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說明一 申請資格 : 正卡 : 年滿 20 歳皆可申請, 並提供相關財力證明 附卡 : 須年滿 15 歲且為正卡之配偶 父母 子女 兄弟姊妹及配偶之父母等親屬關係 二 請您詳填申請書, 並檢附下列資料一併寄回 : 1. 正卡及附卡申請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財力證明文件影本 ( 請至少提供一項 ):. 薪資轉帳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 所得扣繳憑單. 薪資單. 其他財力證明如所有權狀 定存證明或各類稅單 * 如為年滿 20 歲以上之學生申辦正卡, 須附固定收入來源之證明, 本行將依規函知您父母 ; 如不符上述說明, 歡迎申辦您家長之附卡 三 玉山銀行保留申請核准與否的權利 ; 無論信用卡核卡與否, 您所附文件及申請書將不予退還 請勾選卡別 請選擇品牌 請選擇卡別 鈦金卡 御璽卡 白金卡 您的申請資料 普卡 ( ) 中文姓名 英文姓名 身分證編號 戶籍地址 現居地址 學歷 戶籍電話 行動電話電子帳單信箱帳單寄送方式 寄卡方式 出生日期 ( 請與護照相同 ) 請務必填寫, 若未填寫, 則授權本行翻譯 同戶籍 另列於下 博士 碩士 大學 專科 高中職 其他 婚姻狀況 畢業國小名稱 民國年月日 未婚已婚 ( ) 現居 ( ) 電話 E-mail: 設定電子帳單 是否加密 是 否 ( 未勾選則預設不加密 ) ( 首期將寄發實體及電子帳單, 第二期起不再寄送實體帳單 ) 戶籍地址 現居地址 公司地址 戶籍地址 現居地址 公司地址 親自至玉山銀行 ( 部 ) 分行領取 男女 基於安全性之需求請務必填寫, 謝謝!
公司名稱 統一編號 公司地址 您的職業資料 公司電話 ( ) 分機 職稱 行業類別 ( 請單選 ) 職位類別 ( 請單選 ) 年收入 萬元 年資年月 1 礦業 / 砂石業 2 製造業 3 水電燃氣業 4 營造業 5 批發 / 零售 6 住宿 / 餐飲 7 運輸 / 倉儲 / 通信 8 金融 / 保險 9 不動產 / 租賃 10 軍 / 警 / 消 11 公務人員 12 專業技術服務 13 醫療服務 14 休閒服務 15 其它 / 家管 16 學生 17 教育機構 1 主管人員 2 一般職員 3 專業人員 4 業務人員 5 服務 / 銷售人員 6 技術人員 99 其他 其他收入 萬元 中文姓名 英文姓名 您的附卡申請人資料 * 正卡持卡人可於其正卡額度內指定附卡額度, 讓附卡持卡人在指定額度內自由使用 ( 相同正卡人名下同一附卡人之所有附卡均共用其指定額度 ) 我要指定附卡可使用額度萬元 ( 本行保留最後審核權利 ) 男 女 出生日期 ( 請與護照相同 ) 請務必填寫, 若未填寫則授權本行翻譯 民國年月日 身分證編號 婚姻狀況 未婚 已婚 學歷 博士 碩士 大學 專科 高中職 其他 與申請人關係 配偶 父母 子女 兄弟姊妹 配偶之父母 戶籍地址 現居地址 同戶籍 另列於下 現居電話 ( ) 公司電話 ( ) 分機 公司名稱 公司地址 職稱 年資 年月年收入萬元
請您簽名 ( 含附卡申請人 ) 同意以下聲明事項 此致玉山銀行 正卡申請人 ( 中文正楷親簽 ) 請務必簽名 附卡申請人 ( 中文正楷親簽 ) 請務必簽名 * 同意卡片已預設自動加值功能開啟 ( 開啟後則無法再關閉 ) 不同意預設開啟 * 本人 同意 不同意悠遊卡公司可利用您的基本資料進行行銷並依法保密 ; 未勾選者視為不同意 * 為讓您享有豐富的優惠消費訊息, 本行會另行提供相關資訊給您 請不要寄送 * 持卡 3 個月以上, 可來電 (02)2182-1313 按 120 設定 ATM 預借現金密碼, 設定完成可立即使用
重要告知事項 決定向本行申請玉山 信用卡之前, 請務必詳讀下列有關事項, 以確保您的權益 : 一 應付及可能負擔的費用 項目 年費 循環信用利息 違約金 預借現金手續費 收費標準及說明 1. 收費標準 ( 每年計算乙次 ) (1) 一般卡正卡 : 白金卡 2,400 元, 金卡 1,200 元, 普卡 600 元 附卡 : 白金卡 1,200 元, 金卡 600 元, 普卡 300 元 (2) 悠遊聯名卡正卡 : 白金卡 900 元, 普卡 300 元 ( 首年免年費 ) 附卡 : 免年費 (3) icash 聯名卡正卡 : 御璽卡 晶緻卡 :3,000 元 ( 首年免年費 ) (4) 商務白金卡正卡 :2,000 元 ( 首年年費將於核卡後帳單中列示 ) 附卡 :1,000 元 ( 首年年費將於核卡後帳單中列示 ) (5) 鈦金卡 御璽卡 晶緻卡正卡 :3,000 元 附卡 : 免年費 (6) 商務御璽卡正卡 :3000 元, 附卡免年費 (7) 世界卡正卡 : 首年年費 A 方案為 20,000 元 ;B 方案為 10,000 元 ( 將於核卡後帳單中列示 ), 次年 ( 起 ) 皆為 10,000 元 附卡 : 首年年費皆為 5,000 元 ( 將於核卡後帳單中列示 ); 次年 ( 起 ) 免年費 (8) 年費若有調整, 依申請當時本行收費標準 2. 