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輯要 0 證券管理法規 03 金融保險管理法規 04 稅務法規 投資管理法規 5 中國稅法 6 證管工作行事曆 0 稅務工作行事曆
法規輯要勤業眾信通訊 證券管理法規 修正 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 增訂公平待客原則等 (05.7.9 臺證治理字第 050093 號 ;05.8. 證櫃監字第 050083 號 ) 公告 04 年度股東會年報缺失 (05.7.9 臺證上一字第 05803595 號 ;05.8.9 證櫃監字第 05000907 號 ) 證期局修正排除適用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之項目 (05.8.7 金管證發字第 050030977 號 ) 修正 中華民國證券市場編碼原則 (05.8. 臺證交字第 0500479 號 ) 證券 期貨 投信 投顧 櫃買中心增訂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應明載相關客戶款項收支及出入金管理之機制 (05.7. 證櫃交字第 05009766 號 ) 證期局修正證券商及期貨商行使持有股票之投票表決權方式相關規範 (05.7. 金管證券字第 05006 號 ;05.7. 金管證期字第 05006 號 ) 證交所修正認購 ( 售 ) 權證買賣辦法 公開銷售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要點 風險預告書應行記載事項及相關表格 (05.7. 臺證上二字第 0500400 號 ) 證期局增訂金管會得因業務需要, 調整證券商及期貨商提存特別盈餘公積之比例 (05.8. 金管證券字第 0500788 號 ) 為因應金融科技發展趨勢, 證期局增訂證券商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期貨商於分派民國 05 至 07 年盈餘前, 應自稅後盈餘的 0.5%~% 範圍內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並將迴轉情形納入內部稽核抽查範圍 (05.8.5 金管證券字第 05007885 號 ) 櫃買中心公告證券商處記缺點累計暨應予處理情形 (05.8. 證櫃審字第 050037 號 ) 證期局增訂國際業務分公司辦理帳戶保管業務之資產保全及權益保障規定 (05.8.3 金管證券字第 05006839 號 ) 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辦理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 條之 4 第 項第 7 款規定業務得以帳戶保管專戶款項收付之解釋令 (05.8. 金管證券字第 05009770 號 ) 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辦理外匯業務規定 (05.8. 金管證券字第 05009770 號 ) 證期局廢止 03 年 月 8 日金管證券字第 03000344 號有關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辦理帳戶保管業務規定之令 (05.8. 金管證券字第 05009770 號 ) 證交所修正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05.7. 臺證交字第 05003508 號 ) 櫃買中心修正 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暨產業分類指數編製要點 (05.7.6 證櫃交字第 0503007 號 )
法規輯要勤業眾信通訊3 金融保險管理法規 ( 以下函令之資料來源摘錄自 : 銀行局 http://law.banking.gov.tw/chi/default.aspx) 修正 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 (05.7.0 金管銀票字第 050009640 號 ) 修正 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 部分條文 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部分條文及 電子支付機構清償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05.8.7 金管銀票字第 054000560 號 ) 預告修正 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 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 及 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部分條文 (05.8. 金管銀票字第 054000440 號 ) 預告修正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 (05.8. 金管銀票字第 054000380 號 ) ( 以下函令之資料來源摘錄自 : 保險局 http://www.ib.gov.tw/ch/home.jsp?id=37&parentpath=0,3) 增訂銀行兼營保險業代理人業務相關規定 (05.8. 金管保產字第 0505396 號 ) 預告修正 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 (05.8. 金管保財字第 0505097 號 ) 如需連結法規之相關網頁, 請至勤業眾信首頁 www.deloitte.com.tw 下載全彩完整電子版通訊
法規輯要勤業眾信通訊4 稅務法規 增訂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之四 第四十三條之三及第四十三條之四條文 ; 並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條文 (05.7.7) 第十七條之四納稅義務人 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以非現金財產捐贈政府 國防 勞軍 教育 文化 公益 慈善機構或團體者, 納稅義務人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之一規定申報捐贈列舉扣除金額之計算,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應依實際取得成本為準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由稽徵機關依財政部訂定之標準核定之 : 一 未能提出非現金財產實際取得成本之確實憑證 二 非現金財產係受贈或繼承取得 三 非現金財產因折舊 損耗 市場行情或其他客觀因素, 致其捐贈時之價值與取得成本有顯著差異 前項但書之標準, 由財政部參照捐贈年度實際市場交易情形定之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 納稅義務人 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已以非現金財產捐贈, 而納稅義務人個人綜合所得稅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 其捐贈列舉扣除金額之計算, 適用第一項規定 前項但書之標準, 由財政部參照捐贈年度實際市場交易情形定之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 納稅義務人 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已以非現金財產捐贈, 而納稅義務人個人綜合所得稅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 其捐贈列舉扣除金額之計算, 適用第一項規定 