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pm



Similar documents
識 度 立 樓 不 立 不 參

untitled


untitled


王 晓 焰 社 会 性 别 理 论 与 世 纪 英 国 妇 女 的 社 会 地 位 代 对 终 身 产 生 影 响 二 是 称 为 结 构 性 别 的 社 会 性 别 它 用 以 表 示 两 性 关 系 分 野 下 的 社 会 结 构 即 作 为 社 会 的 组 织 和 结 构 中 体 现 出 的

untitled


untitled


Microsoft Word - 另一种讲述-影像实录.doc

2

天仁期末個人報告1.PDF

七 嘉 峪 关 志 采 用 编 章 节 目 编 辑 法, 设 建 置 建 关 置 隘 兵 防 交 通 经 营 文 物 古 迹 嘉 峪 关 长 城 的 保 护 维 修 与 开 发 利 用 文 化 人 物 八 编, 共 二 十 九 章, 八 十 九 节 增 设 了 大 事 记 概 述 附 录 三 部 分

年 外 国 文 学 第 期 他 们 拉 我 加 入 排 球 队 我 不 干 我 可 不 想 在 身 高 上 占 人 便 宜 九 月 二 十 三 日 每 天 早 晨 我 们 都 得 点 名 贝 斯 特 维 那 波 肯 福 布 戎 布 朗 利 康 恩 克 伊 尔 克 里 西 琉 斯 达 林 杜 宾 盖

c p.pm

*

¹ ¹

¹ ¹


根 据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财 政 厅 关 于 认 真 做 好 2013 年 国 培 计 划 实 施 工 作 的 通 知 ( 宁 教 师 号 ) 的 具 体 要 求, 由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开 放 教 育 学 院 承 担 的 2013 年 国 培 计 划 宁 夏 农 村

胡 耀 邦 及 其 時 代 121 胡 耀 邦 作 為 曾 經 的 中 共 重 要 領 導 人, 何 以 其

那 些 年, 我 们 一 起 追 的 女 孩 1 那 些 年, 我 们 一 起 追 的 女 孩 作 者 : 九 把 刀 说 故 事 的 能 力 文 / 方 文 山 我 只 能 说, 有 些 事, 还 真 的 有 天 赋 这 一 回 事 于 是 我 开 始 跟 墙 壁 说 话, 卯 起 来 用 原 子

*

c pm

途 径 集 资 造 成 集 资 成 本 上 升 资 金 流 动 性 下 降 这 就 迫 使 银 行 加 强 对 其 负 债 的 管 理 管 理 年 代 年 代 初 随 着 布 雷 顿 森 林 体 制 的 崩 溃 和 第 一 次 石 油 危 机 的 暴 发 美 元 作 为 国 际 货 币 的 地 位


1 2 9


北 京 市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试 点 评 估 报 告 试 点 大 医 院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和 服 务 模 式 创 新 入 手, 由 浅 入 深 从 易 到 难 地 推 进 2010 年, 在 门 头 沟 区 医 院 引 进 民 办 的 凤 凰 医 疗 管 理 集 团 进 行 ROT (


,, ,,,,, , ( GHQ), ,, :,, , :, g g g g g g g 31 g g( 1 ) 43 g g g g( 1 ) g g g

中 山 大 学 珠 海 校 区 基 础 教 学 实 验 中 心 ( 下 简 实 验 中 心 ) 成 立 于 2000 年, 为 独 立 建 制 的 校 级 实 验 教 学 机 构 按 照 " 高 起 点, 高 标 准, 高 效 益 " 的 定 位 来 规 划 建 设, 是 一 个 实 验 资 源 高

審 核 二 O 一 一 至 一 二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nb.PDF

这 就 出 现 一 个 问 题 对 于 中 国 哲 学 来 说 西 方 哲 学 概 念 及 方 法 的 引 进 是 建 立 了 某 种 不 同 于 中 国 传 统 哲 学 的 话 语 系 统 和 表 述 方 式 还 是 建 立 了 中 国 哲 学 本 身 换 句 话 说 中 国 历 史 上 本 不

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 走好人生第一步

c pm

966 ~ % / ~

¹ ¹

Microsoft Word - 小論文

师 资 格 证 书 ( 以 下 简 称 证 书 ) 遗 失 或 损 毁 的, 及 时 办 理 证 书 补 发 换 发 手 续 ; 证 书 信 息 有 误 的, 及 时 办 理 信 息 更 正 手 续, 重 发 证 书 关 于 定 期 注 册 工 作 中 有 关 特 殊 问 题 的 处 理, 我 中


安 徽 蓝 皮 书 社 会 济 的 快 速 发 展 ; 文 化 惠 民 工 程 的 实 施, 推 动 了 文 化 产 业 持 续 繁 荣 ; 对 民 生 工 程 的 重 视, 保 障 了 安 徽 社 会 的 和 谐 稳 定 与 此 同 时, 安 徽 仍 然 存 在 经 济 总 量 不 大 城 乡 居

<4D F736F F D20B1E7BAD1A9FA2EAA4CABDBA7C22EBC42A87CC6462EC0B9A767AE622EC1E9A7BBAB475F6F6B5F2E646F63>

<4D F736F F D C4EAB6C8B5B3D4B1D6F7CCE2BBEEB6AFA3A8D7E9D6AFC9FABBEEA3A9BCC7C2BC2E646F63>

中 国 经 济 史 研 究 年 第 期 通 除 以 上 办 法 外 日 本 还 向 大 后 方 大 举 走 私 日 货 同 时 还 不 断 强 化 对 中 国 沿 海 的 封 锁 日 本 封 锁 与 走 私 双 管 齐 下 的 政 策 表 面 上 看 好 像 有 所 矛 盾 实 际 上 却 起 着

Microsoft Word - bretagne_fichier definitif.doc

1 2

最新文化产业管理执法全书(一百一十四).doc

* 1 2 2

CSO019 ( 問 題 編 號 : 2166) 綱 領 : (1) 效 率 促 進 組,,(3) 政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 行 政 署,(4) 禮 賓 處 管 制 人 員 : ( 蔡 潔 如 女 士 ) 請 以 表 列 方 式 告 知 本 會 有 關 以 下 項 目 年

詩 情 畫 藝, 閣 外 用 心 北 港 藝 閣 古 與 今 1 一 前 言 三 百 多 年 前, 漳 泉 地 區 的 移 民 來 到 北 港 地 區, 並 在 此 發 展 商 業 在 北 港 人 心 中, 媽 祖 庇 護 他 們 一 路 渡 過 兇 惡 的 台 灣 海 峽, 又 是 發 展 成 功

¹ " ¹

散文寫作指導

<4D F736F F D20B9E3CEF7B9A4C9CCD6B0D2B5BCBCCAF5D1A7D4BA D D1A7C4EAD0C5CFA2B9ABBFAAB9A4D7F7C4EAB6C8B1A8B8E6A3A8C9CFCDF8A3A9>

c pm


c pm

¹ ¹

¹ º»

( CIP) : /. :, ISBN :. G CIP ( 2005) : ( 17, ) : ( ) scutc13@ scut. edu. cn

¾ ¹ º» ¹ º»

鲁东大学在职研究生教学基地


Flecher-Chien qui parle Zh

标题

HZ3.nps

标题


杨 艳 博 瑞 生 物 医 药 ( 苏 州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俞 蒋 辉 苏 州 朗 科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王 冬 冬 苏 州 东 南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徐 中 娟 中 国 科 学 院 苏 州 纳 米 技 术 与 纳 米 仿 生 研 究 所 4. 优 胜 奖 (

¹ º» ¼ ½ ¹ º» ¼ ½

2006 2,,, ;,,,,,,,1932,,,,, ;,,,( ) () 1933,, ,,1937,10, 2, , 1000,500 2

王亞欣報告.doc

文件汇编.indd

标题

6. 繳 費 後 因 無 故 參 加 比 賽, 在 報 名 截 止 日 前 可 申 請 退 費, 需 於 協 會 網 站 下 載 並 填 寫 退 費 申 請 書 ; 若 已 超 過 報 名 截 止 日 期, 報 名 費 用 業 已 用 於 保 險 及 其 他 相 關 行 政 作 業 等 必 要 支

