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PowerPoint 教師升等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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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 免附 ) ( 請 份正本, 餘影 本繳交即可 ) 4 參考著作 3 前項說明 審查代表作合著人證明 ( 有百分比版本 ) 使用 代表作如係數人合著, 僅可一人送審, 送審教師以外他 人須放棄以該著作作為代表著作送審之權利 ( 但得作為 參考著作 ) 送審教師應以書面說明本人參與之部份 比例並由

任, 其資格另訂之 第六條教師初聘之申請, 須檢附下列各款資料或證件 : 一 擬聘教師申請表 二 履歷表 三 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 四 教師資格證書 五 專門著作 ( 含學位論文 ) 六 服務證明書 七 其他足資證明資格之文件 八 未具教師證書之初聘教師應檢附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 成績單 國外學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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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處理教師著作抄襲及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辦法

學術倫理之責任.key

教師升等作業說明

第 5 條依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申請副教授資格審定者, 應填具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 並繳交下列書件 : 一 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送審者 : 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 相關服務年資證明及專門著作 二 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送審者 : 助理教授證書 相關服務年資與成績證明及專門著作 第 6 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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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銘傳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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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 ) 會議初審通過後, 簽會教務處及人事室分別就課程及資格條件審查無誤後提院課程委員會複審, 並於十一月十日 ( 六月一日 ) 前提校教評會審議, 陳請校長核定 二 人事室於每年十一月二十日 ( 六月十日 ) 前依核定結果於傳播媒體或學術刊物公告徵聘資訊 三 各系 ( 所 中心 ) 受理初聘教師申

附件二、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

第五條 第六條 三 校審 : 複審通過後, 本院應檢送擬聘教師聘任有關證件資料 著作外審成績及會議紀錄, 簽會教務處 人事室, 陳請校長核示後提校教評會審議 四 著作 ( 博士論文 ) 外審程序 : ( 一 ) 系 所 ( 中心 ) 外審 : 外審時由系所教評會建議外審審查人名單至少十二名 ( 藝術

外學校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 一 教育部 ( 以下簡稱本部 ) 編印之國外大專校院參考名冊 ( 以下簡稱參考名冊 ) 所列之學校 ; 非參考名冊所列之學校, 應經本部審查認定 二 本部公告之大陸地區 香港及澳門大專校院認可名冊 ( 以下簡稱認可名冊 ) 所列之學校 本條例第十六條至第十八條所定擔任研

二 教學實務升等定義教師以教學實務作為研究內涵, 以各教育階段別的教學場域及受教者作為研究對象, 進行學生學習成效之應用性研究 其主題內容可包括 撰寫教學專用書, 創新課程設計, 研發教材教具 教學策略與方法 班級經營策略 學習評量方式, 或 科技融入教學 等, 經實施後能有效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對

國立中興大學教師升等評審標準暨聘任升等著作送審準則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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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 ( )

者, 得合併為代表著 曉該外文之審查人選 及第四款未修正 作 代表著作並應非為曾以其為代表著作送審者 五 代表著作應為送審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及送審前五年內之著作 ; 參考著作應為送審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及送審前七年內之著作 但送審人曾於前述期限內懷孕或生產者, 得申請延長前述年限二年 前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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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教師多元升等制度示範學校暨全面授權自審方案

第二款 第三款, 第十七條第一款, 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送審者, 其最高學歷未經審定時, 仍應依前款學位送審規定繳交有關文件 7 相關服務年資及成績證明文件 相關表件填寫要領 : ( 一 ) 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一式二種分別為甲式及乙式 ( 如附件一 ): 1 身分證字號應詳實填寫, 以利電腦化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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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系級 院級教評會應就送審教師之品德操守及自取得前一等級後之產學合作績效項目及教學 輔導與服務項目進行實質審查與評核, 並由主席就通過者加註其相關應行考慮事項之評語 ; 對研究項目進行形式審查 ( 包含審查代表作是否為碩 博士論文之一部分, 或同一著作以不同語文發表是否分列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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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 擴展學習領域 () () 力求卓越創新 發皇通識教育 厚植職場發展的競爭能力 拓展國際交流 e 把握資訊網路的科技應用 () 精緻教育的學校特色 提升行政效率 發揮有效人力的整體力量 達成精緻大學的師資結構 勵應用科技的研發能力 在策略執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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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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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教師多元升等制度示範學校暨全面授權自審方案

