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002 期人事處編輯 編號主旨內容 1 2 3 4 依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 5 條第 3 項規定, 以致俸給總額減少者, 其 99 年度考績獎金 年終工作獎金及未休假加班費之職務加給計算疑義 平時考核獎勵與獎章頒給之依據不同, 尚無重複敘獎之疑慮 退休公務人員再任職務而未支領報酬者, 無須停止領受月退休金 ; 所稱 未支領報酬 之認定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1 項第 9 款規定之精神病認定 一 考績獎金 : 基於信賴保護及衡平原則, 該等人員縱於考績年度中職務並無異動, 然實質上確有因法令修正致其次年 1 月 1 日俸給總額減少之情形, 爰同意參照考績法施行細則第 9 條第 2 項規定之意旨, 依其實際支領之俸給總額, 按比例計算其 99 年考績獎金, 以維權益 二 年終工作獎金 : 依 99 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 三 ( 五 ) 規定 : 99 年內有薪俸 專業加給或主管職務加給減少之情形者, 依所任職務月數按比例計發 爰本案人員於 99 年內如有主管職務加給減少之情形, 得依所支不同主管職務加給月數按比例計發年終工作獎金 三 未休假加班費 : 為與銓敘部釋示之權益保障處理原則一致, 同意本案人員得比照規定, 依所支不同主管職務加給月數按比例計發 99 年度未休假加班費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100 年 1 月 12 日局給字第 1000021478 號函 ) 各機關對所屬公務人員考績年度內之工作績效表現, 依平時考核獎懲即時之原則, 本得依考績法制及其平時考核獎懲標準等有關規定, 對公務人員予以嘉獎 記功或記大功之獎勵, 以發揮機關首長人事管理考核權能 ; 又各主管機關肯定公務人員於考績年度內之同一重大功績表現, 認其確具獎章條例第 3 條及第 4 條所定條件, 報請主管院頒給其功績或楷模獎章, 以平時考核獎勵與獎章頒給之依據不同, 尚無重複敘獎之疑慮, 自無公務人員經頒給功績或楷模獎章後, 其因同一事由原經核給之平時考核獎勵, 須予撤銷之問題 ( 銓敘部 99 年 12 月 15 日部法二字第 0993282086 號書函 ) 一 相關法令或組織章程明定該項職務為無給職者, 均屬之 二 退休人員自願選擇不支領俸給 ( 報酬 ) 或受僱用雙方協定不支領工作報酬者, 應出具切結書或協定之證明文件, 且不得以其他各項名目 ( 例如出席費 生活津貼等 ) 支領費用, 變相獲取報酬 但因職務所需且依法得覈實支領之交通費, 不在此限 ( 銓敘部 100 年 1 月 7 日部退三字第 1003301226 號令 ) 現任或擬任公務人員患有精神疾病者, 是否屬公務人員任用法 ( 以下簡稱任用法 ) 第 28 條第 1 項第 9 款規定之精神病, 涉及臨床精神醫學之專業, 應由精神科專科醫師個案認定, 其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開具醫療證明書, 並由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為 1
5 公務員兼任研究計畫主持人是否係屬公務員服務法第 14 條之 3 所稱之兼任研究工作疑義 病人規律用藥治療, 病情穩定, 無明顯精神病症狀 者, 則非屬上開任用法規定之精神病 但因病情變化或加重, 而有公務人員退休法 ( 以下簡稱退休法 ) 第 6 條或第 7 條所定因身心障礙或身心衰弱致不堪勝任職務之情形者, 應依退休法相關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 ( 銓敘部 100 年 1 月 6 日部法三字第 1003296402 號令 ) 本案經就服務法第 14 條之 3 之立法沿革及歷次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研議修訂情形審慎研議後, 