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104 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 考生應考注意事項 ( 完整版 ) 104.6.4 A 准考證... 1 A_1 准考證什麼時候寄出? 寄到哪裡?... 1 A_2 沒有收到准考證怎麼辦?... 1 A_3 准考證上的資料有錯誤怎麼辦?... 1 A_4 准考證不見了或損毀怎麼辦?... 2 A_5 准考證上可不可以寫文字 作記號?... 2 A_6 到考場才發現沒帶准考證怎麼辦?... 2 A_7 進入試場才發現沒帶准考證怎麼辦?... 2 A_8 本次考試結束後, 可以申請補發准考證嗎?... 2 B 試場位置... 3 B_1 試場位置是如何安排的?... 3 B_2 如何知道在哪裡考試?... 3 C 考試日期及時間... 3 D 入場注意事項... 4 E 考試物品... 5 E_1 文具... 5 E_2 手錶... 5 E_3 行動電話... 5 E_4 其它隨身物品 : 開水 手帕 衛生紙 耳塞 口罩 醫療器材等... 5 F 作答注意事項... 6 F_1 答案卡畫記... 6 F_2 答案卷作答... 6 F_3 繳交題卷卡... 6 G 試場內注意事項... 7 G_1 隨身物品要放哪裡?... 7 G_2 可不可以帶計算紙?... 7 G_3 可不可以飲食?... 7 G_4 考試中身體不舒服怎麼辦?... 7 G_5 考試中發生違規怎麼辦?... 7 H 常見違規事件... 8 I 考前叮嚀... 11 J 應考檢查表... 12
A 准考證 A_1 准考證什麼時候寄出? 寄到哪裡? 1. 准考證於 104 年 6 月 4 日寄出 2. 集體報名者, 以郵局快捷郵件寄到報名單位 ; 個別報名者, 以郵局限時掛號寄到考生的通訊地址 A_2 沒有收到准考證怎麼辦? 若考生遲至 104 年 6 月 7 日仍未收到准考證或領取通知時, 請依下列方式處理 : 1. 集體報名考生 : 請洽代辦報名單位 2. 個別報名考生 : 請先以網路或電話語音 (02-23643677) 查詢掛號號碼後, 再利用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 (http://www.post.gov.tw/post/index.jsp) 郵件查詢系統, 輸入掛號號碼 (20 碼 ) 查詢郵件投遞狀況, 或憑掛號號碼到通訊地址附近的郵局詢問 A_3 准考證上的資料有錯誤怎麼辦? 1. 修正時間 : 請於 104 年 6 月 4 日至 104 年 6 月 8 日依下列方式辦理修正 2. 修正方式 : (1) 集體報名 : 請告知報名單位, 統一由學校 ( 或補習班 ) 處理 (2) 個別報名 : A. 准考證上的姓名 身分證號 性別 考區 報考科目 相片及冷氣試場選擇欄等 7 欄, 有任一欄與原報名資料不同而須更正者, 請逕以紅筆在准考證上修正並註明 作廢, 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中心 (10673 臺北市舟山路 237 號大學入學考試中心第二處 ) 重製 B. 僅通訊地址 住宅電話 行動電話等資料須更正者, 准考證無需寄回, 直接在修正期間內至本中心網站 (http://www.ceec.edu.tw) 修改 * 紅色框線內之資料如有錯誤, 准考證請寄回重製 本次考試續辦成績簡訊通知貼心服務不論是集體或個別報名考生, 只要考生於報名資料上填寫行動電話號碼, 本中心將於成績通知單寄發當日 104 年 7 月 17 日上午起, 主動發送成績簡訊通知, 請考生務必仔細核對行動電話是否正確!!( 簡訊接收時間, 會依各家電信業者有所不同, 敬請耐心等候 ) 第 1 頁, 共 12 頁
