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函 受文者 : 如正副本行文單位 檔號 : 保存年限 : 地址 :100 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 100 號 9 樓電話 :(02)3343-2076 傳真 :(02)2304-7 電子信箱 :lululin@mail.baphiq.gov.tw 承辦人 : 林世國 裝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 年 03 月 23 日發文字號 : 防檢六字第 10104977 號速別 : 普通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文 10104977-a1-a2.pdf 主旨 : 修正 肉品市場屠宰場與化製場進出車輛及繫留場消毒作業獎勵實施要點 第二點附表 1 附表 2, 如附件 1,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一日生效, 併附前揭要點全文供參, 如附件 2, 請查照 訂 線 正本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基隆分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臺中分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副本 : 台灣畜牧廢棄物清運暨處理協會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 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 宜蘭縣動植物防疫所 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 彰化縣動物防疫所 南投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 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屏東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臺東縣動物防疫所 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 澎湖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金門縣動植物防疫所 福建省連江縣政府 新竹市政府 澎湖縣政府 臺東縣政府 花蓮縣政府 宜蘭縣政府 屏東縣政府 嘉義縣政府 雲林縣政府 南投縣政府 彰化縣政府 苗栗縣政府 新竹縣政府 高雄市政府 臺南市政府 臺中市政府 桃園市政府 新北市政府 臺北市政府 福伯食品有限公司 大得利畜類屠宰場 新北市肉品市場 德勝家畜屠宰場 雅勝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北區聯合電動屠宰場 合成屠宰場 中美火腿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龜山廠 桃園市肉品市場 大樹林屠宰場 宏大屠宰場 順金屠宰場 新屋屠宰場 中壢屠宰場 鎮興屠宰場 民企屠宰場 新竹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苗栗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台中市大安區肉品市場 臺中市豐原區肉品處理場 台中市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良茂食品有限公司 御隆食品有限公司 彰化縣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元太畜產股份有限公司 津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埤頭廠 南投縣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 雲林縣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玉茂勝有限公司 陞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和榮意食品有限公司 台億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嘉義縣肉品市場 嘉義市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元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南市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臺南市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安南場 高雄肉品運銷股份有限公司 立大農畜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冷凍食品廠 高雄市岡山肉品市場屠宰場 高雄市鳳山肉品市場旗山分場 高雄市鳳山肉品市場 保億冷凍食品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基隆分局總收文 第 1 頁共 2 頁 10122883 10/03/24