第四十三條之三營利事業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在中華民國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之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百分之五十以上或對該關係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者, 除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外, 營利事業應將該關係企業當年度之盈餘, 按其持有該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之比率及持有期間計算, 認列投資收益, 計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 : 一 關係企業於所在國家或地區有實質營運活動 二 關係企業當年度盈餘在一定基準以下 但各關係企業當年度盈餘合計數逾一定基準者, 仍應計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 前項所稱低稅負國家或地區, 指關係企業所在國家或地區, 其營利事業所得稅或實質類似租稅之稅率未逾第五條第五項第二款所定稅率之百分之七十或僅對其境內來源所得課稅者 關係企業自符合第一項規定之當年度起, 其各期虧損經所在國家或地區或中華民國合格會計師查核簽證, 並由營利事業依規定格式填報及經所在地稽徵機關核定者, 得於虧損發生年度之次年度起十年內自該關係企業盈餘中扣除, 依第一項規定計算該營利事業投資收益 營利事業於實際獲配該關係企業股利或盈餘時, 在已依第一項規定認列投資收益範圍內, 不計入所得額課稅 ; 超過已認列投資收益部分, 應於獲配年度計入所得額課稅 其獲配股利或盈餘已依所得來源地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 於認列投資收益年度申報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五年內, 得由納稅義務人提出所得來源地稅務機關發給之納稅憑證, 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駐外機構或其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之驗證後, 自各該認列投資收益年度結算應納稅額中扣抵 ; 扣抵之數, 不得超過因加計該投資收益, 而依國內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結算應納稅額
法規輯要勤業眾信通訊5 前四項之關係人及關係企業 具有重大影響力 認列投資收益 實質營運活動 當年度盈餘之一定基準 虧損扣抵 國外稅額扣抵之範圍與相關計算方法 應提示文據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 由財政部定之 第一項之關係企業當年度適用第四十三條之四規定者, 不適用前五項規定 第四十三條之四依外國法律設立, 實際管理處所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 應視為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 依本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 有違反時, 並適用本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 依前項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營利事業, 其給付之各類所得應比照依中華民國法規成立之營利事業, 依第八條各款規定認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並依本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辦理扣繳與填具扣 ( 免 ) 繳憑單 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 ; 有違反時, 並適用本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 但該營利事業分配非屬依第一項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年度之盈餘, 非屬第八條規定之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第一項所稱實際管理處所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 指營利事業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 : 一 作成重大經營管理 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決策者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 或作成該等決策之處所在中華民國境內 二 財務報表 會計帳簿紀錄 董事會議事錄或股東會議事錄之製作或儲存處所在中華民國境內 三 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實際執行主要經營活動 前三項依本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課徵所得稅 辦理扣繳與填發憑單之方式 實際管理處所之認定要件及程序 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 由財政部定之 第一百二十六條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但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第十七條規定, 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 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之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九類規定, 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 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二日修正之第十七條規定, 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九十八年五月一日修正之第五條第二項及九十九年五月二十八日修正之同條第五項規定, 自九十九年度施行 一百年一月七日修正之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第二款及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目規定, 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一百零一年七月二十五日修正之條文, 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一百零四年六月五日修正之條文, 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一百零四年十一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 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條文 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修正之條文及一百零五年七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日期, 由行政院定之 ; 一百零三年五月十六日修正之條文, 除第六十六條之四 第六十六條之六及第七十三條之二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外, 其餘條文自一百零四年度施行 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 (05.7.5. 