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 品 标 准 号 :YZB/ 京 1559-2010 生 产 许 可 证 号 : 京 药 监 械 生 产 许 20000261 号 产 品 注 册 号 : 京 药 监 械 ( 准 ) 字 第 号 5D-6 型 血 糖 仪 使 用 手 册 - 0 -
目 录 一 产 品 的 主 要 结 构... 2 二 产 品 的 主 要 性 能... 4 三 产 品 的 规 格... 4 四 适 用 范 围... 5 五 检 测 方 法 的 原 理... 5 六 用 于 校 准 的 样 品 类 型... 5 七 使 用 仪 器 时 应 遵 循 的 操 作 程 序... 5 八 系 统 使 用 所 需 的 环 境 条 件 ( 正 常 工 作 条 件 )... 8 九 仪 器 运 行 时 出 现 错 误 信 息 的 识 别 和 建 议 采 取 的 措 施... 8 十 使 用 样 品 的 类 型 和 采 集 方 法... 9 十 一 使 用 仪 器 之 前 建 议 采 取 的 预 防 感 染 的 措 施... 9 十 二 对 仪 器 显 示 屏 符 号 说 明 和 解 释... 9 十 三 如 何 读 出 以 往 测 试 结 果 和 平 均 值...11 十 四 如 何 设 置 时 间...11 十 五 如 何 使 用 USB 接 口 实 现 数 据 上 传... 12 十 六 用 户 根 据 测 量 结 果 采 取 的 措 施 的 建 议... 12 十 七 影 响 测 试 的 因 素, 适 用 范 围 及 注 意 事 项... 12 十 八 仪 器 的 维 护 保 养 及 售 后 服 务... 13 十 九 仪 器 的 运 输 及 贮 存... 13 二 十 标 签 使 用 说 明 书 中 所 用 符 号 的 说 明... 14 二 十 一 本 使 用 说 明 发 行 的 年 月 或 修 订 版 本 号... 14-1 -
5D-6 型 血 糖 仪 使 用 说 明 仪 器 系 统 使 用 说 明 一 产 品 的 主 要 结 构 该 测 试 系 统 主 要 由 以 下 部 件 组 成 : 1.5D-6 型 血 糖 仪 (): 1 台 2.5D 血 糖 试 条 ( 选 配 ) 若 干 3. 采 血 针 : ( 选 配 外 购 ) 若 干 4. 采 血 笔 : ( 外 购 ) 1 支 5. 使 用 手 册 : 1 本 6. 携 带 包 : 1 个 7. 产 品 保 修 卡 : 1 张 8. 电 池 : 两 颗 已 经 装 好 的 G13 纽 扣 电 池 9.USB 数 据 线 : 一 条 具 体 配 置 以 实 物 为 准 5D-6 型 血 糖 仪 各 部 名 称 和 说 明 : 仪 器 正 面 : 测 试 条 插 孔 液 晶 显 示 屏 主 按 键 调 整 试 条 校 正 码 辅 助 调 整 时 间 USB 数 据 线 接 口 记 忆 键 设 置 时 间 读 取 测 试 结 果 及 平 均 值 计 算 结 果 - 2 -
仪 器 背 面 : 放 电 池 处 请 将 电 池 + 极 向 上 放 置 仪 器 编 号 制 造 商 仪 器 显 示 屏 说 明 : 日 期 时 间 显 示 电 池 电 量 低 符 号 当 环 境 温 度 超 出 本 系 统 要 求 的 范 围 时 出 现 USB 符 号 测 试 过 程 中 不 同 阶 段 提 示 符 号 记 忆 数 值 的 顺 序 号 或 平 均 值 计 算 天 数 5D 血 糖 试 条 说 明 : 1.5D 血 糖 试 条 正 面 试 条 背 面 反 应 区 插 入 端 虹 吸 口 血 样 采 集 2.5D 顶 端 进 样 血 糖 试 条 反 应 区 正 面 试 条 背 面 虹 吸 口 血 样 采 集 插 入 端 - 3 -
