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职院学 204 号 HZY/QP-204-82 签发人 : 刘安华 基本原则与要求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程序. 综合素质测评务必在 公平 公正 公开 的原则下, 全面 如实 地反映学生各方面的素质情况 要求测评过程中务必有实际的测评操作 方案, 各项工作进程务必符合综合素质测评的程序要求.2 测评机构与职责.2. 院级 校级测评机构参照河职院学 [203]3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 行 院级机构主要职责 : 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综合素质实施细则和补充 规定 ; 组织部署本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 对各班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实 施监督和指导 ; 裁决综合素质测评纠纷, 做好测评过程中学生的思想工 作 ; 审定并上报综合素质测评结果 校级机构主要职责 : 组织部署学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 对综合素质 测评过程的监督和最终结果的审核.2.2 专业 ( 班级 ) 测评小组由该专业 ( 班级 ) 辅导员指导下成立, 小组成 员不得少于 7 人, 由班长 团支书 学习委员及普通学生代表组成, 负
责本专业 ( 班级 ) 的综合素质测评审核 加分汇总 上报材料工作.3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构成.3. 品德表现测评, 主要反映学生的政治 思想和道德表现 ;.3.2 学业表现测评, 主要反映学生的学习成绩 ;.3.3 身体素质测评, 主要反映学生日常生活中的身体情况及参加体育活动成绩 ;.3.4 实践创新能力测评, 主要反映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创新能力的表现与成绩.4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权重.4. 品德测评满分 5 分 ;.4.2 学业测评满分 60 分 ;.4.3 身体素质测评满分 0 分 ;.4.4 实践创新能力测评满分 5 分.5 测评结果运用与奖励.5.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各类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5.2 综合素质测评每年评定一次 毕业班在三月进行, 非毕业班在九月进行.5.3 综合素质测评名次, 分别按专业或年级学生人数的 2% 5% 0% 颁发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其中一等奖奖励 000 元, 二等奖奖励 800 元, 三等奖奖励 600 元.5.4 专业或年级总人数 3% 的学生可在毕业前申请 优秀毕业生 称号.5.5 所有获奖学生都将获得由学校颁发的证书
.6 评优的优先条件.6. 以河职院的名义参加各项学习活动 技能和文体竞赛 科技竞赛中获得国家级 省级 市级以上表彰 ( 按市级第一参加人, 省级前三参加人, 国家前五参加人计, 活动或比赛级别参照河职院教 [203]3 号文件执行, 参与人排序以证书为准 ), 成绩突出 为校争光者可予优先考虑.6.2 在专业学习领域取得突出成绩, 成为行业领域内具有公信力的技术能手.7 否决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不能参加当年优秀学生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7. 受校 院通报批评或处分者 ( 时间以发文之日起 );.7.2 未按时缴费注册 ( 含党团费 ), 又不办理相关手续者 ;.7.3 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 ( 如谎报事迹, 做假材料 假证件 假文章, 涂改考试成绩和素质测评分数等 ) 诬告损人者.7.4 学生干部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 在素质测评中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者.7.5 凡违反考试纪律, 考试作弊者 2 综合素质测评的程序 2. 学院副书记 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的专业( 班级 ) 综合素质测评小组 2.2 学生 个人自评 参评的每个学生必须按照素质测评四个方面的内容 ( 文件中附件 ), 实事求是地填写德 智 体 实践创新四个方面的得分情况, 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交由专业 ( 班级 ) 测评小组审核 2.3 校团委 () 每年 3 9 月, 对校各级学生组织干部的表现进行评
