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047 证券简称 : 宝鹰股份公告编号 :2016-074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不存在减持情况 或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下称 宝鹰股份 或 公司 ) 拟向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西藏东方富通投资有限公司 古少明 李素玉 古少波 古朴 古少扬共计 7 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 下称 本次发行 ), 公司已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0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2015 年度股东大会,2016 年 8 月 12 日 2016 年 8 月 29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过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 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西藏东方富通投资有限公司 古少明 李素玉 古少波 古朴 古少扬及其相关关联方作出如下承诺 : 1. 古少明作出如下承诺 :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 (2016 年 4 月 20 日 ) 前六个月至本确认函出具之日, 除本人兄弟古少扬的配偶叶冰丽存在减持宝鹰股份股票的情况外, 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宝鹰股份股票的行为 ;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宝鹰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月内, 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不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宝鹰股份股票 本人不存在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七条以及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第 ( 七 ) 项的规定的情形 本人将忠实履行以上承诺, 1
如果违反上述承诺, 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2. 古少波作出如下承诺 :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 (2016 年 4 月 20 日 ) 前六个月至本确认函出具之日, 除本人配偶的姐妹房秀兰和本人兄弟古少扬的配偶叶冰丽存在减持宝鹰股份股票的情况外, 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宝鹰股份股票的行为 ;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宝鹰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月内, 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不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宝鹰股份股票 本人不存在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七条以及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第 ( 七 ) 项的规定的情形 本人将忠实履行以上承诺, 如果违反上述承诺, 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3. 古朴作出如下承诺 :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 (2016 年 4 月 20 日 ) 前六个月至本确认函出具之日, 除本人兄弟古少扬的配偶叶冰丽存在减持宝鹰股份股票的情况外, 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宝鹰股份股票的行为 ;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宝鹰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月内, 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不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宝鹰股份股票 本人不存在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七条以及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第 ( 七 ) 项的规定的情形 本人将忠实履行以上承诺, 如果违反上述承诺, 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2
公司所有 4. 李素玉作出如下承诺 : 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 (2016 年 4 月 20 日 ) 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情况或计划 本人不存在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七条以及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第 ( 七 ) 项的规定的情形 本人将忠实履行以上承诺, 如果违反上述承诺, 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5. 古少扬作出如下承诺 :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 (2016 年 4 月 20 日 ) 前六个月至本确认函出具之日, 除本人的配偶叶冰丽存在减持宝鹰股份股票的情况外, 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宝鹰股份股票的行为 ;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宝鹰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月内, 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不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宝鹰股份股票 本人不存在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七条以及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第 ( 七 ) 项的规定的情形 本人将忠实履行以上承诺, 如果违反上述承诺, 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6. 西藏东方富通投资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 3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 以下简称 本次非公开发行 ), 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人, 本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 西藏东方富通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 (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代持等方式 )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情形 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即 2016 年 4 月 20 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情况或计划 本公司不存在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七条以及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第 ( 七 ) 项的规定的情形 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以上承诺, 如果违反上述承诺, 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7. 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申请人 或 公司 ) 拟实施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 以下简称 本次非公开发行 ), 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人, 本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 (2016 年 4 月 20 日 ) 前六个月至本确认函出具之日, 除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曾松柏存在减持所持宝鹰股份股票的情况外,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宝鹰股份股票的行为 ;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宝鹰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 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不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宝鹰股份股票 本公司不存在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七条以及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第 ( 七 ) 项的规定的情形 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以上承诺, 如果违反上述承诺, 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8. 叶冰丽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 4
从宝鹰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 ( 即 2016 年 4 月 20 日 ) 前六个月即 2015 年 10 月 20 日起至 2016 年 8 月 19 日期间, 本人存在减持宝鹰股份股票的行为 本人减持宝鹰股份股票的行为, 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宝鹰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 与宝鹰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无任何关联, 不存在利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内幕信息减持宝鹰股份股票的情形 ; 本人不存在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减持宝鹰股份股票 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为维护宝鹰股份的利益, 若上述减持宝鹰股份股票的行为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 本人愿意将因上述减持宝鹰股份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 ( 如有 ) 上交至宝鹰股份 除上述减持股票行为外, 本人不存在减持宝鹰股份股票的行为 ; 自 2016 年 8 月 19 日至宝鹰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 本人不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宝鹰股份股票 本人在此承诺并保证, 若本人上述承诺的内容存在任何不真实 不准确以及其他虚假 不实的情况, 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并就该种行为对相关各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和承担 9. 房秀兰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 从宝鹰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 ( 即 2016 年 4 月 20 日 ) 前六个月即 2015 年 10 月 20 日起至 2016 年 8 月 19 日期间, 本人存在减持宝鹰股份股票的行为 本人减持宝鹰股份股票的行为, 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宝鹰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 与宝鹰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无任何关联, 不存在利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内幕信息减持宝鹰股份股票的情形 ; 本人不存在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减持宝鹰股份股票 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为维护宝鹰股份的利益, 若上述减持宝鹰股份股票的行为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 本人愿意将因上述减持宝鹰股份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 ( 如有 ) 上交至宝鹰股份 除上述减持股票行为外, 本人不存在减持宝鹰股份股票的行为 ; 自 2016 年 8 月 19 日至宝鹰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 本人不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宝鹰股份股票 本人在此承诺并保证, 若本人上述承诺的内容存在任何不真实 不准确以及其他虚假 不实的情况, 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并就该种行为对相关各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和承担 10. 曾松柏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 5
从宝鹰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 ( 即 2016 年 4 月 20 日 ) 前六个月即 2015 年 10 月 20 日起至 2016 年 8 月 26 日期间, 本人存在减持宝鹰股份股票的行为 本人减持宝鹰股份股票的行为, 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宝鹰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 与宝鹰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无任何关联, 不存在利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内幕信息减持宝鹰股份股票的情形 ; 本人不存在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减持宝鹰股份股票 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为维护宝鹰股份的利益, 若上述减持宝鹰股份股票的行为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 本人愿意将因上述减持宝鹰股份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 ( 如有 ) 上交至宝鹰股份 除上述减持股票行为外, 本人不存在减持宝鹰股份股票的行为 ; 自 2016 年 8 月 26 日至宝鹰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 本人不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宝鹰股份股票 本人在此承诺并保证, 若本人上述承诺的内容存在任何不真实 不准确以及其他虚假 不实的情况, 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并就该种行为对相关各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和承担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6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