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性金融商品概論 1 第 1 章 衍生性金融商品概論 即席思考 1.1 既然選擇權賣方的風險無限, 為何仍有投資人願意選擇當賣方呢? 思考方向 : 因選擇權買賣雙方的預期不同 1.2 小明手上持有一些股票, 想要規避股市行情轉差所帶來的損失, 若您是他的財務顧問, 會建議他如何操作呢? 思考方向 : 如放空國內的台指期貨或買進台指賣權 1.3 期貨的買賣雙方均需繳交保證金, 為什麼同屬衍生性金融商品的選擇權, 只有賣方需要繳交保證金, 而買方不用呢? 思考方向 : 試想選擇權買賣雙方的權益義務及風險是否對等 1.2 記得轟動一時的霸菱事件嗎? 以您個人的認知, 您認為該不該以投機的方式操作期貨或其他衍生性金融商品呢? 思考方向 : 以投機的方式操作衍生性金融商品時, 必須瞭解本身投資組合所承擔的風險以及可能的最大損失, 畢竟衍生性金融商品原本設計目的是以避險為出發點, 所以若是完全以投機方式來操作, 則當價格走勢並未如原本所預期時, 由於衍生性金融商品的特性, 反而會導致到更嚴重的損失 1.5 從事避險操作與持有純粹衍生性金融商品部位時, 其風險管理考量的重點有何不同? 請您就目前所知, 試著與同學討論看看 思考方向 : 從事避險操作時, 首要考量為隨時修正衍生性金融商品部位來達到整個資產組合的完全避險 ; 若是持有純粹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投資組合, 則除了一般資產管理風險分散的原則外, 尚必須考量衍生性金融商品的交易特性, 隨時注意投資組合中即將到期或需追繳保證金的部位, 予以適時調整
2 計算與問答題 1. 何謂衍生性金融商品? 衍生性金融商品的功能有哪些? Ans: (1) 衍生性金融商品在概念上並非 有價 的資產, 而是一種附屬性 有限期的 契約 (Contract), 其價值會隨著其所依附之證券或資產價值而波動, 因此被冠上 衍生性 的字眼 在市場上, 常被依附的證券或資產包括股票 債券 貨幣等金融工具及許多實體商品, 而被依附的證券或資產又被稱為是這些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標的物 (2) 衍生性金融商品對於市場的主要功能, 包括價格發現的功能 提供風險管理的工具 提供多樣化的投機工具及促進市場的流動性與效率性等 茲說明如下 : 價格發現的功能 : 衍生性金融商品的價值會隨著其所依附之證券或資產價值而波動, 換言之, 衍生性金融商品的價格與其標的物的價格具有密不可分的關係 當有一重大訊息時, 衍生性金融商品的交易成本通常較小且為單一商品, 其價格也較能迅速反映此一訊息 以股價指數期貨為例, 其現貨指數通常由數百支股票所形成, 若要由這些股票完全反映完此一新的訊息, 可能必須花費一段時間 ; 相對地, 股價指數期貨是一項單一的商品, 投資人要將此訊息反映在期貨價格上似乎較為容易 因此, 衍生性金融商品大多具有發現價格的功能 提供風險管理的工具 : 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所以具備避險的功能, 在於其價格與標的物價格之間具有非常密切的關係, 而避險者即利用這種關係, 針對欲規避的標的物, 進行衍生性金融商品的反向操作, 希望衍生性金融商品的獲利能彌補現貨部位的損失 例如台灣出口廠商未來規避新台幣升值或美元貶值的風險, 即能以賣出遠期外匯 ( 預售美元 ) 的方式進行匯率風險的管理 ; 股票型基金為了規避股市下跌的風險, 也可在期貨市場賣出股價指數期貨進行避險 提供多樣化的投機工具 : 衍生性金融商品由於僅需投入少量資金即可從事相當於現貨部位的操作, 運用槓桿的程度相當高, 投資風險大多較傳統金融商品為大, 投機意味較濃厚 然而, 若能使用得當, 衍生性金融商品也可為投機者賺取豐厚的報酬 促進市場的流動性與效率性 : 過去台灣沒有期貨與選擇權市場, 外資便不敢大舉進入台灣股市, 因為沒有合適的避險工具, 間接影響
