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葉大學 學年度 中等教育學程甄試簡章 年 月 日
大葉大學 10 學年度中等教育學程甄試簡章 目錄 大葉大學 10 學年度中等教育學程甄試重要事項說明 1 壹 招考類科 貳 招生名額 參 報考資格 肆 報名方式及日期 伍 考試科目 時間及佔總成績比例 陸 考試相關事項 柒 錄取 放榜 4 捌 報到 註冊入學 4 玖 其他 4 甄試報名表 5 附件一 大葉大學培育中等學校各學科教師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實施要點 6 附件二 大葉大學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 附件三 大葉大學學生修習中等學校教育學程辦法 4 附件四 大葉大學入學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8 附件五 教育概論 參考用書
大葉大學 10 學年度中等教育學程甄試重要事項說明 一 本考試採現場報名, 簡章及報名等相關表件請自行至師資培育中心網頁 (http://cte.dyu.edu.tw/) 下載 歡迎符合報考資格者, 踴躍參與 二 報考資格之學歷證明文件請於報名時繳交 三 本招生不另發 准考證, 准考證號碼於考試前一日公告於本中心網頁, 考生應試時須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學生證正本以便查驗身分 四 請考生務必於試前上網查詢個人應考注意事項及口試時間, 以利遵循辦理 五 招生日程表 項目 日期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 10.8.15 下午 5:00 止 查詢筆試考場及准考號碼 10.8.0( 三 ) 筆試 口試日期 筆試 :10.8.1( 四 ) 上午 8:00~1:00 口試 :10.8.1( 四 ) 下午 1:00 開始 預計放榜日期 10.8.9( 五 ) 下午 5:00 註冊入學 10.9.16( 二 )10:00 報到 - 1 -
大葉大學 10 學年度中等教育學程甄試 壹 招考類科 : 英文科 應用外語科英文組 應用外語科日文組 國際貿易科 資料處理科 機械科 汽車科 控制科 電子科 美術科 體育科 各類科專門科目對照及實施要點請參閱附件, 報考前請務必詳閱, 以維護自身權益 貳 招生名額 : 一般生 名, 原住民學生 名 ( 採計外加名額 ) 參 報考資格 : 本校在校生符合招生類科本科系 相關科系之規定, 操行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 懲罰紀錄累積不超過一個小過 並具下列資格者, 皆可報名參加甄試 一 本校大學部學生 10 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名列全班前四分之一名次者 二 本校各系碩士班或博士班學生 ( 含本年度新生 ) 肆 報名方式及日期 : 一 報名日期 : 即日起至民國 10 年 8 月 15 日止 ( 六 日除外 ), 每日 9:00~16:00 二 報名方式 : ( 一 ) 報名方式 : 現場報名 ( 二 ) 報名地點 : 師資培育中心 ( 外語大樓四樓 J401, 電話 :04-8511888 轉 1771) ( 三 ) 報名程序 : 報名時請將下列資料依序排列用迴紋針夾於左上角 1. 甄試報名表 ( 見 p.5). 證明文件 : 請依個人身分別繳交 大學部學生 : 繳交在學歷年成績單 ( 轉學生請加繳專科或他校歷年成績單 ) 碩士班在學生 ( 含在職專班 ): 繳交大學四年 ( 或專科 ) 歷年成績單及研究所在校成績單 碩士班新生 ( 含在職專班 ): 繳交大學四年 ( 或專科 ) 歷年成績單及研究所考試入學成績單影本 ( 請自行至本校報名系統列印考試成績單 ) 博士班學生繳交大學四年 ( 或專科 ) 碩士班歷年成績單影本 原住民考生請檢附戶籍謄本正本 三 繳交報名費 : 報名費每人新臺幣 500 元整 ( 一 ) 繳交方式 : 請聯結下列繳費網頁, 填寫資料後印出繳費單, 並選擇以下任一種方式繳納 : 銀行臨櫃 郵局臨櫃 ATM http://ac.dyu.edu.tw/ac/cs_cnf/new_register.jsp?id_cnf=164&new=1 ( 二 ) 另符合社會救助法第四條 第四條之一規定之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報考人, 其報名費依下列規定辦理 : 1. 低收入戶 : 免繳納報名費. 中低收入戶 : 應繳納報名費新臺幣 00 元 - -
. 低收入戶考生及中低收入戶考生之相關規定如下 : 低收入戶考生 及 中低收入戶考生 係指持有各直轄市 臺灣省各縣市 福建省金門縣 連江縣等各地方政府或其授權之鄉 鎮 市 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者 低收入戶考生及中低收入戶考生之證明文件須內含考生姓名及身分證號, 且在報名截止日仍有效 證明文件如未含考生姓名 身分證號者, 應加附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等可資證明之文件影本 清寒證明非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證明, 不符免繳或減免報名費之規定 四 其他報名應注意事項 : ( 一 ) 考生請詳閱注意事項及試場規則 ( 見附件四 ) ( 二 ) 考生無論錄取與否, 所繳交之文件資料, 由本中心留存備查, 概不退還 ( 三 ) 報考者若有蒙混 舞弊 報考資格不符或其所繳驗之身分 經歷 資格及年資等之相關證明文件有偽造 變造 假借 冒用及塗改等相關情事者, 一經查證屬實, 除取消其錄取資格外, 並自負法律責任 伍 考試科目 時間及佔總成績比例 : 滿分 00 分 一 考試科目及時間 : 考試科目及時間表 : 10 年 8 月 1 日 ( 星期四 ) 第 1 節 8:0-10:10 國語文能力測驗 ( 含作文 ) 第 節 10:0-11:50 教育概論 第 節 1:00- 口試 ( 依公告考試時間進行 ) 註 : 考試時間 : 國語文能力測驗 ( 含作文 ) 為 100 分鐘, 教育概論 考試時間為 80 分鐘 二 考試項目佔總成績比例 : ( 一 ) 筆試 :160% 1. 考試科目 : 教育概論 100% ( 含選擇題與簡答題, 教育概論 相關書籍請參考附件五 ). 國語文能力測驗 ( 含作文 )60% ( 題型如歷屆教師資格檢定考試題, 請參閱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網站 : https://tqa.ntue.edu.tw/) ( 二 ) 口試 :0% ( 三 ) 學業成績資料 :0% 陸 考試地點 : 一 筆試 : 本校外語大樓 4 樓 J40 教室 二 口試 : 本校外語大樓 4 樓 J40 教室 - -
柒 錄取 放榜 : 一 放榜日期 :10.8.9( 五 ) 下午 5:00, 由師資培育中心以網路公布, 不另寄錄取通知 網址為 :(http://cte.dyu.edu.tw/) 二 總成績須達最低錄取標準, 最低錄取標準由招生委員會議決定 達錄取最低標準者, 則優錄取, 以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至核定之名額為正取生, 其未達最低錄取標準則不予錄取 本考試得列備取生, 如正取生有缺額時, 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其缺額遞補到原核定招生名額數為止 捌 報到 註冊入學 : 一 正 備取生請於 9 月 16 日 ( 星期二 ) 上午 10:00~10:0 至師資培育中心報到, 並參加新生座談會 二 正取生有缺額時, 由報到登記之備取生依備取名次依序遞補 三 正 備取生須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報到註冊相關事宜, 若未依規定辦理或逾報到註冊期限者,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請考生特別注意 玖 其它 : 一 錄取之學生, 須符合本校可培育類科本科系相關科系之規定, 修業年限最少為二年, 另加教育實習半年 實習需另行繳交四學分之學分費 學分費收費標準依本校各學期公告學分費繳交 二 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包括普通課程 專門課程 教育專業課程及教育實習課程 專門課程請參考本校 大葉大學培育中等學校各學科教師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實施要點 ( 請參閱附件一 ), 網址為 :http://cte.dyu.edu.tw/ 三 半年教育實習, 成績及格者, 由本校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四 依師資培育法規定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參加教師資格檢定通過者, 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合格教師證書 - 4 -
