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紡織品輸銷中國大陸商品驗證及檢驗指南我紡織品第一大出口市場為中國大陸, 其次為越南 香港 美國及歐盟, 紡織品出口以布料為大宗, 近三年台灣紡織品出口至中國大陸之金額逐年成長,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FA) 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之關稅降稅措施於 100 年 1 月 1 日生效實施, 中國大陸對我國降稅紡織品早期收穫清單共計 133 項 鑑於兩岸產業經貿依存程度由互不往來, 進展至間接貿易, 及至今的直接貿易, 變化之迅速已促使我國產業不得不面對在中國大陸廣大消費市場的競爭, 為協助我國輸陸產業降低在檢驗與驗證認證等方面的出口作業成本, 進一步爭取市場優勢, 我國政府部門與民間法人合力撰擬商品驗 證及檢驗指南文件, 將依產品類別逐冊建立, 並免費提供業界參考 本指註南手冊就紡織品進行說明 註 : 其法檢目錄可於中國大陸湖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網站查詢 ( 在線服務 / 代碼查詢 /HS 編碼查詢 ), 網址為 http://www.hbciq.gov.cn/root/ciqsearch/dmcx/dmchaxunresult51.jsp?colname=hs 编码查 询 &serialnum=&title=&startrow=22335&rownum=15 壹 中國大陸海關通關作業之簡介一 受理報檢 受理進出口紡織品服裝報檢時, 應要求企業除按 出入境檢驗檢疫報 檢規定 及有關要求提供相應的報檢資料外, 還須提供該批貨物質量 注 1 合格的符合性聲明及相關的安全 衛生 環保及防止欺詐項目的檢 測報告 ( 以下簡稱 專項檢測報告 ) 註 1: 符合性聲明是依 壹 ( 四, 五 ) 項內容要求進行 二 檢驗監管模式 注 2 中國大陸進口紡織品服裝實施 專項檢測 + 抽批檢驗 的檢驗監管 模式 註 2: 專項檢測是依 壹 ( 五 ) 項內容要求執行 三 檢驗依據 ( ㄧ ) 進口紡織品 服裝檢驗項目按 GB18401 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 全技術規範 GB5296.4 消費品使用說明紡織品服裝使用說 明 GB8965 阻燃防護服 GB17591 阻燃機織物 和 GB18383 第 1 頁, 共 57 頁
絮用纖維製品通用技術要求 等要求的範圍 檢驗項目和檢 驗方法實施檢驗 ( 二 ) 政府間已簽訂協議的, 按協議規定的要求進行檢驗 第 2 頁, 共 57 頁
四 檢驗實施 ( 一 ) 單證審核 1. 審核申報內容與契約 信用證 發票等是否一致, 明確檢驗內容及檢驗要求 ; 2. 審核出入境紡織品服裝質量合格的符合性聲明及相關專項檢測報告 質量檢驗結果單 標識查驗單等單證是否完整 準確 有效 ; 3. 審核提供的專項檢測報告是否符合中國大陸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等 ( 二 ) 抽樣 1. 抽樣按產品種類選擇相關的抽樣標準, 理化檢測項目的樣品可在生產環節上進行抽樣 2. 抽樣時必須核對貨物名稱 包裝以及標記 數量 件號 / 卷號等 需留樣或送實驗室檢測的樣品, 檢驗員應按規定出具 抽 / 採樣憑證 3. 抽取的理化檢測樣品應按標準規定進行封裝和標識, 並及時送實驗室進行檢測 五 檢驗內容 ( ㄧ ) 進出口紡織品服裝檢驗的內容應包括安全 衛生 環保及防止欺詐項目以及相關內在質量 外觀質量 數量 重量和包裝等項目 安全 衛生 環保及防止欺詐項目包括 ; 纖維成份含量 甲醛含量 PH 值 色牢度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五氯苯酚 重金屬 氣味等 ( 二 ) 進口紡織品服裝安全 衛生 環保及防止欺詐檢驗項目按 GB18401 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範 GB5296.4 消費品使用說明紡織品服裝使用說明 GB8965 阻燃防護服 GB17591 阻燃機織物 註 1 和 GB18383 絮用纖維製品註 2 通用技術要求 等要求的範圍 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實施檢驗 ( 三 ) 標識查驗按禁止紡織品非法轉口有關文件的規定進行 ( 四 ) 進出口紡織品服裝的品質 重量 數量及包裝檢驗按契約及有關檢驗標準進行 第 3 頁, 共 57 頁
註 3 Woven flame retardant fabrics 阻燃梭織面料, 也稱阻燃梭織物, 是把經紗和 緯紗相互垂直交織在一起形成的織物, 面料就是用來製作服裝的材料 註 4 絮用纖維製品是指以天然纖維 化學纖維或其加工成的絮片 墊氈等作為填充物 註 5 六 抽檢率 鋪墊物的製品 ; 包括生活用絮用纖維製品和非生活用絮用纖維製品 進口紡織品服裝根據產品特性 風險程度以及發貨人和收貨人的質量 誠信情況實施抽批檢驗或批批檢驗, 對進口紡織品安全 衛生 環保 及防止欺詐項目抽批檢驗比例為 5-15% 註 5.(1) 抽檢由進口地所屬的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執行 七 出證 (2) 檢驗送當地紡織纖維檢驗所 (3) 抽檢結果未產出前, 商品可以切結提出, 但不可銷售 進出口紡織品服裝經檢驗合格的, 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出具相應的檢 驗證單 進口紡織品服裝經檢驗不合格的, 應及時出具檢驗證書, 供進口方在 索賠有效期內對外索賠 八 不合格情況的處理 進口紡織品服裝經檢驗不合格的, 可以在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進行 技術處理, 經重新檢驗合格的, 方可銷售或者使用 ; 涉及安全 衛生 環保及防止欺詐項目不合格且無法進行技術處理的須按規定責令當 事人進行退貨或銷毀 九 監督管理 對進口紡織品服裝企業實施日常監督管理, 對抽批檢驗及日常監管發 現安全 衛生 環保及防止欺詐項目不合格的, 加嚴監管, 加大抽批 檢驗比例直至逐批檢驗 第 4 頁, 共 57 頁
貳 中國大陸紡織商品之入境貨物檢驗 鑑定流程及相關資訊 一 紡織品報檢報驗流程 企業進行入境貨物報撿 檢務部門對報檢單據審核 企業提出完整報檢資料 報檢評審合格? 否 是 現場查驗 接受報檢計 / 收費 現場查驗合格? 是 需要現場查驗? 否 是 否 否 是否可處理? 是 衛生除害處理 是 法定檢驗貨物? 是 確定施檢方式 方案 否 監督管理 是 是否合格? 實施檢驗檢疫鑑定 出具不合格單 否 銷毀或退還 合格? 否 否 是否可處理? 是 是 出具結果 擬制證稿 經整理後重新 / 擴大檢驗 檢務部門複審 是 合格? 校對 / 製證 / 發證 第 5 頁, 共 57 頁 否 出具結果, 簽發索賠證書 處理通知
二 大陸海關作業流程 申 報 1. 核對報關單 : 契約 發票 裝箱單 提單 包裝證明 ( 如非木材包裝證明 ) 進行編號登記, 批註接受申報日期 2. 核對報關單證是否齊全 正確及有效 查 驗 1. 進行實際查核 確認貨物與單證是否相符 2. 到監管區外驗或收取規費 3. 進行一般查驗或重點查驗 徵 稅 1. 審價 2. 分類估價 核算到案價格 依關稅稅率計徵, 依法減免 3. 開出銀行繳款書 4. 徵收關稅 增值稅及消費稅 放 行 1. 審核關稅 增值稅 消費稅及規費是否繳訖 2. 審核應附單證是否核銷 3. 審核各項通關程序是否已完成 4. 經辦人在報關單及提單加蓋放行章 5. 審核保稅加工貿易進口貨物 結 關 1. 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查 2. 對需要補徵 補稅者進行處理 3. 對備案加工貿易合同進行銷案 第 6 頁, 共 57 頁
三 紡織品相關檢驗資訊 ( 一 ) 法規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11 年第 2 號國家標準公告, 其中涉及多項紡織品相關標準, 最引人關注的是紡織品強制標準 GB 18401-2010 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範, 於 2011 年 8 月 1 日起實施 新標準相比於舊標準, 無論是指標要求或是測試方法, 都有一些 新的變化, 條款規定更清楚 附 : 有關紡織品新標準如下 : 序號 國家標準編號 國家標準名稱 代替標準號 100 GB/T 紡織品靜電性能的評定第 6 部分 : 12703.6-2010 纖維洩漏電阻 101 GB/T 紡織品靜電性能的評定第 7 部分 : 12703.7-2010 動態靜電壓 206 GB GB 18401-2010 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範 18401-2003 235 GB/T 紡織品洗滌後扭斜的測定第 3 部 23319.3-2010 分 : 梭織服裝和針織服裝 243 紡織品非織造布試驗方法第 3 部 GB/T 分 : 斷裂強力和斷裂伸長率的測定 24218.3-2010 ( 條樣法 ) 244 GB/T 紡織品非織造布試驗方法第 6 部 24218.6-2010 分 : 吸收性的測定 245 紡織品非織造布試驗方法第 8 部 GB/T 分 : 液體穿透時間的測定 ( 模擬尿 24218.8-2010 液 ) 246 GB/T 紡織品非織造布試驗方法第 13 部 24218.13-2010 分 : 液體多次穿透時間的測定 247 GB/T 紡織品非織造布試驗方法第 14 部 24218.14-2010 分 : 包覆材料返濕量的測定 紡織品及服裝的國家強制標準 GB 18401-2010, 摘錄更新如下 ( 僅 重要部分 ): 1 範圍: 章節 1 中,GB18401-2010 在適用範圍中指出, 本標準 也適用於家用紡織品 第 7 頁, 共 57 頁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章節 2 中,GB18401-2010 附錄 C 還原條件下染料中不允許分解出的芳香胺清單, 增加了 4- 氨基偶氮苯 3 術語和定義: 章節 3.3 中,GB18401-2010 嬰幼兒用品的定義更新為 : 年齡在 36 個月和身高在 100cm 及以下的嬰幼兒穿著或使用的紡織產品 ;GB18401-2003 嬰幼兒用品 : 年齡在 24 個月以內的嬰幼兒使用的紡織產品 4 要求: 章節 5.1 表 1 中,GB18401-2010 B 類產品的 PH 值為 4.0~8.5;GB18401-2003 B 類產品的 PH 值為 4.0~7.5 章節 5.1 表 1 中的注 B, 增加本色及漂白產品和紮染 蠟染等傳統的手工著色產品不考核染色牢度 章節 5.2 中, 增加窗簾等懸掛類裝飾產品不要求考核耐汗漬色牢度 5 附錄 A 中,GB18401-2010 在附錄 A 不屬於技術規範範圍的紡織產品目錄中增加了 : A.11 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 A.12 箱包 背提包 鞋 傘等 A.13 地毯註 : 以上差異對比以新版標準 GB 18401-2010 為依據, 僅供參考 ( 二 ) 中國大陸各省關區 關區名稱地址電話郵編 中國海關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 6 號 010-65194114 100730 廣東分署廣州市沙面大街 53 號 81108000 510130 北京海關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甲 10 號 010-85736114 100026 天津海關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達街 15 號 022-84201132 300457 石家莊海關河北省石家莊市和平西路 528 號 0311-87869599 050061 太原海關山西省太原市學府街 112 號 0351-7110110 030006 呼和浩特海關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東庫街 19 號 滿洲里海關 內蒙古自治區滿洲里市東五道街 75 號 第 8 頁, 共 57 頁 0471-6982500 010050 0470-2299114 021400 大連海關大連市人民路 75 號 0411-82618114 116001 瀋陽海關瀋陽市沈河區青年大街 56 號 024-22856668 110014 長春海關長春市自由大路 4448 號 0431-84601114 130033 哈爾濱海關哈爾濱市南崗區嵩山路 88 號 0451-82381888 150008
