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文件 莞工 2015 43 号 关于印发 东莞理工学院高水平理工科大学 建设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 ( 暂行 ) 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 现将 东莞理工学院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人才引进工作实 施办法 ( 暂行 )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东莞理工学院 2015 年 9 月 21 日 1
东莞理工学院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 ( 暂行 )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决策部署, 实施 广东省教育厅东莞市人民政府共建东莞理工学院协议, 加快推进东莞理工学院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 加快提升综合办学实力和服务能力, 为广东省和东莞市制造业创新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 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指导思想第一条以 广东省教育厅东莞市人民政府共建东莞理工学院协议 精神为指导, 牢固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 从省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和学校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要求出发, 以 快 优 特 原则, 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加大资金投入, 完善政策措施, 优化人才环境, 采取 超常规 措施, 实行 以引为主 引育结合 的建设模式, 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动力 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 为将学校建设成为国内高水平理工科大学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为服务广东省和东莞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2
第二章规模目标第二条杰出人才 到 2020 年, 学校汇聚一批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杰出人才 其中, 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院士 ( 含共享 )10 名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项目获得者 20 名 教育部 长江学者 20 名 国家级 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获得者 3 名 国家 千人计划 人才 30 名 优秀青年基金 项目获得者和教育部 青年长江学者 15-20 名 国家 青年千人计划 人才 35-40 名 第三条学科领军 骨干人才 到 2020 年, 学校学科领军 骨干人才达 200 名 第四条产业精英人才 到 2020 年, 学校产业精英人才达 100 名 第五条省级创新创业团队 到 2020 年, 学校省级创新创业团队达 10-15 个 第六条教师队伍规模 到 2017 年, 学校专任教师队伍总量达到 900 人左右 其中, 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达到专任教师总量的 45%; 具有国 ( 境 ) 外学习工作经历的教师比例达到专任教师总量 30%; 具有实际产业工作经历的 双结构型 教师比例达到专任教师总量的 30% 以上 3
到 2020 年, 学校专任教师队伍总量达到 1100 人左右 其中, 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达到专任教师总量的 60%, 具有国 ( 境 ) 外学习工作经历的教师比例达到专任教师总量 45%; 具有实际产业工作经历的 双结构型 教师比例达到专任教师总量的 40% 以上 第三章人才岗位类别与待遇 第七条 人才引进方式分为全职引进 柔性引进和校长特 聘 全职引进人才的工资待遇实行年薪制, 原则上由基础年薪和业绩年薪两部分组成 柔性引进人才的工资待遇原则上由基础薪酬和业绩薪酬两部分组成 具体岗位聘任条件见附件 1 第八条全职引进人才 1. 杰出人才岗位 (1) 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院士 : 年薪 购房补贴和科研启动经费等待遇一人一议 (2)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项目获得者 教育部 长江学者 国家 千人计划 专家学者 : 基础年薪 130 万元, 购置东莞市住房补贴 250 万元 (3) 国家级 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获得者 : 基础年薪 120 万元, 购置东莞市住房补贴 230 万元 4