免收辦法 (1) 一般卡 icash 聯名卡每年只要有消費, 即可免年費 (2) 悠遊聯名卡 : 正 附卡合併年度累積消費 ( 含自動加值 ) 白金卡滿 3 萬元 ( 含 ) 以上或 6 次以上, 普卡滿 1 萬元或 2 次 ( 含 ) 以上, 次年免年費 (3) 商務白金卡正卡 : 年度消費達 10 萬元 ( 含 ) 以上, 次年免年費 附卡 : 年度消費達 5 萬元 ( 含 ) 以上, 次年免年費 (4) 鈦金卡 御璽卡 晶緻卡 : 正附卡合併年度消費滿 6 次或 3 萬元 ( 含 ) 以上, 則當年度免年費 (5) 商務御璽卡 : 正附卡合併年度消費滿 15 萬元 ( 含 ) 以上, 次年度免年費 (6) 世界卡 : 正附卡合併年度消費達 50 萬元 ( 含 ) 以上, 次年免年費 (7) 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依所簽訂合約辦理 (8) 年費若有調整, 依申請當時本行收費標準 一 循環信用 是指您在其信用額度內之簽帳消費及預借現金等應繳款項, 不必於繳款截止日前全數繳清, 只需繳交應繳最低金額以上之款項即可繼續使用信用卡的權利, 所結欠款項則由本行以計息方式收取 二 應繳最低金額 =1. 分期消費款項 ( 含預借現金及代償交易 ) 及定期定額扣繳基金款項及帳單分期款項 X100% +2. 當期新增一般消費款項 X10% +3. 前期未繳之非分期信用卡消費款項 ( 含預借現金及代償交易金額 )+ 當期新增非分期之預借現金及代償交易金額 X5%+4. 額度外之欠款 + 非消費款項 ( 如循環息 各種手續費 年費 掛失費等 )+5. 累計以前各期逾期未付最低應繳款項之總和 ( 前 3 項合計不得低於 1,000 元 ) 三 循環利息 = 計息金額 ( 含消費款 預借現金 ) 計算期間 ( 天數 ) 循環利率四 本行依往來狀況及信用情形核定不同之循環信用年利率 ( 適用循環利率揭露於各期帳單, 最高為 15%) 例 : 您的結帳日為每月 3 日, 您 4/30 消費 5,000 元, 該筆消費本行於 5/2 墊款 ( 即入帳日 ), 帳單列示 5/18 為繳款截止日, 最低應繳款金額 1,000 元, 若您於 5/18 前繳 1,000 元, 即 6 月份的帳單會產生循環利息為 :( 以循環信用年利率 15% 計算 ) (5,000 元 -1,000 元 ) (5/2~6/2 共計 32 天 ) (15%/365)=52 元 未於每月繳款截止日前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或遲誤繳款期限者, 應依約定計付循環信用利息, 除當期帳單應繳總金額未滿新臺幣 1,000 元免收違約金外, 並同意貴行得依帳單週期收取違約金, 惟每次連續收取期數最高以三期為上限, 違約金之計算方式為 : 當期 ( 月 ) 繳款發生延滯時, 計付違約金 300 元 ; 連續 2 個月發生繳款延滯時, 第 2 個月計付違約金 400 元, 連續 3 個月發生繳款延滯時, 第 3 個月計付違約金 500 元 每筆手續費 = 預借金額 3.5%+100 元
重要告知事項 調閱簽單影本手續費 掛失費及自負額 國外緊急替代服務手續費 國外交易服務費 其他費用 本行代收調閱簽單手續費, 國內之消費每筆為 50 元, 國外則每筆為 100 元 ( 若該筆帳單經證實非您本人所消費, 則調閱之手續費由本行負擔 ) 本行代收每卡掛失手續費 200 元及掛失前被冒用之自負額最高 3,000 元 免收掛失費及自負額之卡別 : 世界卡 幸運鈦金卡 ( 不含具悠遊卡功能者 ) 御璽卡( 不含具悠遊卡功能者 ) 醫師尊榮卡 商務白金卡 ( 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免收掛失費 ) MasterCard VISA JCB 世界卡 / 商務御璽卡商務白金卡 / 鈦金卡 / 御璽卡 / 晶緻卡 / 白金卡 普卡 新臺幣 3,000 元免費新臺幣 2,000 元 新臺幣 3,000 元新臺幣 5,000 元新臺幣 2,000 元 您所有使用信用卡交易帳款均應以新臺幣結付, 當持卡人在國外刷卡消費時 ( 含辦理退貨 ), 不論以外幣或新臺幣交易, 以及在國內刷卡消費 ( 含辦理退貨 ), 商店的收單銀行為外國銀行時, 則交易金額將依各信用卡國際組織依約所列之結匯日大盤匯率直接轉換為新臺幣, 並加計需給付予各信用卡國際組織之國外交易服務費及貴行自身作業所需之手續費百分之 0.5 後結付, 各信用卡國際組織之國外交易服務費請詳見本行網站及帳單公告. 