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 生 手 冊

Similar documents
Microsoft Word - 手冊.docx

應用外語系學生語文證照列表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證照 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國外 級數 / 分數 發照單位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33期.indd

教育開支 % % 教育統籌委員會 ( ) 幼稚園教育 % 95% 1:15 2,

untitled


院別 學系別 企業管理學系 學士班學生修讀輔系表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一次課委會通過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二次課委會通過 學年度第 2 次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10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 進修學士班抵免學分說明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381 課業輔導學習輔導 20 第二節 中學生的學習輔導 Skinner Skinner Skinner Bandura Bandura (381) 學習輔導.indd /5/31 2:44:13 PM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學院別 科系別 明新科技大學 106 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 ( 進修部 ) 四技 產學四技 學分學雜費 ( 小時 ) 學分費 ( 小時 ) 雜費 二技 產技專班 學分學雜費 ( 小時 ) 學分學雜費 ( 小時 ) 二年制專科 單位 : 元 進修部進修學院進修專校 產專 二專 碩士在職專班 工學院管理

C3特教班學習領域課程計畫

untitled

縣 94 學年度 上 學期 區 國民中學 Q 年級 R 領域教學計畫表 設計者:

東海大學授予各級各類學位名稱一覽表

heepwoh-cover

一年二班 A081. 生活實業家 音樂教室三 一年二班 A071. 民主審議與公民行動 5F 多功七 一年二班 F191. 插畫設計與版畫創意 4F 圖書館 一年二班 A081. 生活實業家 音樂教室三 一年二班 C091. 打開潘朵拉的盒


(Microsoft Word \263{\245\322\244j\276\307\276\307\253h.docx)

中國大陸輔助警察制度的問題與法制化研究 以 蘇州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 為例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一 文職雇員

Microsoft Word - BA01-1東方技術學院大學部學則_ _.doc


1.1 1 () 擴展學習領域 () () 力求卓越創新 發皇通識教育 厚植職場發展的競爭能力 拓展國際交流 e 把握資訊網路的科技應用 () 精緻教育的學校特色 提升行政效率 發揮有效人力的整體力量 達成精緻大學的師資結構 勵應用科技的研發能力 在策略執行上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選送學生出國研修初審學生名單 ( 大陸地區 ) 學院 系所 學號 擬推薦學校 人文社會學院 中國文學系 P 北京師範大學 人文社會學院 公共政策研究所 M 同濟大學 工學院 工業工程與系統管理學系 D 廈門大學 工學院 綠色能源科技

( 三 ) 排課方式 85 ( 四 ) 選課方式 85 六 師資規劃 87 ( 一 ) 師資調配 87 ( 二 ) 師資進修 87 七 學生輔導規劃 87 ( 一 ) 學生自我探索之瞭解 87 ( 二 ) 生活輔導 ( 含空堂規劃 ) 87 ( 三 ) 生涯規劃輔導 88 ( 四 ) 選課輔導 89

教 Studying 育 在全球化及國際化趨勢下 為培育國際人才並提升競爭力 我國大學積極推動國 際化以及國際接軌教育政策 設置台灣獎學金鼓勵外國學生來台就學 同時開設 華語文教學中心 提供中文課程教學 促進文化教育交流 另一方面 為吸引國 際人才 營造友善國際生活空間 設立外僑學校 讓來台外籍人士


目   錄

1 500 表 1: 各國平均分數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南亞技術學院學則

研討會活動審核表

Microsoft Word 部核定備查大學學則

7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of 8 國立屏東大學 National Pingtung University 受獎生學費及雜費上限於每學期新臺幣 4 萬元以內, 由教育部核實補助, 不足部分由學校補貼支應 9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Technology (

Marine Bill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Microsoft Word - 結案報告.doc

Microsoft Word - 102工管系學生手冊.doc

玄奘大學99級日間學制學生修業規定一覽表(碩、博士班)

各學系98級學生修業規定一覽表

人力資源政策 延長用膳時間 車長招募 2013 員工溝通 員工發展 業務分部 2013 年 , , ,468 12, (1) (2) 5 5 總數 13,260 13,272 (

中央警察大學學則

101年系所楷模封面

教物規章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A53欠費退課2.xlsx

( )... 5 ( ) ( )

專題研究 大陸中央與地方關係改革現狀與問題 政治學研究 毛澤東思想研究 台聲. 新視角

4.常見問題(放網頁)

AASS HK Brochure r6 OP-web-Single page w 2 pages table

101-1±Ð°È·|ij°O¿ýªþ¥ó

系所名稱 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級數 / 分國外數 證照類別 發照單位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in Web Communication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in Web Communication using A

Transcription:

