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105 年 為民服務白皮書 桃園市龜山區戶政事務所 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自強南路 99 號電話 :(03)320-1922 傳真 :(03)350-9710 上班時間 : 星期一至星期五 7:30-17:00( 中午不休息 ) 延時服務時間 : 週六上午 9 時至 12 時 ( 連續假日除外 )
壹 前言 戶政為庶政之母, 政府的各項施政措施皆以戶籍資料為依據, 台灣最早的戶籍登記始於日據時期, 光復後隸屬警察機關, 相關戶 政歷史隨著時代潮流演進, 從戶警合一至民國 81 年戶警分立, 戶政 業務回歸民政機關,85 年戶政邁入資訊化, 在電腦化作業下, 科技 化的設備, 及廳舍新建計劃之推動, 創造更便捷 友善及專業效率 的戶政新時代 貳 我們的服務時間 上班時間 : 週一至週五 08:00~17:00( 中午不休息 ) 中午彈性上班 : 週一至週五 12:00~13:00 週六延時服務時間 : 週六上午 9 時至 12 時 ( 連續假日除外 ) 1
参 連絡及建言管道 總機電話 03-3201922 傳真電話 03-3509710 網站地址 主任信箱 本所地址 http://www.guishan-hro.tycg.gov.tw/ gshr001@mail.tycg.gov.tw 桃園市龜山區自強南路 99 號 肆 我們的服務項目 項次 申請案件項目 項次 申請案件項目 1 出生登記 14 變更 更正登記 2 認領登記 15 撤銷 廢止登記 3 收養 終止收養登記 16 更改姓名 4 結婚 離婚登記 17 初設戶籍登記 5 監護登記 18 請領國民身分證 6 輔助登記 19 請領戶口名簿 7 未成年人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20 請領戶籍謄本 8 死亡 死亡宣告登記 21 英文戶籍謄本 9 初設戶籍登記 22 自然人憑證 10 遷出 遷入 住址變更登記 23 門牌編釘 門牌證明 11 分 ( 合 ) 戶登記 24 印鑑登記 印鑑證明 12 出生地登記 25 國籍歸化 喪失 回復 13 原住民身分登記 26 中 ( 英 ) 文結 離婚證明書 2
伍 服務標準 1 戶籍登記作業時間表 (100.7.5) 申請案件項目 核定單位 單位期限 ( 天 ) 3 受理時間 出生登記戶政事務所隨到隨辦 10~15 分鐘 死亡登記戶政事務所隨到隨辦 10~15 分鐘 結婚登記戶政事務所隨到隨辦 10~15 分鐘 離婚登記戶政事務所隨到隨辦 10~15 分鐘 認領登記戶政事務所隨到隨辦 10~15 分鐘 收養登記戶政事務所隨到隨辦 10~15 分鐘 終止收養登記戶政事務所隨到隨辦 10~15 分鐘 監護登記戶政事務所隨到隨辦 10~15 分鐘 未成年人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戶政事務所隨到隨辦 10~15 分鐘 遷入登記戶政事務所隨到隨辦 20 分鐘 住址變更登記分 ( 合 ) 戶登記 戶政事務所隨到隨辦 15 分鐘 初設戶籍登記戶政事務所隨到隨辦 15 分鐘 備註 不含依案情需要查證或請示時間 不含戶長拒提戶口名簿所需查催時間 變更 更正登記 戶政事務所 隨到隨辦 15 分鐘 不含依案情需要查 撤銷 廢止登記 戶政事務所 隨到隨辦 25 分鐘 證或請示時間 更改姓名登記戶政事務所隨到隨辦 30 分鐘不含查證時間 請領戶口名簿戶政事務所隨到隨辦 3 分鐘不含查證時間 請領國民身分證戶政事務所隨到隨辦 25 分鐘 請領戶籍謄本閱覽戶籍資料 戶政事務所隨到隨辦 3~15 分鐘不含查證時間 英文戶籍謄本戶政事務所 1 天 10~15 分鐘 ( 收件 ) 印鑑登記 證明 變更戶政事務所隨到隨辦 10 分鐘 門牌證明戶政事務所隨到隨辦 15 分鐘 歸化 喪失 回復 撤銷國籍 準歸化國籍證明書 戶政事務所初核市府複核內政部核定 戶政事務所初核市府複核內政部核定 3 天 3 天 30 天 3 天 3 天 30 天 30~40 分鐘 30~40 分鐘 原住民身分得喪變更戶政事務所隨到隨辦 15 分鐘 核發自然人憑證戶政事務所隨到隨辦 10~15 分鐘 編釘門牌 戶政事務所 3 天 ( 編定 ) 3 個月 ( 釘掛 ) 15~30 分鐘 ( 收件 ) 不含查證時間 不含核轉單位查實證明文件時間 不含核轉單位查實證明文件時間 不含依案情需要查證或請示時間 備註 :1. 