衍生性金融商品概論 3 了台灣股市的資金動能及流動性 因此, 衍生性金融商品市場的發展, 也可活絡現貨市場的交易, 提高其流動性 2. 請您舉出目前有在台灣交易的衍生性金融商品種類, 並分別說明其性質 Ans: 目前在台灣交易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主要有以下幾種 : (1) 遠期契約 : 是指由交易雙方自行協議在某一特定日, 買方 ( 賣方 ) 可以特定價格買進 ( 賣出 ) 某資產的契約, 以滿足雙方的需求 目前台灣的遠期契約有遠期利率契約及遠期外匯契約 (2) 期貨契約 : 是以一種標準化的財務契約, 指明在未來的某一特定日, 以約定的價格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與品質的商品, 而為了確保交易能夠安全執行, 買賣雙方均要繳交保證金, 這種契約便是所謂的期貨 隨著台灣資本市場的自由化與國際化, 本土期貨商品也已於 1998 年正式登場 台指期貨於 1998 年 7 月 21 日正式掛牌交易, 相隔 1 年之後 (1999 年 7 月 21 日 ), 台灣期貨交易所又推出了電子類股指數期貨與金融類股指數期貨兩種新商品 而為了讓市場能吸引更多的參與者,2001 年 4 月 21 日推出小型台指期貨, 其契約乘數僅台指期貨的四分之一, 更適合一般小額的資金 2003 年 6 月 30 日更進一步推出台灣 50 指數期貨 (3) 選擇權契約 : 係指當契約的買方付出權利金後, 即享有權利在特定期間內向契約的賣方依履約價格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標的物, 如為買進標的物的權利, 稱為買權, 如為賣出標的物的權利, 稱為賣權 繼期貨交易後,2001 年 12 月 24 日我國也正式開放台指選擇權與股票選擇權的交易, 提供更多元的新金融商品供投資人使用 (4) 認購 ( 售 ) 權證 : 是一種應用選擇權概念的衍生性金融商品, 係指由標的股票發行公司以外之第三者 ( 如投資銀行或證券商 ) 發行, 投資人付出權利金後有權在特別期間或時點, 以約定的價格 ( 履約價格 ) 向發行證券商認購 ( 賣出 ) 特定數量的股票 因此, 認購 ( 售 ) 權證也是一種類似買 ( 賣 ) 權的投資工具 民國 86 年 9 月臺灣本土認購權證開始上市買賣, 惟目前僅開放一籃股票及個別股票之認購權證, 但以個股為標的物者數量最多 (5) 金融交換 : 交換是一種以物易物的互利行為, 運用在金融工具的操作上, 乃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經濟個體 ( 銀行或企業 ) 在相互約
4 定的條件 ( 包括幣別 金額 期間 計息方式 利率及匯率 ) 下, 將握有的資產或負債與對方交換的契約 目前台灣開放的金融交換有利率交換 貨幣交換及股權交換等 3. 您知道為什麼台灣期貨市場的開盤時間比現貨市場早 15 分鐘的用意嗎? 其要彰顯的是衍生性金融商品的哪一項功能? Ans: 期貨市場的開盤時間通常會早於現貨的開盤時間, 如我國期貨市場的開盤時間即早於現貨市場 15 分鐘, 投資人即可根據期貨市場的開盤情況, 研判當日現貨行情的走勢, 以決定未來的操作策略, 因此此設計便是為了彰顯期貨市場具備價格發現的功能 4. 