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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E 2015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中國語文科 試場主任手冊 禮堂

考試日期及時間 中國語文卷一 2015 年 3 月 30 日 ( 星期一 ) 上午 8 時 30 分至 9 時 45 分 中國語文卷二 2015 年 3 月 30 日 ( 星期一 ) 上午 10 時 30 分至 12 時 中國語文卷三 卷五 2015 年 3 月 31 日 ( 星期二 ) 上午 9 時 15 分至大約下午 12 時 05 分 試場主任專用電話 熱線 3628 8950 3628 8913 考評局傳真號碼 : 3628 8990

目錄 試場主任 ( 禮堂 ) 須知 中國語文頁第 ( 一 ) 部 : 試場主任職責 1 第 ( 二 ) 部 : 考試安排 1-3 ( 一 ) 試前安排 監考員 考試文具 試場安排 考生人數及試卷數目 ( 二 ) 領取試卷及交回答卷 第 ( 三 ) 甲部 : 考試程序中國語文科考試須知 1-5 文具及電腦條碼紙 考生使用計算機 檢查准考證 ( 正本 )/ 身分證 ( 正本 ) 點名 考生的疑問 考生要求前往洗手間 填寫考試報告書 (Sessional Report) 聆聽能力考試特別室考試報告書及答卷封套 包裝所收集的答卷及考試物品 交回答卷及考試物品第 ( 三 ) 乙部 : 考試程序中國語文卷一及卷二 1-9 甲 開考前的工作 派發文具 派發電腦條碼紙 考生進入試場 考生遲到 首項宣布 ( 使用 試場通訊及支援系統 錄影考試過程 ) 第二項宣布 ( 考生個人物品 ) 第三項宣布 ( 檢查電腦條碼紙 ) 第四項宣布 ( 檢查答題簿 / 草稿紙 ) 第五項宣布 ( 分發試卷 / 試題答題簿 ) 第六項宣布 ( 檢查試卷 / 試題答題簿 ) 第七項宣布 ( 檢查試卷及開考 ) 乙 開考後的工作 檢查准考證及身分證 點名 收集缺席考生的試卷 / 答題簿 / 試題答題簿 考生早退 考生提出疑問 考生要求前往洗手間丙 各類報告書丁 考試完結 第八項宣布 ( 提醒考生剩餘考試時間 ) 第九項宣布 ( 考試終結及 停止作答 指示 ) 第十項宣布 ( 收集答卷 ) 核對所收集的答題簿 / 試題答題簿 第十一項宣布 ( 通知考生離開試場 ) 填寫 考試報告書 (Sessional Report) 傳送資料予考評局 包裝所收集的答卷及考試物品第 ( 三 ) 丙部 : 考試程序中國語文科卷三 聆聽能力 及卷五 綜合能力考核 1-15 甲 聆聽考試的安排 聆聽能力及綜合能力考核的特點 課堂鐘及學校廣播系統 考試用品及試卷 考生遲到 考生早退 1

乙 開考前的程序 派發電腦條碼紙 考生進入試場 首項宣布 ( 使用 試場通訊及支援系統 錄影考試過程及檢查考生個人物品 ) 第二項宣布 ( 有關電腦條碼紙 ) 第三項宣布 ( 有關點名及器材檢測 ) 檢查考生的准考證 / 身分證及點名 播放試音 USB( 只限使用紅外線接收系統廣播的試場 ) 香港電台廣播通告 ( 只限使用電台廣播的試場 ) 第四項宣布 ( 有關調校收音機 / 接收問題 ) 考生遲到丙 開考 第五項宣布 ( 派發試題答題簿 ) 收集缺席考生的考試文具 香港電台廣播通告 ( 英國民謠 Greensleeves)( 只限使用電台廣播的試場 ) 開始廣播考試內容丁 第六項宣布 ( 考試結束及收集答卷 ) 提醒考生剩餘考試時間 宣布考試終結 收集答卷及電腦條碼紙 核對所收集的答卷 第七項宣布 ( 通知考生離場 ) 填寫 考試報告書 (Sessional Report) 上載聆聽能力考試 特別室 的考生出席及答卷點算紀錄至電腦系統 傳送資料予考評局 包裝及交回答卷 第 ( 四 ) 部 : 異常事件的處理方法 1-9 ( 一 ) 各類報告書 ( 二 ) 惡劣天氣 ( 三 ) 危急或突發事件的處理方法 炸彈恐嚇 火警及其他危急情況 停電 ( 四 ) 與試卷有關的異常事件 試卷包裝 試卷不足或封包內載有其他試卷 試卷不完整 ( 五 ) 與考生有關的異常事件 考生個人物品 與手提電話有關的異常事件 處理考生遺失個人物品 手提電話的方法 懷疑考生作弊 考生前往非指定試場應試 准考證上未印有與考科目 考生未能出示准考證 ( 正本 ) 或身分證 ( 正本 ) 考生計算機 考生不遵守 停止作答 指示 考生使用錯誤答題簿作答 患有高度傳染性疾病的考生 考生的衣著 考生的的個人行為 出席紀錄及答卷收集系統 ( ASTS) 的緊急應變措施 試場通訊及支援系統 (PECSS) 的緊急應變措施 參考文件 (1) 附件 1A 運送考試文具用品時間表 (2) 附件 1B 答卷收集中心 (3) 附件 2(1) 監考員須知 ( 一般考試 ) 附錄 1:2015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考試時間表 附件 2(2) 禮堂監考員須知 ( 中國語文科試卷三 聆聽能力 及試卷五 綜合能力考核 ) 附件 2(3) 特別室監考員須知 ( 中國語文科試卷三 聆聽能力 及試卷五 綜合能力考核 ) (4) 附件 3 須派發給考生的文具及用品一覽表 2

2015 年試場主任須知 第 ( 一 ) 部 : 試場主任職責 文憑試熱線 :3628 8950/3628 8913 1. 試場主任須確保考試 ( 包括在 特別室 舉行的聆聽能力考試 ) 順利進行 試場主任缺席時, 其代表應全權負責執行其一切職務 * 如該校設有禮堂及課室試場, 禮堂試場主任須負責確保所有在 特別室 舉行的聆聽能力考試順利進行 2. 試場主任負責安排領取 / 派發試卷及將答卷交回考評局 妥善保管試卷及答卷極為重要, 試場主任在考試當日早上收到試卷封包後, 應小心將之存放在有鎖的安全地方及防止他人擅自開拆 在每節考試終結後, 試場主任亦須存放答卷於安全地方, 待最後一節考試完結後, 安排將所有答卷及有關文件送回考評局的答卷收集中心 3. 試場主任不可預先開拆試卷封包 試場主任只可在開考前數分鐘在監考員及考生見證下, 方能將試卷封包開拆 4. 試場主任必須確保考生獲給試卷上所示的作答時間 5. 試場主任及各監考員須防範考生作弊或討論答案 在考試進行期間, 所有監考人員必須關掉所攜帶的手提電話 / 傳呼機 / 備有響鬧功能的物品, 以免騷擾考生 任何人士, 包括考生及監考人員, 均不可在考試進行期間將試卷帶離試場 6. 為確保考試順利進行, 試場主任須於第一節考試開始前, 與所有監考員進行工作會議, 解釋考試程序及提醒他們須注意的重要考試規則 ( 包括考試時間 手提電話安排 考生出席紀錄及異常事件之處理等 ) 7. 試場主任及監考員應穿著整齊服裝擔任監考工作, 避免穿著便服如短褲 背心 拖鞋等 此外, 為確保試場為考生提供寧靜的環境, 試場主任及監考員應避免穿著容易產生聲響的鞋子 文件樣本 本手冊內所提及的文件, 見於文件樣本手冊 第 ( 一 ) 部 : 試場主任職責 第 1 頁, 共 1 頁

第 ( 二 ) 部 : 考試安排 ( 一 ) 試前安排 1. 監考員 1.1 試場主任將於考試前收到每節考試所需的監考員數目及委派監考員的學校名稱 ( 及學校編 號 ), 請參閱 監考員名單 ( 見樣本 10A) 試場學校須委派校內教師出任聆聽能力考試 特別室 的監考員 1.2 監考員已獲通知應於開考前至少 30 分鐘向試場主任報到, 監考員應出示 監考員證明函, 校內監考員應出示 監考員工作分配證明 ( 見樣本 11) 所有出席監考員( 包括他校委派的監考員 ) 的姓名應登記於 監考員出席紀錄表 ( 見樣本 12) 內 監考員應獲派發 監考員標貼 ( 見樣本 10B) 一張, 以兹識別 1.3 (1) 如有監考員遲到或缺席, 試場主任應將該監考員的工作分配予其他監考員或由試場學校另派教職員暫代 詳情應在 SR4i 報告書 ( 見樣本 24) 內填報 (2) 他校委派的監考員如因緊急 / 特殊事故不能出席, 而又未能即時通知其任教學校校長安排替換, 則可委託他人出席 該替代監考員須在屬於其本人的 交通費用申領表 ( 列印於 監考員證明函 背面 ) 上的空白位置填寫其擔任替代監考工作的資料, 如替代監考員未能出示 監考員證明函, 試場主任應向其提供一張備用表格供其填寫, 並在其 交通費用申領表 上簽署 試場主任可酌情決定是否接納該替代監考員 1.4 監考員已獲通知, 如發覺試場內有其認識的考生, 必須即時向試場主任申報 試場主任須因應實際情況, 盡量安排其他監考員收集該考生的答卷及回答該考生的查詢, 試場主任不應安排認識考生的監考員陪同該考生前往洗手間 2. 考試文具 2.1 考評局已委託一文件運送公司依照附件 1A 所列時間將試場所需的答題簿 補充答題紙 草稿紙 答卷封套及其他文件 / 文具送達試場 如試場主任於指定日期仍未收到上述物品, 請即時致電考評局 2.2 試場所需的物品已列於 考試文具核對表 ( 見樣本 1A) 試場主任應核對是否收訖所有物品 如有欠缺, 請即時致電考評局 點收完畢後, 試場主任須於收訖物品後的 5 天內填妥及寄回有關回條 2.3 如在考試期間試場需要額外文具, 請在該科開考前最少 1 個工作天通知考評局, 以便安排補送 2.4 試場主任切勿讓考生 學生或監考員等擅取考試文具 考試文具只供公開考試有關科目 / 卷別使用, 並非為其他用途而設 3. 試場安排 3.1 試場主任應最遲於考試前 1 天 : (1) 在 試場牌 ( 見樣本 2A) 寫上試場編號 ( 如 A0001) 及將 試場牌 展示於學校入口適當位置 ; 第 ( 二 ) 部 : 考試安排 第 1 頁, 共 3 頁

(2) 由校門沿途設置適當的方向標誌, 以指示考生前往試場禮堂 ; (3) 編製放大版 考生座位表 ( 見樣本 3) 並將該表與 考試時間表 一併張貼於試場禮堂入口 ; (4) 安排座位 ( 座位的左右距離以不少於 2 呎為準 ); (5) 將 座位編號卡 ( 見樣本 4) 順序貼在考試桌左上角 ( 不適用於聆聽能力考試 特別室 ); (6) 為語文科聆聽能力考試的禮堂 / 特別室 作最後檢查( 適用於以電台或紅外線接收系統廣播的聆聽能力考試 ) 3.2 試場範圍包括 : 禮堂學校禮堂及其入口以外 2 米的地方 聆聽能力考試特別室學校課室及課室外面的走廊 只有考生及監考人員方可進入試場範圍 其他人士 ( 包括校方的職員 ) 如需進入, 須事先經試場主任批准 因此, 試場主任須在試場範圍入口的適當位置張貼 只准考生進入 告示牌 ( 見樣本 2B) 3.3 為免考生於考試期間受到噪音滋擾, 試場主任應與校方安排, 將禮堂 / 聆聽能力考試特別室內的校鈴關掉, 及盡量將禮堂 / 特別室外的校鈴及擴音系統 ( 如有 ) 的音量調低或將之關掉 如學校已安排停課, 請將課堂鐘及學校廣播系統同時關掉 特別室應盡量遠離進行正常課堂的課室 如試場附近有工程進行, 請及早知會考評局並盡可能提供有關細節 3.4 於設有空調設備的試場, 試場主任應開啟空調以減低外來噪音之影響及為考生提供更舒適的試場環境 試場學校會視乎實際天氣情況而決定是否將部分空調關掉或調低空調輸出 根據政府的建議, 試場的室溫最好維持在攝氏 25.5 度 考評局一向支持節約能源, 惟倘若試場外噪音滋擾可能會影響考生作答, 請有關學校務必於考試進行期間開放空調及關閉所有窗戶 3.5 試場通訊及支援系統 (PECSS) (1) 試場通訊及支援系統 的操作簡單方便 透過使用連接考評局支援中心的網路攝影機及即時傳訊軟件, 本局職員可與試場保持聯繫 如遇有異常事件, 局方可為試場主任提供即時支援及意見 此外, 所錄影的考試過程可作日後參考之用 (2) 所有在禮堂 ( 包括為特殊需要考生而設的特別試場 ) 進行的筆試將全面採用該系統 於考試當日, 學校技術員需在第一節考試開始前至少 20 分鐘把所有器材安裝妥當及完成測試 3.6 出席紀錄及答卷收集系統 (ASTS) (1) 出席紀錄及答卷收集系統 設有兩項功能 : 記錄考生的出席情況及點算已收集答卷的數目 於點名時, 監考員利用手提的電腦條碼掃描器, 掃描印在考生准考證上的電腦條碼及考生的個人電腦條碼貼紙 考試完結後, 監考員須按各科目 / 卷別的要求收集答卷, 並使用電腦條碼掃描器掃描貼在試題答題簿或答題簿封面的電腦條碼貼紙 完成掃描後, 監考員需將所有紀錄上載至 出席紀錄及答卷收集系統, 以核對所點算的答卷數目是否與出席人數相符 之後, 試場主任應透過 試場通訊及支援系統, 將資料傳送至考評局 (2) 所有在禮堂 ( 只限普通試場 ) 進行的筆試及語文科目聆聽能力考試的特別室將全面採用該系統 第 ( 二 ) 部 : 考試安排 第 2 頁, 共 3 頁

4. 考生人數及試卷數目 每節考試考生人數及試卷數目已列於 試卷數量核對表 ( 見樣本 5) 內 ( 二 ) 領取試卷及交回答卷 5. 試場主任可選擇 (1) 由文件運送公司將試卷送往試場或 (2) 前往考評局新蒲崗辦事處試卷派發中心領取試卷 5.1 由文件運送公司運送試卷試場主任應與校方安排職員於考試當日指定時間, 通常大約早上 7 時 15 分至 8 時 15 分 ( 聆聽能力考試則約於早上 7 時 45 分至 8 時 45 分 ) 接收由文件運送公司送達的試卷 運送公司會發出 試卷收據 ( 見樣本 6B), 接收試卷的職員核對無誤後, 應在收據上蓋上校印 5.2 於考評局新蒲崗辦事處試卷派發中心領取試卷考評局職員將於每日上午 7 時 15 分起在試卷派發中心當值, 試場主任或其代表在領取試卷時須出示已簽署的 領取試卷收據 ( 見樣本 6A) 6. 試卷及答卷之保管 6.1 試場主任於每節考試開始前必須將所有試卷存放於一安全地方 ( 如鎖於儲物室 / 儲物櫃內 ) 6.2 如考試當日有多於一節考試, 於較早時間結束的考試所收集的答卷, 亦須存放於一安全地方, 直至交回答卷收集中心 7. 交回答卷到試卷收集中心 7.1 試場主任 ( 或校方的負責人員 ) 應於考試當日最後一節考試完畢後, 將所有答卷及一切有關考試的文件於一小時內交回所選定的答卷收集中心 答卷收集中心的名單見附錄 1B 7.2 剩餘或 / 及缺席考生的答卷則無須交回答卷收集中心 7.3 由於答卷收集中心的人員需當面點收各項目, 過程略為費時, 負責送交答卷者或需稍候 答卷收妥後, 考評局會發出 交回答卷及文件收據 予學校 ( 見樣本 29) 重要事項 : 試場主任請注意, 交回答卷的地點一經選定, 整個考試期內不得更改, 因一切有關資料 收據等只備存於已選定的答卷收集中心 第 ( 二 ) 部 : 考試安排 第 3 頁, 共 3 頁

第 ( 三 ) 甲部 : 考試程序中國語文科考試須知 1. 文具及電腦條碼紙 1.1 電腦條碼貼紙 為提升處理答卷程序的可靠性及效率, 考生的答卷會利用電腦條碼作識別, 並經電腦掃描後才評閱 每節考試前, 須派發一張電腦條碼紙 紙上印有 5 10 或 15 個電腦條碼貼紙 予每名考生 請指示考生只可於考試時間內, 在答題簿 試題答題簿 補充答題紙的指定位置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 卷三 聆聽能力 及卷五 綜合能力考核 除外 ) 每日考試所需的個人電腦條碼紙 ( 每名考生一張 ) 新增考生的個人電腦條碼紙 ( 如適用 ) 及少量備用電腦條碼紙會於考試當日與試卷一併分發到各試場, 其數量列於 電腦條碼封包標貼 ( 見樣本 7B(iii)) 及試卷紙箱外的標貼上 1.2 考試文具及電腦條碼紙應於考生進入禮堂前依當日 考試用品核對表 ( 見樣本 8) 派發在每名考生的桌上 一般而言, 每名考生應獲派發 : 卷一 : (1) 一張個人電腦條碼紙 ( 見樣本 7B(i)) 卷二 : (1) 一張個人電腦條碼紙 ( 見樣本 7B(i)) ; (2) 一本答題簿 ( 見樣本 18B) ; (3) 二張草稿紙 卷三及卷五 : (1) 一張個人電腦條碼紙 ( 見樣本 7B(i)) ; (2) 一張草稿紙 每張個人電腦條碼紙均印有考生英文姓名, 紙上的每個電腦條碼貼紙均印有考生編 號 試場編號 座位編號及科目 / 卷別名稱 請按座位編號將正確的電腦條碼紙放 在適當的座位上, 確保考生在正確座位就座並獲發正確的電腦條碼紙 1.3 宣布開考後, 考生須首先在答題簿 / 試題答題簿封面之適當位置填寫考生編號 考生亦須根據指示, 於答題簿 / 試題答題簿封面及所有內頁的指定位置上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在卷三 聆聽能力 及卷五 綜合能力考核, 考試廣播將提示考生在試題答題簿上填寫考生編號及張貼電腦條碼貼紙 考生不按指示於答卷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有關卷別可被扣分 為確保考生的答卷能被掃描, 若監考員在收集答卷時發現有考生未曾在答題簿 / 試題答題簿封面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監考員應指示考生在其監督下在該封面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監考員必須把個案記錄在 SR4b 報告書內, 並要求考生在報告書上簽名 1.4 備用電腦條碼紙 (1) 備用電腦條碼紙每張均印有一個獨立編號 ( 每張供一名考生使用 ), 可在以下情況, 供有關考生使用 : (i) 試場沒有考生的個人電腦條碼紙 ( 例如前往非指定試場應試的考生 ); (ii) 未能找到考生的個人電腦條碼紙, 或電腦條碼貼紙有損毀或資料錯誤 (2) 備用電腦條碼貼紙上已預留位置讓考生填上考生編號及座位編號, 宣布開考前, 監考員應指示考生在其監督下於每張備用電腦條碼貼紙填寫其考生編號及座位編號 ( 如適用 ) (3) 若考生原來的個人電腦條碼貼紙不敷應用, 可指示考生在沒有電腦條碼貼紙的方格內填上考生編號, 無須另發備用電腦條碼貼紙或填寫任何報告書 (4) 倘試場的備用電腦條碼紙不敷應用, 應指示沒有獲發電腦條碼貼紙的考生在其 第 ( 三 ) 甲部 : 考試程序 中國語文科考試須知 第 1 頁, 共 5 頁

答卷的電腦條碼貼紙方格內填上考生編號 試場主任須將個案記錄在 SR4b 報告書 ( 見樣本 23B) 內 (5) 試場主任 / 監考員應在 SR4b 報告書上, 記錄使用備用電腦條碼紙的考生, 或考生答卷封面未有貼上電腦條碼貼紙的考生編號 所有使用備用電腦條碼紙的考生答卷 ( 即第 1.4(1) 段所述的情況 ) 及沒有獲發電腦條碼紙的考生答卷 ( 即第 1.4(4) 段所述的情況 ), 應在試後連同 SR4b 報告書一併放入 特別報告書及有關答卷 / 答題紙封套 ( 見樣本 25) 內交回答卷收集中心 與電腦條碼有關的其他異常情況, 亦應記錄在 SR4b 報告書內 1.5 新增考生個人電腦條碼紙 ( 如適用 ) (1) 新增考生 ( 即於派發准考證後新增 / 更改科目的考生 ) 亦會獲發一張個人電腦條碼紙 新增考生將被編配到指定試場應試, 其個人電腦條碼紙 ( 每名考生一張 ) 會放入一封套內, 並於考試當日與試卷一併分發到試場 (2) 試場主任須按照既定程序 ( 即第 1.1-1.3 段 4.1-4.2 段及 9.2 段所述的步驟 ) 處理新增考生的個人電腦條碼紙 / 貼紙 (3) 試場主任須把已貼上個人電腦條碼貼紙的新增考生的答卷放入 答卷封套 ( 見樣本 26A) 與其他答卷一併交回考評局 註 : 聆聽能力考試 特別室 考生 ( 包括新增考生 ) 的答卷, 應放入 聆聽考試特 別室考試報告書及答卷封套 ( 見樣本 36) 1.6 如考生要求補充答題紙, 監考員應按其要求派發 為配合電腦掃描, 補充答題紙採用 A3 尺寸的紙張, 並摺成 A4 式樣, 切勿將答題紙撕開使用 每頁只供作答一條試題, 但考生可在同一張補充答題紙的分頁上作答不同試題及在每一頁上填畫正確試題編號方格而無須另開新紙 監考員應同時派發白短繩一條, 以便考生將補充答題紙與答卷繫在一起 監考員亦應提示考生在補充答題紙上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注意 : (1) 請勿使用往年剩餘的補充答題紙 (2) 監考員應確保手上常備足夠的補充答題紙, 以便按考生的要求即時派發紙張予他們 1.7 答題簿 / 補充答題紙上各頁的試題編號將由電腦閱讀, 而每頁上方均設試題編號方格 ( 見樣本 18B) 考生須在適當方格內填畫 X 號, 以顯示試題編號 考生可使用原子筆或鉛筆填畫試題編號方格 2. 考生使用計算機 在語文科目的考試, 考生不可使用計算機 試場主任應指示考生將攜來的計算機放入手提包內或將其放於座位椅下 3. 檢查准考證 ( 正本 )/ 身分證 ( 正本 ) 3.1 如考生的准考證上附有相片, 除非監考員懷疑考生的身分, 否則監考員無須檢查該考 生身分證上的相片 試場主任分派監考員查核准考證 ( 見樣本 14) 及身分證, 須留 意以下各點 : (1) 准考證 / 身分證上的照片是否與考生本人相符 ( 監考員必須小心核對有關文件 以排除他人代考的事件 ) ; (2) 准考證上的考生編號是否與電腦條碼貼紙所示的相同 ; (3) 准考證上是否印有與考的科目 / 卷別 ; (4) 准考證上的考生姓名 / 身分證號碼是否與身分證上所印的相同 第 ( 三 ) 甲部 : 考試程序 中國語文科考試須知 第 2 頁, 共 5 頁

3.2 如考生未能出示身分證, 但能出示人事登記處簽發附有相片的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收據 (ROP140/ ROP140A 表格 )( 見樣本 15A) 回港證或護照, 試場主任可接納這些文件為該考生的身分證明 3.3 警署所簽發的 Loss Memo( 見樣本 15B) 不能用作考生的身分證明文件 3.4 如考生未能出示准考證 / 任何有效身分證明文件或只能出示准考證 / 身分證明文件影印本, 試場主任請依照第 ( 四 ) 部分第 17 段的指示辦理 4. 點名 4.1 點算考生出席 所有在禮堂進行的筆試及語文科目聆聽能力考試的特別室均全面採用 出席紀錄及答卷收集系統 進行點名 監考員需利用電腦條碼掃描器來點算考生出席紀錄, 每位監考員應獲發一部電腦條碼掃描器 監考員需在檢查考生准考證前, 於主選單選擇 點算出席 監考員按第 3 段所述檢查考生的准考證 / 身分證後, 需掃描列印在考生准考證右上角的電腦條碼及其電腦條碼紙上的其中一個電腦條碼貼紙 如個別考生遲到, 監考員應待考生安頓後為其點名 監考員應確保有關考生已按准考證資料在正確座位就座, 及檢查考生有否在其答題簿 / 試題答題簿上的指定位置填寫考生編號及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若發現考生桌上放有計算機, 請依照第 2 段的步驟處理 4.2 記錄缺席考生 試場主任應指示監考員於開考後 30 分鐘 ( 中國語文科卷三及卷五除外 ), 收集缺席考生的試卷 / 答題簿 / 試題答題簿 / 電腦條碼紙 在收集電腦條碼紙後, 監考員需利用電腦條碼掃描器來掃描缺席考生的電腦條碼紙 監考員需於主選單選擇 記錄缺席考生 後才進行掃描 4.3 試場主任 / 監考員無須填寫 考生出席紀錄表, 除非所有電腦條碼掃描器均不能正常運作 5. 考生的疑問 5.1 試場主任或監考員不得就試題作任何解釋 如考生懷疑試題有錯漏而提問, 試場主任或監考員可答覆如下 : 本人不能答覆有關試題的疑問 ( 考生 ) 應按試題的指示盡所能繼續作答 如 ( 考生 ) 認爲有必要, 本人可將提出的疑問呈報 5.2 若考生提出其他疑問, 試場主任 / 監考員可根據 試場主任手冊 或 監考員須知 內載的資料作答 如有其他疑問, 可使用 試場通訊及支援系統 與考評局聯絡或致電考評局 ( 文憑試熱線 :3628 8950/ 3628 8913) 6. 考生要求前往洗手間 6.1 若考生要求前往洗手間, 試場主任須委派一位監考員 ( 與考生同一性別為佳 ) 陪同前往, 並在 SR4t 報告書 ( 見樣本 23E) 登記考生編號及記錄時間 監考員無需向考生查問其身上是否備有手提電話 如同一時間有多名考生要求前往洗手間, 試場主任可按情況安排考生逐一前往或請學校職員協助 第 ( 三 ) 甲部 : 考試程序 中國語文科考試須知 第 3 頁, 共 5 頁

6.2 陪同考生前往洗手間的監考員須實施適當監管, 以防考生在洗手間內作弊 監考員 亦須留意有否異常情況發生, 例如留意考生在厠格內是否逗留過久或發出可疑的聲 音 若有異常情況, 須記錄事件的詳情及立即向試場主任報告 而試場主任可根據 懷疑作弊事件的指引處理 ( 請參閱第 ( 四 ) 部第 14 段 ) 6.3 如考生前往洗手間時有異常情況 ( 例如考生不適或早退等 ), 請在 SR4g 報告書 ( 見樣本 23A) 詳列有關情況 6.4 試場主任不需另補時間給予前往洗手間的考生 在以電台廣播的聆聽能力考試期 間, 考生前往洗手間時可攜帶收音機, 但不可攜帶任何與考試有關的文具物品 6.5 試場主任不需即日交回 SR4t 報告書, 只須於該試場所舉行的最後一節考試完畢後, 將所有 SR4t 報告書一併交回答卷收集中心 7. 填寫考試報告書 (Sessional Report) 7.1 試場主任 / 監考員須在 考試報告書 ( 見樣本 20) 上確認所收試卷數目 開考/ 完卷的實際時間 收回答卷數目及考試的各項程序是否符合有關的規定 每節 考試報告書 應由試場主任及兩位監考員 ( 包括一位非試場學校委派的監考員 ) 填寫 7.2 試場主任無須即日交回 考試報告書, 只需在該試場所舉行的最後一節考試完畢後, 將所有 考試報告書 一併交回答卷收集中心 8. 聆聽能力考試特別室考試報告書及答卷封套 8.1 聆聽能力考試結束後, 試場主任須向 特別室 監考員收回 聆聽考試特別室考試報告書及答卷封套 ( 見樣本 36) 請確保封套封面的所有方格 橫線及括號已完全填妥 8.2 特別室 監考員應將下列文件放入該封套內: 報告書集連同已填妥的 特別室考試報告書 ( 不論是否有考生在特別室應考 ) 出席考生的試題答題簿 出席考生的草稿紙 ( 如曾派發 ) 試音及考試錄音 USB/ 光碟 ( 適用於紅外線試場 ) 8.3 特別室 監考員應在試場主任的見證下用特別的黏貼封條將該封套封口, 試場主任及 特別室 監考員須簽署, 簽名應橫跨封條及封套口 8.4 特別室 監考員另須收回考生的電腦條碼貼紙( 不論有否剩餘電腦條碼貼紙 ), 交給試場主任 9. 包裝所收集的答卷及考試物品 9.1 答卷須按答卷封套標貼上的考生編號範圍, 順序放入答卷封套 ( 見樣本 26A) 內, 試場主任須在封套上註明內載的答卷數目 試場主任及一位監考員應用特別的黏貼封條 ( 見樣本 27) 將封套封口並簽署, 簽名應橫跨封條及封套口 試場主任必須用繩將所有答卷封套紮好 9.2 下列考生的答卷應放入答卷封套交回考評局 ( 即無須作特殊處理 ): (1) 出席考生 ( 包括遲到考生 早退及新增考生 ); (2) 未能出示准考證, 但帶備身分證及其個人電腦條碼紙可在試場內找到的考生 ; 第 ( 三 ) 甲部 : 考試程序 中國語文科考試須知 第 4 頁, 共 5 頁

(3) 准考證上沒有相片又未能出示身分證, 但其個人電腦條碼紙可在試場內找到的考生 ; (4) 違反 停止作答 指示的考生 註 : 聆聽能力考試 特別室 考生的答卷, 應放入 聆聽考試特別室考試報告書及 答卷封套 9.3 下列答卷 / 報告書 / 物品應放入 特別報告書及有關答卷 / 答題紙封套 交回考評局 : (1) 涉嫌作弊考生的答卷及考生用以作弊的書籍 紙張等 ( 如適用 ) ; (2) 前往非指定試場應試的考生的答卷 ; (3) 未能出示准考證而試場又沒有其個人電腦 條碼紙的考生的答卷 ; (4) 未能出示准考證及身分證的考生的答卷使用備用電腦條碼, 不論其個人電腦條碼紙可否在試場內貼紙的考生找到 ; (5) 應考未有報考科目的考生的答卷 ; (6) 其他使用備用電腦條碼貼紙的考生的答卷 沒有獲發電腦條碼貼紙的考生的答卷 ; (7) 考生已填寫考生編號 惟沒有在答題簿 / 試題答題簿的封面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 (8) SR1 SR3 SR4g SR4b SR4p SR4t* 或 SR4i 報告書 ( 如適用 ) * 試場主任不需即日交回 SR4t 報告書, 只須於該試場所舉行的最後一節考試完畢後, 將所有 SR4t 報告書交回答卷收集中心 9.4 草稿紙及電腦條碼紙 ( 未經使用的電腦條碼紙及從出席考生收回的剩餘電腦條碼貼紙 ) 應分別放入草稿紙封套 ( 見樣本 30A) 及電腦條碼紙封套 ( 見樣本 30B) 內 10. 交回答卷及考試物品 10.1 請在每日考試完畢後的一小時內, 將下列物品交回答卷收集中心 試場主任 / 校方的負責人員應在運送答卷的過程中小心保管答卷 (1) 答題簿 / 試題答題簿 ( 用答卷封套 ); (2) 草稿紙 ( 用草稿紙封套 )( 如適用 ); (3) 電腦條碼紙 ( 用電腦條碼紙封套 ); (4) 載有特別報告書及有關答卷 / 答題紙的封套 (SR1 SR3 SR4g SR4b SR4p SR4t* 或 SR4i 報告書 ( 如適用 )); (5) 聆聽能力考試 特別室 考試報告書及答卷封套 ( 適用於聆聽能力考試 ); (6) 試音及考試錄音 USB/ 光碟 ( 用考試 USB/ 光碟封套 )( 適用於聆聽能力考試 紅外線試場 ) * 試場主任不需即日交回考試報告書 SR4t 報告書 及未經使用的 考生出席紀錄表 ( 作緊急應變之用 )( 請參閱試場主任手冊第四部第 24.1 段 ), 只須於該試場所舉行的最後一節考試完畢後, 將所有考試報告書 SR4t 報告書及 考生出席紀錄表 ( 不論有否使用 ) 一併交回答卷收集中心 10.2 無須交回手提電話提示卡 10.3 於下雨天, 請將答卷及考試物品放入膠袋後才交回答卷收集中心 第 ( 三 ) 甲部 : 考試程序 中國語文科考試須知 第 5 頁, 共 5 頁

第 ( 三 ) 乙部 : 考試程序 中國語文卷一及卷二 甲 開考前的工作 1. 派發文具 1.1 試場主任應於考生進入禮堂前依當日 考試用品核對表 ( 見樣本 8) 派發考 試文具及電腦條碼紙 (1) 卷一考試考生以試題答題簿作答, 開考前無須派發文具 ; (2) 卷二考試每名考生應獲派發 DSE(F) 答題簿 ( 見樣本 18B) 一本及草稿紙 二張 各卷考試進行期間, 如考生要求補充答題紙, 應按其要求派發 1.2 請在黑板 / 告示板上寫上試場編號及科目 / 卷別名稱 2. 派發電腦條碼紙 電腦條碼紙須按座位編號派發 請參閱第 ( 三 ) 甲部第 1 段 3. 考生進入試場 3.1 考生可於開考前 15 分鐘進入試場 3.2 如考試當日天氣情況惡劣, 請試場主任讓考生提早進入校內等候進入試場 3.3 如在上午 8 時 30 分仍有超過五分之一考生未到達試場 ( 可能由於嚴重交通意外或天氣情況惡劣 ), 試場主任可考慮延遲最多 15 分鐘開考 如需再延遲開考, 請通知考評局 4. 考生遲到 4.1 遲到的考生, 不論其抵達試場的時間, 應獲准應考, 但該考生將不獲額外時間作答 除非情況特殊, 否則監考員無需記錄遲到考生的資料 4.2 在作出第一項宣布前 ( 見第 5.2 段 ), 試場主任應安排一位監考員站於試場入口, 如有考生在第一項宣布後始進入試場, 應向其派發手提電話提示卡 ( 見樣本 31), 提示他們關掉手提電話 4.3 試場主任應指示監考員在適當的時候檢查該考生有否在答卷的指定位置填寫其考生編號及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考生必須於考試時間內填寫考生編號及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考生不按指示在答卷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有關卷別可被扣分 第 ( 三 ) 乙部 : 中國語文卷一及二 第 1 頁, 共 9 頁

5. 首項宣布 ( 使用 試場通訊及支援系統 錄影考試過程 ) 5.1 試場主任應以廣東話宣布所有考試事宜 5.2 當大部分考生就座後, 試場主任應作出首輪宣布 第一項宣布前, 試場主任應安排一位監考員站於試場入口及派發手提電話提示卡予遲入試場的考生 ( 見樣本 31) 5.3 請宣布 : 本試場已安裝了試場通訊及支援系統, 試場的情況及考試過程會被錄影 只有考評局獲 授權的人士方可檢視 儲存或處理有關錄像 錄像會於考試週期完結後銷毀 6. 第二項宣布 ( 考生個人物品 ) 請宣布 : 檢查你的准考證上的座位編號, 確定你是根據獲編配的座位就座, 然後將准考證及身分證放在檯面右上角 如有疑問, 請舉手 ( 稍停 ) 請將你需要使用的文具放在桌上 ; 如有帶備筆袋, 應將筆袋放在手提包內或座位下 ( 稍停 ) 如你有帶備計算機入試場, 請將計算機放在手提包內 ( 稍停 ) 如你有帶備手提電話, 現在請拿出電話, 檢查電話是否已關掉 ( 稍停 ) 若你的電話尚未關掉, 請馬上關掉 你亦須確保已關掉電話的響鬧功能 你可將手提電話的電池取出, 以確保電話不會因預設的響鬧功能而發出聲響 ( 停頓 15 秒讓考生確保自己符合這些規定 ) 現在, 將你的電話放在座位下的當眼處, 讓監考員清楚看見 ( 稍停 ) 如你帶備有響鬧功能的物品, 現在把電源關掉, 然後放在手提包內 ( 稍停 ) 如你帶備上一節考試的試卷 筆記 紙張 書籍 字典 隱形墨水筆或任何電子器材 [ 例如 : 平板電腦 電子手帳 (PDA) 傳呼機 MP3 機 電子字典 具文字顯示功能的手錶 智能手錶等 ], 或任何可儲存資料或發出聲響的物品, 一律必須關掉及放在手提包內 請將手提包拉上拉鍊或扣好, 然後放在座位下 切勿將手提包放於通道旁邊 如你沒有攜帶手提包, 請將你的錢包及手提電話放於座位下, 並將其他個人物品放於禮堂前的... ( 請清楚指示考生將物品放於何處及知會監考員協助 ) 考生請留意, 派發試卷後, 若在你的桌上 抽屜內 衣袋內或身上發現任何違規物品, 或在開考後, 你被發現未有關掉電子器材 ( 包括手提電話 ), 你將被扣分 降級, 甚至取消全部考試成績 如有疑問, 請舉手 ( 稍停 ) 注意 : 若遲到人數眾多, 試場主任可在開考前重複這項宣布 試場主任須安排監考員檢查考生有否遵照試場主任的指示 考試開始前, 監考員如發現有考生座位下沒有手提電話, 可向有關考生查詢, 以確定考生是否帶備手提電話進入試場 第 ( 三 ) 乙部 : 中國語文卷一及二 第 2 頁, 共 9 頁

