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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才 激 励 政 策 国 家 级 关 于 加 强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的 意 见 人 社 部 发 [2011]46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 局 ) 福 建 省 公 务 员 局,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人 事 局, 各 副 省 级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国 务 院 各 部 委 各 直 属 机 构 人 事 部 门, 中 国 侨 联 中 国 科 协 共 青 团 中 央 欧 美 同 学 会 人 事 部 门 : 留 学 人 员 是 我 国 人 才 资 源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是 现 代 化 建 设 的 特 需 人 才 资 源 做 好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工 作, 对 于 解 决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工 作 生 活 的 后 顾 之 忧, 营 造 良 好 环 境, 吸 引 更 多 留 学 人 才 回 国 ( 来 华 ) 参 与 现 代 化 建 设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近 年 来, 随 着 留 学 回 国 人 数 逐 年 增 加, 各 地 各 部 门 不 断 加 大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工 作 力 度, 逐 步 形 成 了 以 留 学 人 员 服 务 中 心 留 学 人 员 创 业 园 留 学 人 员 工 作 站 为 主 体 的 一 批 服 务 机 构 同 时, 有 关 群 团 组 织 社 会 团 体 和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以 及 海 外 华 人 华 侨 留 学 人 员 团 体 相 互 联 系 密 切 配 合, 为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工 作 为 国 服 务 回 国 创 业 提 供 服 务 和 支 持 但 是, 现 有 服 务 工 作 仍 然 存 在 着 资 源 分 散 渠 道 不 畅 水 平 不 高 手 段 单 一 产 品 缺 乏 等 突 出 问 题 针 对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工 作 的 新 形 势, 根 据 国 家 中 长 期 人 才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10 2020 年 ) 的 要 求, 为 加 大 吸 引 海 外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工 作 力 度, 更 好 地 为 广 大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服 务, 现 就 加 强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提 出 以 下 意 见 一 指 导 思 想 和 目 标 任 务 加 强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的 指 导 思 想 是 : 坚 持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和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为 指 导,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更 好 实 施 人 才 强 国 战 略, 坚 持 支 持 留 学 鼓 励 回 国 来 去 自 由 的 方 针, 按 照 拓 宽 留 学 渠 道 吸 引 人 才 回 国 支 持 创 新 创 业 鼓 励 为 国 服 务 的 要 求, 以 方 便 广 大 留 学 人 员 为 基 础, 以 服 务 高 层 次 留 学 人 才 为 重 点, 以 推 动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政 策 的 全 面 落 实 为 着 力 点, 为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工 作 为 国 服 务 和 回 国 创 业 提 供 高 效 便 捷 的 公 共 服 务, 鼓 励 和 支 持 更 多 优 秀 留 学 人 才 为 祖 国 的 现 代 化 建 设 贡 献 力 量 加 强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的 目 标 任 务 是 : 把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体 系 作 为 人 才 公 共 服 务 体 系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以 统 筹 资 源 提 高 效 率 方 便 个 人 服 务 社 会 为 宗 旨, 按 照 政 府 推 动 市 场 运 作 资 源 共 享 互 惠 互 利 的 原 则, 不 断 完 善 服 务 政 策, 壮 大 服 务 机 构, 构 建 服 务 网 络, 搭 建 服 务 平 台, 开 发 服 务 产 品, 逐 步 形 成 理 念 先 进 政 策 完 善 信 息 通 畅 功 能 齐 全 质 量 过 硬 环 境 优 良, 面 向 广 大 留 学 人 员 的 服 务 网 络, 为 吸 引 留 学 人 员 提 供 服 务 支 持 二 主 要 措 施 ( 一 ) 完 善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政 策 积 极 创 新 有 关 服 务 政 策, 着 力 在 入 出 境 居 留 户 籍 管 理 社 会 保 险 计 划 生 育 配 偶 就 业 子 女 上 学 等 生 活 待 遇, 以 及 职 业 资 格 项 目 申 请 经 费 资 助 收 入 分 配 税 收 表 彰 奖 励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创 办 企 业 投 融 资 等 工 作 条 件 方 面 创 新 完 善 有 关 优 惠 政 策, 不 断 完 善 回 国 工 作 389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国 家 级 回 国 创 业 为 国 服 务 三 位 一 体 的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工 作 政 策 体 系 各 级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工 作 部 门 要 根 据 中 央 政 策 精 神, 结 合 本 地 本 部 门 实 际, 进 一 步 完 善 相 关 领 域 配 套 政 策 措 施, 努 力 为 吸 引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工 作 创 业 和 为 国 服 务 营 造 良 好 政 策 环 境 ( 二 ) 推 进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网 络 建 设 以 各 地 区 各 部 门 留 学 人 员 服 务 机 构 为 主 体, 充 分 发 挥 国 内 外 各 类 留 学 人 员 组 织 社 会 团 体 的 作 用, 形 成 政 府 主 导 社 会 参 与 相 互 配 合 上 下 互 动 的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网 络, 统 筹 服 务 资 源, 实 现 资 源 共 享, 形 成 服 务 合 力 建 立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联 盟 按 照 协 商 自 愿 的 原 则, 以 有 关 留 学 人 员 服 务 机 构 或 留 学 人 员 组 织 共 同 倡 议 签 署 合 作 协 议 的 方 式, 建 立 包 括 留 学 人 员 服 务 中 心 留 学 人 员 工 作 站 留 学 人 员 创 业 园 留 学 人 员 联 谊 会 以 及 其 他 为 留 学 人 员 提 供 服 务 的 社 会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或 群 团 组 织 在 内 的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联 盟 服 务 联 盟 作 为 一 个 开 放 性 的 协 作 组 织, 各 成 员 单 位 以 合 作 协 议 为 纽 带, 发 挥 各 自 优 势, 互 相 配 合 开 展 服 务 工 作 充 分 发 挥 海 外 有 关 团 体 组 织 的 作 用 服 务 联 盟 成 员 单 位 采 取 灵 活 多 样 的 方 式, 加 强 与 海 外 中 国 留 学 生 组 织 和 留 学 人 员 华 人 华 侨 专 业 团 体 的 联 系 与 沟 通, 支 持 他 们 向 海 外 留 学 人 员 提 供 信 息 和 咨 询, 为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牵 线 搭 桥 根 据 需 要 和 条 件 在 留 学 人 员 相 对 集 中 的 国 家 和 地 区 设 立 海 外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工 作 站, 加 强 与 留 学 人 员 的 联 系 ( 三 ) 加 强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信 息 平 台 建 设 在 现 有 基 础 上, 充 分 利 用 先 进 网 络 技 术 加 强 留 学 人 才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不 断 完 善 留 学 人 才 统 计 调 查 机 制, 畅 通 发 布 和 反 馈 的 渠 道, 鼓 励 各 方 面 建 立 留 学 人 员 信 息 库 留 学 人 员 科 研 项 目 库 人 才 需 求 库 回 国 ( 来 华 ) 专 家 库 等 各 类 数 据 库 并 联 网, 按 照 分 级 分 类 动 态 管 理 定 期 更 新 的 原 则, 实 现 数 据 库 共 建 共 享 以 中 国 留 学 人 才 信 息 网 为 依 托, 与 各 地 区 各 部 门 留 学 信 息 网 相 互 贯 通, 充 分 利 用 互 联 网 便 捷 高 效 的 特 点, 构 建 面 向 社 会 和 广 大 海 外 留 学 人 员 的 留 学 回 国 工 作 信 息 平 台, 促 进 留 学 人 才 项 目 政 策 资 金 等 信 息 资 源 的 交 流 和 共 享, 逐 步 将 中 国 留 学 人 才 信 息 网 打 造 成 联 系 和 服 务 海 内 外 广 大 留 学 人 员 的 重 要 窗 口 和 桥 梁 ( 四 ) 建 立 完 善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体 系 运 行 机 制 完 善 留 学 人 才 回 国 服 务 的 市 场 运 行 机 制 积 极 畅 通 留 学 人 才 供 需 渠 道, 规 范 留 学 人 才 人 事 代 理 办 法, 开 展 面 向 留 学 人 才 的 专 项 中 介 服 务, 促 进 人 才 项 目 和 资 金 相 结 合, 形 成 以 市 场 配 置 为 主 体 的 留 学 人 才 配 置 机 制 鼓 励 和 支 持 高 水 平 的 人 才 市 场 人 才 中 介 机 构 共 同 参 与 开 发 留 学 人 才 市 场 强 化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机 构 的 合 作 机 制 以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联 盟 为 依 托, 加 强 各 地 区 各 部 门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机 构 的 协 调 合 作, 建 立 分 工 合 作 资 源 共 享 优 势 互 补 互 利 互 惠 的 合 作 机 制, 实 现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体 系 运 转 协 调 服 务 周 到 快 捷 高 效 的 目 标 390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国 家 级 健 全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工 作 部 门 间 协 调 机 制 充 分 发 挥 各 级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的 作 用, 加 强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与 教 育 科 技 财 政 外 交 发 展 改 革 公 安 商 务 人 口 计 生 人 民 银 行 国 资 海 关 税 务 工 商 侨 务 外 专 外 汇 等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工 作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的 沟 通 协 调, 切 实 落 实 政 策 加 强 服 务 三 服 务 内 容 ( 一 ) 落 实 回 国 政 策 建 立 千 人 计 划 专 门 服 务 窗 口, 负 责 落 实 千 人 计 划 等 专 项 计 划 引 进 人 才 的 各 项 优 惠 政 策 对 引 进 的 高 层 次 顶 尖 人 才 和 急 需 紧 缺 人 才, 要 按 照 特 事 特 办 一 事 一 议 的 原 则, 提 供 全 程 专 门 服 务 要 研 究 探 索 将 千 人 计 划 服 务 方 式 逐 步 拓 展 到 其 他 各 类 高 层 次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建 立 常 态 化 的 高 层 次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机 制 同 时 要 切 实 落 实 面 向 广 大 留 学 人 员 的 回 国 安 置 经 费 资 助 入 出 境 和 居 留 便 利 行 李 物 品 检 验 通 关 配 偶 就 业 子 女 上 学 工 龄 计 算 职 称 评 定 户 籍 管 理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社 会 保 险 计 划 生 育 等 各 方 面 政 策, 为 他 们 回 国 工 作 创 业 和 为 国 服 务 提 供 便 利 和 支 持 要 加 强 各 项 政 策 落 实 情 况 的 检 查 评 估 与 监 测, 不 断 研 究 解 决 政 策 执 行 中 的 新 情 况 新 问 题, 解 决 好 各 项 政 策 间 的 衔 接 与 配 套 在 政 策 落 实 过 程 中, 要 特 别 注 意 听 取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反 映 他 们 的 愿 望 和 要 求, 主 动 帮 助 他 们 解 决 工 作 和 生 活 中 遇 到 的 困 难 和 问 题, 解 除 他 们 的 后 顾 之 忧 ( 二 ) 开 展 就 业 指 导 充 分 发 挥 市 场 的 基 础 性 配 置 作 用, 开 展 面 向 留 学 人 员 的 就 业 中 介 服 务 通 过 搭 建 交 流 平 台, 举 办 专 场 活 动 向 用 人 单 位 推 荐 等 方 式, 有 计 划 有 重 点 地 组 织 开 展 各 种 留 学 人 才 科 技 示 范 交 流, 畅 通 留 学 人 员 与 用 人 单 位 交 流 渠 道 利 用 留 学 人 才 信 息 网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指 南 语 音 热 线 新 闻 媒 体 等 多 种 方 式, 为 留 学 人 员 提 供 个 性 化 专 业 化 就 业 信 息 服 务 加 强 对 广 大 新 回 国 留 学 人 员 的 就 业 指 导, 通 过 组 织 留 学 人 员 开 展 形 式 多 样 的 联 谊 座 谈 交 流 等 活 动, 联 络 感 情 交 流 信 息 介 绍 政 策 展 示 成 果, 帮 助 留 学 人 员 熟 悉 国 情, 加 深 对 国 内 单 位 的 了 解, 帮 助 解 决 就 业 中 遇 到 的 困 难 和 问 题, 实 现 充 分 就 业 ( 三 ) 支 持 回 国 创 业 积 极 吸 引 回 国 创 业 的 留 学 人 员 进 入 留 学 人 员 创 业 园 从 事 新 技 术 新 产 品 开 发,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等 活 动 鼓 励 各 地 和 留 学 人 员 创 业 园 加 强 包 含 法 律 金 融 人 才 项 目 中 介 市 场 开 拓 公 共 技 术 服 务 ( 公 共 中 试 平 台 样 品 检 验 平 台 等 ) 等 内 容 的 创 业 平 台 建 设, 落 实 各 项 鼓 励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业 措 施, 为 留 学 人 员 创 新 创 业 提 供 便 捷 服 务 鼓 励 支 持 留 学 人 员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地 申 报 各 类 政 府 资 助 项 目 和 科 技 计 划 探 索 建 立 政 府 资 助 银 行 贷 款 创 业 投 资 技 术 产 权 交 易 等 在 内 的 投 融 资 机 制, 帮 助 留 学 人 员 解 决 资 金 困 难, 促 进 其 科 研 成 果 产 业 化 商 品 化 对 优 秀 的 科 研 或 创 业 启 动 项 目,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通 过 留 学 人 员 科 技 活 动 项 目 择 优 资 助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业 启 动 支 持 计 划 高 层 次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资 助 等 项 目 给 予 支 持, 各 相 关 部 门 和 地 区 通 过 多 种 渠 道 给 予 经 费 资 助 和 配 套 支 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建 