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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2 公司資料 3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簡歷 5 主席報告 6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10 企業管治報告 17 董事會報告 26 獨立核數師報告 28 綜合全面收益報表 29 綜合財務狀況報表 30 綜合權益變動表 31 綜合現金流量表 32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94 五年財務摘要 95 主要物業之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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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令 中華民國 101 年 5 月 21 日 臺訓 ( 三 ) 字第 1010082649C 號 修正 教育部補助增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 名稱並修正為 教育部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 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 教育部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 部 長蔣偉寧 教育部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修正規定 一 依據 : ( 一 ) 國民教育法第十條 ( 二 )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二 目的 : ( 一 ) 配合精緻國教發展需求, 提升教育專業品質, 促進教育精緻化 ( 二 ) 落實國民中小學輔導教師法定編制, 解決學校輔導人力不足現象 ( 三 ) 有效支援國民中小學教師輔導工作, 改善教師工作負荷過重現象 三 補助對象 : 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 ( 以下簡稱縣市政府 ) 及教育部所屬國立國民中小學 ( 部 )( 以下簡稱國立中小學 ) 四 補助原則 : ( 一 ) 公平原則 : 依各縣市政府所屬公立國民中小學國立中小學之學校規模計列核定分配數, 予以經費補助 ( 二 ) 績效原則 : 經費補助以落實國民中小學輔導教師法定編制及辦理學生輔導工作之成效為主 ( 三 ) 彈性原則 : 本部得視預算編列情形 各縣市政府財政狀況或其他特殊需要予以調整 五 補助基準 : 補助經費項目於兼任輔導教師以減授課鐘點費為限, 專任輔導教師補助人事費 本部依下列基準補助各縣市政府及國立中小學, 各縣市政府並依相同基準核配經費至所屬公立國民中小學 : ( 一 ) 兼任輔導教師 : 1 國民小學 : 補助置兼任輔導教師基準表如附件一 補助每人每週減授二節至四節課所需鐘點費, 每節新臺幣二百六十元, 全年度以四十週計列 各縣市政府所提報補助所轄國民小學各校之兼任輔導教師減授課節數應一致 2 國民中學 : 補助置兼任輔導教師基準表如附件二 補助每人每週減授八節至十節課所需鐘點費, 每節新臺幣三百六十元, 全年度以四十週計列 各縣市政府所提報補助所轄國民中學各校之兼任輔導教師減授課節數應一致

( 二 ) 專任輔導教師 : 補助基準表如附件一 附件二 人事費補助額度最高以新臺幣八十萬元計 但當年度八月依附件二及附件三進用之專任輔導教師, 其當年度人事費補助額度最高以新臺幣三十萬元計 ( 三 ) 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起, 各縣市政府及國立中小學應依附件三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及本部一百零一年三月十六日臺訓 ( 三 ) 字第一 二一五一三二號函之規定, 編制專任輔導教師員額 ( 四 ) 內政部所屬兒童之家兒童就讀之國民小學 : 補助該校置一名專任輔導教師, 其人事費補助額度最高以新臺幣八十萬元計 但當年度已達附件一之進用專任輔導教師額度之學校者, 不補助 ( 五 ) 內政部所屬兒童之家兒童就讀之國民中學 : 除依附件二之基準補助置輔導教師數外, 並依該校兒童之家學童數另行增額補助一名至二名兼任輔導教師 ; 其增額補助名額計算方式如下 : 1 該校兒童之家學童人數在三十九人以下者, 增加補助置一名輔導教師 2 該校兒童之家學童人數在四十人以上者, 增加補助置二名輔導教師 ( 六 ) 各縣市政府所屬偏鄉國民中小學學校全體教師中無人具第六點第五款第三目所定專業背景者, 得就該校全體教師之學經歷背景造冊後, 由校長本權責檢視評估遴選較具教育熱忱與輔導專業知能之教師兼任輔導教師, 報經各縣市政府核定後聘任之, 並由本部視經費補助狀況另案補助之 六 各縣市政府及國立中小學辦理事項 : ( 一 ) 依本部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本原則, 明定各縣市國民中小學輔導教師減授課節數規定 ( 二 ) 依附件四之 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核定學校輔導人力原則, 核定所屬學校一般教師專任或兼任輔導教師及輔導行政人員之聘任 ( 含學期中前揭人員異動之核定事宜 ) ( 三 ) 依附件五之 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 國立中小學規劃學校輔導人力運用計畫原則, 提報所屬學校輔導人力運用計畫報本部審查 ( 四 ) 依附件六之 學校三級預防輔導模式與輔導教師之角色功能表 及附件七 學校三級輔導體制中教師 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之職掌功能表, 規劃國民中小學學校三級輔導體制之運作機制及各人員之工作內容, 並落實督導考核 ( 五 ) 落實輔導教師專業聘任 : 輔導教師之選任及專業知能認定依下列規定辦理 : 1 輔導教師不得由學校主任 組長兼任 但國小六班及國中三班以下之學校由未兼任主任或組長之教師擔任輔導教師確有困難者, 報經縣市政府同意後, 不在此限 2 專任輔導教師應具之專業知能, 應依一百零一年四月十二日臺訓 ( 三 ) 字第一 一 四六九六八 C 號令辦理, 其應具之專業知能如下 : (1) 國民小學階段, 指教師符合下列規定者 : 1 於一百零一學年度至一百零五學年度, 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