7. 第三項宣布 ( 檢查電腦條碼紙 ) 中國語文卷一及卷二 考生桌上應有電腦條碼紙一張, 如有欠缺, 請舉手 ( 稍停 ) 電腦條碼紙上印有你的英文姓名, 上面每個電腦條碼貼紙均印有你的考生編號 試場編號 座位編號及科目 / 卷別名稱 請檢查獲發的電腦條碼紙是否正確 如有疑問, 請舉手 ( 稍停 ) 宣布開考後, 考生須首先在試題答題簿 ( 卷一 )/ 答題簿 ( 卷二 ) 的第 1 頁之適當位置填寫考生編號 你應依照准考證抄寫 此外, 你必須在試題答題簿 ( 卷一 )/ 答題簿 ( 卷二 ) 封面及內頁的指定位置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若你有使用補充答題紙, 亦須在紙上指定位置填寫考生編號及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切勿將電腦條碼貼紙摺疊 刮花或弄污 宣布 停止作答 後, 考生不會獲得額外時間張貼電腦條碼貼紙 試題答題簿 ( 卷一 )/ 答題簿 ( 卷二 ) 及補充答題紙每頁均印有頁數, 考生不得更改頁數或在頁數附近書寫答案, 以免影響掃描答卷的過程 此外, 寫於邊界以外的答案將不予評閱 8. 第四項宣布 ( 檢查答題簿 / 草稿紙 ) 中國語文卷一由於在中國語文卷一不需使用答題簿及草稿紙, 請試場主任直接作第五項宣布 ( 見第 9 段 ) 中國語文卷二 每一考生桌上應有答題簿一本及草稿紙兩張, 如有欠缺, 請舉手 ( 稍停 ) 考生須在答題簿封面填寫所答試題的試題編號, 並在答題簿及補充答題紙寫有答案的每一頁上填畫試題編號方格 宣布 停止作答 後, 考生不會獲得額外時間填畫試題編號方格 現在, 請參閱答題簿封面上的 考生須知 ( 稍停 ) 9. 第五項宣布 ( 分發試卷 / 試題答題簿 ) 每名考生應獲派發 : 中國語文卷一中國語文卷二 閱讀能力考材及試題答題簿試卷 試場主任請再檢查所收到的試卷是否為該節考試的試卷 / 試題答題簿, 然後在監考員及考生見證下開拆試卷封包 在確定有足夠試卷 / 試題答題簿分發後, 請宣布 : 中國語文卷一及卷二現在分發試題答題簿及閱讀能力考材 ( 卷一 )/ 試卷 ( 卷二 ) 請確定你沒有任何違規物品, 否則會被扣分 ( 預留足夠時間 [ 約 10 秒 ] 讓考生把違規物品 ( 如有的話 ) 收拾妥當 ) 考生不得翻閱桌上的試題答題簿及閱讀能力考材 ( 卷一 )/ 試卷 ( 卷二 ) 未宣布開考前切勿開始作答 宣布後, 試場主任可將試卷 / 試題答題簿交予監考員分派給考生, 並囑咐監考員派發試卷時應將封面向上 10. 第六項宣布 ( 檢查試卷 / 試題答題簿 ) 試卷分派妥當後, 向考生宣布 : 第 ( 三 ) 乙部 : 中國語文卷一及二 第 3 頁, 共 9 頁

中國語文卷一 每一考生桌上應有閱讀能力考材一份及試題答題簿一本 如有欠缺, 請舉手 ( 稍停 ) 考生切勿翻閱試卷, 但現在可細閱試題答題簿封面各項須知 ( 停頓 15 秒 ) 中國語文卷二 每一考生桌上應有試卷一份 如有欠缺, 請舉手 ( 稍停 ) 考生切勿翻閱試卷, 但現在可細閱試卷封面各項須知 ( 停頓 15 秒 ) 若考生沒有疑問, 請繼續以下的宣布 11. 第七項宣布 ( 檢查試卷及開考 ) 11.1 開考前, 請提醒考生須確定已關掉電子器材 ( 包括手提電話 ) 及沒有隨身攜帶電子器材 接着, 請通知考生翻開試卷 / 試題答題簿檢查頁數 / 題目 宣布開考後, 考生須首先在答題簿 / 試題答題簿封面之適當位置填寫考生編號, 及按封面上的 考生須知, 在答題簿 / 試題答題簿封面及簿的內頁的指定位置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試埸主任宣布 停止作答 後, 考生不會獲得額外時間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請宣布 : 中國語文卷一及卷二 在考試開始前, 請再次確定已關掉手提電話, 包括電話的響鬧功能, 亦請確定身上沒有任何電子器材 ( 預留足夠時間 [ 約 30 秒 ] 讓考生確保自己符合這些規定 ) 中國語文卷一, 請加上 : 請檢查有無漏印題目 試題答題簿最後一題之後應印有 試卷完 三個字 另外, 請檢查閱讀能力考材 在閱讀能力考材最後一頁應印有 完 字 ( 稍停 ) 檢查完畢後, 請合上試題答題簿及閱讀能力考材 宣布開考後, 你須首先在試題答題簿封面之適當位置填寫考生編號, 你應依照准考證抄寫, 此外, 你必須根據封面上的 考生須知, 在試題答題簿封面及內頁的指定位置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宣布 停止作答 後, 考生不會獲得額外時間張貼電腦條碼貼紙 中國語文卷二, 請加上 : 請檢查有無漏印題目 最後一題之後應印有 試卷完 三個字 檢查完畢後, 請合上試卷 宣布開考後, 你須首先在答題簿封面之適當位置填寫考生編號, 你應依照准考證抄寫 此外, 你必須根據封面上的 考生須知, 在答題簿封面的指定位置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宣布 停止作答 後, 考生不會獲得額外時間張貼電腦條碼貼紙 11.2 試場主任應檢查是否有 特別通告, 如有, 須於此時向考生宣布 特別通告 ( 如有的話 ) 應放在一螢光黃色信封內 ( 見樣本 9) 若該節考試有 特別通告, 試場主任須按照 通告 上的指示, 向考生作出宣布, 並將 通告 的內容寫在黑板上 / 告示板上, 讓遲到考生知悉有關內容 第 ( 三 ) 乙部 : 中國語文卷一及二 第 4 頁, 共 9 頁

11.3 如沒有考生發問, 即宣布 : 中國語文卷一及卷二 考生如要早退, 請先舉手, 在得到監考員批准後方可離開試場 所有早退考生不得將試卷帶離試場 根據禮堂時鐘 ( 本人的手錶 ), 現在時間是時分 考試完結時間為時分 考生可以開始作答 11.4 在宣布 考生可以開始作答 後, 試場主任應隨即將試場的實際開考時間及正確的完卷時間寫在黑板 / 告示板上, 以供考生及監考員參考 試場主任不應在未開考前預先寫上開考及完卷時間, 而應在確實後始將時間寫上 如試場內設有操作正常的時鐘 ( 見註 ), 且在各考生的視線範圍以內, 試場主任應根據此時鐘計時 試場主任必須確保考生獲給試卷上所規定的答卷時間 除非考評局有特別通知, 試場主任不得給予考生額外時間作閱讀試題或其他用途 註 : (1) 試場主任須檢查試場內的時鐘是否運作正常, 如所顯示的時間並不正確, 須提示考生不要以該時鐘計時 (2) 若禮堂內有兩個時鐘 ( 例如一個擺放在禮堂前方, 另一個在後方 ), 試場主任應根據禮堂前方的時鐘計時, 告知考生是以該時鐘計時, 以避免不必要的誤會 11.5 試場主任須依照時間表上所規定的答卷時間開考 如遇天氣情況惡劣或試卷不足等而需延遲開考, 試場主任須確保考生獲給試卷 / 試題答題簿上所規定的作答時間 在任何情況下, 不可提早開考 11.6 請在考試報告書 (Sessional Report - 見樣本 20A) 填寫實際開考及完卷的時間 乙 開考後的工作 12. 檢查准考證及身分證 13. 點名 開考後 15 分鐘, 試場主任應安排監考員檢查考生的准考證及身分證 請參閱第 ( 三 ) 甲部第 3 段 參閱第 ( 三 ) 甲部第 4 段 14. 收集缺席考生的試卷 / 答題簿 / 試題答題簿 14.1 監考員於開考後 30 分鐘可收集缺席考生的試卷 / 答題簿 / 試題答題簿 / 草稿紙 / 電腦條碼紙, 並將之交回試場主任 試場主任可將空白的答題簿 / 試題答題簿放在一特定的紙箱 / 膠袋內, 以免與完卷時所收集的考生答卷混淆 監考員需於電腦條碼掃描器的主選單選擇 記錄缺席考生 後, 利用電腦條碼掃描器來掃描缺席考生的電腦條碼紙 待資料上載至 ASTS 後, 缺席考生的電腦條碼紙須放入電腦條碼紙封套 ( 見樣本 30B) 內 14.2 試場可保留剩餘的試卷 ( 包括試題答題簿 ) 14.3 若考生中途要求索取另一本 答題簿 / 試題答題簿, 在一般情況下, 監考員不應答允, 應給有關考生派發補充答題紙 第 ( 三 ) 乙部 : 中國語文卷一及二 第 5 頁, 共 9 頁

15. 考生早退 15.1 考生可以在開考後 30 分鐘至完卷前 15 分鐘的一段時間內離開試場 如考生欲在規定時間內提早離場, 必須先舉手通知監考員 監考員須確保 (1) 考生所交的答卷, 無論有無作答, 均在答卷的適當位置填上考生編號及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 及 (2) 填妥答題簿內的試題編號方格 所有早退考生不得將試卷帶離試場 15.2 如考生未獲批准便離開試場或早退時擅自將試卷帶離試場, 試場主任應於 SR4g 報告書 ( 見樣本 23A) 詳細報告事件 ( 包括發生事件的時間 細節等 ) 15.3 如考生聲稱因病而需要在規定時間以外早退, 該考生須在 SR4g 報告書上填寫 理由, 並在指定位置填上考生姓名及地址 15.4 早退考生的試卷及答卷應留在該考生的桌上 其答卷應待考試完結時與其他考生的答卷一同收集, 並放入適當的答卷封套內 其試卷則可與其他剩餘試卷一樣, 由試場學校保留 16. 考生提出疑問 參閱第 ( 三 ) 甲部第 5 段 17. 考生要求前往洗手間 參閱第 ( 三 ) 甲部第 6 段 丙 各類報告書 18. 試場主任如需就考試事項向考評局提交報告, 可使用下列報告書 : SR1 考生未能出示准考證 / 身分證 SR3 考生前往非指定試場應試 / 准考證未印有與考科目 SR4g 考試異常事項 ( 作弊 試卷不足 考生不遵守 停止作答 規定等 ) SR4b 考試異常事項 ( 電腦條碼 ) SR4p 考試異常事項 ( 手提電話 / 電子器材 / 備有響鬧功能物品 ) SR4t 考生前往洗手間 SR4i 考試異常事項 ( 監考員 ) 考試報告書 (Sessional Report) 丁 考試完結 19. 第八項宣布 ( 提醒考生剩餘考試時間 ) 19.1 考試完結前 15 分鐘, 試場主任須向考生宣布 : 中國語文卷一考試時間尚餘 15 分鐘 考試完結前, 考生不得離開試場 請緊記在試題答題簿的指定位置填上考生編號及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如果你使用補充答題紙, 請確保你已在補充答題紙適當位置填上考生編號 填畫試題編號方格及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當宣布 停止作答 後, 考生不會獲得額外時間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第 ( 三 ) 乙部 : 中國語文卷一及二 第 6 頁, 共 9 頁

中國語文卷二考試時間尚餘 15 分鐘 考試完結前, 考生不得離開試場 請緊記在答題簿封面填畫試題編號方格, 以便閱卷員得悉你選答的題目 此外, 請確保你已在指定位置填上考生編號及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如果你使用補充答題紙, 請確保你已在補充答題紙適當位置填上考生編號 填畫試題編號方格及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當宣布 停止作答 後, 考生不會獲得額外時間貼上電腦條碼貼紙或填畫試題編號方格 19.2 考試終結前 5 分鐘, 向考生宣布 : 中國語文卷一 考試時間尚餘 5 分鐘 檢查你是否已在試題答題簿及所有補充答題紙的指定位置填上考生編號及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並將不必要的文字 草稿及圖形劃去 當考試完結, 宣布 停止作答 後, 考生不可再改動試題答題簿及補充答題紙, 包括張貼電腦條碼貼紙 使用膠擦 填寫試題編號或手持文具 中國語文卷二 考試時間尚餘 5 分鐘 檢查你是否已在答題簿及所有補充答題紙的指定位置填上考生編號及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請小心檢查是否已適當地填寫試題編號, 並填畫試題編號方格 將不必要的文字 草稿及圖形劃去 當考試完結, 宣布 停止作答 後, 考生不可再改動答題簿及補充答題紙, 包括張貼電腦條碼貼紙 使用膠擦 填寫試題編號或手持文具 20. 第九項宣布 ( 考試終結及 停止作答 指示 ) 20.1 考試終結時應宣布 : 中國語文卷一及卷二 現在時間是時分 考試現已終結, 停止作答 請放下所有文具 ( 停頓 10 秒以確定所有考生遵從是項宣布 ) 考生須安坐靜候, 待得到指示後才可收拾個人物品 合上試題答題簿 ( 卷一 ) / 答題簿 ( 卷二 ) 你不得繼續作答或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否則會被扣分 ( 稍停 ) 若你有補充答題紙, 將補充答題紙與試題答題簿 ( 卷一 )/ 答題簿 ( 卷二 ) 用繩繫緊 將試題答題簿 ( 卷一 )/ 答題簿 ( 卷二 ) 及剩餘的電腦條碼貼紙分開平放桌上, 以便分開收集 交卷時, 切勿將准考證及身分證混雜在答卷內 20.2 試場主任請留在講台上留意考生是否遵守 停止作答 指示 20.3 有關處理考生違反 停止作答 指示的程序, 請參閱第 ( 四 ) 部第 19 段 21. 第十項宣布 ( 收集答卷 ) 注意 : 所有試卷均不需收集 卷一考試, 考生可保留閱讀能力考材 第 ( 三 ) 乙部 : 中國語文卷一及二 第 7 頁, 共 9 頁

試場主任請宣布 : 中國語文卷一及卷二 現在開始收集試題答題簿 ( 卷一 )/ 答題簿 ( 卷二 ) 考生須待得到指示後方可離開試場 若監考員在收集答卷時發現你未曾在試題答題簿 ( 卷一 )/ 答題簿 ( 卷二 ) 封面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為確保答卷能被掃描, 監考員會讓你在其監督下補貼, 考生離開考室前須填寫報告書 21.1 宣布後, 監考員可分開收集試題答題簿 ( 卷一 ) / 答題簿 ( 卷二 ) 草稿紙 ( 卷二 ) 電腦條碼紙 ( 無論有沒有剩餘電腦條碼貼紙 ) 及手提電話提示卡 ( 如曾派發 ) 等 21.2 若監考員在收集試題答題簿 ( 卷一 )/ 答題簿 ( 卷二 ) 時發現有考生未填寫考生編號, 監考員可讓考生在其監督下補填考生編號, 但不得填畫試題編號方格 21.3 若監考員在收集試題答題簿 ( 卷一 ) / 答題簿 ( 卷二 ) 時發現有考生未曾在答題簿 / 試題答題簿封面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監考員應指示考生在答題簿 / 試題答題簿封面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監考員必須把個案記錄在 SR4b 報告書內, 並要求考生離開考室前於報告書上簽名 22. 核對所收集的答題簿 / 試題答題簿 22.1 答卷應按考生編號依次序收集, 編號最小者應放在最上面 22.2 監考員需利用電腦條碼掃描器來掃描貼在答卷上的電腦條碼貼紙 ( 包括使用備用電腦條碼貼紙的答卷 ) 完成掃描後, 監考員需把掃描器放在讀取卡座上, 讓系統讀取資料 22.3 試場主任需從系統選擇 摘要報告 及 差異報告, 以查核答卷的數目與出席人數是否相同 如兩者有異, 有關資料會在 差異報告 中顯示 試場主任應立即調查 請參閱 出席紀錄及答卷收集系統 用戶手冊 22.4 監考員如在掃描時發現個別考生未有在答題簿 / 試題答題簿封面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則無需掃描該答題簿 / 試題答題簿 監考員必須把個案記錄在 SR4b 報告書內, 並立即通知試場主任 該個案會在 差異報告 中顯示 試場主任應直接在系統中的 答卷 一項選取該考生, 然後按 修改, 以更新有關考生的答卷紀錄 該考生的答卷紀錄應由 0/ 1 更正為 試場主任應在 答卷 中選取該考生, 然後按 修改, 以更新有關考生的答卷紀錄 該答題簿 / 試題答題簿及 SR4b 報告書應放入 特別報告書及有關答卷 / 答題紙封套 交回考評局 22.5 試場主任應將所收答卷總數填寫在考試報告書上適當的位置 23. 第十一項宣布 ( 通知考生離開試場 ) 23.1 試場主任點算及核實已收集的答卷並確定所有答卷收妥後, 請宣布 : 中國語文卷一本科卷二的考試將於 時 分開始 考生應於開考前 15 分鐘返回試 場 請收拾自己的准考證 身分證及其他個人物件 ( 稍停 ) 考生可以取去 閱讀能力考材 現在可以離開試場 第 ( 三 ) 乙部 : 中國語文卷一及二 第 8 頁, 共 9 頁

中國語文卷二 考試完結, 請收拾自己的准考證 身分證及其他個人物件 ( 稍停 ) 考生可以取去試卷 現在可以離開試場 23.2 若有考生報告任何與考試有關的異常情況 ( 例如誤用答題簿 ), 試場主任應將有關情況 ( 不論考生是在離開試場前或離開試場後始提出 ) 詳列於 SR4g 報告書內, 以便考評局跟進 ( 請參閱第四部第 20 段 考生使用錯誤答題簿作答 的處理方法 ) 24. 填寫 考試報告書 (Sessional Report) 考試報告書 應由試場主任及兩位監考員 ( 包括一位非試場學校委派的監考員 ) 填寫 試場主任應在文憑試完結後 ( 即在該試場所舉行最後一節考試後 ) 將 考試報告書 交回答卷收集中心 25. 傳送資料予考評局 試場主任應按 輸出檔案, 將上載至電腦系統的考生出席及答卷點算紀錄傳送至考評局 26. 包裝所收集的答卷及考試物品 參閱第 ( 三 ) 甲部第 9-10 段 第 ( 三 ) 乙部 : 中國語文卷一及二 第 9 頁, 共 9 頁

第 ( 三 ) 丙部 : 考試程序 中國語文科卷三 聆聽能力 及卷五 綜合能力考核 甲 聆聽考試的安排 1. 聆聽能力及綜合能力考核的特點 1.1 卷三聆聽能力及卷五綜合能力考核的內容及考生指引, 經由香港電台第二台或紅外線接收系統廣播 兩卷考試同一節進行, 中間不設休息 1.2 在使用電台廣播的試場, 考生必須自行攜帶耳筒式收音機 備有耳筒的收音錄音機或雷射機 ( 體積不得超過 46cm x 15cm x 15cm 或 18 吋 x 6 吋 x 6 吋 ), 用作收聽電台播放的考試內容 考生的收音錄音機或雷射機如附有錄音帶 / 光碟, 必須於考試開始前將之取出, 放在座位下 考生不可使用其他電子設備 ( 包括但非只限於 MP3 機 藍牙設備 平板電腦 手提電話或內置於耳筒的收音機 ) 應試 1.3 在使用紅外線接收系統廣播的試場, 考試的內容將試行以 USB 播放 考生必須自行攜帶於插頭上備有兩個絕緣環的耳筒, 以接駁本局提供的接收器 ( 插頭直徑 : 3.5mm) 收聽考試廣播 考生並不需要攜帶收音機 然而, 試場主任應與校方安排一部後備 USB 播放機以備不時之需 1.4 在上午 9 時 45 分後抵達試場的考生 ( 包括使用電台廣播及紅外線接收系統廣播的試場 ), 將被安排往 特別室 應試 特別室 設有一台座枱式收音機( 或 USB 播放機 ), 考生在此收聽廣播, 不會獲提供耳筒 所有報稱收音機 / 耳筒不能正常運作的考生, 亦會被遣往 特別室 應試 ( 使用紅外線接收系統廣播的試場, 其 特別室 將使用由考評局提供的 USB 播放機, 該播放機亦設有播放光碟的功能 ) 1.5 聆聽能力考試的開考時間已預設於錄音內容之中, 試場主任必須按照錄音內容宣布 停止作答 指示 考試進行期間, 並非所有監考員都需收聽廣播, 然而, 試場主任應安排最少一位監考員收聽廣播, 以便了解考試的進程及監察廣播的質素 試場主任應與校方安排耳筒 / 收音機予有關監考員 1.6 使用電台廣播的試場最適用的頻道 (1) 根據香港電台的建議, 下列頻道適用於相關地區接收第二台的廣播 ( 註 : 已更新的廣播頻道 / 地區以灰色顯示 ): 香港電台第二台頻道表 地區 廣播頻道 跑馬地 渣甸山 FM 94.8 兆赫 / FM 96.9 兆赫 中環 灣仔 銅鑼灣 北角 FM 94.8 兆赫 / FM 96.9 兆赫 堅尼地城 西營盤 鰂魚涌 太古城 筲箕灣 杏花邨 柴灣 FM 94.8 兆赫 / FM 96.9 兆赫 摩星嶺 薄扶林 香港仔 鴨脷洲 FM 96.0 兆赫黃竹坑 赤柱 九龍 FM 94.8 兆赫 / FM 96.9 兆赫 九龍東 觀塘 牛頭角 新蒲崗 FM 96.9 兆赫 / FM 94.8 兆赫土瓜灣 西貢 將軍澳 屯門 元朗 錦田 石崗 FM 96.4 兆赫 FM 95.6 兆赫 第 ( 三 ) 丙部 : 中國語文科卷三及五 第 1 頁, 共 15 頁

荃灣 葵涌 青衣上水 大埔 粉嶺沙田馬鞍山長洲大嶼山東部大嶼山西部 東涌 FM 95.6 兆赫 / FM 94.8 兆赫 FM 95.3 兆赫 FM 96.3 兆赫 FM 95.3 兆赫 / FM 96.3 兆赫 FM 94.8 兆赫 / FM 96.9 兆赫 FM 95.6 兆赫 FM 96.4 兆赫 (2) 在聆聽能力考試前一日, 試場主任應使用一部數碼式收音機, 確定在該試場的禮堂及課室內接收香港電台第二台廣播的最佳頻道, 並填寫下表以供考試當日參考 : 電台頻道 香港電台第二台 1.7 紅外線接收系統的設置試場學校的技術員須於考試當日上午 8 時正準備妥當紅外線接收系統, 及將接收器分發在各考生桌上 技術員應同時安排一部後備 USB 播放機 ( 由考評局提供 ) 及至少一副耳筒 拉上禮堂內的窗簾, 以免太陽光線可能影響紅外線接收系統的傳送及接收效果 1.8 使用紅外線接收系統廣播的試場所需的考試 USB 於考試當日, 以下物品將與試卷一併送達試場 : (1) 一密封封包, 內有考試錄音 USB 和備用考試錄音 USB 各一隻 一張備用考試錄音光碟及一份錄音稿件 ( 試場和特別室各一套 ); (2) 一個封包, 內有試音 USB 兩隻 ( 試場和特別室各一套 ) 1.9 特別室 (1) 每一個舉行聆聽考試的試場須預留一課室作為 特別室 ( 不論是使用電台或紅外線接收系統廣播 ) 考生應考聆聽能力考試時, 如遇上下列情況, 將被安排往 特別室 應試 : 電台廣播的試場 (i) 沒有攜帶收音機 ; (ii) 忘記攜帶或遺失耳筒 / 電池 ; (iii) 攜帶了耳筒式收音機 / 耳筒式收音錄音機 / 雷射機 / 收音錄音機以外的電子設備應試 ; (iv) 收音機體積過大 ( 超過 46cm x 15cm x 15cm 或 18 吋 x 6 吋 x 6 吋 ); (v) 在 9 時 45 分後始抵達試場 ; (vi) 所帶的收音機 / 耳筒不能正常運作 ; (vii) 報稱未能將收音機調校到指定頻度或收音機接收不清 註 : 往電台廣播的試場應考的考生 紅外線接收系統廣播的試場 (i) 沒有攜帶耳筒 ; (ii) 在 9 時 45 分後始抵達試場 ; (iii) 所帶的耳筒不能正常運作 ; (iv) 接收不清 : 遇上第 (i) (ii) (iii) (iv) 及 (v) 項的情況會被扣分 往紅外線接收系統廣播的試場應考的考生 : 遇上第 (i) 及 (ii) 項的情況會被扣分 第 ( 三 ) 丙部 : 中國語文科卷三及五 第 2 頁, 共 15 頁

(2) 使用電台廣播的試場, 特別室 會使用收音機廣播聆聽能力考試的內容 使用紅外線接收系統廣播的試場, 特別室 會使用 USB 播放機廣播聆聽能 力考試內容 (3) 最遲在聆聽能力考試前一日, 試場主任須 : (i) 向學校取用一台座枱式收音機 ( 使用收音機的 特別室 )/ 兩部 USB 播放機 ( 使用 USB 播放機的禮堂及 特別室 ) 及測試該收音機 /USB 播放機 ( 如使用收音機, 試場主任應在 特別室 教師桌上進行仔細測 試, 並調校到可接收香港電台第二台廣播的頻道, 以確保收音機操作正 常 ( 請參閱上文第 1.6 段 )); (ii) 在 特別室 門口懸掛一 特別室 試場牌 ( 見樣本 2E), 但無需在各 考生的桌上貼上 座位編號卡 ; (iii) 由禮堂往 特別室 沿途設置適當的方向標誌, 以指示考生前往特別室, 並在各方向標誌上寫上 特別室 的課室編號 ( 例如 : 特別室 : 三樓 301 室 ) (4) 考生進入試場前 即約上午 9 時, 試場主任應將下列物品交予 特別室 監考員 ( 特別室 監考員應由同校的教師擔任 ): 使用收音機的特別室 (i) 手提收音機 / 收音錄音機 ( 及有關配件如電池 變壓器等 ); (ii) 中國語文科聆聽能力及綜合能力考核特別室專用封套 ( 見樣本 34A), 內有 : (a) 特別室 試場牌 ( 見樣本 2E) (b) 報告書集 ( 內有特別室考試報告書 ( 見樣本 35) 及各類特別 (c) 報告書 ) 補充答題紙 (d) 聆聽考試特別室考試報告書及答卷封套 ( 見樣本 36) (e) 聆聽考試特別室座位表 ( 見樣本 38) (f) 特別室提示卡 ( 見樣本 39); (iii) 試題答題簿及試卷五閱讀材料各一包 (31 份 )( 註 : 特別室 監 考員只可在上午 9 時 45 分或之後在考生面前開拆試卷封包 ) ; (iv) 寫上適用於該地區的接收頻道的便條 ; (v) 一包 ( 內有 15 張 ) 備用電腦條碼紙 ; (vi) 特別通告 ( 如適用 ) 使用 USB 播放機的特別室 (i) 手提 USB 播放機 ( 及有關配件如電池 變壓器等 ); (ii) 中國語文科聆聽能力及綜合能力考核特別室專用封套 ( 見樣本 34A), 內有 : (a) 特別室 試場牌 ( 見樣本 2E) (b) 報告書集 ( 內有特別室考試報告書 ( 見樣本 35) 及各類特別 (c) 報告書 ) 補充答題紙 (d) 聆聽考試特別室考試報告書及答卷封套 ( 見樣本 36) (e) 聆聽考試特別室座位表 ( 見樣本 38) (f) 特別室提示卡 ( 見樣本 39); (iii) 試題答題簿及試卷五閱讀材料各一包 (31 份 )( 註 : 特別室 監 考員只可在上午 9 時 45 分或之後在考生面前開拆試卷封包 ) ; 第 ( 三 ) 丙部 : 中國語文科卷三及五 第 3 頁, 共 15 頁

(iv) 一包 ( 內有 15 張 ) 備用電腦條碼紙 ; (v) 一個封包, 內有試音 USB 兩隻 ; (vi) 一密封封包, 內有一隻考試錄音 USB 一隻備用考試錄音 USB 一 張備用考試錄音光碟及一份錄音稿件 ; (vii) 特別通告 ( 如適用 ) (5) 試場主任應提醒 特別室 監考員, 若於考試時間內在 特別室 遇見其認識的考生並曾回答其查詢, 須於試後在 SR4g 報告書 ( 見樣本 23A) 內申報事件, 並經由試場主任轉交考評局 (6) 在 特別室 內, 將採用座枱式收音機 ( 電台廣播的試場 )/ USB 播放機 ( 紅外線接收系統廣播的試場 ) 廣播考試內容, 考生不得使用自備的耳筒式收音機, 否則會被扣分 (7) 特別室 監考員須為每名在 特別室 應試的考生, 在 聆聽考試特別室座位表 的座位方格上記錄其考生編號, 以便考評局跟進 特別室 的異常事件 1.10 試場主任應在考生進入試場前告知各禮堂監考員 特別室 的正確位置, 以便在有需要時指示有關考生如何前往 特別室 1.11 若考生在考試時間內 ( 即電台 / 紅外線接收系統 / USB 播放機廣播試卷三聆聽能力考試開始後 ) 不依建議作答或翻閱試卷五考材, 不屬違規 試場主任 / 監考員無須就此向考生作出警告 此外, 考生完成試卷五後, 倘有剩餘時間, 亦可整理兩卷答案 2. 課堂鐘及學校廣播系統 試場主任請與學校商討, 在聆聽能力考試進行時關掉課堂鐘及禮堂內的學校廣播系統 ( 如有的話 ), 以免影響考生收聽考試內容的廣播 3. 考試用品及試卷 於聆聽能力及綜合能力考試, 每名考生應獲發一張電腦條碼紙 試題答題簿及試卷五閱讀材料各一本 草稿紙一張 ( 如考生要求, 可給予補充答題紙 ) 4. 考生遲到 4.1 在上午 9 時 45 分或之前抵達試場的考生, 試場主任應允許其進入試場應試 在首輪宣布 ( 即指示考生關掉電子器材 ) 後進入試場的考生, 監考員應提示其關掉電子器材 ( 包括手提電話 ) 及將手提電話放在座位下的當眼處, 讓監考員清楚看見 4.2 在上午 9 時 46 分, 試場主任應在試場大門掛上 遲到考生不得進場 的告示牌 ( 見樣本 2D) 在告示牌寫上 特別室 的課室編號及位置 在上午 9 時 45 分後抵達試場的考生不得進入試場 ; 監考員應該指示這些考生前往 特別室 應試, 並向他們清楚指出 特別室 的位置 5. 考生早退 5.1 在整段考試時間內, 考生不得提早離開試場 如有考生未經許可而擅自離開試場, 試場主任應將其考生編號記錄在 SR4g 報告書內 5.2 若有考生聲稱身體不適, 欲提早離開試場, 該考生必須在 SR4g 報告書內陳述原因, 並須在報告書適當位置填寫姓名及地址 第 ( 三 ) 丙部 : 中國語文科卷三及五 第 4 頁, 共 15 頁

乙 開考前的程序 6. 派發電腦條碼紙 考生進入試場前, 監考員須按電腦條碼紙上的座位編號, 將電腦條碼紙派發在適當的座位上 請參閱第 ( 三 ) 甲部第 1 段 註 : 1) 在聆聽能力考試開始後, 考生會收聽到有關張貼電腦條碼貼紙的廣播, 指示考生在試題答題簿的指定位置填寫考生編號及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2) 若發現有考生於開考前張貼電腦條碼貼紙, 試場主任或監考員應先作口頭警告, 指示考生於聽到指示後才作張貼 7. 考生進入試場 在考生進入試場前, 試場主任須在告示板寫上以下資料 : 使用電台廣播的試場 (1) 試場編號 : (2) 香港電台第二台 頻道 : ( 請參閱上文第 1.6(2) 段 ) 使用紅外線接收系統廣播的試場 (1) 試場編號 : 於上午 9 時 15 分, 試場主任可讓考生進入試場 如考試當日天氣情況惡劣, 請試場主任讓考生提早進入校內等候進入試場 8. 首項宣布 ( 使用 試場通訊及支援系統 錄影考試過程及檢查考生個人物品 ) 8.1 試場主任應以廣東話宣布各有關考試的事項 8.2 大部分考生就座後, 請宣布 : 本試場已安裝了試場通訊及支援系統, 試場的情況及考試過程會被錄影 只有考評局獲授權人士方可檢視 儲存或處理有關錄像 錄像會於考試週期完結後銷毀 然後, 繼續宣布 : 第一部分 ( 所有試場 ) 檢查你的准考證上的座位編號, 確定你是根據獲編配的座位就座, 然後將准考證及身分證放在檯面右上角 如有疑問, 請舉手 ( 稍停 ) 請將你需要使用的文具放在桌上 ; 如帶備筆袋, 應將筆袋放在手提包內或座位下 ( 稍停 ) 第二甲部分 ( 使用電台廣播的試場 ) 如你帶備計算機入試場, 或所帶備的收音機或雷射機內附有錄音帶或光碟, 請將之取出, 放在手提包內或座位下 ( 稍停 ) 第二乙部分 ( 使用紅外線接收系統廣播的試場 ) 如你有帶備計算機入試場, 請將計算機放在手提包內 ( 稍停 ) 第 ( 三 ) 丙部 : 中國語文科卷三及五 第 5 頁, 共 15 頁

第三部分 ( 所有試場 ) 如你有帶備手提電話, 現在請拿出電話, 檢查電話是否已關掉 ( 稍停 ) 若你的電話尚未關掉, 請馬上關掉 你亦須確保已關掉電話的響鬧功能 你可將手提電話的電池取出, 以確保電話不會因預設的響鬧功能而發出聲響 ( 停頓 15 秒讓考生確保自己符合這些規定 ) 現在, 將你的電話放在座位下的當眼處, 讓監考員清楚看見 ( 稍停 ) 如你帶備有響鬧功能的物品, 現在把電源關掉, 然後放在手提包內 ( 稍停 ) 如你帶備上一節考試的試卷 筆記 紙張 書籍 字典 隱形墨水筆 任何電子器材 [ 例如 : 平板電腦 電子手帳 (PDA) 傳呼機 MP3 機 電子字典 具文字顯示功能的手錶 智能手錶等 ], 或任何可儲存資料或發出聲響的物品, 一律必須關掉及放在手提包內, 將手提包拉上拉鍊或扣好, 然後放在座位下 切勿將手提包放於通道旁邊 如你沒有攜帶手提包, 請將你的錢包及手提電話放於座位下, 並將其他個人物品放於禮堂前的... ( 請清楚指示考生將物品放於何處及知會監考員協助 ) 考生請留意, 派發試卷後, 若在你的桌上 抽屜內 衣袋內或身上發現任何違規物品, 或在開考後, 你被發現未有關掉電子器材 ( 包括手提電話 ), 你將會被扣分 降級, 甚至取消全部考試成績 如有疑問, 請舉手 ( 稍停 ) 注意 : 若考生遲到人數眾多, 可重複上述宣布, 確保考生遵從有關手提電話及電子器材的規定 試場主任須安排監考員檢查考生是否遵照指示 考試開始前, 監考員如發現有考生座位椅下沒有手提電話, 可向有關考生查詢, 以確定考生是否有帶備手提電話進入試場 9. 第二項宣布 ( 有關電腦條碼紙 ) 考生桌上應有電腦條碼紙一張, 如有欠缺, 請舉手 ( 稍停 ) 電腦條碼紙上印有你的英文姓名, 上面每個電腦條碼貼紙均印有你的考生編號 試場編號 座位編號及科目 / 卷別名稱 請檢查獲發的電腦條碼紙是否正確 如有疑問, 請舉手 ( 稍停 ) 請將你的電腦條碼紙放在檯面右上角 ( 稍停 ) 在聆聽能力考試開始後, 你會收聽到指示 ; 指示你在試題答題簿封面之適當位置填寫考生編號 你應依照准考證抄寫 此外, 你必須在試題答題簿封面及內頁的指定位置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若你使用補充答題紙, 亦須在考試完結前在補充答題紙上指定位置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切勿將電腦條碼貼紙摺疊 刮花或弄污 宣布 停止作答 後, 考生不會獲得額外時間張貼電腦條碼貼紙 試題答題簿及補充答題紙每頁均印有頁數, 考生不得更改頁數, 或在頁數附近書寫答案, 以免影響掃描答卷的過程 此外, 寫於邊界以外的答案將不予評閱 第 ( 三 ) 丙部 : 中國語文科卷三及五 第 6 頁, 共 15 頁