裝 訂 線 限公司 信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永源有限公司 台灣農畜產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峰榮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廠 金龍屠宰場 復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萬偉股份有限公司 屏東縣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嘉一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廠 佳林屠宰場 恆春屠宰場 宜蘭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花蓮縣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臺東縣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金門縣烈嶼屠宰場 金門縣肉品市場 澎湖縣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臺鑫食品冷凍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金門縣牛隻屠宰場 祥竤肉品有限公司 保證責任新北市家禽運銷合作社附設屠宰場 臺北市家禽批發市場附屬屠宰場 保證責任台灣省北台肉雞運銷合作社 富農屠宰場 盛隆屠宰場 永銨畜產有限公司 家豐屠宰場 德賢屠宰場 一心屠宰場有限公司 利農屠宰場 超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新永安屠宰場 德志發屠宰場 全盛屠宰場 和慶屠宰場 日增屠宰場 聯福屠宰場 富美屠宰場 康宏屠宰場 村福屠宰場 水清家禽屠宰場 禾虔家禽屠宰場 雙和家禽屠宰場 台安禽品有限公司 國產屠宰場 聯合屠宰場 正源畜產實業有限公司屠宰場 陸水班冷凍肉品有限公司 台鵝食品企業有限公司附設屠宰場 耀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和興屠宰場 友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附設屠宰場 芳苑肉品有限公司附設屠宰場 興中台股份有限公司 東杭畜產有限公司屠宰場 王城屠宰場 國興冷凍肉品股份有限公司附設屠宰場 龍騰食品有限公司附設屠宰場 鴻群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鵝業有限公司屠宰場 運至屠宰場 全宏食品企業有限公司 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南投肉品加工廠 紳豐畜產加工股份有限公司 褒忠鄉農會附設家禽屠宰場 澄豐屠宰場 保證責任雲林縣崙背家禽生產合作社附設屠宰場 富榮屠宰場 立瑞畜產有限公司附設屠宰場 義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附設屠宰場 量屠宰場 湯禮仲屠宰場 元進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慶豐冷凍實業有限公司 台野畜產有限公司 昇樺食品有限公司 東峰股份有限公司斗六廠 凱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佳誠屠宰場 羅記屠宰場 淞品屠宰場 民雄屠宰場有限公司 仙草埔屠宰場 大自然屠宰場 鹽水鎮冷凍肉雞產銷班肉雞電宰廠 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柳營肉品廠 寶芝林電宰場有限公司 安仔屠宰場 台南永發屠宰場 宇台肉品有限公司附設屠宰場 保盛紀念農禽肉品場 榮華屠宰場 友宏有限公司 高雄市梓官區農會家禽屠宰場 斯美屠宰場 高雄市鳳山家禽批發市場附設屠宰場 錦津家禽屠宰場 農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冷凍廠 高揚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振聲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明鴻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結凰食品有限公司 