立 中 国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业 专 家 指 导 委 员 会, 为 留 学 人 391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国 家 级 员 回 国 创 业 提 供 必 要 的 创 业 辅 导 支 持, 帮 助 他 们 成 功 实 现 从 科 学 家 向 科 技 企 业 家 的 转 变 ( 四 ) 吸 引 为 国 服 务 组 织 办 好 多 种 形 式 的 留 学 人 才 和 项 目 交 流 会 成 果 展 示 会 留 学 人 员 为 国 服 务 团 等 活 动 支 持 鼓 励 在 更 大 范 围 更 广 领 域 更 高 层 次 上 吸 引 海 外 留 学 人 员 及 留 学 人 员 团 体 通 过 兼 职 合 作 研 究 回 国 讲 学 学 术 技 术 交 流 考 察 咨 询 开 展 中 介 服 务 等 各 种 适 当 形 式 参 与 祖 国 建 设 经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审 批 的 服 务 项 目, 列 入 海 外 赤 子 为 国 服 务 行 动 计 划 予 以 支 持 四 切 实 保 障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的 顺 利 实 施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是 一 项 长 期 艰 巨 的 任 务 各 级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要 坚 持 党 管 人 才 原 则, 加 大 工 作 力 度, 全 面 推 进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 一 ) 深 化 思 想 认 识,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各 级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要 从 战 略 和 全 局 的 高 度 充 分 认 识 构 建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体 系 的 重 要 性 和 紧 迫 性, 把 其 作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更 好 实 施 人 才 强 国 战 略 的 重 要 内 容, 作 为 加 强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的 重 要 措 施 和 建 设 人 才 公 共 服 务 体 系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切 实 抓 紧 抓 好 进 一 步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统 筹 考 虑, 统 一 规 划, 同 步 推 进, 充 分 发 挥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职 能 和 各 级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的 作 用, 加 强 部 门 间 的 沟 通 协 调, 形 成 工 作 合 力 ( 二 ) 加 强 制 度 建 设, 提 高 服 务 水 平 探 索 建 立 各 级 留 学 人 员 服 务 机 构 的 评 估 考 核 体 系 及 管 理 办 法, 提 高 他 们 的 服 务 能 力 和 水 平 各 级 留 学 人 员 服 务 机 构 要 结 合 留 学 回 国 工 作 发 展, 不 断 充 实 壮 大 服 务 机 构, 加 大 培 训 力 度, 增 强 服 务 功 能, 完 善 服 务 政 策, 健 全 规 章 制 度, 研 究 制 定 配 套 服 务 措 施, 进 一 步 规 范 办 事 程 序, 不 断 提 高 服 务 水 平 和 效 率 要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积 极 开 发 满 足 留 学 人 员 需 要 的 服 务 产 品, 提 供 无 障 碍 一 站 式 个 性 化 全 方 位 的 服 务 ( 三 ) 加 强 宣 传 表 彰, 营 造 良 好 环 境 通 过 媒 体 广 泛 宣 传 报 道 留 学 人 员 的 先 进 事 迹, 大 力 弘 扬 广 大 留 学 人 员 爱 国 奉 献 拼 搏 进 取 的 精 神 风 貌 同 时, 对 在 回 国 工 作 创 业 和 为 国 服 务 中 做 出 突 出 成 绩 的 留 学 人 员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先 进 单 位 和 工 作 人 员 及 时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表 彰 和 奖 励, 努 力 营 造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工 作 的 良 好 环 境, 不 断 推 进 留 学 人 员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为 吸 引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工 作 提 供 优 质 的 服 务 和 保 障 二 〇 一 一 年 四 月 十 九 日 392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国 家 级 印 发 关 于 支 持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业 意 见 的 通 知 人 社 部 发 2011 23 号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中 长 期 人 才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10-2020 年 ), 加 大 海 外 留 学 人 才 引 进 工 作 力 度, 加 强 对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业 的 支 持, 中 央 组 织 部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会 同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外 交 部 发 展 改 革 委 公 安 部 国 土 资 源 部 商 务 部 人 口 计 生 委 人 民 银 行 国 资 委 海 关 总 署 税 务 总 局 工 商 总 局 侨 办 中 科 院 外 专 局 外 汇 局 等 有 关 部 门 研 究 制 定 了 关 于 支 持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业 的 意 见, 经 中 央 人 才 工 作 协 调 小 组 同 意,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结 合 本 地 区 本 部 门 的 实 际 情 况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二 〇 一 一 年 二 月 二 十 三 日 关 于 支 持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业 的 意 见 留 学 人 员 是 我 国 人 才 资 源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吸 引 广 大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工 作 创 业 或 为 国 服 务, 是 我 国 加 强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建 设 创 新 型 国 家 的 重 要 途 径, 也 是 新 形 势 下 实 施 科 教 兴 国 战 略 和 人 才 强 国 战 略 的 重 要 内 容 近 年 来, 回 国 创 业 逐 渐 成 为 留 学 人 员 报 效 祖 国 服 务 国 家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重 要 方 式 支 持 广 大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办 企 业, 参 与 创 新 型 国 家 建 设, 有 利 于 学 习 国 外 先 进 的 科 学 技 术 促 进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有 利 于 推 动 我 国 企 业 自 主 创 新 提 高 我 国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有 利 于 以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对 于 推 动 我 国 现 代 化 建 设 事 业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中 长 期 人 才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10-2020 年 ) 精 神, 按 照 中 央 人 才 工 作 协 调 小 组 的 要 求, 结 合 新 时 期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业 的 特 点, 现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 一 大 力 支 持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业 1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业 是 指 海 外 留 学 人 员 以 专 利 科 研 成 果 专 有 技 术 等 回 国 创 办 企 业 留 学 人 员 企 业 一 般 要 由 留 学 人 员 担 任 企 业 法 人 代 表, 或 者 留 学 人 员 自 有 资 金 ( 含 技 术 入 股 ) 及 海 内 外 跟 进 的 风 险 投 资 占 企 业 总 投 资 的 30% 以 上 2 支 持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业 要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坚 持 以 科 学 人 才 观 为 指 导, 认 真 贯 彻 支 持 留 学 鼓 励 回 国 来 去 自 由 的 工 作 方 针, 按 照 拓 宽 留 学 渠 道, 吸 引 人 才 回 国, 支 持 创 新 创 业, 鼓 励 为 国 服 务 的 工 作 要 求, 围 绕 西 部 大 开 发 东 北 地 区 等 老 工 业 基 地 振 兴 中 部 崛 起 东 部 地 区 率 先 发 展 和 行 业 振 兴 等 战 略 规 划, 创 造 和 利 用 更 多 支 持 条 件, 全 方 位 多 渠 道 多 层 次 为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业 予 以 扶 持 通 过 支 持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业, 努 力 实 现 推 动 创 新 型 国 家 建 设 提 高 整 体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优 化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的 目 标, 为 全 面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提 供 人 393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国 家 级 才 支 持 3 支 持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业 要 坚 持 经 济 效 益 与 社 会 效 益 人 才 效 益 相 结 合, 对 关 系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全 局 的 项 目 要 大 力 支 持, 并 通 过 企 业 发 展 培 养 出 一 批 掌 握 尖 端 科 技 的 创 新 型 人 才 和 善 于 经 营 管 理 的 领 军 型 人 才 ; 坚 持 国 家 战 略 与 区 域 规 划 相 结 合, 优 先 支 持 我 国 急 需 发 展 的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以 及 地 方 振 兴 进 程 中 的 重 点 产 业 项 目 ; 坚 持 政 府 投 入 与 社 会 投 入 相 结 合, 以 政 府 投 入 引 导 带 动 社 会 投 入 支 持 留 学 人 员 创 业 ; 坚 持 优 化 环 境 与 市 场 调 节 相 结 合, 在 提 供 优 惠 政 策 的 同 时, 进 一 步 完 善 市 场 机 制, 充 分 发 挥 市 场 的 基 础 性 作 用 ; 坚 持 个 人 素 质 与 创 业 前 景 相 结 合, 在 考 虑 企 业 科 技 成 果 创 新 性 的 同 时, 注 重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的 诚 信 记 录 和 能 力 水 平 的 综 合 评 价 4 支 持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业 必 须 营 造 有 利 于 创 业 的 良 好 环 境 要 不 断 创 新 政 策 完 善 体 制 强 化 服 务 优 化 环 境, 为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办 企 业 提 供 优 惠 的 政 策 支 持 良 好 的 生 活 保 障 和 优 良 的 服 务 环 境, 积 极 构 建 以 企 业 为 主 体 市 场 为 导 向 产 学 研 相 结 合 的 留 学 人 员 创 新 创 业 体 系, 逐 步 发 展 一 批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留 学 人 员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培 养 一 批 专 业 素 质 高 技 术 前 景 好 海 外 联 系 广 熟 悉 国 际 运 作 规 则 的 现 代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人 才 二 积 极 为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业 提 供 政 策 支 持 5 要 结 合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和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的 需 要, 研 究 制 定 专 项 创 业 支 持 计 划, 有 针 对 性 地 重 点 引 进 一 批 本 地 区 发 展 急 需 和 紧 缺 的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业 各 地 区 要 积 极 加 强 创 业 载 体 建 设, 依 托 当 地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留 学 人 员 创 业 园 大 学 科 技 园 农 业 科 技 园 区 等 创 业 载 体, 大 力 吸 引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业 6 国 家 实 施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业 启 动 支 持 计 划, 对 创 新 能 力 强 发 展 潜 力 大 市 场 前 景 好 的 留 学 人 员 企 业, 在 创 办 初 始 启 动 阶 段 予 以 重 点 支 持 有 条 件 的 地 区 可 为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办 企 业 提 供 一 定 数 量 的 创 业 启 动 资 金, 并 为 领 军 型 回 国 创 业 留 学 人 员 及 其 创 业 团 队 成 员 提 供 一 定 数 额 的 安 家 费 或 租 房 补 贴 7 有 条 件 的 地 方 可 以 设 立 政 府 创 业 投 资 引 导 基 金, 引 导 和 鼓 励 国 有 企 业 私 营 企 业 外 资 企 业 社 会 团 体 自 然 人 等 各 类 社 会 资 本 参 与 创 业 投 资 事 业, 为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业 拓 宽 融 资 渠 道 8 进 一 步 改 进 和 完 善 创 业 贷 款 管 理, 推 进 金 融 产 品 和 服 务 方 式 创 新, 研 究 探 索 银 行 + 担 保 + 额 外 风 险 补 偿 机 制 的 贷 款 模 式, 加 强 对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业 的 金 融 服 务 鼓 励 担 保 机 构 和 再 担 保 机 构 为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办 企 业 提 供 贷 款 担 保 和 再 担 保 服 务 9 符 合 条 件 的 留 学 人 员 企 业 可 以 按 规 定 参 与 国 家 和 省 级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科 研 项 目 等, 对 进 入 各 类 园 区 孵 化 或 转 化 的 科 研 项 目 给 予 减 免 场 地 租 金 等 优 惠 10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办 企 业 的, 按 有 关 规 定 享 受 相 应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其 中, 属 于 国 家 需 要 重 点 扶 持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减 按 15%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 企 业 开 发 新 技 术 新 产 品 新 工 艺 发 生 的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可 按 实 际 发 生 额 的 150% 在 394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国 