10. 第三項宣布 ( 有關點名及器材檢測 ) 甲部 ( 使用電台廣播的試場 ) 在稍後的二十分鐘內, 監考員會核對你的准考證及進行點名 同時, 監考員會檢查你的器材是否符合規定, 根據考試規定, 考生嚴禁在聆聽能力考試過程中使用耳筒式收音機 耳筒式收音錄音機 雷射機或收音錄音機以外的電子器材或任何錄音器材 監考員會檢查你的耳筒式收音錄音機 雷射機或收音錄音機, 以確保機內沒有任何錄音帶或光碟 若你使用耳筒式收音機 耳筒式收音錄音機 雷射機或收音錄音機以外的電子器材或你的收音機具備 無帶錄音 功能, 你將不會獲准使用該器材應試, 而必須前往 特別室 應考 監考員執行上述工作期間, 你可以開啟收音機, 並調校至頻道 * 兆赫接收香港電台第二台的廣播 香港電台將於上午 9 時 30 分及 9 時 45 分廣播一段有關聆聽能力考試的通告, 讓你確定已將收音機調校至正確的頻道 如你的收音機備有立體聲及單聲道兩種接收模式, 你應選擇單聲道, 因接收效果較佳 請各考生暫時不要向監考員提出有關調校收音機接收頻道的問題, 以免影響他們執行上述工作 於上午 9 時 40 分左右, 我會再詢問大家調校收音機接收頻道的情況 乙部 ( 使用紅外線接收系統廣播的試場 ) 在稍後的二十分鐘內, 監考員會核對你的准考證及進行點名 同時, 你會有時間測試你的耳筒及由考評局提供的接收器 若你忘記帶備耳筒, 你必須前往 特別室 應考 現在請把你的耳筒接駁至放在你桌上的接收器 監考員執行上述工作期間, 你可以開啟接收器的開關鍵, 待紅燈亮起後, 把音量調節到自己認為恰當的水平 你會聽到一段試音廣播, 該廣播會重複數次 請把接收器放在桌上, 不要讓任何東西, 例如你的准考證遮蓋接收器 請各考生暫時不要向監考員提出有關接收效果的問題, 以免影響他們執行上述工作 於上午 9 時 40 分左右, 我會再詢問大家調校接收效果的情況 * 請參閱上文第 1.6(2) 段 10.1 試場主任應委派一位監考員開始收聽廣播 10.2 監考員點名期間, 暫時無需回應考生就調校收音機接收頻道 ( 使用電台廣播的試場 )/ 調校接收器音量 ( 使用紅外線接收系統廣播的試場 ) 所引起的疑慮, 試場主任將於上午 9 時 40 分左右 ( 檢查考生的器材後 ) 再詢問考生有否遇到上述的接收問題 10.3 監考員須留意, 如考生應考聆聽能力考試時, 遇上下列情況 : 第 ( 三 ) 丙部 : 中國語文科卷三及五 電台廣播的試場 (i) 沒有攜帶收音機 ; (ii) 忘記攜帶或遺失耳筒 / 電池 ; (iii) 攜帶了耳筒式收音機 耳筒式收音錄音機 雷射機或收音錄音機以外的電子設備應試 ; (iv) 收音機體積過大 ( 超過 46cm x 15cm x 15cm 或 18 吋 x 6 吋 x 6 吋 ); (v) 所帶的收音機 / 耳筒不能正常運作 紅外線接收系統廣播的試場 (i) 沒有攜帶耳筒 ; (ii) 所帶的耳筒不能正常運作 第 7 頁, 共 15 頁

監考員須指示這些考生立即前往 特別室 應試, 並向他們清楚指出 特別室 的位置 這些考生應帶同其准考證及個人電腦條碼紙到 特別室 10.4 監考員點名期間, 亦須執行以下工作 : 使用電台廣播的試場 (1) 檢查考生的收音錄音機 / 耳筒式收音錄音機 / 雷射機, 以確保機內沒有任何錄音帶或光碟 ; (2) 檢查考生所使用的是否耳筒式收音機 耳筒式收音錄音機或雷射機以外的電子設備 如考生沒有攜帶耳筒式收音機 耳筒式收音錄音機或雷射機, 應指示該考生到 特別室 應試 使用紅外線接收系統廣播的試場 (1) 檢查考生有否帶備耳筒 如考生帶備了無線耳筒或其耳筒不能接駁至由考評局提供的接收器, 請向他 / 她提供一個後備耳筒 ; 該考生亦可選擇前往 特別室 應試 11. 檢查考生的准考證 / 身分證及點名 11.1 約 9 時 20 分 - 試場主任應指示監考員檢查考生的准考證 / 身分證 這些工作應在上午 9 時 50 分派發試題答題簿前完成, 以免考生在考試廣播開始後仍受到騷擾 有關檢查考生的准考證 / 身分證的程序, 請參閱第 ( 三 ) 甲部第 3 至 4 段 11.2 試場主任應指示監考員根據以下步驟及載於 出席紀錄及答卷收集系統 使用手冊內的指引, 使用掃描器為考生進行點名 : (1) 在檢查考生准考證前, 監考員需於主選單選擇 點算出席 監考員應查核考生的准考證 / 身分證, 然後使用掃描器掃描列印在考生准考證右上角的電腦條碼及考生的電腦條碼紙上任何一個電腦條碼貼紙 (2) 如遇到異常情況 ( 例如 : 考生前往非指定試場應試 准考證上未印有與考科目或考生未能出示准考證等情況 ), 監考員應查核考生的身分, 然後按 使用手冊 內的指示, 帶同考生的准考證 ( 或身分證, 如考生未能出示准考證 ) 向試場主任報告有關個案 (3) 當監考員完成掃描所有出席考生的條碼後, 應將掃描器放在掃描器讀取卡座上, 以便系統讀取資料 11.3 如有考生在點名後前往 特別室, 試場主任應在系統的 出席紀綠 版面中點選有關考生, 然後按 前往特別室 鍵作特別標示, 以免於禮堂應試考生人數和收集答卷數目不符 12. 播放試音 USB ( 只限使用紅外線接收系統廣播的試場 ) 試場主任應指示技術員播放試音 USB, 讓考生檢查耳筒及接收器是否操作正常 13. 香港電台廣播通告 ( 只限使用電台廣播的試場 ) 在上午 9 時 30 分 *, 香港電台將會廣播一段有關聆聽能力及綜合能力考試的通告 : 這是香港電台第二台, 現在是上午 9 時 30 分, 現轉用單聲道廣播 半小時後 ( 即上午 10 時正 ), 本台將播出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舉辦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聆聽能力及綜合能力考試 第 ( 三 ) 丙部 : 中國語文科卷三及五 第 8 頁, 共 15 頁

在上午 9 時 45 分 *, 香港電台將會廣播一段有關聆聽能力及綜合能力考試的通告 : 你收聽的是香港電台第二台, 現在是上午 9 時 45 分, 現以單聲道廣播 在上午 10 時正, 本台將播出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舉辦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聆聽能力及綜合能力考試 * 試場主任及監考員應避免在廣播這兩段通告時騷擾考生 14. 第四項宣布 ( 有關調校收音機 / 接收問題 ) 當監考員完成點名工作後, 試場主任可宣布 : 如你遇到接收問題, 請舉手 在考試開始前, 請再次確定已關掉手提電話, 包括電話的響 鬧功能, 及其他有響鬧功能的物品 將手提電話放在座位下的當眼處, 讓監考員清楚看見 亦請確定桌上 抽屜內 衣袋內或身上沒有任何電子器材 ( 預留足夠時間 [ 約 30 秒 ] 讓考生確保自己符合這些規定 ) ( 試場主任可視乎情況在上午 9 時 40 分作出以上宣布, 並在接近考試開始時重複此宣布 ) 14.1 個別考生提出的疑問, 監考員應盡快逐一處理妥當 使用電台廣播的試場 14.2 於使用電台廣播的試場, 若在上午 10 時前考生對其收音機的接收效果表示不滿, 監考員必須注意下列兩點 : 有關考生是否已嘗試大幅轉變收音機的位置, 藉以排除因方向問題影響接收效果的可能性 ; 有關考生的耳筒式收音機若配備立體聲功能, 監考員必須指示考生關掉此功能, 以改善接收效果 ( 在大部分具備立體聲功能的型號中, 此功能啟動時會亮起紅色小燈 ) 監考員可提示考生 : 連接收音機與耳筒的電線猶如天線, 為達致較佳的接收效果, 考生應把電線拉直及垂放在桌旁, 不應把電線捲曲 ; 電線應與考生的身體保持一定距離 ( 不少於兩吋 ) 當考生轉動頭部時, 接收效果可能略有差別 考生如移動機身在桌面的位置, 有可能改善接收效果 註 : 考評局曾諮詢廣播電訊專家的意見, 澄清收音機的天線長短, 並不會對附近其他收音機的收音質素構成影響 此外, 目前沒有證據顯示所謂的 攻擊型 收音機或天線會對鄰座考生收音機的接收效果造成影響 14.3 若監考員仍未能協助考生改善其收音機的接收效果, 應詢問該考生是否需要前往 特別室 應試 ( 除非情況特殊及事屬必須, 否則監考員不可容許考生更換座位, 此舉可能會對其他考生造成不安 ) 如考生選擇到 特別室 應考, 請提示他們帶同其准考證 個人電腦條碼紙及試題答題簿 ( 如已派發 ) 前往 特別室 ( 於 特別室 應試的考生, 須在考試報告書 ( 特別室 ) 上貼上其電腦條碼貼紙 ) 監考員須提醒他們不可在 特別室 使用自備的聆聽器材或耳筒 使用紅外線接收系統廣播的試場 14.4 於使用紅外線接收系統廣播的試場, 如有考生表示其接收器失效, 監考員應立即替其更換 若接收器仍存在問題, 監考員應詢問該考生是否需要前往 特別室 應試 請提示他們帶同其准考證 個人電腦條碼紙及試題答題簿 ( 如已派發 ) 到 特別室 ( 於 特別室 應試的考生, 須在考試報告書 ( 特別室 ) 上貼上其電腦條碼貼紙 ) 監考員須提醒他們不可在 特別室 使用自備的聆聽器材或耳筒 第 ( 三 ) 丙部 : 中國語文科卷三及五 第 9 頁, 共 15 頁

14.5 個別考生若對試場內的環境或聆聽能力考試接收情況不滿, 必須立即向監考員求 助 試場主任 / 監考員應盡量將有關事件的詳細資料 ( 例如 : 當日試場內的接收 效果及場內環境 ) 填寫在 考試報告書 內, 以便考評局跟進 注意 : 1) 即使收音機或接收器接收效果良好, 當監考員在試場內巡查時, 接收效果亦可能暫時受到一些干擾 試場內的電燈 風扇等亦可能影響接收效果, 監考員無需憂慮, 最重要的是各人安坐時的接收效果是否良好 2) 由於接收情況不理想而須前往特別室應考者, 不會被扣分 倘若考生決定留在學校禮堂而沒有前往特別室應考, 惟在聆聽能力考試完結後始投訴有關試場內的接收情況不理想, 個案將不獲處理 15. 考生遲到 在上午 9 時 46 分, 試場主任應指示一位監考員在試場大門掛上 遲到考生不得進場 的告示牌 在上午 9 時 45 分後抵達試場的考生不得進入試場 ; 監考員應該指示這些考生前往 特別室 應試, 並向他們清楚指出 特別室 位置 ( 請參閱上文第 4 段 ) 遲到考生會獲發備用電腦條碼紙 他們應將電腦條碼紙貼在考試報告書 ( 特別室 ) 上 丙 開考 16. 第五項宣布 ( 派發試題答題簿 ) 在上午 9 時 46 分, 試場主任可宣布 : 請將耳筒除下 重複一次, 請將耳筒除下 試場主任可稍為等候, 察看考生有否遵從指示, 並再次小心檢查試卷是否為中國語文科聆聽能力及綜合能力的試卷, 然後在考生及監考員見證下開拆試卷封包 在確定有足夠試卷後, 宣布 : 現在派發試題答題簿及試卷五閱讀材料, 請確定你沒有任何違規物品, 否則會被扣分 ( 預留足夠時間 [ 約 10 秒 ] 讓考生把違規物品 ( 如有的話 ) 收拾妥當 ) 在有關宣布前, 考生不得翻閱試題答題簿及閱讀材料 試卷三請用鉛筆書寫答案 ; 試卷五宜用原子筆書寫答案 宣布後, 試場主任可將試題答題簿及試卷五閱讀材料交予監考員分派給考生 ( 派發試卷時應將封面向上 ) 試場主任並應檢查是否有 特別通告 須於此時向考生宣布 特別通告 ( 如有的話 ), 應存放在一螢光黃色信封內 ( 見樣本 9) 若該節考試有 特別通告, 試場主任須在宣布通告後, 把通告的內容寫在黑板上 試場主任在分派試題答題簿及試卷五閱讀材料後, 應宣布 : 每一考生桌上應有試題答題簿及試卷五閱讀材料各一本 如有欠缺, 請舉手 ( 稍停 ) 未有有關宣布前, 考生不得翻閱試題答題簿及閱讀材料 現在請戴上耳筒, 直至當你聽到廣播指示後, 方可將耳筒除下 試場主任應委派一位監考員收聽廣播, 直至廣播完畢 17. 收集缺席考生的考試文具 上午 9 時 55 分前, 試場主任應指示監考員收集缺席考生的試題答題簿 / 草稿紙 / 電腦條碼紙 在聆聽能力考試開始後, 試場主任應指示一位監考員, 利用電腦條碼掃描器來掃描缺席考生的電腦條碼紙 該監考員需於主選單選擇 記錄缺席考生 後才進行掃描 完成掃描後, 監考員需把掃描器放在讀取卡座上, 讓系統讀取資料 ( 請參閱 出席紀錄及答卷收集系統 使用手冊 ) 第 ( 三 ) 丙部 : 中國語文科卷三及五 第 10 頁, 共 15 頁

18. 香港電台廣播通告 ( 英國民謠 Greensleeves) ( 只限使用電台廣播的試場 ) 在上午 9 時 55 分, 香港電台將會廣播 : 這是香港電台第二台, 五分鐘後本台將會廣播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試卷三及試卷五聆聽能力及綜合能力考試, 現在請大家欣賞倫敦交響樂團演奏家傳戶曉的英國民謠 Greensleeves 綠袖子 在上午 10 時考試廣播未作有關宣布前, 考生不得翻閱試題答題簿及閱讀材料 重複一次, 在未有有關宣布前, 考生不得翻閱試題答題簿及閱讀材料 ( 播放 Greensleeves 直至 10 時報時訊號為止 ) 試場主任應留意, 確保沒有考生在這時翻閱試題答題簿及閱讀材料 19. 開始廣播考試內容 19.1 在上午 10 時正 *, 試場主任應指示技術員播放考試錄音 USB( 只限使用紅外線接收系統廣播的試場 ) 切勿於上午 10 時正前開始播放考試 USB 和翻閱錄音稿件 香港電台 / 考試錄音 USB 會開始播出以下內容 : 2015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試卷三聆聽能力考試 在考試開始前, 各位考生請留意以下宣布, 並依照指示完成各有關事項 請在試題答題簿第 1 頁的適當位置填寫 考生編號 ( 停頓約 5 秒 ) 請檢查試題答題簿, 在最後一頁最後一題之後, 印有 試卷完 字樣 如果發覺試題答題簿有漏印或頁次顛倒情況, 請舉手示意, 要求更換 ( 停頓約 5 秒 ) 請在第 1 3 5 7 頁的適當位置貼上電腦條碼 ( 停頓約 30 秒 ) 現在請仔細閱讀試題答題簿封面試卷三 考生須知 ( 停頓約 30 秒 ) 請注意 : 試卷三全部試題均須作答, 錄音帶只會播放一次 當試卷三考試時間屆滿, 試卷五的錄音資料將緊接播出, 請遵照指示作答 試卷三及試卷五考試結束前, 考生不得離開試場 如有任何疑難, 請舉手示意, 即時提出, 如在考試結束後才申訴, 可能不獲處理 ( 停頓約 5 秒 ) 2015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試卷三聆聽能力考試正式開始 * 從這時開始, 監考員應避免在考生各行座位間巡查, 以免影響考生收音機的接收效果 19.2 當試卷三考試時間已到, 香港電台 / 考試錄音 USB 會播出下列指示 : 各位考生, 試卷三聆聽能力考試時間已到, 接下來是播放試卷五的錄音資料 試卷五綜合能力考核即將開始 首先, 考生須用 2 分鐘閱讀 考生須知 閱讀材料及試題, 然後聆聽一段錄音, 在錄音資料播放完畢後, 考生尚有 1 小時 5 分鐘作答 中國語文科試卷五綜合能力考核正式開始 各位考生, 請用 2 分鐘仔細閱讀試卷五 考生須知 閱讀材料及試題 第 ( 三 ) 丙部 : 中國語文科卷三及五 第 11 頁, 共 15 頁

19.3 當試卷五聆聽資料播放完畢, 香港電台 / 考試錄音 USB 會播出下列指示 : 各位考生, 錄音播放完畢 考試時間尚餘 1 小時 5 分鐘 請摘下聽筒, 關上收音機, 繼續作答, 直至試場主任宣布考試結束 # # 當 錄音播放完畢 的指示宣布後, 餘下的考試時間為 1 小時 5 分鐘 試場主任須立刻根據試場的時鐘 ( 註 ) 所示的時間計算 ( 即加上 1 小時 5 分鐘 ) 完卷時間, 並把完卷時間寫在試場的告示板上 試場主任無須於以上廣播完畢後重覆向考生宣布考試尚餘的時間, 但緊記要作出最後 15 分鐘 5 分鐘和完卷的宣布 ( 註 : 若禮堂內沒有設置時鐘, 試場主任須根據自己的手錶計時 試場主任須確保所使用的手錶時間已調校至跟電台的時間同步 ) 使用紅外線接收系統廣播的試場於使用紅外線接收系統廣播的試場, 試場主任應參閱隨同錄音 USB 附上的錄音稿件, 以掌握廣播的進度 錄音稿件不可讓考生看見 考試錄音應只播放一次 除非考試錄音 USB 出現問題, 否則不應使用備用考試錄音 USB 或備用考試錄音光碟 ( 如備用考試錄音 USB 亦出現問題 ) 如需於開考時或中途使用備用考試錄音 USB 或備用考試錄音光碟, 請於 SR4g 報告書上註明原因 事發時間及其他相關資料 在整個聆聽能力考試進行期間, 各監考員須手持後備耳筒及接收器 ( 耳筒已接駁至接收器 ) 及將之開啟, 分站場內各處留意考生 於聆聽考試廣播期間如出現以下情況, 建議試場主任 / 技術員 / 監考員採取以下措施 : 情況 ( 一 ): 於聆聽考試廣播期間, 考生報告其耳筒及 / 或接收器出現問題應變措施 : 如個別考生舉手表示其自攜耳筒 / 接收器有任何問題, 監考員須儘快向考生派發後備耳筒及接收器 在 SR4g 報告書記錄考生編號 更換接收器 / 耳筒的時間及其他詳細資料 假如更換接收器或耳筒後情況持續, 考生可選擇前往 特別室 應試 情況 ( 二 ): 於聆聽考試廣播期間, 紅外線系統懷疑失靈應變措施 : 如個別試場遇上此等情況而導致考試廣播無法進行, 試場主任應決定是否中斷考試廣播 ( 考慮中斷廣播的因素包括 : 是否有很多考生同時舉手求助 ; 於短時間內 ( 例如 :1 分鐘內 ) 干擾廣播的情況是否頻繁等 ) 試場主任應透過 試場通訊及支援系統 或電話聯絡考評局及記下事件的詳情 如試場主任決定中斷廣播, 他 / 她應記下廣播停止的段落, 並指示考生合上試題答題簿及摘下耳筒 然後試場主任應指示技術員戴上耳筒, 並利用試音 USB 測試紅外線系統的操作狀況 如技術員報告試音 USB 的廣播質素清晰, 這或顯示考試錄音 USB 出現問題 請參考情況 ( 三 ) 的應變措施 否則, 技術員應使用備用 USB 播放機進一步測試紅外線系統的操作狀況 經上述測試後, 如證實紅外線系統失靈, 試場主任應儘快致電考評局, 以便安排支援服務 ( 即由服務承辦商於試場內另外安裝流動紅外線系統等 ) 試場主任應在 SR4g 報告書內列明是項事件的事發經過及相關詳情 情況 ( 三 ): 於聆聽考試廣播期間, 考試錄音 USB 出現問題應變措施 : 試場主任應記下廣播停止的段落, 並指示考生合上試題答題簿及摘下耳筒 然後試場主任應指示技術員使用備用考試錄音 USB 及利用備用 USB 播放機尋找該停頓的錄音段落 ( 或時間 ) 在整段檢查期間, 技術員切勿將備用 USB 播放機接駁至主系統, 以免考生聽到考試錄音內容 技術員應戴上耳筒及聆聽備用考試錄音 USB, 以檢查廣播質素是否理想 當考試恢復廣播時, 試場主任在一般情況下應於考試錄音 USB/ 備用考試錄音 USB 中斷的段落開始播放 然而, 於恢復廣播之前, 試場主任必須致電考評局, 第 ( 三 ) 丙部 : 中國語文科卷三及五 第 12 頁, 共 15 頁

以確定恢復廣播的錄音段落或時間 落實播放的錄音段落或時間後, 試場主任應指示考生戴上耳筒, 然後開始播放備用考試錄音 USB 的指定段落, 聆聽考試繼續進行 如考試廣播乃在整理答案的時段內中斷 ( 即音樂已在播放中 ), 試場主任無需於音樂停頓的段落重新播放 然而, 在播放下一段考試錄音前, 試場主任應確保各考生獲給予指定的時間整理答案 ( 參考錄音稿件中所示的整理時間 ) 試場主任應指示技術員搜尋接續該整理時段的錄音段落, 以便考生在整理時間完結後, 考試錄音可從該段落開始廣播 試場主任應在 SR4g 報告書內列明是項事件的事發經過及相關詳情 情況 ( 四 ): 於聆聽考試廣播期間, 考試錄音 USB 及備用考試錄音 USB 均未能正常運作應變措施 : 若考試錄音 USB 及備用考試錄音 USB 均未能正常運作, 或錄音播放持續出現問題, 試場主任應立即轉用 USB 播放機播放光碟的功能播放備用考試錄音光碟, 程序與上述情況 ( 三 ) 播放備用考試錄音 USB 的程序相同 試場主任應在 SR4g 報告書內列明是項事件的事發經過及相關詳情 聆聽廣播完畢, 所有考生摘下耳筒, 繼續作答 接下來的時間, 試場主任可按一般考試程序處理, 監考員也可在考生座位行間巡查 試場主任 / 監考員如發覺有考生尚未摘下聽筒, 應提示有關考生 丁 第六項宣布 ( 考試結束及收集答卷 ) 20. 提醒考生剩餘考試時間 20.1 考試終結前 15 分鐘, 試場主任須向考生宣布 : 考試時間尚餘 15 分鐘 考試完結前, 考生不得離開試場 請確保你已在試題答題簿及所有補充答題紙的指定位置填上考生編號及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當宣布 停止作答 後, 考生不會獲得額外時間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20.2 考試終結前 5 分鐘, 向考生宣布 : 考試時間尚餘 5 分鐘 檢查你是否已在試題答題簿及所有補充答題紙的指定位置填上考生編號及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並將不必要的文字 草稿及圖形劃去 當考試完結時, 宣佈 停止作答 後, 考生不可再改動試題答題簿及補充答題紙, 包括張貼電腦條碼貼紙 使用膠擦 填寫試題編號或手持文具 21. 宣布考試終結 考試終結時, 試場主任須宣布 : 現在時間是時分, 考試現已終結, 停止作答 請放下所有文具 ( 停頓 10 秒以確定所有考生遵從是項宣布 ) 考生須安坐靜候, 待獲得指示時才可收拾個人物件 你不得繼續作答或張貼電腦條碼貼紙, 否則會被扣分 ( 稍停 ) 若你有使用補充答題紙, 將補充答題紙與試題答題簿用繩繫緊 將試題答題簿及剩餘的電腦條碼貼紙分開平放桌上, 以便監考員分開收集 交卷時, 切勿將准考證及身分證混雜在答卷內 第 ( 三 ) 丙部 : 中國語文科卷三及五 第 13 頁, 共 15 頁

試場主任請在講台上留意考生是否遵守 停止作答 指示 試場主任不應在沒有考評局明確指示下因任何原因給予考生額外答題時間 有關處理考生違反 停止作答 指示的程序, 請參閱第 ( 四 ) 部第 19 段 試場主任須宣布 : 現在開始收集試題答題簿 考生須得到指示後方可離開試場 若監考員在收集答卷時發現你未曾在試題答題簿封面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為確保答卷能被掃描, 監考員會讓你在其監督下補貼, 考生須於離開考室前填寫報告書 考生必須立即停止書寫 刪除或修正答案 張貼電腦條碼貼紙或填寫試題編號 考生亦不可手持文具 22. 收集答卷及電腦條碼紙 22.1 試場主任應安排監考員分開收集試題答題簿 草稿紙及電腦條碼紙 ( 無論有沒有剩餘電腦條碼貼紙 ) 及手提電話提示卡 ( 如曾派發 ) 試卷五閱讀材料不須收集 22.2 若監考員在收集試題答題簿時發現有考生未曾在試題答題簿封面填寫考生編號, 監考員可讓考生在其監督下補填考生編號 22.3 若監考員在收集試題答題簿時發現有考生未曾在試題答題簿封面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監考員應指示考生在其監督下在封面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監考員必須把個案記錄在 SR4b 報告書內, 並要求考生離開考室前於報告書上簽名 23. 核對所收集的答卷 23.1 試題答題簿 ( 答卷 ) 應按考生編號依次序收集, 編號最小者應放在最上面 23.2 在收集禮堂內所有考生的答卷後, 試場主任應指示監考員先用掃描器掃描答卷上的電腦條碼貼紙, 包括使用備用電腦條碼貼紙的考生答卷 在掃描所有考生的答卷後, 監考員應將掃描器放在讀取卡座上, 以便系統讀取資料 23.3 試場主任需從系統選擇 摘要報告 及 差異報告, 以查核已收集答卷的數目跟出席人數是否相同 如兩者有異, 有關資料會在 差異報告 中顯示 試場主任應立即調查 請參閱 出席紀錄及答卷收集系統 用戶手冊 23.4 監考員如在掃描時才發現有考生未有在試題答題簿封面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則無需掃描該試題答題簿 監考員必須把個案記錄在 SR4b 報告書內並立即通知試場主任 該個案會在 差異報告 中顯示 試場主任應直接在系統中的 答卷 一項選取該考生, 然後按 修改, 以更新有關考生的答卷紀錄 該考生的答卷紀錄應由 0/ 1 更正為 該試題答題簿及 SR4b 報告書應放入 特別報告書及有關答卷 / 答題紙封套 交回考評局 23.5 試場主任應將所收答卷的總數填寫在考試報告書上適當的位置 第 ( 三 ) 丙部 : 中國語文科卷三及五 第 14 頁, 共 15 頁

24. 第七項宣布 ( 通知考生離場 ) 試場主任點算及核實禮堂內已收集的考生答卷並確定所有答卷收妥後, 請宣布 : 考試完結, 請收拾自己的准考證 身分證及其他個人物件 ( 稍停 ) 現在可以離開試場 25. 填寫 考試報告書 (Sessional Report) 考試報告書 應由試場主任及兩位監考員 ( 包括一位非試場學校委派的監考員 ) 填寫 試場主任應在文憑試完結後 ( 即在該試場所舉行最後一節考試後 ) 將 考試報告書 交回答卷收集中心 26. 上載聆聽能力考試 特別室 的考生出席及答卷點算紀錄至電腦系統 26.1 完成點名工作 點算答卷及為考生填寫特別報告書後, 特別室 監考員應讓考生離開, 然後帶同掃描器及答卷等返回禮堂 26.2 返回禮堂後, 特別室 監考員須先上載出席及答卷點算紀錄至電腦系統 試場主任應查看電腦系統中的 摘要報告 及 差異報告, 以確定出席考生的人數與收集答卷的數目相符 26.3 特別室 監考員須將 聆聽考試特別室考試報告書及答卷封套 ( 內載 特別室 考生的答卷 ) 交給試場主任 特別室 監考員應在試場主任的見證下, 用特別的黏貼封條將 聆聽考試特別室考試報告書及答卷封套 封口 ; 試場主任及 特別室 監考員須簽署, 簽名應橫跨封條及封套口 26.4 試場主任須把已貼上個人電腦條碼貼紙的新增考生的答卷放入答卷封套交回考評局 若新增考生於 特別室 進行聆聽能力考試, 其已貼上個人電腦條碼貼紙的答卷應放入 聆聽考試特別室考試報告書及答卷封套 交回考評局 26.5 試場主任須於 聆聽考試特別室考試報告書及答卷封套 封面填寫是日於該試場使用的 特別室 數目 27. 傳送資料予考評局 試場主任應按 輸出檔案, 將上載至電腦系統的考生出席及答卷點算紀錄傳送至考評局 28. 包裝及交回答卷 請參閱第 ( 三 ) 甲部第 9 至 10 段 第 ( 三 ) 丙部 : 中國語文科卷三及五 第 15 頁, 共 15 頁

第 ( 四 ) 部 : 異常事項的處理方法 ( 一 ) 各類報告書 1.1 試場主任 / 監考員如需要就考試異常事件向考評局提出報告, 可使用下列報告書 : SR1( 見樣本 21) 考生未能出示准考證 / 身分證 SR3( 見樣本 22) 考生前往非指定試場應試 / 准考證未印有與考科目 SR4g( 見樣本 23A) 考試異常事項 SR4b( 見樣本 23B) 考試異常事項 ( 電腦條碼 ) SR4p( 見樣本 23D) 考試異常事項 ( 手提電話 / 電子器材 / 備有響鬧功能物品 ) SR4t( 見樣本 23E) 考生前往洗手間 * SR4i( 見樣本 24) 考試異常事項 ( 監考員 ) * 於考試進行期間在洗手間發生的異常事項須詳列於 SR4g 報告書, 該類事項不應填寫在 SR4t 報告書上 1.2 若有考生在試場作出投訴, 試場主任 / 監考員須將個案詳情記錄在 SR4g 報告書上, 以便考評局跟進 1.3 試場主任如對任何異常事項的個案有懷疑, 應指示有關考生於考試完結後留下填寫報告 1.4 本局已建議考生如發現試場環境有不理想的情況, 應該立即向試場人員求助 若有考生對試場環境或聆聽考試期間的接收問題作出投訴或發現其座位或座位周圍的情況不理想 ( 例如 : 燈光不足 噪音滋擾 有滴水情況 太冷或受到鄰座考生滋擾, 試場主任須即時調查及盡量向考生提供協助 以下是一些常見例子 : 噪音滋擾 - 試場主任應委派一位監考員調查噪音的來源, 並盡可能停止或減低有關噪音 試場溫度 - 試場主任 / 監考員應調校空調 ( 如適用 ), 確保溫度適中 試場主任 / 監考員亦應多觀察考生, 如發現很多考生因試場太冷穿上外套, 便應立刻主動將部分空調關掉或調低空調輸出 如考生所遇到的環境問題未能改善或解決但有確切需要, 而試場內仍有其他座位, 試場主任可安排有關考生調往另一座位, 然後將個案詳情記錄在 SR4g 報告書上 在安排調位時, 試場主任 / 監考員須盡量減低對鄰近考生造成滋擾 如考生的投訴 / 個案性質屬輕微 ( 例如有關學校鐘聲或雀鳥聲 ), 或考生的問題已於開考前解決, 試場主任 / 監考員便無須填寫特別報告, 否則試場主任 / 監考員應盡量將投訴 / 個案的資料, 尤其需要考評局跟進的個案, 詳細列寫於 SR4g 報告書上 1.5 在卷三及卷五聆聽能力及綜合能力考試, 考生已獲指示如對廣播的接收不滿, 必須在考試當日在試場內提出 試場主任 / 監考員應盡量將有關事件的詳細資料 ( 例如 : 當日試場內的接收效果及試場環境情況 ) 填寫在 考試報告書 內, 以便考評局作出跟進 第 ( 四 ) 部 : 異常事項的處理方法 第 1 頁, 共 9 頁

( 二 ) 惡劣天氣 2. 延期考試, 茲事體大, 考評局只在必要時才會作是項決定 如考試當日天氣情況不穩定 ( 例如天文台可能發出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或紅色 / 黑色暴雨警告 ), 試場主任 / 監考員應於赴試場前密切留意電台 電視或考評局網頁 (www.hkeaa.edu.hk) 的宣布, 並必須留意下列各點 : (1) 延期考試的決定會在考試當日清晨宣布, 並在上午七時後不斷重複 如有可能, 該類宣布會於考試前一晚發出 ; (2) 即使有宣布學校因熱帶氣旋 惡劣天氣或紅色暴雨警告而須停課, 這並不表示該日考試一定延期 惟若天文台發出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時, 所有考試一般會延期, 考評局並會盡早經報章 電台或考評局網頁公布有關該項考試的最新安排 ; (3) 除非考評局正式宣布由於天氣惡劣需要延期考試, 否則試場主任 / 監考員應依照原定安排監考 ; (4) 除非試場主任認為試場情況有危險, 否則各節考試一經開卷, 將繼續進行, 並依照原定時間完卷 3. 考試進行時如遇熱帶氣旋警告信號 / 暴雨警告應採取的行動 3.1 3.2 3.3 3.4 3.5 試場主任應安排一位監考員聆聽電台或瀏覽考評局網頁, 了解天氣的最新發展情況及記錄重要的宣布, 例如有關公共交通服務暫停或中斷的宣布 如在第一節考試舉行時發出熱帶氣旋警告信號 / 暴雨警告, 考評局將於電台 電視台及考評局網頁宣布第二節考試會否延期 倘若天文台發出紅色暴雨警告而考試仍如期舉行, 所有試場應將開考時間順延 15 分鐘 如有需要, 個別試場可再額外延遲 15 分鐘開考 如試場主任認為情況特殊並有需要再一步延遲開考時間, 必須與考評局聯絡 如天文台在考試進行期間發出熱帶氣旋警告信號 / 暴雨警告, 試場主任應讓考試繼續進行, 但應特別留意電台 電視台及考評局網頁的緊急宣布 如有任何危險情況出現, 試場主任應作出合理的判斷, 斟酌情況並自行採取適當措施, 以保障考生的安全 在絕對需要時, 試場主任可疏散試場考生到安全的地方, 但須盡可能保持考試的機密及防止考生討論答案 疏散考生前, 試場主任應指示考生停止作答, 並在答卷上畫下記號記錄停考前的答案 危險過後, 試場主任可恢復考試, 並應記錄停考及再開考的時間, 惟考試時間應維持不變, 試場主任不應為中途發生的滋擾事故額外補償作答時間 考試完結, 試場主任應提示考生回家是否安全, 並將有關公共交通服務的消息通知考生 倘若試場主任認為考生回家並不安全, 應任令試場開放, 直至情況安全始讓考生離去 4. 更改考試日期如考試須改期舉行, 重訂的考試日期及其他有關的更改事項, 將盡快在報章 電台及考評局網頁公布 ( 三 ) 危急或突發事件的處理方法 5. 炸彈恐嚇 5.1 如試場主任於開考前 ( 即尚未派發試卷前 ) 接獲炸彈恐嚇, 應延遲開考, 並立刻通知警方及透過 試場通訊及支援系統 通知考評局或致電考評局 ( 文憑試熱線 :3628 8950/ 3628 8913) 試場主任亦應安排考生到安全的地方等候 5.2 如試場主任在考試進行期間接獲炸彈恐嚇, 應在採取任何行動前先通知警方及考評局 如警方認為需要暫時終止考試, 試場主任應通知考生停止作答, 並指示考生在答卷上畫下記號記錄停考前的答案及合上答題簿, 然後安排疏散考生至安全的地方 試場主任須防止考生互通消息或討論答案 在危險過後可再次開考 試場主任 第 ( 四 ) 部 : 異常事項的處理方法 第 2 頁, 共 9 頁

5.3 應在 SR4g 報告書記錄有關事件的經過 停考及再開考的時間 在舉行卷三及卷五聆聽能力及綜合能力考試時, 如試場主任於考生報到時間前 ( 上午 9 時 15 分 ) 或考生進入試場前接獲炸彈恐嚇, 應延遲讓考生進入試場及通知警方及考評局, 並安排考生到安全的地方等候 如試場主任於考生報到時間後接獲炸彈恐嚇, 則應在採取任何行動前先行通知警方及考評局 6. 火警及其他危急情況 6.1 如在開考前 ( 即尚未派發試卷前 ) 試場內 / 附近發生火警或其他影響考生安全的事故, 試場主任應延遲開考及安排考生到安全的地方等候, 並透過 試場通訊及支援系統 通知考評局或致電考評局 ( 文憑試熱線 : 3628 8950/ 3628 8913) 6.2 如在考試進行期間發生火警或其他危險事故, 試場主任應立即通知考生停止作答, 並指示考生在答卷上畫下記號記錄停考前的答案及合上答題簿, 然後安排疏散考生至安全的地方等候 試場主任須防止考生互通消息或討論答案 在危險過後可再次開考 試場主任應在 SR4g 報告書記錄有關事件的經過 停考及再開考的時間 倘若情況並不容許再次開考 ( 例如透過電台廣播的聆聽能力考試 ), 試場主任應盡快通知考評局 7. 停電 7.1 7.2 7.3 如在開考前 ( 即尚未派發試卷前 ) 停電, 試場主任應延遲 15 分鐘開考, 並盡快聯絡有關電力供應公司要求盡快恢復電力供應 若試場主任預計試場不能於 15 分鐘內恢復電力供應, 應聯絡考評局 若在考試進行期間停電, 而禮堂 / 考室內光線尚可接受, 只有少部分位置光線不足, 考試應繼續進行 試場主任應斟酌情況, 決定會否安排受光線不足影響的考生調至光線可接受的座位 如試場主任作有關安排, 應在 SR4g 報告書記錄有關考生的資料及考生因調位而答題受中斷的時間 試場主任無須給予有關考生額外答題時間 若禮堂內光線微弱, 不適宜考試, 試場主任應暫停考試, 指示考生停止作答 合上試卷及答題簿, 並在 SR4g 報告書記錄考試中斷的時間, 亦應即時知會考評局 在舉行卷三及卷五聆聽能力及綜合能力考試時, 試場主任應在採取任何行動前先行通知考評局 ( 四 ) 與試卷有關的異常事件 8. 試卷包裝 8.1 每日的試卷以瓦通紙箱盛載 紙箱外的標貼詳列試場編號及每節考試的試卷封包數目 8.2 每包試卷載有試卷或試題答題簿 31 份 每包試卷均用熱縮膠紙包裝並放入一堅韌的膠袋內 膠袋的上下邊均鈐壓有 HKEAA 字樣 試場主任如懷疑試卷封包曾被開拆, 應立即向考評局報告, 並填寫 SR4g 報告書 8.3 試場所收到的試卷封包左上角 ( 見樣本 7A) 已印有該試卷的簡稱 試場主任必須小心核對此簡稱是否與封包正中位置顏色標貼所印的科目或卷別名稱相符 ; 如名稱不符, 切勿開拆試卷封包, 並應通知考評局 9. 試卷不足或封包內載有其他試卷 9.1 每節考試的試卷數目已列於一核對表上 ( 見樣本 5) 試場主任必須小心點算所收試卷的封包數目 所收試卷的封包不論過多或不足, 試場主任均應立即通知考評局, 本局會立即為報告試卷不足的試場補發數量, 或將過多的試卷送至其他試卷不足的試場 9.2 在開拆試卷封包後, 試場主任如發現試卷與封包標貼所印的科目 / 卷別名稱不符, 應立即將該封包重新密封, 以保試卷的機密, 並立即通知考評局 9.3 試場主任在確定每名考生均能獲發一份試卷後方可派發試卷 10. 試卷不完整 10.1 若有考生報告其試卷不完整 ( 例如有空白頁或漏印試題 ), 請派另一份完整試卷予有關考生 第 ( 四 ) 部 : 異常事項的處理方法 第 3 頁, 共 9 頁