3. 修正注意事項 : (1) 如係 考區 報考科目 及 冷氣試場選擇欄 錯誤, 須提出原始報名資料, 經查證確實與原報名資料不符者, 本中心才會受理更正 報名後再提出變更上述三項資料者不予受理 (2) 考生如改名或身分證號碼, 應於考試時攜帶更改後的戶籍謄本或載有更改姓名或身分證事項之戶口名簿供查驗 並於 104 年 7 月 10 日將前列資料傳真至本中心申請更改相關資料, 成績通知單將以新名字製發 A_4 准考證不見了或損毀怎麼辦? 1. 本中心不受理准考證補發 2. 考生如不知准考證號碼, 可先至本中心網站 (http://www.ceec.edu.tw/ 指定科目考試試務專區 ) 或電話語音 (02)2364-3677 查詢, 於 104 年 6 月 17 日公布試場分配表時, 再查詢在那一個考 ( 分 ) 區應試 ; 並在考試當日 ( 考試前 ) 帶考生身分證 ( 或居留證 護照 駕駛執照 全民健康保險卡之一 ) 及 2 吋相片一張, 向考 ( 分 ) 區試務辦公室申請補發 A_5 准考證上可不可以寫文字 作記號? 除考生個人資料及考試地點外, 不可以書寫其他文字 數字或符號, 尤其是考試時不得將答案 抄錄在上面, 以免違反試場相關規定 A_6 到考場才發現沒帶准考證怎麼辦? 1. 如果有帶齊申請補發之證件, 可於進入試場前或在當節考試結束鈴響畢前到試務辦公室辦理申請補發 2. 如果沒有證件, 經監試人員查核並確認是考生本人無誤者, 可先進入試場考試, 並於進入試場前通知家人朋友將准考證或申請補發之證件送至考場 只要在當節考試結束鈴響畢前, 將准考證送達試務辦公室或依規定申請補發者, 就不算違規 A_7 進入試場才發現沒帶准考證怎麼辦? 1. 就座後但考試還沒開始, 才發現准考證放在臨時置物區時, 要先舉手取得監試人員同意後再去拿 2. 考試開始後才發現時, 請留在座位, 繼續考試, 不要慌張 考生可在考試開始 60 分鐘後提早出場辦理補發或請家人朋友將准考證或申請補發之證件送到考場 只要在當節考試結束鈴響畢前, 將准考證送達應試試場或依規定申請補發者, 就不算違規 A_8 本次考試結束後, 可以申請補發准考證嗎? 不可以 准考證如遺失, 僅限於考試期間才可以申請補發 ; 考試結束後, 即不再補發准考證 第 2 頁, 共 12 頁
B 試場位置 B_1 試場位置是如何安排的? 1. 本次考試試場設置分為 28 個地區, 報名時由考生自行填寫其中一個地區應試 報名結束後, 由各考區承辦學校綜合考量各該考試地區之考生人數 試場環境 交通便利性以及其他配合措施等因素洽借分區學校, 最後再由本中心統一編配試場及座位 2. 編配考生分區及座位時, 係綜合考量考生選考科目 冷氣試場選擇 梅花座的編配原則 集體報名與個別報名之考生比例等試務因素後, 以電腦程式編配考生座位 B_2 如何知道在哪裡考試? 1. 試場分配表及詳細地點於 104 年 6 月 17 日公布, 請至本中心網站 (http://www.ceec.edu.tw) 或利用電話語音 (02-23643677) 查詢 2. 開放查看試場時間, 原則上為各考 ( 分 ) 區開始考試之前一天下午 2 點到 4 點, 開放時間截止後即關閉試場, 各考區將進行試前檢查與準備 考生務必依開放時間前往查看, 並熟悉相關的交通路線及所需花費的時間 C 考試日期及時間 考試日期為 104 年 7 月 1 日至 7 月 3 日, 各科考試時間均為 80 分鐘, 日程表如下 : 日期 科目 7 月 1 日 ( 三 ) 7 月 2 日 ( 四 ) 7 月 3 日 ( 五 ) 備註 時間 8:35 預備鈴 9:00 截止入場 8:40-10:00 物理數學乙歷史上 9:40 始可離場 午 10:45 預備鈴 10:50-12:10 化學 國文 地理 11:10 截止入場 11:50 始可離場 1:55 預備鈴 下午 2:00-3:20 生物英文公民與社會 4:05 預備鈴 4:10-5:30 數學甲 2:20 截止入場 3:00 始可離場 4:30 截止入場 5:10 始可離場 第 3 頁, 共 12 頁
D 入場注意事項 1. 考試之預備鈴 開始鈴及結束鈴, 統一以考場鈴 ( 鐘 ) 聲為準 ; 試場內如有掛鐘, 亦僅供參考 2. 預備鈴響前, 監試人員一進入試場發放題卷卡, 考生均應立即離開試場 每節考試開始前 5 分鐘打預備鈴, 鈴響時考生即可入場 3. 進入試場前, 行動電話務必關機 ( 最好取出電池 ), 並關閉行動電話及手錶之鬧鈴功能 放置於 臨時置物區 之物品, 監試人員不負保管責任, 但如於考試中發出聲響或影響試場秩序者, 仍視同違規處理 建議最好不要將行動電話以及通訊器材攜入試場 4. 