定, 对参加各类活动的学生进行审核 (2) 将评定和审核结果提供给各学院评审小组, 作为干部及学生参加活动加分审核依据 2.4 二级学院团总支 () 每年 3 9 月, 对院级学生组织的干部表现进行评定, 对参加各类活动的学生进行审核 (2) 将评定和审核结果提供给学院评审小组, 作为干部及学生参加活动加分审核依据 2.5 专业( 班级 ) 测评小组 () 认真负责 客观公正地审查核准每一位同学各项素质测评的得分 ( 必须有客观依据, 并经相关主管部分核准后加分才有效 即 : 评优获奖的必须提供证书或奖励文件 ; 参加相关党 团 学组织和相关活动需要加分的, 须由主办方提供盖公章的加分条 没有客观依据和学校素质教育部门提供有效加分条的取消加分 ), 发现错漏者, 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更正或增补 (2) 将学生素质测评总成绩情况在班内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材料和结果上交至学院评审小组 2.6 学院评审小组 () 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查, 主要审查学生的材料是否属实 测评结果是否公正等 ( 各学院要维护测评结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测评结果任何人不得更改 如有特殊情况, 确需复议的, 经学院党总支同意, 可重新召开测评小组会进行复议 各学院党总支负责受理学生对测评结果的投诉与质询 )(2) 审查结束后, 将结果以书面方式在校园内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 在公示期内对测评结果有异议者, 可以向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反映, 由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进行复查, 并在三日之内作出答复 经过复查, 确有错漏的, 予以更正或增补, 并将经审查改正后的结果重新进行公示 )(3) 公示无异议后, 测评结果按附件 2 的格式 ( 纸质和电子档 ) 上报至助学中心 2.7 助学中心 认真核查学生材料, 确认无误后, 将结果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核
2.8 评审委员会 () 审核学生资料和信息 (2) 公示无异议后, 确定并公布测评结果 2.9 助学中心 按河职院学[203]3 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对测评材料进行归档保管 3 附则 3. 本条例适用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大专学生 3.2 各学院可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 就本条例规定未尽事项制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各学院制定的细则或规定不得与本条例的原则精神相抵触, 并须报助学中心备案 3.3 本条例未尽之处, 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3.4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原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 ( 河职院学 [200] 号 ) 同时废止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204 年 3 月 3 日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4 年 3 月 24 日发布
附件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编号 : 学 204-- 姓名专业 年级学号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得分内容自评分 专业 ( 班级 ) 审核分 学院审核分 思想品德表现 爱国 爱校 集体主义观念强 主要依据在全校性集会 升国旗仪式 校级 班级各类活动等方面表现, 无缺席迟到, 积极表现者得 分 ; 表现良好者得 0.5 分 ; 表现一般得 0.2 分 ( 以辅导员考评为主 ) 诚实守信 按时缴交各项费用者加 分 品德素质 5 遵纪守法行为规范 寝室建设 上课出勤情况 : 全勤 ; 缺课 -2 节 ; 缺课 2 节以上分别加 分 0.5 分 0 分 无晚归 夜不归宿记录者加 分 自觉遵守寝室管理制度, 参加寝室建设活动积极, 满分 分 ( 由寝室长提出依据, 辅导员认定 ) 爱护公共财物, 无破坏公共财物行为 所在寝室被评为院级 校级文明宿舍或其它荣誉称号, 校级加.0 分, 院级加 0.5 分 校级 院级不重复累加 ( 以表彰文件为准 ) 人际关系 能与同学 师长 他人友好相处, 