考試編號 : 考生請勿填寫 大葉大學中等教育學程 10 學年度甄試報名表 ( 本申請表請工整填寫以免資料無法辨識 ) 照片黏貼處 ( 二吋半身脫帽 ) 報考類科 : 姓名 : 學號 : 請申請人將國民身分證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浮貼於下 浮貼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請適當縮小影印相片證件資料務必 清晰可辨識不可塗改 ) 浮貼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 請將學生證背面影本黏貼於上, 照片正面 影本黏貼於下 ), 新生若無學生證者, 免貼 主系 ( 必填 ): 學系 修習學系 學 制 : 大學部 碩士班 碩士在職專班 博士班 輔系 雙主修 : 學系 聯絡地址 ( 電話 ) 通訊地址 : 永久電話 : 聯絡電話 : 手機 : 應繳證件 大學歷年成績單 研究所在校成績單 研究所入學考試成績單 其他 以下欄位申請人請勿填寫 教務處 學務處 大學部學生於 101 學年度學業平均成績是否在全班前四分之一名次 研究生依大學歷年成績及研究所在校成績評分 名次 / 班級人數 : 平均操行成績是否達 80 分以上 合格 不合格 累計懲戒紀錄是否少於一小過 合格 不合格 - 5 -
附件一 : 大葉大學培育中等學校各學科教師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實施要點 89 年 6 月 8 日教育部台 (89) 師 ( 三 ) 字第 890761 號函核准備案 ( 以上日期略 ) 90 年 月 日教育部台 (90) 師 ( 三 ) 字第 900505 號函核准備案 9 年 1 月 1 日教育部台中 ( 三 ) 字第 09000540 號函核准備案 99 年 0 月 0 日師資培育中心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99 年 0 月 10 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99 年 5 月 10 日教育部台中 ( 二 ) 字第 0990077941 號函核定 100 年 1 月 1 日教育部臺中 ( 二 ) 字第 10000170 號函核定一 為提供大葉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學生 ( 員 ) 辦理中等學校教師任教專門科目認定之依據, 特依教育部頒定 中等學校各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要點, 訂定 大葉大學培育中等學校各學科教師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實施要點 ( 以下簡稱本要點 ) 二 本要點及專門課程一覽表 ( 以下簡稱本一覽表 ) 係供本校師資培育學生申請中等學校教師資格審查及中等學校合格教師申請加科登記之依據 三 欲擔任中等學校各該學科 ( 領域 群科 ) 教師, 應修畢本一覽表所規定之學分數 如欲以該學科 ( 領域 群科 ) 分發實習者, 另需具備相關學系 輔系或雙主修資格 若修滿該學科本科系 相關科系輔系或雙主修應修學分者, 亦視同具有該任教學科輔系或雙主修資格 四 本一覽表之科目, 分為核心 必備 選備三大類, 其中核心科目係指九年一貫各學習領域之必修課程 ; 必備科目係指擔任各該任教學科 ( 領域 群科 ) 教師必須修習之科目 ; 選備科目則指可以自由選擇修習之科目 五 本要點及本一覽表自九十九學年度起入學程之師資生開始適用之 非屬上開入學之學生得依其入學年度適用本校原報部核定之專門科目一覽表 ; 如欲以本一覽表辦理認證, 應修畢該任教科別規定之科目及學分數 六 凡在教育部核定之大學 獨立學院 科技大學或技術學院 專科學校二年制或五年制後二年所修之科目及學分 ( 如獲大學抵免並列入大學畢業學分, 得予採計 ), 與本一覽表規定之專門科目及學分數相同或名稱略異性質相同者, 應經相關科別之任教學系專業查驗認定後認證之 前項所修之科目學分數超過本一覽表規定之學分數者, 則僅認證規定之學分數 ; 所修之科目, 其學分未達本一覽表規定時或至進入本學程時已超過十年者, 則不予認證 但十年內若任教滿三年, 並提出服務學校出具之服務成績優良證明者, 則視同具有該任教學科之專門能力, 其符合任教學之科目學分數則予以採認, 不受超過十年之限制 推廣教育學分擬採認為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者, 以年度事前報教育部核定開辦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班別為限 七 本校師資培育學生申請之任教科別, 以本校已開設並報部核定之專門課程為限, 並由相關科別之學系經專業審查認定之 八 本校師資生及已持有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本校進修學位者, 如擬修習其它任教學科 領域專長專門課程, 規定事項如下 : ( 一 ) 請於開始修習其它任教學科 領域專長專門課程前向本校提出申請 ( 二 ) 如未向本校申請修習, 且自行修習其它任教學科 領域專長專門課程者, 應以提出申請認定專門課程年度, 本校報經教育部核定實施之專門課程為認定依據 ( 三 ) 中等學校合格教師向本校申請其它任教學科 領域專長專門課程時, 如經學 - 6 -
校認定專門課程仍有學分不足之問題, 得向本校申請隨班附讀補修學分, 隨班附讀辦法由本校另訂之 九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 陳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 7 -
大葉大學高級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 高級中等學校英文科 國民中學語文學習領域英語主修專長 科目及學分一覽表教育部 10 年 7 月 11 日臺教師 ( 二 ) 字第 10010498 號函 : 自 10 學年度起之師資生應取得相當 CEF B 級 ( 含 ) 以上英語文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 教育部核定日期文號 教育部 99 年 6 月 日台中 ( 二 ) 字第 09901064 號函 高級中等學校英文科科目名稱國民中學語文學習領域英語主修專長要求總學分數 40 必備學分數 4 選備學分數 16 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 研究所英美語文學系 應用外語研究所與其他相關系所 ( 含輔系 ) 類型 科目名稱 相似科目名稱 學分數 備註 領域核心課程 : 英語語言學概論 4 英語語音學 英語語音學 ( 一 ) 英語語音學( 二 ) 英語聽講 初級英語聽力與口語 ( 一 ) 初級英語聽力與口語 ( 二 ) 中級英語聽力與口語 ( 一 ) 中級英語聽力與口語( 二 ) 高級英語聽力與口語 ( 一 ) 高級英語聽力與口語 ( 二 ) 高級英語聽力與口語 ( 三 ) 高級英語聽力與口語( 四 ) 中高級英語聽力與口語 ( 一 ) 中高級英語聽力與口語 ( 二 ) 中高級英語聽力與口語 ( 三 ) 中高級英語聽力與口語 ( 四 ) 進階英語聽力( 一 ) 進階英語聽力 ( 二 ) 5 選 4 必備科目英語語音學英語語音學 ( 一 ) 英語語音學( 二 ) 選備科目中英口譯中英口譯 ( 一 ) 中英口譯( 二 ) 英語會話 英語會話 ( 一 ) 英語會話( 二 ) 英語會話 ( 三 ) 英語會話( 四 ) 英文作文 英文作文 ( 一 ) 英文作文( 二 ) 英文作文 ( 三 ) 英文作文( 四 ) 中英翻譯 中英筆譯 ( 一 ) 中英筆譯( 二 ) 文學作品導讀 文學作品與英語教學 4 英國文學史 英國文學史 ( 一 ) 英國文學史( 二 ) 4 美國文學 美國文學 ( 一 ) 美國文學( 二 ) 英語句法學 情境文法 英語教學概論英語教學理論與應用 電腦輔助語言教學 小計 0 英文修辭與寫作 英文構詞法 英語演說與辯論 英語演說與辯論 ( 一 ) 英語演說與辯 論 ( 二 ) 英語口語發表與討論( 一 ) 英語口語發表與討論 ( 二 ) 英文報告與寫作 - 8-6 選 5 5 選