進入試場後, 除准考證及考試必用文具外, 其他隨身所有物品均應立即放置於臨時置物區, 不得將行動通訊裝置 ( 如行動電話 穿戴式裝置等 ) 書籍 紙張或具有計算 記憶 拍攝 錄影等功能之物品置於抽屜中 桌椅下 座位旁或隨身攜帶 5. 進入試場後, 應迅速對號就座 ; 就座後, 應先確認抽屜中 桌椅下或座位旁均無非考試必需用品, 以及目視確認座位標示單及答案卷 答案卡之准考證號碼完全相符, 如有錯誤或缺漏, 應立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 就座後未經監試人員許可不得離座 為避免他人誤置或自己不小心遺留非考試用品在座位旁或抽屜中, 建議考生在各節考試預備鈴響 就座後的第一個動作, 即先檢查確認 抽屜中 桌椅下或座位旁均無非考試必需用品, 萬一發現有誤置的情形時, 只要在考試開始鈴響前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便不會被登記違規 6. 入場後至考試開始鈴響前, 不得翻閱試題本, 並不得書寫 畫記 或作答 7. 考試開始鈴響時, 不必等監試人員宣布即可開始作答 8. 考試開始 20 分鐘後就不可以入場 入場後除因生病或特殊原因經監試人員同意外, 考試開始 60 分鐘內不可以出場 9. 考試結束鈴響畢, 應停止作答 ( 含擦拭答案卷卡或加黑 增補標點文字等 ), 雙手離開桌面 預備鈴響即可入場, 非考試物品放置臨時置物區, 迅速對號就座 考試開始鈴響前, 不得翻閱試題本, 並不得書寫 畫記 或作答 考試開始鈴響時, 不必等監試人員宣布即可開始作答 考試結束鈴響畢, 應即停止作答, 雙手離開桌面 第 4 頁, 共 12 頁
E 考試物品 E_1 文具 1. 答案卡 : 必須使用黑色 2B 軟心鉛筆畫記 ; 更正時, 請使用橡皮擦但不得使用修正液或修正帶 2. 答案卷 : 務必用黑色墨水的筆 ( 建議使用筆尖較粗約 0.5mm~0.7mm 之原子筆 ) 書寫, 不得使用鉛筆 ; 可以使用修正液或修正帶更正 3. 可以帶圓規 直尺 三角板 量角器等作圖文具 但不可以自帶計算紙入場, 試題本空白處可供作草稿之用 E_2 手錶 1. 不可以有計算 記憶 拍攝 錄影 通訊等功能 2. 要把鬧鈴功能關閉, 否則在考試開始鈴響後, 鬧鈴一響即屬違規 E_3 行動通訊裝置 ( 如行動電話 穿戴式裝置等 ) 1. 儘量不要帶入試場 2. 不得以要帶入試場時, 一定要先關機 ( 最好取出電池 ) 然後放在 臨時置物區 內 3. 不得置於抽屜中 桌椅下 座位旁或隨身攜帶 E_4 其它隨身物品 : 開水 手帕 衛生紙 耳塞 口罩 醫療器材等 1. 考生應試時不得飲食 ( 含喝水 ) 嚼食口香糖 如因病情需要飲水或服用藥物時, 請在考前持證明向試務辦公室報備, 並將用水 ( 需加蓋或裝瓶 ) 及藥 ( 物 ) 品交予監試人員保管, 需用時再舉手請監試人員協助 2. 手帕 衛生紙只能供一般正常使用, 千萬不能加記任何文字符號, 以免有違規之虞 如因病情需要使用毛巾 大量衛生紙時, 建議事先向試務辦公室報備 3. 使用醫療器材 ( 如助聽器等 ) 時, 須在考前持證明, 向試務辦公室報備並經檢查後, 才可以使用 4. 耳塞等非生活物品, 使用前最好先向試務辦公室或監試人員報備, 以免於考試中徒增困擾 5. 可戴口罩 圍巾應試, 惟於驗核身分時須脫下接受檢查 於考試進行中發生連續咳嗽時, 監試人員可請您戴上口罩應試 且如咳嗽症狀嚴重, 影響其他考生應試, 而移至備用試場考試時, 依規定不延長時間 6. 冷氣試場之溫度設定在攝氏 26~28 度, 對溫度或冷氣運轉聲較為敏感者, 可自行攜帶衣物或耳塞備用 ( 耳塞須先經監試人員同意並檢查後方可使用 ) 每節入場前要仔細檢查衣褲口袋及文具盒, 儘量不要攜帶與考試無關的東西 ; 文具盒及墊板最好是透明且無文字符號, 以免引起違規疑慮 第 5 頁, 共 12 頁