采 血 器 ( 采 血 笔 ) 采 血 针 二 产 品 的 主 要 性 能 1. 血 糖 仪 测 量 精 度 : 误 差 不 超 过 ±0.3mmol/L( 用 标 准 电 阻 条 测 试 ) 说 明 : 血 糖 仪 测 量 精 度 是 对 血 糖 仪 电 气 性 能 的 描 述, 说 明 的 是 仪 器 对 标 准 品 测 量 所 表 现 的 精 度 标 准 品 是 不 变 化 的, 比 如 : 恒 定 阻 值 的 电 阻 血 糖 仪 测 量 精 密 度 不 同 于 血 糖 测 试 系 统 的 精 密 度 血 糖 测 试 系 统 的 精 度 是 血 糖 仪 测 试 条 血 液 样 品 共 同 作 用 的 结 果, 血 糖 测 试 系 统 的 精 度 低 于 血 糖 仪 自 身 电 气 性 能 的 测 量 精 度 2. 血 糖 仪 测 量 范 围 :1.7mmol/L~27.8mmol/L(30mg/Dl~500mg/dL) 3. 血 糖 仪 每 例 测 定 时 间 : 5S±0.5S 4. 测 试 系 统 重 复 性 : 在 样 品 浓 度 <5.5mmol/L(<100mg/dL) 时, 其 测 量 不 精 密 度 以 标 准 差 表 示, SD<0.42mmol/L(<7.7 mg/dl); 在 样 品 浓 度 5.5mmol/L( 100mg/dL) 时, 其 测 量 不 精 密 度 以 变 异 系 数 表 示,CV<7.5% 5. 测 试 系 统 准 确 度,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之 一 : a) 测 量 结 果 偏 差 的 95% 应 符 合 下 表 的 要 求 测 试 范 围 允 许 偏 差 4.2mmol/L ( 75mg/dL) 不 超 过 ±0.83mmol/L(±15mg/dL) >4.2mmol/L (>75mg/dL) 不 超 过 ±20% b) 对 葡 萄 糖 的 回 收 率 为 80%~120% 三 产 品 的 规 格 1. 仪 器 的 规 格 型 号 : 5D-6 型 2. 仪 器 的 性 能 参 数 a) 电 源 : 直 流 3.0V( 二 节 G13 纽 扣 电 池 ); b) 显 示 方 式 :mmol/l 显 示 和 测 试 时 间 显 示 ; c) 测 试 结 果 记 忆 次 数 : 记 忆 256 次 ; d) 外 型 尺 寸 (mm): 97 51 16; - 4 -
e) 整 机 重 量 (g): 55; f) 额 定 功 率 (mw): 40 3.5D 血 糖 试 条 的 规 格 型 号 :5D 5D 顶 端 进 样 主 要 参 数 : a) 基 本 尺 寸 :35mm 6mm 0.6mm( 长 宽 厚 ) b) 标 称 重 量 :1.2g/ 片 ( 独 立 包 装 ) c) 基 本 成 分 : 葡 萄 糖 氧 化 酶 0.3IU 二 茂 铁 : 0.2μ g 其 他 盐 类 :65% 四 适 用 范 围 该 产 品 与 怡 成 公 司 注 册 生 产 的 5D 血 糖 试 条 配 合 使 用, 主 要 用 于 血 糖 的 自 我 监 测 五 检 测 方 法 的 原 理 血 液 中 的 葡 萄 糖 与 固 定 在 试 条 表 面 的 葡 萄 糖 氧 化 酶 (GOD) 和 二 茂 铁 ( 氧 化 态,Fe 3+ ) 反 应, 产 生 葡 萄 糖 酸 和 二 茂 铁 ( 还 原 态,Fe 2+ ) 血 糖 仪 ( 信 号 检 测 仪 ) 向 试 条 施 加 一 恒 定 的 工 作 电 压, 使 二 茂 铁 ( 还 原 态,Fe 2+ ) 氧 化 为 二 茂 铁 ( 氧 化 态,Fe 3+ ), 产 生 氧 化 电 流, 氧 化 电 流 的 大 小 与 葡 萄 糖 浓 度 成 正 比 血 糖 仪 ( 信 号 检 测 仪 ) 记 录 氧 化 电 流 的 大 小, 并 换 算 出 葡 萄 糖 的 浓 度 C6H12O6 + Fe 3+ GOD C6H12O7 + Fe 2+ Fe 2+ Fe 3+ + e - 六 用 于 校 准 的 样 品 类 型 末 梢 全 血 七 使 用 仪 器 时 应 遵 循 的 操 作 程 序 1. 使 用 5D-6 型 血 糖 仪 正 常 工 作 模 式 测 量 血 糖 步 骤 一 : 装 上 针 头 a) 打 开 采 血 器 的 保 护 套 ; 拧 下 笔 帽 - 5 -