第 2 章 奪 星 應 試 步 驟 全 卷 考 試 時 間 約 1 小 時 30 分 鐘, 同 學 須 處 理 甲 部 聆 聽 及 乙 部 寫 作 兩 部 分, 所 以 大 家 需 要 集 中 精 神 處 理 各 部 分 的 任 務 1. 甲 部 審 題 圈 起 甲 部 聆 聽 題 目 的 關 鍵

Microsoft Word - ¸è»ªÓÐÏßmn080310ÍƼö.doc


層負責明細表

少 部 分 的 麦 豆 杂 粮 外 城 商 业 区 的 餐 饮 业 对 小 麦 的 需 求 量 日 益 增 多 日 售 饼 饵 小 吃 多 以 豆 麦 杂 粮 制 做 随 着 城 市 的 发 展 人 口 的 急 速 增 长 粮 食 消 费 颇 巨 虽 无 统 计 可 凭 但 依 据 粮 业 人 士

标题

c pm

c pm

中 共 一 大 会 址 位 于 上 海 法 租 界 望 志 路 106 号 ( 现 兴 业 路 76 号 ), 是 典 型 的 上 海 20 世 纪 20 年 代 民 居 风 貌 的 两 层 石 库 门 楼 房 两 扇 乌 漆 大 门 上 一 对 黄 铜 吊 环, 拱 形 的 石 雕 门 框 拙 朴

陈 云 与 第 二 个 历 史 决 议 的 起 草 进 行 了 坚 决 的 斗 争 但 是 由 于 江 青 反 革 命 集 团 的 诬 陷 和 毛 泽 东 的 失 误 的 批 邓 反 击 右 倾 翻 案 风 邓 小 平 在 所 谓 运 动 中 第 三 次 被 打 倒 不 久 周 恩 来 朱 德 毛

清宫秘方生男生女?胎儿性别预测表 预测表可信度如何?生男生女表准确吗?

H1_H4_TW

( 总 第 1118 期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主 办 2016 年 5 月 20 日 出 版 目 录 省 政 府 文 件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表 彰 2015 年 度 基 本 无 违 建 县 ( 市 区 ) 无 违 建 创 建 先 进 县 ( 市 区 ) 和 无 违 建

CIP / ISBN Ⅰ.... Ⅱ Ⅲ. Ⅳ. D CIP mm 1168mm 1/

民 合 一 的 军 制 持 续 了 很 长 的 历 史 时 期 指 挥 战 争 的 首 领 由 部 落 或 部 落 联 盟 全 体 会 议 或 长 老 会 议 推 举 战 争 的 决 策 经 过 部 落 会 议 民 主 制 定 这 个 时 期 被 称 为 军 事 民 主 制 时 期 这 个 时 期

99下民主法治教育 法律常識測驗題庫

年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一问一答

98-02臺師大游騰達.doc

2008 Blue Book of Education in China: Further ...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¹ º» ¹ / º»

界, 一 个 青 春 期 少 年 矛 盾 百 出 的 心 理 特 征, 也 批 判 了 成 人 社 会 的 虚 伪 和 做 作 霍 尔 顿 是 个 性 洛 复 杂 而 又 矛 盾 的 青 少 年 的 典 型 他 有 一 颗 纯 洁 善 良 追 求 美 好 生 活 和 崇 高 理 想 的 童 心 他

Transcription:

經 濟 社 會 與 傳 媒 農 村 家 產 制 與 計 劃 生 育 政 策 的 衝 突 俞 江 一 引 子 2005 年 9 月, 筆 者 的 朋 友 滕 彪 在 網 上 發 表 了 兩 萬 餘 字 的 調 查 報 告 : 臨 沂 計 劃 生 育 調 查 手 記 1 這 個 調 查 報 告 暴 露 了 地 方 政 府 在 執 行 計 劃 生 育 過 程 中 發 生 的 各 種 違 法 違 紀 現 象, 其 中 一 些 情 況, 只 能 用 令 人 髮 指 來 形 容 調 查 報 告 在 網 上 引 起 軒 然 大 波, 促 使 人 們 重 新 關 注 計 劃 生 育 政 策 的 執 行 問 題 四 年 多 的 時 間 過 去 了, 筆 者 一 直 關 注 這 個 案 件 的 發 展, 除 了 希 望 了 解 這 一 事 件 及 其 人 物 的 結 果 以 外, 還 關 心 如 何 解 釋 這 一 發 生 在 中 國 政 府 與 農 村 社 會 之 間 的 衝 突 在 這 一 案 件 中, 有 些 現 象 是 令 人 困 惑 的 首 先, 我 們 相 信, 發 生 在 臨 沂 的 計 劃 生 育 政 策 執 行 中 的 違 法 現 象, 不 是 中 國 政 府 希 望 看 到 的 因 為 我 們 注 意 到, 在 滕 彪 的 報 告 出 台 不 久, 國 家 人 口 和 計 劃 生 育 委 員 會 的 官 方 網 站 隨 即 發 布 了 調 查 結 果, 明 確 承 認 在 臨 沂 的 計 劃 生 育 執 法 中 存 在 有 違 法 情 況, 並 承 諾 要 進 一 步 調 查 和 處 理 有 關 責 任 人 員 其 次, 有 Ç 象 表 明, 臨 沂 大 多 數 從 事 計 生 工 作 的 公 務 員, 也 不 願 意 做 那 些 強 制 孕 婦 流 產 的 違 法 行 為 在 滕 彪 的 報 告 中 提 到, 由 於 此 前 的 計 生 工 作 執 行 不 力, 臨 沂 縣 政 府 曾 撤 掉 了 四 個 公 務 員 的 職 務 這 些 撤 職 處 分 或 許 直 接 影 響 了 公 務 員 以 後 的 行 動 方 式 也 就 是 說, 如 果 不 是 面 臨 上 面 的 巨 大 壓 力, 後 來 的 公 務 員 是 不 會 主 動 去 做 那 些 令 人 髮 指 的 事 情 如 果 以 上 兩 點 成 立, 那 麼, 究 竟 是 甚 麼 原 因 導 致 這 些 違 法 行 為 的 產 生? 政 府 和 公 務 員 既 然 都 知 道 這 是 不 應 該 的, 這 樣 的 事 為 甚 麼 還 是 發 生 了? 進 一 步 的 困 惑 是, 從 調 查 報 告 來 看, 計 生 工 作 的 難 點 仍 發 生 在 農 村 那 麼, 問 題 是 為 甚 麼 偏 偏 是 農 村? 從 官 方 發 布 的 生 育 願 望 調 查 數 據 看, 到 2006 年, 中 國 育 齡 婦 女 希 望 擁 有 的 子 女 平 均 數 為 1.73 個 ; 其 中, 農 村 婦 女 的 平 均 生 育 願 望 是 1.78 個, 非 農 村 婦 女 的 生 育 願 望 是 1.60 個 2 由 此 看 來, 農 村 婦 女 的 生 育 願 望 僅 僅 略 高 於 非 農 村 婦 女 然 而, 這 個 數 據 只 是 表 明 了 婦 女 的 生 育 願 望 從 一 孩 家 庭 領 取 獨 生 子 女 父 母 光 榮 證 的 調 查 中, 則 2005 年 滕 彪 在 網 上 發 表 了 臨 沂 計 劃 生 育 調 查 手 記, 暴 露 了 地 方 政 府 在 執 行 計 劃 生 育 過 程 中 發 生 的 各 種 違 法 違 紀 現 象, 其 中 一 些 情 況, 只 能 用 令 人 髮 指 來 形 容 二 十 一 世 紀 雙 月 刊 2010 年 2 月 號 總 第 一 一 七 期