專業刊物發表 二 送審之著作為專書, 須已經出版社或圖書公司出版公開發行, 並於版權頁載明作者 出版者 發行人 發行日期 地點 定價 國際標準書號 (ISBN) 及出版品預行編目等相關資料, 自行出版或未符合上開規定者不予受理 三 送審之著作為研討會論文, 須已集結成冊出版公開發行, 並檢附該論文集

商品設計系專業證照列表 系務會議通過 系所代碼 雲科大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國內 / 國外級數 / 分數證照類別發照單位 本校認列獎勵之級別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Visual Communication using Adobe P

應用外語系學生語文證照列表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證照 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國外 級數 / 分數 發照單位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查 實務研討會

2. 具有博士學位 : 有專門學術著作, 成績優良者 3. 具有碩士學位 : 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相關之研究工作 專門職業或職務滿四年 ; 有專門學術著作, 成績優良者 三 副教授 任用或升等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 1. 曾任專任助理教授滿三年或兼任助理教授滿六年 : 有專門學術著作, 成績優良者 2

專題研究 大陸中央與地方關係改革現狀與問題 政治學研究 毛澤東思想研究 台聲. 新視角

教育開支 % % 教育統籌委員會 ( ) 幼稚園教育 % 95% 1:1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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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應用科技大學餐飲系教師升等審查作業要點 民國 98 年 9 月 29 日系務會議通過民國 98 年 10 月 6 日院教評會議通過民國 99 年 09 月 23 日教育部台技 ( 一 ) 字第 A 號函核定更名民國 101 年 10 月 25 日系務會議通過民國 101 年

Chapter 1 091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2. 學校教師評鑑應與升等多元制度相結合, 評鑑指標因應教師專長類型有 不同指標項目, 完整規劃教師職涯升等及專長成長制度, 確保教師專業 能力 二 實施策略建立教師多元升等制度, 其目的為回歸正常大學自主特色發展環境, 然大學自主係指有機制 課責與管理的自我發展權責, 經由各校皆全面性建立自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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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加 强 指 导, 创 新 机 制 在 统 筹 规 划 的 前 提 下, 有 效 利 用 各 方 面 教 育 资 源, 引 导 社 会 办 学 单 位 参 与 会 计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并 不 断 丰 富 继 续 教 育 内 容, 创 新 继 续 教 育 方 式, 整 合 继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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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00 表 1: 各國平均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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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次 圖 1 推動教師多元升等制度目標. 1 圖 2 推動教師多元升等制度之組織架構.2 圖 3 升等作業流程圖.4 圖 4 教師評鑑作業流程圖...11 表次 表 1 教師多元升等行政服務窗口. 2 表 2 多元升等途徑重點整理表.3 表 3 學術研究升等人文社會類審查基準與配分.5 表 4 學術

貳 主席致詞 ( 略 ) 參 確認 104 學年度第 4 次校務會議紀錄 : 確認通過肆 校務會議各委員會報告 ( 略 ) 伍 業務報告 ( 略 ) 柒 提案事項 一 擬具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部分條文修正案, 提請審議 二 科技學院電機工程學系擬於 106 學年度增班學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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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確認上次會議決議事項 : 無異議通過 參 上次會議追蹤事項 : 如附件一, 第 13 頁 肆 委員會報告 : 一 107 年 11 月 20 日 校園規劃委員會 會議重點報告事項 : (1) 校園工程整建及增建規劃案 a. 明德路校門整建規劃案, 考量新大樓開工相關事項配合之時效及施工經費, 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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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二 課程簡介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第三篇 第 10 章 - 管理者登入第 11 章 - 更改網路商店 Logo 第 12 章 - 系統設定第 13 章 - 商品上架第 14 章 - 付款方式設定第 15 章 - 出貨方式設定第 16 章 - 特價商品 oscommerce 103

第一章  緒論

Chinasoft International Limited 中軟國際有限公司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0354 * 僅供識別

辦法 國立中央大學研究人員聘任及升等審查作業要點 及相關規定外, 尚需達下列基本門檻 : 一 研究成果 ( 教師及研究人員 ): ( 一 ) 專門著作 ( 含代表著作與參考著作 ): 升等為教授 ( 研究員 ) 至少有四 ( 含 ) 篇, 升等為副教授 ( 副研究員 ) 至少有三 ( 含 ) 篇 (

