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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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源和药业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公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报告书 要约收购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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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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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兆久成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星湖科技 股票代码: 编号: 临 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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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15 号准则 ) 及相关的法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

股票简称:星湖科技 股票代码: 编号: 临 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陈承涛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东莞市南城区世纪国际公馆 **** 股份变动性质 : 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谢剑莉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东莞市南城区世纪国际公馆 **** 股份变动性质 : 不变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华翼微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业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14 年修订 )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同成股份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兆久成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王占龙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河北省张家口市洁源县小河子乡太平营村后沟自然村 5661 号股份变动性质 : 增持变动日期 :2017 年 11 月 2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4: 郭燕曦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 1 号院 10 号楼 31 号股份变动性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依据 证券法 收购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

声明 一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 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美都能源公告编号 :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美都能源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 北京市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三变科技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中科汇通 ( 深圳 )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住所 :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地铁 3 号线大运站 A 出口龙岗大运软件小镇 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王东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万柳万泉新新家园股份变动性质 : 未变化变动日期 : 未变化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泰桥梁 公告编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等法律 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20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行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

声明 1 本报告依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收购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 依据 证券法 收购办法 的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宋剑 住所 : 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 97 号院 1 号楼 3 单元 29 号 股份变动性质 : 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 4: 徐天 住所 : 郑州市金水区马渡路马渡新村 5 号院 53 号楼 9 号 股份变动性质 : 减持, 协议方式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 5: 冯兴龙 住所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部门规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4 年修订 )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为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为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立讯精密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立讯精密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立讯有限公司住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 释义 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法律 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证券代码:00000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写本报告书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中航重机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 中航重机 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贵州盖克航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 : 股权变动性质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华泰证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址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 : 华泰证券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楼通讯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快乐购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审批, 未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 或与之相冲突 依据 中华人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领先科技 公告编号: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等法律 法

声 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丝路视觉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诺德金融中心 35F 通讯地址 : 深圳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泰桥梁 公告编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永太科技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王莺妹 通讯地址 : 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五大道 1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何人宝 通讯地址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 ; 二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临 新豪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clean.doc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

股份变动性质 : 受让 变动日期 :2017 年 6 月 1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声明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 厦门佳昇石化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 : 住所 : 厦门市湖里区新丰三路 16 号 201 室 -B1 股份变动性质 : 一致行动人减持 盘后协议转让 变动日期 :2018 年 5 月 2 日 2 / 16

声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他相关的

一、

Transcription:

证券代码 :831613 证券简称 : 雷帕得主办券商 : 中泰证券 山东雷帕得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二 )( 补发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 : 山东雷帕得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挂牌地点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 : 雷帕得 股票代码 :831613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王金珂 丁烨 ( 二人为夫妻关系 共同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 ) 股份变动性质 : 增持, 执行法院裁定 变动日期 :2016 年 6 月 7 日 1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之 相冲突 三 依据 证券法 管理办法 准则 5 号 的规定, 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雷帕得汽车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雷帕得汽车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除本信 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 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 / 10

目录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持股目的...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6 第五节法院裁定的主要内容... 7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8 第七节备查文件...8 3 / 10

第一节释义 除非本报告中另有所指, 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 挂牌公司 雷帕得本次权益变动 指 指 指 王金珂 丁烨, 二人为夫妻关系, 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山东雷帕得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王金珂 丁烨于 2016 年 6 月 7 日根据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 通过执行法院裁定方式分别增持雷帕得股份 3,500,000 股 1,500,000 股, 其持股比例分别由 54.08% 变更为 63.22% 8.43% 变更为 12.35%, 二人合计持股比例由 62.52% 变更为 75.57% 的权益变动行为 本报告书 指 山东雷帕得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特别说明 :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减的结果在尾数上存在 差异, 系小数点四舍五入所致 4 / 10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基本情况 王金珂, 男,1981 年 9 月出生, 身份证号 :37030419810920****, 中国籍, 在英国接受高等教育, 获得学士学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07 年 11 月至今担任 LEOPARD INVESTMENT PTY LTD 董事,2009 年 2 月至今担任 WASCO MINING COMPANY PTY LTD 董事,2007 年 6 月至 2009 年 10 月担任雷帕得有限执行董事,2014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系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丁烨, 女,1982 年 9 月出生, 身份证号 :37010219820923****, 中国籍, 在英国接受高等教育, 获得学士学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07 年 6 月至 2014 年 4 月担任雷帕得有限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09 年 10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雷帕得有限执行董事,2014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王金珂与丁烨为夫妻关系, 二人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执行法院裁定前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3,946,000 股, 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62.52%; 本次执行法院裁定后持有公司股份 28,946,000 股, 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75.57%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 信息披露 股份名称 股份种 股份数量 占公司 所持股份 股东持股变 权益 义务人 股份代码 类 ( 股 ) 已发行 性质及性 动达到规定 变动 5 / 10