家 级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加 计 扣 除 ; 企 业 从 事 农 林 牧 渔 业 项 目 的 所 得, 从 事 国 家 重 点 扶 持 的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投 资 经 营 的 所 得, 从 事 符 合 条 件 的 环 境 保 护 节 能 节 水 项 目 的 所 得, 可 以 免 征 减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 企 业 以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目 录 规 定 的 资 源 作 为 主 要 原 材 料, 生 产 国 家 非 限 制 和 禁 止 并 符 合 国 家 和 行 业 相 关 标 准 的 产 品 取 得 的 收 入, 可 以 在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减 计 收 入 11 外 籍 或 取 得 海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的 回 国 创 业 留 学 人 员 在 国 内 取 得 的 合 法 收 入, 依 法 纳 税 并 持 有 税 务 部 门 出 具 的 对 外 支 付 税 务 证 明 后, 可 全 部 兑 换 外 汇 汇 出 境 外 在 售 付 汇 管 理 上, 根 据 收 入 的 性 质, 按 照 相 关 外 汇 管 理 规 定 办 理 12 回 国 创 业 留 学 人 员 以 租 赁 方 式 使 用 国 有 土 地 进 行 创 业, 可 享 受 各 地 政 府 优 先 供 应 土 地 等 政 策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可 依 照 土 地 管 理 法 律 法 规 和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利 用 荒 山 滩 涂 等 特 殊 土 地 开 发 农 业 林 业 项 目, 但 不 能 抵 押 转 让 转 租 土 地, 不 得 改 变 用 地 性 质 13 留 学 人 员 企 业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公 开 招 标, 按 有 关 政 策 规 定 予 以 支 持 14 鼓 励 留 学 人 员 企 业 申 请 专 利, 形 成 企 业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与 核 心 技 术 的 专 利 保 护, 加 大 对 留 学 人 员 企 业 专 利 申 请 的 支 持 力 度 回 国 创 业 留 学 人 员 的 技 术 成 果 可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作 价 入 股 投 资 15 积 极 鼓 励 留 学 人 员 企 业 申 报 设 立 博 士 后 科 研 工 作 站, 鼓 励 博 士 后 科 研 工 作 站 招 收 海 外 博 士 后 进 站 开 展 科 研 活 动, 并 对 进 站 的 海 外 博 士 后 给 予 经 费 资 助 三 积 极 为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业 营 造 良 好 环 境 16 对 回 国 创 业 留 学 人 员 坚 持 来 去 自 由 的 原 则, 回 国 创 业 留 学 人 员 出 国 学 习 考 察, 参 加 有 关 学 术 活 动 等 正 常 业 务 活 动, 有 关 部 门 要 简 化 手 续, 优 先 办 理 17 回 国 创 业 留 学 人 员 本 人 及 其 随 行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经 本 地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和 公 安 部 门 审 核 后, 可 在 创 业 地 或 其 本 人 原 籍 户 口 所 在 地 落 户, 也 可 在 其 本 人 原 户 口 注 销 地 恢 复 户 口 其 中, 北 京 市 上 海 市 应 当 结 合 本 地 对 人 才 的 需 求 以 及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水 平 和 综 合 承 受 能 力, 制 定 对 非 在 本 地 注 销 户 口 或 原 籍 不 在 本 地 的 回 国 创 业 留 学 人 员 的 户 口 迁 移 政 策 夫 妻 双 方 在 国 外 连 续 居 住 1 年 以 上 的 持 中 国 护 照 的 留 学 人 员, 按 政 策 生 育 或 在 国 外 期 间 生 育 及 在 国 外 怀 孕 后 回 中 国 内 地 生 育 第 二 个 子 女 的, 要 按 照 国 家 及 本 地 区 有 关 规 定 在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管 理 等 方 面 给 予 适 当 照 顾 ; 其 子 女 回 国, 可 按 照 国 家 及 本 地 区 的 有 关 法 律 政 策 规 定, 随 父 母 在 当 地 落 户 18 回 国 创 业 留 学 人 员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参 加 中 国 境 内 各 项 社 会 保 险 ( 有 社 会 保 险 双 边 或 多 边 互 免 协 议 的 除 外 ), 包 括 基 本 养 老 基 本 医 疗 失 业 和 工 伤 保 险 等, 缴 费 年 限 以 实 际 缴 纳 各 项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年 限 为 准 回 国 创 业 留 学 人 员 可 凭 劳 动 聘 用 等 有 效 合 同 和 各 地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的 证 明 在 当 地 建 立 个 人 住 房 公 积 金 账 户 非 本 地 户 籍 的 回 国 创 业 留 学 人 员 可 以 按 规 定, 在 当 地 缴 存 和 使 用 住 房 公 积 金, 离 开 该 地 区 时, 可 以 按 规 定 办 理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提 取 或 转 移 手 续 已 加 入 外 国 籍 的 回 国 创 业 留 学 人 员 在 中 国 境 内 跨 统 筹 地 区 流 动, 按 照 中 国 有 395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国 家 级 关 规 定, 办 理 社 会 保 险 关 系 转 移 接 续, 享 受 各 项 社 会 保 险 待 遇 的 办 法 和 个 人 住 房 公 积 金 时, 在 缴 费 标 准 转 移 办 法 和 享 受 待 遇 等 方 面, 与 中 国 公 民 有 相 同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19 回 国 创 业 留 学 人 员 在 国 内 首 次 申 报 职 称 时, 可 比 照 国 内 同 等 资 历 人 员 申 报 相 应 级 别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的 评 审, 免 试 外 语 和 计 算 机 对 其 在 国 外 取 得 的 与 国 内 相 对 应 的 技 术 职 务 或 执 业 资 格, 经 验 证 后, 在 各 地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办 理 确 认 手 续 20 已 加 入 外 籍 的 回 国 创 业 留 学 人 员 初 次 申 领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符 合 驾 驶 证 申 领 条 件 的, 可 凭 其 入 境 时 所 持 有 的 护 照 或 者 其 他 旅 行 证 件 有 效 签 证 或 者 居 留 许 可, 以 及 公 安 机 关 出 具 的 住 宿 登 记 证 明 和 身 体 条 件 证 明, 经 考 试 合 格 后, 由 公 安 机 关 核 发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持 境 外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的 回 国 创 业 留 学 人 员, 符 合 驾 驶 证 申 领 条 件 的, 可 凭 境 外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身 份 证 明 和 身 体 条 件 证 明, 经 考 试 合 格 后, 由 公 安 机 关 核 发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回 国 创 业 留 学 人 员 可 以 凭 身 份 证 明 及 机 动 车 相 关 证 明 凭 证, 到 公 安 部 门 申 请 办 理 机 动 车 注 册 登 记 21 妥 善 安 排 回 国 创 业 留 学 人 员 的 配 偶 工 作 和 子 女 就 学 随 迁 配 偶 就 业, 采 取 个 人 联 系 和 组 织 推 荐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用 人 单 位 有 接 收 条 件 的, 要 优 先 安 排, 确 有 困 难 的, 当 地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要 积 极 帮 助 推 荐 就 业 随 迁 子 女 入 托 及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入 学, 由 其 居 住 地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按 照 就 近 入 学 的 原 则 优 先 办 理 入 转 学 手 续, 不 收 取 国 家 规 定 以 外 费 用 22 鼓 励 留 学 人 员 企 业 申 报 各 级 各 类 科 技 计 划 和 科 研 基 金 项 目, 开 展 科 研 活 动 同 等 条 件 下, 对 研 究 开 发 水 平 高 具 有 良 好 产 业 化 前 景 的 留 学 人 员 企 业 科 研 项 目 予 以 优 先 支 持 进 一 步 发 挥 留 学 人 员 独 特 优 势, 鼓 励 他 们 创 造 更 多 成 果 和 效 益 23 鼓 励 各 高 等 院 校 及 科 研 机 构 实 验 室 向 留 学 人 员 企 业 开 放, 支 持 留 学 人 员 企 业 建 立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或 与 高 等 院 校 科 研 院 所 联 合 组 建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并 享 受 相 关 优 惠 政 策 鼓 励 有 发 明 专 利 或 科 研 成 果 的 回 国 创 业 留 学 人 员 申 报 国 家 和 省 部 级 有 关 科 技 奖 项 24 各 地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等 部 门 要 主 动 为 留 学 人 员 创 办 企 业 及 留 学 人 员 创 业 园 提 供 支 持 和 帮 助 建 立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业 信 息 平 台, 加 大 信 息 网 络 建 设 力 度, 宣 传 引 才 和 创 业 政 策, 提 供 项 目 需 求 信 息 等, 促 进 资 源 共 享 积 极 为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业 搭 建 交 流 平 台, 鼓 励 和 支 持 各 地 区 开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留 学 人 员 智 力 交 流 活 动 建 立 创 业 投 资 综 合 性 服 务 平 台, 实 现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办 企 业 和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的 信 息 互 动 交 流 建 立 技 术 产 权 服 务 平 台, 为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业 提 供 中 外 技 术 专 利 信 息 数 据 库 检 索 国 家 重 点 行 业 数 据 库 检 索 和 技 术 产 权 网 上 交 易 等 服 务 四 加 强 对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业 工 作 的 组 织 领 导 25 高 度 重 视 各 地 区 要 充 分 认 识 支 持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业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396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国 家 级 要 把 支 持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业 工 作 摆 上 重 要 议 事 日 程, 按 照 党 管 人 才 的 原 则, 加 强 对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业 工 作 的 政 策 研 究 宏 观 指 导 和 组 织 协 调, 进 一 步 发 挥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工 作 部 际 联 席 会 议 的 积 极 作 用 在 各 地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的 统 一 领 导 下,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要 充 分 发 挥 政 府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工 作 综 合 管 理 职 能 作 用, 加 强 与 有 关 部 门 的 沟 通 协 调, 指 定 专 门 机 构, 负 责 本 地 区 的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业 工 作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相 互 支 持, 密 切 配 合, 形 成 合 力, 共 同 做 好 支 持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业 工 作 26 加 强 协 调 各 地 区 要 根 据 本 地 区 的 实 际 情 况 建 立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业 服 务 工 作 协 调 机 制, 综 合 协 调 当 地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业 工 作 各 部 门 要 加 强 沟 通 协 调,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业 工 作 的 宏 观 指 导 建 立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业 工 作 定 期 交 流 制 度, 加 大 地 区 部 门 行 业 间 交 流 合 作, 盘 活 留 学 人 员 资 源, 探 索 建 立 海 内 外 留 学 人 员 组 织 合 作 机 制, 以 留 学 人 员 服 务 机 构 为 主 体, 发 挥 海 内 外 各 类 留 学 人 员 组 织 社 会 团 体 的 积 极 作 用, 不 断 开 创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业 服 务 工 作 新 格 局 27 突 出 重 点 各 地 区 要 进 一 步 完 善 鼓 励 和 支 持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业 工 作 的 政 策 措 施, 加 快 培 育 和 发 展 留 学 人 员 创 业 园, 为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业 提 供 专 业 服 务, 充 分 发 挥 各 地 国 家 级 留 学 人 员 创 业 园 的 示 范 引 领 和 推 广 作 用, 要 根 据 本 地 区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制 定 专 门 的 支 持 留 学 人 员 创 业 工 作 计 划, 把 工 作 重 点 放 在 支 持 高 层 次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业 工 作 上 集 中 优 势 力 量, 加 大 投 入 力 度, 力 争 在 引 进 一 批 具 有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业 企 业 方 面 有 所 突 破 28 强 化 服 务 各 地 区 要 将 回 国 创 业 留 学 人 员 纳 入 当 地 重 点 人 才 服 务 对 象 的 范 围, 建 立 服 务 机 制 要 研 究 制 定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业 服 务 机 构 工 作 章 程 和 制 度, 明 确 专 门 服 务 机 构, 设 立 专 门 服 务 窗 口, 为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业 提 供 无 障 碍 一 站 式 个 性 化 全 方 位 的 服 务 有 条 件 的 地 区 要 根 据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业 的 特 点 和 要 求, 开 发 特 色 服 务 项 目, 构 建 多 元 化 立 体 化 服 务 产 品 体 系, 支 持 广 大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业 要 积 极 构 建 以 企 业 为 主 体 市 场 为 导 向 产 学 研 相 结 合 的 留 学 人 员 创 新 创 业 体 系, 进 一 步 加 大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业 服 务 工 作 力 度 对 做 出 重 大 贡 献 的 回 国 创 业 留 学 人 员, 要 以 适 当 方 式 进 行 宣 传 和 表 彰, 营 造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业 