畫其主要目標在於 優化生師比值, 精進創新教學, 本校將自 107 年起五年內逐步增聘約 30 位師資, 期能優化生師比, 並提升教學品質 貳 確認上次會議決議事項 : 無異議通過 參 上次會議追蹤事項 : 無 肆 委員會報告 : 一 106 年 12 月 12 日 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 會議重點決議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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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重點摘要 3.1 股東大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董事會董事會組織 董事會職責 101 經營團隊 內部稽核

子學習3 電子學習的定位 傳統電子學習 與 新世代電子學習 SAMS 台上講者從左至右 : 吳薇薇女士 羅陸慧英教授 佘孟先生 李芳樂教授 從 電子銀行服務 到 電子學習 題追3 專蹤電

B ( 2 A ) ( ) 4 9 B ( 2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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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政策 延長用膳時間 車長招募 2013 員工溝通 員工發展 業務分部 2013 年 , , ,468 12, (1) (2) 5 5 總數 13,260 13,272 (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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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論中國大陸公務人員 問責制度 從法制層面分析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SARS 灰信網 (free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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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教師升等說明會 簡報人 人事室 李介民主任 104.12.03 教師升等說明會 簡報大綱 壹 申請應備條件與相關文件 貳 各級教評會升等審議 參 外審作業 肆 校教評會(研究成績審議) 伍 違反教師倫理類型 相關法規及注意事項 1

教師升等作業時程 教師備齊資料提出申請 院教評會 教務處外審作業 報部 2 月底前 3/15 前 3 月底前 4 月底前 6/15 前 7/15 前 8 月 系教評會 校教評會 校教評會 壹 送審資格 申請升等, 應具備下列各條件 擬升等職級 應具資格 現職級實際教學年資 助理教授講師 3 年以上 副教授助理教授 3 年以上 教授副教授 3 年以上 擔任現職期間, 其教學 研究及服務等成績優良, 並於 3 年內經教師評鑑通過 無教育部所頒現職證書者, 不得申請升等 2

壹年資計算 (1/2) 以教育部所頒現職證書內記載之起資年月推算至申請升等當年 7 月 31 日止 ( 當年 8 月 1 日為教師升等生效日 ) 在他校任教或其他學術研究機構任職年資, 經院及校教評會通過者, 得予採計 ; 但在本校任教年資必須 2 年以上 教師借調至校外從事與其學術專長有關之教學或研究工作者, 年資得酌予採計, 最多 2 年 壹 年資計算 (2/2) 升等條款 :( 靜宜大學教師聘任與升等辦法第 29 條 ) 初聘時間升等年限效果申請延長升等年限 94 學年度起 10 年 96 學年度第 2 學期起 8 年 一年後不予續聘 1. 女性教師因生產 : 以 2 年為限 ; 男性教師之配偶生產 : 以 1 年為限 2. 兼任主管職, 得依其服務年數 : 至多 6 年 3. 教師本人或家屬罹患重大疾病獲准留職留 ( 停 ) 薪, 並經校教評會審議通過者 4. 教師執行校務發展 教學卓越及產學合作計畫, 經一級業務單位依其計畫執行績效, 提送校教評會審議通過並核定延長年數者 3

壹 升等 / 送審著作類型 學位 ( 學術 ) 研究型 - 專門著作 技術應用型 非學位 技術報告 ( 分為專利或創新成果 具獨特見解之個案研究報告 產學合作之研發成果 ) 藝術類作品 ( 分為美術 音樂 舞蹈 民俗藝術 戲劇 電影 設計七類 ) 體育成就 ( 重要國際院動賽會範圍 成就證明採計基準, 由教育部定之 ) 教學實務型 - 教學成就 本校目前以 專門著作 申請升等審查為大宗, 以 學位 申請升等者為少數 註 以學位送審 ( 即 文憑送審 ) 者, 仍需辦理專門著作外審 壹專門著作 (1/5) 已出版公開發行之專書 在國內外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 ( 含具正式審查程序, 並得公開及利用之電子期刊 ), 或經前開刊物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 代表著作應自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所載日期起 1 年內發表, 並自發表之日起 2 個月內, 將該著作送交人事室查核後存檔 ; 其因不可歸責於送審人之事由, 未能於 1 年內發表者, 應檢附該刊物出具未能發表原因及確定發表時間之證明, 向校教評會申請展延, 並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 3 年內為限 通過展延者, 應於 1 年屆滿前, 由人事室報部備查 未依規定期限發表並送繳發表之代表著作者, 報教育部廢止其教師資格, 並追繳或註銷該等級之教師證書 4

