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技師制度之推動 鄭維智科長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101 年 8 月 29 日
大綱 前言 技師與食品技師 法源與相關法規 強制實施業別 食品技師專技考試 宣導及配套措施
十大消費新聞 (2008)
食品衛生安全危害 亦有可能會致命 (2010)
十大消費新聞 (2011) http://www.nownews.com/2011/12/23/11490-2769441.htm
技師與食品技師
何謂技師? 技師為通過國家考試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考試法 ), 經認定具有特定領域技術能力之 專門技術人員 技師法第 3 條 : 中華民國國民, 依考試法規 定經技師考試及格, 並依本法領有技師證書 者, 得充技師
專技高考 - 食品技師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規則第 2 條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 分下列各類科 : 二十 食品技師
食品技師功能? 技師法第 13 條 技師得受委託辦理本科技術事項之規劃 設計 監造 研究 分析 試驗 評價 鑑定 施工 製造 保養 檢驗 計畫管理及與本科技術有關之事務 為提高工程品質或維護公共衛生安全, 得擇定科別或工程種類實施技師簽證 ;
推動食品技師制度之目的 為落實政府專才專用之政策, 以及食品衛生 安全自主管理之工作, 特推動食品技師投入 食品產業服務計畫, 以達成 考用合一 目 標 使食品技師導入食品產業中, 用以規劃及管 理食品製程或品管工作, 以提升食品品質, 確保國人食的安全
技師相關單位 執業 - 照 公共工程委員會 考試 - 證 考選部 法規 - 用 食品藥物管理局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 vs. 食品技師
食品衛生管理法 食 20 食品業者製造 加工 調配 包裝 運送 貯存 販賣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作業場所 設施及品保制度, 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食品業別, 並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食品安全管制系統 (HACCP) 之規定 食 31 條 經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不改善者處 6~600 萬, 情節重大者, 並得命其歇業一定期間 停業或廢止其公司 商業或工廠登記 )100.6.22 公布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 行政院衛生署 97.5.8 衛署食字第 0970402552 號令發布 二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 為一鑑別 評估及控制食品安全危害之系統, 援引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原理, 管理原料驗收, 加工 製造及貯運等全程之食品安全危害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 四 食品業者應設立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工作小組 ( 以下簡稱管制小組 ): ( 一 ) 管制小組成員得由負責人或其授權人 品保 生產 衛生管理人員及其它幹部人員組成, 至少三人, 其中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為必要之成員 ( 二 ) 管制小組成員應接受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機構辦理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及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相關訓練並領有合格證書者 ( 三 ) 管制小組成員中至少一人應具備食品技師證書 本款施行日期自本系統發布日起四年後施行 (101.5.8)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 五 管制小組職責 ( 一 ) 鑑別及管理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相關紀錄 ( 二 ) 訂定 執行及確認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計畫 ( 三 ) 負責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實施之溝通及鑑別所需資源
強制實施業別
強制實施高風險業別 業別公告日期實施現況 水產食品業 92.12.23. 目前已全面實施 肉類加工食品業 96.08.15. 目前已全面實施 餐盒食品工廠 96.09.13. 目前已全面實施 乳品加工食品業 99.07.02 100.07.01 起分三年實施
國內實施 HACCP 食品工廠家數 250 200 183 206 家數 150 137 100 58 50 0 水產品食品業 肉類加工食品業 餐盒食品工廠 乳品加工食品業 * 應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食品製造工廠為具有工廠登記證者 101.08.29 更新
食品技師專技考試
102 年食品技師應考資格新規定 應考資格第一款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領有畢業證書, 曾修習下列各領域相關課程, 每領域至少一學科, 每一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 合計至少七學科二十學分以上, 其中須包括食品加工學 ( 含實驗或實習 ) 食品化學 食品分析 ( 含實驗或實習 ) 食品微生物學 ( 含實驗或實習 ), 有證明文件者 :
102 年食品技師應考資格新規定 應考資格第一款 食品化學領域相關課程 : 包括食品化學 食品生物化學 生物化學 食品添加物 食品分析領域相關課程 : 包括食品分析 ( 含實驗或實習 ) 食品儀器分析 食品微生物領域相關課程 : 包括食品微生物學 ( 含實驗或實習 ) 食品生物技術 發酵學 應用微生物學
102 年食品技師應考資格新規定 應考資格第一款 食品加工領域相關課程 : 包括食品加工學 ( 含實驗或實習 ) 農產製造學 乳品加工學 肉品加工學 水產加工學 榖類加工學 蔬果加工學 烘焙學 食品衛生領域相關課程 : 包括食品品質管制 食品衛生與安全 食品工廠管理 食品衛生法規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