良 好 氛 围 要 通 过 完 善 留 学 人 员 创 业 信 息 库, 增 强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业 工 作 的 针 对 性 和 时 效 性 要 建 立 与 海 外 留 学 人 员 联 系 的 有 效 渠 道, 充 分 发 挥 各 类 社 会 团 体 机 构 的 联 络 作 用, 加 强 与 海 外 留 学 人 员 的 联 系, 为 他 们 回 国 创 业 牵 线 搭 桥, 提 供 服 务 397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国 家 级 引 进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暂 行 办 法 中 组 发 [2008]28 号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贯 彻 落 实 中 央 人 才 工 作 协 调 小 组 关 于 实 施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引 进 计 划 的 意 见 ( 中 办 发 [2008]25 号 ), 组 织 实 施 千 人 计 划,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在 中 央 人 才 工 作 协 调 小 组 指 导 下, 成 立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引 进 工 作 小 组 ( 以 下 简 称 工 作 小 组 ), 负 责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引 进 计 划 的 组 织 领 导 和 统 筹 协 调 工 作 小 组 由 中 央 组 织 部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会 同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人 民 银 行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中 国 科 学 院 和 中 央 统 战 部 外 交 部 国 家 发 改 委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公 安 部 财 政 部 中 国 工 程 院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委 外 专 局 共 青 团 中 央 中 国 科 协 等 单 位 分 管 领 导 及 相 关 司 局 负 责 同 志 组 成 在 中 央 组 织 部 设 立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引 进 工 作 专 项 办 公 室 ( 以 下 简 称 专 项 办 ), 作 为 工 作 小 组 的 日 常 办 事 机 构 第 三 条 千 人 计 划 围 绕 国 家 发 展 战 略 目 标, 从 2008 年 开 始, 用 5-10 年, 在 国 家 重 点 创 新 项 目 重 点 学 科 和 重 点 实 验 室 中 央 企 业 和 国 有 商 业 金 融 机 构 以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为 主 的 各 类 园 区 等, 引 进 并 有 重 点 地 支 持 2000 名 左 右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回 国 ( 来 华 ) 创 新 创 业 第 四 条 实 施 千 人 计 划 的 基 本 原 则 是 : ( 一 ) 突 出 重 点 围 绕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的 急 需 紧 缺 开 展 人 才 引 进 工 作, 重 点 引 进 具 有 世 界 一 流 水 平 的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及 团 队 ( 二 ) 重 在 使 用 创 新 体 制 机 制, 搭 建 事 业 平 台, 营 造 良 好 环 境, 充 分 发 挥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的 作 用 ( 三 ) 特 事 特 办 针 对 高 层 次 人 才 引 进 和 使 用 的 特 点, 采 取 特 殊 政 策 措 施, 成 熟 一 个 引 进 一 个 ( 四 ) 统 筹 实 施 工 作 小 组 牵 头 组 织 单 位 和 用 人 单 位 各 负 其 责, 形 成 协 调 有 力 办 事 高 效 的 工 作 机 制 第 五 条 引 进 的 海 外 高 层 次 科 技 创 新 人 才 和 经 营 管 理 人 才, 作 为 特 聘 专 家, 享 受 为 其 提 供 的 相 应 工 作 条 件 和 特 殊 生 活 待 遇 第 二 章 工 作 体 制 第 六 条 工 作 小 组 负 责 审 定 人 才 引 进 目 录 和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制 定 和 落 实 特 殊 政 策 措 施, 协 调 解 决 引 才 工 作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专 项 办 负 责 千 人 计 划 的 具 体 实 施 工 作 第 七 条 各 重 点 领 域 的 人 才 引 进 工 作 由 牵 头 组 织 单 位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国 家 重 点 创 新 项 目 人 才 引 进 工 作 由 科 技 部 牵 头 ; 重 点 学 科 和 重 点 实 验 室 人 才 引 进 工 作 分 别 由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牵 头 ; 中 央 企 业 和 国 有 商 业 金 融 机 构 人 才 引 进 工 作 分 别 由 国 资 委 人 民 银 行 牵 头 ; 以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为 主 的 各 类 园 区 引 进 创 业 人 才 的 工 作 由 科 技 部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牵 头 398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国 家 级 第 八 条 工 作 小 组 成 员 单 位 和 涉 及 人 才 引 进 工 作 的 有 关 部 门, 要 按 照 各 自 职 能, 做 好 落 实 特 殊 政 策 建 设 人 才 信 息 库 实 施 跟 踪 计 划 提 供 窗 口 服 务 等 工 作 第 九 条 用 人 单 位 是 人 才 引 进 和 使 用 的 主 体, 负 责 提 出 人 才 需 求 推 荐 拟 引 进 人 选 建 设 工 作 平 台 安 排 岗 位 职 务 落 实 配 套 政 策 等 人 才 引 进 的 具 体 工 作 第 三 章 引 才 标 准 与 程 序 第 十 条 引 进 的 人 才 应 在 海 外 取 得 博 士 学 位, 不 超 过 55 岁, 引 进 后 每 年 在 国 内 工 作 不 少 于 6 个 月, 并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在 国 外 著 名 高 校 科 研 院 所 担 任 相 当 于 教 授 职 务 的 专 家 学 者 ; ( 二 ) 在 国 际 知 名 企 业 和 金 融 机 构 担 任 高 级 职 务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和 经 营 管 理 人 才 ; ( 三 )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或 掌 握 核 心 技 术, 具 有 海 外 自 主 创 业 经 验, 熟 悉 相 关 产 业 领 域 和 国 际 规 则 的 创 业 人 才 ; ( 四 ) 国 家 急 需 紧 缺 的 其 他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第 十 一 条 专 项 办 综 合 有 关 地 方 和 部 门 的 意 见, 汇 总 形 成 人 才 引 进 目 录 和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报 工 作 小 组 审 定 后 发 布 执 行 ( 一 ) 人 才 引 进 目 录 主 要 内 容 为 各 领 域 今 后 5-10 年 的 人 才 需 求, 用 于 引 进 人 才 的 重 要 岗 位 重 点 项 目 及 经 费 支 持 计 划 等 ; ( 二 )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根 据 人 才 引 进 目 录 制 定, 主 要 内 容 是 各 领 域 每 年 的 人 才 引 进 规 模 提 供 的 主 要 岗 位 和 项 目 事 业 平 台 建 设 意 见 等 第 十 二 条 用 人 单 位 物 色 拟 引 进 人 选, 进 行 接 洽 并 达 成 初 步 引 进 意 向 后, 向 牵 头 组 织 单 位 申 报 第 十 三 条 牵 头 组 织 单 位 组 织 专 家 对 申 报 人 选 进 行 评 审, 提 出 建 议 并 报 专 项 办 第 十 四 条 专 项 办 征 求 有 关 部 门 意 见 后, 报 工 作 小 组 审 批 经 工 作 小 组 批 准 的 引 进 人 才 名 单, 由 专 项 办 通 知 有 关 部 门 落 实 相 关 特 殊 政 策 第 十 五 条 用 人 单 位 根 据 批 复 意 见,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与 引 进 人 才 签 订 工 作 合 同, 办 理 引 进 手 续 第 十 六 条 符 合 基 本 条 件 的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可 以 自 荐 的 方 式 直 接 向 专 项 办 申 报 通 过 自 荐 其 他 渠 道 推 荐, 或 需 要 以 特 殊 方 式 引 进 的 人 才, 由 专 项 办 商 有 关 部 门 按 既 定 程 序 个 案 处 理 第 四 章 条 件 保 障 与 日 常 服 务 第 十 七 条 有 关 职 能 部 门 制 定 特 殊 政 策 措 施, 在 担 任 领 导 职 务 承 担 重 大 科 技 项 目 申 请 科 技 资 金 参 与 国 家 标 准 制 订 创 新 工 作 机 制 参 加 院 士 评 选 参 加 政 府 奖 励 等 方 面 作 出 规 定, 为 引 进 人 才 创 新 创 业 提 供 良 好 条 件 第 十 八 条 有 关 职 能 部 门 在 居 留 和 出 入 境 落 户 资 助 薪 酬 医 疗 保 险 住 房 税 收 配 偶 安 置 子 女 就 学 等 方 面 制 定 特 殊 政 策, 妥 善 解 决 引 进 人 才 生 活 方 面 的 困 难 和 问 题 399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国 家 级 第 十 九 条 鼓 励 和 支 持 有 条 件 的 中 央 企 业 大 学 和 科 研 机 构 以 及 部 分 国 家 级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建 立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创 新 创 业 基 地, 推 进 产 学 研 紧 密 结 合, 探 索 实 行 国 际 通 行 的 科 学 研 究 和 科 技 研 发 创 业 机 制, 凝 聚 一 批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和 团 队 第 二 十 条 建 立 统 一 的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信 息 库, 为 人 才 引 进 提 供 支 持 专 项 办 协 调 科 技 部 教 育 部 国 资 委 人 民 银 行 中 科 院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外 交 部 外 专 局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委 共 青 团 中 央 中 国 科 协 等 单 位, 建 立 海 外 人 才 信 息 共 建 共 享 机 制 第 二 十 一 条 实 施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跟 踪 计 划 专 项 办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通 过 组 织 国 情 考 察 等 活 动, 及 时 掌 握 海 外 人 才 的 相 关 信 息, 促 进 各 方 面 人 才 与 用 人 单 位 的 沟 通 联 系 第 二 十 二 条 通 过 千 人 计 划 引 进 的 人 才 列 入 中 央 联 系 的 专 家 范 围 专 项 办 为 引 进 人 才 建 立 档 案, 制 定 日 常 联 系 和 服 务 办 法, 建 立 跟 踪 服 务 和 沟 通 反 馈 机 制, 解 决 他 们 工 作 和 生 活 中 的 困 难 和 问 题 每 年 年 终, 专 项 办 评 价 引 才 工 作 效 果, 总 结 年 度 引 才 工 作, 向 中 央 人 才 工 作 协 调 小 组 报 告 第 二 十 三 条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建 立 专 门 服 务 窗 口, 为 引 进 人 才 落 实 居 留 和 出 入 境 落 户 医 疗 保 险 住 房 子 女 就 学 配 偶 安 置 等 方 面 的 特 殊 政 策 第 二 十 四 条 引 进 人 才 因 个 人 原 因 未 履 行 协 议, 由 牵 头 组 织 单 位 提 出 意 见, 经 工 作 小 组 审 核, 取 消 其 享 受 的 相 关 待 遇 第 五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五 条 根 据 本 办 法, 制 定 国 家 重 点 创 新 项 目 引 进 人 才 工 作 细 则 重 点 学 科 和 重 点 实 验 室 引 进 人 才 工 作 细 则 中 央 企 业 和 国 有 商 业 金 融 机 构 引 进 人 才 工 作 细 则 和 海 外 高 层 次 创 业 人 才 引 进 工 作 细 则, 对 各 领 域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引 进 工 作 作 出 具 体 规 定 第 二 十 六 条 本 办 法 及 各 工 作 细 则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实 施, 由 专 项 办 负 责 解 释 附 件 一 国 家 重 点 创 新 项 目 引 进 人 才 工 作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集 聚 世 界 一 流 的 科 技 创 新 人 才 参 与 国 家 科 技 重 大 专 项 的 组 织 实 施, 推 动 创 新 型 国 家 建 设, 根 据 引 进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暂 行 办 法,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按 照 千 人 计 划 的 部 署, 重 点 围 绕 国 家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06-2020 年 ) 所 确 定 的 国 家 科 技 重 大 专 项, 从 2008 年 开 始, 用 5-10 年, 在 信 息 航 空 航 天 装 备 制 造 生 物 能 源 农 业 资 源 环 境 人 口 健 康 等 领 域, 引 进 500 名 左 右 海 外 高 层 次 科 技 创 新 人 才 400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国 家 级 第 三 条 国 家 重 点 创 新 项 目 引 进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工 作, 在 引 进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工 作 小 组 的 指 导 下, 由 科 技 部 牵 头, 会 同 国 家 确 定 的 重 大 专 项 牵 头 组 织 单 位 实 施 第 二 章 工 作 机 构 与 职 责 第 四 条 科 技 部 明 确 专 门 机 构,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重 点 创 新 项 目 人 才 引 进 工 作 主 要 职 责 包 括 : ( 一 ) 组 织 制 定 国 家 重 点 创 新 项 目 引 才 目 录 和 年 度 引 才 计 划 ; ( 二 ) 组 织 专 家 评 审, 提 出 引 进 人 才 建 议 名 单 ; ( 三 ) 协 调 落 实 引 进 人 才 的 项 目 经 费 和 配 套 条 件 第 五 条 各 重 大 专 项 牵 头 组 织 单 位 负 责 本 专 项 人 才 引 进 的 组 织 实 施 主 要 职 责 包 括 : ( 一 ) 对 用 人 单 位 提 出 的 拟 引 进 人 选 进 行 审 核 推 荐 ; ( 二 ) 提 出 引 进 人 才 的 项 目 经 费 等 安 排 建 议 ; ( 三 ) 协 调 用 人 单 位 落 实 引 进 人 才 的 配 套 条 件 第 六 条 用 人 单 位 是 人 才 引 进 和 使 用 的 主 体, 负 责 人 才 引 进 的 具 体 工 作 第 三 章 引 才 标 准 与 程 序 第 七 条 本 领 域 引 进 的 人 才 除 应 符 合 引 进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暂 行 办 法 规 定 的 基 本 要 求 外, 还 需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在 重 大 专 项 涉 及 的 领 域, 能 够 解 决 关 键 技 术 和 工 艺 的 操 作 性 难 题, 或 拥 有 市 场 开 发 前 景 的 自 主 创 新 产 品 ; ( 二 ) 在 海 外 承 担 过 与 重 大 专 项 相 关 的 重 大 项 目, 具 有 较 强 的 产 品 开 发 能 力 第 八 条 用 人 单 位 与 拟 引 进 人 选 进 行 接 洽, 达 成 初 步 意 向 后, 在 5 个 工 作 日 内 准 备 人 才 引 进 申 报 书, 报 重 大 专 项 牵 头 组 织 单 位 第 九 条 重 大 专 项 牵 头 组 织 单 位 对 拟 引 进 人 选 进 行 审 核, 研 究 提 出 拟 引 进 人 选 承 担 重 大 专 项 任 务 的 工 作 和 经 费 安 排, 在 10 个 工 作 日 内 形 成 推 荐 意 