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 贾跃亭韩方明刘弘 朱宁 曹彬 乐视网信息技术 ( 北京 ) 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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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证监许可 [2016]1089 号文核准, 乐视网信息技术 ( 北京 ) 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乐视网 或 发行人 或 公司 )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5,500 万股新股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

附件1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为 2018 年 5 月 18 日, 根据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 不含定价基准日 ) 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向上取 2 位小数 ) 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为 3.28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共 137,195,121 股,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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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 2014 年 11 月 3 日, 在 认购邀请书 规定的时限内, 主承销商共收到 7 单有效申购报价单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 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 按照 价格优先 数量优先和时间优先 原则, 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证券代码:000977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 :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 俞凌成波斯一鸣 庄贵林董爱民卓明 赵斌李量俞鹂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7 日 1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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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述公式算出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的均价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 ( 含税 )), 并于 2017 年 7 月 6 日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23.53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F0C8DAC6DABBF5BDBBD2D7CBF9D6B8B6A8B4E6B9DCD2F8D0D0B9DCC0EDB0ECB7A8>


调整为 元 / 股 在此原则下,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遵照价格优先 金额优先的基本原则确定 公司和华西证券通过薄记建档的方式, 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相当于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底价 元 / 股的 100%, 相当于发

2015 年 5 月 25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2015 年 5 月 26 日, 公司发布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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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发行人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 每 10 股派 2 元 ( 含税 ),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2016 年 6 月 7 日该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 因公司实施 2015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本次非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5 年修订 ) 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9 人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 本次发行概况 ( 一 ) 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15 年 5 月 11 日, 公司召开了董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会议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 逐项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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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7 月 23 日至 2015 年 8 月 27 日 ) 均价的 68.81%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8,186,157 股, 未超过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数量上限, 并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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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其已经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其提供的原始书面材 料 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 确认函或证明 2. 其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 准确的 完整的 有效的 并无 任何隐瞒 遗漏 虚假或误导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均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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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 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三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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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45,001,60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54.89% 其中: (1) 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9,522,061 股, 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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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书 前一交易日 11 月 19 日收盘价 元 / 股折价 4.8%, 相对于 11 月 19 日前 20 个交易日 ( 含 11 月 19 日 ) 加权均价 元 / 股溢价 4.2%, 相对于发行底价 (16.35 元 / 股 ) 溢价 34.6%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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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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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 元 /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即 2016 年 7 月 30 日, 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元 / 股, 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 不含定价基准日 )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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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3 月 10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了关于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5]368 号 ) ( 二 ) 本次发行情况 1 发行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2 发行数量:100,000,000 股 3 发行价格: 人民币 元 /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3) 发行数量和发行对象

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4 年第一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确定的发行数量上限和中国证 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复中规定的 40,953,000 股 ( 三 ) 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王海波 曹志刚 吴凯 霍常宝 马金儒 刘玮 周云志 杨华 海通金风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海通金风 2 号集合资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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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1867 号 ) 中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4,000,000 股新股 的要求 ( 三 ) 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山东一圈一带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新疆宏盛开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杨文仕 李红, 以上 4 名发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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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 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市场情况和成 功完成发行需要, 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 修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以下两个价格孰高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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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 HENG XIN LAW OFFICE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68 号宏誉大厦 27 楼邮政编码 : /F., Gold Name Commercial Tower, 68 Renmin Road, Dalian, China, 电话 :(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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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法律意见书》的签字页)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中科创达公告编号 :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

料 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 确认函或证明 ; 2 其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 准确的 完整的 有效的, 并无 任何隐瞒 遗漏 虚假或误导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均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 随 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 并愿意承

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并对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 薛桓厉大成赵军 孙伟刘淑娟何光盛 张双才梁贵书孙锋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8 人, 董事周俊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2 人, 监事长周敏女士因公未出席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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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115,578,875 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115,310,055 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 3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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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819,319,22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 2 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4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9,954,79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 3 持股 5% 以下 ( 不含持股 5%) 的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通过