壹專門著作 (2/5) 在國內外具有正式審查程序研討會發表且集結成冊出版公開發行 ( 含以光碟發行 ) 之著作 公開出版發行 係指: 著作應由出版社 圖書公司或學術研究單位印製發行, 載有作者 出版者 發行人 發行日期 定價及 ISBN 或 ISSN) 等相關資料 屬系列相關研究者, 得合併為代表著作 除代表著作外, 須另附 3 篇以上之參考著作 代表著作並應非為曾以其為代表著作送審者 專任講師以學位升等助理教授者, 得不受上述參考著作篇數限制 代表著作如係數人合著, 應以書面說明本人參與之部分, 並由合著人簽章證明 代表著作以外文撰寫者, 應附中文摘要 壹專門著作 (3/5) 送審著作應與所任教科目性質相關 : 由系 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認定之 應具有個人之原創性 : 整理 增刪 組合或編排他人著作而成之編著及其他非學術性著作不得送審 不得為教科書 工具書 講義 報告 劄記 日記 傳記 翻譯品等 詩詞 音樂 繪畫及小說等作品, 必須連同其他專著或論文送審 著作以抽印本送審者 : 應載明發表之學術刊物名稱 卷期及日期 ; 未載明者, 應附送原刊封面及目錄之影印本 5

壹專門著作 (4/5) 代表著作 : 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及送審前 5 年內之著作 參考著作 : 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及送審前 7 年內之著作 曾於前述期限內懷孕或生產者, 得申請延長前述年限 2 年 著作送審年數計算 係以申請當年之八月為推算基準點 發表於國際或大陸地區期刊之論文, 必須掛名 Taiwan 或 R.O.C., 如掛名 China 或 Taiwan, China 一概不承認, 法用於求職 升等及計畫申請等事宜 ( 教育部 100 年 9 月 8 日臺陸字第 1000164032 號函 ) 壹專門著作 (5/5) 兼任教師送審規定 : 年資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自取得原職級教師證書後加倍計算, 且需實際在校教學累計達三年以上 送審論文 著作 作品之審查費應自行負擔 送審著作應以 靜宜大學 名義發表 其他升等條件比照專任教師辦理 再次送審規定 : 原則上不得以同一題目再送審 : 但若內容已有相當之改進者, 仍可受理 應檢附前次送審著作暨新舊著作異同對照表各 5 份 藝術類作品再送審 : 需新增 1/2 以上之作品 6

壹技術報告代替專門著作 (1/2)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 18 條及附表二 範圍 : 專利或創新之成果 專業技術或管理之個案研究, 經整理分析具整體性及獨特見解貢獻之報告 產學合作實務改善專案具有特殊貢獻之研發成果 書面報告格式 : 研發理念 學理基礎 主題內容 方法技巧 成果貢獻 壹 技術報告代替專門著作 (2/2) 符合送審時間規定 二種以上研發成果送審者, 應自行擇定代表成果及參考成果 其屬一系列相關之研究者, 得自行合併為代表成果 合著人證明 : 如係數人合作代表成果者, 僅得由其中一人送審, 送審人應以書面具體說明其參與部分, 並由合著人簽名證明之 研發成果涉及機密者, 送審人得針對機密部分提出說明, 並要求審查過程級審查者予以保密 7

壹教學成就報告代替專門著作 以教學成就代替專門著作送審升等 教師應與教學及學習成效相關, 包含 : 教材分析 教學設計 學習評量 學生學習成效 教學創新等方面有優異成就 壹靜宜大學教師資格審查意見表 - 研究型 審查評定基準 : 教授 : 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獨特及持續性著作並有重要具體之貢獻者 副教授 : 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持續性著作並有具體之貢獻者 助理教授 : 應有相當於博士論文水準之著作並有獨立研究之能力者 講師 : 應有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8