新聞英文 新聞英文 ( 一 ) 新聞英文( 二 ) 網路英文溝通觀光英語 商管英文 商管應用英文 商務書信與應用 語言與文化 英語文教學與課程設計 英語文教學方法與技巧英語文教學方法與技巧 ( 一 ) 英語文教學方法與技巧 ( 二 ) 英語語用學 語用學 西洋文學概論 西洋文學概論 ( 一 ) 西洋文學概論 ( 二 ) 當代英美小說 英詩選讀 戲劇選讀 英美散文 英文作品欣賞 小計 4 選 6 選 4-9 -
大葉大學高級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 外語群 應用外語科英文組 科目及學分一覽表 教育部核定日期文號 教育部 99 年 7 月 7 日台中 ( 二 ) 字第 099018076 號函 群別名稱 外語群 科別名稱 應用外語科 - 英文組 要求總學分數 5 必備學分數 1 選備學分數 14 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 英美語文學系 應用外語研究所與其他相關系所 研究所( 含輔系 ) 類型 科目名稱 相似科目名稱 學分數 備註 語言學概論 語言學概論 ( 一 )( 二 ) * 英國文學 ( 一 )( 二 ) 美國文學 ( 一 )( 二 ) * 必備科目 * 選備科目英語語用學 英語教學概論 科皆修 英語教學理論與應用英語教學理論與應用研究抵 學分 中英筆譯 中英筆譯 ( 一 )( 二 ) * 英語語音學 * 會話 初級英語聽力與口語 ( 一 )( 二 ) 中級英語聽力與口語 ( 一 )( 二 ) 高級英語聽力與口語 ( 一 )( 二 ) 中高級英語聽力與口語 ( 一 )( 二 ) 進階英語聽力 ( 一 )( 二 ) 英文作文 英文作文 ( 一 )( 二 ) * 小計 1 英語構詞學 專題製作 畢業專題 ( 二 ) 語言測驗與評量 語言與文化 英語演說與辯論 英語演說與辯論 ( 一 ) 英語演說與辯論 ( 二 ) 中英口譯 中英口譯 ( 一 ) 中英口譯 ( 二 ) 文學作品導讀 英美散文 當代英美小說 英文修辭與寫作 新聞英文 新聞英文 ( 一 ) 新聞英文( 二 ) 新聞英文導讀 戲劇選讀 英詩選讀 電腦輔助語言教學 商管應用英文 網路英文溝通 觀光英語 商管英文 商務書信與應用 英文閱讀技巧 英文閱讀技巧 ( 一 ) 英文閱讀技巧 ( 二 ) 英語句法學 小計 - 10 -
大葉大學高級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 外語群 應用外語科日文組 科目及學分一覽表 教育部核定日期文號 教育部 99 年 10 月 8 日台中 ( 二 ) 字第 0990185756 號函 群別名稱 外語群 科別名稱 應用外語科日文組 要求總學分數 5 必備學分數 15 選備學分數 0 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 研究所 ( 含輔系 ) 應用日語學系 應用外語研究所與其他相關系所 類型科目名稱相似科目名稱學分數備註 備科目選備科目商用日語商用日語 ( 一 ) 商用日語( 二 ) 4 日語會話 初級日語會話 中級日語會話 ( 一 ) 中級日語會話 ( 二 ) 日語翻譯 日語翻譯 ( 一 ) ( 二 ) 中日口譯( 一 ) ( 二 ) 日語習作 中級日語習作 ( 一 ) 中級日語習作( 二 ) 日語 必高級日語 ( 一 ) 高級日語( 二 ) 中級日語 4 ( 一 ) 中級日語( 二 ) 日語語法日語語法 ( 一 ) 日語語法 ( 二 ) 小計 15 觀光導遊理論與實務 觀光導遊領隊理論與實務 日本社會與文化 日本社會與文化 日本文化史 ( 一 ) 日本文化史 ( 二 ) 日語聽力訓練 初級日語聽力訓練 ( 一 ) 初級日語聽力訓練 ( 二 ) 中日語聽力訓練( 一 ) 中日語聽力訓 4 練 ( 二 ) 新聞日文 新聞日語 ( 一 ) 新聞日語( 二 ) 日文名著選讀 日文名著選讀 ( 一 ) 日文名著選讀( 二 ) 日本文學史概論 ( 一 ) 日本歷史 日語教學法 日語教學法研究 日本現勢 日本現勢 ( 一 ) 日本現勢( 二 ) 日語文書處理 日本地理 日語發音 日語基礎發音 ( 一 ) 日語基礎發音( 二 ) 應用習作 應用習作 ( 一 ) 應用習作( 二 ) 日本企業經營 日本產經概論 日本民俗藝能講座 ( 一 ) 日本民俗藝能講座日本民俗藝能講座 ( 二 ) 觀光日語 觀光產業日語 ( 二 ) 日本人際關係禮儀 小計 8-11 -
大葉大學高級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 商業與管理群 國際貿易科 科目及學分一覽表 教育部核定日期文號 教育部 99 年 5 月 6 日台中 ( 二 ) 字第 099007745 號函 群別名稱 商業與管理群 科別名稱 國際貿易科 要求總學分數 0 必備學分數 15 選備學分數 15 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 研究所( 含輔系 ) 企業管理學系 會計資訊學系 國際企業管理學系 財務金融學系與其他相關系所 類型 科目名稱 相似科目名稱 學分數 備註 必備科目國際匯兌國際金融 選備科目商用軟體應用 經濟學 經濟學 ( 一 ) 經濟學 ( 二 ) 個體經濟學 總體經濟學 * 國際貿易理論 國際貿易實務 國際行銷 行銷管理 行銷學 行銷研究 小計 15 會計學 初級會計 ( 一 ) 初級會計 ( 二 ) 中級會計( 一 ) 中級會 * 計 ( 二 ) 商管應用英文 進階商用英文 國際企業商用英文 ( 一 ) 國際企業商用英 文 ( 二 ) 商事法 物流管理 國際經貿研究 大陸與東南亞經營管理 國際企業管理 企業管理 管理學 管理學概論 統計學 統計學 ( 一 ) 統計學( 二 ) 個體經濟學 總體經濟學 貨幣銀行學 國際財務管理 財務管理 投資學 國際企業商用日文 國際企業商用日文 ( 一 ) 國際企業商用日文 ( 二 ) 小計 45-1 -
大葉大學高級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 商業與管理群 資料處理科 科目及學分一覽表 教育部核定日期文號 教育部 99 年 10 月 14 日台中 ( 二 ) 字第 0990177076 號函 群別名稱 商業與管理群 科別名稱 資料處理科 要求總學分數 必備學分數 1 選備學分數 0 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 研究所( 含輔系 ) 資訊管理學系 ( 所 ) 資訊工程學系( 所 ) 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 ( 所 ) 與其他相關系所 類型科目名稱相似科目名稱學分數備註管理學 必備科目 選備科目經濟學 經濟學 ( 一 ) 經濟學 ( 二 ) 會計學 初級會計 ( 一 ) 初級會計 ( 二 ) 中級會計( 一 ) 中級會計 ( 二 ) 計算機概論 小計 1 程式語言 程式設計 物件導向程式設計 系統分析與設計 軟體工程 多媒體概論 多媒體系統 電腦網路 網路概論 資料庫管理 資料庫系統 資料結構 演算法 企業資料通訊 資訊管理 管理資訊系統 決策支援系統 作業系統 Linux 作業系統 UNIX 作業系統操作 商用軟體應用 計算機結構 計算機組織 資訊安全 密碼學 電子商務 會計資訊系統 電腦繪圖與影像處理電腦繪圖 電腦影像處理 網頁視覺設計 網頁視覺設計 ( 一 ) 網頁視覺設計 ( 二 ) - 1 - 小計 48 需修畢電腦繪圖 電腦影像處理二科 4 學分之課程始符合電腦繪圖與影像處理 學分之要求 需修畢網頁視覺設計 ( 一 ) 網頁視覺設計( 二 ) 始符合網頁視覺設計 學分之規定