依據 94 年 10 月編列之 桃園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申請案件項目期限彙編 訂定 2. 上述受理時間不含等待, 及依案情需要查證 或請示時間
2 戶政規費收費標準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二十七日內政部台內戶字第 1040427273 號令修正 第一條本標準依戶籍法第六十九條及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 第二條戶政事務所受理閱覽戶籍資料, 核發中文 英文戶籍謄本及戶籍檔案原始資料影本規費收費數額如下 : 一 閱覽戶籍資料 : 每次收費新臺幣十五元 二 戶籍謄本 : 每張收費新臺幣十五元 三 英文戶籍謄本 : 每張收費新臺幣一百元 同一次申請二份以上者, 自第二份起每張收費新臺幣十五元 四 戶籍檔案原始資料影本 : 每張收費新臺幣十元 第三條戶政事務所核發國民身分證規費收費數額如下 : 一 初領國民身分證 : 每張收費新臺幣五十元 二 換領國民身分證 : 每張收費新臺幣五十元 三 補領國民身分證 : 每張收費新臺幣二百元 四 提供過世親屬國民身分證之相片影像電子檔光碟 : 每份新臺幣一百元 政府機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 門牌整編作業而須換領國民身分者, 免收規費 第四條戶政事務所核發戶口名簿, 其初領 補領 換領之收費數額每份新臺幣三十元 政府機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 門牌整編作業而須換領戶口名簿者, 免收規費 第五條戶政機關提供戶口統計資料, 其收費數額如下 : 一 戶政機關提供戶口統計資料, 每張收費新臺幣十元 二 提供電子資料檔之收費依資料量核計, 以百萬位元組 (Mega Byte, 以下簡稱 MB) 為計價單位, 申請之統計項目資料量不足五十 MB 者, 收費新臺幣一千元 ; 五十 MB 至不足一百 MB 者, 收費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 一百 MB 至不足五百 MB 者, 收費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 五百 MB 以上者, 收費新臺幣三千五百元 公私立學校申請戶口統計資料供教學研究 教育宣導或學生撰寫論文者, 得折半收費 ; 政府機關及民意機關為業務需要申請者, 免收規費 第六條戶政事務所核發結婚證明書或離婚證明書, 每張收費新臺幣一百元 ; 英文結婚證明書或離婚證明書, 每張收費新臺幣一百元 戶政事務所發婚姻紀錄證明書 遷徙紀錄證明書或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 每張收費新臺幣十五元 第七條戶政事務所核發親等關聯資料之收費數額每張新臺幣三十元 同一次申請二份以上者, 自第二份起每張收費新臺幣十五元 第八條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標準修正條文, 除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三日修正發布之第六條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施行外, 自發布日施行 4