➊ 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 ( 含輔系及雙主修 ) 且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者, 或同時具輔導 ( 活動 ) 科 / 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及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➋ 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 2 自一百零六學年度起, 應具有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 (2) 國民中學階段, 指教師符合下列規定者 : 1 於一百零一學年度至一百零五學年度, 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 ➊ 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 ( 含輔系及雙主修 ) 且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 ➋ 中等學校輔導 ( 活動 ) 科 / 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 2 自一百零六學年度起, 應具有中等學校輔導 ( 活動 ) 科 / 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 3 兼任輔導教師, 應依下列專業背景優先順序選任 :(1) 具備擔任專任輔導教師資格者 (2) 輔導 諮商 心理相關專業系所組畢業 ( 含輔系及雙主修 ) (3) 修畢輔導四十學分 (4) 修畢輔導二十學分 4 輔導教師每年輔導知能在職教育進修時數應達十八小時 七 申請及審查作業 : 各縣市政府及國立中小學應於每年十月十五日前, 函送縣市 ( 學校 ) 輔導教師人力運用計畫 輔導教師減授課節數規定 補助經費申請表及輔導教師名冊, 由本部審議後, 核定次年度補助款 但依附件一及附件二所進用之專任輔導教師人事費, 應於進用之當年度七月十五日前函送補助經費申請表及輔導教師名冊, 報本部審議 八 經費請撥及核銷 : ( 一 ) 補助款除當年度依附件一及附件二所進用之專任輔導教師人事費外, 餘採一次撥付 經核定後之補助經費, 縣市政府部分應納入地方預算, 由各縣市政府於每年依規定時限製據暨納入預算證明, 函報本部辦理撥款 ; 如有結餘, 應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 二 ) 各縣市政府及國立中小學應於次年度一月, 檢具計畫經費核定文件 教育部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 應繳回之計畫結餘款項及成果報告 ( 含相關督導會議紀錄 質化及量化之成效分析等 ), 函報本部辦理核結 ( 三 ) 其他未盡事宜, 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九 成效考核 : ( 一 ) 本計畫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 不得挪用填補各縣市政府及國立中小學原應支付之其他費用, 且年度補助經費執行率, 應切實依分配數 分配月份執行 ( 二 ) 各縣市政府應於每年九月定期調查瞭解所屬國民中小學輔導教師人力運用情形, 據實造冊 ( 三 ) 國立中小學應於每年九月定期調查瞭解該校輔導教師人力運用情形, 據實造冊 ( 四 ) 受補助之縣市政府及本部所屬國中小學, 其執行成效不佳, 或未依本計畫規定執行者, 本部得視情節輕重, 酌減該縣市政府及本部所屬國中小學次一年度補助款之額度

( 五 ) 各縣市政府及國立中小學應依權責對執行計畫績優人員及學校從優敘獎 ; 具特殊貢獻者, 得推薦本部輔導計畫有功人員, 予以公開表揚 ( 六 ) 本部應積極督導各縣市政府及國立中小學之執行情形, 必要時得依實際需要召開檢討會或進行實地訪視督導 ( 七 ) 本項工作辦理情形列入本部對各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考核及統合視導事項, 及本部對國立中小學之相關視導與考核事項辦理 各縣市政府及本部所屬國中小學於本部進行考核及視導時應備齊 彙整及分析辦理本項工作之量化與質化成效 十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就其主管之國立中小學增置輔導教師之實施及補助方式, 得準用本要點規定辦理之

