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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及 评 价...38 4.1. 自 然 和 社 会 环 境 概 况...38 4.2. 大 气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评 价...48 4.3. 地 表 水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评 价...53 4.4. 地 下 水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评 价...55 4.5. 土 壤 环 境...57 4.6. 噪 声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及 评 价...58 4.7.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及 评 价...59 4.8. 规 划 区 域 及 周 边 开 发 现 状 概 述...61 5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构 建...64 5.1. 环 境 影 响 识 别...64 5.2.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构 建...67 6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70 6.1. 规 划 实 施 后 污 染 源 分 析...70 6.2. 水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分 析...74 6.3.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分 析...77 6.4.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100 6.5.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101 6.6.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分 析...103 6.7. 社 会 经 济 影 响 分 析...104 6.8. 环 境 风 险 分 析...107 6.9. 累 积 及 次 生 影 响 分 析... 111 6.10. 施 工 期 环 保 措 施 及 影 响 分 析...113 6.11. 环 境 损 益 分 析...114 6.12. 资 源 承 载 力 分 析...116 6.13. 环 境 承 载 力 分 析...120 II

6.14. 总 量 控 制 分 析...130 7 规 划 方 案 综 合 论 证 和 优 化 调 整... 133 7.1. 规 划 方 案 综 合 论 证...133 7.2. 规 划 方 案 优 化 调 整 建 议...135 8 环 境 影 响 减 缓 措 施... 137 8.1. 水 污 染 控 制 与 处 理 措 施...137 8.2. 大 气 环 境 污 染 控 制 与 保 护 措 施...143 8.3. 噪 声 污 染 控 制...145 8.4. 固 废 污 染 控 制 与 保 护...147 8.5.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建 议...150 8.6. 水 土 保 持 措 施...153 8.7. 周 边 区 域 污 染 控 制 措 施...155 8.8.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缓 解 措 施...156 8.9. 风 险 事 故 防 范 预 案 及 主 要 风 险 防 范 措 施...156 8.10. 清 洁 生 产 与 循 环 经 济...159 8.11. 产 业 发 展 战 略 与 行 业 准 入...163 9 环 境 影 响 跟 踪 评 价... 167 9.1. 环 境 管 理 与 能 力 建 设 方 案...167 9.2. 环 境 监 测 计 划...172 9.3. 简 化 入 驻 项 目 环 评 的 建 议...175 9.4. 环 境 影 响 跟 踪 评 价 建 议 和 进 度 验 收 计 划...176 10 公 众 参 与... 178 10.1. 公 众 参 与 的 方 式...178 10.2. 公 众 参 与 意 见 反 馈 情 况...179 10.3. 公 众 参 与 小 结...184 11 评 价 结 论... 186 III

11.1. 规 划 背 景...186 11.2. 规 划 分 析...187 11.3. 规 划 区 环 境 质 量 现 状...189 11.4.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构 建...190 11.5.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191 11.6. 规 划 方 案 综 合 论 证 和 优 化 调 整...195 11.7. 环 境 影 响 减 缓 措 施...198 11.8. 环 境 影 响 跟 踪 评 价...199 11.9. 化 工 集 中 区 行 业 准 入 条 件...200 11.10. 公 众 参 与...201 11.11. 困 难 与 不 确 定 性...201 11.12. 评 价 结 论...203 IV

附 件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委 托 书 2. 汉 川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划 定 汉 川 市 仙 女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化 工 集 中 区 的 通 知 ; 3. 汉 川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汉 川 市 仙 女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化 工 集 中 区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的 复 函 ; 4. 汉 川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汉 川 市 化 工 行 业 安 全 发 展 总 体 规 划 的 通 知 ( 汉 川 政 办 发 [2010]37 号 ); 5. 湖 北 省 环 保 厅 关 于 湖 北 汉 川 经 济 开 发 区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 鄂 环 函 [2010]436 号 ); 6. 规 划 环 评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报 告 ; 7. 规 划 环 评 网 上 公 示 ; 8. 规 划 环 评 典 型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 9. 专 家 审 查 会 审 查 意 见 及 签 到 表 ; 10. 报 告 修 改 清 单 附 图 1. 化 工 集 中 区 地 理 位 置 图 ; 2. 化 工 集 中 区 规 划 范 围 及 现 状 卫 星 图 ; 3. 化 工 集 中 区 及 周 边 用 地 规 划 ; 4. 化 工 集 中 区 及 周 边 给 水 工 程 规 划 ; 5. 化 工 集 中 区 及 周 边 雨 水 工 程 规 划 ; 6. 化 工 集 中 区 及 周 边 供 电 工 程 规 划 ; 7. 化 工 集 中 区 及 周 边 燃 气 工 程 规 划 ; 8. 化 工 集 中 区 及 周 边 环 卫 设 施 规 划 ; 9. 武 汉 城 市 圈 工 业 布 局 空 间 结 构 图 ; 10. 汉 川 市 总 体 规 划 板 块 分 区 图 ; 11. 汉 川 市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图 ; 12. 区 域 水 系 图 ; 13. 汉 川 市 汉 江 饮 用 水 源 地 保 护 区 分 布 图 ; V

14. 大 气 噪 声 监 测 点 位 分 布 图 ; 15. 地 表 水 监 测 点 位 分 布 图 VI

1 规 划 背 景 说 明 1.1. 规 划 背 景 1.1.1. 汉 川 经 济 开 发 区 规 划 及 环 评 基 本 情 况 汉 川 市 地 处 江 汉 平 原 北 东 边 缘, 居 汉 江 下 游 湖 北 中 部, 紧 邻 省 会 武 汉 地 势 由 西 北 向 东 南 平 缓 倾 斜, 东 南 部 为 陇 岗 丘 陵, 中 部 北 部 和 西 部 皆 为 平 原 海 拔 多 在 22-26m 之 间, 最 高 为 203m, 最 低 为 20.4m 湖 北 汉 川 经 济 开 发 区 位 于 汉 川 市 城 区 东 郊, 东 西 长 约 9km, 南 北 宽 约 5.5km, 地 势 平 坦, 南 邻 汉 江, 东 靠 汉 北 河, 徐 家 渠 曹 家 河 洪 南 渠 洪 西 渠 贯 穿 其 间 汉 川 经 济 开 发 区 前 身 为 汉 川 电 厂 经 济 开 发 区,1992 年 由 湖 北 孝 感 地 区 行 政 公 署 批 准 成 立 1996 年 湖 北 省 开 发 区 管 理 办 公 室 [1996]19 号 文 中 确 认 汉 川 电 厂 经 济 开 发 区 位 于 汉 川 县 城 关 以 东, 以 汉 川 电 厂 为 中 心, 东 起 新 河 镇 新 沟 闸 西 至 城 关 镇 田 家 嘴 渠 ; 南 起 汉 江 堤, 北 抵 荷 沙 线 以 北 400m 处 面 积 为 9.6 km 2 并 将 汉 川 电 厂 开 发 区 列 为 省 管 开 发 区 2001 年 湖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办 公 室 省 开 发 区 管 理 办 公 室 正 式 将 汉 川 电 厂 经 济 开 发 区 更 名 为 汉 川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2004 年 湖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在 全 省 各 类 开 发 区 认 定 保 留 名 单 中 确 认 了 汉 川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并 再 次 重 申 了 其 省 级 开 发 区 地 位 2006 年 国 家 发 改 委 在 第 五 批 通 过 审 核 公 告 的 省 级 开 发 区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公 [2006] 第 23 号 公 告 ) 中 公 布 了 汉 川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改 为 湖 北 汉 川 经 济 开 发 区, 属 省 级 工 业 园 2010 年, 湖 北 汉 川 经 济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委 托 湖 北 省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 开 展 汉 川 经 济 开 发 区 规 划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编 制 完 成 了 湖 北 汉 川 经 济 开 发 区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并 于 2010 年 8 月 获 得 湖 北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批 复 ( 鄂 环 函 [2010]436 号 ) 根 据 环 评 批 复, 湖 北 汉 川 经 济 开 发 区 规 划 范 围 东 起 汉 北 河 西 至 洪 西 渠 北 起 省 一 级 公 路 南 至 汉 江, 规 划 用 地 面 积 25 平 方 公 里 开 发 区 规 划 形 成 一 轴 三 组 团 结 构 一 轴 指 以 霍 城 大 道 老 荷 沙 公 路 为 轴 线, 形 成 开 发 区 东 西 向 滚 动 发 展 轴 ; 三 组 团 为 北 桥 华 一 新 河 三 个 组 团 主 导 产 业 以 火 电 食 品 纺 织 印 染 彩 印 包 装 轻 工 建 材 金 属 制 品 汽 车 配 件 生 物 工 程 塑 料 制 品 和 生 态 1

农 业 为 主 1.1.2. 华 一 组 团 基 本 情 况 华 一 组 团 位 于 汉 川 经 济 开 发 区 中 部, 东 至 新 三 路 西 至 徐 家 渠 南 至 汉 江 北 至 一 级 公 路, 规 划 面 积 8.5 平 方 公 里, 产 业 规 划 以 纺 织 服 装 和 塑 料 制 品 为 主 华 一 组 团 经 过 十 几 年 建 设 发 展, 截 至 2014 年 底, 组 团 内 霍 城 大 道 荷 沙 公 路 汉 蔡 公 路 等 为 发 展 的 主 轴 线 基 本 形 成 ; 已 入 驻 企 业 已 达 30 多 家, 组 团 结 构 已 具 雏 形 华 一 组 团 内 已 建 成 汉 川 市 城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规 模 为 5 万 吨 / 日 汉 川 电 厂 集 中 供 热 干 管 天 然 气 干 管 等 配 套 管 线 沿 荷 沙 公 路 霍 城 大 道 等 分 布, 并 已 经 建 成 35kv 110kv 220kv 变 电 设 施 华 一 组 团 范 围 和 位 置 见 图 1.1-1 图 1.1-1 华 一 组 团 在 汉 川 经 济 开 发 区 中 的 位 置 1.1.3. 化 工 集 中 区 的 设 置 及 其 原 因 (1) 化 工 集 中 区 的 设 置 根 据 汉 川 市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汉 川 市 化 工 行 业 安 全 发 展 总 体 规 划 的 通 知 ( 汉 川 政 办 发 [2010]37 号 ) 文 件 精 神, 为 加 强 汉 川 市 化 工 企 业 的 建 设 管 理, 汉 川 市 政 府 决 定 调 整 汉 川 经 济 2

开 发 区 华 一 组 团 部 分 产 业 布 局 及 管 理 方 式, 将 仙 女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辖 区 内 现 属 于 汉 川 经 济 开 发 区 华 一 组 团 内 原 规 划 发 展 纺 织 服 装 和 塑 料 制 品 业 的 431 亩 区 块 调 整 为 化 工 企 业 集 中 建 设 区, 该 化 工 集 中 区 从 汉 川 经 济 开 发 区 调 出, 由 汉 川 市 仙 女 山 办 事 处 负 责 管 理 化 工 集 中 区 规 划 范 围 为 : 东 临 汉 蔡 公 路, 南 临 华 三 路, 西 临 人 民 大 道, 北 临 华 二 路 化 工 集 中 区 内 进 驻 企 业 定 位 为 低 能 耗 低 排 放 轻 污 染 的 具 有 较 高 技 术 含 量 和 高 附 加 值 的 化 工 企 业 重 点 引 进 低 风 险 不 含 持 久 性 难 降 解 有 机 污 染 物 和 有 毒 有 害 原 料 的 日 用 化 学 品 食 品 添 加 剂 和 化 学 助 剂 等 复 配 分 装 及 配 送 ; 不 涉 重 金 属 排 放 和 有 毒 有 害 原 料 的 无 机 化 工 生 产 农 用 复 合 肥 生 产 及 配 送 加 工 化 工 集 中 区 变 更 前 后 汉 川 经 济 开 发 区 的 布 局 情 况 对 比 见 图 1.1-2 图 1.1-2 化 工 集 中 区 调 整 前 后 汉 川 经 济 开 发 区 范 围 比 较 (2) 设 置 原 因 1 汉 川 现 有 化 工 企 业 存 在 的 问 题 汉 川 市 实 际 已 存 在 少 量 的 化 工 企 业, 如 湖 北 杭 氧 气 体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巴 司 特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汉 鑫 化 学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金 晟 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等 这 些 企 业 布 局 散 乱, 规 模 小, 缺 3

