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 1
目录 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二 审议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 关于逐项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与银河集团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6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7 相关主体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8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银河天成集团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9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10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时间 :2016 年 7 月 19 日上午 9:30 地点 : 贵州省遵义市武汉路长征电气工业园三楼会议室一 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 二 介绍股东到会情况 ; 三 介绍本次大会见证律师 ; 四 推选监票人 ; 五 宣读会议审议事项 :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 关于逐项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与银河集团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6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7 相关主体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8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银河天成集团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9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10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六 股东提问和问询 ; 七 进行投票表决 ; 八 休会 ( 等待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工作人员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 九 宣布表决结果 ; 十 由见证律师宣读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十一 宣布本次股东大会闭会 3
议案一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颁布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和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对照公司实际情况, 董事会认定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股票的各项条件 以上议案请审议 议案二 : 关于逐项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 股 2. 发行对象 : 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银河集团 ) 3. 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发行数量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29,147,842.00 股 ( 含 129,147,842.00 股 ), 银河集团已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全额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 本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认购方式 :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认购方式 4.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本次发行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5. 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即 2016 年 7 月 4 日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9.78 元 / 股,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 的 9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4
6. 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 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7. 上市地点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 募集资金用途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6,306.59 万元 ( 含 126,306.59 万元 ),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 单位 : 万元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超高压 特高压变压器用分接开关研发及智能制造项目 30,006.07 30,006.07 智能固体绝缘开关柜产业化项目 30,080.52 30,080.52 偿还银行借款 66,220.00 66,220.00 合计 126,306.59 126,306.59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与项目总投资额间的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不足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 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9.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10. 发行决议有效期 :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以上议案请审议 议案三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6,306.59 万元, 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 : 超高压 特高压变压器用分接开关研发及智能制造项目, 智能固体绝缘开关柜产业化项目以及偿还银行借款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项目完成后, 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优化产品结构, 提高盈利水平, 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 可行, 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5
以上议案请审议 议案四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以上议案请审议 议案五 : 关于公司与银河集团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发行对象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以上议案请审议 议案六 :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 [2014]17 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 国办发 [2013]110 号 ) 以及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 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 ),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收益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制定了填补回报的措施 以上议案请审议 议案七 : 相关主体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出具 了 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以上议案请审议 议案八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银河集团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截至目前, 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83,400,000 股 ( 占总股本 16.38%), 并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方式通过国海证券有限公司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10,003,8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96% 本次发行完成后, 银河集团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比例将触发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6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并且银河集团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股份, 符合收购办法规定的豁免要约收购条件, 因此,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银河集团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 以上议案请审议 议案九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为合法 高效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以及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适用法律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 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 全权决定 ( 办理 )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有关的全部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 1 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意见, 以及股票发行时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 发行数量 发行起止日期 发行价格以及与发行定价方式有关的其他事项 ; 2 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 承销商 )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修改 补充 签署 递交 呈报 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和保荐协议 聘请协议 认股协议 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 3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 修改 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全权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 4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 办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修改 公司章程 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 ( 备案 ) 登记等相关手续 ; 5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办理验资手续和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7
分公司登记 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 如法律法规 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 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 ( 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 ) 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金额 用途进行调整 完善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 7 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 并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 金额进行调整 ; 8 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 9 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10 上述第 4 项和第 5 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 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以上议案请审议 议案十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 银河集团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数量为 129,147,842 股, 认购金额不超过 126,306.59 万元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 以上议案请审议 议案十一 :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及使用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 [2007]500 号文件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以上议案请审议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