无打架斗殴记录者加 分 ( 由辅导员评定 ) 2 2 参加校级及以上志愿者服务三次以上且有相关组织部门证明的加.5 分 ; 参加院级志愿者服务三次以上且有相关组织部门证明的加 0.5 分 暑期 三下乡 : 省级先进个人 2 分 ; 省级先进团队成员加 2 分 ; 校级先进个人加 分 ; 校级先进团队成员加 分 未获奖的参与者每人加 0.5 分 同一荣誉按最高级别加分, 个人和团体不重复累计 0.5 无偿献血一次以上加 0.5 分 志愿服务 2.5 职务 校团委会正副部长 校级学生组织 ( 含国旗班 ) 正副职和正副部长 校团委会 学生会及其他校级学生组织干事 学院团总支副书记 学院学生会正副主席 学院团总支正副部长 学院学生会正副部长 学生社团正副会长 秘书长 班长及团支书 满分 2.5 考核合格才可得分, 若兼职可累加, 上限 2 分
学业素质 60 身体素质 得分情况统计 0 0.5 其他 0.5 学院团总支和学生会委员 各学生社团正副部长 校广播站成员 班委等班干部 说明 : 学生干部任职不满一学年者, 按其职务等级数的 50% 计算 在其它方面成绩突出, 为集体荣誉, 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者 ( 如学生党员 先进个人等 ) 可得 0.5 分 ( 由辅导员根据相关材料评定 ) 该项分数以各学科平均绩点计算 ( 最高平均绩点设为 4 ), 个人平均绩点以教务处提供为准 学业素质总分 = 个人平均绩点 5 得分情况统计 体育成绩 4 课外锻炼 2 健康状况 2 体育竞赛 2 体育成绩 90 80-89 70-79 60-69 不合格分别加 4 3 2 0 分 或体育达标测试 : 合格加 4 分, 不合格 0 分 经常参加课外活动, 对体育有较强的兴趣 ; 参加体育锻炼尚可, 对体育活动有兴趣 ; 偶尔参加课外锻炼, 对体育活动缺乏兴趣 ; 经常不参加课外锻炼分别加 2 分.5 分 分 0.5 分 ( 由辅导员评定 ) 无病假 ; 病假累计在一周内 ; 病假累计在三周内 ; 病假累计在三周以上分别加 2 分.5 分 分 0.5 分 参加院级体育竞赛获前六名 参加校级体育竞赛获前六名 0.5 按名次从高到低依次得 0.8 分 0.6 分 0.5 分 0.4 分 0.3 分 0.2 分, 参加者得 0. 分 按名次从高到低依次得 分 0.8 分 0.7 分 0.6 分 0.5 分 0.4 分 0.3 分 参加者得 0.2 分 参加国 省或市级体育竞赛参加 次得.0 分 各项可累加, 上限 2 分 实践创新 5 参加讲座 积极参加各类型学术讲座, 参加次数达 4 次以上加 分 实训实习.5 积极参加专业实训 实习, 表现突出者加..5 分 ( 由指导老师评定 ) 社会实践 征文比赛 知识竞赛 学科竞赛 文学创作等 ( 各级别的界定参见河职院教 [202]3 号的 学生在校期间进行自主创业, 各学院根据学生创业时与专业的结合 市场调研 创业实施等情况酌加 0.5- 分.5 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一次以上, 且有记录 有总结者加.5 分 4 各类学术竞赛活动按获奖级别加奖励分 同一竞赛项目按最高级别加分 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院级 0.6 0.4 0.2 校市级 2.5 0.5 省级 3 2.5 2
能力 2.2.2) 实践操作技能 国家级 4 3 2.5 2 在学校学报 校报等发表文章一篇以上者, 加 分 3 获得英语 A B 级等级证书者 0.3 获得英语四级考试证书者 0.5; 获六级等级考试证书者 0.7 获得计算机国家等级考试一级证书者 0.3 二级证书者 0.5 三级者证书者 0.7 获得各类专业技能证书者每证书 0.6 获得非专业技能证书者每证书 0.4 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论文和文艺作品 得分累加, 上限 3 分 得分情况统计 学术成绩 2 科研成果获得国家专利者, 包括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专利 公开发表专著 校级以上课题立项 符合一项得 分, 上限 2 分 品德素质 (5 分 ) 学业素质 (60 分 ) 身体素质 (0 分 ) 实践创新素质 (5 分 )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 参评人签名 : 年月日 班级测评小组签章 : 年月日 学院测评组签章 : 年月日 注 :: 加分项目须出示相应证明材料, 以便班级测评小组审查核实.
附件 2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情况一览表 学院 20 20 学年度 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情况一览表 编号 : 学 204--2 序号学号姓名品德素质总分学业总分身体素质总分实践创新总分合计总分排名备注 测评小组签名 : 辅导员签名 : 说明 : 此表以班级为单位每班一张 2 请按照学号顺序填写 3 请将此表复印两份一份学院保存, 一份交学工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