悠遊聯名卡 icash 聯名卡補 / 換發作業費 : 新臺幣 50 元 / 卡. 補發三個月前消費明細對帳單 : 新臺幣 100 元 / 份. 開立清償證明手續費 : 新臺幣 200 元 / 份. 退回溢繳之帳款作業費 : 新臺幣 100 元 / 次. 信用卡國際組織仲裁處理費 : 每筆美金 500 元 ( 依清算日之匯率換算為新臺幣 ) 二 信用卡使用 ( 一 ) 信用卡屬於本行之財產, 僅授權您本人親自持用, 不得轉借 讓與 ( 二 ) 收到卡片後, 請立即於卡片背面簽名欄簽名, 並詳細閱讀所附之信用卡約定條款 ( 含玉山銀行悠遊聯名卡特別約定條款 玉山銀行 icash 聯名卡特別約定條款 ), 同意該條款後, 方得使用信用卡, 並妥慎保管 ; 若不同意請於七日內將卡片截斷並掛號寄回本行 ( 三 ) 請您適當使用循環信用及預借現金功能, 以避免過度擴張信用 ; 同時應請注意準時繳付款項, 以保持良好的信用卡記錄 ( 四 ) 若您目前仍是學生, 應隨時與您的父母溝通使用信用卡之情形 ( 五 ) 持卡片表面無凸字卡號之信用卡, 部分特約商店例如在飛機購買航空公司提供之免稅商品, 因無法以人工手動壓印卡面凸字方式拓印出卡號, 故無法進行交易 ( 六 ) 只要您刷卡支付本人 配偶及受扶養之未滿 25 足歲未婚子女之團費百分之八十以上或公共運輸工具全額費用, 即可享有旅遊平安險及旅遊不便險服務, 詳見信用卡網站或洽詢客服電話 : (02)2182-1313 三 信用卡遺失或被竊當您的信用卡不慎遺失或被竊時, 請立即以電話向本行申報掛失, 並自通知掛失日起七日內補辦書面掛失手續, 本行即承擔自您電話掛失前 24 小時被冒用之損失, 而您被冒用的自負額以新臺幣 3,000 元為限, 但如有違反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之規定者, 不適用之 您於辦妥掛失停用手續後, 請仍應協助本行進行調查工作 四 消費帳款有疑義如您對帳單所列之消費明細有疑問時, 請務必於每期規定繳款截止日前, 通知本行代為申請複查, 逾期不得再行提出申請及以簽帳金額錯誤請求退款 五 資料有異動時本申請書所填寫之資料如有異動, 請通知本行更改, 以確保您的權益 六 信用卡業務委託您同意本行之交易帳款收付業務 電腦處理業務或其他與信用卡契約有關之附隨業務 ( 如 : 客戶資料輸入, 資訊系統之資料登錄 處理及輸出, 應收帳款催收及法律程序之進行, 資訊系統之開發 監控及維護, 表單列印 裝封及付交郵寄, 表單 憑單等資料保存, 卡片製作及送達, 行銷推廣等 含符合特定目的之相關個人資料蒐集 處理 國際傳輸及利用 ), 於必要時得依主管機關規定或經主管機關核准, 委託適當之第三人或與各信用卡組織之會員機構合作辦理 您並同意本行依前述目的將您個人資料提供予該第三人, 該第三人於處理及利用您的資料時, 仍應依法令並保守秘密 七 信用卡感應式功能交易信用卡若具有 MasterCard PayPass VISA paywave JCB J/speedy 或其他信用卡感應式交易功能, 在國內部分美食街 電影院 大賣場或加油站等特約商店, 倘消費金額於新臺幣 3,000 元以下者, 得以免簽名方式結帳 八 其他您同意本行 聯合徵信中心及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對合於營業項目及章程所訂業務之需要, 得蒐集 處理或國際傳輸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信用額度 是根據您個人的財務狀況而核定, 若您名下持有附卡或其他種類之卡別, 仍共用一個信用額度
玉山商業銀行蒐集 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 信用卡 ) ㄧ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稱本行 ) 向您蒐集個人資料時,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 ( 以下稱個資法 ) 第八條第一項規定, 應明確告知您下列事項 : (1) 蒐集之目的 : 外匯業務 信用卡 ( 含附加功能服務 ) 現金卡 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 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 