學習篇 壹 註冊及課務之承辦單位一 分工簡介本校有 5 種學制 ( 班別 )( 負責各系 所業務之承辦人員姓名 洽詢電話 申請表格及常見問題 Q&A, 請上各組網頁查閱 ), 其承辦單位之分工, 如下表 : 日間學制 : 5 種學制 ( 班別 ) 承辦單位 學士班 ( 日間部 ) 碩士班 ( 不含碩士 在職專班 ) 及博士班 夜間學制 : 進修學士班 ( 原夜間部 ) 及碩士在職 專班 教務處所屬 : 註冊組 課務組 綜合 業務組及語言中心 進修暨推廣部所屬 ( 非隸屬教務處 ): 進修教育組, 平日上班時間 : 下午 1 時 30 分 ~9 時 30 分 寒暑假上班時間 : 上午 8 時 30 分 ~16 時 30 分 ( 一 ) 日間學制 : 學士班 ( 日間部 ) 碩士班 ( 不含碩士在職專班 ) 及博士班 單位教務處處本部註冊組課務組綜合業務組語言中心教學發展中心 主要業務學雜費 教學評量 教育部專案計畫 教務會議及教務處全處性之綜合業務學士班 ( 日間部 ) 碩士班( 不含碩士在職專班 ) 及博士班在校生及歷屆畢業生 ( 含原國立中興中大學法商學院 ) 之學籍 ( 註冊 休學 退學 改名 畢業資格審查 領取畢業證書 中英文學位證明書申請 ) 成績( 寄發學期成績單 申請成績單等 ) 抵免學分 輔系 雙主修 轉系 學士班 ( 日間部 ) 碩士班 ( 不含碩士在職專班 ) 及博士班學生之課程業務, 包括選課 加退選 日夜互選 線上確認選課 棄修 校際選課 出國選課 期末考試假安排補考 暑修 學程設置管理及課程地圖推動事宜 碩士 ( 不含碩士在職專班 ) 博士班甄試 招生入學考試 ; 學士班 ( 日間部 ) 入學及轉學考 ; 外國學生及僑生申請入學 規劃本校英語 / 語言學習相關課程 配合辦理英語 / 語言課程之推廣教育 ; 管理與維護本校語言教室之軟 體設施, 以支援英語 / 語言教學事宜 教師專業成長 國立臺北大學出版社 推廣使用數位 9

學苑 2.0 補助培訓教學助理與課業輔導員 協辦教 學評量 學生學習成效保證機制推動事宜 ( 二 ) 夜間學制 : 進修學士班 ( 原夜間部 ) 及碩士在職專班 承辦單位 進修暨推廣部所屬 ( 非隸屬教務處 ): 進修 教育組 平日上班時間 : 下午 1 時 30 分 ~9 時 3 0 分 寒暑假上班時間 : 上午 8 時 30 分 ~16 時 30 分 主要業務 1. 進修學士班 ( 原夜間部 ) 學生 : 學籍 ( 註冊 休學 退學 改名 畢業資格審查 領取畢業證書 畢業證書遺失補發 中英文學位證明書申請 ) 成績( 寄發學期成績單 申請成績單等 ) 扺免學分 輔系 雙主修 課程 ( 選課 加退選 日夜互選 ) 考試( 期中 期末考 ) 教室借用等 2. 碩士在職專班學生 : 學籍 ( 註冊 休學 退學 改名 畢業資格審查 領取畢業證書 ) 畢業證書遺失補發 成績 ( 寄發學期成績單 申請成績單等 ) 抵免學分 課程 ( 選課 加退選 日夜互選 ) 二 其他教務事項之分工承辦單位師資培育中心 ( 隸屬人文學院 ) 通識教育中心體育室軍訓室 分工修習教育學程之相關業務 通識課程選課 學分抵免 體育選課 學分抵免及成績 軍訓選課 學分抵免及成績 10

貳 教務規章一 請上 本校網站首頁 / 本校法規 / 教務規章 查閱 二 如對教務規章有疑問者, 請依業務分工, 學士班 ( 日間部 ) 碩士班( 不含碩士在職專班 ) 及博士班學生請洽註冊組及課務組, 進修學士班 ( 原夜間部 ) 及碩士在職專班學生請洽進修教育組 ( 隸屬進修暨推廣部 )( 請上本校網站查閱各單位之業務分工 ) 11

參 註冊 課務之重要規章摘要 考量教務章則常有修訂 行政作業方式及行政程序可能會有修改, 下列規章如與最新的規章 行政作業方式及行政程序有出入者, 應以最新規定為準 ( 現行最新規定, 請上 本校網站首頁 / 本校法規 / 教務規章 查閱 ) 本校行事曆有規定重要之教務工作日期, 請上網詳閱 ( 本校首頁 / 行事曆 ) 每學期註冊 選課注意事項 ( 含大一新生 )( 每學期公布於網站 ) ( 一 ) 日間部學士班 碩士班 ( 不含碩士在職專班 ) 博士班: 請上網本校首頁 / 教務處 / 最新公告 ; 或註冊組 課務組網頁 ( 二 ) 進修學士班 碩士在職專班 : 請上網進修教育組 ( 隸屬進修暨推廣部 ) 網頁 一 大學英語文課程抵免及免修申請 ( 僅適用於日間部學士班 ) ( 一 ) 主要法規 : 國立臺北大學大學英語文課程抵免及免修辦法 ( 二 ) 承辦單位 : 語言中心 ( 三 ) 辦理時間和申請程序 : 第五條 : 本校學士班學生如符合抵免或免修條件, 限於入學當學年, 在本校規定之時間內, 填寫申請書, 並檢附有效期限在三年以內之相關證明文件正本, 向教務處語言中心提出申請, 逾期不予受理 ( 四 ) 其他重要規定 : 第二條 : 本校學士班學生符合下列抵免條件之一者, 得申請抵免大學英語文課程, 並採計 6 學分為畢業學分 : 一 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 (GEPT) 中高級初複試 ( 含 ) 以上二 多益測驗 (TOEIC) 750 分 ( 含 ) 以上三 紙筆托福測驗 (ITP) 550 分 ( 含 ) 以上四 網路托福測驗 (IBT) 80 分 ( 含 ) 以上五 國際英語測驗 (IELTS) 6 級 ( 含 ) 以上六 大學 指定科目考試 英文 90 分 ( 含 ) 以上七 以英語為母語之外籍生本校應用外語學系學生之相關辦法由應用外語系另定之 第三條 : 本校學士班學生符合下列英語能力畢業資格標準之一者, 得申請免修大學英語文課程 : 一 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 (GEPT) 中高級初試二 多益測驗 (TOEIC) 600 分 ( 含 ) 以上三 紙筆托福測驗 (PBT) 500 分 ( 含 ) 以上四 紙筆托福測驗 (ITP) 480 分 ( 含 ) 以上 12