公務員兼任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 以下簡稱國科會 ) 之研究計畫主持人, 應踐行經服務機關許可 ( 機關首長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 程序, 且其許可程序為必要條件 至於任公務員前, 已兼任國科會之研究計畫主持人者, 應於任公務員時, 即應向服務機關 ( 或上級主管機關 ) 申請許可, 始得繼續兼任 理由如下 : 一 服務法第 14 條之 3 規定之兼職, 係包括 教學 研究工作 及 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 等三種態樣 ; 二 公務員兼任研究工作, 應經服務機關 ( 或上級主管機關 ) 許可, 且其許可程序為必要條件 ; 三 國科會之研究計畫, 為服務法第 14 條之 3 規定所稱之 研究工作 ( 銓敘部 99 年 12 月 10 日部法一字第 0993279936 號書函 ) 更多人事法規釋例請逕至全國人事法規釋例資料庫檢索系統參考 http://weblaw.exam.gov.tw/ ( 感謝社頭鄉公所人事室主任陳茂林 鹿鳴國中人事室主任林阿桂提供 ) ~ 公務人員退休法 ~85 制 雖然呷老有三壞 ~ 筋骨壞 記憶壞 目瞅壞, 但隨著醫藥發達及養身保健的注重, 國人三壞年齡遞延, 平均壽命也逐漸延長 因此, 銓敘部鑑於原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服務滿 25 年 年滿 50 歲之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並無法因應高齡化之社會結構發展趨勢, 乃研修公務人員退休法, 將公務人員月退休金起年齡條件原則上定為 60 歲, 但任職年資達 30 年以上者, 月退休金起支年齡為 55 歲 該修正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並經總統公布, 而於 100 年 1 月 1 日施行, 因修正後月退休金起支之年齡加年資指標數至少為 85, 故有 85 制之說 人事處 99 年 10 月份人事服務簡訊, 曾就修正之公務人員退休法做重點說明, 本次主題將以 85 制相關規定做一淺顯說明, 並附銓敘部網站 85 制試算說明 ( 連結 ), 讓您試算不求人 一 因 85 制係規範支領月退休金人員之起支年齡, 故以下人員不受影響 : 1. 支領一次退休金者 只需年資滿 25 年即可, 無年齡限制 ( 屆齡退休前 ) 2. 屆齡退休及命令退休者 年資滿 15 年可擇領月退休金 3. 任職滿 25 年且曾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領有殘廢給付, 並於退休前 5 年內曾有考績列丙等及請延長病假之事實者 即符合前述規定者, 可擇領月退休金, 不受月退休金起支年齡限制 4. 年滿 60 歲, 且年資滿 15 年以上者 可擇領月退休金 5.100 年 1 月 1 日修正施行前, 任職滿 25 年且年滿 50 歲者 因已符合修法前原擇領月退休金之規定, 故不管日後何時提出退休, 都可擇領月退休金, 不受 85 制限制 二 為適度保障原將符支領月退休金人員權益, 另訂 10 年緩衝期指標數, 以達漸進延後退休年齡 民國 100 年指標數為 75, 以後每年增 1 指標數, 符合當年度指標數者即可以擇 2
領月退金方式辦理退休, 但年齡仍需滿 50 歲且年資達 25 年以上 亦即年齡加年資之指標數縱符合當年度標準, 若其中年齡未滿 50 歲或年資未滿 25 年仍不可擇領月退休金 公務人員自願退休 10 年緩衝期之法定指標數 緩衝期指標數 ( 年資 + 年齡 ) 100 年指標數 75(25 +50) 101 年指標數 76(25+51) 或 (26+50) 102 年指標數 77(25+52) 或 (26+51) 或 (27+50) 103 年指標數 78(25+53) 或 (26+52) 或 (27+51) 或 (28+50) 104 年指標數 79(25+54) 或 (26+53) 或 (27+52) 或 (28+51) 或 (29+50) 105 年指標數 80(25+55) 或 (26+54) 