102 年食品技師應考資格新規定 應考資格第一款 食品工程領域相關課程 : 包括食品冷凍學 食品工程學 食品乾燥學 食品脫水學 食品機械 生物統計 食品單元操作 食品營養 : 包括營養化學 營養學 食物學原理 營養生化學
102 年食品技師應考資格新規定 應考資格第二款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食品相當科 系 組 所 學程畢業, 領有畢業證書者 所稱相當科 系 組 所學程係指其所開設之必修課程符合第一款規定, 且經考選部審議通過並公告者
102 年食品技師應考資格新規定 應考資格第三款 普通考試相當類科考試及格, 任有關職務滿 4 年, 有證明文件 應考資格第四款 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
食品技師考試免試規定 項目全免部免一般應試 科目數無 5 科 3 科 6 科 公務人員高考三級同類科及格, 任該類科技術工作滿 3 年 ( 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機構 ) 曾任該科技術工作, 且具服務年資 : 專科 5 年 / 大學 4 年 / 研究所 3 年 講師 3 年 助理教授或副教授 2 年教授 1 年講授學科 2 科 無 ( 領有外國技師證書 ) 無 工作經歷
食品技師考試應試科目 項目一般應試部免 科目數 6 科 5 科 3 科 應試科目 1. 食品化學 2. 食品分析與檢驗 3. 食品微生物學 4. 食品加工學 5. 食品衛生安全與法規 6. 食品工廠管理 1. 食品分析與檢驗 2. 食品微生物學 3. 食品加工學 4. 食品衛生安全與法規 5. 食品工廠管理 1. 食品分析與檢驗 2. 食品加工學 3. 食品衛生安全與法規
考選部增辦食品技師考試 行政院衛生署於 99 年 11 月 25 日 ( 署授食字第 0991303361 號 ) 行文考選部研議增辦食品技師考試相關措施 依據專技人員考試法, 必要時得臨時舉行 : 100 101 年增辦 1 次食品技師考試 配合行政院衛生署 97 年 5 月 8 日發布之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 (HACCP) 規定, 食品業者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應設立管制小組,101 年 5 月 8 日起, 其成員至少 1 人應具備食品技師證書 101 年 5 月增辦一場食品技師考試
食品技師錄取人數 180 160 140 人數 162 140 132 120 100 101 80 60 40 20 0 16 43 3530 41 33 313332 22 2627 21 33 4 2928 21 34 46 人數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0-2 101-1 食品技師歷年錄取人數
供應與需求 79~101 年 7 月錄取人數 1200 1120 1000 人數 ( 位 ) 800 600 400 584 200 0 技師需求 食品技師人數
宣導及配套措施
食品技師宣導及配套措施 食品技師實務訓練班 食品技師協會成立 校園宣導活動 食品技師學分班 宣導及配套措施 產業說明會 食品技師資訊網 研習活動
校園宣導 廣辦校園宣導, 鼓勵食品科系專才報考, 並對食品技師業務及責任的認識與瞭解
辦理食品技師校園宣導活動 學校 人數 實踐大學 60 人 弘光科技大學 220 人 中臺科技大學 85 人 中華科技大學 115 人 元培科技大學 108 人 澎湖科技大學 73 人 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430 人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 161 人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 177 人 屏東大仁科技大學 160 人 屏東美和科技大學 142 人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102 人 東方技術學院 83 人 經國管理學院 111 人 14 場 2027 人
校園宣導活動 問卷調查結果 高達 95% 學生認為食品技師的存在對於食品產業是必要的 75% 畢業後希望能學易致用投入食品產業 79% 預計報考食品技師證照考試 期待考取證照能增加就業工作機會 建議能增加食品技師考試場次 食品技師存在於產業的必要性 沒有 2% 非必要 5% 必要 95% 報考食品技師的意願 考慮中 19% 有 79% 不會 1% 投入食品產業 考慮中 25% 會 74% 期待食品技師的價值 薪水相對較優渥 18% 職場地位相對較高 9% 工作機會相對較多 73%
辦理食品技師投入產業說明會 日期 區域 人數 100/08/02 桃園 50 人 100/08/04 台南 69 人 100/08/05 高雄 127 人 100/08/11 台北 108 人 100/08/12 台中 73 人 總計 5 場 427 人
產業說明會 問卷調查結果 大部分企業希望求職者具備相關證照, 並有高達 87% 願意優先聘用食品技師 推動食品技師為一不錯的制度, 可提升國內食品業水平, 然現行階段業界食品技師人數不足, 但缺乏實務經驗是業界所擔心的 是否會優先錄用取得食品技師證照之求職者不會 13% 會 87%
食品技師研習活動
食品技師資訊網 http://www.gmp.org.tw/foodtechnologist/
食品技師人才媒合
食品技師學分班 ( 台灣海洋大學 ) http://adv.ntou.edu.tw/~ncos/cfb/1001foodtechnote.doc
食品技師學分班 (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 http://cell.moe.edu.tw/guests/courone.aspx?courseid=86014
食品技師學分班 (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 )
食品技師學分班 ( 中國文化大學 ) http://my.sce.pccu.edu.tw/ms/detail.aspx?prodid=0wr3a108a
食品技師學分班 ( 國立宜蘭大學 ) http://www.niu.edu.tw/acdniu/doc1/foodem.pdf
食品技師團體成立 101.3.20 內政部台內社字第 1010122858 號函准予籌組 台灣食品技師協會 101.3.29 召開 台灣食品技師協會 第一次籌備會
食品技師成立大會 101.7.28 台灣食品技師協會成立大會 於台灣大學食品科技研究所舉行 為國內第一個由食品技師為主要會員組成之團體
食品技師實務精進訓練班
提升食品衛生安全關鍵 業者 食品技師 消費者 政府
期許與展望 建立食品技師制度 強化食品業軟實力 確保食品衛生安全 重拾民眾食的信心
謝謝, 敬請指教!