五 電腦托福測驗 (CBT) 173 分 ( 含 ) 以上六 網路托福測驗 (IBT) 61 分 ( 含 ) 以上七 國際英語測驗 (IELTS) 5.5 級 ( 含 ) 以上本校應用外語學系學生之相關辦法由應用外語系另定之 第四條 : 在他校已修習課程名稱相同或內容相近之課程, 並具備本校英語能力畢業資格條件證明者, 可申請抵免大學英語文課程 ( 辦理抵免應檢附原修習科目之課程大綱交予本中心主任審查 ) 第六條 : 經核准免修大學英語文課程之學生, 其畢業總分數維持不變, 學生應補 足各學系畢業應修學分數之要求 二 雙主修 輔系 雙主修 ( 一 ) 主要法規 : 國立臺北大學學生修習雙主修學位辦法 ( 二 ) 承辦單位 : 註冊組 進修教育組 ( 三 ) 辦理時間 : 第二條學士班與進修學士班學生修畢最近二學期課程, 學業平均成績達七十分以上, 且操行成績在八十分以上者, 依本校行事曆規定之期限申請 ( 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 ), 修習其他學系為雙主修 轉學生就讀本校一年後始得申請修習雙主修 學士班學生與進修學士班學生不得跨班修習雙主修 ( 四 ) 申請程序 : 上網 ( 學生資訊系統 ) 填具申請表, 並轉經本學系及加修學系雙方系主任同意, 送註冊組 ( 學士班 ) 或教務組 ( 進修學士班 ) 核備後, 公布核准名單或學生自行上網查詢 學生申請修習雙主修以二學系為限, 惟核准後須擇一修習 ( 五 ) 其他重要規定 : 第四條修習雙主修學生, 除應修滿本學系規定畢業科目學分外, 且至少應修滿加修學系全部專業 ( 門 ) 必修科目學分始可取得雙主修資格 如抵免本學系學分後, 加修學系專業必修科目學分不足四十學分, 或加修學系專業必修科目學分原本不足四十學分, 應由加修學系指定選修科目學分補足之 放棄修習雙主修之學生, 其在加修學系所修之必修科目學分己達輔系規定者, 得核給輔系資格 未達輔系資格而其在輔系所修之必修科目與本系相關者, 得採計為本系之選修學分 第八條 13

修習雙主修之學生, 延長修業年限二年屆滿後, 已修畢本系之應修畢業科目學分, 而未修畢加修學系應修科目學分時, 如願放棄修習雙主修資格者, 應經雙方系主任及教務處同意後, 本系准其畢業 畢業後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重行補修不足雙主修學位科目學分 如不願放棄修習雙主修資格者, 得再延長修業年限一學年 ; 如仍未修畢加修學系全部專業 ( 門 ) 必修科目學分者, 即予取消其加修習雙主修資格 但其所修習加修學系科目學分, 如已達輔系規定者, 仍可取得輔系畢業資格 輔系 ( 一 ) 主要法規 : 國立臺北大學學生修習輔系辦法 ( 二 ) 承辦單位 : 註冊組 進修教育組 ( 三 ) 辦理時間 : 第二條學士班與進修學士班學生欲申請修讀輔系時, 得自第二學年起 ( 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 ), 依本校行事曆規定之期限, 填具申請表及歷年成績單, 經主 輔系雙方系主任同意, 送教務單位核可 學士班學生與進修學士班學生不得跨班修讀輔系 學生申請修習輔系以二學系為限, 惟核准後須擇一修習 ( 四 ) 申請程序 : 上網 ( 學生資訊系統 ) 填具申請表, 並轉經主 輔系雙方系主任同意, 送註冊組 ( 學士班 ) 或教務組 ( 進修學士班 ) 核備後, 公布核准名單或學生自行上網查詢 學生申請修習輔系以二學系為限, 惟核准後須擇一修習 ( 五 ) 其他重要規定 : 第三條學生選修輔系專業 ( 門 ) 必修科目, 至少應修習二十學分, 且不得包括其主系應修習之相同科目在內 第十二條修習輔系之應屆畢業生, 已修足主系規定之科目學分, 而未修足輔系規定之科目學分, 如放棄輔系者可准其畢業, 但其學位證書不得加註輔系名稱, 且畢業離校後, 亦不得要求返校補修其未修足之輔系科目學分, 或發給修習輔系之任何證明 第十三條修習輔系學生經延長修業年限二年屆滿, 仍未修足輔系規定科目學分者, 不得申請再延長修業年限 三 提前畢業 ( 一 ) 法規 : 國立臺北大學學則第十三條各學系學士班 進修學士班學生成績優異, 在規定修業年限屆滿前一學 14