见 报 科 技 部 第 十 条 科 技 部 组 织 专 家, 以 人 选 承 担 重 大 专 项 任 务 的 可 行 性 和 预 期 贡 献 为 重 点, 进 行 评 审 和 遴 选, 在 10 个 工 作 日 内 提 出 综 合 评 审 意 见, 报 专 项 办 第 十 一 条 专 项 办 在 15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审 核 和 审 批 手 续 用 人 单 位 根 据 批 复, 在 30 个 工 作 日 内 与 引 进 人 才 签 署 工 作 合 同 ( 协 议 ), 协 助 办 理 有 关 手 续, 保 证 引 进 人 才 如 期 到 岗 工 作 第 四 章 事 业 平 台 与 条 件 保 障 第 十 二 条 重 大 专 项 牵 头 组 织 单 位 和 用 人 单 位 安 排 引 进 人 才 领 衔 重 要 科 研 项 目 ( 课 题 ), 在 引 进 人 才 签 署 工 作 合 同 之 后 45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必 要 的 立 项 程 序 根 据 重 大 专 项 组 织 实 施 的 实 际 需 要, 可 聘 请 引 进 人 才 担 任 重 大 专 项 技 术 ( 副 ) 总 师 或 总 体 组 成 员, 参 与 重 大 专 项 的 管 理 工 作 401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国 家 级 第 十 三 条 重 大 专 项 牵 头 组 织 单 位 和 用 人 单 位 应 按 照 有 关 特 殊 政 策 规 定, 根 据 实 施 重 大 专 项 任 务 的 需 要, 在 科 研 自 主 权 人 事 管 理 权 和 经 费 支 配 权 等 方 面 为 引 进 人 才 开 展 工 作 提 供 支 持 第 十 四 条 科 技 部 国 家 发 改 委 财 政 部 等 部 门 对 引 进 人 才 在 科 研 条 件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经 费 等 方 面 予 以 优 先 支 持 第 五 章 附 则 第 十 五 条 国 家 重 点 基 础 研 究 发 展 计 划 (973 计 划 ) 国 家 高 技 术 研 究 发 展 计 划 (863 计 划 ) 等 国 家 重 点 创 新 项 目 的 引 才 工 作, 由 科 技 部 等 部 门 参 照 引 进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暂 行 办 法 及 本 细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组 织 实 施 附 件 二 重 点 学 科 和 重 点 实 验 室 引 进 人 才 工 作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推 进 国 家 创 新 体 系 建 设, 促 进 高 等 教 育 发 展, 提 高 基 础 和 前 沿 研 究 领 域 的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根 据 引 进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暂 行 办 法,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按 照 千 人 计 划 的 部 署, 围 绕 国 家 重 点 学 科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建 设 的 需 要, 从 2008 年 开 始, 用 5-10 年, 重 点 为 高 等 学 校 和 科 研 院 所 引 进 500 名 左 右 海 外 高 层 次 创 新 人 才 第 三 条 重 点 学 科 和 重 点 实 验 室 引 进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工 作, 在 引 进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工 作 小 组 的 指 导 下 进 行 国 家 重 点 学 科 的 人 才 引 进 工 作 由 教 育 部 牵 头 组 织 实 施,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 国 家 实 验 室 ) 的 人 才 引 进 工 作 由 科 技 部 牵 头 组 织 实 施 第 二 章 工 作 机 构 与 职 责 第 四 条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等 牵 头 组 织 单 位 的 主 要 职 责 包 括 : ( 一 ) 分 别 组 织 制 定 重 点 学 科 和 重 点 实 验 室 引 才 目 录 年 度 引 才 计 划 ; ( 二 ) 组 织 专 家 评 审, 提 出 引 进 人 才 建 议 名 单 ; ( 三 ) 协 调 落 实 引 进 人 才 的 项 目 经 费 和 配 套 条 件 第 五 条 高 等 院 校 科 研 机 构 是 本 领 域 人 才 引 进 和 使 用 的 主 体, 负 责 人 才 引 进 的 具 体 工 作 第 三 章 引 才 标 准 与 程 序 第 六 条 本 领 域 引 进 的 人 才 除 应 符 合 引 进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暂 行 办 法 规 定 的 基 本 要 求 外, 还 需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 一 ) 具 有 世 界 一 流 的 研 究 水 平, 近 5 年 在 国 际 重 要 核 心 刊 物 上 发 表 具 有 重 要 影 响 的 学 术 论 文 ; ( 二 ) 获 得 国 际 重 要 科 技 奖 项 掌 握 重 要 实 验 技 能 或 科 学 工 程 建 设 关 键 技 术 第 七 条 用 人 单 位 与 拟 引 进 人 选 进 行 接 洽, 达 成 初 步 意 向 后, 在 5 个 工 作 日 内 准 备 人 才 引 进 申 报 书, 分 别 向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申 报 402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国 家 级 第 八 条 教 育 部 会 同 中 科 院 等 有 关 部 门 组 织 专 家 对 重 点 学 科 拟 引 进 人 选 进 行 评 审 和 遴 选, 科 技 部 会 同 教 育 部 中 科 院 组 织 专 家 对 重 点 实 验 室 拟 引 进 人 选 进 行 评 审 和 遴 选, 在 10 个 工 作 日 内 提 出 引 进 人 选 建 议 和 综 合 评 审 意 见, 报 专 项 办 第 九 条 专 项 办 在 15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审 核 和 审 批 手 续 用 人 单 位 根 据 批 复, 在 30 个 工 作 日 内 与 引 进 人 才 签 署 工 作 合 同 ( 协 议 ), 协 助 办 理 有 关 手 续, 保 证 引 进 人 才 如 期 到 岗 工 作 第 四 章 事 业 平 台 与 条 件 保 障 第 十 条 牵 头 组 织 单 位 会 同 财 政 部 等 有 关 部 门, 通 过 财 政 资 金, 对 引 进 人 才 提 供 稳 定 的 科 研 经 费 支 持 用 人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措 施, 为 引 进 人 才 匹 配 专 项 支 持 经 费 第 十 一 条 用 人 单 位 可 聘 任 引 进 人 才 担 任 重 点 学 科 首 席 教 授 或 重 点 实 验 室 首 席 科 学 家, 也 可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聘 任 其 担 任 学 校 院 ( 系 所 ) 实 验 室 等 领 导 职 务 第 十 二 条 用 人 单 位 应 根 据 有 关 特 殊 政 策 的 规 定, 结 合 引 进 人 才 的 具 体 情 况, 建 立 与 国 际 接 轨 的 新 型 科 研 管 理 体 制 和 人 才 工 作 机 制, 为 引 进 人 才 开 展 工 作 提 供 支 持 第 十 三 条 用 人 单 位 应 为 引 进 人 才 提 供 必 需 的 办 公 和 实 验 用 房 科 研 仪 器 设 备 和 科 研 启 动 经 费, 在 团 队 建 设 研 究 生 招 生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申 请 等 方 面 给 予 倾 斜 支 持, 并 为 其 团 队 成 员 提 供 工 作 岗 位 第 五 章 附 则 第 十 四 条 依 托 国 家 重 大 科 学 工 程 国 家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国 家 工 程 实 验 室 国 家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等 的 引 才 工 作, 由 科 技 部 国 家 发 改 委 会 同 中 科 院 等 单 位 参 照 引 进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暂 行 办 法 及 本 细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组 织 实 施 附 件 三 中 央 企 业 和 国 有 商 业 金 融 机 构 引 进 人 才 工 作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提 高 我 国 企 业 的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和 国 际 竞 争 力, 根 据 引 进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暂 行 办 法,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按 照 千 人 计 划 的 部 署, 围 绕 中 央 企 业 和 国 有 商 业 金 融 机 构 的 需 要, 从 2008 年 开 始, 用 5-10 年, 引 进 500 名 左 右 海 外 高 层 次 科 技 创 新 人 才 和 金 融 人 才 第 三 条 中 央 企 业 和 国 有 商 业 金 融 机 构 引 进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工 作, 在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引 进 工 作 小 组 的 指 导 下 进 行 中 央 企 业 的 人 才 引 进 工 作 由 国 资 委 牵 头 组 织 实 施, 国 有 商 业 金 融 机 构 的 人 才 引 进 工 作 由 人 民 银 行 牵 头 组 织 实 施 403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国 家 级 第 二 章 工 作 机 构 与 职 责 第 四 条 国 资 委 人 民 银 行 等 牵 头 组 织 单 位 的 主 要 职 责 包 括 : ( 一 ) 分 别 组 织 制 定 企 业 国 有 商 业 金 融 机 构 引 才 目 录 和 年 度 引 才 计 划 ; ( 二 ) 国 资 委 组 织 专 家 对 企 业 提 出 的 推 荐 人 选 进 行 评 审, 人 民 银 行 会 同 银 监 会 证 监 会 保 监 会 组 织 专 家 对 金 融 机 构 提 出 的 推 荐 人 选 进 行 评 审, 提 出 引 进 人 才 建 议 名 单 ; ( 三 ) 协 调 落 实 引 进 人 才 的 事 业 平 台 经 费 和 配 套 条 件 第 五 条 中 央 企 业 和 国 有 商 业 金 融 机 构 是 人 才 引 进 和 使 用 的 主 体, 负 责 人 才 引 进 的 具 体 工 作 第 三 章 引 才 标 准 与 程 序 第 六 条 本 领 域 引 进 的 人 才 除 应 符 合 引 进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暂 行 办 法 规 定 的 基 本 要 求 外, 还 需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拥 有 能 够 促 进 企 业 自 主 创 新 技 术 产 品 升 级 的 重 大 科 研 成 果 ; ( 二 ) 具 有 丰 富 的 金 融 管 理 资 本 运 作 经 验, 在 业 界 有 较 大 影 响 第 七 条 用 人 单 位 与 拟 引 进 人 选 进 行 接 洽, 签 署 意 向 性 工 作 协 议 后, 在 5 个 工 作 日 内 准 备 人 才 引 进 申 报 书, 分 别 报 国 资 委 人 民 银 行 第 八 条 牵 头 组 织 单 位 分 别 组 织 专 家 对 推 荐 人 选 进 行 评 审 和 遴 选, 在 10 个 工 作 日 内 研 究 提 出 引 进 人 选 建 议 和 综 合 评 审 意 见, 报 专 项 办 第 九 条 专 项 办 在 15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审 核 和 审 批 手 续 用 人 单 位 根 据 批 复, 抓 紧 与 引 进 人 才 签 署 工 作 合 同 ( 协 议 ), 协 助 办 理 有 关 手 续, 落 实 特 殊 政 策 和 其 他 配 套 支 持 条 件 第 四 章 事 业 平 台 与 条 件 保 障 第 十 条 用 人 单 位 应 根 据 有 关 特 殊 政 策 规 定, 结 合 引 进 人 才 的 具 体 情 况, 安 排 其 担 任 企 业 和 金 融 机 构 中 层 以 上 领 导 职 务 承 担 重 点 研 发 项 目 的, 建 立 与 国 际 接 轨 的 新 型 科 研 管 理 体 制 和 人 才 工 作 机 制, 在 研 发 自 主 权 人 事 管 理 权 和 经 费 支 配 权 等 方 面 为 引 进 人 才 开 展 工 作 提 供 支 持 企 业 可 根 据 需 要 为 引 进 人 才 组 建 专 门 的 研 究 机 构 第 十 一 条 用 人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要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措 施, 为 引 进 人 才 开 展 工 作 创 造 良 好 条 件 第 五 章 附 则 第 十 二 条 其 他 类 型 企 业 包 括 民 营 企 业, 引 进 能 够 突 破 国 家 重 点 产 业 领 域 技 术 难 题 的 高 层 次 研 发 人 才, 由 省 ( 区 市 ) 组 织 部 门 参 照 引 进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暂 行 办 法 及 本 细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牵 头 组 织 实 施 附 件 四 404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国 家 级 第 一 章 总 海 外 高 层 次 创 业 人 才 引 进 工 作 细 则 则 第 一 条 为 做 好 海 外 高 层 次 创 业 人 才 引 进 工 作, 促 进 科 技 创 新 成 果 向 现 实 生 产 力 转 化, 培 育 一 批 具 有 国 际 竞 争 力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根 据 引 进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暂 行 办 法,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按 照 千 人 计 划 的 部 署, 在 国 家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06-2020 年 ) 确 定 重 点 发 展 的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领 域, 从 2008 年 开 始, 用 5-10 年, 为 以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为 主 的 各 类 园 区 ( 含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 留 学 人 员 创 业 园 大 学 科 技 园 和 工 业 园 ), 引 进 和 支 持 500 名 左 右 高 层 次 创 业 人 才 ( 以 下 简 称 创 业 人 才 ) 第 三 条 创 业 人 才 引 进 工 作 在 引 进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工 作 小 组 的 指 导 下, 由 科 技 部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牵 头, 省 ( 区 市 ) 组 织 部 门 会 同 本 地 区 科 技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等 部 门 组 织 实 施 第 二 章 工 作 机 构 与 职 责 第 四 条 科 技 部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组 织 专 家, 遴 选 重 点 创 业 人 才 及 其 创 业 项 目, 协 调 落 实 对 其 前 期 创 业 的 资 金 支 持, 提 供 有 关 创 业 服 务, 配 合 专 项 办 评 选 优 秀 创 业 人 才 第 五 条 省 ( 区 市 ) 组 织 部 门 会 同 科 技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制 定 实 施 本 地 区 的 创 业 人 才 引 进 计 划, 组 织 对 重 点 创 业 人 才 进 行 初 选, 协 调 落 实 相 应 配 套 支 持 第 六 条 各 园 区 是 引 进 和 支 持 人 才 创 业 的 主 体, 具 体 实 施 创 业 人 才 的 引 进 工 作, 组 织 推 荐 重 点 创 业 人 才, 并 为 他 们 提 供 创 业 服 务 和 重 点 扶 持 第 三 章 引 进 标 准 与 程 序 第 七 条 重 点 引 进 人 才 一 般 应 符 合 引 进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暂 行 办 法 规 定 的 基 本 要 求, 同 时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 一 )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和 发 明 专 利, 且 其 技 术 成 果 国 际 先 进, 能 够 填 补 国 内 空 白 具 有 市 场 潜 力 并 进 行 产 业 化 生 产 ; ( 二 ) 有 海 外 创 业 经 