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監理站第四股彭賢富
目壹 前言貳 交通事故統計分析參 酒駕事故案例肆 酒駕危險性分析伍 酒駕法規陸 結語 錄
壹 前言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近 5 年 (99 年至 103 年 ) 來針對臺灣地區 A1 及 A2 交通事故統計, 平均每年死亡約 1,990 人, 受傷約 34 萬 5,968 人 ;103 年度車輛肇事件數計 30 萬 7,842 件 受傷人數 41 萬 3,229 人, 死亡人數 1,819 人 ; 又以 102 及 103 年兩年比較,102 年酒駕所致 A1 類事故造成 245 人死亡 ( 占死亡人數 12.7%),107 人受傷,103 年酒駕所致 A1 類事故造成 169 人死亡 ( 占死亡人數 9.2%) 79 人受傷,103 年較 102 年酒駕事故死亡人數減少 76 人 (-31%), 受傷人數減少 28 人 (-26%), 顯示酒駕重罰已有成效 每一件交通事故的發生, 不僅造成個人生命 財產損失, 使原本幸福的家庭因而破碎, 更耗費了難以估計的社會成本 因此, 如何預防交通事故發生, 有其不可抹煞的重要性 6
貳 交通事故統計分析 ( 資料來源 : 警政署網站 ) 99~103 年台灣 A1 及 A2 交通事故件數統計 7
交通事故統計分析 ( 資料來源 : 警政署網站 ) 99~103 年台灣 A1 及 A2 交通事故受傷人數統計 500000 400000 300000 293764 315,201 334082 373568 413229 99 年 100 年 200000 101 年 100000 0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102 年 103 年 8
交通事故統計分析 ( 資料來源 : 警政署網站 ) 99~103 年台灣 A1 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統計 9
主要違規項目 10 1. 酒醉後駕駛失控 2. 未注意前車狀態 3. 未依規定讓車 4. 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 5. 違反特定標誌 ( 線 ) 禁制 6. 未依規定減速 7. 未保持行車安全間隔 8. 逆向行駛 9. 左轉彎未依規定 10. 超速失控
近年全國道路交通事故主要肇因前 3 名 ( 單位 ; 件 ) 第 1 名 第 2 名 第 3 名 97 酒醉 ( 後 ) 駕車失控 未注意車前狀況 未依規定讓車 474 406 229 98 酒醉 ( 後 ) 駕車失控 未注意車前狀況 未依規定讓車 386 374 249 99 酒醉 ( 後 ) 駕車失控 未注意車前狀況 未依規定讓車 399 373 269 100 酒醉 ( 後 ) 駕車失控 未注意車前狀況 未依規定讓車 412 345 260 101 酒醉 ( 後 ) 駕車失控 未注意車前狀況 未依規定讓車 370 366 244 102 未注意車前狀況 酒醉 ( 後 ) 駕車失控 未依規定讓車 384 245 245 103(1-10 月 ) 未注意車前狀況 未依規定讓車 酒醉 ( 後 ) 駕車失控 379 258 160 11 資料來源 : 交通部道安委員會 內政部警政署
酒醉駕車 ( 悲劇影片 - 人生不是電玩遊戲, 不能重來!) 開車為什麼不能喝酒 : 敬酒文化 深植在中國人的心中 往往在飯局中, 杯觥交錯間飲下過量的酒精, 而許多愛喝酒的駕駛人又忽略了喝酒後開車的嚴重性, 使得國人因醉酒開車而肇事的案件層出不窮 酒精會使人亢奮, 並使駕駛人對車速 距離 道路狀況的判斷力相對減弱而發生車禍, 並使無辜他人慘遭波及
參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近年年全台酒駕事故死亡 違規 移送法辦件數統計 100 年 : 死亡人數 :439 人取締酒駕件數 :11 萬 3430 件移送法辦人數 :5 萬 2604 人 101 年 : 死亡人數 :376 人取締酒駕件數 :12 萬 4620 件移送法辦人數 :5 萬 2432 人 102 年 : 死亡人數 :245 人取締酒駕件數 :11 萬 8864 件移送法辦人數 :6 萬 865 人 ( 註 :102 年 6 月 13 日, 刑法 185-3 條修正為 0.25mg/l 以上觸犯公共危險罪 ) 103 年 : 死亡人數 :169 人取締酒駕件數 :11 萬 5253 件移送法辦人數 :6 萬 7932 人 資料來源 : 警政署網站