期或一學年修滿該學系應修科目與學分者, 得向教務處提出申請, 經就讀學系系主任 學院院長同意及教務長核准後, 准予提前一學期或一學年畢業 前項申請之學生, 學業總平均成績及各學期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 且在學學業總平均成績名次在該系該班級學生數前百分之十以內者 若有實習年限者, 須實習已完成 ( 二 ) 承辦單位 : 註冊組 進修教育組 四 抵免學分 ( 一 ) 主要法規 : 國立臺北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 ( 二 ) 承辦單位 : 註冊組 進修教育組 師資培育中心 通識教育中心 體育 ( 三 ) 辦理時間 : 室及軍訓室 第二條具下列身分之學生得申請抵免學分, 各種身分申請抵免學分以一次為原則 : 一 轉系 ( 所 ) 生 二 轉學生 三 曾在本校或他校肄 畢業, 重新取得本校學籍之各年級學生 四 取得學籍之選讀生 五 先修讀學分, 後考取修讀學位者 六 依本校學生出國選修課程實施辦法至外國大學選修課程者 七 經學術交流至教育部認可名冊所列大陸地區學校修讀學分者 修習雙主修或輔系或教育學程之學生, 除依前項規定辦理外, 得於修業 年限之最後一學年再申請辦理一次 ( 四 ) 申請程序 : 第八條 學分之抵免,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請學生應檢具抵免學分申請書及歷年成績表, 於規定時間內向各 系 ( 所 ) 提出抵免學分申請 二 抵免學分之審核, 各系 ( 所 室 中心 ) 應依本辦法自行訂定規則辦 理, 並報教務單位備查 該學分抵免之審核, 由學生所屬系所主管 或任課教師核實認定, 或舉行考試通過後, 報請教務單位複核 ( 五 ) 其他重要規定 : 第三條 抵免學分之原則規定如下 : 一 科目名稱及內容相同者 二 科目名稱不同而內容相同者 三 科目名稱及內容不同而性質相同者 四 擬抵免之學分所屬之學位, 應高於或相當於被抵免之學分所屬之 學位 於專科學校 ( 五專限四 五年級 ) 修習成績及格之科目學分, 得申請抵免學 15

士學位之科目學分, 不適用前項第四款之規定 五 轉系 ( 一 ) 主要法規 : 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轉系辦法 ( 二 ) 辦理時間 : 第二條各學系學士班與進修學士班學生, 如就讀學系與本人志趣不合, 得依照下列規定申請轉系 : 一 學生於第二學年開始以前申請者, 可轉入各學系二年級肄業 二 學生於第三學年開始以前申請者, 可轉入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或性質不同學系二年級肄業 三 學生因特殊原因於第四學年開始以前申請者, 可轉入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肄業 四 學生於更高年級申請者, 依其已修科目與學分, 得轉入性質相近學系或輔系適當年級肄業 學士班與進修學士班不得相互轉系, 且學生轉系均以一次為限 ( 三 ) 申請程序 : 第三條申請轉系學生, 應於每學年度第二學期依行事曆規定日期填具申請書, 連同各學期成績單及轉入學系要求之資料, 經家長或監護人 ( 僅針對未滿 20 歲之學生適用 ) 修讀學系同意, 再向擬轉入學系申請, 並經學系審核後, 將結果送教務處彙整後, 簽請校長核定公告 各學系對於申請轉入本系學生, 必要時得先舉行考試, 以考試成績作為審核是否通過之參考依據 ( 四 ) 其他重要規定 : 第九條各學系學士班與進修學士班學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申請轉系 : 一 休學生尚在休學期間者 ( 但於次學年度第一學期核定轉系時已屆復學期間者, 不在此限 ) 二 當學年度入學招生簡章有明訂就讀期間不得申請轉系者 六 選課重要規定 ( 一 ) 主要法規 : 國立臺北大學學生選課辦法 ( 二 ) 線上選課 加退選及確認選課第五條學生選課, 事先應妥慎選擇, 並與系所確認該系所承認之畢業學分 ; 若加選或退選課程, 亦應於校訂加退選日期內, 線上完成加選或退選 學生應於各階段選定課程後, 自行備份或列印選課結果, 並於規定日期至網路選課系統查詢公告之選課結果, 以確認所選科目及學分數無誤 未上線確認者, 選課記錄以選課系統為依據 16