大葉大學高級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 機械群 機械科 科目及學分一覽表 教育部核定日期文號 教育部 99 年 6 月 11 日台中 ( 二 ) 字第 099010077 號函 科目名稱 機械群機械科 要求總學分數 7 必備學分數 16 選備學分數 11 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 研究所 ( 含輔系 ) 機械與自動化工程學系 電機工程學系與其他相關系所 類型科目名稱學分數備註 必備科目1 * 選備科目熱傳學 機械製造 * 工程材料 機械材料 * 應用力學 應用力學 ( 一 ) 應用力學( 二 ) 車輛動力學 * 機構學 * 工程圖學 機械畫 電腦輔助繪圖 * 工廠實習 工廠實習 ( 一 ) 工廠實習( 二 ) 機械工程實驗 ( 一 ) 機械工程實驗( 二 ) 應用電子學實習 1 * 小計 16 材料力學 高等材料力學 機械設計 機械設計 ( 一 ) 機械設計( 二 ) 精密機械設計 機械設計實務 ( 一 ) 機械設計實務 ( 二 ) 精密工具機設計與分析 4 數值方法與應用數控工具機與實習 自動控制 微處理機 機電自動化實習 1 電腦整合製造 電腦輔助製造 應用電子學 電子電路 電腦輔助繪圖 電腦輔助設計與製造 精密量測 感測與量度工程 油氣壓控制與實習 機電整合 機械設計實務 機械設計實務 ( 一 ) 機械設計實務 ( 二 ) 專題研究 4 熱力學 熱力學 ( 一 ) 熱力學( 二 ) 流體力學 小計 4-14 -
大葉大學高級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 動力機械群 汽車科 科目及學分一覽表教育部核定日期文號教育部 99 年 6 月 8 日台中 ( 二 ) 字第 0990098551 號函群別名稱動力機械群科別名稱汽車科要求總學分數 8 必備學分數 1 選備學分數 16 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 研究所 ( 含輔系 ) 機械與自動化工程學系與其他相關系所 類型科目名稱相似科目名稱學分數備註必汽車學 備車輛檢測與實習 ( 一 ) 科車輛底盤及傳動系統檢修車輛底盤及傳動系統 目車輛檢測與實習 ( 二 ) 選備科目工業安全衛生 基本電學電子電路 * 小計 1 熱機學 氣渦輪機導論 * 工程圖學 機械畫 電腦輔助繪圖 * 油氣壓控制與實習 * 機械設計 機械設計 ( 一 ) 機械設計 ( 二 ) 機構學 車輛結構設計 * 分析 機械製造 工廠實習 工廠實習 ( 一 ) 工廠實習 ( 二 ) 機械工程實驗( 一 ) 1 機械工程實驗 ( 二 ) 內燃機 電子學 電子學 ( 一 ) 電子學( 二 ) 應用電子學 車輛感測器原 理與實務 車輛電子電路故障診斷原理及技術 應用力學 材料力學 車輛動力學 應用力學 ( 一 ) 應用力學( 二 ) 工程材料 機械材料 材料機械性質 感測器與致動器原理與應用 自動控制 冷凍空調工程 防蝕及塗裝工程 工廠管理實務 小計 47-15 -
大葉大學高級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 電機電子群 控制科 科目及學分一覽表 教育部核定日期文號 教育部 99 年 8 月 5 日台中 ( 二 ) 字第 09901566 號函 群別名稱 電機電子群 科別名稱 控制科 要求總學分數 6 必備學分數 16 選備學分數 0 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 研究所 ( 含輔系 ) 機械與自動化工程學系 電機工程學系 資訊工程學系與其他相關系所 類型 科目名稱 相似科目名稱 學分數 備註 電子學 電子學 ( 一 ) 電子學 ( 二 ) 電子學( 三 ) 電子 * 必備科目計算機概論微算機原理與應用 選備科目 電路 電路學 電路學 ( 一 ) 電路學( 二 ) * 電子學實驗 應用電子學實習 電工實驗 電路學實驗 ( 一 ) 電路學實驗 ( 二 ) * 自動控制 現代控制系統 控制系統 小計 16 數位電路與邏輯設計 數位系統設計 數位設計導論 數位系統設計導論 數位電子學 高速數 位系統設計 數位實驗 數位系統設計實驗 1 專題研究 ( 一 )( 二 ) 電機機械 微處理機 工程數學 工程數學 ( 一 ) 工程數學 ( 二 ) 線性代數 控制系統設計 可程式控制器應用與實習 電力電子學 數位控制 感測器與致動器原理與應用 線性系統 數位訊號處理 數位訊號處理導論 電腦輔助設計 電腦輔助電路設計 電腦輔助設計實習 電腦輔助設計導論 機電整合 機器人學 小計 4-16 -
大葉大學高級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 電機電子群 電子科 科目及學分一覽表教育部核定日期文號教育部 99 年 7 月 7 日台中 ( 二 ) 字第 099017596 號函群別名稱電機電子群科別名稱電子科要求總學分數 9 必備學分數 1 選備學分數 6 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 研究所 ( 含輔系 ) 電機工程學系 電機工程系研究所碩士班 機械與自動化工程學系 機械與自動化工程學系碩士班 資訊工程學系 資訊工程學系碩士班與其他相關系所 ( 含輔系 博士班 ) 類型科目名稱相似科目名稱學分數備註電路學電路學 ( 一 ) 電路學( 二 ) 必備科目電子實驗電子學實驗 數位邏輯實驗 選備科目近代物理 電路實驗 電子學 電路學實驗 ( 一 ) 電路學實驗 ( 二 ) 電子學 ( 一 ) 電子學 ( 二 ) 電子學 ( 三 ) 電子電路 固態電子學 計算機概論計算機概論 小計 1 數位電路與邏輯設計 數位系統設計 數位導論 數位系統設計導論 數位電子學 高速數位系統設計 數位實驗數位系統設計實習 含實習 電磁學 ( 一 )( 二 ) 電磁學 ( 一 ) 電磁學 ( 二 ) 微處理機微算機原理與應用 組合語言 電子儀表 專題製作專題研究 ( 含 ( 一 ) ( 二 )) 網路概論 通訊網路工程 連結網路 區域網路與高速網路 程式設計程式語言 含實習 通訊原理通訊概論 電力電子學 感測器與致動器原理與應用 工程數學 工程數學 ( 一 ) 工程數學 ( 二 ) 固態電子元件 小計 40-17 -
選備科目設計導論設計導論 大葉大學高級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 中等學校美術科 科目及學分一覽表 教育部核定日期文號 教育部 100 年 5 月 18 日台中 ( 二 ) 字第 100008579 號函 科目名稱 中等學校美術科 ( 高級中等學校美術科 國民中學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視覺藝術專長 ) 要求總學分數 8 必備學分數 18 選備學分數 0 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 研究所 ( 含輔系 ) 造形藝術學系 視覺傳達設計學系 工業設計學系 空間設計學系與其他相關系所 類型 部定科目名稱 本校科目名稱 相似科目名稱學分數 備註 領域核心課程 : 美學 領域核心課程 : 美學 * 領域核心課程 : 藝術概藝術概論藝術導論論 * 美術教育 藝術教育 * 美學概論 美學概論 * 美術史 本國藝術史 西洋藝術史 中國藝術史 西洋近代藝術 必備科目導演與實務基礎錄影製作影像創意 音樂藝術課程 表演藝術課程 史 台灣藝術史概論 藝術史 台灣藝術史 ( 上列科目 6 選 1) 傳統音樂概論台灣音樂傳統與現代 流行音樂音樂風格與詮釋 歌劇鑑賞戲劇音樂 表演方法表演藝術 編劇方法劇本創作 舞台技術創作場域設備體驗 * 音樂藝術課程 : 選 表演藝術課程 :4 選 小計 4 藝術心理學 藝術心理學 當代藝術史 當代藝術史 色彩學 色彩學 色彩計劃 藝術評論 藝術評論 左列課程 : 6 選 5-18 -
藝術管理藝術管理設計經營管理 素描素描 水墨畫水墨畫膠彩畫 水彩畫水彩畫表現技法 繪畫多媒材 繪畫多媒材 ( 一 ) 繪畫多媒材 ( 二 ) 裝置藝術 ( 一 ) 裝置藝術 ( 二 ) ( 上列科目 選 1) 版畫版畫 設計基礎 設計基礎 基礎設計 ( 一 ) 基礎設計 ( 二 ) ( 上 列科目 選 1) 視覺傳達設計 視覺傳達設計 ( 一 ) 視覺傳達設計 ( 二 ) 油畫油畫 ( 一 ) 油畫 ( 二 ) 電腦繪圖電腦繪圖 基本工藝 工藝概論 工藝 ( 一 ) 工藝 ( 二 ) 陶瓷工藝 ( 一 ) 陶瓷工藝 ( 二 ) 金工工藝 ( 一 ) 金工工藝 ( 二 ) 漆工藝 ( 一 ) 漆工藝( 二 ) ( 上列科目 8 選 1) 書法書法 攝影學攝影學商業攝影 基本雕塑 基本雕塑 雕塑 ( 一 ) 雕塑 ( 二 ) 木屬藝術 ( 一 ) 木屬藝術 ( 二 ) 塑造( 一 ) 塑造 ( 二 ) ( 上列科 目 6 選 1) 小計 4 左列課程 : 1 選 5-19 -