乏 统 一 规 划 由 于 历 史 原 因, 部 分 化 工 企 业 位 于 基 础 设 施 不 完 善 的 地 区, 项 目 排 水 无 法 进 入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无 集 中 供 热 及 天 然 气 等 清 洁 能 源 供 给, 需 要 自 设 燃 煤 锅 炉, 给 当 地 环 境 保 护 及 安 全 管 理 带 来 难 题 2 汉 川 化 工 产 业 发 展 需 求 及 设 置 集 中 化 工 区 的 必 要 性 虽 然 汉 川 市 主 导 产 业 为 能 源 建 材 纺 织 服 装 食 品 医 药 金 属 制 品 印 刷 包 装 等, 化 工 并 非 汉 川 市 主 导 产 业, 在 全 市 经 济 发 展 中 的 比 例 较 小, 但 却 是 汉 川 市 经 济 产 业 链 中 的 重 要 一 环, 为 主 导 产 业 提 供 必 要 的 上 下 游 产 业 支 持 最 新 修 编 的 孝 感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13~2030) 明 确 了 汉 川 未 来 的 职 能 定 位 : 以 发 展 金 属 制 品 农 副 产 品 加 工 纺 织 服 装 为 重 点, 适 当 发 展 化 工 医 药 等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和 第 三 产 业 因 此 适 当 发 展 与 汉 川 市 产 业 链 相 关 的 低 能 耗 低 排 放 轻 污 染 的 具 有 较 高 技 术 含 量 和 高 附 加 值 的 化 工 行 业 是 必 要 的 根 据 国 务 院 安 委 会 办 公 室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 安 委 办 [2008]26 号 ):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要 制 定 化 工 行 业 安 全 发 展 规 划, 按 照 产 业 集 聚 与 集 约 用 地 的 原 则, 确 定 化 工 集 中 区 域 或 化 工 园 区, 明 确 产 业 定 位, 完 善 水 电 气 风 污 水 处 理 等 公 用 工 程 配 套 和 安 全 保 障 设 施 新 的 化 工 建 设 项 目 必 须 进 入 产 业 集 中 区 或 化 工 园 区, 逐 步 推 动 现 有 化 工 企 业 进 区 入 园 此 外, 环 保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77 号 ), 石 化 化 工 建 设 项 目 原 则 上 应 进 入 依 法 合 规 设 立 环 保 设 施 齐 全 的 产 业 园 区, 并 符 合 园 区 发 展 规 划 及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要 求 产 业 园 区 应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我 部 关 于 加 强 产 业 园 区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1]14 号 ) 要 求, 在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强 化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优 化 园 区 选 址 及 产 业 定 位 布 局 结 构 和 规 模, 从 区 域 角 度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根 据 以 上 文 件 要 求, 汉 川 市 根 据 市 域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生 产 力 布 局 资 源 与 环 境 条 件 和 全 市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和 城 乡 建 设 总 体 规 划, 统 筹 考 虑 健 全 完 善 化 工 集 中 区 域 的 供 水 供 电 供 气 防 洪 防 涝 污 水 处 理 等 公 用 工 程 和 安 全 保 障 措 施 配 套 工 程 条 件, 制 定 了 汉 川 市 化 工 行 业 安 全 发 展 总 体 规 划, 鉴 于 汉 川 经 济 开 发 区 马 口 工 业 园 区 福 星 工 业 园 区 三 大 工 业 园 区 公 用 工 程 和 安 全 保 障 措 施 配 套 工 程 较 为 完 备, 按 照 产 业 集 聚 集 约 用 地 确 保 安 全 和 资 源 共 享 的 原 则, 确 定 在 汉 川 经 济 开 发 区 规 划 医 药 化 工 生 产 及 相 关 项 目, 面 积 为 2000 亩 通 过 科 4

学 合 理 的 产 业 布 局 规 划, 充 分 体 现 远 近 结 合 留 有 余 地 节 约 用 地 和 资 源 共 享 的 原 则, 进 一 步 优 化 汉 川 市 化 工 产 业 布 局 结 构, 最 大 限 度 的 降 低 企 业 生 产 成 本, 提 高 区 域 化 工 产 品 市 场 竞 争 力, 为 做 大 做 强 化 工 产 业 提 供 坚 实 平 台 适 当 引 入 化 工 产 业 规 划 应 体 现 发 展 基 本 原 则 : A.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和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的 要 求, 适 应 汉 川 市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需 要 ; B. 充 分 发 挥 汉 川 市 现 有 工 业 优 势, 优 先 做 大 做 强 现 有 化 工 产 业 链 并 进 行 优 化 延 伸 ; C. 符 合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要 求, 工 艺 技 术 装 置 先 进, 能 耗 低, 安 全 系 数 高, 效 益 好, 产 品 档 次 高 ; D. 统 一 规 划, 集 中 建 设, 实 现 产 品 项 目 公 用 工 程 物 流 运 输 环 境 保 护 和 管 理 服 务 一 体 化 3 本 地 块 作 为 化 工 集 中 区 的 优 势 因 素 仙 女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华 一 组 团 作 为 汉 川 市 规 划 的 化 工 集 中 区 所 在 地, 主 要 存 在 以 下 优 势 : A. 区 域 地 理 位 置 优 越, 周 边 交 通 便 利,106 省 道 汉 蔡 公 路 贯 穿 期 间 ; B. 工 业 储 备 用 地 资 源 充 足 ; C. 位 于 汉 川 中 心 城 区 东 面 5km, 城 区 全 年 主 导 风 侧 风 向 ; D. 区 域 市 政 给 排 水 集 中 污 水 处 理 天 然 气 供 给 集 中 供 热 等 基 础 设 施 完 善 ; E. 区 内 已 引 入 湖 北 中 农 中 加 国 际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汉 川 分 公 司 10 万 吨 / 年 硫 酸 钾 联 产 5 万 吨 氯 化 钙 10 万 吨 复 混 肥 10 万 吨 控 失 复 合 肥 循 环 经 济 项 目, 项 目 占 地 120 亩 可 以 该 项 目 为 龙 头 建 立 化 工 集 中 区, 在 周 边 发 展 与 产 业 链 相 关 的 低 污 染 低 能 耗 化 工 产 业 1.2. 环 评 过 程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条 例 和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关 于 加 强 工 业 园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环 发 [2002]174 号 ) 等 法 规 政 策 的 相 关 要 求, 汉 川 市 仙 女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化 工 集 中 区 应 进 行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为 此, 汉 川 市 仙 女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于 2015 年 1 月 25 日 委 托 孝 感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2623 号 ) 对 汉 川 市 仙 女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化 工 集 中 区 规 划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按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及 国 家 地 方 相 关 环 境 法 规 政 策 技 术 规 范 相 关 要 求, 我 单 位 针 对 规 划 区 域 的 情 况 组 织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进 行 了 现 场 踏 勘, 并 收 集 了 相 关 规 划 的 基 本 情 5

况 区 域 自 然 社 会 现 状 及 城 市 发 展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等 相 关 资 料 并 分 别 于 在 此 基 础 上 编 制 完 成 了 汉 川 市 仙 女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化 工 集 中 区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送 审 稿 ) 孝 感 市 环 保 局 于 2015 年 3 月 22 日 在 汉 川 市 主 持 召 开 了 汉 川 市 仙 女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化 工 集 中 区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专 家 评 审 会 会 后 我 所 按 照 专 家 意 见 对 报 告 书 进 行 了 修 改, 形 成 汉 川 市 仙 女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化 工 集 中 区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版 ), 现 提 交 孝 感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审 查 在 报 告 书 编 制 过 程 中, 孝 感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汉 川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汉 川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汉 川 市 仙 女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汉 川 经 济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汉 川 市 规 划 局 汉 川 市 国 土 局 等 相 关 部 门 的 热 情 关 心 和 大 力 支 持 在 此, 一 并 表 示 感 谢! 6

2 总 则 2.1. 编 制 依 据 本 次 评 价 主 要 依 据 国 家 和 地 方 环 保 及 产 业 发 展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和 规 划, 特 别 是 国 家 建 设 生 态 文 明 资 源 节 约 型 和 环 境 友 好 型 社 会 的 要 求 规 划 区 资 源 环 境 承 载 力 生 态 适 宜 性 以 及 规 划 各 产 业 的 清 洁 生 产 和 先 进 技 术 指 标 也 是 本 次 评 价 的 重 要 依 据 2.1.1.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2014 年 4 月 24 日 修 订,2015 年 1 月 1 日 实 施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2003 年 9 月 1 日 实 施 ; (3)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1998 年 11 月 29 日 实 施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2008 年 2 月 28 日 修 订,2008 年 6 月 1 日 实 施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实 施 细 则,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284 号, 2000 年 3 月 20 日 实 施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2000 年 9 月 1 日 实 施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1997 年 3 月 1 日 实 施 ;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2004 年 12 月 29 日 修 订,2005 年 4 月 1 日 实 施 ;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2012 年 2 月 29 日 修 订,2012 年 7 月 1 日 实 施 ;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循 环 经 济 促 进 法,2009 年 1 月 1 日 实 施 ; (11) 国 务 院 国 发 [1996]31 号 国 务 院 关 于 环 境 保 护 若 干 问 题 的 决 定,1996 年 8 月 3 日 ; (12) 国 务 院 关 于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决 定 ( 国 发 [2005]39 号 ),2005 年 12 月 3 日 ; 1

(13)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2013 修 正 本 ); (14)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第 559 号,2009 年 10 月 1 日 实 施 ; (15)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发 [2006]28 号 关 于 印 发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的 通 知,2006 年 3 月 18 日 实 施 ; (16)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酸 雨 控 制 区 和 二 氧 化 硫 污 染 控 制 区 划 分 方 案 的 通 知 ( 环 发 [1998]86 号,1998 年 1 月 12 日 ); (17)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办 公 厅 档 环 办 [2006]109 号 文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通 知,2006 年 9 月 25 日 ; (18) 国 土 资 发 [2006]296 号 关 于 发 布 实 施 限 制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06 年 本 ) 和 禁 止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06 年 本 ) 的 通 知,2006 年 12 月 12 日 ; (19) 湖 北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条 例,(1997 年 12 月 3 日 湖 北 省 第 八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一 次 会 议 通 过 ;2004 年 7 月 30 日 湖 北 省 第 十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修 改 ); (20) 湖 北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条 例,(2014 年 1 月 22 日 湖 北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通 过 ); (21)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转 发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湖 北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类 别 的 通 知 ( 鄂 政 办 发 [2000]10 号,2000 年 1 月 31 日 ) 2.1.2. 导 则 及 技 术 性 文 件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2.1-2011),2012 年 1 月 ;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2009 年 4 月 ;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T2.4-2009),2010 年 4 月 ;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1994 年 4 月 ;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1),2011 年 6 月 ;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2011 年 9 月 ; (7)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130-2014),2014 年 9 月 ; (8) 开 发 区 区 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31-2003),2003 年 9 月 ; 2

(9)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2004 年 12 月 ; (10) 制 定 地 方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技 术 方 法 (GB/T 13201-91),1992 年 6 月 ; (11) 地 表 水 和 污 水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J/T91-2002); (12)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J/T92-2002); (13)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 (14) 生 活 饮 用 水 水 质 卫 生 规 范 (2001.6); (15) 城 市 居 民 生 活 用 水 量 标 准 (GB/T50331-2002); (16) 城 市 给 水 工 程 规 划 规 范 (GB50282-98); (17) 工 业 项 目 建 设 用 地 控 制 指 针 ( 试 行 ); (18) 城 市 用 地 分 类 与 规 划 建 设 用 地 标 准 ; (19) 城 市 大 气 环 境 容 量 核 定 工 作 方 案 ; (20)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分 技 术 规 范 (HJ/T338-2007) 2.1.3. 相 关 政 策 与 规 划 (1) 全 国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国 家 环 保 部 中 国 科 学 院,2008 年 7 月 ; (2) 全 国 生 态 保 护 十 二 五 规 划, 国 家 环 保 总 局,2013 年 1 月 ; (3) 湖 北 省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湖 北 省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的 通 知 ( 鄂 政 发 [2012]106 号 ); (4) 湖 北 省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 (5) 关 于 抑 制 部 分 行 业 产 能 过 剩 和 重 复 建 设 引 导 产 业 健 康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国 发 [2009]38 号 ; (6) 汉 川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修 编 (2013-2030) ( 武 汉 市 规 划 研 究 院 修 编 ); (7) 汉 川 市 化 工 行 业 安 全 发 展 总 体 规 划 ( 汉 川 政 办 发 [2010]37 号 ); (8) 湖 北 汉 川 经 济 开 发 区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湖 北 省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 编 制 ) 及 批 复 ; (9) 汉 川 市 仙 女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化 工 集 中 区 规 划 3