壹靜宜大學教師資格審查意見表 - 研究型 審查評定基準 : 教授 : 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獨特及持續性著作並有重要具體之貢獻者 副教授 : 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持續性著作並有具體之貢獻者 助理教授 : 應有相當於博士論文水準之著作並有獨立研究之能力者 講師 : 應有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壹靜宜大學教師資格審查意見表 - 技術報告型 審查評定基準 : 教授 : 持續從事學術 技術或實務研發, 並應在該專業或產業領域內有獨創及持續性著作或研發成果, 且具有重要具體之貢獻者 副教授 : 持續從事學術 技術或實務研發, 並應在該專業或產業領域內有持續性著作或研發成果, 並具有具體之貢獻者 助理教授 : 持續從事學術 技術或實務研發, 其研發成果貢獻良好並能顯示確實具有獨立研發之能力者 講師 : 持續從事學術 技術或實務研發, 其研發成果及貢獻應具有相當之水準者 上開各等級之技術或實務研發成果, 其成果貢獻亦包含對於社會 文化 生態等層面之影響 9

壹靜宜大學教師資格審查意見表 - 教學實務型 審查評定基準 : 教授 : 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獨特及持續性著作並有重要具體之貢獻者 持續從事教學實務研發, 並應有獨創及持續性之教學成果, 且有重要具體貢獻者 副教授 : 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持續性著作並有具體之貢獻者 持續從事教學實務研發, 並應有獨創及持續性之教學成果, 且有具體貢獻者 助理教授 : 應有相當於博士論文水準之著作並有獨立研究之能力者 持續從事教學實務研發, 且教學成果與具體良好者 壹教師升等相關表單 (1/9) 教育部線上申請作業與本校書面表單 1. 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 ( 教育部大專教師送審通報系統 - 教師線上申請填報作業 ) 2. 靜宜大學教師升等申請表 3. 靜宜大學各類送審教師資格查核表 4. 靜宜大學教師升等資料 ( 僅供參考 ) 5. 靜宜大學教師外審迴避參考名單 10

壹教師升等相關表單 (2/9) 進入人事室網站 (http://www.psn.pu.edu.tw) 1. 點選 [ 人事法規 ] > [ 升等 ] 2. 點選 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 後, 即進入教育部學審會網站 1 2 壹 教師升等相關表單 (3/9) 大專教師送審通報系統網址 http://www.schprs.edu.tw/ 1 請點選 註冊 2 3 填妥資料後送出申請 待本室啟用您的帳號, 點選啟用連結後, 即可啟用 11

壹教師升等相關表單 (4/9) 大專教師送審通報系統網址 http://www.schprs.edu.tw/ 1 登入後進入 教師申請作業 履歷表填寫完成後, 儲存 送出 2 列印後並親筆簽名, 送三級教評審議 壹 教師升等相關表單 (5/9) 檢附資料 教師應檢核項目, 請依序排列附件 送系教評會前, 可先將著作資料送人事室協助檢視 年資佐證 : 請提供聘書影本或提前向人事室申請服務證明 各系 院應確實檢核教師所檢附資料是否符合相關規範 教評會委員乃受教育部委託執行公權力, 在此範圍內視為公務員 12

壹 教師升等相關表單 (6/9) 申請表更新 預計 105.01.18 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105.02 升等教師適用 異動部分 : 姓名欄 : 請申請人教師親自簽名 送審類別 : 請申請人教師務必確實勾選送審類型 壹教師升等相關表單 (7/9) 教師資格查核表 ( 請擇一類別填寫 ) 教師應確實檢核各項目 系 院教評會應確實檢核教師之相關資料是否符合查核表中之規範 13

壹 教師升等相關表單 (8/9) 靜宜大學升等資料 僅供參考 靜宜大學教師升等資料 ( 僅供參考 ) 一 姓名 : 二 單位 : 三 現職 : 四 學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五 經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六 教師證書字號 : 年資起算日 : 七 學術專長領域 : 八 任現職期間教學工作 : ( 一 ) 授課記錄 ( 二 ) 指導論文記錄 九 研究工作及進修 ( 一 ) 綜合說明 ( 二 ) 研究計畫記錄 ( 三 ) 進修記錄 十 服務工作記錄 十一 學術活動 十二 學術榮譽 十三 學術著作 / 期刊論文 壹 教師升等相關表單 (9/9) 靜宜大學教師外審迴避參考名單 編號 : 一 申請老師 : 二 擬升等職級 : 三 受聘系所 : 四 送審領域 : ( 教務處已建置於 e 校園服務網其他項下, 送審教師請自行上網查閱 ) 五 碩博士論文指導教授 ( 務必填寫 ) 與申請人有特殊利益關係者 ( 無則免填 ) 項目 姓名 服務單位 職稱 碩士論文指導教授博士論文指導教授有特殊利益關係者 ( 如 : 三親等以內同領域教師 ) 六 迴避名單 ( 為保障送審教師權益, 依本校教師升等評審細則第 6 條, 送審教師得提報外審迴避名單至多 3 名 ) 序號姓名服務單位職稱迴避事由 請務必填寫 無則免填 申請人 : ( 簽章 ) 日期 : 年月日 14