84 經 濟 社 會 與 傳 媒 正 是 因 為 意 識 到 現 在 的 解 釋 話 語 存 在 將 問 題 簡 單 化 的 缺 陷, 筆 者 希 望 考 察 農 村 家 庭 生 育 願 望 的 財 產 制 度 基 礎, 以 及 更 重 要 的 是 考 察 農 村 財 產 制 度 與 其 他 社 會 制 度 之 間 的 關 聯 及 其 複 雜 性 可 看 出 中 國 農 村 家 庭 多 生 子 女 的 願 望 調 查 顯 示, 領 取 了 獨 生 子 女 父 母 光 榮 證 的 家 庭, 在 一 孩 家 庭 中 所 佔 比 例 為 61.2% 這 就 是 說, 另 有 近 40% 的 一 孩 家 庭 不 願 領 取 獨 生 子 女 父 母 光 榮 證, 反 映 這 些 家 庭 應 該 具 有 生 育 兩 胎 的 潛 在 願 望 在 領 取 了 獨 生 子 女 父 母 光 榮 證 的 一 孩 家 庭 中, 農 村 和 非 農 村 的 比 例 又 分 別 為 47.7% 和 79.4%, 後 者 高 於 前 者 30 個 百 分 點 3, 也 即 農 村 家 庭 生 育 兩 個 以 上 子 女 的 願 望 遠 遠 高 於 城 市 家 庭 是 甚 麼 原 因 導 致 農 村 家 庭 在 多 生 子 女 方 面 的 願 望 如 此 強 烈? 如 果 多 生 子 女 的 願 望 仍 然 強 勁, 那 麼, 計 劃 生 育 政 策 在 農 村 社 會 的 執 行 中, 發 生 衝 突 以 至 於 激 化 成 惡 性 事 件 的 概 率 就 極 高 這 樣, 問 題 就 集 中 到 農 村 家 庭 何 以 有 如 此 強 烈 的 多 生 子 女 的 願 望 這 是 一 個 老 問 題, 在 政 府 和 學 界 有 b 較 為 統 一 的 認 識 比 如, 在 國 家 計 生 委 官 方 網 站 中 國 人 口 網 上 有 論 文 認 為, 左 右 人 們 生 育 意 願 變 化 方 向 的 因 素 有 三 : 首 先, 決 定 性 的 因 素 是 父 母 和 家 庭 對 孩 子 回 報 作 用 的 需 求 量 大 小 需 求 量 大, 人 們 就 必 然 會 傾 向 於 多 生 孩 子 和 生 男 孩 子, 反 之 則 反 之 ; 其 次, 孩 子 成 長 需 要 父 母 和 家 庭 的 投 入 量 大 小 則 是 制 約 生 育 願 望 的 因 素 ; 最 後, 觀 念 性 因 素 是 社 會 群 體 生 育 觀 念 的 進 步 度 高 低 4 可 以 發 現, 利 用 經 濟 學 上 的 供 需 關 係 理 論, 再 輔 以 生 育 觀 念 去 解 釋 生 育 願 望, 代 表 b 當 前 的 主 流 解 釋 方 向 這 種 解 釋 自 然 有 其 合 理 之 處, 但 缺 陷 在 於, 用 供 需 關 係 來 解 釋 生 育 願 望 過 於 抽 象, 它 不 能 深 入 說 明 : 何 以 偏 偏 在 中 國 的 農 村, 家 庭 對 孩 子 回 報 作 用 的 需 求 量 如 此 大 至 於 觀 念 的 進 步 與 否, 在 筆 者 看 來, 則 很 可 能 是 一 個 虛 假 的 解 釋 路 徑 一 種 需 求 或 願 望 固 然 與 觀 念 有 關, 但 如 果 需 求 是 持 續 和 穩 定 的, 那 麼, 我 們 就 應 該 考 慮 這 種 觀 念 的 現 實 基 礎 某 一 群 體 中 維 持 b 某 種 持 久 的 觀 念, 這 很 可 能 說 明 這 種 觀 念 是 該 群 體 生 存 和 發 展 的 必 要 條 件, 那 麼, 重 要 的 就 是 考 察 這 一 觀 念 的 現 實 基 礎, 而 不 是 去 指 出 它 落 後 還 是 進 步 否 則, 用 觀 念 去 說 明 願 望, 將 陷 入 同 義 反 覆 (tautology) 的 邏 輯 悖 論 正 是 因 為 意 識 到 現 在 的 解 釋 話 語 存 在 b 將 問 題 簡 單 化 的 缺 陷, 在 這 篇 小 文 ¹, 筆 者 希 望 去 考 察 農 村 家 庭 生 育 願 望 的 財 產 制 度 基 礎, 以 及 更 重 要 的, 是 考 察 農 村 財 產 制 度 與 其 他 社 會 制 度 之 間 的 關 聯 及 其 複 雜 性 如 果 不 能 展 示 這 一 願 望 背 後 的 制 度 關 聯, 我 們 將 始 終 不 能 理 解 這 一 問 題 的 複 雜 性 同 時, 如 果 不 能 理 解 這 一 問 題 的 複 雜 性, 中 國 的 計 劃 生 育 政 策 在 農 村 社 會 將 始 終 陷 於 這 種 衝 突 和 對 抗 的 泥 潭 中 如 果 要 在 中 國 農 村 推 行 計 劃 生 育 政 策, 推 行 者 應 該 意 識 到 一 場 大 規 模 的 制 度 變 革 在 所 難 免, 而 不 僅 僅 以 為 通 過 宣 傳 工 具 就 可 以 產 生 實 效 相 反, 在 改 革 者 沒 有 意 識 到 他 面 對 的 是 哪 些 舊 制 度, 並 且 在 尚 未 意 識 到 需 要 推 行 哪 些 新 制 度 才 能 瓦 解 這 些 舊 制 度 之 前, 他 的 盲 目 舉 動 只 會 帶 來 自 己 也 不 願 意 看 到 的 結 果 當 然, 鑒 於 所 論 主 題 的 龐 大, 這 篇 小 文 只 是 初 步 的 綱 要 性 的, 有 的 論 述 是 基 於 以 往 研 究 的 結 論, 有 的 論 述 還 不 成 熟, 需 要 進 一 步 的 觀 察 二 當 代 農 村 的 財 產 制 度 中 國 清 代 至 民 國 時 期 的 財 產 制 度 與 當 代 中 國 農 村 的 財 產 制 度 有 b 密 切