F 作答注意事項 F_1 答案卡畫記 1. 必須使用黑色 2B 軟心鉛筆畫記 2. 畫記要 粗 黑 清晰, 且須畫滿方格, 不可畫記不全 3. 更正時, 不得使用修正液或修正帶, 必須使用橡皮擦將所畫之記號完全擦拭乾淨 4. 保持卡片清潔, 避免橡皮屑沾黏, 不得破壞 塗改准考證號碼及條碼, 亦不可任意挖補污損, 或在方格以外之任何地方作記號 5. 答案卡邊緣之黑色條紋及黑點, 不得任意增減或污損, 卡片亦不得摺疊 F_2 答案卷作答 1. 務必使用黑色墨水的筆 ( 建議使用筆尖較粗約 0.5mm~0.7mm 之原子筆 ) 書寫, 不得使用鉛筆, 並力求字跡清晰及字體大小適中 否則致評閱人員無法辨認機器掃描後之答案者, 其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更正時, 可以使用修正液或修正帶修正 2. 各科答案卷以每人一張為限, 不得要求增補 3. 限在作答區內作答, 並應標明題號 4. 答案卷應保持清潔, 不得污損 破壞或塗改准考證號碼及條碼, 亦不得書寫考生姓名 准考證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F_3 繳交題卷卡 1. 考試開始 60 分鐘後才可繳交題卷卡出場, 如無法確定是否已達可以出場時間, 可舉手詢問監試人員 2. 考試結束鈴響前, 提早離場時, 必須在離場前將答案卷 卡連同試題本送到講台, 交給監試人員驗收 沒有經過驗收而直接離開試場, 就算違規! 第 6 頁, 共 12 頁
G 試場內注意事項 G_1 隨身物品要放哪裡? 1. 考試必用文具以外之其他物品可以放試場設置的 臨時置物區 內, 但監試人員不負保管責任 2. 放置在臨時置物區內之手機或物品不可以發出聲響 G_2 可不可以帶計算紙? 1. 計算紙絕對不可以攜帶就座 2. 可以利用試題本的空白地方計算 G_3 可不可以飲食? 1. 考試時不可以飲食 抽菸 嚼食口香糖等 2. 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在考試中飲水或服用藥物時, 須於考試前持相關證明向試務辦公室或監試人員報備 水 ( 需加蓋或裝瓶 ) 及藥 ( 物 ) 品要交監試人員保管, 需用時再舉手請監試人員協助 G_4 考試中身體不舒服怎麼辦? 1. 考試中身體不舒服或是要上洗手間時, 可舉手向監試人員反映, 經同意後, 在監試或試務人員陪同下, 才可以離開試場 2. 經治療或處理後, 如果考試時間還沒結束, 可以繼續考試, 但不得延長時間或補考 G_5 考試中發生違規怎麼辦? 1. 除非監試人員禁止, 否則可以繼續作答 2. 有問題等到考試結束後再向監試人員或試務辦公室反映 3. 考生對於各項試務作業認為有影響其權益者, 請依簡章規定提出申訴 第 7 頁, 共 12 頁
H 常見違規事件一般考生常見的違規事件多為隨身攜帶手機或手機 手錶發出聲響, 其他的違規狀況請考生特別注意, 務必詳細閱讀准考證背面之注意事項及簡章之 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作答注意事項 等, 以免違規被扣分 No 內容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預防小叮嚀 1 試場內 ( 含臨時置物區 ) 之手機 手錶等物品發出聲響 第 8 條考生攜帶入場 ( 含臨時置物區 ) 之行動電話 手錶及所有物品, 應試時不得有發出聲響或影響試場秩序之情事, 亦不得使用未經檢查之個人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 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 手機 考試當日不要帶手機出門 如帶手機到考場者 : 手機可交給陪考親友保管 如無陪考親友者, 一定要放在試場設置的臨時置物區, 考試進場前, 把電池取出 ( 電池電力不足, 即使關機也有可能發出聲響 ), 否則至少要關機並取消鬧鈴設定 手錶 手錶如有鬧鈴或整點報時功能, 一定要取消設定 穿戴式裝置 不要隨身攜帶, 於進入試場前要記得脫下或放在臨時置物區, 並確認沒有開啟連線功能 2 考試結束鈴響畢, 繼續作答 第 19 條考生於考試結束鈴聲響畢, 應即停止作答, 雙手離開桌面, 靜候監試人員處理, 違者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 一 仍繼續作答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 二 經制止仍繼續作答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 三 情節重大者, 