訂定 ) 總說明 :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 以下簡稱本條例 ) 第三十六條之二於一百零五年一月六日修正公布, 為鼓勵企業調高基層員工平均薪資給付水準, 增訂第三項, 明定中小企業於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下, 調高基層員工平均薪資給付水準時, 得就每年非因法定基本工資調整而增加支付本國籍現職基層員工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一百三十限度內, 自其增加薪資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同條第五項及第六項規定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 適用期間 基層員工範圍及平均薪資給付水準計算方式 核定機關 申請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 並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至一百十三年五月十九日止, 不適用第四十條但書之規定 爰擬具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法 ), 共計九條, 其要點如下 : 一 本辦法訂定依據 ( 第一條 ) 二 本辦法名詞定義 ( 第二條 ) 三 啟動門檻和優惠適用期間 ( 第三條 ) 四 申請優惠之中小企業應具備之資格要件 ( 第四條 ) 五 申請優惠之中小企業應切結聲明之事項 ( 第五條 ) 六 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 第六條 ) 七 雙重優惠之避免 ( 第七條 ) 八 取消優惠之情形 ( 第八條 ) 九 本辦法施行期間 ( 第九條 ) 如需連結法規之相關網頁, 請至勤業眾信首頁 www.deloitte.com.tw 下載全彩完整電子版通訊
法規輯要勤業眾信通訊6 第一條 ( 訂定依據 ) 本辦法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 以下簡稱本條例 ) 第三十六條之二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 用詞定義 ) 本辦法用詞, 定義如下 : 一 中小企業 : 指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 並合於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之事業 但不包括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免課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小規模營利事業 二 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 : 指行政院主計總處按月發布之失業率連續六個月高於一定數值, 且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公告者 三 基層員工 : 與中小企業簽訂不定期契約之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新臺幣五萬元以下之本國籍員工 四 經常性薪資 : 指按月給付之本薪 固定額度之津貼及獎金 ; 如以實物方式給付, 應按實價折值計入 但不扣除應付所得稅 保險費及工會會費 五 平均薪資給付水準 : 指該年度給付基層員工之月平均經常性薪資 計算公式如下 : 平均薪資給付水準 = 該年度基層員工經常性薪資給付總額 / 該年度每月基層員工人數合計數 但申請適用之當年度如有適用本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者, 於計算平均薪資給付水準時, 應排除申請適用之當年度增僱本國籍員工之人數及因增僱所支付之薪資金額 前項第二款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 中央主管機關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 應每二年檢討調整之 第三條 ( 申請優惠 ) 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時, 自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生效日起連續二年內, 中小企業符合本辦法規定調高本國籍現職基層員工之平均薪資給付水準者, 得申請適用本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第三項規定, 就非因法定基本工資調整而增加支付本國籍基層員工經常性薪資金額部分, 加成百分之三十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前項優惠適用期間, 自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生效日起至本辦法施行期間屆滿之日不足二年者, 其申請優惠適用期間至本辦法施行期間屆滿之日止 第四條 ( 申請優惠之要件 ) 申請適用本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第三項規定之中小企業, 自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之生效日起, 當年度平均薪資給付水準應高於前一年度平均薪資給付水準 第五條 ( 不得申請優惠之情形 ) 中小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申請適用本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第三項規定 : 一 屬經營舞廳 舞場 酒家 酒吧 特種咖啡茶室之行業 二 人力派遣服務業 三 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恢復往來, 或於最近三年內有欠繳已確定應納稅捐情事 四 最近三年內違反環境保護 勞工 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 經主管機關處分確定或司法 機關判決確定 五 當年度及前一年度有變相減薪及未實質加薪之情事 中小企業無前項規定情形, 應以切結書聲明之