期貨契約係源自於遠期契約, 請問這兩者有何差異呢? Ans: 首先, 兩者都是在未來的特定時點上執行契約, 但是期貨契約對於交易標的物有明確的規定, 如數量 品質 交割日期等, 而遠期契約在這些條款上則是由交易雙方自行協議即可, 契約內容沒有固定規格 ; 其次, 在交易方式上, 期貨契約在集中市場交易, 而遠期契約則是交易雙方私下協議或是透過店頭市場 ; 另外期貨契約在交易後, 均由期貨結算機構 (Clearing House) 進行履約保證, 因此違約風險幾乎是零 ( 單方違約結算機構會負責賠償 ), 但遠期契約仍存在單方違約風險 除此之外, 買賣期貨契約的交易雙方都必須繳納交易保證金 (Margin), 以保證到期時能履行契約 ; 但是遠期契約則沒有此制度, 完全以對方的信用為基礎 最後, 期貨契約因為標準化, 因此只要進行沖銷交易, 即可將手上持有的期貨契約結清, 但是遠期契約受限於規格不一, 沖銷並不容易, 只能持有契約到交割日, 再以實物交割結算 期貨契約與遠期契約的比較如下表所示 : 項 目 期貨契約 遠期契約 契約大小 固定 由雙方協議 交割日期 特定日期 由雙方協議 交易方式 在集中市場競價交易 由雙方協議或在店頭市場 交割方式 實物與現金交割 實物與現金交割 交易行為之管理有專門管理機構 由雙方自我約束
衍生性金融商品概論 5 交易風險 低 高 保證金之要求 買賣雙方皆要 不需要 5. 何謂認購 ( 售 ) 權證? 其與選擇權契約有何差別? Ans: 認購 ( 售 ) 權證 (Warrants) 是一種應用選擇權概念的衍生性金融商品, 係指由標的股票發行公司以外之第三者 ( 如投資銀行或證券商 ) 發行, 投資人付出權利金後有權在特別期間或時點, 以約定的價格 ( 履約價格 ) 向發行證券商認購 ( 賣出 ) 特定數量的股票 因此, 認購 ( 售 ) 權證也是一種類似買 ( 賣 ) 權的投資工具 而認購 ( 售 ) 權證與選擇權契約之主要差別在於認購 ( 售 ) 權證是由股票發行公司以外的第三者 ( 如證券商 ) 發行, 而選擇權則由期貨交易所推出, 且可供選擇的履約價格較多, 較利於各種選擇權交易策略的執行 6. 既然衍生性金融商品具有避險的功能, 為什麼很多人又說衍生性金融商品的風險很高呢? 其間是否有矛盾之處? 請加以分析 Ans: 許多衍生性金融商品的設計本意, 是為了規避市場風險或其他風險 ( 如信用風險 ), 如農產品期貨的問世, 便是當時農夫為了規避未來農產品價格下跌, 造成收益損失, 因此利用期貨的預先交易功能來鎖定價格 然而漸漸地, 金融市場的發達必要的條件之一便是有許多參與者參與交易, 促成市場流動性提高, 期貨市場也不例外 然而促成流動性提高的大多數的參與者並非是具有避險需求, 而是投機者, 他們藉對未來價格的預期進行期貨投資, 若是未來價格不如預期, 則期貨高槓桿的特性將帶來重大的損失 由期貨的例子, 我們可以瞭解, 同樣一種金融投資工具, 是高風險商品亦或是避險工具, 完全取決於使用者的投資目的與心態, 並無矛盾之處 7. 台灣期貨交易所在 2006 年 3 月 27 日推出美元計價商品, 請問相對於台幣計 價商品而言, 美元計價商品具有哪些特性與優勢呢?
6 Ans: 根據台灣期貨交易所的 摩根士丹利資本國際公司台灣股價指數期貨 規劃書指出, 美元計價商品的主要優勢包括 : (1) 對期貨市場發展之利益 : 提升期貨市場國際化程度 多元化期貨市場商品種類 降低交易人交易成本及資金運用效率 擴大我國期貨市場規模 (2) 對現貨市場發展之利益 : 提升現貨市場運作效率 便利現貨投資者進行避險 公共利益及經濟效益 (3) 整體效益評估 : 市場規模擴增效益 提供交易人更有效率之交易管道 市場交易更為透明有效率 市場國際化深度提升 8. 請舉出國內外市場曾經因為操作衍生性金融商品不當, 而造成對市場大規模的衝擊之實例 Ans: 近年來因為操作衍生性金融商品不當的包括 :1993 年日本 Showa Shell Sekiyu 及 1994 年日本 Kashima Oil 購買遠期外匯失當 1994 年德國石油公司 (MG) 購買原油期貨 1994 年加州橘郡事件 1994 年美國寶僑 1995 年英國霸菱銀行等事件 9. 請說明衍生性金融商品市場上的參與者包括哪些人? 並說明其分別之目的為何? Ans: 投資人 : 避險者 ( 主要目的為規避價格風險 ) 投機者( 有能力且願意承擔風險者 ); 交易所與期貨結算機構 : 例如台灣期貨交易所 ; 其他相關的 參與機構 : 例如自營商 經紀商 交易輔助人及結算銀行等 而各單位元詳細的功能與目的可參閱本書之後各章節