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掌握作答時間, 不要因小失大 考試結束鈴響畢, 就應立停止作答 ( 含擦拭答案卷卡或加黑 增補標點文字等 ), 雙手離開桌面 3 應試時飲食 ( 含喝水 ) 抽菸 嚼食口香糖等 無故擾亂試場秩序或影響他人作答 第 5 條考生應試時不得飲食 抽菸 嚼食口香糖等, 亦不得相互交談 無故擾亂試場秩序或影響他人作答, 初犯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 ; 經制止後仍再犯者即請其離場, 並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 情節重大者, 取消其考試資格 考試時包括喝水 喝飲料 嚼食口香糖 含喉糖 ( 片 ) 等所有的飲食行為, 全都不可以 因病情需要飲水或服用藥物時, 請在考前持證明向監試人員或試務辦公室報備, 並將用水 ( 需加蓋或裝瓶 ) 及藥 ( 物 ) 品交予監試人員保管, 需用時再舉手請監試人員協助 第 8 頁, 共 12 頁
No 內容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預防小叮嚀 4 未帶准考證應試 第 6 條考生應攜帶准考證入場應試, 違者如經監試人員查核並確認係考生本人無誤者, 先准予應試 ; 惟至當節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前仍未送達試場或未依規定申請補發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 准考證要妥善保管 考試當日, 准考證要隨身攜帶 考試當日, 可另備申請補發准考證的證件及 2 吋相片一張, 並與准考證分開放置, 以防萬一 5 將手機 書籍 紙張 計算機等非考試用品隨身攜帶或攜帶就座 第 8 條 考試開始鈴響後, 始發現將行動通訊裝置 ( 如行動電話 穿戴式裝置等 ) 書籍 紙張或具有計算 記憶 拍攝 錄影等功能之物品置於抽屜中 桌椅下 座位旁或隨身攜帶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 非考試用品只能放在 臨時置物區 內, 絕對不可以隨身攜帶或放在抽屜 每節考試進場前, 一定要再檢查衣褲口袋及文具盒 每節考試就座前, 檢查桌面及抽屜內是否有非考試用品 就座後, 如發現身上有非考試物品, 一定要先舉手取得監試人員同意, 才可離座將物品放到臨時置物區 6 答案卷 卡上顯示自己的身分 第 13 條 二 或在卷 卡上顯示自己身分 作任何與答案無關之文字符號者, 分別扣減其該科卷 卡成績二分, 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不可以在答案卷 卡上書寫考生姓名 准考證號碼 就讀學校等會顯示身分的資料或與答案無關的文字或符號 7 無故污損答案卷 卡 第 13 條二 無故污損 破壞答案卷 卡,, 分別扣減其該科卷 卡成績二分, 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要保持答案卷 卡的清潔完整 容易流 ( 手 ) 汗者, 可攜帶手帕 衛生紙擦拭 ( 如因病情需要使用毛巾 大量衛生紙時, 建議事先向試務辦公室報備 ) 避免考試時因不小心睡著流口水, 致答案卷 卡污損或破損 8 在答案卷 卡作任何與答案無關的文字或符號 第 13 條二 或在卷 卡上顯示自己身分 作任何與答案無關之文字符號者, 分別扣減其該科卷 卡成績二分, 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答案卷 卡只能用來填寫答案, 不可以書寫無關答案的個人情緒 意見或考生自己的姓名或感謝閱卷老師的文字 圖畫等 第 9 頁, 共 12 頁