核貸與授信業務 授信業務 徵信 行銷 ( 包含金控共同行銷或合作推廣業務 ) 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 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金融爭議處理 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契約 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管理之事務 消費者 客戶管理與服務 消費者保護 商業與技術資訊 帳務管理及債權交易業務 資 ( 通 ) 訊與資料庫管理 資 ( 通 ) 訊服務 資通安全與管理 調查 統計與研究分析 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人身保險 金融監督 管理與檢查 憑證業務管理 募款 ( 包含公益勸募 ) 其他金融管理業務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2) 個人資料之類別 : 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性別 出生年月日 通訊方式及其他詳如相關業務申請書或契約書之內容, 並以本行與顧客往來之相關業務 帳戶或服務及自顧客或第三人處 ( 例如 :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往來金融機構 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 信用卡國際組織 本行母公司或所屬金融控股公司其他子公司等 ) 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3)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 特定目的存續期間 依相關法令所定 ( 例如商業會計法等 ) 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 ( 以期限最長者為準 ) (4)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 :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所列之利用對象其國內及國外所在地 (5)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 : 本行 ( 含受本行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 ) 依法令規定利用之機構 ( 包括但不限於本行母公司或所屬金融控股公司其他子公司等 ) 其他業務相關之機構 ( 例如 : 通匯行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 台灣票據交換所 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保證機構 信用卡國際組織 收單機構暨特約商店 聯名團體等 ) 依法有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顧客所同意或有契約 類似契約關係之對象 ( 包括但不限於本行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之公司 與本行合作推廣業務之公司等 ) (6)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 : 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二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 您就本行保有您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 (1) 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 得向本行查詢 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惟本行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2) 得向本行請求補充或更正, 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 