75,829,04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 除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共计 7 名, 所持 ( 代表 ) 股份数 422,46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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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 发行方式表决结果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

间优先 等原则合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发行价格高于本次发行底 价 ( 二 )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34,305,300 股, 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和 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毕红芬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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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赵凤岐先生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8 会议出席情况: 共 20 名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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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 数的比例 (%)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 ) 282,653,797 3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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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 元 / 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 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 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 按照 价格优先 金额优先 时间优先 的原则, 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本次发行价格高于本次发行底价 ( 二 ) 发行

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55.70%; 通过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共 77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46,454,06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3.89% ( 三 )B 股股东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99,185,6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表决结果 : 同意 71,850,74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单独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参会股东同意 2.2 发行方式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2016) 粤卓意字第 Y 号致 :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木林森 发行人 或 公司 ) 委托, 并根据发行人与本

( 四 )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 公司法 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白骅先生主持 会议召集 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 公 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 出席 3 人, 董事陈晓华先生 包

李峥 境内自然人.74% 2,91,714 1,627,5 质押 1,827,5 黄春芳 境内自然人.35% 1,,23 潘卫东 境内自然人.27% 769,5 陈孟兵 境内自然人.23% 66, 龚燕东 境内自然人.21% 581,317 潘建权 境内自然人.2% 559,7 徐同武 境内自然人.

Transcription:

乐视网信息技术 ( 北京 ) 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保荐机构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一六年七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 贾跃亭韩方明刘弘 朱宁 曹彬 乐视网信息技术 ( 北京 ) 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 1 -

特别提示 一 发行数量及价格 1 发行数量:106,642,968 股 2 发行价格:45.01 元 / 股 3 募集资金总额:4,799,999,989.68 元 4 募集资金净额:4,716,409,989.84 元 二 投资者认购额数量和销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 ( 股 ) 限售期 ( 月 )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9,102,421 12 2 章建平 24,883,361 12 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328,593 12 4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1,328,593 12 合计 106,642,968 - - 2 -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1 特别提示... 2 一 发行数量及价格... 2 二 投资者认购额数量和销售期... 2 目录... 3 释义... 4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5 一 发行人基本信息... 5 二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6 三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8 四 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8 五 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11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14 一 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14 二 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15 三 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5 第三节保荐机构 ( 联席主承销商 ) 和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8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9 第五节中介机构声明... 20 一 保荐机构 ( 联席主承销商 ) 声明... 20 二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21 三 发行人律师声明... 22 四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23 五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24 第六节备查文件... 25 一 备查文件... 25 二 查阅时间... 25 三 文件查阅地点... 25-3 -

释义 在本中, 除非另有说明, 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乐视网 上市公司 本公司 公司 发行人 指 乐视网信息技术 ( 北京 ) 股份有限公司, 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股票代码 :300104 股东大会 指 乐视网信息技术 ( 北京 )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乐视网信息技术 ( 北京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乐视网信息技术 ( 北京 )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乐视控股 指 乐视控股 ( 北京 ) 有限公司 广电总局 指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章程 指 乐视网信息技术( 北京 )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德证券 保荐机构 联席 主承销商 指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泰证券 联席主承销商指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指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 本次发行 预案 指 指 指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乐视网信息技术 ( 北京 ) 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乐视网信息技术 ( 北京 ) 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 修订稿 ) A 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 这些 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的 - 4 -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信息 截至 2016 年 7 月 7 日, 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 发行人中文名称 : 发行人英文名称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乐视网信息技术 ( 北京 ) 股份有限公司 LESHI INTERNET INFORMATION & TECHNOLOGY CORP., BEI JING 深圳证券交易所乐视网 股票代码 : 300104 法定代表人 : 董事会秘书 : 注册资本 : 注册地址 : 办公地址 : 成立时间业务范围 贾跃亭赵凯 1,873,835,821 元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68 号 19 号楼六层 6184 号房间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 105 号院 3 号楼乐视大厦 2004 年 11 月 10 日互联网信息服务 ( 含发布网络广告 );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 ( 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 ); 制作 发行动画片 专题 电视综艺, 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 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 ( 广播电视节目及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7 年 12 月 28 日 ); 计算机软 硬件的开发 ; 计算机系统服务 ; 销售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 服装 鞋帽 皮革制品 针纺织品 日用品 玩具 文化用品 体育用品 家用电器 珠宝首饰 小轿车 汽车配件 ;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邮政编码 : 100025 电话号码 : 010-51665282 传真号码 : 010-59283480 互联网网址 : 电子信箱 : www.le.com ir@le.com - 5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二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一 ) 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 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 2015 年 5 月 25 日, 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 逐项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撤回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等议案 2 发行人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 年 6 月 11 日, 公司召开了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撤回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 3 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情况和公司融资规划,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2015 年 8 月 31 日, 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 逐项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 < 乐视网信息技术 ( 北京 ) 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 修订稿 )> 的议案 关于 < 乐视网信息 - 6 -