No 內容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預防小叮嚀 9 坐錯座位或誤入試場 第 9 條考生應按編定之試場及座位應試 ; 考生就座後, 應先確認座位標示單上之准考證號碼正確無誤, 如有錯誤, 應於考試開始鈴響前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考試開始鈴響後, 始發現在同一試場坐錯座位應試者, 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 一 在考試開始 20 分鐘內且於作答前, 由考生本人或其他考生發現者, 換至編定之座位作答, 不扣減其成績 二 在考試開始 20 分鐘後或於作答後, 由考生本人或其他考生發現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 三 經監試人員發現者, 不論考生作答與否, 均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 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誤入同一分區之試場應試且在考試開始 20 分鐘內發現者, 由試務人員陪同至編定之試場, 並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 一 於作答前, 由考生本人或其他考生發現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 二 於作答後, 由考生本人或其他考生發現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 三 經監試人員發現者, 不論作答與否, 均扣減其該科成績十分, 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誤入不同分區之試場應試者, 或誤入同一分區之試場應試且在考試開始 20 分鐘後發現者, 一律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開放查看試場時, 應前往熟悉試場位置及座位 就座前先確認座位標示單上的准考證號碼 姓名 如為誤入試場者, 須請監試人員協助處理, 切勿擅自離開試場 10 遲到入場或提前離場 第 7 條考生於預備鈴響時即可入場 ; 於考試開始 20 分鐘後不得入場, 經制止仍強行入場者, 取消其考試資格 第 18 條考生未經監試人員許可, 一經離座, 即不得再行修改答案, 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 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考生因病 因故 ( 如廁等 ) 須暫時離座者, 須經監試人員同意及陪同下, 始准離座, 違者依其情形比照前項規定論處 考生經治療或處理後, 如考試尚未結束時, 仍可繼續考試, 但不得請求延長時間或補考 考試開始 20 分鐘後不可以入場 考試開始 60 分鐘內不可以離場 如無法確定是否已達可以離場時間, 可舉手詢問監試人員 考試中身體不舒服或是要上洗手間時, 可舉手向監試人員反映, 經同意後, 在監試或試務人員陪同下, 才可以離開試場 第 10 頁, 共 12 頁
No 內容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預防小叮嚀 11 違規抄錄答案 第 17 條考生不得在答案卷 答案卡 試題本以外之處抄錄答案, 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 ; 如於當節考試結束前將抄錄之答案強行攜出試場者, 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不可以在答案卷 答案卡或試題本以外之處 ( 如准考證 ) 抄錄答案 12 未依規定作答 ( 含作答用筆 擦拭文具等 ) 第 14 條考生書寫答案卷, 務必使用黑色墨水的筆, 不得使用鉛筆, 並應依照試題本及答案卷上之規定作答, 違者依下列規定分別論處 : 一 未使用黑色墨水的筆書寫, 致評閱人員無法辨認機器掃描後之答案者, 其後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二 在作答區外書寫答案或任何文字符號者, 或違反其他作答規定者, 扣減其該科答案卷成績二分 三 因字跡潦草或未標明題號等情事, 致評閱人員無法辨認答案者, 其該部分不予計分 答案卡 : 必須使用黑色 2B 軟心鉛筆畫記, 更正時僅能用橡皮擦擦拭, 不可以使用修正液或修正帶 ; 擦拭時, 嚴禁在橡皮擦上沾口水, 以免卡片受損 答案卷 : 務必使用黑色墨水的筆 ( 建議使用筆尖較粗約 0.5mm~0.7mm 之原子筆 ) 書寫, 不得使用鉛筆, 並力求字跡清晰及字體大小適中, 否則致機器掃描結果, 評閱人員無法辨認答案者, 其後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更正時, 可以使用修正液或修正帶 I 考前叮嚀 1. 