2.1.4. 委 托 文 件 汉 川 市 仙 女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汉 川 市 仙 女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委 托 书,2015 年 1 月 27 日 2.2. 评 价 目 的 与 原 则 2.2.1. 评 价 目 的 识 别 制 约 因 素, 确 定 环 境 目 标 指 标, 优 化 调 整 建 议, 拟 定 对 策 及 跟 踪 评 价 计 划, 最 终 为 规 划 编 制 和 环 境 管 理 决 策 提 供 依 据 从 切 实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和 生 态 建 设 的 角 度, 通 过 评 价 和 识 别 制 约 仙 女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化 工 集 中 规 划 区 实 施 的 水 大 气 土 地 能 源 等 主 要 资 源 环 境 因 素, 综 合 评 价 规 划 区 域 的 城 市 化 和 工 业 化 可 能 带 来 的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 同 时 按 照 环 境 保 护 和 循 环 经 济 发 展 的 要 求, 深 入 分 析 和 论 证 规 划 方 案 的 合 理 性, 并 在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产 业 循 环 经 济 和 环 保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方 面 提 出 有 针 对 性 的 对 策 和 建 议 主 要 评 价 目 的 如 下 : (1) 评 价 规 划 方 案 中 的 发 展 目 标 定 位 规 模 布 局 结 构 时 序, 以 及 重 大 规 划 建 设 项 目 的 实 施 方 案 等 规 划 要 素 的 环 境 合 理 性 ; (2) 分 析 预 测 与 评 价 该 规 划 实 施 可 能 对 本 规 划 区 及 附 近 区 域 生 态 系 统 产 生 的 整 体 影 响 对 环 境 产 生 的 长 远 影 响 ; (3) 评 价 规 划 实 施 后 为 保 护 和 改 善 环 境 而 设 定 的 拟 在 规 划 期 限 内 达 到 的 环 境 质 量 生 态 功 能 和 其 他 与 环 境 保 护 相 关 的 目 标 和 要 求 等 各 项 环 境 目 标 和 指 标 的 可 达 性 ; (4) 形 成 本 规 划 的 优 化 调 整 建 议, 提 出 环 境 保 护 对 策 建 议 和 跟 踪 评 价 计 划, 协 调 规 划 实 施 的 经 济 效 益 社 会 效 益 与 环 境 效 益 之 间 以 及 规 划 区 域 当 前 利 益 与 长 远 利 益 之 间 的 关 系, 为 规 划 编 制 和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决 策 依 据 2.2.2. 评 价 原 则 (1) 全 程 互 动 本 评 价 在 规 划 形 成 初 期 就 开 始 了 前 期 工 作, 并 多 次 与 仙 女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汉 川 市 环 保 局 等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沟 通, 规 划 和 环 评 同 时 进 行 调 整 努 力 使 规 划 在 编 制 和 决 策 过 程 中 能 够 充 分 考 虑 规 划 可 能 涉 及 的 环 境 问 题, 满 足 环 境 目 标 的 要 求 (2) 一 致 性 评 价 的 重 点 内 容 和 专 题 设 置 应 与 规 划 对 环 境 影 响 的 性 质 程 度 和 范 围 相 一 4

致, 应 与 规 划 涉 及 领 域 和 区 域 的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相 一 致 (3) 整 体 性 评 价 应 统 筹 考 虑 各 种 资 源 环 境 要 素 及 其 相 互 关 系, 重 点 分 析 规 划 实 施 对 生 态 系 统 产 生 的 整 体 影 响 和 综 合 效 应 (4) 层 次 性 评 价 的 内 容 与 深 度 应 充 分 考 虑 规 划 的 层 级 和 属 性 ( 综 合 性 规 划 指 导 性 规 划 专 项 规 划 ), 依 据 不 同 层 次 和 属 性 规 划 的 决 策 需 求, 提 出 相 应 的 宏 观 决 策 建 议 以 及 具 体 的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5) 科 学 性 评 价 选 择 的 基 础 资 料 和 数 据 应 真 实 有 代 表 性, 选 择 的 评 价 方 法 应 简 单 适 用, 评 价 的 结 论 应 科 学 可 信 2.3. 评 价 范 围 及 工 作 重 点 2.3.1. 评 价 范 围 评 价 范 围 以 规 划 控 制 范 围 为 重 点, 并 按 照 规 范 要 求 考 虑 与 周 边 区 域 的 相 互 影 响 ; 评 价 时 将 考 虑 互 动 性 和 整 体 性 由 于 区 域 开 发 活 动 具 有 综 合 性 与 整 体 性 的 特 点, 本 评 价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考 虑 以 下 因 素 : (1) 区 域 自 然 社 会 环 境 系 统 的 完 整 性 : 从 生 态 的 角 度 看, 仙 女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化 工 集 中 区 的 能 源 供 给 人 口 流 动 废 物 排 放 等 将 构 成 一 个 开 放 式 依 赖 性 很 强 的 城 市 生 态 系 统, 因 此, 对 社 会 经 济 的 评 价 范 围 应 包 括 园 区 生 态 系 统 和 汉 川 市 的 相 互 关 系, 并 延 伸 到 对 武 汉 城 市 圈 孝 感 市 经 济 的 影 响 (2) 敏 感 性 因 素 或 重 要 保 护 对 象 : 在 确 定 评 价 范 围 时 尽 可 能 考 虑 周 围 地 区 的 敏 感 性 因 素 或 重 要 保 护 对 象, 如 规 划 区 内 和 规 划 区 紧 邻 的 居 住 区 等 (3) 开 发 活 动 的 影 响 范 围 : 规 划 区 域 原 有 土 地 利 用 方 式 主 要 是 农 业 耕 作 评 价 范 围 内 重 点 考 虑 的 主 要 环 境 要 素 包 括 规 划 区 域 建 设 施 工 活 动 和 运 营 期 产 生 的 废 气 废 水 噪 声 和 固 体 废 物 等 对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地 表 水 环 境 声 环 境 等 的 污 染 ; 同 时, 考 虑 周 边 的 各 种 生 活 生 产 活 动 对 规 划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4) 规 划 区 域 周 边 重 大 规 划 的 内 容 及 影 响 范 围 重 点 考 虑 规 划 区 域 的 建 设 与 汉 川 市 的 规 划 建 设 及 孝 感 市 武 汉 城 市 圈 对 产 业 结 构 的 规 划 调 整 5

根 据 本 规 划 区 域 及 区 域 重 要 保 护 对 象 和 区 域 开 发 建 设 活 动 可 能 影 响 的 范 围, 确 定 评 价 范 围 见 表 2.3-1 主 要 环 境 要 素 表 2.3-1 仙 女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化 工 集 中 区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类 型 评 价 范 围 总 体 评 价 规 划 开 发 区 域 及 以 园 区 中 心 半 径 2.5km 的 范 围 水 环 境 汉 川 新 河 污 水 处 理 厂 汉 北 河 排 污 口 至 汉 江 下 游 约 5km 河 段 环 境 空 气 以 规 划 区 域 中 心 为 中 心, 向 东 2.5km, 向 南 2.5km, 向 西 2.5km, 向 北 2.5km, 共 计 约 25km 2, 考 虑 对 周 边 特 别 是 汉 川 主 城 区 及 周 边 居 民 的 影 响 声 环 境 规 划 区 域 范 围 及 周 边 地 区 ( 规 划 区 外 200m 范 围 ), 重 点 考 虑 临 近 居 民 点 的 区 域 固 体 废 物 社 会 经 济 生 态 环 境 2.3.2. 工 作 重 点 因 素 方 案 重 点 考 虑 工 业 固 废 的 循 环 利 用 及 危 险 固 体 废 物 的 安 全 处 置, 同 时 考 虑 一 般 生 活 垃 圾 重 点 考 虑 规 划 区 域 开 发 建 设 与 汉 川 市 城 区 的 关 系, 评 价 延 伸 到 孝 感 市 及 武 汉 城 市 圈 以 规 划 区 域 中 心 为 中 心, 调 查 范 围 沿 规 划 区 域 周 边 向 外 延 伸 1km, 评 价 面 积 约 4km 2 结 合 仙 女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化 工 集 中 区 的 特 点, 初 步 拟 定 规 划 区 域 建 设 环 评 的 重 点 内 容 : (1) 识 别 规 划 区 域 开 发 活 动 可 能 带 来 的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以 及 可 能 制 约 规 划 区 域 发 展 的 环 境 (2) 分 析 确 定 规 划 区 域 主 要 相 关 环 境 介 质 的 环 境 容 量, 提 出 合 理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3)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论 证 规 划 区 域 环 境 保 护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包 括 污 染 集 中 治 理 设 施 的 规 模 工 艺 和 布 局 的 合 理 性, 优 化 污 染 物 排 放 口 及 排 放 方 式 (4) 对 拟 议 的 规 划 方 案 ( 包 括 规 划 区 域 选 址 功 能 区 划 产 业 结 构 与 布 局 发 展 规 模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环 保 设 施 等 )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比 较 和 综 合 论 证 2.3.3. 评 价 内 容 评 价 内 容 具 体 设 置 见 表 2.3-2 6

表 2.3-2 仙 女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化 工 集 中 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内 容 一 览 表 序 号 专 题 名 称 工 作 内 容 一 区 域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自 然 环 境 及 生 态 环 境 调 查 社 会 环 境 调 查 二 区 域 污 染 源 调 查 水 污 染 源 现 状 调 查 和 评 价 大 气 污 染 源 现 状 调 查 和 评 价 噪 声 源 现 状 调 查 和 评 价 固 体 废 物 排 放 情 况 调 查 三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监 测 与 评 价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监 测 与 评 价 现 状 监 测 和 评 价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监 测 与 评 价 四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和 控 制 措 施 水 污 染 源 预 测 水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及 评 价 五 评 价 区 域 污 染 气 象 特 征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大 气 污 染 源 预 测 和 控 制 措 施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影 响 预 测 和 评 价 六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生 态 变 化 影 响 因 素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七 声 环 境 质 量 影 响 评 价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和 生 态 建 设 主 要 噪 声 源 预 测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预 测 八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区 域 噪 声 控 制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源 预 测 固 体 废 物 及 其 处 理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分 析 九 区 域 社 会 经 济 分 析 固 体 废 物 的 处 置 和 综 合 利 用 规 划 区 域 经 济 分 析 对 汉 川 市 的 经 济 分 析 十 环 境 容 量 与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水 环 境 容 量 分 析 和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大 气 环 境 容 量 分 析 和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区 域 规 划 与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一 致 性 分 析 区 域 总 体 布 局 与 功 能 分 区 合 理 性 分 析 十 一 区 域 开 发 规 划 方 案 区 域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的 合 理 性 分 析 合 理 性 分 析 区 域 规 划 与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合 理 性 分 析 区 域 土 地 利 用 生 态 适 宜 度 分 析 区 域 发 展 限 制 因 素 分 析 十 二 公 众 参 与 征 询 区 域 内 和 区 外 单 位 专 家 和 公 众 意 见 十 三 规 划 区 域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环 境 管 理 及 信 息 系 统 环 境 风 险 管 理 环 境 监 测 十 四 区 域 规 划 优 化 调 整 建 议 2.3.4. 评 价 因 子 根 据 规 划 区 域 开 发 过 程 中 的 污 染 特 征, 本 评 价 将 以 表 2.3-3 的 评 价 因 子 作 为 基 础 性 工 作 要 7

素, 对 规 划 的 定 位 产 业 结 构 布 局 规 模 这 些 核 心 要 素 的 分 析 判 断 提 供 支 撑 表 2.3-3 仙 女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化 工 集 中 区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一 览 表 序 号 评 价 要 素 影 响 因 子 1 地 表 水 2 环 境 空 气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ph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COD Cr BOD 5 氨 氮 总 磷 SS 石 油 类 排 放 废 水 污 染 物 :COD Cr BOD 5 NH 3 -N SS 石 油 类 空 气 :SO 2 NO 2 TSP PM 10 废 气 排 放 :SO 2 NO 2 烟 尘 3 声 环 境 昼 间 夜 间 等 效 声 级 Leq(A) 4 固 体 废 物 生 活 垃 圾 和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收 集 率 清 运 率 综 合 利 用 率 卫 生 处 置 率 5 生 态 环 境 植 被 覆 盖 率 土 地 利 用 结 构 生 物 多 样 性 6 社 会 环 境 GDP 居 民 生 活 质 量 土 地 开 发 利 用 率 产 业 结 构 人 口 结 构 城 市 化 水 平 2.4. 功 能 区 划 与 评 价 标 准 2.4.1.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1)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湖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档 鄂 政 办 发 [2000]10 号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转 发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湖 北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类 别 的 通 知, 规 划 区 域 受 纳 水 体 汉 北 河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III 类 标 准, 汉 江 汉 川 段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II 类 标 准 (2) 环 境 空 气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汉 川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汉 川 市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规 划 区 域 以 及 周 边 地 区 环 境 空 气 2016 年 1 月 1 日 前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及 其 修 改 单 二 级 标 准,2016 年 1 月 1 日 起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特 征 污 染 物 参 照 执 行 TJ36-79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居 住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3)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汉 川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汉 川 市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规 划 区 域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声 环 境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3096-2008) 中 3 类 标 准 ; 规 划 区 域 周 边 居 住 区 声 环 境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3096-2008) 中 2 类 标 准 ; 交 通 干 道 两 侧 范 围 声 环 境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3096-2008) 中 4a 类 标 准 本 规 划 区 域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具 体 情 况 见 表 2.4-1: 8