法規輯要勤業眾信通訊7 第六條 (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填報並檢附文件 ) 申請適用本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第三項規定之中小企業, 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 並檢附下列文件, 送請公司或商業登記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得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加成減除之數額 : 一 加薪員工之當年度與前一年度之薪資明細資料 二 加薪員工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三 申請適用之當年度與前一年度之基層員工薪資所得彙總表 四 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之切結書 五 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前項申報表格之格式, 由財政部定之 中小企業依第一項規定填報之資料如有疏漏, 得於所得稅法規定申報期限屆滿前補正 ; 屆期未補正者, 稅捐稽徵機關得不予受理 第七條 ( 申請優惠薪資費用支出不包括政府補助款 ) 申請適用本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第三項規定之中小企業, 其薪資費用支出, 不包括政府補助款在內, 且應以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數為準 中小企業因調高基層員工平均薪資給付水準所增加之薪資給付費用, 如已適用本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 或其他租稅優惠措施減除營利事業所得額, 不得重複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中小企業依本辦法規定得減除之金額, 減除至當年度課稅所得額為零止 中小企業依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計算之課稅所得額為負數者, 不得依本辦法規定適用加成減除 第八條 ( 違章行為追回優惠待遇 ) 中小企業有違反環境保護 勞工 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者, 中央主管機關應依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 通知財政部停止並追回其違章行為所屬年度享受本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第三項加成減除營利事業所得額之優惠待遇 第九條 ( 施行期間 ) 本辦法施行期間,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三年五月十九日止 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 (05.7.5 修正 ) 總說明 : 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法 ) 於一百零四年二月六日發布後, 其授權依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 以下簡稱本條例 ) 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 復於一百零五年一月六日修正公布, 新增第二項規定 茲為促進青年就業及擴大租稅優惠額度, 中小企業得就其每年增僱年齡二十四歲以下本國籍員工所支付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一百五十限度內, 自其增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為配合上開條文之修正, 並就實務運作上中小企業反映之定期契約員工轉為不定期契約員工 公平交易法條次異動等需配合修正之議題, 擬具本辦法修正條文, 其修正要點如下 : 一 修正本辦法訂定依據 ( 修正條文第一條 ) 二 修正增僱員工對象依年齡不同, 享有不同之租稅優惠 ( 修正條文第三條 ) 三 修正申請優惠之中小企業應具備之資格要件 ( 修正條文第四條 ) 四 修正中小企業應以切結書聲明之事項 ( 修正條文第五條 ) 五 配合本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新訂第二項, 修正申請之依據及簡化受理程序 ( 修正條文第六條 ) 六 配合所得稅法, 明定減除金額後之當年度課稅所得額不得為負數 ( 修正條文第七條 ) 七 配合本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新訂第二項, 修正追回租稅優惠之依據 ( 修正條文第八條 ) 八 配合本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第六項規定修正施行期間 ( 修正條文第十條 ) 如需連結法規之相關網頁, 請至勤業眾信首頁 www.deloitte.com.tw 下載全彩完整電子版通訊
法規輯要勤業眾信通訊8 第一條本辦法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 以下簡稱本條例 ) 第三十六條之二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第三條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時, 除第九條情形外, 自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生效日起連續二年內, 中小企業符合本辦法規定增僱本國籍員工者, 就增僱所支付薪資金額, 得申請適用本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第一項加成百分之三十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之優惠 前項員工年齡在二十四歲以下者, 就增僱所支付薪資金額, 得申請適用本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第二項加成百分之五十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之優惠 第一項及第二項優惠適用期間, 自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生效日起至本辦法施行期間屆滿之日不足二年者, 其申請優惠適用期間至本辦法施行期間屆滿之日止 第四條申請適用本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之中小企業, 應符合下列要件 : 一 自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之生效日起, 依法完成公司或商業設立登記或增資變更登記, 不包括原企業合併 分割 轉讓 或解散而未實質增僱員工者 二 新投資創立之實收資本額或增資擴展之增加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五十萬元, 且企業淨值應為正值 三 當年度自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之生效日起, 增僱二人以上本國籍員工 以書面約定定期契約員工轉任不定期職者, 視為增僱 四 當年度經常僱用員工數較前一會計年度經常僱用員工數增加二人以上 ; 如於會計年度中增僱未滿一年者, 該會計年度增僱後之經常僱用員工數較增僱前之經常僱用員工數增加二人以上 但以書面約定定期契約員工轉任不定期職者, 不在此限 五 當年度增僱本國籍員工後之整體薪資給付總額高於比較薪資水準總額 ; 如於會計年度中增僱未滿一年者, 其比較薪資水準總額應按增僱期間相當全年之比例計算, 增僱期間不滿一月者, 以一月計算 六 增僱本國籍員工之薪資相當或高於當年度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公告之基本工資 於前項第一款公告之生效日起完成公司或商業設立登記者, 當年度不受前項第四款及第五款規定之限制 第一項第四款所稱經常僱用員工數, 指單一會計年度或會計年度增僱時點前後之中小企業本國籍員工每月勞工保險平均月投保人數 但計算基準不含部分工時及定期契約員工 第一項第五款所稱比較薪資水準總額, 指前一年度整體薪資給付總額, 加計前一年度整體薪資給付總額乘以基準僱用比例之百分之三十計算之總額 ; 所稱基準僱用比例, 指當年度增僱經常僱用員工數占前一年度經常僱用員工數之比例 計算公式如下 : 比較薪資水準總額 = 前一年度總體薪資給付總額 + 前一年度總體薪資給付總額 X( 當年度增僱經常僱用員工數 / 前一年度經常僱用員工數 )X 30% 第一項第五款之整體薪資給付總額, 應符合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七十一條規定之範圍為準, 但不包含非本國籍員工 部分工時及定期契約員工薪資給付額之部分 第五條中小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申請適用本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 : 一 提供之增僱工作機會, 位於中華民國境外