期貨的交易策略 7 第 2 章 期貨市場 即席思考 2.1 您認為期貨交易所為什麼要規定交割的時間 地點及標的物品質? 思考方向 : 期貨交易強調以標準化的契約規格進行交易 2.2 若您今天在期貨市場上買進 1 口台指期貨, 您與期貨商 期貨交易所 期貨結算機構的關係為何? 思考方向 : 委託期貨商下單 成交後繳交保證金 ; 期貨交易所負責撮合 ; 期貨結算機構是您的交易對方 ( 賣方 ), 並進行每日結算作業 2.3 假設目前的黃豆期貨價格為 568 美分, 而您當初買進的價格為 570 美分, 若您要進行停損限價委託, 應如何下單呢? 思考方向 : 根據本身可容忍的損失, 將停損價訂在 570 美分以下, 如 565 美分 2.4 為什麼現金交割是以期貨到期時的價格 ( 即最後結算價 ) 與最後交易日之結算價進行比較, 而不是以投資人買進或賣出的價位與最後結算價比較呢? 思考方向 : 因有保證金制度與每日結算制度的存在 2.4 在持有成本理論中, 若期貨價格與現貨價格偏離公式 2-3 的理論關係, 您 認為該如何套利? 思考方向 : 如期貨價格大於其持有成本理論價格, 則可以一方面放空期貨, 並同時融資買進現貨並持有到期來進行套利 2.5 根據您的觀察, 您認為在現實生活中是期貨價格的表現帶動現貨的漲跌, 還是現貨價格的表現帶動期貨? 思考方向 : 理論上, 期貨價格是現貨價格的參考指標, 但在現實生活中,
8 兩者可能會互相牽引 計算與問答題 1. 期貨契約的種類有哪些? 期貨契約主要有哪些標準化的內容與規定? Ans: (1) 依標的物的種類, 期貨契約可分為商品期貨與金融期貨兩大類 商品期貨始於 1848 年美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 (CBOT) 成立之時 而隨著市場需求的增加, 標的物種類也由農產品逐漸擴充至其他的商品, 如金屬 能源等, 種類繁多, 且以大宗物資為主 金融期貨主要有利率期貨 外匯期貨 股價指數期貨三種 (2) 期貨是由期貨交易所設計的標準化契約, 主要記載有標的物 契約規格 可交割標的物等級 最小跳動值 契約月份 最後交易日 最後交割日 交易時間 漲跌幅限制等 不同的期貨種類, 其契約內容也會有所不同 以契約規格而言, 許多金融期貨便無法以標準交易單位元表示, 股價指數期貨即以契約乘數來計算契約的價值 此外, 在交割制度上, 金融期貨的標的物並沒有等級之分, 因此通常沒有可交割標的物等級的規定, 只有中長期利率期貨有類似的規定 ; 另有些金融期貨並不採取實物交割, 而採現金交割的方式進行 2. 小玲在 2006 年 12 月 6 日以每英斗 500 美分買進 1 口 2007 年 5 月到期之小麥期貨, 請問該期貨之最後交易日及最後交割日為何? 若小玲將該期貨一直持有至到期交割, 假設該期貨到期價格為每英斗 580 美分, 且期貨賣方係提供 2 號小麥交割, 請問小玲買進該期貨的淨損益為何? Ans: (1) 小麥期貨最後交易日為交割月份 15 日之前 1 個營業日, 即 2007 年 5 月 14 日 而最後交割日為最後交易日的次 7 個營業日, 也就是 2007 年 5 月 23 日 (2) 因期貨賣方係提供 2 號小麥交割, 沒有折溢價情況, 因此小玲買進該期貨的淨損益為 4,000 美元 [=( 580 美分 -500 美分 ) 5000 英斗 100] 3. 健全的期貨市場應該可以產生哪些功能?