您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3) 本行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 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 您得向本行請求停止蒐集 (4)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 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 得向本行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惟依該項但書規定, 本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您書面同意者, 不在此限 (5)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 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 得向本行請求刪除 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惟依該項但書規定, 本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您書面同意者, 不在此限 三 您如欲行使上述個資法第三條規定之各項權利, 有關如何行使之方式, 得向本行客服 (0800-30-1313 02-21821313) 詢問或於本行網站 ( 網址 :http://www.esunbank.com.tw/) 查詢 四 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 惟您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 如果是辦理業務審核或作業所需之資料, 本行可能無法進行必要之業務審核或作業而無法提供您相關服務或無法提供較佳之服務, 敬請見諒 五 悠遊卡 / 遠通電收 / 愛金卡公司個人資料蒐集告知事項資訊查詢方式 公司名稱網址客服專線 悠遊卡公司 www.easycard.com.tw 412-8880( 手機及金馬地區請加 (02)) 遠通電收 http://www.fetc.net.tw (02)7716-1998 愛金卡公司 http://www.icash.com.tw/ 0800-233-888 (02)2657-6388
玉山銀行悠遊聯名卡特別約定條款 ( 本條款適用所有附加悠遊卡功能之信用卡 ) 持卡人茲向玉山銀行申辦具有信用卡及悠遊卡功能之悠遊聯名卡, 有關悠遊聯名卡之使用除願遵守信用卡約定條款外, 並願遵守以下各約定條款 : 第一條名詞定義本特別約定條款使用名詞定義如下 : 一 悠遊聯名卡 : 指玉山銀行與 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悠遊卡公司 ) 合作發行具有信用卡及悠遊卡功能之晶片信用卡 二 悠遊卡 : 指悠遊卡公司發行以悠遊卡為名稱之電子儲值票證, 持卡人得於法令限制範圍內, 以所儲存之金錢價值抵付交通運輸 停車場及其他服務或消費 ; 悠遊聯名卡所具有之悠遊卡票種為普通卡, 悠遊卡卡號列示於卡片背面 三 自動加值 (Autoload): 指持卡人與玉山銀行約定, 於使用悠遊聯名卡之悠遊卡功能時, 因儲值金額不足以支付當次消費或低於一定金額時, 可透過自動加值設備, 自悠遊聯名卡之信用額度中, 自動加值一定之金錢價值至悠遊卡內 自動加值之效力與持卡人之信用卡刷卡消費相同 ( 惟不計算紅利點數及現金回饋 ), 除本特別約定條款規定外, 餘依信用卡約定條款辦理 四 餘額轉置 : 係指將悠遊聯名卡中悠遊卡餘額結清, 並轉置至持卡人信用卡帳戶, 不轉置到補發或續發之新卡 ( 新卡之悠遊卡內可用金額為零元 ), 餘額可用以扣抵持卡人本人信用卡應付帳款, 如經扣抵後仍有餘額時, 可依玉山銀行退回溢繳款規定辦理 ; 如悠遊卡餘額為負數, 將列入持卡人信用卡帳單應付帳款 餘額轉置之工作時間約需四十五個工作日, 而每卡僅得進行一次且須轉回全部餘額 五 特約機構 : 指與悠遊卡公司訂定書面契約, 約定持卡人得以悠遊卡支付商品 服務對價 政府部門各種款項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款項者 六 記名式悠遊聯名卡 : 自民國 101 年 4 月 1 日起, 悠遊聯名卡中之悠遊卡功能可為記名式悠遊卡, 提供掛失退費之服務 ; 悠遊聯名卡記名式, 持卡人需同意玉山銀行在核發卡片時提供個人基本資料予悠遊卡公司, 以提供持卡人相關服務 七 無記名式悠遊聯名卡 : 指悠遊聯名卡中之悠遊卡功能為無記名式悠遊卡, 儲值餘額視同現金, 如卡片遺失 被竊或滅失, 無法掛失止付或退費 ; 持卡人在民國 101 年 4 月 1 日起可向玉山銀行申請轉換成記名式悠遊聯名卡, 並由玉山銀行於收到申請書後約需 7 至 10 個工作日內完成轉換 八 遞延性商品或服務 : 係指交易時允諾在特定期間內, 提供完成主要給付義務, 而非一次性給付之商品或服務 第二條 : 悠遊卡 之使用一 開始使用 : 悠遊聯名卡之悠遊卡功能無須開啟即可使用, 悠遊卡加值功能 ( 自動 人工與機器 ) 無須完成信用卡開卡作業即預設為開啟 若持卡人申請時不同意玉山銀行將自動加值功能預設為開啟狀態, 而選擇預設為關閉者, 則往後若需開啟悠遊卡自動加值功能, 須先完成信用卡開卡作業後, 方能開啟悠遊卡自動加值功能, 惟不論持卡人就自動加值功能之預設狀態為何, 該功能一經開啟後, 持卡人嗣後即不得再要求關閉 二 使用範圍 : 悠遊卡之使用功能由悠遊卡公司提供, 持卡人得憑悠遊卡內儲值之金錢價值, 依悠遊卡公司之 悠遊卡約定條款 或悠遊卡公司網頁之公告使用範圍內為特定範圍之消費使用, 請參考網址 : www.easycard.com.tw 三 加值方式與限額 : 悠遊卡可重複加值使用, 加值後每卡最高可用金額以悠遊卡公司之公告為準 ( 目前以新臺幣 10,000 元為上限 ), 持卡人得以下列方式進行加值 : 1. 自動加值 : 持已開啟自動加值功能之悠遊聯名卡進行扣款消費, 當悠遊卡餘額不足以支付當次消費或低於一定金額時, 透過自動加值設備從信用卡額度中將新臺幣 500 元或其倍數之一定金額加值到悠遊卡內, 且無列印單據 自動加值之數額及限額, 悉依法令規定 悠遊卡公司及玉山銀行所訂標準辦理 悠遊卡自動加值免手續費 2. 人工加值 : 持卡人持卡片於掛有悠遊卡標誌 之特約機構或交通運輸服務詢問處或其他指定地點以現金加值, 每次加值金額為新臺幣 100 元或其倍數 3. 機器加值 : 持卡人持卡片於捷運各車站及部分停車場之悠遊卡加值機 (AVM) 及悠遊卡售卡 / 加值機進行現金加值, 每次加值金額為新臺幣 100 元或其倍數 四 卡片效期 : 悠遊卡與信用卡之卡片使用效期相同, 悠遊聯名卡有效期限屆滿時, 悠遊卡功能及自動加值功能亦隨之終止 五 悠遊卡儲值餘額不計利息, 悠遊卡公司除依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繳存準備金外, 其餘款項並依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已全數交付信託, 保障持卡人權益 悠遊卡公司依規定將發行悠遊卡所收取之款項交付信託予信託業者時, 該信託之委託人及受益人皆為悠遊卡
公司而非持卡人, 故信託業者係為悠遊卡公司而非為持卡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 惟持卡人得請求悠遊卡公司或信託業者提供信託契約相關約定條款影本 持卡人對於依規定存放於信託業者之信託財產, 就因悠遊卡所產生之債權, 有優先於悠遊卡公司之其他債權及股東受償之權利 六 悠遊卡儲值餘額不可移轉性 : 信用卡到期續發或毀損補發時, 其悠遊卡儲值餘額將無法併同移轉至續發或補發之新卡或其他卡片中, 僅得將等值之金額轉計入持卡人信用卡帳戶中, 供持卡人扣抵信用卡帳單應付帳款 七 悠遊卡於特約機構扣款消費時, 單筆交易金額以新臺幣 1,000 元為上限, 每卡每日交易金額上限為新臺幣 3,000 元, 惟繳納政府部門規費及支付公用事業服務費 學雜費 醫藥費 公共運輸 ( 含纜車 公共自行車 ) 停車等服務費用, 或配合政府政策且具公共利益性質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交易時無單筆交易金額及單日累積交易金額之上限規定 八 持卡人不得以任何方法自行或容許任何人擅自變造悠遊聯名卡, 包括但不限於擅自拆解悠遊聯名卡摘取晶片 天線或竄改 干擾悠遊聯名卡上所儲存的軟體及資料 如因可歸責於持卡人之事由而有違反前開約定之情事, 致玉山銀行或悠遊卡公司蒙受或產生任何費用 支出 損失或損害者, 玉山銀行或悠遊卡公司有權向持卡人請求合理之費用及賠償 九 記名式悠遊聯名卡持卡人於玉山銀行之申請書所載之連絡地址或其他聯絡方式有所變更而未通知者, 則以持卡人最後通知之連絡地址或申請表格上所載連絡地址為玉山銀行或悠遊卡公司應為送達之處所 玉山銀行或悠遊卡公司將業務上有關文書或應為之通知, 向持卡人最後通知之連絡地址或申請書所載連絡地址發出後, 經通常郵遞之期間, 