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郵資已付台北郵局許可證第 521 號 臺北市政府公報 第 252 期 法規類 目 錄 主計公告一百零三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編製要點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適用 3 人事公告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退離及撫卹原則 3 公告臺北市政府審核貪污瀆職不法案件檢舉獎金委員會設置要點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9 法務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新購電動自行車補助辦法第 5 條 第 6 條條文 1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 10 政令類 財政公示送達臺北市政府 103 年 10 月 23 日府財菸字第 10302660400 號函應 受送達人昌承企業有限公司 11 都市發展 公示送達臺北市畸零地調處委員會第 10306(286) 次全體委員會議決議函 12 公告公開展覽擬訂臺北市文山區木柵段一小段 388 地號等 19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案書圖及公聽會期日 13 公告實施擬訂臺北市大安區瑞安段三小段 320 地號等 11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書圖 15 公告變更南港區南港路二段北側更新地區範圍界線 15 警政公示送達舉發秦德明等 20 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9 條至 84 條案件應送達人名冊 16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 星期三 ) 出版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發行 臺北市市府路 1 號
醫衛公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授權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辦理 104 年度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民眾健康照護服務計畫 19 地政公示送達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103 年 7 月 8 日北市地權字第 10332257300 號行政罰鍰催繳函予藍天成君 27 公告不動產估價師吳東明先生申請換發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 28 公告不動產估價師高嘉濃先生申請註銷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 29 法務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修訂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 2 項貨品號列之中英文貨名 3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部分規定 3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 貯存 清除 處理 再利用 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公告事項第 1 項 32
法 規 臺北市政府函 地址 :11008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 6 樓中央區承辦人 : 賴恩慈電話 :27287612 傳真 :27203187 電子信箱 :ta-a600121@mail.taipei.gov. tw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24 日發文字號 : 府授主公預字第 10331703100 號主旨 : 有關本府訂定之 一百零三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編製要點, 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適用, 請查照 正本 :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副本 : 臺北市議會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市長郝龍斌 主計處處長梁秀菊決行 臺北市政府函 地址 :11008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 11 樓南區承辦人 : 謝静儀電話 :1999( 外縣市 02-27208889) 轉 7729 3
傳真 :02-27237850 電子信箱 :a407@dopms.taipei.gov.tw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23 日發文字號 : 府授人給字第 10314776400 號主旨 : 核定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退離及撫卹原則 ( 如附件 ), 並自函頒日起實施, 請查照 說明 : 依交通部本 (103) 年 12 月 5 日交路字第 1030037843 號函辦理, 並復貴公司本年 8 月 22 日北捷人字第 10334180100 號函 正本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 ( 請刊公報, 不另行文 ) 副本 : 交通部 ( 含附件 )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含附件 )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 含附件 )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含附件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 含附件 ) 臺北市政府主計處( 含附件 ) 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含附件 ) 市長郝龍斌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退離及撫卹原則總說明 一 為落實企業化經營, 保障董事長及總經理退離及撫卹給與之權益, 特參照 國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退離及撫卹原則 訂定本原則 二 本原則, 共九點, 其主要內容如下 : ( 一 ) 第一點 : 明訂本原則適用對象 ( 二 ) 第二點 : 參照國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退離及撫卹原則第二點規定, 明列本公司董事長 總經理任職依據 ( 三 ) 第三點 : 參照國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退離及撫卹原則第三點規定, 明訂本公司董事長 總經理服務年資認定基準 4