大葉大學高級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 中等學校體育科科目及學分一覽表 教育部核定日期文號 教育部 100 年 10 月 11 日台中 ( 二 ) 字第 10001898 號函 科別名稱 中等學校體育科 ( 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科 國民中學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體育專長 ) 要求總學分數 54 必備學分數 4 選備學分數 0 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 研究所 ( 含輔系 ) 運動管理學系 ( 所 ) 體育學系( 所 ) 與其他 相關系所 類 部定科目名稱 本校科目名稱 相似科 新增科 學 備註 型 目名稱 目名稱 分數 領域核心課程 : 解剖生理學 解剖生理學 領域核心科目 必備科目 學科 術科 領域核心課程 : 健康與體育概論 健康與體育概論 體適能健康管理 體育學原理 體育學原理 體育課程設計 體育課程設計 體育行政管理 運動行政管理 運動管 理 運動生物力學 運動生物力學 運動生理學 運動生理學 運動心理學 運動心理學 體育測驗與評量 體育測驗與評量 健康專長課程 : 健康專長課程 : 生 生死學 死學 健康專長課程 : 食品衛生 健康專長課程 : 食品衛生學 健康專長課程 : 健康專長課程 : 環 環境教育 境科學概論 田徑 田徑運動 游泳 游泳 體操 體操運動 武術 武術 舞蹈 舞蹈 小計 4 註 : 必備課程 : 學科共計 4 學分, 術科共計 10 學分 健康專長科目 - 0 -
選備課程:術科至少修習10 學分 學科至少修習10 學分 選備科目 學科 術科 運動傷害與急救 運動傷害與急救 體適能 運動處方 運動社會學 運動社會學 運動哲學 運動哲學 休閒運動概論 運動與休閒行為 肌力訓練 重量訓練概論 運動倫理學 體能訓練法 體能訓練法 1 民俗體育 民俗運動 1 籃球 籃球 1 排球 排球 1 羽球 羽球 1 網球 網球 1 桌球 桌球 1 高爾夫 1 撞球 1 瑜珈 1 壘球 1 小計 5 註 : 選備課程 : 學科每門採計 學分, 術科每門採計 1 學分 - 1 -
附件二 大葉大學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 教育部 99 年 月 6 日台中 ( 二 ) 字第 0990047514 號函核定 10 年 6 月 18 日大葉大學師資培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10.09.7 大葉大學第 次教務會議通過教育部 10 年 月 5 日臺教師 ( 二 ) 字第 10006007 號函核定 類型科目名稱學分數 必 選修別 備 註 教育基礎課程 教育心理學 必修 教育哲學 必修 教學原理 必修 教育方法課程 課程發展與設計 必修 學習評量 必修 輔導原理與實務 必修 教材教法與教學實習課程選修課程 班級經營 必修 分科 / 分領域 ( 群科 ) 教材教法 必修 分科 / 分領域 ( 群科 ) 教學實習 必修 教育議題專題 選修 教育概論 選修 教育社會學 選修 教學媒體與運用 選修 青少年心理學 選修 特殊教育導論 選修 教育行政 選修 教育法規 選修 教育史 選修 發展心理學 選修 教育議題專題 : 為必選 ( 含藝術與美感教育 性別教育 人權教育 勞動教育 法治教育 生命教育 品德教育 家政教育 家庭教育 海洋教育 多元文化教育 新移民教育 原住民教育 媒體素養教育 生涯發展教育 環境教育 藥物教育 性教育 國際教育 安全與防災教育 理財教育 消費者保護教育 觀光休閒教育 另類教育 生活教育及其他新興議題等各類教育議 - -
行為改變技術學校行政親職教育教師專業發展 ( 含教師專業倫理 ) 選修 選修 選修 選修 題, 並依當前教育趨勢及教育現場需求適時調整 ) 教育研究法 選修 教育統計學 選修 心理與教育測驗 選修 比較教育人際關係與溝通補救教學適性教學 ( 含分組合作學習 差異化教學 ) 科學教育資訊教育多元文化教育性別教育閱讀教育 選修 選修 選修 選修 選修 選修 選修 選修 選修 說 明 一 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 應修至少 6 學分, 並完成 54 小時之實地學習, 包含 : 1. 教育基礎課程, 科 4 學分, 包含教師專業倫理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及德智體群美五育之內涵. 教育方法課程,5 科 10 學分. 教材教法與教學實習課程, 師資生應依擬任教學科修習, 科 4 學分 4. 選修課程由本校就師資培育理念 條件及特色自行規劃, 其中 教育議題專題 為必選課程 5. 實地學習, 至少 54 小時 : 為師資生修習教育專業課程期間至中等學校見習 試敎 實習 補救教學 課業輔導, 或服務學習, 並經本校認定其內容符合教育專業知能 二 本表自 10 學年度起入學師資生適用 - -
附件三 大葉大學學生修習中等學校教育學程辦法 第一條 第二條 第三條 100 年 月 日 99 學年度第 學期第 1 次 (110) 師資培育中心會議修正通過 100 年 4 月 8 日大葉大學第 6 次 (11048) 主管會議審核通過 100 年 05 月 11 日大葉大學第 1 次 (110511) 法規委員會議審核通過 100 年 6 月 9 日大葉大學第 18 次 (11069) 教務會議通過 101 年 5 月 0 日大葉大學第 次 (101.05.0) 教務會議通過 101 年 7 月 4 日 100 學年度第 學期第 6 次 (101.07.4) 師資培育中心會議通過 101 年 7 月 5 日大葉大學第 4 次 (101.07.5) 教務會議通過 101 年 7 月 1 日教育部臺中 ( 二 ) 字第 10101464 號函核定 本校為培育中等學校師資, 依據師資培育法第五條第三項及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第五條之規定, 特訂定本辦法 本校師資生參加教師資格檢定前, 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且經本中心審核通過 前項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包括普通課程 專門課程 教育專業課程及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 學生欲完成修習或採認任一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分, 應經甄試通過取得該類科師資生資格 師資生修畢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 含全時教育實習 ), 成績考核及格並經本中心審核通過者, 得向本校師資培育中心 ( 以下簡稱本中心 ) 申請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本校經教育部核定後開設中等學校師資類科教育學程, 培育中等學校類科師資 第四條 第五條 本校學士班二年級以上及碩 博士班在校生, 得申請參加教育學程甄試, 惟當學年度將畢業之學生無甄試資格 ( 含大四 碩四及博七等 ), 通過教育學程甄試者, 得修習教育學程 本中心師資生招生班級數與名額以教育部核定師資培育名額為限 原住民籍學生參加教育學程甄試, 得按一般錄取標準降低總分百分之二十五, 其名額採外加方式, 每班最多三人 考試成績未經降低錄取分數已達一般錄取標準者, 不占上開外加名額 教育學程甄試之程序及相關事項, 由本校另訂定要點規定之且據以辦理, 該要點並應報請教育部備查 ; 每年教育學程甄試之時程等其他事宜, 則以本中心正式公告為準 師資培育之大學師資生因學籍異動轉學至其他師資培育之大學, 以及師資培育之大學師資生於當學年度應屆畢業錄取其他師資培育之大學碩 博士班, 擬移轉相同類科師資生資格繼續修習相同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須經轉出學校和轉入學校兩校同意, 並應確認兩校均有經教育部核准之相同師資類別領域群科後, 始得移轉相同類科師資生資格繼續修習相同師資類別領域群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師資生經轉出後, 轉出學校不再辦理師資生遞補, 轉入之師資生繼續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由轉入學校妥為輔導 依前項規定轉入本校繼續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 應由本中心依本校學則及教育學程修習等相關規定辦理輔導修課相關事宜 凡依第一項規定, 移轉相同類科師資生資格至本校繼續修習相同類科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 其具原校師資生資格所修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得依本中心學分抵免要點辦理課程學分採認或抵免, 其教育學程修業期程, 經本中心審核通過後得併入計算, 惟仍應依規定修足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修學分數, 並應依規定修滿教育學程修業期程 第六條學生經教育學程甄試通過後, 應於公告期間內辦理報到手續, 逾期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且不得申請保留錄取資格 備取生依遞補順序於開學日一週內, 依序遞補至額滿為止 - 4 -