洪其德防制酒後駕車 -60 秒 _chinese.w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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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酒駕撞死人, 葉少爺飆 130 搶過四路口, 造成 2 死 時間 :101 年 4 月 25 日 地點 : 高雄市中華三路 發生過程 : 當天葉男的白色賓士車突從高市中華三路往北竄出, 先高速超過內側小貨車, 搶進小貨車車道, 這時前方一輛垃圾車違規左轉, 緩慢駛過光復 中華路口, 葉撞到垃圾車車尾, 賓士再彈到右側車道, 撞到無辜路人李幸蓉 (47 歲 ) 新聞片段 ( 影片引用自蘋果日報 -101.5.16 動新聞 )
案例 : 救人冤被撞, 英勇女消防, 鋸腿保命 時間 :100 年 10 月 2 日凌晨 1 時許 地點 :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橋上 發生過程 : 駕駛人陳 酒後駕駛小轎車, ( 酒測值 0.65 毫克 ) 衝撞正在橋上出勤救護之消防隊員 新聞片段 ( 影片引用自蘋果日報 -100.10.2 動新聞 ) 刑法 185 條之 3 條文修正 - 致人於死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致重傷者,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肆 酒駕危險性之分析
談... 酒駕 別傷害自己, 更勿傷害別人, 酒後開車 讓多少家庭破碎, 讓多少人希望幻滅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4 條刑法第 185 條之 3( 公共危險罪 ) 21
酒精對人體的危害 神經方面 : 1. 多種神經系統傷害 ( 影響維他命的吸收 ) 2. 周邊神經病變 3. 精神恍惚 幻想症 影響工作效率 4. 易激動 亂發脾氣 判斷力控制不佳
酒精對人體的危害 精神方面 : 1. 意識清醒度下降 2. 觀察力下降 3. 判斷力下降 4. 肌肉不協調
一 酒精對駕駛行為的影響 喝酒後, 人的反應會變慢 行動不穩, 判斷力會減低 信心增加!( 糗態百出 1 2) 車禍發生率高 20 倍 1. 搖擺不定反應變慢 25% 6. 晚上忘了開燈 2. 動作遲緩 20% 7. 煞不住車 3. 視力減弱 30% 8. 不規則轉彎或突然煞車 4. 逆向行駛 9. 對交通號誌反應遲鈍 5. 時快時慢
酒後開車為什麼有危險酒精對駕駛人身體反映有二項重要的影響 : 1 視覺能力變差 : 酒後人體受酒精影響, 使視覺神經系統短暫麻痺, 造成視力模糊, 嚴重時眼瞼會不自覺闔上 2 運動反射神經遲鈍 : 酒後人的反應會變遲緩, 如駕車時要踩煞車提起腳時, 其時已較正常情況下慢了 1 2 秒, 結果會增長煞車距離
( 英國酒駕宣導影片 ) 二 酒精濃度與肇事率的關係 身體內酒精濃度與駕駛行為及肇事率的關係表 呼氣中酒精濃度 (mg/l) 血液中酒精含量 (%) 行為表現或狀態 肇事率 0.25mg/L 0.05% 複雜技巧障礙 駕駛能力變壞 2 倍 0.40mg/L 0.08% 多話 感覺障礙 6 倍 0.55mg/L 0.11% 平衡感與判斷力障礙度升高 10 倍 0.75mg/L 0.15% 明顯酒醉 步履蹣跚 25 倍 0.85mg/L 0.17% 嘔心 步履蹣跚 50 倍 1.50mg/L 0.3% 呆滯木僵 可能昏迷迷醉
體重與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25mg 酒量計算參考表 體重與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25 毫克酒計算參考表 體重 50kg 60kg 70kg 80kg 90kg 酒類 / 酒精濃度純酒精 100% 40cc 48cc 56cc 64cc 72cc 啤酒 5% 800cc 960cc 1120cc 1280cc 1440cc 紅酒 12% 333cc 400cc 466cc 533cc 600cc 紹興酒 16% 250cc 300cc 350cc 400cc 450cc 米酒 20% 200cc 240cc 280cc 320cc 360cc 米酒頭 35% 114cc 137cc 160cc 183cc 205cc 白蘭地 40% 100cc 120cc 140cc 160cc 180cc 高梁酒 58% 69cc 83cc 96.5cc 110cc 124cc 精濃度達 0.25mg/L 的飲酒量 純酒精 cc 數 = 體重 *0.8 以一個體重 70kg 的人為例 : 喝下 2 瓶啤酒, 呼氣酒精濃度就可能超過 0.15mg/L
酒精殘值多久消退? --- 酒精對身體之影響 --- 酒精對身體產生多少之影響, 取決於人體血液中酒精濃度, 而血液中酒精濃度會隨著酒精含量 喝酒速度 飲者體重和肝臟功能等有所不同 酒精在人體中的代謝速度很慢, 通常要 12-14 小時才能代謝掉, 一般人想靠喝茶 咖啡 解酒液等加速醒酒, 其實是沒有用的, 因為人體中 90% 以上之酒精是靠肝臟分解, 而肝臟平均 1 小時只能分解 8-10 克酒精, 相當於半瓶啤酒的酒精含量 喝酒後, 人的反應會變慢 行動不穩, 判斷力會減低, 再多喝一點就會視力模糊 語無倫次 甚至嘔吐 29