b) 插 入 新 的 采 血 针 头, 一 只 手 捏 住 采 血 针, 另 一 只 手 拧 开 针 头 的 保 护 帽 装 上 针 头 c) 套 上 采 血 器 保 护 套 ; 拧 上 笔 帽 d) 选 择 采 血 深 度,1 最 浅 2 3 4 5 最 深, 一 般 建 议 选 择 3 针 头 深 度 选 择 e) 后 拉 笔 栓, 以 按 钮 弹 起 为 准, 完 成 装 采 血 针 步 骤 ( 注 意 : 向 后 拉 笔 栓 时 不 要 太 用 力, 以 防 笔 栓 脱 落 ) 按 钮 弹 起 向 后 拉 动 笔 栓 笔 栓 自 动 复 原, 采 血 笔 处 于 采 血 状 态 注 意 : 采 血 器 ( 采 血 笔 ) 仅 供 个 人 专 用, 须 一 人 一 笔, 不 得 多 人 共 用 步 骤 二 : 用 酒 精 棉 清 洁 手 指 用 酒 精 棉 球 消 毒, 等 待 手 指 晾 干 注 意 : 不 能 用 碘 酒 消 毒 步 骤 三 : 准 备 血 糖 仪, 调 整 校 正 码 按 动 主 按 键 打 开 仪 器, 仪 器 显 示 888 字 符, 显 示 屏 下 方 显 示 校 正 字 符 时, 提 示 使 用 者 核 对 仪 器 显 示 的 校 正 码 是 否 和 试 条 包 装 所 标 识 的 校 正 码 相 同 如 果 不 同, 按 动 主 按 键, 修 改 校 正 码, 使 其 相 同 如 果 屏 幕 已 进 入 到 插 入 状 态, 无 法 实 现 调 整, 此 时 请 按 主 按 键 关 机 并 重 新 启 动, 屏 幕 再 次 进 入 到 校 正 字 样 显 示 状 态, 再 进 行 调 整 如 果 调 整 时 越 过 了 所 需 要 的 校 正 码 请 继 续 按 动 主 按 键, 直 到 调 到 所 需 校 正 码 为 止 校 正 码 符 号 : 校 正 码 共 有 36 个, 依 次 为 :C00 C01...C35 注 意 : 调 整 后 的 校 正 码 必 须 与 准 备 使 用 的 试 条 包 装 上 标 明 的 校 正 码 一 致 - 6 -
步 骤 四 : 插 入 试 条 仪 器 显 示 插 入 字 符 时, 拿 出 一 支 新 的 测 试 条, 将 试 条 插 入 端 插 入 血 糖 仪 测 试 插 口 注 意 : 如 在 1 分 钟 内 未 插 入 试 条, 仪 器 将 自 动 关 机 ; 不 要 用 手 指 触 摸 试 条 的 反 应 区 和 插 入 端 步 骤 五 : 采 血 注 意 : 采 血 时 不 要 过 于 用 力 挤 压 手 指 以 增 加 血 量 步 骤 六 : 加 样 仪 器 显 示 进 血 字 符 时, 在 试 条 反 应 区 虹 吸 口 处 加 血 样 ( 血 样 必 须 一 次 性 充 满 反 应 区, 不 能 反 复 多 次 加 血 ) 注 意 : 血 糖 试 条 会 以 虹 吸 原 理 自 动 吸 血 其 中 5D 血 糖 试 条 只 能 用 虹 吸 口 其 中 的 一 边 吸 血 ( 左 右 均 可 ) 不 要 用 测 试 条 靠 压 出 血 部 位 不 要 用 测 试 条 刮 血 不 要 用 测 试 条 两 边 都 吸 血 试 条 拆 包 后 应 在 5 分 钟 内 使 用, 但 在 高 湿 环 境 下 应 在 3 分 钟 内 使 用 仅 需 血 样 0.5 微 升 1 分 钟 内 只 能 测 量 一 次 5 秒 计 时 后 显 示 测 试 结 果, 计 量 单 位 :mmol/l 若 血 糖 值 13.0mmol/L, 显 示 检 测 酮 体, 提 示 用 户 检 测 酮 体 值 注 意 : 测 试 后 废 弃 的 血 糖 试 条 请 集 中 收 集 并 投 入 医 疗 垃 圾 桶 内 2. 使 用 5D-6 型 血 糖 仪 快 速 工 作 模 式 测 量 血 糖 a) 在 血 糖 仪 关 机 状 态 下 插 入 血 糖 试 条 开 启 血 糖 仪, 即 进 入 快 速 工 作 模 式 - 7 -