( 四 ) 第四點 : 參照國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退離及撫卹原則第四點規定, 明訂本公司董事長 總經理離職給與計算基準 ( 五 ) 第五點 : 參照國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退離及撫卹原則第五點規定, 明訂董事長 總經理在職亡故時, 撫卹給與計算基準及遺族領受順序 ( 六 ) 第六點 : 參照國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退離及撫卹原則第六點規定, 明訂董事長 總經理如具有軍 公 教 政務人員 其他公職人員 國營事業人員或本公司從業人員服務年資者, 於轉任時適用規定 ( 七 ) 第七點 : 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七條及公務人員撫卹法第十二條規定, 明訂離職給與 撫卹給與之請求權時效 ( 八 ) 第八點 : 明訂自公營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設置管理條例公布後歷任董事長 總經理, 如有符合本原則者且未依其他相關法令結算之年資者, 得辦理追溯 ( 九 ) 第九點 : 明訂本原則核定程序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退離及撫卹原則 條文說明 一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本明訂本原則適用對象 另副總公司 ), 為落實企業化經營, 保障董事經理及其同職務列等職務以下長 總經理退離及撫卹給與之權益, 特訂從業人員退休 撫卹及資遣依定本原則 公營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設置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 係適用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資遣及撫卹要點 二 本原則所稱董事長 總經理, 係指依公營參照國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設置管理條例由董人退離及撫卹原則第二點規事會推選並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定, 明列本公司董事長 總經 5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退離及撫卹原則條文說明管機關備查之本公司董事長 總經理職理任職依據 務 三 董事長 總經理於離職時, 得依規定請領一 查公營大眾捷運股份有限離職給與, 其年資之計算, 以依公營大眾公司設置管理條例第七條規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設置管理條例由董事會定, 捷運公司董事長及總經推選之董事長及總經理之服務年資為限 理, 由董事會推選並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二 參照國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退離及撫卹原則第三點規定, 明訂本公司董事長 總經理服務年資認定基準 四 董事長 總經理離職給與, 以其最後在職參照國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所支單一薪給為計算基數, 每服務一年給人退離及撫卹原則第四點規與一個基數, 未滿六個月者, 給與二分之定, 明訂本公司董事長 總經一個基數, 滿六個月以上者, 給與一個基理離職給與計算基準 數 所需費用由本公司編列預算核給 五 董事長 總經理在職亡故時, 發給一次撫參照國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卹給與, 其標準依其應領之離職給與標準人退離及撫卹原則第五點規計算核發 定, 明訂本公司董事長 總經董事長 總經理遺族領受撫卹給與之順理在職亡故時, 撫卹給與計算序, 比照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從基準及遺族領受順序 業人員退休資遣及撫卹要點 ( 以下簡稱退撫及資遣要點 ) 之規定 前項遺族, 董事長 總經理生前預立遺囑指定領受撫卹給與者, 從其遺囑 六 董事長 總經理具有曾任軍 公 教 政參照國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務人員 其他公職人員 國營事業人員或人退離及撫卹原則第六點規本公司從業人員服務年資者, 於轉任時, 定, 明訂董事長 總經理如具應依其原適用之各該退休 ( 職 伍 ) 法令有軍 公 教 政務人員 其 6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退離及撫卹原則條文說明辦理 他公職人員 國營事業人員或前項人員曾任本公司從業人員具有勞動本公司從業人員服務年資者, 基準法之服務年資, 於轉任時未符合退於轉任時適用規定 撫及資遣要點之退休條件者, 得於董事長 總經理離職時, 將董事長 總經理年資與從業人員服務年資合併, 符合退休條件者, 就其曾任從業人員服務年資依其原適用退撫及資遣要點規定之退休金計算基準發給離職給與 ; 不符合退休條件者, 就其曾任從業人員服務年資, 依其原適用退撫及資遣要點規定之資遣費計算基準發給離職給與 七 請領離職給與 撫卹給與之權利, 自請求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七條權可行使之日起, 因五年間不行使而當然及公務人員撫卹法第十二條規消滅 定, 明訂離職給與 撫卹給與之請求權時效 八 自八十六年五月二十八日公營大眾捷運股考量自公營大眾捷運股份有限份有限公司設置管理條例公布後之本公司公司設置管理條例公布後, 迄歷任董事長 總經理, 如有符合本原則相今尚未建立董事長 總經理退關規定且未依其他相關法令結算之年資撫規範, 致有法律空窗期, 基者, 得追溯辦理 於維護是類人員權益, 如有符合本原則者且未依其他相關法令結算之年資者, 得辦理追溯 九 本原則經董事會通過, 報請臺北市政府核定 ; 修正時亦同 經交通部一 三年十二月 五日交路字第一 三 三七八四三號函略以, 有關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退離 撫卹尚無公營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設置管理條 7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退離及撫卹原則 條文說明 例第十條規定之適用, 仍請本府視營運管理需要自行規範, 爰明訂本原則核定程序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退離及撫卹原則 中華民國一 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臺北市政府函核定一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本公司 ), 為落實企業化經營, 保障董事長 總經理退離及撫卹給與之權益, 特訂定本原則 二 本原則所稱董事長 總經理, 