10.2 試場主任應將不完整的試卷連同填妥的 SR4g 報告書放入 特別報告書及有關答卷 / 答題紙封套 ( 見樣本 25) 內 ( 五 ) 與考生有關的異常事件 11. 考生個人物品 11.1 考生已獲通知不應在試場外放置任何書籍或個人物品, 以免招致損失 考生應將上述物品放入一個細小而附有拉鍊或鈕扣的手提包內, 並將手提包拉上拉鍊或扣好, 於開考前放在座位下 考生亦不可將書籍 筆記等物品放在衣袋或桌子抽屜內 考生如攜帶了筆盒 / 筆袋 ( 包括透明筆袋 ) 進入試場, 應將內裏的文具取出放於桌上, 然後將筆盒 / 筆袋放在手提包內或座位下 考生可在考試進行中使用這些物品 考試開始前, 試場主任須提醒考生, 如有攜帶電子器材(例如 : 平板電腦 電子手帳 (PDA) 傳呼機 MP3 機 電子字典 具文字顯示功能的手錶 裝有流動應用程式或支援無線技術的智能手錶等 ) 或任何可儲存資料或發出聲響的物品, 須把器材關掉及放入手提包內 手提電話(包括響鬧功能)則須關掉及放於座位下的當眼處, 讓監考員清楚看見 試場主任亦應提示考生將手提電話的電池取出 11.2 考生若沒有上述的手提包, 試場主任須要求考生於開考前將其個人物品放在禮堂前的指定位置 考生的錢包及已關掉的手提電話可一併放在座位下 試場主任切勿容許考生將手提包放於座位旁邊, 以免阻塞通道, 這亦有助防止意圖作弊的考生輕易取得手提包內的物品 11.3 考試期間, 考生若被發現在下述位置藏有 / 放置違規物品, 試場主任 / 監考員須警告該考生, 有關情況一經確定, 考生應考的科目會被扣分 降級或被取消全部考試成績 : 違規物品 書籍 字典 筆記 紙張 隱形墨水筆 具文字顯示功能的手錶等 具備開關功能的電子器材(例如手提電話 平板電腦 傳呼機 MP3 機 電子字典 電子手帳 裝有流動應用程式或支援無線技術的智能手錶或其他可儲存 顯示文字 圖像 音頻或視像資料的電子儀器) 處於關掉模式 處於啟動模式 物品被發現的地方考生的身上 衣袋內 桌上或桌子抽屜內 ( 包括在准考證上或計算機背面書寫 ) 考生的身上 衣袋內 桌上或桌子抽屜內考生的身上 衣袋內 桌上或桌子抽屜內或考生座位下 11.4 宣布開考前, 考生如於派發試卷後被發現在桌上 抽屜內 衣袋內或身上有違規物品, 例如書籍 筆記, 紙張或同一科目上節考試的試卷等, 會被扣分 有關個案應詳細記錄於 SR4g 報告書上 11.5 考生如違反以上第 11.3 段及 11.4 段所述的規定, 試場主任 / 監考員應收集載有文字的違規物品及資料, 並呈交予考評局處理 11.6 考生如被發現在試場內攝影 錄影或錄音, 監考員應著令考生立即把此等器材關掉及警告該考生其科目 / 卷別成績會被扣分或降級, 考生需於考試完畢後將有關相片 / 錄像 / 錄音删除, 並塡寫 SR4g 報告書 12. 與手提電話有關的異常事件 12.1 考試進行期間, 試場主任 / 監考員若聽到手提電話發出聲響, 應找出響聲的來源, 並在 SR4p 報告書上記錄發出響聲的時間及其他相關資料 例如其他考生有否受影響 12.2 若試場主任 / 監考員未能找出手提電話聲響的來源, 而且聲響停止, 便無須跟進事件 12.3 若能找出手提電話聲響的來源, 監考員應要求有關考生展示手提電話屏幕, 以確定手提電話是否處於開啟模式 (1) 若有關聲響是由預設的響鬧功能引起, 應指示考生立刻關掉響鬧功能及電話, 或將電池取出, 並指示考生於完卷後留步填寫 SR4p 報告書 第 ( 四 ) 部 : 異常事項的處理方法 第 4 頁, 共 9 頁

(2) 若發現考生的手提電話處於開啟模式, 應指示考生關掉電話或將電池取出, 然後將考生的手提電話放進考評局提供的手提電話膠套內 見樣本 32, 封口及放在考生的座位下 監考員亦應記下事件詳情, 並於完卷後指示考生留步填寫 SR4p 報告書 試場主任 / 監考員在執行上述工作時, 應盡量避免騷擾有關考生或鄰近考生 12.4 在上列 12.3(2) 段的情況下, 試場主任應在考試結束後, 要求考生展示通話紀錄 / 通訊紀錄 若考生同意, 試場主任應檢查於手提電話發出聲響期間是否收到來電或訊息 若有, 應要求考生自行出示有關內容以確定有否涉及作弊, 並指示考生在報告書上寫下解釋 如考生拒絶展示通話紀錄 / 通訊紀錄, 應要求考生將其理由寫在報告書上 12.5 如考生查詢有關處分的資料, 試場主任 / 監考員可向考生解釋 : 所有異常事件均由考評局作出調查, 以確定考生是否需作處分 考生亦可就事件作出書面解釋, 經試場主任或直接交予考評局 12.6 若有考生報告聽到手提電話發出聲響而又能找出涉及的考生, 試場主任應按下列方法處理 : (1) 若報告是在試場主任解散全體考生前收到, 應指示持有關手提電話的考生於完卷後留步及按 12.4 段處理 (2) 若報告是在試場主任已解散全體考生後收到, 應將個案資料記錄在 SR4p 報告書上 12.7 若有考生報告聽到手提電話發出聲響但未能找出聲響的來源, 則無須跟進事件 13. 處理考生遺失個人物品 / 手提電話的方法 13.1 為避免試場內的考生遺失個人物品或手提電話, 試場主任 / 監考員應特別留意那些賦閒不在認真答卷及早退的考生有否不自然或可疑的行為 13.2 若有考生在試場主任解散全體考生前報告遺失個人物品或手提電話, 試場主任應就事件作出宣布, 詢問有沒有考生發現遺失物品 若有證據顯示有考生擅自取去另一考生的物品 ( 例如有監考員或坐在附近的考生目睹事件 ), 試場主任可在考試結束後, 在最少兩位監考員或學校職員及報告失物的考生見證下, 在非公眾地方要求嫌疑考生展示所有個人物品 如考生拒絶, 試場主任須填寫 SR4g 報告書, 並通知遺失物件的考生自行決定是否報警 13.3 若有考生在其他考生正在離開試場時或試場主任已解散全體考生後報告遺失個人物品或手提電話, 試場主任應向該考生表明難以有效跟進事件, 但會填寫 SR4g 報告書向考評局報告事宜, 及建議該考生自行決定是否報警 14. 懷疑考生作弊 14.1 試場主任 / 監考員如發現考生作弊 ( 例如 : 抄襲別人答案 考試期間持有或窺看書籍 字典 筆記 紙張 電子儀器以謀取不當的協助 於洗手間使用手提電話 或與其他考生或試場外人士互通消息等 ), 須先收去該考生的違規物品 ( 即書籍 筆記或手提電話等 ) 作為證物, 但應准許該考生完成考試 試場主任應要求該考生於考試完畢離開試場前作書面解釋, 如考生拒絕, 應在 SR4g 報告書上註明 14.2 試場主任 / 監考員應特別留意考生有沒有利用可儲存資料或通訊的高科技用品作弊 這些器材可能與一般文具或用品相似 ( 如膠擦 直尺 手錶等 ) 如監考員懷疑考生使用有關器材, 須檢查該物件及立即通知試場主任 收去有關物件作為證物, 但應准許該考生完成考試 試場主任應要求該考生於考試完畢離開試場前作書面解釋, 如考生拒絕, 應在 SR4g 報告書上註明 14.3 在任何情況下, 即使懷疑考生作弊, 試場主任 / 監考員均不可搜查有關考生的身體或其個人物品 在處理懷疑作弊個案的時候, 試場主任 / 監考員應確保有另一位監考員作見證人 14.4 試場主任須填寫 SR4g 報告書, 詳述有關考生作弊的經過 ( 包括發現考生作弊的時間 考生是否正在抄襲 考生收藏書籍 / 筆記的地方等 ) 報告書 考生答卷 作弊證據及考生的書面解釋等須放入 特別報告書及有關答卷 / 答題紙封套 ( 見樣本 25) 內交回答卷收集中心 14.5 若對某宗異常個案有懷疑, 試場主任 / 監考員應避免在考試進行期間騷擾考生 監考員應於考試完結後通知有關考生留下填寫報告 第 ( 四 ) 部 : 異常事項的處理方法 第 5 頁, 共 9 頁

15. 考生前往非指定試場應試 15.1 根據 考生手冊, 考生必須到准考證上指定的試場應試 遇有考生因特殊事故不能前往指定試場應試, 而試場內仍有額外座位及考試文具供該考生使用, 試場主任應容許該考生應試 15.2 如考生所報考的試卷語文與試場的試卷不同, 試場主任須盡快透過 試場通訊及支援系統 通知考評局或致電考評局 ( 文憑試熱線 :3628 8950/ 3628 8913), 本局會立刻採取適當的措施, 例如在時間許可下建議該考生前往就近備有適當版本試卷的試場應考, 或與試場安排在保密的情況下將適當版本的試卷傳真至試場等 如考評局採取傳真方式, 在考生獲發適當版本試卷 ( 即傳真副本 ) 時, 試場主任應收回先前派發給考生的試卷 15.3 在非指定試場應考的考生於考試結束後須填寫 SR3 報告書的乙部, 試場主任須填寫該報告書的甲部 試場主任應將 SR3 報告書連同答卷放入 特別報告書及有關答卷 / 答題紙封套 內, 交回答卷收集中心 16. 准考證上未印有與考科目 16.1 考生只可應考在准考證上列出的科目 / 卷別 / 單元 / 語文考試 若考生出席未有報考的科目 / 卷別 / 單元 / 語文考試, 考評局可能不接納考生的有關答卷 16.2 如遇有考生要求應考准考證上未印有的科目 / 卷別 / 單元 / 語文考試, 試場主任 / 監考員應告知該考生考評局可能不接納有關的答卷, 並指示該考生於考試結束後填寫 SR3 報告書 考生的答卷應連同 SR3 報告書放入 特別報告書及有關答卷 / 答題紙封套 內, 交回答卷收集中心 16.3 如試場內沒有該考生所需的試卷, 試場主任須盡快透過 試場通訊及支援系統 通知考評局或致電考評局 ( 文憑試熱線 :3628 8950/ 3628 8913), 以便本局與試場安排, 在保密情況下將適當版本試卷傳真至試場 17. 考生未能出示准考證 ( 正本 ) 或身分證 ( 正本 ) 17.1 根據 考生手冊, 考生必須攜帶准考證 ( 正本 ) 及身分證 ( 正本 ) 應試 如准考證附有考生的相片, 除非監考員懷疑考生的身分, 否則監考員無須查驗考生身分證上的相片 17.2 如准考證並未附有考生的相片或准考證上的相片與考生本人不符, 監考員須查驗考生的身分證 ( 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如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收據 (ROP140/140A 表格 ) 回港證或護照) 在下列情況下須填寫 SR1 報告書 ( 考生填寫甲部, 試場主任填寫乙部及丙部 ) (1) 考生未能出示任何身分證明文件 : 考生須在報告書指定位置抄錄乙 (1) 部其中一段文字以便考評局日後鑑辨其字跡 (a) 如試場有該考生的個人電腦條碼紙, 該考生的答卷可與其他考生的答卷一併交回 (b) 如試場沒有該考生的個人電腦條碼紙, 試場主任應派發一張備用電腦條碼紙給該考生 該考生的答卷須連同報告書一併放入 特別報告書及有關答卷 / 答題紙封套 (2) 如考生未能出示准考證, 但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 考生須在報告書指定位置抄錄乙 (1) 部其中一段文字以便考評局日後鑑辨其字跡 (a) 如試場有該考生的個人電腦條碼紙, 該考生的答卷可與其他考生的答卷一併交回 (b) 如試場沒有該考生的個人電腦條碼紙, 試場主任應用鉛筆在答題簿封面右下角寫上考生的姓名, 並派發一張備用電腦條碼紙給該考生 該考生的答卷須連同報告書一併放入 特別報告書及有關答卷 / 答題紙封套 (3) 如考生未能出示准考證及身分證明文件考生須在報告書指定位置抄錄乙 (1) 部其中一段文字以便考評局日後鑑辨其字跡 (a) 如試場有該考生的個人電腦條碼紙, 該考生的答卷須連同報告書一併放入 特別報告書及有關答卷/ 答題紙封套 (b) 如試場沒有該考生的個人電腦條碼紙, 試場主任應用鉛筆在答題簿封面右 第 ( 四 ) 部 : 異常事項的處理方法 第 6 頁, 共 9 頁

下角寫上考生的姓名, 並派發一張備用電腦條碼紙給該考生 該考生的答卷須連同報告書一併放入 特別報告書及有關答卷 / 答題紙封套 17.3 SR1 報告書的丙部備有資料指示考生於試後須完成的事項, 試場主任應撕下該部分交予考生保管 SR1 報告書的甲 乙部應交回答卷收集中心 17.4 若考生只能出示准考證或身分證明文件影印本, 有關影印本並不能視為有效身分證明文件, 考生需填寫 SR1 報告書, 並按照上文第 17.2 段處理 ( 如適用 ) 18. 考生計算機 在語文科目的考試, 考生不可使用計算機 試場主任應指示考生將攜來的計算機放入手提包 內或將其放於座位下 19. 考生不遵守 停止作答 指示 19.1 如發現考生違反 停止作答 指示 ( 包括繼續書寫 刪除 / 修改答案 手持文具 張貼電腦條碼貼紙或填寫題目編號 ), 試場主任應盡可能在答卷上用紅筆圈劃考生於考試終結後所寫的答案, 並填寫 SR4g 報告書 請試場主任在報告書上詳細記錄考生在宣布 停止作答 後所書寫或刪改的部分 19.2 試場主任須提醒該考生會遭受扣分處分 請指示該考生在 SR4g 報告書上填上姓名及地址, 考評局會於稍後聯絡考生要求書面解釋 該考生的答卷可與其他考生的答卷一併收集交回 20. 考生使用錯誤答題簿作答在某些卷別考試中, 考生會獲派發多於一款的答題簿 如發現考生錯誤使用答題簿作答, 試場主任 / 監考員可按以下指引處理 : (1) 若考生只誤將小部分的答案填寫於不當的答題簿(例如已填寫的答案不多於半頁答題紙), 而考試時間亦許可的話, 試場主任 / 監考員可指示考生將答案重新填寫於正確的答題簿上 (2) 若考生已將大部分答案填寫於不當的答題簿, 試場主任 / 監考員可建議該考生繼續使用該答題簿作答 試場主任須就個案填寫 SR4g 報告書, 並將錯誤使用的答題簿放入 特別報告書及有關答卷 / 答題紙封套 如考生查詢有關處分的資料, 試場主任 / 監考員可告訴考生 : 考生錯誤使用答題簿不會被扣分 21. 患有高度傳染性疾病的考生考評局已在 考生手冊 內提示考生, 若患上高度傳染性疾病 ( 例如痳疹或水痘 ), 不應往試場應試 如試場主任發現有考生患上高度傳染性疾病, 應忠告考生不應留在試場應考 試場主任應於開考前透過 試場通訊及支援系統 通知考評局或致電考評局 ( 文憑試熱線 : 3628 8950/ 3628 8913) 報告事宜 22. 考生的衣著 22.1 根據 考生手冊 內的規定, 考生須穿著端正服裝應試 試場主任如發現特殊違規情況, 可將詳情記錄在 SR4g 報告書上, 然後放入 特別報告書及有關答卷 / 答題紙封套 一併交回答卷收集中心 22.2 試場主任 / 監考員在點名時, 若有考生戴帽或口罩, 請要求考生脫下帽子或將之拉至頭後, 或除下口罩, 以便核實考生的身分 若試場主任 / 監考員確定並沒有作弊成份, 可讓帽子或口罩應試 23. 考生的個人行為 23.1 根據 考生手冊 / 准考證上的規定, 1. 應試時, 考生必須行為檢點及遵從試場主任或監考員的合理指示 ; 2. 在試場內, 考生必須保持肅靜, 不得談話或騷擾他人, 亦不可打手勢或以手語與其他考生溝通 ; 3. 考生不可在試場學校範圍內任何地方吸煙或在試場內飲食 ; 第 ( 四 ) 部 : 異常事項的處理方法 第 7 頁, 共 9 頁

4. 在試場內, 考生在任何時間均不可拍照 錄音或錄影 ; 5. 考生亦不可將剩餘的電腦條碼貼紙帶離試場 23.2 考生如違反上述 23.1 段的任何規則, 試場主任應將個案的情況記錄在 SR4g 報告書內供考評局跟進 23.3 考生如攜帶飲品 ( 包括清水 ) 進入試場, 應將之放在座位下 倘考生在考試期間需要喝水, 須先獲監考員許可 23.4 如發現有考生將剩餘的電腦條碼貼紙 ( 包括於早前考試獲發的電腦條碼貼紙 ) 帶離試場 ( 例如考生將電腦條碼貼紙張貼於准考證或其他個人物品上 ), 試場主任應將個案填報於 SR4g 報告書內 並將相關的物件 ( 例如准考證 ) 連同電腦條碼貼紙複印附於報告書 23.5 考試進行中, 如有考生發出噪音或以其他行為滋擾他人, 不論屬自主或非自主性的行為, 試場主任或監考員可為該考生安排另一座位 試場主任將個案的詳細情況填報於 SR4g 報告書內向考評局報告 23.6 如有考生行為不檢, 或肆意擾亂考試秩序, 試場主任或監考員應警告有關考生, 並告知其可被取消科目成績 如考生屢次不遵從試場主任或監考員的合理指示, 或作出其他不檢點的行為 ( 例如 : 對試場工作人員或主考員粗暴無禮或說粗言穢語 ), 試場主任或監考員應再次警告有關考生其科目成績可被降級 試場主任請將個案的詳細情況 ( 例如個案發生時間 原因 ) 或考生的言行及解釋 ( 如有的話 ) 和其他見證人 ( 例如監考員 / 其他考生 ) 提供的證據等填報於 SR4g 報告書內, 以便考評局作出跟進 24. 出席紀錄及答卷收集系統 (ASTS) 的緊急應變措施 24.1 情況 1: 電腦條碼掃描器不能正常運作 (1) 如果電腦條碼掃描器不能正常運作, 請以傳統方式為考生進行點名 試場主任應分派監考員檢查考生的准考證 / 身分證及填寫 考生出席紀錄表 ( 只供出席紀錄及答卷收集系統的應變使用 ) ( 見樣本 16A), 監考員須在紀錄表上座位編號旁的方格內填上在該座位就座考生的考生編號 如考生使用備用電腦條碼紙, 應在考生編號旁的方格加上 號 如個別考生遲到, 監考員須更正 考生出席紀錄表 (2) 考試結束時, 監考員須收集及點算考生的答卷, 以確保所收集各款的答卷數目與出席人數相符 如有異常情況, 試場主任應立即進行調查 ( 請參閱 試場主任手冊 第三甲部第 9 段 ) (3) 請透過 試場通訊及支援系統 通知考評局盡快安排補送電腦條碼掃描器到試場 (4) 請填寫 SR4g 特別報告書 24.2 情況 2: 電腦條碼掃描器的運作正常, 但條碼掃描器讀取卡座或出席紀錄及答卷收集系統不能正常運作 (1) 試場主任應分派監考員檢查考生的准考證 / 身分證及以電腦條碼掃描器點名 ( 請依照 試場主任手冊 第三甲部第 3 段及 4 段及 出席紀錄及答卷收集系統使用者手冊 第 3.1 部的指示辦理 ) (2) 考試結束時, 監考員須掃描考生答卷上的電腦條碼貼紙 ( 請依照 出席紀錄及答卷收集系統使用者手冊 第 3.7 部 ) 及以人手點算所收集各欵的答卷數目, 以確保所收集的答卷與出席人數相符 若有異常情況, 試場主任應立即進行調查 (3) 無需上載電腦條碼掃描器中的掃描紀錄 (4) 請立即透過 試場通訊及支援系統 通知考評局以盡快安排補送條碼掃描器讀取卡座 / 手提電腦到試場 ( 如 出席紀錄及答卷收集系統 及 試場通訊及支援系統 將會在同一試場的其他卷別的考試應用 ) 或採取其他相關措施 (5) 請填寫 SR4g 報告書 第 ( 四 ) 部 : 異常事項的處理方法 第 8 頁, 共 9 頁

25. 試場通訊及支援系統 (PECSS) 的緊急應變措施 25.1 試場通訊及支援系統 讓考評局可與試場保持聯繫, 並把考試過程錄影 若該系統未能正常運作或未能攝錄, 考試仍應如常進行, 惟首項宣布內容應更改為 : 由於技術問題, 今天的考試過程不會被錄影 本試場已向考評局報告有關情況 25.2 試場主任應立即知會考評局以作出更進及填寫 SR4g 報告書 第 ( 四 ) 部 : 異常事項的處理方法 第 9 頁, 共 9 頁

附件 1A Annex 1A 2015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2015 運送考試文具用品時間表 Schedule for Delivery of Examination Stationery 由 : 2015 年 3 月 9 日 From: 9 March 2015 至 : 2015 年 3 月 13 日 To: 13 March 2015 考評局將發信通知個別試場學校有關運送的日期 Centre schools will be informed individually of the delivery date by HKEAA.

2015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2015 附件 1B Annex 1B 答卷收集中心 Answer Scripts Collection Centres 區域 Area 代號 Code 收集中心名稱 Name of Collection Centre 地址 Address 香港區 Hong Kong HKS 嶺南中學 Lingnan Secondary School 香港杏花邨盛康里 6 號 6 Shing Hong Lane, Heng Fa Chuen, HK 九龍區 Kowloon SPK WYC ** 九龍新蒲崗爵祿街 17 號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 新蒲崗辦事處 ) 17 Tseuk Luk Street, HKEAA (San Po Kong Sub-office) San Po Kong, KLN 九龍華仁書院 Wah Yan College, Kowloon 九龍窩打老道 56 號 56 Waterloo Road, KLN TW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 荃灣評核中心 ) 荃灣城門道 7 號 7 Shing Mun Road, HKEAA (Tsuen Wan Assessment Centre) Tsuen Wan, NT ST 東莞工商總會劉百樂中學 GCCITKD Lau Pak Lok Secondary School 新界沙田大圍積運街積泰里 1 號 1 Chik Tai Lane, Chik Wan Street, Tai Wai, Shatin, NT 新界區 New Territories TM 東華三院邱子田紀念中學 TWGHs Yau Tze Tin Memorial College 新界屯門兆康苑 Siu Hong Court, Tuen Mun, NT TP 迦密聖道中學 Carmel Holy Word Secondary School 新界大埔太和路 10 號 10 Tai Wo Road, Tai Po, NT YL 新界鄉議局元朗區中學 NTHYK Yuen Long District Secondary School 新界元朗教育路 123 號 123 Kau Yuk Road, Yuen Long, NT ** 祇限中國語文 英國語文 通識教育及數學科必修部分考試 For Chinese Language, English Language, Liberal Studies and Mathematics Compulsory Part examinations only.

附件 2 (1) ( 適用於一般考試 ) 2015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監考員須知 ( 一 ) 一般事項 考評局電話 : 3628 8950 / 3628 8913 1. 職責 1.1 試場主任須確保考試順利進行 監考員應盡力協助試場主任, 並遵從他 / 她的指示, 履行獲委派的職務 1.2 監考員已獲通知應於開考前至少 30 分鐘向試場主任報到, 監考員應出示 監考員證明函, 校內監考員應出示 監考工作分配證 ( 見樣本 11) 監考員須簽署出席紀錄表, 在考試進行期間, 貼上派發的 監考員標貼 ( 見樣本 10B), 以兹識別 註 : 試場主任會於他校委派監考員的 監考員證明函 背頁簽署以確認其出席 1.3 監考員應穿著整齊服裝擔任監考工作, 避免穿著便服如短褲 背心 拖鞋等 此外, 為確保試場為考生提供寧靜的環境, 監考員應避免穿著容易產生聲響的鞋子 1.4 監考員如因病或急事未能出席監考, 由學校委派的監考員必須事先通知其校長, 以便校方委派另一教師代其執行監考職務, 而受聘的監考員則應事先致電考評局 ( 文憑試熱線 : 3628 8950/ 3628 8913), 以便本局作出安排 教師須明瞭學校委派教職員出任監考員, 乃學校履行保送學生參加文憑試的條件之一 1.5 監考員應專注於監考工作, 以防止考生作弊或互通消息 在考試進行期間, 監考員切勿在試場內吸煙 收聽收音機或其他音樂播放儀器 閱讀報章 / 雜誌 開啟任何電子器材 閱讀試卷或與其他監考員閒聊等 監考員亦須關掉所攜帶的手提電話 / 傳呼機 / 備有響鬧功能的儀器, 以免騷擾考生 在巡察考生作答時, 亦不宜在考生的座位旁停留太久, 以免令考生精神緊張或感到不安 1.6 任何人士, 包括考生及監考人員, 均不可在整個考試進行期間將試卷帶離試場 監考員亦不可擅取試場供應的文具或試卷 1.7 監考員如發現試場內有其認識的考生, 必須即時向試場主任申報 試場主任會靈活安排其他監考員收集該考生的答卷 回答其查詢或陪同前往洗手間 1.8 每節考試終結時, 試場主任將邀請兩位監考員在考試報告書 Sessional Report 上簽署, 證明該節考試已按既定程序進行, 並確認所收集的答卷與該節出席的考生人數相符 1.9 在考試完畢時, 監考員須完成收集 核對及密封答卷等工作, 以及填妥所有試場報告, 並得到試場主任批准後方可離開 1.10 如監考員認為事屬必要, 可於考試日期後的七天內另函直接向香港考試及評核局秘書長報告 ( 二 ) 異常事項的處理 2. 惡劣天氣 2.1 延期考試, 茲事體大, 考評局只在必要時才會作是項決定 如考試當日天氣情況不穩定 ( 例如天文台可能發出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或紅色 / 黑色暴雨警告 ), 監考員應於赴試場前密切留意電台 電視或考評局網頁 (www.hkeaa.edu.hk) 的宣布, 並必須留意下列各點 : (1) 延期考試的決定會在考試當日清晨宣布, 並在上午七時後不斷重複 如有可能, 該類宣布會於考試前一晚發出 ; (2) 即使有宣布學校因熱帶氣旋 惡劣天氣或紅色暴雨警告而須停課, 這並不表示該日考試一定延期 惟若天文台發出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時, 所有考試一般會延期, 考評局並會盡早經報章 電台及考評局網頁公布有關該項考試的最新安排 ; (3) 除非考評局正式宣布由於天氣惡劣需要延期考試, 否則監考員應依照原定安排監考 ; (4) 除非試場主任認為試場情況有危險, 否則各節考試一經開卷, 將繼續進行, 並依照原定時間完卷 監考員須知 第 1 頁, 共 10 頁

2.2 如遇熱帶氣旋警告信號 / 暴雨警告而考試如期進行, 試場主任應安排一位監考員聆聽電台或瀏覽考評局網頁, 了解天氣的最新情況及記錄重要的宣布, 例如有關公共交通服務暫停或中斷的安排 監考員應遵從試場主任有關考試安排的指示 3. 懷疑考生作弊 3.1 監考員如發現考生作弊 ( 例如 : 抄襲別人答案 考試期間持有或窺看書籍 字典 筆記 紙張 電子儀器以謀取不當的協助 於洗手間使用手提電話 或與其他考生或試場內 / 外人士互通消息等 ), 須立即通知試場主任, 並收去該考生的書籍 筆記或手提電話等違規物品, 作為證物, 但應准許該考生完成考試 考試完畢後, 監考員應指示有關考生在離開試場前作出書面解釋 3.2 監考員應特別留意考生有沒有利用可儲存資料或通訊的高科技用品作弊 這些器材可能與一般文具或用品相似 ( 如膠擦 直尺 手錶等 ) 如監考員懷疑考生使用有關器材, 須檢查該物件及立即通知試場主任 收去有關物件作為證物, 但應准許該考生完成考試 考試完畢後, 監考員應指示有關考生在離開試場前作出書面解釋 3.3 在任何情況下, 即使懷疑考生作弊, 試場主任 / 監考員均不可搜查有關考生的身體或其個人物品 在處理懷疑作弊個案的時候, 監考員應確保有試場主任或另一位監考員作見證人 3.4 填妥的 SR4g 報告書, 連同作弊的證據 考生的答卷及其書面解釋須一併交回考評局作跟進和調查 3.5 監考員應記錄有關考生作弊的經過 ( 包括發現該考生作弊的時間 考生是否正在抄襲 考生收藏書籍 / 筆記的地方等 ) 3.6 若試場主任 / 監考員對某宗異常個案有懷疑, 應避免在考試進行期間騷擾考生 監考員應於考試完畢後通知有關考生留下填寫 SR4g 報告 4. 與手提電話有關的異常事件 4.1 考試進行期間, 監考員若聽到手提電話發出聲響, 應找出響聲的來源, 並在 SR4p 報告書上記錄發出響聲的時間及其他相關資料 ( 例如其他考生有否受影響 ) 4.2 若監考員未能找出手提電話聲響的來源, 而且聲響停止, 便無須跟進事件 4.3 若能找出手提電話聲響的來源, 監考員應要求有關考生展示手提電話屏幕, 以確定 手提電話是否處於開啟模式 (1) 若有關聲響是由預設的響鬧功能引起, 應指示考生立刻關掉響鬧功能及電話, 或將電池取出, 考生須於考試完畢後留下填寫 SR4p 報告書 (2) 若發現考生的手提電話處於開啟模式, 應指示考生關掉電話或將電池取出, 然 後將考生的手提電話放進考評局提供的手提電話膠套內, 封口及放在考生的座 位下 監考員應記下事件詳情, 並指示考生於考試完畢後留下填寫 SR4p 報告 書 監考員在執行上述工作時, 應盡量避免騷擾有關考生或鄰近考生作答 4.4 在上列第 4.3(2) 段的情況下, 試場主任應在考試結束後, 要求有關考生展示通話紀 錄 / 通訊紀錄, 並採取適當的行動 4.5 若有考生報告聽到手提電話發出聲響而又能找出涉及的考生, 監考員應立刻知會試 場主任, 試場主任會適當處理 4.6 若有考生報告聽到手提電話發出聲響但未能找出聲響的來源, 則無須跟進事件 5. 處理考生遺失個人物品 / 手提電話 5.1 為避免試場內的考生遺失個人物品或手提電話, 監考員應特別留意那些賦閒不在認真答卷及早退的考生有否不自然或可疑的行為 5.2 監考員若接獲考生報告遺失個人物品或手提電話, 應立即知會試場主任, 試場主任會作出調查和跟進 若有證據顯示有考生擅自取去另一考生的物品 ( 例如有監考員或坐在附近的考生目睹事件 ), 試場主任會在考試結束後, 在最少兩位監考員或學校職員及報告失物的考生見證下, 在非公眾地方要求嫌疑考生展示所有個人物品 如考生拒絶, 試場主任須填寫 SR4g 報告書, 並通知遺失物件的考生自行決定是否報警 6. 考生的個人行為 6.1 根據 考生手冊 / 准考證上的規定 : (1) 考生必須穿著端正服裝應試, 行為檢點及遵從試場主任或監考員的合理指示 ; (2) 在試場內, 考生必須保持肅靜, 不得談話或騷擾他人, 亦不可以手語或身體語 言與其他考生溝通 ; 監考員須知 第 2 頁, 共 10 頁

(3) 考生不可在試場學校範圍內任何地方吸煙或在試場內飲食 ; (4) 在試場內, 考生在任何時間均不可拍照 錄音或錄影 ; (5) 考生亦不可將剩餘的電腦條碼貼紙帶離試場 6.2 如有考生違反上述第 6.1 段任何規則, 試場主任應將個案的詳細情況填報於 SR4g 報告書內供考評局跟進 6.3 考生如攜帶飲品 ( 包括清水 ) 進入考室, 應將其放在座位下 倘考生在考試期間需 要喝水, 須先獲監考員許可 6.4 如發現有考生將剩餘的電腦條碼貼紙 ( 包括於早前考試獲發的電腦條碼貼紙 ) 帶離試 場 ( 例如考生將電腦條碼貼紙張貼於准考證或其他個人物品上 ), 試場主任應將個案 填報於 SR4g 報告書內 並將相關的物件 ( 例如准考證 ) 連同電腦條碼貼紙複印附於報 告書 6.5 考試進行中, 如有考生發出噪音或以其他行為滋擾他人, 不論屬自主或非自主性的 行為, 試場主任或監考員可為該考生安排另一座位 試場主任須將個案的詳細情況 填報於 SR4g 報告書內向考評局報告 6.6 如有考生行為不檢, 或肆意擾亂考試秩序, 試場主任或監考員應警告有關考生, 並 告知其可被取消科目成績 如考生屢次不遵從試場主任或監考員的合理指示, 或作 出其他不檢點的行為 ( 例如 : 對試場工作人員或主考員粗暴無禮或說粗言穢語 ), 試場主任或監考員應再次警告有關考生其科目成績可被降級 試場主任請將個案的 詳細情況 ( 例如個案發生時間 原因 ) 或考生的言行及解釋 ( 如有的話 ) 和其他見 證人,( 例如監考員 / 其他考生 ) 提供的證據等填報於 SR4g 報告書內, 以便考評 局作出跟進 ( 三 ) 考試程序 7. 試場通訊及支援系統 (PECSS) 7.1 試場通訊及支援系統 的操作簡單方便 透過使用連接考評局支援中心的網路攝影機及即時傳訊軟件, 本局職員可與試場保持聯繫 如遇有異常事件, 局方可為試場主任提供即時支援及意見 此外, 所錄影的考試過程可作日後參考之用 7.2 所有於禮堂 ( 包括為特殊需要考生而設的特別試場 ) 舉行的筆試將全面採用該系統 8. 出席紀錄及答卷收集系統 (ASTS) 8.1 出席紀錄及答卷收集系統 設有 2 項功能 : 包括記錄考生的出席情況及點算已收集答卷的數目 於點名時, 監考員利用手提的電腦條碼掃描器, 掃描印在考生准考證上的電腦條碼及考生的個人電腦條碼貼紙 考試完結後, 監考員須收集答卷, 並使用電腦條碼掃描器掃描貼在答題簿 / 試題答題簿封面 / 多項選擇題答題紙上的電腦條碼貼紙 完成掃描後, 試場主任需將所有紀錄上載至 出席紀錄及答卷收集系統 以核對所點算的答卷數目是否與出席人數相符 之後, 試場主任應透過 試場通訊及支援系統, 將資料傳送至考評局 8.2 所有於禮堂 ( 只限普通試場 ) 舉行的筆試和聆聽考試的特別室將全面採用該系統 8.3 監考員在考試前須小心閱讀 出席紀錄及答卷收集系統 的使用手冊, 並按照既定程序於考試期間使用系統為考生點名, 並在考試終結後點算收集的答卷 9. 派發文具及電腦條碼紙 9.1 電腦條碼貼紙為提升處理答卷程序的可靠性及效率, 考生的答卷及多項選擇題答題紙, 會利用電腦條碼作識別, 並經電腦掃描後才評閱 每張電腦條碼紙會印有 2 個 ( 適用於多項選擇題答題紙 ) 5 個 10 個或 15 個電腦條碼貼紙 請指示考生只可於考試時間內, 在答題簿 試題答題簿 多項選擇題答題紙 補充答題紙及方格紙的指定位置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每日考試所需的個人電腦條碼紙 ( 每名考生一張 ) 新增考生個人電腦條碼紙 ( 如適用 ) 及少量備用電腦條碼紙會於考試當日與試卷一併分發到各試場, 其數量列於 電腦條碼封包標貼 ( 見樣本 7B(iii)) 及試卷紙箱外的標貼上 9.2 在考生進入試場前, 監考員須協助試場主任按當日 考試用品核對表 ( 於考試當日送到試場 ) 將各項考試物品派發於考生桌上 一般而言, 每名考生應獲派發 : 監考員須知 第 3 頁, 共 10 頁