上海海關上海市中山東一路 13 號 021-68890000 200002 南京海關江蘇省南京市龍蟠中路 360 號 025-84422114 210001 杭州海關杭州市黃龍路 7 號 0571-86666114 310007 寧波海關寧波市馬園路 89 號 0574-89090000 315012 合肥海關安徽省合肥市長江西路 669 號 0551-5321116 230088 福州海關福州市江濱東大道 76 號 0591-87082999 350015 廈門海關廈門市鷺江道 269 號 (0592)2355555 361001 南昌海關江西省南昌市沿江中大道 100 號 0791-6307114 330009 青島海關青島市西陵峽二路 2 號 0532-82955112 266002 鄭州海關河南省鄭州市農業路東 30 號 0371-65599000 450008 武漢海關湖北省武漢市漢口沿江大道 95 號 027-82768114 430021 長沙海關湖南省長沙市東二環一段 678 號 0731-4781688 410001 廣州海關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花城大道 83 號 第 9 頁, 共 57 頁 020-81102000 510623 深圳海關深圳市和平路 1089 號 0755-84398118017 拱北海關廣東省珠海市拱北水灣路 18 號 (0756)8161114 519020 汕頭海關 廣東省汕頭市珠江路 34 號 0754-8198114,89 92114 515041 黃埔海關廣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保金路 36 號 020-82130000 510730 江門海關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海傍街 43 號 0750-3263888 529070 湛江海關湛江市人民大道中 54 號 0759-3251118 524022 南寧海關廣西南寧市桃源路 65 號 0771-5398555 530021 海口海關海南省海口市濱海大道 61 號 0898-68516888 570102 重慶海關重慶市渝北區龍山一路 1 號 (023)67709438 401147 成都海關成都市天順中街 66 號 028-85391114 610041 貴陽海關貴州省貴陽市遵義路 9 號 0851-5786114 昆明海關雲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618 號 0871-3016999 650051 拉薩海關拉薩市北京中路 72 號 0891-6283011 850001 西安海關西安市高新區唐延路 19 號 029-88336014 710075 蘭州海關甘肅省蘭州市安寧區銀安路 9 號 0931-7705293 730070 西寧海關青海省西寧市八一中路 19 號 0971-8866316 810007 烏魯木齊海關烏魯木齊市北京南路 295 號 0991-3627114 830011 上海海關學院上海市華夏西路 5677 號 28992899 201204 秦皇島關校秦皇島市河北大街西段 89 號 0335-8013888 066004 ( 三 ) 中國大陸各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受理報檢單位通訊錄
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地址 :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榮華中路 16 號郵編 :100176 區號 :010 傳真 :67881991 電話 :67881991 天津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地址 : 天津市河西區浦口道 33 號郵編 :300201 區號 :022 傳真 :66298452 電話 :66298451 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地址 ; 石家莊市友誼北大街翔翼路 2 號郵編 :050071 區號 :0311 傳真 :7756554 電話 :7781754 山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地址 : 太原市漪分街 20 號郵編 :030024 區號 :0351 傳真 :6161349 電話 :6161712 內蒙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地址 : 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昭烏達路 466 號郵編 :010010 區號 :0471 傳真 :4342163 電話 :4340792 遼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地址 : 大連市中山區人民路 81 號郵編 :116001 區號 :0411 傳真 :2823694 電話 :2593745 吉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地址 : 長春市普陽街 45 號郵編 :130062 區號 :0431 傳真 :7671927 電話 :7671927 黑龍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地址 : 哈爾濱市南崗區中山路 203 號郵編 150001 區號 :0451 傳真 :2337584 電話 :2337581 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地址 : 上海市浦東新區民生路 1208 號郵編 :200135 區號 :021 傳真 :68561587 電話 :68561235 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地址 : 南京市白下路 1 號郵編 :210001 區號 :025 傳真 :4406797 電話 :4406797 第 10 頁, 共 57 頁
浙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地址 : 杭州市文三街 2 號郵編 :310012 區號 :0571 傳真 :89955555 電話 :89955114 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地址 : 寧波市柳汀街 144 號郵編 :315012 區號 :0574 傳真 :87136970 電話 :87147796 安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地址 : 合肥市蕪湖路 367 號郵編 :230061 區號 :0551 傳真 :2875452 電話 :2874214 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地址 : 福州市東街 131 號郵編 :350001 區號 :0591 傳真 :7065702 電話 :7065701 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地址 : 廈門市東渡路 116 號郵編 :361012 區號 :0592 傳真 :5622716 電話 :5622723 江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地址 : 南昌市洪都中大道 145 號郵編 :330002 區號 :0791 傳真 :8301523 電話 :8301524 山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地址 : 青島市瞿塘峽路 70 號郵編 :266002 區號 :0532 傳真 :0672764 電話 :2671546 河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地址 : 鄭州市機場路 69 號郵編 :430003 區號 :0371 傳真 :5997350 電話 :5995859 湖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地址 : 武漢市漢口萬松園路 3 號郵編 :430022 區號 :027 傳真 :85791590 電話 :85795625 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地址 : 長沙市雨花區赤黃路 48 號郵編 :410007 區號 :0731 傳真 :5385141 電話 :5885136 第 11 頁, 共 57 頁
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地址 : 廣州市珠江新城花城大廈 66 號郵編 :510623 區號 :020 傳真 :38290146 電話 :38290122 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地址 : 深圳市福田區福強路 1011 號檢驗檢疫大廈郵編 :518045 區號 :0755 傳真 :83758816 電話 :83396547 珠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地址 : 珠海市九洲大道東段檢驗檢疫大廈郵編 :519015 區號 :0756 傳真 :3332932 電話 :3332932 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地址 : 海口市海秀西路 165 號郵編 :570311 區號 :0898 傳真 :68660737 電話 :68660737 廣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地址 : 南寧市埌東開發區濱湖路檢驗檢疫大樓郵編 :530028 區號 :0771 傳真 :5515012 電話 :5515015 重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地址 : 重慶市江北區楊河一村 76 號郵編 :400020 區號 :023 傳真 :67720355 電話 :67720355 四川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地址 : 成都市武侯區一環路南四段 28 號郵編 :610041 區號 :028 傳真 :85559819 電話 :85559819 貴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地址 : 貴陽市北京路 2 號郵編 :550004 區號 :0861 傳真 :6764184 電話 :6767389 雲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地址 : 昆明市滇池路盧家地郵編 :650228 區號 :0871 傳真 :4571436 電話 :4611550 西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地址 : 拉薩市洛定南路郵編 :850002 區號 :0891 傳真 :6836418 電話 :6832723 第 12 頁, 共 57 頁
陝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地址 : 西安市含光路北段 10 號郵編 :710068 區號 :029 傳真 :5365715 電話 :5365715 甘肅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地址 : 蘭州市城關區嘉峪關東路 387 號郵編 :730020 區號 :0931 傳真 :8668034 電話 :8666526 青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地址 : 西寧市禮讓街 23 號郵編 :810000 區號 :0971 傳真 :8247496 電話 :8231572 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地址 : 銀川市利民街 37 號郵編 :750001 區號 :0951 傳真 :5015976 電話 :5015396-9101 新疆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地址 : 烏魯木齊市南湖路 76 號郵編 :830063 區號 :0991 傳真 :4640050 電話 :4643943 ( 四 ) 省級纖維檢驗所名錄 序號 單位 地址 郵編 電話 1 北京市紡織纖維 北京市朝外八裏莊西 100025 010-65585572 檢驗所 裏甲 15 號 2 天津市紡織纖維 天津市河北區博愛道 300010 022-24456479 檢驗所 10 號 3 河北省纖維檢驗局 石家莊市橋西區工農路 368 號 050051 0311-3998895 4 山西省纖維檢驗局 太原士並州西街 51 號 030012 0351-4046680 5 內蒙古自治區纖 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內 010010 0471-4961154 維檢驗局 蒙展覽館東路 6 遼寧省纖維檢驗 瀋陽市和平區永安北 110003 024-23894318 局 路 8 號 7 吉林省纖維檢驗 長春市衛星路 22 號 130022 0431-5394531 局 8 黑龍江省纖維檢 哈爾濱市香坊區珠江 150036 0451-2301429 驗局 路 100 號 9 上海市纖維檢驗所 上海市寧波路 80 號 200002 021-63211740 第 13 頁, 共 57 頁