如有下列不可歸責於學生之重大事由者, 得於本校規定期限內填寫 重大事由加退選申請單, 經開課單位 任課教師及學生所屬系 ( 所 ) 主管同意後, 送交教務單位辦理 一 學士班 進修學士班學生 : ( 一 ) 教師成績晚送, 因擋修或未達四十分而無法修習者 ( 二 ) 課程抵免核定過晚者 ( 三 ) 原選課程更改時間致衝堂者 ( 四 ) 原選課程停開者 ( 五 ) 應屆畢業生缺少學分, 致影響畢業者 ( 六 ) 未達選修最低學分數 二 碩博士班 碩士在職專班學生 : ( 一 ) 教師成績晚送, 因擋修或未達四十分而無法修習者 ( 二 ) 課程抵免核定過晚者 ( 三 ) 原選課程更改時間致衝堂者 ( 四 ) 原選課程停開者 ( 五 ) 應屆畢業生缺少學分, 致影響畢業者 三 除前二款規定外之其他不可歸責於學生之重大事由者, 應附相關證明文件及敘明理由, 經任課教師及開課單位同意, 簽請系 ( 所 ) 主管同意, 經教務長或進修暨推廣部主任同意後, 送交教務單位辦理 於授課時間達三分之一後, 除因選課錯誤, 經查非歸責於學生者外, 既經選定之科目, 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行變更, 但可於期中考後, 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放棄修習一科 ( 三 ) 棄修第十四條學生於選課確認後, 因故無法繼續修習課程, 得申請放棄修習 學生申請棄修課程, 應填妥棄修課程申請書, 經學生所屬系所主管同意, 並副知任課教師後, 送交教務單位辦理 學生申請棄修課程, 應於本校行事曆規定之期中考後二週內申辦完畢 棄修課程每學期以一科為限, 且於扣除放棄修習之學分數後, 總修習學分數不得低於本辦法第三條規定之最低學分數 延長修業年限學生棄修後至少仍應修習一個科目 除前項規定外, 棄修後學分數仍應依本校其他選課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學生放棄修習之課程, 其成績登錄 學分計算及學分費繳交等事宜, 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棄修課程仍須登載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 於成績欄註明 W (withdraw) 二 棄修課程之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 三 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 ( 學分學雜費 ) 之課程棄修後, 其學分費 ( 學分學雜費 ) 已繳交者不予退費, 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17

七 暑修 ( 一 ) 主要法規 : 國立臺北大學暑期開班授課辦法 ( 二 ) 暑修資格 : 第三條本校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得申請參加暑修 : 一 必修科目不及格須重修 二 因轉學 轉系須補修轉入年級前之必修科目 三 補修輔系 雙主修之必修科目 四 應屆畢業生因缺修學分 ( 含選修 ) 或未符合系所其他相關畢業條件, 必須補修及格始得畢業時 五 碩 博士班學生補修基礎課程或教育學程學生重補修教育學分 六 因未能通過本校訂定英語能力畢業檢定標準, 須修習 英語精進 課程, 始取得英語能力畢業資格 因區域教學資源中心或跨校結盟等而開設之暑期課程, 經相關單位認可者, 可依其相關之條件修習, 不受上述要件之限制 第四條本校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申請暑修 : 一 所修科目期末考試請假尚未補考 二 在休學期間 ( 三 ) 辦理時間 : 第八條本班登記日期由本校行事曆明訂之, 學生應依規定日期親自辦理登記, 逾期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辦 ( 四 ) 其他重要規定 : 第五條各科目原則須有二十人以上註冊始得開課 ; 惟科目如有僑生選讀, 且符合教育部僑教會補助標準時, 雖不滿二十人註冊亦得開課 第六條之一他校學生欲參加本校暑期班者, 須經其肄業學校之同意 本校學生擬申請參加外校暑期班, 須先向本校提出暑修申請, 在本校未開班或未開成班時, 始可填表申請赴外校修習暑修課程 八 校際選課 ( 一 ) 主要法規 : 國立臺北大學校際選課實施辦法 ( 二 ) 辦理時間 : 第四條本校學生申請選修他校開設之課程, 應於該校規定選課日期結束前, 向本校教務相關單位提出申請, 經各學系 ( 所 中心 ) 主管核准後送教務處複核, 符合規定者, 發給本校同意書攜往該校辦理選課手續, 並於加退 18