b) 插 入 血 糖 试 条 后 仪 器 直 接 提 示 进 血, 加 血 样 后 5 秒 显 示 测 试 结 果 c) 快 速 工 作 模 式 的 校 正 码 为 上 次 测 量 时 的 校 正 码, 请 确 保 仪 器 校 正 码 与 试 条 包 装 上 标 明 的 校 正 码 一 致, 如 需 更 改 校 正 码 请 按 主 按 键 开 机 进 入 正 常 工 作 模 式 更 改 注 意 : 快 速 工 作 模 式 必 须 是 待 用 试 条 的 校 正 码 和 仪 器 关 机 前 保 留 的 校 正 码 一 致 才 能 使 用 3. 仪 器 使 用 后 的 保 养 不 可 以 将 仪 器 弄 湿, 仪 器 插 口 处 及 内 部 不 能 有 液 体 污 染 ; 如 仪 器 表 面 有 污 渍 请 用 软 布 擦 拭 ; 在 干 燥 常 温 下 存 放 ; 避 免 放 在 强 电 磁 环 境 中 ; 请 勿 摔 碰 4. 仪 器 若 长 期 不 用, 请 取 出 电 池 5. 仪 器 显 示 的 数 据 单 位 mmol/l- 毫 摩 尔 / 升 (1mmol/L=18mg/dL) 八 系 统 使 用 所 需 的 环 境 条 件 ( 正 常 工 作 条 件 ) 1. 环 境 温 度 :+5 ~+40 ; 2. 相 对 湿 度 : 80%; 3. 大 气 压 力 :700hpa~1060hpa; 4. 仪 器 使 用 电 源 : 直 流 3.0V(G13 纽 扣 电 池 两 节 ) 九 仪 器 运 行 时 出 现 错 误 信 息 的 识 别 和 建 议 采 取 的 措 施 1. Err 该 符 号 表 明 有 错 误 出 现 可 能 原 因 : 操 作 方 法 ( 步 骤 ) 有 误 ; 使 用 了 无 效 试 条 ; 血 量 太 小 ; 环 境 温 度 低 于 5 或 高 于 40 ; 测 定 过 程 中 的 试 条 有 移 动 等 ; 血 糖 仪 故 障 建 议 : a) 仔 细 阅 读 使 用 手 册, 用 有 效 试 条, 按 正 确 方 法 重 新 测 定 b) 请 与 本 公 司 售 后 服 务 部 联 系 2. Lo 该 符 号 出 现 表 明 血 糖 测 定 值 低 于 1.7mmol/L(30mg/dL) - 8 -
建 议 : a) 应 检 查 测 定 操 作 是 否 正 确, 并 使 用 有 效 试 条 重 新 测 定 如 果 仍 一 致 或 大 致 相 当 则 应 去 医 院 看 医 生 b) 请 与 本 公 司 售 后 服 务 部 联 系 3. Hi 该 符 号 出 现 表 明 血 糖 测 定 值 高 于 27.8mmol/L(500mg/dL) 建 议 : a) 应 检 查 测 定 操 作 是 否 正 确, 并 使 用 有 效 试 条 重 新 测 定 如 果 仍 一 致 或 大 致 相 当 则 应 去 医 院 看 医 生 b) 请 与 本 公 司 售 后 服 务 部 联 系 请 注 意 : 测 试 完 成 后 及 时 将 用 过 的 试 条 拔 出, 以 免 再 次 开 机 时 将 记 忆 值 丢 失 十 使 用 样 品 的 类 型 和 采 集 方 法 本 系 统 测 试 样 品 为 : 末 梢 全 血 采 集 方 法 : 使 用 装 有 一 次 性 消 毒 采 血 针 的 采 血 笔 刺 破 手 指 取 血 十 一 使 用 仪 器 之 前 建 议 采 取 的 预 防 感 染 的 措 施 1. 使 用 香 皂 和 清 水 洗 手, 使 用 医 用 酒 精 棉 球 进 行 消 毒 2. 确 保 采 血 针 是 首 次 使 用, 避 免 交 叉 使 用 十 二 对 仪 器 显 示 屏 符 号 说 明 和 解 释 1. C00 为 仪 器 当 前 设 置 的 校 正 码 仪 器 使 用 时 的 校 正 码 必 须 要 与 试 条 包 装 上 标 明 的 校 正 码 相 同 一 般 情 况 同 一 盒 中 的 试 条 为 相 同 的 校 正 码 其 他 在 测 量 过 程 中 屏 幕 上 出 现 的 符 号 : 2. 888 : 仪 器 全 屏 幕 自 检 - 9 -
