26069 个, 增长 88.0%;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137017 个, 增加 8391 个, 增长 6.5%( 详见表 1-1) 01
表 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 ( 个 ) 比重 (%) 一 法人单位 46141 100.0 企业法人 32420 70.3 机关 事业法人 2780 6.0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10941 23.7 二 产业活动单位 55692 100.0 第二产业 13647 24.5 第三产业 42045 75.5 三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137017 100.0 第二产业 13255 9.7 第三产业 123762 90.3 图 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结构情况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10941 个,23.7% 机关 事业法人 2780 个,6.0% 企业法人法人单位 32420 个,70.3% 第二产业 13647 个,24.5% 第二产业 13255 个,9.7% 第三产业 42045 个,75.5% 产业活动单位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第三产业 123762 个,90.3% 2013 年末,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 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596 个, 占 25.1%; 制造业 9842 个, 占 21.3%; 批发和零售业 8264 个, 占 17.9%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 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 批发和零售业 78556 个, 占 57.3%; 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 23504 个, 占 17.2%; 制造业 12985 个, 占 9.5%( 详见表 1-2) 02
表 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 个 )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 个 ) 合计 46141 137017 采矿业 138 20 制造业 9842 12985 电力 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12 89 建筑业 2503 300 批发和零售业 8264 78556 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 766 23504 住宿和餐饮业 587 9654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06 171 金融业 109 - 房地产业 3676 22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596 76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032 505 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83 15 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57 9073 教育 1603 227 卫生和社会工作 378 639 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 648 291 公共管理 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117 - 注 : 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 林 牧 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 三产业活动的农 林 牧 渔业法人单位 124 个 图 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公共管理 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建筑业教育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电力 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金融业 0 2000 4000 6000 8000 10000 12000( 个 ) 03
2013 年末, 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 32420 个, 比 2008 年末增加 13622 个, 增长 72.5% 其中, 内资企业占 91.2%, 港 澳 台商投资企业占 7.0%, 外商投资企业占 1.8% 内资企业中, 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 1.7%, 私营企业占 59.6%( 详见表 1-3) 表 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 ( 个 ) 比重 (%) 合计 32420 100.0 内资企业 29577 91.2 国有企业 549 1.7 集体企业 594 1.8 股份合作企业 121 0.4 联营企业 152 0.5 有限责任公司 6698 20.7 股份有限公司 500 1.5 私营企业 19308 59.6 其他企业 1655 5.1 港 澳 台商投资企业 2277 7.0 外商投资企业 566 1.8 图 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及结构 港 澳 台商投资企业 2277 个,7.0% 内资企业 29577 个,91.2% 外商投资企业 566 个,1.8% 国有企业 549 集体企业 594 股份合作企业 121 联营企业 152 有限责任公司 6698 股份有限公司 500 私营企业 19308 其他企业 1655 0 5000 10000 15000 20000 ( 个 ) 04
二 从业人员 2013 年末, 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162.29 万人, 比 2008 年末增加 41.83 万人, 增长 34.7%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50.27 万人, 比 2008 年末减少 13.36 万人, 减少 21.0%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 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 制造业 99.54 万人, 占 61.3%; 批发和零售业 10.69 万人, 占 6.6%; 公共管理 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人员 8.52 万人, 占 5.2%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 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 批发和零售业 20.34 万人, 占 40.5%; 制造业 17.09 万人, 占 34.0%; 住宿和餐饮业 5.18 万人, 占 10.3%( 详见表 1-4) 表 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 万人 )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 万人 ) 合计 162.29 50.27 采矿业 0.38 0.01 制造业 99.54 17.09 电力 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87 0.05 建筑业 5.61 0.13 批发和零售业 10.69 20.34 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 3.34 3.11 住宿和餐饮业 2.99 5.18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5 0.06 金融业 0.51 - 房地产业 6.20 0.1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26 0.2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43 0.17 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06 0.01 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0.66 3.22 教育 7.20 0.11 卫生和社会工作 2.81 0.21 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 1.00 0.25 公共管理 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8.52 - 注 : 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 林 牧 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 三产业活动的农 林 牧 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0.17 万人 05
图 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分布 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 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0 20 40 60 80 100( 万人 ) 三 企业资产总计 2013 年末, 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 14177.8 亿元 其中, 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 33.2%, 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 66.8% 四 小微企业 2013 年末, 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 30849 个, 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 95.2% 其中, 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 工业 9753 个, 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 30.1%; 批发业 4570 个, 占 14.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499 个, 占 10.8%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 67.86 万人, 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49.3% 其中, 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 工业 43.69 万人, 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31.7%; 批发业 5.19 万人, 占 3.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15 万人, 占 2.3%( 详见表 1-5) 06