10 江蘇省纖維檢驗所 11 浙江省纖維檢驗所 12 安徽省纖維檢驗所 13 福建省纖維檢驗所 14 江西省纖維檢驗局 15 山東省纖維檢驗局 16 河南省纖維檢驗局 17 湖北省纖維檢驗局 18 湖南省纖維檢驗所 19 廣州市紡織纖維檢驗所 20 廣西壯族自治區纖維檢驗所 21 四川省纖維檢驗局 22 貴州省纖維紡織品監督檢驗所 23 雲南省纖維檢驗所 24 陝西纖維檢驗局 25 甘肅省纖維檢驗所 26 青海省纖維檢驗局 27 寧夏回族自治區纖維檢驗所 28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纖維檢驗局 29 重慶市纖維織品檢驗所 30 青島市紡織纖維檢驗所 31 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南京市光華東街 3 號 210007 025-4495355 杭州市天目山路 66 號 310013 0571-5122667 3 號樓合肥市長江西路 221 230031 0551-5127529 號杭州楊橋西路祭酒嶺 350000 0591-3713682 南呂市江大南路 9 號 330029 0791-8331595 濟南市經二路 343 號 250021 0531-7937557 鄭州市東明路北 17 號 450004 0371-6316132 武漢市武呂中山路 430061 027-88214887 361 號長沙市新建西路 41 號 410007 0731-5531870 廣州市八旗二馬路 38 510110 020-83183521 號南寧市新竹路 12 號 530022 0771-5887840 成都市蜀都大道少城 610015 028-86641344 路 7 號貴陽市雲岩區頭橋海 550003 0851-6515804 馬沖街 45 號昆明教場東路 30 號 650223 0871-5191011 西安市西八路尚平路 710004 029-7432036 18 號蘭州市南呂路 711 號 730030 0931-8829434 西寧市長江路 74 號 810000 0971-6136904 銀川市鳳凰南街南 750001 0951-4105776 烏魯木齊市新華南路 32 號重慶市渝中區棗子嵐埡正街 56-1 號青島市延安三路 123 號寧波市江東王溢路 2 號 830002 0991-2823782 400015 023-63614100 266071 0532-3890028 315000 0574-87846422 第 14 頁, 共 57 頁
( 五 ) 中國合格評定認可委員會 (CNAS) 認可機構名稱 / 產品標準 認可機構名稱深圳天祥品質技術服務有限公司青島市紡織纖維檢驗所國家針織產品品質監督檢驗中心上海市紡織工業技術監督所檢測 / 校準實驗室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纖維檢驗局陝西省纖維檢驗局河南省纖維檢驗局東省惠州市品質計量監督檢測所雲南省纖維檢驗所山東省纖維檢驗局湖北省纖維檢驗局濰坊市產品品質監督檢驗所 ( 濰坊市纖維檢驗所 ) 重慶市纖維檢驗局中國商業聯合會針棉織商品品質監督檢驗測試中心 ( 天津 ) 江西省纖維檢驗局常州市纖維檢驗所廣東溢達紡織有限公司實驗室寧波市纖維檢驗所廣東省潮州市品質計量監督檢測所北京市輕工產品品質監督檢驗一站深圳市百匯紡織檢測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紡織纖維檢驗局蘇州市纖維檢驗所江蘇長三角紡織服飾檢測有限公司連雲港市纖維檢驗所中鋼集團武漢安全環保研究院有限公司勞動保護用品檢驗實驗室北京市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所勞動保護用品檢驗實驗室上海市安全生產科學研究所勞動防護用品檢測站天津市產品品質監督檢測技術研究院江蘇省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江蘇省勞動防第 15 頁, 共 57 頁 GB18401 產品標準 GB18401 GB18383 GB18401 GB18401 GB18401 GB18383 GB18401 GB18401 GB5296.4 GB18383 GB18401 GB18401 GB18383 GB18401 GB18383 GB18401 GB18401 GB18383 GB18401 GB8965 GB5296.4 GB17591 GB18383 GB18401 GB18401 GB5296.4 GB18383 GB18401 GB18401 GB18401 GB18383 GB18401 GB18401 GB18401 GB5296.4 GB18401 GB18383 GB18401 GB18401 GB5296.4 GB8965 GB17591 GB8965 GB17591 GB8965 GB17591 GB8965 GB17591 GB8965 GB17591
護用品產品品質監督檢驗站遼寧省纖維檢驗局 ( 遼寧省纖維紡織檢測中心 ) 浙江省纖維檢驗局 山西省纖維檢驗局長春市產品品質監督檢驗院 湖南省纖維檢驗局 吉林省纖維檢驗處臨沂市纖維檢驗所河南省基本建設科學實驗研究院有限公司 青海省纖維檢驗局 鹽城市纖維檢驗所 GB18383 GB18383 GB18383 GB18383 GB18383 GB18383 GB18383 GB18383 GB18383 GB18383 ( 六 ) 出入境檢驗檢疫有關紡織品類實驗室檢驗項目 鑑定項收費標準 編號名稱計費單位收費標準 ( 元 ) 備 注 ( 一 ) 織物結構 1 單位面積重量 項 50 2 經緯密度 密度鏡數 每項 50 3 折數 項 60 4 織物紗支測定 項 100 5 厚度 項 20 ( 二 ) 織物組成分析 1 纖維鑒別 (1) 定性分析 A 1-2 種普通纖維 項 100 B 每增加一種纖維 種 50 (2) 定量分析 A 1-2 種普通纖維 項 200 含羊毛 B 2 種天然纖維 項 300 指棉 亞麻 苧麻 C 每增加一種纖維 種 100 D 1-2 種特殊動指馬海毛 兔種 300 物毛毛 駝毛 2 含水率或回潮率 項 50 3 釋放甲醛含量 項 200 第 16 頁, 共 57 頁
分析 ( 三 ) 性能檢測 1 強力 (1) 斷裂強力和伸長率 項 60 (2) 其他各項強力 每項 50 2 耐磨性能 項 50 3 收縮率 項 50 4 色牢度 項 40 5 燃燒性 項 120 6 防水性能 次 40 7 起毛起球 項 50 8 彈性回復性 項 60 9 色差 項 50 10 白度 項 50 11 撚度 項 50 12 紗線號數 項 60 13 纖度 項 80 14 捲曲 項 100 15 油份 項 80 編號名稱計費單位收費標準 ( 元 ) 備 16 條幹均勻度 項 100 17 染色均勻度 項 100 18 水份 項 50 19 雜質 項 50 20 偶氮染料檢測 GC-MS 法 (1) 定性分析 每樣 850 (2) 定量分析 每樣 1000 注 3. 產品進口中國大陸報關報檢注意事項 * 進口商品報驗應注意事項 (1) 同一契約 同一發票 同一提單限填一份申請單, 同一契約 不同發票或提單的, 應分別填寫申請單 (2) 對裝船前已經過預檢驗 監造監製的進口法檢商品到達口岸時, 仍應按規定進行報驗 以貨到後商檢機構的檢驗結果為最終結果, 並對檢驗不合格的進口商品簽發檢驗證書, 按契約規定對外索賠 (3) 對棉花的進口商品按進口棉花境外供貨企業品質信用評估管理規定實施對境外供貨企業品質信用評估等級, 國家質檢總局根據每批進口棉花實際到貨品質狀況和境外供貨企業履約情況, 對境外供貨企業品質信用實行層級名單管理, 分為 A B C 三級名單, 並對各 第 17 頁, 共 57 頁
級名實行動態管理 細則參考附件三 (4) 報驗人應按契約 發票 提單等項填寫申請單, 書寫工整 清晰 準確, 不得隨意塗改 * 進口報檢時間貨到目的港, 換得提貨單後即可報檢 最快約需要一天報檢完畢 進口貨每一票都要查驗, 上午向海關申報, 下午預約, 次日上午查驗 * 木製包材貨物的木質包裝, 在口岸清關時, 貨主或代理人向檢驗檢疫機構報檢時, 應當提交貨物木質包裝的證書或聲明 然後憑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 入境貨物通關單 向口岸海關辦理通關手續 申請轉關的貨物, 由指運地海關憑指運地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 入境貨物通關單 驗放 * 企業報關中可能發生的問題 (1) 單據管理的問題 - 稅單遺失 ; 網上支付稅單遺失 (2) 刪改單的問題 - 品名申報模糊 ; 成交方式申報錯誤 ; 數量申報錯誤 ; 重量申報錯誤 ; 申報總價錯誤 ; 收貨單位申報錯誤進口商品標示標籤須以簡體字標示 * 通關單及質檢證明等單證保管期限需全套保管, 保管期限制至少三年, 期間如無法提供, 則稅率將重新核定 * 海關審價問題當報關填報產品價值與海關審價結果有差異時, 業主親自向海關說明為宜 * 業主委託代理報關業主應清楚須提供及如何提供相關單證, 且須清楚付費方式 * 海關查驗重點海關查驗的對象包括進出境的貨物 物品和運輸工具 具體而言, 是指實際核對和檢查進出境貨物和物品的品名 規格型號 數 ( 重 ) 量 價值和原產地等是否與申報內容相符 ; 實際檢查進出境運輸工具是否有改裝 夾藏, 是否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等情況 * 海關查驗地點 第 18 頁, 共 57 頁
海關查驗一般在海關監管區內的專門查驗場地進行 但對某些不宜在查驗場地開拆的特殊貨物, 如危險品等, 經貨主申請, 海關可以派員到監管區外的裝卸作業環節查驗貨物 * 海關查驗需多久時間目前大陸各地海關都對查驗時限作出規定 比如, 深圳海關規定查驗人員自開箱檢查開始, 每箱 ( 輛 ) 次正常查驗時限為 : 徹底查驗的情況在 3 小時以內 ; 抽查的情況在 2 小時以內 ; 外形查驗的情況在 1 個小時以內 ( 如果貨物有涉嫌走私違規等異常情況, 查驗時限視情況而定 ) 要注意的是, 以上時限是指貨物已經調運到查驗作業區並開箱後的查驗時間, 不是指從通知到查驗完畢的全部時間 實際上, 中國大陸一些港口由於種種原因往往把很多時間花在貨櫃從堆場調運到查驗區上, 造成整個查驗時間較長 這種情況, 完全不是海關查驗效率低下造成的 * 海關如何實施查驗海關實施查驗的方式有兩種 : 人工查驗與機檢查驗 機檢查驗是指利用技術檢查設備對貨物進行透視掃描, 根據掃描形成的圖像來分析驗核貨物的實際狀況是否與申報內容相符 使用機檢查驗的方式, 如果沒有發現異常情況, 海關一般不再開拆貨物包裝 這種查驗方式速度比較快, 對貨主和海關的工作都有好處, 是目前大陸海關倡導的 非侵入式查驗 的發展方向 但這種查驗方式也有其局限性, 並非所有的貨物都可適用 一般來講, 這種查驗方式對集裝箱裝載的大宗單一商品 不宜直接開拆的商品 有夾藏嫌疑的商品和危險品等貨物較為適宜 如果貨物屬以上範圍, 貨主可以向海關提出機檢查驗的要求 另外, 按查驗過程中的詳細程度來分類, 海關查驗還可以分為徹底查驗 抽查和外觀查驗三種方式 徹底查驗是指對貨物逐件開箱 ( 包 ) 查驗, 詳細驗核貨物的品種 規格 數 ( 重 ) 量等方面的狀況是否與申報相符, 屬最高等級要求的查驗方式, 一般適用於有走私違規嫌疑的貨物 抽查是指按一定比例對貨物有選擇地開箱 ( 包 ) 驗核貨物狀況, 屬一般等級的查驗方式, 適用於普通情況的貨物 外觀查驗是指僅對貨物的外觀包裝 標記和裝運單證等進行外觀查看並驗核其是否與申報相符, 屬最低等級的查驗方式, 適用於風險程度低的貨物和機械設備 散裝裸裝貨物等 總之, 貨物具體適用哪種查驗方式, 視風險程度而定, 高風險的貨物細細查驗, 低風險的貨物簡單查驗 * 貨主在查驗中之權利與義務 第 19 頁, 共 57 頁
- 貨主在海關查驗過程中應履行以下幾項義務 : (1) 及時到場或委託代理人及時到場 當海關通知查驗時, 貨主應及時到達, 或委託代理人及時到達指定的查驗作業區配合海關查驗 如果超過規定時間不到又沒有合理的理由, 海關將徑行開拆貨物查驗, 由此可能引起的相關損失由貨主自負 例如一些不宜直接開拆的貨物被海關開拆, 導致損失等 所以, 貨主應清楚海關的查驗通知 ; (2) 及時到場配合搬移 開拆和重封貨物 在實際查驗中, 海關根據情況對卸貨有不同的要求 比如徹底查驗是對貨物全部卸開, 逐件開箱 ; 抽查是卸下部分貨物, 有選擇地開箱 因此, 貨主應根據海關的卸貨要求, 自行或委託口岸搬運公司搬移 開拆和重封貨物, 並負責由此產生的相關裝卸費用 提供資料 回答詢問 (3) 如海關查驗需要, 貨主應提供必要的資料並如實回答海關人員的詢問 當海關通知查驗時, 貨主最好備齊相關資料, 如裝箱單 備案契約 產品說明書 品牌授權書或其他有助於說明貨物性質 數 ( 重 ) 量 產地等資料, 到達查驗區解釋說明, 回答詢問 (4) 特殊情況提前告知 海關相關法規規定, 因進出口貨物所具有的特殊屬性, 容易因開啟 搬運不當等原因導致貨物損毀, 需要查驗人員在查驗過程中予以特別注意的, 進出口貨物貨主或其代理人應當在海關實施查驗前聲明 (5) 協助取樣送檢 海關並非對每一票查驗貨物都要送檢化驗 但是, 如果海關對貨物的性質有懷疑而要求送檢時, 貨主就有配合海關取樣送檢的義務 海關化驗工作制度 規定, 海關對進出口貨物要求取樣送檢時, 貨主或其代理人應及時到場 ; 在海關查驗人員的監督下按照取樣要求進行取樣 ( 特殊樣品應由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提取樣品 ), 並提供有關單證和技術資料, 如產品說明書 生產工藝流程等 - 根據海關相關法規規定, 貨主在查驗過程中享有以下權利 : (1) 申請複驗貨主對海關查驗結論有異議, 可以提出複驗的要求 海關批准同意後, 將對已查驗的貨物進行複驗 複驗時海關將另外安排人員進行, 原來的查驗人員不參加 (2) 損壞賠償海關在查驗進出口貨物時, 損壞被查驗貨物的, 應當賠償實際損失 這是一條對海關具有很強約束力 充分維護貨主權利的規定 也就是說, 海關在查驗貨物時, 不管海關在主觀上有無過錯, 只要在客觀上給被查驗貨物造成損壞, 就必須賠償貨物的實際損失 (3) 特殊情況申請免驗 第 20 頁, 共 57 頁