3. 屏 幕 下 方 出 现 校 正 字 符, 屏 幕 显 示 CXX 字 符 (6 秒 ), 提 示 使 用 者 核 对 仪 器 显 示 的 校 正 码 是 否 和 试 条 包 装 袋 上 所 标 示 的 校 正 码 相 同 如 果 不 同, 按 动 主 按 键, 修 改 校 正 码, 使 其 相 同 4. 屏 幕 下 方 插 入 字 符 出 现 时, 等 待 使 用 者 插 入 试 条 5. 屏 幕 下 方 进 血 字 符 出 现 时, 等 待 使 用 者 加 血 样 6. 加 血 样 后, 仪 器 进 入 5 秒 计 时 测 试 状 态 7. 屏 幕 下 方 显 示 结 果 时, 出 现 的 (X)X.X, 即 为 本 次 测 试 结 果,(X)X.X 毫 摩 尔 / 升 (mmol/l) 若 血 糖 值 13.0mmol/L, 显 示 检 测 酮 体, 提 示 用 户 检 测 酮 体 值 当 测 试 结 果 <1.7mmol/L 时, 屏 幕 显 示 Lo 当 测 试 结 果 >27.8mmol/L 时, 屏 幕 显 示 Hi 8. 屏 幕 出 现 Err 时, 本 次 测 试 出 现 错 误 9. 显 示 888 且 电 池 图 形 出 现 时, 表 明 电 池 供 电 不 足, 应 及 时 更 换 电 池 10. 屏 幕 右 侧 出 现 温 度 计 图 形, 并 显 示 Err 时, 表 明 周 围 环 境 温 度 超 出 了 正 常 工 作 条 件 应 将 仪 器 放 置 在 +5 ~+40 的 环 境 中 使 用 - 10 -
11. 屏 幕 上 方 月 日 时 间 字 符 出 现 时, 表 明 纪 录 本 次 测 试 的 日 期 和 时 间 十 三 如 何 读 出 以 往 测 试 结 果 和 平 均 值 按 动 仪 器 上 的 m 记 忆 键, 屏 幕 显 示 最 后 一 次 的 结 果 值 ( 带 有 测 试 时 的 时 间 ), 继 续 按 动 主 按 键, 显 示 倒 数 第 二 次 的 结 果 值 ( 带 有 测 试 时 的 时 间 ), 依 次 操 作, 直 到 读 出 256 次 的 测 试 结 果 值 第 二 次 按 动 仪 器 上 的 m 记 忆 键, 显 示 最 近 7 天 的 平 均 值 ; 第 三 次 按 动 仪 器 上 的 m 记 忆 键, 显 示 最 近 14 天 的 平 均 值 ; 第 四 次 按 动 仪 器 上 的 m 记 忆 键, 显 示 最 近 28 天 的 平 均 值 ; 第 五 次 按 动 仪 器 上 的 m 记 忆 键, 回 到 第 一 次 按 动 记 忆 键 开 机 的 状 态, 如 此 循 环 十 四 如 何 设 置 时 间 按 主 按 键 开 机, 到 有 进 血 字 符 显 示 后, 每 按 动 记 忆 键 m 一 次 可 顺 序 选 择 所 要 调 的 项 目 ( 分 小 时 日 月 年 ), 每 按 动 主 按 键 一 次 可 选 择 改 变 该 项 目 的 值 具 体 操 作 如 下 : 第 一 次 按 动 记 忆 键 M, 屏 幕 上 是 分 闪 动, 按 主 按 键 可 进 行 分 钟 调 整 ; 第 二 次 按 动 记 忆 键 M, 屏 幕 上 是 小 时 闪 动, 按 主 按 键 可 进 行 小 时 调 整 ; 第 三 次 按 动 记 忆 键 M, 屏 幕 上 是 日 期 闪 动, 按 主 按 键 可 进 行 日 期 调 整 ; 第 四 次 按 动 记 忆 键 M, 屏 幕 上 是 月 闪 动, 按 主 按 键 可 进 行 月 份 调 整 ; 第 五 次 按 动 记 忆 键 M, 屏 幕 上 是 年 闪 动, 按 主 按 键 可 进 行 年 份 调 整 ; 以 上 项 目 循 环 进 行, 如 6 秒 无 操 作 则 进 血 重 新 闪 动, 退 出 时 间 调 整, 等 待 进 血 - 11 -