期貨的交易策略 9 Ans: 期貨是標準化契約, 透過健全的期貨市場交易, 至少可以產生以下三項功能 : (1) 避險功能 : 期貨交易的原始目的, 在使交易雙方降低所面對的商品價格風險, 也就是將價格風險移轉至願意承受風險者 ( 多半是投機者 ) 如老王因擔心黃豆的價格波動太大而影響成本或收入, 就可在期貨市場中買進或賣出黃豆期貨, 預先鎖定未來買賣黃豆的價格, 以規避黃豆價格波動的風險, 他們便可在無後顧之憂的情況下, 專心從事本身的經濟活動, 此即避險功能 (2) 價格發現功能 : 期貨市場的交易者眾多, 又透過公開喊價或競價的方式, 且成交後之檟格能夠迅速公佈, 因此可以隨時反應最新的商品預期價格, 作為現貨市場交易者的參考指標 故期貨價格若能充分揭露, 將能有效提升整個經濟社會資源的配置效率 (3) 促進市場流動性的功能 : 參與期貨交易有避險者與投機者兩種, 避險者是為規避價格風險, 而投機者是有能力且願意承擔由避險移轉之風險者 投機者主要以獲利為目的, 手上並無太多現貨, 為能在期貨交易中賺取利潤, 他們在交易之前, 會先預測交易標的之價格, 再決定買進或賣出期貨契約 事實上, 正因為有投機者的參與, 避險交易行為才能順利地進行, 而使期貨市場具備經濟功能 4. 在股票市場常聽到違約交割的情事發生, 但在期貨市場卻很少出現, 您認為是何種制度的設計, 使得期貨市場能夠確保交易的安全性? Ans: (1) 期貨保證金制度 : 為了確保交易雙方能夠履行期貨契約, 因此在交易成立後, 買賣雙方都要繳交保證金, 以作為未來交割的保證, 而此項保證金即稱為 原始保證金 除了原始保證金之外, 尚有 維持保證金 的制度 維持保證金是指為了維護交易者的權益所必須達到的保證金額度, 通常是原始保證金的 75% (2) 期貨結算機構的存在與每日結算制度 : 在期貨交易中, 所有的交易最後都必須透過結算機構的結算登記, 才算交易完成 結算機構的作業是每天交易結束後才開始 每一筆成交資料, 都必須傳到結算機構撮合 ; 一旦買賣雙方的資料符合, 交易雙方彼此即無關係, 轉變為各自對結算機構負責 換言之, 此時結算機構對買方負責, 成為買方的賣方, 並同時對賣方負責, 成為賣方的買方 結算機構形
10 同 第三保證人, 承擔起買賣雙方履行契約的義務 此外為了確保契約的履行, 使交易能順利的進行, 結算機構對於每一筆交易均會向結算會員 ( 如期貨商會員 ) 收取保證金, 並隨時監督結算會員的財務狀況, 而這也是期貨市場鮮少聽到發生違約交割事件的原因 為了確保期貨交易的安全, 每日結算制度的設計也非常的重要 每日結算 (Mark to Market) 係指期貨結算機構每日於期貨交易結束後, 會以每日期貨的結算價來計算投資人未平倉部位的損益, 進而反映至保證金餘額的變化 5. 何謂 原始保證金 維持保證金 變動保證金? 並分別說明為什麼有如此不同的設計, 其間的關係為何? Ans: 為了確保交易雙方能夠履行期貨契約, 因此在交易成立後, 買賣雙方都要繳交保證金, 以作為未來交割的保證, 而此項保證金即稱為 原始保證金, 其金額遠小於期貨契約的價值 這種以少許保證金承作期貨的方式, 正是槓桿作用的發揮, 使期貨交易成為以小博大的投資工具, 同時具有高風險 高報酬的特性 除了原始保證金之外, 尚有 維持保證金 的制度 維持保證金是指為了維護交易者的權益所必須達到的保證金額度, 通常是原始保證金的 75% 當客戶的保證金因為每日期貨價格的變化而低於維持保證金時, 則會收到期貨經紀商的保證金追繳通知 (Margin Call), 此時須以現金將差額補足至原始保證金額度即可 ; 此應補足的差額稱為 變動保證金 若客戶不願補足差額, 則期貨經紀商將會幫客戶結清其所持有的期貨部位, 此即國內俗稱的 斷頭 6. 小陳剛以每英斗 559 美分買進 5 張 3 月到期的黃豆期貨, 每口的原始保證金為 1,148 美元, 維持保證金為 850 美元 請問 : (1) 小陳的買進黃豆期貨時, 其契約價值為何? (2) 交易隔天,3 月份黃豆的結算價為 563 美分, 則小陳帳戶中的保證金餘額會變成多少? (3) 請問黃豆期貨價格低於多少美分時, 小陳必須補繳保證金? Ans: (1) 由於黃豆期貨的契約規格為 5000 英斗, 因此每口黃豆期貨的契約價值為 27,950 美元 (=559 美分 5000 英斗 100)