海關相關法規規定, 進出口貨物因特殊情況需要免驗的, 由貨主直接向海關總署申請, 經海關總署批准可以免驗 (4) 申請區外查驗海關相關法規規定, 因貨物易受溫度 靜電 粉塵等自然因素影響, 或者其他特殊情況, 需要在海關監管區外查驗的, 經貨主或其代理人書面申請, 海關可以派員到海關監管區外實施查驗 (5) 申請優先查驗海關相關法規規定, 對於危險品或者鮮活 易腐 易爛 易失效 易變質等不宜長期保存的貨物, 以及因其他特殊情況需要緊急驗放的貨物, 經貨主或其代理人申請, 海關可以優先安排查驗 (6) 申請擔保放行海關相關法規規定, 在確定貨物歸類 估價或者辦結其他海關手續前, 貨主要求放行貨物的, 海關應當在其提供與其依法應當履行的法律義務相適應的擔保後放行 這是一條有助於貨主加快通關速度的規定 如果在查驗過程中, 海關要求對貨物取樣送檢 而貨物的交貨時間很緊, 貨主可以向海關申請擔保放行 在符合有關擔保規定的前提下, 海關將允許辦理擔保後放行 (7) 要求保密海關相關法規規定, 在取樣送檢過程中, 如果所提供技術資料涉及商業秘密, 貨主或其代理人應事先聲明, 海關應對其保密 如果海關工作人員洩漏企業的商業秘密, 有相關的紀律處分 因此, 協助海關送檢, 不必擔心洩密的問題 * 企業如何配合海關查驗 (1) 整齊堆放貨物, 如果一個貨櫃中有多個品種貨物, 最好是分區擺放, 把相同品種的貨物放在一起, 以便海關抽查 (2) 備好資料並及時到場 在海關通知查驗後, 貨主應及時備齊有助於說明貨物品名 規格 數 ( 重 ) 量 產地 價值等情況的資料, 例如裝箱單 提單 備案契約 發票 產品說明書等, 在規定時間內趕到海關查驗區配合查驗 這些資料及時提供給海關, 將對縮短貨物查驗時間 減少雙方意見分歧非常有利 而且, 一些不宜直接開拆的貨物也能夠及時向海關解釋說明以免損失 由於一些進出口企業所在地離海關查驗區較遠, 這些資料難以及時送達, 因此最好是在通關時由代理人 ( 如運輸公司 報關企業 ) 攜帶, 這樣當海關要求查驗時就能及時提供 (2) 收貨前檢驗 目前, 企業往往是通過傳真 電子郵件或電話與外商商談進出口業務, 對進出口貨物最多僅是看過樣品 而進口商 第 21 頁, 共 57 頁
品經多個環節 大陸口岸時, 其規格 數 ( 重 ) 量 性質等情況有時與原來合同不一致 ( 如對方發錯貨 ), 此時, 如果企業還是依照原來合同的規格 數量 重量向海關申報, 就會出現單貨不符的情況 一但被海關查驗發現, 將面臨罰則 實際上, 大陸 海關法 是允許貨主在申報前查看貨物或者提取貨樣的 因此, 貨主可根據實際情況行使這個權利 (3) 及時更新智慧財產權備案 近年來, 大陸海關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越來越有力, 這方面相應的案件糾紛也越來越多 目前, 各地海關在查驗過程中核實進出口貨物是否涉嫌某品牌侵權時, 一般是通過海關內部網絡上的智慧財產權備案庫來核查該品牌權利人是否授權給貨主 如果屬於已經授權的企業則沒有問題, 如果發現是未授權企業則要通過海關法規部門聯繫權利人核實情況 (4) 大陸各地海關都推出不少有助於加快通關 加快查驗的優惠措施, 如加速通關 預約通關等 屬地申報 口岸驗放 的快速通關模式 但是, 這些快速通關措施往往只適用高信用企業, 不是所有企業都可享有 因此, 企業要想享有海關提供的優惠通關措施, 減少查驗的機率和簡化查驗過程, 最好的途徑就是嚴格遵守大陸海關相關法律法規, 爭取成為高信用企業 資料來源 : 1. 紡拓會 http://news.textiles.org.tw/ 2.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 http://www.cnca.gov.cn/cnca/ 3. 中國合格評定認可委員會 http://www.cnas.org.cn/index.htm1 4.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http://www.aqsiq.gov.cn/ 5.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http://www.customs.gov.cn/ 附件一 說明 : 此附件目的是針對第十一類紡織原料及紡織製品稅目 ( 號 ) 進一步敘述及注釋 讓台灣廠商更清楚紡織品輸往中國大陸的事項 第 22 頁, 共 57 頁
第十一類紡織原料及紡織製品稅目 ( 號 ) 及注釋列明如下 : 注釋 : 一 本類不包括 : ( 一 ) 制刷用的動物鬃 毛 ( 稅號 05.02); 馬毛及廢馬毛 ( 稅號 05.03); ( 二 ) 人髮及人髮製品 ( 稅號 05.01 67.03 或 67.04), 但通常用於榨油機或類似機器 的濾布除外 ( 稅號 59.11); ( 三 ) 第十四章的棉短絨或其他植物材料 ; ( 四 ) 稅號 25.24 的石棉 稅號 68.12 或 68.13 的石棉製品或其他產品 ; ( 五 ) 稅號 30.05 或 30.06 的物品 ( 例如, 醫療 外科 牙科或獸醫用的軟填料 紗布 繃帶及類似品 外科用無菌縫合材料 ); 稅號 33.06 的用於清潔牙縫的紗線 ( 牙線 ), 單獨零售包裝的 ; ( 六 ) 稅號 37.01 至 37.04 的感光布 ; ( 七 ) 截面尺寸超過 1 毫米的塑膠單絲和表面寬度超過 5 毫米的塑膠扁條及類似品 ( 例如, 人造草 )( 第三十九章 ), 以及上述單絲或扁條的緶條 織物 籃筐或柳條編結品 ( 第四十六章 ); ( 八 ) 第三十九章的用塑膠浸漬 塗布 包覆或層壓的機織物 針織物或鉤編織物 氈呢或無紡織物及其製品 ; ( 九 ) 第四十章的用橡膠浸漬 塗布 包覆或層壓的機織物 針織物或鉤編織物 氈呢或無紡織物及其製品 ; ( 十 ) 帶毛皮張 ( 第四十一章或第四十三章 ) 稅號 43.03 或 43.04 的毛皮製品 人造毛皮及其製品 ; ( 十一 ) 稅號 42.01 或 42.02 的用紡織材料製成的物品 ; ( 十二 ) 第四十八章的產品或物品 ( 例如, 纖維素絮紙 ); ( 十三 ) 第六十四章的鞋靴及其零件 護腿 裹腿及類似品 ; ( 十四 ) 第六十五章的發網 其他帽類及其零件 ; ( 十五 ) 第六十七章的貨品 ; 第 23 頁, 共 57 頁
( 十六 ) 塗有研磨料的紡織材料 ( 稅號 68.05) 以及稅號 68.15 的碳纖維及其製品 ; ( 十七 ) 玻璃纖維及其製品, 但可見底布的玻璃線刺繡品除外 ( 第七十章 ); ( 十八 ) 第九十四章的物品 ( 例如, 傢俱 寢具 燈具及照明裝置 ); ( 十九 ) 第九十五章的物品 ( 例如, 玩具 遊戲品 運動用品及網具 ); ( 二十 ) 第九十六章的物品 ( 例如, 刷子 旅行用成套縫紉用具 拉鏈及打字機色帶 ); ( 二十一 ) 第九十七章的物品 二 ( 一 ) 可歸入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及稅號 58.09 或 59.02 的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紡織材料混合製成的貨品, 應按其中重量最大的那種紡織材料歸類 當沒有一種紡織材料重量較大時, 應按可歸入的有關稅號中最後一個稅號所列的紡織材料歸類 ( 二 ) 應用上述規定時 : 1 馬毛粗松螺旋花線( 稅號 51.10) 和含金屬紗線 ( 稅號 56.05) 均應作為一種單一的紡織材料, 其重量應為它們在紗線中的合計重量 ; 在機織物的歸類中, 金屬線應作為一種紡織材料 ; 2 在選擇合適的稅號時, 應首先確定章, 然後再確定該章的有關稅號, 至於不歸入該章的其他材料可不予考慮 ; 3 當歸入第五十四章及第五十五章的貨品與其他章的貨品進行比較時, 應將這兩章作為一個單一的章對待 ; 4 同一章或同一稅號所列各種不同的紡織材料應作為單一的紡織材料對待 ( 三 ) 上述 ( 一 ) ( 二 ) 兩款規定亦適用於以下注釋三 四 五或六所述紗線 三 ( 一 ) 本類的紗線 ( 單紗 多股紗線或纜線 ) 除下列 ( 二 ) 款另有規定的以外, 凡 符合以下規格的應作為 線 繩 索 纜 : 1 絲或絹絲紗線, 細度在 20000 分德士以上 ; 2 化學纖維紗線( 包括第五十四章的用兩根及以上單絲紡成的紗線 ), 細度在 10000 分德士以上 ; 3 大麻或亞麻紗線: 第 24 頁, 共 57 頁
(1) 加光或上光的, 細度在 1429 分德士及以上 ; (2) 未加光或上光的, 細度在 20000 分德士以上 ; 4 三股或三股以上的椰殼纖維紗線 ; 5 其他植物纖維紗線, 細度在 20000 分德士以上 ; 6 用金屬線加強的紗線 ( 二 ) 下列各項不按上述 ( 一 ) 款規定辦理 : 1 羊毛或其他動物毛紗線及紙紗線, 但用金屬線加強的紗線除外 ; 絲紗線 ; 2 第五十五章的化學纖維長絲絲束以及第五十四章的未加撚或撚度每米少於 5 轉的複 3 稅號 50.06 的蠶膠絲及第五十四章的單絲 ; 4 稅號 56.05 的含金屬紗線 ; 但用金屬線加強的紗線按上述 ( 一 ) 款 6 項規定辦理 ; 5 稅號 56.06 的繩絨線 粗松螺旋花線及縱行起圈紗線 四 ( 一 ) 除下列 ( 二 ) 款另有規定的以外, 第五十章 第五十一章 第五十二章 第五十四章和第五十五章所稱 供零售用 紗線, 是指以下列方式包裝的紗線 ( 單紗 多股紗線或纜線 ): 1 繞於紙板 線軸 紗管或類似芯子上, 其重量 ( 含線芯 ) 符合下列規定 : (1) 絲 絹絲或化學纖維長絲紗線, 不超過 85 克 ; (2) 其他紗線, 不超過 125 克 ; 2 繞成團 絞或束, 其重量符合下列規定 : (1) 細度在 3000 分德士以下的化學纖維長絲紗線, 絲或絹絲紗線, 不超過 85 克 ; (2) 細度在 2000 分德士以下的任何其他紗線, 不超過 125 克 ; (3) 其他紗線, 不超過 500 克 ; 3 繞成絞或束, 每絞或每束中有若干用線分開的小絞或小束, 每小絞或小束的重量相 等, 並且符合下列規定 : 第 25 頁, 共 57 頁
(1) 絲 絹絲或化學纖維長絲紗線, 不超過 85 克 ; (2) 其他紗線, 不超過 125 克 ( 二 ) 下列各項不按上述 ( 一 ) 款規定辦理 : 1 各種紡織材料制的單紗, 但下列兩種除外 : (1) 未漂白的羊毛或動物細毛單紗 ; (2) 漂白 染色或印色的羊毛或動物細毛單紗, 細度在 5000 分德士以上 ; 2 未漂白的多股紗線或纜線 : (1) 絲或絹絲制的, 不論何種包裝 ; (2) 除羊毛或動物細毛外其他紡織材料制, 成絞或成束的 ; 3 漂白 染色或印色絲或絹絲制的多股紗線或纜線, 細度在 133 分德士及以下 ; 4 任何紡織材料制的單紗 多股紗線或纜線 : (1) 交叉繞成絞或束的 ; (2) 繞於紗芯上或以其他方式捲繞, 明顯用於紡織工業的 ( 例如, 繞于紗管 加撚管 緯紗管 錐形筒管或錠子上的或者繞成蠶繭狀以供繡花機使用的紗線 ) 五 稅號 52.04 54.01 及 55.08 所稱 縫紉線, 是指下列多股紗線或纜線 : ( 一 ) 繞於芯子 ( 例如, 線軸 紗管 ) 上, 重量 ( 包括紗芯 ) 不超過 1000 克 ; ( 二 ) 作為縫紉線上過漿的 ; ( 三 ) 終撚為反手 (Z) 撚的 六 本類所稱 高強力紗, 是指斷裂強度大於下列標準的紗線 : 尼龍 其他聚醯胺或聚酯制的單紗 60 厘牛頓 / 特克斯 ; 尼龍 其他聚醯胺或聚酯制的多股紗線或纜線 53 厘牛頓 / 特克斯 ; 粘膠纖維制的單紗 多股紗線或纜線 27 厘牛頓 / 特克斯 七 本類所稱 製成的, 是指 : 第 26 頁, 共 57 頁
( 一 ) 裁剪成除正方形或長方形以外的其他形狀的 ; ( 二 ) 呈製成狀態, 無需縫紉或其他進一步加工 ( 或僅需剪斷分隔聯線 ) 即可使用的 ( 例如, 某些抹布 毛巾 臺布 方披巾 毯子 ); ( 三 ) 已縫邊或滾邊, 或者在任一邊帶有結制的流蘇, 但不包括為防止剪邊脫紗而鎖邊或用其他簡單方法處理的織物 ; ( 四 ) 裁剪成一定尺寸並經抽紗加工的 ; ( 五 ) 縫合 膠合或用其他方法拼合而成的 ( 將兩段或兩段以上同樣料子的織物首尾連接而成的匹頭, 以及由兩層或兩層以上的織物, 不論中間有無胎料, 層疊而成的匹頭除外 ); ( 六 ) 針織或鉤編成一定形狀, 不論報驗時是單件還是以若干件相連成幅的 八 對於第五十章至第六十章 : ( 一 ) 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和第六十章, 以及除條文另有規定以外的第五十六章至 第五十九章, 不適用於上述注釋七所規定的製成貨品 ; ( 二 ) 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及第六十章不包括第五十六章至第五十九章的貨品 九 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的梭織物包括由若干層平行紗線以銳角或直角相互層疊, 在紗線交叉點用粘合劑或以熱粘合法粘合而成的織物 十 以紡織材料和橡膠線製成的彈性產品歸入本類 十一 本類所稱 浸漬, 包括 浸泡 十二 本類所稱 聚醯胺, 包括 芳族聚醯胺 十三 除條文另有規定的以外, 各種服裝即使成套包裝供零售用, 也應按各自稅號分 別歸類 本注釋所稱 紡織服裝, 是指稅號 61.01 至 61.14 及稅號 62.01 至 62.11 所列的 各種服裝 子目注釋 : 一 本類及本協調制度所用有關名詞解釋如下 : ( 一 ) 彈性紗線 第 27 頁, 共 57 頁