验 或 曾 在 国 际 知 名 企 业 担 任 中 高 层 管 理 职 位 3 年 以 上, 熟 悉 相 关 领 域 和 国 际 规 则, 有 经 营 管 理 能 力 ; ( 三 ) 自 有 资 金 ( 含 技 术 入 股 ) 或 海 外 跟 进 的 风 险 投 资 占 创 业 投 资 的 50% 以 上 第 八 条 省 ( 区 市 ) 组 织 部 门 会 同 本 地 区 科 技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等, 根 据 区 域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重 点 围 绕 培 育 新 兴 产 业 需 要, 制 定 实 施 创 业 人 才 引 进 计 划 对 重 点 创 业 人 才, 经 组 织 专 家 评 估 后, 将 人 才 引 进 申 报 书 同 时 报 科 技 部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第 九 条 科 技 部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共 同 组 织 专 家, 对 各 地 推 荐 人 选 及 其 团 队 的 创 业 能 力 产 品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预 期 产 业 规 模 和 效 益 等 进 行 综 合 评 审, 提 出 重 点 创 业 人 才 建 议 名 单, 在 20 个 工 作 日 内 形 成 综 合 意 见, 报 专 项 办 405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国 家 级 第 十 条 专 项 办 在 15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审 核 和 审 批 手 续 各 园 区 和 相 关 部 门 根 据 专 项 办 批 复, 在 20 个 工 作 日 内 协 助 重 点 引 进 人 才 完 成 回 国 ( 来 华 ) 创 业 的 有 关 手 续 第 十 一 条 经 过 1-3 年 的 培 育 和 观 察 后, 对 作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创 业 人 才, 由 省 ( 区 市 ) 组 织 部 门 推 荐, 中 组 部 会 同 科 技 部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予 以 表 彰 第 四 章 政 策 支 持 与 配 套 保 障 第 十 二 条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职 能 部 门 对 重 点 创 业 人 才 给 予 以 下 配 套 支 持 : ( 一 ) 中 央 财 政 给 予 每 人 人 民 币 100 万 元 的 资 助, 有 关 地 方 提 供 配 套 支 持 ; ( 二 ) 给 予 多 次 出 入 境 签 证 ; ( 三 ) 国 家 和 地 方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基 ( 资 ) 金 给 予 优 先 支 持 ; ( 四 ) 可 承 担 国 家 重 点 科 技 产 业 工 程 项 目 任 务 ( 对 于 涉 及 国 家 安 全 的, 须 另 行 批 准 ), 其 产 品 符 合 要 求 的, 纳 入 政 府 采 购 目 录 第 十 三 条 对 获 得 表 彰 的 创 业 人 才, 在 永 久 居 留 医 疗 保 险 等 方 面 给 予 特 殊 待 遇 406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国 家 级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 印 发 青 年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引 进 工 作 细 则 的 通 知 ( 组 通 字 [2010]63 号 ) 青 年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引 进 工 作 细 则 已 经 中 央 人 才 工 作 协 调 小 组 第 29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结 合 实 际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青 年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引 进 工 作 细 则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2010 年 11 月 4 日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中 央 人 才 工 作 协 调 小 组 关 于 实 施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引 进 计 划 的 意 见, 根 据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引 进 工 作 暂 行 办 法, 现 就 组 织 实 施 青 年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引 进 计 划 ( 简 称 青 年 千 人 计 划 ), 制 定 如 下 工 作 细 则 一 青 年 千 人 计 划 引 进 对 象 和 条 件 申 请 青 年 千 人 计 划 的 人 选, 须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1 属 自 然 科 学 或 工 程 技 术 领 域, 年 龄 不 超 过 40 周 岁 ; 2 在 海 外 知 名 高 校 取 得 博 士 学 位, 并 有 3 年 以 上 的 海 外 科 研 工 作 经 历 ; 3 申 报 时 在 海 外 知 名 高 校 科 研 机 构 或 知 名 企 业 研 发 机 构 有 正 式 教 学 或 科 研 职 位 ; 4 引 进 后 全 职 回 国 工 作 ; 5 为 所 从 事 科 研 领 域 同 龄 人 中 的 拔 尖 人 才, 有 成 为 该 领 域 学 术 或 技 术 带 头 人 的 发 展 潜 力 对 博 士 在 读 期 间 已 取 得 突 出 研 究 成 果 的 应 届 毕 业 生, 或 其 他 有 突 出 成 绩 的, 可 以 破 格 引 进 二 青 年 千 人 计 划 申 报 主 体 本 项 目 的 申 报 主 体 为 国 内 高 校 科 研 机 构 ( 含 转 制 科 研 院 所 ) 鼓 励 高 校 科 研 机 构 将 引 进 人 才 作 为 院 士 千 人 计 划 入 选 者 等 学 术 带 头 人 领 衔 的 科 技 创 新 团 队 成 员 进 行 申 报 三 青 年 千 人 计 划 申 报 评 审 程 序 由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中 科 院 中 国 工 程 院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委 联 合 设 立 平 台, 在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引 进 工 作 专 项 办 公 室 指 导 下, 开 展 青 年 千 人 计 划 申 报 评 审 工 作 1 用 人 单 位 和 海 外 人 才 达 成 引 进 意 向 后, 按 申 报 通 知 要 求 向 平 台 提 出 申 请 ; 2 平 台 组 织 专 家 进 行 通 讯 评 审 后, 分 批 次 组 织 会 议 评 审, 以 面 谈 方 式 议 定 拟 引 进 人 才 名 单, 并 进 行 公 示 ; 根 据 拟 引 进 人 才 所 在 学 科 领 域 能 力 水 平 等 差 异, 分 类 分 档 提 出 科 研 经 费 补 助 标 准 (100-300 万 元 ); 3 对 公 示 异 议 人 员, 由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引 进 工 作 专 项 办 公 室 组 织 专 家 复 审 ; 407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国 家 级 4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引 进 工 作 小 组 批 准 引 进 人 才 名 单 四 青 年 千 人 计 划 支 持 措 施 1 中 央 财 政 给 予 引 进 人 才 每 人 人 民 币 50 万 元 的 一 次 性 补 助 ; 2 中 央 财 政 按 照 批 准 的 引 进 人 才 名 单 和 经 费 补 助 标 准, 给 予 引 进 人 才 科 研 补 助 经 费, 一 次 核 定, 按 进 度 拨 款 ; 3 引 进 人 才 的 其 他 工 作 条 件 和 生 活 待 遇, 参 照 千 人 计 划 现 有 政 策 执 行 五 其 他 本 细 则 由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引 进 工 作 专 项 办 公 室 负 责 解 释 408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国 家 级 关 于 印 发 千 人 计 划 短 期 项 目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 组 厅 字 [2010]29 号 ) 千 人 计 划 短 期 项 目 实 施 细 则 已 经 中 央 人 才 工 作 协 调 小 组 第 二 十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办 公 厅 2010 年 8 月 19 日 千 人 计 划 短 期 项 目 实 施 细 则 为 支 持 不 能 全 职 回 国 ( 来 华 ) 工 作 的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短 期 为 国 服 务, 现 就 实 施 千 人 计 划 短 期 项 目 作 出 如 下 规 定 一 引 进 条 件 千 人 计 划 短 期 项 目 是 千 人 计 划 的 重 要 补 充 在 千 人 计 划 实 施 过 程 中, 必 须 坚 持 长 期 项 目 为 主 短 期 项 目 为 辅 的 原 则 申 请 短 期 项 目, 应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 1 系 国 家 科 技 产 业 发 展 和 学 科 建 设 急 需 紧 缺 领 域 的 领 军 人 才 或 学 术 技 术 带 头 人, 符 合 引 进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暂 行 办 法 ( 中 组 发 2008 28 号 ) 规 定 的 引 才 标 准 ; 2 在 国 内 工 作 单 位 固 定, 有 明 确 具 体 的 工 作 目 标 任 务, 能 做 出 实 质 性 贡 献 ; 3 已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至 少 连 续 3 年 每 年 在 国 内 工 作 不 少 于 2 个 月 的 工 作 合 同, 并 明 确 合 同 期 内 工 作 成 果 知 识 产 权 的 归 属 二 申 报 程 序 1 千 人 计 划 短 期 项 目 的 申 报 主 体 为 高 等 学 校 科 研 机 构 中 央 企 业 2 用 人 单 位 物 色 人 选 并 签 订 正 式 合 同 后, 填 写 申 报 书, 按 照 引 进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暂 行 办 法 规 定 的 程 序 申 报 三 待 遇 中 央 财 政 给 予 千 人 计 划 短 期 项 目 引 进 人 才 每 人 人 民 币 50 万 元 的 补 助 ; 根 据 引 进 人 才 实 际 需 要, 可 为 其 办 理 出 入 境 医 疗 保 险 等 手 续 四 其 他 1 千 人 计 划 短 期 项 目 引 进 人 才 在 合 同 期 满 后 申 请 全 职 回 国 ( 来 华 ) 工 作 的, 在 签 订 聘 用 合 同 后, 需 由 用 人 单 位 提 出 申 请, 报 专 项 办 同 意 中 央 财 政 再 为 其 发 放 人 民 币 50 万 元 的 补 助 2 本 细 则 实 施 前 已 进 入 千 人 计 划 长 期 项 目, 但 因 特 殊 原 因 未 能 履 行 原 工 作 协 议, 自 愿 转 入 短 期 项 目 的, 需 商 用 人 单 位 并 报 专 项 办 同 意, 按 本 细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3 本 细 则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实 施, 由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引 进 工 作 专 项 办 公 室 负 责 解 释 409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国 家 级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转 发 科 技 部 等 部 门 关 于 促 进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的 若 干 规 定 的 通 知 国 办 发 1999 29 号 科 技 部 教 育 部 人 事 部 财 政 部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关 于 促 进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的 若 干 规 定 已 经 国 务 院 同 意, 现 转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1999 年 3 月 30 日 关 于 促 进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的 若 干 规 定 的 通 知 为 了 鼓 励 科 研 机 构 高 等 学 校 及 其 科 技 人 员 研 究 开 发 高 新 技 术, 转 化 科 技 成 果, 发 展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进 一 步 落 实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科 技 进 步 法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促 进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法, 作 出 如 下 规 定 : 一 鼓 励 高 新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和 成 果 转 化 1. 科 研 机 构 高 等 学 校 及 其 科 技 人 员 可 以 采 取 多 种 方 式 转 化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创 办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以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或 非 公 司 制 企 业 出 资 入 股 的,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的 作 价 金 额 可 达 到 公 司 或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的 35%, 另 有 约 定 的 除 外 2. 科 研 机 构 高 等 学 校 转 化 职 务 科 技 成 果, 应 当 依 法 对 研 究 开 发 该 项 科 科 技 成 果 的 职 务 科 技 成 果 完 成 人 和 为 成 果 转 化 做 出 重 要 贡 献 的 其 它 人 员 给 予 奖 励 其 中, 以 技 术 转 让 方 式 将 职 务 科 技 成 果 提 供 给 他 人 实 施 的, 应 当 从 技 术 所 取 得 的 净 收 入 中 提 取 不 低 于 20% 的 比 例 用 于 一 次 性 奖 励 ; 自 行 实 施 转 化 或 与 他 人 合 作 实 施 转 化 的, 科 研 机 构 或 高 等 学 校 应 当 在 项 目 成 功 投 产 后, 连 续 在 3-5 年 内, 从 实 施 该 科 技 成 果 的 年 净 收 入 中 提 取 不 低 于 5% 的 比 例 用 于 奖 励, 或 者 参 照 此 比 例, 给 予 一 次 性 奖 励 ; 采 用 股 份 形 式 的 企 业 实 施 转 化 的, 也 可 以 用 于 不 低 于 科 技 成 果 入 股 时 作 价 金 额 20% 的 股 份 给 予 奖 励, 该 持 股 人 依 据 其 所 持 股 份 分 享 收 益 在 研 究 开 发 和 成 果 转 化 中 作 出 主 要 贡 献 的 人 员, 所 得 奖 励 份 额 应 不 低 于 奖 励 总 额 的 50% 上 述 奖 励 总 额 超 过 技 术 转 让 净 收 入 或 科 技 成 果 作 价 金 额 50%, 以 及 超 过 实 施 转 化 年 净 收 入 20% 的, 由 该 单 位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讨 论 决 定 上 述 奖 励 总 额 超 过 技 术 转 让 净 收 入 或 科 技 成 果 作 价 金 额 50%, 以 及 超 过 实 施 转 化 年 净 收 入 20% 的, 由 该 单 位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讨 论 决 定 以 股 份 或 出 资 比 例 等 股 权 形 式 给 予 奖 励 的, 获 奖 人 按 股 份 出 资 比 例 分 红, 或 转 让 股 权 所 得 时, 应 依 法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3. 国 有 科 研 机 构 高 等 学 校 持 有 的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在 成 果 完 成 后 一 年 未 实 施 转 化 的, 科 技 成 果 完 成 人 和 参 加 人 在 不 变 更 职 务 科 技 成 果 权 属 的 前 提 下, 可 以 根 据 与 本 单 位 的 协 议 进 行 该 项 科 技 成 果 的 转 化, 并 享 有 协 议 约 定 的 权 益 科 技 成 果 完 成 人 自 行 创 办 企 业 实 施 转 化 该 项 成 果 的, 本 单 位 可 依 法 约 定 在 该 企 业 中 享 有 股 权 或 出 资 比 例, 也 可 以 依 法 以 技 术 转 让 的 方 式 取 得 技 术 转 让 收 入 对 多 人 组 成 的 课 410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国 家 级 题 组 完 成 的 职 务 成 果, 仅 部 分 成 果 完 成 人 实 施 转 化 的, 单 位 在 同 其 签 订 成 果 转 化 协 议 时, 应 通 过 奖 励 或 适 当 的 利 益 补 偿 方 式 保 障 其 他 完 成 人 的 利 益 本 单 位 应 当 积 极 组 织 力 量 支 持 帮 助 成 果 完 成 人 进 行 成 果 转 化 4. 