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59.080.01 W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The sfety technicl code for infnts nd children textile products ( 报批稿 ) - - 发布 - -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过渡期两年 201 年月日 ( 实施日期 ) 前生产并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销售, 直到 201 年 月日止 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则符合 GB18401-2010 的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209 ) 和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219)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 纺织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纺织工业科学技术发展中心 国家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上海市服装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徐路 孙锡敏 方锡江 郑宇英 许鉴 I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其他要求按有关标准执行 行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 销售的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 出口产品可依据合同的约定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 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12.1 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 1 部分 : 游离和水解的甲醛 ( 水萃取法 )(GB/T 2912.1-2009, ISO 14184-1:1998, MOD) GB/T 3920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 (GB/T 3920-2008,ISO 105-X12: 2001,MOD ) GB/T 3922 GB 5296.4 GB/T 5713 GB/T 7573 GB/T 10288 GB/T 14644 GB/T 17592 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 (GB/T 3922-1995,eqv ISO 105-E04:1994) 消费品使用说明第 4 部分 : 纺织品和服装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水色牢度 (GB/T 5713-1997,eqv ISO 105-E01:1994) 纺织品水萃取液 ph 值的测定 (GB/T 7573-2009,ISO 3071:2005,MOD) 羽绒羽毛检验方法 纺织织物燃烧性能 45 方向燃烧速率测定 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 17593( 所有部分 ) 纺织品重金属的测定 GB 18383 GB 18401-2010 GB/T 18886 GB/T 20388 GB/T 23344 3 术语和定义 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唾液色牢度 纺织品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 纺织品 4- 氨基偶氮苯的测定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纺织产品 textile products 以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 经纺 织 染等加工工艺或再经缝制 复合等工艺而制成的产品, 如纱线 织物及其制成品 [GB18401-2010, 定义 3.1] 3.2 婴幼儿纺织产品 textile products for infnts 1
年龄在 36 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 注 : 一般适用于身高 100cm 及以下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产品可作为婴幼儿纺织产品 [GB18401-2010, 定义 3.3] 3.3 儿童纺织产品 textile products for children 年龄在 36 个月以上,84 个月及以下 (7 岁以下 ) 的儿童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 3.4 4 要求 4.1 总则 注 : 一般适用于身高 100cm 以上 130cm 及以下儿童穿着或使用的产品可作为儿童纺织产品 附件 components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中起联结 装饰或说明作用的部件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是针对最终产品提出的, 包括 4 个方面 : 织物的要求 ; 填充物的要求 ; 附件的要求 ; 使用说明和包装的要求 4.2 织物的要求 4.2.1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所用织物的安全技术要求见表 1 甲醛含量 / (mg/kg), ph 值 染色牢度 / 级 表 1 织物的安全技术要求 项目 A 类 B 类 C 类 耐水 ( 变色 沾色 ) 耐酸汗渍 ( 变色 沾色 ) 耐碱汗渍 ( 变色 沾色 ) 耐干摩擦 耐湿摩擦 3 - - 耐唾液 ( 变色 沾色 ) 异味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重金属 (mg/kg) 锑 30.0 - - 砷 0.2 - - 铅 0.2 - - 镉 0.1 - - 铬 1.0 - - 铬 ( 六价 ) 0.5 - - 2