雙鑫冷凍食品有限公司 坤翰有限公司附設屠宰場 萬丹屠宰場 佳益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清豐家禽屠宰場 粗坑家禽屠宰場 福德家禽屠宰場 勝贏屠宰場 宜禽屠宰場 龍德家禽屠宰場 永發屠宰場 永吉屠宰場 木村屠宰場 格全屠宰場 東茂屠宰場 富甲屠宰場 東輝屠宰場 雞大王食品加工廠 勤農屠宰場 吉安家禽屠宰場 洽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金隆屠宰場 立家禽屠宰場 亦盛實業有限公司 凱爾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大勝飼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海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暢展實業有限公司 昱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利農工企業有限公司 慈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璇億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楓田實業有限公司 飛鴻肥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局秘書室 本局動物防疫組 本局肉品檢查組 2016-03-24 10:4:0 第 2 頁共 2 頁
肉品市場屠宰場與化製場進出車輛及繫留場消毒作業獎勵實施要點第二點附表 1 附表 2 修正規定
肉品市場屠宰場與化製場進出車輛及繫留場消毒作業 獎勵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七日防檢六字第 093102211 號公告定名為 家畜肉品市場及屠宰場進出車輛與繫留場消毒作業獎勵實施要點 全文六點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日防檢六字第 093102211 號函修正第二點及第三點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二十一日防檢六字第 09910363 號函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八日防檢六字第 102102340 號函頒 肉品市場 屠宰場及化製場進出車輛與繫留場消毒作業獎勵實施要點 全文七點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五日防檢六字第 10310493 號函重新訂定 肉品市場屠宰場及化製場進出車輛與繫留場消毒作業獎勵實施要點 全文七點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十日防檢六字第 10410380 號函修正第二點及第三點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二十六日防檢六字第 10410831 號函修正第二點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二十三日防檢六字第 10104977 號函修正附表 1 及附表 2 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 以下簡稱本局 ) 為增進肉品 市場 屠宰場及化製場進出車輛與繫留場消毒作業, 提昇整體防疫 成效, 對執行消毒成效優良之團體及個人予以獎勵, 特訂定本要點 二 評核方式 : 由局長指派 1 位副局長擔任召集人, 並由肉品檢查組 1 位 動物防 疫組 1 位 專家學者代表 10 位 ( 含防檢疫領域及肉品衛生領域 ) 中央畜產會代表 3 位及縣市動物防疫機關代表 3 位組成評核小組 ( 共 19 位 ) ( 一 ) 團體部分 : 1. 第一階段 : (1) 肉品市場及屠宰場部分 : 本局各分局前 3 季依據肉品市場及屠宰場之評分表 ( 如附表 1) 辦理團體初評, 填造評核報告 ( 如附表 2), 於當年度 4 月 日 7 月 日 10 月 日前送本局辦理評核, 並將第 1-3 季成績彙 1