技术 ( 北京 )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修订稿 )> 的议案 关于 < 乐视网信息技术 ( 北京 )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 修订稿 )> 的议案 等议案 4 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16 年 5 月 25 日, 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逐项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延长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授权期限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 发行人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 年 6 月 14 日, 公司召开了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延长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授权期限的议案 ( 二 ) 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5 年 9 月 23 日, 乐视网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并获通过 2016 年 5 月 19 日, 中国证监会出具 关于核准乐视网信息技术 ( 北京 )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1089 号 ), 核准本次发行 ( 三 ) 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截至 2016 年 7 月 13 日, 联席主承销商中德证券已收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章建平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4,799,999,989.68 元, 并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中德证券承销保荐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16 年 7 月 13 日,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 验资报告 (XYZH/2016XAA10454) 根据验资报告, 截至 2016 年 7 月 13 日,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4,799,999,989.68, 扣除保荐 承销等费用人民币 83,589,999.84 元, 募集资金净额 4,716,409,989.84 元 公司将依据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7 -

的有关规定, 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 专款专用 三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 发行股票的类型: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2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3 发行数量:106,642,968 股 4 发行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股票发行期首日, 发行期首日为 认购邀请书 发送日的次一交易日, 即 2015 年 7 月 6 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即不低于 45.01 元 / 股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 按照价格优先 申购金额优先 时间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45.01 元 / 股 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 90.02% 5 募集资金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799,999,989.68 元, 扣除保荐 承销等费用人民币 83,589,999.84 元, 募集资金净额 4,716,409,989.84 元 6 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章建平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 四 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 一 ) 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按照 乐视网信息技术 ( 北京 )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 以下简称 认购邀请书 ) 规定的程序和规则, 依据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规定,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 按照价格优先 认购金额优先 认购时间优先等原则确定本次认购的获配对象及获配股数 根据发行时间安排, 本次投资者报价及申购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8 日 9:00-12:00, - 8 -

联席主承销商在该时间范围内接受投资者 申购报价单, 并接受除证券投资基 金公司外的其他投资者缴纳申购定金 联席主承销商在 认购邀请书 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 (2016 年 7 月 8 日 9:00-12:00) 内共收到了来自 4 家投资者的 申购报价单, 并在 7 月 8 日 9:00-14:00 期间收到了 4 家投资者邮件发送的 认购邀请书 规定的相关附件, 投资者报价信息如下 : 序号投资者全称投资者类型 申购价格 ( 元 ) 申购金额 ( 万元 )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 47.07 165,000.00 46.36 176,000.00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 46.50 96,000.00 3 章建平自然人 45.53 96,000.00 45.01 150,000.00 4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公司 45.50 96,000.00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有效报价, 按照 认购邀请书 规定的认购金额 优先 认购时间优先等原则进行簿记建档, 确定最终的发行价格为 45.01 元 / 股, 最终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与获配数量如下 : 序号 投资者全称 获配金额 ( 元 ) 获配股数 ( 股 )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59,999,969.21 39,102,421 2 章建平 1,120,000,078.61 24,883,361 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59,999,970.93 21,328,593 4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959,999,970.93 21,328,593 总计 4,799,999,989.68 106,642,968 ( 二 )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国内合资 )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 9 -