普通試卷考試 (1) 答題簿 ( 數量 / 種類按 考試用品核對表 所示 ); (2) 一張個人電腦條碼紙 多項選擇題考試 (1) 一張多項選擇題答題紙及一張墊底紙 ; (2) 一張個人電腦條碼紙 每張個人電腦條碼紙均印有考生的英文姓名, 紙上的每個電腦條碼貼紙均印有考生編號 試場編號 座位編號及科目 / 卷別名稱 監考員須按座位編號將正確的電腦條碼紙派發在適當的座位上, 確保考生在正確座位就座並獲發正確的電腦條碼紙 9.3 如考生要求補充答題紙或方格紙, 監考員應按其要求派發 為配合電腦掃描, 補充答題紙及方格紙均是 A3 大小 ( 摺成 A4 式樣 ), 切勿將答題紙撕開使用 每頁只供作答一條試題, 但考生可在同一張補充答題紙的分頁上作答不同試題及在每一頁上填畫正確試題編號方格而無須另開新紙 監考員應同時給予考生一條白色短繩, 供考生將補充答題紙及方格紙與試卷妥善綁好, 以及提示考生在每張補充答題紙及方格紙上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注意 : (1) 請勿使用往年剩餘的補充答題紙 / 方格紙 (2) 監考員應確保手上常備足夠的補充答題紙及方格紙在手, 以便按考生的要求即時派發紙張予他們 9.4 部分科目 / 卷別考試時, 考生或需使用草稿紙或超過一本答題簿, 監考員應留意試場主任的指示 9.5 備用電腦條碼紙 (1) 每張備用電腦條碼紙只供一名考生使用, 紙上印有一個獨立的編號, 監考員可在以下情況下派發給有需要的考生使用 : (i) 試場未能提供考生的個人電腦條碼紙 ( 例如 : 前往非指定試場應試的考生 ); (ii) 考生的個人電腦條碼紙損毀 資料錯誤或不能找到 (2) 備用電腦條碼紙上已預留位置讓考生填上考生編號及座位編號, 監考員在開考前應指示及監督考生在每個電腦條碼貼紙上寫上考生編號及座位編號 ( 如適用 ) (3) 若考生原來的個人電腦條碼貼紙不敷應用, 可指示考生在答題簿的有關版頁, 原用來張貼電腦條碼貼紙的指定位置上寫上考生編號, 而無需另發備用電腦條碼紙或填寫任何報告書 9.6 監考員應在 SR4b 報告書上, 記錄使用備用電腦條碼紙的考生, 或考生答卷封面未有貼上電腦條碼貼紙的考生編號 9.7 考生張貼電腦條碼貼紙 (1) 考生須於試場主任宣布開考後, 方可 : (i) 在答題簿 / 試題答題簿封面的適當位置寫上考生編號 ; 及 (ii) 在答題簿 / 試題答題簿 / 答題紙的指定位置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若發現有考生於開考前張貼電腦條碼貼紙, 監考員應先作口頭警告, 指示考生於開考後才作張貼 (2) 為確保考生的答卷可被電腦掃描, 若監考員在收集答卷時如發現有考生未曾在答題簿 / 試題答題簿封面 / 答題紙 / 多項選擇題答題紙張貼任何電腦條碼貼紙, 應指示考生在其監督下在該封面 / 答題紙 / 多項選擇題答題紙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監考員必須把個案記錄在 SR4b 報告書內, 並要求考生於離開考室前在報告書上簽名 10. 考生進入試場考生可於每卷開考前 15 分鐘進入試場 監考員須知 第 4 頁, 共 10 頁

11. 考生個人物品 11.1 考生已獲通知不應在試場外放置任何書籍或個人物品, 以免招致損失 考生應將上述物品放入一個細小而附有拉鍊或鈕扣的手提包內, 並將手提包拉上拉鍊或扣好, 於開考前放在座位下 考生亦不可將書籍 筆記等物品放在衣袋或桌子抽屜內 考生如攜帶了筆盒 / 筆袋 ( 包括透明筆袋 ) 進入試場, 應將內裏的文具取出放於桌上, 然後將筆盒 / 筆袋放在手提包內或座位下 視覺藝術科 ** 的考生可將顏料 色蠟 毛筆等 ( 見第 11.5 段 ) 放入其手提包內並將袋放在考生座位旁 考生可在考試進行中使用這些物品 考試開始前, 試場主任須提醒考生, 如有攜帶電子器材(例如 : 平板電腦 電子手帳 (PDA) 傳呼機 MP3 機 電子字典 具文字顯示功能的手錶 裝有流動應用程式或支援無線技術的智能手錶等 ) 或任何可儲存資料或發出聲響的物品, 須把器材關掉及放入手提包內 手提電話(包括響鬧功能)則須關掉及放於座位下的當眼處, 讓監考員清楚看見 試場主任亦應提示考生將手提電話的電池取出 11.2 考生若沒有上述的手提包, 試場主任須要求考生於開考前將其個人物品放在禮堂前的指定位置 考生的錢包及已關掉的手提電話可一同放在座位下 監考員切勿容許考生將手提包放於座位旁邊, 以免阻塞通道, 這亦有助防止意圖作弊的考生容易取得手提包內的物品 11.3 考試期間, 考生若被發現在下述位置藏有 / 放置違規物品, 監考員應向試場主任報告及須警告該考生, 有關情況一經確定, 考生應考的科目會被扣分 降級或被取消全部科目考試成績 : 違規物品 書籍 字典 筆記 紙張 隱形墨水筆 具文字顯示功能的手錶等 物品被發現的地方考生的身上 衣袋內 桌上或桌子抽屜內 ( 包括在准考證上或計算機背面書寫 ) 具備開關功能的電子器材(例如手提電話 平板電腦 傳呼機 MP3 機 電子字典 電子手帳 ( PDA) 裝有流動應用程式或支援無線技術的智能手錶或其他可儲存 顯示文字 圖像或視 / 音頻資料的電子儀器) 處於關掉模式 處於啟動模式 考生的身上 衣袋內 桌上或桌子抽屜內 考生的身上 衣袋內 桌上或桌子抽屜內或考生座位下 ** 視覺藝術科的考生如在考試中被發現使用 / 已使用違規的物品, 例如 : 油畫顏料 危險性物料 ( 見第 11.5 段 ) 等, 監考員須警告該考生會被扣分或取消考試成績, 並將有關違規物品的詳情記錄在報告書內 SR4g 報告書 11.4 宣布開考前, 考生如在派發試卷後被發現在桌上 抽屜內 衣袋內或身上有違規物品如書籍 筆記 紙張或同一科目上節考試的試卷等, 將被扣分 有關個案應詳細記錄於 SR4g 報告書上 試場主任 / 監考員應收集載有文字的違規物品及資料, 並連同 SR4g 報告書一併呈交予考評局作跟進及調查 11.5 考生可攜帶入試場的物品 : 科目可攜帶入試場的物品企業 會計與財務概論計算機化學計算機設計與應用科技 T 字尺 三角尺 有刻度的直尺 捲尺 量角器 圓規 曲線板 畫板 水溶性木顏色筆及木顏色筆地理計算機 有方格的直尺 ( 用作閱讀格網 ) 圓規及量角器資訊及通訊科技流程圖模板作圖 ( 模板上附有符號名稱或不附有符號名稱均准使用 ) 組合科學計算機 監考員須知 第 5 頁, 共 10 頁

數學必修部分及延伸部分 物理科技與生活 ( 服裝 成衣與紡織 ) 科技與生活 ( 食品科學與科技 ) 倫理及宗教 視覺藝術卷一 視覺藝術卷二 計算機 有刻度的直尺 蛇形尺 三角尺 量角器及圓規計算機計算機 顏色筆 1/5 比例尺 其他繪圖用具 縮小身形紙板及 1/5 比例的基本紙樣 ( 上身 袖 半截裙及褲 ), 紙板不可以有標籤 設計線條 面部輪廓及形容等細節, 紙樣上不可以有標籤或題字顏色筆 卷二 ( 基督宗教 ): 考生如欲在答題時以中 英版本或不同版本對照參考, 則最多准帶兩本聖經 ( 或新約聖經 ) 包括聖經內各書卷的中 英文版小冊卷一繪畫用的美術材料及工具 ( 如 : 鉛筆 畫筆 顏料 調色碟 畫板 夾 圖釘 擦膠 膠貼條 紙張等 ) 少量拼貼材料 參考資料( 如 : 書本 雜誌 美術字典等 ) 卷二設計用的材料及工具 器材及輔助用品 ( 如 : 鉛筆 畫板 顏料 調色碟 尺 夾 圖釘 圓規 擦膠 色 ( 貼 ) 紙 現成移印紙字 移印版等 ) 拼貼或剪貼技巧的材料 參考資料 ( 如 : 書本 字體樣本的書籍 雜誌 搜集簿 美術字典等 ) 12. 考生使用計算機 12.1 考生手冊 列明, 除語文科目考試外, 考生參加任何科目考試均可使用計算機, 但計算機必須印有 H.K.E.A.A. APPROVED 或 H.K.E.A. APPROVED 的標籤( 見附錄 2), 否則可被扣分 ( 注意 : 某些型號的計算機可供加印標籤的空間較細, 因此標籤亦相應縮小 ) 監考員在點名及核對准考證時應檢查考生桌上的計算機是否印有認可的標籤, 並記錄違規個案在計算機報告書 ( 見樣本 16C) 12.2 需要使用計算機應考的考生應將其計算機放置於桌上 在考試開始前, 考生應將計算機的封蓋 / 皮套除下並放置於手提包內或座位下 於核對准考證時及考試進行時, 若監考員發現考生的計算機封蓋 / 皮套仍放於其桌上, 須檢查是否有異常情況 ( 例如計算機的封蓋 / 皮套上是否寫有筆記 / 公式 ) 如證實沒有任何異常情況, 監考員應指示考生立即將之放置於手提包內或座位下 ( 除非封蓋 / 皮套不能與計算機分拆 ); 如懷疑考生作弊, 請依照第 3 段的步驟處理 12.3 監考員如發現考生的計算機沒有標籤, 若考生有攜帶其他已印上指定標籤的計算機, 應指示考生使用另一部計算機 ; 如考生沒有攜帶, 監考員可讓有關考生使用該計算機直至考試完畢, 並須於同日最後一節考試完畢後要求該考生填寫 SR4c 報告書 監考員可讓有關考生於同日第二節考試繼續使用該計算機, 直至考試完結後, 監考員應將從考生收取的計算機 ( 只限未列入准用型號的計算機 ) 連同 SR4c 報告書交予試場主任 12.4 如考生的計算機曾印上標籤但因長期使用以致褪色, 監考員無須將此類個案向考評局報告, 但可在考試完結後提示考生在下次考試前到考評局加印標籤 13. 考生遲到 13.1 遲到的考生, 不論其抵達試場的時間, 應獲准應考 監考員應向遲到考生派發手提電話提示卡, 提示他們關掉手提電話, 然後指引入座 當考生就座後, 監考員須在考生開始作答前, 提醒他們將手提電話放於座位下當眼處, 讓監考員清楚看見 遲到考生不會獲給額外時間作答 13.2 監考員應在適當的時候檢查該考生有否在答卷 / 多項選擇題答題紙的指定位置填寫考生編號及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13.3 遲到考生的答題簿 / 試題答題簿 / 多項選擇題答題紙可與其他考生的答卷一併交回 監考員須知 第 6 頁, 共 10 頁

14. 開考 考生進入試場及就座後, 試場主任會 : (1) 在監考員及考生見證下開拆試卷封包 ; (2) 指示監考員分派試卷 ( 監考員派發試卷時應將試卷封面向上 ); (3) 指示考生小心檢查試卷有否漏印題目 ; (4) 指示考生可以開始作答 ( 四 ) 開考後的工作 15. 點名工作 15.1 檢查准考證 ( 正本 )/ 身分證 ( 正本 ) 在開考時間 15 分鐘後, 試場主任應指示監考員進行點名工作, 並查核考生的准考 證及身分證 ( 注意 : 如考生的准考證附有相片, 除非監考員懷疑考生的身分, 否則 監考員無需檢查該考生身分證上的相片 ) 監考員亦須留意以下各點 : (1) 准考證 / 身分證上的照片是否與考生本人相符 ( 監考員必須小心核對有關文 件以排除他人代考 ); (2) 准考證上的考生編號是否與電腦條碼貼紙所示的相同 ; (3) 准考證上是否印有與考的科目 ( 如考生所報考的科目或應考語文與試場的試 卷不同, 應即知會試場主任 ); (4) 准考證上的考生姓名 / 身分證號碼是否與身分證上所印的相同 15.2 點名 注意 : (1) 如考生未能出示准考證 / 任何有效身分證明文件或只能出示准考證 / 身分證明文件影印本, 監考員應向試場主任報告 考生的護照 回港證或人事登記處所簽發附有相片的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收據 (ROP140/ ROP140A 表格 ) 可被接納為考生的身分證明文件, 惟警署所簽發的 Loss Memo 不能用作考生的身分證明文件 (2) 若考生戴帽或口罩, 監考員可要求考生脫下帽子或將之拉至頭後, 或除下口罩, 以便核實考生的身分 若監考員確定並沒有作弊成分, 可讓該考生戴着帽子或口罩應試 (1) 利用電腦條碼掃描器點算出席紀錄 (i) (ii) 監考員需利用電腦條碼掃描器點算出席情況, 每位監考員應獲發一部電腦條碼掃描器 監考員須在檢查考生准考證前, 於主選單選擇 點算出席 監考員應按第 15.1 段所述檢查考生的准考證 / 身分證, 然後掃描列印在考生准考證右上角的電腦條碼及其電腦條碼紙上的其中一個電腦條碼貼紙 如遇到異常情況 ( 例如 : 考生不往指定試場應試 准考證上未印有與考科目或考生未能出示准考證正本等情況 ), 監考員應按第 15.1 段所述查核考生的身分, 然後按 出席紀錄及答卷收集系統使用手冊 內的指示, 帶同考生的准考證 ( 或身分證, 如考生未能出示准考證 ) 向試場主任報告有關個案 (iii) 當監考員完成點算出席的工作後, 應將掃描器放在掃描器讀取卡座上, 以便系統讀取資料 (iv) 如個別考生遲到, 監考員應待考生安頓後, 利用電腦條碼掃描器為其點名 監考員應確保有關考生已按准考證資料在正確座位就座及檢查考生有否在其答題簿 / 試題答題簿 / 多項選擇題答題紙上的指定位置填寫了考生編號及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v) 若發現考生桌上放有計算機, 須檢查考生的計算機是否印有認可標籤 ( 見第 12.1 段 ) 假若考生的計算機沒有印上認可標籤, 監考員須把有關資料填寫於 計算機表格 若發現考生的計算機封蓋 / 皮套仍放於其桌上, 請依照第 12.2 段的步驟處理 監考員須知 第 7 頁, 共 10 頁

(2) 記錄缺席考生 監考員應於開考後 30 分鐘, 收集缺席考生的試卷 / 答題簿 / 試題答題簿 / 多項選擇題答題紙 / 電腦條碼紙 在收集電腦條碼紙後, 監考員需利用電腦條碼掃描器來掃描缺席考生的電腦條碼紙 監考員需於主選單選擇 記錄缺席考生 後才進行掃描 掃描完畢後, 監考員應將掃描器放在掃描器讀取卡座上, 以便系統讀取資料 (3) 試場主任 / 監考員無須填寫 考生出席紀錄表, 除非所有電腦條碼掃描器均不能正常運作 16. 准考證上沒有相關考試科目 16.1 考生只可應考在准考證上列出的科目 / 卷別 / 單元 / 語文考試 若考生出席未有報考的科目 / 卷別 / 單元 / 語文考試, 考評局可能不接納考生的有關答卷 16.2 如遇有考生要求應考准考證上未印有的科目 / 卷別 / 單元 / 語文考試, 試場主任 / 監考員應為考生安排試卷, 但須告知考生考評局可能不接納有關的答卷 如試場內沒有該考生所需的試卷, 試場主任應聯絡考評局 有關考生應於考試結束後填寫 SR3 報告書 16.3 如試場沒有所需的試卷, 試場主任 / 監考員可立即透過 試場通訊及支援系統 或致電與考評局聯絡, 考評局會在機密的安排下將正確版本的試卷傳真到試場 17. 收集缺席考生的試卷 / 答題簿 / 試題答題簿監考員於開考後 30 分鐘可收集缺席考生的試卷 / 答題簿 / 試題答題簿 / 多項選擇題答題紙 / 電腦條碼紙, 並將之交回試場主任 ( 請參閱第 15.2(2) 段 ) 18. 考生使用錯誤答題簿作答在某些卷別考試中, 考生會獲派發多於一本的答題簿 如發現考生錯誤使用答題簿作答, 試場主任 / 監考員可按以下指引處理 : (1) 若考生只誤將小部分的答案填寫於不當的答題簿上(例如已填寫的答案不多於半頁答題紙), 而考試時間亦許可的話, 試場主任 / 監考員可指示考生將答案重新填寫於正確的答題簿上 (2) 若考生已將大部分答案填寫於不當的答題簿上, 試場主任 / 監考員可建議該考生繼續使用該答題簿作答 試場主任須就個案填寫 SR4g 報告書 如考生查詢有關處分的資料, 監考員可告訴考生 : 考生錯誤使用答題簿不會被扣分 19. 考生早退 19.1 考生不可在聆聽考試及多項選擇題考試 ( 即音樂科卷一 數學科必修部分卷二及經濟科卷一 ) 的考試時間內早退 19.2 其他科目 / 卷別考試, 考生可在開考後 30 分鐘至完卷前 15 分鐘的時間內離開試場 如考生欲在規定時間內提早離場, 必須先舉手通知監考員, 監考員須確保 (1) 考生所交的答卷, 無論有否作答, 均在答卷的適當位置填上考生編號及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 及 (2) 答卷的每頁均已填畫試題編號 所有早退考生均不得將試卷帶離試場 19.3 如考生未獲批准離開試場或早退時擅自將試卷帶離試場, 監考員應記錄該考生的考生編號, 並立即向試場主任報告 19.4 如考生聲稱因病而需要在規定時間以外早退, 該考生須在 SR4g 報告書上填寫理由, 並在指定位置上填寫考生姓名及地址 19.5 早退考生的試卷及答卷應留在該考生的桌上 答卷應待考試完結時與其他考生的答卷一同收集, 並放入適當的答卷封套內 試卷可與其他剩餘試卷一樣, 由試場學校保留 20. 考生的疑問監考員不得就試題作任何解釋 如考生懷疑試題有錯誤而提問, 監考員可答覆如下 : 我不能答覆有關試題的疑問 你應按試題的指示盡所能繼續作答 如你認為有必要, 我可將提出的疑問呈報 監考員須知 第 8 頁, 共 10 頁

21. 考生要求前往洗手間 21.1 若考生要求前往洗手間, 監考員須陪同該考生前往, 並在 SR4t 報告書內登記考生編號及記錄時間 21.2 監考員陪同考生前往洗手間須實施適當監管, 以防考生在洗手間內作弊, 例如留意考生在洗手間內是否逗留過久或發出可疑的聲音 若有異常情況, 須記錄事件的詳情及立即向試場主任報告 21.3 前往洗手間的考生不會獲補時間作答 ( 五 ) 考試完結 22. 在考試接近完結時, 試場主任會 : (1) 提醒考生所剩餘的作答時間 ; (2) 在考試完結時, 宣布 停止作答, 指示考生不可以再書寫或改動答案 ; (3) 指示監考員收集及掃描答卷 ; (4) 核對及密封所收集的答卷 ; (5) 通知考生離場 23. 停止作答 指示試場主任宣布 停止作答 後, 考生必須立即停止書寫 刪除或修改答案 張貼電腦條碼貼紙或填寫試題編號 考生不可手持任何文具 普通試卷考試 : 如監考員發現考生在上述宣布後仍繼續書寫或改動答案, 監考員可用紅筆圈劃有關答案, 並向試場主任報告 多項選擇題考試 : 如監考員發現考生在 停止作答 指示後仍繼續書寫或改動答案, 監考員應記錄有關的試題號數並通知試場主任, 監考員不可在考生的多項選擇題答題紙上圈劃 試場主任 / 監考員須於 SR4g 報告書上詳細記錄違規考生在 停止作答 指示後所書寫 / 刪改的部分, 並提醒該考生會遭受扣分處分 請指示該考生在 SR4g 報告書上填上姓名及地址, 考評局會於稍後將致函予該考生要求書面解釋 該考生的答卷可與其他考生的答卷一併收集交回 24. 收集答卷 24.1 若監考員在收集答題簿 / 試題答題簿 / 答題紙 / 多項選擇題答題紙時發現有考生未曾在答題簿 / 試題答題簿封面 / 答題紙 / 多項選擇題答題紙, 填寫考生編號, 監考員可讓考生在其監督下補寫, 惟考生不會獲批准補畫試題編號方格 24.2 若監考員在收集答題簿 / 試題答題簿 / 答題紙 / 多項選擇題答題紙時發現有考生未曾在答題簿 / 試題答題簿封面 / 答題紙 / 多項選擇題答題紙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監考員應指示考生在其監督下在該封面 / 答題紙 / 多項選擇題答題紙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監考員必須把個案記錄在 SR4b 報告書內, 並要求考生在報告書上簽名 24.3 監考員須留意考生有否把答題簿或試題答題簿的內頁撕下, 即使考生並沒有在該些版頁書寫 考生必須使用試場派發的短繩將補充答題紙或方格紙與答題簿或試題答題簿繫在一起呈交 25. 核對所收集的答卷 25.1 答題簿 / 試題答題簿 / 答題紙應按考生編號依次序收集, 編號最小者應放在最上面 25.2 監考員需利用電腦條碼掃描器掃描貼在答卷封面上的電腦條碼貼紙 ( 包括使用備用電腦條碼貼紙的答卷 ) 若該節考試使用兩本答題簿 / 紙, 為方便收集答卷, 監考員可同時掃描每位考生的所有答題簿 / 紙 完成掃描後, 監考員需把掃描器放在讀取卡座上, 讓系統讀取資料 25.3 試場主任需從系統選擇 摘要報告 及 差異報告, 以查核已收集答卷的數目跟出席人數是否相同 如兩者有異, 有關資料會在 差異報告 中顯示 試場主任應立即調查 25.4 監考員如在掃描時發現個別考生未有在答題簿 / 試題答題簿封面 / 多項選擇題答題紙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則無需掃描該答題簿 / 試題答題簿 / 多項選擇題答題 監考員須知 第 9 頁, 共 10 頁

紙 監考員必須把個案記錄在 SR4b 報告書內, 並立即通知試場主任 該個案會在 差異報告 中顯示 試場主任應直接在系統中的 答卷 一項中選取該考生, 然後按 修改, 來更新有關考生的答卷紀錄 該答題簿 / 試題答題簿 / 多項選擇題答題紙及 SR4b 報告書應放入 特別報告書及有關答卷 / 答題紙封套 交回考評局 25.5 新增考生的答卷應與其他考生的答卷一併放入答卷封套內 26. 收集答卷 26.1 普通試卷考試監考員須根據答卷封套標貼上所列考生編號範圍, 把考生的答題簿放入封套內 放置妥當後, 須在封套上註明內載的答題簿總數 試場主任及一位監考員應用特別的黏貼封條將封套封口並簽署, 簽名應橫跨封條及封套口 所有載有答卷的封套, 必須用繩包紮穩當 26.2 多項選擇題考試多項選擇題答題紙 ( 缺席考生除外 ) 應放在答題紙紙夾內, 然後將紙夾放入膠袋並加上保密封條 ( 請勿覆摺 ) 除最後一個紙夾外, 每一紙夾只載有每 100 座位範圍內編號的出席考生的答題紙, 例如 : 座位編號 001 100 101 200 201 247 紙夾 1 如有考生缺席, 該紙夾會 2 } 載的答題紙會少於 100 張 3 26.3 監考員亦須收集草稿紙 電腦條碼紙 ( 不論是否有剩餘的電腦條碼貼紙均須收回 ) 地圖及墊底紙等 ( 如曾派發 ) 27. 考試完畢後, 當所有答卷收集 檢查及密封妥當後, 以及填妥所有的異常報告 ( 如有 ), 在得到試場主任批准後, 監考員方可離開 ( 六 ) 應課稅交通費 / 合約服務費 28. 經學校提名被派往非原校試場監考的教師將獲本局支付應課稅交通費 若有關的學校監考員選擇領取交通費, 須於 2015 年 2 月 16 日至 5 月 23 日期間, 登入考評局的網上系統 (http://epo.hkeaa.edu.hk) 提供個人資料, 以作發放交通費之用 29. 本局將根據合約發放合約服務費予受聘的監考員 完 附錄 1: 2015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時間表 監考員須知 第 10 頁, 共 10 頁

2015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2015 考試時間表 Attachment 1 TIMETABLE 日期 Date 時間 Time Subject / Paper 科目 / 試卷 三月三十日 ( 星期一 ) 8:30-9:45 Chinese Language 1 中國語文 ( 一 ) Monday, 30th March 10:30-12:00 Chinese Language 2 中國語文 ( 二 ) 三月三十一日 ( 星期二 ) # 9:15-12:05* Chinese Language 3 (Listening), 5 (Integrated Skills) # 中國語文 ( 三 )( 聆聽 ) 及 ( 五 )( 綜合能力 )# Tuesday, 31st March 四月一日 ( 星期三 ) 8:30-10:30 Liberal Studies 1 通識教育 ( 一 ) Wednesday, 1st April 11:15-12:30 Liberal Studies 2 通識教育 ( 二 ) 四月八日 ( 星期三 ) 8:30-10:30 Health Management and Social Care 1 健康管理與社會關懷 ( 一 ) Wednesday, 8th April 11:15-13:00 Health Management and Social Care 2 健康管理與社會關懷 ( 二 ) 四月九日 ( 星期四 ) 8:30-12:30 Visual Arts 1, 2 視覺藝術 ( 一 ) 及 ( 二 ) Thursday, 9th April 四月十日 ( 星期五 ) 8:30-10:30 Chinese Literature 1 中國文學 ( 一 ) Friday, 10th April 11:15-13:15 Chinese Literature 2 中國文學 ( 二 ) 四月十一日 ( 星期六 ) 8:30-10:30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1 資訊及通訊科技 ( 一 ) Saturday, 11th April 11:15-12:45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2 資訊及通訊科技 ( 二 ) 四月十三日 ( 星期一 ) 8:30-10:00 English Language 1 英國語文 ( 一 ) Monday, 13th April 11:00-13:00 English Language 2 英國語文 ( 二 ) 四月十四日 ( 星期二 ) 9:15-12:10* English Language 3 (Listening & Integrated Skills) 英國語文 ( 三 )( 聆聽及綜合能力 ) Tuesday, 14th April 四月十五日 ( 星期三 ) 8:30-10:45 Mathematics Compulsory Part 1 數學必修部分 ( 一 ) Wednesday, 15th April 11:30-12:45 Mathematics Compulsory Part 2 數學必修部分 ( 二 ) 四月十七日 ( 星期五 ) 8:30-11:00 Chemistry 1 化學 ( 一 ) Friday, 17th April 11:45-12:45 Chemistry 2 化學 ( 二 ) 8:30-10:10 Combined Science (Chemistry) 組合科學 ( 化學 ) 四月十八日 ( 星期六 ) 8:30-10:30 Chinese History 1 中國歷史 ( 一 ) Saturday, 18th April 11:15-12:35 Chinese History 2 中國歷史 ( 二 ) 四月二十日 ( 星期一 ) 8:30-10:30 Integrated Science 1 綜合科學 ( 一 ) Monday, 20th April 11:15-12:45 Integrated Science 2 綜合科學 ( 二 ) 8:30-11:00 Physics 1 物理 ( 一 ) 11:45-12:45 Physics 2 物理 ( 二 ) 8:30-10:10 Combined Science (Physics) 組合科學 ( 物理 ) 四月二十一日 ( 星期二 ) 8:30-10:15 History 1 歷史 ( 一 ) Tuesday, 21st April 11:00-12:30 History 2 歷史 ( 二 ) 四月二十二日 ( 星期三 ) 8:30-11:00 Biology 1 生物 ( 一 ) Wednesday, 22nd April 11:45-12:45 Biology 2 生物 ( 二 ) 8:30-10:10 Combined Science (Biology) 組合科學 ( 生物 ) 四月二十三日 ( 星期四 ) 8:30-10:00 Music 1A 音樂 1A Thursday, 23rd April 10:45-12:15 Music 1B 音樂 1B 8:30-10:45 Physical Education 1 體育 ( 一 ) 11:30-12:45 Physical Education 2 體育 ( 二 ) 四月二十四日 ( 星期五 ) 8:30-9:45 Business, Accounting and Financial Studies 1 企業 會計與財務概論 ( 一 ) Friday, 24th April 10:30-12:45 Business, Accounting and Financial Studies 2 企業 會計與財務概論 ( 二 ) 四月二十五日 ( 星期六 ) 8:30-10:15 Ethics and Religious Studies 1 倫理與宗教 ( 一 ) Saturday, 25th April 11:00-12:45 Ethics and Religious Studies 2 倫理與宗教 ( 二 ) 四月二十七日 ( 星期一 ) 8:30-11:00 Geography 1 地理 ( 一 ) Monday, 27th April 11:45-13:00 Geography 2 地理 ( 二 ) 四月二十八日 ( 星期二 ) 8:30-11:00 Mathematics Extended Part Modules 1, 2 數學延伸部分單元 ( 一 ) 及 ( 二 ) Tuesday, 28th April 四月二十九日 ( 星期三 ) 8:30-9:45 Tourism and Hospitality Studies 1 旅遊與款待 ( 一 ) Wednesday, 29th April 10:30-12:15 Tourism and Hospitality Studies 2 旅遊與款待 ( 二 ) 四月三十日 ( 星期四 ) 8:30-11:30 Literature in English 2 英語文學 ( 二 ) Thursday, 30th April 13:30-16:00 Literature in English 1 英語文學 ( 一 ) 8:30-10:30 Design and Applied Technology 1 設計與應用科技 ( 一 ) 11:15-13:15 Design and Applied Technology 2 設計與應用科技 ( 二 ) 五月二日 ( 星期六 ) 8:30-9:30 Economics 1 經濟 ( 一 ) Saturday, 2nd May 10:15-12:30 Economics 2 經濟 ( 二 ) 五月四日 ( 星期一 ) 8:30-10:00 Technology and Living 1 科技與生活 ( 一 ) Monday, 4th May 10:45-12:45 Technology and Living 2 科技與生活 ( 二 ) 五月五日 ( 星期二 ) Reserve 後備 Tuesday, 5th May 五月九日 ( 星期六 ) Reserve 後備 Saturday, 9th May # 廣東話組卷三及卷五的報到時間為上午 9 時 15 分 ; 普通話組卷三及卷五的報到時間為上午 9 時 30 分 Candidates taking the Cantonese version of Papers 3 and 5 should report at 9:15 am while those taking the Putonghua version should report at 9:30 am * 約計聆聽及綜合能力考試完結時間 Approximate examination end time of the Listening & Integrated Skills papers 註 : 2015 年 4 月 3 至 7 日 ( 復活節及清明節假期 );2015 年 5 月 1 日 ( 勞動節 );2015 年 5 月 25 日 ( 佛誕 ) Note: 3-7 April 2015 (Easter Holidays and Ching Ming Festival); 1 May 2015 (Labour Day); 25 May 2015 (Buddha's Birthday) 注意 : 應考下列科目 / 卷別的考生應參閱其准考證上所列的考試日期和時間 ( 報到時間 ): Note: Candidates should refer to their Admission Form for the examination date and time (reporting time) for the following Subjects / Papers: 附錄 1 日期 Date 時間 Time Subject 科目 / Paper 試卷 2015 年 3 月 7 日至 3 月 21 日 8:00-5:30 Physical Education 3 (Practical) 體育卷三 ( 實習考試 ) 7 March to 21 March 2015 2015 年 3 月 9 日及 11 日 9:00-6:00 Music 2, 4B (Practical) 音樂卷二 四乙 ( 實習考試 ) 9 & 11 March 2015 2015 年 3 月 12 日至 3 月 25 日 ( 星期一至星期五 ) 5:00-8:30 Chinese Language 4 (Speaking) 中國語文卷四 ( 口試 ) 12 March to 25 March 2015 (Monday to Friday) 2015 年 5 月 4 日至 5 月 14 日 ( 星期一至星期五 ) 5:00-8:30 English Language 4 (Speaking) 英國語文卷四 ( 口試 ) 4 May 14 May 2015 (Monday to Friday) Candidates are expected to make themselves available for the whole examination period including the reserve examination dates (i.e. 5 and 9 May 2015) in case there are any rescheduled written examinations to be arranged due to unforeseeable situation. 考生應預留整個考試時段包括後備考試日期 ( 即 2015 年 5 月 5 日及 9 日 ), 如遇到一些未能預計的情況, 筆試可能會被安排於後備考試日期進行

附件 2 (2) 2015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中國語文科試卷三 聆聽能力 及試卷五 綜合能力考核 (2015 年 3 月 31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 15 分至大約下午 12 時 05 分 ) 禮堂監考員須知 ( 一 ) 一般事項 1. 考試 1.1 中國語文科卷三 ( 聆聽能力 ) 及卷五 ( 綜合能力考核 ) 的內容及考生指引, 經由香港電台第二台或紅外線接收系統廣播 兩卷考試同一節進行, 中間不設休息 1.2 在使用電台廣播的試場, 考生必須自行攜帶耳筒式收音機 備有耳筒的收音錄音機或雷射機 ( 體積不得超過 46cm x 15cm x 15cm 或 18 吋 x 6 吋 x 6 吋 ), 用作聆聽由電台播放的考試內容 考生的收音錄音機或雷射機如附有錄音帶 / 光碟, 必須於考試開始前將之取出, 放在座位下 考生不可使用其他電子設備 ( 包括但非只限於 MP3 機 藍牙設備 手提電話或內置於耳筒的收音機 ) 應試 1.3 在使用紅外線接收系統廣播的試場, 考試的內容將試行以 USB 播放, 考生必須自行攜帶於插頭上備有兩個絕緣環的耳筒, 以接駁本局提供的接收器 ( 插頭直徑 :3.5mm) 收聽考試廣播 考生並不需要攜帶收音機 1.4 在上午 9 時 45 分後抵達試場的考生 ( 包括使用電台廣播及紅外線接收系統廣播的試場 ), 將被安排往 特別室 應試 特別室 設有一台座枱式收音機 ( 或 USB 播放機 ), 考生在此收聽廣播, 不會獲提供耳筒 所有報稱收音機 / 耳筒不能正常運作的考生, 亦會被遣往 特別室 應試 ( 使用紅外線接收系統廣播的試場的 特別室 將使用由考評局提供的 USB 播放機, 該播放機設有播放光碟的功能 ) 1.5 聆聽能力考試的開考時間已預設於錄音內容之中, 試場主任必須按照錄音內容宣布 停止作答 指示 考試進行期間, 並非每一名監考員都需收聽廣播, 然而, 試場主任會安排最少一位監考員收聽廣播, 以便了解考試的進程及監察廣播的質素 試場主任與校方安排耳筒 / 收音機予有關監考員 考評局歡迎所有監考員帶備耳筒 / 收音機收聽考試的廣播 ( 注意 : 請勿使用手提電話內置的收音機功能 ) 1.6 若考生在考試時間內 ( 即電台廣播試卷三聆聽能力考試開始後 ) 不依建議作答或翻閱試卷五考材, 不屬違規 試場主任 / 監考員無須就此向考生作出警告 此外, 考生完成試卷五後, 倘有剩餘時間, 亦可整理兩卷答案 2. 職責 2.1 試場主任須確保考試順利進行 監考員應盡力協助試場主任, 並遵從他 / 她的指示, 履行獲委派的職務 2.2 監考員須最遲於上午 8 時 45 分抵達試場, 並向試場主任出示 監考員證明函 校內監考員應出示 監考員工作分配證明 監考員須簽署出席紀錄表, 在考試進行期間, 貼上 監考員標貼, 以兹識別 註 : 試場主任會於他校委派監考員的 監考員證明函 背頁簽署以確認其出席 2.3 監考員應穿著整齊服裝擔任監考工作, 避免穿著便服如短褲 背心 拖鞋等 此外, 為確保試場為考生提供寧靜的環境, 監考員應避免穿著容易產生聲響的鞋子 2.4 監考員如因病或急事未能出席監考, 由學校委派的監考員必須事先通知其校長, 以便校方委派另一位教師代其執行監考職務 ; 而受聘的監考員則應事先致電考評局 ( 文憑試熱線 :3628 8950 / 3628 8913), 以便本局作出安排 教師須明瞭學校委派教職員出任監考員, 乃學校履行保送學生參加文憑考試的條件之一 禮堂監考員須知 - 中國語文卷三及五 第 1 頁, 共 12 頁