对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执 行 现 行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科 研 机 构 高 等 学 校 的 技 术 转 让 收 入 免 征 营 业 税 科 研 单 位 高 等 学 校 服 务 于 各 业 的 技 术 成 果 转 让 技 术 培 训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承 旬 所 取 得 的 技 术 性 服 务 收 入 暂 免 征 收 所 得 税 5. 科 技 人 员 可 以 在 完 成 本 职 工 作 的 前 提 下, 在 其 他 单 位 兼 职 从 事 研 究 开 发 和 成 果 转 化 活 动 高 等 学 校 应 当 支 持 本 单 位 科 技 人 员 利 用 节 假 日 和 工 作 日 从 事 研 究 开 发 和 成 果 转 化 活 动, 学 校 应 当 建 章 立 制 予 以 规 范 和 保 障 国 有 科 研 机 构 高 等 学 校 及 其 科 技 人 员 可 以 离 岗 创 办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或 到 其 他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转 化 科 技 成 果 实 行 人 员 竞 争 上 岗 的 科 研 机 构 高 等 学 校, 应 允 许 离 岗 人 员 在 单 位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 一 般 为 2 年 ) 回 原 单 位 竞 争 上 岗, 保 障 重 新 上 岗 者 享 有 与 连 续 工 作 的 人 员 同 等 的 福 利 和 待 遇 科 技 人 员 兼 职 或 离 岗 期 间 的 工 资 医 疗 意 外 伤 害 等 待 遇 和 各 种 保 险, 原 则 上 应 由 用 人 单 位 负 责 科 研 机 构 高 等 学 校 应 按 照 国 家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具 体 办 法 予 以 规 范, 并 与 用 人 单 位 和 兼 职 人 员 签 订 书 面 协 议 予 以 确 定 从 事 上 述 活 动 的 人 员 不 得 侵 害 本 单 位 或 原 单 位 的 技 术 经 济 权 益 从 事 军 事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的 技 术 人 员 兼 职 或 离 岗, 执 行 国 家 关 于 军 工 单 位 人 员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 高 等 学 校 有 教 学 任 务 的 科 技 人 员 兼 职 不 得 影 响 教 学 任 务 二 保 障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经 营 自 主 权 6. 科 技 人 员 创 办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应 当 贯 彻 " 自 愿 组 合 自 筹 资 金 自 主 经 营 自 负 盈 亏 自 我 约 束 自 我 发 展 " 的 原 则, 应 当 遵 守 国 家 的 法 律 法 规, 遵 从 与 本 单 位 签 订 的 协 议 7. 要 妥 善 解 决 集 体 性 质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中 历 史 遣 贸 的 产 权 关 系 不 清 问 题 集 体 性 质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过 去 在 创 办 及 后 来 的 发 展 过 程 中, 国 有 企 事 业 单 位 拨 入 过 资 产 并 已 明 确 约 定 的 投 资 或 债 权 关 系 的, 按 照 约 定 办 理 ; 未 作 约 定 的, 由 双 方 协 商 并 重 新 约 定 产 权 关 系 或 按 有 关 规 定 界 定 产 权 ; 与 国 有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建 立 过 挂 靠 关 系 贷 款 担 保 关 系 的, 国 有 企 事 业 单 位 一 般 不 享 有 资 产 权 益, 但 国 有 企 事 业 单 位 对 集 体 性 质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履 行 了 债 务 连 带 责 任 的, 应 予 追 索 清 偿 或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转 为 投 资 ; 对 属 于 个 人 投 资 形 成 的 资 产, 产 权 归 个 人 所 有 对 集 体 性 质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仍 在 实 施 的 由 国 有 企 事 业 单 位 持 有 并 提 供 的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当 初 没 有 约 定 投 资 或 债 权 关 系 的, 可 以 根 据 该 项 技 术 目 前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以 及 有 关 各 方 在 技 术 创 新 各 阶 段 的 物 资 技 术 投 入 情 况,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重 新 界 定 产 权 8. 允 许 国 有 和 集 体 性 质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吸 收 本 单 位 的 业 务 骨 干 参 股, 以 增 强 企 业 的 凝 聚 力 ; 企 业 实 行 公 司 制 改 造 时, 允 许 业 务 骨 干 作 为 公 司 发 起 人 9. 国 有 科 研 机 构 高 等 学 校 与 其 投 资 创 办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要 实 行 所 有 权 与 经 营 权 分 离, 合 理 确 定 投 资 回 报 比 例, 在 经 营 决 策 用 人 分 配 等 方 面 赋 于 企 业 经 营 者 充 分 自 主 权 任 何 单 位 或 个 人 都 不 得 随 意 摊 派 或 无 偿 占 用 企 业 的 资 源 三 为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创 造 环 境 条 件 411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国 家 级 10. 各 地 方 要 支 持 高 新 技 术 创 业 服 务 中 心 (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 ) 和 其 他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的 建 设 与 发 展, 有 关 部 门 在 资 金 投 入 上 要 给 予 支 持, 政 策 上 要 给 予 扶 持 要 引 导 这 类 机 构 不 以 赢 利 为 目 的, 以 优 惠 价 格 为 科 研 机 构 高 等 学 校 和 科 技 人 员 转 化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创 办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提 供 场 地 设 施 和 服 务 高 新 技 术 创 业 服 务 中 心 和 其 他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要 按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办 法, 以 市 场 为 导 向, 为 转 化 科 技 成 果 做 好 服 务, 求 得 发 展 有 条 件 的 高 新 技 术 创 业 服 务 中 心 可 以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促 进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法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文 件 规 定, 建 立 风 险 基 金 ( 创 业 基 金 ) 和 贷 款 担 保 基 金,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 创 业 和 发 展 提 供 融 资 帮 助 11. 政 府 利 用 竞 标 择 优 机 制, 以 财 政 经 费 支 持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包 括 采 用 投 资 贷 款 贴 息 补 助 资 金 和 风 险 投 资 等 形 式 支 持 成 果 转 化 活 动 有 条 件 的 地 方 可 以 按 国 家 的 有 关 规 定, 设 立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基 金 或 风 险 基 金 商 业 银 行 应 对 符 合 信 贷 条 件 的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积 极 发 放 贷 款 各 地 方 各 部 门 在 落 实 国 家 股 票 发 行 计 划 时, 应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给 予 重 点 支 持 12. 独 立 科 研 机 构 转 制 为 企 业 的, 参 照 本 规 定 执 行 各 地 方 各 部 门 应 当 积 极 鼓 励 各 种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活 动, 鼓 励 科 研 机 构 高 等 院 校 和 科 技 人 员 兴 办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鼓 励 科 技 开 发 应 用 型 科 研 院 所 转 制 为 科 技 型 企 业, 切 实 加 强 对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工 作 的 领 导 各 地 方 各 部 门 应 及 时 研 究 科 研 机 构 高 等 学 校 和 科 技 人 员 发 展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中 出 现 的 新 情 况 新 问 题, 制 定 切 实 可 行 的 实 施 办 法, 优 化 政 策 环 境, 推 动 我 国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发 展 跃 上 新 台 阶 412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江 苏 省 级 江 苏 省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引 进 计 划 实 施 办 法 苏 组 通 [2007]6 号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大 力 引 进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加 快 创 新 型 省 份 建 设, 又 好 又 快 地 推 进 两 个 率 先, 根 据 省 委 省 政 府 关 于 加 强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的 意 见 ( 苏 发 [2006]29 号 ),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十 一 五 期 间, 实 施 江 苏 省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引 进 计 划 ( 以 下 简 称 引 进 计 划 ), 重 点 围 绕 我 省 优 先 发 展 的 重 点 产 业, 引 进 500 名 左 右 的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和 若 干 人 才 团 队, 促 进 一 批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重 大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和 产 业 化, 孵 化 一 批 高 成 长 性 的 科 技 型 企 业, 带 动 一 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在 核 心 技 术 及 重 大 产 品 的 自 主 创 新 方 面 进 入 国 内 一 流 或 国 际 先 进 行 列, 打 造 一 批 快 速 发 展 竞 争 优 势 明 显 的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群 和 企 业 群 第 三 条 引 进 计 划 按 照 突 出 重 点 企 业 为 主 项 目 带 动 科 学 管 理 注 重 效 益 的 原 则, 鼓 励 和 支 持 用 人 单 位 构 建 创 业 创 新 平 台, 大 力 引 进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第 二 章 工 作 机 构 及 职 能 第 四 条 在 省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领 导 下, 设 立 江 苏 省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引 进 协 调 小 组 其 主 要 职 责 是 : 1. 审 定 年 度 引 才 工 作 计 划 和 引 才 指 南 ; 2. 审 定 引 进 计 划 专 项 资 金 的 年 度 经 费 预 ( 决 ) 算 ; 3. 协 调 解 决 引 进 计 划 实 施 工 作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第 五 条 江 苏 省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引 进 协 调 小 组 由 省 委 组 织 部 分 管 部 长 任 组 长, 省 发 改 委 省 经 贸 委 省 科 技 厅 省 财 政 厅 省 人 事 厅 分 管 领 导 任 副 组 长, 成 员 由 以 上 单 位 相 关 处 室 负 责 同 志 组 成 相 关 部 门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 省 委 组 织 部 主 要 负 责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引 进 的 综 合 和 协 调 工 作 ; 省 发 改 委 省 经 贸 委 主 要 负 责 提 供 江 苏 重 点 产 业 发 展 目 录, 审 查 引 进 人 才 的 投 资 方 向 ; 省 科 技 厅 主 要 负 责 省 内 重 点 骨 干 企 业 或 其 他 创 业 创 新 载 体 自 主 引 进 的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引 进 计 划 申 报 工 作 ; 负 责 省 级 各 类 科 技 计 划 对 引 进 人 才 的 配 套 支 持, 优 先 推 荐 引 进 人 才 承 担 相 关 国 家 科 技 计 划 省 人 事 厅 主 要 负 责 组 团 赴 海 外 宣 传 引 进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受 理 其 申 报 材 料 ; 对 引 进 人 才 的 学 历 资 质 等 进 行 审 查, 为 用 人 单 位 办 理 人 才 引 进 相 关 手 续, 落 实 引 进 人 才 有 关 优 惠 政 策 和 待 遇 省 财 政 厅 主 要 负 责 引 进 人 才 专 项 资 金 的 落 实 和 跟 踪 管 理 第 六 条 江 苏 省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引 进 协 调 小 组 下 设 办 公 室, 办 公 室 设 在 省 委 组 织 部, 其 主 要 职 责 是 : 1 制 定 引 进 计 划 的 具 体 实 施 细 则 ; 2 编 制 并 发 布 年 度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引 进 指 南, 受 理 引 进 计 划 申 报 材 料, 组 织 专 家 对 申 报 材 料 进 行 评 审 和 论 证, 根 据 评 审 结 果, 提 出 年 度 资 助 对 象 及 经 费 方 案 ; 3 建 立 资 助 人 员 档 案, 对 其 创 业 创 新 情 况 进 行 跟 踪 ; 413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江 苏 省 级 4 负 责 向 省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引 进 协 调 小 组 汇 报 计 划 执 行 情 况 ; 5 协 调 落 实 人 才 引 进 的 其 他 有 关 工 作 第 七 条 省 科 技 厅 人 事 部 门 按 照 分 工 长 年 受 理 申 报 材 料 协 调 小 组 办 公 室 每 年 上 半 年 和 下 半 年 各 组 织 一 次 专 家 评 审 第 三 章 引 进 对 象 与 条 件 第 八 条 面 向 省 外, 特 别 是 海 外 重 点 引 进 以 下 人 才 : 1. 我 省 重 点 发 展 的 电 子 信 息 新 能 源 生 物 工 程 及 新 药 新 材 料 先 进 装 备 制 造 现 代 服 务 业 等 领 域 的 骨 干 企 业 所 急 需 的 高 级 经 营 管 理 人 才 和 掌 握 关 键 技 术 的 高 层 次 研 究 开 发 专 家 ; 2. 