係指依公營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設置管理條例由董事會推選並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之本公司董事長 總經理職務 三 董事長 總經理於離職時, 得依規定請領離職給與, 其年資之計算, 以依公營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設置管理條例由董事會推選之董事長及總經理之服務年資為限 四 董事長 總經理離職給與, 以其最後在職所支單一薪給為計算基數, 每服務一年給與一個基數, 未滿六個月者, 給與二分之一個基數, 滿六個月以上者, 給與一個基數 所需費用由本公司編列預算核給 五 董事長 總經理在職亡故時, 發給一次撫卹給與, 其標準依其應領之離職給與標準計算核發 董事長 總經理遺族領受撫卹給與之順序, 比照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資遣及撫卹要點 ( 以下簡稱退撫及資遣要點 ) 之規定 前項遺族, 董事長 總經理生前預立遺囑指定領受撫卹給與者, 從其遺囑 六 董事長 總經理具有曾任軍 公 教 政務人員 其他公職人員 國營事業人員或本公司從業人員服務年資者, 於轉任時, 應依其原適用之各該退休 ( 職 伍 ) 法令辦理 8
前項人員曾任本公司從業人員具有勞動基準法之服務年資, 於轉任時未符合退撫及資遣要點之退休條件者, 得於董事長 總經理離職時, 將董事長 總經理年資與從業人員服務年資合併, 符合退休條件者, 就其曾任從業人員服務年資依其原適用退撫及資遣要點規定之退休金計算基準發給離職給與 ; 不符合退休條件者, 就其曾任從業人員服務年資, 依其原適用退撫及資遣要點規定之資遣費計算基準發給離職給與 七 請領離職給與 撫卹給與之權利, 自請求權可行使之日起, 因五年間不行使而當然消滅 八 自八十六年五月二十八日公營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設置管理條例公布後之本公司歷任董事長 總經理, 如有符合本原則相關規定且未依其他相關法令結算之年資者, 得追溯辦理 九 本原則經董事會通過, 報請臺北市政府核定 ; 修正時亦同 臺北市政府函 地址 :11008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承辦人 : 許競夫電話 :1999( 外縣市 02-27208889) 轉 7711 電子信箱 :a110@dopms.taipei.gov.tw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25 日發文字號 : 府授人管字第 10315042200 號主旨 : 臺北市政府審核貪污瀆職不法案件檢舉獎金委員會設置要點 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請查照 正本 :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 ( 請刊登公報, 不另行文 ) 副本 : 臺北市議會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臺北市政府政風處 市長柯文哲 9
臺北市政府函 地址 :11008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 9 樓東北區承辦人 : 徐琳斐電話 :02-27208889 轉 2412 傳真 :02-27596695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19 日發文字號 : 府授法綜字第 10334433600 號主旨 : 有關 新購電動自行車補助辦法 第 5 條 第 6 條條文, 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 103 年 12 月 11 日環署空字第 1030103788 號令修正發布, 請查照 說明 : 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103 年 12 月 16 日北市環一字第 10314847200 號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3 年 12 月 11 日環署空字第 1030103788E 號函辦理 二 旨揭內容刊載於行政院公報第 020 卷第 236 期 ( 詳見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http://gazette.nat.gov.tw/) 正本 :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 ( 刊登公報不另行文 ) 副本 : 市長郝龍斌 法務局局長蔡立文決行 臺北市政府函 地址 :11008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 9 樓東北區承辦人 : 徐琳斐 10
電話 :02-27208889 轉 2412 傳真 :02-27596695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23 日發文字號 : 府授法綜字第 10334486200 號主旨 : 有關 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 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 103 年 12 月 18 日環署基字第 1030105071 號令修正發布, 請查照 說明 : 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103 年 12 月 19 日北市環五字第 10314944300 號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3 年 12 月 18 日環署基字第 1030105071E 號函辦理 二 旨揭內容刊載於行政院公報第 020 卷第 241 期 ( 詳見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http://gazette.nat.gov.tw/) 正本 :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 ( 刊登公報不另行文 ) 副本 : 市長郝龍斌 法務局局長蔡立文決行 政 令 臺北市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18 日發文字號 : 府財菸字第 10331340400 號主旨 : 公示送達本府 103 年 10 月 23 日府財菸字第 10302660400 號函, 應受送達人昌承企業有限公司遷移不明 11