或 (27+53) 或 (28+52) 或 (29+51) 或 (30+50) 106 年指標數 81(25+56) 或 (26+55) 或 (27+54) 或 (28+53) 或 (29+52) 或 (30+51) 或 (31+50) 107 年指標數 82(25+57) 或 (26+56) 或 (27+55) 或 (28+54) 或 (29+53) 或 (30+52) 或 (31+51) 或 (32+50) 108 年指標數 83(25+58) 或 (26+57) 或 (27+56) 或 (28+55) 或 (29+54) 或 (30+53) 或 (31+52) 或 (32+51) 或 (33+50) 109 年指標數 84(25+59) 或 (26+58) 或 (27+57) 或 (28+56) 或 (29+55) 或 (30+54) 或 (31+53) 或 (32+52) 或 (33+51) 或 (34+50) 110 年依 任職滿 25 年以上 條件自願退休人員之月退休金領取條件 : 1. 年滿 60 歲以上 2. 任職滿 30 年以上且年滿 55 歲 三 展期領取月退休金 ~ 係指符合自願退休條件時, 選擇先行辦理退休, 但暫不領取月退休金, 並於年滿 60 歲 ( 任職年資 25 年以上, 不滿 30 年者 ), 或年滿 55 歲 ( 任職年資 30 年以上者 ) 時, 再開始領取月退休金 因此, 不適用 10 年緩衝期人員, 若於任職滿 25 年且年滿 50 歲以上時辦理退休並選擇展期領取月退休金, 需至年滿 60 歲才能支領月退休金 ; 如任職滿 30 年且年滿 50 歲以上, 則可從 55 歲起支 四 減額領取月退休金 ~ 指符合退休法所定任職滿 25 年而先辦理自願退休者, 得於退休生效時, 立即領取減額之月退休金, 無需等到月退休金起支年齡 (60 歲或 55 歲 ) 時才開始領取月退休金 其中自願退休時, 任職未滿 30 年者, 因展期與減額領取月退休金僅得擇一, 如選擇減額時, 須至年滿 55 歲起始得辦理退休, 並自 60 歲往前逆算提前領取減額月退休金之年數 ; 任職已滿 30 年者, 須至年滿 50 歲始得辦理退休, 並應自 55 歲往前逆算提前領取減額月退休金之年數 且往前逆算減額之年數及額度, 至多減額 5 年, 但每提前 1 年減少 4% 月退休金, 最多提前 5 年減少 20% 月退休金 例 : 某甲於民國 110 年時年滿 53 歲, 任職年資 25 年, 因未達月退休金起支年齡 (60 歲 ), 如擬選擇減額月退休金, 最早僅能於年滿 55 歲起辦理退休, 並提早領取月退休金, 但每提前 1 年, 應減少 4% 月退休金, 最多提前 5 年 (55 歲時 ) 減少 20 %, 且嗣後終身月退休金均減少 20%, 並不因其之後年齡達 60 歲而改為全額月退休金 3
員工月會專題演講 ~ 本府訂 100 年 3 月 1 日於彰化演藝廳辦理員工月會, 邀請王品集團董事長戴勝益先生蒞臨演講, 講題 : 無樂不做 ; 重量級的講座, 內容精彩可期, 請您提前入座, 準備好快速充電 2 小時 員工健檢活動 ~ 為替同仁健康把關, 本年度人事處將規劃辦理 幸福樂活 - 健康 100 活動, 推動 員工免費健康檢查 上班族身心健康操示範講習 減重計畫 等系列活動, 並於服務台設置血壓計供同仁及民眾使用 3 月 9 日首先辦理第 1 梯次員工免費健檢活動, 為配合健檢醫護人力及時間, 參加人數上限為 200 人, 請同仁踴躍報名參加 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 ~ 為帶動公務人員閱讀風氣, 強化公務人員終身學習, 國家文官學院辦理 100 年度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 請同仁踴躍參與投稿, 詳情請參閱文官學院網站 2011 年春季快樂生活學習系列講座 ~ 本系列講座由文化局辦理, 於 2/26 3/12 3/26 4/9 4/23 5/14 5/28 隔週六下午 2:30 至 4:30 在該局 1 樓演講廳, 邀請秦偉 何方 盧燕俐 高信譚 李富城 林萃芬及陳彧馨等 7 位講師, 分享兩性溝通 生活藝術 投資理財及心靈成長等各項專業知識與人生經驗, 讓您增知識長常識, 並核給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2 小時 志願服務招募 ~ 古早人 陶侃在廣州作刺史的時候, 每天清晨都把一堆磚塊從前院搬到後院, 再從後院搬到前院 有人問他為什麼要每天搬磚塊? 