第七條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報經教育部同意補修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者, 得以隨班附讀方式補修學分 : 一 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普通課程 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者, 符合師資培育法第 10 條規定, 經教育部認定僅缺分科 ( 分領域 ) 教材教法及教學實習學分 二 本校畢業師資生已逾師資培育法第 0 條第 項及第 項規定申請期限, 經本校以申請認定當時報經教育部核定之教育專業課程重新辦理認定, 其學分不足 三 9 年 8 月 1 日始修習本校教育學程之畢業師資生, 經本校認定其教育專業課程學分不足 前項補修學分者, 應於二年內完成補修及認定, 其隨班附讀辦法由本校另訂之 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所定學分不足者, 經本校審核同意, 始得至其他師資培育之大學隨班附讀補修教育專業課程學分 第八條本校經教育部核定開設中等學校師資類科教育學程之教育專業科目包括 ( 一 ) 必修課程 : 教育基礎課程 教育方法學課程 教材教法及教學實習課程 ;( 二 ) 選修課程 教育專業課程應修學分總數至少二十六學分其中必修課程至少十四學分, 各領域必修學分數如下 : 第九條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第十二條 第十三條 第十四條 一 教育基礎課程 : 至少修習二科, 共至少四學分 二 教育方法學課程 : 至少修習三科, 共至少六學分 三 教材教法及教學實習課程 : 包括分科 / 分領域教材教法課程及分科 / 分領域教學實習課程, 至少各修習一科共四至六學分 教育學程各必選修課程名稱 學分數, 除依教育部規定外, 得依本校培育師資目標 師資 學生需要及發展特色, 經教務會議審查通過後, 報請教育部核定後調整之 師資生修習分科 / 分領域教材教法課程 分科 / 分領域教學實習課程之類別 領域 群 科, 應與所修習與採認之專門課程及半年全時教育實習相同 教育基礎課程及教育方法學課程已修習達規定應修學分數者, 超修課程學分可採認為選修課程學分 修習兩科以上分科 / 分領域教材教法 分科 / 分領域教學實習者, 超修之分科 / 分領域教材教法 分科 / 分領域教學實習, 不得採認為教育學程課程學分 師資生應依經教育部核定之本校培育中等學校各學科教師專門科目一覽表修習與採認專門課程 修畢本校培育中等學校各學科教師專門科目一覽表所規定課程學分, 得向本中心申請審核專門課程學分之認定 取得中等學校師資類科合格教師證書, 並修畢其他任教學科 ( 領域 群科 ) 專門課程者, 得依規定向本中心申請審核該學科領域任教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 惟本校該學科領域任教專門課程應經教育部核定 教育學程之修業期程應至少二年 ( 即至少四學期, 並應有修習教育學程課程事實, 且不包括寒 暑期修課 ), 另加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 本校非師資生依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修習教育專業課程得依本校學則及相關規定採計學分, 如經教育學程甄試通過成為師資生且經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者, 其教育學程修業期程自經甄試通過後起算應逾一年以上 ( 即至少三學期, 並應有修習教育學程課程事實, 且不包括寒 暑期修課 ), 另加半年全時之教育實習 未在就讀學制班別修業年限內修畢教育學程課程學分者, 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一至二年 ; 其延長之年限, 應併入大學法及其施行細則所定延長修業年限內計算 - 5 -
第十五條 師資生每學期修習教育學程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其學分數, 應包括其主修 輔修系所修習課程科目及學分外加修之科目及學分, 一併計入學期修習課程科目及學分總數, 其學分總數應依本校學則規定 師資生修習教育學程, 每學期應至少修習教育專業課程二學分, 至多八學分 ( 如當學期有選修三學分之課程, 經本中心審核通過得修習九學分 ), 惟延長修業年限繼續修習教育學程師資生, 經本中心審核通過後, 得加修二至四學分 本校師資生得跨校修習相同類別群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依下列方式辦理 : 一 學生跨校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機制, 應依師資培育法及相關法規規定, 確認本校及他校有經教育部核准培育相同師資類別領域群科, 並經本校及他校之同意 二 本校師資生跨校修習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應依本校學則及相關規定辦理修習 採認 抵免等相關事宜 第十六條 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 具有修習雙主修 輔系資格之師資生, 若以雙主修 輔系之領域群科專長申請參加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 應修習與雙主修 輔系領域群科專長相同之教育專業課程 教材教法 及 教學實習 課程, 並依核定課程完成採認中等學校類科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以取得教育實習資格 師資生修習教育學程之教育專業課程, 一律依本校學雜費共同學群收費標準繳交學分費, 修習半年全時之教育實習課程應繳交相當於四學分之教育實習輔導費 學生因修習教育學程而延長主修系所修業年限, 其每學期修習學分數未達九學分者, 僅繳交學分費 ; 九學分以上者, 應繳交全額學雜費 在職專班研究生則依本校博 碩士班學生收費標準繳交學分費 本校在校學生經本中心同意後得修習教育學程之教育專業課程, 惟以教育基礎課程及選修課程為限 前項修習教育專業課程之學生, 經教育學程甄試通過為師資生後, 得申請學分抵免, 抵免學分數以該師資類科教育學程教育專業課程應修學分數之四分之一為上限 第十九條 第二十條 教育學程教育專業課程學分之抵免與採計, 應經本校嚴謹專業之審核 ( 包括教學目標 課程內涵與成績要求等 ), 且評估修習學生資格與條件, 並應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該要點另訂定之並應報請教育部備查 他校師資生於本校取得與原校相同師資類科教育學程修習資格後, 其具他校與本校相同類科師資生資格所修習之教育專業課程, 經出具師資生證明得申請辦理具師資生資格所修與擬於本校抵免學分之相同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之學分抵免, 並應要點辦理 第二十一條已具本校教育學程修習資格師資生, 應屆畢業錄取本校日間部碩士 博士班者, 經本校審核同意得繼續修習相同師資類科教育學程, 其具本校師資生資格所修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分及教育學程修業期程, 經本中心審核通過後得併入計算, 惟仍應依規定修足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修學分數, 並應依規定修滿教育學程修業期程 第二十二條已辦理放棄教育學程修習資格者, 其教育專業課程學分得依主修系所採認計入畢業學分數內 所放棄之師資生名額, 本校不得辦理缺額遞補 第二十三條師資生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普通課程 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 成績考核及格, 且通過潛在課程審查者, 得依師資培育法等法令規定及本辦法規定申請參加全時教育實習課程, 以每年八月至翌年一月或二月至七月為起訖期間, 教育實習資格審查作業要點另訂之 前項規定之潛在課程審查係指審查師資生是否完成服務學習 0 小時 擔任學會幹部或組 - 6 -