表 2.4-1 规 划 区 域 及 周 边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一 览 表 环 境 要 素 区 域 类 ( 级 ) 别 地 表 水 环 境 汉 江 汉 川 段 II 类 汉 北 河 III 类 大 气 规 划 区 域 及 周 边 二 级 规 划 区 域 周 边 居 住 区 2 类 声 环 境 规 划 区 域 内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3 类 交 通 干 道 两 侧 4a 类 2.4.2. 评 价 标 准 根 据 区 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特 点, 结 合 规 划 区 域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要 求, 经 汉 川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确 认, 本 次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拟 采 用 的 评 价 标 准 见 表 2.4-2 标 准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评 价 要 素 地 表 水 地 下 水 环 境 空 气 土 壤 环 境 声 环 境 废 水 废 气 噪 声 区 域 汉 江 汉 川 段 汉 北 河 表 2.4-2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标 准 一 览 表 标 准 号 及 名 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类 ( 级 ) 别 II 类 III 类 规 划 区 域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14848-93) Ⅲ 类 规 划 区 域 及 周 边 区 域 2016 年 1 月 1 日 前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及 其 修 改 单 2016 年 1 月 1 日 起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中 居 住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二 级 规 划 区 域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15698-1995) 三 级 规 划 区 域 周 边 居 民 区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交 通 干 道 两 侧 范 围 区 内 生 活 污 水 及 一 般 行 业 工 业 废 水 特 殊 行 业 废 水 规 划 区 域 工 业 废 气 规 划 区 域 锅 炉 废 气 规 划 区 域 工 业 炉 窑 废 气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交 通 干 道 两 侧 规 划 区 域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场 地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3096-2008)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三 级 及 新 河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管 标 准 行 业 污 水 排 放 标 准 及 新 河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管 标 准 2 类 3 类 4a 类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79-1996) 二 级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71-2014) 二 级 工 业 炉 窑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9078-1996) 二 级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3 类 4a 类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根 据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本 次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具 体 评 价 指 标 标 准 见 表 2.4-3 至 表 2.4-11 9

表 2.4-3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值 (GB3838-2002) 单 位 :mg/l 项 目 指 标 II 类 III 类 ph( 无 量 纲 ) 6-9 6-9 溶 解 氧 6 5 化 学 需 氧 量 (COD Cr ) 15 20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BOD 5 ) 3 4 硫 化 物 0.1 0.2 石 油 类 0.05 0.05 氨 氮 0.5 1.0 总 磷 ( 以 P 计 ) 0.1 0.2 挥 发 酚 0.002 0.005 砷 0.05 0.05 铅 0.01 0.05 氟 化 物 1.0 1.0 镉 0.005 0.005 铜 1.0 1.0 项 目 Ⅲ 类 表 2.4-4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值 (GB/T14848-93) 总 硬 高 锰 酸 盐 指 氰 化 ph 氟 化 物 Cr 6+ 砷 汞 度 数 物 6.5-8.5 1.0 3.0 450 0.05 0.05 0.05 0.001 单 位 :mg/l 总 大 肠 杆 亚 硝 酸 菌 盐 3.0 个 0.02 /L 硝 酸 盐 250 表 2.4-5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值 (GB3095-1996) 单 位 :mg/m 3 项 目 取 值 时 间 二 级 标 准 限 值 年 平 均 0.06 二 氧 化 硫 日 平 均 0.15 1 小 时 平 均 0.50 年 平 均 0.08 二 氧 化 氮 日 平 均 0.12 1 小 时 平 均 0.24 PM10 年 平 均 0.10 日 平 均 0.15 TSP 年 平 均 0.20 日 平 均 0.30 表 2.4-6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值 (GB/T14848-93) 单 位 :mg/l 项 目 镉 汞 砷 铜 铅 铬 锌 镍 Ⅲ 类 1.0 1.5 40 400 500 300 500 200 表 2.4-7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单 位 :db(a) 标 准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2 60 50 3 65 55 4a 70 55 10

表 2.4-8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单 位 :mg/l(ph 除 外 ) 序 号 污 染 物 名 称 标 准 限 值 1 ph 6~9 2 COD Cr 500 3 BOD 5 300 4 氨 氮 5 SS 400 表 2.4-9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71-2014) 单 位 :mg/m 3 项 目 限 值 燃 煤 锅 炉 燃 油 锅 炉 燃 气 锅 炉 颗 粒 物 50 30 20 二 氧 化 硫 300 200 50 氮 氧 化 物 300 250 200 烟 气 黑 度 格 林 曼 黑 度 ( 级 ) 1 表 2.4-10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噪 声 标 准 值 (GB12348-2008) 单 位 :db(a) 标 准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3 65 55 4 70 55 表 2.4-11 建 筑 施 工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单 位 :db(a) 标 准 昼 间 夜 间 GB12523-2011 70 55 2.5. 规 划 区 域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和 保 护 重 点 2.5.1.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根 据 规 划 区 域 的 环 境 状 况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地 区 功 能 定 位, 结 合 汉 川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修 编 (2012-2030), 孝 感 市 环 境 保 护 十 二 五 规 划, 汉 川 市 环 境 保 护 十 二 五 规 划 及 汉 川 市 创 建 省 级 环 境 保 护 模 范 城 市 规 划, 可 知 该 区 域 内 环 境 目 标 为 : (1) 水 环 境 到 2020 年, 城 市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水 质 达 标 率 100%; 规 划 区 域 内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率 达 到 100%, 工 业 用 水 重 复 利 用 率 达 到 85% 以 上, 工 业 废 水 达 标 率 100%; (2) 大 气 环 境 到 2020 年, 规 划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达 到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二 级 标 准 达 标 率 100% (3) 声 环 境 11

1 规 划 区 域 周 边 居 民 点 声 环 境 达 到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3096-2008)2 类 标 准 ; 2 规 划 区 域 范 围 内 各 企 业 声 环 境 质 量 达 到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3096-2008)3 类 标 准 ; 3 规 划 区 域 周 边 主 干 道 两 侧 声 环 境 质 量 达 到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3096-2008)4a 类 标 准 (4) 固 体 废 物 到 2020 年,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综 合 处 置 利 用 率 达 到 100%,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率 达 到 100%, 危 险 废 物 安 全 处 置 率 达 到 100% 2.5.2. 环 境 保 护 重 点 根 据 仙 女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化 工 集 中 区 所 在 地 理 位 置 人 文 条 件 以 及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文 教 区 等 环 境 保 护 敏 感 目 标, 规 划 区 域 涉 及 的 环 境 保 护 重 点 目 标 及 敏 感 区 域 统 计 见 表 2.5-1 保 护 类 别 大 气 环 境 与 声 环 境 地 表 水 自 然 资 源 与 生 态 保 护 社 会 环 境 表 2.5-1 仙 女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化 工 集 中 区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保 护 对 象 保 护 目 标 位 置 关 系 华 一 村 ( 约 250 户,1000 人 ) 园 区 西 面 150m 华 二 村 ( 约 320 户,1280 人 ) 园 区 西 面 140m 国 光 村 ( 约 400 户,1600 人 ) 园 区 西 北 面 1500m 徐 家 口 村 ( 约 300 户,1200 人 ) 园 区 西 北 面 2000m 邓 家 湾 村 ( 约 270 户,1080 人 ) 园 区 西 南 面 1900m 艾 闸 村 ( 约 100 户,400 人 ) 园 区 西 面 1400m 保 持 或 优 于 GB3095-1996 二 级 骆 家 台 ( 约 80 户,320 人 ) 园 区 西 北 面 2100m 标 准 ; 保 持 或 优 于 当 码 头 村 ( 约 100 户,400 人 ) 园 区 西 南 面 3100m GB3096-2008 2 类 标 准 索 子 垸 村 ( 约 300 户,1200 人 ) 园 区 西 南 面 3300m 四 牌 村 ( 约 100 户,400 人 ) 园 区 东 南 面 2300m 红 卫 村 ( 约 400 户,1600 人 ) 园 区 东 北 面 3200m 复 兴 村 ( 约 300 户,1200 人 ) 园 区 东 南 面 2400m 汉 新 村 ( 约 500 户,2000 人 ) 园 区 东 南 面 2500m 汉 川 城 区 ( 约 30 万 人 ) 园 区 西 面 3000m 汉 北 河 ( 中 河 ) 达 到 GB3838-2002III 类 标 准 园 区 东 北 面 约 7.7km 汉 江 ( 大 河 ) 达 到 GB3838-2002II 类 标 准 园 区 西 面 约 0.6m 生 态 资 源 减 缓 对 动 植 物 的 多 样 性 和 栖 息 环 境 的 影 响 耕 地 和 林 地 减 少 对 耕 地 和 林 地 的 占 用, 不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国 民 经 济 促 进 国 民 经 济 和 环 境 协 调 发 展, 居 民 收 入 稳 定 增 长 产 业 结 构 有 效 促 进 主 导 产 业 及 相 关 服 务 业 的 发 展, 优 化 区 域 产 业 结 构 12

保 护 类 别 保 护 对 象 保 护 目 标 位 置 关 系 劳 动 就 业 有 效 解 决 剩 余 劳 动 力 的 就 业 问 题 2.6. 评 价 总 体 思 路 及 技 术 路 线 2.6.1. 评 价 总 体 思 路 将 宏 观 分 析 与 微 观 分 析 相 结 合, 分 析 和 评 价 仙 女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化 工 集 中 区 环 境 经 济 现 状, 根 据 区 内 现 有 污 染 物 排 放 现 状 和 区 内 环 境 现 状 特 点, 依 据 对 各 项 资 源 环 境 承 载 能 力 和 环 境 容 量 分 析, 从 产 业 结 构 产 业 发 展 循 环 经 济 等 几 个 方 面, 综 合 分 析 评 估 规 划 区 域 的 环 境 影 响, 对 规 划 的 调 整 和 实 施 提 出 对 策 措 施 与 建 议 2.6.2. 评 价 技 术 路 线 评 价 技 术 路 线 见 图 2.6-1 2.6.3. 评 价 方 法 在 整 体 评 价 方 法 上, 本 评 价 充 分 利 用 各 种 相 关 资 料, 综 合 运 用 统 计 分 析 现 场 调 查 现 状 监 测 等 手 段 进 行 分 析 和 评 估 通 过 对 背 景 现 状 数 据 的 准 确 把 握, 以 及 对 环 境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综 合 分 析, 科 学 评 估 并 提 出 未 来 的 生 产 力 布 局 以 及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对 策 在 具 体 的 技 术 评 价 方 法 上, 本 评 价 借 鉴 了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130-2014) 的 方 法 ( 如 类 比 分 析 法 环 境 数 学 模 型 法 等 ), 还 借 鉴 了 全 国 污 染 源 普 查 的 技 术 成 果 对 开 发 区 拟 引 进 的 典 型 行 业 进 行 污 染 强 度 分 析, 用 于 对 今 后 入 住 行 业 不 尽 确 定 时 的 污 染 预 测 采 用 一 系 列 的 数 学 模 型 进 行 预 测, 具 体 有 : (1) 线 形 规 划 法 测 算 大 气 环 境 容 量 (2) 承 载 力 分 析 法 用 矩 阵 法 和 核 查 表 法 进 行 层 层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后, 将 一 些 虽 然 重 要 但 无 变 化 余 地 的 因 子 剥 出, 找 到 几 个 对 环 境 有 所 影 响 的 可 变 因 素, 设 计 适 用 于 该 区 域 的 环 境 承 载 力 指 标 体 系, 使 用 情 景 分 析 法 进 行 开 发 的 情 景 假 设, 对 不 同 方 案 的 环 境 承 载 力 进 行 分 析 (3) 专 家 咨 询 法 在 公 众 参 与 专 家 咨 询 的 基 础 上, 对 规 划 的 环 境 影 响 进 行 综 合 论 证, 提 出 相 关 的 环 境 保 13

护 对 策 和 措 施, 给 出 规 划 方 案 予 以 采 纳 或 修 改 调 整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表 2.6-1 评 价 重 点 内 容 和 方 法 序 号 评 价 重 点 内 容 评 价 方 法 1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核 查 表 矩 阵 法 专 家 咨 询 2 环 境 背 景 调 查 分 析 收 集 资 料 现 场 调 查 现 场 监 测 单 因 子 指 数 评 价 3 公 众 参 与 问 卷 调 查 统 计 分 析 法 专 家 咨 询 4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环 境 数 学 模 型 法 情 景 分 析 法 遥 感 净 第 一 生 产 力 5 环 境 承 载 力 分 析 A 值 法 环 境 容 量 法 14

资 料 收 集 与 现 状 调 查 分 层 次 规 划 分 析 区 域 周 边 规 划 分 析 评 价 区 域 概 况 与 发 展 现 状 资 源 环 境 特 征 与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区 域 发 展 与 生 态 系 统 演 变 回 顾 性 分 析 区 域 重 点 污 染 源 调 查 与 评 价 目 标 定 位 规 模 结 构 布 局 外 部 符 合 性 分 析 外 在 制 约 性 分 析 分 层 次 规 划 的 环 境 影 响 风 险 识 别 汉 川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汉 川 市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汉 川 市 十 二 五 相 关 规 划 区 域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重 大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的 主 要 规 划 行 为 识 别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潜 在 冲 突 性 分 析 规 划 方 案 的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与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与 专 家 咨 询 对 其 他 产 业 的 影 响 分 析 不 同 产 业 类 型 污 染 强 度 分 析 区 域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预 测 受 纳 水 体 大 气 变 化 趋 势 分 析 面 源 污 染 预 测 分 析 基 于 规 划 的 情 景 分 析 宏 观 层 次 中 观 层 次 对 城 镇 建 设 的 影 响 分 析 累 积 生 态 影 响 分 析 与 周 边 重 点 地 区 发 展 相 互 影 响 分 析 各 主 要 环 境 要 素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重 点 区 域 资 源 环 境 限 制 因 子 分 析 专 家 咨 询 公 众 参 与 规 划 的 调 整 建 议 规 划 的 综 合 论 证 环 境 保 护 对 策 产 业 环 境 准 入 标 准 环 境 管 理 指 标 与 计 划 跟 踪 评 价 计 划 规 划 的 调 整 建 议 与 环 境 影 响 减 缓 措 施 总 结 论 土 地 资 源 利 用 环 境 适 宜 性 规 划 的 产 业 合 理 性 分 析 规 划 的 规 模 合 理 性 分 析 规 划 的 布 局 合 理 性 分 析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可 达 性 分 析 图 2.7-1 仙 女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化 工 集 中 区 规 划 环 评 技 术 路 线 示 意 图 15