選日期結束前完成各項手續 ( 三 ) 其他重要規定 : 第二條本校學生選修他校開設之課程, 以經該生所屬之系 所同意之科目為限 第三條學生每學期選修他校之學分數, 不得逾其該學期所修總學分數之三分之一 學士班及進修學士班之應屆畢業生 延畢生 及碩博士班學生不受前項之限制 畢業學分數之採計, 就選修他校學分部分, 仍依各系所之規定辦理 九 日夜互選 ( 一 ) 主要法規 : 國立臺北大學學士班及進修學士班學生互選課程辦法 ( 二 ) 辦理時間及程序 : 第四條相互選課應在規定期間內上網選課, 並經開設課程學系核可後, 方完成選課手續 ( 三 ) 其他重要規定 : 第二條學士班與進修學士班之必修課程, 除應屆畢業生需重 補修之課程外, 或因雙主修而致必修課程衝堂, 經該課程所屬系主任同意者外, 不得相互選課, 其餘課程開放互選 第三條相互選課之學分數除延長畢業學生外, 每學期不得超過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之三分之一 第七條互選科目應詳加考慮, 一經選定後, 不得辦理加退選 十 學分學程 ( 一 ) 主要法規 : 國立臺北大學學程設置辦法 ( 二 ) 辦理時間及程序 : 1. 本校目前共計 21 個跨文 法 商 公共事務領域之學分學程, 其中 創新產業管理學士學分學程 醫療科技暨法律學分學程 及 文創產業管理行銷學士學分學程 為跨校學分學程 2. 欲選修本校學分學程課程者, 請於每學期規定選課期間內於線上辦理選課 ( 各學程每學期開課資訊可於本校課程查詢系統 / 學分學程 / 查詢 ) 學士學分學程以學士班學生選修為限, 碩士學分學程以碩士班學生選修為限, 或依各學分學程規定辦理 另欲選修跨校學分學程之外校所開的課程, 請依照本校校際選課辦法辦理, 填妥校際選課申請單, 於該校加退選日期結束前完成各項手續 19

3. 前揭學程的設置要點及科目規劃表等相關選修規定可於本校教務處 / 學分學程 / 網頁查詢 4. 本校採事後認證制, 修畢學分學程規定之學分數後, 再向設置學程單位申請核發學分學程證明書即可, 不需事先申請 ( 三 ) 其他重要規定 : 第四條學生修習學分學程學分數至少不得少於十五學分, 其中至少須有六學分不屬於其主系 雙主修學系及輔系之必修科目, 惟各學程得訂定更嚴格之規定 第五條未修滿學分學程規定之科目學分者, 不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第六條學生修滿學分學程規定之科目學分者, 得向學分學程設置單位申請核發學分學程證明書 ; 經學分學程設置單位審核無誤並報請教務長 校長同意後, 由校級行政單位發給學分學程結業證明書 十一 考試規則主要法規 : 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考試規則第十三條應參加考試之學生, 因病或因重大事故請假, 須依本校學生請假規則於考試後一週內辦理 未照章請假或請假未經核准而曠考者, 其曠考之科目, 均作零分計 請准考試假者, 其缺考之科目, 均應參加補考, 補考時間為次學期開學後二週內舉行一次 十二 休學主要法規 : 國立臺北大學學則第 40 41 42 43 44 45 條第四十條學生因事或因病暫難繼續求學, 應檢具書面證明申請休學, 其未成年者應檢具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 因病者, 並須檢具校醫或健保局特約區域醫院之診斷證明書辦理申請 學生申請休學經核准者, 於辦完離校手續後, 方得發給休學證明書 第四十一條各學系學士班 進修學士班學生休學之申請, 應於當學期停課前辦理 ; 碩博士班學生休學之申請應在當學期結束前提出辦理, 以一學期 一學年或二學年為期, 累計以二學年為原則 ; 均自休學之學期起算, 休學二學年期滿因重病 精神病或特殊事故需再申請休學者, 得經系 ( 所 ) 主管及教務長核可, 酌以延長休學年限一次, 至多以二學年為限 ; 但於休學期間應徵服兵役 懷孕者, 須檢具徵集令影本 健保局特約區域醫院 20

以上之診斷證明書, 申請延長休學期限, 俟期滿再檢同退伍令 健保局特約區域醫院以上之診斷證明書申請復學, 服役 懷孕期間不計入休學累計 第四十二條學生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應予休學, 由本校通知並限期辦理離校手續 : 一 超過核准註冊假期限, 而未完成註冊程序者 二 超過加退選時間而未選課, 或未選足該學期應修習學分數下限者 三 一學期內缺曠課累計達該學期上課總時數三分之一者 四 患病經健保局特約區域醫院以上證明短期內難以痊癒且有休學之必要者或經認定其有礙公共衛生者 五 期末考試請假全部缺考, 又未按規定日期參加補考者 六 學生獎懲辦法規定應予休學者 第四十三條休學生應於休學期限屆滿前申請復學, 其因病休學者, 須檢附校醫或健保局特約區域醫院之健康證明書, 經核准者方得復學 第四十四條休學生復學時, 應入原肄業學系 ( 所 ) 相銜接之學年或學期肄業 ; 但學期中途休學者, 復學時仍應入原肄業之學年或學期肄業 前項原肄業學系 ( 所 ) 變更或停辦時, 應輔導學生至適當學系 ( 所 ) 肄業 第四十五條休學生休學期滿而未復學, 亦未申請繼續休學者, 以退學論 附註 : 有關休 退學之退費事宜, 依教育部 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 / 附表二辦理 十三 退學主要法規 : 國立台北大學學則第 46 64 65 66 條第四十六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應予退學, 由本校通知並限期辦理離校手續 : 一 ( 刪除 ) 二 操行成績不及格者 三 超過核准註冊假期限, 而未完成註冊程序或超過加退選時間而未選課, 且未依期限辦理休學手續者 四 休學期滿未復學, 亦未繼續申請休學者 五 考試時有頂替情事, 經查明屬實者 六 一學期內曠課達四十五小時者 七 不及格科目學分數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 累計二次者 21