不只酒後不開車 宿醉駕駛 也危險 TVBS 記者 : 黃羿文外電報導 2012-01-28 08:55 大家都知道 酒後不開車, 但是日本警方卻發現不僅酒後不要開車, 即使隔一天還有 宿醉 也千萬不要開車, 因為實驗發現, 喝完酒, 醉意會慢慢隨著時間消退, 但其實身體的酒精可能還還沒退, 在宿醉的情況下開車, 反應力 判斷力下降, 也很容易肇事 一大清早, 日本警方就出動, 開始進行道路臨檢 日本警方 : 今早要進行酒駕臨檢, 請問你昨天有喝酒嗎? 這次的目標, 就是要揪出 宿醉酒駕 的駕駛者 日本警方 : 昨天喝酒喝到幾點? 民眾 : 大概喝到晚上 10 點 11 點, 喝了啤酒和日本酒 雖然這名男子看起來很清醒, 但酒測值卻超過 0.25 毫克, 這個數字在日本足以讓他吊扣駕照 2 年, 近幾年日本警方發現, 早上 6 點到中午這段時間, 宿醉酒駕肇事的件數比例開始攀升, 雖然沒有酒後開車, 但很少人知道在宿醉的狀態下開車, 其實也很危險 過去在琉球就曾發生, 駕駛因為隔日宿醉, 不小心衝撞便利商店的案例, 為了瞭解宿醉酒駕潛藏的危機, 有研究單位特別做了實驗, 用點滴把超出酒測標準的酒精量, 慢慢注射到受測者的體內,30 分鐘後, 接受測試的 20 多歲年輕人, 臉部開始脹紅, 就像喝了酒一樣 受測者 : 我常常喝梅酒, 現在感覺就像喝了 3 4 杯, 腦子漸漸變得一片空白 但沒想到 2 個半小時後, 雖然持續注射酒精, 受測者臉部脹紅已經消退, 人也覺得清醒不少, 不過專家指出, 其實這只是身體開始習慣酒精的現象, 常讓人誤以為自己已經酒醒, 經過 200 名受測者實驗的結果發現, 喝酒後, 醉意其實會隨著時間逐漸消退, 雖然自認醉意全消, 但實際上開車所需的應變能力和判斷力, 早就不如平常敏銳 專家 : 握著方向盤開車時, 雖然覺得醉意已經消失, 但其實根本沒有, 只是自己感受不到醉意, 所以誤以為開車也沒問題 要多久宿醉才會消退? 經過測試, 一般來說一瓶啤酒或是半杯燒酒, 平均就得花 4 小時, 才能將酒精排出體外, 如果喝多了, 要等酒精消退, 得花更多時間 上班第一件事, 除了打卡就是酒測, 日本已經有企業為防止員工宿醉酒駕, 要求所有人每天上班前都得接受酒測 公司員工 : 到底喝多少? 到了隔天酒精還會殘留, 因為每天酒測, 員工們也比較懂得拿捏, 所謂酒駕是指體內還殘留酒精的狀況下, 開車上路 只要酒後不開車就沒問題的老舊觀念, 恐怕不夠, 在日本, 宿醉後酒駕恐怕也會讓自己吃上罰單 30
伍 酒駕相關法規 - 採重罰 一 刑罰 1. 我國刑法第 185-3 條之公共危險罪規定 2. 刑事責任 : 徒刑 拘役 罰金 二 行政罰 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5 條規定 2. 行政責任 : 罰鍰 扣車 吊扣 ( 銷 ) 駕照 道安講習 三 民法 1.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2. 汽車運輸業賠償金額辦法 3. 民事責任 : 損害 賠償
一 刑法 一 我國刑法第 185 條之 3 規定 : 服用毒品 麻醉藥品 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 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致重傷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酒測氣值達 0.25mg/l 以上或有肇事情形者將會被警方依刑法 185-3 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即有行政罰與刑事罰競合, 產生 一事不二罰 之問題
刑事責任 1. 過失致死 : 刑法第 276 條第一項 :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 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兩千元以下之罰金 2. 過失傷害 : 刑法第 286 條第一項 : 因過失傷害人者, 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之罰金 3. 交通事故造成當事人重傷或死亡, 屬公訴罪, 輕傷害屬告訴乃論罪, 需於事故處理完畢六個月內提出告訴
三 民法 1.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 採無過失責任理賠, 死亡理賠每人 200 萬元 2. 汽車運輸業賠償金額辦法 : 如 : 死亡者 重傷者 250 萬元 140 萬元 非重傷者 40 萬元 財務毀壞雙方協議之
民事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之賠償屬民法第 184 條之侵權行為 被害人死亡 1. 醫療費 2. 殯葬費 3. 贍養費 4. 預期收益 ( 死亡補償費 ) 5. 精神慰藉金 6. 事故處理增加之生活費 民事責任 被害人受傷 1. 醫療費 2. 工作收入損失 3. 預期收益折減 4. 精神慰藉金 5. 照顧病患增加之生活費 因侵權造成之財損, 肇事者應賠償損失之價差, 或回復原狀