十 五 如 何 使 用 USB 接 口 实 现 数 据 上 传 该 血 糖 仪 带 有 USB 接 口 将 USB 线 一 端 插 入 血 糖 仪 下 端 的 USB 插 口, 另 一 端 与 电 脑 相 连, 按 主 按 键 开 机, 在 插 入 字 符 显 示 5 秒 后, 打 开 电 脑 中 的 怡 成 糖 尿 病 健 康 小 护 士 软 件, 在 血 糖 数 据 管 理 项 中 点 击 血 糖 数 据 下 载, 即 可 将 血 糖 仪 中 存 储 的 数 据 上 传 到 小 护 士 软 件 中, 用 户 可 以 查 看 数 据 曲 线, 进 行 数 据 分 析 十 六 用 户 根 据 测 量 结 果 采 取 的 措 施 的 建 议 1. 当 用 户 使 用 本 测 试 系 统 测 出 的 结 果 与 本 人 认 为 的 身 体 情 况 不 符 合 时, 请 检 查 操 作 方 法 是 否 正 确 并 用 有 效 试 条 重 新 测 定 一 次, 如 果 情 况 仍 然 相 同, 请 及 时 去 医 院 看 医 生 而 不 要 未 经 咨 询 医 生, 仅 根 据 检 测 结 果 而 改 变 用 药 等 医 嘱 2. 当 测 量 结 果 落 在 分 析 范 围 以 外 时, 本 系 统 会 通 过 符 号 显 示 来 提 示 用 户 即 Lo 表 明 血 糖 测 定 值 低 于 1.7mmol/L(30mg/dL ); Hi 表 明 血 糖 测 定 值 高 于 27.8mmol/L(500mg/dL) 3. 建 议 用 户 测 量 血 糖 注 意 与 医 院 测 量 进 行 定 期 对 比, 自 觉 症 状 与 检 测 结 果 有 异 常 时, 应 服 从 医 生 的 指 导 十 七 影 响 测 试 的 因 素, 适 用 范 围 及 注 意 事 项 1. 生 理 疾 病 干 扰 测 试 结 果 的 因 素 : a) 血 细 胞 压 积 小 于 35% 或 大 于 55% b) 末 梢 血 液 循 环 障 碍 血 容 量 减 小, 如 严 重 脱 水 低 血 压 休 克 末 梢 血 管 疾 病 c) 甘 油 三 脂 水 平 高 于 57mmol/L d) 维 生 素 C 多 巴 胺 尿 酸 在 人 体 正 常 含 量 范 围 内 对 测 试 结 果 无 干 扰 2. 操 做 不 当 影 响 测 试 结 果 的 因 素 : e) 血 量 不 足, 没 有 完 全 吸 满 试 条 的 反 应 区 f) 首 次 血 样 量 不 足, 再 次 补 加 血 样 后 测 试 g) 血 样 污 染 ( 血 样 为 用 力 挤 压 得 到 的, 或 血 样 中 含 有 气 泡 ) h) 试 条 加 血 样 后 又 拔 出 再 次 插 入 仪 器 i) 使 用 在 低 于 1 低 温 环 境 贮 存 或 冷 藏 后 的 试 条 来 进 行 测 试 j) 使 用 碘 酒 或 含 氯 消 毒 液 消 毒 - 12 -
k) 酒 精 消 毒 后 未 晾 干 手 指 就 采 血 l) 试 条 拆 开 包 装 后 在 高 湿 环 境 中 放 置 时 间 大 于 3 分 钟 m) 没 有 使 血 糖 仪 与 使 用 环 境 温 度 充 分 平 衡 ( 一 般 需 要 平 衡 20 分 钟 以 上 ) 3. 测 试 仪 测 试 的 末 梢 血 血 糖 为 什 么 与 医 院 静 脉 血 血 糖 测 试 数 据 之 间 存 在 差 异? 一 般 医 院 测 试 血 糖 使 用 静 脉 血 血 浆 进 行 测 试 医 学 证 明 末 梢 血 血 糖 与 静 脉 血 血 浆 血 糖 测 试 值 之 间 存 在 着 最 大 范 围 为 15% 的 误 差, 因 此 受 血 样 影 响 本 系 统 末 梢 血 与 医 院 的 静 脉 血 血 浆 血 糖 测 试 结 果 可 能 有 差 异 4. 