法規輯要勤業眾信通訊9 二 提供之增僱工作機會, 係屬部分工時或定期契約之性質 三 屬經營舞廳 舞場 酒家 酒吧 特種咖啡茶室之行業 四 人力派遣服務業 五 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恢復往來, 或於最近三年內有欠繳已確定應納稅捐情事 六 收購他企業之營業或財產而增僱員工, 或屬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一所稱關係企業間人員流動之情形 七 增僱行為有限制競爭或妨害營業秘密之情事, 而違反民法 公平交易法或營業秘密法相關規定, 經主管機關處分確定或司法機關判決確定 八 最近三年內違反環境保護 勞工 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 經主管機關處分確定或司法機關判決確定 中小企業無前項規定情形, 應以切結書聲明之 第六條申請適用本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之中小企業, 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 並檢附下列文件, 送請公司或商業登記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得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加成減除之數額 : 一 公司或商業設立登記或增資變更登記之文件影本 二 當年度與前一年度勞工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 三 增僱員工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及薪資明細資料 四 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之切結書 五 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前項申報表格之格式, 由財政部定之 中小企業依第一項規定填報之資料如有疏漏, 得於所得稅法規定申報期限屆滿前補正 ; 屆期未補正者, 稅捐稽徵機關得不予受理 第七條申請適用本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之中小企業, 其薪資費用支出, 不包括政府補助款在內, 且應以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數為準 中小企業依本辦法規定得減除之金額, 減除至當年度課稅所得額為零止 中小企業依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計算之課稅所得額為負數者, 不得依本辦法規定適用加成減除 第八條 中小企業有違反環境保護 勞工 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者, 中央主管機關應依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 通知財政部停止並追回其違章行為所屬年度享受本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第一項及第二項加成減除營利事業所得額之優惠待遇 第十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至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十九日止 但第三條第二項及第四條自一百零五年一月如需連結法規之相關網頁, 請至勤業眾信首頁 www.deloitte.com.tw 下載全彩完整電子版通訊
勤業眾信通訊一日施行 財政部獎勵營利事業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實施要點 ( 財政部 050808 台財稅字第 050454880 號令 ) 訂定 財政部獎勵營利事業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實施要點, 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經濟部工業局辦理加強投資策略性製造業實施方案作業要點 ( 經濟部 05079 工知字第 0500564786 號令 ) 修正 經濟部工業局辦理加強投資策略性製造業實施方案作業要點 部分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 經濟部工業局辦理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作業要點 (0.0.7) ( 經濟部 05079 工知字第 050056478 號令 ) 修正 經濟部工業局辦理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作業要點 部分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 0 法規輯要
勤業眾信通訊投資管理法規 無實體股票及實體股票如何拋棄事宜 按股東拋棄其持有之股份屬單獨行為, 無須相對人同意, 惟因拋棄股票涉及股東名簿之更改, 故須通知公司 至於股東拋棄之意見表示完成後, 而由公司取得該股份之所有權, 似無不可 ( 法務部 89 年 月 4 日 89 法律字第 00936 號函 本部 9 年 0 月 3 日經商字第 09045560 號函參照 ) 惟該股份如係實體股票, 為避免原拋棄之股東復依公司法第 64 條之方式為背書或交付, 致其股份所有權歸屬滋生疑義, 故除股票因遺失而得依 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辦理外, 仍應將股票交還公司以為註記 ( 本部 9 年 0 月 3 日經商字第 09045560 號函參照 ) 如其股票已採集中帳戶方式辦理劃撥交割作業, 即有本部 0 年 月 7 日經商字第 00446370 號函所述 : 公司可採通知發行公司拋棄之存證信函辦理集保帳戶之股份拋棄作業 之適用教育部令 中華民國 05 年 7 月 6 日教育部臺教社 ( 一 ) 字第 050097B 號令修正發布第 9 條條文 修正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第 9 條補習班置班主任一人, 應為專任, 綜理班務 但設立人或其代表人具有第三項資格者, 得兼任該班班主任 補習班得視班務需要設組, 各組置組長一人及組員若干人, 分別辦理各組事務 補習班班主任, 應由年滿二十歲, 並具備下列資格之本國人擔任 : 一 技藝類科補習班 : ( 一 )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者 ( 二 )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 並具有所設各類科技能之一且持有證明文件者 ( 三 ) 理燙髮 美容 縫紉 編織 插花 烹飪或其他以實用技能為主之類別, 其班主任得為國民中學或初級中學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 並具有所設各類科技能之一且持有證明文件者 二 文理類科補習班 :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者 非由外國人申請設立之補習班, 經核准辦理科目均為外國語文, 且招收對象均為成人者, 其班主任得由依法取得永久居留及工作許可之外國人擔任, 不受前項應由本國人擔任之限制 修正條文對照表 : 請點我 經濟部 中華民國 05 年 8 月 8 日經商字第 0504950 號函公告 一 依據本部 05 年 7 月 0 日 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作業計畫推動小組第 5 次會議 決議辦理 : ( 一 ) 增列 J700 兒童遊戲場業 J50603 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 E60700 太陽熱能設備安裝工程業 JF0040 經絡調理業 4 項營業項目代碼 如需連結法規之相關網頁, 請至勤業眾信首頁 www.deloitte.com.tw 下載全彩完整電子版通訊 法規輯要