八 修業期限屆滿, 仍未修足所屬學系 ( 所 ) 應修之科目與學分者 九 學生獎懲辦法規定應予退學者 十 期末考試全部曠考, 又未按規定日期參加補考者 十一 自動申請退學者 十二 未經本校同意, 同時在國內其他大學院校入學者, 或在本校二個以上系所同時入學者 十三 碩博士班學生 : ( 一 ) 碩士班及碩士在職專班學生學期修習科目不在九學分以內, 而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之學分數, 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 累計二次者 ( 二 ) 碩士班及碩士在職專班之僑生 外國學生 海外回國升學之蒙藏生 原住民族籍學生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派外人員子女學生, 其學期修習科目不在九學分以內, 而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 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三分之二, 累計二次者 ( 三 ) 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不合格, 經重考一次仍不合格者 ( 四 ) 論文考試或學位考試不及格, 不合重考規定者 ; 或合於重考規定, 經重考仍不及格者 ( 五 ) 對於已授予之學位, 發現其論文 創作 展演或書面報告 技術報告有抄襲或舞弊情事, 經調查屬實, 予以撤銷, 公告註銷其已發之學位證書者 學生對勒令退學之處分, 認有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 得檢具證明, 依本校學生申訴辦法提出申訴 ; 申訴結果未確定前, 受處分者得繼續在校肄業 ; 但申訴維持原處分時, 自申訴提出至申訴結果確定期間之修習成績不予採認 前項受處分學生經校內申訴, 未獲救濟者, 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 原處分經上級主管機關決定或行政法院判決顯係違法或不當時, 本校應另為處分 依前項規定經本校另為處分得復學之學生, 若因特殊事故無法及時復學, 得補辦休學, 並不併入休學年限內計算 第六十四條學生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 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 累計二次者, 應令退學 第六十五條僑生 外國學生 海外回國升學之蒙藏生 原住民族籍學生 派外人員子女及符合教育部規定條件之大學運動績優學生, 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 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三分之二, 累計二次者, 應令退學 第六十五條之一身心障礙學生與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學生並不適用前二條之規定 22

第六十六條 學生學期修習科目除體育 軍訓外, 在九學分以內者, 得不受本學 則第六十四條及六十五條之限制 十四 教學評量 ( 一 ) 教學評量最主要的目的是對任課老師教學方式及內涵提供回饋與建議, 採用電腦網路填答方式, 填答內容完全匿名保密 於每學期結束前二週開始為期一個月之 期末學習意見調查, 請同學至學生資訊系統填答教學意見調查表 ( 二 ) 期中學習意見調查表 則請同學於開學一個月後至學生資訊系統填答, 以及時提供授課老師對教學之回饋 肆 師資培育中心 ( 一 ) 任務 本校師資培育中心成立於民國 85 年 2 月, 主要宗旨為培育優秀之中等學校 ( 國中 高中 高職 ) 教育人才 學生在修習完欲任教領域的專門課程科目相關學分 26 個教育學分, 以及完成半年的實習, 並通過教師檢定考試, 之後即可取得合格的教師證書 本中心目前培育之主要師資科別包括 : 中等國文 中等英文 國中數學 中等歷史 中等公民與社會 國中輔導 國中體育 生涯規劃 法律與生活 資訊科技概論 商業與管理群 ( 商業經營 會計事務 國際貿易 資料處理 電子商務 ) 外語群應用外語科英文組, 共 16 科 ( 二 ) 教育目標 1. 培育具潛力的優質中等教育階段教師 2. 培養具人本情懷的教育人才 3. 培養具核心能力之現代公民 ( 三 ) 辦學特色 1. 重視學生對生命的關懷與自我成長的突破 2. 重視學生理性思辨及融合生活經驗的能力 3. 重視學生對社區的關懷與對教育的使命感 4. 重視學生運用多元教學的創新能力 ( 四 ) 修習資格 1. 目前本中心每年甄選學生 41 名 23