2.5 監考員應專注於監考工作, 以防止考生作弊或互通消息 在考試進行期間, 監考員切勿在試場內吸煙 閱讀報章 / 雜誌 開啟任何電子器材 閱讀試卷或與其他監考員閒聊等 監考員亦須關掉所攜帶的手提電話 / 傳呼機 / 備有響鬧功能的器材, 以免騷擾考生 在巡察考生作答時, 亦不宜在考生的座位旁停留太久, 以免令考生精神緊張或感到不安 2.6 任何人士, 包括考生及監考人員, 均不可在整個考試進行期間將試卷帶離試場 監考員不可擅取試場供應的文具或試卷 2.7 監考員如發現試場內有其認識的考生, 必須即時向試場主任申報 試場主任會靈活安排其他監考員收集該考生的答卷 回答其查詢或陪同前往洗手間 2.8 每節考試終結時, 試場主任將邀請兩位監考員在考試報告書 Sessional Report 上簽署, 證明該節考試已按既定程序進行, 並確認所收集的答卷與該節出席的考生人數相符 2.9 在考試完畢時, 監考員須完成收集 核對及密封答卷等工作, 以及填妥所有試場報告, 並得到試場主任批准後方可離開 2.10 如監考員認為事屬必要, 可於考試日期後的七天內另函直接向香港考試及評核局秘書長報告 ( 二 ) 異常事項的處理 3. 惡劣天氣 3.1 延期考試, 茲事體大, 考評局只在必要時才會作是項決定 如考試當日天氣情況不穩定 ( 例如天文台可能發出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或紅色 / 黑色暴雨警告 ), 監考員應於赴試場前密切留意電台 電視或考評局網頁 (www.hkeaa.edu.hk) 的宣布, 並必須留意下列各點 : (1) 延期考試的決定, 會在考試當日清晨宣布, 並在上午七時後不斷重複 如有可能, 該類宣布會於考試前一晚發出 ; (2) 即使有宣布學校因熱帶氣旋 惡劣天氣或紅色暴雨警告而須停課, 這並不表示該日考試一定延期 惟若天文台發出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時, 所有考試一般會延期, 考評局並會盡早經報章 電台及考評局網頁公布有關該項考試的最新安排 ; (3) 除非考評局正式宣布由於天氣惡劣需要延期考試, 否則監考員應依照原定安排監考 ; (4) 除非試場主任認為試場情況有危險, 否則各節考試一經開卷, 將繼續進行, 並依照原定時間完卷 3.2 如遇熱帶氣旋警告信號 / 暴雨警告而考試如期進行, 試場主任會安排一位監考員聆聽電台或瀏覽考評局網頁, 了解天氣的最新情況及記錄重要的宣布, 例如 : 有關公共交通服務暫停或中斷的安排 監考員應遵從試場主任有關考試安排的指示 4. 懷疑考生作弊 4.1 監考員如發現考生作弊 ( 例如 : 抄襲別人答案 考試期間持有或窺看書籍 字典 筆記 紙張 電子儀器以謀取不當的協助 於洗手間使用手提電話 或與其他考生或試場內 / 外人士互通消息等 ), 須立即通知試場主任, 並收去該考生的書籍 筆記或手提電話等違規物品作為證物, 但應准許該考生完成考試 考試完畢後, 監考員應指示有關考生在離開試場前作出書面解釋 4.2 監考員應特別留意考生有沒有利用可儲存資料或通訊的高科技用品作弊 這些器材可能與一般文具或用品相似 ( 如膠擦 直尺 手錶等 ) 如監考員懷疑考生使用有關器材, 須檢查該物件及立即通知試場主任 收去有關物件作為證物, 但應准許該考生完成考試 考試完畢後, 監考員應指示有關考生在離開試場前作出書面解釋, 如考生拒絕, 試場主任應在 SR4g 報告書上註明 4.3 在任何情況下, 即使懷疑考生作弊, 試場主任 / 監考員均不可搜查有關考生的身體或其個人物品 在處理懷疑作弊個案的時候, 監考員應確保有試場主任或另一位監考員作為見證人 4.4 填妥的 SR4g 報告書, 連同作弊的證據 考生的答卷及其書面解釋須一併交回考試局作跟進和調查 4.5 監考員應記錄有關考生作弊的經過 ( 包括發現該考生作弊的時間 考生是否正在抄襲 考生收藏書籍 / 筆記的地方等 ) 禮堂監考員須知 - 中國語文卷三及五 第 2 頁, 共 12 頁

4.6 若試場主任 / 監考員對某宗異常個案有懷疑, 應避免在考試進行期間騷擾考生 監考員應於考試完畢後通知有關考生留下填寫 SR4g 報告 5. 與手提電話有關的異常事件 5.1 考試進行期間, 監考員若聽到手提電話發出聲響, 監考員應找出響聲的來源 並在 SR4p 報告書上記錄發出響聲的時間及其他相關資料 例如其他考生有否受影響 5.2 若監考員未能找出手提電話聲響的來源, 而且聲響停止, 便無須跟進事件 5.3 若能找出手提電話聲響的來源, 監考員應要求有關考生展示手提電話屏幕, 以確定手提電話是否處於開啟模式 (1) 若有關聲響是由預設的響鬧功能引起, 應指示考生立刻關掉響鬧功能及電話, 或將電池取出, 考生須於考試完畢後留下填寫 SR4p 報告書 (2) 若發現考生的手提電話處於開啟模式, 應指示考生關掉電話或將電池取出, 然後將考生的手提電話放進考評局提供的手提電話膠套內, 封口及放在考生的座椅下 監考員應記下事件詳情, 並指示考生於考試完畢後留下填寫 SR4p 報告書 監考員在執行上述工作時, 應盡量避免騷擾有關考生或鄰近考生的作答 5.4 在上列第 5.3(2) 段的情況下, 試場主任應在考試結束後, 要求有關考生展示通話紀錄 / 通訊紀錄, 並採取適當的行動 5.5 若有考生報告聽到手提電話發出聲響而又能找出涉及的考生, 監考員應立即知會試場主任, 試場主任會適當處理 5.6 若有考生報告聽到手提電話發出聲響但未能找出聲響的來源, 則無須跟進事件 6. 處理考生遺失個人物品 / 手提電話 6.1 為避免試場內的考生遺失個人物品或手提電話, 監考員應特別留意那些賦閒不在認真答卷及早退的考生有否不自然或可疑的行為 6.2 監考員若接獲考生報告遺失個人物品或手提電話, 應立即知會試場主任, 試場主任會作出調查和跟進 若有證據顯示有考生擅自取去另一考生的物品 ( 例如有監考員或坐在附近的考生目睹事件 ), 試場主任會在考試結束後, 在最少兩位監考員或學校職員及報告失物的考生見證下, 在非公眾地方要求嫌疑考生展示所有個人物品 如考生拒絕, 試場主任須填寫 SR4g 報告書, 並通知遺失物件的考生自行決定是否報警 7. 考生的個人行為 7.1 根據 考生手冊 / 准考證上的規定, (1) 應試時, 考生必須行為檢點及遵從試場主任或監考員的合理指示 ; (2) 在試場內, 考生必須保持肅靜, 不得談話或騷擾他人, 亦不可打手勢或以手語與其他考生溝通 ; (3) 考生不可在試場學校範圍內任何地方吸煙或在試場內飲食 ; (4) 在試場內, 考生在任何時間均不可拍照 錄音或錄影 ; (5) 考生亦不可將剩餘的電腦條碼貼紙帶離試場 7.2 如有考生違反上述第 7.1 段任何規則, 試場主任應將個案的情況填報於 SR4g 報告書內供考評局跟進 7.3 考生如攜帶飲品 ( 包括清水 ) 進入試場, 應將之放在座位下 倘考生在考試期間需要喝水, 須先獲監考員許可 7.4 如發現有考生將剩餘的電腦條碼貼紙 ( 包括於早前考試獲發的電腦條碼貼紙 ) 帶離試場 ( 例如考生將電腦條碼貼紙張貼於准考證或其他個人物品上 ), 試場主任應將個案填報於 SR4g 報告書內 並將相關的物件 ( 例如准考證 ) 連同電腦條碼貼紙複印附於報告書 7.5 考試進行中, 如有考生發出噪音或以其他行為滋擾他人, 不論屬自主或非自主性的行為, 試場主任或監考員可為該考生安排另一座位 試場主任須將個案的詳細情況填報於 SR4g 報告書內向考評局報告 7.6 如有考生行為不檢, 或肆意擾亂考試秩序, 試場主任或監考員應警告有關考生, 並告知其可被取消科目成績 如考生屢次不遵從試場主任或監考員的合理指示, 或作出其他不檢點的行為 ( 例如 : 對試場工作人員或主考員粗暴無禮或說粗言穢語 ), 試場主任或監考員應再次警告有關考生其科目成績可被降級 試場主任請將個案的詳細情況 ( 例如個案發生時間 原因 ) 或考生的 禮堂監考員須知 - 中國語文卷三及五 第 3 頁, 共 12 頁

言行及解釋 ( 如有的話 ) 和其他見證人 ( 例如 : 監考員 / 其他考生 ) 提供的證據等填報於 SR4g 報告書內, 以便考評局作出跟進 8. 考生遲到 8.1 在上午 9 時 45 分或之前抵達試場的遲到考生, 監考員應允許其進入試場應試 在首輪宣布 ( 即指示考生關掉電子器材 ) 後進入試場的考生, 監考員應提示其關掉電子器材 ( 包括手提電話 ) 及將手提電話放於座位下的當眼處, 讓監考員清楚看見 8.2 在上午 9 時 46 分, 監考員應在試場大門掛上 遲到考生不得進場 的告示牌 在上午 9 時 45 分後抵達試場的考生不得進入試場 ; 監考員應該指示這些考生前往 特別室 應試, 並向他們清楚指出 特別室 的位置 9. 考生早退 9.1 在整段考試時間內, 考生不得提早離開試場 如有考生未經許可而擅自離開試場, 監考員應將其考生編號記錄在 SR4g 報告書內 9.2 若有考生聲稱身體不適, 欲提早離開試場, 該考生必須在 SR4g 報告書內陳述原因, 並須在報告書適當位置填寫姓名及地址 10. 考生的疑問監考員不得就試題作任何解釋 如考生懷疑試題有錯漏而提問, 監考員可答覆如下 : 本人不能答覆有關試題的疑問 ( 考生 ) 應按試題的指示盡所能繼續作答 如 ( 考生 ) 認為有必要, 本人可將提出的疑問呈報 11. 考生要求前往洗手間 11.1 若考生要求前往洗手間, 監考員 ( 與考生同一性別為佳 ) 須陪同該考生前往, 並在 SR4t 報告書登記考生編號及記錄時間 監考員無需向考生查問其身上是否帶備手提電話 11.2 陪同考生前往洗手間的監考員須實施適當監管, 以防考生在洗手間內作弊 監考員亦須留意有否異常情況發生, 例如留意考生在厠格內是否逗留過久或發出可疑的聲音 若有異常情況, 須記錄事件的詳情及立即向試場主任報告 11.3 前往洗手間的考生不會獲補時間作答 11.4 考生不得攜帶試卷 答卷或任何與考試有關的文具物品前往洗手間, 但可攜帶收音機 ( 只限使用電台廣播的試場 ) ( 三 ) 考試程序 12. 試場通訊及支援系統 (PECSS) 12.1 試場通訊及支援系統 的操作簡單方便 透過使用連接考評局支援中心的網路攝影機及即時傳訊軟件, 本局職員可與試場保持聯繫 如遇有異常事件, 局方可為試場主任提供即時支援及意見 此外, 所錄影的考試過程可作日後參考之用 12.2 所有於禮堂 ( 包括為特殊需要考生而設的特別試場 ) 舉行的筆試將全面採用該系統 13. 出席紀錄及答卷收集系統 (ASTS) 13.1 出席紀錄及答卷收集系統 設有兩項功能 : 記錄考生的出席情況及點算已收集答卷的數目 於點名時, 監考員利用手提的電腦條碼掃描器, 掃描印在考生准考證上的電腦條碼及考生的個人電腦條碼貼紙 考試完結後, 監考員須收集答卷, 並使用電腦條碼掃描器掃描貼在試題答題簿封面上的電腦條碼貼紙 完成掃描後, 試場主任需將所有紀錄上載至 出席紀錄及答卷收集系統 以核對所點算的答卷數目是否與出席人數相符 之後, 試場主任應透過 試場通訊及支援系統, 將資料傳送至考評局 13.2 所有於禮堂 ( 只限普通試場 ) 舉行的筆試及語文科目聆聽考試的特別室將全面採用該系統 13.3 監考員在考試前須小心閱讀 出席紀錄及答卷收集系統 的使用手冊, 並按照既定程序於考試期間使用系統為考生點名, 並在考試終結後點算收集的答卷 禮堂監考員須知 - 中國語文卷三及五 第 4 頁, 共 12 頁

14. 派發文具及電腦條碼紙 14.1 電腦條碼貼紙為提升處理答卷程序的可靠性及效率, 考生的答卷會利用電腦條碼作識別, 並經電腦掃描後才評閱 每張電腦條碼紙會印有 5 個 10 個或 15 個電腦條碼貼紙 考生須遵從錄音廣播中指示, 在試題答題簿的指定位置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每日考試所需的個人電腦條碼紙 ( 每名考生一張 ) 新增考生個人電腦條碼紙 ( 如適用 ) 及少量備用電腦條碼紙會於考試當日與試卷一併分發到試場, 其數量列於 電腦條碼封包標貼 14.2 在考生進入試場前, 監考員須協助試場主任按當日 考試用品核對表 ( 於考試當日送到試場 ) 將各項考試物品派發於考生桌上 一般而言, 每名考生應獲發 : 卷三及卷五 : (1) 一張個人電腦條碼紙 ( 見樣本 7B(i)) ; (2) 一張草稿紙 每張個人電腦條碼紙均印有考生的英文姓名, 紙上的每個電腦條碼貼紙均印有考生編號 試場編號 座位編號及科目 / 卷別名稱 監考員須按座位編號將正確的電腦條碼紙派放在適當的座位上, 確保考生在正確座位就座並獲發正確的電腦條碼紙 14.3 如考生要求補充答題紙, 監考員應按其要求派發 為配合電腦掃描, 補充答題紙採用 A3 尺寸的紙張, 並摺成 A4 式樣, 切勿將答題紙撕開使用 每頁只供作答一條試題, 但考生可在同一張補充答題紙的分頁上作答不同試題及在每一頁上填畫正確試題編號方格而無須另開新紙 監考員應同時派發白短繩一條, 以便考生將補充答題紙與答卷繫在一起 監考員亦應提示考生在補充答題紙上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注意 : (1) 請勿使用往年剩餘的補充答題紙 (2) 考試進行期間, 監考員應確保手上常備足夠的補充答題紙, 以便按考生的要求即時派發紙張予他們 14.4 備用電腦條碼紙 (a) 備用電腦條碼紙每張均印有一個獨立編號 ( 每張供一名考生使用 ), 監考員可在以下情況下派發給有需要的考生使用 : (i) 試場沒有考生的個人電腦條碼紙 ( 例如 : 前往非指定試場應試的考生 ); (ii) 未能找到考生的個人電腦條碼紙, 或電腦條碼貼紙有損毀或資料錯誤 (b) 備用電腦條碼貼紙上已預留位置讓考生填上考生編號及座位編號, 宣布開考前, 監考員應指示考生在其監督下於每張備用電腦條碼貼紙上填寫其考生編號及座位編號 ( 如適用 ) (c) 若考生原來的個人電腦條碼貼紙不敷應用, 可指示考生在沒有電腦條碼貼紙的方格內填上考生編號, 無須另發備用電腦條碼貼紙或填寫任何報告書 14.5 監考員應在 SR4b 報告書上記錄使用備用電腦條碼貼紙的考生, 或考生答卷封面未有貼上電條碼貼紙的考生編號 14.6 聆聽能力及綜合能力考試開始前一刻, 每名考生可獲派發一張電腦條碼紙 試題答題簿及試卷五閱讀材料各一本 草稿紙一張 ( 如考生要求, 可給予補充答題紙 ) 14.7 考生張貼電腦條碼貼紙在聆聽能力考試開始後, 考生會收聽到有關張貼電腦條碼貼紙的廣播, 指示考生在試題答題簿上的指定位置張貼電腦條碼貼紙 若發現有考生於開考前張貼電腦條碼貼紙, 監考員應先作口頭警告, 指示考 禮堂監考員須知 - 中國語文卷三及五 第 5 頁, 共 12 頁

生於聽到指示後才作張貼 為確保考生的答卷可被電腦掃描, 若監考員在收集答卷時發現有考生未曾在試題答題簿封面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監考員應指示考生在其監督下在封面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監考員必須把個案記錄在 SR4b 報告書內, 並要求考生於離開考室前在報告書上簽名 15. 考生進入試場考生可於上午 9 時 15 分進入試場 16. 考生個人物品 16.1 考生已獲通知不應在試場外放置任何書籍或個人物品, 以免招致損失 考生應將上述物品放入一個細小而附有拉鍊或鈕扣的手提包內, 並將手提包拉上拉鍊或扣好, 於開考前放在座位下 考生亦不可將書籍 筆記等物品放在衣袋或桌子抽屜內 考生如攜帶了筆盒 / 筆袋 ( 包括透明筆袋 ) 進入試場, 應將內裏的文具取出放於桌上, 然後將筆盒 / 筆袋放在手提包內或座位下 考生可在考試進行中使用這些用品 考試開始前, 試場主任須提醒考生, 如有攜帶電子器材(例如 : 平板電腦 電子手帳 (PDA) 傳呼機 MP3 機 電子字典 具文字顯示功能的手錶 裝有流動應用程式或支援無線技術的智能手錶等)或任何可儲存資料或發出聲響的物品, 須把器材關掉及放入手提包內 手提電話(包括響鬧功能)則須關掉及放於座位下的當眼處, 讓監考員清楚看見 試場主任亦應提示考生將手提電話的電池取出 16.2 考生若沒有上述的手提包, 試場主任須要求考生於開考前將其個人物品放在禮堂前的指定位置 考生的錢包及已關掉的手提電話可一同放在座位下 監考員切勿容許考生將手提包放於座位旁邊, 以免阻塞通道, 這亦有助防止有意作弊的考生容易取得手提包內的物品 16.3 考試期間, 考生若被發現在下述位置藏有 / 放置違規物品, 監考員應向試場主任報告及須警告該考生, 有關情況一經確定, 考生應考的科目會被扣分 降級或被取消全部考試成績 : 違規物品 書籍 字典 筆記 紙張 隱形墨水筆 具文字顯示功能的手錶等 具備開關功能的電子器材(例如 : 手提電話 平板電腦 傳呼機 MP3 機 電子字典 電子手帳 裝有流動應用程式或支援無線技術的智能手錶或其他可儲存 顯示文字 圖像 音頻或視像資料的電子儀器) 處於關掉模式 處於啟動模式 物品被發現的地方考生的身上 衣袋內 桌上或桌子抽屜內 ( 包括在准考證上或計算機背面書寫 ) 考生的身上 衣袋內 桌上或桌子抽屜內考生的身上 衣袋內 桌上或桌子抽屜內或考生座位下 16.4 宣布開考前, 考生如於派發試卷後被發現在桌上 抽屜內 衣袋內或身上有違規物品如書籍 筆記 紙張或同一科目上節考試的試卷等, 會被扣分 有關個案應詳細記錄於 SR4g 報告書上, 試場主任 / 監考員應收集載有文字的違規物品及資料, 並連同 SR4g 報告書一併呈交予考評局作跟進及調查 禮堂監考員須知 - 中國語文卷三及五 第 6 頁, 共 12 頁

( 四 ) 開考後的工作 17. 點名工作 17.1 檢查准考證 ( 正本 )/ 身分證 ( 正本 ) 約 9 時 20 分, 試場主任應指示監考員進行點名工作, 並查核考生的准考證及身分證 ( 註 : 監考員應在上午 9 時 50 分派發試題答題簿前完成點名工作, 以免考生在考試廣播開始後受到騷擾 ) 如考生的准考證附有相片, 除非監考員懷疑考生的身分, 否則監考員無需檢查該考生身分證上的相片 監考員亦須留意以下各點 : (1) 准考證 / 身分證上的照片是否與考生本人相符 ( 監考員必須小心核對有關文件以排除他人代考的事件 ); (2) 准考證上的考生編號是否與電腦條碼貼紙所示的相同 ; (3) 准考證上是否印有與考的科目 / 卷別 ; (4) 准考證上的考生姓名 / 身分證號碼是否與身分證上所印的相同 注意 : (1) 如考生未能出示准考證 / 任何有效身分證明文件或只能出示准考證 / 身分證明文件影印本, 監考員應向試場主任報告 考生的護照 回港證或人事登記處簽發附有相片的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收據 (ROP140/ ROP140A 表格 ) 可被接納為考生的身分證明文件, 惟警署所簽發的 Loss Memo 不能用作考生的身分證明文件 (2) 若考生頭戴帽子或口罩, 請要求考生脫下帽子或將之拉至頭後, 或除下口罩, 以便核實考生的身分 若監考員確定並沒有作弊成分, 可讓該考生戴着帽子或口罩應試 17.2 點名 (1) 利用電腦條碼掃描器點算出席紀錄 (i) 監考員需利用電腦條碼掃描器來點算考生出席紀錄, 每位負責點名的監考員應獲發一部電腦條碼掃描器 監考員需在檢查考生准考證前, 於主選單選擇 點算出席 監考員按第 17.1 段所述檢查考生的准考證 / 身分證後, 需掃描列印在考生准考證右上角的電腦條碼及其電腦條碼紙上的其中一個電腦條碼貼紙 (ii) 如遇到異常情況 ( 例如 : 考生前往非指定試場應試 准考證上未印有與考科目或考生未能出示准考證正本等情況 ), 監考員應按第 17.1 段所述查核考生的身分, 然後按 出席紀錄及答卷收集系統使用手冊 內的指示, 帶同考生的准考證 ( 或身分證, 如考生未能出示准考證 ) 向試場主任報告有關個案 (iii) 當監考員完成掃描所有出席考生的電腦條碼後, 應將掃描器放在掃描器讀取卡座上, 以便系統讀取資料 (2) 試場主任 / 監考員無須填寫 考生出席紀錄表 此表格只適用於所有電腦條碼掃描器不能正常運作的情況 (3) 監考員點名 ( 約上午 9 時 20 分 ) 期間, 暫時無需回應考生就調校收音機接收頻道 ( 使用電台廣播的試場 )/ 調校接收器音量 ( 使用紅外線接收系統廣播的試場 ) 所引起的疑慮, 因為試場主任將於上午 9 時 40 分左右 ( 檢查考生的器材後 ) 再詢問考生有否遇到上述的接收問題 18. 檢測考生的器材 18.1 於使用電台廣播的試場, 當監考員核對考生的准考證及檢測所帶備的器材時, 試場主任會指示考生帶上耳筒, 並將其收音機調校至正確的頻道 試場主任亦會宣布在該試場內最容易接收香港電台第二台廣播的頻道, 並會將有關資料寫在黑板上 18.2 於使用紅外線接收系統廣播的試場, 當監考員核對考生的准考證及檢測所帶器材時, 試場主任會指示考生把耳筒接駁至考評局提供的接收器 試場主任會指示技術員播放試音 USB, 讓考生檢測耳筒及接收器 禮堂監考員須知 - 中國語文卷三及五 第 7 頁, 共 12 頁

18.3 監考員須留意, 如考生應考聆聽能力考試時, 遇上下列情況 : 電台廣播的試場紅外線接收系統廣播的試場 (i) 沒有攜帶收音機 ; (ii) 忘記攜帶或遺失耳筒 / 電池 ; (iii) 攜帶了耳筒式收音機 耳筒式收音錄音機 雷射機或收音錄音機以外的電子設備應試 ; (iv) 收音機體積過大 ( 超過 46cm x 15cm x 15cm 或 18 吋 x 6 吋 x 6 吋 ); (v) 所帶的收音機 / 耳筒不能正常運作 (i) 沒有攜帶耳筒 ; (ii) 所帶的耳筒不能正常運作 註 : 於電台廣播的試場應考的考生 : 遇上第 (i) (ii) (iii) 及 (iv) 項的情況會被扣分 於紅外線接收系統廣播的試場應考的考生 : 遇上第 (i) 項的情況會被扣分 監考員須指示這些考生立即前往 特別室 應試, 並向他們清楚指出 特別室 的位置 這些考生應帶同其准考證及個人電腦條碼紙到 特別室 18.4 監考員點名期間, 亦須執行以下工作 : 使用電台廣播的試場 (1) 檢查考生的收音錄音機 / 耳筒式收音錄音機 / 雷射機, 以確保機內沒有任何錄音帶或光碟 ; (2) 檢查考生所使用的是否耳筒式收音機 耳筒式收音錄音機或雷射機以外的電子設備 如考生沒有攜帶耳筒式收音機 耳筒式收音錄音機或雷射機, 應指示該考生到 特別室 應試 使用紅外線接收系統廣播的試場 (1) 檢查考生有否帶備耳筒 如考生帶備了無線耳筒或其耳筒不能接駁至由考評局提供的接收器, 請向他 / 她提供一個後備耳筒 ; 該考生亦可選擇前往 特別室 應試 使用電台廣播的試場 18.5 於使用電台廣播的試場, 香港電台會於上午 9 時 30 分及 9 時 45 分廣播一段有關聆聽能力及綜合能力考試的通告, 使考生可確定已將收音機調校至正確的頻道 監考員應避免在廣播這兩段通告時騷擾考生 香港電台亦會於上午 9 時 55 分至 10 時之間的 5 分鐘播放英國民謠 Greensleeves 綠袖子 18.6 於上午 9 時 40 分至 10 時正, 若考生對其收音機的接收效果表示不滿, 監考員必須注意下列兩點 : 有關考生是否已嘗試大幅轉變收音機的位置, 藉以排除因方向問題影響接收效果的可能性 ; 有關考生的耳筒式收音機若配備立體聲功能, 監考員必須指示考生關掉此功能, 以改善接收效果 ( 在大部分具備立體聲功能的型號中, 此功能啟動時會亮起一個紅色小燈 ) 監考員可提示考生 : 連接收音機與耳筒的電線猶如天線, 為達致較佳的接收效果, 考生應把電線拉直及垂放在桌旁, 不應把電線捲曲 ; 電線應與考生的身體保持一定距離 ( 不少於兩吋 ) 當考生轉動頭部時, 接收效果可能略有差別 考生如移動機身在桌面的位置, 有可能改善接收效果 註 : 考評局曾諮詢廣播電訊專家的意見, 澄清收音機的天線長短, 並不會對附近其他收音機的收音質素構成影響 此外, 目前沒有證據顯示所謂的 攻擊型 收音機或天線會對鄰座考生收音機的接收效果造成影響 18.7 若監考員仍未能協助考生改善其收音機的接收效果, 應詢問該考生是否需要前往 特別室 應試 ( 除非情況特殊及事屬必須, 否則監考員不可容許考生更換座位, 此舉會對其他考生造成不安 ) 如考生選擇到 特別室 應考, 請提示他們帶同其准考證 個人電腦條碼紙及試題答題簿 ( 如已派發 ) 前往 特別室 ( 於 特別室 應試的考生, 須在考試報告書 ( 特別室 ) 上貼上其電腦條碼貼紙 ) 監考員須提醒他們不可在 特別室 使用自備的聆聽器材或耳筒 禮堂監考員須知 - 中國語文卷三及五 第 8 頁, 共 12 頁

使用紅外線接收系統廣播的試場 18.8 於使用紅外線接收系統廣播的試場, 如有考生表示其接收器失效, 監考員應立即替其更換 若接收器仍存在問題, 監考員應詢問該考生是否需要前往 特別室 應試 請提示他們帶同其准考證 個人電腦條碼紙及試題答題簿 ( 如已派發 ) 到 特別室 ( 於 特別室 應試的考生, 須在考試報告書 ( 特別室 ) 上貼上其電腦條碼貼紙 ) 監考員須提醒他們不可在 特別室 使用自備的聆聽器材或耳筒 18.9 個別考生若對試場內的環境或聆聽能力考試接收情況不滿, 必須立即向監考員求助 試場主任 / 監考員應盡量將有關事件的詳細資料 ( 例如 : 當日試場內的接收效果及場內環境 ) 填寫在 考試報告書 內, 以便考評局作出跟進 注意 : 1) 監考員請留意, 即使收音機或接收器接收效果良好, 當他們在試場內巡查時, 接收效果亦可能暫時受到一些干擾 試場內的電燈 風扇等亦可能影響接收效果, 監考員無需憂慮, 最重要的是各人安坐時的接收效果是否良好 2) 因接收情況不理想而前往特別室應考者, 不會被扣分 倘若考生決定留在學校禮堂而不前往特別室應考, 惟在聆聽能力考試完結後始投訴有關試場內的接收情況不理想, 個案將不獲處理 19. 派發試題答題簿在上午 9 時 50 分左右, 試場主任將會 (1) 在監考員及考生見證下開拆試卷封包 ; (2) 指示監考員派發試題答題簿及試卷五閱讀材料予考生 ( 監考員派發試卷時應將試卷封面向上 ) 20. 收集缺席考生的考試文具上午 9 時 55 分前, 試場主任應指示監考員收集缺席考生的試題答題簿 / 草稿紙 / 電腦條碼紙 在聆聽能力考試開始後, 試場主任會指示一位監考員, 利用電腦條碼掃描器來掃描缺席考生的電腦條碼紙 該監考員需於主選單選擇 記錄缺席考生 後才進行掃描 完成掃描後, 監考員需把掃描器放在讀取卡座上, 讓系統讀取資料 21. 開始廣播考試內容在上午 10 時正 *, 試場主任應指示技術員播放考試錄音 USB ( 只限使用紅外線接收系統廣播的試場 ) 香港電台 / 考試錄音 USB 會開始播出以下內容 : 2015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試卷三聆聽能力考試 在考試開始前, 請各位考生留意以下宣布, 並請依照指示完成各有關事項 請在試題答題簿第 1 頁的適當位置填寫 考生編號 ( 停頓約 5 秒 ) 請檢查試題答題簿, 在最後一頁最後一題之後, 印有 試卷完 字樣 如果發覺試題答題簿有漏印或頁次顛倒情況, 請舉手示意, 要求更換 ( 停頓約 5 秒 ) 請在第 1 3 5 7 頁的適當位置貼上電腦條碼 ( 停頓約 30 秒 ) 現在請仔細閱讀試題答題簿封面試卷三 考生須知 ( 停頓約 30 秒 ) 請注意 : 試卷三全部試題均須作答, 而錄音帶只會播放一次 當試卷三考試時間屆滿, 試卷五的錄音資料將緊接播出, 請遵照指示作答 試卷三及試卷五考試結束前, 考生不得離開試場 如有任何疑難, 請舉手示意, 即時提出, 如在考試結束後才申訴, 可能不獲處理 ( 停頓約 5 秒 ) 2015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試卷三聆聽能力考試正式開始 禮堂監考員須知 - 中國語文卷三及五 第 9 頁, 共 12 頁

* 從這時開始, 監考員應避免在考生各行座位間巡查, 以免影響考生收音機的接收效果 使用紅外線接收系統廣播的試場於使用紅外線接收系統廣播的試場, 試場主任應參閱隨同錄音件, 以掌握廣播的進度 錄音稿件不可讓考生看見 USB 附上的錄音稿 考試錄音應只播放一次 除非考試錄音 USB 出現問題, 否則不應使用備用考試錄音 USB 或備用考試錄音光碟 ( 如備用考試錄音 USB 亦出現問題 ) 如需於開考時或中途使用備用考試錄音 USB 或備用考試錄音光碟, 請於 SR4g 報告書上註明原因 事發時間及其他相關資料 在整個聆聽能力考試進行期間, 各監考員須手持後備耳筒及接收器 ( 耳筒已接駁至接收器 ) 及將之開啟, 分站場內留意考生 如有考生舉手示意耳筒 / 接收器有問題, 監考員應立即向他 / 她提供後備耳筒及接收器 考生亦可選擇前往 特別室 應試 有關情況 ( 包括考生編號及更換耳筒 / 接收器的時間 ) 應記錄在 SR4g 報告書上 22. 當試卷三考試時間已到, 香港電台 / 考試錄音 USB 會播出下列指示 : 各位考生, 試卷三聆聽能力考試時間已到, 接下來是播放試卷五的錄音資料 試卷五綜合能力考核即將開始 首先, 考生須用 2 分鐘閱讀 考生須知 閱讀材料及試題, 然後聆聽一段錄音, 在錄音資料播放完畢後, 考生尚有 1 小時 5 分鐘作答 中國語文科試卷五綜合能力考核正式開始 各位考生, 請用 2 分鐘仔細閱讀試卷五 考生須知 閱讀材料及試題 23. 廣播考試內容結束當試卷五聆聽資料播放完畢, 香港電台 / 考試錄音 USB 會播出下列指示 : 各位考生, 錄音播放完畢 考試時間尚餘 1 小時 5 分鐘 請摘下聽筒, 關上收音機, 繼續作答, 直至試場主任宣布考試結束 # # 當 錄音播放完畢 的指示宣布後, 餘下的考試時間為 1 小時 5 分鐘, 試場主任須根據試場的時鐘 ( 註 ) 所示的時間計算 ( 即加上 1 小時 5 分鐘 ) 完卷時間, 並把完卷時間寫在告示板上 ( 註 : 若禮堂內沒有設置時鐘, 試場主任須根據自己的手錶計時 試場主任須確保所使用的手錶時間已調校至跟電台的時間同步 ) 聆聽廣播完畢, 所有考生摘下耳筒, 繼續作答 接下來的時間, 試場主任 / 監考員可按一般考試程序處理, 監考員也可在考生座位行間巡查 試場主任 / 監考員如發覺有考生尚未摘下聽筒, 應提示有關考生 24. 提醒考生剩餘考試時間 24.1 考試終結前 15 分鐘, 試場主任須向考生宣布 : 考試時間尚餘 15 分鐘 考試完結前, 考生不得離開試場 請確保你已在試題答題簿及所有補充答題紙上的指定位置, 填上考生編號及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宣布 停止作答 後, 考生不會獲得額外時間填寫考生編號或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24.2 考試終結前 5 分鐘, 向考生宣布 : 考試時間尚餘 5 分鐘 檢查你是否已在試題答題簿及所有補充答題紙的指定位置填上考生編號及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並將不必要的文字 草稿及圖形劃去 考試終結時, 宣佈 停止作答 後, 考生不可再改動試題答題簿及補充答題紙, 包括張貼電腦條碼貼紙 使用膠擦 填寫試題編號或手持文具 禮堂監考員須知 - 中國語文卷三及五 第 10 頁, 共 12 頁

25. 宣布考試終結 25.1 在考試結束後, 試場主任將即時宣布 : 現在時間是時分, 考試現已終結, 停止作答 請放下所有文具 ( 停頓 10 秒以確定所有考生遵從是項宣布 ) 考生須安坐靜候, 待獲得指示時才可收拾個人物件 你不得繼續作答或張貼電腦條碼貼紙, 否則會被扣分 ( 稍停 ) 若你有使用補充答題紙, 將補充答題紙與試題答題簿用繩繫緊 將試題答題簿及剩餘的電腦條碼貼紙分開平放桌上, 以便監考員分開收集 交卷時, 切勿將准考證及身分證混雜在答卷內 試場主任請留在講台上留意考生是否遵守 停止作答 指示 試場主任不應在沒有考評局明確指示下因任何原因給予考生額外答題時間 試場主任須宣布 : 現在開始收集試題答題簿 考生須得到指示後方可離開試場 若監考員在收集答卷時發現你未曾在答卷封面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為確保答卷能被掃描, 監考員會讓你在其監督下補貼, 考生須於離開考室前填寫報告書 考生必須立即停止書寫 刪除或修改答案 張貼電腦條碼貼紙或填寫試題編號 考生亦不可手持文具 25.2 如監考員發現考生在上述宣布後仍繼續書寫 改動答案或手持文具, 監考員可用紅筆圈劃考生於考試終結後所寫的答案, 並向試場主任報告 試場主任 / 監考員須於 SR4g 報告書上詳細記錄違規考生在 停止作答 指示後所書寫或刪改的部分, 並提醒該考生會遭受扣分處分 請指示該考生在 SR4g 報告書上填上姓名及地址, 考評局會於稍後致函予該考生要求書面解釋 該考生的答卷可與其他考生的答卷一併收集交回 26. 在考試結束後, 試場主任將會 : (1) 指示監考員收集及掃描試題答題簿 ; (2) 指示監考員收集草稿紙 電腦條碼紙 ( 無論有沒有剩餘電腦條碼貼紙 ) 及手 提電話提示卡 ( 如曾派發 ) 試卷五閱讀材料不須收集; (3) 點核及包裝試題答題簿 ; (4) 指示監考員收集及點算考評局提供的耳筒及接收器 ( 適用於以紅外線接收系 統廣播的試場 ) ; (5) 通知考生離開試場 27. 收集答卷及電腦條碼貼紙 27.1 若監考員在收集試題答題簿或補充答題紙時發現考生未曾在試題答題簿的封面填寫考生編號, 監考員可讓考生在其監督下補填考生編號 27.2 監考員須留意考生有否把試題答題簿的內頁撕下, 即使考生並沒有在該些版頁書寫, 考生必須使用試場派發的短繩將該些版頁及 / 或補充答題紙與試題答題簿繫在一起呈交 27.3 若監考員在收集試題答題簿時發現有考生未曾在試題答題簿的封面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監考員應指示考生在其監督下在封面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監考員必須把有個案記錄在 SR4b 報告書上, 並要求考生於離開試場前於報告書上簽名 27.4 監考員亦須收集草稿紙及電腦條碼紙 ( 無論有沒有剩餘電腦條碼貼紙 ) 及手提電話提示卡 ( 如曾派發 ) 禮堂監考員須知 - 中國語文卷三及五 第 11 頁, 共 12 頁