整依類別及分數高低提報於評核清冊 ( 如附表 3) 函送本局彙整 ( 佔第一階段成績 0 % ) (2) 化製場部分 : 由本局或所轄各分局每季至化製場依 化製場區清潔 衛生及消 毒作業評核表 內容進行評分 ( 如附表 4), 並將第 1-3 季成績彙 整依類別及分數高低提報於評核清冊 ( 如附表 3) 函送本局彙整 ( 佔總分 3%) (3) 另本局動物防疫組將該組查核肉品市場及化製場消毒作業評 核分數, 按第 1-3 季平均成績清冊於當年度 10 月 日前送交本 局肉品檢查組彙整 ( 肉品市場 屠宰場部份佔第一階段成績 0 % ; 化製場部份佔總分 3%) (4) 本局肉品檢查組彙整出各分局所轄家畜肉品市場 家畜屠宰場 家禽屠宰場及化製場績優前 2 場列入第二階段評比 ( 平均 80 分 以下不列入第二階段評比 ) 2. 第二階段 : (1) 實地評核 : A. 肉品市場與家禽屠宰場 家畜屠宰場部分 : 此三組由本局及 2 名評核小組委員 ( 各組評核委員 3-4 人 ), 至第一階段 1.(4) 所列績優團體現場評核, 評核表如附件 1; 同組之評核委員須固定, 並全程參與該組所有場次之實地評核, 各分局可派員至其他轄區隨行觀摩 B. 化製場部份 :2 名評核小組委員於第 4 季赴第一階段各分局轄區績優場, 依 化製場區清潔 衛生及消毒作業評核表 內容進行評分, 並書面列舉績優或待改進事項 ( 佔總分 30%) (2) 委員會議 : 另於年底函請評核小組委員參加 肉品市場屠宰場與化製場進出車輛及繫留場消毒作業獎勵評核委員會議, 會中確認團體組各組實地評核成績, 同時以書面資料評選出優良作業人員, 並針對評核計畫執行中之問題提出討論 ( 二 ) 個人部分 : 1. 優良作業人員獎 : 本局各分局每年自轄區家畜肉品市場 家畜屠 2
宰場 家禽屠宰場及化製場推薦符合條件之 3 至 4 名成效優良作業人員 ( 其中含所轄化製場 1 名優良作業人員 ), 並填具推薦書 ( 如附表 ), 於當年度 12 月 日前送本局辦理評核 ; 推薦書中請重點摘出特別之優良事蹟 (100 字內 ), 委員會議中評核委員以書面資料評選出優良作業人員 2. 化製場優良獸醫師獎 : 本局或所轄各分局每年第 1~3 季至轄內化製場訪視特約獸醫師, 並依附表 6 內容評分 ( 季評, 共 3 次 ), 擇優錄取 1 名 三 獎勵方式 : ( 一 ) 團體部分 : 1. 依經營型態分為家畜肉品市場組 家畜屠宰場組 家禽屠宰場及化製場組共 4 組 2. 依分組評核所得總分高低順序, 家畜肉品市場組 家畜屠宰場組 家禽屠宰場組各錄取前 名及化製場組錄取前 2 名, 共 17 名, 並列為特優, 但總成績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 3. 獲獎團體得頒發獎牌乙面及獎勵金, 獎勵金核發標準如下 : 家畜肉品市場組 : 特優 ( 名 ) 發給新臺幣 1 萬元 家畜屠宰場組 : 特優 ( 名 ) 發給新臺幣 1 萬元 家禽屠宰場組 : 特優 ( 名 ) 發給新臺幣 1 萬元 化製場組 : 特優 (2 名 ) 發給新臺幣 1 萬元 4. 其他優良者得經評核小組擇優由本局發給優等獎牌以茲鼓勵. 為持續提昇及鼓勵參賽團體積極執行消毒防疫措施, 如已連續兩年獲得特優 ( 或前三名 ) 者, 經分局及動物防疫組提報之第一階段評核成績高於 8 分, 則不需參加第二階段實地評核, 即可獲頒金牌獎章以資鼓勵 ( 二 ) 個人部分 : 1 以各團體實際執行消毒作業人員, 具有下列優良成效之一者 : (1) 依據本局訂定之 肉品市場屠宰場與化製場進出車輛及繫留場消毒作業輔導措施 推動, 成效顯著榮獲各組特優者 3
(2) 對於主辦消毒業務能創新思考, 提出具體改進措施, 具有重 大績效者 (3) 對於重大困難問題, 提出有效方法, 予以順利解決且有具體 成果者 (4) 運用革新技術 方法或管理措施, 具體開源或節流, 績效顯 著者 (6) 其他對本消毒作業有重大貢獻, 成效顯著者 2. 經評核小組擇優錄取 9 名 ( 含化製場優良作業人員及優良獸醫 師獎保障名額各 1 名 ), 每名發給獎勵金新臺幣 6 千元 3. 家畜肉品市場組 家畜屠宰場組及家禽屠宰場組經評定為特優 者, 其主要負責督導清潔消毒之屠宰衛生檢查人員每場 1 名, 共 1 名, 每名發給獎勵金新臺幣 2 千元 ( 三 ) 家畜肉品市場 家畜屠宰場 家禽屠宰場及化製場當年度榮獲 特優者, 該管防疫機關 分局輔導人員及主管課長, 由本局函 請該機關予以獎勵 四 團體及個人獎勵經評核小組審查並依程序簽核後, 於公開場合表 揚 五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局動植物防檢疫管理項下之獎補助費支應 六 評核期間 : 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七 每年評核比賽結束後, 於團體組特優廠商中, 各組分別擇一優等 場辦理屠宰場觀摩參訪 ( 由總局統籌規劃, 分局協助辦理 ), 並列為年度消毒人員之教育訓練 4
肉品市場及屠宰場進出車輛與繫留場消毒作業評核表 受評單位 : 評核日期 : 評核項目 消毒設施設備 消毒作業及紀錄 家畜禽運輸車輛 及裝載箱籠清潔 消毒 場區環境清潔消 毒 評核重點 1. 場區應設置車輪消毒池 隧道式消毒設備, 或其他足以代替之手動式或自動感應式消毒設備 2. 繫留欄應設置雨鞋消毒槽, 消毒劑應更換 3. 場區內應設置車輛清洗區 1. 每天應更新消毒液至少一次, 並隨時注意補充, 以維持消毒劑應有之有效濃度 2. 每月應規劃四次擴大消毒 3. 依程序及規定頻率, 落實進行消毒作業 4. 消毒紀錄填寫完整, 並依規定留存 1. 應移除車上可見之排泄物及其它污物 2. 以清水沖洗車上之柵欄 斜坡 接駁平台 車身 輪胎 擋泥板和箱子等處 3. 動物裝載箱籠應清潔消毒 4. 