3 戶籍罰鍰處罰金額表 中華民國 99 年 9 月 17 日台內戶字第 0990186657 號令修正發布 區 分 項 目 認領 收養 終止收養 結婚 離婚 監護 輔助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 死亡 死亡宣告 初設戶籍 變更登記 更正登記 撤銷登記 廢止登記 出生登記 遷入 遷出 住址變更登記 無正當理由不於法定期間申請之處罰 ( 戶籍法第七十九條 ) 不實申請或故意提供不實資料者之處罰 ( 戶籍法第七十六條 ) 項 法定申報期間三十日內六十日內 目 逾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逾十六日以上三十日以下逾三十一日以上一百八十日以下逾一百八十一日以上 經催告仍不申請者 自動申請更正 戶政人員發現 被人檢舉 戶長未依規定提供戶口名簿 ( 依據戶籍法第八十條處罰 ) 拒絕接受戶口調查 ( 依據戶籍法第七十七條處罰 ) 拒絕提供查證資料 ( 依據戶籍法第七十七條處罰 ) 逾一日以上十五日醫療機構未依以下規定通報死亡逾十六日以上三十日以下資料之處罰逾三十一日以上一 ( 戶籍法第七百八十日以下十八條 ) 逾一百八十一日以上 無正當理由於通知期限內拒絕之處罰 三百元 五百元 七百元 九百元 九百元 三千元 六千元 九千元 第二次通知拒絕之處罰 三個月又三十日內 第三次通知拒絕之處罰 一千元二千元三千元 三千元六千元九千元 三千元六千元九千元 一千元 一千五百元 二千元 三千元 附 記 一 貨幣單位為新臺幣 二 期日及期間之計算依行政程序法規定 5
陸 我們的便民措施 1. 多功能網站全天候服務 : 建置網站 (http://www.guishan-hro.tycg.gov.tw/) 提供您 24 小時戶政法令 戶籍登記須知查詢及下載各式空白表單 2. 中午服務不打烊 : 本所星期一至星期五 12:00 至 13:00 實施彈性上班, 照常受理案件, 歡迎多多利用 3. 週六延時服務 : 本所自 103 年 9 月 13 日起, 星期六上午 9:00-12:00( 連續假期除外 ) 實施假日延時服務 4. 單一窗口綜合受理全程服務 : 櫃檯不分里受理一般戶籍申請案件, 從受理申請 繳納規費至核發文件, 均於同一窗口辦理, 簡化工作流程, 便捷民眾申辦作業 5. 到府服務 : 重大傷病不便到所辦理印鑑登記或變更 補發國民身分證者, 可向本所申請派員到府服務 6. 線上申辦服務 : 桃園網路 e 指通 (https://e-services.tycg.gov.tw/tycgonline/) 提供線上申辦服務項目 : 請領戶口名簿 戶籍謄本 英文戶籍謄本 門牌證明及自然人憑證等五項, 省時又省力, 歡迎多加利用 ( 本所網址 :http://www.guishan-hro.tycg.gov.tw/) 7. 預約申辦服務 : 擇定 12 個時段提供您利用電話或本所網站預約辦理各項戶籍登記, 節省候辦時間 6
8. 集體申辦服務 : (1) 派員到本區各國中, 集中受理應屆畢業生之初領國民身分證業務 (2) 機關或公司行號, 可集體申辦自然人憑證, 利用本所服務電話 電子信箱申請, 指派專人到場為您服務 9. 關懷服務 : 離婚及單親家庭來所辦理各項登記時, 櫃台同仁主動關懷詢問是否需要輔導與照護協助, 如有需要即行轉介通報桃園市家庭個案管理中心進行必要之協助 10. 愛心服務 : 設置愛心服務鈴 提供老人 婦孺及身心障礙不便者特別服務, 由志工引導入座免取號免等候, 給予全程協助與服務 11. 跨機關傳真服務 : 申請各項戶籍登記, 如需提憑他所戶籍資料, 主動協助您取得申辦案件所需各項戶籍資料, 免除往返之苦 12. 現住地申請謄本 : 您可就近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申請除戶及現戶戶籍謄本, 不需回戶籍地申請 13. 一地遷徙 : 戶籍遷入, 直接到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不需回原戶籍地辦理遷出手續 14. 通信申請 : 您可備妥有關證件正本及掛號回郵信封, 郵寄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目前提供申請項目包括 : 戶籍謄本 戶口名簿 門牌證明 15. 無障礙空間 : 7