依據 : 行政程序法 第 78 條 第 80 條及第 81 條規定 公告事項 : 一 旨揭號函係昌承企業有限公司因涉嫌違反菸酒管理法第 6 條規定, 應依行政程序法第 105 條規定, 於文到 20 日內提出陳述書, 該函經以雙掛號郵寄昌承企業有限公司之所在地 ( 臺北市中正區衡陽路 10 號 12 樓 ), 因原址遷移不明, 致郵局無法送達, 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二 應受送達人昌承企業有限公司得自行或委託代理人攜帶國民身分證 印章, 向本府財政局菸酒暨稅務管理科 ( 地址 :110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 7 樓中央區, 電話 :1999 外縣市 02-27208889 轉 1168) 領取 自公告之日起 20 日未領取者, 以送達論 市長郝龍斌 財政局局長陳盈蓉公假副局長張治祥代行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18 日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 10363721101 號主旨 : 公示送達林 源君申請畸零地合併使用案 ( 本市大安區學府段 3 小段 148 地號土地申請與同段同小段 150 384 495 地號等 3 筆土地合併使用案 ), 本市畸零地調處委員會第 10306(286) 次全體委員會議決議函乙份 依據 : 依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 一 公告期間 :20 日 ( 自本公告張貼日起算 ) 12
二 旨揭土地合併使用案, 部分土地所有權人之繼承人 (495 地號土地所有權人黃林涼繼承人 : 黃 斌君 黃 恩君 李 英君 黃 鋒君 黃 平君 ) 聯絡地址不詳, 以上應受送達人得於公告期間內於辦公時間, 親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 向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臺北市市府路一號南區一樓建照科 ) 領取, 以維權益 局長邊泰明請假 兼代副局長許阿雪代行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決行 臺北市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18 日發文字號 : 府都新字第 10332185920 號主旨 : 公告公開展覽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 擬訂臺北市文山區木柵段一小段 388 地號等 19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案 書圖, 並訂於民國 104 年 1 月 13 日舉辦本案公聽會 依據 : 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 第 29 條及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6 條 公告事項 : 一 公開展覽期間及地點 : ( 一 ) 展覽日期 : 自民國 103 年 12 月 22 日起, 至 104 年 1 月 20 日止, 公開展覽 30 日 ( 二 ) 展覽地點 : 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臺北市文山區公所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里辦公處公告欄 13
二 公聽會舉辦日期及地點 : ( 一 ) 公聽會日期 : 民國 104 年 1 月 13 日 ( 星期二 ) 下午 2 時 30 分 ( 二 ) 公聽會地點 : 本市文山區公所 10 樓大禮堂 (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三段 220 號 10 樓 ) ( 三 ) 上述時間與地點已於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網頁周知 (http://www. uro.taipei.gov.tw) 三 公開展覽期間任何公民或團體, 如有意見, 請以書面 ( 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 向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 ( 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 1 段 8 號 9 樓 ) 提出, 供審議本案之參考 四 公聽會旨在廣納並聽取民眾意見, 本案召開之公聽會實施者應詳為紀錄民眾所陳意見並載錄於計畫書內妥予回應說明, 俾供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參考, 並應檢附旨揭公辦公聽會之公告張貼照片及開會當日照片於計畫書附錄 五 本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係由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提出申請, 後續尚須經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通過後, 始由本府核定發布實施 六 本件公開展覽書圖如需抄錄 影印 攝影, 請另依 行政程序法 第 46 條及 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處理閱卷作業要點 規定, 向臺北市都市更新處提出申請 七 張貼處 :1 臺北市政府公告欄( 不含附件, 計畫書圖置於市政大樓一樓東區都市計畫工作站提供閱覽 ) 2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公告欄 3 臺北市文山區公所公告欄 4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里辦公處公告欄 5 刊登臺北市政府公報( 不含附件 ) 6 刊登新聞紙 3 日 市長郝龍斌 都市發展局局長邊泰明決行 14
臺北市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18 日發文字號 : 府都新字第 10332158600 號主旨 : 公告核定實施首鋼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 擬訂臺北市大安區瑞安段三小段 320 地號等 11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計畫書圖, 並自民國 103 年 12 月 18 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 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 公告事項 : 一 公告起迄日期 : 自民國 103 年 12 月 18 日起, 至民國 104 年 1 月 16 日止 二 本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 : 臺北市大安區瑞安段三小段 320 地號 11 筆土地 三 公告地點及張貼處 :1 臺北市政府公告欄( 不含附件, 計畫書圖置於市政大樓一樓東區都市計畫工作站提供閱覽 ) 2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公告欄 3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公告欄 4 臺北市大安區龍生里辦公處公告欄 5 刊登臺北市政府公報( 不含附件 ) 市長郝龍斌 臺北市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18 日發文字號 : 府都新字第 10332427800 號主旨 : 公告變更 南港區南港路二段北側更新地區 範圍界線, 並自民國 103 年 12 月 19 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 都市更新條例第 8 條 臺北市政府受理民間建議變更公告劃定更新 15