3 规 划 分 析 3.1. 规 划 目 标 与 产 业 定 位 3.1.1. 规 划 指 导 思 想 和 目 标 规 划 指 导 思 想 : 围 绕 促 进 区 域 协 调 发 展 建 设 资 源 节 约 型 社 会, 建 设 环 境 友 好 型 社 会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的 总 目 标, 以 及 招 商 安 商 优 商 的 现 实 目 标, 妥 善 安 置 入 区 企 业, 保 证 化 工 集 中 区 可 持 续 发 展 规 划 目 标 为 : 通 过 规 划 的 调 控 和 引 导, 逐 步 将 工 业 园 建 设 成 为 优 美 高 效 舒 适 健 康 的 工 作 场 所, 使 化 工 集 中 区 的 竞 争 力 不 断 提 升 3.1.2. 产 业 定 位 根 据 汉 川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划 定 化 工 集 中 区 及 明 确 其 管 理 权 限 的 通 知, 仙 女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化 工 集 中 区 内 引 入 企 业 定 位 为 低 能 耗 低 排 放 轻 污 染 的 具 有 较 高 技 术 含 量 和 高 附 加 值 的 化 工 企 业, 重 点 引 进 低 风 险 不 含 持 久 性 难 降 解 有 机 污 染 物 和 有 毒 有 害 原 料 的 日 用 化 学 品 食 品 添 加 剂 和 化 学 助 剂 等 复 配 分 装 及 配 送 ; 不 涉 重 金 属 排 放 和 有 毒 有 害 原 料 的 无 机 化 工 生 产 农 用 复 合 肥 生 产 及 配 送 加 工 3.2. 规 划 范 围 及 规 划 时 限 3.2.1. 规 划 范 围 根 据 汉 川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划 定 化 工 集 中 区 及 明 确 其 管 理 权 限 的 通 知 : 拟 在 汉 川 市 华 一 组 团 内 规 划 431 亩 化 工 业 集 中 建 设 区, 从 汉 川 经 济 开 发 区 调 出 由 仙 女 山 办 事 处 负 责 管 理 规 划 范 围 为 : 东 临 汉 蔡 公 路, 南 临 华 三 路, 西 临 人 民 大 道 ( 规 划 中 ), 北 临 华 二 路 ( 规 划 中 ) 见 图 3.2-1 3.2.2. 规 划 时 限 将 评 价 时 段 确 定 为 2014 年 ~2020 年 由 于 汉 川 市 仙 女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化 工 集 中 区 规 划 面 积 较 小, 规 划 年 限 较 短, 不 分 近 期 远 期 16

图 3.2-1 仙 女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化 工 集 中 区 规 划 范 围 图 汉 蔡 公 路 华 三 路 3.3. 用 地 规 划 布 局 图 3.2-2 规 划 区 域 周 边 现 有 主 要 交 通 干 道 根 据 汉 川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13-2030), 规 划 区 域 用 地 性 质 全 部 为 二 类 工 业 用 地 M2, 无 其 他 类 型 用 地 本 次 调 整 基 本 不 改 变 地 块 的 用 地 规 划 性 质, 主 要 以 二 类 工 业 用 地 M2 为 主 由 于 规 划 的 化 工 集 中 区 西 面 150m 外 为 华 一 生 活 组 团 ( 现 在 华 一 村 华 二 村 ), 为 了 减 少 化 工 园 区 在 运 行 期 间 对 周 边 环 境 ( 尤 其 是 居 民 点 等 ) 的 影 响, 按 照 汉 川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17

(2012-2030) 关 于 绿 化 的 要 求 : 城 市 主 干 道 路 绿 化 和 功 能 片 区 之 间 的 绿 化 防 护 带 一 般 控 制 在 25~50 米, 工 业 仓 储 区 与 生 活 区 之 间 防 护 林 带 一 般 控 制 在 30 米 左 右, 污 染 较 大 的 工 业 区 与 生 活 区 之 间 防 护 林 带 宽 度 不 低 于 50 米 因 此 本 评 价 要 求 在 规 划 地 块 西 面 边 界 设 置 50m 宽 度 绿 化 隔 离 带 图 3.3-1 仙 女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化 工 集 中 区 用 地 规 划 图 表 3.3-1 仙 女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化 工 集 中 区 用 地 规 划 表 序 号 用 地 性 质 用 地 代 码 占 地 面 积 ( 亩 ) 比 例 (%) 1 二 类 工 业 用 地 M2 414 96.0 2 防 护 绿 地 G2 17 4.0 3 共 计 431 100.0 3.4. 给 排 水 规 划 3.4.1. 给 水 工 程 规 划 (1) 用 水 量 预 测 仙 女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化 工 集 中 区 工 业 企 业 和 绿 化 给 水 标 准 参 考 城 市 给 水 工 程 规 划 规 范 (GB50282-98) 中 二 类 工 业 用 地 和 绿 地 用 水 指 标 来 确 定, 如 表 3.4-1 中 所 示 : 18

表 3.4-1 单 位 用 地 用 水 量 指 标 一 览 表 单 位 :10 4 m 3 /(km 2 d) 用 地 代 号 用 地 名 称 用 水 量 指 标 M2 二 类 工 业 用 地 2.00~3.50 G 绿 地 0.10~0.30 规 划 区 域 工 业 用 地 面 积 为 414 亩 (0.276km 2 ), 二 类 工 业 用 地 用 水 量 指 标 取 2.0 10 4 m 3 /(km 2 d) 可 计 规 划 区 域 工 业 用 水 量 预 计 为 5520m 3 /d,1.987 10 6 m 3 /a 此 外 规 划 区 域 绿 化 用 地 面 积 17 亩 (0.011km 2 ), 绿 化 用 水 量 指 标 取 0.10 10 4 m 3 /(km 2 d) 可 计 规 划 区 域 绿 化 用 水 量 预 计 为 11m 3 /d,3960m 3 /a 因 此, 仙 女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化 工 集 中 区 用 水 量 合 计 为 5531m 3 /d,1.991 10 6 m 3 /a (2) 供 水 水 源 汉 川 市 城 镇 用 水 主 要 以 汉 江 为 水 源, 汉 川 城 区 现 有 城 东 ( 二 水 厂 ) 城 南 ( 三 水 厂 ) 两 个 水 厂 其 中 城 东 水 厂 供 水 能 力 10 万 m 3 /d, 分 两 期 建 设, 一 期 6.5 万 m 3 /d, 二 期 3.5 万 m 3 /d 城 南 水 厂 位 于 八 棵 杨 村, 日 供 水 能 力 3 万 m 3 /d 根 据 汉 川 总 体 规 划 布 局, 规 划 新 建 汉 川 经 济 开 发 区 水 厂, 位 于 华 三 路 以 南, 洪 南 路 以 东 地 块 水 厂 设 计 规 模 为 20 万 m 3 /d, 用 地 10 公 顷 近 期 开 发 区 水 厂 与 城 南 水 厂 城 东 水 厂 联 合 运 行, 保 障 汉 川 城 区 汉 川 经 济 开 发 区 等 供 水 (3) 供 水 规 划 根 据 汉 川 市 仙 女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化 工 集 中 区 所 处 地 理 位 置 和 布 局 情 况, 规 划 期 内 采 用 以 城 东 三 水 厂 (10 万 吨 / 天 ) 供 给 各 项 用 水 需 要, 远 景 可 采 用 规 划 中 的 开 发 区 水 厂 (20 万 吨 / 天 ) 供 水 结 合 周 边 城 区 给 水 管 网 的 布 置, 化 工 集 中 区 主 要 由 汉 蔡 大 道 的 供 水 干 管 DN600 引 入, 配 水 管 主 要 沿 各 干 道 布 置, 并 与 园 区 主 干 管 形 成 环 状 供 水 网 络, 以 保 证 园 区 各 企 业 对 水 量 水 压 的 要 求 规 划 化 工 集 中 区 给 水 管 铺 设 于 各 条 道 路 人 行 道 下, 并 按 不 大 于 120 米 间 距 设 置 地 上 式 消 火 栓, 当 道 路 宽 度 大 于 40 米 时, 应 在 道 路 两 侧 布 置 消 火 栓 当 给 水 管 铺 设 于 机 动 车 道 下 时, 其 覆 土 厚 度 不 应 小 于 0.7 米 19

图 3.4-1 化 工 集 中 区 及 周 边 给 水 工 程 规 划 3.4.2. 排 水 工 程 规 划 (1) 排 水 体 制 依 托 周 边 城 区 及 开 发 区 相 关 设 施, 规 划 的 仙 女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化 工 集 中 区 采 用 雨 污 分 流 制 排 水 体 制 (2) 污 水 工 程 1 由 于 规 划 区 域 内 主 要 引 进 低 污 染 的 化 工 项 目, 工 业 用 地 部 分 用 于 工 业 冷 却 循 环 水, 工 业 废 水 排 放 比 例 较 少 已 引 进 的 湖 北 中 农 中 加 国 际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汉 川 分 公 司 50 万 吨 / 年 硝 硫 基 复 合 肥 循 环 经 济 项 目 无 生 产 废 水 产 生, 项 目 排 水 主 要 为 办 公 生 活 污 水, 污 水 产 生 量 仅 占 用 水 量 的 不 足 40% 因 此 本 评 价 参 考 实 际 情 况, 综 合 考 虑 规 划 的 化 工 集 中 区 工 业 污 水 产 生 量 按 工 业 日 给 水 量 的 60% 计, 则 污 水 产 生 量 为 3312m 3 /d,1.192 10 6 m 3 /a 2 根 据 汉 川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化 工 集 中 区 规 划 所 在 区 域 污 水 经 各 级 支 管 承 接 后, 依 地 形 条 件 分 片 汇 入 各 条 次 干 管 最 后 进 入 布 置 于 汉 蔡 大 道 的 污 水 主 干 管, 最 终 通 过 汉 川 新 河 污 水 处 理 厂 ( 一 期 已 建 2 万 吨 / 天, 二 期 在 建 4 万 吨 / 天 ) 处 理 达 标 后, 经 汉 北 河 进 入 汉 江 3 工 业 污 水 处 理 要 求 达 到 现 行 综 合 及 行 业 排 放 标 准 后, 再 接 入 周 边 城 镇 污 水 管 网 20

图 3.4-2 化 工 集 中 区 及 周 边 污 水 工 程 规 划 (3) 雨 水 工 程 化 工 集 中 区 规 划 地 块 排 水 体 制 充 分 考 虑 未 来 发 展 需 要, 依 托 周 边 的 汉 川 经 济 开 发 区, 采 用 雨 污 水 分 流 排 水 体 制 雨 水 管 道 按 用 地 布 置 和 竖 向 规 划 确 定 的 原 则, 布 置 于 较 低 一 侧 的 道 路 上, 承 接 较 高 地 区 汇 入 的 地 面 雨 水, 全 区 大 部 分 雨 水 经 雨 水 管 承 接, 就 近 排 入 自 然 水 体 规 划 区 周 边 主 要 有 徐 家 渠 曹 家 河 洪 南 渠 和 众 多 的 农 灌 渠 等 自 然 水 体 本 化 工 集 中 区 规 划 用 地 雨 水 纳 入 洪 南 渠 排 水 系 统, 雨 水 最 终 通 过 洪 南 泵 站 向 南 提 排 入 汉 江 图 3.4-3 化 工 集 中 区 及 周 边 雨 水 工 程 规 划 21

3.5. 电 力 规 划 3.5.1. 电 力 负 荷 预 测 据 推 测, 汉 川 市 仙 女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化 工 集 中 区 负 荷 达 到 11.5MW 3.5.2. 电 力 设 施 布 置 根 据 汉 川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化 工 集 中 区 所 在 区 域 目 前 华 一 组 团 由 国 光 110 千 伏 变 电 站 供 电, 变 电 站 主 变 容 量 50 兆 伏 安 规 划 保 留 现 有 国 光 110 千 伏 变 电 站, 变 电 站 主 变 容 量 由 50 兆 伏 安 增 至 3 63 兆 伏 安 在 华 一 组 团 内 新 增 一 座 华 一 110 千 伏 变 电 站, 变 电 站 主 变 容 量 3 63 兆 伏 安 3.5.3. 线 路 敷 设 线 路 敷 设 可 采 用 电 缆 沟 和 穿 管 直 埋 方 式,10KV 供 电 干 线 应 采 用 电 缆 沟 方 式 敷 设 3.6. 燃 气 工 程 规 划 图 3.5-1 化 工 集 中 区 及 周 边 供 电 工 程 规 划 3.6.1. 气 源 规 划 目 前 汉 川 主 要 为 忠 武 线 输 送 气 源, 在 黄 陵 设 首 站, 经 蔡 甸 门 站 后 到 汉 川, 供 气 压 力 为 0.38Mpa 随 着 川 气 东 输 的 实 施, 已 在 汉 川 经 济 开 发 区 与 马 口 设 置 了 两 座 天 然 气 门 站 仙 女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化 工 集 中 区 用 气 由 汉 川 经 济 开 发 区 门 站 沿 华 三 路 敷 设 的 供 气 干 管 取 22