貳各級教評會升等審議規範 (1/4) 應進行事項 : 教評會級別系院校 進行事項 1.( 學術 ) 研究型升等教師屬 教學服務型 或 研究 ( 一般 ) 型 初審 2. 完成教學 研究及服務成績初審 3. 相關佐證資料送上一級教評會審查 4. 檢視該送審領域專家學者名單 1.( 學術 ) 研究型升等教師屬 教學服務型 或 研究 ( 一般 ) 型 2. 完成教學 研究及服務成績複審 3. 通過複審之升等案提送校教評會議 1. 完成教學及服務成績決審 2. 符合送外審資格者, 送請教務處辦理外審作業 注意事項 1. 依院訂標準確實核對 2. 依辦法確實核對所附表件及著作資料 1. 檢核初審程序 2. 依辦法確實核對所附表件及著作資料檢核系 院辦法 複審程序 貳 各級教評會升等審議規範 (2/4) 對升等案, 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 決議方式依各系 院規定辦理 委員審議時應全程參與, 否則不得參與評分 ; 若對升等案有疑義, 經決議暫緩審議, 於再審議時, 得邀請升等人到會或以書面說明後, 再繼續審議 研究成績 : 應通過系 院教評會依各系 院所訂之基準 15

貳 各級教評會升等審議規範 (3/4) 教學 服務成績 : (99.11.25 校教評會議修正 ) 教評會級別 評分範圍 教學或服務任一項表現優良並能提出具體事蹟者, 始能評審為下列分數 系 65-75 70 分以上 院 60-80 75 分以上 校 55-85 80 分以上各級教評會委員之評分非於評分範圍者, 分別以各級評分範圍之最高或最低分計算 校教評會教學及服務成績, 達左列標準者, 即符合送外審資格, 送請教務處辦理外審作業 教師升等類型 教學 服務成績 學術研究型 一般型 70 教學服務型 75 技術應用型 70 教學實務型 75 貳各級教評會升等審議規範 (4/4) 各院教評會應就所屬之學門領域 環境及表現不同, 將 ( 學術 ) 研究型升等教師區分為教學服務型及研究 ( 一般 ) 型, 並提送校教評會審核 教師升等類型 ( 學術 ) 研究型 講師升助理教授 外審通過分數 助理教授升副教授 副教授升教授 研究 ( 一般 ) 型 70 75 80 教學服務型 65 70 75 技術應用型 70 75 80 教學實務型 ( 草案 ) 70 75 80 16

參 外審作業 教學服務成績通過校教評會審議後, 由人事室轉送教務處辦理外審作業 經第一級教評會審議後, 不得更新著作相關資料 教務長就送審教師之學術專長請各領域相關之院長於外審委員資料庫中推薦 20-25 名外審委員 校教評召集人 教務長共同擇定 6 或 8 名外審委員後逕送校外審查 ( 參考 教師外審迴避參考名單 ) 肆校教評會研究成績審議原則 校教評會於外審作業完成後進行研究成績之審議, 並應尊重外審之專業判斷 當外審成績與審查意見不一致時, 需經 1/2 以上出席委員決議, 向原審查委員確認 ; 或校教評會能提出具有專業學術依據之具體理由, 足以動搖外審成績之可信度與正確性, 且有 1/2 以上出席委員決議者, 應向原審查委員釐清, 如仍有疑義, 則送請校外專家學者鑑定之 依前項規定確認不一致或認定足以推翻原審查意見者, 應再次辦理著作審查, 將該申請人之研究成果送非原審查者辦理著作外審, 並以該次外審結果取代之 17