關 聯, 因 此, 在 討 論 當 代 農 村 財 產 制 度 之 前, 應 將 以 往 的 情 形 作 一 簡 要 的 陳 述 簡 單 地 說, 中 國 在 近 代 法 律 變 革 之 前, 其 財 產 歸 屬 的 基 本 單 位 是 家 庭 5 林 耀 華 早 在 1935 年 曾 論 述 道 : 家 庭 乃 指 共 同 生 活, 共 同 經 濟, 而 合 炊 於 一 灶 的 父 系 親 屬 一 個 宗 族 內, 包 括 許 多 家 庭, 外 表 上 祠 堂 是 宗 族 鄉 村 的 集 合 表 象, 實 際 上 家 庭 是 組 織 的 真 正 單 位 6 費 孝 通 也 在 1939 年 指 出 : 擁 有 財 產 的 群 體 中, 家 是 一 個 基 本 群 體 它 是 生 產 和 消 費 的 基 本 社 會 單 位, 因 此 它 便 成 為 群 體 所 有 權 的 基 礎 7 如 果 說 本 文 的 研 究 與 這 些 學 者 有 甚 麼 不 同, 那 便 是 筆 者 從 清 代 至 民 國 的 分 家 制 入 手, 進 而 擴 展 到 典 賣 贈 與 遺 囑 等 事 實 上, 在 這 些 財 產 關 係 中, 我 們 都 可 以 發 現 家 產 制 作 為 一 個 整 體 性 的 制 度, 制 約 b 傳 統 社 會 中 的 各 種 財 產 關 係 當 然, 能 夠 反 映 家 產 制 的 最 典 型 的 制 度 還 是 分 家 制 分 家 制 可 以 視 為 中 國 自 秦 代 以 來 主 要 的 家 產 繼 承 制 度 但 是 古 代 中 國 不 說 繼 承, 而 是 說 承 繼 其 中 的 區 別 在 於, 承 繼 指 的 是 對 家 產 的 承 受, 而 近 代 從 歐 洲 傳 入 的 繼 承 制 是 指 對 個 人 財 產 的 承 受 古 代 中 國 承 繼 制 度 的 主 要 特 點 是, 只 能 由 下 輩 的 男 性 子 孫 承 受 家 產 當 家 庭 只 有 一 個 男 性 子 孫 時, 家 產 便 由 其 全 部 承 受 ; 當 家 庭 中 有 數 個 兒 子 時, 則 通 過 分 割 家 產 來 完 成 家 產 傳 承 ; 當 沒 有 親 生 的 男 性 子 孫 時, 則 通 過 繼 嗣 方 式 確 立 一 個 繼 子, 由 繼 子 承 受 家 產 承 繼 制 的 社 會 和 經 濟 功 能 表 現 在 家 產 ( 包 括 債 務 ) 通 過 承 受 或 分 家 而 得 以 傳 承 和 發 展, 家 產 的 管 理 權 也 隨 之 移 轉 給 子 孫, 同 時, 家 庭 成 員 的 撫 養 或 贍 養 責 任 由 子 孫 承 擔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在 正 常 情 況 下, 子 孫 承 受 家 產 的 資 格 在 於 其 已 經 成 年, 而 成 年 的 最 低 標 準 是 成 婚, 也 就 是 說, 這 個 承 受 家 產 的 子 孫 已 經 或 至 少 能 夠 組 成 一 個 新 的 家 庭 一 般 來 說, 家 產 的 管 理 權 掌 握 在 父 親 或 丈 夫 手 中, 女 子 是 沒 有 家 產 管 理 權 的 但 是, 當 家 庭 中 沒 有 成 年 男 子 ( 如 丈 夫 去 世 後 ), 女 子 則 可 以 管 理 家 產, 但 她 仍 然 要 在 兒 子 成 年 後, 將 家 產 傳 遞 或 分 割 給 兒 子 由 於 這 一 原 因, 探 討 女 子 在 中 國 古 代 有 或 沒 有 繼 承 權 這 種 討 論 方 式 均 是 以 西 方 的 繼 承 觀 來 討 論 中 國 的 家 產 制 但 實 際 上, 在 家 產 制 中, 男 女 都 沒 有 今 天 意 義 上 的 個 人 財 產 權 財 產 是 屬 於 家 的, 這 個 家 是 一 個 抽 象 的 整 體 的 概 念 它 既 代 表 歷 史 和 現 狀 的 家, 也 暗 示 b 這 個 家 庭 的 未 來 父 親 或 丈 夫 只 是 這 個 家 庭 史 中 的 成 員 之 一, 而 不 是 家 庭 的 主 宰 父 親 或 丈 夫 的 個 人 利 益 並 不 能 超 越 家 庭 的 整 體 利 益 所 有 家 庭 成 員 的 利 益 和 家 庭 的 整 體 利 益 都 需 要 通 過 家 產 得 以 實 現 因 此, 父 親 或 丈 夫 在 管 理 或 處 分 家 產 時, 必 須 考 慮 妻 子 兒 女 的 意 見, 也 就 是 說, 父 親 或 丈 夫 的 家 產 處 分 行 為 受 到 家 庭 整 體 利 益 的 制 約 由 此 看 來, 以 前 認 為 中 國 古 代 的 父 親 或 丈 夫 享 有 絕 對 處 分 家 產 的 權 力, 是 一 種 忽 視 家 產 制 的 整 體 性 而 產 生 的 誤 解 此 外, 女 子 也 無 所 謂 繼 承 權 的 問 題 某 個 女 子 嫁 到 另 一 個 異 姓 家 庭 中, 已 被 視 為 這 個 家 庭 中 的 成 員 社 會 如 此 看 待 她, 娘 家 和 夫 家 這 樣 看 待 她, 她 自 己 也 是 如 此 定 位 因 此, 她 不 再 繼 承 娘 家 財 產, 是 因 為 她 已 經 不 是 娘 家 的 家 庭 成 員, 而 只 是 娘 家 的 親 戚 同 時, 她 已 經 和 她 的 丈 夫 構 成 一 個 新 的 小 家 庭, 並 以 新 家 庭 的 名 義 一 起 承 受 夫 家 祖 上 傳 下 來 的 家 產 可 以 想 像, 在 這 種 制 度 安 排 下, 如 果 她 承 家 產 制 與 計 劃 85 生 育 政 策 的 衝 突 在 家 產 制 中, 男 女 都 沒 有 今 天 意 義 上 的 個 人 財 產 權 財 產 是 屬 於 家 的, 這 個 家 是 一 個 抽 象 的 整 體 的 概 念 它 既 代 表 歷 史 和 現 狀 的 家, 也 暗 示 這 個 家 庭 的 未 來

86 經 濟 社 會 與 傳 媒 研 究 證 明, 分 家 制 仍 然 是 今 天 中 國 農 村 的 主 流 財 產 制 度 鑒 於 分 家 制 是 家 產 制 的 核 心 制 度, 分 家 制 在 今 天 中 國 農 村 的 廣 泛 存 在, 正 是 家 產 制 仍 然 頑 強 生 存 於 今 天 中 國 農 村 的 明 證 受 娘 家 的 家 產, 就 是 承 受 了 雙 份 的 家 產, 對 這 個 社 會 中 的 男 子 來 說, 這 才 是 不 公 平 的 何 況, 她 已 經 在 出 嫁 時 得 到 了 一 筆 嫁 妝 ( 或 稱 奩 產 ) 這 份 嫁 妝, 既 可 視 為 對 聘 金 的 交 換, 又 可 視 為 她 從 娘 家 獲 得 的 一 份 家 產 以 上 大 致 是 秦 以 後 中 國 財 產 制 的 概 貌, 之 所 以 要 在 這 ¹ 簡 要 地 闡 述 這 一 財 產 制 度, 是 因 為 如 果 走 進 今 天 的 農 村 社 會, 我 們 就 會 發 現, 分 家 制 仍 然 是 農 村 社 會 中 普 遍 有 效 的 財 產 制 2004 年 3 月, 筆 者 曾 組 織 學 生 在 湖 北 省 鐘 祥 黃 岡 兩 縣 ( 市 ) 的 農 村 進 行 為 期 兩 周 的 抽 樣 調 查 調 查 顯 示, 分 家 制 仍 存 在 於 湖 北 農 村 8 結 合 其 他 學 者 的 調 查 研 究 也 可 證 明, 分 家 制 仍 然 是 今 天 中 國 農 村 的 主 流 財 產 制 度 9 鑒 於 分 家 制 是 家 產 制 的 核 心 制 度, 分 家 制 在 今 天 中 國 農 村 的 廣 泛 存 在, 正 是 家 產 制 仍 然 頑 強 生 存 於 今 天 中 國 農 村 的 明 證 從 女 兒 的 繼 承 權 問 題 上 也 可 看 出 家 產 制 在 中 國 社 會 的 有 效 性 中 國 從 二 十 世 紀 初 期 開 始 移 植 歐 陸 民 法 體 系, 到 1930 年 代 有 了 自 己 的 民 法 典 從 那 以 後 到 現 在, 國 家 一 直 在 通 過 國 家 法 的 方 式 在 全 國 範 圍 內 推 行 個 人 財 產 制 具 體 表 現 如 下 : 一 在 民 法 總 則 編 中, 規 定 民 事 主 體 只 有 自 然 人 和 法 人, 家 庭 不 能 成 為 私 法 上 的 主 體, 因 此, 家 庭 財 產 是 沒 有 法 定 地 位 的 ; 二 在 物 權 法 和 債 法 中, 規 定 享 有 和 處 分 各 種 權 利 的 主 體 只 能 是 個 人, 財 產 流 轉 只 能 假 定 是 發 生 在 個 人 之 間 的, 而 不 可 能 是 在 家 庭 之 間 的 ; 三 繼 承 法 規 定 的 是 男 女 平 等 繼 承, 並 且 規 定 以 遺 囑 處 分 財 產 的 效 力 優 先 於 法 定 繼 承 七 十 餘 年 的 法 律 實 踐 表 明, 這 套 法 律 制 度 在 城 市 社 會 已 得 到 較 好 的 推 行, 個 人 財 產 的 法 律 觀 念 在 城 市 社 會 也 已 得 到 普 及 然 而, 在 農 村, 人 們 仍 然 拒 絕 女 兒 繼 承 父 母 遺 產, 當 父 母 去 世, 出 嫁 女 要 求 依 據 繼 承 法 繼 承 父 母 遺 產 時, 仍 會 掀 起 軒 然 大 波 人 們 的 觀 念 仍 然 是 : 已 出 嫁 的 姑 娘 依 照 習 俗 不 應 再 享 有 繼 承 權 bk 也 就 是 說, 時 至 今 天, 除 非 通 過 國 家 強 制 力 的 干 預, 女 兒 的 遺 產 繼 承 權 仍 不 能 在 農 村 社 會 中 得 到 保 障 余 盛 峰 關 於 基 層 法 庭 的 調 查 研 究 顯 示, 很 多 時 候 甚 至 女 兒 自 己 也 不 認 為 享 有 遺 產 繼 承 權 當 兒 子 們 因 繼 承 糾 紛 走 進 法 庭 時, 出 嫁 女 兒 認 為 此 事 與 自 己 沒 有 關 係, 要 由 法 庭 將 其 列 為 訴 訟 第 三 人 bl 從 這 些 現 象 都 可 發 現, 個 人 財 產 制 在 農 村 社 會 中 並 未 得 到 人 們 的 普 遍 遵 守, 家 產 制 仍 是 中 國 農 村 的 主 要 財 產 制 度 三 家 產 制 的 意 義 無 論 如 何, 我 們 看 不 出 家 產 制 和 家 產 承 受 制 對 於 古 代 中 國 社 會 有 何 不 合 理 的 地 方 恰 恰 相 反, 筆 者 認 為 它 們 是 在 古 代 社 會 自 然 發 展 中 生 成 的 一 套 精 密 而 複 雜 的 制 度 這 套 制 度 從 來 不 是 孤 立 的, 而 是 與 養 老 祭 祀 撫 幼 或 撫 養 等 一 系 列 社 會 關 係 及 其 制 度 相 關 聯 的 就 讓 我 們 再 留 意 一 下 家 產 制 所 涵 蓋 或 關 聯 的 其 他 制 度 首 先, 家 產 的 基 本 含 義 是 家 產 屬 於 整 個 家 庭 因 此, 並 不 是 分 家 或 家 產 承 受 後, 父 母 或 祖 父 母 就 排 除 在 新 家 庭 之 外 家 產 承 繼 只 是 意 味 b 家 產 的 管 理 權 移 交 給 下 輩 子 孫, 而 且, 在 家 產 之 上 本 應 承 擔 的 責 任 也 同 時 移 交 給 子 孫 所 有 家 庭 中 尊 親 屬 的 養 老 問 題 都 指 望 b 這 份 家 產 子 孫 承 擔 養 老 責 任 不 但 是 倫 理 的 或 道 德 的 義 務, 也 是 家 產 制 的 應 有 之 義 所 以, 在 清 代 至 民 國 的 分 家 文 書 中, 大 多 約 定 有 細