附件一 國民小學逐年增加專任及兼任輔導教師進程一覽表 年度 班級數 專任 ( 各年度八月 ) 兼任 ( 各年度一月 ) 二十四班以下 0 人 二十五班至四十二班 0 人 二人 1. 四十三班至四十八班 2. 二十四班至四十八班之離島縣市 二人 一百零一年 所轄國小 四十九班至七十二班 三人 七十三班至九十六班 四人 九十七班至一百二十班 五人 一百二十一班至一百四十四班 六人 四十二班以下 0 人 二人 1. 四十三班至四十八班 一百零二年一百零三年 2. 二十四班至四十八班之離島縣市 所轄國小 四十九班至七十二班 二人 七十三班至九十六班 三人 九十七班至一百二十班 四人 一百二十一班至一百四十四班 五人 三十六班以下 0 人 二人 1. 三十七班至四十八班 2. 二十四班至四十八班之離島縣市 所轄國小 四十九班至七十二班 二人 七十三班至九十六班 三人 九十七班至一百二十班 四人 一百二十一班至一百四十四班 五人

一百零四年 一百零五年以後 三十班以下 0 人 二人 1. 三十一班至四十八班 2. 二十四班至四十八班之離島縣市 所轄國小 四十九班至七十二班 二人 七十三班至九十六班 三人 九十七班至一百二十班 四人 一百二十一班至一百四十四班 五人 二十三班以下 0 人 二人 二十四班至四十八班 四十九班至七十二班 二人 七十三班至九十六班 三人 九十七班至一百二十班 四人 一百二十一班至一百四十四班 五人

附件二 國民中學逐年增加專任及兼任輔導教師進程一覽表 年度班級數專任 ( 各年度八月 ) 兼任 ( 各年度一月 ) 一百零一年至一百零二年一百零三年一百零四年一百零五年以後 十班以下十一班以上二人 十班以下 十一班至四十八班 二人 四十九班至五十班二人二人五十一班以上三人 十班以下十一班至二十班二人 二十一班至三十五班 三十六班至五十班二人二人五十一班至六十五班三人 六十六班以上 四人 十班以下十一班至二十班二人 二十一班至三十五班 三十六班至五十班 二人 五十一班至六十五班 三人 六十六班至八十班 二人 四人 八十一班至九十五班 五人 九十六班至一百一十班 六人 一百一十一班以上 七人

附件三 依國民教育法及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規定國中小應編制輔導教師數 國小班級數 ( 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起適用, 於五年內補足 ) 增置輔導教師數增置輔導教師數國中班級數專任兼任專任兼任 二十三班以下 0 人二人十班以下 二十四班至四十八班十一班至二十班二人 四十九班至七十二班二人二十一至三十五班二人 七十三班至九十六班三人三十六班至五十班二人二人 九十七班至一百二十班四人五十一班至六十五班二人三人 一百二十一班至一百四十四班 五人六十六班至八十班二人四人 一百四十五班以上以此類推八十一班以上二人以此類推

附件四 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核定學校輔導人力原則 學校提送輔導人力名冊 1. 輔導教師 2. 輔導主任 3. 輔導組長 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核定學校輔導人力名冊 縣市政府審查標準 1. 輔導教師人數符合法定編制 2. 輔導專業背景 ( 表二 ) 3. 學校輔導人力參與在職教育執行成效 ( 每年至少十八小時 )

附件五 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 國立中小學規劃輔導教師人力運用計畫原則 教育環境與問題分析 學校輔導人力之現況與檢討 亟待解決之學生輔導問題 1. 執行策略 方法及工作內容 2. 經費規劃 3. 預期效益 督導與考評 1. 法定編制落實比率 2. 輔導教師專業化比率 3. 輔導教師參與在職教育執行成效 4. 各校學生輔導方案 ( 中輟 生命教育 憂鬱與自傷三級預防 生涯輔導 正向管教等 ) 執行成效

附件六 學校三級預防輔導模式與輔導教師之角色功能表 輔導體制初級預防二級預防 工作內容 主要負責推動者 提供支援與協助者 學校全體職員 輔導教師 以全校或班級為單位, 實施發 展性輔導措施, 藉由輔導相關 提昇學生正向思考 情緒 課程或活動 心理測驗 資訊 與壓力管理 行為調控 提供 技巧演練等方式來進 人際互動以及生涯發展知 全體教師 行, 提供學生成長發展所需的 能, 以促進全體學生心理 資訊 知識 技能及經驗, 以 健康與社會適應 及提供家長及教師輔導與管教 相關知能之諮詢服務, 以提昇 學生在思考 情緒 行為及人 際管理的知能, 並促進學生的 心理健康與社會適應 輔導教師 以個別或小團體學生為單位, 實施介入性輔導措施, 針對學 生在性格發展 學業學習 生 全體教師 涯發展及社會適應等之個別需 求, 進行高關懷群之辨識與篩 早期發現高關懷群, 早期 檢 危機處理 諮商與輔導 介入輔導 資源整合 個案管理 轉介服 務和追蹤輔導等, 並提供學生 個案之家長與教師諮詢服務, 專業輔導人員 以協助學生及早改善或克服學 ( 心理師 社工師及 習 認知 情緒 行為及人際 精神醫療人員等 ) 問題, 並增進其心理健康與社 會適應