肆校教評會研究成績審議原則 審查評定基準 送審職級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 評定基準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獨特及持續性著作並有重要具體之貢獻者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持續性著作並有具體之貢獻者應有相當於博士論文水準之著作並有獨立研究之能力者應有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肆 校教評會研究成績審議原則 外審成績通過標準 送審類別送審人數通過標準外審作業說明 專門著作體育成就證明技術報告教學實務報告 5 位 4 位 1. 經至少 4 位外審委員評定通過者, 即通過升等 2. 若 3 位通過,2 位未通過但著作外審成績平均達通過分數者, 則送第 6 位校外學者專家評定, 若第 6 位評定結果為通過者即為通過 作品 藝術成就證明 8 位 6 位 經至少 6 位外審委員評定通過者, 即通過升等 18

肆違反教師資格審查要點 (1/3) 所稱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 指送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 1. 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 合著人證明故意登載不實 代表著作未確實填載為合著及繳交合著人證明 2. 著作 作品 展演及技術報告有抄襲 剽竊或其他舞弊情事 3. 學 經歷證件 成就證明 專門著作已為刊物接受將定期發表之證明 合著人證明為偽造 變造 4. 本人或經由他人有請託 關說 利誘 威脅或其他干擾審查人或審查程序情節嚴重 5. 其他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者 肆 違反教師資格審查要點 (2/3) 依教師違反之類型 情節輕重及著作性質, 校教評會採下列方式懲處 : 1. 解聘 2. 停聘 3. 不續聘 4. 處一定年限不受理教師資格審查之處分 校教評會得於該期間同時不予年資加薪 ( 或年功加俸 ), 並追回因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而獲致之不當得利 19

肆 違反教師資格審查要點 (3/3) 處一定年限不受理教師資格審查之處分 ( 報部備查,5 年以上者公告週知 ) 審查中或審定後 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 合著人證明故意登載不實 代表著作未確實填載為合著及繳交合著人證明著作 作品 展演及技術報告有抄襲 剽竊或其他舞弊情事學 經歷證件 成就證明 專門著作已為刊物接受將定期發表之證明 合著人證明為偽造 變造其他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者 1-3 年 5-7 年 5-10 年 1-5 年 原經審定合格發給教師證書者 1. 撤銷該等級教師資格並追繳證書 2. 依所定期間, 為不受理其教師資格審申請之處分於審查期間, 有干擾審查人之情事, 查明屬實者, 駁回其申請, 且 2 年內不受理申請 伍常見的違反學術倫理類型 (1/2) 1 研究數據造假或假造不實內容 ( 含修改數據 圖片 ) 最嚴重的犯規, 誤導他人研究方向, 造成社會成本浪費 2 3 抄襲 ( 整段或整句 ) 移植 複製 ( 含剪貼網路圖片 ) 或引用他人著作卻未註明出處 剽竊他人研究成果 未適當引用他人著作 ( 含直接翻譯他人文章或引用他人數據 ) 違反研究倫理 4 一稿多投或小幅度修改論文而重複投稿 一魚多吃 重複投稿的違規行為 20

伍常見的違反學術倫理類型 (2/2) 5 研究掛名 未正確載明合著人, 並經合著人同意發表 ( 或升等 ) 將所有成果攬為己有及掛名行為, 違反學術誠信原則 6 虛報 浮報計畫經費詐領補助款 或挪用研究經費 違反學術清廉原則且涉及刑法詐欺罪 7 未遵守利益迴避及保密原則 利害關係人未迴避 外審委員名單洩漏, 影響審查公平性 8 未遵循醫學倫理進行人體試驗 違反人倫之不正當學術研究或不當洩漏受試者名單 人身測驗隱私等資料 ( 以上資料摘錄自教育部 100 年度教師資格審查業務實務研討會議手冊 ) 伍升等相關法規 (1/3) 務必詳閱以下相關辦法 大學法 (100.01.26 修正 )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103.01.22 修正 )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99.11.24 修正 ) 靜宜大學教師聘任與升等辦法 (104.06.30 校務會議修正 ) 靜宜大學教師聘任與升等評審細則 (103.10.16 校教評會修正 ) 靜宜大學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原則 (102.06.26 校務會議修正 ) 人事室網站點選 人事法規 http://www.psn.pu.edu.tw 21

伍升等相關法規 (2/3) 伍升等相關法規 (3/3) 22

伍 提醒事項 本校教師升等作業, 每學年辦理一次 申請升等教師應於每年二月底前, 備妥資料向所屬系所申請審議 教師升等生效日為申請當年之八月 伍 教師升等說明會 謝謝聆聽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