緻 的 養 老 條 款 而 那 些 沒 有 約 定 養 老 條 款 的, 也 不 是 說 兒 子 們 不 用 承 擔 養 老 責 任, 而 恰 恰 是 認 為 這 項 責 任 是 毋 庸 置 疑 的, 只 是 在 具 體 的 養 老 方 式 上 不 需 要 嚴 格 約 定 而 已 其 次, 祭 祀 去 世 親 屬 也 是 家 產 承 繼 者 所 應 承 擔 的 責 任 在 事 死 如 事 生 的 觀 念 下, 祭 祀 不 僅 是 一 種 懷 念, 而 且 也 是 一 種 養 贍, 即 養 贍 那 些 在 不 同 世 界 中 的 親 屬 最 後, 撫 幼 當 然 也 是 家 產 承 繼 者 所 應 負 擔 的 但 除 了 利 用 家 產 來 撫 養 自 己 的 子 女 外, 對 於 其 他 無 自 立 能 力 的 家 庭 成 員, 如 未 成 年 的 弟 弟 未 出 嫁 或 不 能 出 嫁 的 姐 妹, 也 同 樣 有 撫 養 或 照 顧 的 義 務 當 然, 狠 心 的 兄 弟 在 任 何 時 候 都 有, 但 這 並 不 是 說 家 產 制 允 許 如 此 就 像 任 何 時 候 都 有 不 孝 之 子, 但 不 能 認 為 社 會 規 則 承 認 不 孝 是 合 理 的 由 此 可 見, 家 產 制 和 個 人 財 產 制 有 b 極 大 的 不 同 這 種 不 同 首 先 體 現 在 它 們 的 社 會 功 能 上 家 產 制 考 慮 的 是 所 有 家 庭 成 員 的 利 益, 而 不 是 某 個 人 的 利 益 在 家 產 制 中, 家 庭 成 員 之 間 沒 有 明 確 的 財 產 界 限, 在 家 產 的 範 圍 之 內, 所 有 家 庭 成 員 都 相 信 自 己 的 生 存 和 發 展 可 以 得 到 保 護 由 此, 人 們 也 會 對 自 己 的 現 狀 和 前 途 具 有 穩 定 的 預 期 但 這 並 不 是 說 財 產 權 利 沒 有 界 限, 更 不 是 說 不 保 護 私 人 的 財 產 權 利 因 為, 越 出 家 庭 範 圍 之 外, 一 個 家 與 另 一 個 家 之 間 的 財 產 界 限 是 非 常 清 楚 的 由 於 家 產 制 的 這 一 特 徵, 任 何 一 個 家 庭 成 員 都 不 能 真 正 做 到 隨 意 處 分 家 產, 因 為 他 根 本 不 能 肯 定 地 說 這 些 財 產 是 我 的, 他 只 能 說 這 些 財 產 是 我 們 家 的 有 意 思 的 是, 在 家 產 制 為 基 礎 的 社 會 中, 公 私 之 間 也 不 是 個 人 與 社 會 的 對 立, 而 是 小 家 庭 與 家 族 或 社 會 之 間 的 對 立 這 在 分 家 時 表 現 得 尤 其 清 楚, 在 分 家 時, 從 家 族 的 長 期 利 益 考 慮 而 設 定 祀 產 族 產, 這 就 是 有 公 心 的 表 現 不 顧 家 族 利 益, 試 圖 將 祀 產 撥 拉 進 小 家 庭 財 產 中, 這 就 是 有 私 心 的 表 現 但 這 也 正 是 古 代 公 私 界 限 不 明 的 地 方, 因 為 那 個 有 私 心 的 人, 他 的 一 片 私 心 正 是 為 了 他 的 小 家 庭 在 家 庭 成 員 看 來, 他 的 行 為 恰 恰 是 有 公 心 的 由 於 家 產 制 的 這 些 特 徵, 使 得 所 有 的 社 會 成 員 都 獲 得 了 某 種 安 全 感 有 人 或 許 會 說 這 是 一 種 吃 大 鍋 飯 的 安 全 感 的 確, 當 每 個 人 都 心 安 理 得 地 享 受 家 產, 期 待 從 家 產 中 分 享 利 益 時, 家 產 制 也 可 能 成 為 滋 生 懶 惰 情 緒 的 溫 壤 但 是, 任 何 一 種 制 度 都 不 可 能 是 完 美 的, 對 於 前 現 代 社 會 而 言, 家 產 制 帶 來 的 弊 病 與 它 所 具 有 的 優 點 相 比 是 微 不 足 道 的 需 要 提 醒 的 是, 家 產 制 所 適 應 的 是 前 現 代 社 會, 在 這 類 社 會 ¹, 沒 有 充 分 的 社 會 分 工 和 社 會 福 利 保 障 制 度, 也 沒 有 憲 政 和 民 主 制 度 接 b 讓 我 們 看 看 社 會 分 工 對 於 家 產 制 的 意 義 在 分 工 不 充 分 的 社 會 中, 個 人 還 不 足 以 依 賴 社 會 力 量 得 以 自 立 為 此, 可 以 試 想 一 下 現 代 社 會 中 個 人 的 生 存 狀 態 一 個 現 代 人, 當 他 年 老 體 衰 的 時 候, 只 要 有 足 夠 的 財 產, 儘 管 子 女 不 在 身 邊, 還 可 以 通 過 各 種 服 務 行 業 獲 得 幫 助 生 活 必 需 品 可 以 送 到 家 中, 醫 生 和 護 理 人 員 可 以 上 門 診 療 如 果 這 還 不 行, 他 可 以 乾 脆 搬 到 養 老 院 去 生 活 不 但 老 人 如 此, 任 何 一 個 現 代 人 都 無 時 無 刻 不 在 依 賴 和 受 益 於 這 種 社 會 分 工 的 充 分 性 對 於 不 承 認 這 一 事 實 的 人, 只 需 想 像 一 下, 當 某 些 現 代 社 會 中 的 服 務 行 業 突 然 消 失 時 ( 不 用 說 全 部 消 失, 只 要 消 失 某 一 種 或 某 一 部 分, 比 如 煤 家 產 制 與 計 劃 87 生 育 政 策 的 衝 突 家 產 制 和 個 人 財 產 制 有 極 大 的 不 同 這 種 不 同 首 先 體 現 在 它 們 的 社 會 功 能 上 家 產 制 考 慮 的 是 所 有 家 庭 成 員 的 利 益, 而 不 是 某 個 人 的 利 益 在 家 產 的 範 圍 之 內, 所 有 家 庭 成 員 都 相 信 自 己 的 生 存 和 發 展 可 以 得 到 保 護