2. 本校各學系學士班 進修學士班二年級 ( 含 ) 以上 學士學位學程及碩 博士班學生, 在校期間, 得申請甄選修習教育學程, 或於甄選通過前修習本中心所開設之教育專業課程 修習本中心教育專業課程之非師資生, 經甄試通過取得師資生資格, 得申請學分抵免, 抵免之學分數不得超過中等學校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應修學分數之四分之一為上限 ; 且修習科目不得包括分科 / 分領域 ( 群科 ) 教材教法及分科 / 分領域 ( 群科 ) 教學實習課程 3. 申請修習及採認教育學程課程之學生, 應通過本中心辦理之甄選 未通過甄選之學生, 其所修習之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數不予採認為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與辦理學分抵免 4. 已修滿主修系所畢業學分, 但未通過教育學程甄選資格學生, 不得以等待參加甄選或修習教育學程課程原因申請延緩畢業 ( 五 ) 學生表現 1. 本中心目前已培養許多優秀的正式教師與代課教師, 分佈於全國各縣市, 包括離島澎湖與馬祖 2. 本中心 99 與 100 學年度之畢業生, 教師甄試通過比率, 各約達 26%; 計入代課教師人數, 則比例各高達 67% 若納入歷屆校友在此二年之表現, 則比率更高 本中心在培育學生成為正式教師上, 頗具潛力 另外, 有許多學生也因修習本中心課程而進入教育相關研究所進修 教育行政體系或是教育文化相關事業工作 3. 本中心近兩年之畢業生通過教師檢定考試的比率, 排名位居全國前幾名 (100 學年度, 全國之通過率為 61.78%, 而本中心應屆畢業生的通過率為 90.63%;101 學年度, 全國之通過率為 59.78%, 而本中心的通過率為 88.89%) 4. 本中心學生在校學習期間 實習期間乃至於畢業後之就業表現, 不但常有獲獎也得到各系所以及中等學校機構的肯定, 在提升學校校譽方面頗有成效 5. 本中心目前有學生學會及校友會兩組織, 其在凝聚學生情感 擴充教育知能 提升教育情懷及分享教育訊息與資源上, 扮演重要的角色 ( 六 ) 未來展望 1. 將與社區學校及國家教育研究院進行更多研究與交流合作, 藉由理論與實務的結合, 活化新北市教育園區的生命力, 並提升參與各方之教育專業發展 2. 繼續擴展學生教育實踐的機會, 與社區中小學密切合作, 讓大學生藉由服務學習以及師培中心老師的協助得以認識社區 認識中小學生的特性與文化 提升教學與輔導中小學生的能力, 並能不斷反思及檢視自己的教育志 24

向 ; 讓社區中小學有更多人力協助補救教學的工作 ; 讓雙重弱勢的中小學生因為大學生的陪伴與影響, 而能改善學習以及懷抱夢想 3. 配合 12 年國教, 將更積極提升師資生 以學生為學習主體 的教育措施能力 透過中心活潑多樣的課程以及非正式課程的活動, 促進師資生有效教學 差異化教學以及多元評量能力 另外, 透過服務學習 教學實習 實地觀摩等方式, 培養學生補救教學的適切觀念與能力 4. 將積極推動北大附中的成立, 以進行更多教育實驗工作, 改進中學端教育品質, 提升大學生與大學端教師之實務知能 5. 將積極推動教育相關研究所的成立 6. 鼓勵與協助學生會的活動推動, 以及校友會的運作, 輔以各項教育相關活動的辦理, 提升學生對教育志業的認同, 以涵養師資生品格之陶鎔 伍 通識課程承辦單位 : 通識教育中心, 網址 : http://www.ntpu.edu.tw/college/e7 所在位置 : 行政大樓 3 樓 313 室通識教育目標 : 培養具備公民倫理 社會關懷 理性思辨 宏觀視野的現代公民 五大通識素養 : 倫理 民主 科學 宏觀 美學 十大通識核心能力 : 道德判斷能力 價值思辨能力 溝通表達能力 社會參與能力 知識統整能力 創新思維能力 多元尊重能力 國際宏觀能力 藝術賞析能力 經典探索能力 一 通識教育課程選課須知 ( 一 )99 學年入學新生起, 通識課程不分學院性質, 依選修向度規劃課 程, 各學系學生須跨系選讀, 且與系必選修課程相同或雷同者不得修習 ( 二 )103 學年度以後入學學生之通識課程架構與修課規定如下表 :( 五 大向度在選課系統上以 103 向度 標示 ) 領域 通識課程五大向度 類別 人文思維與美學詮釋倫理判斷與生命涵養法政制度與公民社會經濟社會與全球視野科學素養與邏輯思維 學分數 修課規定 任 4 向度至少 各選讀一門 ( 三 )101-102 學年度入學學生之通識課程架構與修課規定如下表 :( 五大 向度在選課系統上以 新向度 標示 ) 合計 12 25

領域 通識課程五大向度 類別 人文經典與美學詮釋歷史典範與文明探索法政制度與公民素養經濟社會與全球視野自然科學與邏輯思維 學分數修課規定 任 4 向度至少 各選讀一門 合計 12 ( 四 ) 自 103 學年度起, 規劃 大學入門 特色通識課群, 每門課程於志 願選課階段由大一 二學生選課, 加退選階段開放全年級選課, 高年級優先 分發 二 抵免學分須知辦理抵免應檢附原修習科目之課程大綱交予任課教師審查, 由該課程任課教師認定予否抵免, 再至本中心助教處核主任章 惟需注意下列事項 : 1. 須在原校所修習之課程亦屬通識教育課程始得辦理抵免 ( 即原修習科目為原系所專業必 選修科目者, 不予抵免 ) 如在成績單上未註明該課程為通識者, 請查明後填具切結書, 俾便辦理 2. 須符合五大向度課程之規定, 依學號所屬的入學年度判斷適用之向度規定 3. 他校主播 本校收播之遠距通識教育課程, 不予抵免 4. 與台北醫學大學 台北科技大學 台灣藝術大學 台灣海洋大學合作之跨校互選通識教育課程, 不予抵免 5. 五年制專科畢業生於專三以前修習通過之科目, 不予抵免 6. 擬申請抵免之科目, 至入學時已超過十年者, 不予抵免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