即推定已合法送達 第三條 : 悠遊聯名卡遺失 被竊或其他喪失占有一 悠遊聯名卡係屬玉山銀行所有, 持卡人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並保管該卡, 避免卡片遺失 被竊 詐取 滅失或遭第三人占有, 並應防止他人獲悉持卡人之卡片相關資訊 二 悠遊聯名卡如有遺失 被竊或有其他喪失占有情事時 ( 以下簡稱遺失之情形 ), 持卡人應儘速以電話或其他方式通知玉山銀行或向其他經玉山銀行指定機構辦理信用卡掛失停用手續, 除另有約定外, 並應繳交掛失手續費新臺幣 200 元, 停止悠遊卡之自動加值功能 悠遊聯名卡掛失補發, 無須支付補 / 換發作業處理費 記名式悠遊聯名卡如悠遊卡公司認有必要時, 應於受理掛失手續日起十日內通知持卡人, 要求於受通知日起三日內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或以書面補行通知悠遊卡公司, 惟持卡人於辦理掛失手續後, 未提出悠遊卡公司所請求之文件 拒絕協助調查 未依本項規定報案或有其他違反誠信原則之行為者, 其被冒用之損失應全部由持卡人負擔 有關持卡人掛失停用權益及自負額相關權利義務, 除本特別約定條款另有約定外, 悉依信用卡約定條款之規範辦理 三 無記名式悠遊聯名卡發生遺失之情形時, 不論信用卡有無完成掛失手續, 儲存於悠遊卡內之儲值餘額視同現金, 將無法返還或賠償, 須待該卡卡片到期後, 按悠遊卡公司系統紀錄之最後儲值餘額退還至持卡人信用卡帳上, 但若餘額為負值時, 持卡人同意將該筆負值款項視為一般消費款, 計入持卡人信用卡帳戶中向持卡人收取 四 記名式悠遊聯名卡完成第二項掛失手續後三小時, 該時點之前悠遊卡扣款被冒用所發生之損失, 由持卡人自行負擔, 該時點之後悠遊卡扣款被冒用所發生之損失由悠遊卡公司負擔, 儲值餘額將於完成掛失手續後約四十五個工作日內, 按悠遊卡公司掛失後三小時系統紀錄之儲值餘額, 扣除由玉山銀行負擔遭冒用自動加值之金額 ( 該款項將返還予玉山銀行 ), 如有剩餘餘額, 將退還至持卡人信用卡帳上, 但若系統紀錄之餘額為負值時, 持卡人同意將該筆負值款項視為一般消費款, 計入持卡人信用卡帳戶中向持卡人收取 五 自動加值之效力與持卡人之信用卡刷卡消費相同, 遭冒用自動加值之損失, 係依玉山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第四條 : 悠遊聯名卡補發 換發及屆期續發一 悠遊聯名卡發生遺失之情形, 玉山銀行得依持卡人之申請, 補發具有相同功能而悠遊卡餘額為零之新卡供持卡人使用 記名式悠遊聯名卡遺失原因係由於悠遊卡公司或玉山銀行所致者, 不得向持卡人請求支付補 / 換發作業處理費 二 悠遊聯名卡發生污損 消磁 刮傷 毀損 故障 滅失或其他原因 ( 以下簡稱毀損或滅失 ) 致卡片不堪使用時, 持卡人得向玉山銀行申請補發新卡, 除毀損或滅失原因係由玉山銀行或悠遊卡公司所致外, 持卡人應給付補 / 換發作業處理費每卡新臺幣 50 元 舊卡之自動加值功能與悠遊卡功能亦隨後終止 持卡人應保持卡片及其上晶片之完整性, 並將卡片掛號寄回玉山銀行 補發新卡之悠遊卡儲值金餘額為零, 舊卡之悠遊卡儲值金餘額將由玉山銀行於收到卡片後約四十五個工作日內, 轉撥入持卡人信用卡帳戶中扣抵信用卡消費款, 但若餘額為負值時, 持卡人同意將該筆負值款項視為一般消費款, 計入持卡人信用卡帳戶中向持卡人收取 三 悠遊聯名卡有效期限到期時, 其悠遊卡即無法繼續使用, 自動加值功能亦隨後終止 除發生任何終止聯名卡契約之事由外, 玉山銀行同意續發具有相同功能而悠遊卡儲值金餘額為零之新卡供持卡人繼續使用 到期舊卡之悠遊卡儲值金餘額, 將於卡片到期日後約四十五個工作日內, 轉撥入持卡人信用卡帳戶扣抵信用卡消費款, 但若餘額為負值時, 持卡人同意將該筆負值款項視為一般消費款, 計入持卡人信用卡帳戶中向持卡人收取
第五條 : 悠遊聯名卡停用及悠遊卡餘額處理一 停用 : 悠遊聯名卡停用時, 悠遊卡自動加值與悠遊卡功能亦隨之終止 停用後, 卡片禁止於具備悠遊卡自動加值功能之設備使用, 否則將遭鎖卡 二 餘額處理 : 1. 人工退卡 : 持卡片及個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悠遊卡客服中心辦理悠遊卡退卡, 悠遊卡餘額以現金方式返還, 信用卡功能仍維持有效 2. 機器退卡 : 持卡片至悠遊卡加值機 (AVM) 執行 退卡 交易, 餘額透過玉山銀行返還至持卡人信用卡帳戶中 3. 