家畜禽運輸車輛駕駛之雨鞋及靴子應洗淨及消毒 ; 或以更換雨鞋方式, 始得進入場區內 駕駛區內之腳踏墊應拿出車外拍打及刷洗乾淨, 再與駕駛區 踏板等處一同噴灑足夠之消毒液. 洗車場區應設有常設性之消毒設備 ( 肉品市場未設置者, 不予計分 ), 於車輛清洗後, 以消毒液噴灑車子, 包括車子側身 擋泥板 駕駛踏板等處皆應徹底消毒, 車輛出場時亦應經過車輪消毒池及車身噴霧消毒設備 6. 車輛清洗區於所有車輛駛離後, 亦應清洗乾淨並加以消毒 7. 應向動物運輸業者收取 動物運輸車輛及裝載箱籠清洗消毒紀錄表 備查 1. 家畜禽運載車卸載區應於所有家畜移入繫留場後加以清洗 ; 車輛清洗區於所有車輛駛離後, 亦應清洗乾淨並加以消毒 2. 繫留欄欄杆上及地面上之家畜禽排泄物或髒污處應先以清水刷洗乾淨 3. 繫留欄若以自動噴霧消毒設備消毒處理, 其噴灑時間應足夠使消毒液均勻分布繫留場每一角落 ; 若以人工噴霧消毒法消毒處理, 應均勻噴灑每一欄杆後再噴灑地面 4. 拍賣館及拍賣繫留場應定時清潔消毒 2 3 3 7 10 配分 綜合考評綜合行政管理及其他等 3 3 3 1 2 7 7 3 10 20 47 20 附表 1 評核分數 總計 100 評分人員簽名 :
附表 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分局年度第季肉品市場屠宰場進出車輛及繫留場清潔消毒作業成效評核報告 肉品市場 屠宰場 評核項目 配分 分局初評分數 分局初評意見 消毒設施設備 10 消毒作業及紀錄 20 家畜禽運輸車輛及裝載箱籠清潔消毒 47 場區環境清潔消毒 20 綜合考評 3 總計 100 承辦人 : 課長 ( 主任 ): 分局長 : 6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分局 附表 3 年度肉品市場屠宰場與化製場進出車輛及繫留場消毒作業 評核清冊 編號 各受評單位 名 稱 分局評核分數 第 1 季第 2 季第 3 季平均 名次 肉品市場 家畜屠宰場 家禽屠宰場 化製場 7
化製場區清潔 衛生及消毒評作業評核表受評單位 : 評核日期 : 評核項目評核重點配分評核分數 化製場合計 (A) 60 設置車輛管制點 4 出入口 設置消毒池或高壓消毒設備 ( 4) 3 隨時清潔乾燥情形 ( 6) 3 出入口設置人員及衣物消毒設施 (.1.4) 4 化製室 原料儲存室消毒紀錄 (.1.1) 3 場區隨時清潔乾燥情形 ( 6) 3 成品區 儲存室消毒紀錄 (.1.2) 3 場區隨時清潔乾燥情形 ( 6) 4 休息區 設置人員及衣物之消毒設施 (.1.4) 3 場區隨時清潔乾燥情形 ( 6) 2 設置卸貨車輛專用高壓清洗消毒區 ( 4) 3 清洗區 清洗設備 3 消毒設備 2 現場工作人員消毒防疫概念考評 4 作業情形 工作人員穿著專用工作服 (.1.) 3 工作人員穿著專用工作鞋 (.1.) 3 特約獸醫 僱用特約獸醫人員管理場內衛生安全 ( 3) 2 其他 廢棄物燒毀處理方式及記錄 (.1.6) 2 原料及成品區工具及設備顏色區分 (.1.7) 2 化製原料區及成品區區隔設置 (.1.2) 2 場區以高壓清洗消毒設備作業紀錄 ( 6) 2 化製車合計 (B) 40 車體設備 消毒設備 ( 18) 3 密閉防漏設備 ( 18) 3 6 穿著專用工作服 ( 19.1.2) 4 人員防護 穿著專用鞋具 ( 19.1.2) 4 13 工作後執行個人防護裝備消毒作業 ( 19.1.2) 作業情形 車輛清洗及消毒作業 ( 4 19.1.3) 10 消毒作業 ( 4 19.1.3) 消毒水種類 : 稀釋倍數 : 1 其他 運輸車駕駛消毒防疫概念考評 3 隨車清洗消毒紀錄 3 6 總分 =(A)+(B) 100 評核人簽名 : 8 10 10 7 8 10 10 附表 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分局 附表 執行肉品市場屠宰場與化製場進出車輛及繫留場消毒作業 成效優良作業人員推薦名單 場名 姓名 優良事蹟 ( 符合獎勵實施要點 ) 9
化製場特約獸醫師衛生管理工作評核表 附表 6 受評獸醫師 : 評核日期 : 所屬化製場 : 評核項目 評核重點 配分 評核分數 ( 一 ) 管理化製場內衛生安全 確認消毒設備正常運作情形 8 消毒劑配製 ( 種類 稀釋倍數及使用量 ) 9 2 消毒劑使用方式 8 ( 二 ) 負責化製場防疫工作及疫情通報 查核化製原料 ( 出現特定疫病病癥或是數量驟增 ) 9 發現罹患 疑患或可能感染法定傳染病動物屍體, 應於 24 小時內通報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 9 2 執行防疫工作及疫情通報相關佐證資料 7 ( 三 ) 填報相關工作紀錄, 並保存於化製場 2 年以上 相關紀錄填報情形 8 相關紀錄留存 8 16 ( 四 ) 其他 平均每月派駐場區 ( 管理日數 ) 1 巡視場區清潔 乾燥程度 8 獸醫師消毒防疫概念綜合考評 6 34 有其他佐證資料確認場區消毒防疫工作 總分 =( 一 )+( 二 )+( 三 )+( 四 ) 100 評核人簽名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