(4) 国家 千人计划 创新创业人才 : 基础年薪 100 万元, 购置东莞市住房补贴 220 万元 (5) 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 广东省引进创新团队带头人 : 基础年薪 80 万元, 购置东莞市住房补贴 180 万元 (6) 国家优秀青年基金 项目获得者 国家 青年千人计划 人才 教育部 青年长江学者 : 基础年薪 50 万元, 购置东莞市住房补贴 100 万元 以上 (2)-(6) 类人才科研启动经费最高可达 5000 万元 2. 学科领军 骨干人才岗位 (1) 学科领军人才 (A 岗 B 岗 ) 基本条件 : 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 具有博士学位 教授资格 ; 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较高的学术造诣 创新性学术思想 ; 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公认的学术成果, 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 ; 具有良好组织协调能力, 能较快提升所在学科某一研究领域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 A 岗待遇 : 基础年薪 60 万元, 购置东莞市住房补贴 100 万元 根据预期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安排适当的实验场地, 并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和实验室建设经费, 最高可达 2000 万元 B 岗待遇 : 基础年薪 50 万元, 购置东莞市住房补贴 80 万元 根据预期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安排适当的实验场地, 并提供科 5
研启动经费和实验室建设经费, 最高可达 2000 万元 (2) 学科骨干人才 (A 岗 B 岗 ) 基本条件 : 年龄在 38 周岁以下, 博士学位, 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 有国内外著名大学的学历背景, 有在海外知名研究机构 企业或国家重点学科平台从事前沿科学研究的经历, 取得较好的阶段性成果且具有团队合作能力 A 岗待遇 : 基础年薪 40 万元, 购置东莞市住房补贴 60 万元 根据预期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安排适当的实验场地, 并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100 万元以上 B 岗待遇 : 基础年薪 30 万元, 购置东莞市住房补贴 50 万元 根据预期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安排适当的实验场地, 并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100 万元以上 3. 产业精英人才岗位基本条件 : 原则上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 为人正派, 遵纪守法 ; 掌握核心技术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 ; 曾任国内外行业顶尖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负责人或核心项目负责人 ; 有成功的创新创业经验, 在成果转化 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方面能起到推动性作用 岗位待遇 : 基础年薪 50 万元, 购置东莞市住房补贴 100 万元 根据预期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提供创业启动资金 300 万元 6
以上 4. 创新团队基本条件 : 团队研究方向属于智能制造领域相关学科且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 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在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 3 年以上, 已取得突出学术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团队成员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 团队待遇 : 提供科研配套经费 1000 万元以上 团队带头人及团队核心成员根据其符合的岗位条件享受相应的年薪和住房补贴 其他成员按学校相关规定兑现待遇 具体条件一团队一议 5. 创业团队基本条件 : 由 1 名带头人和不少于 4 名核心成员 ( 指与团队带头人同时引进的人才 ) 组成 掌握核心技术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具有高成长性项目 ; 国内外行业顶尖公司的高级管理团队 技术团队和核心项目团队 ; 有成功的创新创业经验的团队, 在成果转化 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方面能起到推动性作用的团队 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在国内外科研机构 企业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 3 年以上 团队待遇 : 提供创业配套经费 500-1000 万元 团队带头人及团队核心成员根据其符合的岗位条件享受相应的年薪和住房补贴 其他成员按学校相关规定兑现待遇 具体条件一团队一议 7
上述全职引进人才的业绩年薪, 按合同约定目标任务, 根据实际完成任务情况计发 第九条柔性引进人才 1. 柔性引进院士 ( 共享院士 ): 待遇一人一议 2. 对其他杰出人才 产业精英人才及学科领军 A 岗人才, 可采取聘用的形式, 签订聘期合同, 按目标任务管理, 实行柔性引进 柔性引进人才可定期或不定期来校, 完成合同约定的科研 学科建设 团队建设以及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等任务 3. 柔性引进人才的薪酬待遇 : (1) 达到 杰出人才 岗位条件人才的基础薪酬, 根据实际工作时间, 按每月 8-15 万元计酬 ; (2) 达到 学科领军人才 A 岗位条件人才的基础薪酬, 根据实际工作时间, 按每月 5-10 万元计酬 ; (3) 达到 产业精英人才 岗位条件人才的基础薪酬, 根据实际工作时间, 按每月 5-10 万元计酬 上述柔性引进人才的业绩薪酬, 按合同约定目标任务, 根据实际完成任务情况计发 4. 学校为柔性引进人才提供合同约定的科研配套经费及工作 生活条件保障 8
5. 银色人才可按柔性引进的办法执行 第十条校长特聘人才 特聘岗位条件 待遇 工作任务和目标由校长自主决策 第四章所属学科领域 第十一条 电子科学与技术 包括物联网芯片及系统与工 业智能测控 嵌入式与测控系统 通信与信息系统 信号与信息 处理等学科专业领域 第十二条 化学工程与技术 包括绿色化工过程智能控制 技术 多能源互补的分布式能源系统关键技术 绿色化工与新材 料的应用关键技术 食品与生物化工等学科专业领域 第十三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包括虚拟现实 无线传感 器网络 网络与信息安全 大数据挖掘及处理等学科专业领域 第十四条机械工程 包括 3D 打印技术 智能制造系统优 化 机器视觉技术等学科专业领域 第十五条 光学工程 包括激光太赫兹 半导体显示与照 明 激光精密加工与光电检测技术 光纤通信等学科专业领域 第十六条 面向智能制造领域的经济 管理与法律等学科 领域 9