88 經 濟 社 會 與 傳 媒 當 代 農 村 人 口 的 生 育 觀 念 不 是 農 村 人 虛 無 縹 緲 的 想 像 事 物, 而 是 一 種 具 有 約 束 力 的 社 會 事 實 而 它 的 約 束 力 根 源 就 在 於 家 產 制 不 從 家 產 制 出 發, 就 無 法 理 解 這 種 生 育 觀 念 氣 電 水 ), 會 出 現 甚 麼 結 果 筆 者 相 信, 大 多 數 人 會 對 此 感 覺 到 自 己 的 無 力 和 無 助 甚 至 可 以 說, 在 一 個 由 陌 生 人 構 成 的 巨 大 城 市 中, 如 果 沒 有 服 務 行 業 的 充 分 發 展, 現 代 人 的 無 助 感 會 比 古 人 更 強 烈 而 個 人 財 產 制 正 是 這 樣 一 種 與 社 會 分 工 直 接 關 聯 的 財 產 制 度, 它 保 證 了 個 人 的 財 產 和 人 格 的 獨 立 但 如 果 沒 有 充 分 的 社 會 分 工 為 基 礎, 個 人 財 產 制 帶 來 的 或 許 不 是 自 由 獨 立 的 個 人, 而 是 孤 立 窘 迫 的 個 人 古 人 面 對 的 正 是 這 樣 一 種 社 會, 擺 在 他 們 面 前 的 都 是 很 實 際 的 問 題 比 如, 在 下 地 務 農 的 時 候, 誰 來 照 顧 小 孩? 現 代 人 的 答 案 可 能 是 找 家 政 服 務 人 員, 但 這 一 選 項 在 古 代 社 會 是 沒 有 的 又 如, 人 們 每 天 喝 甚 麼? 現 代 人 的 答 案 是 打 開 水 龍 頭, 或 者 由 純 淨 水 公 司 送 水 上 門 但 在 古 代 社 會, 人 們 必 須 把 井 水 或 河 水 裝 滿 水 桶 後 挑 進 家 門 當 社 會 分 工 尚 未 細 化 到 每 一 個 生 活 細 節, 人 們 也 就 無 法 通 過 社 會 力 量 獲 得 幫 助 或 救 濟 在 這 樣 一 種 社 會 中, 通 過 家 產 把 家 庭 成 員 聯 結 在 一 起, 似 乎 是 避 免 個 人 陷 入 孤 立 狀 態 的 唯 一 選 擇 家 庭 財 產 的 相 關 性, 使 家 庭 成 員 相 互 關 注, 共 同 承 擔 義 務, 共 同 預 算 將 來 家 產 制 使 家 庭 成 員 緊 密 地 團 結 起 來 既 然 他 們 共 享 了 財 產, 因 此 他 們 之 間 也 負 有 不 可 推 卸 的 互 助 義 務 再 來 看 憲 政 和 民 主 對 於 個 人 財 產 制 的 意 義 這 一 關 係 幾 乎 是 毋 庸 置 疑 的, 但 這 仍 然 值 得 一 提 憲 政 制 度 意 味 b 政 治 權 力 能 夠 得 到 足 夠 的 分 解, 並 且 分 解 後 的 政 治 力 量 能 夠 有 效 地 相 互 制 約, 從 而 使 政 治 權 力 集 中, 並 使 產 生 專 制 的 可 能 性 大 大 降 低 民 主 制 度 則 能 保 證 大 多 數 人 的 利 益 能 在 正 常 的 體 制 內 得 到 表 達 沒 有 憲 政 與 民 主 制 度 的 保 障, 個 人 財 產 幾 乎 是 裸 露 而 不 設 防 的 任 何 國 家 權 力 對 個 人 及 其 財 產 的 有 意 或 無 意 之 侵 害, 都 會 使 個 人 感 到 無 力 反 抗, 因 為 個 人 力 量 在 國 家 力 量 面 前 本 來 就 是 微 不 足 道 的 因 此, 在 一 個 沒 有 憲 政 和 民 主 制 度 的 現 代 國 家 ¹, 個 人 最 大 的 孤 立 無 助 不 是 發 生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而 是 體 現 為 一 種 由 於 預 期 的 不 確 定 性 導 致 的 普 遍 的 恐 懼 感 相 反, 在 前 現 代 社 會, 這 種 無 助 和 恐 懼 感 由 於 家 庭 和 家 族 的 團 結 關 係 而 得 到 弱 化 事 實 上, 在 這 一 社 會 中, 當 個 人 受 到 社 會 或 國 家 的 侵 害 時, 正 是 家 庭 和 家 族 的 力 量 發 揮 了 不 可 忽 視 的 救 濟 作 用 bm 四 生 育 觀 念 與 家 產 制 如 果 我 們 了 解 家 產 制 與 社 會 條 件 之 間 的 關 係, 或 許 就 不 會 輕 易 地 指 責 那 種 多 生 子 女 的 願 望 是 落 後 觀 念 需 要 指 出 的 是, 當 代 農 村 人 口 的 生 育 觀 念 並 不 是 農 村 人 虛 無 縹 緲 的 想 像 事 物, 而 是 一 種 具 有 約 束 力 的 社 會 事 實 而 它 的 約 束 力 根 源 就 在 於 家 產 制 不 從 家 產 制 出 發, 我 們 就 無 法 理 解 這 種 生 育 觀 念 按 照 家 產 制 的 安 排, 家 產 的 管 理 權 交 給 家 中 的 成 年 男 子, 以 調 動 家 庭 內 主 要 勞 動 力 的 生 產 積 極 性 同 時, 由 於 這 位 成 年 男 子 承 受 了 祖 產 或 家 產, 也 就 必 須 承 認 家 產 應 該 在 家 庭 成 員 之 間 共 享 只 要 在 家 產 制 還 有 效 的 群 體 社 會 內, 女 兒 總 是 會 因 為 出 嫁 而 成 為 其 他 家 庭 的 成 員, 按 照 這 一 社 會 制 度, 女 兒 不 可 能 承 受 家 產, 更 重 要 的 是 各 種 重 要 的 家 庭 事 務 不 能 依 賴 女 兒 這 就 是 女 兒 是 賠 錢 貨 這 一 俗 諺 出 現 的 原 因 或 許 有 人 會 說, 在 古 代 和 現 代 社 會, 都 不 乏 有 能 夠 照 顧 娘 家