勤業眾信通訊( 二 ) 修正 J7000 遊樂園業 J000 病媒防治業 C80080 環境用藥製造業 J5040 有線電視系統經營業 J5060 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經營業 J5060 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業 6 項營業項目代碼 ( 三 ) 刪除 J5050 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業 JZ99060 驗光配鏡服務業 項營業項目代碼 二 相關內容如附件 公司代碼內容附件說明 中華民國 05 年 8 月 9 日經加字第 0504603660 號令修正第三條 第五條 第七條及第十三條條文 修正 在加工出口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核准登記管理辦法 部分條文 第三條申請在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 應先經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 以下簡稱管理處 ) 或分處核准後, 始可辦理登記 但經營汽車貨運業 報關業 保險業 廢棄物清除及資源回收服務業 法律及會計服務業 郵政儲金匯兌業或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 得同時申請核准及登記 前項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得經管理處或分處核准, 免在區內設有辦公處所 第五條申請在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登記, 應檢具申請書及下列文件向所在區管理處或分處辦理 : 一 公司 商業 財團法人 社團法人 專門職業技術人員或外國公司在臺辦事處或聯絡處之營業 開業或核備證明文件影本 二 屬許可業務者, 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營業執照影本 三 負責人及區內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四 在區內營業或聯絡處所之土地或建築物使用證明文件及記載有租用面積之租用土地或建築物平面圖 五 管理處或分處核准文件影本 第七條管理處或分處受理在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登記時, 應載明下列事項 : 一 營業或聯絡處所名稱 二 區內負責人 三 區內營業或聯絡處所地址 四 准許設立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種類 五 營業或聯絡處所使用土地或建築物面積 六 總機構名稱 地址 負責人 七 汽車貨運業承運加工出口區運往區外及由國外輸往加工出口區貨品之運送車輛 依第三條第二項規定核准者, 前項第三款及第五款之事項, 得免予記載 法規輯要第十三條在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結束在區內營業時, 應向所在區管理處或分處申請註銷登記 ; 區內登記之公司, 如於所在區及其他區內均無營業或聯絡處所者, 應同時辦理公司解散或遷出加工出口區 在加工出口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核准登記管理辦法部分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 ( 請參見 PDF)
勤業眾信通訊 中華民國 05 年 8 月 9 日經加字第 0504603650 號令 主 依 旨 : 修正 加工出口區准許設立在區內營業之事業之種類, 並自即日生效 據 : 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三條及第六條 公告事項 : 加工出口區准許設立在區內營業之事業之種類 如附件 加工出口區准許設立在區內營業之事業之種類加工出口區准許設立在區內營業之事業之種類, 依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三條及第六條之規定, 訂定如下 : 一 准許設立區內事業種類 : ( 一 ) 電腦 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 ( 二 ) 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業 ( 三 )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 四 ) 金屬製品製造業 ( 五 ) 機械設備製造業 ( 六 ) 化學原材料 塑橡膠原料及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 ( 七 ) 紡織 成衣及服飾品製造業 ( 八 ) 食品及飲料製造業 ( 九 ) 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 十 ) 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 ( 十一 ) 其他製造業 ( 十二 ) 藥品及醫用化學製品製造業 ( 十三 ) 產業用機械設備維修及安裝業 ( 十四 ) 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 十五 ) 運輸及倉儲業 ( 十六 ) 出版 影音製作 傳播及資通訊服務業 ( 十七 ) 金融及保險業 ( 十八 ) 國際貿易業 ( 十九 ) 企業總管理機構及管理顧問業 ( 二十 ) 關連性產業服務業 ( 二十一 ) 其他具有高科技 資本密集 高品質 高附加價值條件之一, 或符合加工出口區設立意旨, 而經核准設立者 如需連結法規之相關網頁, 請至勤業眾信首頁 www.deloitte.com.tw 下載全彩完整電子版通訊 3 法規輯要
勤業眾信通訊二 准許設立在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種類 : ( 一 ) 加油站業 ( 二 ) 餐飲業 ( 三 ) 汽車貨運業 ( 四 ) 報關業 ( 五 ) 不動產開發及租售業 ( 六 ) 廢棄物清除 處理及資源回收處理業 ( 七 ) 法律及會計服務業 ( 八 ) 郵政儲金匯兌業 ( 九 ) 綜合商品零售業 ( 十 ) 育成及研發服務業 ( 十一 ) 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 ( 十二 ) 運動場館業 ( 十三 ) 非屬准許設立區內事業種類之事業種類, 基於區內實際需要經管理處或分處核准之其他輔助 服務性事業種類 4 法規輯要
