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托所系义不容疏 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亿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地址 : 郑州市经三路 32 号财富广场 3 号楼 19 层 邮编 :450008
重托所系义不容疏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亿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 : 河南亿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河南亿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本所武宗章律师 王宇星律师 ( 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 ) 出席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 ) ( 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 试行 )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的 河南亿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之规定, 就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以及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进行见证, 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 : 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 资料均真实 合法 有效 完整, 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了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 无任何隐瞒 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律文件, 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 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照 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 ) 等规定, 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 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有关事 1
重托所系义不容疏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8 日审议通过了河南亿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请召开河南亿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公告了 河南亿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 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 ) 会议通知 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召开方式 参会人员 审议事项 会议登记事项 会议联系方式等 经见证,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 会议通知 所载内容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上午 9 时在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翠竹街 1 号总部企业基地 125 号亿恩科技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陶利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管理办法 业务规制 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范的要求和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根据公司股东名册 出席会议股东签名等相关资料, 并经本所律师见证核查,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 股东代表 ) 共有 28 人, 代表公司股份 10,000,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 列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 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已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公告的 会议通知 内公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即 : 1. 审议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重托所系义不容疏 2. 审议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审议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 审议 2015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5. 审议 关于河南亿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6. 审议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7. 审议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 审议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9. 审议 2016 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10. 审议 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1. 审议 续聘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告所列明的事项相符, 符合 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经见证,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按照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 规定的表决程序, 采取记名书面投票方式, 就议案内容逐项进行了现场投票表决, 并按 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 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全部议案均已获得符合 公司法 及 公司章程 规定的有效表决权数通过 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列席会议的董事和监事签名, 其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对表决结果未提出异议 经见证, 本所律师现确认如下表决结果 : 1 审议通过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 : 同意股数 10,000,00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 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
重托所系义不容疏回避表决情况 : 无 2 审议通过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 : 同意股数 10,000,00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 审议通过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 : 同意股数 10,000,00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 审议通过 2015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 : 同意股数 10,000,00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 审议通过 关于河南亿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议案表决结果 : 同意股数 10,000,00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 审议通过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 : 同意股数 10,000,00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 审议通过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
重托所系义不容疏议案表决结果 : 同意股数 10,000,00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 审议通过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 : 同意股数 10,000,00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 审议通过 2016 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 : 同意股数 10,000,00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 审议通过 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 : 同意股数 10,000,00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 审议通过 续聘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 : 同意股数 10,000,00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出席 5
重托所系义不容疏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 以下无正文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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