的 女 兒 是 的, 但 這 種 照 顧 不 是 制 度 性 的 直 到 現 在, 農 村 ¹ 面 如 果 有 某 家 出 嫁 的 女 兒 能 夠 照 顧 娘 家, 仍 是 很 受 輿 論 羨 慕 和 讚 賞 的 事 情, 而 兒 子 照 顧 家 庭 則 是 理 所 當 然 的 這 種 現 象 正 好 說 明, 女 兒 這 種 身 份 在 社 會 制 度 上 沒 有 全 面 承 擔 家 庭 事 務 的 義 務, 因 此, 家 庭 對 她 的 預 期 就 不 可 能 是 穩 定 的 這 樣, 只 要 是 在 家 產 制 還 有 效 的 地 區, 家 庭 就 不 能 沒 有 男 子, 更 不 能 沒 有 承 繼 家 產 的 男 子 沒 有 兒 子, 不 但 意 味 b 家 門 不 替, 家 產 要 落 入 他 人 之 手, 而 且, 最 直 接 和 眼 前 的 後 果 是 : 父 母 的 老 年 生 活 沒 有 依 靠 政 府 或 許 可 以 通 過 宣 傳, 讓 農 村 人 認 識 到 家 門 和 家 祀 的 觀 念 是 一 種 迷 信 ; 或 許 還 可 以 說, 如 果 人 都 死 了, 有 沒 有 後 人 上 墳 祭 祀, 以 及 家 產 傳 男 還 是 傳 女 都 是 無 所 謂 的 但 卻 不 能 說, 一 個 人 為 養 老 作 些 打 算 是 可 有 可 無 的 在 家 產 制 約 束 下, 人 們 只 能 依 靠 兒 子 來 養 老 也 就 是 說, 在 沒 有 改 變 家 產 制 之 前, 不 可 能 要 求 人 們 像 拋 棄 一 件 廢 品 一 樣 拋 掉 生 養 兒 子 的 願 望 因 為, 這 一 願 望 根 本 不 是 甚 麼 落 後 觀 念, 而 是 基 於 生 存 的 信 念 甚 至 可 以 這 樣 說, 如 果 還 需 要 承 認 每 個 人 都 有 活 下 去 的 權 利, 那 就 沒 有 資 格 去 指 責 農 村 人 生 養 兒 子 的 願 望 或 許 有 人 會 以 為 筆 者 反 對 中 國 的 計 劃 生 育 政 策, 要 維 護 農 村 家 產 制 的 現 狀 這 些 都 是 誤 解 生 養 兒 子 的 強 烈 願 望 是 執 行 計 劃 生 育 政 策 的 最 大 障 礙, 這 一 矛 盾 必 須 通 過 考 察 社 會 和 制 度 的 基 礎 才 能 理 解 關 於 家 產 制 的 分 析, 可 以 發 現 社 會 條 件 ( 也 包 括 政 治 制 度 ) 與 社 會 制 度 的 密 切 關 係 同 時 可 以 看 到, 某 種 現 實 需 求 只 是 特 定 的 社 會 制 度 中 的 產 物 或 許 可 以 說, 一 種 社 會 制 度 的 形 成 與 發 展, 本 質 上 是 社 會 成 員 在 既 有 的 社 會 條 件 制 約 下, 通 過 長 期 共 同 生 活 而 選 擇 的 結 果 家 產 制 就 是 這 樣 一 個 例 子 家 產 制 適 應 的 是 中 國 中 古 以 來 的 社 會 條 件, 它 滿 足 的 是 中 古 社 會 中 人 們 的 基 本 生 活 需 求 當 然, 家 產 制 並 非 在 任 何 時 候 都 是 合 理 的 或 正 當 的 但 是, 如 果 社 會 條 件 不 發 生 變 化, 家 產 制 作 為 一 種 與 社 會 條 件 相 適 應 的 制 度, 我 們 就 有 理 由 說 它 是 合 理 的 或 正 當 的 但 這 麼 說, 並 不 是 一 定 要 在 現 代 社 會 中 推 廣 或 維 護 家 產 制 生 養 兒 子 的 願 望 當 然 是 可 以 改 變 的, 家 產 制 也 是 可 以 改 變 的 但 如 果 要 改 變 它 們, 就 必 須 把 二 者 放 在 一 起 考 慮, 而 不 是 像 以 前 那 樣, 僅 僅 要 求 人 們 改 變 生 育 願 望, 卻 不 理 會 支 持 這 一 願 望 的 家 產 制 而 如 果 要 改 變 家 產 制, 就 應 該 了 解 到 它 所 適 應 的 社 會 條 件 當 與 它 相 適 應 的 社 會 條 件 尚 未 改 變 之 前, 僅 僅 要 求 表 面 上 的 制 度 發 生 變 化, 要 求 生 活 在 這 一 社 會 條 件 中 的 個 人, 拋 棄 起 碼 的 生 存 需 求 去 接 納 所 謂 的 進 步 觀 念, 去 餓 b 肚 皮 搞 革 命, 未 免 有 些 強 人 所 難 但 是, 事 實 證 明, 在 半 個 多 世 紀 中, 我 們 不 但 沒 有 積 極 地 改 變 農 村 舊 有 的 社 會 條 件, 反 而 一 直 在 鞏 固 和 強 化 與 之 相 適 應 的 那 些 社 會 條 件 其 中, 戶 籍 制 度 仍 然 發 揮 b 隔 離 農 村 和 城 市 的 作 用 這 種 戶 籍 制 度 是 在 農 村 人 口 和 城 市 人 口 之 間 區 分 等 級, 使 人 口 的 差 別 化 待 遇 成 為 可 能 等 級 化 的 人 口 制 度 意 味 b 不 同 等 級 的 人 口 享 有 不 同 的 社 會 福 利 而 這 一 制 度 的 實 質 後 果 就 是, 至 今 為 止, 大 多 數 中 國 農 村 人 口 並 未 享 受 與 城 市 人 口 相 同 的 醫 療 養 老 教 育 等 福 利 同 時, 由 於 中 國 一 直 以 來 不 允 許 農 村 土 地 流 轉, 這 個 制 度 與 以 上 其 他 制 度 相 結 合, 一 方 面 導 致 農 村 人 口 無 法 逐 漸 為 城 市 所 吸 收 ; 另 一 方 面, 因 為 大 量 農 村 人 口 家 產 制 與 計 劃 89 生 育 政 策 的 衝 突 在 家 產 制 約 束 下, 人 們 只 能 依 靠 兒 子 來 養 老 在 沒 有 改 變 家 產 制 之 前, 不 可 能 要 求 人 們 像 拋 棄 一 件 廢 品 一 樣 拋 掉 生 養 兒 子 的 願 望 因 為, 這 一 願 望 根 本 不 是 甚 麼 落 後 觀 念, 而 是 基 於 生 存 的 信 念

90 經 濟 社 會 與 傳 媒 農 村 家 庭 生 養 兒 子 的 願 望 與 計 劃 生 育 政 策 的 衝 突, 實 際 上 不 是 甚 麼 生 育 需 求 或 生 育 觀 念 的 問 題, 而 是 在 沒 有 深 入 調 查 和 研 究 的 情 況 下, 執 行 了 相 互 矛 盾 的 政 策 只 有 小 塊 土 地, 故 這 些 人 口 始 終 停 留 在 溫 飽 線 附 近, 無 法 享 受 經 濟 增 長 帶 來 的 益 處 可 以 說, 無 論 從 哪 方 面 看, 大 部 分 中 國 農 村 人 口 的 生 活 環 境 與 前 現 代 社 會 相 比 並 未 發 生 本 質 性 的 變 化 如 果 以 上 對 今 天 中 國 農 村 現 狀 的 描 述 沒 有 太 大 的 不 妥, 並 且, 如 果 承 認 造 成 這 一 現 狀 與 一 直 以 來 的 農 村 政 策 有 b 直 接 關 係, 那 麼, 農 村 家 庭 生 養 兒 子 的 願 望 與 計 劃 生 育 政 策 的 衝 突, 實 際 上 不 是 甚 麼 生 育 需 求 或 生 育 觀 念 的 問 題, 而 是 在 沒 有 深 入 調 查 和 研 究 的 情 況 下, 執 行 了 相 互 矛 盾 的 政 策 也 即, 一 方 面, 通 過 戶 口 等 級 隔 離 制 度 土 地 雙 軌 制 等, 將 農 民 禁 錮 在 舊 的 經 濟 體 制 中, 使 他 們 長 期 脫 離 現 代 化 進 程, 並 使 得 以 家 產 制 為 代 表 的 一 整 套 舊 的 財 產 制 度 仍 然 具 有 旺 盛 的 生 命 力 ; 另 一 方 面, 又 通 過 婚 姻 法 繼 承 法 等 現 代 性 的 法 律 以 及 計 劃 生 育 政 策, 否 認 這 些 舊 制 度 中 的 基 本 生 活 需 求 當 然, 法 律 政 策 的 矛 盾 所 造 成 的 惡 果, 最 終 品 嚐 者 還 是 可 憐 的 農 民 他 們 一 直 在 躲 避 在 逃 亡, 在 當 盲 流 在 當 超 生 游 擊 隊 他 們 不 得 不 這 麼 做, 否 則 就 會 像 臨 沂 農 民 一 樣, 被 抓 起 來 強 制 流 產 他 們 只 知 道 自 己 的 生 存 環 境 如 此 惡 劣, 卻 不 知 道 甚 麼 原 因 導 致 了 自 己 身 處 險 境 同 時, 這 麼 多 年 來, 為 了 執 行 計 劃 生 育 政 策, 中 國 的 主 流 輿 論 有 意 無 意 將 農 民 打 扮 成 愚 昧 無 知 迷 信 固 執 的 形 象, 我 們 的 相 聲 小 品 中 充 斥 了 對 農 村 人 的 嘲 笑 作 為 這 個 社 會 中 的 弱 者, 農 民 當 然 無 法 為 自 己 的 需 求 辯 護 海 瑞 曾 說 : 百 姓 口 小, 有 公 議 不 能 自 致 於 上 斯 此 謂 也! 但 是, 如 果 真 正 了 解 這 個 國 家 與 社 會 的 歷 史, 那 麼, 我 們 當 中 誰 有 資 格 嘲 笑 他 們? 沒 有! 恰 恰 相 反, 很 可 能 正 是 他 們 在 見 證 我 們 的 愚 昧 和 無 知 五 結 語 通 過 以 上 論 述, 筆 者 希 望 基 本 闡 釋 了 家 產 制 與 計 劃 生 育 政 策 的 衝 突 當 然, 如 何 改 善 這 種 衝 突, 需 要 用 更 多 的 調 查 和 研 究 才 能 完 成 但 無 論 如 何, 這 些 問 題 終 會 有 圓 滿 解 決 的 一 天 而 且, 筆 者 相 信 解 決 這 一 衝 突 的 時 間 不 會 太 長 2002 年 開 始 實 施 的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人 口 與 計 劃 生 育 法 明 確 規 定 了 國 家 依 靠 宣 傳 教 育 科 學 技 術 進 步 綜 合 服 務 建 立 健 全 獎 勵 和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開 展 人 口 與 計 劃 生 育 工 作 ( 第 二 條 第 三 項 ); 又 規 定 : 國 家 建 立 健 全 基 本 養 老 保 險 基 本 醫 療 保 險 生 育 保 險 和 社 會 福 利 等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促 進 計 劃 生 育 ( 第 二 十 四 條 第 一 項 ), 尤 其 提 到 : 有 條 件 的 地 方 可 以 根 據 政 府 引 導 農 民 自 願 的 原 則, 在 農 村 實 行 多 種 形 式 的 養 老 保 障 辦 法 ( 第 二 十 四 條 第 三 項 ) 緊 接 b, 中 國 政 府 提 出 建 設 和 諧 社 會 的 目 標, 並 積 極 推 進 新 農 村 建 設 的 規 劃, 提 出 了 工 業 返 哺 農 業 城 市 返 哺 農 村 的 設 想 2007 年 中 共 中 央 國 務 院 關 於 積 極 發 展 現 代 農 業 扎 實 推 進 社 會 主 義 新 農 村 建 設 的 若 干 意 見 還 提 出 : 進 一 步 完 善 財 政 轉 移 支 付 制 度, 增 強 基 層 政 府 公 共 產 品 和 公 共 服 務 的 供 給 能 力 bn, 並 特 別 注 意 到 了 農 村 教 育 對 農 村 社 會 轉 型 的 重 要 性 同 年, 全 國 農 村 義 務 教 育 階 段 學 生 全 部 免 除 了 學 雜 費 2008 年, 政 府 又 提 出 了 讓 農 村 土 地 得 以 流 轉 的 設 想