勤業眾信通訊中國稅法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 納稅人分類分級管理辦法 的通知文號 : 稅總發 06 年 99 號有效性 : 現行有效發佈日期 :06-08-8 http://www.gochina.com.tw/focus_page.php?id=9303&class=&class=3&class3=35&cla ss4=65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修訂後的 出口退 ( 免 ) 稅企業分類管理辦法 的公告文號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06 年 46 號有效性 : 現行有效發佈日期 :06-07-6 http://www.gochina.com.tw/focus_page.php?id=98&class=4&class=8&class3=57&cla ss4=08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06-08 年度國際稅收遵從管理規劃文號 : 蘇國稅發 06 年 5 號有效性 : 現行有效發佈日期 :06-08-8 http://www.gochina.com.tw/focus_page.php?id=930&class=0&class=94&class3=0&class4=0 商務部財政部海關總署等有關部門編制 服務外包產業重點發展領域指導目錄 的公告文號 : 聯合公告 06 年 9 號有效性 : 現行有效發佈日期 :06-07-5 http://www.gochina.com.tw/focus_page.php?id=98&class=3&class=49&class3=0&class4=0 關於擴大內銷選擇性徵收關稅政策試點的通知文號 : 財關稅 06 年 40 號有效性 : 現行有效發佈日期 :06-08-0 http://www.gochina.com.tw/focus_page.php?id=99&class=0&class=0&class3=0&class4=0 中國稅法完整內容請參考勤業眾信躍馬中原 Go China 網站 http://www.gochina.com.tw/e-paper.php 如需連結法規之相關網頁, 請至勤業眾信首頁 www.deloitte.com.tw 下載全彩完整電子版通訊 5 法規輯要
勤業眾信通訊09 月證管工作行事曆 ( 國內上市公司適用 ) 日 星期 5 一 項次 申報事項 每月 5 日前申報所發行之國內海外有價證券 ( 含轉換 ( 附認股權 交換 ) 公司債 特別股 新股 ( 認購 ) 權利證書 股款繳納憑證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 員工認股權憑證等 ) 之前月異動情形及辦理上市普通股股數維護 海外股票流通情形或海外存託憑證申請兌回股票或海外公司債申請轉換或行使認股權之關係人及累計申請兌回 轉換或認股股數超過該次海外有價證券發行總額達 0% 以上股東之姓名 國籍及兌回 轉換或認股股數等資料 註 : 每月 5 日前申報上月底之資料 (). 每月 0 日前申報上月營業額資訊, 投控公司及金控公司尚須代符合標準之子公司申報月營業額資訊 (). 衍生性商品交易資訊 0 六 募集發行或私募國內公司債應於每月結束後 0 日內申報上月份異動情形 3 募集發行或私募公司債者於公司債到期日或債權人得要求賣回日前 6 個月內之存續期間, 應於每月 0 日內申報依公司法第 48 條第 項第 5 款規定申報償還公司債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式之支應償還款項來源及其具體說明 4 每月 0 日前申報上月份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明細表資料 5 四 0 二 內部人股權異動申報作業 註 : 每月 5 日前申報上月份股權異動資料 ().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之主要現職 主要經歷及其兼任其他公司董監事之資訊 (). 全體董事 監察人出席董事會及進修情形 註 : 每月 5 日前申報上月份異動資訊 海外股票流通情形或海外存託憑證申請兌回股票或海外公司債申請轉換或行使認股權之關係人及累計申請兌回 轉換或認股股數超過該次海外有價證券發行總額達 0% 以上股東之姓名 國籍及兌回 轉換或認股股數等資料 註 : 每月 0 日前申報截至當月 5 日止之資料 各項產品業務營收統計表 ( 自願性申報 ) 註 : 自願公告者應持續公告至當年度結束止 與關係人間重要交易資訊 : 次月底前申報沖銷母子公司間交易後與關係人間取得或處分資產 進貨 銷貨 應收款項及應付款項等截至上月份之相關資訊 30 五 財務資料 每月底前申報上月份資料 3 募集發行或私募公司債者 : 於公司債到期日或債權人得要求賣回日前 年內之存續期間, 應於每月底前申報上月份自結數資料 4 自結損益資訊 ( 自願性申報 ) 按月自願公告者應持續公告至當年度結束止 6 證管工作行事曆
勤業眾信通訊( 國內上櫃公司適用 ) 日 星期 5 一 項次 申報事項 發行海外股票 存託憑證 公司債 ( 含轉換公司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 ) 申報至上月底之異動情形 註 : 每月 5 日前 每月 5 日前上網申報所發行之有價證券 ( 含國內 ( 海外 ) 轉換公司債 特別股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等 ) 之前月異動情形 申報每月營運情形 ( 含營業收入金額 背書保證金額 資金貸放金額及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 ) ( 各項產品業務營收統計表採自願申報 ) 每月 0 日前申報上月份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限額及明細表 0 六 3 發行公司債應申報上月份異動情形 每月 0 日前 4 發行國內外各類公司債 ( 含金融債券及私募債券 ) 公司定期申報之債信資訊 公司債支應償債款項資訊 - 發行公司債者應於距公司債到期日前或債權人得要求賣回日前 6 個月內之存續期間, 於每月 0 日內申報依公司法第 48 條第 項第 5 款規定申報償還公司債之籌集計劃及保管方式之支應償還款項來源及其具體說明 ( 例在 05 / 9 / 30 日輸入之申報年月為 0509) 5 四 內部人及其關係人股權異動申報作業 註 : 每月 5 日前申報上月份股權異動資料 ( 內部人之關係人包含內部人之配偶 未成年子女及受內部人利用其名義持有股票者 ) 獨立董監事之現職 主要經歷及其兼任其他公司董監事之異動資料暨全體董事 監察人出席董事會及進修情形 每月 5 日前申報前 月份異動資訊 0 二 發行海外股票 存託憑證 公司債 ( 含轉換公司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 ) 申報至當月 5 日之異動情形 註 : 每月 0 日前 財務資料申報作業 每月底前申報上月份資料 30 五 3 發行國內外各類公司債 ( 含金融債券及私募債券 ) 公司定期申報之財務資訊 公司債財務資訊 - 於公司債到期日或債權人得要求贖回日前 年內之存續期間, 另應於每月底前申報上月份自結數資料 ( 例在 05 / 9/ 30 日輸入之申報年月為 0508, 其內容為 05 年 8 月底之自結財務數據資訊 ) 上櫃公司與關係人間重要交易資訊 : 每月底前申報上櫃公司與關係人間沖銷母子公司間交易後取得或處分資產 進貨 銷貨 應收款項及應付款項等截至上月份之相關資訊 ( 國內興櫃公司適用 ) 日 星期 5 一 項申報事項次發行海外股票 存託憑證 公司債 ( 含轉換公司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 ) 申報至上月底之異動 情形 註 : 每月 5 日前 發行國內海外有價證券 ( 含國內 ( 海外 ) 轉換公司債 特別股等 ) 申報至上月底之異動情形 註 : 每月 5 日前 7 證管工作行事曆