适 用 本 产 品 主 要 用 于 体 外 测 试, 在 使 用 正 确 的 情 况 下 可 方 便 糖 尿 病 患 者 自 我 监 测 血 液 中 的 葡 萄 糖 浓 度 5. 注 意 : 如 操 作 方 法 正 确, 仍 感 测 试 出 的 血 糖 值 和 病 情 不 符 合 时, 请 及 时 去 医 院 看 医 生, 听 取 医 生 和 糖 尿 病 专 家 的 指 导 而 不 要 未 经 医 生 的 意 见, 仅 根 据 检 测 结 果 而 改 变 用 药 等 医 嘱 十 八 仪 器 的 维 护 保 养 及 售 后 服 务 1. 维 护 : 不 可 将 仪 器 弄 湿, 仪 器 插 口 处 及 内 部 不 能 有 液 体 污 染 ; 如 表 面 有 污 渍 请 用 软 布 擦 拭 ; 在 常 温 干 燥 下 存 放 ; 请 勿 摔 碰 ; 如 在 一 段 时 间 内 不 使 用 血 糖 仪 建 议 您 取 出 仪 器 内 的 电 池 2. 保 修 : 本 仪 器 自 采 购 日 起 保 修 六 年, 如 果 由 于 机 件 或 设 计 上 缺 失 导 致 仪 器 无 法 使 用, 本 公 司 免 费 修 理 或 更 换 全 新 的 血 糖 仪 本 公 司 并 不 保 修 因 个 人 使 用 不 当 人 为 破 坏 意 外 损 失 ( 如 摔 坏 拆 装 ) 之 血 糖 仪 3. 售 后 服 务 : 本 公 司 承 诺 : 凡 是 使 用 本 公 司 产 品 的 消 费 者, 如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出 现 任 何 产 品 质 量 问 题 均 可 以 随 时 拨 打 公 司 电 话 :(010-65018511 65018512), 固 话 热 线 :800-8100-118, 手 机 热 线 :400-6509-809 本 公 司 售 后 服 务 人 员 将 365 天 每 天 24 小 时, 随 时 热 情 的 为 您 解 答 问 题 及 服 务 十 九 仪 器 的 运 输 及 贮 存 1. 运 输 : - 13 -
仪 器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应 按 照 包 装 箱 上 的 标 志 正 确 码 放, 并 应 防 止 重 压 冲 撞 剧 烈 振 动 和 雨 雪 的 直 接 淋 袭 其 他 运 输 要 求, 按 定 货 合 同 的 规 定 执 行 2. 贮 存 : 包 装 后 的 仪 器, 应 贮 存 在 温 度 为 -40 ~+55, 相 对 湿 度 不 超 过 93%, 无 腐 蚀 性 气 体 和 强 烈 机 械 振 动, 清 洁 卫 生 和 通 风 良 好 的 室 内 二 十 标 签 使 用 说 明 书 中 所 用 符 号 的 说 明 1 直 流 符 号 ; 2 小 心, 危 险 ; 3 IVD 自 测 用 体 外 诊 断 医 疗 器 械 二 十 一 本 使 用 说 明 发 行 的 年 月 或 修 订 版 本 号 发 行 年 月 : 版 本 号 : 本 产 品 由 生 产 通 讯 及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工 体 东 路 14 号 邮 编 :100020 电 话 :010-65079580 010-65018511 传 真 :010-65016229 http://www.beijingyicheng.com.cn E-MAIL:sales@beijingyicheng.com.cn 免 费 咨 询 电 话 :800-8100-118 400-6509-809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酒 仙 桥 东 路 1 号 M2 号 楼 5 层 生 产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酒 仙 桥 东 路 1 号 M2 号 楼 3 层 - 14 -