地區範圍界線程序第 4 點 公告事項 : 一 變更 南港區南港路二段北側更新地區 範圍界線 : 臺北市南港段三小段 301 304 306-2 及 309 地號等 4 筆土地完整納入 南港區南港路二段北側更新地區, 另南港段三小段 285-2 285-11 305 312 及 312-2 地號等 5 筆土地予以排除於前述更新地區 二 張貼處 : 1. 臺北市政府公告欄 2. 臺北市南港區公所公告欄 3. 臺北市南港區東新里辦公處公告欄 4.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公告欄 5. 刊登本府公報 市長郝龍斌 都市發展局局長邊泰明決行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函 地址 :10042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 96 號承辦人 : 辦事員郭玉婷電話 :(02)23752100*1533 電子信箱 :yuting@tcpd.gov.tw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19 日發文字號 : 北市警交字第 10345084100 號主旨 : 檢送本局信義分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9 條至第 84 條應送達人名冊 1 份 ( 計 1 頁 ), 請查照 16
正副 本 :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本 : 局長黃昇勇 本案依照分層負責規定授權第二層主管決行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18 日發文字號 : 北市警信分交字第 10333710901 號主旨 : 公告本分局依法舉發秦德明等 20 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9 條至 84 條案件應送達人名冊 1 份 ( 計 1 頁 ) 依據 : 一 違反道路交通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5 條 二 行政程序法第 78 81 條 公告事項 : 一 應受送達人於公告日起, 得隨時至本分局交通組裁罰室領取旨揭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9 條至 84 條案件裁決書 二 上述名冊所列受處分人, 自公示送達生效 ( 登載市府公報滿 20 日 ) 仍不依法完納前項案件罰鍰者, 本分局將依法移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地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分局長李德威 17
公示舉發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 69 條至 84 條案件送達名冊 序號 受處分人姓名 出生年份 身分統一編號裁決書字號及件數 ( 處分主文 ) 文書保管機關備註 1 秦德明 56 A120***817 2 羅嘉偉 71 A124***046 3 武正興 71 A125***203 4 俞宛廷 54 C220***918 5 胡美玲 55 C220***015 6 王鈺捷 55 D220***905 7 郭秀琴 40 E200***993 8 鄭仲義 50 F120***292 9 簡福安 48 F121***759 10 畢富華 56 F122***469 11 連慶宏 62 F123***150 12 蘇盟欽 66 F124***061 13 趙興華 46 G120***123 14 梁德源 52 H121***661 15 楊智鈞 61 J121***124 16 林清山 52 M121***530 北市警信分交裁字第 AEZ990491 號等計 1 件裁決書 北市警信分交裁字第 AFU202008 號等計 1 件裁決書 北市警信分交裁字第 AFU201535 號等計 1 件裁決書 北市警信分交裁字第 AFU195878 號等計 1 件裁決書 北市警信分交裁字第 AFU200081 號等計 3 件裁決書 北市警信分交裁字第 AFU199141 號等計 2 件裁決書 北市警信分交裁字第 AFU197176 號等計 2 件裁決書 北市警信分交裁字第 AFU203223 號等計 1 件裁決書 北市警信分交裁字第 AFU196119 號等計 15 件裁決書 北市警信分交裁字第 AFU203558 號等計 1 件裁決書 北市警信分交裁字第 AEZ986837 號等計 1 件裁決書 北市警信分交裁字第 AEZ990686 號等計 5 件裁決書 北市警信分交裁字第 AFU201147 號等計 1 件裁決書 北市警信分交裁字第 AFU203265 號等計 1 件裁決書 北市警信分交裁字第 AFU200885 號等計 1 件裁決書 北市警信分交裁字第 AFU200457 號等計 32 件裁決書 18
17 謝長宏 74 N124***056 18 王添財 44 P100***529 19 程炕雄 48 P120***039 20 林佳均 59 Y120***498 北市警信分交裁字第 AFU203536 號等計 2 件裁決書 北市警信分交裁字第 AEZ747420 號等計 1 件裁決書 北市警信分交裁字第 AFU195366 號等計 2 件裁決書 北市警信分交裁字第 AEZ991084 號等計 1 件裁決書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12 日發文字號 : 北市衛健字第 10337303500 號 主 旨 : 公告本局授權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 以下簡稱聯合醫院 ) 辦理 104 年度 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民眾健康照護服務計畫, 執行期間自民國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依 據 : 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1 項 第 3 項及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善 後處理自治條例第 3 條第 1 項第 2 款暨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健康檢查及門診掛號補助辦法第 5 條第 2 項與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共衛生業務授權執行作業要點第 2 點第 1 項第 7 款 公告事項 : 一 計畫服務對象為居住 就業或就學處所在本市輻射污染建築物, 致身體遭輻射曝露, 任一年所受輻射劑量在 1 毫西弗以上未達 5 毫西弗者, 並納入本市列冊照護之民眾 二 計畫照護內容包括通知及預約健檢 執行健檢 異常個案之追蹤與轉介 醫療諮詢 衛教指導 個案關懷及記錄其動態與健康變化等, 其中健康檢查項目如下 : ( 一 ) 一般理學檢查 ( 二 ) 生化檢查 19