用 3.6.2. 用 气 量 经 预 测, 规 划 的 仙 女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化 工 集 中 区 天 然 气 总 用 量 预 计 为 1.282 10 7 m 3 /a 3.6.3. 输 配 管 网 及 调 压 设 施 化 工 集 中 区 依 托 周 边 市 政 设 施, 中 压 A 级 树 状 管 网 系 统, 压 力 控 制 在 0.4MPa 规 划 区 域 内 燃 气 管 道 形 成 网 状 管 网 系 统, 工 业 企 业 及 公 建 用 户 根 据 需 要 设 置 专 用 调 压 装 置 由 中 压 A 级 管 直 接 供 气 3.7. 消 防 规 划 图 3.6-1 化 工 集 中 区 及 周 边 燃 气 工 程 规 划 (1) 根 据 规 划 区 域 用 地 发 展 要 求, 为 保 障 园 区 消 防 安 全, 按 接 警 5 分 钟 消 防 队 伍 赶 赴 火 场 的 要 求, 消 防 站 责 任 面 积 不 超 过 4~7 平 方 公 里, 结 合 城 市 消 防 站 总 体 布 局, 规 划 区 内 消 防 由 汉 川 城 区 消 防 站 负 责, 规 划 区 域 内 不 单 独 设 消 防 站 结 合 给 水 管 网 建 设, 在 干 路 上 按 120 米 间 距 设 置 100mm 消 火 栓, 其 保 护 半 径 为 60 米 (2) 规 划 消 防 通 道 主 要 为 规 划 区 域 周 边 及 内 部 主 次 干 路 及 支 路, 最 小 净 宽 不 小 于 4.0 米, 净 高 不 小 于 4.5 米 重 要 的 公 共 设 施 应 设 两 个 消 防 通 道 (3) 建 立 健 全 消 防 通 信 系 统, 包 括 无 线 网 和 有 限 网 的 建 设, 确 保 消 防 通 信 的 顺 畅 23

(4) 根 据 国 家 相 关 政 策, 正 确 确 定 建 筑 物 的 耐 火 等 级 3.8. 电 信 工 程 规 划 根 据 汉 川 市 城 市 总 体 总 体 规 划, 汉 川 市 仙 女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华 一 组 团 依 托 周 边 城 区 现 有 电 信 支 局 和 邮 政 支 局 规 划 在 区 内 建 设 光 线 环 网, 以 保 证 通 信 的 安 全 可 靠 3.9. 环 卫 设 施 规 划 图 3.7-1 化 工 集 中 区 及 周 边 电 信 工 程 规 划 根 据 汉 川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按 服 务 半 径 2 公 里 左 右 布 置 现 代 化 垃 圾 转 运 站 改 造 和 新 建 垃 圾 分 类 转 运 站 8 座, 规 模 为 20-50t/d, 用 地 面 积 0.3-0.5 公 顷 城 市 公 共 厕 所 按 居 住 区 3 处 / 平 方 公 里, 城 市 主 干 道 300-500 米 间 距, 次 干 道 800-1000 米 间 距 设 置 水 冲 式 公 共 厕 所 10-15 座 左 右 规 划 的 仙 女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化 工 集 中 区 利 用 区 域 周 边 垃 圾 转 运 站, 园 区 生 活 垃 圾 规 划 期 内 送 汉 川 垃 圾 填 埋 场 ( 位 于 新 河 镇 复 兴 村, 设 计 处 理 规 模 350 吨 / 天 ) 处 理 24

图 3.9-1 化 工 集 中 区 及 周 边 环 卫 设 施 规 划 3.10. 化 工 集 中 区 公 用 设 施 与 周 边 城 区 的 依 托 关 系 由 于 本 化 工 集 中 区 位 于 汉 川 市 华 一 组 团 内, 不 单 独 设 置 给 水 厂 污 水 厂 等 设 施, 其 主 要 公 用 配 套 设 施 与 汉 川 经 济 开 发 区 汉 川 城 区 的 依 托 关 系 见 表 3.10-1 公 共 配 套 设 施 给 水 排 水 供 电 燃 气 供 热 消 防 电 信 环 卫 表 3.10-1 化 工 集 中 区 与 周 边 城 区 的 依 托 关 系 依 托 关 系 化 工 集 中 区 自 来 水 依 托 周 边 城 镇 供 水 管 网 及 汉 川 城 东 三 水 厂 ( 供 水 能 力 10 万 吨 / 天 ) 供 水, 远 景 可 依 托 规 划 中 的 汉 川 经 济 开 发 区 水 厂 ( 供 水 能 力 20 万 吨 / 天 ), 水 源 地 为 汉 江 化 工 集 中 区 污 水 依 托 周 边 城 镇 污 水 管 网 及 汉 川 新 河 污 水 处 理 厂 ( 一 期 已 建 2 万 吨 / 天, 二 期 4 万 吨 / 天 在 建 ), 最 终 经 汉 北 河 排 入 汉 江 化 工 集 中 区 雨 水 依 托 周 边 洪 南 渠 雨 水 排 放 系 统, 最 终 通 过 洪 南 泵 站 排 入 汉 江 化 工 集 中 区 供 电 依 托 周 边 国 光 110kV 变 电 站 及 输 电 线 路 化 工 集 中 区 燃 气 依 托 汉 川 经 济 开 发 区 门 站 及 管 线 化 工 集 中 区 蒸 汽 依 托 汉 川 电 厂 蒸 汽 管 线 化 工 集 中 区 依 托 汉 川 城 区 消 防 站, 以 及 周 边 城 镇 给 水 管 网 化 工 集 中 区 电 信 依 托 周 边 电 信 局 和 邮 政 局 及 通 讯 线 路 化 工 集 中 区 垃 圾 转 运 依 托 周 边 城 区 垃 圾 转 运 站, 送 汉 川 市 复 兴 垃 圾 填 埋 场 ( 设 计 处 理 规 模 350 吨 / 天 ) 卫 生 填 埋 3.11.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与 保 护 对 策 3.11.1.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目 标 规 划 环 境 保 护 总 体 目 标 是 通 过 高 起 点 高 标 准 产 业 结 构 和 布 局 规 划, 大 力 发 展 以 资 源 化 减 量 化 无 害 化 的 3R 技 术 为 载 体 的 循 环 经 济, 逐 步 实 现 循 环 经 济 型 工 业 园 ; 立 足 一 控 双 25

达 标, 实 行 清 污 分 流 污 染 集 中 处 理, 确 保 规 划 区 域 及 周 边 环 境 质 量 等 级 不 下 降 确 定 本 化 工 集 中 区 的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具 体 目 标, 见 表 3.11-1 表 3.11-1 汉 川 市 仙 女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化 工 集 中 区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目 标 类 别 分 项 指 标 数 值 采 用 标 准 环 境 质 量 指 针 环 境 管 理 3.11.2. 环 境 保 护 对 策 空 气 质 量 达 标 率 100%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二 级 地 表 水 质 达 标 率 100%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III 类, 汉 北 河 ;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II 类, 汉 江 地 下 水 质 达 标 率 100%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Ⅲ 类 环 境 噪 声 达 标 率 100%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3 类 工 业 废 气 达 标 率 100%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96 二 级 工 业 废 水 处 理 率 100% 工 业 废 水 排 放 达 标 率 100%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三 级 工 业 用 水 重 复 利 用 率 85%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GB50235-2002)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综 合 利 用 率 100%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率 100% 危 废 安 全 处 置 率 100%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噪 声 达 标 覆 盖 率 100%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B12348-2008 III 类 项 目 环 评 和 三 同 时 执 行 率 100% 重 点 污 染 源 自 动 在 线 监 控 率 80% 重 点 污 染 源 排 污 许 可 证 发 放 率 100% 污 染 防 治 设 施 运 行 率 100% 环 境 信 息 公 开 化 全 实 现 环 境 保 护 总 体 目 标 为 遵 循 可 持 续 发 展 战 略 思 想, 切 实 保 障 资 源 和 能 源 的 合 理 开 发 利 用, 使 各 类 污 染 得 到 有 效 治 理, 生 态 破 坏 得 到 控 制, 环 境 质 量 明 显 改 善 汉 川 市 仙 女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化 工 集 中 区 环 境 保 护 对 策 见 表 3.11-2 分 类 废 气 污 染 控 制 规 划 废 水 污 染 控 制 规 划 表 3.11-2 汉 川 市 仙 女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化 工 集 中 区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一 览 表 内 容 (1) 严 格 按 照 规 划 要 求 布 局 各 类 工 业 用 地, 减 少 气 体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 积 极 采 用 各 种 处 理 装 置, 处 理 气 体 污 染 物, 减 少 对 空 气 的 污 染 (2) 提 高 天 然 气 等 清 洁 能 源 使 用 普 及 率 (3) 加 大 生 态 包 括 和 绿 化 环 境 建 设 力 度, 提 高 环 境 容 量 (1) 引 进 生 产 工 艺 及 环 保 技 术 设 备 先 进 技 术 含 量 高 无 污 染 或 轻 污 染 的 工 业 项 目 (2) 加 强 工 业 项 目 新 技 术 利 用, 全 面 推 进 中 回 水 计 划, 减 少 污 废 水 产 生 量 完 善 园 区 及 周 边 排 水 系 统, 对 现 有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行 扩 建 26

分 类 固 体 废 弃 物 控 制 规 划 噪 声 污 染 控 制 规 划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环 境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内 容 (3) 各 企 业 设 置 单 独 的 污 水 预 处 理 设 施, 出 水 满 足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管 标 准 后 接 入 周 边 污 水 管 网 (1) 固 体 废 弃 物 的 处 置 严 格 执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和 一 般 工 业 废 物 储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鼓 励 工 业 固 体 废 弃 物 综 合 利 用, 减 少 废 物 产 生 量 (2) 园 区 工 业 固 体 废 弃 物 和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收 集, 分 类 临 时 堆 存 生 活 垃 圾 送 当 地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填 埋 场 填 埋,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全 部 综 合 利 用 (3) 规 划 项 目 产 生 的 危 险 固 体 废 物 按 照 区 内 暂 存 和 外 协 处 置 两 个 阶 段 管 理 区 内 暂 存 : 工 业 园 设 有 专 门 的 危 险 废 物 临 时 贮 存 场 所, 定 期 交 由 有 关 废 物 处 置 单 位 处 理 建 设 项 目 必 须 按 照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及 2013 年 修 改 单 中 相 关 要 求 建 设 暂 存 场 所 外 协 处 置 : 规 划 项 目 产 生 的 危 险 废 物 均 外 协 至 有 资 质 的 危 废 处 理 单 位 进 行 处 置 (1) 入 区 项 目 必 须 选 购 低 噪 声 设 备, 根 据 设 备 情 况, 采 取 降 噪 措 施, 确 保 厂 界 噪 声 达 标 ; (2) 加 强 绿 化, 在 高 噪 声 设 备 处 和 厂 界 之 间 设 置 绿 化 带 ; (3) 在 交 通 干 道 两 侧 设 置 绿 化 屏 障, 种 植 乔 灌 木 和 常 青 绿 篱 等 (1) 园 区 力 争 建 立 起 以 防 护 林 带 干 线 公 路 绿 色 信 道 企 业 绿 化 圈 为 主 体 的 生 态 体 系, 加 强 绿 化, 保 护 和 改 善 地 区 生 态 环 境 (2) 入 区 企 业 要 根 据 企 业 特 点 及 有 关 规 范 要 求, 分 别 实 施 企 业 内 部 绿 化 按 照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严 重 性 和 紧 急 程 度, 该 预 案 将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分 为 特 别 重 大 环 境 事 件 (Ⅰ 级 ) 重 大 环 境 事 件 (Ⅱ 级 ) 较 大 环 境 事 件 (Ⅲ 级 ) 和 一 般 环 境 事 件 (Ⅳ 级 ) 四 级 应 急 预 案 规 划 内 容 (1) 园 区 制 定 环 境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规 划 (2) 建 立 环 境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指 挥 机 构 (3) 园 内 各 企 业 根 据 自 身 特 点, 开 展 环 境 影 响 风 险 评 估, 制 定 符 合 自 身 情 况 的 环 境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送 有 关 管 理 部 门 备 案 (4) 建 立 重 大 环 境 事 故 责 任 追 究 奖 惩 制 度 环 境 管 理 (1) 适 时 进 行 各 专 项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确 定 实 施 该 规 划 对 环 境 可 能 造 成 影 响 的 分 析 预 测 和 评 估 ; 提 出 预 防 或 者 减 轻 不 良 环 境 影 响 的 对 策 和 措 施, 进 行 跟 踪 监 测 的 方 法 与 制 度 (2) 项 目 入 区 均 需 经 过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并 获 得 通 过 批 准 (3) 建 立 清 洁 生 产 技 术 信 息 网 络, 制 定 促 进 清 洁 生 产 的 政 策 和 管 理 制 度 (4) 制 定 园 区 项 目 准 入 条 件, 不 引 进 一 些 与 园 区 产 业 配 套 不 符 的 污 染 严 重 档 次 低 的 项 目 环 境 监 测 (1) 设 置 环 保 机 构, 配 备 环 保 管 理 人 员, 建 立 环 保 监 测 制 度, 定 期 发 布 环 保 检 测 公 告, (2) 确 定 规 划 范 围 内 的 重 点 污 染 源, 按 照 污 染 源 自 动 监 控 管 理 办 法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令 第 28 号, 设 置 重 点 污 染 源 自 动 监 控 系 统 ; 加 强 环 境 灾 害 应 急 体 系 建 设 等 3.12. 规 划 协 调 性 分 析 3.12.1. 与 湖 北 省 主 体 功 能 规 划 的 相 符 性 分 析 内 容 根 据 湖 北 省 主 体 功 能 规 划, 湖 北 省 重 点 开 发 区 域 共 涉 及 除 神 农 架 林 区 以 外 的 16 个 市 州, 总 计 44 个 县 ( 市 区 ), 以 及 31 个 县 ( 市 区 ) 中 的 若 干 其 他 重 点 开 发 的 城 镇 中 心 区 域 国 家 层 面 重 点 开 发 区 域 涉 及 9 个 市 共 28 个 县 ( 市 区 ), 主 要 位 于 武 汉 城 市 圈 的 核 心 区 27