法定代表人 : 阮琪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主要办公地点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章建平住所 : 杭州市下城区万寿亭公寓 2 幢 1 单元 501 室主要办公地点 : 杭州市下城区万寿亭公寓 2 幢 1 单元 501 室身份证号码 :1201131966******** 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中外合资 )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 : 邓红国注册地址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实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53 层 9-11 单元主要办公地点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实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53 层 9-11 单元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 ; 基金销售 ; 资产管理 ;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中外合资 未上市 )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 : 吴涛 - 10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主要办公地点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 ; 基金销售 ; 资产管理 ;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 该企业于 2012 年 4 月 5 日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 三 ) 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除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形成的关联关系外, 与公司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关联关系 ( 四 )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关联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形 截至本出具日, 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 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 一 ) 保荐机构 ( 联席主承销商 ) 名称 :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 侯巍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保荐代表人 : 杨丽君 王鑫电话 :010-59026662 传真 :010-59026670 ( 二 ) 联席主承销商名称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 -

法定代表人 : 李玮联系人 : 郭盟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 座 5 层电话 :010-59013820 传真 :010-59013800 ( 三 ) 发行人律师名称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40 层负责人 : 王玲经办律师 : 周蕊 宋彦妍电话 :010-58785588 传真 :010-58785566 ( 四 ) 审计机构 验资机构名称 :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 层 922-926 室负责人 : 肖厚发经办会计师 : 李晓刚 周洪波电话 :024-22515988 传真 :024-22513738 ( 五 ) 审计机构 验资机构名称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9 层 - 12 -

负责人 : 叶韶勋经办会计师 : 常晓波 白西敏电话 :010-65542288 传真 :010-65547190 - 13 -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 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 一 ) 本次发行前, 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如下 :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公司总股本为 1,873,136,387 元, 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 股 ) 持股比例 1 贾跃亭 682,844,429 36.45% 2 深圳市鑫根下一代颠覆性技术并购基金壹 号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93,400,000 4.99% 3 刘弘 61,230,376 3.27% 4 贾跃民 43,947,249 2.35% 5 曹勇 32,264,119 1.72% 6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7,993,300 1.49% 7 吴鸣霄 14,103,660 0.75% 8 乐视控股 ( 北京 ) 有限公司 11,941,156 0.64% 9 廖俊 11,400,100 0.61% 1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邮信息产业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103,782 0.59% 合计 990,228,171 52.84% ( 二 )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 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 截至 2016 年 7 月 22 日, 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 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 股 ) 持股比例 1 贾跃亭 682,844,429 34.46% 2 深圳市鑫根下一代颠覆性技术并购基金壹号 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88,800,000 4.48% - 14 -

3 刘弘 61,230,376 3.09% 4 贾跃民 43,947,249 2.22% 5 曹勇 32,264,119 1.63% 6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7,993,300 1.41% 7 章建平 24,883,361 1.26% 8 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9,066,607 0.96% 15,125,066 0.76% 10 乐视控股 ( 北京 ) 有限公司 11,941,156 0.60% 合计 1,008,095,663 50.87% 二 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 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后, 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化是由于公 司股权激励自主行权所致 三 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一 ) 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股份性质 本次发行前 (2016 年 7 月 7 日 ) 本次发行后 (2016 年 7 月 22 日 ) 数量 ( 股 ) 比例 数量 ( 股 )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24,280,251 33.32% 731,126,499 36.89%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249,555,570 66.68% 1,250,553,628 63.11% 股份总数 1,873,835,821 100.00% 1,981,680,127 100.00% 注 : 本次发行前 ( 截至 2016 年 7 月 7 日 ), 公司股份总数为 1,873,835,821 股 ;2016 年 7 月 21 日,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申 请, 截至 2016 年 7 月 22 日公司股权激励自主行权全部登记后, 公司股份总数为 1,875,037,159 股, 差额部分由公司股权激励自主行权导致 ;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 截至 2016 年 7 月 22 日, 公司股份总数为 1,981,680,127 股 - 15 -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公司总股本为 1,873,136,387 股, 贾跃亭直接持有本公司 36.45% 的股权, 通过持有乐视控股间接控制本公司 0.64% 的股权, 合计控制本公司 37.09% 的股权 ; 贾跃民持有公司 2.35% 的股权 贾跃亭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贾跃民 贾跃亭之间是兄弟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截至 2016 年 7 月 22 日, 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981,680,127 股, 贾跃亭直接持有公司 682,844,429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34.46%, 贾跃亭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二 ) 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结构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 将全部用于视频内容资源库建设项目 平台应用技术研发项目和品牌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 不涉及对公司现有资产的整合,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及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 三 ) 本次发行对 公司章程 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将对 公司章程 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 股本结构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事项进行调整 ( 四 ) 对法人治理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仍然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仍将保持其人员 资产 财务以及在采购 生产 销售 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保持与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在人员 资产 财务方面的分开 本次发行对本公司的董事 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 将根据有关规定, 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五 ) 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稳定 ; 本次发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产生影响 ;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为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 六 )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影响 - 16 -