( 三 ) 血液學檢查 ( 四 ) 尿液常規檢查 ( 五 ) 甲狀腺功能檢查 ( 六 ) 其他經衛生局核定之檢查 三 前揭健康檢查依新個案性別及追蹤個案年齡, 分為 7 種健檢套餐, 其初次及追蹤健康檢查項目詳如附件 該健康檢查每人每年以補助 1 次為限 ; 除前述公告之健康檢查項目外, 民眾另行接受其他檢查, 應自行負擔所需之費用 四 本市列冊照護之民眾, 欲接受健康檢查者, 應向聯合醫院預約健康檢查時間 ; 聯合醫院應確認預約民眾之身分, 告知其檢查日期及檢查注意事項 局長林奇宏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104 年度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民眾健康檢查項目 代號 健康檢查套餐 A1 初次健檢新個案 ( 男性 ) A2 初次健檢新個案 ( 女性 ) B 追蹤健檢個案 (20 歲以下 ) C 追蹤健檢個案 (20 歲以上未滿 40 歲 ) D1 追蹤健檢個案 (40 歲以上 ) 不符合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成人預防保健服務資格者 D2 追蹤健檢個案 (40 歲以上 ) 符合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成人預防保健服務資格者 D3 追蹤健檢個案 (65 歲以上 ) 符合臺北市老人健康檢查資格者 103.12.2 20
初次健檢新個案 ( 男性 ) 項目 編號 檢驗 / 檢查名稱 156 身高 體重 腰圍 血壓 脈搏 一般理 2005 家醫科會診 ( 身體理學檢查與評估 ) 學檢查 23305 視力 眼壓 01081H 醫師綜合判讀建議診斷 9001 總膽固醇 (Cholesterol) 9002 尿素氮 (BUN) 9004 三酸甘油脂 (Triglyceride) 9005 空腹血糖 (AC) 9011 鈣 (Calcium) 9012 磷 (Phosphate) 9013 尿酸 (UA) 生化 9015 肌酸酐 (Cr) 檢查 9021 鈉 (Na) 9022 鉀 (K) 9025 麩胺酸草醋酸轉胺酶 (AST) 9026 麩胺酸丙酮酸轉胺酶 (ALT) 9031 麩胺轉酸酶 (γ-gt) 9043 高密度脂蛋白 - 膽固醇 (HDL) 9044 低密度脂蛋白 - 膽固醇 (LDL) 8005 紅血球沉澱率 (ESR) 8008 網狀紅血球 (Reticulocyte) 8011 CBC-I 血球 8013 白血球分類 DC 12007 α- 胎兒蛋白 (AFP ) 血液學 12021 癌胚胎抗原檢查 (CEA) 檢查 12079 CA-199 腫瘤標記 12081 攝護腺特異抗原 (PSA) 14032 B 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 (HBsAg) 14033 B 型肝炎表面抗體檢查 (Anti-HBs Ab) 14037 B 型肝炎核心抗體檢查 (Anti-HBc Ab) 14051 C 型肝炎病毒抗體檢查 (Anti-HCV Ab) 尿液常規檢查 6012 小便常規檢查 A1 21
項目 編號 檢驗 / 檢查名稱 9106 Free T4 9112 甲狀腺刺激素 TSH(EIA) 甲狀腺 9117 T3 功能檢 12068 甲狀腺球蛋白抗體 (Thyroglobulin antibody) 查 12134 anti-tpo ( 原為 Anti-microsomal Ab) 19012 甲狀腺超音波檢查 其他 2005 內科會診 檢查 2005 眼科會診 ( 眼瞼 / 結膜 角膜 / 前房 虹膜 / 鞏膜 水晶體 玻璃體 ) 12998 染色體檢查 ( 染色體數目 細胞數 染色體型態 ) 17004 肺功能測定 ( 包括 FRC 測定 ) 18001 靜態心電圖檢查 23501 眼底檢查其他 23803 散瞳檢查 32001 胸部 X 光 32006 腹部 X 光檢查 (KUB) 33064 骨骼密度測定 (BMD) - 簡式健康量表 (BSRS-5) - 05132 伙食費 ( 早 午餐 ) 小計 A2 初次健檢新個案 ( 女性 ) 項目 編號 檢驗 / 檢查名稱 156 身高 體重 腰圍 血壓 脈搏 一般理學檢查 生化檢查 2005 家醫科會診 ( 身體理學檢查與評估 ) 23305 視力 眼壓 01081H 醫師綜合判讀建議診斷 9001 總膽固醇 (Cholesterol) 9002 尿素氮 (BUN) 9004 三酸甘油脂 (Triglyceride) 9005 空腹血糖 (AC) 9011 鈣 (Calcium) 9012 磷 (Phosphate) 9013 尿酸 (UA) 9015 肌酸酐 (Cr) 9021 鈉 (Na) 22
項目 編號 檢驗 / 檢查名稱 9022 鉀 (K) 9025 麩胺酸草醋酸轉胺酶 (AST) 9026 麩胺酸丙酮酸轉胺酶 (ALT) 9031 麩胺轉酸酶 (γ-gt) 9043 高密度脂蛋白 - 膽固醇 (HDL) 9044 低密度脂蛋白 - 膽固醇 (LDL) 8005 紅血球沉澱率 (ESR) 8008 網狀紅血球 (Reticulocyte) 8011 CBC-I 血球 8013 白血球分類 DC 12007 α- 胎兒蛋白 (AFP ) 血液學檢查 尿液常規檢查 甲狀腺功能檢查 12021 癌胚胎抗原檢查 (CEA) 12078 CA-153( 乳癌指標 )( 女 ) 12079 CA-199 腫瘤標記 14032 B 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 (HBsAg) 14033 B 型肝炎表面抗體檢查 (Anti-HBs Ab) 14037 B 型肝炎核心抗體檢查 (Anti-HBc Ab) 14051 C 型肝炎病毒抗體檢查 (Anti-HCV Ab) 6012 小便常規檢查 9106 Free T4 9112 甲狀腺刺激素 TSH(EIA) 9117 T3 12068 甲狀腺球蛋白抗體 (Thyroglobulin antibody) 12134 anti-tpo ( 原為 Anti-microsomal Ab) 19012 甲狀腺超音波檢查 2005 內科會診 其他檢查 2005 眼科會診 ( 眼瞼 / 結膜 角膜 / 前房 虹膜 / 鞏膜 水晶體 玻璃體 ) 12998 染色體檢查 ( 染色體數目 細胞數 染色體型態 ) 17004 肺功能測定 ( 包括 FRC 測定 ) 其他檢查 18001 靜態心電圖檢查 23501 眼底檢查 23803 散瞳 32001 胸部 X 光 32006 腹部 X 光檢查 (KUB) 33064 骨骼密度測定 (BMD) - 簡式健康量表 (BSRS-5) - 05132 伙食費 ( 早 午餐 ) 23
項目 編號 檢驗 / 檢查名稱 小計 追蹤健檢個案 (20 歲以下 ) 項目 編號 檢驗 / 檢查名稱 一般理 156 身高 體重 腰圍 血壓 脈搏 學檢查 2005 家醫科會診 ( 身體理學檢查與評估 ) 9001 總膽固醇 (Cholesterol) 9004 三酸甘油脂 (Triglyceride) 生化檢查 血液學檢查 尿液常規檢查 甲狀腺功能檢查 9011 鈣 (Calcium) 9013 尿酸 (UA) 9015 肌酸酐 (Cr) 9026 麩胺酸丙酮酸轉胺酶 (ALT) 9044 低密度脂蛋白 - 膽固醇 (LDL) 8008 網狀紅血球 (Reticulocyte) 8011 CBC-I 血球 8013 白血球分類 DC 9027 鹼性磷酸脢 (ALP) 12007 α- 胎兒蛋白 (AFP ) 12021 癌胚胎抗原檢查 (CEA) 6012 小便常規檢查 9106 Free T4 9112 甲狀腺刺激素 TSH(EIA) 12134 anti-tpo ( 原為 Anti-microsomal Ab) 19012 甲狀腺超音波檢查 其他檢查 - 簡式健康量表 (BSRS-5) - 05134 點心 小計 B 追蹤健檢個案 (20 歲以上未滿 40 歲 ) 項目 編號 檢驗 / 檢查名稱 一般理 156 身高 體重 腰圍 血壓 脈搏 學檢查 2005 家醫科會診 ( 身體理學檢查與評估 ) C 24