員 參與專題演講及返校座談並撰寫心得報告 參與學習社群及完成語文素養 第二十四條已取得師資培育法第六條其中一類科合格教師證書, 經甄試通過且修畢另一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普通課程 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 並經本校審核通過取得證明書者, 送請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該類科教師證書, 依規定免修習教育實習課程及參加教師資格檢定 第二十五條依師資培育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及本辦法相關規定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師資生, 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始得申請參加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 : 一 依大學法之規定, 取得大學畢業資格, 並修畢普通課程 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者, 且非第二款之在校生 二 取得學士學位之碩 博士班在校生, 於修畢普通課程 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且修畢碩 博士畢業應修學分 ( 含碩 博士學位論文 6 學分 ) 者 三 大學畢業後, 依師資培育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修畢普通課程 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者 本校教育實習課程實施辦法由本中心依據師資培育法 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及教育部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實習作業原則與教育部相關函釋意旨, 另行訂定並據以辦理 第二十六條師資生修畢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且成績及格者, 由本校審核通過後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據以參加教師資格檢定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未規定事項, 悉依師資培育法等相關法令規定 本校學則等相關規定及教育部相關函釋意旨辦理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經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 7 -
附件四 大葉大學入學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第一條為維護試場秩序及考試公平, 特訂定 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法 ) 第二條監試或試務人員為執行本辦法各項規定, 得對可能擾亂試場秩序 妨害考試公平之情事進行及時必要之處置或查驗各種可疑物品, 考生應予充分配合, 否則依其情節輕重提報議處 一般注意事項 第三條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取消其考試資格 : ( 一 ) 請他人頂替代考或偽造證件應試 ( 二 ) 脅迫其他考生或監試人員幫助舞弊 ( 三 ) 集體舞弊行為 ( 四 ) 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第四條考生有下列舞弊或意圖舞弊行為之一者, 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 ( 一 ) 在文具 衣物或肢體等處書寫有關文字或符號 ( 二 ) 抄襲 傳遞或交換答案 ( 三 ) 以自誦或暗號告人答案 ( 四 ) 將答案供人窺視 抄襲 ( 五 ) 意圖窺視他人答案或意圖便利他人窺視答案, 經制止後仍再犯者 第五條考生攜帶入場 ( 含臨時置物區 ) 之手錶及所有物品, 出現下列情事之一者, 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 ( 一 ) 發出聲響或影響試場秩序, 扣減其該科成績 分 ( 二 ) 未經試務或監試人員檢查即使用個人之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 扣減其該科成績 分 ( 三 ) 將行動電話等通訊器材 書籍 紙張或具有計算 記憶等功能之物品置於抽屜中 桌椅下 座位旁或隨身攜帶, 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 前項違規情節重大者, 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可攜帶計算機之科目限用 不可程式之一般計算機, 前述不可程式之一般計算機係指非程式型 (Non-Programable) 及非記憶型計算機 僅含四則運算十 平方 開根號 對數 指數等基本功能, 不具儲存程式功能者為限 凡是計算機上有 Prog. 鍵, 表示具有儲存程式的功能, 此類計算機一律不得使用 ( 如 CASIO fx-600pv 以上各種機型一律不准使用 ), 亦不得使用英語翻譯機及會發出聲音之計算機 本校屆時會有專人在試場辨認, 違者一經查獲, 除沒入計算機 ( 考後於試務中心發還 ) 外, 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 並得視其使用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第六條考生應試時不得飲食 抽菸 嚼食口香糖等, 亦不得相互交談 無故擾亂試場秩序或影響他人作答, 初犯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分 ; 經制止後仍再犯者即請其離場, 並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 情節重大者, 取消其考試資格 考生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在考試中飲水或服用藥物時, 須於考試前持相關證明報備同意, 在監試人員協助下飲用或服用, 違者依其情形比照前項規定論 - 8 -