餘額轉置 : 卡片須開啟自動加值功能始得申請餘額轉置, 持卡人向玉山銀行申請進行餘額退還作業, 應將悠遊聯名卡保持完整掛號寄回, 玉山銀行於收到卡片後約四十五個工作日內 ( 實際天數依持卡人之帳單結帳週期而定 ), 將餘額轉撥入持卡人信用卡帳戶 若持卡人無玉山銀行其他信用卡帳戶可作為扣抵其信用卡消費帳款, 將依玉山銀行現行信用卡退溢繳款方式處理, 持卡人可選擇開立支票或以匯款方式辦理 玉山銀行進行餘額轉置時, 若悠遊卡公司系統紀錄最後悠遊卡儲值金餘額為負值時, 持卡人同意將該筆負值款項視為一般消費款, 計入持卡人信用卡帳戶中向持卡人收取 第六條 : 交易紀錄及加值餘額疑義之處理一 悠遊卡餘額查詢, 得將卡片置於 悠遊卡查詢機 或至捷運車站詢問處查詢餘額或最近六筆交易紀錄 悠遊卡公司客服電話 :412-8880 ( 手機及金馬地區請撥 02-412-8880), 地址 : 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 3-1 號 13 樓 二 玉山銀行應於持卡人的信用卡帳單中顯示悠遊聯名卡之悠遊卡自動加值之日期及金額 三 持卡人如對上開交易紀錄之餘額有疑義時, 得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 檢具 聲明書 及玉山銀行要求之文件通知玉山銀行查證處理 四 持卡人以悠遊卡向特約機構進行遞延性商品或服務之交易, 發生未收到商品或服務之消費糾紛, 並向特約機構求償無門時, 經持卡人檢附交易憑證 ( 如遞延性商品或服務之訂貨單正本 發票正本或其他足以有交易事實之憑證等 ) 及原購貨卡片, 且經悠遊卡公司查證無誤後, 由悠遊卡公司負責返還持卡人相關款項 第七條 : 終止事由持卡人有下列情形或其他違反本約定條款之情事時, 玉山銀行得逕行暫停或終止持卡人使用悠遊卡, 並向悠遊卡公司提出餘額轉置作業, 將該餘額優先抵銷持卡人未清償之信用卡帳款, 同時自動加值功能將隨之終止 : 一 持卡人以所持悠遊聯名卡至 悠遊卡 之營運範圍及特約機構或玉山銀行指定之地點, 進行非法之商品或勞務之消費或交易 二 持卡人與第三人或特約機構偽造虛構不實交易行為或共謀詐欺, 或以任何方式折換金錢 融通資金或取得不法利益 三 持卡人違反信用卡約定條款遭玉山銀行暫時停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之權利 逕行終止信用卡契約 或強制停卡 第八條 : 應付費用處理持卡人依本特別約定條款應付之作業處理費 手續費及其他費用等, 將列入持卡人信用卡應付帳款中併同請款 惟當持卡人自行向悠遊卡公司申請以下作業時, 悠遊卡公司得向持卡人收取以下費用或逕自悠遊卡之儲值餘額中扣抵 : 一 終止契約作業手續費 : 持卡人向悠遊卡公司申請全部儲值餘額退費時, 應支付終止契約作業手續費新臺幣 20 元 ( 卡片使用滿 5 次 ( 含 ) 以上且滿 3 個月 ( 含 ), 免收 20 元手續費 ) 二 交易紀錄查詢手續費 : 持卡人除得於悠遊卡公司所提供自動化服務機器免費查詢悠遊卡最近六筆交易紀錄及儲值餘額外, 得依下列收費標準, 親自向悠遊卡公司申請提供 5 年內之書面悠遊卡交易紀錄, 收費標準為第一頁之工本費新臺幣 20 元, 第二頁起每頁加收新臺幣 5 元 ( 例一 : 小悠申請書面查詢 8 月 1 日至 8 月 5 日悠遊卡交易紀錄, 經列印後共一頁, 需支付工本費新臺幣 20 元 例二 : 小遊申請書面查詢 8 月 1 日至 12 月 25 日悠遊卡交易紀錄, 經列印後共三頁, 需支付工本費第一頁 20 元 + 第二頁 5 元 + 第三頁 5 元, 共計 30 元 ) 第九條 : 約定條款之變更本特別約定條款如有修改或增刪時, 依玉山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規定辦理 第十條 : 其他約定事項悠遊聯名卡之悠遊卡使用, 除本特別約定條款已有規定者外, 說明若有未盡事宜, 悉依玉山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與悠遊卡公司之 悠遊卡約定條款 及悠遊卡公司網頁公告之規定辦理
玉山 icash 聯名卡特別約定條款 ( 本條款適用所有附加 icash 功能之信用卡 ) 持卡人茲向玉山銀行申辦具有信用卡及 icash2.0 功能之 icash 聯名卡, 有關 icash 聯名卡之使用除願遵守信用卡約定條款外, 並願遵守以下各約定條款 :
玉山銀行信用卡 etag 自動儲值服務約定條款 謹慎理財信用無價 循環利率 :5.88%-15%( 依本行電腦評等而訂, 基準日 :2015/9/1) 預借現金手續費 ( 依預借現金約定結付幣別區分 ): 預借現金金額 x3.5%+( 新臺幣 100 元 /3.5 美元 /350 日圓 /2.5 歐元 ) 其他相關費率依本行網站及申請書公告 1509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