項目 編號 檢驗 / 檢查名稱 9001 總膽固醇 (Cholesterol) 9004 三酸甘油脂 (Triglyceride) 9005 空腹血糖 (AC) 生化檢查 血液學檢查 尿液常規檢查 甲狀腺功能檢查 9011 鈣 (Calcium) 9013 尿酸 (UA) 9015 肌酸酐 (Cr) 9026 麩胺酸丙酮酸轉胺酶 (ALT) 9044 低密度脂蛋白 - 膽固醇 (LDL) 8008 網狀紅血球 (Reticulocyte) 8011 CBC-I 血球 8013 白血球分類 DC 12007 α- 胎兒蛋白 (AFP ) 12021 癌胚胎抗原檢查 (CEA) 6012 小便常規檢查 9106 Free T4 9112 甲狀腺刺激素 TSH(EIA) 12134 anti-tpo ( 原為 Anti-microsomal Ab) 19012 甲狀腺超音波檢查 其他檢查 - 簡式健康量表 (BSRS-5) - 05134 點心 小計 D1 追蹤健檢個案 (40 歲以上, 不符合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成人預防保健服務資格者 ) 項目 編號 檢驗 / 檢查名稱 一般理 156 身高 體重 腰圍 血壓 脈搏 學檢查 2005 家醫科會診 ( 身體理學檢查與評估 ) 生化檢查 9001 總膽固醇 (Cholesterol) 9004 三酸甘油脂 (Triglyceride) 9005 空腹血糖 (AC) 9011 鈣 (Calcium) 9013 尿酸 (UA) 9015 肌酸酐 (Cr) 9022 鉀 (K) 25
項目 編號 檢驗 / 檢查名稱 9026 麩胺酸丙酮酸轉胺酶 (ALT) 8008 網狀紅血球 (Reticulocyte) 8011 CBC-I 血球血液學 8013 白血球分類 DC 檢查 12007 α- 胎兒蛋白 (AFP ) 12021 癌胚胎抗原檢查 (CEA) 尿液常規檢查 6012 小便常規檢查 甲狀腺功能檢查 9106 Free T4 9112 甲狀腺刺激素 TSH(EIA) 12134 anti-tpo ( 原為 Anti-microsomal Ab) 19012 甲狀腺超音波檢查 其他 32001 胸部 X 光 檢查 - 簡式健康量表 (BSRS-5) - 05134 點心 小計 追蹤健檢個案 (40 歲以上, 符合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成人預防保健服務資格者 ) 項目 編號 檢驗 / 檢查名稱 一般理學檢查 2005 家醫科會診 ( 身體理學檢查與評估 ) 生化檢查 血液學檢查 甲狀腺功能檢查 9002 尿素氮 (BUN) 9011 鈣 (Calcium) 9013 尿酸 (UA) 8008 網狀紅血球 (Reticulocyte) 8011 CBC-I 血球 8013 白血球分類 DC 12007 α- 胎兒蛋白 (AFP ) 12021 癌胚胎抗原檢查 (CEA) 12079 CA-199 腫瘤標記 9106 Free T4 9112 甲狀腺刺激素 TSH(EIA) 9117 T3 12134 anti-tpo ( 原為 Anti-microsomal Ab) 19012 甲狀腺超音波檢查 D2 26
項目 編號 檢驗 / 檢查名稱 其他 32001 胸部 X 光 檢查 - 簡式健康量表 (BSRS-5) - 5134 點心 小計 註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已提供尿液常規檢查, 爰本健檢不重複提供 追蹤健檢個案 (65 歲以上, 符合臺北市老人健康檢查資格者 ) 項目 編號 檢驗 / 檢查名稱 一般理學檢查 2005 家醫科會診 ( 身體理學檢查與評估 ) 生化檢查 血液學檢查 甲狀腺功能檢查 9011 鈣 (Calcium) 9022 鉀 (K) 12015 CRP 反應蛋白 09029/09030 直接膽紅素及總膽紅素 8008 網狀紅血球 (Reticulocyte) 8013 白血球分類 DC 12021 癌胚胎抗原檢查 (CEA) 12079 CA-199 腫瘤標記 14046A EBV 9106 Free T4 9117 T3 12134 anti-tpo ( 原為 Anti-microsomal Ab) 19012 甲狀腺超音波檢查 其他檢查 - 簡式健康量表 (BSRS-5) - 05134 點心 小計 註 臺北市老人健康檢查服務已提供尿液常規檢查, 爰本健檢不重複提供 D3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18 日發文字號 : 北市地權字第 10333608400 號 27
主旨 : 公示送達本府地政局 103 年 7 月 8 日北市地權字第 10332257300 號行政罰鍰催繳函予藍天成君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 第 80 條及第 81 條 公告事項 : 一 藍天成君未經本局許可經營不動產經紀業, 即於網路刊登廣告從事不動產仲介業務, 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 經本局以 103 年 5 月 6 日北市地權字第 10331287100 號裁處書處新臺幣 10 萬元罰鍰, 因藍君屆期未繳納, 又因藍君戶籍地址查無此人及遷移不明致無法送達, 爰依上開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二 旨揭函文存放本府地政局 ( 地權及不動產交易科 ), 權利關係人得於辦公時間內前往領取, 自公告日起 ( 以本府公報公告登出日起算 ) 經 20 日未領取視同已送達 局長黃榮峰 臺北市政府函 地址 :11008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承辦人 : 莊雅雯電話 :02-27287458 傳真 :02-27202068 電子信箱 :oa-0915@mail.taipei.gov.tw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19 日發文字號 : 府授地價字第 10333756900 號主旨 : 不動產估價師吳東明先生申請換發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 ( 事務所名稱 : 卓群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事務所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錦州街 423 號 7 樓 ) 乙案, 經核尚無不符, 並經本府發給 (103) 北市估字第 000208 號開業證書 ( 印製編號 000593) 在案, 敬請備 28