域 ; 省 级 层 面 重 点 开 发 区 域 涉 及 7 个 市 州 共 16 个 县 ( 市 区 ) 国 家 层 面 重 点 开 发 区 域 包 括 : 武 汉 市 中 心 城 区 武 汉 市 远 城 区 黄 鄂 黄 地 区 孝 感 市 和 咸 宁 市 中 心 城 区 其 中 孝 感 市 中 心 城 区 包 括 孝 感 市 的 孝 南 区 应 城 市 汉 川 市, 功 能 定 位 为 : 全 国 两 型 社 会 建 设 综 合 配 套 改 革 示 范 区, 全 省 重 要 的 新 型 工 业 基 地 农 业 产 业 化 基 地, 区 域 性 综 合 物 流 基 地, 武 汉 城 市 圈 的 核 心 层, 武 汉 市 的 产 业 配 套 基 地 农 副 产 品 加 工 供 应 基 地 图 3.12-1 湖 北 省 重 点 开 发 区 域 分 布 图 根 据 湖 北 省 主 体 功 能 规 划, 孝 感 市 ( 包 括 汉 川 市 ) 是 国 家 层 面 重 点 开 发 区 域, 发 展 目 标 以 武 汉 城 市 圈 为 依 托, 以 主 要 交 通 干 线 为 发 展 轴, 积 极 发 展 纺 织 服 装 金 属 制 造 造 船 业 食 品 医 药 新 型 建 材 化 工 休 闲 旅 游 农 副 产 品 加 工 等 产 业, 形 成 产 业 集 中 度 高 竞 争 优 势 显 著 的 产 业 集 群 汉 川 市 仙 女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化 工 集 中 区 以 低 污 染 低 能 耗 的 化 工 产 业 为 主, 符 合 湖 北 省 主 体 功 能 规 划 中 对 孝 感 市 ( 包 括 汉 川 市 ) 的 规 划 要 求 3.12.2. 与 武 汉 城 市 圈 总 体 规 划 的 相 符 性 分 析 内 容 根 据 武 汉 城 市 圈 总 体 规 划, 其 规 划 的 总 体 思 路 是 强 化 主 城 武 汉, 振 兴 东 西 两 翼, 形 成 四 个 产 业 城 镇 组 团 的 空 间 结 构 体 系, 打 造 四 个 产 业 城 镇 组 团 分 别 指 东 翼 西 翼 28

西 北 翼 和 南 部, 其 中, 西 北 翼 由 孝 感 汉 川 应 城 安 陆 四 市 组 成 的 松 散 型 产 业 武 汉 城 市 圈 总 体 规 划 纲 要 工 业 重 点 产 业 的 发 展 与 布 局 中 化 学 工 业 里 面 写 道 : 以 石 油 化 工 为 龙 头, 将 下 游 产 业 ( 三 大 合 成 材 料 ) 及 相 关 的 医 药 精 细 化 工 布 局 在 鄂 州 黄 石 黄 冈 孝 感 仙 桃 等 地 此 外, 武 汉 城 市 圈 总 体 规 划 纲 要 工 业 一 体 化 布 局 的 空 间 结 构 中 三 条 发 展 轴 线 里 面 强 调 : 京 广 线 与 汉 丹 线 发 展 主 轴, 北 起 安 陆, 经 孝 感 汉 川 武 汉 咸 宁 至 赤 壁 工 业 主 要 集 中 于 武 汉 市 以 北 地 区, 以 汽 车 及 汽 车 零 部 件 电 子 电 器 化 工 纺 织 建 材 金 属 制 品 为 主 根 据 武 汉 城 市 圈 总 体 规 划 纲 要 中 化 学 工 业 和 三 条 发 展 轴 线 的 相 关 说 明, 可 以 看 出 : 汉 川 市 是 武 汉 城 市 圈 总 体 规 划 建 设 的 重 点 城 镇, 化 工 集 中 区 的 建 设 与 武 汉 城 市 圈 内 的 产 业 布 局 规 划 中 的 化 学 工 业 空 间 等 布 局 内 容 是 相 符 的 3.12.3. 与 湖 北 省 汉 江 流 域 综 合 开 发 总 体 规 划 (2011-2020 年 ) 相 符 性 根 据 湖 北 省 汉 江 流 域 综 合 开 发 总 体 规 划 (2011-2020), 规 划 范 围 包 括 湖 北 省 十 堰 市 郧 县 郧 西 县 竹 山 县 竹 溪 县 房 县 丹 江 口 市 茅 箭 区 张 湾 区, 神 农 架 林 区, 襄 阳 市 襄 城 区 樊 城 区 襄 州 区 南 漳 县 谷 城 县 保 康 县 老 河 口 市 枣 阳 市 宜 城 市, 荆 门 市 东 宝 区 掇 刀 区 钟 祥 市 沙 洋 县 京 山 县, 随 州 市 曾 都 区 随 县, 孝 感 市 安 陆 市 云 梦 县 应 城 市 孝 南 区 汉 川 市, 潜 江 市, 天 门 市, 仙 桃 市 以 及 武 汉 市 江 汉 区 硚 口 区 汉 阳 区 东 西 湖 区 蔡 甸 区 汉 南 区 等 10 市 ( 林 区 )39 个 县 ( 市 区 ), 流 域 面 积 6.3 万 平 方 公 里 规 划 提 出 : 要 在 现 有 资 源 与 产 业 优 势 的 基 础 上, 促 进 传 统 产 业 与 先 进 适 用 技 术 融 合, 推 动 传 统 制 造 业 优 化 升 级, 调 整 产 品 结 构, 延 伸 产 业 链, 提 高 附 加 值, 加 快 产 业 集 聚 发 展, 建 设 农 副 产 品 深 加 工 和 绿 色 食 品 工 业 现 代 纺 织 与 服 装 业 新 型 化 工 产 业 与 传 统 制 造 业 三 大 走 廊 在 环 境 承 载 能 力 允 许 的 前 提 下, 以 优 化 结 构 提 升 质 量 为 重 点, 调 整 化 工 园 区 布 局, 合 理 发 展 石 油 化 工 盐 化 工 磷 化 工 精 细 化 工 本 化 工 集 中 区 所 在 的 汉 川 市 是 汉 江 下 游 重 要 城 镇, 化 工 集 中 区 域 内 以 低 能 耗 低 排 放 轻 污 染 的 具 有 较 高 技 术 含 量 和 高 附 加 值 的 化 工 行 业 为 主, 与 湖 北 省 汉 江 流 域 综 合 开 发 总 体 29

规 划 (2011-2020 年 ) 发 展 新 型 化 工 产 业 的 产 业 布 局 是 一 致 的 3.12.4. 与 孝 感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的 相 符 性 分 析 内 容 孝 感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修 编 (2013~2030) 中 明 确 提 出, 充 分 利 用 武 汉 城 市 圈 一 体 化 建 设 和 武 汉 城 市 圈 建 设 资 源 节 约 型 和 环 境 友 好 型 社 会 综 合 配 套 改 革 试 验 区 的 契 机, 对 接 武 汉, 积 极 融 入 武 汉 城 市 圈 建 设, 成 为 武 汉 城 市 圈 区 域 经 济 增 长 的 重 要 引 擎 依 托 武 汉 服 务 武 汉 融 入 武 汉 发 展 孝 感, 加 快 与 武 汉 全 方 位 的 合 作, 承 接 武 汉 的 产 业 转 移, 积 极 参 与 武 汉 都 市 圈 的 构 建, 加 强 与 武 汉 及 周 边 城 市 的 联 系 与 协 作 孝 感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修 编 (2013~2030) 明 确 了 汉 川 城 区 的 职 能 定 位 : 汉 江 产 业 带 的 核 心 城 市 ; 湖 北 省 现 代 工 业 城 市, 以 发 展 金 属 制 品 农 副 产 品 加 工 纺 织 服 装 为 重 点, 适 当 发 展 化 工 医 药 等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和 第 三 产 业 ; 休 闲 宜 居 的 水 乡 园 林 城 市 和 旅 游 城 市 因 此, 汉 川 市 仙 女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华 一 组 团 作 为 汉 川 城 区 发 展 的 一 部 分, 设 置 适 当 规 模 的 化 工 集 中 区, 便 于 集 中 管 理, 与 孝 感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中 关 于 汉 川 城 区 适 当 发 展 化 工 产 业 的 职 能 定 位 是 相 符 的 3.12.5. 与 汉 川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的 相 符 性 分 析 根 据 汉 川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12-2030, 汉 川 城 市 发 展 总 目 标 为 :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科 学 发 展 的 原 则, 积 极 抢 抓 机 遇, 实 施 跨 越 式 发 展 ; 坚 持 依 托 武 汉 服 务 武 汉, 加 快 发 展 先 进 制 造 业, 大 力 推 进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积 极 发 展 金 融 商 业 文 化 娱 乐 等 现 代 服 务 业, 统 筹 区 域 和 城 乡 发 展, 努 力 将 汉 川 市 建 设 成 为 武 汉 城 市 圈 新 型 工 业 化 和 健 康 城 镇 化 区 域 武 汉 城 市 圈 先 进 制 造 业 协 作 配 套 基 地 和 农 副 产 品 加 工 供 应 基 地 汉 川 市 中 心 城 区 采 取 两 核 两 轴 五 组 团 的 规 划 结 构, 其 中 两 个 功 能 核 即 城 北 综 合 功 能 核 和 老 城 商 业 服 务 核 两 轴 指 沿 荷 沙 公 路 和 霍 城 大 道 构 成 的 东 西 向 发 展 轴, 以 及 沿 仙 女 大 道 向 两 端 延 伸 的 南 北 向 发 展 轴 ; 五 组 团 指 主 要 拓 展 轴 线 布 局 的 五 个 组 团, 即 城 南 组 团 老 城 区 组 团 城 北 组 团 北 桥 华 一 产 业 组 团 和 开 发 区 组 团 其 中 北 桥 华 一 产 业 组 团 和 开 发 区 组 团 属 于 工 业 集 中 区 30

图 3.12-2 汉 川 市 中 心 城 区 规 划 结 构 图 在 工 业 用 地 布 局 上, 汉 川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12-2030 要 求 在 北 桥 华 一 产 业 组 团, 重 视 大 工 业 的 带 动 和 辐 射 拉 动, 搭 建 平 台, 吸 引 项 目, 实 施 工 业 项 目 的 规 模 化 布 局, 建 设 实 力 强 劲 的 工 业 板 块 强 力 推 进 新 型 工 业 化, 以 结 构 调 整 产 业 升 级 为 主 线, 以 科 技 进 步 技 术 创 新 为 动 力, 以 工 业 园 区 为 载 体, 以 集 群 化 发 展 为 方 向, 壮 大 产 业 规 模, 培 植 精 品 名 牌 本 园 区 位 于 汉 川 市 华 一 组 团 内, 是 汉 川 中 心 城 区 两 核 两 轴 五 组 团 规 划 结 构 的 工 业 重 点 发 展 区 域, 规 划 区 域 以 化 工 企 业 集 群 化 为 发 展 方 向, 区 内 规 划 用 地 为 二 类 工 业 用 地, 符 合 汉 川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12-2030 的 内 容 及 要 求 3.12.6. 与 汉 川 市 化 工 行 业 安 全 发 展 总 体 规 划 的 相 符 性 分 析 根 据 汉 川 市 化 工 行 业 安 全 发 展 总 体 规 划 汉 川 政 办 发 [2010]37 号, 确 定 汉 川 市 2010-2015 年 化 工 生 产 储 存 和 使 用 的 总 体 规 划 是 : 一 是 在 汉 川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规 划 医 药 化 工 生 产 及 相 关 项 目, 面 积 为 2000 亩 二 是 在 汉 川 市 马 口 地 区 工 业 园 区 规 划 化 工 集 中 区, 面 积 为 1000 亩 三 是 汉 川 市 福 星 工 业 园 区 规 划 化 工 生 产 及 相 关 项 目 面 积 为 500 亩 远 期 根 据 产 业 发 展 的 31