輔導教師 以個別或小團體學生為單位, 實施介入性輔導措施, 針對偏 1. 針對偏差行為及嚴重適 差行為及嚴重適應困難學生, 應困難學生, 整合專業 進行危機處理 諮商與輔導 輔導人力 醫療及社政 資源整合 個案管理 轉介服 三級預防 資源, 進行專業之輔導 諮商及治療 2. 在學生問題發生後, 進 專業輔導人員 ( 心理師 社工師及精神醫療人員等 ) 務和追蹤輔導等, 並提供學生個案之家長與教師諮詢服務, 以協助學生有效改善或克服學 行危機處理與善後處 習 認知 情緒 行為及人際 理, 並預防問題再發 問題, 並增進其心理健康與社 生 會適應, 以預防問題之復發 資源機構及網絡 ( 精神醫療團隊及機構 專業助人團體等 )

附件七 學校三級輔導體制中教師 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之職掌功能表 輔導目標教師之職掌輔導教師之職掌專業輔導人員之職掌體制 初級預防 提昇學生正向思考 情緒與壓力管理 行為調控 人際互動以及生涯發展知能, 以促進全體學生心理健康與社會適應 1. 蒐集並建立學生基本資料, 充分瞭解學生 2. 掌握學生出席狀況, 學生缺席應詳實記錄並立即通報 3. 了解學生的生活狀況 學習情形及行為表現, 並觀察辨識學生行為 4. 積極進行班級經營, 建立班級常規, 並協同各處室管理班級事務 5. 處理班級學生一般的困難問題 偶發事件及違規問題 6. 與學生家長聯繫, 進行家庭訪問及家長座談 7. 配合輔導教師處理班級個案及個別諮商 8. 參與個案輔導會議 9. 認輔學生 1. 規劃全校心理衛生活動 2. 規劃輔導活動相關課程 3. 提供學生學習及生涯輔導之相關活動與課程 4. 規劃教師輔導知能訓練及心理衛生課程 5. 規劃親職教育活動 6. 辦理及協助導師辦理團體心理測驗之施測與解釋 7. 輔導資料之建立整理與運用 8. 協助學生適應環境, 增進自我認識及生活適應的能力 9. 參與學生輔導工作的執行與評鑑 10. 提供家長及教師輔導與管教相關知能之諮詢服務 1. 提供教師與家長輔導專業諮詢及協助 2. 協助宣導教師心理健康 壓力調適 情緒管理 性侵 家暴 精神疾患等議題相關知能

二級預防 早期發現高關懷群, 早期介入輔導 1. 熟悉校內轉介與通報流程 2. 輔導及管教違規事件, 嚴重問題及適應不良學生轉介輔導室予以輔導 1. 實施個別諮商與輔導 2. 特定族群學生之團體輔導 3. 個別心理測驗的施測與解釋 4. 學校心理危機事件的介入與輔導 5. 重大事件發生後之心理復健與團體輔導 6. 校內輔導團隊的聯繫與整合 7. 協助建構輔導資源網絡 8. 協助中輟學生之輔導 9. 個案之家庭訪視及約談 10. 特殊家庭的訪問協調與輔導 11. 提供親師輔導資訊與輔導策略 12. 適應不良 行為偏差學生之個案建立與輔導 13. 個案管理 1. 協助學校輔導室進行個案諮商與團體諮商 2. 協助學校評估高風險學生 3. 協助個案管理 4. 參與個案輔導會議

三級預防 1. 針對偏差行為及嚴重適應困難學生, 整合專業輔導人力 醫療及社政資源, 進行專業之輔導 諮商及治療 2. 在學生問題發生後, 進行危機處理與善後處理, 並預防問題再發生 1. 違法行為之送警法辦 2. 校園緊急事件之危機處理 1. 支援重大事件發生後之心理復健與團體輔導 2. 學生嚴重行為問題之轉介, 及依個案學生狀況適時與專業輔導人員進行合作之輔導與追蹤 3. 精神疾病及心理疾病學生之轉介, 及依個案學生適時與專業輔導人員進行合作之輔導與追蹤 1. 學生與其家庭 社會環境之評估及協助 2. 個案諮商與心理治療 3. 團體諮商與心理治療 4. 提供教師與家長輔導專業諮詢及協助 5. 提供學校輔導諮詢服務 6. 學習診斷與輔導 7. 進行特殊個案學生之安置 8. 個案資源運用與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