推動食品技師投入產業 Q&A
Q1: 業者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應聘用食品技師之規定何時開始實施? Ans: 衛生署於 97 年 5 月 8 日訂定之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規定, 管制小組成員中至少一人應具備食品技師證書, 施行日期自本系統發布日起四年後施行, 即 101 年 5 月 8 日起實施
Q2: 公告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規定之食品業別有那些? Ans: 經公告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相關規定之食品業別為水產食品業 肉品加工食品業 餐盒食品工廠 乳品加工食品業
Q3:HACCP 產業為何需食品技師? Ans: 食品技師為通過國家考試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 ), 經認定具有食品領域技術能力之專門技術人員 依衛生署規定食品技師協助公告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食品產業, 就其專業規劃 管理 執行該系統之運作, 以確保製造之食品衛生安全, 並期許產業藉由專業人才的進入, 提升我國整體食品產業之能力與品質
Q4: 食品技師於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的角色? Ans: 依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第五點所賦予管制小組的職責為 : 1. 鑑別及管理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相關紀錄 2. 訂定執行及確認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計畫 3. 負責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實施之溝通及鑑別 所需資源
Q5: 公告實施之 HACCP 食品業別,101 年 5 月 8 日後如未聘用食品技師時, 是否違反法令? Ans: 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 31 條, 違反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規定, 經令其限期改正, 屆期不改正, 處新台幣六萬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 ; 情節重大者, 並得命其歇業一定期間 停業或廢止其公司 商業或工廠登記
Q6: 公告實施之 HACCP 食品業別, 可否以聯合聘用方式聘用食品技師? Ans: 依據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規定, 食品技師為管制小組之一員, 其任務為利用其食品專業進行規劃 執行及管理食品安全管制系統, 以有效落實 HACCP 之執行及維持 因此, 食品技師應為食品工廠所聘用, 凡具工廠登記之工廠, 應聘用一位食品技師
Q7: 水產品業 肉品業 乳品業及餐盒食品工廠等已聘有獸醫師 畜牧技師或營養師, 是否得以獸醫師 畜牧技師或營養師證書代替? Ans: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為以全程預防概念的管理模式, 分析可能的危害步驟, 事前監控管制點, 是屬系統性預防管制 食品技師就其在食品領域之專業技術與知能, 協助公告實施 HACCP 之食品業者規劃 管理 執行該系統之運作, 以確保製造之食品衛生安全 對於食品技師之應試資格, 考選部已有相關規定, 目前並有學校開辦食品技師學分班, 現行畜牧技師或營養師可補足食品專業領域學分後可參加考試
Q8: 食品技師人數是否足夠供實施 HACCP 食品業所運用? Ans: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自 99 年至 101 年於北中南地區陸續辦理食品技師校園宣導活動, 二年來的宣導, 已有效提升報考人數, 迄今考取食品技師人數約為 1120 人, 已有足夠的食品技師提供食品業界聘用
Q9: 食品技師執業時是否有法令規範? Ans: 食品技師受技師法之約束與保障 執業時, 每 6 年需換發執照並應繼續接受相關教育訓練, 累計學分達 300 分以上 此外, 執行業務時, 如有違反規定, 亦有相關罰則
Q10: 食品技師人才資料資訊, 何處可查詢? Ans: 食品技師人才資料資訊可至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 http://www.fda.gov.tw 首頁之相關連結 - 食品技師資訊網 / 人才媒合項下查詢
Q11: 食品技師之考試每年舉辦次數? Ans: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於每年 12 月份舉辦考試, 衛生署於 99 年 11 月 25 日以署授食字第 0991303361 號函行文考選部增辦食品技師考試 考選部於 99 年 12 月 29 日召開會議, 同意於 100 年 6 月增辦一場食品技師考試 今 (101) 年亦將比照辦理增辦一場食品技師考試
Q12: 目前已在業界服務的營養師或獸醫師參加食品技師考試時, 得否部分科目免試? Ans: 有關申請免試部分應試科目規定, 可至考選部網站 http://www.moex.gov.tw / 考選法規 / 專技人員考試法規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規則項下查詢
Q13: 辦理食品技師學分班之學術機關有那些? Ans: 國立台灣海洋大學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等目前有開辦食品技師學分班 非食品相關科系畢業, 修習食品相關課程達 20 學分以上者,102 年起可參加食品技師考試, 相關應試資格資訊可至考選部網站查詢 http://www.moex.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