落 户 我 省 国 家 级 和 省 级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高 新 技 术 特 色 产 业 基 地 等 创 办 科 技 型 企 业, 其 产 品 符 合 我 省 重 点 支 持 产 业 发 展 方 向,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技 术 先 进, 有 较 大 市 场 潜 力 和 预 期 经 济 效 益 的 企 业 领 军 人 才 第 九 条 引 进 的 人 才 须 同 时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1 拥 护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领 导, 遵 纪 守 法, 诚 实 守 信,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 2 一 般 具 有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有 5 年 以 上 在 国 内 外 大 型 企 业 或 知 名 高 校 科 研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从 事 研 发 和 管 理 工 作 的 经 历, 并 取 得 了 较 突 出 的 业 绩 ; 3 拥 有 高 级 职 称 或 国 际 公 认 的 执 业 资 格, 年 龄 一 般 不 超 过 50 岁 ; 4 年 度 驻 我 省 工 作 时 间 在 三 个 月 以 上 第 四 章 引 进 程 序 第 十 条 征 集 引 才 需 求 根 据 本 省 重 点 产 业 发 展 目 录, 由 相 关 部 门 向 省 内 重 点 企 业 和 创 业 创 新 载 体 ( 包 括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高 新 技 术 特 色 产 业 基 地 大 学 科 技 园 留 学 人 员 创 业 园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 等 ) 征 求 引 才 需 求, 编 制 引 才 目 录 第 十 一 条 发 布 与 对 接 向 省 外 发 布 江 苏 年 度 重 点 引 才 目 录, 符 合 引 才 目 录 的 海 内 外 人 才 与 省 内 相 关 企 业 和 创 业 创 新 载 体 对 接 省 内 重 点 企 业 和 创 业 创 新 载 体 应 根 据 发 展 需 要, 多 渠 道 与 省 外 人 才 开 展 引 才 对 接, 大 力 引 进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第 十 二 条 申 报 与 推 荐 经 成 功 对 接 并 引 进 的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由 相 关 企 业 创 业 创 新 载 体 负 责 申 报 引 进 人 才 资 助 计 划, 其 中 省 ( 部 ) 属 企 业 直 接 向 省 科 技 厅 申 报, 其 它 相 关 企 业 创 业 创 新 载 体 向 地 方 科 技 管 理 部 门 申 报, 经 省 辖 市 科 技 管 理 部 门 组 织 评 审 并 报 市 人 才 工 作 小 组 研 究 同 意 后, 统 一 报 送 省 科 技 厅 暂 未 落 实 合 作 企 业 或 创 业 地 点 的 海 外 省 外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由 个 人 向 地 方 人 数 部 门 申 报 资 助 计 划, 经 省 辖 市 人 事 部 门 组 织 评 审 并 报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研 究 同 意 后, 统 一 报 送 省 人 事 厅 该 类 人 才 也 可 以 直 接 向 省 人 事 厅 申 报 资 助 计 划 申 报 省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引 进 计 划 应 提 供 以 下 有 关 材 料 : 1. 江 苏 省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引 进 计 划 申 请 书 ; 2. 引 进 人 才 的 企 业 或 引 进 人 才 创 ( 领 ) 办 科 技 型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 3. 引 进 人 才 的 工 作 经 历 相 关 业 绩 材 料 以 及 学 历 证 书 资 质 证 明 ( 证 书 ) 和 其 它 佐 证 水 平 与 能 力 的 材 料 复 印 件 ; 414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江 苏 省 级 4. 引 进 人 才 的 企 业 与 引 进 人 才 的 合 作 协 议 或 引 进 人 才 实 施 的 项 目 计 划 书 ; 5. 可 以 说 明 所 实 施 项 目 技 术 状 况 的 证 明 文 件, 包 括 科 技 成 果 鉴 定 证 书 查 新 报 告 检 测 报 告 专 利 证 书 或 其 它 技 术 权 益 证 明 等 6. 暂 未 落 实 合 作 企 业 或 创 业 地 点 的 引 进 人 才 提 供 以 上 1 3 5 款 材 料 和 经 过 论 证 的 项 目 实 施 计 划 书 第 十 三 条 评 审 与 审 定 省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引 进 协 调 小 组 办 公 室 组 织 由 科 技 企 业 管 理 财 务 投 资 等 方 面 资 深 专 家 组 成 的 专 家 组, 对 引 进 的 高 级 经 营 管 理 人 才 和 研 发 专 家 的 管 理 能 力 研 发 水 平 进 行 评 价 ; 对 引 进 人 才 创 ( 领 ) 办 科 技 型 企 业 所 实 施 项 目 的 技 术 先 进 性 与 可 行 性 市 场 潜 力 实 施 风 险 预 期 经 济 效 益 进 行 评 审, 形 成 推 荐 理 由 和 推 荐 意 见 所 评 定 的 引 进 人 才 资 助 名 单, 由 协 调 小 组 审 定, 审 定 结 果 采 取 适 当 形 式 予 以 公 示, 无 异 议 的, 下 达 引 进 人 才 资 金 资 助 计 划 第 五 章 资 助 及 其 待 遇 第 十 四 条 设 立 江 苏 省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引 进 计 划 专 项 资 金, 列 入 省 级 预 算 对 新 引 进 人 才 一 次 性 给 予 每 人 ( 团 队 ) 不 低 于 100 万 元 的 创 业 创 新 资 金 资 助, 对 已 获 市 县 ( 市 区 ) 资 助 的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其 创 业 创 新 成 效 显 著 的, 可 择 优 给 予 持 续 资 助 人 才 引 进 资 金 资 助 计 划 一 经 下 达, 即 向 申 报 单 位 拨 付 相 应 经 费, 由 单 位 直 接 拨 付 给 引 进 人 才 个 人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另 行 制 定 第 十 五 条 引 进 人 才 的 依 托 单 位 应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投 入 一 定 的 资 金, 以 改 善 引 进 人 才 的 工 作 和 生 活 条 件 对 引 进 人 才 依 托 单 位 已 经 为 其 项 目 实 施 提 供 仪 器 设 备 工 作 场 所 资 金 支 持 风 险 投 资 等 配 套 支 持 的, 引 进 计 划 优 先 给 予 支 持 第 十 六 条 引 进 计 划 所 引 进 的 人 才 除 享 受 本 省 各 地 制 定 的 有 关 优 惠 政 策 外, 享 受 以 下 优 先 : 1. 优 先 推 荐 申 报 相 关 的 国 家 科 技 计 划 ; 2. 省 及 省 以 下 各 类 科 技 计 划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支 持 由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引 进 人 才 领 衔 实 施 的 研 究 开 发 和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 3. 优 先 向 国 内 金 融 机 构 风 险 投 资 公 司 推 荐 引 进 人 才 的 项 目 ; 4. 优 先 享 受 省 有 关 部 门 制 定 的 引 进 高 层 次 人 才 有 关 优 惠 政 策 和 待 遇 5. 优 先 进 入 省 实 施 的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培 育 计 划 和 333 高 层 次 人 才 培 养 工 程 6. 引 进 人 才 所 在 地 党 委 政 府 根 据 引 进 人 才 个 人 意 愿 负 责 解 决 其 子 女 入 学 等 实 际 困 难 第 六 章 附 则 第 十 七 条 本 办 法 由 省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负 责 解 释 第 十 八 条 本 办 法 自 下 发 之 日 起 施 行 415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江 苏 省 级 江 苏 省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引 进 计 划 (2013 年 度 ) 苏 组 通 2013 18 号 各 市 委 组 织 部, 各 市 科 技 局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各 有 关 单 位 : 现 将 2013 年 度 江 苏 省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引 进 计 划 ( 以 下 简 称 省 双 创 计 划 ) 申 报 工 作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一 申 报 条 件 ( 一 ) 基 本 条 件 1. 自 主 创 业 人 才 一 般 具 有 硕 士 以 上 学 位, 创 新 人 才 一 般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年 龄 一 般 不 超 过 55 周 岁 2. 有 5 年 以 上 在 国 内 外 知 名 企 业 高 校 科 研 单 位 及 相 关 机 构 从 事 研 发 或 管 理 等 岗 位 工 作 经 历, 并 取 得 较 突 出 业 绩 3. 申 报 人 应 为 2010 年 1 月 1 日 以 后 到 我 省 创 新 创 业 4. 创 业 人 才 主 要 工 作 精 力 应 为 所 创 办 企 业 服 务 ; 其 他 引 进 人 才 引 进 后 能 连 续 为 引 进 单 位 服 务 3 年 以 上, 且 每 年 服 务 时 间 不 少 于 6 个 月 5. 申 报 企 业 应 已 参 加 社 会 保 险 6. 引 进 的 创 新 人 才 从 到 江 苏 工 作 次 月 起, 以 申 报 单 位 代 扣 代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计 税 薪 酬 月 均 不 低 于 1 万 元 ( 二 ) 各 类 人 选 除 必 须 符 合 上 述 基 本 条 件 外, 还 应 分 别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1. 自 主 创 业 人 才 (1) 拥 有 与 创 业 领 域 产 品 技 术 相 关 的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或 关 键 技 术, 在 产 品 开 发 和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方 面 具 有 比 较 丰 富 的 实 践 经 验 ; (2) 应 为 所 创 办 企 业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本 人 投 入 企 业 的 实 收 资 金 不 少 于 100 万 元 ( 不 含 技 术 入 股 ), 应 在 2013 年 3 月 31 日 前 完 成 工 商 注 册 登 记 等 相 关 手 续 ; (3) 创 办 企 业 的 主 导 产 品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技 术 水 平 达 到 国 际 先 进 或 国 内 领 先, 能 够 填 补 国 内 空 白 或 引 领 相 关 产 业 发 展, 有 较 好 的 市 场 发 展 前 景 和 预 期 经 济 效 益 ; (4) 创 办 的 企 业 属 于 高 成 长 性 科 技 型 企 业 或 现 代 服 务 业 企 业, 有 清 晰 的 商 业 模 式, 企 业 原 则 上 位 于 留 学 人 员 创 业 园 科 技 创 业 服 务 中 心 等 载 体 以 及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内 2. 企 业 创 新 人 才 (1) 拥 有 能 够 促 进 企 业 自 主 创 新 技 术 升 级 的 产 权 明 晰 的 核 心 技 术 成 果, 或 者 在 国 内 外 知 名 企 业 担 任 中 高 级 职 务 工 作 业 绩 突 出 在 业 界 有 一 定 影 响 ; (2) 企 业 应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1 国 家 千 人 计 划 省 双 创 计 划 资 助 对 象 创 办 的 ;2 省 科 技 企 业 家 培 育 工 程 培 育 对 象 省 333 工 程 培 养 对 象 省 产 业 教 授 创 办 的 ;3 国 家 或 省 认 定 的 创 新 型 企 业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农 业 科 技 型 企 业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企 业 信 息 系 统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软 件 企 业 动 漫 企 业 等 ;4 承 担 省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的 ;5 列 为 省 高 层 次 人 才 创 新 创 业 企 业 类 基 地 的 ;6 拥 有 企 业 院 士 工 作 站 博 士 后 科 研 工 作 站 研 究 生 工 作 站 技 416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江 苏 省 级 术 中 心 工 程 中 心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等 省 级 以 上 企 业 创 新 平 台 的 ;7 民 营 科 技 企 业 ;8 市 及 县 ( 市 区 ) 引 才 计 划 资 助 过 的 企 业 ; (3) 优 先 支 持 本 人 有 资 金 投 入 并 占 有 股 份 的 创 新 人 才, 优 先 支 持 全 职 到 企 业 工 作 的 创 新 人 才 3. 事 业 单 位 创 新 人 才 重 点 学 科 重 点 实 验 室 创 新 人 才 (1) 我 省 高 校 科 研 院 所 引 进 的 优 秀 人 才, 在 国 内 外 知 名 高 校 科 研 院 所 担 任 相 当 于 教 授 职 务 ; (2) 具 有 世 界 一 流 研 究 水 平, 近 5 年 在 国 际 重 要 核 心 刊 物 上 发 表 过 学 术 论 文, 或 在 本 领 域 最 核 心 的 刊 物 上 发 表 过 重 要 学 术 论 文 ; (3) 获 得 国 内 外 重 要 科 技 奖 项, 掌 握 重 要 实 验 技 能 或 科 学 工 程 建 设 关 键 技 术, 或 主 持 过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卫 生 创 新 人 才 (1) 我 省 医 疗 卫 生 事 业 单 位 引 进 的 优 秀 人 才, 在 国 内 外 知 名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高 校 科 研 院 所 担 任 相 当 于 教 授 ( 国 外 可 放 宽 至 副 教 授 ) 职 务, 或 现 ( 曾 ) 任 国 内 省 级 医 学 专 业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委 员 以 上 职 务, 或 取 得 国 外 医 师 执 业 资 格 ; (2) 具 有 世 界 一 流 研 究 水 平, 近 5 年 在 国 际 重 要 核 心 刊 物 上 发 表 过 学 术 论 文 ; (3) 主 持 承 担 过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掌 握 重 大 疾 病 预 防 与 诊 治 关 键 技 术, 或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核 心 技 术, 具 有 发 明 专 利 ; (4) 优 先 支 持 具 有 填 补 国 内 空 白 的 临 床 技 术 人 才 文 化 创 新 人 才 (1) 我 省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引 进 的 优 秀 文 化 人 才 ; (2) 在 国 内 外 文 学 艺 术 新 闻 出 版 广 播 影 视 经 营 管 理 文 博 图 书 管 理 等 门 类 具 有 较 高 知 名 度 和 影 响 力, 具 有 正 高 级 ( 国 外 可 放 宽 至 副 高 级 )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 学 历 不 限 ); (3) 获 得 省 级 以 上 与 申 报 专 业 相 关 的 重 要 奖 项 二 遴 选 程 序 1. 申 报 受 理 自 主 创 业 人 才 和 企 业 创 新 人 才 申 报 材 料 报 各 市 人 才 办, 重 点 学 科 创 新 人 才 申 报 材 料 报 省 教 育 厅, 重 点 实 验 室 创 新 人 才 申 报 材 料 报 省 科 技 厅, 卫 生 创 新 人 才 申 报 材 料 报 省 卫 生 厅, 文 化 创 新 人 才 申 报 材 料 报 省 委 宣 传 部 市 属 高 校 科 研 院 所 医 疗 卫 生 和 文 化 单 位 在 报 送 前 须 经 各 市 人 才 办 审 核 同 意 获 得 过 省 双 创 计 划 资 助 的 人 才, 在 我 省 获 得 过 国 家 千 人 计 划 省 创 新 团 队 计 划 省 企 业 博 士 集 聚 计 划 江 苏 特 聘 教 授 江 苏 特 聘 医 学 专 家 资 助 又 异 地 申 报 的 人 才, 获 得 过 我 省 地 方 人 才 引 进 计 划 资 助 又 异 地 申 报 的 人 才, 不 得 申 报 不 得 与 本 年 度 省 博 士 集 聚 计 划 同 时 申 报 2. 审 查 推 荐 各 市 人 才 办 和 省 各 主 管 部 门 对 申 报 材 料 进 行 审 查, 并 按 分 配 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