期貨的交易策略 11 (2) 原本交易時, 小陳帳戶中的保證金餘額應為 5,740 美元 (=5 張 1,148 美元 ) 若交易隔天,3 月份黃豆的結算價為 563 美分, 其未實現損益為 1,000 美元 [=(563 美分 -559 美分 ) 5000 英斗 100 5 張 ], 其保證金餘額將提高為 6,740 美元 (=5,740 美元 +1,000 美元 ) (3) 由於每口維持保證金為 850 美元, 代表當每口保證金減少超過 298 美元時, 即補繳保證金 因此當黃豆期貨價格低於 553.04 美分時, 小陳必須補繳保證金 298美元 100 559美分 - =553.04 ( 美分 ) 5000英斗 7. 小王認為近來美國股市持續看好, 因此於 1 月 15 日買進了 1 口 S&P 500 股價指數期貨 ( 契約乘數為 250 美元 ), 買進價格為 945 點 請問 : (1) 小王買進時, 該期貨之契約價值為何? (2) 現金交割日時, 若最後交易日之結算價為 980 點, 最後結算價 ( 即現貨指數 ) 為 990 點, 請問小王可獲得多少美元? (3) 為什麼股價指數期貨要採取現金交割, 而不是實物交割? Ans: (1) 小王買進時, 該期貨之契約價值為 236,250 美元 (=945 點 USD250) (2) 現金交割日時, 若最後交易日之結算價為 980 點, 最後結算價 ( 即現貨指數 ) 為 990 點, 小王可獲得 2,500 美元 [=(990 點 -980 點 ) USD250] (3) 股價指數期貨的標的物為一籃子採樣所構成的股票投資組合 ( 即股價指數 ), 在技術上很難採取實物交割的方式, 為了避免繁雜的作業流程與不必要的困擾, 所有的股價指數期貨均採現金交割的方式 8. 期貨部位的結清方式有哪些? Ans: 在實務上, 有以下三種方式可結清手上的期貨部分 : (1) 沖銷 : 在期貨尚未到期之前, 投資人可進行與原持有期貨部位之相反方向的交易, 來結清期貨部位, 此動作即稱為沖銷或平倉 (Offset) 例如投資人持有玉米期貨的多頭部位, 其可在期貨尚未到期之前, 在市場上賣出同月份 相同口數的玉米期貨, 來結清其多頭部位 (2) 持有至到期日 : 根據本身的需求, 投資人也可將期貨部位持有到到
12 期日, 進行實物交割或現金交割來結清期貨的部位 (3) 期貨轉現貨 : 在國外, 投資人另可以期貨轉現貨的方式來結清期貨部位 期貨轉現貨係指二個持有期貨相反部位的投資人或避險者 ( 其中持有空頭部位的一方必須持有現貨多頭部位 ), 在期貨到期前, 由雙方自行議定交割價格 時間 地點後, 再向期貨交易所報備, 將彼此的期貨部位轉換成現貨部位 9. 在期貨的委託單種類中, 有停損委託與停損限價委託兩種, 請問兩者的差異為何? Ans: 停損委託係提供投資人執行停損的委託方式, 當市場價格等於或穿過所設定停損價位時, 該委託即變成市價委託 對於已持有期貨部位 ( 包括多頭及空頭部位 ) 的投資人而言, 其通常會設定本身可以忍受的停損價位, 使損失不致擴大 由於當市場期貨價格觸及或穿過所設定的停損價位時, 停損委託會變成市價委託, 此時並不能保證成交價位會比設定的停損價位好 換言之, 投資人的實際損失可能會大於其可忍受的範圍 為了避免此種情況, 投資人可利用停損限價委託的方式, 將損失進一步控制在可容忍的範圍 停損限價委託是指當市場期貨價格觸及或穿過所設定的停損價位時, 該委託會變成限價委託 因此停損限價委託必須設定兩個價位, 一為停損價位 ; 一為限定的成交價位 10. 