第五章引进机制 第十七条 以建设面向先进制造业的智能制造技术与工程 新型学科群为牵引, 以服务广东战略性新兴产业 先进制造业为 导向, 在引进途径 引进评价 引进程序 引进待遇 引进政策 引进服务 引进保障等方面建立超常规的人才引进机制 第十八条 构建定向推荐 重点引进 联合引进 柔性引 进 组团引进等多元化的人才引进机制, 以特聘岗位和年薪制等方式, 加速形成高端人才聚集效应 第十九条建立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评价机制, 优化引进程序, 缩短引进周期, 完善引进保障, 重点协助人才转化科研成果或在岗创业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决策小组 ( 简称 学校决策小组 ), 对围绕建设高水平理工科大学所需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引进及相关事宜作出决定 学校决策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 校长, 分管人事 教学 科研 学科的副校长为固定成员, 相关学科带头人及院 ( 系 ) 负责人为非固定成员等组成 学校决策小组确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先引进后办手续 学校设立高层次人才引进与服务中心, 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 一站式 服务 10
第六章引进流程 第二十一条 学校围绕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目标提出人 才需求 ; 各重点建设学科 平台 团队 项目 特色学院根据发 展需要提出人才需求 第二十二条 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服务中心根据学校发 展需要审核后, 面向海内外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定向推荐 合作 伙伴 猎头公司等渠道推荐人选 第二十三条 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服务中心对拟引进人 才 团队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并根据不同的岗位类别采取相应的 校内外评审, 经评审合格的, 报校长决定是否面试, 并确定面试 时间 第二十四条 学校决策小组在面试当天对是否引进作出决 定, 对同意引进的, 当天签约 学校在 1 个工作日内将拟引进高 层次人才的资料报东莞市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学校确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从到岗工作之 日起按照协议计薪, 并由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服务中心协调相 关职能部门落实配套保障条件 具体引进流程见附件 2 第七章管理与考核 11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明确工作任务与目 标, 签订聘用合同, 工作聘期一般为 3-5 年 第二十七条 加强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绩效考核, 完善 激励机制 采取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合同自行终止, 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聘用期满按合同约定进行聘期考核, 考核合格方可进入下一个聘期 提前完成聘期任务或超额完成聘期任务者, 按任务完成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解除合同关系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中所列薪酬标准及配套等均按照合同 约定执行, 个人收入 待遇均为税前收入, 以人民币结算 在购 置住房前, 由学校提供过渡住房和购房补贴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职称评聘上可以 采取特殊政策, 对符合学科骨干人才 A 岗条件者, 学校可以直 接聘其为副教授职称 第三十条 学校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东莞市政府的有关 规定办理特色人才认定手续, 为引进人才提供居留和出入境 落户 医疗 社保 税收 通关 配偶安置 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服务 12
第三十一条 学校给予引进杰出人才 学科领军人才 产 业精英人才的学科团队和机构 5-10 万元的奖励 合同引才将按 协议执行 第三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才转化职务科技成果, 转化职务 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奖励时, 获奖人可暂 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 给予个人奖励约定, 可以进行股权确认 第三十三条 学校教师可以竞聘各类特聘岗位 其中, 年 龄条件除学科骨干岗外, 可以视具体情况放宽至 5 年 已享受校 内房改房或福利房政策, 及东莞市购房优惠政策的, 不再享受本 办法中的购房补贴 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由学校高水 平理工科大学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莞理工学院办公室 2015 年 9 月 21 日印发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