勤業眾信通訊 0 六 3 5 四 0 二 申報每月營運情形 ( 含每月營業收入金額 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明細表及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 ) 註 : 每月 0 日前申報上月份資訊 發行國內公司債 ( 含轉換公司債及附認購股權公司債 ) 應申報上月份異動情形 註 : 每月 0 日前 發行國內外各類公司債 ( 含金融債券及私募債券 ) 應定期申報財務及債信資訊 註 : 公司債財務資訊 - 於公司債到期日或債權人得要求贖回日前 年內之存續期間, 應於每月 0 日前申報上月份自結數資料 公司債支應償債款項資訊 - 發行公司債者應於距公司債到期日前或債權人得要求賣回日前 6 個月內之存續期間, 於每月 0 日前申報依公司法第 48 條第 項第 5 款規定申報償還公司債之籌集計劃及保管方式之支應償還款項來源及其具體說明 內部人及其關係人股權異動申報作業 註 : 每月 5 日前申報上月份股權異動資料 ( 內部人之關係人包含內部人之配偶 未成年子女及受內部人利用其名義持有股票者 ) 發行海外股票 存託憑證 公司債 ( 含轉換公司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 ) 申報至本月 5 日之異動情形 註 : 每月 0 日前 ( 國內公開發行公司適用 ) 日 星期 項次 5 一 申報事項 公開發行公司發行海外股票 海外存託憑證 海外公司債者, 應於發行每月終了 5 日內將流通餘額報表等輸入金管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並向中央銀行申報 0 六 每月營業額一 金融保險事業 : 營業收入額 營業費用額 二 其餘各公開發行公司 開立發票金額 ( 採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者, 得免申報開立發票金額 ) 營業收入額 ( 採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者, 將改為申報合併營業收入 ) 每月背書保證金額 每月資金貸放金額及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金額 3 5 四 0 二 公開發行公司公司債 ( 含私募公司債 ) 於募集完成後 日內向金管會指定資訊申報網站傳輸相關資訊, 並按月於每月 0 日前輸入 公司債券發行 償還及餘額資料表 視為已依規定完成公告申報 股權 質權變動公司董監事 經理人及持股超過 0% 股東 ( 簡稱公司內部人 ) 之持股變動情形與股票質權之設定及解除情形 ( 申報對象包括 : 董事 監察人 經理人及持股超過 0% 之股東, 包括其配偶 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 ; 另政府或法人股東指派之代表人及金控子公司內部人, 包括其配偶 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票者亦適用 ) 公開發行公司發行海外股票 海外存託憑證 海外公司債者, 應於發行後每月 0 日及終了 5 日內將流通餘額報表等輸入金管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並向中央銀行申報 8 證管工作行事曆( 外國企業來台申請第一上市 ( 櫃 ) 第二上市 ( 櫃 ) 外國興櫃公司適用 ) 日 星期 5 一 項次 申報事項 第一上市 ( 櫃 ) 第二上市 ( 櫃 ) 外國興櫃公司有發行海外之股票 存託憑證 公司債者, 應於每月結束後 5 日內申報截至上月底止之異動情形或流通餘額並向中央銀行申報 第一上市 ( 櫃 ) 及外國興櫃公司每月 5 日前上網申報所發行之有價證券 ( 含國內 ( 海外 ) 轉換公司債 特別股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 員工認股權憑證等 ) 之前月異動情形
勤業眾信通訊日 星期 0 六 0 六 項次 3 4 5 申報事項 每月 0 日前申報上月營運情形 : 第一上市 ( 櫃 ) 外國興櫃公司應申報上月背書保證金額 資金貸放金額 衍生性商品交易情形及上月份合併營業收入額 第一上市 ( 櫃 ) 外國興櫃公司有 重要子公司 者尚應代其 重要子公司 申報上述營收 背書保證 資金貸放資訊 第一上市 ( 櫃 ) 外國興櫃公司申報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限額及明細表 第一上市 ( 櫃 ) 外國興櫃公司應代所有 未於國內公開發行之子公司 ( 含國內及海外子公司 ) 申報其衍生性商品交易資訊 第一上市 ( 櫃 ) 第二上市及外國興櫃公司每月終了 0 日內向中央銀行申報 外國發行人於國內股票流通情形月報表 外國發行人於國內債券流通情形月報表 ; 第二上市 ( 櫃 ) 每月終了 0 日內向中央銀行申報 臺灣存託憑證流通及兌回情形月報表, 並輸入金管會指定資訊申報網站 第一上市 ( 櫃 ) 外國興櫃及第二上市 ( 櫃 ) 公司應於國內 ( 外 ) 之現金增資 募集公司債發行相關資料輸入觀測站 第二上市 ( 櫃 ) 公司於國內發行公司債者, 應於距公司債到期日前或債權人得要求賣回日前 6 個月內之存續期間, 於每月 0 日內申報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劃及保管方法, 暨支應償債款項來源及其具體說明 私募有價證券者 ( 含私募公司債 ) 應於每月 0 日前定期向金管會指定資訊申報網站傳輸更新發行餘額相關資料 私募海外有價證券者, 尚應將前開輸入資料之畫面格式函報中央銀行外匯局 5 四 0 二 第一上市 ( 櫃 ) 及外國興櫃公司每月 5 日前應輸入有關上月份之公司董監事 經理人及持股超過 0% 股東 [ 簡稱公司內部人 ( 包含其關係人 ( 註 ))] 之持股變動情形與股票質權之設定及解除情形 註 : 內部人之關係人包含內部人之配偶 未成年子女及受內部人利用其名義持有股票者 第一上市 ( 櫃 ) 第二上市 ( 櫃 ) 外國興櫃公司有發行海外股票 存託憑證 公司債者, 應於每月 0 日前申報截至當月 5 日止之流通及兌回情形流通餘額報表等, 並應向中央銀行申報其流通餘額 第一上市 ( 櫃 ) 公司與關係人間重要交易資訊 : 次月底前申報沖銷母子公司間交易後與關係人間取得或處分資產 進貨 銷貨 應收款項及應付款項等截至上月份之相關資訊 30 五 3 第一上市 ( 櫃 ) 公司財務資料 註 : 每月底前申報上月份資料 募集發行或私募公司債者於公司債到期日或債權人得要求賣回日前 年內之存續期間, 應於每月底前申報上月份自結數資料 註 : 請參考下列資料來源. 上市有價證券發行人應辦業務事項一覽表 05.07.3. 上櫃公司應辦事項一覽表 05.07.5 3. 興櫃公司應辦事項一覽表 05.6. 4. 公開發行公司應公告或向本會申報事項一覽表 0.08.0 5.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應公告及向本會申報事項一覽表 0.03.06 6.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 05.0.5. 7.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資訊申報作業辦法 05.0.08 8.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05.07.3 9 證管工作行事曆
09 月稅務工作行事曆 應辦事項. 8 月份娛樂稅總繳 0 日截止. 8 月份各類所得扣繳稅款之報繳 0 日截止 3. 7 及 8 月份印花稅總繳 5 日截止 4. 7 及 8 月份統一發票明細表申報及營業稅報繳 5 日截止 5. 自用住宅用地 工業用地等適用地價稅特別稅率課徵者, 日申請截止 6. 曆年制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 30 日截止 日星期最近一個月內應辦稅務事項提要 四 0 六 5 四. 8 月份娛樂稅總繳本日開始. 8 月份各類所得扣繳稅款之報繳本日開始 3. 7 及 8 月份印花稅總繳本日開始 4. 7 及 8 月份統一發票明細表申報及營業稅報繳本日開始 5. 曆年制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本日開始. 8 月份娛樂稅總繳本日截止 ( 遇假日順延至 9 月 日 ). 8 月份各類所得扣繳稅款之報繳本日截止 ( 遇假日順延至 9 月 日 ). 7 及 8 月份印花稅總繳本日截止 ( 遇假日順延至 9 月 9 日 ). 7 及 8 月份統一發票明細表申報及營業稅報繳本日截止 ( 遇假日順延至 9 月 9 日 ) 四. 自用住宅及工業用地等適用地價稅特別稅率課徵者, 本日申請截止 30 五. 曆年制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本日截止 0 勤業眾信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