請扼要解釋下列名詞 : (1) 限價委託 (2) 代換委託 (3) 每日結算 (Mark to Market) (4) 代替交割 (EFP) Ans: (1) 限價委託 (Limit Order) 係指投資人先設定要買進或賣出的價位, 再委託期貨經紀商下單 限定的買進價位是指投資人願意買進期貨的最高價位 ; 而限定的賣出價位是指投資人願意賣出期貨的最低價位 換言之, 只有當市場期貨價格低於或等於該買進價位時, 買進限價委託才會成交 ; 只有當市場期貨價格高於或等於該買進價位時, 賣出限價委託才會成交 (2) 代換委託 (Cancel-Former- Orders, CFO): 係用來更換之前所下之委託
期貨的交易策略 13 單之內容, 可更改之內容包括價位 數量 月份等, 但不能改變買賣的方向及商品種類 (3) 每日結算 (Mark to Market) 係指期貨結算機構每日於期貨交易結束後, 會以每日期貨的結算價來計算投資人未平倉部位的損益, 進而反映至保證金餘額的變化 (4) 代替交割 (Exchange of Futures for Physicals, EFP), 係指二個持有期貨相反部位的投資人或避險者 ( 其中持有空頭部位的一方必須持有現貨多頭部位 ), 在期貨到期前, 由雙方自行議定交割價格 時間 地點後, 再向期貨交易所報備, 將彼此的期貨部位轉換成現貨部位 11. 期貨與現貨價格的關係可以從預期理論和持有成本理論來解釋, 請問是如何解釋呢? Ans: (1) 預期理論 (Expectations Theory) 認為目前期貨的價格為交割日現貨價格的預期值 如果 P f 為目前期貨價格,E(P s ) 為未來交割日現貨價格的預期, 兩者的關係如公式所示 : E(P s )=P f (2) 持有成本理論 (Cost of Carrying Theory) 係指期貨價格除了現貨價格之外, 還要加上將現貨持有至交割日這段期間內所必須負擔的成本 ( 即倉儲成本 資金成本等之總和 ) 如果以 P f 表示期貨價格,P s 表示現貨價格,C 表示持有成本, 則期貨價格應為 : P f =P s +C 雖然持有現貨會產生成本, 但也有可能中途因某些因素而產生收益, 此時上式必須加以修正為 : P f =P s +C-B 其中,B 為到期前的收益, 這種持有現貨的利益, 必須從持有成本中扣除 12. 期貨商品交易大多有漲跌幅限制, 請問設置此機制的最主要目的為何? 並請問是否會有其他負面效果呢? Ans: 漲跌幅限制的主要目的在於避免因為市場在劇烈不穩定時, 造成投資者
14 過大之損失 ; 但相對而言, 漲跌幅限制反而可能會造成幹擾市場正常自由化機制, 而無法完全的反應市場資訊 13. 期貨交易方式包括人工喊價與電子交易, 台灣為採取電子交易制度, 但在國外仍存在人工喊價與電子交易制度並存的現象, 試比較之間的差異, 並說明個別優缺點 Ans: 人工喊價係指當投資人要進行期貨交易時, 即委託期貨經紀商的業務員下單, 交易單內有期貨商品種類 契約月份 契約口數等資料 業務員確認無誤後, 即將交易單記載於委託單, 並以電傳通知期貨交易所交易廳內之經紀商職員, 職員接到委託單後, 由跑單員傳給交易廳經紀人公開喊價, 進行交易 待交易完成後, 再由跑單員傳給交易廳內經紀商職員, 職員再以電話通知經紀商業務員, 業務員再以電話通知投資人 電子交易則透過電腦等電子系統來完成 一般而言, 電子交易制度具有無遠弗屆且較具效率性, 但人工喊價制度自有期貨交易開始, 截至目前為止仍可在國外各大交易所中見到, 已具有非常長久的歷史悠久性 此外, 該二制度間的差異可分別參考內文圖 2-2 與 2-3 14. 試問一個完整的期貨市場, 應該包括哪些單位的參與呢? Ans: (1) 期貨交易所 ; (2) 期貨結算機構 ; (3) 其他相關的參與機構, 包括自營商 經紀商 交易輔助人 結算會員及結算銀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