28. 核對所收集的答卷 28.1 試題答題簿 ( 答卷 ) 應按考生編號依次序收集, 編號最小者應放在最上面 28.2 監考員需利用電腦條碼掃描器掃描貼在答卷封面上的電腦條碼貼紙, 包括使用備用電腦條碼貼紙的考生答卷 在掃描所有考生的答卷後, 監考員應將掃描器放在讀取卡座上, 以便系統讀取資料 28.3 試場主任需從系統選擇 摘要報告 及 差異報告, 以查核已收集答卷的數目跟出席人數是否相同 如兩者有異, 有關資料會在 差異報告 中顯示 試場主任應立即調查 28.4 監考員如在掃描時才發現有考生未有在試題答題簿封面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則無需掃描該試題答題簿 監考員必須把個案記錄在 SR4b 報告書內並立即通知試場主任 該個案會在 差異報告 中顯示 試場主任應直接在系統中的 答卷 一項選取該考生, 然後按 修改, 以更新有關考生的答卷紀錄 該試題答題簿及 SR4b 報告書應放入 特別報告書及有關答卷 / 答題紙封套 交回考評局 28.5 新增考生的答卷與其他考生的答卷一併放入答卷封套內 29. 收集答卷監考員須根據答卷封套標貼上所列考生編號範圍, 把考生的試題答題簿放入封套內 放置妥當後, 須在封套上註明內載的試題答題簿總數 試場主任及一位監考員應用特別的黏貼封條將封套封口並簽署, 簽名應橫跨封條及封套口 所有載有答卷的封套, 必須用繩包紮穩當 30. 考試完畢後, 當所有答卷收集 檢查及密封妥當後, 以及填妥所有的異常報告 ( 如有 ), 在得到試場主任批准後, 監考員方可以離開 ( 四 ) 交通費 / 合約服務費 31. 非原校試場監考的教師將獲本局支付應課稅交通費 若有關的學校監考員選擇領取交通費, 須於 2015 年 2 月 16 日至 5 月 23 日期間, 登入考評局的網上系統 (http://epo.hkeaa.edu.hk) 提供個人資料, 以作日後發放交通費之用 32. 本局將根據合約發放合約服務費予受聘的監考員 完 禮堂監考員須知 - 中國語文卷三及五 第 12 頁, 共 12 頁

附件 2 (3) 2015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中國語文科試卷三 聆聽能力 及試卷五 綜合能力考核 (2015 年 3 月 31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 15 分至大約下午 12 時 05 分 ) 特別室監考員須知 ( 一 ) 一般事項 1. 考試 1.1 中國語文科卷三 ( 聆聽能力 ) 及卷五 ( 綜合能力考核 ) 的內容及考生指引, 經由香港電台第二台或紅外線接收系統廣播 兩卷考試同一節進行, 中間不設休息 1.2 聆聽能力考試的器材使用電台廣播的試場考生必須自行攜帶耳筒式收音機 備有耳筒的收音錄音機或雷射機 ( 體積不得超過 46 厘米 x 15 厘米 x 15 厘米或 18 吋 x 6 吋 x 6 吋 ), 用作聆聽由電台播放的考試內容 考生的收音錄音機或雷射機如附有錄音帶 / 光碟, 必須於考試開始前將之取出, 放在座位下 考生不可使用其他電子設備 ( 包括但非只限於 MP3 機 藍牙設備 手提電話或內置於耳筒的收音機 ) 應試 使用紅外線接收系統廣播的試場考試的內容將試行以 USB 播放, 考生必須自行攜帶於插頭上備有兩個絕緣環的耳筒, 以接駁本局提供的接收器 ( 插頭直徑 :3.5mm) 收聽考試廣播 考生並不需要攜帶收音機 1.3 在上午 9 時 45 分後抵達試場的考生 ( 包括使用電台廣播及紅外線接收系統廣播的試場 ), 將被安排往 特別室 應試 特別室 設有一台座枱式收音機 ( 或 USB 播放機 ), 考生在此收聽廣播, 不會獲提供耳筒 所有報稱收音機 / 耳筒不能正常運作的考生, 亦會被遣往 特別室 應試 ( 使用紅外線接收系統廣播的試場的 特別室 將使用由考評局提供的 USB 播放機, 該播放機亦設有播放光碟的功能 ) 1.4 特別室 監考員必須收聽廣播, 以便於錄音宣布試卷五聆聽資料播放完畢時計時及在黑板上書寫開始及結束時間 1.5 若考生在考試時間內 ( 即電台廣播試卷三聆聽能力考試開始後 ) 不依建議作答或翻閱試卷五考材, 不屬違規 特別室 監考員無須就此向考生作出警告 此外, 考生完成試卷五後, 倘有剩餘時間, 亦可整理兩卷答案 1.6 電腦條碼貼紙為提升處理答卷程序的可靠性及效率, 考生的答卷會利用電腦條碼作識別, 並經電腦掃描後才評閱 每節考試前, 試場須派發一張電腦條碼紙 ( 紙上印有 5 個 10 個或 15 個電腦條碼貼紙 ) 予每名考生 考生須遵從錄音廣播中指示, 在試題答題簿的指定位置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每日考試所需的電腦條碼紙 ( 每名考生一張 ) 及少量備用電腦條碼紙會於考試當日與試卷一併分發到試場 特別室監考員須知 - 中國語文卷三及卷五 第 1 頁, 共 17 頁

1.7 備用電腦條碼紙 (1) 備用電腦條碼紙每張均印有一個獨立編號 ( 每張供一名考生使用 ), 特別室 監考員可在以下情況下派發給有需要的考生使用: (i) 試場沒有考生的個人電腦條碼紙 ( 例如 : 前往非指定試場應試的考生 ); (ii) 未能找到考生的個人電腦條碼紙, 或電腦條碼貼紙有損毀或資料錯誤 (2) 備用電腦條碼貼紙上已預留位置讓考生填上考生編號及座位編號, 宣布開考前, 監考員應指示考生在其監督下於在每張備用電腦條碼貼紙上寫上填寫其考生編號 ( 註 : 座位編號不適用於 特別室 ) (3) 若考生原來的個人電腦條碼貼紙不敷應用, 可指示考生在沒有電腦條碼貼紙的方格內填上考生編號, 無須另發備用電腦條碼貼紙或填寫任何報告書 1.8 特別室 監考員應在 SR4b 報告書上記錄使用備用電腦條碼貼紙的考生, 或考生答卷封面未有貼上電條碼貼紙的考生編號 1.9 聆聽能力及綜合能力考試開始前一刻, 每名考生可獲派發一張電腦條碼紙 試題答題簿及試卷五閱讀材料各一本 草稿紙一張 ( 如考生要求, 可給予補充答題紙 ) 1.10 考生張貼電腦條碼貼紙在聆聽考能力考試開始後, 考生會收聽到有關張貼電腦條碼貼紙的廣播, 指示考生在試題答題簿上的指定位置張貼電腦條碼貼紙 若發現有考生於開考前張貼電腦條碼貼紙, 監考員應先作口頭警告, 指示考生於聽到指示後才作張貼 2. 職責 2.1 試場主任須確保考試順利進行 監考員應盡力協助試場主任, 並遵從他 / 她的指示, 履行獲委派的職務 若試場學校同時包括一個禮堂試場及一個課室試場, 特別室 由禮堂試場主任全權負責 2.2 特別室 監考員須最遲於上午 8 時 45 分抵達試場 監考員須簽署出席紀錄表, 在考試進行期間, 貼上 監考員標貼, 以兹識別 2.3 特別室 監考員應穿著整齊服裝擔任監考工作, 避免穿著便服如短褲 背心 拖鞋等 此外, 為確保試場為考生提供寧靜的環境, 特別室 監考員應避免穿著容易產生聲響的鞋子 2.4 特別室 監考員如因病或急事未能出席監考, 必須事先通知其校長, 以便校方委派另一位教師代其執行監考職務 2.5 特別室 監考員應專注於監考工作, 以防止考生作弊或互通消息 在考試進行期間, 特別室 監考員切勿在試場內吸煙 閱讀報章 / 雜誌 開啟任何電子器材 閱讀試卷或與其他監考員閒聊 特別室 監考員亦須關掉所攜帶的手提電話 / 傳呼機 / 備有響鬧功能的物品, 以免滋擾考生 在巡察考生作答時, 亦不宜在考生的座位旁停留太久, 以免令考生精神緊張或感覺不安 2.6 任何人士, 包括考生及監考人員, 均不可在整個考試進行期間將試卷帶離試場 特別室 監考員不可擅取試場供應的文具或試卷 2.7 特別室 監考員如發現試場內有其認識的考生, 須於試後在 SR4g 報告書內申報事件, 並經由試場主任轉交考評局 特別室監考員須知 - 中國語文卷三及卷五 第 2 頁, 共 17 頁

2.8 在考試完畢時, 特別室 監考員須完成收集 核對及密封答卷等工作, 以及填妥所有試場報告, 並得到試場主任批准方可離去 3. 在考試日之前的準備工作 3.1 使用電台廣播的試場特別室會使用收音機廣播聆聽能力考試 特別室 監考員在聆聽考試前一日, 必須仔細試用由學校提供的收音機 / 收音錄音機, 並須確保收音機配備新電池, 以免因電池耗盡而出現問題 特別室 監考員亦可使用課室的電源, 但必須確保收音機配備足夠電池, 並須確保該收音機為一種易於由交流電轉為直流電操作的型號 註 : 部分收音機在配備電池時, 會自動使用電池電源 ( 直流電 ) 操作 特別室 監考員必須熟悉如何操作學校提供的收音機 / 收音錄音機, 並懂得將收音機 / 收音錄音機調校到正確的頻道 ( 請參閱第 4 段 ) 特別室 監考員須確定在該 特別室 內接收香港電台第二台廣播的最佳頻道, 並填寫下表以供考試當日參考 : 電台 香港電台第二台 頻道 3.2 使用紅外線接收系統廣播的試場 特別室 會以 USB 播放機廣播聆聽能力考試 ( 二 ) 考試程序 特別室 監考員在聆聽能力考試前一日, 必須仔細測試該 USB 播放機, 並須確保 USB 播放機配備新電池, 以免因電池耗盡而出現問題 特別室 監考員亦可使用課室的電源, 但必須確保 USB 播放機配備足夠電池 特別室 監考員必須熟悉如何操作由考評局提供的 USB 播放機 4. 考試開始前 4.1 使用電台廣播的特別室 考生進入試場前 即約上午 9 時, 試場主任應將下列物品交予 特別室 監考員 ( 特別室 監考員應由同校教師擔任): (1) 手提收音機 / 收音錄音機 ( 及有關配件如電池 變壓器等 ); (2) 中國語文科聆聽能力及綜合能力考核特別室專用封套, 內有 : (a) 特別室 試場牌 (b) 報告書集 ( 內有特別室考試報告書及各類特別報告書 ) (c) 補充答題紙 (d) 聆聽考試特別室考試報告書及答卷封套 (e) 聆聽考試特別室座位表 (f) 特別室提示卡 ; (3) 試題答題簿及試卷五閱讀材料各一包 (31 份 )( 註 : 特別室 監 考員只可在上午 9 時 45 分或以後在考生面前開拆試卷的封包 ) ; (4) 寫上適用於該試場區域的接收頻道的便條 ; (5) 一包 ( 內有 15 張 ) 備用電腦條碼紙 ; (6) 特別通告 ( 如適用 ) 特別室 監考員應將收音機 / 收音錄音機放置在 特別室 的教師桌上, 並將收音機調校至適當的頻道 以下是香港電台建議的頻道 ( 註 : 已更新的廣播頻道 / 地區以灰色顯示 ): 特別室監考員須知 - 中國語文卷三及卷五 第 3 頁, 共 17 頁

地區跑馬地 渣甸山中環 灣仔 銅鑼灣 北角 香港電台第二台頻道表廣播頻道 FM 94.8 兆赫 / FM 96.9 兆赫 FM 94.8 兆赫 / FM 96.9 兆赫 堅尼地城 西營盤 鰂魚涌 太古城 筲箕灣 杏花邨 柴灣摩星嶺 薄扶林 香港仔 鴨脷洲 黃竹坑 赤柱九龍九龍東 觀塘 牛頭角 新蒲崗 土瓜灣 西貢 將軍澳屯門 元朗錦田 石崗荃灣 葵涌 青衣上水 大埔 粉嶺沙田馬鞍山長洲大嶼山東部大嶼山西部 東涌 FM 94.8 兆赫 / FM 96.9 兆赫 FM 96.0 兆赫 FM 94.8 兆赫 / FM 96.9 兆赫 FM 96.9 兆赫 / FM 94.8 兆赫 FM 96.4 兆赫 FM 95.6 兆赫 FM 95.6 兆赫 / FM 94.8 兆赫 FM 95.3 兆赫 FM 96.3 兆赫 FM 95.3 兆赫 / FM 96.3 兆赫 FM 94.8 兆赫 / FM 96.9 兆赫 FM 95.6 兆赫 FM 96.4 兆赫 4.2 禮堂使用紅外線接收系統廣播的特別室 考生進入試場前 即約上午 9 時, 試場主任應將下列物品交予 特別室 監考員 ( 特別室 監考員應由同校教師擔任 ): (1) 手提 USB 播放機 ( 及有關配件如電池 變壓器等 ); (2) 中國語文科聆聽能力及綜合能力考核特別室專用封套, 內有 : (a) 特別室 試場牌 (b) 報告書集 ( 內有特別室考試報告書及各類特別報告書 ) (c) 補充答題紙 (d) 聆聽考試特別室考試報告書及答卷封套 (e) 聆聽考試特別室座位表 (f) 特別室提示卡 ; (3) 試題答題簿及試卷五閱讀材料各一包 (31 份 ) ( 註 : 特別室 監 考員只可在上午 9 時 45 分或以後在考生面前開拆試卷的封包 ) ; (4) 一包 ( 內有 15 張 ) 備用電腦條碼紙 ; (5) 一個封包, 內有試音 USB 兩隻 ; (6) 一密封封包, 內有一隻考試錄音 USB 一隻備用考試錄音 USB 一 張備用考試錄音光碟及一份錄音稿件 ; (7) 特別通告 ( 如適用 ) 特別室監考員須知 - 中國語文卷三及卷五 第 4 頁, 共 17 頁

5. 考生進入試場 5.1 考生應考聆聽能力考試時, 如遇上下列情況, 將被安排往 特別室 應試 : 電台廣播的試場 (i) 沒有攜帶收音機 ; (ii) 忘記攜帶或遺失耳筒 / 電池 ; (iii) 攜帶了耳筒式收音機 / 耳筒式收音錄音機 / 雷射機 / 收音錄音機以外的電子設備應試 ; (iv) 收音機體積過大 ( 超過 46cm x 15cm x 15cm 或 18 吋 x 6 吋 x 6 吋 ); (v) 在 9 時 45 分後始抵達試場 ; (vi) 所帶的收音機 / 耳筒不能正常運作 ; (vii) 報稱未能將收音機調校到指定頻度或收音機接收不清 紅外線接收系統廣播的試場 (i) 沒有攜帶耳筒 ; (ii) 在 9 時 45 分後始抵達試場 ; (iii) 所帶的耳筒不能正常運作 ; (iv) 接收不清 註 : 於電台廣播的試場應考的考生 : 遇上第 (i) (ii) (iii) (iv) 及 (v) 項的情況會被扣分 於紅外線接收系統廣播的試場應考的考生 : 遇上第 (i) 及 (ii) 項的情況會被扣分 5.2 特別室 監考員可在上午 9 時 15 分至考試完結准許上述考生進入 特別室 應試 在有考生進入 特別室 應試的情況下或在上午 9 時 45 分左右 ( 假若在此之前並無考生進入 特別室 ), 特別室 監考員應開啟收音機 / USB 播放機 ( 或播放試音 USB) 5.3 在 特別室 內考生必須使用試場提供的座枱式收音機 / USB 播放機收聽廣播, 不可使用自備的耳筒式收音機, 否則會被扣分 特別室 監考員應在考生進入 特別室 時指示考生將耳筒除下 請參閱第五部分有關異常事件的處理 5.4 特別室 監考員應讓考生坐在收音機 / USB 播放機附近的座位應試 5.5 填寫 聆聽考試特別室座位表 特別室 監考員須在 聆聽考試特別室座位表 上記錄於 特別室 應考聆聽考試的考生的座位安排, 以便考評局跟進 特別室 的異常事件 註 : 為方便填寫考試報告書 ( 特別室 ), 如考生在第一項宣布前 ( 即上午 9 時 46 分前 ) 進入 特別室, 特別室 監考員 ( 或 特別室 助理 ) 可把考生抵達 特別室 的時間和考生編號填寫在 聆聽考試特別室座位表 上的適當方格 如考生在上午 9 時 45 分後才進入 特別室, 特別室 監考員 ( 或 特別室 助理 ) 可先在 聆聽考試特別室座位表 上有關座位的方格記錄考生抵達 特別室 的時間, 在聆聽能力考試後才在座位表上補填考生編號 5.6 出席紀錄及答卷收集系統 (ASTS) (1) 出席紀錄及答卷收集系統 設有兩項功能 : 記錄考生的出席情況及點算已收集答卷的數目 於點名時, 監考員利用手提的電腦條碼掃描器, 掃描印在考生准考證上的電腦條碼及考生的個人電腦條碼貼紙 考試完結後, 監考員須收集答卷, 並使用電腦條碼掃描器掃描貼在試題答題簿封面上的電腦條碼貼紙 完成掃描後, 試場主任需將所有紀錄上載至 出席紀錄及答卷收集系統 以核對所點算的答卷數目是否與出席人數相符 之後, 試場主任應透過 試場通訊及支援系統, 將資料傳送至考評局 特別室監考員須知 - 中國語文卷三及卷五 第 5 頁, 共 17 頁

(2) 所有於禮堂 ( 只限普通試場 ) 舉行的筆試及語文科目聆聽考試的特別室將全面採用該系統 (3) 監考員在考試前須小心閱讀 出席紀錄及答卷收集系統 的使用手冊, 並按照既定程序於考試期間使用系統為考生點名, 並在考試終結後點算收集的答卷 6. 遲到考生的處理方法 6.1 特別室 監考員應彈性處理剛於開考前或開考後抵達的考生的考試程序 最重要的是先讓考生坐下, 找到正在廣播的有關題目及盡快開始作答 原定的一般考試程序可在考試結束後及於通知相關考生離場前才辦理 6.2 在考試廣播開始後從禮堂 / 課室試場轉往 特別室 應試的考生, 如攜同先前獲發的試題答題簿及閱讀材料, 應繼續使用該本試題答題簿及閱讀材料 ; 若考生未有攜帶先前獲發的試題答題簿及閱讀材料, 特別室 監考員應派發一本新的試題答題簿及閱讀材料予該考生 6.3 派發 特別室提示卡 給進入 特別室 的考生, 提示他們把耳筒除下 在 聆聽考試特別室座位表 上, 記錄有關考生的座位安排 6.4 由禮堂 / 課室試場轉往 特別室 的考生應使用其個人電腦條碼貼紙 如考生沒有帶同電腦條碼紙到 特別室, 應給予該考生一張備用電腦條碼紙 6.5 由於部分考生在抵達 特別室 時情緒非常緊張, 特別室 監考員應盡量安撫他們, 讓他們冷靜下來應試, 以減低對室內其他考生造成的滋擾 7. 考生個人物品 ( 只適用於上午 9 時 45 分前就座的考生 ) 7.1 考生已獲通知不應在試場外放置任何書籍或個人物品, 以免招致損失 考生應將上述物品放入一個細小而附有拉鍊或鈕扣的手提包內, 並將手提包拉上拉鍊或扣好, 於開考前放在座位下 考生亦不可將書籍 筆記等物品放在衣袋或桌子抽屜內 考生如攜帶了筆盒 / 筆袋 ( 包括透明筆袋 ) 進入試場, 應將內裏的文具取出放於桌上, 然後將筆盒 / 筆袋放在手提包內或座位下 考生可在考試進行中使用這些用品 考試開始前, 特別室 監考員須提醒考生, 如有攜帶電子器材(例如 : 平板電腦 電子手帳 (PDA) 傳呼機 MP3 機 電子字典 具文字顯示功能的手錶 裝有流動應用程式或支援無線技術的智能手錶等)或任何可儲存資料或發出聲響的物品, 須把器材關掉及放入手提包內 手提電話(包括響鬧功能)則須關掉及放於座位下的當眼處, 讓監考員清楚看見 特別室 監考員亦應提示考生將手提電話的電池取出 7.2 考生若沒有上述的手提包, 特別室 監考員須要求考生將其個人物品放在黑板下 考生的錢包及已關掉的手提電話則可一併放在座位下 特別室 監考員切勿容許考生將手提包放於座位旁邊, 以免阻塞通道, 這亦有助防止意圖作弊的考生容易取得手提包的物品 7.3 考試期間, 考生若被發現在下述位置藏有 / 放置違規物品, 特別室 監考員須警告該考生, 有關事件一經確定, 考生應考的科目會被扣分 降級或被取消全部科目考試成績 : 特別室監考員須知 - 中國語文卷三及卷五 第 6 頁, 共 17 頁

違規物品 書籍 字典 筆記 紙張 隱形墨水筆 具文字顯示功能的手錶等 具備開關功能的電子器材(例如手提電話 平板電腦 傳呼機 MP3 機 電子字典 電子手帳 (PDA) 裝有流動應用程式或支援無線技術的智能手錶或其他任何可儲存 顯示文字 圖像 音頻或視像資料的電子儀器) 處於關掉模式 處於啟動模式 物品被發現的地方考生的身上 衣袋內 桌上或桌子抽屜內 ( 包括在准考證上或計算機背面書寫 ) 考生的身上 衣袋內 桌上或桌子抽屜內考生的身上 衣袋內 桌上或桌子抽屜內或考生座位下 7.4 宣布開考前, 考生如在派發試卷後被發現在桌上 抽屜內 衣袋內或身上有違規物品, 例如書籍 筆記 紙張或同一科目上節考試的試卷等, 會被扣分 有關個案應詳細記錄於 SR4g 報告書上 特別室 監考員應收集有關物品及資料, 並連同 SR4g 報告書一併呈交予考評局處理 7.5 考生如被發現在試場內攝影 錄影或錄音, 監考員應著令考生立即把此等器材關掉及警告該考生其科目 / 卷別成績會被扣分或降級, 考生需於考試完畢後將有關相片 / 錄像 / 錄音删除, 並塡寫 SR4g 報告書 8. 派發考試用品 8.1 當考生進入 特別室 後, 特別室 監考員如發覺考生沒有電腦條碼紙, 應給予他 / 她一張備用電腦條碼紙 倘時間容許的話, 指示考生在每張電腦條碼貼紙上填上考生編號 8.2 如考生要求補充答題紙, 特別室 監考員應按其要求派發 為配合電腦掃描, 補充答題紙採用 A3 尺寸的紙張, 並摺成 A4 式樣, 切勿將答題紙撕開使用 每頁只供作答一條試題, 但考生可在同一張補充答題紙的分頁上作答不同試題及在每一頁上填畫正確試題編號方格而無須另開新紙 特別室 監考員應同時給予考生一條白色短繩, 以便生將補充答題紙與試題答題簿妥善綁好, 以及提示考生於完卷前在每張補充答題紙上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 當宣布 停止作答 後, 考生不會獲給予額外時間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9. 開考前香港電台廣播的通告 ( 只限使用電台廣播的試場 ) 在上午 9 時 30 分 *, 香港電台將會廣播一段有關聆聽能力及綜合能力考試的通告 : 這是香港電台第二台, 現在是上午 9 時 30 分, 現轉用單聲道廣播 半小時後 ( 即上午 10 時正 ), 本台將播出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舉辦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聆聽能力及綜合能力考試 在上午 9 時 45 分 *, 香港電台將會廣播一段有關聆聽能力及綜合能力考試的通告 : 你收聽的是香港電台第二台, 現在是上午 9 時 45 分, 現以單聲道廣播 在上午 10 時正, 本台將播出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舉辦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聆聽能力及綜合能力考試 * 特別室 監考員應避免在廣播這兩段通告時騷擾考生 特別室監考員須知 - 中國語文卷三及卷五 第 7 頁, 共 17 頁

( 三 ) 考試開始 10. 第一項宣布 ( 檢查個人物品 ) 在香港電台播放上午 9 時 45 分通告後 ( 使用電台廣播的 特別室 )/ 於上午 9 時 46 分 ( 使用 USB 播放機的 特別室 ), 特別室 監考員應宣布 : 請將准考證及身分證放在檯面右上角 ( 稍停 ) 請將你需要使用的文具放在桌上 ; 如有帶備筆袋, 應將筆袋放在手提包內或座位下 ( 稍停 ) 如你有帶備計算機入試場, 請把它放在手提包內或座位下 ( 稍停 ) 如你有帶備手提電話, 現在請拿出電話, 檢查電話是否已關掉 ( 稍停 ) 若你的電話尚未關掉, 請馬上關掉 你亦須確保已關掉電話的響鬧功能 你可將手提電話的電池取出, 以確保電話不會因預設的響鬧功能而發出聲響 ( 停頓 15 秒讓考生確保自己符合這些規定 ) 現在, 將你的電話放在座位下的當眼處, 讓監考員清楚看見 ( 稍停 ) 如你帶備有響鬧功能的物品, 現在把電源關掉, 然後放在手提包內 ( 稍停 ) 如你帶備上一節考試的試卷 筆記 紙張 書籍 字典 隱形墨水筆或任何電子器材 [ 例如 : 平板電腦 電子手帳 (PDA) 傳呼機 MP3 機 電子字典 具文字顯示功能的手錶 智能手錶等 ], 或任何可儲存資料或發出聲響的物品, 一律必須關掉及放在手提包內, 將手提包拉上拉鍊或扣好, 然後放在座位下 切勿將手提包放於通道旁邊 如你沒有攜帶手提包, 請將你的錢包及手提電話放於座位下, 並將其他個人物品放於課室前方的... ( 請清楚指示考生將物品放於何處 ) 考生請留意, 派發試卷後, 若在你的桌上 抽屜內 衣袋內或身上發現任何違規物品, 或在開考後, 你被發現未有關掉電子器材 ( 包括手提電話 ), 你將被扣分 降級, 甚至取消全部考試成績 如有疑問, 請舉手 ( 稍停 ) 11. 檢查考生的准考證 ( 正本 )/ 身分證 ( 正本 ) 及點名 11.1 在作出第二項宣布前, 特別室 監考員可檢查考生的准考證 / 身分證及點名 ; 由於考試程序不可延誤, 特別室 的點名工作應在 9 時 55 分前停止 11.2 如檢查考生的准考證 / 身分證及點名工作預計不能在 9 時 55 分前完成 ( 例如 : 特別室 內的考生人數太多 ), 特別室 監考員可在考試後才檢查考生的准考證 / 身分證及點名 ( 請參閱第 20 段 ) 11.3 如考生的准考證上附有相片, 除非 特別室 監考員懷疑考生的身分, 否則監考員無需檢查該考生身分證上的相片 監考員亦須留意以下各點 : (1) 准考證 / 身分證上的照片是否與考生本人相符 ( 特別室 監考員必須小心核對有關文件以排除他人代考 ); (2) 准考證上是否印有中國語文科 ; (3) 准考證上的考生姓名 / 身分證號碼是否與身分證上所印的相同 請同時參閱第 24 段有關考生未能出示准考證 ( 正本 ) 或身分證 ( 正本 ) 的處理方法 特別室監考員須知 - 中國語文卷三及卷五 第 8 頁, 共 17 頁

11.4 特別室 監考員應根據以下步驟及載於 出席紀錄及答卷收集系統 使用手冊內的指引, 利用掃描器來點算考生出席紀錄 : (1) 特別室 監考員應先查核考生的准考證後, 需掃描准考證右上角的電腦條碼及考生的電腦條碼紙上任何一個電腦條碼貼紙 (2) 如掃描器未能掃描准考證上的電腦條碼, 特別室 監考員應: (i) 按 <F1>, 掃描器會顯示一個臨時編號 ; (ii) 把臨時編號, 連同考生姓名, 抄寫在特別室考試報告書上考生姓名一欄 ; (iii) 按 <ENT>; (iv) 掃描考生電腦條碼紙上任何一個電腦條碼貼紙 (3) 如遇到特別個案 ( 例如 : 考生前往非指定試場應試 准考證上未印有與考科目或未能出示准考證等情況 ), 特別室 監考員應查核考生的身分, 然後按 出席紀錄及答卷收集系統使用手冊 內的指示, 使用掃描器為考生點名, 並填寫有關的特別報告書 ( 例如 : 考生未能出示准考證 / 身分證須填寫 SR1, 考生前往非指定試場應試須填寫 SR3) 註 : 如學校只提供課室作試場, 特別室將不會採用 出席紀錄及答卷收集系統 12. 第二項宣布 ( 派發試題答題簿 ) 12.1 若 特別室 監考員尚未開拆試卷, 應立即開拆, 並核對試題答題簿封面的資料, 確定為該節試卷及有足夠試卷後, 宣布 : 現在派發試題答題簿及試卷五閱讀材料, 請確定你沒有任何違規物品, 否則會被扣分 ( 預留足夠時間 [ 約 10 秒 ] 讓考生把違規物品 ( 如有的話 ) 收拾妥當 ) 在有關宣布前, 考生不得翻閱試題答題簿及閱讀材料 試卷三請用鉛筆書寫答案 ; 試卷五宜用原子筆書寫答案 12.2 派發試卷時應將封面向上 特別室 監考員應檢查是否有 特別通告 須於此時向考生宣布 特別通告 ( 如有的話 ) 應存放在一螢光黃色信封內 若有 特別通告, 特別室 監考員須按 通告 上的指示, 向考生作出宣布, 並將 通告 的內容寫在黑板上, 讓考生知悉有關內容 12.3 特別室 監考員在分派試題答題簿及閱讀材料後, 應宣布 : 每一考生桌上應有試題答題簿及試卷五閱讀材料各一本 如有欠缺, 請舉手 ( 稍停 ) 未有有關宣布前, 考生不得翻閱試題答題簿及閱讀材料 13. 開考前香港電台廣播的通告 ( 只限使用電台廣播的試場 ) 在上午 9 時 55 分, 香港電台將會廣播 : 這是香港電台第二台, 五分鐘後本台將會廣播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試卷三及試卷五聆聽能力及綜合能力考試, 現在請大家欣賞倫敦交響樂團演奏家傳戶曉的英國民謠 Greensleeves 綠袖子 在上午 10 時考試廣播未作有關宣布前, 考生不得翻閱試題答題簿及閱讀材料 重複一次, 在未有有關宣布前, 考生不得翻閱試題答題簿及閱讀材料 ( 播放 Greensleeves 直至 10 時報時訊號為止 ) 特別室 監考員應留意, 確保沒有考生在這時翻閱試題答題簿及閱讀材料 14. 開始廣播考試內容使用 USB 播放機的試場 在上午 9 時 59 分, 特別室 監考員應宣布 : 我即將播放考試錄音 USB 特別室 監考員應在上午 10 時正開始播放考試 USB 特別室監考員須知 - 中國語文卷三及卷五 第 9 頁, 共 17 頁

所有試場在上午 10 時正 *, 香港電台 / 考試錄音 USB 會開始播出考試內容 考生將會收聽到下列的指示, 並須在試題答題簿封面上填寫各項資料 2015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試卷三聆聽能力考試 在考試開始前, 請各位考生留意以下宣布, 並請依照指示完成各有關事項 請在試題答題簿第 1 頁的適當位置填寫 考生編號 ( 停頓約 5 秒 ) 請檢查試題答題簿, 在最後一頁最後一題之後, 印有 試卷完 字樣 如果發覺試題答題簿有漏印或頁次顛倒情況, 請舉手示意, 要求更換 ( 停頓約 5 秒 ) 請在第 1 3 5 7 頁的適當位置貼上電腦條碼 ( 停頓約 30 秒 ) 現在請仔細閱讀試題答題簿封面試卷三 考生須知 ( 停頓約 30 秒 ) 請注意 : 試卷三全部試題均須作答, 錄音帶只會播放一次 當試卷三考試時間屆滿, 試卷五的錄音資料將緊接播出, 請遵照指示作答 試卷三及試卷五考試結束前, 考生不得離開試場 如有任何疑難, 請舉手示意, 即時提出, 如在考試結束後才申訴, 可能不獲處理 ( 停頓約 5 秒 ) 2015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試卷三聆聽能力考試正式開始 * 在廣播考試內容時, 特別室 監考員應避免騷擾考生 注意 : 於使用 USB 的 特別室, 不論有沒有考生在 特別室, 特別室 監考員均應於上午 10 時正開始播放考試錄音 USB( 即與電台廣播同步 ) 為使 特別室 內的聆聽能力考試與電台同步廣播, 特別室 監考員應盡可能於開考前同時收聽電台廣播 當試卷三考試時間已到, 香港電台 / 考試錄音 USB 會播出下列指示 : 各位考生, 試卷三聆聽能力考試時間已到, 接下來是播放試卷五的錄音資料 試卷五綜合能力考核即將開始 首先, 考生須用 2 分鐘閱讀 考生須知 閱讀材料及試題, 然後聆聽一段錄音, 在錄音資料播放完畢後, 考生尚有 1 小時 5 分鐘作答 中國語文科試卷五綜合能力考核正式開始 各位考生, 請用 2 分鐘仔細閱讀試卷五 考生須知 閱讀材料及試題 15. 當試卷五聆聽資料播放完畢, 香港電台 / 考試 USB 會播出下列指示 : 各位考生, 錄音播放完畢 考試時間尚餘 1 小時 5 分鐘 請摘下聽筒, 關上收音機, 繼續作答, 直至試場主任宣布考試結束 # # 當 錄音播放完畢 的指示宣布後, 餘下的考試時間為 1 小時 5 分鐘 特別室 監考員須立刻根據課室的時鐘 ( 註 ) 所示的時間計算 ( 即加上 1 小時 5 分鐘 ) 完卷時間, 並把完卷時間寫在課室的告示板上 特別室 監考員無須於以上廣播完畢後重覆向考生宣布考試尚餘的時間, 但緊記要作出最後 15 分鐘 5 分鐘和完卷的宣布 特別室監考員須知 - 中國語文卷三及卷五 第 10 頁, 共 17 頁

( 註 : 若 特別室 內沒有設置時鐘, 特別室 監考員須根據自己的手錶計時 特別室監考員須確保所使用的手錶時間已調校至跟電台的時間同步 ) 接下來的時間, 特別室 監考員可按一般考試程序處理, 也可在考生座位行間巡查 16. 考生早退 16.1 在整段考試時間內, 考生不得提早離開試場 如有考生未經許可而擅自離開試場, 特別室 監考員應將其考生編號記錄在 SR4g 報告書內 16.2 若有考生聲稱身體不適, 欲提早離開試場, 該考生必須在 SR4g 報告書內陳述原因, 並須在報告書適當位置填寫姓名及地址 同時, 特別室 監考員須留意, 在考生離開試場前, 必須核對該考生的准考證 / 身分證, 並指示考生在特別室考試報告書內簽署 ( 可參照下文第 20.2-20.3 段 ) 17. 考生的疑問 特別室 監考員不得就試題作任何解釋 如考生懷疑試題有錯誤而提問, 特別室 監考員可答覆如下 : 本人不能答覆有關試題的疑問 ( 考生 ) 應按試題的指示盡所能繼續作答 如 ( 考生 ) 認為有必要, 本人可將提出的疑問呈報 ( 四 ) 考試結束 / 收集答卷 18. 提醒考生剩餘考試時間 18.1 考試終結前 15 分鐘, 特別室 監考員須向考生宣布 : 考試時間尚餘 15 分鐘 考試完結前, 考生不得離開試場 請確保你已在試題答題簿及所有補充答題紙上的指定位置, 填上考生編號及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宣布 停止作答 後, 考生不會獲得額外時間填寫考生編號或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18.2 考試終結前 5 分鐘, 向考生宣布 : 考試時間尚餘 5 分鐘 檢查你是否已在試題答題簿及所有補充答題紙的指定位置填上考生編號及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並將不必要的文字 草稿及圖形劃去 當考試完結時, 宣布 停止作答 後, 考生不可再改動試題答題簿及補充答題紙, 包括張貼電腦條碼貼紙 使用膠擦 填寫試題編號或手持文具 19. 宣布考試終結 / 收集答卷 19.1 考試終結時, 特別室 監考員須宣布 : 現在時間是時分 考試現已終結, 停止作答 請放下所有文具 ( 停頓 10 秒以確定所有考生遵從是項宣布 ) 考生須安坐靜候, 待獲得指示時才可收拾個人物件 你不得繼續作答或張貼電腦條碼貼紙, 否則會被扣分 若你有使用補充答題紙, 將補充答題紙與試題答題簿用繩繫緊 將試題答題簿及剩餘的電腦條碼貼紙分開平放桌上, 以便分開收集 交卷時, 切勿將准考證及身分證混雜在答卷內 現在開始收集試題答題簿 考生須得到指示後方可離開試場 在收集答卷時, 若發現你未曾在試題答題簿封面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為確保答卷能被掃描, 我會指示你補貼一個電腦條碼貼紙, 你須於離開考室前填寫報告書 特別室監考員須知 - 中國語文卷三及卷五 第 11 頁, 共 17 頁