b 燃烧性能 邻苯二甲酸酯 b (%) c / 钴 1.0 - - 铜 25.0 - - 镍 1.0 - - 汞 0.02 - - 非绒面织物 绒面织物 火焰蔓延时间 3.5 s 火焰蔓延时间 >7s; 或闪燃时间在 0~7s, 但未点 燃底布或底布未熔融 邻苯二甲酸二己酯 (DEHP) 0.1 -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 0.1 - - 邻苯二甲酸丁苄基酯 (BBP) 0.1 - -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DINP) 0.1 - -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 (DIDP) 0.1 - -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DNOP) 0.1 - - 本色及漂白产品不要求 ; 耐湿摩擦和耐唾液色牢度仅考核婴幼儿纺织产品 婴幼儿纺织产品不应使用阻燃剂 儿童纺织产品如果使用阻燃剂, 不应采用下列 5 种阻燃剂 : 三 -(2, 3- 二溴丙基 ) 磷酸酯 (TRIS ), 三 -( 氮环丙基 )- 膦化氧 (TEPA), 多溴联苯 (PBB), 五溴联苯醚 (C 12 H 5 Br 5 O) 和八溴联苯醚 (C 12 H 2 Br 8 O) c 仅考核含有 PVC 涂层及印花的织物 ; 指标为邻苯二甲酸酯的质量占织物质量的百分比 4.2.2 婴幼儿纺织产品所用织物应符合 A 类要求 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所用织物至少应符合 B 类要求 ;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所用织物至少应符合 C 类要求 4.3 填充物的要求 填充物应使用符合 GB18383 要求的纤维原料, 并符合表 2 的要求 表 2 填充物的安全技术要求 甲醛含量 (mg/kg), ph 值 异味 羽绒羽毛填充物卫 b 生要求 4.4 附件的要求 b 项目 嗜温性需氧菌 < A 类 B 类 10 6 cfu/g 粪链球菌 < 10 2 cfu/g 亚硫酸还原的梭状芽孢杆菌 < 沙门氏菌 按制品类别 当耗氧量 10mg/100g 时不考核该项指标 10 2 cfu/g 在 20g 中不得检出 4.4.1 婴幼儿纺织产品上不应使用在外观上与食物相似的附件 婴幼儿纺织产品与婴幼儿皮肤直接接触的面不得有易损伤皮肤的线头和接缝 4.4.2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所用附件不应存在尖锐点和锐利边缘 企业在出厂前需经检针工序, 制 C 类 3
品上不允许残留金属针等锐利物 4.4.3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上的附件抗拉强力应符合表 3 要求 表 3 附件抗拉强力要求 附件的尺寸 抗拉强力 (N), 最大尺寸 >6mm 70 3mm< 最大尺寸 6mm 50 最大尺寸 3mm 4.4.4 执行 婴幼儿及儿童服装上两端固定的绳圈的周长不应超过 75mm; 风帽和颈部不允许使用绳带 ; 除腰带外, 背部不应露出绳带 ; 婴幼儿及儿童服装展开到最大尺寸, 伸出的绳带长度不应超过 140mm, 绳带的自由末端不应有绳结栓 花结及各种立体装饰件 ; 长至臀围或脚踝的服装, 绳带不允许超出服装下边沿 4.4.5 钮扣 拉链等附件应选用铅和镍含量达到相关限量要求的产品 ; 由 PVC 材料制成的附件, 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应符合相关限量要求 4.5 使用说明和包装的要求 4.5.1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使用说明应符合 GB5296.4 的要求 4.5.2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包装中不应使用金属针等锐利物 4.5.3 婴幼儿纺织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 婴幼儿用品 和 不可干洗 字样 儿童纺织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本标准的编号及符合的安全技术类别 ( 例如,GB xxxxx B 类 ) 产品按件标注一种类别 4.5.4 婴幼儿服装上的耐久性标签应为柔软材料制作 ; 对于缝制在内衣上的耐久性标签, 应置于与皮肤不直接接触的地方 5 试验方法 5.1 甲醛含量的测定按 GB/T 2912.1 执行 5.2 ph 值的测定按 GB/T 7573 执行 5.3 耐水色牢度的测定按 GB/T 5713 执行 5.4 耐酸碱汗渍色牢度的测定按 GB/T 3922 执行 5.5 耐摩擦色牢度的测定按 GB/T 3920 执行 5.6 耐唾液色牢度的测定按照 GB/T 18886 执行 5.7 异味的检测按照 GB 18401-2010 的 6.7 执行 5.8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测定按 GB/T 17592 和 GB/T 23344 执行 注 : 一般, 先按 GB/T 17592 检测, 当检出苯胺和 / 或 1,4- 苯二胺时, 再按 GB/T 23344 检测 5.9 重金属的测定按 GB/T 17593 执行 5.10 燃烧性能的测定按 GB/T 14644 执行 5.11 邻苯二甲酸酯含量的测定按 GB/T 20388 执行 5.12 嗜温性需氧菌 粪链球菌 亚硫酸还原的梭状芽孢杆菌 沙门氏菌和耗氧量的测定按 GB/T 10288 执行 5.13 附件抗拉强力按附录 A 4
5.14 绳带和绳圈的长度采用钢板尺或钢卷尺测定 6 检验规则 6.1 从每批产品中按品种 颜色随机抽取有代表性样品, 每个品种按不同颜色各抽取 1 个样品, 样品的大小应满足试验需要 6.2 样品抽取后密封放置, 不应进行任何处理 6.3 根据产品的类别对照第 4 章的要求进行评定, 如果样品的测试结果全部符合相应类别的要求 ( 含 有 2 种及以上组件的产品, 每种组件均符合相应类别的要求 ), 则该样品符合标准, 否则为不符合 6.4 如果所抽取样品全部符合, 则判定该批产品符合标准 如果有不符合的样品, 则判定该样品所 代表的品种或颜色的产品不符合标准 5
附录 A ( 规范性附录 ) 附件抗拉强力试验方法 A.1 原理用上夹钳和下夹钳分别夹持住附件和主体, 并以一定的速度拉伸, 测定附件从主体上脱落或损坏所承受的最大力 A.2 设备 A.2.1 夹持器 : 能够夹持各类附件 A.2.2 等速伸长 (CRE) 试验机 : 应具有指示或记录整个拉伸过程抗拉强力的装置, 精度为 0.1N 夹持距离为 20mm, 精度为 ±1mm, 拉伸速度为 100mm/min, 精度为 ±10% A.3 试样将制品置于温度为 20 ±2, 相对湿度为 65%±4% 的标准大气中调湿至平衡, 并在这一温湿度下进行试验 注 : 该试验一般不需剪取试样 A.4 步骤 A.4.1 设定拉力试验机的夹持距离为 20mm, 拉伸速度为 100mm/min; 注 : 也可选择其他适当的夹持距离, 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A.4.2 一个夹钳夹持住附件与产品联结处的面料, 另一个夹钳夹持住被测附件 夹持时不得引起被测附件明显变形 破碎等不良现象 如果无法夹持被测附件, 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A.4.3 开启试验仪拉伸, 直至出现以下破坏类型之一结束试验, 记录最大力, 精确至 0.1N - 附件从主体上脱落 ; - 附件破损 ; - 面料断裂 A.4.4 按以上步骤, 对样品上所有附件进行试验 A.5 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 附件的种类和位置 ; b) 附件数量 ; c) 每个附件的抗拉强力以及破坏类型 ; 偏离本附录的说明 d) 6
参考文献 [1] GB/T 22702 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规格 [2] GB/T 22704 提高机械安全性的儿童服装设计和生产实施规范 [3] GB/T 22705 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