民事責任 一 賠償主體 : 行為人二 賠償範圍 : 1 被害人死亡 : 其子女配偶可請求的賠償金額可分為四部份, 即醫療費用 殯葬費用 扶養費用 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 192 條 :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 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 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 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 194 條 :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 被害人之父 母 子 女及配偶, 雖非財產上之損害, 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2016 年 4 月 13 日桃園監理站編製 36
2016 年 4 月 13 日桃園監理站編製 民事責任 2 被害人受傷 : 醫療費用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之費用 慰撫金 民法第 193 條 :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 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 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 195 條 : (1)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 健康 名譽 自由 信用 隱私 貞操, 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 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 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2) 前項規定, 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 母 子 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 準用之 37
行政罰酒後不開車宣導布袋戲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第 1 項 : 汽 ( 機 ) 車駕駛人, 駕駛汽 ( 機 ) 車經測試檢定有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 ( 即酒駕 : 呼氣值 0.15mg/l 或血液中酒精精濃度 0.03%), 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 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 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 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 ; 致人重傷或死亡者, 吊銷其駕駛執照, 並不得再考領 第 2 項 : 汽車駕駛人有前項應受吊扣情形時, 駕駛營業大客車者, 吊銷其駕駛執照 ; 因而肇事且附載有未滿十二歲兒童之人者, 按其吊扣駕駛執照期間加倍處分 註 1: 吐氣酒精濃度超過 0.25mg/L 者, 警方會依刑法第 185-3 條違反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102 年 6 月 13 日公佈施行 : 服用毒品 麻醉藥品 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 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致重傷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註 2: 刑法 185-4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 致人死傷而逃逸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8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 