處 入場及作答前注意事項 第七條考生於考試開始 0 分鐘後不得入場, 違反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 經監試人員制止後仍強行入場者, 取消其考試資格 第八條考生應攜帶國民身分證 駕照或 IC 健保卡等具有照片及身分證號之身分證明正本入場應試, 違者如經監試人員查核並確認係考生本人無誤者, 先准予應試 ; 至當節考試結束鈴 ( 鐘 ) 聲響畢前仍未送達試場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 分 第九條考生應按編定之試場及准考號碼入座, 並於開始作答前, 確實檢查座位號碼與准考號碼是否相同, 如有錯誤, 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1. 在同一試場坐錯座位者, 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 ( 一 ) 在考試開始前且於作答前, 由考生或其他考生發現者, 換至編定之座位作答, 不扣減其成績 ( 二 ) 在考試開始 0 分鐘後或於作答後, 由考生或其他考生發現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 分 ( 三 ) 經監試人員發現者, 不論考生作答與否, 均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 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誤入試場應試者且在考試開始 0 分鐘內發現者由試務人員陪同至編定之試場應試, 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 ( 一 ) 於作答前, 由考生或其他考生發現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 分 ( 二 ) 於作答後, 由考生或其他考生發現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 ( 三 ) 經監試人員發現者, 不論考生作答與否, 均扣減其該科成績 10 分, 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第十條考生在開始作答前, 應先檢查試題紙 答案卷及答案卡是否齊備 完整, 並檢查答案卷 卡之准考號碼是否正確, 如有錯誤 缺漏 污損或印刷不清, 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錯用答案卷 卡者, 不得延長考試時間, 並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 1. 在考試開始 0 分鐘內發現者, 換用正確之卷 卡作答, 不扣減其成績. 在考試開始 0 分鐘後發現者, 不換用正確之卷 卡作答, 並扣減其該科成績 分. 於考試結束後發現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 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作答注意事項 第十一條考生應遵循監試人員的指示, 配合核對考生名冊 監試或試務人員為執行各項規定, 得查驗各種可疑物品, 對可能擾亂試場秩序或妨礙考試公平之行為作必要之處置, 並請考生配合簽名或接受拍照存證等, 考生不得拒絕亦不得據以請求加分或延長考試時間, 否則依其情節提報議處 第十二條考生應保持答案卷及答案卡之清潔與完整, 違者依下列規定分別論處 : ( 一 ) 竄改答案卷 卡上之准考號碼或條碼者, 分別扣減其該科卷 卡全部成績 ( 二 ) 無故污損 破壞卷 卡, 或在卷 卡上顯示自己身分 作任何與答案無關之文字符號者, 分別扣減其該科卷 卡成績 分, 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 9 -
第十三條考生書寫答案卷限用黑色或藍色筆, 並應依照試題紙及答案卷上之規定作答, 違者依下列規定分別論處 : ( 一 ) 未使用黑色或藍色筆書寫者, 扣減其該科答案卷成績 分 ( 二 ) 在作答區外書寫答案或任何文字符號者, 或違反其他作答規定者, 扣減其該科答案卷成績 分 ( 三 ) 因字跡潦草或未標明題號等情事, 致評閱人員無法辨認答案者, 其該部分不予計分 第十四條考生違反 答案卡畫記注意事項 或未以黑色 B 軟心鉛筆畫記答案卡, 致光學閱讀機無法辨識答案者, 其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答案卡不得以修正液或修正帶修正, 違者扣減其該科答案卡成績 分 第十五條考生發現試題紙錯誤 缺漏 污損或印刷不清時, 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 ; 如答案卷 卡或文具不慎掉落, 應舉手通知監試人員後再行撿拾, 否則依其情節輕重提報議處 第十六條考生不得在答案卷 答案卡 試題紙以外之處抄錄答案, 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 ; 如於當節考試結束前將抄錄之答案強行攜出試場者, 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第十七條考生未經監試人員許可, 一經離座, 即不得再行修改答案, 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 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考生因病 因故 ( 如廁等 ) 須暫時離座者, 須經監試人員同意及陪同下, 始准離座, 違者依其情形比照前項規定論處 考生經治療或處理後, 如考試尚未結束時, 仍可繼續考試, 但不得請求延長時間或補考 第十八條考生於考試結束鈴 ( 鐘 ) 聲響畢, 應即停止作答, 違者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 ( 一 ) 仍繼續作答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 分 ( 二 ) 經警告後仍繼續作答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 ( 三 ) 情節重大者, 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離場注意事項 第十九條考生入場後, 於考試開始 60 分鐘內不得離場, 違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 經監試人員制止仍強行離場者, 取消其考試資格 考生因生病或特殊原因經監試人員同意於考試開始 60 分鐘內離場者, 應由試務人員安置於適當場所至考試開始 60 分鐘為止, 違者依其情形比照前項規定論處 第二十條考生應於離場前將答案卷 答案卡及試題紙交監試人員驗收, 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 ; 逕將答案卷 答案卡或試題紙攜出試場外者, 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第廿一條考生於考試開始 60 分鐘後 考試結束鈴 ( 鐘 ) 聲響前離場, 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 高聲喧譁或宣讀答案, 經制止仍再犯者, 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其他事項 第廿二條考生之答案卷 答案卡若於試場內或於考試結束後遺失, 考生應依規定補考, 拒絕者其該科答案卷 卡分別以零分計算 - 0 -
第廿三條本辦法所列扣減違規考生成績之規定, 均以扣減各該科 卷 卡之成績分別至零分為限 第廿四條因不可歸責於考生的事由或其他特殊原因致發生的違規情事, 得依其提報情節予以適當處理 第廿五條凡違反本辦法並涉及重大舞弊情事者, 通知其相關學校或機關依規定究辦 - 1 -
附件五 教育概論 參考用書王文科等編著 (1995) 教育概論 台北: 五南圖書出版社 孫邦正 (1971) 教育概論 台北: 商務印書館 秦夢群等著 (004) 教育概論 台北: 高等教育出版社 湯誌龍等著 (008) 教育概論 台北: 五南圖書出版社 楊國賜主編 (00) 新世紀的教育學概論 科際整合導向 台北 : 學富文化 葉學志主編 (1994) 教育概論 台北: 正中書局 歐陽教主編 (1996) 教育概論 台北: 師大書苑 張鈿富 (01) 教育概論 台北: 三民書局 吳青山 (01) 教育概論 台北: 五南圖書出版社 黃光雄 (00) 教育概論 台北: 師大書苑 陳嘉陽 (004) 教育概論 台北: 教甄策略研究中心 - -
師資培育中心 51591 彰化縣大村鄉學府路 168 號 No.168, University Rd., Dacun, Changhua 51591, Taiwan, R.O.C TEL:04-8511888 轉 1771 FAX:04-8511 e-mail:te4008@mail.dyu.edu.tw 網址 :http://cte.dy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