合成纖維紡織材料製成的長絲紗線, 包括單絲 ( 變形絲除外 ) 這些絲可拉伸至原長的 三倍而不斷裂, 並可在拉伸至原長兩倍後五分鐘內回復到不超過原長度一倍半 ( 二 ) 未漂白紗線 1 帶有纖維自然色澤並且未經漂染 ( 不論是否整體染色 ) 或印色的紗線 ; 2 從回收纖維制得, 色澤未定的紗線 ( 本色紗 ) 這種紗線可用無色漿料或易褪色染料 ( 可輕易地用肥皂洗去 ) 處理, 如果是化學纖維 紗線, 則整體用消光劑 ( 例如, 二氧化鈦 ) 進行處理 ( 三 ) 漂白紗線 1 經漂白加工 用漂白纖維制得或經染白 ( 除條文另有規定的以外 )( 不論是否整體 染色 ) 及用白漿料處理的紗線 ; 2 用未漂白纖維和漂白纖維混紡制得的紗線 ; 3 用未漂白紗和漂白紗紡成多股紗線或纜線 ( 四 ) 著色 ( 染色或印色 ) 紗線 1 染成彩色( 不論是否整體染色, 但白色或易褪色除外 ) 或印色的紗線, 以及用染色或印色纖維紡制的紗線 ; 2 用各色染色纖維混合紡制或用未漂白或漂白纖維與著色纖維混合制得的紗線( 夾色紗或混色紗 ), 以及用一種或幾種顏色間隔印色而獲得點紋印跡的紗線 ; 3 用已經印色的紗條或粗紗紡制的紗線; 4 用未漂白紗和漂白紗與著色紗紡成的多股紗線或纜線 上述定義作相應調整後適用於第五十四章的單絲 扁條或類似產品 ( 五 ) 未漂白梭織物 用未漂白紗線織成後未經漂白 染色或印花的梭織物 這類織物可用無色漿料或易褪 色染料處理 ( 六 ) 漂白梭織物 1 經漂白 染白或用白漿料處理 ( 除條文另有規定的以外 ) 的成匹梭織物 ; 第 28 頁, 共 57 頁
2 用漂白紗線織成的梭織物 ; 3 用未漂白紗線和漂白紗線織成的梭織物 ( 七 ) 染色梭織物 1 除條文另有規定的以外, 染成白色以外的其他單一顏色或用白色以外的其他有色整 理劑處理的成匹梭織物 ; 2 以單一顏色的著色紗線織成的梭織物 ( 八 ) 色織梭織物 除印花梭織物以外的下列梭織物 : 物 ; 1 用各種不同顏色紗線或同一顏色不同深淺 ( 纖維的自然色彩除外 ) 紗線織成的機織 2 用未漂白或漂白紗線與著色紗線織成的梭織物 ; 3 用夾色紗線或混色紗線織成的梭織物 不論何種情況, 布邊或布頭的紗線均可忽略不計 ( 九 ) 印花梭織物 成匹印花的梭織物, 不論是否用各色紗線織成 用刷子或噴槍 經轉印紙轉印 植絨或蠟防印花等方法印成花紋圖案的梭織物亦可視 為印花梭織物 上述各類紗線或織物如經絲光工藝處理並不影響其歸類 ( 十 ) 平紋組織 每根緯紗在並排的經紗間上下交錯而過, 而每根經紗也在並排的緯紗間上下交錯而過的織物組織 二 ( 一 ) 含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紡織材料的第五十六章至第六十三章的產品, 應根據本類注釋二對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的此類紡織材料產品歸類的規定來確定歸類 ( 二 ) 運用本條規定時 : 第 29 頁, 共 57 頁
1 應酌情考慮按歸類總規則第三條來確定歸類 ; 2 對由底布和絨面或毛圈面構成的紡織品, 在歸類時可不考慮底布的屬性 ; 3 對稅號 58.10 的刺繡品及其製品, 歸類時應只考慮底布的屬性, 但不見底布的刺繡 品及其製品應根據繡線的屬性確定歸類 總注 釋 總的來說, 第十一類包括紡織工業用的原料 ( 絲 羊毛 棉 化纖等 ) 半成品( 例如, 紗線及梭織物 ) 以及用這些半成品製成的物品, 但不包括某些材料和產品, 例如, 第十一類注釋一所列的貨品, 本類某些章的注釋或本類有關稅號注釋中所列不包括的貨品 尤其是下列各項貨品, 一律不得歸入第十一類 : ( 一 ) 人髮及人髮製品 ( 一般歸入稅號 05.01 67.03 或 67.04), 但用於榨油機或類似機器的濾布除外 ( 稅號 59.11) ( 二 ) 石棉纖維及石棉製品 ( 紗線 織物 衣服等 )( 稅號 25.24 68.12 或 68.13) ( 三 ) 碳素纖維和其他非金屬礦物纖維 ( 例如, 碳化矽 岩石棉 ) 及其製品 ( 第六十八章 ) ( 四 ) 玻璃纖維 紗線 織物及其製品, 以及由玻璃纖維與紡織纖維混紡製成並具有玻璃纖維製品特徵的貨品 ( 第七十章 ), 但在可見底布上用玻璃絲刺繡的刺繡品除外 第十一類共有十四章, 這十四章可分為兩部分 第一部分 ( 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 ) 是根據紡織原料的性質分章的, 第二部分 ( 第五十六章至第六十三章 ) 除稅號 58.09 及 59.02 以外, 稅目一級所列產品, 不分紡織原料性質 一 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 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各章分別涉及一種或多種單一或混紡的紡織材料, 包括織成本部分以下第 ( 三 ) 款所述梭織物之前各工序的產品 ( 含梭織物 ) 因此, 這些章主要包括原料 回收廢料 ( 包括拉松的廢碎料, 但未拉松的除外 ) 呈梳條或粗紗等形狀的粗梳或精梳纖維 紗線及梭織物 ( 一 ) 混紡產品的歸類 第 30 頁, 共 57 頁
( 參見第十一類注釋二 ) 可歸入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任何稅號 ( 廢料 紗線 梭織物等 ) 或歸入稅號 58.09 或 59.02 的由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紡織材料混合製成的產品, 應按其中重量最大的那種紡織材料歸類 當沒有一種紡織材料的重量較大時, 應按可歸入的有關稅號中最後一個稅號所列的紡織材料歸類 紡織材料可在以下工序加以混合 : 在紡紗之前或紡紗過程中 ; 在加撚過程中 ; 在織造過程中 凡以縫合 膠粘等方式將兩種或多種不同成分的紡織物疊層拼合而成的產品 ( 稅號 58.11 的產品除外 ), 應按歸類總規則的規則三來確定歸類 據此, 第十一類注釋二僅適用於需要確定其哪種紡織材料的重量最大, 以便按這種紡織材料的織物進行歸類的產品 紡織材料與非紡織材料混合組成的產品如果按照協調制度的歸類總規則的規定應作為紡織產品歸類, 則第十一類注釋二同樣適用於這些產品 運用本類注釋二時, 應注意下列事項 : 1 如果一章或一個稅目列出了由不同種類的紡織材料組成的產品, 而所列材料又與其他材料混合製成了類似的產品, 後者歸類時所列的幾種不同材料可合併計算 ; 在確定適當的稅號時應首先確定章, 然後才是該章內適當的稅號, 不論所含材料是否都歸入該章 例如 : (1) 按重量計含有以下比例材料的梭織物 : 40% 的合成纖維短纖, 35% 的精梳羊毛, 25% 的精梳動物細毛 這種產品不歸入稅號 55.15( 合成纖維短纖紡制的其他梭織物 ) 而歸入稅號 51.12 項下 ( 精梳羊毛或精梳動物細毛的梭織物 ), 因為在這種情況下羊毛及動物細毛所占的比例應合併計算 第 31 頁, 共 57 頁
(2) 按重量計含有以下比例材料的每平方米重量為 210 克的梭織物 : 40% 的棉, 30% 的人造纖維短纖, 30% 的合成纖維短纖 這種產品不歸入稅號 52.11( 棉梭織物, 按重量計含棉量在 85% 以下, 主要或僅與化學纖維混紡, 每平方米重量超過 200 克 ) 或稅號 55.14( 合成纖維短纖制的梭織物, 按重量計合成纖維短纖含量在 85% 以下, 主要或僅與棉混紡, 每平方米重量超過 170 克 ) 而歸入稅號 55.16( 人造纖維短纖梭織物 ) 上述產品在歸類時應首先確定有關的章( 在這裏應歸入第五十五章, 因為合成纖維短纖與人造纖維短纖的比例必須合併計算 ), 然後確定該章內的適當稅號 這個例子所述產品應歸入稅號 55.16, 因該稅號在可歸入的稅號中按序號為最末一個 (3) 按重量計含有以下比例材料的梭織物 : 35% 的亞麻, 25% 的黃麻, 40% 的棉 這種產品不歸入稅號 52.12( 其他棉梭織物 ) 而歸入稅號 53.09( 亞麻梭織物 ) 上述產品歸類時應首先確定有關的章 ( 在這裏應歸入第五十三章, 因為亞麻與黃麻的比例必須合併計算 ), 然後確定該章內的適當稅號 這個例子所述產品應歸入稅號 53.09, 因為亞麻重量大於黃麻, 而根據本類注釋二 ( 二 )2 的規定, 含棉量可不予考慮 2 馬毛粗松螺旋花線和含金屬紗線應作為一種單一的紡織材料對待, 其重量應為它們在紗線中的合計重量 3 在梭織物的歸類中, 金屬線應作為一種紡織材料對待 4 當歸入第五十四章和第五十五章的貨品與其他章的貨品進行比較時, 應將這兩章作 為一個單一的章對待 例如 : 按重量計含有以下比例材料的梭織物 : 35% 的合成纖維長絲, 第 32 頁, 共 57 頁
25% 的合成纖維短纖, 40% 的精梳羊毛 這種產品不歸入稅號 51.12( 精梳羊毛的梭織物 ) 而歸入稅號 54.07( 合成纖維長絲紗線的梭織物 ), 因為在這裏合成纖維長絲及合成纖維短纖的比例必須合併計算 5 紡織纖維所含的漿料 例如, 對蠶絲增重 ( 加重 ) 漿料, 以及浸漬 塗布 包覆或旋覆所用的產品, 不應視為非紡織材料 ; 換言之, 紡織纖維的重量是按報驗時其所處狀態的重量計算的 在確定一種混紡材料主要由哪種紡織材料構成時, 應按混紡材料中重量超過所含其他任何一種紡織材料的那種紡織材料歸類 例如 : 按重量計含有以下比例材料的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 200 克的梭織物 : 55% 的棉, 22% 的化纖, 21% 的羊毛, 2% 的絲 這種產品不歸入稅號 52.12( 其他棉梭織物 ) 而歸入稅號 52.10( 棉梭織物, 按重量計 含棉量在 85% 以下, 主要或僅與化學纖維混紡, 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 200 克 ) ( 二 ) 紗線 1 概況 紡織紗線可以是單紗 多股紗線或纜線 在本協調制度中 : (1) 單紗是指含有下列其中一種材料的紗線 : A. 短纖, 通常加撚抱合的 ( 短纖紗 ); B. 稅號 54.02 至 54.05 的一根長絲 ( 單絲 ), 或稅號 54.02 或 54.03 的兩根及以上長絲 ( 複絲 ), 不論是否加撚抱合的 ( 長絲紗線 ) (2) 多股 ( 合股 ) 紗線是指由兩股或多股單紗, 包括用稅號 54.04 或 54.05 所列單絲第 33 頁, 共 57 頁
制得的單紗 ( 二股 三股 四股等紗線 ) 在一次合股工序中加撚紡成的紗線 然而, 僅用 稅號 54.02 或 54.03 的單絲加撚製成的紗線不能作為多股 ( 合股 ) 紗線 多股紗線中的 股 是指構成多股紗的每根單紗 (3) 纜線是指由至少有一條是股紗的兩股或多股紗線在一次或多次合股工序中加撚紡 成的紗線 纜線中的 股 是指構成纜線的每一根單紗或股紗 上述兩根 ( 股 ) 或多根 ( 股 ) 單紗 多股紗線或纜線並列紡成的紗線, 有時稱為併合 ( 複絡 ) 紗線 這種併合紗線應根據其紗線組成的種類作為單紗, 多股紗線或纜線歸類 單紗 多股紗線或纜線可間隔帶有毛圈或粗節 ( 結子紗 毛圈紗線 竹節花式紗線 印花毛紗 ), 也可由兩股或多股紗線組成, 而其中一股紗線間隔地自行折回以產生毛圈或蓬鬆效果 加光或上光紗線是指經過以天然物質 ( 蠟 石蠟等 ) 或合成物質 ( 尤其是丙烯酸樹脂 ) 為基料的製劑處理過的紗線 處理後要用拋光滾筒磨出光澤 紗線的規格是根據測得的一定量來表示的 目前使用的細度計量或支數制度各種各樣 然而, 協調制度使用通用的特數制是一種表示線密度的單位元, 相等於每千米紗線 長絲 纖維或其他紡織材料的克重, 一分德士等於 0.1 德士 以下是公制支數轉換成分特數的公式 : 10000 = 分德士 公制支數 紗線可以未漂白, 也可以經洗滌 漂白 半漂白 染色 印花 夾色等, 還可以作燒毛 ( 把造成紗線毛狀外觀的纖維燒去 ) 絲光( 即在拉緊狀態下用氫氧化鈉進行處理 ) 潤滑等處理 但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不包括 : ( 一 ) 稅號 56.04 的用紡織材料包覆的橡膠線, 以及用橡膠或塑膠浸漬 ( 包括浸泡 ) 塗布 包覆或套裹的紡織紗線 ( 二 ) 含金屬紗線 ( 稅號 56.05) 第 34 頁, 共 57 頁
( 三 ) 粗松螺旋花線 繩絨線及縱行起圈紗線 ( 稅號 56.06) ( 四 ) 編織的紡織紗線 ( 酌情歸入稅號 56.07 或 58.08) ( 五 ) 用金屬線增強的紡織紗線 ( 稅號 56.07) ( 六 ) 平行排列後用粘合劑粘合的紗線 單絲或紡織纖維 ( 包紮匹頭用帶 )( 稅號 58.06) ( 七 ) 稅號 59.06 的平行排列後用橡膠粘合的紡織紗線 2 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的單紗 多股紗線或纜線與稅號 56.07 的線 繩 索 纜和 稅號 58.08 的編帶之間的區別 ( 參見第十一類注釋三 ) 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並不包括所有的紗線 紗線應根據其特徵 ( 規格 加光或上光 與否 股數 ) 歸入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有關紗線的稅號, 或作為線 繩 索 纜歸入稅 號 56.07, 或作為編帶歸入稅號 58.08 以下表一列明瞭在各種情況下紗線的正確歸類 : 表一 紡織材料制的紗線 線 繩 索 纜的歸類 種類 * 確定歸類的特徵稅則歸類 用金屬線加強的任何情況 56.07 含金屬紗線制任何情況 56.05 粗松螺旋花線 ( 稅號 51.10 及 56.05 所列貨品除外 ) 繩絨線 及 任何情況 56.06 縱行起圈紗線 編織的紡織紗線 1. 緊密編結, 結構密實 56.07 2. 其他 58.08 第 35 頁, 共 57 頁