第 3 項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第一項規定二次以上者, 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 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 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 吊銷其駕駛執照, 並不得再考領 (102 年 3 月 1 日施行 ) 39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 第 4 項汽車駕駛人, 駕駛汽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第一項測試檢定之處所, 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 或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 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 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 吊銷該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 吊銷該駕駛執照, 並不得再考領 (102 年 3 月 1 日施行 ) 第 5 項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酒精測試之檢定者, 應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 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 4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 第 6 項汽車所有人, 明知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情形, 而不予禁止駕駛者, 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 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 第 8 項前項汽車駕駛人, 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四項所訂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 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 41
102 年 6 月 13 日起酒後駕車處罰標準 呼氣酒測值機車小型車大型車 0.15 毫克以上未滿 0.25 毫克 0.25 毫克以上未滿 0.40 毫克 0.40 毫克以上未滿 0.55 毫克 15000 元 19500 元 22500 元 22500 元 29000 元 33500 元 45000 元 51500 元 56000 元 0.55 毫克以上 67500 元 74000 元 78500 元 5 年內再犯或拒絕酒測 9 萬元 9 萬元 9 萬元 註 1: 刑事公共危險罪判拘役者, 行政罰鍰免罰 註 2: 刑事公共危險罪獲不起訴 緩起訴 無罪 免訴 不受理 不付審理 不付保護處分 ( 少年事件 ) 免刑或緩刑者, 行政罰鍰可抵扣 42
酒精濃度超過標準駕車 吸食毒品 迷幻藥 麻醉藥等類似管制藥品駕車 罰鍰 15,000~90,000 元 移置保管汽車 未肇事 吊扣駕照 1 年 附載未滿 12 歲兒童吊扣駕照 2 年 一般汽車駕駛人 肇事致人受傷 吊扣駕照 2 年 附載未滿 12 歲兒童吊扣駕照 4 年 未肇事 吊銷駕照 4 年內不得考領 營業大客車駕駛人 肇事致人受傷 吊銷駕照 4 年內不得考領 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 吊銷駕照終身不得考領 43
酒精濃度超過標準駕車 吸食毒品 迷幻藥 麻醉藥等類似管制藥品駕車 五年內違反規定二次以上 不停車接受稽查或拒絕接受測試檢定 罰鍰 90,000 元 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 吊銷駕照 3 年內不得考領 罰鍰 90,000 元 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 吊銷駕照 3 年內不得考領 致人重傷或死亡 吊銷駕照終身不得再考領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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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酒駕一事不二罰?? 