本次发行由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 投资者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因此不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状况产生影响 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投向公司主营业务, 本次发行前后, 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和关联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 17 -

第三节保荐机构 ( 联席主承销商 ) 和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 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中德证券作为乐视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联席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作为乐视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联席主承销商, 全程参与了本次发行工作, 中德证券和中泰证券认为 : 1 乐视网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 2 乐视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 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额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 有效 ; 3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和询价 定价以及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平 公正原则, 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 4 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 合法 有效 - 18 -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 :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必要批准 ; 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发行人 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均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 ; 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 保荐协议 承销协议 及 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 等文件合法有效 ;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公平 公正, 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 ;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联席主承销商 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情况 ;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 发行价格 发行股份数额 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等发行结果公平 公正, 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法律的规定 - 19 -

第五节中介机构声明 一 保荐机构 ( 联席主承销商 ) 声明 本保荐机构 ( 联席主承销商 ) 已对进行了核查, 确认不存在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 签字 ): 杨丽君 王鑫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签字 ): 侯巍 保荐机构 ( 联席主承销商 ):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 20 -

二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进行了核查, 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签字 ): 李玮 联席主承销商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 21 -

三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 确认本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 签字 ): 王玲 经办律师 ( 签字 ): 周蕊 宋彦妍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 22 -

四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 确认本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签字 ): 肖厚发 经办注册会计师 ( 签字 ): 李晓刚 周洪波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年月日 - 23 -

五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 确认本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签字 ): 叶韶勋 经办注册会计师 ( 签字 ): 常晓波 白西敏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年月日 - 24 -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 一 )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 ( 二 ) 承销及保荐协议 ; ( 三 ) 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 ( 四 )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 ( 五 ) 保荐机构 ( 联席主承销商 ) 和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 ( 六 )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 ( 七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 ( 八 )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 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 三 文件查阅地点 ( 一 ) 发行人 : 乐视网信息技术 ( 北京 ) 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 105 号院 3 号楼乐视大厦联系电话 :010-51665282 传真 :010-59283480 ( 二 ) 保荐机构 ( 联席主承销商 ):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 25 -

联系电话 :010-59026662 传真 :010-59026670 ( 三 ) 联席主承销商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 座 5 层 联系电话 :010-59013820 传真 :010-59013800 四 信息披露网址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 http://www.szse.cn ) 和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 ( 以下无正文 ) - 26 -

( 本页无正文, 为 乐视网信息技术 ( 北京 )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情况报告书 之盖章页 ) 乐视网信息技术 ( 北京 ) 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 27 -

( 本页无正文, 为 乐视网信息技术 ( 北京 )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情况报告书 之盖章页 ) 保荐机构 ( 联席主承销商 ):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 28 -

( 本页无正文, 为 乐视网信息技术 ( 北京 )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情况报告书 之盖章页 ) 联席主承销商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 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