其他 : 絲或絹絲制 ** 1. 細度在 20000 分德士及以下 第五十章 56.07 2. 細度在 20000 分德士以上 羊毛或其他動物毛制 任何情況 第五十一章 亞麻或大麻制 1. 加光或上光的 : 56.07 (1) 細度在 1429 分德士及以上 (2) 細度在 1429 分德士以下 2. 未加光或上光的 : 第五十三章 第五十三章 56.07 (1) 細度在 20000 分德士 及以下 椰殼纖維制 (2) 細度在 20000 分德士 以上 1. 一股或兩股的 53.08 2. 三股及以上的 56.07 紙制 任何情況 53.08 棉或其他植物纖維制 1. 細度在 20000 分德士及 第五十二章 以下 或五十三章 化學纖維 ( 包括第五十四章的 兩根及多根單絲制的紗線 ) 制 ** 2. 細度在 20000 分德士以上 1. 細度在 10000 分德士及以下 2. 細度在 10000 分德士以上 56.07 第五十四章或五十五章 56.07 第 36 頁, 共 57 頁
* 所稱的各種紡織材料, 包括按本類注釋二的規定可作為某種紡織材料歸類的混合材料 參見本類總注釋一 ( 一 ) ** 稅號 50.06 的蠶膠絲 未加撚或撚度每米少於 5 轉的複絲紗線以及第五十四章的單絲和第五十五章的化纖長絲絲束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歸入稅號 56. 07 3 供零售用的紗線 ( 參見第十一類注釋四 ) 第五十章 第五十一章 第五十二章 第五十四章及第五十五章的某些稅目列出了供 零售用的紡織紗線 紗線必須符合以下表二所列標準方能歸入這些稅號 然而, 下列紗線一律不能視為供零售用 : ( 一 ) 絲 絹絲 棉或化纖的單紗, 不論何種包裝 ( 二 ) 羊毛或動物細毛的單紗, 經漂白 染色或印花的, 細度在 5000 分德士及以下, 不論何種包裝 ( 三 ) 絲或絹絲的未漂白多股紗線或纜線, 不論何種包裝 ( 四 ) 棉或化纖的未漂白多股紗線或纜線, 成絞或成束的 下 ( 五 ) 絲或絹絲的多股紗線或纜線, 經漂白 染色或印花的, 細度在 133 分德士及以 ( 六 ) 任何紡織材料的單紗 多股紗線或纜線, 交叉繞成絞或束的 * ( 七 ) 任何紡織材料的單紗 多股紗線或纜線, 繞於紗芯上 ( 例如, 繞于紗管 加撚 管 緯紗管 錐形筒管或錠子上 ), 或以其他方式捲繞 ( 例如, 繞成蠶繭狀以供繡花機使用 的, 或離心式紡紗繞成餅狀的 ), 明顯用於紡織工業的 * 交叉捲繞是指在繞紗時為避免松絞而將紗線對角交叉捲繞成絞, 交叉捲繞是絞紗染色時 通常採用的捲繞方法 第 37 頁, 共 57 頁
表二 供零售用的紗線 ( 上述不包括的貨品除外 ) 包裝方式紗線類型 * 供零售用紗線的條件 管 繞於紙板 線軸 紗 1. 蠶絲 絹絲或化纖長絲 紗線 重量 ( 包括芯子 ) 在 85 克及 以下 或類似芯子上 繞成團 絞或束 2. 羊毛 其他動物細毛 棉或化纖短纖紗線 1. 細度在 3000 分德士以下的化纖長絲紗線, 蠶絲或絹絲紗線 重量 ( 包括芯子 ) 在 125 克 及以下 重量在 85 克及以下 2. 細度在 2000 分德士以下 的其他紗線 3. 其他紗線 重量在 125 克及以下 繞成絞或束, 每絞或每束中有若干用線分開使之相互獨立的小絞或小束 ** 1. 蠶絲 絹絲或化纖長絲紗線 2. 羊毛 其他動物細毛 棉或化纖短纖紗線 重量在 500 克及以下每小絞或小束的重量相等 ( 重量在 85 克及以下 ) 每小絞或小束的重量相等並且在 125 克及以下 * 所稱的各種紡織材料, 包括按本類注釋二的規定可作為某種紡織材料歸類的混合材料 參見本類總注釋一 ( 一 ) ** 由一條連續不斷的紗線繞成的絞或束, 每絞或每束中有若干用線分開的小絞或小束, 若把那條連續不斷的紗線剪斷, 各小絞或小束即可分開 小束之間用一條或多條線將各束分第 38 頁, 共 57 頁
隔開來, 通常還用紙帶包纏 其他由一條連續不斷的紗線繞成的絞或束, 以及隔離線不是 為了將大絞分隔為重量相等的小絞或小束, 而僅為防止加工 ( 例如, 染色 ) 時紗線的纏結, 不作為供零售用對待 4 縫紉線 ( 參見第十一類注釋五 ) 稅號 52.04 54.01 及 55.08 所稱 縫紉線, 是指下列多股紗線或纜線 : (1) 繞於芯子 ( 例如, 線軸 紗管 ) 上, 重量 ( 包括紗芯 ) 不超 1000 克 ; (2) 上過漿的 ; (3) 終撚為反手 (Z) 撚的 所稱 上過漿的, 是指經過了整理處理 這項處理 ( 例如, 賦予減摩性能或耐熱性能 防止靜電的形成或改善其外觀 ) 旨在有助於紡織紗線作為縫紉線使用 這種處理需要使用以聚矽氧烷 澱粉 蠟 石蠟等為基料的物質 縫紉線的長度一般在芯上標明 5 高強力紗 ( 參見第十一類注釋六 ) 在第五十四章及第五十九章中, 對 高強力紗 及用高強力紗製成的織物在稅目中已有列名 所稱 高強力紗, 是指具有一定韌度的紗線, 以厘牛頓 / 德士 ( 每德士多少厘牛頓 ) 為單位大於以下標準的 : 尼龍或其他聚醯胺單紗或聚酯單紗 尼龍 其他聚醯胺或聚酯多股紗線或纜線 60 厘牛頓 / 德士 53 厘牛頓 / 德士 第 39 頁, 共 57 頁
粘膠絲單紗 多股紗線或纜線 27 厘牛頓 / 德士 ( 三 ) 機織物 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的機織物是在經緯織機上將紡織紗線 ( 不論是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的紗線, 還是稅號 56.07 的線 繩等 ), 第五十四章的粗紗 單絲或扁條及類似品, 縱行起圈紗線 窄帶 編帶或狹幅織物 ( 用粘合劑等粘合製成的有經紗而無緯紗的織物 ) 交織而成的產品 但梭織物不包括某些紡織物, 例如 : 1 地毯及其他鋪地製品( 第五十七章 ) 2 稅號 58.01 的起絨織物或繩絨織物, 稅號 58.02 的毛巾織物及類似毛圈機織物, 稅號 58.03 的紗羅, 稅號 58.05 的裝飾毯, 稅號 58.06 的狹幅梭織物以及稅號 58.09 的金屬線或含金屬紗線的梭織物 3 稅號 59.01 及 59.03 至 59.07 的塗布 浸漬等織物 ; 稅號 59.02 的簾子布或稅號 59.11 的作專門技術用途的紡織物 4 符合第十一類注釋七定義的製成品( 參見本類總注釋第二部分 ) 除以上 1 至 4 項的貨品以外, 在運用第十一類注釋九時, 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的梭 織物包括以下織物 : 由一層平行 經 紗以銳角或直角疊于一層平行 緯 紗之上組成的織物 ; 在兩層平行 經 紗中間以銳角或直角插入一層 緯 紗組成的織物 這些織物的主要特徵是, 紗線並不象正常的機織物相互交織在一起, 而是在紗線交叉點用粘合劑或以熱粘合法粘合而成 這些織物有時稱為網眼窗簾布 ; 其用途包括用於加強其他材料 ( 塑膠 紙 ) 它們也用於保護農作物等 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的機織物可未漂白, 或經洗滌 漂白 染色 色織 印花 起雲紋 絲光 上光 起波紋 拉絨 ( 起絨 ) 起皺 縮絨 燒毛等處理 本品包括非提花及提花織物, 以及由在織造期間引入的附加經線或緯線產生圖案的挖花織物 這些織物不能視為刺繡織物 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還包括其緯線已在仍有經線及緯線的地方被溶去以突出圖案效果的織物 ( 例如, 以粘膠絲為經線, 以醋酸纖維為緯線, 而緯線通過溶劑已部分被溶去的某種織物 ) 第 40 頁, 共 57 頁
子目注釋 : 彈性紗線及變形紗線 : 彈性紗線的定義, 參見本類子目注釋一 ( 一 ) 應注意到, 這裏所述變形紗線的定義, 參見子目號 5402.31 至 5402.39 的注釋 色織機織物 : 全部或部分用不同顏色的印色紗線或同一顏色不同深淺的印色紗線織成的機織物應視 為 色織機織物, 而不作為 染色機織物 或 印花機織物 歸類 織紋 : 平紋組織的定義, 在第十一類子目注釋一 ( 十 ) 中規定為 每根緯紗在並排的經紗間 上下交錯而過, 而每根經紗也在並排的緯紗間上下交錯而過的織物組織 平紋組織式樣圖解如下 : 平紋組織 平紋組織是最簡單及最常用的織紋 因為織物兩面均可見到相同比例的經線及緯線, 所以平紋織物的兩面總是一樣的 ( 雙面織物 ) 在斜紋組織中, 第一根經線被第一根緯線所束縛, 第二根經線被第二根緯線所束縛, 第三根經線被第三根緯線所束縛, 依此類推 這種織紋的飛數是經緯兩線為一級, 該織紋的重複, 即重複圖樣所需經線及緯線的飛數總是大於兩級的 最緊密的斜紋組織是緯線跨過 ( 跳過 ) 兩根經線, 這就是三線斜紋 而四線斜紋, 其緯線則跨過三根經線 在斜紋組織中, 由交織點的級性形成的斜棱紋從一織邊延伸到另一織邊, 所形成的隆起線使人感到其織紋為斜紋 斜棱紋可從右向左或從左向右 緯面斜紋與經面斜紋的區別在於前者為緯線明顯, 而後者為經線明顯 這兩種斜紋織物的面 ( 正面 ) 與底 ( 背面 ) 的外觀是不一樣的 但有一種斜紋, 名為雙面斜紋或十字斜紋, 其兩面外觀相同 第 41 頁, 共 57 頁
雙面斜紋或十字斜紋均有一個重複的雙面斜紋 經浮紗或緯浮紗在兩面是相同的 ; 僅是棱紋的方向恰好相反而已 最簡單的圖案是四線十字斜紋 : 每根經紗跨過兩根並排的緯紗, 然後撳於緊靠著的另兩根緯紗之下 應注意的是, 稅號 52.08 52.09 52.10 52.11 55.13 及 55.14 的子目列明瞭 三線或四線斜紋, 包括雙面斜紋或十字斜紋, 由於其目錄的限制性, 這些子目僅包括以下織紋圖案的斜紋 : 三線斜紋四線斜紋四線雙面斜紋 或十字斜紋 而子目號 5209.42 及 5211.42 的粗斜紋布, 不包括四線雙面斜紋布或十字斜紋布, 因為 這些子目僅包括經面織物 ( 參見第五十二章的子目注釋一 ) 除了經面三線斜紋布及經面四 線斜紋布以外, 這些子目還包括經面四線破斜紋布 其織紋圖案如下 : 經面四線破斜紋 二 第五十六章至第六十三章 第五十六章至第六十三章包括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未包括的某些種類的紡織物及其他紡織製品 ( 例如, 起絨織物 ; 狹幅機織物 ; 稅號 56.06 或 58.08 的繩絨線 粗松螺旋花線 編帶 緞帶及其他裝飾帶 ; 網眼薄紗及其他網眼織物 ; 花邊 ; 繡在機織物或其他紡織材料上的刺繡品 ; 針織品或鉤編織品 ), 還包括製成的紡織品 ( 某些第十一類不包括而應歸入其他類的製成品除外 ) 第 42 頁, 共 57 頁
製成的紡織品 : 根據本類注釋七, 第五十六章至第六十三章所稱 製成的 是指 : ( 一 ) 僅裁切成除正方形或長方形以外的其他形狀, 例如, 紡織材料的服裝式樣 ; 具有鋸齒邊的物品 ( 例如, 某些抹布 ) 也可視為 製成的 紡織品 ( 二 ) 呈製成狀態, 無需縫紉或其他進一步加工 ( 或僅需剪斷分隔聯線 ) 即可使用的 這類貨品包括直接針織或鉤編成形的產品及某些抹布 毛巾 臺布 方披巾 毯子等, 其沿經線的紗線未織造或其緯邊切成毛邊 這些物品可以在織機上分別織造而成, 也可從每隔一定間隔便有一小截未經織造紗線 ( 一般是經線 ) 的成段織物中簡單裁剪下來的 經簡單剪斷分隔聯線即可將這些成段織物製成以上所述的製成品, 也可視為 製成的 物品 但僅從大塊布料裁剪下來的長方形 ( 包括正方形 ) 物品, 如果未經加工和不帶剪斷分隔聯線形成的流蘇, 不應視為本款所述的 呈製成狀態 這些物品報驗時可以折疊或包裝 ( 例如, 作零售包裝 ), 其歸類不受影響 ( 三 ) 已縫邊或滾邊, 或者在任一邊帶有結制的流蘇 ( 不論是否外加紗線 )( 例如, 滾邊的手帕及帶有結制流蘇的臺布 ), 但不包括為防止剪邊脫紗而鎖邊或用其他簡單方法處理的織物 ( 四 ) 裁剪成一定尺寸並經抽紗加工的 所稱 抽紗加工, 是指織布後僅簡單抽去某些經紗或緯紗而未對織物作進一步加工 ( 例如, 刺繡品 ) 經這樣處理的成匹材料通常供進一步加工成女內衣用 ( 五 ) 縫合 膠合或用其他方法拼合而成的 這些貨品品種繁多, 包括衣著 但應注意, 將兩段或兩段以上同樣料子的織物首尾連接而成的匹頭 以及由兩層或兩層以上的織物層疊而成的匹頭, 不應視為 製成的 物品 通過絎縫或其他方法用一層或幾層紡織材料與胎料組合而成的匹頭產品, 也不視為 製成的 物品 ( 六 ) 針織或鉤編成一定形狀, 不論報驗時是單件還是以若干件相連成幅的 子目注釋 : 第五十六章至第六十三章的具有絨面或毛圈面的產品 第十一類子目注釋二 ( 二 )2 的規定適用於不論是否在具有絨毛或毛圈的那一面可部分 見到底布的貨品 第 43 頁, 共 57 頁
三 與橡膠線混合製成的紡織產品 根據本類注釋十, 用紡織材料和橡膠線製成的彈性產品歸入第十一類 用紡織材料包覆的橡膠線及繩歸入稅號 56.04 與橡膠線混合製成的其他紡織產品主要酌情歸入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 第五十八章 或第六十章至第六十三章 四 紡織品溫濕度調節及檢驗的標準大氣壓 ( 一 ) 應用範圍 關於紡織品溫濕度調節及物理和機械性能確定所需的標準大氣壓, 以下列出其特點及 用途以供引用 ( 二 ) 定義 1 相對濕度 : 在相同溫度下大氣中水蒸氣的實際壓力與飽和水蒸氣壓力之比 它一般 以百分比表示 2 標準的適中 * 氣壓 : 相對濕度為 65%, 溫度為 20 的大氣壓 3 檢驗用的標準適中氣壓 : 相對濕度為 65%, 溫度為 20 的大氣壓 ( 三 ) 溫濕度預調節 紡織品的溫濕度調節前, 可能需要預調節 如需預調節, 紡織品在一個相對濕度為 10 ~20% 之間, 溫度不超過 50 的大氣壓下將接近平衡狀態 這些條件可在相對濕度為 65% 時, 通過空氣加熱使溫度從 20 升至 50 獲得 ( 四 ) 溫濕度調節 在進行檢驗以確定其物理或機械性能之前, 紡織品須置於供檢測的標準適中大氣壓下進行溫濕度調節 調節時, 氣流可隨意通過紡織品 紡織品須在這種大氣壓下一直擱置至其處於平衡狀態 除另行專門規定的檢驗方法以外, 在兩個小時期間, 將完全暴露在氣流中的紡織品連續稱重, 其重量變化遞增率不大於 0.25% 的, 這時的紡織品可被認為已達到平衡狀態 ( 五 ) 檢驗 第 44 頁, 共 57 頁