一 意義 : 簡單來說就是罰鍰 ( 金錢 ) 的部份不重複處罰, 其他種類的處罰 ( 如吊扣 ( 銷 ) 駕照 道安講習等 ) 仍應處罰 二 依酒駕公共危險罪刑事判決結果, 酒駕案件 一事不二罰 可以分兩種情況說明 : ( 一 ) 被關: 若遭法院判決拘役或有期徒刑, 則監理站的行政罰鍰免繳, 但其他種類的處罰 ( 如吊扣 ( 銷 ) 駕照 道安講習等 ) 仍依規定裁處 ( 二 ) 沒被關但被罰錢: 若法院或地檢署判決 ( 或裁定 ) 不起訴 緩起訴 無罪 免訴 不受理 不付審理 不付保護處分 ( 少年事件 ) 免刑或緩刑者, 則監理單位的行政罰仍要處罰 ( 即罰鍰照罰 要吊扣 ( 銷 ) 駕照 上道安講習 ), 但是罰鍰可以抵扣 三 如何抵扣 : 請攜帶法院判決書或地檢署緩起訴處刑 ( 分 ) 書至監理站, 法院判決的罰金 地檢署緩起訴處分金 國庫捐獻或核算服義務勞役的基本工資均可抵扣行政罰鍰, 但若判決 ( 或裁定 ) 金額低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的最低罰鍰基準者, 則仍要補足其不足的差額 ( 行政罰法第 26 條,100 年 11 年 23 日施行 ) 四 行政罰處結 : 至監理站處結酒駕案件時, 請攜帶公共危險罪法院判決書或地檢署緩起訴處分 ( 刑 ) 書 ( 遺失者請先向法院或地檢署申請補發 ) 身分證 駕照 印章等到監理站繳納罰鍰, 執行駕照吊扣 ( 或吊銷 ) 及開立道安講習上課單等事宜辦理結案 46 公路總局中壢監理站
酒駕涉及公共危險罪被警方移送地檢署偵辦, 行政罰如何處理流程圖 行政罰鍰 + 吊扣 ( 銷 )+ 道安講習 ( 行政罰法第 26 條第 2 項 ) 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 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 免訴 不受理 不付審理 不付保護處分 免刑 緩刑之裁判確定者, 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免訴 ( 不起訴 ) 地檢署 緩起訴 起訴 緩起訴處分金可抵扣行政罰鍰吊扣 ( 銷 )+ 道安講習 ( 不溯及既往 -100 年 11 月 23 行政罰法修正 ) 無罪 不付審理 不受理 法院審理 罰金或易科罰金 罰金抵扣行政罰鍰 + 吊扣銷 + 道安講習 47 有期徒刑或拘役 免繳行政罰鍰 + 吊扣 ( 銷 )+ 道安講習 公路總局中壢監理站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8 條第 2 項 領有汽車駕駛執照之汽車駕駛人, 除駕駛聯結車 大客車 大貨車外之非其駕駛執照種類之車輛, 違反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 應受吊扣駕駛執照情形時, 無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重傷者, 記違規點數 5 點 但 1 年內違規點數共達 6 點以上或再次應受吊扣駕駛執照情形者, 併依原違反本條例應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規定, 吊扣其駕駛執照 ( 民國 99 年 5 月 5 日增訂 ) 48
騎電動 ( 輔助 ) 自行車酒駕要不要罰?! 一 最大行駛速率 25km/ 小時且車重在 40 公斤以下的二輪電動 ( 輔助 ) 自行車符合刑法第 185-3 條所指之動力交通工具, 故若酒後不能安全駕駛電動 ( 輔助 ) 自行車, 而駕駛者, 符合該條處罰要件 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3 條第 1 項第 7 款 : 慢車駕駛人, 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 處新臺幣六百元罰鍰 第 73 條第 2 項 : 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第七款測試之檢定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
飲酒四原則 Taxi 來代步 Call 親友送一程 飲酒四缺一, 指定駕駛最安全 HOTEL 歇一歇
陸 結語 快快樂樂出門, 平平安安回家 是每個用路人所希望的, 整個行車安全, 操控在每位駕駛的手中 惟有各位駕駛朋友知法守法, 酒後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 確實遵守各項交通安全規則, 並遵循路權觀念及禮讓美德, 則行駛於任何道路方能趨吉避凶化險為夷, 確保用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