查 說明 : 一 依不動產估價師法第 7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4 條規定辦理 二 副本抄送社團法人台北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及本府秘書處 正本 : 內政部副本 : 社團法人台北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市長郝龍斌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決行 臺北市政府函 地址 :11008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承辦人 : 莊雅雯電話 :02-27287458 傳真 :02-27202068 電子信箱 :oa-0915@mail.taipei.gov.tw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19 日發文字號 : 府授地價字第 10333757400 號主旨 : 不動產估價師高嘉濃先生申請註銷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 ( 事務所名稱 : 尚上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事務所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 1 段 249 號 10 樓 開業證書字號 :(100) 北市估字第 000169 號 ( 印製編號 000415)) 乙案, 經核尚無不符, 准予註銷, 敬請備查 說明 : 一 依不動產估價師法第 7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4 條規定辦理 二 副本抄送社團法人台北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及本府秘書處 正本 : 內政部 29
副 本 : 社團法人台北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市長郝龍斌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決行 臺北市政府函 地址 :11008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 9 樓東北區承辦人 : 徐琳斐電話 :02-2720-8889 轉 2412 傳真 :02-27596695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18 日發文字號 : 府授法綜字第 10314892200 號主旨 :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以 103 年 12 月 15 日貿服字第 1030153174 號公告修訂 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 CCC2806.10.00.10-8 比重達 1.2 或濃度達 39.1 w/w% 之氯化氫 ( 鹽酸 )Hydrogen chloride (hydrochloric acid)having a specific gravity reach 1.2 or Concentration 39.1 w/w% 等 2 項貨品號列之中英文貨名, 請查照 說明 : 一 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103 年 12 月 15 日貿服字第 1030153174A 號函辦理 二 旨揭公告內容請逕上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 ( 網址 http://www.trade.gov.tw/) 最新消息 之 最新公告 中閱覽 正本 :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 ( 刊登公報不另行文 ) 30
副本 : 市長郝龍斌 法務局局長蔡立文決行 臺北市政府函 地址 :11008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 9 樓東北區承辦人 : 徐琳斐電話 :02-27208889 轉 2412 傳真 :02-27596695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18 日發文字號 : 府授法綜字第 10334426100 號主旨 : 有關 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 公告事項第 1 項 第 4 項規定, 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 103 年 12 月 10 日環署廢字第 1030104652 號公告修正, 並自 103 年 12 月 31 日生效, 請查照 說明 : 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103 年 12 月 15 日北市環四字第 10314845900 號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3 年 12 月 10 日環署廢字第 1030104652H 號函辦理 二 旨揭內容刊載於行政院公報第 020 卷第 238 期 ( 詳見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http://gazette.nat.gov.tw/) 正本 :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 ( 刊登公報不另行文 ) 副本 : 市長郝龍斌 法務局局長蔡立文決行 31
臺北市政府函 地址 :11008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 9 樓東北區承辦人 : 徐琳斐電話 :02-27208889 轉 2412 傳真 :02-27596695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18 日發文字號 : 府授法綜字第 10334409400 號主旨 : 有關 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 貯存 清除 處理 再利用 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 公告事項第 1 項, 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 103 年 12 月 10 日環署廢字第 1030104652A 號公告修正, 並自 103 年 12 月 31 日生效, 請查照 說明 : 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103 年 12 月 12 日北市環四字第 10314845200 號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3 年 12 月 10 日環署廢字第 1030104652I 號函辦理 二 旨揭內容刊載於行政院公報第 020 卷第 238 期 ( 詳見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http://gazette.nat.gov.tw/) 正本 :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 ( 刊登公報不另行文 ) 副本 : 市長郝龍斌 法務局局長蔡立文決行 中華郵政臺字第 2371 號執照登記為新聞紙類郵撥訂戶依照臺北市審計處 (62) 北審建二字第 626259 號函准以郵局收據辦理報銷統一編號 2005600017 單行本全年 2,400 元訂閱公報 : 每季 600 元郵撥儲金帳號 :0014479-7 郵撥帳戶 :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洽詢電話 :1999 轉 6132 ~ 3 ( 外縣市 02-27256132 ~ 3) 網址 :http://www.gazette.taipei.gov.tw/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