為不便者提供標準化無障礙專用停車位 無障礙坡道 無障礙服務鈴... 等, 並派專人導引協助 16. 服務設施以客為尊 : (1) 候辦處設置多功能書寫區, 提供書寫及範例表單及多樣性須知流程及跨機關服務資訊 (2) 提供奉茶服務, 裝置 RO 逆滲透飲水機並定期維護檢測, 使用紫外線殺菌杯具, 重視衛生保健 (3) 裝設公共電話多元聯繫設備 (4) 設置民眾專屬電腦, 並提供全區無線上網服務 (5) 廳舍綠美化 播送音樂提升洽公品質 (6) 設置停車場便利洽公使用 (7) 洽公標示及文件雙語化, 提供外國人士生活化服務 17. 即時政令宣導 : 本所網站提供二十四小時法令查詢服務外, 在辦公場所設置電子字幕機, 宣導各項法規與政令 18. 免填申請書 : 申請一般戶籍案件, 無需再填寫申請書, 直接由電腦列印核對無誤簽章即可 19. 推行走動式服務 : 主管主動參與輪值服務, 協助引導民眾申辦案件及解決疑難問題 20. 委託申請戶籍登記 : 因工作 重病 路途遙遠, 無法親自申請戶籍登記時, 可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 ( 認領 終止收養 結婚或兩願離婚 印鑑登 8
記及補領國民身分證除外 ) 若您出國在外, 應出具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授權書 ( 如為大陸地區, 須先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及海基會驗證後 ), 始能予以辦理 21. 免書證 免謄本便民系統之運用 : 申請遷徙登記時, 如未攜帶房屋證明文件時, 可以 免書證 免謄本便民系統 查詢其房屋證明文件資料, 免除您往返提證之不便 22. 實施捷運櫃檯機制 : 綜合受理櫃檯等待人數超過 10 人以上時, 啟動捷運櫃檯, 專辦戶籍謄本 印鑑登記 證明及國民身分證等簡易案件, 疏解人潮, 縮短等候時間 23. 核發英文謄本 : 提供設籍本市市民請領英文謄本 ( 現戶 除戶 ), 可免至翻譯社 法院公證處往返奔波, 並提供線上申辦 24. 戶政規費收繳電腦系統作業 : 啟用規費管理系統, 代替人工作業, 提升效率縮短辦理時程 25. 聯合便民服務措施 : 本所與稅捐 地政 監理 工商發展局 社會局等機關跨領域橫向服務, 辦理 N 合一聯合便民服務, 民眾來所辦理遷徙登記 ( 遷入或地址變更登記 ) 姓名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變更 ( 更正 ) 等登記時, 填妥申請表件, 由專人將申請書函發指定機關主動更新所有本市土地 房屋的稅籍資料 ( 姓名 繳款書投遞地址 ) 地籍資料之住址及姓名變更 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投遞地址變更及駕照 行照地址變更 登記有案之工商行號地址變更 殘障手冊之地址變更及水電費單據之姓名變更, 提供多元管道的跨機關優質服務 26. 加值服務 - 辦理藝文展覽 : 民眾候辦區開闢藝文走廊, 提供藝文愛好者展覽平台, 不定期 9
展出畫作 書法陶藝 花藝等創作或收藏品, 與您共同賞析 27. 設置心靈雞湯補給站 : 於洽公候辦區開闢 心靈雞湯補給站, 提供各類圖書 報章雜誌, 與您共同營造閱讀風氣 28. 設置新住民專區 : 因應外籍配偶及外籍人士歸化人口快速成長, 設置新住民專區, 提供多國語言國籍歸化流程與須知, 陳列各種生活適應 教養資訊與書冊 文宣供免費取用 29. 兒童專屬閱覽區 : 提供兒童專屬的活動空間, 置放兒童圖書及座椅, 貼心服務國家未來主人翁 柒 未來努力方向 以客為尊 顧客導向的服務理念, 是我們的宗旨, 請不吝給我們讚美及建言, 您寶貴的意見是我們進步的動力, 歡迎來電 寫信或 e-mail 告訴我們, 我們將虛心接受您的批評與指教並檢討改進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