除特殊情況 ( 例如, 濕檢 ) 以外, 紡織品的物理及機械性能檢驗應在供檢測的標準適 中大氣壓下經溫濕度調節後進行 * 注釋 : 以上所稱 適中 一詞, 僅適用於紡織工業 第 45 頁, 共 57 頁
附件一 紡織原料及紡織製品 ECFA 早收清單 序號 2011 年早收清商品編最惠稅商品描述 ECFA 單序號碼率 % 稅率 % 1 132 52051100 非零售粗梳粗支純棉單紗 5 0 2 133 52051200 非零售粗梳中支純棉單紗 5 0 3 134 52061200 非零售粗梳中支混紡棉單紗 5 0 4 135 52062200 非零售精梳中支混紡棉單紗 5 0 5 136 52062400 非零售精梳較細支混紡棉單紗 5 0 6 137 52083100 染色的輕質全棉平紋布 7 138 52083200 染色的較輕質全棉平紋布 8 139 52083900 染色的輕質其他全棉梭織物 9 140 52084200 色織的較輕質全棉平紋布 10 141 52085990 印花的輕質其他全棉梭織物 11 142 52093100 染色的重質全棉平紋布 12 143 52093200 染色的重質全棉三 四線斜紋布 13 144 52093900 染色的重質其他全棉梭織物 14 145 52094100 色織的重質全棉平紋布 15 146 52094200 色織的重質全棉粗斜紋布 ( 勞動布 ) 16 147 52103100 17 148 52103900 18 149 52104100 19 150 52104990 20 151 52113900 與化纖混紡染色的輕質平紋棉布與化纖混紡染色的輕質其他棉布與化纖混紡色織的輕質平紋棉布與化纖混紡色織的輕質其他棉布與化纖混紡染色的重質其他棉布 21 152 54011010 非供零售用合成纖維長絲縫紉線 5 0 22 153 54022000 非零售聚酯長絲高強力紗 5 0 23 154 54023310 非零售聚酯彈力絲 5 0 24 155 54026200 非零售聚酯多股紗線 5 0 25 156 54071010 尼龍或其他聚醯胺高強力紗制梭織物 第 46 頁, 共 57 頁
26 157 54071020 聚酯高強力紗制梭織物 27 158 54074100 未漂白或漂白的純尼龍布 28 159 54074200 染色的純尼龍布 29 160 54074300 色織的純尼龍布 30 161 54075100 未漂白或漂白純聚酯變形長絲布 31 162 54075200 染色的純聚酯變形長絲布 32 163 54075300 色織的純聚酯變形長絲布 33 164 54075400 印花的純聚酯變形長絲布 34 165 54076100 其他純聚酯非變形長絲布 35 166 54076900 其他純聚酯長絲布 36 167 54077100 未漂白或漂白其他純合成纖維長絲布 37 168 54077200 染色的其他純合成纖維長絲布 38 169 54078200 39 170 54078300 40 171 54079200 41 172 54079300 染色的與棉混紡合成纖維長絲布 色織的與棉混紡合成纖維長絲布 染色的其他混紡合成纖維長絲布 色織的其他混紡合成纖維長絲布 42 173 54082220 純醋酸長絲制染色梭織物 43 174 54082290 純其他人造長絲制染色梭織物 44 175 54082390 純其他人造長絲制色織梭織物 45 176 54083200 染色的人纖長絲混紡布 46 177 55039000 未梳的其他合成纖維短纖 5 0 47 178 55049000 未梳的其他人造纖維短纖 5 0 48 179 55093200 非零售純聚丙烯腈短纖多股紗線 5 0 49 180 55095300 非零售與棉混紡聚酯短纖紗線 5 0 50 181 55099200 非零售與棉混紡其他合成纖維短纖紗線 5 0 51 182 55101100 非零售純人造纖維短纖單紗 5 0 52 183 55101200 非零售純人造纖維短纖多股紗線 5 0 53 184 55103000 非零售與棉混紡人造纖維短纖紗線 5 0 第 47 頁, 共 57 頁
54 185 55121100 未漂或漂白的純聚酯布 15 5 55 186 55121900 其他純聚酯布 56 187 55129900 其他純合成纖維布 57 188 55132100 與棉混紡染色的輕質聚酯平紋布 58 189 55151100 與粘膠纖維短纖混紡的聚酯布 59 190 55151200 與化纖長絲混紡的聚酯布 60 191 55161200 染色的純人造纖維短纖布 61 192 55162200 62 193 56012290 63 194 56031110 64 195 56031290 65 196 56031310 66 197 56031390 67 198 56031410 68 199 56031490 69 200 56039290 70 201 56039390 71 202 56039410 與化纖長絲混紡的染色人造纖維布 化學纖維制的絮胎及其他絮胎製品 12 5 每平米 25 克經浸漬化纖長絲無紡織物 25 克 < 每平米 70 克其他化纖長絲無紡織物 70 克 < 每平米 150 克浸漬化纖長絲無紡織物 70 克 < 每平米 150 克其他化纖長絲無紡織物 每平米 >150 克經浸漬化纖長絲無紡織物 每平米 >150 克的其他化纖長絲無紡織物 25 克 < 每平米 70 克其他無紡織物 70 克 < 每平米 150 克的其他無紡織物 每平米 >150 克經浸漬其他無紡織物 72 203 56039490 每平米 >150 克的其他無紡織物 73 204 56075000 其他合纖制線 繩 索 纜 5 0 74 205 56081900 化纖材料製成的其他網 12 5 75 206 58012200 割絨的棉制燈芯絨 76 207 58013300 其他化纖緯起絨織物 77 208 58041030 化纖制網眼薄紗及其他網眼織物 12 5 78 209 58041090 其他紡織材料網眼薄紗及其他 第 48 頁, 共 57 頁
網眼織物 79 28042100 化纖機制花邊 80 211 58061090 其他材料狹幅起絨織物及繩絨織物 81 212 58062000 含彈性紗線 5% 的狹幅織物 82 213 58063200 化纖制其他狹幅梭織物 83 214 58071000 機織非繡制紡織材料標籤 徽章等 84 215 58109200 化學纖維制見底布刺繡品 85 216 59031020 用聚氯乙烯浸 塗的人造革 86 217 59031090 用聚氯乙烯浸 塗的其他紡織物 87 218 59032020 用聚氨基甲酸酯浸 塗的人造革 88 219 59032090 用聚氨基甲酸酯浸 塗的其他紡織物 89 220 59039020 用其他塑膠浸 塗的人造革 90 221 59039090 用其他塑膠浸 塗的其他紡織物 91 222 59069100 用橡膠處理的針織或鉤編的紡織物 92 223 59069990 用橡膠處理的其他紡織物 93 224 59100000 紡織材料制的傳動帶或輸送帶及帶料 8 5 94 225 60019200 化纖制針織或鉤編起絨織物 95 226 60041030 96 227 60041090 97 228 60049030 98 229 60049090 99 230 60053100 100 231 60053200 寬 >30 釐米, 彈性紗線 5% 合成纖維制針織 鉤編織物 寬 >30 釐米, 彈性紗線 5% 其他紡織材料針織 鉤編織物 寬 >30 釐米含橡膠線的合成纖維制針織 鉤編織物 寬 >30 釐米含橡膠線的其他紡織材料針織 鉤編織物 未漂白或漂白合成纖維制的其他經編織物 染色合成纖維制的其他經編織物 101 232 60062400 印花棉制的其他針織 鉤編織物 102 233 60063100 未漂白或漂白合成纖維制的其他針織 鉤編織物 第 49 頁, 共 57 頁
103 234 60063200 104 235 60063300 105 236 60063400 106 237 60064200 染色合成纖維制的其他針織 鉤編織物 色織合成纖維制的其他針織 鉤編織物 印花合成纖維制的其他針織 鉤編織物 染色人造纖維制的其他針織 鉤編織物 107 238 61051000 棉制針織或鉤編男襯衫 16 10 108 239 61069000 其他紡織材料制針織或鉤編女襯衫 16 10 109 240 61101100 羊毛制針織或鉤編套頭衫等 14 5 110 241 61102000 棉制針織或鉤編套頭衫等 14 5 111 242 61103000 化纖制針織或鉤編套頭衫等 16 10 112 243 61124100 合纖制針織或鉤編女式游泳服 17.5 10 113 244 61152200 單絲 67 分德士合纖制連褲襪等 16 10 114 245 61152990 其他紡織材料制針織連褲襪及緊身褲襪 14 5 115 246 61159900 其他紡織材料制針織或鉤編短襪及其他襪類 14 5 116 247 61178010 針織或鉤編領帶及領結 14 5 117 248 61178090 針織或鉤編其他衣著附件 14 5 118 249 61179000 其他針織或鉤編衣著零件 14 5 119 250 62089200 化纖制女式背心 內衣及類似品 16 10 120 251 62121010 化纖制胸罩 16 10 121 252 62121090 其他紡織材料制胸罩 14 5 122 253 62122010 化纖制束腰帶及腹帶 16 10 123 254 62122090 其他紡織材料制束腰帶及腹帶 14 5 124 255 62129010 化纖制吊褲帶 吊襪帶等 16 10 125 256 62129090 其他紡織材料制吊褲帶 吊襪帶等 14 5 126 257 62171010 非針織非鉤編襪子及襪套 14 5 127 258 62171020 非針織非鉤編和服腰帶 14 5 128 259 62171090 非針織非鉤編服裝或衣著附件 14 5 129 260 62179000 非針織非鉤編服裝或衣著零件 14 5 130 261 63019000 其他紡織材料制毯子及旅行毯 16 10 131 262 63026010 棉制浴巾 14 5 132 263 63026090 棉制盥洗及廚房用毛巾織物 14 5 第 50 頁, 共 57 頁
133 264 63071000 擦地布 擦碗布等 14 5 附件二 紡織原料及紡織製品 ECFA 早收清單 ( 自台灣進口至大陸 ) 序號 2011 年早收清商品編最惠稅商品描述 ECFA 單序號碼率 % 稅率 % 1 132 52051100 非零售粗梳粗支純棉單紗 5 0 2 133 52051200 非零售粗梳中支純棉單紗 5 0 3 134 52061200 非零售粗梳中支混紡棉單紗 5 0 4 135 52062200 非零售精梳中支混紡棉單紗 5 0 5 136 52062400 非零售精梳較細支混紡棉單紗 5 0 6 137 52083100 染色的輕質全棉平紋布 7 138 52083200 染色的較輕質全棉平紋布 8 139 52083900 染色的輕質其他全棉梭織物 9 140 52084200 色織的較輕質全棉平紋布 10 141 52085990 印花的輕質其他全棉梭織物 11 142 52093100 染色的重質全棉平紋布 12 143 52093200 染色的重質全棉三 四線斜紋布 13 144 52093900 染色的重質其他全棉梭織物 14 145 52094100 色織的重質全棉平紋布 15 146 52094200 色織的重質全棉粗斜紋布 ( 勞動布 ) 16 147 52103100 與化纖混紡染色的輕質平紋棉布 17 148 52103900 與化纖混紡染色的輕質其他棉布 18 149 52104100 與化纖混紡色織的輕質平紋棉布 19 150 52104990 與化纖混紡色織的輕質其他棉布 20 151 52113900 與化纖混紡染色的重質其他棉布 21 152 54011010 非供零售用合成纖維長絲縫紉線 5 0 22 153 54022000 非零售聚酯長絲高強力紗 5 0 23 154 54023310 非零售聚酯彈力絲 5 0 24 155 54026200 非零售聚酯多股紗線 5 0 25 156 54071010 尼龍或其他聚醯胺高強力紗制梭織物 26 157 54071020 聚酯高強力紗制機織物 27 158 54074100 未漂白或漂白的純尼龍布 28 159 54074200 染色的純尼龍布 第 51 頁, 共 57 頁