難道不覺得累嗎? 陶侃說 : 每天搬磚塊是很累, 可是我並不覺得辛苦 搬磚塊, 也磨練我的意志, 看看自己是不是有恆心, 有毅力 現代人千萬別學陶侃做白工, 為了磨練意志 恆心和毅力, 歡迎加入志願服務行列, 利人又利己 ( 趕緊去看看 : 祥和志工隊 公務福利 e 化平台 ) 本府人員動態 單位 職稱 姓名 到職日期 備註 新聞處 副處長 吳禎祥 100.01.03 計畫處副處長調任 計畫處 副處長 林漢斌 100.01.03 本府秘書調任 工務處 副處長 陳君瑞 100.01.03 城市暨觀光發展處副處長調任 城市暨觀光發展處 副處長 陳詔慶 100.01.03 本府秘書調任 水利資源處 科長 李耿賢 100.01.03 水利資源處技正調任 工務處 技士 賴彥君 100.01.12 99 年高考二級考試分配人員 民政處 科長 林宜盈 100.01.17 本府民政處專員調任 本府 秘書 顏千雄 100.01.18 本縣消防局副局長調任 民政處 科員 王立伊 100.01.25 本府民政處辦事員調任 4
本府秘書林真如 100.01.28 本府專員調任 本府秘書白智榮 100.01.28 本府計畫處科長調任 社會處科長陳奎林 100.01.28 本府社會處科員調任 社會處科員陳星翰 100.01.31 99 年高考三級考試分配人員 單位職稱姓名離職日期備註 社會處辦事員張嘉容 100.01.01 調任彰化縣彰化市清潔隊助理員 新聞處副處長姚焄蘭 100.01.02 自願退休 水利資源處科長吳漢忠 100.01.03 自願退休 建設處書記黃稟耀 100.01.05 調任本縣地方稅務局書記 計畫處辦事員陳麗絹 100.01.12 調任本縣衛生局人事室助理員 本府參議王乾勇 100.01.13 調任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處長 政風處副處長蔣佳薰 100.01.16 屆齡退休 民政處科長卓昇平 100.01.16 屆齡退休 民政處科員呂炳炫 100.01.16 屆齡退休 民政處辦事員黃淑美 100.01.17 調任本縣芬園鄉戶政事務所戶籍員 本府秘書陳瑞霞 100.01.18 自願退休 本府秘書顏千雄 100.01.19 調任本縣線西鄉戶政事務所主任 人事人員動態 單位職稱姓名到職日期備註 員林鎮公所人事室 主任葉書羽 100.01.04 育英國小人事室陞任 大村國中人事室主任黃秀香 100.01.04 溪州國中人事室調任 育英國小人事室主任胡永堯 100.01.05 東山國小人事室調任 中山國小人事室主任陳晉勳 100.01.11 埤頭國小人事室調任 本縣衛生局人事室 助理員 陳麗絹 100.01.12 彰化縣政府計畫處辦事員調任 溪州國中人事室 主任 紀曉筑 100.01.12 社頭國小人事室調任 5
培英國小人事室主任何宜珍 100.01.17 本處科員陞任 湖北國小人事室主任胡麗蘋 100.01.18 本處科員陞任 福興國中人事室主任葉錦義 100.01.19 西勢國小人事室調任 鹿港鎮公所人事室 主任張麗鴻 100.01.19 福興國中人事室陞任 鹿港國中人事室主任柯秋慧 100.01.19 本處科員陞任 白沙國小人事室主任陳美惠 100.01.24 大同國中人事室陞任 東山國小人事室主任江志浩 100.01.26 嘉義縣消防局人事室調任 本縣衛生局人事室 助理員李雅芬 100.01.27 彰泰國中人事室陞任 埤頭國小人事室主任蔡雅聰 100.01.27 本縣衛生局人事室助理員陞任 單位職稱姓名離職日期備註 福興國中人事室助理員王美芳 100.01.03 轉任該校幹事 本縣衛生局人事室 助理員 邱聘治 100.01.11 轉任南港國小幹事 僑信國小人事室 主任 賴炳冬 100.01.16 自願退休 本處科員林易生 100.01.17 轉任三民國小幹事 本縣消防局人事室 主任林介士 100.01.31 轉任嘉義縣政府人事處科長 ( 感謝本處科員陳啟聰 唐鳳吟彙整提供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