2009 年, 中 國 政 府 開 始 進 行 新 型 農 村 養 老 保 險 的 試 點 長 遠 來 看, 只 有 通 過 高 質 量 的 教 育, 提 高 農 村 人 口 素 質, 才 能 彌 合 城 市 與 農 村 之 間 的 差 距, 使 農 村 人 口 與 城 市 人 口 具 有 同 等 的 就 業 資 格, 從 而 使 農 村 人 口 具 備 融 入 現 代 社 會 的 條 件 總 的 來 說, 中 國 農 村 社 會 的 改 造 是 一 項 複 雜 的 綜 合 工 程, 筆 者 相 信, 如 果 戶 籍 教 育 醫 療 養 老 福 利 社 會 保 險 土 地 制 度 等 均 能 全 面 進 行 改 革, 使 農 村 社 會 徹 底 擺 脫 舊 有 的 生 活 條 件, 農 村 人 口 不 再 有 後 顧 之 憂, 則 計 劃 生 育 政 策 在 中 國 農 村 同 樣 可 以 暢 通 無 阻 地 施 行 註 釋 1 該 文 未 曾 在 任 何 紙 質 媒 體 上 刊 發, 首 發 在 一 見 如 故 BBS 網 站, 後 在 網 絡 上 流 傳 但 最 近 在 網 上 查 詢, 大 多 相 關 網 頁 已 被 刪 除 或 無 法 鏈 接, 較 固 定 的 一 個 網 址 是 http:// bbs.canghai.org/archiver/tid- 84722.html 23 人 口 和 計 劃 生 育 統 計 公 報 2006 年 全 國 人 口 和 計 劃 生 育 抽 樣 調 查 主 要 數 據 公 報 (2007 年 第 2 號 ), 參 見 國 家 人 口 和 計 劃 生 育 委 員 會 網, www.chinapop.gov.cn/wxzl/xgzl/ 200804/t20080429_47614.htm 4 段 甲 旺 : 把 握 兩 個 規 律 開 展 四 個 創 新 用 更 為 科 學 的 方 法 推 進 人 口 計 生 事 業 的 新 發 展, 國 家 人 口 和 計 劃 生 育 委 員 會 網,www.china pop.gov.cn/rklt/gzyj/200609/t2006 0915_49896.htm 5 俞 江 : 論 分 家 習 慣 與 家 的 整 體 性 對 滋 賀 秀 三 中 國 家 族 法 原 理 的 批 評, 政 法 論 壇,2006 年 第 1 期, 頁 32-59 6 林 耀 華 : 義 序 的 宗 族 研 究 ( 北 京 : 三 聯 書 店,2000), 頁 73 7 費 孝 通 著, 戴 可 景 譯 : 江 村 經 濟 : 中 國 農 民 的 生 活 ( 南 京 : 江 蘇 人 民 出 版 社,1986), 頁 43 8 調 查 成 果 可 參 見 蔡 偉 釗 : 多 次 性 分 家 研 究 湖 北 省 團 風 縣 長 林 咀 村 有 關 分 家 的 民 事 習 慣 調 查 報 告 李 傳 廣 : 分 家 中 的 規 範 及 家 產 分 割 的 法 律 性 質 探 討 從 一 份 分 書 看 農 村 分 家 問 題 何 永 紅 : 農 村 中 的 贍 養 問 題 研 究 湖 北 鐘 祥 石 巷 村 的 調 查 為 基 礎 余 盛 峰 : 家 庭 代 際 傳 承 的 習 慣 法 國 家 法 與 西 方 法 等 文, 均 載 易 繼 明 主 編 : 私 法, 第 5 輯 第 1 卷 ( 北 京 : 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2005), 頁 66-95; 96-124;125-48;149-88 9 參 見 尚 會 鵬 : 中 原 地 區 的 分 家 現 象 與 代 際 關 係 以 河 南 省 開 封 縣 西 村 為 例, 青 年 研 究,1997 年 第 1 期, 頁 10-16; 麻 國 慶 : 分 家 : 分 中 有 繼 也 有 合 中 國 分 家 制 度 研 究, 中 國 社 會 科 學,1999 年 第 1 期, 頁 106-17 bk 近 年 案 例 參 見 外 嫁 女 兒 能 否 繼 承 遺 產, 深 圳 律 師 網,www.szls. net/lawcase/2007330/lawcase 18642.htm; 另 可 參 見 區 鴻 雁 王 研 : 嫁 出 的 女 兒 也 有 繼 承 權 ( 以 案 說 法 ), 人 民 網,www.people.com. cn/gb/paper464/13278/1190827. html bl 余 盛 峰 : 家 庭 代 際 傳 承 的 習 慣 法 國 家 法 與 西 方 法, 頁 156 bm 張 小 也 通 過 對 清 代 湖 北 省 湖 產 個 案 的 研 究, 較 好 地 刻 畫 了 家 庭 和 家 族 在 清 代 財 產 訴 訟 中 的 作 用 由 於 家 庭 財 產 的 關 聯 性, 導 致 家 族 內 的 財 產 也 發 生 關 聯 性 當 大 型 訴 訟 發 生 時, 家 庭 成 員 甚 至 整 個 家 族 都 會 牽 涉 進 去 個 人 的 怨 抑 使 得 家 庭 和 家 族 隨 即 組 織 起 來, 通 過 各 種 渠 道 頑 強 地 抵 抗 參 見 張 小 也 : 明 清 時 期 區 域 社 會 中 的 民 事 法 秩 序 以 湖 北 漢 川 汊 黃 氏 的 湖 案 為 中 心, 中 國 社 會 科 學,2005 年 第 6 期, 頁 189-201 bn 參 見 中 共 中 央 國 務 院 出 台 2007 年 中 央 一 號 文 件, 新 華 網,http:// 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7-01/29/content_5670478.htm 俞 江 華 中 科 技 大 學 法 學 院 教 授 家 產 制 與 計 劃 91 生 育 政 策 的 衝 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