表 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及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 个 ) ( 万人 ) 合计 30849 67.86 工业 9753 43.69 建筑业 2471 3.13 交通运输业 587 1.33 仓储业 53 0.14 邮政业 67 0.09 信息传输业 219 0.16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65 0.28 批发业 4570 5.19 零售业 3494 2.41 住宿业 304 0.98 餐饮业 250 0.96 房地产开发经营 871 1.50 物业管理 1192 1.8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499 3.15 其他未列明行业 3154 2.96 注 : 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 林 牧 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 三产业活动的农 林 牧 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 49 个, 从业人员 0.06 万人 图 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分布 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0 2000 4000 6000 8000 10000 ( 个 ) 07
五 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3 年末,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 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 166 个, 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 0.5% 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14.6 万人, 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 10.6% 六 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 年末, 在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 企业法人单位占 70.3%, 比 2008 年末下降了 9.4 个百分点 ; 机关 事业法人单位占 6.0%, 下降了 4.1 个百分点 ;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 23.7%, 提高了 13.5 个百分点 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 85.2%, 下降了 1.8 个百分点 ; 机关 事业法人单位占 9.4%, 下降了 1.3 个百分点 ;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 5.4%, 提高了 3.1 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 第二产业占 27.7%, 比 2008 年末下降了 13.1 个百分点 ; 第三产业占 72.3%, 提高了 13.1 个百分点 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 66.0%, 比 2008 年末下降了 6.2 个百分点 ; 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 34.0%, 提高了 6.2 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 惠城区 ( 含仲恺区, 下同 ) 占 41.1%, 比 2008 年末提高了 2.3 个百分点, 惠阳区 ( 含大亚湾区, 下同 ) 占 19.9%, 下降了 3.5 个百分点, 惠东县占 19.1%, 提高了 4.2 个百分点, 博罗县占 16.4%, 下降了 1.4 个百分点, 龙门县占 3.5%, 下降了 1.6 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 惠城区占 41.6%, 比 2008 年末下降了 0.8 个百分点, 惠阳区占 24.0%, 提高了 1.2 个百分点, 惠东县占 12.1%, 下降了 0.5 个百分点, 博罗县占 19.8%, 提高了 0.5 个百分点, 龙门县占 2.5%, 下降了 0.4 个百分点 ( 详见表 1-6) 表 1-6 分县区的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数量 ( 个 ) 比重 (%) 数量 ( 万人 ) 比重 (%) 合计 46141 100.0 162.29 100.0 惠城区 18955 41.1 67.47 41.6 惠阳区 9173 19.9 39.01 24.0 惠东县 8815 19.1 19.70 12.1 博罗县 7589 16.4 32.02 19.8 龙门县 1609 3.5 4.09 2.5 注 : 表中惠城区包含了仲恺区, 惠阳区包含了大亚湾区 08
图 1-6 分县区的法人单位分布 博罗县 16.4% 龙门县 3.5% 惠城区 41.1% 惠东县 19.1% 惠阳区 9.9%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 惠城区占 32.1%, 比 2008 年末提高了 1.7 个百分点, 惠阳区占 18.6%, 提高了 0.2 个百分点, 惠东县占 23.1%, 下降了 0.2 个百分点, 博罗县占 18.8%, 下降了 2.8 个百分点, 龙门县占 7.4%, 提高了 1.1 个百分点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 惠城区占 25.0%, 比 2008 年末提高了 2.6 个百分点, 惠阳区占 16.2%, 提高了 3.9 个百分点, 惠东县占 26.1%, 下降了 12.5 个百分点, 博罗县占 26.4%, 提高了 3.9 个百分点, 龙门县占 6.3%, 提高了 2.1 个百分点 ( 详见表 1-7) 表 1-7 分县区的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和从业人员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数量 ( 个 ) 比重 (%) 数量 ( 万人 ) 比重 (%) 合计 137017 100.0 50.27 100.0 惠城区 43926 32.1 12.57 25.0 惠阳区 25537 18.6 8.12 16.2 惠东县 31690 23.1 13.14 26.1 博罗县 25705 18.8 13.25 26.4 龙门县 10159 7.4 3.19 6.3 注 : 表中惠城区包含了仲恺区, 惠阳区包含了大亚湾区 09
图 1-7 分县区的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分布 龙门县 7.4% 博罗县 18.8% 惠城区 32.1% 惠东县 23.1% 惠阳区 8.6% 注释 : [1] 三次产业的划分 : 第一产业是指农 林 牧 渔业 ( 不含农 林 牧 渔服务业 )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 ( 不含开采辅助活动 ), 制造业 ( 不含金属制品 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 电力 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 是指除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第三产业包括 : 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 住宿和餐饮业,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金融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 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国际组织, 以及农 林 牧 渔业中的农 林 牧 渔服务业, 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 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 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 单位的划分 :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 (1) 依法成立, 有自己的名称 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2) 独立拥有 ( 或授权使用 ) 资产或者经费, 承担负债, 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 (3) 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 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10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机关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 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 (1) 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 (2) 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 (3) 能提供收入 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 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 以个体劳动为基础, 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 即按照 民法通则 和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 领取 营业执照 的个体工商户 [3] 小微企业 :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 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 ) 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确定 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 大类 中类和组合类别, 依据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 将我市的企业划分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等四种类型 [4] 战略性新兴产业 :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 国发 [2010]32 号 ) 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 (2012)( 试行 ) 标准确定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 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 是在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基础上, 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 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 均未作机械调整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