股份比 质变动情 比例的日期 方式 例 (%) 况 王金珂丁烨 雷帕得 831613 合计 人民币普通股 20,716,000 3,230,000 23,946,000 54.08 8.43 62.5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限售条件流通股 2016 年 6 月 7 日 执行 法院 裁定 三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三节持股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中, 王金珂 丁烨增持公司股份合计 5,000,000 股, 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5%, 本次增持是根据山东省淄博市淄 川区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以执行法院裁定的方式增持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山东雷帕得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2 日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前, 王金珂持有公司股份 20,716,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4.08%; 丁烨持有公司股份 3,23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8.43%; 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3,946,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62.52%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王金珂 丁烨于 2016 年 6 月 7 日根据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6 / 10

的执行裁定书, 通过执行法院裁定的方式合计增持雷帕得股份 5,000,000 股 ( 其中 : 王金珂增持 3,500,000 股 ; 丁烨增持 1,500,000 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5% 执行法院裁定增持后, 王金珂持有雷帕得股份 24,216,000 股, 丁 烨持有雷帕得股份 4,730,000 股, 二人合计持有雷帕得股份 28,946,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75.57% 王金珂与丁烨为夫妻关系, 二人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 信息披 露义务 人 增持前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 ( 股 ) 比例 % 裁定转让股份数量 ( 股 ) 裁定受让 股份数量 ( 股 ) 权益变动达到 5% 整数倍的日期 增持后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 ( 股 ) 比例 % 王金珂 20,716,000 54.08 0 3,500,000 24,216,000 63.22 丁烨 3,230,000 8.43 0 1,500,000 2016 年 6 月 7 日 4,730,000 12.35 合计 23,946,000 62.52 0 5,000,000 28,946,000 75.57 三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雷帕得股份不 存在质押 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 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的情况 第五节法院裁定的主要内容 此次权益变动系王金珂 丁烨根据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通过执行裁定的方式合计增持雷帕得股份 5,0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5%, 上述行为不存在行政划转或变更 做市 7 / 10

转让 赠与的情形, 法院裁定的内容详见 2016 年 6 月 8 日发布的公告 ( 公 告编号 :2016-017)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 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 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 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8 / 10

信息义务披露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签字 ): 王金珂 丁烨 2016 年 6 月 24 日 9 / 10

附件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公众公司名称 山东雷帕得汽车技术股份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公众公司所在地有限公司区 股票简称 雷帕得 股票代码 8316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王金珂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淄博市博山区白塔镇小海眼居委会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丁烨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济南市历下区东舍坊街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东权益变动方式 ( 可多选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公众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赠与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继承 间接方式转让 执行法院裁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其他 王金珂 :20,716,000 股占比 :54.08% 丁烨 : 3,230,000 股占比 :8.43% 二人合计 :23,946,000 股占比 :62.52% 王金珂 :24,216,000 股占比 63.22% 变动比例 9.14% 丁烨 :4,730,000 股占比 12.35% 变动比例 3.92% 二人合计 :28,946,000 股占比 75.57% 变动比例 13.05% 否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向收购人协议转让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导致其丧失 是 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地位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挂牌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偿清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 是 否 不适用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王金珂 丁烨 2016 年 6 月 24 日 10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