考生必須立即停止書寫 刪除或修改答案, 張貼電腦條碼貼紙或填寫試題編號 考生亦不可手持文具 特別室 監考員不應在沒有考評局明確指示下給予考生額外答題時間 19.2 若 特別室 監考員發現考生在 停止作答 指示後仍繼續書寫 改動答案或手持文具, 特別室 監考員可用紅筆在考生的試題答題簿上圈劃考生在 停止作答 指示後所寫的答案, 並填寫 SR4g 報告書一份 ( 請在報告書上詳細描述該考生在宣布 停止作答 指示後所書寫或刪改的部分 ) 特別室 監考員須提醒該考生會遭受扣分處分 考評局會於稍後將致函該考生要求解釋 ( 請指示該考生在 SR4g 報告書上填上姓名及地址 ) 該考生的答卷可與其他考生的答卷一併收集交回 19.3 請 特別室 助理收集試題答題簿 若 特別室 助理在收集試題答題簿時發現有考生未曾在試題答題簿封面填寫考生編號, 特別室 監考員可讓考生在其監督下在封面補填考生編號 19.4 若 特別室 助理在收集試題答題簿時發現有考生未曾在試題答題簿封面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特別室 監考員應指示考生在其監督下在封面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監考員必須把個案記錄在 SR4b 報告書內, 並要求考生離開考室前於報告書上簽名 19.5 在收集所有答卷後, 特別室 助理須把試題答題簿交予 特別室 監考員掃描 請 特別室 監考員在考試前小心閱讀 出席紀錄及答卷收集系統 的使用手冊, 並按照既定程序使用系統點算考生的答卷 (1) 特別室 監考員應在 主選單 ( 特別室 ) 中選擇 點算答卷 ; (2) 然後利用掃描器掃描每一份答卷封面上的電腦條碼貼紙, 包括使用備用電腦條碼的考生答卷 ; (3) 在掃描所有考生的答卷後, 特別室 監考員應以人手點算答卷數目, 然後檢視所點算的答卷數目是否跟掃描器畫面上的總數及出席考生人數相同 19.6 特別室 監考員須將所收試題答題簿數目填寫在特別室考試報告書上 如有不符, 須在考生離場前調查 19.7 在考生進入禮堂 / 課室前, 監考員已把考生的個人電腦條碼紙派發在考生的桌上 ; 從禮堂 / 課室轉往 特別室 應試的考生, 應攜同其個人電腦條碼紙 如考生沒有個人電腦條碼紙 ( 例如 : 在上午 9 時 45 分後抵達試場的考生 ), 特別室 監考員應向他 / 她派發備用電腦條碼紙 ( 如考生抵達 特別室 時並無試題答題簿, 則應向他 / 她派發備用電腦條碼紙及試題答題簿 ) 若情況特殊, 特別室 監考員在收集試題答題簿時發覺有考生不曾獲發電腦條碼紙, 特別室 監考員應向他 / 她派發備用電腦條碼紙, 並指示考生在備用電腦條碼貼紙上寫上考生編號, 以確保考生被紀錄為出席 請參閱第 11 及 20 段 特別室 監考員應填寫 SR4b 報告書 < 甲部 > 關於派發備用電腦條碼紙的原因及 < 丙部 > 有關考生於試後才獲發電腦條碼紙, 本局不會因考生沒有在考試時間內張貼電腦條碼貼紙而對他 / 她作出扣分處分 19.8 特別室 監考員亦須收集考生的草稿紙及電腦條碼紙 ( 無論有沒有剩餘電腦條碼貼紙 ), 然後將之交回試場主任 20. 考生簽署考試報告書 20.1 在收集及掃描答卷後, 特別室 監考員應填妥 考試報告書 ( 特別室 ) 及為考生點名 ( 如點名程序未能在上午 9 時 55 分前完成 ); 請準確地填寫考生抵達 特別室 的時間及在 特別室 應考的原因, 並在報告書指定位置貼上考生的個人電腦條碼貼紙, 及要求個別考生在對應其考生編號的適當方格簽署確認 特別室監考員須知 - 中國語文卷三及卷五 第 12 頁, 共 17 頁

特別室 監考員可宣布 : 請各考生出示准考證以便核對身分, 並在核對 考試報告書 ( 特別室 ) 上的資料後, 在考試報告書內簽署 辦妥上述手續後, 請收拾自己的准考證 身分證 銀包及其他個人物品, 然後離開試場 特別室 監考員在執行上述職務時, 特別室 助理須協助維持考生的秩序 如 特別室 內考生人數眾多, 特別室 監考員可把考生分成數批, 每次只讓一行的考生出來簽署報告書及點名 20.2 如有考生仍未被點名 ( 例如 : 在 9 時 55 分後進入 特別室 的考生 ), 特別室 監考員應按第 11 段的程序檢查這些考生的准考證 ( 正本 )/ 身分證 ( 正本 ) 及點名 20.3 若考生並不需要額外填寫第 23-29 段提及的報告書, 則在簽署 考試報告書 ( 特別室 ) 後便可離開 20.4 特別室 監考員須把考生的電腦條碼紙 ( 無論有沒有剩餘電腦條碼貼紙 ) 交給試場主任 21. 聆聽能力考試特別室考試報告書及答卷封套及上載特別室考生出席及答卷點算紀錄至電腦系統 21.1 若沒有考生在 特別室 應考, 特別室 監考員應將下列文件放入 聆聽考試特別室考試報告書及答卷封套 交給試場主任 : 報告書集連同已填妥的特別室考試報告書 21.2 若有考生在 特別室 應考, 特別室 監考員應將下列文件放入 聆聽考試特別室考試報告書及答卷封套 交給試場主任 : 報告書集連同已填妥的特別室考試報告書 出席考生的試題答題簿 填妥的 聆聽考試特別室座位表 出席考生的草稿紙 ( 如曾派發 ) 試音及考試 USB/ 光碟 ( 適用於紅外線試場 ) 21.3 返回禮堂後, 特別室 監考員須先上載出席及答卷點算紀錄至電腦系統 試場主任應查看電腦系統中的 摘要報告 及 差異報告, 以確定出席考生的人數與收集答卷的數目相符 21.4 特別室 監考員應在試場主任的見證下用特別的黏貼封條將 聆聽考試特別室考試報告書及答卷封套 封口, 試場主任及 特別室 監考員須簽署, 簽名應橫跨封條及封套口 然後, 該封套應交由試場主任處理 特別室監考員須知 - 中國語文卷三及卷五 第 13 頁, 共 17 頁

( 五 ) 異常事項的處理 22. 惡劣天氣延期考試, 茲事體大, 考評局只在必要時才會作是項決定 如 特別室 監考員對當日天氣情況有所疑慮 ( 例如當天文台可能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發出紅色 / 黑色暴雨警告時 ), 應於赴試場前密切留意電台 電視或考評局網頁 (www.hkeaa.edu.hk) 的宣布, 並必須留意下列各點 : (1) 延期考試的決定會在考試當日清晨宣布, 並在上午七時後不斷重複 如有可能, 該類宣布會於考試前一晚發出 ; (2) 即使有宣布學校因熱帶氣旋或惡劣天氣或紅色暴雨警告而須停課, 這並不表示該日考試一定延期 惟若天文台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或發出黑色暴雨警告時, 所有考試一般會延期, 考評局並會盡早經報章 電台及考評局網頁公布有關該項考試的最新安排 ; (3) 除非考評局正式宣布由於天氣惡劣需要延期考試, 否則 特別室 監考員應依照原定安排監考 ; (4) 除非試場主任認為試場情況有危險, 否則各節考試一經開卷, 將繼續進行, 並依照原定時間完卷 如遇熱帶氣旋警告信號 / 暴雨警告而考試如期進行, 試場主任會安排一位監考員聆聽電台或瀏覽考評局網頁, 了解天氣的最新情況及記錄重要的宣布, 例如 : 有關公共交通服務暫停或中斷的安排 特別室 監考員應遵從試場主任有關考試安排的指示 23. 懷疑考生作弊 (SR4g 報告書 ) 23.1 特別室 監考員如發現考生作弊 ( 例如 : 抄襲別人答案 考試期間持有或窺看書籍 字典 筆記 紙張 電子儀器以謀取不當的協助 於洗手間使用手提電話, 或與其他考生 / 試場外人士互通消息等 ), 須先收去該考生的違規物品 ( 即書籍 筆記或手提電話等 ) 作為證物, 但應准許該考生完成考試 考試完畢後, 特別室 監考員應要求該考生於考試完畢離開 特別室 前作書面解釋, 如考生拒絕, 特別室 監考員應在 SR4g 報告書上註明 23.2 特別室 監考員應特別留意考生有沒有利用可儲存資料或通訊的高科技用品作弊 這些器材可能與一般文具或用品相似 ( 如膠擦 直尺 手錶等 ) 如 特別室 監考員懷疑考生使用有關器材, 須檢查該物件及立即通知試場主任 收去有關物件作為證物, 但應准許該考生完成考試 考試完畢後, 特別室 監考員應指示有關考生在離開試場前作書面解釋, 如考生拒絕, 特別室 監考員應在 SR4g 報告書上註明 23.3 在任何情況下, 即使懷疑考生作弊, 特別室 監考員均不可搜查有關考生的身體或其個人物品 在處理懷疑作弊個案的時候, 特別室 監考員應確保有試場主任或另一位監考員作為見證人 23.4 特別室 監考員 / 試場主任須填寫 SR4g 報告書一份, 詳述有關考生作弊的經過 ( 包括發現該考生作弊的時間 考生是否正在抄襲 考生收藏書籍或筆記的地方等 ) 填妥的 SR4g 報告書 考生答卷 證物及考生的書面解釋等可放入 特別室考試報告書及有關答卷 / 答題紙封套 內, 送交答卷收集中心 23.5 若對某宗異常個案有懷疑, 特別室 監考員應避免在考試進行期間騷擾考生 特別室 監考員應於考試完結後通知有關考生留下填寫報告 24. 考生未能出示准考證 ( 正本 ) 或身分證 ( 正本 )( SR1 報告書 ) 24.1 根據 考生手冊, 考生必須攜帶准考證 ( 正本 ) 及身分證 ( 正本 ) 應試 如准考證附有考生的相片, 除非 特別室 監考員懷疑考生的身分, 否則 特別室 監考員無須檢查考生的身分證上的相片 特別室監考員須知 - 中國語文卷三及卷五 第 14 頁, 共 17 頁

24.2 如准考證並未附有考生的相片或准考證上的相片與考生本人不符, 特別室 監考員須查驗考生的身分證 ( 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如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收據 (ROP140/140A 表格 ) 回港證或護照 ) 在下列情況下須填寫 SR1 報告書 ( 考生填寫甲部, 特別室 監考員填寫乙部及丙部 ) (1) 考生未能出示任何身分證明文件 : 考生須在報告書指定位置抄錄乙 (1) 部其中一段文字以便考評局日後鑑辨其字跡 (a) 如試場有該考生的個人電腦條碼紙, 該考生的答卷可與其他考生的答卷一併交回 (b) 如試場沒有該考生的個人電腦條碼紙, 特別室 監考員應派發一張備用電腦條碼紙給該考生 該考生的答卷須連同報告書一併放入 特別報告書及有關答卷 / 答題紙封套 (2) 考生未能出示准考證, 但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 考生須在報告書指定位置抄錄乙 (1) 部其中一段文字以便考評局日後鑑辨其字跡 (a) 如試場有該考生的個人電腦條碼紙, 該考生的答卷可與其他考生的答卷一併交回 (b) 如試場沒有該考生的個人電腦條碼紙, 特別室 監考員應用鉛筆在答題簿封面右下角寫上考生的姓名, 並派發一張備用電腦條碼紙給該考生 該考生的答卷須連同報告書一併放入 特別報告書及有關答卷 / 答題紙封套 (3) 如考生未能出示准考證及身分證明文件 : 考生須在報告書指定位置抄錄乙 (1) 部其中一段文字以便考評局日後鑑辨其字跡 (a) 如試場有該考生的個人電腦條碼紙, 該考生的答卷須連同報告書一併放入 特別報告書及有關答卷 / 答題紙封套 (b) 如試場沒有該考生的個人電腦條碼紙, 特別室 監考員應用鉛筆在答題簿封面右下角寫上考生的姓名, 並派發一張備用電腦條碼紙給該考生 該考生的答卷須連同報告書一併放入 特別報告書及有關答卷 / 答題紙封套 24.3 SR1 報告書的丙部應交予考生作為通知書及囑咐其須完成的事項 SR1 報告書的甲 乙部應交回答卷收集中心 24.4 若考生只能出示准考證或身分證明文件影印本, 有關影印本並不能視為有效身分證明文件, 考生需填寫 SR1 報告書, 並按照上文第 24.2 段處理 25. 准考證上未印有與考科目 (SR3 報告書 ) 考生只可應考在准考證上列出的科目 如遇有考生要求參加中國語文科聆聽能力考試, 而准考證上未印有此科目, 特別室 監考員應告知該考生考評局可能不接納有關的答卷, 並指示該考生填寫 SR3 報告書 考生的答卷應連同 SR3 報告書放入 特別室考試報告書及有關答卷 / 答題紙封套 內交回答卷收集中心 26. 與手提電話有關的異常事件 ( SR4p 報告書 ) 26.1 考試進行期間, 特別室 監考員若聽到手提電話發出聲響, 應找出響聲的來源 並在 SR4p 報告書上記錄發出響聲的時間及其他相關資料 例如其他考生有否受影響等 特別室監考員須知 - 中國語文卷三及卷五 第 15 頁, 共 17 頁

26.2 若能找出手提電話聲響的來源, 特別室 監考員應要求有關考生關掉電話 特別室 監考員在執行是項工作時, 應盡量減低對有關考生或鄰近考生的滋擾 在考試結束後, 特別室 監考員應要求有關考生展示通話紀錄 / 通訊紀錄 若考生同意, 特別室 監考員應檢查於手提電話發出聲響期間是否收到來電或訊息 若有, 應要求考生自行出示有關內容以確定有否涉及作弊的情況, 並指示考生在報告書上寫下解釋 如考生拒絶展示通話紀錄 / 通訊紀錄, 應要求考生將其理由寫在報告書上 26.3 若 特別室 監考員未能找出手提電話聲響的來源, 而且聲響停止, 便無須跟進事件 26.4 不論是否找到響聲的來源, 特別室 監考員均需在 SR4p 報告書上記錄發出響聲的時間及其他相關資料 例如其他考生有否受影響等 27. 考生個人行為 ( SR4g 報告書 ) 27.1 根據 考生手冊 及 / 准考證上的規定 : (1) 應試時, 考生必須行為檢點及遵從試場主任或監考員的合理指示 ; (2) 在試場內, 考生必須保持肅靜, 不得談話或騷擾他人, 亦不可以打手 勢或以手語與其他考生溝通 ; (3) 考生不可在試場學校範圍內任何地方吸煙或在試場內飲食 ; (4) 在試場內, 考生在任何時間均不可拍照 錄音或錄影 ; (5) 考生亦不可將剩餘的電腦條碼貼紙帶離試場 27.2 考生如違反上述第 27.1 段的任何規則, 特別室 監考員應將個案的情況填報於 SR4g 報告書內供考評局跟進 27.3 考生如攜帶飲品 ( 包括清水 ) 進入試場, 應將之放在座位下 倘考生在考試期間需要喝水, 須先獲 特別室 監考員許可 27.4 如發現有考生將剩餘的電腦條碼貼紙 ( 包括於早前考試獲發的電腦條碼貼紙 ) 帶離試場 ( 例如考生將電腦條碼貼紙張貼於准考證或其他個人物品上 ), 特別室 監考員應將個案填報於 SR4g 特別報告書內 並將相關的物件 ( 例如准考證 ) 連同電腦條碼貼紙複印附於特別報告書 27.5 考試進行中, 如有考生發出噪音或以其他行為滋擾他人, 不論屬自主或非自主性的行為, 特別室 監考員可為該考生安排另一座位 特別室 監考員須將個案的詳細情況填報於 SR4g 特別報告書內向考評局報告 27.6 如有考生行為不檢, 或肆意擾亂考試秩序, 特別室 監考員應警告有關考生, 並告知其可被取消科目成績 如考生仍屢次不遵從 特別室 監考員的合理指示, 或作出其他不檢點的行為 ( 例如 : 對試場工作人員或主考員粗暴無禮或說粗言穢語 ), 特別室 監考員應再次警告有關考生其科目成績可被降級 特別室 監考員請將個案的詳細情況 ( 例如個案發生時間 原因 ) 或考生的言行及解釋 ( 如有的話 ) 和其他見證人 ( 例如監考員 / 其他考生 ) 提供的證據等填報於 SR4g 特別報告書內, 以便考評局作出跟進 28. 使用備用電腦條碼 / 沒有電腦條碼 / 沒有在封面貼上電腦條碼貼紙的考生 (SR4b 報告書 ) 28.1 特別室 監考員 / 試場主任應將使用備用電腦條碼貼紙的考生之考生編號記錄在 SR4b 報告書內 所有與電腦條碼貼紙有關的異常事件, 亦應記錄在 SR4b 報告書內 28.2 倘備用電腦條碼貼紙不敷應用, 特別室 監考員應指示沒有電腦條碼貼紙的考生, 在試題答題簿的電腦條碼格子內填上考生編號, 並將有關情況記錄 SR4b 報告書內 特別室監考員須知 - 中國語文卷三及卷五 第 16 頁, 共 17 頁

28.3 如考生使用備用電腦條碼貼紙, 或沒有在試題答題簿的封面張貼電腦條碼貼紙, 監考員應把有關考生的考生編號記錄在 SR4b 報告書上 有關考生的答卷應連同 SR4b 報告書放入 特別報告書及有關答卷 / 答題紙封套 交回考評局 29. 考生如在 特別室 內使用自備的耳筒式收音機收聽廣播, 會被扣分 如考生在 特別室 監考員提醒後仍繼續使用其耳筒式收音機, 特別室 監考員應讓該考生繼續使用直至考試完畢, 避免在考試進行中騷擾該考生 特別室 監考員應於試後通知有關考生留下填寫 SR4g 報告書 30. 如遇到特別事故, 特別室 內的座枱收音機 / USB 播放機不能運作, 應立即跟進並通知試場主任, 並盡快安排緊急應變措施, 例如將收音機轉為由電池操作 或更換另一部備用收音機 / USB 播放機等 31. USB 不能正常運作時之應變措施 31.1 假若考試錄音 USB 於考試進行中不能正常運作, 特別室 監考員應記下廣播停止的地方, 指示考生立即合上試題答題簿, 並由之前廣播停止的地方開始播放備用考試錄音 USB 若考試錄音 USB 及備用考試錄音 USB 均未能正常運作, 或錄音播放持續出現問題, 特別室 監考員應立即轉用 USB 播放機播放光碟的功能播放緊急備用考試錄音光碟, 程序與上述播放備用考試錄音 USB 的程序相同 31.2 請於 SR4g 報告書上註明事發時間 特別室 監考員的處理方法 受影響考生的考生編號及相關的詳細資料 完 特別室監考員須知 - 中國語文卷三及卷五 第 17 頁, 共 17 頁

DSE2015 附件 3 須派發給考生的文具及用品一覽表 LIST OF STATIONERY AND MATERIALS TO BE SUPPLIED TO CANDIDATES Annex 3 1. 監考員應於考生進入試場前派妥下列文具, 惟附有 及 @ 號項目, 則須於考生有需要時, 始行派發 All of the following stationery items, except those marked with and @, should be issued before the admission of candidates. Items marked with and @ should be supplied to candidates on request. 2. 電腦條碼紙將於考試日隨試卷送抵試場 每節考試前, 試場須派發一張電腦條碼紙 ( 紙上印有 2 用於多項選擇題答題紙 5 10 或 15 個電腦條碼貼紙 ) 予每名考生, 貼於答題簿 試題答題簿 多項選擇題答題紙 補充答題紙及方格紙的指定位置 並應於每節考試考生進入試場前派妥 Barcode sheets will be delivered to the examination centre on each examination day together with the question papers. Each candidate should be issued with a sheet of personalised barcode labels [either with 2 (for MC answer sheets), 5, 10 or 15 barcode labels] prior to the start of each examination session and be asked to affix the barcode labels in the designated spaces of the answer book, question-answer book, MC answer sheet, supplementary answer sheets and graph papers. 日期科 卷 Date Subject/Paper 派發項目 Items To Be Issued 30/3 中國語文卷一 * 補充答題紙 (A) 一張 * 1 Supplementary Answer Sheet (A) (Mon) Chinese Language 1 * 草稿紙一張 * 1 Rough-work Sheet 中國語文卷二 DSE(F) 答題簿一本 1 DSE(F) Answer Book Chinese Language 2 草稿紙兩張 2 Rough-work Sheets * 補充答題紙 (B) 一張 * 1 Supplementary Answer Sheet (B) * 額外草稿紙一張 * 1 Additional Rough-work Sheet 31/3 中國語文卷三 ( 聆聽 ) 及卷五 ( 綜合能力 ) 草稿紙一張 1 Rough-work Sheet (Tue) Chinese Language 3 (Listening) & 5 (Integrated * 補充答題紙 (B) 一張 * 1 Supplementary Answer Sheet (B) Skills) * 額外草稿紙一張 * 1 Additional Rough-work Sheet 1/4 通識教育卷一 * 補充答題紙 (A) 一張 * 1 Supplementary Answer Sheet (A) (Wed) Liberal Studies 1 * 草稿紙一張 * 1 Rough-work Sheet 通識教育卷二 DSE(C) 答題簿一本 1 DSE(C) Answer Book Liberal Studies 2 * 補充答題紙 (A) 一張 * 1 Supplementary Answer Sheet (A) * 草稿紙一張 * 1 Rough-work Sheet 8/4 健康管理與社會關懷卷一 * 補充答題紙 (A) 一張 * 1 Supplementary Answer Sheet (A) (Wed) Health Management & Social Care 1 * 草稿紙一張 * 1 Rough-work Sheet 健康管理與社會關懷卷二 DSE(D) 答題簿一本 1 DSE(D) Answer Book Health Management & Social Care 2 * 補充答題紙 (A) 一張 * 1 Supplementary Answer Sheet (A) * 草稿紙一張 * 1 Rough-work Sheet 9/4 視覺藝術卷一 DSE(E) 答題簿一本 1 DSE(E) Answer Books (Thu) Visual Arts 1 白畫紙一張 1 White Cartridge Paper 白書紙一張 1 White Bond Paper * 補充答題紙 (A) 一張 * 1 Supplementary Answer Sheet (A) * 宣紙及中式草稿紙 * Xuan Zhi and Chinese Rough Sheet * 透明玻璃紙一張 * 1 Transparent Paper * 曲別針四個 * 4 Trigonal Clips * 綠繩一條 * 1 Green Tag 視覺藝術卷二 DSE(E) 答題簿一本 1 DSE(E) Answer Books Visual Arts 2 白畫紙一張 1 White Cartridge Paper 白書紙一張 1 White Bond Paper * 補充答題紙 (A) 一張 * 1 Supplementary Answer Sheet (A) * 透明玻璃紙一張 * 1 Transparent Paper * 曲別針四個 * 4 Trigonal Clips * 綠繩一條 * 1 Green Tag 10/4 中國文學卷一 DSE(F) 答題簿一本 1 DSE(F) Answer Book (Fri) Chinese Literature 1 草稿紙兩張 2 Rough-work Sheets * 補充答題紙 (B) 一張 * 1 Supplementary Answer Sheet (B) * 額外草稿紙一張 * 1 Additional Rough-work Sheet 中國文學卷二 DSE(C) 答題簿一本 1 DSE(C) Answer Book Chinese Literature 2 * 補充答題紙 (A) 一張 * 1 Supplementary Answer Sheet (A) * 草稿紙一張 * 1 Rough-work Sheet 11/4 資訊及通訊科技卷一 四項選擇題答題紙一張 1 MC Answer Sheet (4-option) (Sat) Information &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1 墊底紙一張 1 Backing Sheet * 補充答題紙 (A) 一張 * 1 Supplementary Answer Sheet (A) * 草稿紙一張 * 1 Rough-work Sheet 資訊及通訊科技卷二 * 補充答題紙 (A) 一張 * 1 Supplementary Answer Sheet (A) Information &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2 * 草稿紙一張 * 1 Rough-work Sheet

13/4 英國語文卷一 綠繩一條 1 Green Tag (Mon) English Language 1 * 補充答題紙 (A) 一張 * 1 Supplementary Answer Sheet (A) * 草稿紙一張 * 1 Rough-work Sheet 英國語文卷二 草稿紙兩張 2 Rough-work Sheets English Language 2 * 補充答題紙 (A) 一張 * 1 Supplementary Answer Sheet (A) * 額外草稿紙一張 * 1 Additional Rough-work Sheet 14/4 英國語文卷三 ( 聆聽及綜合能力 ) 草稿紙一張 1 Rough-work Sheet (Tue) English Language 3 (Listening & Integrated 綠繩一條 1 Green Tag Skills) * 補充答題紙 (A) 一張 * 1 Supplementary Answer Sheet (A) * 額外草稿紙一張 * 1 Additional Rough-work Sheet 15/4 數學必修部分卷一 草稿紙兩張 2 Rough-work Sheets (Wed) Mathematics Compulsory Part 1 * 補充答題紙 (A) 一張 * 1 Supplementary Answer Sheet (A) * 方格紙一張 * 1 Graph Paper @ 額外草稿紙一張 @ 1 Additional Rough-work Sheet 數學必修部分卷二 四項選擇題答題紙一張 1 MC Answer Sheet (4-option) Mathematics Compulsory Part 2 墊底紙一張 1 Backing Sheet 草稿紙兩張 2 Rough-work Sheets @ 方格紙一張 @ 1 Graph Paper @ 額外草稿紙一張 @ 1 Additional Rough-work Sheet 17/4 化學卷一 四項選擇題答題紙一張 1 MC Answer Sheet (4-option) (Fri) Chemistry 1 墊底紙一張 1 Backing Sheet 草稿紙兩張 2 Rough-work Sheets * 補充答題紙 (A) 一張 * 1 Supplementary Answer Sheet (A) * 額外草稿紙一張 * 1 Additional Rough-work Sheet 化學卷二 DSE(D) 答題簿一本 1 DSE(D) Answer Book Chemistry 2 草稿紙一張 1 Rough-work Sheet * 補充答題紙 (A) 一張 * 1 Supplementary Answer Sheet (A) * 額外草稿紙一張 * 1 Additional Rough-work Sheet 組合科學 ( 化學 ) 四項選擇題答題紙一張 1 MC Answer Sheet (4-option) Combined Science (Chemistry) 墊底紙一張 1 Backing Sheet 草稿紙兩張 2 Rough-work Sheets * 補充答題紙 (A) 一張 * 1 Supplementary Answer Sheet (A) * 額外草稿紙一張 * 1 Additional Rough-work Sheet 18/4 中國歷史卷一 DSE(B) 答題簿一本 1 DSE(B) Answer Book (Sat) Chinese History 1 * 補充答題紙 (A) 一張 * 1 Supplementary Answer Sheet (A) * 草稿紙一張 * 1 Rough-work Sheet 中國歷史卷二 DSE(C) 答題簿一本 1 DSE(C) Answer Book Chinese History 2 * 補充答題紙 (A) 一張 * 1 Supplementary Answer Sheet (A) * 草稿紙一張 * 1 Rough-work Sheet 20/4 綜合科學卷一 草稿紙一張 1 Rough-work Sheet (Mon) Integrated Science 1 * 補充答題紙 (A) 一張 * 1 Supplementary Answer Sheet (A) * 方格紙一張 * 1 Graph Paper * 額外草稿紙一張 * 1 Additional Rough-work Sheet 綜合科學卷二 DSE(D) 答題簿一本 1 DSE(D) Answer Book Integrated Science 2 四項選擇題答題紙一張 1 MC Answer Sheet (4-option) 墊底紙一張 1 Backing Sheet 草稿紙一張 1 Rough-work Sheet * 補充答題紙 (A) 一張 * 1 Supplementary Answer Sheet (A) * 額外草稿紙一張 * 1 Additional Rough-work Sheet 物理卷一 四項選擇題答題紙一張 1 MC Answer Sheet (4-option) Physics 1 墊底紙一張 1 Backing Sheet 草稿紙一張 1 Rough-work Sheet * 補充答題紙 (A) 一張 * 1 Supplementary Answer Sheet (A) * 方格紙一張 * 1 Graph Paper * 額外草稿紙一張 * 1 Additional Rough-work Sheet 物理卷二 DSE(D) 答題簿一本 1 DSE(D) Answer Book Physics 2 草稿紙一張 1 Rough-work Sheet * 補充答題紙 (A) 一張 * 1 Supplementary Answer Sheet (A) * 方格紙一張 * 1 Graph Paper * 額外草稿紙一張 * 1 Additional Rough-work Sheet 組合科學 ( 物理 ) 四項選擇題答題紙一張 1 MC Answer Sheet (4-option) Combined Science (Physics) 墊底紙一張 1 Backing Sheet 草稿紙一張 1 Rough-work Sheet * 補充答題紙 (A) 一張 * 1 Supplementary Answer Sheet (A) * 方格紙一張 * 1 Graph Paper * 額外草稿紙一張 * 1 Additional Rough-work Sheet

21/4 歷史卷一 DSE(B) 答題簿一本 1 DSE(B) Answer Book (Tue) History 1 * 補充答題紙 (A) 一張 * 1 Supplementary Answer Sheet (A) * 草稿紙一張 * 1 Rough-work Sheet 歷史卷二 DSE(C) 答題簿一本 1 DSE(C) Answer Book History 2 * 補充答題紙 (A) 一張 * 1 Supplementary Answer Sheet (A) * 草稿紙一張 * 1 Rough-work Sheet 22/4 生物卷一 四項選擇題答題紙一張 1 MC Answer Sheet (4-option) (Wed) Biology 1 墊底紙一張 1 Backing Sheet * 補充答題紙 (A) 一張 * 1 Supplementary Answer Sheet (A) * 草稿紙一張 * 1 Rough-work Sheet * 方格紙一張 * 1 Graph Paper 生物卷二 DSE(C) 答題簿一本 1 DSE(C) Answer Book Biology 2 * 補充答題紙 (A) 一張 * 1 Supplementary Answer Sheet (A) * 草稿紙一張 * 1 Rough-work Sheet 組合科學 ( 生物 ) 四項選擇題答題紙一張 1 MC Answer Sheet (4-option) Combined Science (Biology) 墊底紙一張 1 Backing Sheet * 補充答題紙 (A) 一張 * 1 Supplementary Answer Sheet (A) * 草稿紙一張 * 1 Rough-work Sheet * 方格紙一張 * 1 Graph Paper 23/4 音樂卷一甲草稿紙一張 1 Rough-work Sheet (Thu) Music 1A * 補充答題紙 (A) 一張 * 額外草稿紙一張 * 1 Supplementary Answer Sheet (A) * 1 Additional Rough-work sheet 音樂卷一乙 草稿紙一張 1 Rough-work Sheet Music 1B * 補充答題紙 (A) 一張 * 1 Supplementary Answer Sheet (A) * 額外草稿紙一張 * 1 Additional Rough-work sheet 體育卷一 四項選擇題答題紙一張 1 MC Answer Sheet (4-option) Physical Education 1 墊底紙一張 1 Backing Sheet * 補充答題紙 (A) 一張 * 1 Supplementary Answer Sheet (A) * 草稿紙一張 * 1 Rough-work Sheet 體育卷二 DSE(C) 答題簿一本 1 DSE(C) Answer Book Physical Education 2 * 補充答題紙 (A) 一張 * 1 Supplementary Answer Sheet (A) * 草稿紙一張 * 1 Rough-work Sheet 24/4 企業 會計與財務概論卷一 DSE(D) 答題簿一本 1 DSE(D) Answer Book (Fri) Business, Accounting & Financial Studies 1 四項選擇題答題紙一張 1 MC Answer Sheet (4-option) 墊底紙一張 1 Backing Sheet * 補充答題紙 (A) 一張 * 1 Supplementary Answer Sheet (A) * 草稿紙一張 * 1 Rough-work Sheet 企業 會計與財務概論卷二 DSE(A) 答題簿一本 1 DSE(A) Answer Book Business, Accounting & Financial Studies 2 * 補充答題紙 (A) 一張 * 1 Supplementary Answer Sheet (A) * 草稿紙一張 * 1 Rough-work Sheet 25/4 倫理與宗教卷一 DSE(C) 答題簿一本 1 DSE(C) Answer Book (Sat) Ethics & Religious Studies 1 * 補充答題紙 (A) 一張 * 1 Supplementary Answer Sheet (A) * 草稿紙一張 * 1 Rough-work Sheet 倫理與宗教卷二 DSE(C) 答題簿一本 1 DSE(C) Answer Book Ethics & Religious Studies 2 * 補充答題紙 (A) 一張 * 1 Supplementary Answer Sheet (A) * 草稿紙一張 * 1 Rough-work Sheet 27/4 地理卷一 DSE(B) 答題簿一本 1 DSE(B) Answer Book (Mon) Geography 1 四項選擇題答題紙一張 1 MC Answer Sheet (4-option) 墊底紙一張 1 Backing Sheet * 補充答題紙 (A) 一張 * 1 Supplementary Answer Sheet (A) * 草稿紙一張 * 1 Rough-work Sheet * 方格紙一張 * 1 Graph Paper 地理卷二 DSE(C) 答題簿一本 1 DSE(C) Answer Book Geography 2 * 補充答題紙 (A) 一張 * 1 Supplementary Answer Sheet (A) * 草稿紙一張 * 1 Rough-work Sheet * 方格紙一張 * 1 Graph Paper 28/4 數學延伸部分單元一 二 草稿紙兩張 2 Rough-work Sheets (Tue) Mathematics Extended Part Modules 1,2 * 補充答題紙 (A) 一張 * 1 Supplementary Answer Sheet (A) * 方格紙一張 * 1 Graph Paper @ 額外草稿紙一張 @ 1 Additional Rough-work Sheet 29/4 旅遊與款待卷一 DSE(D) 答題簿一本 1 DSE(D) Answer Book (Wed) Tourism & Hospitality Studies 1 四項選擇題答題紙一張 1 MC Answer Sheet (4-option) 墊底紙一張 1 Backing Sheet * 補充答題紙 (A) 一張 * 1 Supplementary Answer Sheet (A) * 草稿紙一張 * 1 Rough-work Sheet

29/4 旅遊與款待卷二 DSE(B) 答題簿一本 1 DSE(B) Answer Book (Wed) Tourism & Hospitality Studies 2 * 補充答題紙 (A) 一張 * 1 Supplementary Answer Sheet (A) * 草稿紙一張 * 1 Rough-work Sheet 30/4 英語文學卷二 DSE(A) 答題簿一本 1 DSE(A) Answer Book (Thu) Literature in English 2 * 補充答題紙 (A) 一張 * 1 Supplementary Answer Sheet (A) * 草稿紙一張 * 1 Rough-work Sheet 英語文學卷一 DSE(A) 答題簿一本 1 DSE(A) Answer Book Literature in English 1 * 補充答題紙 (A) 一張 * 1 Supplementary Answer Sheet (A) * 草稿紙一張 * 1 Rough-work Sheet 設計與應用科技卷一 DSE(G) 答題簿一本 1 DSE(G) Answer Book Design & Applied Technology 1 綠繩一條 1 Green Tag * 補充答題紙 (A) 一張 * 1 Supplementary Answer Sheet (A) * 草稿紙一張 * 1 Rough-work Sheet 設計與應用科技卷二 DSE(G) 答題簿一本 1 DSE(G) Answer Book Design & Applied Technology 2 綠繩一條 1 Green Tag * 補充答題紙 (A) 一張 * 1 Supplementary Answer Sheet (A) * 草稿紙一張 * 方格紙一張 * 1 Rough-work Sheet * 1 Graph Paper 2/5 經濟卷一 四項選擇題答題紙一張 1 MC Answer Sheet (4-option) (Sat) Economics 1 墊底紙一張 1 Backing Sheet * 草稿紙一張 * 1 Rough-work Sheet 經濟卷二 * 補充答題紙 (A) 一張 * 1 Supplementary Answer Sheet (A) Economics 2 * 草稿紙一張 * 1 Rough-work Sheet 4/5 科技與生活 DSE(B) 答題簿一本 1 DSE(B) Answer Book (Mon) Technology & Living 四項選擇題答題紙一張 1 MC Answer Sheet (4-option) - 食品科學與科技卷一 墊底紙一張 1 Backing Sheet - Food Science & Technology 1 * 補充答題紙 (A) 一張 * 1 Supplementary Answer Sheet (A) * 草稿紙一張 * 1 Rough-work Sheet - 食品科學與科技卷二 DSE(B) 答題簿一本 1 DSE(B) Answer Book - Food Science & Technology 2 * 補充答題紙 (A) 一張 * 1 Supplementary Answer Sheet (A) * 草稿紙一張 * 1 Rough-work Sheet 科技與生活 DSE(G) 答題簿一本 1 DSE(G) Answer Book Technology & Living 四項選擇題答題紙一張 1 MC Answer Sheet (4-option) - 服裝 成衣與紡織卷一 墊底紙一張 1 Backing Sheet - Fashion, Clothing & Textiles 1 * 補充答題紙 (A) 一張 * 1 Supplementary Answer Sheet (A) * 草稿紙一張 * 1 Rough-work Sheet - 服裝 成衣與紡織卷二 DSE(G) 答題簿一本 1 DSE(G) Answer Book - Fashion, Clothing & Textiles 2 * 補充答題紙 (A) 一張 * 1 Supplementary Answer Sheet (A) * 草稿紙一張 * 1 Rough-work Sheet 5/5 法語卷二 答題簿一本 1 Answer Book (Tue) French 2 * 額外答題簿一本 * 1 Additional Answer Book 6/5 法語卷三 答題簿一本 1 Answer Book (Wed) French 3 * 額外答題簿一本 * 1 Additional Answer Book 12/5 西班牙語卷二 答題簿一本 1 Answer Book (Tue) Spanish 2 * 額外答題簿一本 * 1 Additional Answer Book 13/5 (Wed) 西班牙語卷三 答題簿一本 1 Answer Book Spanish 3 * 額外答題簿一本 * 1 Additional Answer 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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