需 求, 适 度 予 以 扩 容 本 次 规 划 仙 女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化 工 集 中 区 地 块 原 为 汉 川 经 济 开 发 区, 根 据 汉 川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划 定 化 工 集 中 区 及 明 确 其 管 理 权 限 的 通 知, 将 化 工 集 中 区 从 汉 川 经 济 开 发 区 调 出, 由 仙 女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负 责 管 理, 行 业 定 位 为 低 能 耗 低 排 放 轻 污 染 的 具 有 较 高 技 术 含 量 和 高 附 加 值 的 化 工 企 业, 符 合 汉 川 市 化 工 行 业 安 全 发 展 总 体 规 划 3.12.7. 与 汉 川 市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的 相 符 性 分 析 汉 川 市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提 出 : 按 照 布 局 集 中 产 业 集 聚 资 源 共 享 的 要 求, 坚 持 高 起 点 定 位, 高 标 准 规 划, 高 水 平 建 设, 高 效 益 产 出 的 原 则, 形 成 产 业 优 势 突 出, 集 聚 效 应 明 显 的 二 线 四 区 工 业 发 展 格 局, 即 荷 沙 公 路 沿 线 刘 家 隔 到 北 河 公 路 沿 线 工 业 带 和 汉 川 经 济 开 发 区 沉 湖 福 星 开 发 区 马 庙 纺 织 工 业 区 刘 家 隔 家 居 工 业 区 四 个 特 色 工 业 园 区 其 中 汉 川 经 济 开 发 区 的 定 位 为 : 紧 紧 抓 住 武 汉 1+8 城 市 圈 建 设 两 型 社 会 的 良 机, 坚 持 项 目 立 区 产 业 强 区 科 技 兴 区 机 制 活 区 的 建 区 方 略, 着 力 改 善 投 资 环 境, 提 升 园 区 发 展 功 能 优 先 发 展 食 品 加 工 生 物 药 业 金 属 制 品, 重 点 发 展 纺 织 服 装 和 物 流 产 业, 促 进 发 展 塑 料 制 品 包 装 印 刷, 改 造 发 展 新 型 建 材, 配 套 发 展 房 地 产 商 业 等 产 业 建 成 特 色 金 属 制 品 开 发 和 加 工 基 地 纺 织 服 装 与 劳 保 用 品 制 造 基 地, 建 成 全 省 著 名 的 食 品 加 工 园 循 环 经 济 示 范 园 规 划 的 汉 川 市 仙 女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化 工 集 中 区 位 于 汉 川 市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中 二 线 四 区 工 业 布 局 内 在 布 局 上 符 合 汉 川 市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要 求 目 前 汉 川 市 正 在 组 织 相 关 部 门 编 制 汉 川 市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三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根 据 汉 川 市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十 三 五 规 划 编 制 思 路, 已 明 确 将 适 当 发 展 低 能 耗 低 污 染 化 工 行 业 作 为 十 三 五 期 间 汉 川 市 的 一 个 发 展 方 向, 因 此 本 化 工 集 中 区 的 建 设 符 合 汉 川 市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32

3.12.8. 与 汉 川 市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的 协 调 性 分 析 根 据 汉 川 市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2006-2020 年 ), 结 合 汉 川 市 土 地 资 源 条 件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战 略 空 间 布 局 及 土 地 利 用 调 控 措 施 的 实 际, 因 地 制 宜 确 定 土 地 利 用 分 区 类 型, 共 划 分 八 个 土 地 利 用 区 :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基 本 农 田 整 备 区 一 般 农 地 区 林 业 用 地 区 开 发 整 理 复 垦 区 城 镇 村 建 设 用 地 区 城 乡 建 设 用 地 增 减 挂 钩 区 水 域 保 护 区 等 土 地 用 途 分 区 其 中, 为 适 镇 建 设 发 展 的 不 确 定 性, 增 强 规 划 弹 性, 在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确 定 的 城 镇 规 模 控 制 边 界 之 外, 再 划 定 城 镇 扩 展 边 界, 在 规 模 控 制 边 界 与 城 镇 扩 展 边 界 之 间, 根 据 城 镇 建 设 在 规 划 期 内 发 展 情 况, 设 置 城 镇 限 制 建 设 区 规 划 指 出 : 围 绕 经 济 建 设 为 中 心, 提 高 建 设 用 地 对 科 学 发 展 的 保 障 能 力, 加 强 建 设 用 地 节 约 集 约 利 用, 合 理 控 制 建 设 用 地 规 模 增 长, 整 合 城 乡 建 设 用 地, 适 当 增 加 基 础 设 施 用 地, 城 镇 工 矿 适 度 扩 大, 农 村 居 民 点 适 度 减 少, 城 乡 建 设 布 局 进 一 步 优 化 其 中 对 于 城 镇 体 系 的 布 局 城 区 向 北 向 东, 适 当 向 西 北 面 不 突 破 拟 建 一 级 公 路, 保 持 合 适 距 离, 西 面 原 则 上 不 突 破 新 北 公 路, 南 以 泵 站 河 为 界, 东 到 汉 北 河 汉 川 市 仙 女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化 工 集 中 区 内 无 基 本 农 田, 现 状 农 田 均 为 一 般 农 田, 汉 川 市 政 府 已 对 工 业 园 的 一 般 农 田 进 行 置 换 工 作, 园 内 土 地 类 型 已 为 建 设 用 地 依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化 改 革 严 格 土 地 管 理 的 决 定 国 发 [2004]28 号, 严 格 执 行 占 用 耕 地 补 偿 制 度, 各 类 非 农 业 建 设 经 批 准 占 用 耕 地 的 建 设 单 位 必 须 补 充 数 量 质 量 相 当 的 耕 地, 补 充 耕 地 的 数 量 质 量 实 行 按 等 级 折 算, 防 止 占 多 补 少 占 优 补 劣 不 能 自 行 补 充 的, 必 须 按 照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的 规 定 缴 纳 耕 地 开 垦 费 湖 北 省 土 地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也 做 了 相 应 的 规 定, 汉 川 市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2006-2020) 对 此 也 予 以 了 规 定 汉 川 市 仙 女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化 工 集 中 区 内 无 基 本 农 田, 现 状 农 田 均 为 一 般 农 田, 汉 川 市 政 府 已 对 工 业 园 的 一 般 农 田 进 行 置 换 工 作, 园 内 土 地 类 型 已 转 为 建 设 用 地 汉 川 市 仙 女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化 工 集 中 区 用 地 基 本 符 合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3.12.9. 与 汉 川 市 十 二 五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的 协 调 性 分 析 (1) 汉 川 市 十 二 五 环 保 规 划 目 标 1 总 体 目 标 33

围 绕 汉 川 市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按 照 区 域 一 体 化 城 乡 一 体 化 新 型 工 业 化 新 型 城 镇 化 和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新 农 村 的 要 求, 发 挥 汉 川 市 生 态 水 网 景 观 自 然 生 态 的 优 势, 突 出 汉 川 特 色, 以 构 建 碧 水 蓝 天 青 山 美 城 生 态 格 局 为 目 标, 将 汉 川 市 打 造 成 人 水 和 谐 绿 色 宜 居 生 态 文 明 持 续 发 展 的 生 态 城 市, 促 进 全 市 经 济 社 会 实 现 又 好 又 快 发 展, 为 加 快 中 部 崛 起 的 战 略 步 伐 做 出 贡 献 近 期 目 标 : 到 2015 年, 基 本 解 决 全 市 农 村 饮 水 安 全 问 题, 全 面 完 成 主 要 污 染 物 减 排 任 务, 城 乡 环 境 质 量 得 到 有 效 改 善, 初 步 建 成 功 能 合 理 系 统 完 善 的 生 态 安 全 格 局 ;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转 变 和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取 得 初 步 成 效, 主 要 能 耗 指 标 达 到 国 内 领 先 标 准, 区 域 可 持 续 发 展 能 力 得 到 明 显 增 强 ; 经 济 社 会 与 生 态 环 境 步 入 协 调 发 展 的 轨 道, 为 推 进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奠 定 坚 实 基 础 远 景 目 标 : 到 2020 年 汉 川 市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实 现 根 本 转 变, 产 业 结 构 实 现 优 化 升 级, 绿 色 经 济 体 系 基 本 形 成, 资 源 环 境 的 压 力 得 到 有 效 减 轻, 自 然 资 源 得 到 有 效 保 护,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得 到 全 面 改 善 ; 生 态 保 护 机 制 已 经 建 成, 形 成 比 较 稳 定 的 生 态 安 全 格 局 争 取 率 先 达 到 生 态 县 市 要 求 2 指 标 体 系 和 目 标 十 二 五 期 间, 全 市 环 境 保 护 指 标 包 括 : 能 耗 指 标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环 境 质 量 指 标 污 染 防 治 指 标 生 态 建 设 指 标 城 镇 基 础 设 施 环 境 管 理 能 力 等 七 大 类 表 3.12-1 汉 川 市 十 二 五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指 标 体 系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十 二 五 目 标 值 指 标 类 型 能 耗 指 标 : (1) 单 位 GDP 能 耗 吨 标 煤 / 万 元 1.148 引 导 型 (2) 单 位 GDP 水 耗 立 方 米 / 万 元 229.1 引 导 型 环 境 质 量 指 标 : (1) 重 点 城 市 空 气 质 量 年 均 值 达 二 级 标 准 的 比 例 城 市 空 气 质 量 好 于 Ⅱ 级 标 准 的 天 数 超 过 292 天 310 天 约 束 型 (2)20 万 人 以 上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水 质 达 标 率 % 99 约 束 型 (3) 县 城 以 上 20 万 人 以 下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水 质 达 标 率 % 99 引 导 型 (4) 地 表 河 流 省 控 断 面 达 Ⅲ 类 水 质 的 比 例 % 90 约 束 型 (5) 城 市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水 质 达 标 率 % 90 约 束 型 (6) 跨 界 水 体 水 质 达 标 率 % 85 引 导 型 34

(7) 重 点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小 于 55db 的 比 例 % 90 引 导 型 污 染 防 治 指 标 : (1)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利 用 率 % 90 引 导 型 (2) 工 业 用 水 重 复 利 用 率 % 50 引 导 型 (3) 工 业 废 水 排 放 达 标 率 % 90 约 束 型 (4) 规 模 化 畜 禽 养 殖 场 粪 便 综 合 利 用 率 % 90 引 导 型 (5) 农 用 化 肥 施 用 强 度 (kg/ha, 折 纯 ) 3386 引 导 型 (6) 农 药 施 用 强 度 (kg/ha, 折 纯 ) 30 引 导 型 生 态 建 设 指 标 (1) 森 林 覆 盖 率 % 25 约 束 型 (2) 水 土 流 失 面 积 占 国 土 面 积 比 例 % 引 导 型 (3) 自 然 保 护 区 占 国 土 面 积 比 例 % 引 导 型 新 建 和 生 产 矿 山 % 引 导 型 (4)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恢 复 治 理 率 历 史 遗 留 矿 山 % 30 引 导 型 (5) 矿 区 土 地 复 垦 率 城 镇 基 础 设 施 (1) 城 镇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率 (2) 城 镇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率 新 建 和 在 建 矿 山 毁 损 土 地 历 史 遗 留 矿 山 废 弃 土 地 % 引 导 型 % 30 引 导 型 城 市 % 约 束 型 县 城 % 80 引 导 型 小 城 镇 % 引 导 型 城 市 % 约 束 型 县 城 % 83 引 导 型 小 城 镇 % 引 导 型 (3) 城 市 建 成 区 人 均 公 共 绿 地 面 积 m 2 / 人 8.0 引 导 型 环 境 管 理 能 力 (1) 环 境 监 测 能 力 达 到 标 准 化 水 平 的 比 例 % 90 引 导 型 (2) 环 境 监 察 能 力 达 到 标 准 化 水 平 的 比 例 % 90 引 导 型 (2) 相 符 性 分 析 汉 川 市 仙 女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化 工 集 中 区 提 出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目 标 是 : 区 域 生 活 垃 圾 集 中 处 理 率 100%; 区 域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置 率 达 到 100%; 工 业 废 水 排 放 达 标 率 达 到 100%; 工 业 废 气 排 放 达 标 率 达 到 100%; 污 水 排 放 达 标 率 达 到 100%, 工 业 用 水 重 复 利 用 率 达 到 85%, 工 业 固 体 废 弃 物 综 合 利 用 率 达 到 100% 从 污 染 控 制 目 标 分 析, 园 区 规 划 中 对 环 保 的 控 制 性 指 标 均 比 汉 川 市 十 二 五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更 严 格 汉 川 市 仙 女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化 工 集 中 区 位 于 汉 川 城 区 东 面, 该 区 域 不 处 于 城 市 上 风 向, 不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