請特別注意身體保健, 儘量避免外出或出入公共場所 ; 從事各項休閒運動, 亦請注意安全, 避免受傷 2. 如考前有咳嗽 發燒 流鼻水等感冒症狀, 請戴口罩應試 ; 病情嚴重者, 可申請至備用試場應試, 請於考前告知試務辦公室或監試人員 3. 於考試當天身體不適時, 請儘速向試場監試人員或試務辦公室反映, 考區將酌情給予適當服務 於考試中途身體不舒服或是要上廁所時, 可舉手向監試人員反映, 並在監試或試務人員陪同下離場治療或處理 ; 考生經治療或處理後, 如考試尚未結束時, 仍可入場繼續考試, 但不予延長時間 4. 因突發傷病需申請應考服務 ( 如行動不便等 ), 需依 104 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簡章第 19 20 頁 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 之規定辦理申請 集體報名考生由集體報名單位代洽 ; 個別報名考生, 直接與大學入學考試中心連絡 電話 :(02)23661416 轉 608 第 11 頁, 共 12 頁
J 應考檢查表 類別檢查事項檢查 1. 好好保存准考證 考試前 考試當日 出門前 進試場前 預備鈴響 進試場後 作答時 注意事項 2. 仔細閱讀准考證背面之注意事項及簡章之 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作答事項 3. 注意身體保健, 不要出入公共場所 ; 從事休閒運動, 注意安全, 避免受傷 4. 查詢考試地點,104 年 6 月 17 日公布 可至本中心網站 (http://www.ceec.edu.tw) 或利用電話語音 (02-23643677) 查詢 5. 熟悉前往試場的大眾運輸工具及路線 6. 攜帶准考證 7. 另備申請准考證補發證件, 與准考證分開置放 ( 以防萬一 ) 補發證件為身分證 ( 或居留證 護照 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 ) 及 2 吋相片 1 張 8. 檢查文具 8-1. 黑色 2B 軟心鉛筆 8-2. 黑色墨水 (0.5mm~0.7mm) 的原子筆 8-3. 橡皮擦 修正液或修正帶 9. 記得帶手錶 ( 不可以有計算 記憶 拍攝 錄影 通訊等功能 ) 10. 檢查准考證 文具是否帶在身上 11. 手機及穿戴式裝置建議不攜入試場, 交給陪考親友, 或確認關機取出手機電池 12. 進入試場前要把手錶鬧鈴功能關閉 13. 除准考證及文具外, 其餘物品 ( 如書本 MP3 翻譯機等), 均須放在試場設置的臨時置物區, 不可以隨身攜帶 14. 就座前, 先看清楚座位標示單和自己的准考證號碼是否一樣 15. 就座後, 先確認抽屜中 桌椅下或座位旁均無非考試必需用品, 以及目視確認 ( 雙手離開桌面, 不要動手 ) 桌上的答案卷 答案卡上的准考證號碼是否正確 16. 就座後, 如發現忘了帶准考證或文具, 或想將身上物品放到置物區, 一定要先舉手取得監試人員同意, 千萬不要擅自離座 17. 在考試開始鈴響前, 不得翻閱試題本 並不得書寫 畫記 或作答 18. 考試開始鈴響, 不用等監試人員宣布, 就可以開始作答 19. 考試時不可以嚼食口香糖 抽菸 喝水或吃東西 20. 考試時如果身體不舒服或是要上洗手間, 可舉手向監試人員反映 21. 考試結束鈴響畢應立刻停筆, 絕對不可以再繼續作答 ( 含擦拭答案卷卡或加黑 增補標點文字等 ), 雙手離開桌面 22. 繳交答案卷 答案卡及試題本一定要當面交給監試人員 第 12 頁, 共 1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