29 160 54074300 色織的純尼龍布 30 161 54075100 未漂白或漂白純聚酯變形長絲布 31 162 54075200 染色的純聚酯變形長絲布 32 163 54075300 色織的純聚酯變形長絲布 33 164 54075400 印花的純聚酯變形長絲布 34 165 54076100 其他純聚酯非變形長絲布 35 166 54076900 其他純聚酯長絲布 36 167 54077100 未漂白或漂白其他純合成纖維長絲布 37 168 54077200 染色的其他純合成纖維長絲布 38 169 54078200 染色的與棉混紡合成纖維長絲布 39 170 54078300 色織的與棉混紡合成纖維長絲布 40 171 54079200 染色的其他混紡合成纖維長絲布 41 172 54079300 色織的其他混紡合成纖維長絲布 42 173 54082220 純醋酸長絲制染色機織物 43 174 54082290 純其他人造長絲制染色梭織物 44 175 54082390 純其他人造長絲制色織梭織物 45 176 54083200 染色的人纖長絲混紡布 46 177 55039000 未梳的其他合成纖維短纖 5 0 47 178 55049000 未梳的其他人造纖維短纖 5 0 48 179 55093200 非零售純聚丙烯腈短纖多股紗線 5 0 49 180 55095300 非零售與棉混紡聚酯短纖紗線 5 0 50 181 55099200 非零售與棉混紡其他合成纖維短纖紗線 5 0 51 182 55101100 非零售純人造纖維短纖單紗 5 0 52 183 55101200 非零售純人造纖維短纖多股紗線 5 0 53 184 55103000 非零售與棉混紡人造纖維短纖紗線 5 0 54 185 55121100 未漂或漂白的純聚酯布 15 5 55 186 55121900 其他純聚酯布 56 187 55129900 其他純合成纖維布 57 188 55132100 與棉混紡染色的輕質聚酯平紋布 58 189 55151100 與粘膠纖維短纖混紡的聚酯布 59 190 55151200 與化纖長絲混紡的聚酯布 60 191 55161200 染色的純人造纖維短纖布 61 192 55162200 與化纖長絲混紡的染色人造纖維布 62 193 56012290 化學纖維制的絮胎及其他絮胎製品 12 5 63 194 56031110 每平米 25 克經浸漬化纖長絲無 第 52 頁, 共 57 頁
64 195 56031290 65 196 56031310 66 197 56031390 67 198 56031410 68 199 56031490 紡織物 25 克 < 每平米 70 克其他化纖長絲無紡織物 70 克 < 每平米 150 克浸漬化纖長絲無紡織物 70 克 < 每平米 150 克其他化纖長絲無紡織物每平米 >150 克經浸漬化纖長絲無紡織物每平米 >150 克的其他化纖長絲無紡織物 69 200 56039290 25 克 < 每平米 70 克其他無紡織物 70 201 56039390 70 克 < 每平米 150 克的其他無紡織物 71 202 56039410 每平米 >150 克經浸漬其他無紡織物 72 203 56039490 每平米 >150 克的其他無紡織物 73 204 56075000 其他合纖制線 繩 索 纜 5 0 74 205 56081900 化纖材料製成的其他網 12 5 75 206 58012200 割絨的棉制燈芯絨 76 207 58013300 其他化纖緯起絨織物 77 208 58041030 化纖制網眼薄紗及其他網眼織物 12 5 78 209 58041090 其他紡織材料網眼薄紗及其他網眼織物 79 28042100 化纖機制花邊 80 211 58061090 其他材料狹幅起絨織物及繩絨織物 81 212 58062000 含彈性紗線 5% 的狹幅織物 82 213 58063200 化纖制其他狹幅梭織物 83 214 58071000 梭織非繡制紡織材料標籤 徽章等 84 215 58109200 化學纖維制見底布刺繡品 85 216 59031020 用聚氯乙烯浸 塗的人造革 86 217 59031090 用聚氯乙烯浸 塗的其他紡織物 87 218 59032020 用聚氨基甲酸酯浸 塗的人造革 88 219 59032090 用聚氨基甲酸酯浸 塗的其他紡織物 89 220 59039020 用其他塑膠浸 塗的人造革 90 221 59039090 用其他塑膠浸 塗的其他紡織物 第 53 頁, 共 57 頁
91 222 59069100 用橡膠處理的針織或鉤編的紡織物 92 223 59069990 用橡膠處理的其他紡織物 93 224 59100000 紡織材料制的傳動帶或輸送帶及帶料 8 5 94 225 60019200 化纖制針織或鉤編起絨織物 95 226 60041030 96 227 60041090 97 228 60049030 98 229 60049090 99 230 60053100 寬 >30 釐米, 彈性紗線 5% 合成纖維制針織 鉤編織物 寬 >30 釐米, 彈性紗線 5% 其他紡織材料針織 鉤編織物 寬 >30 釐米含橡膠線的合成纖維制針織 鉤編織物 寬 >30 釐米含橡膠線的其他紡織材料針織 鉤編織物 未漂白或漂白合成纖維制的其 他經編織物 100 231 60053200 染色合成纖維制的其他經編織物 101 232 60062400 印花棉制的其他針織 鉤編織物 102 233 60063100 103 234 60063200 104 235 60063300 105 236 60063400 106 237 60064200 未漂白或漂白合成纖維制的其他針織 鉤編織物 染色合成纖維制的其他針織 鉤編織物 色織合成纖維制的其他針織 鉤編織物 印花合成纖維制的其他針織 鉤編織物 染色人造纖維制的其他針織 鉤 編織物 107 238 61051000 棉制針織或鉤編男襯衫 16 10 108 239 61069000 其他紡織材料制針織或鉤編女襯衫 16 10 109 240 61101100 羊毛制針織或鉤編套頭衫等 14 5 110 241 61102000 棉制針織或鉤編套頭衫等 14 5 111 242 61103000 化纖制針織或鉤編套頭衫等 16 10 112 243 61124100 合纖制針織或鉤編女式游泳服 17.5 10 113 244 61152200 單絲 67 分德士合纖制連褲襪等 16 10 114 245 61152990 其他紡織材料制針織連褲襪及緊身褲襪 14 5 115 246 61159900 其他紡織材料制針織或鉤編短 14 5 第 54 頁, 共 57 頁
襪及其他襪類 116 247 61178010 針織或鉤編領帶及領結 14 5 117 248 61178090 針織或鉤編其他衣著附件 14 5 118 249 61179000 其他針織或鉤編衣著零件 14 5 119 250 62089200 化纖制女式背心 內衣及類似品 16 10 120 251 62121010 化纖制胸罩 16 10 121 252 62121090 其他紡織材料制胸罩 14 5 122 253 62122010 化纖制束腰帶及腹帶 16 10 123 254 62122090 其他紡織材料制束腰帶及腹帶 14 5 124 255 62129010 化纖制吊褲帶 吊襪帶等 16 10 125 256 62129090 其他紡織材料制吊褲帶 吊襪帶等 14 5 126 257 62171010 非針織非鉤編襪子及襪套 14 5 127 258 62171020 非針織非鉤編和服腰帶 14 5 128 259 62171090 非針織非鉤編服裝或衣著附件 14 5 129 260 62179000 非針織非鉤編服裝或衣著零件 14 5 130 261 63019000 其他紡織材料制毯子及旅行毯 16 10 131 262 63026010 棉制浴巾 14 5 132 263 63026090 棉制盥洗及廚房用毛巾織物 14 5 133 264 63071000 擦地布 擦碗布等 14 5 附件三 進口棉花境外供貨企業品質信用評估管理規定 ( 試行 ) 一 評估範圍在國家質檢總局登記的進口棉花境外供貨企業和未登記的進口棉花境外供貨企業 ( 以下簡稱境外供貨企業 ) 二 工作機構 ( 一 ) 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境外供貨企業品質信用評估管理工作 下設境外供貨企業品質信用評估工作組 ( 以下簡稱工作組 ), 具體負責品質信用評估工作 ( 二 ) 直屬檢驗檢疫局負責轄區內登記和未登記的境外供貨企業每批棉花到貨品質情況 未登記的境外供貨企業基本情況等相關資訊上報工作 三 評估準則以下所列條款均以同合同 同發票 同規格到貨批為境外供貨企業質量信用評估單元 ( 一 ) 品級降級幅度在 2 級及以上的棉包, 超過總包數 20% 的 ; ( 二 ) 長度降級幅度在 1/16 英寸及以上的棉包, 超過總包數 20% 的 ; 第 55 頁, 共 57 頁
( 三 ) 馬克隆值不合格棉包超過總包數 60% 的 ; ( 四 ) 到貨重量短少率超過 3% 的 ; ( 五 ) 貨物發生油污 水漬 黴變 板結等污染棉包超過總包數 5% 的 ; ( 六 ) 貨物包裝發生嚴重破損的 ; ( 七 ) 混有異性纖維和危害性雜物, 經核查對企業造成嚴重影響和損失的 ; ( 八 ) 棉包中摻雜摻假, 摻有地腳棉 廢棉 其他落棉 棉籽或棉短絨等劣質棉, 經核查對企業造成嚴重影響和損失的 ; ( 九 ) 其他嚴重違反檢驗檢疫有關規定和違約的 四 境外供貨企業品質信用評估等級國家質檢總局根據每批進口棉花實際到貨品質狀況和境外供貨企業履約情況, 對境外供貨企業品質信用實行層級名單管理, 分為 A B C 三級名單, 並對各級名單實行動態管理 A 名單 : 已在國家質檢總局完成登記的境外供貨企業, 列入此名單 B 名單 :A 名單中的企業發生 評估準則 中所列問題之一的, 列入此名單 C 名單 :B 名單中的企業再次發生 未登記境外供貨企業發生 評估准則 中所列問題之一的, 列入此名單 五 監督管理國家質檢總局對境外供貨企業品質信用層級 A B C 的動態名單, 向境外供貨企業發出通知書, 並通知各直屬檢驗檢疫局以及向國家相關部委和協會通報 各直屬檢驗檢疫局接到通知後, 立刻通知所屬檢驗檢疫機構 用棉企業和棉花經營公司 檢驗檢疫機構對 A B C 信用層級的境外供貨企業的進口棉花實施不同的核對總和監管措施 ( 一 ) 登記境外供貨企業監督管理 1. 列入 A 名單 的境外供貨企業, 由國家質檢總局向登記境外供貨企業頒發登記證書 每批貨物入境報檢時, 收貨人應向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提供該境外供貨企業的登記證書 ( 影本 ), 可在目的地實施檢驗, 檢驗檢疫機構按照進口棉花檢驗規程進行檢驗 2. 列入 B 名單 的境外供貨企業, 每批貨物入境報檢時, 收貨人應向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提供該境外供貨企業的登記證書 ( 影本 ), 可在目的地實施檢驗, 檢驗檢疫機構對 B 名單 中的境外供貨企業到貨棉花進行嚴格檢驗及監督管理 在發出通知書後 3 個月內, 境外供貨企業進口棉花未發生 評估準則 所列問題之一的, 從 B 名單 中恢復到 A 名單 ; 如再次發生 評估準則 所列問題之一的, 取消其登記資格, 將其列入 C 名單 3. 列入 C 名單 的境外供貨企業, 應當與收貨人在貿易合同中應約定裝運前檢驗條款, 由檢驗檢疫機構或國家質檢總局指定符合要求條件的檢驗機構實施裝運前檢驗, 入境報檢時應提供相應的檢驗合格證明和貨物合格聲明 到貨時, 檢驗檢疫機構在第一到貨口岸實施現場開包檢驗 在發出通知書後 6 個月內, 境外供貨企業進口棉花未發生 評估準則 所列問題之一的, 將直接恢復其登記資格, 列入 A 名單 ; 如 6 個月內再次發生 第 56 頁, 共 57 頁
評估準則 所列問題之一的, 自再次發生問題之日起將其列入 C 名單 情形順延 1 年, 檢驗檢疫機構在第一到貨口岸實施現場加大開包比例的檢驗 ( 二 ) 未登記境外供貨企業監督管理 1. 未登記的境外供貨企業向中國大陸輸入棉花時, 應與收貨人在貿易合同中約定裝運前檢驗條款, 由檢驗檢疫機構或國家質檢總局指定符合要求條件的檢驗機構實施裝運前檢驗 入境報檢時, 應提交 進口棉花境外供貨企業登記申請表 ( 見 2008 年第 87 號公告 ) 所列資料及檢驗合格證明和貨物合格聲明等材料 到貨時, 檢驗檢疫機構在第一到貨口岸實施現場開包檢驗 2. 未登記境外供貨企業發生 評估準則 中所列問題之一的, 將其直接列入 C 名單 3. 列入 C 名單 的未登記境外供貨企業, 檢驗檢疫機構在審核該境外供貨企業提交的裝運前檢驗等有關材料的基礎上, 在第一到貨口岸實施現場加大開包比例的檢驗 在發出通知書後 6 個月內, 未登記境外供貨企業進口棉花未發生 評估準則 所列問題之一的, 將其從 C 名單 中刪除 ; 如 6 個月內再次發生 評估準則 所列問題之一的, 自再次發生問題之日起將其列入 C 名單 情形順延 1 年, 檢驗檢疫機構在第一到貨口岸實施現場包包開包的檢驗 六 評估程式 ( 一 ) 各地檢驗檢疫機構應對境外供貨企業每批進口棉花檢驗鑒定結果及未登記境外供貨企業的基本情況進行整理 錄入 並對發現 評估準則 所列問題的棉花按照 出入境檢驗檢疫查封 扣押管理規定 查封貨物 對發生違反 評估準則 的品質案例資訊 未登記境外供貨企業的基本情況, 各直屬檢驗檢疫機構在貨物檢驗完畢 5 個工作日內上報國家質檢總局 檢驗檢疫機構在獲知企業使用進口棉花過程中發現 評估準則 所列問題的棉花, 建議企業暫停使用, 貨物封存, 並隨時上報國家質檢總局 ( 二 ) 工作組對各直屬檢驗檢疫機構上報的品質案例資訊按照 評估準則 的有關要求進行審核 確認, 並向國家質檢總局提交評估結果 ( 三 ) 國家質檢總局對工作組提交的評估結果進行審核 批准 ( 四 ) 境外供貨企業對國家質檢總局作出的評估結果不服或者有異議的, 可以在收到書面通知 15 日內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覆核, 經核實原評估結果有誤的, 予以更正 七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澳門特別行政區 臺灣地區的境外供貨企業品質信用評估管理按照本規定執行 八 本規定自 2009 年 3 月 15 日起實施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第 57 頁, 共 5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